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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互联网农业金融,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互联网+”将大幅推动了智慧农业的进程,带给了农业智能化的浪潮,农业智能化是以电脑、手机等智能终端为接入点,对农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节省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农产品品质控制能力,增强了自然风险预测防范能力。
同时,互联网快速兴起的电子商务行业给农产品营销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互联网技术让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透明化,目前,我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已超3万家[1]。以阿里巴巴平台为例,已有24个省市31个地县在阿里平台设立了“特设馆”,在淘宝网正常经营的注册地为乡镇和行政村的网店更是达到163万家[2]。农产品电商抓住机遇,整合各类资源,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多个性化、新鲜度高的农产品。“互联网+农业”提升了网民的农业感知度,也带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信息素质。
“互联网+农业”将重塑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农业龙头企业有着全产业链中最为丰富的信息,借助互联网,可以建立起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全产业上下游提供金融的投融资、网上支付等服务;农业互联网金融将贯穿于农资销售和购买、农业生产全过程、农产品销售过程的每个过程。[3]
综上所述,目前的“互联网+农业”有3种发展模式: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模式;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而且这3种模式呈现梯次推进的状态。而在“互联网+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业的助力护航功能尤为突出,农业贷款、投资融资、在线支付等业务要深入“互联网+农业”发展的细枝末节。
2 农村的“金融排斥”对“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阻碍
“互联网+农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却出现了生产成本的投入加大,推动了生产资金的需求增加,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农村存在的“金融排斥”不利于“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
2.1 大多数农村地区金融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用户分散,网点设置成本较高,收益较低的问题。同时,各种地理、文化、用户数量、用户习惯等问题导致了借贷之间的风险,种种困难势必抑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进而产生金融排斥。而互联网+的兴起,使得网络借贷风行,影响了传统银行的利差收入。
2.2 金融服务供给模式较为单一
从实践情况来看,农村金融市场在制度安排、产品设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较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样性,对金融的需求也存在差异化,部分金融机构未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推出的服务仅停留在统一制订产品、统一授权、统一销售的层面,未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采取不同营销措施或贷款优惠政策。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不足,不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2.3 “互联网+农业”面临的巨大金融风险
农村文化和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互联网+农业”下金融创新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长期以来,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民间融资的成长和壮大,扩大了市场风险向正规金融机构的传递和蔓延;“互联网+农业”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易变性,并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也增强了风险的破坏力;农村金融质押面临的特质性风险。这包括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农产品的同质性、季节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还款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同时由于农村征信系统信息不完善,信用环境较差,无法有效约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加之农民信用意识不强、不愿理性还款而引发的道德风险。
3 多种金融服务相结合有效解决农村的“金融排斥”
在“互联网+农业”时代,克服农村的金融排斥,可供选择的基本途径有2条: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密度,开展“村村通”服务;发展无分支网点银行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克服金融服务的空间障碍,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POS机、ATM机、银行等。以下是目前较为有效的农业金融服务模式。
3.1 便捷的信息推送方式对“互联网+农业”的作用
近年来盛京银行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平台、电视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对于缓解农村地理金融排斥、扩大金融普惠程度展现了重要作用。
3.1.1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使用手机银行,客户可以随时自助完成账户查询、转账、公共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理财购买等交易。盛京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为农村用户提供了7×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只要携带互联网手机,无论何时何地均可轻松管理账户、打理财务、缴纳费用。[4]。
3.1.2 短信平台
短信平台是银行利用通讯和网络通道向客户发送电子信息的信息转发平台,盛京银行的短信平台业务实现了反应快、精确性高、蔓延速度快、灵活性好等特点。短信的传播可实现任意地点即时接发消息,直达接收者手机,强制性阅读,时效性强,可一对多发送,阅读率高。接收者更可信息随身保存,随时咨询,可反复阅读,并可转发给他人。
3.1.3 电视银行
目前,农村电视普及率远远高于广播、报纸等其他信息发送方式,电视银行就是通过双向数字电视网络为电视用户提供即时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使农民在欣赏电视节目的同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公共事业缴费、银行资金转账等基本金融服务。
3.2 农村移动支付“互联网+农业”的作用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使得农民对支付、结算基本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不断增强。银行通过推广安装客户端软件,为农村用户提供基本层次的金融服务,同时也为信用度良好的高端用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如信贷、租赁、票据、理财、保险等)。盛京银行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为农村商户及支付客户提供电子渠道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支付渠道覆盖互联网、移动电话以及数字电视等各个电子渠道。商户涉及客票、第三方支付、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多个领域。
3.3 农村特色化理财业务对“互联网+农业”的作用
盛京银行自2009年创新推出红玫瑰系列理财产品,目前已涵盖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系列、智赢系列以及稳盈系列。面向客户群已包含普通客户、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企业客户、同业客户等,运行至今以其品种丰富、渠道便捷、手续简便、及时到账、运行稳定、定制服务等特点赢得客户的口碑与市场的认可。针对农业用户,盛京银行将金融理财产品的起点就可以分别设计成1万~3万元、3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元以上等不同的产品类型,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设计不同的收益率、资金周期等,让农村居民也享受到投资理财的乐趣。
3.4 网络贷款对“互联网+农业”的作用
P2P网贷是指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点对点问信息交互和资金借贷的过程。P2P网上贷款平台作为金融中介的替代模式,可以在填补金融普惠缺口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低收人人群通过采用网上借贷平台技术进行企业融资,可以增进金融普惠。
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全国除西藏无平台外,每个省份都有P2P平台[5]。盛京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实施了零转账手续费政策,实现了针对各个P2P平台的自由转账,积极辅助农村用户参与P2P的网贷活动。
3.5 众筹融资平台对“互联网+农业”作用
众筹可以解释为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以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用户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基本规则有3个:每个项目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金额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支持;在设定天数内,未达到目标金额时,项目筹资失败,已获资金需全部退还支持者;众筹有回报,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同时,众筹的管理平台会从募资成功的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通常来讲,农业众筹的做法是,农场(农村合作社)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在众筹网站止发起一个项目,大家先众筹资金,然后农场根据需求进行种梢,等农产品成熟了,再进行配送,直接送到用户的手中,即形成了农产品的预售。目前尚未有银行参与此类服务,但以传统期货市场的理念,我国的银行业可以在农业众筹服务中拓展自营交易、经纪交易等业务。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互联网己经成为新时代的代名词, 由下图我们可以看出2011-2015 年互联网普及程度逐年上升, 普及率分别为38.3%、42.1%、45.8%%、47.9%、50.3%,2012 年开始增长比率分别达到9.92%、8.79%、4.59%、5.01%。虽说普及率逐年增长,但增长率逐年下降,不禁让我深思,抑制互联网继续发展的瓶颈再何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 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处于一种十字路口般的困境。一方面,金融和征信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主观性过强,发展模式落后,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恶性竞争的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网站平台不能很好的得到约束,使得互联网金融两极分化态势增强。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促进了金融产品多元化、业务线上化、服务移动化,但也同样也造成了金融市场化步伐减慢、金融压抑程度提高,金融风险增大等一系列问题。
