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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笔记8篇

时间:2024-03-01 16:13:2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法学笔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济法学笔记

篇1

关键词: 高职经济法 多媒体教学 利弊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决定了它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换句话说,高等职业教育应更加侧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或动手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对高等职业教育各门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到经济法这门课程而言,单一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给学生灌输课本知识已不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条件,探讨新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前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就曾指出:“教学方法最优化程序中一个最重要、最困难的问题是:合理选择教学方法使之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可见,教学方法的运用对学生的培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诸多新兴的教学方法中,多媒体以其表达形式的多样性、教与学的交互性、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以及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而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必要教学手段。

多媒体(Multi Media)是指文本、声音、图形、图像、视频、动画等多种媒体信息。多媒体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各种媒体要素,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和控制,通过人机交互作用,呈现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的方法。笔者尝试着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和动手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笔者感到多媒体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可谓利弊参半,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

一、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好处

(一)图文并茂,声像并举,吸引眼球,生动有趣

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大量的图片演示来阐述问题,彻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只能以文字叙述为主,可视化差的缺陷。因此,多媒体教学能给学生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比如说在给学生讲解什么是邀约、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时,以往无论列举多么生活化的实例学生都无法牢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后笔者尝试着制作了一个简单的关于买卖合同的Flash来给学生演示这些概念,学生立刻就被可爱的动画吸引住了,对教师所讲的内容也兴趣倍增,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术语也变得易学易记起来。

从另一方面讲,多媒体教学也迎合了人们对时尚的追求。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现在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时代,是一个读图的时代。报纸、图书、杂志充斥着大量的图片,以迎合人们的阅读口味和时尚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媒体教学显得更有时代感。又如在给学生讲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时,笔者下载了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期视频节目给学生播放,让学生看完之后首先将基本案情复述一遍,然后再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最后找出本案法律纠纷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关系,一步步地做了上述工作后,原本扑朔迷离的案件变得简单起来,学生顿时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事后笔者与学生交流时,他们都反映说亲眼看到的案例跟老师口述的案例就是不一样,视频案例更加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二)与时俱进、灵活机动、便于修改、便于更新

经济法课程不同于其他经济类基础课程最大的一点在于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立法的需要,各类单行法律会不断修改,而教材的制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给教师教学带来了不便。采用多媒体制作课件后可以及时更新,这样就做到了电子教案与现行法律的同步性。比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在2005年和2006年相继修改,而现有的教材没有一本是与新规定配套的,笔者只需要在已有的电子教案中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就可以了,大大弥补了教材滞后性的缺点。

(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便于理解,便于识记

多媒体集文本、静态与动态的视频、音频等多种媒体的优势于一体,是一种在功能上更为完善的信息传递体系。它包含了听觉信息(语音、音乐)、视觉信息(文字、影像)、综合信息(电影、电视)等。

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可以通过图片、文字的演示,通过超级链接各种相关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学生大量的信息,扩大了学生的知识储备。

这样大容量的信息学生接受得了吗?不用担心,心理学家特瑞特拉(Treicher)曾做过两个著名的心理实验,一是关于人类获取信息的来源,即人类获取信息主要通过哪些途径。他通过大量的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还有3.5%来自嗅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另一个实验是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结果是这样的: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自己听到内容的20%;自己看到内容的30%;自己听到和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多媒体技术既能看得见,又能听得见。多媒体教学从视觉、听觉等多方面刺激学生的感官,使学生由单纯的听课改为听和看相结合,便于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识记。

(四)形象直观、节省时间、可以重复、利用率高

多媒体教学可以大大节省板书时间,将老师从繁复的板书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给学生讲解概念的内涵等内容,还可以弥补某些老师板书不够清晰的不足,并且这种“电子板书”是可以重复利用的。比如在讲解市场主体法的内容时,需要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等概念和知识点让学生对比记忆,以往的话只能让学生拿出以前的笔记或者翻到书本的相关部分作比较,有的学生找了半天也找不到,影响了课堂教学的进度。采用多媒体教学后,可以很快的将相关知识点显示在屏幕上让学生识记,也可以将这些需要比对的概念事先制作在同一电子表格中随时调取。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弊端

现在在大学课堂上,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活动已逐渐被教师和学生所接受,教师在感受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便捷,学生在享受多媒体教学的新颖和大容量信息,笔者所在的学校也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优点中暗含了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容易导致教师过分依赖多媒体、成了电子教案的“放映员”

(二)教学进度较快,学生思考及记笔记的时间少

(三)教师身体语言减少,师生情感交流减少

(四)学生自制能力差,容易造成看热闹的场面,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对师生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的来说,在高职院校运用多媒体讲授经济法这门课程利大于弊。只是若要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需要师生一起努力。

(一)对教师的要求

1.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

(1)注重体系设计的合理性

(2)注重前后呼应,环环相扣

(3)拓展课本内容,加入生动实例

2.提高授课的综合技能

制作了完备的多媒体课件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要想真正上好课,必须提高授课的综合技能。而且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效果受教学方法的影响,使用者应培养在教学进度及内容、声像色的处理及教与学的有机结合等方面的技能。具体应做到:

(1)必要的黑板板书

老师在讲解课外例子的时候,学生一般都十分专注。一旦放映课本上重要的内容,总是走神。因此将每节课的精华如重点字、词在黑板上写出来有助于学生把握重点和难点。

(2)有质量的提问

经济法是一门法律术语很多的课程,学生必须高度集中精神接受一个个新的概念,长时间下来难免感觉疲惫。这就需要老师设计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提问帮助学生绷紧神经,而且提问还可以代替考勤。

(3)加强课堂纪律的监管

由于采用多媒体教学放映时有时需要关灯,教室光线较弱,有的学生以为老师看不到就不专心听讲,比如在播放连续的视频案例时教师可以在教室来回走动监督学生。

3.转变角色

灌输为主变成引导为主,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4.努力开发经济法实务模拟软件

如前所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应是高职学生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的一大法宝。具体到经济法这门课程而言,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开发经济法实务模拟软件,比如在给学生讲授公司法的内容后,紧接着让他们上机实际操作一下设立公司的具体流程;上完合同法后再让学生独立起草某一类具体的合同;上完经济诉讼与仲裁后,模拟法庭审理让学生身临其境。经过实务模拟的训练后,势必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提高学习兴趣。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加强课前预习和自学能力

多媒体教学的一个特点是信息量大且放映速度一般很快,这就要求学生事先要预习和熟悉所讲内容,老师在课堂上不用面面俱到,只要帮助学生把握重点和难点就行了。应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攻难上。

2.提高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能力

3.提高动口和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光顺,叶延君.多媒体教学的利弊和应对策略.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13期.

