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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贸市场运营,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县城区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丰收苑、逸湖、西塘丽景等农贸市场和10多个平价直销店,帝璟湾、新世纪花园、城市嘉园等一批农贸市场也在规划设计和准备开工建设。但在配建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产权关系、经营主体、建设标准、配套功能、运营时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在县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设置。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坚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点、标准建设、规范运营”为指导,坚持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和10-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要求,结合小区(或片区)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或平价直销店。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新出让地块时,县规划部门作出配建市场规划安排,与建设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拟建农贸市场的产权关系及在出让地块中的具置、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时间等相关内容。县国土部门根据该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土地出让(划拨)相关文件(合同)。
2.明晰产权属性。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确认配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①产权为国有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直接划拨,由县城司或所在镇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经营。②产权为开发商的,由县商务、工商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县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竣工和运营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达不到建设进度、标准和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或暂停本小区住宅房屋销售和权证办理。③产权为第三方的,对招引民资建设的市场,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经营,同样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3.坚持建设标准。新配建的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都要统一按县商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卫生环保、消防安全、检验检测、车位设置等公用设施配置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场内部布局,总体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场式经营格局设置,其区域划分、门点(摊位)配套建设、安装,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满足不同商品经营、加工、宰杀的个性要求。具体按照市政府办盐政办发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安装。按上述标准建成后,由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4.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形式,要适度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住户(连片)超过300户、且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配建农贸市场的,在该小区配建的社区、物管用房中预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用房,开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二、规范运营管理
1.产权为国有的,建成验收后,转由相关镇(区)或城司实行市场化招引的专营公司,负责市场内部及四周门面的招租、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改造。
2.产权为开发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验收后,由产权人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建成不能正常经营的,由属地镇(区)无偿收回经营权,并纳入规范渠道经营管理。
3.配建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由谁经营,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配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所在镇区为该市场的主管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部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督促市场经营方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县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地产品组织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农委负责农产品检测服务;物价部门负责价格指导、监测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衔接
1.对县城区新配建农贸市场,实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开工的配建农贸市场,参照盐城市区的做法,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人申报,县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县城区已配建农贸市场,明确政策界限。原则上要确保在小区住户入住率达50%前,市场必须投入运营。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的,应当在规划要点和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内部配套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不能按时投运、经营权被县无偿收回的市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完善,县商务部门组织招租或委托经营,待相关部门组建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管理移交。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公益性和民生性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国柠檬之都、中国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规分建、属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断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为重点,通过规划新建、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到年,县城农贸市场全面达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布点、规模和功能。结合城区实际,原则上新区按每1000—1500m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全面清理老城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规划配建农贸市场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农贸市场,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进老城区农贸市场补建和升级改造。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农贸市场的土地项目,纳入统筹配建。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定点的地块,应当补建,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对城区符合规划、现有设施设备简陋的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逐年进行升级改造,县政府给予设施建设财评金额60%的补助。
