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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收入占GDP总量的60%以上,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维护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融资难、筹资渠道窄等问题,担保机构的发展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而其效率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学者们主要从准公共品与微观个体两角度探讨融资担保的效率问题:担保行业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Boocock和Sheriff(2005)对马来西亚信用担保机构的 NPGS 项目进行了评估,认为担保机构可以增加就业和税收;Kevin等(2010)通过回归分析验证了信用担保的使用可以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因此认为融资担保具有附加性,是有效率的。但有学者指出担保机构附加效应的测量受“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的影响(龚瑾瑜,2006),因而其结论也备受质疑。此外,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担保效率问题,如使用担保放大倍数(陈晓红,2005)、违约率(Riding&Haines,2001)、代偿率(Hakan&Ahmet,2012)等运行指标来衡量融资担保效率,从微观角度评价担保机构的相对运行效率(崔晓玲,2010)。由此可以看出担保效率的衡量在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担保效率较低。
一、融资担保效率内涵
所谓效率是指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即用一定的技术和资源为人类提供最大可能的满足。担保行业作为连接中小微企业和银行的金融中介,其存在的意义是为更多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使其获得贷款,进而实现普惠金融。
著名学者巴劲松(2007)提出担保机构的“两个维度”,一是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从而产生的就业率、税收增加等政府关注的社会效应问题,二是担保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个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基于这两个维度,本文认为融资担保效率是在担保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有融资需求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的贡献度。
二、融资担保效率现状
(一)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公布的数据,如表1所示,2012年以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数量急增,由于缺乏行业监管,担保机构质量参差不齐;2012年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行业风险加剧,大批担保机构倒闭。然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仍呈现增长趋势,说明担保行业经一番整顿后,发展潜力凸显。
2014年,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占比高达76.5%,而政策性担保机构仅有23.5%。商I性担保机构市场化经营,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对企业的调查有更大的积极性,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低,然而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担保费过高而无法选择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偿风险最终由政府补贴,对企业的调查积极性相对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但是其担保费相对较低,因而更多中小企业会获得担保。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相辅相成,使得更多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自身担保物不足等缺陷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从而使得资源配置优化,社会总福利增加。
(二)融资担保效率现状
融资担保效率的实现首先需要建立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通过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与运营质量两方面衡量,担保费率是担保机构盈利能力的一大重要指标,代偿率是反映担保机构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现状较不理想,主要表现在:
1.担保费率低。担保费率是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总额一定的比例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费用,我国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普遍不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部门资金补贴,定位在发挥政策,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担保费率平均在1%~2%;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用稍微高,平均2%-4%。担保费收入不能覆盖风险,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担保效率难以提升。
2.代偿率高。代偿率是指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与贷款在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根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担保行业的代偿率年年攀升,2014年年底已高达2.17%。
融资担保效率实现的根本在于担保行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贡献度,担保放大倍数与担保覆盖率是衡量担保行业对中小微企业贡献度的重要指标。然而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贡献度不高,主要表现在:
(1)放大倍数低。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行业净资产与担保余额的比例,反映的是担保行业的经济撬动能力,经济杠杆作用越强,担保余额越大,企业获得贷款越大,担保行业贡献度越大。国外担保放大倍数平均在15~60倍,而我国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3倍。
(2)担保覆盖率低。担保覆盖率是指受保中小企业占区域内中小企业总量的比例,担保覆盖率越高,担保行业的贡献度越大。据巴蜀松2013小微企业调研报告显示,70.2%企业虽听说过但从未使用担保公司担保,此外据融资担保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受保企业户数达353万户,较2013年增长18%,而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200万家,虽然受保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但总体担保覆盖率仍不到10%,担保行业的贡献度仍然有限。
综上可以得出,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对中小微企业的贡献度有待提高,我国总体融资担保效率并不理想,接下来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总结。
三、担保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部因素
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企业项目投资的成功率,投资成功率高,企业按期还款概率越高,担保行业发生代偿的几率越低,近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变缓,由2010年的10.45%降至2015年的6.9%,企业亏损数量增多,担保行业整体效率下降。此外,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担保机构的运行效率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在经济较稳定、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担保机构的运行效率总体较高。
法律政策:担保行业起初发展迅速,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经营不规范等特点,因此完善的法律体系、合适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监管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担保行业的地位、职能等不明确,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劣势;在担保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监管政策不明确,担保行业经营规范性不足,这也是导致担保效率难以实现的原因。
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很大程度是信用经济,信用秩序可以促使经济的良性发展,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促使企业守约率的增加,增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高担保效率。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是信用环境的重要基础,可以提高担保机构及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促使交易双方对彼此信息的掌握程度,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能实现中小企业信息的透明化,从而实现双方共赢;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得担保机构的信誉得以提升,可以提高协议担保放大倍数、实现风险共担,对提升担保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因素
风控制度: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是其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此外,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物是目前担保机构普遍的风险控制措施之一,然而过高的反担保物要求,不利于担保机构开拓业务,从而降低融资担保效率。
资本规模:资本规模是影响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重要条件,资本规模大的担保机构更易取得金融机构的合作,也能发挥更大的经济杠杆作用,为更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质量:正是由于保机构特殊属性,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力资源专业化程度高,担保机构管理水平也就越高,可以识别企业的信用水平,分析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担保业务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降低代偿率,提升融资担保效率。