[2]姜传国. 多媒体课堂教学的利弊分析及对策.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6期.

篇2

一、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经济法裸程的区别

工商管理活动—无论是单项功能性活动(如技术创新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分析等),还是综合性资撅整合活动(如战略规划与实施、创业活动等),都是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资、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外部利益关系.实现工商管理组织各项经济和社会目标的一个自觉过程。在这其中,效益是工商管理的目标,规则是工商管理的依据,权资是工商管理的手段。如果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贵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将会落空,管理系统也将出现紊乱,最终必将导致工商管理组织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实现工商管理规则化是实现工商管理科学化的关镇性环节。而在规范工商管理的各种规则中,最具显性和刚性特征的羞础性规则是法律制度,因此.只有实现了工商管理的法治化,才有可能实现工商管理的规则化,进而实现工商管理的科学化。

当然,在实现工商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通过高等学校各类工商管理专业教育,使将要从事工商管理各类专业工作的人员,攀握一定的与其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曲,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也正因为如此,当前,国内外大多数高等学校都将介绍“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例如,在工商管理教育最为发达的美国,商学院一般都开设介绍“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的核心课程,即《企业的法律环境)(仆e坛脚Enviro~niofB~.)或《商法与监管环境》(BuBin.肠w&theRe酬atoryEnv一ni);而我国香港地区“香港管理专业发展中心”在其所设计的“现代管理教育课程”中,“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香港商业法,也被列为八门“管理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科目之一。20(X)年我国教育部在研究国内外大多数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设t的基础上,也明确地将介绍“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规定为全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九门核心课程之一,课程名称定为经济法。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当前国内外大多数高等学校在其法学类专业教育中,大都将介绍“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法律部门“的课程—“经济法”作为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一般来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这一课程被称为“经济法”,而在不注重法律部门划分的判例法系国家和地区,虽然该课程通常使用“商事法”等名称,而不使用“经济法”这一名称,但是该课程的内涵和外延与“经济法”课程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1998年我国教育部曾明确地将介绍“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法律部门”的课程.规定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九门核心课程之一,课程名称定为经济法。

比较我国商等学校工商管理类经济法和法学类经济法课程,二者虽然都在各自所属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t,具有“生成力”,并与其它拓展性课程之间存在有机的、内在的联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两门课程分属于两个类别完全不同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两门截然不同的核心课程。一般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二者的课程性质不同。前者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墓础课程,集中体现的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特点;后者则是一门法学类专业的专业荃础课程,集中体现的是法学类专业的特点,它们专业属性不同,各白具有不同的特质,并且反映各自不同的固有特点。其次,二者的设置目的不同。前者是要使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一般性地举握“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具体规定,从而提高其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工商管理类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后者则是要使法学类专业学生全面地掌握“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部门”—经济法部门的墓本概念、墓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具体规定,以提高其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法学类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二者的课程内容不同。前者一般包括:总论部份(民法原理、经济法原理、法律贵任原理等)、市场主体部份(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等)、市场行为规制部份(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竞争法、产品质t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工业产权法等)、宏观调控部份(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财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价格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环境与资源保护部份(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经济犯罪部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贪污、破坏环境资派保护罪的内容)。后者则主要包括:总论,以及构成经济法部门的—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投资经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等)、宏观调控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等)的墓本原理与具体制度。等等。

概言之,_工商管理类经济法和法学类经济法课程这两门课程,不仅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而且课程内容也不同(虽然前者包括了后者所涉及的内容,但是它们阐述的角度、深度和广度不同),因此,它们在课程建设方面的基本路径也应当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同名课程在教学梯队建设、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包括实验设施)的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与装备、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例如,前者的教学团队就不能仅仅由经济法专业的教师构成,而应有民商法、诉讼法、环境法等专业教师共同参与。前者在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的过程中,应根据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后者则应从法学类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等等。