4.把新开发片区农贸市场纳入规划统筹配建。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新区建设和规划进程,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定,落实配套建设。对规划有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开发片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整体出让土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明确市场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将市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建设要纳入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凡规划有农贸市场建设未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的片区不能启动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同意不能动工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未通过验收,其他单体建筑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二)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建设模式。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建设改造,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并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及场地平整经费,规划设计和主体建筑由县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确保市场性质不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国有土地(粮站、蚕种站等)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一个市场进行现场规划设计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3.立项和验收。项目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立项。项目实施建成后,由县商务局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逐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报财评中心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
(三)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
城区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属县政府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产权属企业、业主的,鼓励引进具有运营经验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经营。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拟定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方案和布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项目的立项。
县住建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监督项目施工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选址用地提出用地和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审定和征供地工作。
一、会议认为
为了有效平抑物价,缓解旧城改造带来的有关压力,人民政府在1公里处筹建了一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即惠民农贸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一级批发市场);在小区南、人民银行西各筹建了一处零售农贸市场,即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三大市场的成功运营,不仅有助于有效降低关系民生的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显著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副食产品市场秩序,壮大发展规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进程。
二、会议指出
目前,3个农贸市场已完成主体工程,近日将具备入住经营条件,但因功能区划分不清晰、招商条件不具体、管理方式不明确、公共设施建设不完善等有关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的成功启动。
三、会议议定
(一)由工商局牵头,发改、卫生、农牧、经贸、食品药品、质监、环卫等部门配合,组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在建、新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价格监测、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凡入驻一级批发市场的商户,免收摊位费用,免收3个月内的物业管理费。3个月后,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有关物业管理费用。所有收入、费用专账专户核算,实行封闭式运营。
(三)由经济商务局负责,重新划分设置一级批发市场摊位,完善相关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由城建局负责,划分设置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的摊位,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
(四)由发改局牵头,一级批发市场实行限价批发制度,每3—5天要与东胜、包头等地区进行一次副食品价格比较,并对限定的批发价格予以及时公布,批价原则上要求不得高于东胜地区。
(五)由城司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阿镇地区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安、保洁等工作,相关费用从各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
(六)由环卫局负责,在每一个农贸市场周围至少建立一处垃圾回收点和一处水冲式公共厕所。
关键词: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7日
一、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系统存在的问题
福集镇有三个较为大型的农贸综合市场即原野农贸市场、新兴农贸市场和玉蟾农贸市场,但每个市场的配送系统都有很多问题,总体而言的问题有:
(一)配送效率低,缺货严重。供应商每天配送一次货物,货物品种虽多,但数量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缺货时不会进行第二次配送,直接导致福集镇农贸市场缺货成本的上升。
(二)配送模式单一。福集镇农贸市场采用的是供应商直接供货的配送模式,这种配送模式适合传统的农贸市场。但由于福集镇农贸市场的不断壮大,商品的品种繁多,相应的供应商也随之增加,采用供应商直接供货的模式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农贸市场不断扩大后的供货需求,不适合农贸市场的发展。
(三)物流基础设施与设备差。福集镇三大农贸市场内部均是道路狭窄,严重影响配送车辆的通行,导致配送效率低、冷藏设备缺乏,蔬菜运到后,新鲜度低、损耗大、物流成本高、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价格上涨,最终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难以形成特色农业,使农贸市场发展滞后。
(四)信息技术缺乏。福集镇农贸市场缺乏信息技术的使用,采用的是传统的配送模式,导致整个市场信息不对称,缺货率高,由于是单一的配送模式,满足不了市场日益壮大的需求;没有自动化的管理方式,如条码扫描、RFID或EDI等现代的信息化技术,更加缺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配送主体多,配送量分散。福集镇三大农贸市场内部的配送主体过多,需求分散,导致配送量过小、配送资源浪费严重、配送单一成本过高、配送效率过低等诸多问题。
二、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策和人文环境。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的选址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和支持。
(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状况是影响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福集镇农贸市场物流基础设施由于发展缓慢,制约着整个福集镇物流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制约着农贸市场配送效率的提升。
(三)经营环境因素。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的选址要考虑经营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经营环境、商品特性、服务水平、物流费用、客户需求等因素。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是以经营当地农产品为主的配送中心,当地农产品交易状况、交易需求和物流费用均是要考虑的因素,当地服务水平和客户需求也不能忽略。
(四)自然环境因素。配送中心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在对配送中心运营的过程中物流作业的便利程度、运输车辆出入配送中心的方便性、快捷性及运送货物的效率等方面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要注意当地的气象条件,应选择在气候适宜、雨水较少的地区,同时也要注意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地形条件等。
三、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方法
本文依照传统的多准则决策方案,考虑定量与定性的因素,最终决定选择层次分析法(AHP)进行对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的计算。层次分析法的计算特点是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按照分解、比较判断、综合的思维方式进行决策,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的复杂问题提供简单的决策方法。建立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图1)
(二)构建判断矩阵。对层次结构模型中政策和人文环境、物流基础设施、经营环境、自然环境各因素构建一个矩阵,确定最优的选址方案的影响程度,此矩阵是针对福集镇农贸市场在福集镇地区建造配送中心选址方案构造的,对准则层和方案层中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对比时采用相对尺度,以尽可能减少性质不同因素相互比较的困难,以提高准确度。(表1)
表1中,采用1~9标度法,1,3,5,7分别表示矩阵中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稍微重要、明显重要、强烈重要,2,4,6,8表示相对重要性在上述的相邻等级之间,倒数表示两个因素中,一个因素的重要性是另一个因素的倒数。
(三)一致性检验(表2、表3、表4)最终,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出C1≥C2≥C3,C1为原野综合市场,结合三大农贸综合市场的对比分析,原野综合市场最具优势,为最符合建立配送中心的选址地点。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长江.物流中心设计与运作[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5.