2 农业金融业竞争问题显著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及到互联网金融,政府也相应的出台了各项行动计划和优惠政策,带动了人们投资该领域的积极性,使得大量资本流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其发展前景不容小视。然而如同经济全球化一样,金融的互联网化也具有其两面性,除引发系统性风险,也强化了风险的关联性,增大了风险发生的概率。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使得其竞争产生了除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也以外的一些独特的问题, 具有一定的自身特点,笔者了以下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行业竞争不当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因此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不法从业者在传统金融与技术相结合的漏洞中,寻找不正当竞争的时机,根据不同的情况,交换使用不同的策略。其中金融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体现为补贴方式的资金垫付、虚假性误导宣传、互联网模式抄袭严重、借助网络诋毁竞争对象商誉等问题。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单纯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即这种不当竞争依附于网络,网络不存在则竞争不存在,这种手段被不法从业者广泛使用。主要体现为争抢域名注册、相似域名混淆误导消费者、植入恶意代码病毒、破坏他人商誉等现象。然而这种行为由于依赖于互联网,使得由此造成的各类案件侦破较为困难,给执法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难度,这种不当竞争遏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
3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3;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前言
近年来我国除了不断加大城市化建设外,也对农业中小企业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众所周知,农业中小企业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建设、提升我国经济实力等多个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然而其目前却面临严重的融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鉴于此种形势我国越来越多的农业中小企业选择应用互联网金融来解决此问题,事实证明互联网金融确实可以在此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在我国兴起较晚,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依然会存在些许问题。
一、造成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
(一)融资渠道不完善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导致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融资渠道方面,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能够承受的融资风险也有限,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信心,同时也不愿承担信贷风险,导致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时通常额度很小,但成本却很高,导致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另外,虽然我国一直在完善金融体制,但目前来看我国融资制度还不够完善,甚至不具备完善的融资体系,这使得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机构时遭遇了更大的困难,同样是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内源融资方面,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我国应尽量完善融资渠道[1]。
(二)融资成本高
由于农业中小企业的经济收益容易受到季节、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融资风险高于其他行业的情况,而银行在选择放贷对象时通常不会选择该类企业,即使对其放贷也存在成本高的现象,中小企业多半难以承担。另外,农业中小企业因受到放贷额度的限制,导致其为了自身发展必须频繁的向银行进行贷款,而为了不承担过多的融资风险,融资机构必须对该类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确定其确有需要并且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才会对其放贷,而此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对于农业企业来说极有可能因融资不到位而造成巨大的损失[2]。
(三)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有限
受到金融制度的限制,我国融资结构在房贷方面均有一定的放贷指标,然而农业中小企业各个方面的优势均不明显,如发展观念落后、企业规模小等,此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融资机构对其进行大额度放贷,虽然我国经济实力提升的同时加强了对农业中小企业的支持,使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却依然无法充分满足借贷条件。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各个领域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不断扩大着应用领域,如今在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解决融资方面其具有的优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不必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也不必经过过多繁重的办理手续;二,互联网金融融资过程中能够对中小企业进行深度了解,了解之后则可以利用自身携带的功能进行资源整合,因此除了基本的融资之外,也可以利用闲置资源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融资资金;三,互联网金融除了上述优势外,其还可以大幅度减少融资风险,通过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来实时调整融资方案,并为各个中小企业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额度,从根本上降低了传统融资中的融资风险[3]。
三、互联网金融破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扩大了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范围,并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毕竟其兴起时间短,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多个领域的快速发展,势必导致其在很多环节中出现漏洞。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不在繁乱的经济市场中迷失发展方向,我国应利用法律效力来规范互联网融资行为,同时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总体特点,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为融资创造更多方式,如引进市场管理机制来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农业中小企业的合作,并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业务,使其在解决融资困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4]。
(二)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中小企业融资与大企业融资之间存在很多差异,而“短、小、急、频”已经成为其融资过程中的显著特征,虽然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高新科技迅速完成融资,但不可否认的是严重浪费了各项资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将当地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集中到一处,使其处于同一个机构中,根据季节、自然环境变化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对其进行统一融资,此机构即为目前普遍应用的合作性金融机构,该机构的形成可以充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够有效完善当地的信用体系[5]。
(三)中小企业提升自身发展现状
造成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是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足,若要彻底改善此种现象,中小企业必须迅速强大起来,因此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通过其融资帮助来不断扩大自身规模,这就需要企业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及素质,如此才能具备使用互联网技术的能力,足够了解互联网金融模式才能为自身发展制定更完善的计划,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一定要注重提升自身的信用额度,这对于其今后的整体发展而言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保障机制
20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爆发式增长,网络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艾瑞咨询2015年1月28日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实现了金融服务从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工具与金融业务不断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两低两高”优势(低门槛、低交易成本、风险高可控性、资金高配置效率)将进一步彰显。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近些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内生力量推动下和国家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在化解我国“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困境、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但因其与生俱来的行业高风险、有效担保物稀少、管理运作能力局限以及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严、手续繁复、隐易费用高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其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在资本逐渐替代劳动的现代农业中,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其融资困境须尽快破题,而互联网金融衍生的诸多新融资模式为此提供了新的可选路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国内一个本土化的命名,国外一般称之为在线金融(Online-Finance)、电子金融(E-Finance)等。1971年,美国创立Nasdap印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正式运营,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自此快速展开。Merton等认为,以信息集合及处理能力为基础的融资、信息分解及风险监管等功能的正常运转,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得以拓展的主要原因。Mishkin等提出,互联网等新技术部分地解决了银行和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了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使得贷款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更容易获得贷款。Berger等则深入探讨了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金融”自此被国内人们熟悉,理论界对其提供融资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迅速跟上。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能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等特点。李文启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平、公正地的“进入机制”和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可使中小企业便捷地进入网络融资平台并得到融资需求满足。徐细雄等则探讨了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信贷、大数据金融和众筹平台等三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模式的创新。