二、工商,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内容的盆构

一般来说,课程建设的目标是:必须具有富有特色的教学大纲、有合适的教材、具有完整的教学资料、有科学的考核手段、拥有结构合理的教学工作梯队、有一套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能取得一定效果、拥有比较先进的能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学手段和实验设施。而在这七个课程建设目标中,“有合适的教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程建设目标。因此,要切实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的建设,必须紧紧抓住该课程“教材改革”这一“牛鼻子”,以带动该课程的各项课程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现阶段,我国各种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内容“似乎都是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的扩展版”,即大都是在法学类经济法课程教材四个部份—经济法原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的基础上,简单地增加了简略介绍民商法原理,以及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单项法律制度的内容。质言之,我国现阶段各种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与法学类经济法课程教材,除了在教材内容上存在稍许差异之外,在逻辑结构、行文思路、语言风格等方面“如出一辙”,基本上没有差别;同时,这些教材“似乎独自游走于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材体系之外’,,与其它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材不能相互衔接、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一个具有内在关联性和逻辑性的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材体系。而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现阶段我国出版的各种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与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有合适的教材”这一课程建设的目标,尚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一课程教材的内容有必要根据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材的特点予以重构。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材通常是“以工商管理活动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对“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的介绍也应当‘·以工商管理活动为中心”展开。也就是说,该课程的教材应当“以上商管理活动为中心”,围绕“法律在工商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来阐述“与工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是“定分之争”的,而人们之间的各种“分”与“争”,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书.即“利益的分配书”,其运行的终极目的是确认和调整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这一“利益的分配书”在“工商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调整工商管理组织的内部利益关系,以及工商管理组织外部利益关系(其与外部其它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保障工商管理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材,如果要“以l商管理活动为中心”来阐述“与J_商管理类专业有关的法律”,就有必要根据‘·法律在工商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分为“法律在工商管理组织内部利益关系调整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工商管理组织外部利益关系调整中的作用”两大部分,来介绍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具体规定。具体来说:第一部分,即教材的上篇,可称为“工商管理组织内部利益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介绍与工商管理组织内部利益关系调整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工商管理组织法律制度(公司法、独资企业法律、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审计法等)、生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而第二部分,即教材的下篇,可称为“工商管理组织外部利益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介绍与工商管理组织外部利益关系调整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这一部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市场交易法律制度(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功TO规则等)、竟争规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投融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等)、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仲裁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此外.该课程教材对于上下两篇中各项法律制度的介绍.也应当困绕“法律在上商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而展开。特别是,要根据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该课程的目的,以及工商管理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决定这一教材的具体内容和闸述方式。其体来说,首先,该教材应当“在立足于应用性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统一”—侧重于对法律制度的实然性阐述,而适当忽略对法律制度的应然性探讨。其次,该教材应尽里避免那种侧重于“从概念到概念,从观点到观点进行逻辑上演绎”的“法言法语”阐述方式,而应当采用“从各类工商管理活动中提取生动鲜活的案例,并以之来引出和阅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进而与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对话”的具有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特色的阐述方式。第不.该教材在具体阐释各项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地考虑经济理论、管理方法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注重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特别是从组织的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分析各项法律制度的作用,以使其具体内容与其它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材相互配合,互为支撑。第四,该教材在通过阐释各项法律制度展示“工商管理活动中法律制度运用的魅力”的同时,还应当特别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的教育—引导学生“把法律看做生活终极惫义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因为,各类工商管理专业工作者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法律信仰,各项法律制度才能够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得以真正实施。

三、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学方法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课程建设的质盘和水平,“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课程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核心环节。因此,要从切实推进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的课程建设,必须以建立“一套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特有的启发式教学方法”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的基础上,创新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现阶段,我国各高等学校在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所惯常采用的教学方法大同小异,即大都采用法学类经济法课程所惯常采用的“法学教科书讲授教学法与法学判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原本所适用的教学对象是系统学习过法学墓础理论的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注重“解释法学概念、阐述法学理论、注释法律条文、研讨学术问题”,并且,间或通过某一客观真实的法院判例,阐释法律条文和探析法学理论问题。但是.这一教学方法对于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却是不适合的—它的实施超越了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必然会使该类专业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某种程度的挫伤,进而极大地形响该课程教学质t的提高。虽然,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界近年来也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大多未能突破这一教学方法的内在结构,而仅仅只是扩张(或编小)、变更、组合这一教学方法中的某些环节,或者加人一些新的元索,因此,应当可以说.这些探索并未实现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根本性的创新。

篇3

关键词: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比较

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突破都离不开方法论的变革,深入了解不同经济学体系的方法论是把握好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关键。本文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进行比较,对我国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通过考察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流派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注重对经济制度、经济权力及其历史变迁的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分析个体的经济行为;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归结为经济关系,依据经济关系来理解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规范,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确定生产关系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把生产关系的变化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从生产力水平出发,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反映了马克思经济学的本质和精髓,并使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整体、一种范式与其它的经济学流派区别开来。马克思经济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意义不仅在于其理论,而且在于其方法。

当代西方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视为一般和永恒的范畴,从总体上看,其哲学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人性论,并以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哲学基础上,西方经济学家运用个量和总量研究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和动态研究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法、数理模型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等,并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可见,当代西方经济学从其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出发,侧重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体现,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论述,也没有使用过相同的名词。

二、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比较

(一)总量研究方法和个量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个量研究主要以单个经济主体的活动为研究对象,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个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其特点是把一些复杂的外在因素排除掉,突出个体经济主体的现状和特征。这种研究方法在实践中主要分析单个企业中要素的投入量、产出量、成本和利润的决定及单个企业有限资源的配置、单个居民户的收入合理使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单个市场中商品供求的决定、个别市场的均衡等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往往将某一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得非常清楚,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难以注意到宏观经济对个量关系或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二是研究结果常常是有条件的,因为这种方法是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除一些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问题,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外部因素却常常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有时还可能会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研究方法的运用是有条件的,而且研究结果往往与现实不符。

总量研究方法把制度因素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后果和个量都看成是不变或已知的前提下,以经济发展的总体或总量为研究主体,研究宏观经济总量及其相互关系。如,在研究消费时,只着眼于社会总消费与总收入、总投资、总储蓄的相互关系,对个体的消费行为及其变动则不予关注。这种研究方法由于抓住经济运动的总体状况及总体结构,因而其研究结果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往往忽视个量对总量的影响。

作为分析经济的具体方法,不论是总量研究方法,还是个量研究方法都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由于个量与总量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加和关系,有些经济现象从总体和个体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其结果会有所不同。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运用了总量与个量研究方法。关于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马克思有时以个别资本为研究对象,有时以社会总资本为研究对象。在对魁奈的《经济表》中运用的总体的研究方法,曾给予很高评价。他说:“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无数单个的流动行为,从一开始就被概括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但由于魁奈“有限的资产阶级的眼界”,使他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进行错误的划分,因此,他虽然天才地应用了总量分析的方法,却不能得出完全科学的结论。从马克思对个量和总量研究方法的运用中,不难发现:第一,马克思的总量分析总是以个量分析为前提,因而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宏观分析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贯性。而二战后以凯恩斯主张的以总量分析方法建构的宏观经济理论中,却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这也是近些年来西方经济学理论界为之修漏补缺的重要原因。第二,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作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个量或总量的研究方法。而西方主流经济学者在运用这些方法时则往往忽视甚至抹煞了现实的阶级关系。

(二)均衡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均衡分析方法是研究各种经济变量如何趋于平衡的方法。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曾借用机械力学中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研究方法来说明经济均衡。因此,均衡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各种经济力量达到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和均衡实现稳定的条件。虽然,由于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变动,以致难以达到均衡,但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时,研究各种力量的均衡方向,仍然极为有用。均衡分析方法通常有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分析是将经济事件分为若干部分,集中考察其中的某一部分,而对其他部分存而不论。一般均衡分析法则侧重用各种经济因素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来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重视不同市场中各种商品和资源的产量和价格的相互关系。如果资源供给状况、消费者偏好、技术函数已知,一般均衡理论便能从数学上证明通过资源和商品价格的自行调节以达到彼此相互适应的水平即均衡状态。