关键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068-03
为构建一个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文明度高的城区农贸市场传导网络,更好发挥农贸市场在城市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彻底解决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不合理、市场容量小、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经营方式落后等突出问题,笔者对河南省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濮阳市城区上规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两个,即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总营业面积大约1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1000多人,共有固定摊位400多个,年交易额10多亿元。这两个批发比较上规模,是市城区农产品、蔬菜的主要流通场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城区一般规模的农贸市场共有27个,其中华龙区辖区14个,高新区辖区3个,油田主管10个。年交易额近8亿元。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活跃,人口相对集中的建成区。市场总营业面积16万平方米,共有固定摊位6000个,从业人员约4万多人,年交易总额12亿元。另有马路市场37处,年交易额7000万元。二、濮阳市农贸市场的现状与特点
(一)运营模式商业化濮阳市城区现有的27个农贸市场大都是集体或民营的市场,均采取商业化的营运模式。民营投资和集体开办的市场都有较强的逐利性,把效益最大化作为第一要务,势必导致重收费轻管理等现象泛滥。在这种商业化的模式下,市场经营主体缺乏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尽到一个市场管理者的责任。很多农贸市场的商品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质量安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对市场物业、车辆和卫生及治安、消防等方面管理手段缺乏、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经营理念不够明确,管理方法简单,没有超前意识,没有形成市场特色和品牌,市场管理不够到位,特别是市场中熟肉制品、豆制品和鲜肉等质量堪忧,在质量和卫生上没有任何保障,给人民的健康带来危害。
(二)开办主体多元化由于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濮阳市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已呈多元化格局,分别由政府投资开办、油田各社区开办、民营开办、小区物业开办、自然形成等形式组成。城区27个农贸市场中:油田各社区开办6个,占22.2%。民营开办8个,占29.6%。村集体开办8个,占29.6%。小区物业开办1个,占3.7%。政府投资开办仅4个,占14.9%,且大多是与个人或村集体联办。开办主体的多元,各自为政,让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很难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农贸市场登记、农产品质量追溯、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很难落到实处。
(三)市场设施陈旧化濮阳市城区27个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建市初期,普遍存在市场规模小、档次低、消防设施不完善、基础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大部分农贸市场为钢架棚式结构,没有经过设计部门设计,市场业主根据以往经验搭建大棚,建设极不规范,使用的钢材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有的材质达不到要求,有的锈迹斑斑,腐蚀严重,开始渗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市场内部分区不合理,生肉熟食没有区分,蔬菜干菜没有区分,生擒屠杀没有区分,通风、采光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排污通道不通畅;市场电线有私拉乱扯现象,电线未穿管,使用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的农贸市场没有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极易发生火灾;还有的垃圾处理容器不足,导致市场卫生难以维持;经过近30年的运营,市场硬件设施进一步老化并且脏乱差现象严重,有部分市场已经无法正常运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濮阳市着力打造豫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冀鲁豫三省交汇商贸物流中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步伐加快,作为城市文明窗口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却明显落后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极不协调。具体问题与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随着城市逐渐发展,新建的高楼林立,宽敞的马路干净整洁,但是农贸市场还是建市初期建成的那几个市场,与城市的发展格格不入,农贸市场整体分布上的不合理现状日益突出,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没有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与周边居民生活不配套。农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原来的老城区,一些区域农贸市场布点甚至出现真空地带,如市城区中原路一线,绿城小区、泰和花园、绿洲风景等等住宅小区迅速建成,居住人口急剧增长,但这一区域农贸市场摊贩仅几家,摊位有限,所以就滋生了城区马路市场,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小区门口,三五成群,或是沿街摆放、或是放在简易车棚之上,不仅商品不能保证质量,还严重地影响交通,一到上下班时间,交通拥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带来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市容市貌。在有限的摊位内,蔬菜贩卖处于半垄断状态,蔬菜价格居高不下。一方面是菜贱伤农,卖菜难;另一方面是菜贵伤民,买菜难。
(二)缺乏统一管理,农贸市场发展滞后一是缺乏统一管理主体。由于开办主体多元化,各自为政,有政府投资、社区投资、企业投资、民营自办、自然形成等等形式,导致经营管理多元化,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二是缺乏先进管理理念。大部分市场责任主体还停留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上,缺乏服务创新理念,只关心市场房屋、摊位的租赁情况及租金的收入情况,对各经营户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经营情况等并不太关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市场信誉降低。三是缺乏统一专业化培训。当前濮阳市从事农贸市场管理的人员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的素质良莠不齐,缺少对这些人员的统一专业培训,应该就农贸市场的性质、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市场管理的重点难点、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市场规范和秩序等方面问题进行统一专门培训,确保市场管理者、经营者素质同步提升,全面提高全市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