(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
国外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类似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融资。合作社理论者们一直认为融资问题是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有共性的难题,因此国外许多相关研究相应聚焦在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制约因素、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Aghion等的研究显示,贷款能显著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这里的低收入阶层实际上也包括合作社社员和家庭农场主。Hart等指出,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模糊和剩余索取权的限制,使其在获得外部渠道的资金特别是公共债务时变得困难重重。Bao等在运用托宾回归模型分析农户融资行为时发现,教育水平、年龄、借款用途和所处区域等因素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在我国提出以来,国内理论界就对其融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杨大蓉认为,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层次多、个性化明显,除了资金之外,对信息、财务政策、金融服务的需求力度也较大。朱文胜等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原因时指出,因资格认定、管理运作、信用评价等方面存在缺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江维国等则认为,要通过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完善担保体系、建立财政金融支农联动机制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困境。
综观上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缺少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专题探讨,尚未将互联网金融接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地气”。所以,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基础、内在关联、操作模式、运行与保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尚未做出清晰界定和明确回答,当然对其建构性的研究亦显匮乏。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中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有关契约或产品质量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掌握充足方通常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相对匮乏方则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完成前后分别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导致市场失灵或市场坍塌。交易成本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协商、订立与执行交易契约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处理违约成本等。交易成本理论最初由Coase在分析企业的存在及界限问题时所提出,后经Williamson等人传承与拓展,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等领域的研究。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为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确保风险溢价的兑现,通常会设置抵押、担保、征信等程序,如果交易数额较小,这些繁杂的程序会使分摊在单位交易上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单位成本过高,缺乏合理利润预期的金融机构就会对交易数额较小的资金需求者“惜贷”“慎贷”甚至“拒贷”,需求方也因高昂的交易成本而对贷款“望而却步”,最终结果是此类资金需求者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大门之外,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由此而产生。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在金融业演进发展中,如果已有的金融机构无法在某些市场领域降低交易成本或者缺乏降低交易成本的激励,市场自矫正机制将会诱导新的金融中介产生并有效弥补这些领域金融服务的空缺或不足。
建立在云计算、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等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了信息透明度,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资金需求方的交易记录、经营状况、信用评价等资料,并利用云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深度挖掘,资金需求方同样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平台搜集所需信息并加以甄别、利用,资金供需双方原有信息壁垒被彻底打破。信息壁垒的打破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并使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后果而产生的预防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在传统金融难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区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在市场),互联网金融组织就可能弥补和替代传统金融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是由Chris Anderson所提出的。他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长尾理论认为,市场中每个利基产品虽然销量微小,但产品的数字特征使其储存、分发的经营成本微乎其微,因此主流市场外异质化的潜在需求可汇聚成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需求。传统金融遵循帕累托“二八定律”,关注的是“头部”市场,依靠20%的高端客户带来80%的利润。但互联网金融则以低门槛、个性化服务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以争取80%的“长尾”小微客户为目标。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遵循长尾理论,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视为“金科玉律”的“二八定律”。
因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高、收益低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长尾”客户,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数量日益增多则代表了我国农业微观生产经营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其金融需求潜力不容小觑,也不应长期被忽略。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平台,积聚相关资金并设计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来满足或激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长尾”客户的现实或隐性需求,开发和培育利基市场,在满足“长尾”客户资金需求、助推其发展的同时,也构建了自身的增长极。
三、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意蕴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求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来看。西方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与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协调和适应。因此,经济转型和金融创新也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两个进程,经济转型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依据,金融创新是经济转型的有力推手。目前我国经济正步入以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为主题的发展新常态,经济转型日益紧迫和重要。经济转型发展需要金融鼎力支持,因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是对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来看。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反映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范围、领域和力度。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中低速增长,必然使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4.0万亿元,8.6%的增速创下了1992年以来的新低。瓦尔纳法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职能扩张,政府财政支出具有刚性增长的趋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领域和力度相对变小,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将反向相对更加旺盛。作为经济实体发展重要推手的金融业要在新的财政环境下履行好为经济实体服务的职能就必然要加快行业改革步伐,创新融资模式。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根本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所面临的价格“天花板”封顶、成本“地板”不断抬升而形成的双板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红灯”与WTO规则“黄线”形成的双重约束将更加严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结构深度调整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不二选择。农业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必然对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因此,要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必然要加快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局面,助推农业经济转型发展。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是农业的微观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核心力量,也是农业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培育承载着化解“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以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厚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为重要。因此,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弥补传统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不足,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无疑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