均衡分析法侧重经济数量关系的研究,在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其科学性不容怀疑。但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在运用这一研究方法时都往往忽视量的平衡背后质的关系,甚至用量的平衡取代质的同一性,这往往会掩盖事物发展的本来面貌。如,马歇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确立了供求相等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并以此代替价值关系。但他从来不回答为什么供求相等时的价格恰好处在这一水平,而不会处于其他水平。因此,这种分析方法缺乏对价值实体的分析。从均衡方法的具体运用来说,决不能用函数关系代替因果关系的分析。函数分析是量的关系的研究,而因果关系的分析是质的关系的研究,因此,不能用量的分析代替因果关系的研究。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在《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将经济规律和一切规律分为三类,即因果律、同时律(或结构律)和函数关系律,并指出:“最基本的是因果经济律,因为其他两类经济规律都可以转化为因果律”。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也完整系统地运用了均衡分析法,在分析供求时马克思不仅分析了竞争如何使供求趋于一致,同时也着力分析在供求一致时的价值决定问题,这实际上是分析价值实体问题,因此,马克思能科学地揭示价值是价格变动的内在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均衡分析,他深入地研究了社会再生产平衡发展的实现比例或均衡条件,但并不说明资本主义经济是均衡的,而是说明资本主义经济难以达到均衡,并且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均衡是如何形成的及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三)静态和动态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静态研究方法是抽象掉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而静止地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为了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和达到均衡状态需要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的过程和取得均衡所需要的时间。当已知条件发生变化后,均衡会由一种状态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只着眼于前后两个均衡状态的比较,而不考虑从一个均衡点到另一均衡点的移动过程和经济变化中的时间延滞,则被称为静态的研究方法。动态分析方法是对经济体系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研究,通过引进时间的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从前到后的变化和调整过程。汉森在《凯恩斯学说指南》中引用拉格纳·佛里舒的话说“不但考虑在某一时点的系列数值并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要考虑在不同时点某些变数的大小,同时我们引用某些足以在同时属于不同时刻的其中数值的公式,这是动态学说的重要特点。只有通过这种学说,我们才能解释一种情况怎样从前面的情况中产生出来。”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指出:“我把那些我们并不计较日期的经济理论称之为静态经济学;而把那些对每一个数量都必须注上日期的理论称之为动态经济学。”

由此可以看出,用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来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如何将根据有无时间的变化与有无增长来区分的动态和静态分析统一起来?阿克利在《宏观经济学》中指出:“静态分析,不论简单的或比较的,都只集中在均衡位置上面。它既不涉及达到一个均衡位置所需要的时间,也不涉及各个变量向均衡状态所经过的路线。这是一件关系动态分析的事。”“如果均衡是在时间推移中没有变动的一种状态,那么只要均衡保持着,一种关系的时间维度就可以略而不论。”按阿克利的意思,尽管均衡是在时间中变动的,但量上没有变动,可按静态来处理。瑞典学派的林达尔在《货币与资本》中认为:“没有经济事物不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如果要具体考察动态与静态,我们就可以给出一个一般方程,然后又将具体的经济量值带入方程中,如果在量上不变动,这就是一种特殊的静态。如果有量上的变动,就称为特殊的动态。”

西方经济学的静态与动态分析法各有所长。静态分析可有效说明均衡的条件,而动态分析可观察到经济变化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运动的,运动是普遍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不过是运动的一种特例,并且认为静止是事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否则任何事物都不具有质的稳定性。但决不允许用静止掩盖和替代事物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必须在质量互变中研究动态与静止。因此,西方经济学中的静态与动态分析与的运动与静止是不同的,前者主要局限在数量关系上。

(四)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比较与评析。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实证分析这个方法论术语,在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其实,马克思主张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规范与实证有机结合的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是“动态实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事实的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马克思很重视实证分析,如,马克思对分工、生产、交换、市场、利润、利息等范畴的考察和研究都是实证分析,他的经济研究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数理模型分析方法可使对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研究的表述更简洁清晰,推理更直观、方便和精确,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与英国的斯密、李嘉图,法国的魁奈、西斯蒙第及德国的李斯特等同时代的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是当时经济学大师中运用定量分析最多和最好的。《资本论》在数学方法上,除运用简单的加减乘除之外,还有比例关系、函数关系、不等式及众多的统计图表。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恩格斯认为:“单靠数学演绎就确定一个论断为真理的事,这种情况几乎从来没有,或只是在非常简单的运算中才有。”而且列宁也指出:“数学公式本身什么也不能说明,它只能在过程的各个要素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以后对过程绘图说明”。可见,马克思经济学对数学的运用,只是把数学当成一种工具。而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把数学当成一种目的,以数学化的程度来评价经济学达到的水平。

(六)制度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在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研究经济问题。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假定有利于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做深入分析。但在许多情况下,经济行为远比传统经济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复杂得多。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创立了将制度作为变量,用正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用,采取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社会文化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揭示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经济学方法论。总体来看,制度分析方法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动态化特征。即用进化或演进的眼光看待经济世界,这是制度分析方法的一个突出特征。制度分析方法特别看重制度的演进,而且认为促进制度演进的真正动因是技术的变化或技术的能动性,同时还认为技术变化和经济政策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因此,必须在制度演化的动态过程中去寻找问题形成的原因。第二,“非纯粹经济分析”的特征。制度分析方法始终坚持一种信念: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经济系统中一切事物之间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且任何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原因。所以在研究经济问题时既考虑“经济因素”,又考虑“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并把法律、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等非经济因素纳入经济研究的内生变量中。第三,方法论的集体主义特征。从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种途径:一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二是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正统经济学是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为基础,而制度经济学则带有强烈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色彩,他们认为对制度这一集体行动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个人的经济行为。第四,具体化特征。制度经济学家使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及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带有具体化的特点,侧重研究微观经济制度,并更多地从现象上和形式上进行分析,较少进行内在矛盾的分析和考察。其理论核心总是围绕制度的内涵和构成、制度变迁和创新、产权制度和国家理论这些具体的制度范畴。