(三)市场设施陈旧落后,建设水平不高目前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兴建于建市初期,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一是大部分农贸市场为棚式结构,摊棚搭建不规范,摊位简陋,因年久未修、材质达不合格,支架锈蚀严重,大棚渗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在布局、通风、采光、排污等方面普遍先天不足,生熟混杂、干湿不分、污净不分。三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管线安装混乱,部分农贸市场没有配备消防设备、消防安全通道和垃圾处理设施。四是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及冷冻设施缺乏,消费者购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不明显市场经营应由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调节,而农贸市场建设是民生工程,是公益性事业,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纯市场化运作难以推动其良性发展,应由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严重滞后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公益性没有更好的体现。自建市以来,濮阳市财政政策对农贸市场投入较少,只有建市初期政府投资兴建的几个农贸市场外,其他的投资几乎为零,致使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导致马路市场泛滥,安全隐患突出。如果不加大政府的公益性投入,濮阳市农贸市场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马路市场将更加猖獗,市场网络将逐步萎缩,无法满足城乡发展要求,阻碍城镇化发展的步伐。
(五)缺乏激励政策,市场主办单位积极性不高目前,濮阳市对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至今尚未出台相适应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导致社会资本对这项公益事业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各级政府对农贸市场特别是社会投资市场,除了城市创建、救灾补损、排除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外,极少关注,创建时拨付的少量资金投入到部分市场,其中部分又被用来保持市场的基本运转。同时,由于农贸市场建设投入大、回报慢、效益低,如果再缺乏相应的激励性政策,根本不能吸引到社会投资。
(六)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管理不专业。除市场发展中心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少量市场外,其余大部分市场均由主办单位自行管理。市场管理专业性不强,受利益驱使,大多市场主办方重利益轻管理,市场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卫生保洁问题等层出不穷。二是责权不统一。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体制改革,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改革的目的是:实行管办分离,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确保工商管理部门公正执法,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办和联办的市场整体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包括资产、债务、人员等。2001年地方成立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是自从分离后,地方政府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无权无职依法履行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具备行政职能的相关单位又不能做到全天候巡查,这就导致了农贸市场治理工作陷入了“迎检期间都来管,迎检过后就反弹”的怪圈。
四、对策与建议
农贸市场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活跃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商业设施的功能相比,农贸市场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因此,要充分考虑农贸市场公益性,坚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档次,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我们通过借鉴周边地区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具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来抓的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应按照“立足实际、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提升品位”的总体设想,通过提升改造一批现有的农贸市场市场,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取缔马路市场,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农贸市场体系。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市场建设,规划引领,规划编制是抓好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第一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中心市场为骨干,社区市场为补充的三级农贸市场体系。要以现有市场为基础,按中心城区发展的要求,分三个级次重新调整城区菜市场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要以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作为依托,体现大规模和专业化的特色。城区中心农贸市场的设置布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覆盖范围和服务对象。新建城区应适应小区发展快速,人口增加急剧对农贸市场的需求,建议在新建城区范围内统筹编制农贸市场规划。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城区农贸市场市场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农贸市场规划标准:每万户居民拥有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建议安排专项编制经费,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编制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使之与濮阳市城乡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尽快出台农贸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法规是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根本没有统一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办法,导致在市场管理中没法可依,存在一系列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使农贸市场管理有法有规可依。实行领导小组备案制的管理措施,成立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前置审批,对城市建设和以拆促建、大型住宅小区建设和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手续审批的同时,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审批项目,确保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落实和全市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网络的建设。