从金融业自身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需求相对低迷,金融收益风险急剧上升,管理压力不断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将更趋开放,许多传统金融垄断将会被打破,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创新压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新一代搜索引擎、社区网络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家明确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打开了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之窗”,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融入和推动互联网金融革命,促进融资模式创新是金融行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来看。大数据的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方面的差异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等平台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额、资金回笼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和售后等方面的大量数据,然后通过云存储技术与云计算能力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从而较为准确地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获取资金供给方有关贷款的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困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等指标进行自动化的综合处理,使传统金融模式下极为复杂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管理等流程变得简单化。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会员实行的100万元为限额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免担保的政策,直接免除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抵押或担保等流程。而且因为微乎其微的储存、分发成本,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频小额贷款并不会带来相应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凭借着流程的简化或免除以及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低储存成本与低分发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协同合作无疑具有低交易成本的优势。
从便利性的角度看。传统融资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正规渠道融资时必须到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且往往错过最佳用资时间。社会公众即使有闲置资金,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聚集并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资金需求与供给无法精准对接,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处于低效率状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任何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参与金融交易,大大方便了交易双方,这不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便利,也因便利性而吸引了大量社会投资者,进而为互联网金融业通过满足传统金融“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自身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传统正规的融资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除个别农业龙头企业外,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实力局限,几乎不可能进入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因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有效担保物稀少、经营中风险系数高、借款双方信息不对称、自身商业价值尚不成熟、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其放贷的激励。因此,无论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还是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都是困难重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中事实上面临着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
随着我国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金融向“三农”提供规范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被传统金融长期忽略的农村“长尾”市场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蓝海,互联网金融融资也将可能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新渠道。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有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筹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等,其中前四种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
P2P信贷是指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群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而实现的小额信贷融资,如:我国大陆的拍拍贷、陆金所、人人贷等;欧美的Pros-per、Lending Club、Zopa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信贷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寻找有贷款能力和贷款意愿并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借贷双方所需的资料、合同以及资金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便利、金额较小、频率较高,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小额贷款时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较高的不足,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临时性、应急性资金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流程如图1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自主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贷款方,然后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合作沟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第二步,贷款方通过该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线上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审核;第三步,借贷双方实现借贷匹配并对贷款防控风险进行量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大数据是指难以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系统或常规应用软件处理的、巨量而复杂的数据集。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以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支撑,由电商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以资金需求者在其平台累积的信用和交易等大数据作为借贷依据而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的授信放贷,如我国的阿里小贷、京东商城,美国的Amazon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在电子商务平台所留下的大数据向电商平台发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改善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消除了借方顾虑,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因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惜贷”“慎贷”的不足,有利于信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管理机制成熟、网络营销运用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额较小、短平快性质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流程如图2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电商平台提出融资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用信贷数据风控模型交叉检验其历史经营、信用数据并评估其还贷能力,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开放信贷服务;第二步,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已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状况与财务情况,并将这些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并保证信贷资源能最优配置。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利用互联网或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寻求众多意向投资者,并将这些投资者的每份小额投资汇总以达到资金需求总量进而完成特定目的的融资方式。