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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研究方向8篇

时间:2024-03-06 1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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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研究方向

篇1

社会心理学是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受到来自两个学科的影响。在社会心理学内部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理论观点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所谓社会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在解释社会心理现象上的不同理论观点,并不妨碍社会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客体包括自然客体与社会客体。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普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所获得的规律可以应用于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所获的规律也可以丰富普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传统上着重于研究个体、个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社会心理学则着重于研究群体中的个体、群体、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关系。

社会心理学与个性心理学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美国心理学会迄今仍把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放在一个分支里。一般说来个性心理学是研究个性特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涉及自然和教化的关系、涉及较稳定的心理特质,而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直接社会情境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对这个情境的解释的作用。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发现表明,直接社会情境的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社会心理学的专题研究,开始于19世纪下半期。1860年出现了拉察鲁斯和斯坦塔尔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系列论文。此后,塔尔德的《模仿律》西格尔的《犯罪的群众》、勒邦的《群众心理学》等著作陆续出版,为社会心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08年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和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分别出版了社会心理学专著。这标志着社会心理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德国心理学家默德开创了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虽然用实验方法研究社会心理学问题,可以上溯到1898年特里普利特关于社会促进的实验研究,但真正开创、推广这个方向的是奥尔波特和默德。在他们之后,实验社会心理学才开始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成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流。

奥尔波特的著作《社会心理学》问世以后,社会心理学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1928年瑟斯顿提出了态度测量法,把由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开始并成为当时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的态度研究,提高了一步。1934年莫雷诺提出了社会测量法,用以测量群体内人际吸引和排斥问题。1938年勒温把场论引进社会心理学,提出了个人生活空间或场的概念,认为行为是个人特点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数。20世纪40~5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勒温的影响下,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群体影响和态度问题。

50年代,阿施等人开展顺从的研究。以霍夫兰为首的耶鲁学派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说服的研究。费斯廷格提出了认知失调理论,这个理论成为60年代的研究中心。到了70年代,由海德的《人际关系心理学》一书奠定了基础的归因理论成了研究重点。80年代以来,认知社会心理学和应用社会心理学日益受到重视。

中国社会心理学在50年代以前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过。早在清末民初,已有人介绍过作为心理学重要分支学科的社会心理学。20年代出版了勒邦的《群众心理学》、麦独孤的《社会心理学导论》以及奥尔波特的《社会心理学》等重要著作的译本,中国学者自己也编写了一些社会心理学著作。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随着时代的演变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社会心理学侧重于研究大型群体和群众的心理现象,如拉察鲁斯、斯坦塔尔、冯特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塔尔德、西格尔和勒邦关于群众心理的研究。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些思想直至今天还有影响,如塔尔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体极端化和个性消失的思想等。20世纪初态度的研究成为中心。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出现以后,社会促进的研究成为中心。以后,群体过程、说服、顺从、认知失调、归因等分别成为某一时期的研究中心。

美国是研究社会心理学最多且最有影响的国家,它的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影响到其他国家。1980年,美国心理学家斯密斯等人对1979年美国主要社会心理学刊物发表的文章作过一项调查。这项调查表明,研究最多的是归因及态度和态度改变,论文达50篇以上;其次是社会和人格发展以及认知过程,达40篇以上。

篇2

社会心理学是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受到来自两个学科的影响。在社会心理学内部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理论观点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所谓社会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在解释社会心理现象上的不同理论观点,并不妨碍社会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客体包括自然客体与社会客体。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普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所获得的规律可以应用于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所获的规律也可以丰富普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传统上着重于研究个体、个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社会心理学则着重于研究群体中的个体、群体、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关系。

社会心理学与个性心理学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美国心理学会迄今仍把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放在一个分支里。一般说来个性心理学是研究个性特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涉及自然和教化的关系、涉及较稳定的心理特质,而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直接社会情境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对这个情境的解释的作用。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发现表明,直接社会情境的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社会心理学的专题研究,开始于19世纪下半期。1860年出现了拉察鲁斯和斯坦塔尔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系列论文。此后,塔尔德的《模仿律》西格尔的《犯罪的群众》、勒邦的《群众心理学》等著作陆续出版,为社会心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08年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和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分别出版了社会心理学专著。这标志着社会心理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德国心理学家默德开创了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虽然用实验方法研究社会心理学问题,可以上溯到1898年特里普利特关于社会促进的实验研究,但真正开创、推广这个方向的是奥尔波特和默德。在他们之后,实验社会心理学才开始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成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流。

奥尔波特的著作《社会心理学》问世以后,社会心理学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1928年瑟斯顿提出了态度测量法,把由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开始并成为当时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的态度研究,提高了一步。1934年莫雷诺提出了社会测量法,用以测量群体内人际吸引和排斥问题。1938年勒温把场论引进社会心理学,提出了个人生活空间或场的概念,认为行为是个人特点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数。20世纪40~5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勒温的影响下,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群体影响和态度问题。

50年代,阿施等人开展顺从的研究。以霍夫兰为首的耶鲁学派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说服的研究。费斯廷格提出了认知失调理论,这个理论成为60年代的研究中心。到了70年代,由海德的《人际关系心理学》一书奠定了基础的归因理论成了研究重点。80年代以来,认知社会心理学和应用社会心理学日益受到重视。

中国社会心理学在50年代以前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过。早在清末民初,已有人介绍过作为心理学重要分支学科的社会心理学。20年代出版了勒邦的《群众心理学》、麦独孤的《社会心理学导论》以及奥尔波特的《社会心理学》等重要著作的译本,中国学者自己也编写了一些社会心理学著作。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随着时代的演变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社会心理学侧重于研究大型群体和群众的心理现象,如拉察鲁斯、斯坦塔尔、冯特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塔尔德、西格尔和勒邦关于群众心理的研究。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些思想直至今天还有影响,如塔尔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体极端化和个性消失的思想等。20世纪初态度的研究成为中心。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出现以后,社会促进的研究成为中心。以后,群体过程、说服、顺从、认知失调、归因等分别成为某一时期的研究中心。

美国是研究社会心理学最多且最有影响的国家,它的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影响到其他国家。1980年,美国心理学家斯密斯等人对1979年美国主要社会心理学刊物发表的文章作过一项调查。这项调查表明,研究最多的是归因及态度和态度改变,论文达50篇以上;其次是社会和人格发展以及认知过程,达40篇以上。

篇3

【关键词】 社会心理学;危机;认知主义;本土化

社会心理学的历史通常划分为三个时期,1908年到二战为学科形成阶段;二战到60年代为学科发展阶段;从60年代末期开始,社会心理学研究遭遇严重危机,反省和试图消除这种危机构成70年代以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旋律。危机意识促使社会心理学共同体从研究主题的选择、主宰的方法偏好、理论模型的构造和研究的潜在假设等所有方面进行冷酷而全面的自我反思和检讨。西方社会心理学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全面的理智转型。或者说,在过去的20年中,西方社会心理学已经超越危机时期的苦闷,从研究程序、研究技术和理论构造到研究主题的拓展,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等各个方面,都有突飞猛进的演化。

一、西方社会心理学的危机

1、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是认知主义的危机

上世纪50年代后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及其主要成果,如人际知觉与归因理论、认知一致性理论、认知不协调理论、社会比较理论等。走的都是认知主义路线。因此,50年代以后的西方社会心理学就是认知社会心理学,所谓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更准确地说是社会心理学中认知主义的危机。

60年代中后期,受到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库恩的范式论、现象学、解释学以及后现代哲学思潮的影响,社会心理学开始从某个个别的、具体的研究到核心认识论、方法论,对认知主义开始进行全面反省和深刻批判,认知主义在社会心理学中的主导地位开始动摇。80年代末后现代社会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的兴起,以及建构主义为其哲学基础的心理生态观的出现,昭示随着人们对社会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研究模式运用于重要的文化转向。

2、认知主义的危机是自然科学研究模式运用于社会心理学的失败

早期心理学以自然学科为自我发展的范式,在自然科学的统摄下,认知社会心理学长期以来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经验事实的积累”上,社会心理学纷纷遵照实证主义研究的范式:首先在观察基础上形成假设,再通过设计精巧的实验验证这些假设,得出的结论被作为规律性知识构成社会心理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的直接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心理学中的小型理论爆炸性的增长,一本普通的大学《社会心理学》教课书通常要涉及四五十个形形彼此相互独立的理论;另一方面由于忽视基本理论研究,导致社会心理学学科体系内部缺乏严密的逻辑联系,各种研究成果人言人殊,甚至相互矛盾……在诸多问题当中,使认知社会心理学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二、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

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危机经历两个发展阶段。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末属于危机的前期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几乎所有的社会心理学家都被卷入危机,在其中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代表不同的认识,发出不同的声音;二是人们在有关批判的对象、目标、观点、对危机的反应等任何方面都形不成一致的意见,学科研究完全陷入混乱。当代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正是这种反思的积淀。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具有两个标志:

1、后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纷争

当代认知社会心理学的危机,映射着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危机”本身就是以后现代文化立场审视认知社会心理学的结果。

后现代社会心理学首先意味着对认知社会心理学的全面解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目的不再是对人的心理的“治疗”或“改造”,而是促成对人的心理学差异与心理局限的“理解”,促进人的心理的解放。心理学的研究不再热衷于去“证明”一个理论的“真”或“假”,因为在后现代语境中,理论根本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证明”。后现代社会心理学致力于从文化、历史的角度对人的心理做出“解释”。

