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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二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板起面孔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认真态度和负责精神,因此,必须把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教育审计人员正确处理对国家和集体负责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负责的关系,走出人际关系的怪圈,摆脱市侩作风的羁伴,按章办事、从严治审,使每一份审计结论都能经得起组织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
三要落实审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主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认真组织复审。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审计人员要大力褒扬;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以审谋私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积极营造谁渎职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监督环境。
四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和个别走访等形式,扩大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广泛发动群众,拓宽取证渠道,加强民主监督;要充分运用内审的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帮助审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还群众一个明白;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辨析真伪,不留疑点,不留空白点,真正做到全程“阳光操作”。
关键词: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在人类产生之出,就产生了监督,监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结果,能够方便加强管理和控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已成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随着国家对部队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加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强调加强部队的反腐创廉工作后,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部队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部队发展的一大问题,为此,笔者以消防部队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了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观点和意见,为经济责任审计在部队的深入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作,面对反腐的新形势,消防部队设置了纪保督察科的队伍编制,该科室直接归属于消防部队的纪委和政治处管辖,其审计工作职责主要是针对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开展进行各种部署,并将审计工作落实到每个基层大队。虽然该科室的设置对于加强部队的审计工作有一定的贡献,但是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审计专业知识欠缺,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的选任大多数下侧重于纪检方面的干部,他们当中很多干部没有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同时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也缺乏相应的培训,这造成了纪检干部在审计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第二,工作量大,由于纪保督察科涉及到了督察、纪检、和审计等各种不同的业务,使得督察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乏足够的精力,并且也缺乏审计培训的时间;最后,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编制少,有些小的支队不能配齐配全干部,造成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的现象,导致缺乏足够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效率不高
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缺乏独立的审计部门,消防部队的相关干部在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时,主要是靠各个部门临时抽取骨干组成。这种临时性的组合使得被抽调的骨干人员面临较多的任务,甚至与他们平常的工作发生冲突,无法为审计组工作预留必要的审计时间,这影响了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部分审计领导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审计法规等方面也不了解,没有充分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导致他们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流于形式,失去了审计的鉴定以及监督作用,无法为消防部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三)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部队的审计评价方面,由于审计领导对审计的评价主要集中在表面上,没有深层次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也就无法认识到领导决策和财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审计工作人员得出的审计意见针对性不强。其次,在对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作为监督部门,消防部队在选拨任用方面,主要的依据之一就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由于消防部队在干部选拨先于离任审计,导致在选拨干部时对经济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
二、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组织结构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必须落实消防部队的编制,为消防部队选择合适的审计工作人员,为消防部队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除此之外,对于这些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让他们参与到审计方面的培训中,及时了解审计的政策和法规。定期开展审计培训工作,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项目实践的机会,提升个人审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开展审计工作所具备的一般能力和技术能力。
(二)实现消防部门联合审计机制
由于当前部分消防部队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程度意识不够,为此,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对审计的认识,自觉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审计工作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消防部门的财务部门、装备部门等职能科室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除此在外,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流程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部队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并且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搜集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果要有充分的依据,切实提升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科学利用审计成果
消防部队审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手册以及消防部队关于审计适用的条款,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提升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审计结果正确性的基础上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利用,在干部选拨应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比如可以将审计成果应用到财务管理、消防部队的廉政建设中来,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外公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作者:张玲 刘俐 单位: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考文献:
[1]邓松涛.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特征[J].现代经济信息,2016
[2]徐艳芹.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坚持权责统一和责任界定原则,即村干部拥有多大的权利就需要对应承担多少义务,而且在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造成的集体经济损失需要区分是决策失误还是以权谋私,即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因此在当前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通常都是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列为审计的重点,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资金浪费,促进资金的有效运行。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还能够进一步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将审计、帮扶和建设有效结合,在评价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还要帮助村集体建立财务管理及民主监督制度,对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还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即公开审计结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将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其审计内容包括许多方面,如村干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完整性、真实性,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在具体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审查村级财务收支的收支情况,主要以收入及时和足额入账、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资、资金和补贴、开支违规、集体资金虚报、冒领及套取等为主,针对这些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在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工作中,主要针对利用职务占用集体资金、举债时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在对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以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挪用等问题入手。 审查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时,需要审查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在审计工作中,还要重点对三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针对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小金库”的问题;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集体土地、“四荒”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深入审查。另外,审计内容还包括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村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作为其中非常关键性的环节,在开展时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首先,要遵循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即审计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避免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及妄加猜测的行为发生。其次,村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要做到简明扼要,评价语言要做到准确精炼,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话语。再次,明确责任,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分清,并妥善对个人和集体关系进行处理,做到责任界定的明确性。而且在审计评价工作中,不能存在越权和越出审计范围的事项,需要针对审计涉及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另外,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对于一些不会影响大局的一般性问题则不对其进行原因剖析,也不进行审计评价,只是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政策法规界限不清等事项不进行评价,以此来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审计评价过程中,对于责任是归属于前任还是后任、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等要全面辩证进行评价,确保责任准确划分,以此来增强审计报告的说服力。而且在评价内容中要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重点突出,确保实现良好的审计效果。