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担保作为一个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行业,其对象是具有较高信用风险的中小企业,而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道德风险概率,从行业整体角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复支出,提高担保总体效率。
四、结语
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总结了融资担保效率的内涵,并通过数据分析了我国担保效率的现状,得出我国融资担保效率较低的结论,并从担保行业内、外部分析了影响担保效率的因素,为实证分析融资担保效率的影响因素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Kevin Cowan,et al.The effect of credit guarantees on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delinquency rat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59).
[2]龚瑾瑜,韩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1).
[3]陈晓红,谢晓光.提高我国信用担保经济杠杆效用的研究[J].软科学,2005(04).
[4]Hakan,Ahmet.Evaluating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 of Turkey as a Partial Guarante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2012(03).
[5]崔晓玲,钟田丽.基于DEA的信用担保运行效率求解方法[J].运筹与管理, 2010(06).
[6]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R].2013.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思考
引言
由于中小企业大部分的经济实力总体不足,没有充足的资产可以抵押,不能满足银行贷款对于抵押担保条件的符合性要求,以其资质和信用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严重阻碍了其本生的发展。而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几乎是中国担保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命脉所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否得以妥善解决米关系着中国担保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稳定。而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种深刻背景下,融资性担保行业有着极其巨大的融资担保的市场,其产业本生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信用担保行业从1993年开始逐步发展, 15年的发展之后,我国担保行业从无到有,形成了一个发展规模特定的行业。03年到07年,担保机构四年之内翻了接近两番(见图1)。也造成了担保机构借登记注册容易而监管缺失,担保行业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图一
(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
目前,担保行业基于承担的风险系数过高而导致了行业内部高风险、低收益的状况。一方面,对于不同的客户及担保期限,会有不同的费率,一般不会超过3.6%,在实际过程中,低值收取担保费用却已成为常态,加上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较低,利息收入少,从而导致担保机构的两大收入来源:担保费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断降低,最终造成了担保行业的低收入现状。另一方面,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导致担保的风险100%地落在了担保机构身上。综上所述,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是担保行业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
(二)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
担保业务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公司的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又困难重重,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有限。首先,资本实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差是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的首要原因。其次,中小企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导致发展环境更加恶劣,资金周转困难,低等级的信用又导致银行不敢轻易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在面对本身资金及其有限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也只能降低放大倍数,步履维艰的经营。
二、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难点
(一)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完善
虽然现如今在小企业的发展和扶持尚的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三方各自的义务与权力在《担保法》里也得到了相对明确的规范,可担保行业在审批、设立和监督中与行业管理直接相关的办法还未出台。并且对于担保行业在机构的数量、发展的现状与风险的情况上的问题监管层也尚未摸清,法律指导对于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也一直不够不够甚至是处于严重缺乏的工作状态中,这样一来势必导致监管约束力的减弱。
(二)地方政府难以胜任担保行业监管职责
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而对与这类机构的监管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因此地方政有些时候难以胜任监管工作。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总额大于其注册资本,这样是信用的放大。而信用增级则是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判由于担保机构的加入得以提高。担保公司也称之为信用担保,自身所具有的专业风险控制能力是其核心所在,这样才可以拥有发达功能,实现信用增级。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思考
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设立和监管部门的地方政府,需要在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创造条件促使其发展壮大的同时督促担保机构合规经营。
(一)加快担保体系立法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规范、设立条件、监管规则、对于法律责任的设置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相关政策措施都在担保体系立法的范围内。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风险分担比例为七比三,这是国际惯例。可如今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往往处于劣势,只因信用担保行业自身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健全,信用担保一般情况下必须承担100%的风险。银行设置还会对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进行限制并且对保机构保证金比例进行一定幅度上的提高。针对这种情况,在担保体系立法中对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在以平等互利为前提下明确担保资金放大的倍数、责任分担的比例、偿还条件、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这写都应该在担保体系立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此外,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也会为自律、服务和发展做出大的贡献
(二)地方监管部门负起监管责任
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与信用担保机构极其相似,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上有着多年的丰富经验,因此地方政府利用这点,委任指派当地的人民银行对来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使得管理与监督,这样监管将会更具专业性,也能将监管切实落到实处。在该系统中纳入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随后实行统一管理是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如此一来一与担保机构协作的银行就可通过此系统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和担保放大倍数进行查询,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也将得到改善。此外通过该系统担保机构也可更为便捷的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一次降低其经营成本。
结束语
总之,担保企业多数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而中小企业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才由担保公司介入,相对担保风险也较大。由于政府主要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亏损了要追究责任,这就限制了政府投资主体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此,鉴于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及吸纳就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政府应建立合理的配套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注入风险资金,促使其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王小香.关于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思考[J].华北金融.2009(06)
关键词:融资 担保 资金管理
一、目前融资担保资金分布形态及风险隐患
