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0 15:41: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债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问题导向、效益优先,项目制团队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在全面梳理、总结公司2017年项目制团队建设管理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制团队建设实际运营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注重优化管理流程和激励导向,完善评审与过程管控细则管理制度,出台修订版的山钢金控《项目制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体现公司项目制团队建设的合规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项目团队建设的管理创效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下一步随着公司项目制团队管理的持续完善和提升,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运营,项目制团队将彻底实现公司各项重难点工作的破冰创效,引领公司各项工作以超常规的良好状态持续推进,为……全年目标的实现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二、深化认识、突出重点,政策研究及宣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
根据前期金融政策趋紧的经济环境,进一步深化认识,开拓思路,整理出国家的近半年各项经济政策,从宏观和微观等多层次对政策进行剖析,完成《2017-2018近半年金融政策监管回顾》、《中国“智造”升级遇阻,中美贸易去向何方》两篇具有指导价值的政策研究报告,在公司范围内传阅学习,强化全员对涉及金融政策法规的难点解读及金融行业形势的市场研判,切实履行起金融创新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职能,打造研究型团队。目前基于中美贸易关系摩擦升级,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定位,对对此次贸易战进行专题分析的第二篇研究报告《中美贸易战火重燃,中国“智造”任重道远》也已在成稿阶段。
同时注重提炼项目制团队建设中的诸多工作亮点,以《攻坚克难的利器...》、《化激励为动力... 激活一池春水》为题在…….内外多级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提升公司形象的同时,为公司项目制团队摇旗助威。其次每周五按时《金融信息周报》,并及时将公司的时事新闻动态编入周报,同步于……微信公众号编辑发表,使广大受众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动态。
三、高度重视、营造氛围,管理创新成果申报优质高效
按照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纸质材料和申报系统电子版材料的申报工作,…….共上报了《项目制团队管理创效平台的...》、《基于...的一体化融资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两项成果;同时完成了省冶金总公司创新成果纸质材料的盖章、装订、审核、签字等申报工作,…….共上报了《项目制团队管理创效平台的建立与应用》、《基于智能风控体系的一体化融资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基于打造全员利益共同体的多层契约化管理体系构建》三项成果。
四、纲举目张、谋定后动,其他工作同开拓共奋进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及员工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拟定《……..2018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并实际实施运行。
组织各部门、公司对2018年重点工作配档表内容进行确认,完成了重点工作配档认领、主责人员、分管领导、主责及协同单位,确立了工作目标和针对性措施,已经报公司审批并发文,公司级62项重点工作目前均处于实质性运行阶段,部分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蜗居在证监会旁“犄角旮旯”里的小小打印店荣大快印,占据了拟上市公司申报材料打印业务的90%,被喻为离上市“最近”的打印店。经过近13年的发展,如今荣大快印成了中国“最牛”的打印店。如果不是此次证监会启动的史上最严核查,六七百家拟上市公司的项目小组赶在核查大限前蜂拥到北京提交材料,挤爆了快印店,荣大可能仍然隐退在投行圈的“隐秘江湖”中,不为外人所知。“一家打印店能有多大能耐,能让全国各地的券商投行人员排着队在那儿打印资料”,有人甚至猜测荣大快印的背景。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多次探访荣大,试图一窥荣大的神奇生意。”
现场・一个IPO项目印刷费不低于10万
小小打印店荣大快印,占据了中国拟上市公司申报材料打印业务的90%。在中国证监会所在地――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外,人群之中的黑色拉杆箱、“券商之家”白底红字的荣大快印塑料袋,已成为拟上市企业“跑部前进”的标准装备。