制度分析方法不是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独创,其实马克思就是一个制度经济学家,他的生产关系分析实质就是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是从本质上来进行制度分析的,西方经济学家则是从现象上进行分析。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注重从现象和形式上进行制度分析,因而具有客观实用性,所以它针对当代外部性经济问题的解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理论的研究中。

三、结论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具有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中,进行观察和感悟事物所形成的理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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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听说教学法 翻译教学法 背景 特征对比

一、听说教学法与翻译教学法产生的背景

听说教学法(Audiolingual Method)主要指在语言教学过程中侧重及强化“听”和“说”两项语言技能的训练;以听说为主导,强调学习者对目的语的口语交流和表达。有的学者认为听说教学法主要来源于Fries所建立的结构主义教学法。20世纪初期的语言研究者在Pavolv条件反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语言是一套习惯”(A language is a set of habits.)的说法。20世纪30年代,行为主义语言学派创始人之一Skinner(1938)认为,语言不是一种思维现象,而是一种行为(A language is a behavior.)。这两种理论为听说教学法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而19世纪末的“改革运动”(Reform Movement) 使许多语言学家开始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移植于外语教学,并逐步建立起这种新的教学理论和教学体系,即“听说教学法”。而翻译教学法(Grammar-Translation Teaching Method)在所有的教学流派中具有最悠久的历史,也是外语教学界近50年来争论比较多的一种教学方法。翻译教学法通过对文本中的语言,尤其是文本中的语法结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把语法明确为研究的重点,并通过母语进行大量的翻译练习。18、19世纪的语言学家把语法看作是一种粘合剂,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语言规律的研究和分类,他们逐步建立了“希腊―拉丁语法体系”(Greek-Latin Grammar System)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的一些学校便开设了“现代”外语课程。那时,人们学习外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阅读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书籍。他们需要懂得这两种文字来进行交流,能够使用这两种文字著书立说。由于他们学习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阅读和翻译,因此在课堂上借助文法进行教学,通过翻译来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则显得非常有必要,而且颇有成效。可以说,18、19世纪的语言学家对语言的认识,以及当时人们学习外语的实际需要蕴育并帮助产生了翻译教学法。

二、听说教学法与翻译教学法的主要特征

在语言研究深入发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通过教学实践,听说教学法逐步地形成以下主要特征。

1.听说为先,兼顾书面语。

听说教学法把听说能力的培养当作外语教学的主要目标,这与社会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是吻合的。同时也受到语言研究的观点的影响,即语言首先是有声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书面语,因此学习语言首先应该学习讲话。听说教学法的倡导者将听说能力看作是培养读写能力的基础,并认为语言材料首先经过耳听、口说,之后才落实到书面文字上。因此,语言教学的首要任务是组织有效的听和说训练。

2.反复实践,形成习惯。

“听说教学法”强调语言学习是过渡学习的观点,要求学习者经过大量、反复的操练,达到自动化地掌握语言材料的程度。它还要求尽量避免和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反复操练的做法主要来源于“语言是一套习惯”的观点。因此,语言研究者认为语言学习主要指学习该语言的习惯,通过不断的刺激,以及给出积极的反应,可以使学习者形成这一习惯,即掌握了所学语言。

3.句型为纲,组织教学。

句子是表达意思的基本单位,句型被当作是无数句子中归纳出来的、具体化的句子模式,是语言遣词造句规律的体现。外语教学应促使学习者熟练地掌握外语的基本句型,培养他们根据这些句型类推出较多的其它句子的能力,进而达到口语交流的目的。

4.趣味性,实用性并重。

与过去不同的是在教学材料的选择上,不再采用枯燥、单一的古典文本或书面体素材,而是选择人们日常生活的素材。这些素材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社会交往紧密相连,有利于听说的操练和实践。

翻译教学法到20世纪初期才在外语教学中才逐步形成,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这与当时人们对语言认识的局限性及学习外语的实际需要是分不开的。这一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桂诗春,1988:51):(1)语法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翻译教学法借助原“希腊-拉丁语法”的规则,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统的语法教学体系。这一语法教学体系对于初学者及外语学习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实践证明,这一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较好、较快地掌握目的语的整个结构。(2)翻译法及建立在“希腊―拉丁语法”规则上的英语语法体系有利于外语学习者认识目的语的形式、不同的词类、句子组合等。它在很大的程度上符合并顺应了人们认识和学习目的语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学习者掌握好这一体系。(3)翻译法较好地体现了外语学习的本质功能,即两种语言形式的转换,进而达到语际信息交流的实际目的。它在一定的程度上验证了学习语法和词汇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同时翻译是实现信息交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4)翻译法重视词汇和语法知识的系统传授,它有利于学习者语言知识的巩固,有利于打好语言基础;更方便于语言教师的教学安排。人们甚至将语法规则比喻成房子的结构,词汇是盖房的砖,只要将这两者相融合,即掌握了该语言。(5)翻译法强调对书面语的分析,着重原文的学习,这样有利于学习者对目的语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Brown,H.D.Principles of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M]. Longman,Inc.,2000.