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互助担保基金、客户保证金、各类准备金、政府扶持资金等。由于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低,一般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担保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弱,多数机构将担保资金运作收益作为一项重要的获利来源。目前山区县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主要呈以下分布形态:
(一)货币资金。融资担保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另外,在担保机构发生具体担保业务时,银行往往要求其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部分以保证金形式存在的现金的流动性弱于一般货币资金。
(二)高收益、高风险的委托贷款。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需求旺盛,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担保机构为获取高额回报也参与其中,较规范的机构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操作,以各种名义按远高于制度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一些民营担保机构则往往违规直接从事更高利率的借贷活动,且法律手续不完善、担保措施不到位,甚至拒绝向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另外,担保机构的部分贷款用于银行不愿或无法放贷、风险较大的较劣质项目。
(三)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是由集团性企业、跨地区担保机构、民营企业从自身产业发展角度出发而设立的,其股东往往存在一套资本循环投资的现象,这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一般纳入集团、总部、实际控制人的资金管理系统,统一调度,部分资金被关联企业长期占用,特别是一些民营担保机构,其控制人的人脉关系及经营和投资实体庞杂,治理结构不健全,关联方资金往来频繁,担保资金管理随意性大,由此关联企业乃至集团、总部、实际控制人整体的经济和资金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房产、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有的融资担保机构成立后,根据集团或控制人的经营策略,利用部分担保资金购置写字楼等房产,或进行股权投资,这类投资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相对较弱。
对于上述担保资金形态,从其分布结构看,对外借款及关联企业占用现象突出,虽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较多,但实际能随时支配的现金往往并不多,由此实收资本相应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实际已打了折扣。
二、融资担保资金的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管现状
(一)融资担保资金的行业管理制度建设。自20世纪 90年代开始进行信用担保机构试点以来,尽管在中央与地方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推动和扶持下,我国融资担保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从最初的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然而担保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却明显滞后。现行与担保资金有关的管理制度仅有两个:2001年财政部制订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0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这两个办法只适用于政府出资(含政府参股)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且在担保资金方面,只对资金的运作作出了以下主要规定:不得从事贷款业务;按照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余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2010年的办法中,担保资金采取的支持方式中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目前山区县担保机构均未享受到。另外,2006年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对担保机构存在的抽逃、挪用资本金造成资本金不实或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要求。
(二)融资担保资金的监管现状。由于担保行业制度体系不健全、融资担保资金来源和运作缺乏制度规范,担保资金长期未得到外部监管,各银行考量担保资金运作风险的尺度不一。目前银行每年均对有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进行内部评级,且进行日常跟踪,要求担保机构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但在与担保机构合作中未事先对担保资金的运作作出具体的限制,未要求其对投资计划予以披露,只能根据担保资金现状见机调整业务规模,在防范风险方面存在被动性。另外,将外部信用评级作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正逐渐得到相关各界的共识,部分地区已要求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外部信用评级,评级机构除对其进行年度评级外,还进行半年一次定期跟踪和事后不定期跟踪评级,但这还不足以发挥外部评级的风险预警监测作用。
三、加强融资担保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融资担保资金是担保机构信用的基础和前提,是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的主要支柱。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呈“井喷式”发展,但事实上,目前担保行业市场环境还很不完善,存在前文提及的担保资金运作不规范及行业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仍存有很大的顾虑,获得认可而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并不多,市场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已偏离了政府发展担保行业的初衷,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担保难导致融资难的“瓶颈”仍未得到有效突破。因此,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有必要加强担保资金的监管。
四、加强融资担保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年来,国家通过风险补偿金和免征营业税等方式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扶持。但是,基于担保机构应采取保守谨慎的盈利模式,同时为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在规范行业行为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多种盈利方式,并进一步加大风险补偿金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如扩大政策惠及面、保持风险补偿金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持续性等。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以充实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促进业务扩大和发展。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管理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联系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出借自身资源,提升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中的信用,从而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亦获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新兴产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整体下行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给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是夯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管理基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阐述和分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Q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希望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践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意识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历程较短,自公司成立便得到迅猛发展,没有像工业、商业等其他产业那样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沉淀期,因此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为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合理的筹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如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关联企业超限额担保、超范围的对外投资等,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链非常脆弱,极易造成公司财务风险。
(二)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其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但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十分缺乏具有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很多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只具有一般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只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管理,对于担保行业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没有预见性,导致担保公司出现较大的风险。