这种新的研究模式强调以人与他人、他物(包括社会、文化)之间内在、本质的构成性为几点:(1)要求以“现实的人”取代“抽象的人”作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2)强调心理的文化意义,拒绝接受“文化特权”“西方优越”与“种族中心主义”,坚持以平等的原则接受一切文化与个体心理差异;(3)以人与人之间的“对话”――互动过程研究取代传统心理学的认知中心;(4)重视理论的前构性;(5)主张用语义学、解释学的方法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补充。

后现代社会心理学到目前为止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有关它对社会心理学研究和发展所产生或将会产生的影响也众说纷纭。但后现代社会心理学的思想、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解释也标志着社会心理学研究正在发生重要的文化转型。

2、“文化的”社会心理学兴起

如果说作为当代社会心理学文化转向的重要标志,后现代心理学还仅仅是表现为一种思想、观念形态,文化社会心理学则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体系,能够为文化转向提供更加翔实的研究资料。

从社会心理学学科内部的发展逻辑来看,文化社会心理学是试图消解认知主义危机的产物:从学科外部的影响来看,文化社会心理学是七八十年代印度、新西兰、土耳其等非西方文化传统的心理学界的本土化心理学研究及这一时期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临床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的研究成果向社会心理学研究渗透的结果。与“认知的”社会心理学相比,“文化的”社会心理学的兴起意味着当代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一系列重大转变。

“文化的”社会心理学认识到人的心理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建构,在文化社会心理学中,文化与心理不再是两个相互分离、独立的要素,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心理是文化投射,是文化对应物。

文化社会心理学完全是一种“文化的”视角,它颠倒了认知社会心理学的思维逻辑,将文化前置,将心理作为文化的延伸或对应物置于审视的地位。文化社会心理学要着重讨论的是,人的心理如何形成以及在何种程度是文化的表现?站在“文化的”立场,过去人们普遍接受的“西方”心理学研究模式不能被接受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文化社会心理学将研究重点导向心理学的“本土化”问题和个体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社会化”问题,强调对心理学的文化内涵的理解、分析。

三、社会心理学文化转向的意义

西方心理学一直对文化存在着忽略,这种忽略很大程度上是与其个体主义倾向有关。个体主义把心理学的研究看成是个体心理的探讨。在意识与行为的研究中不是从个体所处的文化历史背景出发,而是从个体的角度,分析个体的内部动因和外在行为。这种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个体主义倾向排斥了文化因素的考虑,文化的研究由此为心理学家所忽略或拒绝。而文化的转向无疑对克服西方社会心理学中个体主义倾向有着积极的意义。

同时,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文化转向可以促进心理学与社会文化的紧密联系,而同本土文化紧密联系的社会心理学更符合社会的需要,因此更具有实际效用。传统的西方社会心理学由于把追求的目标定位在一般的、抽象的、普遍适用的心理科学模式上,不考虑特殊文化条件对心理学的需要和要求,因而脱离社会生活的实际,成为一种纯学术追求。因此,紧密联系本土文化的实际,考虑本土文化的特殊需要,研究本土特殊文化条件下的人的心理特征应该是全球心理学工作者共同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 王d,汪安圣.认知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彭运石,林崇德,车文博.西方心理学的方法论危机及其超越[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6(24)49-58.

[3] 王小章.社会心理学:从“现代”到“后现代”[J].浙江社会科学,1997(2).

[4] 郭慧玲.“危机”与“脱危”:西方社会心理学近期发展[J].甘肃社会科学,2015(2)51-54.

篇4

一、透视我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

1、目前我国研究者对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界定

人们一致认为,民族心理学是一门民族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因而民族学研究者将民族心理学视为民族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心理学研究者也将其归属于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不同的学科所属使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颇为不同。

民族学研究者对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在过去一段时间中曾将重心放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上,他们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进行了多种多样的阐释,从各自的角度分析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构成要素。这一时期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这两个概念的分辩与讨论,也成为热门话题。近年来由于借鉴心理学的理论,民族研究者已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纳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畴,对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已无异议,但对民族心理的具体解释却各不相同。比如,李静提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从民族学的角度,来诠释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民族群体的心理的产生、发展及其历程,与民族有关的心理问题及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体其它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对各个民族心理规律的揭示,对其心理模式各个方面的研究,包括各民族的民族意识、认知结构、思维方式等的研究,进而研究各民族相同或相异的心理模式及其发展演变…。而徐黎丽认为,民族心理学是普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也包括民族心理过程和民族个性心理特征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民族心理就是特定民族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的结合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民族心理产生发展的生理基础。

相较民族学界的解释,张世富对民族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解释更具有心理学意味。他认为:“民族心理学就是以发展的观点研究不同文化条件和社会生活条件下各民族的心理特点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各民族的心理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民族心理应该包括民族认知、民族情感、民族意志、性格、能力、自我意识和民族的社会心理等基本内容A_。但对这些内容进行研究仍不足以说明对民族心理能有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和本质的了解解因而,对民族内部的群体心理和个体心理也应进行研究4(58)。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而民族心理是由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认知、思维、气质、性格等;民族心理状态包括民族价值观念、情绪、情感、兴趣、爱好等;民族自我意识则包括民族认同、自豪感、自信心等。

上述对研究对象界定的差异,在实际研究中表现为:“在研究课题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的理论问题之一,他们的研究具有宏观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则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12™。然而,民族学研究者的宏观性研究与心理学研究者的微观性研究并不存在一种的相互补充关系,它们独自为阵,并不能实现民族心理学的完善建构及发展。

2、研究对象的剖析一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研究者们对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定义,可以看到以往研究者对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界定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

其一,普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层面。认知、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自我意识等等,是个体心理的研究内容。普通心理学以个体心理为主要内容。仅只在各种心理现象前加上“民族”二字,只能表明研究样本具有“民族”这一属性(这一属性在我国还特指“少数民族”。说明民族心理学是对某一或某几个、甚至是所有人们现在能确定的民族的个体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和自我意识的研究,即对民族的一般心理现象和规律的研究。如前所述,一些研究者就明显把民族心理学划为普通心理学的范畴,将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民族认知、民族情感、意志等等。

其二,社会心理层面。将社会心理层面的心理现象作为民族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者并不多。张世富在其主编的《民族心理学》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心理也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在2005年他指出,民族心理应该包括民族认知、民族意识、民族情感、民族意志、民族性格、民族品德、民族气质等,这些是民族心理研究的基本内容,但对这些内容进行研究仍不足以说明对民族心理能有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和本质的了解。因而,对民族内部的群体心理和个体心理也应进行研究。我国的学者大多持这一看法,即对民族内部的群体心理进行研究,特别要研究那些直接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产发展、生活提高、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的民族心理现象,才能充分发挥民族心理学所特有的价值。

   民族内部存在着众多的群体,如根据年龄、性别、血亲、职业、宗教、阶级或阶层、文化等特点构成的群体除了具有本民族的共同心理,还具有该群体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因此研究民族内部各个群体的心理现象,是十分必要的王昕亮对1997年到2002年我国少数民族心理研究的计量研究资料表明,我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是:人格特质占19.8%,儿童智力占9.9%,学习心理8.0%心理健康30.2%,双语教育18.5%,社会心理8.0%,其它内容(包括心理测量、审美心理、宗教心理、文化心理等等)占5.6%丨7丨<1>10)而在统计的所有研究中学生是被试群体的绝对主体,学生占被试总数的97.2%,其他人群仅占2.8%7丨(13)。所有内容中,仅占8%的社会心理研究,及其97.2%学生被试的数据已明确的说明:当前我国民族心理学在实践中的研究样本单一、内容庞杂,并没有形成该学科的独特的主体研究对象。

上述分析可见,目前我国研究者对民族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的界定并不清晰,未能明确的给研究者们指明主要方向。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其主要内容和重点究竟是通过对民族群体的研究而得出的各种民族个体的一般心理现象的研究呢?还是在社会历史、文化、经济等社会环境层面上,对各民族群体和个体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研究?还是如前文所述,只要是与心理学有关的,挂有“民族”二字,或研究样本是“少数民族”即可?