目前主要有股权众筹和创新项目众筹两种众筹融资模式,前者如“创投圈”,后者如“众筹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自身的创立或准备投建的新项目,以股权众筹或创新项目众筹形式利用互联网或SNS发动公众力量,集中公众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不以是否拥有成熟商业价值作为发放贷款的唯一判断标准,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风险系数高而难以获得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启动性融资的不足,适合创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新项目时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流程如图3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策划方案和融资需求上传到众筹融资平台,该平台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第二步,项目获得通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该平台项目及其融资信息吸引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机构;第三步,投资者在募资期限内将资金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账户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账户,众筹融资平台对所筹资金进行相应监督;第四步,项目执行完毕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债权凭证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回报。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是指围绕着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的控制,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供应链融资是金融机构依赖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强大履约能力,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如:我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订单融资;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美国的UPS(United Parcel Service)基于库存的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是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往来累积的大数据,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并为战略协同伙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前者的高信用惠及后者,化解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后者因有效担保物稀少而难以获得融资的困境,适合业务吞吐量较大、成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循环性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流程如图4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业务往来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紧密的供应链联盟;第二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步,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大数据下的信用评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如期还款付息时为其代为履行;第四步,金融机构自动化地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协同进行自动化的风险控制。
五、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保障融资模式依法、有序创新
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除硬件设备外的基础环境要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会计准则等。作为影子银行的新型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传统金融业的软件基础设施并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监管要求,要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及其融资模式的依法、有序创新,必须加快其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立法部门要统一梳理现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不适合其发展的有关条款,并根据其商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为其产品创新留足法律法规空间。要从国家层面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摆脱当前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对跨越行业界限、地域界限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困境。要从交易者的准入机制、责权利、退出机制和失范惩罚机制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支持民间征信企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要加强P2P平台自担、网络联保、网络第三方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的建设与监管,确保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能客观反映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企业财务状况,避免因核算方法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与监管障碍。
(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奠定融资模式创新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是指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如结算系统、支付系统等。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高度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非常高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因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落后于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7.5%,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开通互联网。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的观点,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也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准则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网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
(三)提高经营者金融资本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融资模式创新的软环境
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内生于农村土壤,其经营者多是由传统农民演变而来的。这些经营者也许是农业生产技能出众的种养能手,但他们难免也会附有我国农民几千年来特有的传统保守和风险厌恶思想并耳濡目染了近些年不断恶化的农村信用环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要解放思想,培育适度的风险偏好和金融资本意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借助外部力量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要改变“关系本位”历史传统,突围人缘、地缘、亲缘关系网络,努力扩展与外界的联系,扩大社会接触面,突破特殊信任达到一般信任,进而提高自身诚信意识。
据介绍,自2015年正式推出全新E农管家“三农”电商金融平台以来,农行湖北分行打造了E农管家“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在线融资”的全功能服务平台。实现了针对零散批发商、农批市场、企业经销商、县域商贸物流园的四类客户服务模式,产生了较好的集群带动效应。此次该行围绕“三个圈层”,进一步深化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是农行互联网金融与“三农”业务有机结合的新尝试。
据了解,农行湖北分行先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司白沙洲市场、潜江廿佳物流园合作,形成了“三个圈层”金融服务模式。一是信贷融资服务圈层。为市场投资运营方提供融资服务,为市场上游种养殖户、新型农业主体和下游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二是电商金融服务圈层。农行E农管家电商平台具有整合客户资源、推动形成产业链和发掘产业链价值的功能,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客户串联起来,通过POS、MIS、现金管理平台等电子银行产品和结算类产品,为市场连接的各环节提供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三是延伸综合金融服务圈层。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客户及需求进行分类,开展精准营销,提供包括代收付、理财融资、私人银行、农民进城购房等在内的其他综合金融服务。
专业市场三个圈层金融服务模式是农行互联网金融与“三农”业务有机结合的新尝试,实现了专业市场服务对象的立体化,产品营销的多元化和价值创造的综合化,既适用于农产品市场,又适用于副食、日用、建材、服装、家具、纺织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具有很好的推广、复制价值。
活动当天,农行与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互联网+三农”的大背景下,农行与中农公司依托E农管家电商平台,在客户拓展、营销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创新了E农管家农商友项目,今年1月在武汉白沙洲市场上线后,不到5个月,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
实践证明,E农管家农商友项目体现了创新驱动理念,是农行电子化业务与“三农”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的新亮点,通过交易系统、物流系统、线上线下支付结算对接,实现了农产品交易资金、订单、物流信息的一一对应,实现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三流合一,有力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未来农行将与中农公司联手,全面推广E农管家农商友项目,带动商品流通市场的线上交易,整合农产品上游的全程供应链资源,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无缝衔接模式,实现信息互享,资源共用,抢占“三农”电商的制高点。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 应对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在我国的不断普及,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也在蓬勃发展。以阿里、腾讯、百度和人人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与利润增长方式,对现有金融技术的挑战和延续。在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继竞争下,农村商业银行要把握时展的趋势,推进服务创新和战略转型的新一轮改革,推出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式不断渗透到金融服务领域,与传统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对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广阔的服务平台,使得传统金融业务的透明度更高,金融服务更加便捷,交易成本大大减少,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在此境遇下,以网点为主要服务渠道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逐渐减少,对风险的预估能力也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几点措施
(一)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解决方案,巩固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