(三)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参与到被担保客户的评审过程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群主要是处于创立初期或发展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明显,企业资产匮乏,资金需求十分迫切,为了能尽快取得担保公司的信任与合作,部分企业会选择采取非常手段修饰财务报表,甚至提供虚假和财务信息和经营活动资料,担保公司由于受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局限,不能对客户的资产状况和抵押物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立足之地,在评审客户时,往往只关注企业表面上呈现出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没有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现场实地调查、搜集、分析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给企业造成巨大风险。
二、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先进的管理观念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系统化的管理制度,这个企业就会在发展中遇到很多矛盾和困难,很难发展壮大。担保行业是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需要具有全面风险管控理念和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成长相对较快,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润的快速增长,导致担保公司在管理思想上形成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狭隘观念,担保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先进、完善的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没有系统性地建立起内部管理制度,对全面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二)人员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财务管理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全面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财务管理整体水平较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系统、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就能为企业的发展起到参谋和促进作用。相反,如果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将会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失真,企业决策错误,管理混乱,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阻碍企业的发展。目前,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着眼于追求短期的业绩和效益,只重视对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而忽略了对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没有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控风险的产生。
(三)监管机制
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可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各项财务管理活动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有序开展,从而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管理工作将局限于形式性、表面性、片面性,失去财务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我国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没有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因此普遍存在着行业管理制度和方法的研究滞后于实践的现象。虽然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但是总体来看比较零散,相互关系性不强,缺乏整体性,并且还有很多需要细化的专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对担保行业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建设缺乏指导性,由于行业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使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三、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或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开展内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各项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全员风控意识。同时,企业还应于一个年度终了,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审计,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经营活动,有效控制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打造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
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拥有一支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担保公司要重视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金融、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采取定期考核以及岗位轮换的方式提高财务人T的综合能力,使财务人员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引进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充实财务管理队伍,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强化财务管理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参与到对客户的风险评审中,财务管理人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在进行保前调查评审时,财务管理人员首先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初步了解客户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评估客户资金流动能力和偿债能力,然后深入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客户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财务分析报告。财务管理部门要按期做好保后管理,分析在保客户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客户经营是否按预定目标发展。做到管理到位,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的产生。
(四)加强全面资产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对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运营资金的管理,要做好对公司运营资金的管理工作,首先是合理筹措运营资金。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缓解担保公司近年来出现的运营资金压力,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为公司筹措运营资金。其次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做好投资预算和投资决策,多元化、多结构地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以分散和降低风险,提升公司利润空间,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做好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先要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反担保物品名称、类别、抵质押前权利人、现状、中介机构评估值、反担保债务金额等要素,然后要定期检查反担保物品的状况和性质等是否发生了变化,详细记录每期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及时防控风险。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可以整合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有效保证各种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公司各项信息资源能够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加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发挥财务管理在担保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树立全面财务管理意识和全员风控管理意识,才能推动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围绕财务管理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的作用,分别从财务管理观念和制度、人员队伍素质、财务监督和控制措施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和借鉴。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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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地区;担保行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51-02
一、佳木斯市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为了解经济欠发达地区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我们以佳木斯市为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辖区内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