(三)分期分批建设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体系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是健全农贸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是尽快出台符合濮阳市市情的《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濮阳市实际,按照先专业市场,后城区中心市场,再便民市场的层级分批扶持,利用3年时间升级改造完毕,并新建一批农贸市场。目前,要重点启动建成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并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使市场建设和管理者有法可依。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力度的契机,配足力量,安排经费,尽快建立健全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库,抓好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工作。三是出台激励政策。对现有不达标农贸市场率先按标准化升级改造到位的,经验收合格后对市场责任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民营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投资建设的,要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建议参照周边地市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予以补贴,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免收或少收规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凸显公益性农贸市场经营是微利行业,甚至是亏损,单靠市场经营收入对市场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政府资金投入是关键。建议参照洛阳、开封、安阳等先进地市宝贵经验把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作为具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城市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范畴的做法,每年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10%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金的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土地预留政策,确保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凸显公益性。
(五)立足扶持,为我市农贸市场谋求更好发展在借鉴外地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好濮阳市现有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市场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包括财政、土地、税费、金融信贷、交通管理、水、电以及市场规范等方面的有关扶持政策和办法,用政策和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扶持项目发展,为我市市场产业建设发展的软环境扫清环境阻滞和政策障碍。
(六)加强政府监管,为濮阳市农贸市场有序运行做后盾加强政府监管是农贸市场有序经营的强力保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好农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商务、工商、城管、质监、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划定责任区域,采取经常性巡查和突出检查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建立农贸市场考核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作为目标考核项目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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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农贸市场的概念与发展演变过程城市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开办的,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之需,以经营蔬菜、粮油、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主,由若干经营者组成,实施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农贸市场是从集市中分离出来的时代产物,农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出现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自发形成,具有流动性、不固定性的特点,交换对象为农业产品,交换场所为露天场所。第二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发展完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以农贸市场经营为生的商人出现,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有一定规律性。第三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升级转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农贸市场成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工精细,场所固定,经营管理规范化。
1.2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不平衡,现状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类。第一类:路边马路市场。主要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城市旧城区。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价格便宜、服务方便,缺点为“脏、乱、差”现象严重。第二类:室内大棚农贸市场。现阶段我国农贸市场主要的存在方式。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功能齐全、价格适中,缺点为交通混乱,存在“脏、乱、差”现象。第三类:各类生鲜超市。主要存在于城市新建区或者居住档次较高的区域。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卫生安全、分类精细,缺点为价格高、消费人群较少。目前,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企业的交接。
1.3城市农贸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农贸市场有了许多新的变化。生鲜超市作为一种全新流通模式,对传统的流通渠道形成了巨大冲击。无论是先进国家的经验还是我国近年在大中城市的实践都表明,生鲜食品的超市经营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所谓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的超市。“农改超”已在全国许多城市推出,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农改超”存在着多层次分布和地域性差异,这就意味着“农改超”将根据各地市场特点,存在着一个逐步演进的发展过程,现有农贸市场虽然受到很大挤压,但仍具有面向低收入和传统消费阶层的市场生存空间。