二、民族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1、民族心理学的概念

我国学界对民族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的不清晰,和民族心理学概念的翻译及对概念的定义不明有关。中国的心理学是舶来品,民族心理学也不例外。冯特的《民族心理学》是我国学界认为最重要的民族心理学著作。然而,冯特著作的英译名称是“TheElementofFolkPsychology”,涉及的内容有原始人、图腾制度、英雄与神的时代、人性的发展。冯特将这些内容的分析看作是人类心理发展的历史。张世富曾指出:“冯特的《民族心理学》应称作《民俗心理学》,冯特原来称其为Folkpsychology就是民俗心理学,冯特的《民族心理学》这一书名虽译的不够准确,但沿用至今不见有什么异议,该书的内容虽以民俗为主,但研究的是民族的、部族的民俗,所以仍属于民族心理学的范畴,故称之为《民族心理学》也不是没根据的”。由于冯特所做的民俗分析是对民族的、部族的民俗分析,所以被我国研究者接受为民族心理学。这显然是需要纠正的观念,国外对民俗心理学与民族心理学的解释是有明显差异的。最早使用民俗心理学(Folkpsychology)的心理学家WilhelmWundt在1916年认为民俗心理学的目的是在民族学所提供的事实基础上,针对原始人的思想、信仰及行动从事心理学的解释,而近期的学者认为民俗心理学指一种采取当地民众习用之本土性名词、概念及思想的心理学。从上述我国学者们对民族心理学的解释来看,显然不是指民俗心理学,因而,他们对民族心理学研究对象及内容的界定也非民俗心理。既然如此,以冯特的民俗心理研究的体系、理论作为民族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指导理论显然是有偏差的。与民族心理学有诸多相似之处的是文化心理学(Cul¬turalpsychology),但文化心理学所研究的是文化传统与社会实务如何调节、表现及转变人心。中国民族心理学并未在实质上与民俗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等分开,而是混在一起。如果民族心理学要发展,势必要与其他相关学科区分开来,以形成自己特有的研究领域。

2、族群社会心理一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族群心理与民族心理

族群范畴的心理比民族范畴的心理更准确地反映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庄孔韶在其主编的《人类学通论》中认为:族群(ethnicgroup)是人们在交往和参照对比过程中自认为和被认为具有共同的起源和世系,从而具有某些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群范畴。在概念上,族群与民族是有一定区别的。与族群不同,民族(nation或nationality)不仅是一种人群范畴,而且还是一种人们共同体。它一般指那些有自治要求,已被政治疆域化或正在追求政治疆界化的族群,而族群的政治疆界化则往往要以一定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社会经济联系为前提。并不是所有具有共同地域和社会经济联系的族群都会要求政治上的疆界化。而一个散居的、缺乏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的族群,也可能去寻找一块地域,创建共同的经济生活,使自己得到政治疆界化,成为一个民族。“族群”可以概称、囊括“民族’,也可以用它来区分民族内部的不同支系,但很难用民族来囊括族群。比如,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华人被称为“ethnicChinese”,但不能统称为“Chinesenation”,否则会引起纷争。在我国,对族群与民族的概念并不加以区别,但通过民族识别的56种民族中,汉族就明显没有自治区域的概念,而且我国目前还有很多有待识别民族成分的、明显有别于其它民族的人群体,如西藏的僵人、云南的苦聪人等等。仅以“民族”范畴的心理为研究对象,会使我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制在已被识别的少数民族上,而忽视许多未被标识民族身份的族群或未获得政治疆界化的族群。以族群心理作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更为合理,认识这一问题,对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是重要的。

(2)族群社会心理是民族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由于人具有社会性,个体心理和社会心理是紧密相连的,个体心理也具有社会性。虽然民族心理学的研究不可避免的要沿着个体心理水平与群体心理水平两条路线展开,但应当明确的是,民族心理学研究的不是族群的一般的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而是研究在具体的人际互动和社会情境的影响下的族群的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过程和机制,即社会心理层面的族群心理。

篇5

勒温否定了刺激-反应的公式,而认为行为可表示为人和环境的函数,行为是随人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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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环境不是纯客观的环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说的行为环境,因为行为环境实际上是意识中的环境。勒温的所谓环境叫做心理环境,是仅仅对行为有所影响的环境,他称之为准环境。

准环境被区分为三种,即准实在的环境、准社会的环境和准概念的环境。仅举一例说明准实在的环境,其他两种环境的意义就可以类推而知。他说:“比如一个儿童知道他的母亲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园中的游戏的行为便可随之而不同,可是我们不能假定这个母亲是否在家的事实存在于儿童的意识之内。”这就说明勒温的心理环境有别于科夫卡的行为环境。

勒温将人和环境描绘为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实,而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为在某一时间内的有关事实。

必须指出,勒温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学原有的知觉研究范围。他要致力于人的行为动力、动机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为格式塔心理学开辟了新的园地。他以为环境的事物对于人不是无关痛痒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负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绝的。这个一引一拒是与人的需要有关的。

勒温把需要区分为基本需要和准需要。饥思食、渴思饮,这种生理需要属于前者;写好了信要投邮筒,毕业临近要写论文,这种需要属于后者,是勒温研究需要时的主要对象。

根据勒温的学说,一个人有所需要,便产生了一种心理的紧张系统,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达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满足了需要,然后紧张系统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复。

为了证明这种紧张系统的存在,勒温的弟子蔡戈尼克进行了一个著名的实验,来比较对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许完成的工作的回忆。预测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应的紧张系统已经解除,就不易回忆起来了;反之,不许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紧张系统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实验结果证明其预测的正确,所谓蔡戈尼克效应就是指这个结果。

奥夫西安克娜进一步研究代替满足。她也采用阻止实验,命令儿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儿童是否还想试做前一工作呢?实验证明,凡是性质相似,难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试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关于代替满足的研究还有助于了解正常儿和低能儿的人格差异。正常儿对两种类似工作所引起的两种紧张系统,可以互相沟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满足。8、9岁的低能儿在同样的条件之下,很难有代替满足。

据克普克的实验,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几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产生代替满足,还想试作的百分比为86~100。但同时,低能儿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满足。他若觉得自己不能踢球到远距离去,便满足于作踢远球的姿势。

勒温根据这种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动力说,低能儿的人格系统比同年龄的正常儿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较高。譬如就正常儿而言,a和b两个系统虽有界线,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龄的低能儿而言,这两个系统或可很为一体,代替满足为100%,或可互相隔离,代替满足为零。

儿童和成人的人格差异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释了。勒温说:“儿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动力的差异,就是儿童的人格较欠分化,同时,成人的人格却较为僵化。”譬如新生儿的身体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体发生了反应。成人则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应。另一方面,成人的兴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远非儿童所可及。

勒温的心理紧张系统说使他的拓扑心理学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学和动力场的概念。

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它也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与体育学、体育社会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理论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项运动的理论和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运动心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们在参加体育运动时的心理过程,如感觉、知觉、表象、思维、记忆、情感、意志的特点,及其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和意义;研究人们参加各种运动项目时,在性格、能力和气质方面的特点及体育运动对个性特征的影响;研究体育运动教学训练过程和运动竞赛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特点,如运动技能形成的心理特点。赛前心理状态、运动员的心理训练等。

运动心理学这个术语首先出现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顾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议下,国际奥委会于1913年在洛桑召开运动心理学专门会议,它标志这个学科进入科学的行列。1920~1940年,苏联、德国美国等国都对运动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运动心理学受到广泛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运动心理学会并召开专门会议,有关的文章和书籍也大量问世,使这门科学得到迅速发展。

运动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技能学习、竞赛心理、运动对人的意义、从事运动的动机,以及运动员之间、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和观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心理训练和运动心理治疗方法等等。20世纪初期,研究的问题多集中在技能学习上,包括学习的分配、保持和迁移等,而后深入到运动行为的理论方面。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通过研究逐渐形成运动行为的信息程序论,层次控制论、行为系统模式论等理论学说。随着认知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以及健康心理学的发展,运动行为的研究更深入到运动心理学联系着技能学习与控制和技能发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从实验室的对单个动作的研究,发展到联系运动实践、提高运动效能的研究。随着运动实践的发展更进一步扩大了运动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发展到有关认识,解释和主动影响运动行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运动效能的理论性研究。

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多是优秀运动员,也有青少年运动员;它也研究群众体育中的心理学问题。各国体育界近年来对运动员心理训练和运动员的心理选拔越来越重视。因为在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的竞赛中,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各种心理训练方法不断出现。

由于运动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理论体系还不完善,例如是否应将体育心理学和运动心理学分开还存在着不同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结合运动实践的需要,在各体育院校、系科开设了运动心理学课程,开展了一些运动心理训练及心理选拔的研究,但对运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多。

音乐心理学是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汲取生理学、物理学、遗传学、人类学、美学等有关理论,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研究和解释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级的音乐经验和音乐行为的心理学分支。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如声音的物理特征在人听觉上的反映,音乐记忆、音乐想象、音乐才能,以及音乐技能的训练和音乐表演的心理状态等。由于它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各种理论重视科学实验的根据,从而逐渐修正了音乐上的纯理论推测和凭主观印象产生的理论,并且与音乐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构成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

开拓音乐心理学研究的是德国科学家赫尔姆霍茨,1863年,他发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声觉学说》。这部著作是以“欧姆定律”音响学理论,和缪勒的神经特殊能量学说理论为基础的。

1883年,施通普夫发表了《音乐心理学》,把心理学的观点渗透进赫尔姆霍茨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中,成为第一个把音乐心理这门学科系统化的人。他着重研究人对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感觉。在他之后,雷维斯由研究听觉病理障碍而进入音乐心理,尤其重视音乐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双重成分理论”。

二十世纪初,西肖尔与他的学生发展了许多测验视、听和运动知觉的仪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颤音等的波谱印录下来,对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来进行单独分析。他特别注重颤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认中存在的“正常错觉”现象。苏联心理学家捷普洛夫对音乐心理学的研究也颇有贡献,他认为在音乐才能中,调性感、节奏感、音乐听觉的观念等是音乐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心理学上的新概念给音乐心理学很大的影响。精神分析论者把情绪与认识和记忆联系起来,随后又发展起来“音乐治疗”。“自控”的观点把人看成一个自我调节的生理系统,通过知觉同活动循坏的反馈作用使机体得到平衡。

当代音乐心理学的实验成果多在音乐知觉方面。趋向是试图将立响心理与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联系起来,以探索从原始到复杂的音乐行为的发展过程;研究从幼儿甚至从婴儿的音乐行为到高度专业技艺的发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乐心理状态的种种问题。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较多地侧重于人对声音的知觉、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以及音乐感等。