截至2012年12月末,佳木斯市共有担保公司119家在运营,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6家,仅占总数的5%;非融资性担保机构113家,占总数的95%。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5份,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非融资性公司20家。从担保公司的规模来看,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规模普遍偏小,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仅有3家,其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多为几百万元。从担保公司人员结构上看,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大多聘请金融机构退休或离岗人员做总经理,而其他大部分人员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较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且大部分管理和操作人员不能达到从业资历和经验标准,只是简单的看客户的担保物。从担保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认为发展“很好”和“比较好”的担保公司占全部调查样本的40%,认为发展“比较差”的占比30%。佳木斯市大多数调查样本对于担保行业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其中,35%的调查样本认为担保行业将继续健康发展;45%的调查样本认为即使局部地区、个别公司出现问题,对担保行业的影响不大。
二、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在于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上面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如经营比较分散单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等,使得银行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通过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三种选择:一是放松信贷控制,银行增加贷款供给,中小企业从贷款增量中分享资金;二是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作用,但银根紧缩势必提高资金借贷成本,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随之而上升,中小企业难以承受高昂的融资成本;三是通过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担保机构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担保体系建设成效显著。1993年,国家经贸委牵头成立了专业化担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信用担保业务。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此之后,各类担保机构的涌现如雨后春笋,以商业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但是,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还没有与担保机构形成默契。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这种合作方式扭曲了双方的激励机制,加剧了后者的经营风险。造成的结果就是,有的担保公司为了转嫁和防范风险,提高了业务门槛,限制条件不亚于银行,这就导致担保机构的存在没有了意义,从而也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三、佳木斯市担保公司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银行认可程度低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其规模直接影响它的抗风险能力。而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少,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几十笔担保业务收入才能弥补损失。此外,目前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额给予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中,难免出现企业已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如果金融机构追究担保责任,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将面临担保能力缺失,或者面临破产的风险,造成银行机构对担保公司的认可程度偏低。
(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措施,担保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二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执行。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三是未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目前担保公司通常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变现存在一定困难,不能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
(三)担保公司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
由于民营担保公司近年来才在佳木斯市陆续兴起,大部分担保公司都没有规范的招收人员准则,招收员工的一部分是银行界人员,一部分是临时凑合起来的人员,其中不少是公司管理层的家属。而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佳木斯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和素质都普遍偏低,缺少应有的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难以满足业务需要。此外,在提供贷款时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互不受影响,形成风险的双重防控,但目前佳木斯市担保机构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再加上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现象,加大了担保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
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许多金融风险。一是收费没有行业标准。目前,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收费较为混乱,各担保公司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多少及笔数收费,有的按贷款利率上浮比例收费,有的甚至超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这就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负担。二是对担保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与资格认定、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风险处置、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规范。作为一个高风险的机构,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四、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担保公司中存在的内控制度薄弱的现状,必须督促担保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内部要合理设置机构,建立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外部约束和制约机制。在项目选择上应杜绝人情担保,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搞好银保互利合作,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担保公司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引导,应制定担保公司的行业标准及指导文件。要对公司在担保额度、担保费用、反担保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银行协作等问题上做出统一标准,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三)坚持人才的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担保公司应招收既精通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又能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发展趋势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从其他金融机构聘请业务、会计、市场营销等综合素质高的顶尖人才,接受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优化担保公司员工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养教育,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为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
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增加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增加对担保行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的建立既可有效地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又可提高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
Problems and policy suggestion in the guarante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undeveloped areas
BAI Ying
(Jia Musi,center branch,People's Bank of China ,Jia musi 154002,China)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完善;风险控制
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为中小企业增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伴随着多家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案件的爆发,融资性担保业发展遇到瓶颈。如何突破瓶颈?笔者希望通过下文的分析与阐述,主要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求出根除症结的良方。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
1.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及风险
1.1.1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决策整个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其直接影响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实际执行,这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实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要求一般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融资担保业务从业经验,熟悉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难以满足风险管理具体运作实务中对会计、审计业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复合要求。