人们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网上购物及其它费用的快捷支付逐渐成为时代的主流,第三方支付将是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分析第三方支付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并加以积极应对,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零售业务渠道。首先要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凭借第三方支付公司规范化的客户管理及支付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其次适时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加强支付的安全认证,并大力推广“超级网银”电子支付业务,以综合支付为前提,针对不同的支付行业和消费人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解决方案。
(二)促进开放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传统银行仅依靠单一的行业是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要想获得客户的青睐,一方面要对上下游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流畅的业务链条,为客户提供科学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与客户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另一方面可考虑要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建立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理财、P2P信贷和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支付宝的手机转账现已经与120多家银行合作,实现2小时快速到账,转账到跨行卡不用输入收款方的开户行信息,简化了转账操作,且提供了单笔/每天5万元的免费转账额度,该额度基本上能满足普通用户日常转账需要。支付宝手机转账业务的推出对传统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第二代支付系统,实现与各商业银行网银快捷的资金往来,并推出全方位快捷的移动支付服务,降低客户跨行转账的费用及提高转账的效率。利用自身在理财和资金管理业务方面的优势,巩固60多年来建立的客户关系,提高目前客户的黏性和发掘更优质的客户,以为后续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
(四)重视对数据的积累、保护和挖掘
农村商业银行要对自身的数据仓库进行完善,在监管许可情况下加强与外界行政部门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共享和交流,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数据优势,实现对数据多层次的积累和运用;加强对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农村商业银行洞察客户、预测市场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快银行数据服务体系的构建和挖掘,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不断对产品进行创造和更新,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五)重视互联网金融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是集金融和信息技术于一体的新学科,农村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员工知识结构单一,需挖掘既要熟悉信息技术基本原理、互联网程序设计,又需懂得金融专业技能的人才。同时要培养一支能灵活运用各种互联网工具开展金融营销,具备引导客户、培育客户和留住客户的专业化队伍。加大对现有专业化人才多学科的培训,培养多种知识技能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对农村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三、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为顺应金融市场化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使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更加完善。互联网技术引发了农村商业银行新一轮的革命,针对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农村商业银行要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扩充。以客户为中心,推动金融创新,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尝试开发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新兴金融产品,为人们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最终改变价值的增长方式,保持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仇远文王,乐风,孟庆军.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生态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09-25
1.1融资渠道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中小企业融资中,内源融资所获得的金额超过融资总额的50%。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中大多遵循“重消费、轻积累”的原则,致使农业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县域经济金融创新体系尚未建设,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匮乏。中小企业板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对于众多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仍然存在入市门槛过高的问题。因此,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规模较小、成本偏高。
1.2融资风险偏大,融资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存在弱质性,造成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较大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经营覆盖风险原则选择贷款接收方,对农业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放贷限制。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较少,但是需求较为频繁,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贷款需求存在“急、少、频、快”的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前需要耗费大量支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调查,放贷后仍需加大监督预防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发放成本。
1.3可抵押资产匮乏,缺少第二还款方
当前信贷体系中,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因其能有效规避金融风险而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青睐。但是农业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农业企业的果园、猪场等资产大都不符合银行要求。同时,农业中小企业的土地、厂房设施部分通过租赁途径取得,企业没有产权,不能进行抵押。因此,现有担保体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略为缓慢,农业企业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匮乏,担保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1.4传统金融行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内容的特殊性,大多设在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获得其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该类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信息、风险控制情况等具有非公开性,信息不对称促使银行担忧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产生,从而放弃对农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1.5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尚处在资产规模小、管理理念落后、缺乏长远战略、制度建设缺失阶段,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近年来,虽然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运营模式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难以摆脱家族式管理、作坊式生产的模式,市场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仍然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认可。
2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新型金融模式,其推出的产品依托于互联网,开创低成本、传播快的融资新途径,在挑战传统金融业地位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众多的融资选择。目前我国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
阿里巴巴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最成功的标杆。鉴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主要利用互联网来实现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可以获得企业经营、信用、资金等信息。随后,阿里金融等电商平台通过使用网络数据模型与在线视频资信调查2种方式,交叉审核其电子商务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使用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融资过程具有全程网络化、信息透明、贷款灵活等特点。
2.2点对点融资模式
点对点融资即大众普遍了解的P2P(peertopeer)网络信贷模式,该模式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与完善,避免了传统金融体系在选择贷款受益方时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的问题。点对点融资模式与民间借贷的信贷原理相同,资金需求者在P2P网络平台发放融资需求,资金供给者在对企业与其融资要求进行筛选后,采用竞标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使用权。与民间借贷不同的是,该网络信贷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速度快、信息相对充足、匹配成本低等优势,使得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可以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平台上实现快速交易,并消除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在2013年年底已经成立超过350家,成交金额大于600亿元。
2.3大众筹资模式