[2]Ellis,R.Understanding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3]Howatt,A.P.R.A History of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4]Stern,H.H.Fundamental 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5]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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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虚拟货币;产权界定;矫正性税收;税收归宿;博弈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216-01

引 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物品的交易越来越多。由于支付手段的不够完善、支付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了虚拟货币的产生。虚拟货币的出现解决了互联网在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客观上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前进。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百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本文,尝试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对税收对于引导虚拟货币的健康的发展的意义,略抒己见。

一、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1、税收功能

按照科斯定律,产权依法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如果交易客体的产权归属不清,那么交易就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而市场主体就因此不稳定而消极交易。而“税法就是在各类主体之间进行财富分割的利器”。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财富的确认,划定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界限,一方面通过提高门槛,提高边际成本,迫使边际纳税主体选择退出,从而将更多市场资源分配给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减少灰色区域,优化产业结构。

同时,产权界定意味税收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税法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框架之内,那么税收主体在税收活动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了一个为税收征纳双方共知的原则标准。这样,税收征纳双方就可以在此原则的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为对策,并且为自己的税收行为后果负责。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对其依法进行的税收行为后果相互了解,由此产生了税法为其当事人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功能,减少不确定性。

2、税收与外部性问题

税法的―个重要功能,是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当某个经济主体决策产生的结果并没有全部被该经济主体承担时,由此而产生的效应被称为外部性。决策收益被他人全部或者部分占有时,产生的是正外部性。如果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一部分或全部被他人承担,这时产生的外部性是负外部性。外部性之所以会导致市场失灵,主要原因是行为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不统一。当某一生产者的行为成本没有由自己全部承担时,他被激励继续进行生产使得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但对整个市场来讲他的生产是过剩的,导致过度供给;而当某一生产者所产生的一部分收益被他人所占有时,他所提供的产品就会低于市场所需要的数量,导致供给不足。

由于买者和卖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多少时并没有考虑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行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这就是说,均衡并没有使整个社会的总利益最大化。当外部性引起市场达到一种无效率的资源配置是,政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出反应:命令与控制政策直接对行为进行管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提供激励,以使私人决策者选择自己来解决问题。

二、对虚拟货币税收的意义

1、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应对虚拟货币征税

根据税收的公平原则,所有个人所得都应交税。如果这部分交易行为不收税,即造成对其它类型的个人收入的不公。而横向公平的重要指标即普遍征税。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征税。普遍征税在政治上要求排除对特权阶层的税收豁免,在经济上要求排除对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地位的人的区别对待,不管它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不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国家行政人员均一视同仁;在财政上则要求对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应有减税、免税,同时也要避免偷税和避税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人或同一纳税人不因贸易方式或模式选择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虚拟货币交易增加了纳税人的“隐性收入”,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是很有必要的。

2、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对虚拟货币征税

市场资源是有限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是对一项制度评价的重要标准。这样的行业无非是在进行财富的转移。对这样的行业不征税,而同样作为生产和销售的真实商品从而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和劳动者却要依法缴纳税收。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使一部分社会资源向这些行业倾斜,因此,由于税收不平等的人为因素,使得虚拟货币交易干扰了市场的资源配置。

同时设定税收,可以通过提高门槛,提高边际成本,迫使实力较弱的市场主体选择退出,从而将更多市场资源分配给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减少灰色区域,优化产业结构。

3、消除外部性,应当对虚拟货币征税

不得不提的是,虚拟货币对金融的系统的冲击,不仅仅来源于它在网络中发挥“货币”功能的一面,正如引言中提到的“倒卖游戏虚拟货币的团伙”案,我国中央银行为收兑这些美元被迫增发人民币供给,无形中增加了引发现实中通货膨胀的因素,正是因为现实中对虚拟货币交易缺乏足够的监管和制度约束所造成的。绝非偶然,也绝非最后一次。

税收能够提供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调整税率,对整个市场的规模以及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调解。正如前文分析,无论向谁征税,最终交易双方都将分摊税负。但是分摊比例取决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弹性。因此卖方也会在税收的激励机制下,根据替代效应,转而充分发挥创造力,鼓励创新,开发更多可替代性的商品,而游戏方也会经过调解自我选择,不再“贪迷”某一商品。整个社会的资源都被积极的调动起来。尤其是税收使得使用虚拟货币游戏的成本提高,从而减少消费需求,最终部分人甚至可能放弃网游,选择其它更为经济的娱乐方式。

三、结 语

不仅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尚处探索的阶段,其它国家对此也无成功的经验。2006年10月,美国税务署曾试图对虚拟交易征税而遭到国会阻扰,理由是质疑该项交易的合法意义。更甚者如韩国政府,他们在去年5月曾颁布了网游虚拟交易禁令,并关闭多家大型虚拟交易网站,虽因遭遇执行困难而取消,但至今仍未完全确定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地位。目前,暴雪、光荣、史克威尔等国外著名游戏厂商都非常坚决且明确地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

参考文献:

[1]魏剑周林彬《法经济学》P9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骞磊《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风险研究》,法制与社会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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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48

自1977年我国恢复法学招生以来,首次法学专业在全国只招收了223人,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加上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成为最热门专业之一。目前,在全国高校之中,大部分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后,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直逼百万。近几年的高校毕生就业统计之中,学习法学的毕业生就业率已经连续几年成为垫底专业,今年各类媒体一度将法学专业定性为红牌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困扰着学生、家长和学校。因此,笔者将从各个角度剖析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期许基于原因寻求走出困境的路径。

1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

1.1 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落后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存在多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显现,自2002年恶化,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全国200多个专业中成为倒数,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直到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跌至倒数第一,此后便一直居低不上。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时至2016年,法学专业因为就业率低下连续6年被列为红牌专业,有此“殊荣”的专业仅有法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

1.2 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部分就业行业与专业不对口

在专业与职业相关性上,一般意义上法学专业的对口职业部门应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处等运用法律的部门。而根据相关统计,位列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3名的职业分别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此三类职业均不是法学专业的对口行业。从统计中还可看出,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学相关的比例连年徘徊在50%左右,法学专业毕业生要找到专业对口的职业具有相当的难度,大部分毕业生最终的就业行业都不是法学对口岗位。

1.3 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同法学专业就业率连年靠后形成对比的是,为了造就综合性大学,全国各高校没有法学专业的有条件的纷纷增设法学专业,已有法学专业院校的也一直在扩大招生规模。在1977年刚刚恢复法学教育的时候,全国一共只有3所大学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当年一共在全国招收223人。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连年扩大。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292个高等教育单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到2005年,开设法学专业的教学单位增长至559个。时至今日,全国已有近600多个高等教学单位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在校生已经逐年增长直逼百万。然而,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连年遇冷,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数增长规模同就业市场的法学人才需求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1.4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不均衡