快印店隐身在酒店
如果没有熟人指路,或提前通过百度搜索,你很难找到荣大快印总店,它隐身在位于西直门内南小街66号的金灿酒店。这里距证监会不到3公里,出租车费不过10元,高约8层的酒店外没有任何“荣大快印”的标识。
即便进入酒店大堂后,仍没有荣大印刷的显著指示牌。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后才得知,酒店除了住宿、洗浴、餐饮外还有财经印刷服务,三层和四层为荣大快印。
“荣大去年8月陆续搬到这里,如果你是荣大VIP客户,在这儿住宿可享受优惠,比如680元的标间,优惠后在480元左右,但一定要荣大的销售帮您申请。”酒店的前台服务人员耐心地告诉记者。
在来此探访之前,一位投行人士曾告诉记者:“荣大快印的红火正是得益于其一揽子服务,提供从住宿、餐饮、洗浴到校对、打印的一条龙服务。”
记者对比发现,即便优惠后的酒店价格与周边的如家快捷酒店等同类酒店相比还是要贵一些。“稍贵点没关系,毕竟打印资料的时候更方便,而且还可以提供发票让企业买单,荣大恰恰抓住了客户的心理。”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圈里人士如是说。
前台设计更像投行
尽管荣大如此“隐蔽”,但一进电梯,你会发现,这家酒店果然与众不同,电梯里的酒店广告上用红色背景烘托出“券商之家”荣大集团八个字,看着十分突兀。一出电梯,却又别有洞天,俨然一家投行的前台。现代风格的装修设计,长长的柜台后坐着身着工装的前台接待员,这与常人眼中“街边打印店”的印象完全迥异。
荣大的店面布局也很有大公司的气势,类似实木的书架摆放着诸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诸多精致文件样本。如果没看到后台过道上扔弃的纸张,还真容易误以为这是某家投行在展示自己曾做过的项目。
荣大快印前台的接待员更像是“保安”,对来访者“十分警惕”,要求进门人员进行登记,出示包间门卡的人可以正常进出,但如果是“陌生人”,则要被仔细“盘问”,尤其是记者,则通常会被拒之门外。
在采访中,记者尝试以打印申报材料人员的身份询问该店的产品和价格,但前台接待员并不像一般打印店的店员笑脸相迎,而是提出类似“你负责的是哪个项目”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准确回答,那么谈话通常会就此中断。
一个IPO项目印刷费超10万
记者注意到,荣大快印大部分都是“包间服务”――基本上每个项目的投行人员都被安排在独立房间内完成工作。对于这样的房间安排,一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金融行业向来注重保密性,券商申报的材料中更有商业机密等。”
“但要进这样的包间,必须要交20000元的押金,成为VIP会员。”这位投行人士说。
根据荣大的“服务指南”,VIP可以享受到三大优势服务:一是接待室、制作员的优先安排;二是折扣优惠;三是免费用车送至证监会等增值服务。
尽管有些发行企业对“支付预付款”的要求有些不满,但也只能忍受。对于他们来说,时间是个微妙的东西。同一天下午,5点钟报进证监会的材料和6点报进去的材料,仅仅相差一小时,审核时间可能就不一样。尤其是在每年3月、6月、9月,若是错过了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申报材料又得新增一个季度的内容,会增加很多会计、审计成本。对于包间价格和具体项目收费,荣大的销售人员讳莫如深。
荣大前员工张工表示,最近两年,排队IPO的企业比较多,荣大趁势而上,主动创造需求,提升服务,从而增加收费项目,且收费较高。当然,作为行业的标杆,荣大推出新产品而带来的价格变动,比较容易被客户接受。
从IPO申报材料的制作流程来看,主要分为原件整理、原件套页码、原件扫描、扫描件处理、打印复印件、转电子文件、电子版刻盘等。“整个流程中,利润最高的部分来自扫描,客户的文件数量非常大,但实际上这部分业务几乎是零成本。”张工说。张工统计,一个IPO项目从递交申报材料到封卷在荣大的整体花费一般不低于10万元。
制作平台并不全封闭存泄密可能
记者看到,荣大的部分制作平台并不是全封闭的,两排电脑集中摆放在较隐秘的角落,工作人员之间虽然单独作业,但并没有与外界完全隔离,泄密并非没有可能。
一位投行人士就表示,曾在荣大见到了另外一家券商保荐的上市企业的首发申请资料,“我觉得去荣大打工一定能拿到不少一手消息,回报率不次于每天蹲在证监会门口。”
记者也参观了荣大目前算得上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美印刷车公庄店。同是专门服务于券商,时美印刷非常关注保密性,他们将整个券商服务区与外界隔离开来,并设有门禁,服务区内部的制作间上面有明确“保密”提示,不许除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入内。甚至每个券商在VIP包间里有专人服务,“我们能做到一对一的制作流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如此,时美印刷对待媒体倒是较为“开放”,会介绍他们的一些特色服务,并允许参观硬件设施。
两相对比,荣大在公众眼中的神秘感颇强,引无数外人过来探访,金灿酒店的一名保洁员表示,这两天被经理一再叮嘱“最近来的人很多,一旦看见有人员拍照,要马上制止。”
质疑・荣大快印缘何“一枝独秀”
疑问一:申报材料印刷门槛有多高
最近,记者调查了十多位投行人士,他们虽然说法不同,但确实对荣大的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
为何投行人员一定要到荣大去打印IPO资料?华泰联合证券一投行人士表示,投行的人都是在上报材料的最后几天才定稿,对时间和业务的熟练度上要求很高。而荣大这么多年在和投行人士的磨合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对相关资料的格式更为熟悉。这一行经验积累很重要,与荣大上海相比,成立时间早的荣大北京业务还是相对熟练一些。