众筹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共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是一种较新的创业投资代表,其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成为主要的来源,具有注重创意、进入门槛低、操作简便等特征。与其他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不同的是,企业在平台上公布的是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或者产品,并阐明具体的不局限于还款付息的回报方式,也会采用非资金的物质作为资金提供者的回报。在2015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会暨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启动会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接下来工作三大聚焦领域之一。报告指出,政府会继续促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众筹、众创等新模式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学习互联网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为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帮助。由此可见,众筹模式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为农业中小企业通过该模式进行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
3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3.1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模式弥补了传统商业信用体系的缺陷。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农业中小企业方面有如下几点优势。
3.1.1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融资平台
通过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平等的、低门槛、便捷的融资平台。在该网络平台上,农业中小企业只需完成注册便可以平等地获取所需的发展资金。注册成功后,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在线提出融资申请。阿里金融就是针对淘宝平台等小企业展开融资服务,基于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累计的信用数据,向这些小微企业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解决了大量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问题。
3.1.2互联网金融能够运用渠道优势,有效整合社会闲散资源
从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借助融资平台从传统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汇聚了资金,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再从点对点融资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是审核每一笔贷款申请,在对申请者的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考察后再进行贷款发放。对于众筹模式来说,资金拥有者亦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网络平台对自身较为感兴趣的项目与创意进行投资,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收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统一配置,当事人双方不需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可以实现借贷交易,只要求双方都能够进入互联网并接受对方提供的利率、使用期限等条件,就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配对。
3.1.3互联网金融能有效降低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首先,互联网自身具有低成本的优势,金融产品可以直接在网络融资平台上进行展示和交易,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并节约传统金融行业营业网点的投入与运营成本,只需少量人工便可以完成信息的识别、匹配与交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融资申请,其申请可以面向全国各地的资金提供者,支付方式便捷,大大提高了业务的处理速度和申请成功性,减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3.1.4互联网金融能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能力对农业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
相比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判断与监督。首先,大数据可以解决传统金融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获得中小企业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数据,提供给资金供给者使用;其次,云计算能力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大数据进行随时随地的分析与监控,使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能有效监控企业的风险。阿里小贷、人人贷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按贷款发放的不同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根据企业在交易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企业在贷款前、贷款中以及放贷后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有效控制了贷款风险。
3.2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产生的时间较短、相关规范性文件匮乏等原因,并不能完美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扎根于县镇区域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破解其融资困境过程中仍会面临以下问题。
3.2.1农业中小企业探索新兴互联网融资工具的能力较弱
一方面相比较城市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处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县镇,计算机与网络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城市企业,企业负责人接触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渠道和信息较少。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的业主文化素质一般不高,企业经营过程中家族特色明显,缺乏接受新型金融工具的创新意识和使用能力,对互联网金融新型的融资方式可能会产生排斥心理,更偏向于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或者民间的借贷行为。
3.2.2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资金受限,资金来源不稳定
例如P2P、众筹这2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其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个体投资者等持有少量资本的主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相对较少。对于阿里金融这样较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也面临着资金来源的限制,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截至2014年2月,阿里金融累计投放贷款已经超过1700亿元,在源源不断增长的客户资金需求下,阿里金融急需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
3.2.3农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客户信息缺乏共享平台
相比较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当前我国互联网客户信用体系的构建尚处在空白阶段。阿里金融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累积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从而控制其信贷风险。但是对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何采用计算机技术将数以亿万次的农业中小企业交易信息反馈至构建的信用体系中,进而综合分析其信用等级是亟需解决的难题,需要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信息收集技术,强化客户信息之间的共享。
4对策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产业升级,不仅能促进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理念、服务等创新,更能够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自我累积效果差、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以及民间借贷利息不断攀升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快速获得贷款。因此,互联网金融被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中小企业共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有效缓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这一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4.1政府应该在规划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有关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法律规范,使得政策体系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的引导者,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其次,应尽快制定符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规范,统一信贷标准。从当前的信用评级体系来看,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缺乏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再次,不断提高农村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计算机,进一步推动县城、乡镇网络覆盖;最后,基层政府应推动农业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农业中小企业学习并使用互联网金融知识,改善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2建立农业企业区域性合作机构,为区域内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农业企业互联网金融参与度
首先,由于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单个企业所需融资数量较小、次数较多,通过合作性机构,可以集合区域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集合融资,增加融资金额、减少融资次数,减少中小企业和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工作量。其次,建立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助于构建区域内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区域为单元构建企业的信用体系,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加强自律,改进农业中小企业当前的信用体系;最后,区域合作性机构可以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分布区域广,主要设立在农村区域,其经营、交易、财务等信息较为隐秘。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农业中小企业可以学习、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与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将本区域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建成数据库提供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缓解信息不对称现状。