一、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共同参与,制定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近年来,经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各成员单位的逐步协调一致,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方面,我们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格局。每年由我们根据其他专业审计和历年覆盖情况,提出任中审计名单,与其他成员单位沟通后,交组织部门,连同离任审计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组织部门统一向我局逐项下达审计委托书,纳入我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和沟通。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组织部门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教育惩戒等。各成员单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利用。
(三)在确定审计事项时,明确审计时限、范围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针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大部分领导干部任期时间较长,需要投入审计力量多,审计成本大的特点,经领导小组确定,我们一般都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或离任时最近三年为限,如有重大问题向以前年度延伸审计。审计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纪委、组织部门要求审查的问题,这样做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四)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前调查时,都要到组织、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背景,任职期间职责权限、单位情况、组织结构、经济活动状况、个人廉政及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情况等。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确定审计目标和实施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把审计方案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大家进行讨论交流。这样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打下了基础,明确了审计方向。
(五)认真取证,恰当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与评价,是一件极严肃的事。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经济事项的决策背景证据、关键环节的证据认真取证,做到充分扎实。对未进行审计的事项不评价,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评价事项采取写实手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有效途径
我们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都要将所审计的全部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归纳汇总制成表格,同时报送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一)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建议作用。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我们都要求各审计组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机制、制度上研究改进的建议,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增强审计结果的可用之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区委根据我们提交的综合分析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 高校 经济责任 审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长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陕西审计,2003,(1):16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关键词: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全军绝大多数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视不够,组织实施难度大。部分军队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推诿,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审计监督覆盖面小。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满足于“例行公事”,过关完事,而不能通过审计从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建设情况考核干部的决策能力、理财能力和事业心等,未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军队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责任区分上,党委决策与个人责任、单位领导与部门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经济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在评价标准上,有的重视事业成果,有的重财经管理,有的重视廉洁自律等,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
第四,审机机构人事方面力量不足。军队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军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各级军队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势下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提高对实行这项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干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要把它作为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工作职责范围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好。二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干部离任,一律要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与干部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完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军队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中国人名审计条例》知识在原则上要求对军事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军队审计部门应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依据修改后的《审计法》修改《中国人名审计条例》,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随着军队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扬先进,推广典型经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要重视查处问题,清除隐患,更要注重发现积极因素,总结先进经验。通常情况下,通过审计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总结推广:一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自觉过好紧日子单位的经验;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有限经费使用效益单位的经验;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领导干部典型的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宣扬典型,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四,效益评价与审计项目评价相协调。国外审计发展历程表明,许多国家是先实行财务收支审计,以后逐渐过渡到经济效益审计。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开展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强调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过早剥离。军队审计应该在充分审查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开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展开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评价,逐步探索效益审计规律,积累审计实践经验。当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到一定深度后,可视情况开展独立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地方经济;现状;工作构想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现状
1.审计内容标准未统一。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颁布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意见,但这些指南、意见存在着一个“通病”――重宏观描述,极少有针对定量指标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也难以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所以在面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审计工作就会陷入“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的难题之中。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人”,审计项目涵盖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由此确定“审什么、怎么审”的统一标准,成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问题。
2.未遵循先审后离原则。政府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先审后离。但现实中,部分地方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对领导干部调动、晋升或调整,以人动为先,之后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已调职到岗,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时已然“人去楼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于此次审计是在前任干部离任后进行,使得现任接班领导拒绝接受处罚,认为违规行为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与自身无关,进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审计结果利用率不足。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地方经济实力,监督约束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机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地说,一是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机制和审计制度严重脱节。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即便审计项目齐备、审计结果客观,但缺乏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审计结果难以切实运用。
二、改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若干建议
1.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猎面广而深,因而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结果,进而导致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建立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地说,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从宏观角度出发,制定适合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部门,也应响应政府号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审计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能够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实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质量提高的工作目标。
2.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和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很强,涵盖的内容很广,要纠正“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首先应加大任中审计调查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验、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审计调查,尽快找准疑点、弱点,找准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减少审计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复,最大程度避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等现象。其次,整合各类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形成以专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格局,确保在干部换届等特殊r期的审计支撑。
3.科学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能的高低,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得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同时也发挥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宣传作用,进而带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