人对声音的知觉包括四个要素:音高、强弱、音色和时值。这些要素是根据人对声音的频率、振幅、波形和时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觉各与相关的物理特征相对应。但决定某种知觉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单一的,它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强弱的感觉虽主要来自振幅,但同时也受频率、时程、波形的影响。

听觉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听觉印象是一个整体,不是音波的各个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乐经验和行为。人对声音四个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这些能力的发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种能力发展有所偏长而成为某种类型。如音调型对音高的辨别力强,对旋律与和声感觉敏锐;力度型对强弱及重音敏感;时值型对速度、节奏、时程敏感;音色型对音质、音凋泛音的构成感觉敏锐。不同类型的人在他们欣赏、表演、创作中都会表现出他们的特长。

音乐记忆既包括一般记忆,如知觉的、认识的、情绪的和运动的各种经验;也包括音乐有的问题,如单音记忆、旋律记忆、和声记忆、乐汇掌握及理论知识与记忆的关系、几个无联系的单音先后出现的记忆,以及记忆的音域与语言的关系等问题。

音乐记忆是音乐想象的基础,丰富的音乐想象能力是音乐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纽在《大音乐家的听觉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辽兹、瓦格纳等大音乐家听觉影像的记载。音乐家想象中的音乐世界,比现实世界里的音乐丰富很多。

音乐感是表现音乐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学家对音乐感的看法不同。雷维斯认为它是统一不变的素质,西肖尔认为它是一系列单个能力的组合;施通普夫认为它表现在对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亚西谢夫把音乐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爱好和个性的一种独特性质的结合。

音乐感在个体中的表现有早有迟,表现出来的深度和广度基于个体的音乐经验及经验对他的影响。对于音乐感是天生的还是从学习中获得的问题,各家主张不一。雷维斯、西肖尔倾向于来自先天的看法,但训练可以揭示出这种先天的潜在能力。

音乐感与音乐技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音乐理解及表现的深度不受乐曲所需的技术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浅易的乐曲可以表现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乐家,尤其是音乐表演艺术家,必须具备发挥某种音乐技能的优越的生理条件,并且进行严格刻苦的正规锻炼后,才能具有较高的水平。

心理语言学是研究语言活动中的心理过程的学科,它涉及人类个体如何掌握和运用语言系统,如何在实际交往中使语言系统发挥作用,以及为了掌握和运用这个系统应具有什么知识和能力。

从信息加工的观点来看,心理语言学是研究个体言语交往中的编码和译码过程。由于研究对象的特点,它与许多学科有密切关系,除心理学和语言学外,还有信息论、人类学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

心理语言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初,美国举行了几次关于心理学和语言学的跨学科讨论会,促使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相互熟悉对方的理论、概念和方法。1954年奥斯古德和西比奥克合编了《心理语言学—理论和研究问题概述》,一般认为这是心理语言学的开端。此后,心理语言学的研究蓬勃发展,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心理语言学这一术语也被广泛使用。

心理语言学有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行为主义的研究方向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语言学主要受行为主义心理学和描写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当时的心理语言学家用行为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心理语言现象。他们认为言语行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为一样,也是对刺激的反应,是联想的形成、实现和改变,是借强化而获得的。这样,心理语言学的理论基本上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言语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这个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奥斯古德。他虽然不象斯金纳那样把意义排斥在语言现象之外,引用了中介过程来说明语言的意义,但他仍坚持认为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可以解释言语行为。

心理语言学受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乔姆斯基的生成转换语法产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学界对行为主义的语言学习理论的抨击增多,认为行为主义不能解释言语活动中的许多现象。

以米勒为代表的心理学家把生成转换语法运用到心理语言的研究中,认为人们掌握的不是语言的个别成分,如音素、词和句子,而是一套规则系统,因此,言语活动不是对刺激的反应,而是由规则产生和控制的行为,它具有创造性。他们还认为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重点不是人类各种语言的不同结构,而是存在于各种语言底层的普遍规则,研究这些普遍规则如何转化为某一种特殊的语言。

这种研究方向在20世纪60年代后已成为心理语言学研究中的主要倾向。近年来,心理学家还用一些新的语言模式来研究心理语言问题,不过它们仍属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

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问题包括言语的知觉和理解,言语的产生,语言的获得,言语的神经生理机制,各种言语缺陷,言语和思维以及言语和情绪、个性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学习理论、思维理论、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研究都会起很大的作用。它对工程心理、语言教学、言语缺陷的诊断和治疗、电子计算机的语言识别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应用价值。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在美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苏联、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都有心理学家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其特点是力图把心理语言学的研究与本国的心理学传统结合起来。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工作在中国也已经开展,目前主要是在儿童的语言获得方面。由于汉语和其他各种语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宗教心理学是研究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是介于心理学、宗教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人类很早就开始探索灵魂问题,宗教心理研究的历史渊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古代儒家及释家的灵魂观。在科学心理学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学通常是作为哲学心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德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从哲学心理学角度,对的心理根源作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而德国宗教神学家施莱尔马赫则从宗教神学角度对宗教感情作了论述。

到19世纪末,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冯特开创了独立于哲学的心理学,并通过他的《民族心理学》系统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阶段的假说: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阶段发展到崇拜图腾动物阶段,然后进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阶段,最后发展到人道宗教阶段。冯特本人被誉为西方宗教心理学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学》成为宗教社会心理学创建的标志。

在美国,冯特的第一个美国学生霍尔从个体宗教意识的发生,系统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识,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宗教和教育等问题作了广泛的研究。随后,霍尔的学生斯塔巴克探讨了宗教与道德问题,并着重对教徒的皈依经验,特别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统的研究。

霍尔和斯塔巴克不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学”一词,还创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学杂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学》一书出版,标志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形成。继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之后,弗洛伊德发表了《强迫动作与宗教实践》,对宗教心理的研究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西方学者把宗教心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创建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除以霍尔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还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问世。如勒巴的《对宗教的心理学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识》,还有神学家奥托的《论神圣》等。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宗教心理学发展的古典时期,影响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

向深层潜意识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为主义的影响较深,一度除皮亚杰从儿童心理学角度研究儿童宗教意识外,其他宗教意识方面的研究进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荣格访问美国后,宗教心理学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学的影响,开始向无意识领域发展。这期间,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一种幻想的未来》、《摩西与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对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仪式和神话等的分析解释。荣格的《宗教心理学》和弗罗姆的《基督教义的心理分析》,则分别代表了分析心理学和新精神分析对传统精神分析宗教理论的修正,以及潜意识研究方面的成果。

战后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取得较大的进展。在这一时期,个体宗教意识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奥尔波特倾向于从人格心理学角度探讨个体宗教心理,他的《个体及其宗教》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克森对人格同一性,特别是宗教同一性问题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书对宗教人格的研究颇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与宗教意识经验的研究密切相关。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经验已成为当代宗教经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经验的实质这两个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宗教心理学界共同关心的课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神学家对宗教心理的关注和探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动向。德籍美国基督教新神学家蒂利希和德国宗教哲学家布伯等人,都关心社会和心理学的关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书中,主张神是人的永恒对话者,强调通过祈祷来与神结合。蒂利希则试图以现代神学、精神分析和存在主义来综合清理传统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动力》着重于人性和动机的研究,强调心理学的社会意义。

中国宗教心理学研究较少。20世纪初,个别大学和神学院曾有外籍教师作过有关宗教心理学的讲座。早期的心理学家陈大齐曾撰写《迷信与心理》一书。此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几乎无人涉足宗教心理学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开始受到重视。

宗教心理学的内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识的内容和结构,宗教情感的特点以及宗教在个人和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各种不同教派的信徒参与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经验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汇宗教体验、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状态等方面。

宗教心理学研究宗教意识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专职神职人员及教会宗教团体颁布的宗教思想体系。它是一种既同宗教神学有密切关联,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学的具体宗教心理学。例如,宗教神学中的佛教心理学或基督教心理学等。它们以心理学的原则来阐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义、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博依森、日本的铃木大拙等。弗莱克和卡特1981年认为,这种宗教心理学尚处于它们的“婴儿期”。

另一种是广大信众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对普通信众的宗教意识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说明。其研究对象是:信仰群体或个人在参与宗教活动时内在和外显的一切独特的心理现象,各种社会性和非社会性因素对各种独特心理现象的制约性,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这种研究不同于宗教社会学对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侧重于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形态、文化心理等的关系的综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学则着重研究宗教与心理的制约关系。它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等,侧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体例如,氏族、民族、阶层或宗教小群体和个体的、宗教修习、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态度、信仰动机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一般说来,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多数集中在宗教意识的结构和功能、宗教经验的实质和潜意识的关系、宗教神秘经验的心理一生理基础等方面。其中,从认知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宗教经验的直觉思维模式已成为一个突破口,有的学者从功能上强调研究宗教经验的重要性有的学者在研究宗教经验思维进程中,开始引进计算机程序模拟。由宗教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选题,多数集中于宗教活动中的宗教崇拜行为、宗教态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语交流的宗教情绪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理论大致有投射理论、惧怕死亡理论和认知需要理论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论是宗教心理学关于宗教起源的传统理论之一。认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种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盖尔1975年的研究表明,对上帝和对双亲的态度非常酷似。宗教所关心的众多认知问题,诸如苦难、生与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宗教心理学研究中,死亡恐惧理论成为普遍受到东西方学者强有力支持的理论。学者们分析,这可能反映教会教育的影响,同“太平世界”的传播有关。

法律心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

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格罗斯,武尔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

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哈钦斯和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

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苏联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个部分。萨薪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四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律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对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是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等等。