根据统计结果,自法学专业开设以来毕业生的就业在地域上就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几年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数有所下降,而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逐年有所上升,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倾向慢慢凸显。这一趋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逐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的竞争意识慢慢加强,开始通过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引进了很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流向西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西部地区就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我国东部和西部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不在一个层次,对于人才市场的吸引和接纳能力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流向仍然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2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2.1 法学专业大规模招生导致毕业生过剩

自从我国1999年进行高等教育扩大招生以后,无论是文史院校还是理工院校都一味追求建设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都开始设置法学专业,部分学校甚至在师资队伍和各种硬件设施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始招生。又因为社会大众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的认识不全面,导致法学专业成为报考热门,招生容易,于是各高等教学单位就大规模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在各高等教学单位中,法学专业的办学的形式多样,除全日制本科教育外,还有职大、自考、电大、函授等纷繁复杂的形式,办学层次涉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5个,现在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有数十万人。这一法学教育现状不但会影响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还导致了法律人才的大量“囤积”,为整个法学专业的冷就业埋下了隐患。

2.2 传统法律对口岗位数量少、门槛高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法学专业的对口岗位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等职位,但是,在当前国家对法检系统编制名额进行严格限制,每年法检系统招录的人员都是相当有限的,每年法检系统招录都是报名人数众多而招录名额很少,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情形。对于做律师而言,在我国当前的大众法律意识之下,每个地区的案源都相对有限,律师早就陷入僧多粥少的处境,因此,律所能够接纳的律师岗位也是相当有限的。而就仲裁员和公证员而言,受这两个岗位性质和我国对设立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的严格条件的影响,招录公证员和仲裁员的信息几乎没有。另一方面,以上岗位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且具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些门槛的设置对于普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有人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其实,现在法学毕业生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已经不再可能。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法律业务已经专业化,大部分企业现在都选择将法律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律师团队,即使企业内部需要法务对接岗位,都要选择具有一定法务经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以上现状直接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陷入了多重困难的境地。

2.3 培养模式与就业岗位素质需求不符

从上文所分析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对口岗位不难看出,这些对口岗位都是需要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走在第一线解决具体案件的岗位,那就对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需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才能够为解决实际案例提供理论支持,但要满足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应该仅仅限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系统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才符合对口岗位的人才诉求。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教育单位的法学培养方案依然以理论教育为主,甚至有的高校的法学培养方案中没有涉及任何实践训练课程,这样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的理解理论知识,并进一步研究深层次理论,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只能纸上谈兵,不具有解决现实案件和处理纠纷的能力,难以学以致用。笔者从法检系统了解到,每年法检部门招录新成员后都需要实习或者锻炼一至三年后才能独立处理案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同教育单位的教学模式缺陷是息息相关的。

2.4 法律人才地域需求不平衡,法学毕业生就业地域选择观念固化

同经济发展的差距一样,东西部之间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方面,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活动较为频繁,直接导致经济纠纷和其他衍生纠纷较多,这就需要很大数量的法律人才从事风险控制和纠纷处理。另一方面,在法治意识方面,东部地区同样也领先西部地区,因此在出现纠纷以后,西部地区的公民很可能选择如搁置、说理等非法律程序解决,而东部地区的居民更趋向于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一纠纷解决途径选择上的差异也导致了东西部对于法律人才需求上的差距。正因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法律人才上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很大一部分法学毕业生都选择到东部地区就业,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人才扎堆现象。当然,法学毕业生选择东部就业还有以下原因:第一,东部经济发展水平比西部高,因此能够提供的薪资和工作环境就要优于西部地区,这些因素都能够对法学毕业生产生很大的吸引力;第二,在法治建设方面,东部地区同样走在西部地区前面,每一个法律人都愿意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执业。

其实,随着政府的统筹和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以上两个方的差距已经有所缓和,但是大部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仍然优先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就业,这就形成了法学人才的扎堆竞争,而很少有优秀法律人才愿意到西部执业。东西两部形成了法律人才过剩和法律人才匮乏的两极矛盾。

2.5 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将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排除在外

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都有一个基础的执业条件,这一条件在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里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作“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学专业对口的其他岗位,有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如公司法务、企事业单位法务等),但是这些岗位在招录时都会设置“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这一报考条件。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那基本上就没有机会从事法学对口的职业。另一方面,司法考试被人们称作“中国第一难考”,通过司法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就只有百分之十左右。也就是说,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仅有百分之十的人有资格去报考或寻找法学对口工作,而其余人员,要么选择待业再考一次司法考试,要么只能选择其他行业就业,而在选择其他行业就业时,有该专业的毕业生参与竞争,这部分人的就业率就可想而知了。

3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对策

3.1 严格审核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招生一方面规模庞大,另一方面招生类别和层次都纷繁复杂。这不但会使法学毕业生的过剩,造成待就业人数的囤积,也导致了法学毕业生人才质量的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人不符合对口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改变这一乱象,教育部要进一步审核各个法学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从软件到硬件全面审查现有招生单位的办学条件,对于因为冲击综合性大学而临时设置法学专业等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取消其招生资格。另外,面对当前法学专业人才过剩的现状,国家应当行使人才培养的宏观调控职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统筹各个招生单招生人数位,严格限制招生规模,整合教学资源,培养综合性高素质法律人才。

3.2 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当前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学单位依然保持理论为主,甚至不涉及法律实践课程的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模式严重脱离了对口岗位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改革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在培养过程中,一方面,依然注重理论课程的教学,增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但同时也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在课程的设置上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多进行模拟审判、案例演练、案例讨论和法庭旁听等教学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引入审判、公诉、辩护等方面的实务课程。同时,需要制定完整的专业见习计划,保证学生有机会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进行专业见习。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又能利用理论解决现实案例,做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迎合对口岗位对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3.3 加强就业指导,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正确的就业观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如:一味的选择东部地区就业;一定要死守法学专业,不跨专业就业;法学专业的就要进公、检、法系统等,这些陈旧观念严重限制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面。每个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服务部门,但据笔者了解,这些就业服务部门都没有分专业进行就业指导。各个专业都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因此,要实施有效的就业辅导,必须分专业就行指导。就法学专业而言,针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困境,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力度,剔除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不良就业观:在地域选择上,要防治他们地域选择的固化,让他们认识到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已经逐步缩小,扎堆就业只会加大就业难度;在行业选择上,要让他们认识到法学专业就业的严峻性,一方面法学知识可以运用在不同的行业之中,另一方面这可以扩大他们的就业面;在岗位选择上,要转化他们必进公、检、法的思想,这一思想会使他们的就业选择过窄,失去很多好机会。

3.4 进一步发展西部,平衡法律人才流向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各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西部同东部的依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生仍然大部分流向东部发达地区,选择东部意味着选择了较高的工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面对这一困境,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展西部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还应当在就业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在西部地区引进优秀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薪资保障的同时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环境。也只有如此,方能促进优秀人才流向西部,进一步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循环。

参考文献

[1]谢飞.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冷的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6).