4.3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对农业中小企业的研究
农业中小企业作为融资难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开拓市场的良好领域。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最大程度地利用传统金融行业的信用评级资源,传统金融体系也可以将互联网平台收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自身的考评系统中去,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之间信息共享;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以研究农业企业融资需求为方向的行业协会,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并共同防范农业企业的信用危机,发挥协会的协同效应,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发展。
4.4农业中小企业应该抓住当前机遇,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模式
1我国农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发展概述
1?1农业金融的本质与内涵
农业金融是指在农村经济体中以农业为主,但包含非农产业在内的资金融通与流动的行为,即在农村中以农业为主、与农业效益存在关联的资金的借贷和使用[4]。农业金融内涵包括:①农业贷款的资金利用和融通;②筹集、运用农贷资金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形成与管理。农业金融≠农村金融,农业金融属于农村金融的一部分。农村金融是指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中所产生的所有与农村经济存在关联的资金融通行为[5]。农业金融是农村金融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动力。以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为例。整体而言,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属于农村金融的一部分,但如果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没有被用于农业生产,则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不被纳入农业金融体系[6]。不过,鉴于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金融的重要地位,我们常常把农村金融作为分析农业金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我国农业金融发展历程与现状
农业金融起源最早来自于民间“高利贷”。《周礼地官泉府》中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7]。”,描述的就是当时的借贷行为。以来,农业金融的发展基本是伴随从农业合作社到的转变而转变的。时至今日,我国农业金融的三大组成部分:政府、商业银行、农民之间形成了互相合作、互帮互利的农业金融模式。近些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被进一步拉大,造成了我国现在农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农业金融制度已经比较难以匹配人民的需求和农业发展的需求,我国农业金融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进行转型[8]。
1?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到4.38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904%;2018年,居民放贷持续转移,加之我国金融理念的渗透和场景布设提升消费金融渗透情况,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持续走高,全年达到约9.78万亿元,同比增长123.0%[9]。得益于互联网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全球范围内的各个大型金融体系都已经实现了与互联网的结合,如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微信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来临。
1?4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与农业金融结合较为良好的地方,通常都是我国农业经济比较发达且接触网络比较早,网络比较普及的地方。尝试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如表1所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发展情况不尽相同且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尚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环境下的农业金融发展也仅仅处于入门阶段,在最终的交易阶段很少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
2互联网+农业金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互联网+农业金融的优势
对于我国现代金融体系来说,不论是互联网金融或是农业金融,都处于整体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政策上加以扶持,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在发展经验上对国外发达国家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历史进行借鉴,则未来互联网+农业金融的发展优势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第一,我国目前网民总体数量超过8亿,其中农村网民人数约为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较2017年底增加1291万,年增长率为6.2%[10]。数量庞大的网民基数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农业金融针对这一群体进行开发,势必会为今后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开拓新的思路。第二,虽然我国农业金融相对价值缩水,但是其产业附加值的绝对价值却处于上升阶段。在此状态下,进行适宜程度的资本与杠杆经营更加可行。第三,互联网的到来,打破了实体经营的固定模式。一方面使金融产品的传播不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机构生产和运营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人们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相对透明的经营模式,也更容易打消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顾虑,同时更加简单的操作方式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使用金融产品。这都是互联网金融更加吸引人的地方。第四,自2013年8月17日我国正式实施“宽带中国”政策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建设已逐渐开始普及,虽然离真正完善还有很长距离,但是覆盖面积已经很广[11]。政策支持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互联网基础。在互联网与农业金融相互结合的这段时间中,农村人民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接受。
2?2互联网+农业金融面临的挑战
2?2?1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资本空间较小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产业附加值远低于第二、第三产业。我国农业还不发达,造成现阶段农业金融发展的困境[12]。我国偏远地区由于运输、储存等技术的限制,使农产品的最终销售存在很大的困难。以淘宝、京东为主的电商对农产品线上销售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普及程度对于我国如此广阔且分散的农村地区来说还远远不够。虽然近些年我国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但是仍然无法避免农业金融在整个现代金融体系中占比的缩小以及附加值的下降。在这种先天环境下,资本可运作的空间被急剧压缩,短期内想要改善现有农业金融模式难度较大。
2?2?2软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
硬件设施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落后的基础建设使农业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比较大限制;软件设施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口素质提升水平有限以及应用互联网能力的限制上。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大量农村中青年涌入城市,造成了农村空心化[13]。留在农村的大多是留守儿童和老人,他们对互联网的认知程度决定了这类人群无法对互联网以及农业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3互联网+农业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3?1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一方面,互联网+农业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没有完善和健全的法制环境,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运营不可能得到长远发展[14]。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针对我国农业金融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政策,保证互联网+农业金融政策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完善的保险制度是促使农村人口勇于尝试互联网+金融改革的前提。农村人口由于长期没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自己的风险,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把钱放到更加稳妥的地方如银行等,用来应对无处不在的意外以及平时的吃穿用度[15]。很难在这种情况下,让农民放心地将手中的资金放入金融体系中。因此,只有在充分保障农民生存质量的基础上,广大农民才愿意尝试这种金融改革。完善的制度保障和保险保障,是促进农民参与农业金融改革的第一步。
3?2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无法保证互联网与农业金融的融合,这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表现更为明显。需要继续贯彻“宽带中国”政策,让更多农村人口和更为广阔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生活和工作的便利。一方面通过宽带降价、家电下乡等政策促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积极接触互联网;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人口知识素养,实现农村人口与农业金融的接触与融合。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减缓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带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农业经济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引导传统农业金融模式的转型。
3?3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
在健全农业金融机构体系和深化农业金融改革上,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支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资金。深化区域农业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持“三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