法律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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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心理学是研究环境与人的心理和行为之间关系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又称人类生态学或生态心理学。这里所说的环境虽然也包括社会环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环境,包括噪音、拥挤、空气质量、温度、建筑设计、个人空间等等。

环境心理学是从工程心理学或工效学发展而来的。工程心理学是研究人与工作、人与工具之间的关系,把这种关系推而广之,即成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环境心理学之所以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应用研究领域,是因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行为,而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统一的,二者都对行为发生重要影响。虽然有关环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环境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许多学科所研究的课题,也是环境心理学的主要课题,主要研究噪音与心理和行为的关系问题。从心理学观点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对噪音的体验往往因人而异,有些声音被某些人体验为音乐,却被另外一些人体验为噪音。研究表明,与强噪音有关的生理唤起会干扰工作,但是人们也能很快适应不致引起身体损害的噪音,一旦适应了,噪音就不再干扰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响的一个因素,如果人们认为噪音是他们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对其工作的破坏性影响就较小;反之,就较大。

人们习惯于噪音工作条件,并不意味着噪音对他们不起作用了。适应于噪音的儿童可能会丧失某些辨别声音的能力,从而导致阅读能力受损。适应于噪音环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狭窄,对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较长时间内仍对认识功能发生不良影响,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响更明显。

从心理学角度看,拥挤与密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拥挤是主观体验,密度则是指一定空间内的客观人数。密度大并非总是不愉快的,而拥挤却总是令人不快的。

社会心理学家对拥挤提出各种解释。感觉超负荷理论认为,人们处于过多刺激下会体验到感觉超负荷,人的感觉负荷量有个别差异;密度-强化理论认为,高密度可强化社会行为,不管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如观众观看幽默电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数多;失控理论认为,高密度使人感到对其行为失去控制,从而引起拥挤感。

处于同样密度条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对环境加以控制,则他的拥挤感会下降。一般说来,拥挤不一定造成消极结果,这与一系列其他条件有关。社会心理学家还研究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学校、监狱等种种拥挤带来的影响和社会问题。

建筑结构和布局不仅影响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响外来访问的人。不同的住房设计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谊模式。高层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产生了不同的人际关系,这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国外关于居住距离对于友谊模式的影响已有过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频率高,容易建立友谊。

房间内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响人们的知觉和行为。颜色可使人产生冷暖的感觉,家具安排可使人产生开阔或挤压的感觉。家具的安排也影响人际交往。社会心理学家把家具安排区分为两类:一类称为亲社会空间,一类称为远社会空间。在前者的情况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车站,因为在那里人们不希望进行亲密交往;在后者的情况下,家具成组安排,如家庭,因为在那里人们都希望进行亲密交往。

个人空间指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自己身体与他人身体保持的距离。1959年霍尔把人际交往的距离划分为4种:亲呢距离,0~0.5米,如爱人之间的距离;个人距离,0.5~1.2米,如朋友之间的距离;社会距离,1.2~2米,如开会时人们之间的距离;公众距离,4.5~7.5米英尺,如讲演者和听众之间的距离,人们虽然通常并不明确意识到这一点,但在行为上却往往遵循这些不成文的规则。破坏这些规则,往往引起反感。

空气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早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其心理后果却刚刚引起重视。1979年罗顿等人的研究表明,在某些条件下,空气污染可引起消极心情和侵犯行为。

篇6

勒温否定了刺激-反应的公式,而认为行为可表示为人和环境的函数,行为是随人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这个环境不是纯客观的环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说的行为环境,因为行为环境实际上是意识中的环境。勒温的所谓环境叫做心理环境,是仅仅对行为有所影响的环境,他称之为准环境。

准环境被区分为三种,即准实在的环境、准社会的环境和准概念的环境。仅举一例说明准实在的环境,其他两种环境的意义就可以类推而知。他说:“比如一个儿童知道他的母亲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园中的游戏的行为便可随之而不同,可是我们不能假定这个母亲是否在家的事实存在于儿童的意识之内。”这就说明勒温的心理环境有别于科夫卡的行为环境。

勒温将人和环境描绘为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实,而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为在某一时间内的有关事实。

必须指出,勒温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学原有的知觉研究范围。他要致力于人的行为动力、动机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为格式塔心理学开辟了新的园地。他以为环境的事物对于人不是无关痛痒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负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绝的。这个一引一拒是与人的需要有关的。

勒温把需要区分为基本需要和准需要。饥思食、渴思饮,这种生理需要属于前者;写好了信要投邮筒,毕业临近要写论文,这种需要属于后者,是勒温研究需要时的主要对象。

根据勒温的学说,一个人有所需要,便产生了一种心理的紧张系统,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达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满足了需要,然后紧张系统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复。

为了证明这种紧张系统的存在,勒温的弟子蔡戈尼克进行了一个著名的实验,来比较对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许完成的工作的回忆。预测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应的紧张系统已经解除,就不易回忆起来了;反之,不许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紧张系统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实验结果证明其预测的正确,所谓蔡戈尼克效应就是指这个结果。

奥夫西安克娜进一步研究代替满足。她也采用阻止实验,命令儿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儿童是否还想试做前一工作呢?实验证明,凡是性质相似,难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试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关于代替满足的研究还有助于了解正常儿和低能儿的人格差异。正常儿对两种类似工作所引起的两种紧张系统,可以互相沟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满足。8、9岁的低能儿在同样的条件之下,很难有代替满足。

据克普克的实验,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几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产生代替满足,还想试作的百分比为86~100。但同时,低能儿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满足。他若觉得自己不能踢球到远距离去,便满足于作踢远球的姿势。

勒温根据这种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动力说,低能儿的人格系统比同年龄的正常儿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较高。譬如就正常儿而言,a和b两个系统虽有界线,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龄的低能儿而言,这两个系统或可很为一体,代替满足为100%,或可互相隔离,代替满足为零。

儿童和成人的人格差异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释了。勒温说:“儿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动力的差异,就是儿童的人格较欠分化,同时,成人的人格却较为僵化。”譬如新生儿的身体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体发生了反应。成人则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应。另一方面,成人的兴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远非儿童所可及。

勒温的心理紧张系统说使他的拓扑心理学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学和动力场的概念。

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它也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与体育学、体育社会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理论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项运动的理论和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运动心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们在参加体育运动时的心理过程,如感觉、知觉、表象、思维、记忆、情感、意志的特点,及其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和意义;研究人们参加各种运动项目时,在性格、能力和气质方面的特点及体育运动对个性特征的影响;研究体育运动教学训练过程和运动竞赛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特点,如运动技能形成的心理特点。赛前心理状态、运动员的心理训练等。

运动心理学这个术语首先出现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顾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议下,国际奥委会于1913年在洛桑召开运动心理学专门会议,它标志这个学科进入科学的行列。1920~1940年,苏联、德国美国等国都对运动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运动心理学受到广泛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运动心理学会并召开专门会议,有关的文章和书籍也大量问世,使这门科学得到迅速发展。

运动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技能学习、竞赛心理、运动对人的意义、从事运动的动机,以及运动员之间、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和观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心理训练和运动心理治疗方法等等。20世纪初期,研究的问题多集中在技能学习上,包括学习的分配、保持和迁移等,而后深入到运动行为的理论方面。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通过研究逐渐形成运动行为的信息程序论,层次控制论、行为系统模式论等理论学说。随着认知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以及健康心理学的发展,运动行为的研究更深入到运动心理学联系着技能学习与控制和技能发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从实验室的对单个动作的研究,发展到联系运动实践、提高运动效能的研究。随着运动实践的发展更进一步扩大了运动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发展到有关认识,解释和主动影响运动行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运动效能的理论性研究。

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多是优秀运动员,也有青少年运动员;它也研究群众体育中的心理学问题。各国体育界近年来对运动员心理训练和运动员的心理选拔越来越重视。因为在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的竞赛中,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各种心理训练方法不断出现。

由于运动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理论体系还不完善,例如是否应将体育心理学和运动心理学分开还存在着不同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结合运动实践的需要,在各体育院校、系科开设了运动心理学课程,开展了一些运动心理训练及心理选拔的研究,但对运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多。

音乐心理学是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汲取生理学、物理学、遗传学、人类学、美学等有关理论,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研究和解释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级的音乐经验和音乐行为的心理学分支。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如声音的物理特征在人听觉上的反映,音乐记忆、音乐想象、音乐才能,以及音乐技能的训练和音乐表演的心理状态等。由于它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各种理论重视科学实验的根据,从而逐渐修正了音乐上的纯理论推测和凭主观印象产生的理论,并且与音乐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构成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

开拓音乐心理学研究的是德国科学家赫尔姆霍茨,1863年,他发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声觉学说》。这部著作是以“欧姆定律”音响学理论,和缪勒的神经特殊能量学说理论为基础的。

1883年,施通普夫发表了《音乐心理学》,把心理学的观点渗透进赫尔姆霍茨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中,成为第一个把音乐心理这门学科系统化的人。他着重研究人对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感觉。在他之后,雷维斯由研究听觉病理障碍而进入音乐心理,尤其重视音乐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双重成分理论”。

二十世纪初,西肖尔与他的学生发展了许多测验视、听和运动知觉的仪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颤音等的波谱印录下来,对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来进行单独分析。他特别注重颤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认中存在的“正常错觉”现象。苏联心理学家捷普洛夫对音乐心理学的研究也颇有贡献,他认为在音乐才能中,调性感、节奏感、音乐听觉的观念等是音乐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心理学上的新概念给音乐心理学很大的影响。精神分析论者把情绪与认识和记忆联系起来,随后又发展起来“音乐治疗”。“自控”的观点把人看成一个自我调节的生理系统,通过知觉同活动循坏的反馈作用使机体得到平衡。