1.1.2再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和功能实现问题
再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可以说是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步。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将自身功能划分为四项基本功能:“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再担保公司的前两项功能非常容易实现,因为这些对于任何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在于,再担保双方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诱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国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诸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同时,针对行业特征建立风险预防、处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积极防范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对于再担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科学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和授信评审。
而“规范、引领”的功能实现,则有赖于再担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担保公司绝对是后起之秀,论起资格辈分就远远落在了众多一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担保公司“规范、引领”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义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问题
1.2.1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监管缺位
在京设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的相关监管要求。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拨付给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总额的60%。剩余资本金应满足本市相关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跨省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拨付资金做出了限制,但对于资本金来源未作出应有的规范,如,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如此,便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日后抽逃资金埋下了隐患。
1.2.2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信息透明度
《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此规定显然旨在弥补银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与银行业相比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极为混乱和朦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未确定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即缺少可以进行横向、纵向比对的指标;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公开缺乏强制性,无论是同业间还是银担之间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业的风险,降低银行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但按照什么规定,以什么样的频率向债权人披露信息却没有进一步阐明。
2 改进措施
2.1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
2.1.1加强资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拨备
如前文所述,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曾经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硬伤,阻碍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坚持强化资本、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给予充足拨备,即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在其业务发展中的约束功能和调节作用。要做到上述三点,首先,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进行过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更不能涉足高风险行业,而应该通过不断发展主营业务增加收益。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其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发展规模要有所控制,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当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通过扩充资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数来保障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三种准备金。做到上述三点,融资性担保公司既能健康扩大规模,又能保证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进而加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2.1.2促进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实现
在当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极不平衡,融资性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的状态下,其实非常需要再担保公司切实发挥“规范、引领”的功能。笔者认为,再担保公司要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引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有着“荣辱与共”的关系。再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从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做起,进而帮助其恢复应有的市场份额,驱散融资性担保行业“国进民退”的阴霾。只有这样,随着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地位的恢复,再担保公司的地位才会得到有效提升,即为其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引领”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有当再担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回归到适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才可能在再担保公司的规范和引领下健康发展。
2.2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2.2.1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暂行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牵头单位。这对于长期监管缺位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无疑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
笔者认为,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同样重要。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直接监管的补充与延伸,自律组织在监督和保护行业主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可以从行业、伦理和道德标准的层面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约束,故而作用空间更广阔、更能发挥效力。
2.2.2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确定;一般从业人员除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尤其是风险控制部的从业人员,更要具备风险控制所必需的业务素质。这样的人才是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和筛选出来的,类似的制度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从人员准入开始把关,不仅有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识别、处置风险能力的加强,更是监管前置的体现。从根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远远要胜于风险发生后的补救。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建设,使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才能令融资性担保行业平衡发展;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使中小企业的成长迎来明媚的春天!
【参考文献】
[1]党亚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机理分析,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1.担保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1993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从1993年信用担保机构试点确立至今,我国担保行业得到了初步发展,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年担保额也在不断提高,如下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性质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专业机构,需经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全社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贯选择。自担保行业形成并开展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改革开放后中国中小企业迈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以及担保机构走上平稳发展道路提供了切实保障。