篇7

所谓“移景对比法”是指在语文教学的审美教育中,假设性4改变审美主体对象的背景材料,引导学生在不同背景材料的对比中,明了美的主题和背景之间的特定关系,领会作者所创造的美的意蕴。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通的。我们平常所说“红花要用绿叶衬”,正是说明了审美的主体对象和背景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红花”与“绿叶”之间是一种姊妹式的映衬关系;而“染缸里倒不出白布”的“染缸”和“布”则是一种母子间的相生关系。那么如何引导学生理解这些关系并从中把握事物的整体美,正是我们语文教学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其方法颇多“移景对比法”是最简捷和富有成效的一种。

二、实列分析

朱自清先生的游记散文《绿》中,有一节是作者对游览时天气情况的描写:

“这是一个秋季的薄阴的天气,微微的云在我们顶上流着,岩面与草丛都从湿润中透出几分油油的绿意。”

笔者在讲解中将这一部分当做审美主体对象梅雨潭之绿的背景材料之一,其作用为

1.渲染了一种柔和、静谧的色调,为下文梅雨潭和梅雨瀑提供了声与色的映衬(见课本)。

2.暗示了作者寻求美和体察美时从容不迫、恬淡宁静的心境。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那么没有恬淡宁静的心境也就很难发现美的所在。”这“薄阴的天气”和“微微流动的云”不正是作者某种心境的写照吗?

3.表明是独特的气候决定了梅雨潭有“奇异的绿”。古人说“春来江水绿如蓝”,我们不可以说“秋到潭边水更绿”吗?

由第一方面来说,天气情况(背景)和梅雨潭的绿(全体)之间是映衬关系;而由第二种与第三方面来说则是一种相生关系。为了让学生体会出这些,笔者设置了三种场景,来实施“已经对比法”。

1.烈日炎炎似火烧,野种禾苗半枯焦。(《水浒》)――毒热的太阳灼人的眼睛,使人焦躁不安。

2.惊风乱芙蓉水,密雨斜浸薛荔墙。(【唐】)柳宗元(《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刺史》);天外黑风吹海立。(【宋】)苏轼《有美堂暴雨》);黑云翻墨,白雨跳珠。(同上《六月二十七望湖楼醉书》)。――状美,但疾风暴雨,使人凄惶恐怖。所以引导学生思考。

以上两种能孕育和产生梅雨潭那“离合的神光”和作者恰淡宁静的审美心境吗?

3.山路元无雨,空翠湿人衣。(【唐】王维《山中》)――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本来没有落雨,但松荫浓翠,似流欲滴,穿行其间,颇觉凉爽,宛若湿衣,这“似流欲滴”的“浓郁松荫”和课文“岩面与草丛”的“油油绿意”何其相似,恐怕还会以为梅雨潭那一潭绿水是这山的汁液染成的呢!在此等环境中,你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心境呢!难道不会像作者那样按捺不住胸中的激情去讴歌那秋的神韵吗?

三、“移景对比法”的应用

实践证明,语文教学中“移景对比法”的运用有着以下几点好处:

1.避免了教学的简单化,背景的建设在审美对象的创造中虽必不可少,但由于它在文中只占极少的篇幅容易忽视。而通过“移景对比法”则可以将它放在醒目的位置上,详细的加以分析。

2.丰富了教学内容,增加了教学的趣味性。举一反三的教和学,开拓了学生的视野;移花接木式的移景与对比体现了教师匠心独运的教学艺术

3.移景对比的过程是引导学生跳出课文的过程,而对比之后的归纳总结的过程,则是引导学生又回归课文的过程。一出一进,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的灵活性。

4.解释美的来源,将学生带入美的意境。

然而,“移景对比法”的运用,也并不是无条件的,须遵循以下原则:

1.联系性原则,用来移植的材料与被移植的材料之间,应当有一定的相关因素,他们的性质或者相反(状美与优美)或者相近,但必须有利于进行对比和分析。

篇8

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春风送暖的季节里,我校 XX 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经过紧张、激烈、公正的比赛,取得了圆满成功。本次运动会是一次团结的、和谐的运动会,是充满竞争、充满激情的运动会,也是一次满载收获的运动会,它充分展示了我校师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

举行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是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一个人,尤其是一个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当是包括身体素质在内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学校培养的人才不仅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应该拥有强健的体魄。因此,本次运动会的举行,既是对我校田径运动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全体师生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的一次集中展示。在运动会期间,我们看到了运动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展现出了“追求、奋进”的拼搏精神 ; 同学们用自己的行动淋漓尽致的诠释了体育运动会的真正含义,充分展示了当代学生奋发向上、永不言败、积极进取,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我们更看到各班级文明参观、团结一心,展现了出很好的集体主义精神。我们也看到,班主任不辞辛苦;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公正执法。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在本届运动会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广大运动员和班集体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为本届运动会付出辛勤劳动的班主任、广大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虽然本届运动会即将落幕,但是这短短的两天时间里我们挥洒了激情,展示了青春,即便一时没有获得名次和奖励,我们也不必遗憾,因为年轻的我们永不言弃。一个拥有强健体魂和良好心态的人,才会是人生赛场上永远的冠军;一所努力向上、奋力进取的学校,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把本次大会所体现的永不服输、一往无前的精神发扬光大,希望全体师生将运动精神带到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拼搏的精神,创造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优秀业绩!

现在,我宣布,xx中学XX年春季田径运动会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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