当代音乐心理学的实验成果多在音乐知觉方面。趋向是试图将立响心理与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联系起来,以探索从原始到复杂的音乐行为的发展过程;研究从幼儿甚至从婴儿的音乐行为到高度专业技艺的发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乐心理状态的种种问题。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较多地侧重于人对声音的知觉、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以及音乐感等。

人对声音的知觉包括四个要素:音高、强弱、音色和时值。这些要素是根据人对声音的频率、振幅、波形和时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觉各与相关的物理特征相对应。但决定某种知觉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单一的,它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强弱的感觉虽主要来自振幅,但同时也受频率、时程、波形的影响。

听觉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听觉印象是一个整体,不是音波的各个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乐经验和行为。人对声音四个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这些能力的发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种能力发展有所偏长而成为某种类型。如音调型对音高的辨别力强,对旋律与和声感觉敏锐;力度型对强弱及重音敏感;时值型对速度、节奏、时程敏感;音色型对音质、音凋泛音的构成感觉敏锐。不同类型的人在他们欣赏、表演、创作中都会表现出他们的特长。

音乐记忆既包括一般记忆,如知觉的、认识的、情绪的和运动的各种经验;也包括音乐有的问题,如单音记忆、旋律记忆、和声记忆、乐汇掌握及理论知识与记忆的关系、几个无联系的单音先后出现的记忆,以及记忆的音域与语言的关系等问题。

音乐记忆是音乐想象的基础,丰富的音乐想象能力是音乐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纽在《大音乐家的听觉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辽兹、瓦格纳等大音乐家听觉影像的记载。音乐家想象中的音乐世界,比现实世界里的音乐丰富很多。

音乐感是表现音乐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学家对音乐感的看法不同。雷维斯认为它是统一不变的素质,西肖尔认为它是一系列单个能力的组合;施通普夫认为它表现在对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亚西谢夫把音乐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爱好和个性的一种独特性质的结合。

音乐感在个体中的表现有早有迟,表现出来的深度和广度基于个体的音乐经验及经验对他的影响。对于音乐感是天生的还是从学习中获得的问题,各家主张不一。雷维斯、西肖尔倾向于来自先天的看法,但训练可以揭示出这种先天的潜在能力。

音乐感与音乐技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音乐理解及表现的深度不受乐曲所需的技术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浅易的乐曲可以表现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乐家,尤其是音乐表演艺术家,必须具备发挥某种音乐技能的优越的生理条件,并且进行严格刻苦的正规锻炼后,才能具有较高的水平。

心理语言学是研究语言活动中的心理过程的学科,它涉及人类个体如何掌握和运用语言系统,如何在实际交往中使语言系统发挥作用,以及为了掌握和运用这个系统应具有什么知识和能力。

从信息加工的观点来看,心理语言学是研究个体言语交往中的编码和译码过程。由于研究对象的特点,它与许多学科有密切关系,除心理学和语言学外,还有信息论、人类学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

心理语言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初,美国举行了几次关于心理学和语言学的跨学科讨论会,促使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相互熟悉对方的理论、概念和方法。1954年奥斯古德和西比奥克合编了《心理语言学—理论和研究问题概述》,一般认为这是心理语言学的开端。此后,心理语言学的研究蓬勃发展,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心理语言学这一术语也被广泛使用。

心理语言学有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行为主义的研究方向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语言学主要受行为主义心理学和描写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当时的心理语言学家用行为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心理语言现象。他们认为言语行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为一样,也是对刺激的反应,是联想的形成、实现和改变,是借强化而获得的。这样,心理语言学的理论基本上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言语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这个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奥斯古德。他虽然不象斯金纳那样把意义排斥在语言现象之外,引用了中介过程来说明语言的意义,但他仍坚持认为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可以解释言语行为。

心理语言学受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乔姆斯基的生成转换语法产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学界对行为主义的语言学习理论的抨击增多,认为行为主义不能解释言语活动中的许多现象。

以米勒为代表的心理学家把生成转换语法运用到心理语言的研究中,认为人们掌握的不是语言的个别成分,如音素、词和句子,而是一套规则系统,因此,言语活动不是对刺激的反应,而是由规则产生和控制的行为,它具有创造性。他们还认为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重点不是人类各种语言的不同结构,而是存在于各种语言底层的普遍规则,研究这些普遍规则如何转化为某一种特殊的语言。

这种研究方向在20世纪60年代后已成为心理语言学研究中的主要倾向。近年来,心理学家还用一些新的语言模式来研究心理语言问题,不过它们仍属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

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问题包括言语的知觉和理解,言语的产生,语言的获得,言语的神经生理机制,各种言语缺陷,言语和思维以及言语和情绪、个性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学习理论、思维理论、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研究都会起很大的作用。它对工程心理、语言教学、言语缺陷的诊断和治疗、电子计算机的语言识别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应用价值。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在美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苏联、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都有心理学家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其特点是力图把心理语言学的研究与本国的心理学传统结合起来。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工作在中国也已经开展,目前主要是在儿童的语言获得方面。由于汉语和其他各种语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宗教心理学是研究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是介于心理学、宗教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人类很早就开始探索灵魂问题,宗教心理研究的历史渊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古代儒家及释家的灵魂观。在科学心理学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学通常是作为哲学心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德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从哲学心理学角度,对的心理根源作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而德国宗教神学家施莱尔马赫则从宗教神学角度对宗教感情作了论述。

到19世纪末,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冯特开创了独立于哲学的心理学,并通过他的《民族心理学》系统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阶段的假说: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阶段发展到崇拜图腾动物阶段,然后进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阶段,最后发展到人道宗教阶段。冯特本人被誉为西方宗教心理学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学》成为宗教社会心理学创建的标志。

在美国,冯特的第一个美国学生霍尔从个体宗教意识的发生,系统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识,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宗教和教育等问题作了广泛的研究。随后,霍尔的学生斯塔巴克探讨了宗教与道德问题,并着重对教徒的皈依经验,特别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统的研究。

霍尔和斯塔巴克不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学”一词,还创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学杂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学》一书出版,标志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形成。继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之后,弗洛伊德发表了《强迫动作与宗教实践》,对宗教心理的研究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西方学者把宗教心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创建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除以霍尔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还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问世。如勒巴的《对宗教的心理学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识》,还有神学家奥托的《论神圣》等。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宗教心理学发展的古典时期,影响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

向深层潜意识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为主义的影响较深,一度除皮亚杰从儿童心理学角度研究儿童宗教意识外,其他宗教意识方面的研究进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荣格访问美国后,宗教心理学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学的影响,开始向无意识领域发展。这期间,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一种幻想的未来》、《摩西与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对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仪式和神话等的分析解释。荣格的《宗教心理学》和弗罗姆的《基督教义的心理分析》,则分别代表了分析心理学和新精神分析对传统精神分析宗教理论的修正,以及潜意识研究方面的成果。

战后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取得较大的进展。在这一时期,个体宗教意识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奥尔波特倾向于从人格心理学角度探讨个体宗教心理,他的《个体及其宗教》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克森对人格同一性,特别是宗教同一性问题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书对宗教人格的研究颇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与宗教意识经验的研究密切相关。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经验已成为当代宗教经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经验的实质这两个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宗教心理学界共同关心的课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神学家对宗教心理的关注和探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动向。德籍美国基督教新神学家蒂利希和德国宗教哲学家布伯等人,都关心社会和心理学的关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书中,主张神是人的永恒对话者,强调通过祈祷来与神结合。蒂利希则试图以现代神学、精神分析和存在主义来综合清理传统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动力》着重于人性和动机的研究,强调心理学的社会意义。

中国宗教心理学研究较少。20世纪初,个别大学和神学院曾有外籍教师作过有关宗教心理学的讲座。早期的心理学家陈大齐曾撰写《迷信与心理》一书。此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几乎无人涉足宗教心理学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开始受到重视。

宗教心理学的内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识的内容和结构,宗教情感的特点以及宗教在个人和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各种不同教派的信徒参与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经验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汇宗教体验、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状态等方面。

宗教心理学研究宗教意识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专职神职人员及教会宗教团体颁布的宗教思想体系。它是一种既同宗教神学有密切关联,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学的具体宗教心理学。例如,宗教神学中的佛教心理学或基督教心理学等。它们以心理学的原则来阐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义、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博依森、日本的铃木大拙等。弗莱克和卡特1981年认为,这种宗教心理学尚处于它们的“婴儿期”。

另一种是广大信众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对普通信众的宗教意识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说明。其研究对象是:信仰群体或个人在参与宗教活动时内在和外显的一切独特的心理现象,各种社会性和非社会性因素对各种独特心理现象的制约性,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这种研究不同于宗教社会学对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侧重于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形态、文化心理等的关系的综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学则着重研究宗教与心理的制约关系。它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等,侧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体例如,氏族、民族、阶层或宗教小群体和个体的、宗教修习、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态度、信仰动机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一般说来,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多数集中在宗教意识的结构和功能、宗教经验的实质和潜意识的关系、宗教神秘经验的心理一生理基础等方面。其中,从认知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宗教经验的直觉思维模式已成为一个突破口,有的学者从功能上强调研究宗教经验的重要性有的学者在研究宗教经验思维进程中,开始引进计算机程序模拟。由宗教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选题,多数集中于宗教活动中的宗教崇拜行为、宗教态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语交流的宗教情绪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理论大致有投射理论、惧怕死亡理论和认知需要理论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论是宗教心理学关于宗教起源的传统理论之一。认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种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盖尔1975年的研究表明,对上帝和对双亲的态度非常酷似。宗教所关心的众多认知问题,诸如苦难、生与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宗教心理学研究中,死亡恐惧理论成为普遍受到东西方学者强有力支持的理论。学者们分析,这可能反映教会教育的影响,同“太平世界”的传播有关。