“因为今年IPO核查,来打印核查材料的人比较集中,时间也比较紧张,我们也曾尝试去另外一家做银行业务的打印店,虽然价格便宜了一半,但对格式的熟练程度真的差不少,下次还是会去荣大做。”这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时美印刷副总经理曹国亮表示,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的打印,主要是对证监会文件格式的熟悉程度,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而证监会对上市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公开的,这并没有多少难度。”
荣大前员工张工说:“实际上,荣大并不神奇,只是把证监会的要求做到了最熟、做精。”比如格式、字号等,都必须按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的要求。此外,荣大还能帮助客户发现和改正申报材料中的一些常见错误。比如,有些企业由于原件底稿年限过久,将顺序搞错了,有的文件漏签名或少文件等.cn。
据张工介绍,一般来说,相关申报文件可以分为几大类型,比如IPO、重组、公司债、中期票据、新三板、股权激励等,虽然文件类型不同,但格式上大同小异。
显然,荣大的优势来自于先发优势和经验积累,而这些东西并非不可复制。
疑问二:荣大快印究竟有无背景
由于老板周正荣的低调,投行圈外人无法真正地了解这家打印店。坊间流传着荣大的种种传奇,一名投行人员都很难知道一个证监会官员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而在荣大,从项目建议书到招股书制作,都有丰富的经验。更有甚者,荣大快印的传奇故事还包括:投行人在一些程序上的小疏漏,会被打印员发现并指出。
而一些投行人员则经常抱怨,证监会预审员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低调”和“神奇”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想,包括投行圈里的一些人都在微博讨论,荣大老板是否有着不同寻常的背景。
对此,荣大的竞争对手――时美印刷的曹国亮表示,这可能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荣大一年的流水最多时也无法超过一个亿,在整个发行上市的利益链条中,实在微不足道。很难想象,会有人甘于冒此风险。目前,谁也没有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但荣大快印的江湖传奇地位却因此奠定。
疑问三:荣大为什么“一枝独秀”
既然技术上没有门槛,也没有证据表明荣大有何背景,那为何出现荣大“一枝独秀”的局面?对此,曹国亮也有些奇怪,“在市场经济中,还有一个细分领域要客户排队才能享受服务,这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他迟疑了一下表示,这恐怕主要还是因为客户的惯性比较大。
荣大前员工张工说:“因为保密性和重视度,使得一般企业不敢将申报材料放在街边的小打印店制作。”
对于以上两人的分析,一投行人士并不认同,同样是企业发行上市,香港市场就容纳了RRD、Toppan、Bowne等好几家打印店,中国内地不应只有一家荣大快印。
事实上,时美印刷进入这个细分行业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也取得一定的进展。曹国亮透露,“这次IPO核查,时美也从荣大分了一杯羹,因为客户对时间要求紧迫,有60多家企业来时美做了申报材料。”但此次参与IPO核查的企业数量在六七百家左右,从此次时美和荣大的正面交锋来看,荣大在这个细分市场仍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
“尽管这个行业利润丰厚,但因为这个细分行业受政策影响比较大,比如暂停IPO等,风险和收益并不十分成正比,比如荣大在此次核查启动之前,就因为IPO暂停,闲置了几个月,人员工资照付,而因考虑到客户便利性因素,选址一般要在证监会附近,房租成本也比较高。”曹国亮说。
有观点认为,荣大之所以能撑下来,因为在高峰的时候能盈利,能把自己的水池蓄满,在低谷的时候,即使平淡也仍能盈利。
印象・“只是街边小打印店”?
如果说荣大的生意对外界来说是“隐秘的江湖”,那么荣大老板周正荣则可以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记者多次联系周正荣,他仅表示,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荣大只是一家街边小打印店,没什么可说的,我们没打算上市”。
荣大前员工张工(化名)透露,周正荣是一名退伍军人,40多岁,为人谦逊、低调,“这么有钱的大老板办公室很简陋”。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公开信息,记者了解到,周正荣在2000年8月29日成立了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创始之初,业务注册范围十分宽泛,涵盖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百货、通讯设备、装饰材料、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打字、复印服务等业务。2002年,周正荣又成立了北京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主营电脑图文。
时美印刷主管财经印刷的副总经理曹国亮称,周正荣平时和同行甚少交流。对于周正荣的低调,曹国亮分析,原因不外乎“担心外界过多的关注会影响荣大的生意,闷声发大财嘛!”