2010年3月,国家七部委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行为。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9%;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金额占全部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5.8%,较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23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占融资性担保受保企业数的93.6%,较上年末增加1.1个百分点。2014年6月,财政部公示的该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拟支持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共计1952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发展机会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水平的提升,有关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业务已经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然而,政治、经济、社会和市场等外部环境和内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等内部环境仍然存在不少不良因素,影响着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规机构少,担保能力有限。例如,我国政策规定:申请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需满足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高门槛,使得创业者们望而却步。
(2)客户信用低,反担保措施仍存在风险。若受保客户不能及时全额还款,则担保机构需承担代偿风险。
(3)担保放大倍数实际与规定相差甚远。国家规定国内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不超过10倍,而在实际中,担保放大倍数却低于5倍。
(4)担保行业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担保机构提供行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对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相应的保护。
(5)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经营干涉过多。大部分担保机构为政府事业单位,名义上虽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日常运营中仍能受到政府干涉。
(6)专业人才缺乏。我国的担保业发展很快,对作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亟需社会培养担保人才来满足行业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及意义
第一,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是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互保联保的有效措施。发展担保行业,可以使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增强行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创新。
第二,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是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发展信用担保行业,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在银行贷款方面的信用等级,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强银企合作,维护金融稳定。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特征分析
本文以2011-2012年北京、广东、重庆等城市的10家由联合资信评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样本,先对其评级结果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及原因,为银行和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评级结果总体分析
如表1-1所示,截至2012年年底,北京地区担保机构评级数量最多,广东和重庆各l家。总体来看,样本评级都在A级以上,其中集中分布在A+级,AA+级以上的较少,AAA-只有一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担保行业正在向规范化发展迈进。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分布特征
本文从所有制结构、资本金规模、担保责任余额、经营时间、业务类型以及放大倍数等方面对样本企业信用特征做如下分析:
首先,从表1-2可知,样本中国有资本有一半集中在AA级,民营资本等级较分散。其次,样本担保机构资本金均在l亿以上,且主要集中在5-10亿;在A级及以上区域中,呈现出资本金越大,评级越高的特点。再次,担保责任余额5亿以上的共有9家,仅有一家在1亿元以内;A级及以上区域的担保机构呈现出担保责任余额越小,信用级别越低的特点。此外,样本企业中经营时间五年以上的占到了70%,其中中商财富融资和中资银信这两家担保公司,虽然经营都在5年以上,但由于其资本金规模不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因此被评定为A+。由此可见,担保机构经营时间的长短与其信用级别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担保机构的成熟规范还需经历较长时期。最后,样本中商业性担保机构占到了70%,政策性担保机构占比不大;并且担保放大倍数整体处于较低水平,除了国有背景的“中商财富”达到5-6倍以外,其余的大部分均在1-3倍,由此可以看出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效应不明显,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注:1、表中将政府出资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政府独资的企业法人归为“国有独资”,其他国有资产并入“国有控、参股”,剩下的归入“民营”。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虽然选取的样本企业大都是当地有影响力的机构,信用水平相对较好,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部分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
(一)机构数量激增,收不抵支,业务异化严重
尽管近年来担保机构数量增长较快,民营资本也大量进入担保行业,但资本金规模差距较大,且非现金出资占有相当比例,使得整个担保行业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数量远远多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而且还有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有的甚至还存在骗贷、高息揽存以及放贷等问题;而非融资类担保机构也常常打着担保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以及高利贷业务[1]。尽管担保业务收入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却十分有限。如果放大倍数为5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作为担保费率来计算,担保收入为资本金的17.43%,扣除营运税费后,利润空间非常小[2]。总之,由于缺乏持续的盈利模式,主业回报率低,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增多,变身成为“影子银行”,主业沦为“副业”。
(二)缺少资金补偿机制
2010年经陕西省非公经济会计学会课题组披露,陕西省担保费用比担保收入多出2137.8万元,在缺乏补偿机制的前提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了生存就必须从事诸如民间担保、民间借贷和投资业务等利润更高的业务[3]。由此可知,担保规模和担保费率决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有限的盈利空间。再加上担保机构来自财政的担保资金是一次性拨付的,没有明确的后续补偿机制,使得担保机构难以提高担保规模。尽管随着政府对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明确承诺以资本金注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追加出资或给予补偿、补贴,但由于担保机构数量众多,资金总额有限,落实到户的金额较少,对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分担风险作用不大。
(三)银担合作不畅
由于我国担保机构处于发展初期,银行认可度不高,再加上业务过分依赖银行信贷额度,使其在与银行的合作博弈中明显处于劣势,具体表现在:第一,未实现风险共担机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担保机构承担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然而在我国只有国有背景的担保机构同银行有1/9或2/8的风险分担比例,民营担保公司普遍承担着100%的代偿风险,而银行承担的项目风险几乎为0。第二,较高的合作门槛。大部分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且担保贷款率均上浮10%-30%,这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盈利空间受到很大制约[4]。第三,银行风险控制谨慎严格。大部分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被控制在5倍以内,使得担保杠杆融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并且银行还要求担保机构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缴存保证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担保业务的增长,降低了担保资金的收益水平和流动性。
(四)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监管资源显得严重不足,专职人员缺乏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审批权没有按规模大小分配到中央,所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均由地方监管部门核准审批。表面上似乎所有的担保机构都在监管范围内,但实则流于形式,缺乏专业的监管。另外,虽然我国已实行从业资格认定,但目前仅有60%的从业人员具有资质。总之,监管资源严重不足,专职人员缺乏导致非现场监管能力不强;同时由于缺少创新的监管模式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现场核查缺乏有效性。
由此可知,造成融资性担保机构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政府、银行以及担保机构自身等多方努力才能有效地促进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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