法律心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

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格罗斯,武尔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

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哈钦斯和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

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苏联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个部分。萨薪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四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律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对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是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等等。

法律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环境心理学是研究环境与人的心理和行为之间关系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又称人类生态学或生态心理学。这里所说的环境虽然也包括社会环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环境,包括噪音、拥挤、空气质量、温度、建筑设计、个人空间等等。

环境心理学是从工程心理学或工效学发展而来的。工程心理学是研究人与工作、人与工具之间的关系,把这种关系推而广之,即成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环境心理学之所以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应用研究领域,是因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行为,而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统一的,二者都对行为发生重要影响。虽然有关环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环境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许多学科所研究的课题,也是环境心理学的主要课题,主要研究噪音与心理和行为的关系问题。从心理学观点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对噪音的体验往往因人而异,有些声音被某些人体验为音乐,却被另外一些人体验为噪音。研究表明,与强噪音有关的生理唤起会干扰工作,但是人们也能很快适应不致引起身体损害的噪音,一旦适应了,噪音就不再干扰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响的一个因素,如果人们认为噪音是他们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对其工作的破坏性影响就较小;反之,就较大。

人们习惯于噪音工作条件,并不意味着噪音对他们不起作用了。适应于噪音的儿童可能会丧失某些辨别声音的能力,从而导致阅读能力受损。适应于噪音环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狭窄,对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较长时间内仍对认识功能发生不良影响,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响更明显。

从心理学角度看,拥挤与密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拥挤是主观体验,密度则是指一定空间内的客观人数。密度大并非总是不愉快的,而拥挤却总是令人不快的。

社会心理学家对拥挤提出各种解释。感觉超负荷理论认为,人们处于过多刺激下会体验到感觉超负荷,人的感觉负荷量有个别差异;密度-强化理论认为,高密度可强化社会行为,不管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如观众观看幽默电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数多;失控理论认为,高密度使人感到对其行为失去控制,从而引起拥挤感。

处于同样密度条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对环境加以控制,则他的拥挤感会下降。一般说来,拥挤不一定造成消极结果,这与一系列其他条件有关。社会心理学家还研究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学校、监狱等种种拥挤带来的影响和社会问题。

建筑结构和布局不仅影响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响外来访问的人。不同的住房设计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谊模式。高层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产生了不同的人际关系,这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国外关于居住距离对于友谊模式的影响已有过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频率高,容易建立友谊。

房间内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响人们的知觉和行为。颜色可使人产生冷暖的感觉,家具安排可使人产生开阔或挤压的感觉。家具的安排也影响人际交往。社会心理学家把家具安排区分为两类:一类称为亲社会空间,一类称为远社会空间。在前者的情况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车站,因为在那里人们不希望进行亲密交往;在后者的情况下,家具成组安排,如家庭,因为在那里人们都希望进行亲密交往。

个人空间指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自己身体与他人身体保持的距离。1959年霍尔把人际交往的距离划分为4种:亲呢距离,0~0.5米,如爱人之间的距离;个人距离,0.5~1.2米,如朋友之间的距离;社会距离,1.2~2米,如开会时人们之间的距离;公众距离,4.5~7.5米英尺,如讲演者和听众之间的距离,人们虽然通常并不明确意识到这一点,但在行为上却往往遵循这些不成文的规则。破坏这些规则,往往引起反感。

篇7

1、日本教育心理学情况简述

20世纪初,日本就开始了教育心理学的研究,1916年成立儿童研究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教育心理学受施太伦(L.W.Stern)、桑代克(E.Lee.Thorndike)、布勒(C.M.Bühler)等人的影响,发展了智力测验、心理测量、性格学。战后,出版了大量关于教育心理学的书籍,如波多野完治主编的《现代教育心理学大系》;依田新编的《教育心理学》;中野佐三编的《教育心理学事典》;田中宽一主编的《实验儿童心理学》以及其他教育发展心理学丛书。在日本心理学书籍中,教育心理学书籍最多。90年代以来,吉田章宏(1991)和伊藤隆二(1996)等教育心理学名家也多次呼吁要注重日本本土教育心理问题的研究。1959年成立日本教育心理学会,这是仅次于日本心理学会的一个专业学会,1994年统计会员达4500人。该学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年会,刊发《教育心理学研究》季刊至今。心身缺陷者的特殊教育在日本也受到重视。日本几乎所有师范学院都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一些大学设特殊教育系,授与硕士和博士学位。1971年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国立特殊教育研究所。1963年建立特殊教育学会,学员约有1000人,并出版会刊《日本特殊教育杂志》。为心身缺陷者专门设计了各种心理测验,如日本设计的盲人智力测验不仅用之于日本,也在美国使用。日本文部省从1995年开始以流动性的方式向各省的一些小、中学以及高中派遣教育临床心理学专业人员开展有关心理咨询工作。不少中小学校也开设了(或正在设置)专门的教育心理咨询室,为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排忧解难,帮助和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心理的顺利发展。

2、日本教育心理学研究动向

(1)日本教育心理学研究动向情况。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教育心理学主要围绕着发展、学习、人格适应与教育评价四大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研究领域不断扩大。90年代日本教育心理学年会有关学术论文的分类大致有九个方面,具体是原理与方法、发展心理、教育与人格心理、教育社会心理、教学心理、学习心理、教育测评、教育临床心理、心理障碍与教育。其中研究学术论文数量排名前三名的依次是发展心理、教育社会心理和学习心理。日本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上世纪90年代以后,讨论的焦点逐渐集中在有关法则性研究与个别性研究、实验研究与相关研究等问题上。所谓法则性研究,即是超越事物的个体特殊性而追求其共性以及一般规律的研究。这类研究的特征是力求客观地、自然地反映事物,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故多采用实验法探求事物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个别性研究则注重于探求事物之间的个体特殊性和差别性,因此常运用相关研究的方法来分析事物的特定性质。数据显示,对于身体运动、感知、言语、情感表现、人格、社会行为等领域的研究,采用实验方法居多。其次是观察、调查方法的运用。

(2)20世纪90年代日本教育心理学研究的积极表现。一是有关学习与教学的心理研究几十年来一直受到日本教育心理学界的高度重视。日本教育心理学注重教学和学习过程的认知心理学研究,深入探讨教科学习以及知识、理解等认知操作的内部心理机制。如光田、谷口等人(1992)的研究表明:在文章理解的过程中,插入提问和具体事例可以有效地帮助理解和回忆。言语表现的研究集中在作文、造句和书写等方面。此外,积极开展有关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学与学习策略指导以及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二是日本教育心理学工作者针对学校教育中,诸如旷学、欺负同学、学业不振、早恋以及自杀等“学校身心疲劳”一直有增无减的现象,从学校心理学中的教育社会心理学、教育临床心理学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神藤等人(1996)用因素分析法对欺负弱小同学问题进行了考察,结果抽取出欺负行为正当化、缺乏正义感以及支持欺负行为等主因子,并发现这些因子与“学校身心疲劳”现象的严重程度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日本教育心理学在学习与教学方面的研究的特点还有在认知心理机制基础上还导入发展的变量;增强学生学习个别性差异与教学策略针对性的研究;打破传统学习理论,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研究工作等。

(3)日本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消极表现。一是欧美化倾向严重,在基本的理论观点和研究的方法技术方面全盘追随欧美,就是在具体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上也相从甚紧。二是日本的教育心理学研究在改善教学效果、帮助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方面作用及效果不大。三是日本教育心理学有关教育心理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导致有关研究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技术存在混乱现象。

3、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制度的思考

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是学校等工作领域内的心理教育辅导专家。对于学校生活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进行评估、咨询、辅导等。其具备针对于儿童、教师、学校等学校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从事心理教育辅导公益性活动等,必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其从业资格。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活跃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特殊教育、特殊学校等教育机构。此外还有教育委员会、教育中心、教育咨询所等教育机构,或受教育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相关咨询工作等。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采用学会联合的资格认定制度。其认定组织机构由5个联合学会和4个合作学会构成。5个联合学会分别是:日本教育心理学会、日本特殊教育学会、日本发展障碍学会、日本发展心理学会、LD学会。4个合作学会是日本学校心理学会、日本应用教育心理学会、日本生徒(学生)指导学会、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学会。这一资格认定工作从1997年开始,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为止获得学校心理咨询师或候补学校心理咨询师的人数达到5800人。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认定相当的严格。申请条件根据不同的背景人群可分为5大类。主要针对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各类幼儿及中小学从业教师、教育研究所等教育机构人员、大学及研究生院的学校教育心理任课教师及实习指导人员、国外研究生院学校心理学专业的人员。日本学校心理咨询师制度及其运行的积极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本政府支持力度大。如日本政府对于儿童心理支援工作非常重视,注重发展障碍儿童的特别支援教育;支持全国学校心理咨询师大会的召开等,学者们关注障碍儿童特别支援教育工作的研究;二是专业人员的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学校心理学士的申报条件高。如学校心理咨询师的获取,在研究生院修完7门课程: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临床心理学、障碍儿童的教育与心理、学生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学校心理咨询。此外,根据申报条件的不同,要求有专门的学校心理学工作实习经验1—5年不等。在大学或研究生院担任学校心理学相关课程或实习的指导者,要求必须发表关于学校心理学的论文5篇以上;三是专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制度严格。如规定修完7门课程,但没有实习经验的人员,可以申请学校心理咨询师候补资格,同时在通过资格考试后,还要在5年内要提交个案报告等说明自身实践经验的资料,才能成为正式的学校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咨询师的有效期限为5年,满4年要求更新。此外,相关的认定机构每年进行资格审查;四是公益性的预防教育(人格)活动开展情况好,如兵库教育大学研究生院学校心理学课程研究室从2003年在中小学中开展公益性的预防教育。