2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方法探索结合东营市农贸市场规划的经验,希望能够总结出一些对中小城市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参考性的方法。
2.1通过规划控制实现农贸市场发展模式转变
2.1.1经营模式的转变首先,对现状马路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整顿马路市场秩序,逐渐取缔马路市场。其次,对现状农贸市场进行“规范、改造、提高”,使现状农贸市场达到规范化要求,加快农改超的步伐。再次,对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采用“生鲜超市”的模式。最后,鼓励综合超市的生鲜部进入居民生活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
2.1.2投资模式的转变农贸市场建设投资必须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办农贸市场。
2.1.3运营模式的转变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
2.1.4管理模式的转变明确农贸市场的管理和建设必须法规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明确的建设和管理流程、章程,将责任法律化。
2.2“刚性与弹性”结合的规划控制方法规划中对农贸市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所属居住片区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而对农贸市场的具体发展模式实行因地制宜“弹性控制”。
2.3采用可操作性较强的分级分类标准
2.3.1规划农贸市场的等级,一般可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级(1)市级农贸市场。市级农贸市场是指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辐射整个规划区或地区性的农贸市场。市级农贸市场的经营范围是以综合批发为主,将各类农贸专业批发市场综合设置,主要包括蔬菜类、果品类、水产类、粮油类、副食品类、家禽类等经营项目为主,配以仓库区、餐饮、工商、金融、旅馆、医疗等服务设施。(2)区级农贸市场。区级农贸市场是指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服务半径1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5万人。区级农贸市场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蔬菜、水果、水产、副食品、家禽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综合零售。(3)社区级农贸市场。社区级农贸市场是指零售型的农贸市场,服务半径500米以上,服务人口1-1.5万人。社区级农贸市场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蔬菜、水果、水产、副食品、家禽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综合或单项零售。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基础设施条件差,交易方式落后;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物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仍需加强;交易服务、结算服务、信息服务和生活服务等仍需改进。为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必须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
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地区都进行了“农改超”探索,希望用现代的超市经营取代传统的农贸市场。但从实践效果看,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应当承认,超市经营农产品有其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产品零售业态的发展方向,但也有局限性:一方面,由于农户众多且经营分散,因而超市采购不可能覆盖所有生产者;另一方面,由于要增加分选、包装、贮藏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因而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成本和价格相对较高,不可能为所有消费者所接收。此外,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时,既希望品种多样,也希望就近便利,最好还能讨价还价,而这正是农贸市场的优势。所以,用超市完全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在现阶段并不现实。
中商农贸超市的成功之处在于:没有将改造农贸市场的着力点放在建立超市化的经营方式上,而是放在硬件改善和管理服务升级上。通过完善市场形态、规范市场运作,既避免了“洋跃进”可能带来的风险,又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传统农贸市场的不足,提升了农贸市场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从目前来看,中商模式的探索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为资本市场与农产品市场有效衔接,找到了一条成功路径;二是为完善符合农产品特性的零售业态,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道路;三是实现了改造农贸市场与美化城市形象的有机融合,从而使企业与城市政府之间找到了共鸣点。
尽管中商农贸超市模式已经在全国多个中小城市进行了成功实践,但要持续发展还需破解三大难题。第一,成本控制难题。要维持市场低价,企业获得的摊位租金和其它收费就不能过高,但要改造维护硬件设施以及提供更多的管理服务,企业却需要支付比一般市场更高的运营成本。第二,风险控制难题。企业将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集于一身,同时也就意味着将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集于一身,如果专业知识稍有欠缺或工作稍有疏漏,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波及整个市场,破坏性可能更大。第三,非经济因素困扰难题。市场改造既要着眼当前,也要顾及长远。如何与当地的社会文化、消费习惯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也是企业始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与传统农业社会不同,现代工业社会有三个特征,即规模化、标准化、同步化。我国上世纪80年代之后出现的大型农贸市场,适应了现代工业社会的规模化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经营户卖的东西不一定是自己生产的,即使是自己产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什么东西,消费者不知道。后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介入农贸市场运营。在这种趋势下,更多的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等社会性管制。但为什么这些年管制频频失灵?因为管制是外在的,始终和生产者、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加重,市场管理者和消费者都希望能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在这种背景下,超市就应运而生了。超市通过建立自己的声誉模型,来进行自我约束。当然超市是适合中高端和大城市的。下班之后去超市买东西,买完之后回家,这是工业社会的第三个特征,即同步化。但是在中小城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就不一定适合了。即使在大城市里面,对中高收入者是适合的,对中低收入者就不一定是适合的。
当前,我国正在从以农民为主的社会转化为以市民为主的社会,必须加快建立起一个与工业化、城市化、规模化相适应的标准化的流通体系,包括解决现代市场再创新的问题,这样有利于解决流通便利、物流成本和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