“周正荣很精明,他发现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印刷这块‘宝地’之后,不想让其他同行知道业务门槛并不高,因此无论对媒体还是同行都异常低调。”张工说。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
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三)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见附件四、五、六),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给企业。
企业债券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四、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方案的审批期限合计为三个月,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开始计算,期间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企业获准发债规模后编制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时间(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发行方案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务院的时间除外。
五、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六、为了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发行人应当切实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见附件七)。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资格,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当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应当有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四)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企业债券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除具有规定的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规模的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规模的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副主承销商。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2、承销商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企业债券;
(2)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3)或者协助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企业债券交易;
(4)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追偿;
3、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4、承销商的承销佣金以发行企业债券总面额为基数,严格按超额累退费率计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八)。
5、为防止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发生,企业债券发行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改革和完善发行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禁名义承销、虚假销售行为。
八、企业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机构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债券信用登记和市场情况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有关部门批准。
九、企业债券发行可以采取无记名实物券、实名制记账式、无纸化电子记账式等多种发行方式。
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应当在制定的有价证券印制单位印制。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权登记托管。托管人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企业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发展,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分散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企业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依法进行交易。
十一、为保证企业债券按期兑付,维护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行人、担保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主承销商应监督发行人、担保人偿债计划的执行情况,各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兑付企业债券本息的职责。
(一)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兑付首日6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兑付方案,并于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兑付事项。
(二)发行人应当在企业债券付息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付息事项。
(三)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划入托管人指定的账户;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四)发行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兑付义务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五)主承销商应当在企业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取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督促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托管人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债券兑付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为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各发行人及其他企业债券参与主体要重视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企业债券投资者披露发行人、担保人的重大信息,便于投资者及时做出投资或避险选择。
(一)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在债券发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业债券发行公告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发行人、担保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公开披露。
(三)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企业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公开披露。
(四)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委托原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于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债券跟踪评级结果之后十五日内,将跟踪评级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公告披露。
十三、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托管、兑付、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其他合法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债券市场秩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上市是企业短期内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迅速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本地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财税收入持续增长,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早日全面崛起的战略需要。目前,我区虽有较多的优质企业,由于受传统思想和家族观念的束缚,部分民营企业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到位,这已是制约我区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为促进全面崛起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使上市后备资源不断丰富。选择10家重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基本知识培训,确定6家企业为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上市企业2-3家以上。
三、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一)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要大力支持具有优势的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民营企业,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区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入股,择机改制上市。
(二)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行业;
3、企业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近两年稳定增长;
4、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长性;
5、企业经营者群体素质较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6、企业近二至三年内有上市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三)企业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区金融办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政府予以确认。被确认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可享受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
(四)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做的工作
1、制定好上市工作的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专班负责这项工作。
2、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抓紧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互相监督制约的制衡机制。
3、选择好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认真参加上市辅导。
4、选择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报送区金融办备案。