二、日本教育心理学对中国心理学发展启示的思考

1、理论与实践并重在教育心理学教育工作以及研究工作的开展中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实践性。

2、拓宽学术视野,加强国际化、多元化不断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对心理学研究国际化,避免片面的追随欧美。加强教育心理学的本土研究,争取更有力的多方支持。在突破传统理论,使相关学术研究更多元化。

3、注重研究的实效性,加强心理的预防教育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更接地气,能够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校的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支援、疏导、咨询等服务工作。

篇8

关键词:质性研究,社会行动研究,教育行为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67-02

质性研究是(qualitative research)指根据社会现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其在运动中的矛盾变化,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来研究事物的一种方法。它以普遍承认的公理、演绎逻辑和大量历史事实为基础,从事物的矛盾性出发来描述和阐述研究对象。相对于实证主义过度强调研究工具、步骤和方法,质性研究更加重视研究主题的功能性,以及研究主体的动机、经验和需要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在质疑实证主义量化方法科学性的基础上,质性研究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受到较大的关注[1] 。

我国学者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质性研究方法,并在心理学、教育学、运动医学等研究领域发展较快。一些书籍和著作相继发表:如陈向明的《质性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李晓凤的《质性研究方法》,沈崇麟、夏传玲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代序》,钮文英的《质性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等。同时也发表出了大量关于质性研究的文献,如杨宁坤,康永为(2012)质性研究大学生自杀现象、张日昇,徐结等(2008)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中的质性研究”、苏文亮等(2007)对大学生网络成瘾者的质性研究、赵静等(2005)早年父亲去世的心理创伤研究——1例男大学生的深入访谈分析等。

一、质性研究概述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实证主义,批判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影响[2],研究者发现仅描述数量关系极易缺失对研究对象性质、意义的研究,尤其是在将教育对象作为研究对象时[3]。继而,一种全新的研究方式——质性研究(Qualitativereseareh)开始崛起。很久以来,研究者认为质性研究等同于我们常说的“定性研究”,其实不然,相比于特指一切非定量研究的“定性研究”,质性研究的特点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自发性,它更多是基于研究者个人观点的阐发,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形式[4]。质性研究的特点是:对研究对象进行长期深入地考察;从被研究者的角度理解其行为和认知;注重研究者的在研究过程中对被研究者的影响;重视研究过程的记载。质性研究方法的规则并不如定量研究那样要求苛刻,也正是因为质性研究的这一特点为研究增加了许多创造性的机会[5]。目前,质性研究方法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已取得了较多成果[4]。

扎根理论是当前心理学质性研究的主流方法(Charmaz,2000),最先由Glaser和Strauss于1967年提出,是指先不提出假设,先通过访谈和观察等方法收集数据,直接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概念和命题,然后再上升到理论[6],是质的研究中兴起的一种重视方法的研究理论[7],可以指导研究者在实际研究中对数据的使用[8]。在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向中,动机、情感、认知偏爱以及人际合作与冲突等均成为扎根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9]。

二、在社会行动领域中质性研究的应用

质性研究的方法包括了访谈、实物收集与分析、生活叙事、人种志研究、参与观察、个案研究、行动研究等[10]。

行动研究起源于社会心理学、自然科学、组织科学和社会规划等学科,强调行动与研究的结合,并将质性研究的对象统称为“行动”。行动者与研究者不再是研究与被研究的关系,都是研究的主体,共同参与研究。行动研究以实际中的问题为研究出发点,研究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随着问题的解决逐步调整研究的方向与重点。因此行为研究将是未来质性研究的发展趋势之一[11]。

质性研究视野下的社会行动研究的特点在于:第一,在行动研究中,被研究者成为研究的主体。他们是研究者的合作者、共同体,以自己行动与反思主动参与到研究的过程中。第二,行动研究的目的在于提高行动能力和行动质量,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生存状态。第三,行动的过程就是研究的过程。第四,行动研究起源于对行动和实践的关心。第五,行动研究没有明确的、预设的方法和技巧,研究主要是通过实践者的反思进行。因此,9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日益清醒地意识到实证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作为的有限性,行动研究也日益为人所期待和重视[3]。近年来,社会行动领域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证据。本文也将基于研究范式,围绕着几大主题的经典研究范例展示社会行动研究的现有代表性结果及其理论贡献。

行动研究作为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也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研究模式,即由计划、行动、观察和反思所构成。行动研究并不强调某一套专门的研究技术,注重各种方法、技术的灵活和综合运用[12]。通过研究模式的螺旋循环过程,着重对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中进行反思批判及持续改进[13]。

三、质性研究在教育行动领域的应用

Stephen M. Corey最早将行动研究引入教育行为研究领域,属于社会行动研究的范畴。教育行动研究应该是学校教育的参与者,包括教师、学生、辅导人员、行政人员及家长、支持者(Stephen M. Corey,1953)。研究者在教育行动研究中要以积极的态度,用创造性的思考勇敢地加以尝试,有方法有系统地收集资料,并指出应该改变之处和如何改变的措施[12]。

教育行动研究在美国和欧洲国家已有五六十年的研究历程,参与了国家标准的制定、社区行为、班级教学等领域。近年来我国在该领域累积了一些教育行动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方面、学科教学以及对教育行动研究方法的探讨。如易丽的《从方法论角度审视教育行动研究的价值与局限》;林坚《教育行动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理想路径》;鲍道宏《在“行动研究”中达成对话——教育行动研究旨趣探究》等。如上海青浦县顾怜烷开展的大面积提高青浦县初中“数学教学实验”,北京三中朱尔澄进行的“历史情感教学的实验研究”,陈桂生教授的“大学一小学教师合作研究”,等等[14]。

四、质性研究展望:与量化研究的分歧与整合之路

从质性研究在对适合于人文社会学科研究方法的追求中应运而生,到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的长足发展来看,质性研究正在逐渐走向完善和规范。在展望质性研究的未来方向之前,仍然要成人质性研究过程中易存在的一些缺点:如不能大规模研究大样本,结果不能广泛推广,研究没有统一程序等等[15]。无疑,与量化研究的整合将是质性研究未来的发展趋势:一是强调让被研究者参与到研究之中,研究结果用于对制度和行为的改变上。二是以多元化的视角注重倾听不同研究主体的声音。三是意识到研究者个体特点对研究的影响,更加重视研究者的反思。四是在多元化视角的同时坚持规范化研究,追求严谨性和规范性。五是利用现代科学化的研究手段丰富和完善质性研究。

从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唯科学研究方法的不妥,和后现代“去中心”、“多元化”的研究潮流,光有量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满足心理学研究的需要。现象学中对“主体间性”的探究引发了学者们对研究者与研究主体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也开始更加关注研究意义。与此同时,解释学对心理学和教育学的指导意义也让质性研究者们开始意识到研究过程是参与研究的双方相互作用,相互理解、融合、意义共建的过程。总的来说,在一百多年的研究发展史上,质性研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一元到多元角度”,从“描述到解释”,从“理论到现实”,从“科学到人文”,从“客观到主客体作用”,从“表征到文化”,从“理论到地域性知识”,从“价值无涉到价值有涉”,从“研究到行动””的曲折过程。只有将质的研究方法的引入并加以重视,用多元的方法研究问题,才是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等人文科学的研究趋势。

参看文献:

[1]张光伟.心理学研究方法的新趋向——从量化与质性研究的对立到整合[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08,(4).

[2]齐力,林本炫.质性研究方法与资料分析[M].嘉义:高雄复文图书出版社,2005:88-92

[3]李八一.方法的背后一一教育质性研究的现象学理解[D].首都师范大学,2006.

[4]陈晶.现代心理学研究方法整合之路——质性与量化之整合[J].科技资讯,2007,(17).

[5]Locke,L.Qualitative research as a form of scientific inquiry in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J].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

ise and sport,1989,60,415-442.

[6]冯生尧,谢瑶妮.扎根理论——一种新颖的质化研究方法[J].现代教育论丛,2001,(6).

[7]王海宁.心理学理论建构的新方法——扎根理论[D].长春:吉林大学,2008.

[8]Heather Skirton.The Client’s Perspective of Genetic Couns-

eling—A Grounded Theory Study[J].Journal of Genetic Counseling, Vol.10,No.4,2001:311-326.

[9]孟娟.心理学扎根理论研究方法[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0]陈向明.质性研究的新发展及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8,(2).

[11]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45.

[12]孙亚玲,傅淳.行动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J].学术探索,2004,(1).

[13]陶文中.行动研究的基本理念[J].教育科学研究,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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