(五)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战略投资人,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提倡企业整体改制。采取分拆设立的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等其他产权、非专利技术应当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需要,妥善选择上市形式。对规模较大、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引导其在境内主板上市;对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帮助其在境外或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区外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采用控股、参股等形式,帮助我区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共同发展。
四、优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对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性扶持项目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在政策性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我区境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2、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区财政按一定的比例作为企业扶持资金支持给企业,其他如工业倍增计划、招商引资等已在税收中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其比例视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区金融办提出具体的意见报区政府确定。
3、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变更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房产登记费、交易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等过户工本费等费用,按市政府有关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办理。
(二)补贴政策
1、对完成股份改革并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协议或者保荐协议的后备企业补贴10万元;
2、对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后备企业补贴20万元;
3、对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后备企业补贴30万元;
4、对在境外上市的后备企业,对照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的补贴标准,其境外上市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核准机构审核同意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奖励政策
1、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辖区企业项目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辖区的上市公司负责人,按再融资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对投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参股比例不低于后备企业总股本10%(以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为时限)的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统一思想,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于2011年12月份正式在香港上市成功,股票代码00579,这被称作能够载入京能集团史册的两件大事之一:一是市委市政府决定京能集团吸收合并热力集团,这是北京市整合能源资源,完善能源供应产业链的重大战略举措;二是京能集团清洁能源业务实现香港上市,京能集团由此打通海外资本市场融资之路。
京能清洁能源成立于2010年8月,由北京京能科技整体变更设立,是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及风力发电业务,同时涵盖中小型水力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根据北京电力行业协会统计,按2010年8月31日的控股装机容量计算,京能清洁能源是北京最大的燃气发电供应商。根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资料,按2010年12月31日的控股联网容量计算,其是中国第风电运营商。
曲折上市之路
“上市是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我们从2009年下半年就开始进行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2009年年底完成清洁能源在京能集团内的资产重组工作,把非相关的资产进行了剥离。”2010年初在路演正式开始之前京能清洁能源成功引进了中外共五家战略投资者。京能清洁能源公司CFO朱保成告诉我们,“京能清洁能源在路演之前就已引入私募股权基金SAIF Partners、金风科技等多家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共合计认购1.4亿美元,其中金风科技认购3000万美元。进行完股份制的改造后,我们就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在香港上市的申报材料,2011年4月份获得核准,继而5月份获得香港联交所的聆讯通过,最终撬开了资本市场大门。”
虽然有了敲门砖,但是“芝麻开门”这句话却迟迟说不出口。原本已经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工作,计划在2011年的六七月份将股票发行出去的京能清洁能源,却意外遭遇了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
当时的欧洲因债务危机而风声鹤唳,希腊、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纷纷深陷其中。朱保成说,“2011年中旬正是欧债危机最激烈的时刻,如果我们当时上市,那么从募集资金的量上,一定会有所损失的,我们就推迟了上市时间。但是我们在2011年六七月份就已经完成了全球路演,又花了几个月时间及时的总结了经验,做出了调整,终于我们于2011年12月份在香港上市成功。”事实上即便如此,虽然躲开了欧债危机最有风险的时刻,但此次香港IPO融资额却比之前的计划仍有一定幅度的缩减。
谈起为什么选择在香港上市,朱保成进行了解释,“对于新能源概念,我们之前也做过全球资本市场的评估,从评估的结果看,在海外市场更受追捧一些,而且从公司运营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海外市场更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
京能清洁能源香港上市的成功对于整个京能集团来说是件大事,对于朱保成来说,更是职业生涯中一个重大的进步。“我觉得我像是个‘卖菜的厨子’,原本以为我们只是个‘厨子’,负责把‘菜’做好就行了,可是现在看来,我们不仅要把‘菜’做好,还要负责卖出去。在进行全球路演的时候,我们需要向香港本地投资者和全球一些重要的基金做推销,如果推销的不成功,很可能造成股票的折价发行,直接影响数十亿港币的资金募集,这一圈走下来,对我以及整个团队的历练非同一般。”
初登海外市场
“我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在香港上市,也是渊源于投资者对新能源概念,尤其是北京概念比较的认可。”京能清洁能源之所以能够在香港上市成功,朱保成认为是由于公司的四个业务板块的长短结合、短期利润和长期展望的最佳组合,给了投资者很大的信心。
京能清洁能源拥有多元化的清洁能源业务组合,涵盖燃气发电及供热、风电、中小型水力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其控股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
京能清洁能源的主营业务之一为燃气发电及供热业务。公司在北京运营太阳宫燃气热电厂及京丰燃气热电厂两间燃气热电联产电厂,以及一间燃气供热厂——京桥燃气热电厂。朱保成表示,“燃气板块在未来几年还是承担着最主要的利润贡献,因为北京在2015年之前要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要实现五环内的‘去煤化’,所以可见,我们的燃气项目在未来几年之内将会是一个重点发展的部分,我们从财务的管理和支持上也是给予最重点的倾斜。”
而京能清洁能源第二大重点业务就是风电,目前京能清洁能源是北京地区唯一的风电运营商。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7个营运中的风电场,控股装机容量1094.75兆瓦,以及11个在建风电项目,控股在建容量为505.5兆瓦。朱保成对于风电的未来发展很有信心,“就目前的排名看,我们是中国第风电运营商,在北京范围内第一,我们的北京官厅水库风电厂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建成投产,并且成功为奥运会输送绿色能源。未来我们还将在官厅水库及北京周边继续开发三期、四期项目,力争在原有发电装机的基础上实现翻番。我们运营的风电厂战略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及辽宁省等地,我们还计划将在风资源丰富及回报高的战略性区域继续扩充风电业务。”
此外在未来的新能源战略投资上,京能清洁能源还发展了中小水电和光伏发电板块。朱保成介绍说,“中小水电这块我们集中在东南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发展,这个版块的业务正在积极拓展中,我们在四川省及云南省已经有多个正在营运或者在建的中小型水电项目。光伏发电板块是未来新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会在2012年的下半年在北京投产第一个光伏发电项目。”
来自证券时报的研究报告表明:作为一家由北京市政府控制的清洁能源供应企业,京能清洁能源将受益于短期内燃气发电和风电装机容量的迅速扩大。预计燃气发电和风电的优惠电价及补贴将保持稳定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率。2008~2010年间,京能清洁能源的收入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7%和230%。预计2010~2013年间,京能清洁能源的收入、经营利润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将分别达到38%、47%和44%。这份研究报告给予了该股买入的首次评级。
京能清洁能源在香港的上市成功对于朱保成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但是上市之后的后续不间断的工作,对于朱保成来说也是完全不同的体会,“海外市场给我的感觉就是被监管的力度和公司的透明度都要更高一点。”而为此积极努力的朱保成也为此次京能清洁能源香港上市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朱保成表示,“对于能源行业来说,尤其是我们电力行业,可以说天生就是一种高负债的行业,一般来说我们的资本结构是20%为股东投资的资本金、80%为负债融资。”据朱保成介绍,此次香港IPO融资最大程度的拓展了京能清洁能源的的股权融资,降低了负债水平。据悉能源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情况下都会达到80%以上,而京能清洁能源仅为60%。56%为净债务负债率。当然对于京能清洁能源这种资金密集型的企业,IPO只是募集资金的方法之一,朱保成说,“除了IPO之外,我们现在还启动了公司债券的融资,争取通过证监会的核准,到2012年上半年就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掌握平衡的艺术
上市的过程是对公司一个全方位的调整过程,朱保成坦言此次香港上市能够顺利地推进主要是得益于各级领导的支持以及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大力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财务部门起到了一个很特殊的作用,就是做好整体调整的前瞻性把关工作,业务部门的结构调整都要汇总到财务部门来进行判断:上市是否是必须的,如果是,那么如何在尽可能最少损失的情况下完成这个调整,这需要一个平衡的艺术,对于CFO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业务能力的考量,更是对掌握这种‘平衡的艺术’能力的考验。”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早巳不仅仅是“管钱”,而是提升到企业“价值财务管理”的层面。根据朱保成的理解,财务管理在企业层面有着几种不同的追求,比如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但是这都是归结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中来,不仅要做到长短期利益的平衡,还要考虑员工的成长、客户关系的维系、政府关系的维护。“作为CFO,必须要有大财务的观念,做好CEO的参谋。要对公司战略进行衔接,比如公司的CEO提出了一个相对长期的发展规划,那么如何把一个长期的规划落实到事实层面,落实到每一年的具体预算中去,都是我们需要一一落实的。”
现在朱保成的日常工作和以往有了一些区别。“在财务的日常管理上,面对海外的资本市场,我明显感觉到要求更高更严格,尤其是跟分析师的日常沟通等,市场的投资人和分析师很想知道公司未来的发展,未来重大的投融资活动。能否给市场一个正确的引导也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而国内市场在信息披露上面更多的是依靠一些季报年报,两个市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资本市场最怕企业风险,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带来“蝴蝶效应”,对于需要频繁和市场沟通的CFO,控制风险的能力必须是一流的。在朱保成看来,“能源行业是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比如我们建立一个60万的火电机组,大概需要三四十亿元的投资,尤其是上市之后,更是把资金管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在的财务管理早已经不是简单的财务核算了,已经从后台走到了前台,我们应该也必须全方位懂得业务管理的流程。我们从业务的前期管理就开始介入,也就是说在业务开展的每个阶段我们都能跟进,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加之正确引导,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能控制风险。”
关键词 绿色金融债券;经济转型;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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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1―0033―04
自《京都议定书》批准以来,河北省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的金融支持政策角度人手,探寻问题根源,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中国在CDM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需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约50%需要通过CDM项目下的交易实现。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CDM国际和各国国内规则的不断完善,国际CDM市场不断扩大,参与CDM合作的各方均可以获得大量的可观收益。对CDM项目的东道国来说,可以获得出售CERs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且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增加就业和收入、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技术发展等等。
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减排交易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美元的情形下,碳融资对几种主要类型CDM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的改善情况如下:固体废物管理类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改善最为明显,达5%~7.5%;集中供热项目稍低,为2%-4%;生物质能项目为0.5%-3.5%:而风力发电和水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提高较低,为1%-2.5%。如果考虑项目业主本身的自有资金,则内部收益率的提高会更加明显。而且,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的价格已经达到了7美元甚至更高,因此碳融资对CDM项目经济性的改善将更加明显。
对中国而言,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国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这也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有可能成为投资CDM项目最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如果我国企业积极争取,至少有1/3-1/2的CDM交易将来自中国。充分利用CDM提供的机遇,不但可以为我国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同时还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地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于2002年核准了《京都议定书》,成为CDM项目开发活动的东道国之一,并于2004年6月开始颁布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指导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的开发。自2002年11月27日,中国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来,据综合EB网站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8月,我国共有256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其中64个已成功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签发,累计签发总量64 117436吨,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183 275 277吨)的34.98%,居世界第一位。目前还有很多CDM项目正在积极地实施当中,我国在利用CDM机制促进国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虽然中国在CDM项目开发上有很大的潜力,但同时也要看到CDM机制所蕴含的国际政治风险以及来自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
《京都议定书》是各国权衡利益进行妥协的产物,但其目前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是2012年底,其后的相关协议还没有达成一致,因此CDM项目开发存在着很大的国际政治风险。《京都议定书》下回合谈判一旦失败,则CDM机制也随之失效,或即使谈判成功,但要求中国也承担起减排的义务,则中国境内已经实施的CDM项目便会失效,正在申请的CDM项目也会失败。
目前有50个国家共1146个项目在EB进行了注册,其中70%以上集中在印度、中国、巴西、墨西哥这四个发展中大国,各国在利用CDM机制发展本国经济上都显示出极大的积极性。尤其是印度出台了各种措施鼓励发展CDM项目,在EB注册项目356个,数量居第一位,比我国多40%。我国之所以能在减排量领先于印度,主要得益于多个减排量大的HFC23分解项目的成功注册和签发。显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我国的印度对待CDM项目的积极性更高,在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上更为有力,与我国形成了有力的竞争。
二、CDM项目在河北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CDM工作启动较早,但发展却落后于其他的一些省份,所占比例也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从注册数量上看,河北省有40个CDM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得批准,占项目总数(1388个)的2,88%;其中12个在EB注册成功,占全国在EB注册成功总数(256个)的4.69%;获得EB签发项目5个,占全国在EB获得签发总数(64个)的7.81%;获得EB签发CERs总量463 359吨,仅占全国获得签发CERs总量(64 117 436吨)的0.72%。江苏、山东、内蒙等省份在CDM项目的开发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特别是江苏,获得EB签发CERs总量27 782 223吨,占全国的43%,河北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非常明显。
从以上数据和对比可以看出,河北省CDM项目的发展水平与其工业大省的身份是不相称的,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展业技术支持。一直以来,河北省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但由于企业自身资金短缺、技术障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政府相关机构的宣传力度不足,无论是CDM项目的注册,还是实施流程,企业都对其知之甚少,严重制约了CDM项目的开展。同时河北省CDM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仍不完善,缺少专业的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由于CDM项目申请过程中方法学和PDD撰写专业性很强,一般CDM项目业主会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帮助制作和设计,因此优秀的中介成为CDM项目注册成功与否的关键。而我河北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无法为CDM项目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DM项目的发展。
2,CDM项目相关人才队伍培养滞后。CDM项目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全部技术文件和申报材料均要求中英文两种版本,因此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河北省精通cDM项目开发的专业人才奇缺,而且没有完整的CDM项目人才的培养计划,造成项目
开发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项目开发水平较低,影响了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
3,CDM项目面临的融资困难。CDM项目从申请注册到最终CERs签发要经历多重审批、核证坯节,需要较长的时间,各个环节所需的资金支持也不尽相同。由于CDM项目最终能否获得CERs签发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银行放款的意愿下降,尤其是中小型CDM项目,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从河北省现有成功的CDM项目案例来看,其业主大多是资金雄厚的能源、钢铁企业,而中小项目发展滞后,也说明河北省金融机构对于CDM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不能满足CDM项目在我省发展的需要。
三、河北省促进CDM产业发展应采取的金融支持政策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要想推动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缩小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就要从金融支持上解决好cDM项目的融资问题。结合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导向、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和CDM项目的发展潜力,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cDM项目的金融支持,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引入赤道原则,推行“绿色信贷”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成为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并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只需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制定与赤道原则相一致的内部程序和政策,并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即可。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对项目提供融资。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遵守赤道原则已经成为成功安排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基本要素。
中国政府将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目前和今后的发展战略。在信贷控制方面,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的先进做法,2007年7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即“绿色信贷”政策。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这3个文件的核心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同时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由于赤道原则采用的是自愿加入原则,而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在政府行政命令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并且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总额占贷款发放总额的60%以上,因此商业银行本身缺乏自愿加入赤道原则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可以说“绿色信贷”是中国版的赤道原则。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支持力度。如2007年,工行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400多亿元。中国银行在一年中投入5004z,元绿色贷款,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改造和环保能源开发。
与自由市场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中国的金融机构更多地受到监管机构和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和监管机构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在国家积极倡导节能减排政策的环境下,“绿色信贷”观念已经开始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河北省应积极贯彻“绿色信贷”的政策,并专门针对cDM项目,由省发改委、银监局、环保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鼓励发展CDM项目的一整套信贷政策,畅通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推动金融创新,发行cDM项目集合债券,拓宽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而从实际发行情况看,能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上是中国电网、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融资额度一般在1047,元以上,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准发行,且银行等承销机构对发行额度小的债券兴趣不高。
以上条件对大多数CDM项目来说是很难满足的,特别是对中小型CDM项目间接融资的门槛过高,这就需要政府推动债券发行方式的创新,帮助cDM项目突破企业债券融资瓶颈。
浙江、辽宁、四川等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尝试运作集合债的发行。所谓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多家企业捆绑在一起,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模式发行的债券。捆绑发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量小的问题,提高了债券整体信用级别,降低了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且由于发行规模较大,承销商积极性较高。河北省也可尝试将多个CDM项目捆绑打包,发行CDM项目集合债,由地方财政进行再担保,提高债券信用级别,解决CDM项目发展的融资困难。
(三)积极培育专业贷款担保机构
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与其债权人的信用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青海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2000年以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青海省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企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在全省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2011年、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89.64%、86.76%,中小企业总产值占比分别为47.65%、48.20%。青海省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冶金、机械、医药、食品、建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增加就业的重要基础。随着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其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市场门槛较高,除银行贷款外,担保、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渠道仍处于不完善甚至空白阶段,且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多将贷款投向了大型企业及重点项目,很少顾及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也一般会上浮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一)青海省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门槛仍然较高截至2013年末,青海省上市公司共10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7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3家,上市公司总数在全国各省市排名末位。10家上市公司中,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仅1家,由于上市门槛较高,青海省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符合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标准,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十分困难。2013年7月6日,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正式运营,这标志着青海省多层式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3年末,在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共90家。从长远来看,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将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2014年5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正式运行,从交易细则上看,新交易系统单笔股份的交易起点降低到1000股,并且具有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市场交易效率将得到提升。然而,新三板市场对挂牌企业要求较高,审批程序繁琐,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必须在纳入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内注册,在经过必要的规范、股改后,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材料、内部审核,并经地方政府同意,再将申报材料报监管机构备案获准后,方可挂牌转让股份,青海省众多中小企业都难以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相较于新三板市场,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要求较低,但由于市场范围狭小,且市场建立时间较短,融资效率相对较低。青海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道路依然漫长。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发展迅猛,信用债券已由单一的企业债发展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资产支持票据、私募债等多种产品,债券市场以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这些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选择空间。目前青海省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发行集合债券方式进行债券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除对企业经营年限、盈利状况和净资产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外,还需要发行单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未来单一企业出现偿债问题时。
(二)青海省整体信贷增速较快,但总量不高,中小企业信贷供给相对不足截至201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514.68亿元,比年初增加642.82亿元,同比增长22.53%,贷款增速全国排名第4位。此外,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有力推进债务融资方式多元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不断改善。青海省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29.16亿元,较2012年增加239.65亿元。但受地区经济总量等因素影响,青海省总体信贷规模并不高,在西部12个省份中排名第11位。根据青海省银监局抽样调查结果,青海省83.5%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企业自筹、商业赊账,很少使用租赁、典当、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等其他融资手段,其中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97%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71%的中小企业抵押十分困难,可向银行提供的合格抵押品很少,且在寻求担保者时,担保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反担保,使普遍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担保支持。此外,青海省信贷规模整体不高,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资金供给相对不足,加之审贷严格,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信贷支持有限。
二、青海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1.青海省中小企业破产率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2011年中国企业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与欧美企业平均寿命40年相比相距甚远。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但企业的生命周期短,重复走着“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据不完全统计,青海省有23.7%的中小企业在成立两年内就已破产,52.7%的中小企业在4年之内破产、转产或停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需要企业有一定的经营年限、良好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预期,对于众多存续期较短的中小企业而言,难以满足这些要求。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淡薄。青海省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未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不严密,财务数据准确性不高。个别中小企业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建立几套账本,在申请融资时,通常会对其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粉饰,这使得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信用评价,间接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3.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青海省中小企业普遍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多为传统的家族式企业,缺乏明确的权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企业经营决策一般由企业负责人一人决定,经营风险较大;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较低,产品差异化不足,在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外部原因1.商业银行普遍对中小企业“惜贷”。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之一,与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相比,青海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金额小、信用风险大的问题,且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成本较大,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向大型企业发放贷款。此外,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使得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缺乏积极性,对中小企业融资普遍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惜贷”现象明显。2.青海省融资担保力量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只接受土地或建筑物等抵质押担保,并且一般只能按评估价值的60%左右予以放贷,由于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要求。青海省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少、注册资本总额和担保总额低的问题突出,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能力有限。截至2013年4月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59家,注册资本总额70.09亿元,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及“三农”项目提供担保总额仅37.35亿元。3.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仅把查询经济主体的信用报告,和过去的信用状况,来判定信用优劣作为授信审批的重要内容。可以说,信用报告已成为中小企业的“经济身份证”。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有两种渠道,一是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发生了信贷交易行为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银行信贷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二是没有发生过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报送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此建立信用档案。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行为,因此通过第一种渠道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不多,且企业主动提供信息的意识较差,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贷信息库有待完善。由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银行难以正确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流动资金比例、产品销路和信用程度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很难作出准确评判。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1.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应完善内控制度,实现企业家素质由经验型向知识型、开拓型转变,企业管理由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转变,产权制度由自然人产权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转变。二是加快人才和技术引进。中小企业应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加快引入专业人才和技术,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增强信用意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规范将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影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自觉约束信用行为。中小企业应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逐步树立起恪守信用、严格履约的良好形象。四是关注自身信用档案的建设和完善。及时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建立自身信用档案,提高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二)金融机构应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1.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调整信贷资源在大中小型企业间的分配,适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比例,降低贷款集中度。同时,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度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分类标准,加大对青海省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创新信贷模式。加快推进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工作,对省内中小企业实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开展绿色金融、低碳金融和科技金融,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运用金融政策杠杆支持淘汰落后产能。3.创新金融服务。一是创新对接形式,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手段。通过召开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会、行业座谈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深入企业实地考察研究等方式,加强政银企的对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创新还款方式及抵押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及担保难问题。通过推出“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模式,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转贷成本;研究开展股权、专利权、林权、排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1.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融资。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深入宣传关于新三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相关政策和最新发展动态,帮助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发展动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积极培育后备企业。以“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加强对企业的摸排和调研力度,遴选出一批具备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分类分级重点培育。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设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基金,充分调动企业挂牌和上市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省内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2.加快发展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一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结构化投融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例如通过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的融资服务模式,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银行的筛选机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增信+投资”的模式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创新“先挂牌、后收费”商业模式,有效降低企业挂牌融资成本。“先挂牌、后收费”商业运作模式的实施,可大幅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获取资源的动力,促进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机对接。通过引入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等会员单位,根据挂牌企业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风险结构多元、利益共享及价格市场化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3.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集合融资。囿于单一企业规模和实力,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资是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的首选。集合融资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遴选和担保安排,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在企业遴选方面,政府应主要发挥协调职能,承担发债需求征询、企业信息搜集与传递等工作,协助主承销商与担保机构控制信用风险。在担保安排方面,政府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升债项级别,确保债券顺利发行。此外,各级政府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费用和担保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企业发行成本,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