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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和顺县义兴镇凤台村村位于和顺县城西部,距县城4公里,全村区域面积为4.5平方公里,总户数400户,村总人口906口,2011年底,全村耕地面积1062亩,其中:蔬菜大棚60亩,玉米840亩,谷子65亩,马铃薯52亩,杂粮45亩,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年均气温6.3℃,平均无霜期120天,年降水量582mm,清漳河从村南流过,村北面是云龙山,南面是凤山,207国道从村中通过,距村200m有年产量90万t的一缘煤矿,农民收入主要以煤矿打工及种植为主。
全村施化肥42000kg,种类为: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等,玉米、谷子全部采用地膜覆盖,亩用地膜2kg,全村覆盖地膜1810kg,使用农药182kg,一户养鸡,规模是20000只,一户养猪,规模是220头,鸡、猪粪便年排放量80t左右,粪便堆沤后,大部分施入蔬菜大棚中,小部分施入农田。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农膜污染、畜禽粪便污染。
二、存在问题
1、农药污染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薄弱,不注意用药造成的污染及对人畜的影响,有些农民打药后,随意倾倒喷雾器中剩余的农药,导致污染了饮用水源;二是农民对科学用药认识不足:有些农民用药时,不对症下药;有些人用药时,恨虫不死,不按使用标签上的使用方法适量用药,而是擅自加大药量,不仅浪费农药,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还有的农民不按照安全间隔期喷药,农药残留屡屡使农产品食用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2、化肥污染
一些农户只施氮肥,或基肥施用比例过大,在灌水早且额度大的条件下,导致土壤径流渗失,降低了肥料养分利用率,从而造成土壤坂结,生产出的农产品品质差,产量低。
3、农膜污染
在调查中发现,农户大多对塑料农膜不进行及时回收,长时间使用后大量废弃农膜残留在耕作层,久而久之残膜会在土壤中,形成隔离层,破坏了土壤的通透性,恶化了土壤结构,从而造成农作物减产。
4、畜禽粪便污染
据调查:每头猪每天排粪1.9kg,含氮19g,含磷13.3g;每头牛每天排粪30kg,含氮129g,含磷51g;每只鸡每天排粪0.14kg,含氮1.9g,含磷0.78g;可见畜禽养殖业排泄物严重污染了农业环境。
三、做好防治农业环境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自觉按照标准化、无公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明知故犯、不讲道德、恶意使用有毒有害投入品行为者要给予严厉打击,要进行媒体曝光,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正确轨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二是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提倡推广平衡施肥技术,确保土壤及地下水源不受污染,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不超标。科学喷施农药,大力推广使用无公害农药,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积极开展“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药方,统一防治技术、统一防治器械”等措施,达到统一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配方,合理使用农药剂量,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大力宣传农田残膜污染土壤的危害性,实施奖惩政策,把清除农田残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监测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源微生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全面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提倡用沼肥种植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模式,拓宽“三沼”使用范围,延长沼气产业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而确保沼气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等基层体系。农产品生产的地点在乡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监管环节,必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真正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上下贯通、左右合力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区、生产企业,努力壮大自己的内部监管员队伍,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是要狠抓基地建设,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要抓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农产品认证,抓农产品的品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认证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规范企业用标行为,确保农产品包装标志信息真实完整;完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完整。
生产管理是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该模块为设备的维修检修、工区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合理化管理及支持。生产管理子系统有机结合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各元素,将数据流闭环流转,实现三表一致,合理自动生成计划、安排派工。计划、任务、派工的数据流转如图2所示。数据流转过程及步骤:系统根据管内设备最后维修时间及维修周期自动生成年计划表,工长可对生成年计划表进行手动调整。其中,设备最近一次检维修时间在系统第一次上线时可由人工输入,后续各次检维修时间都由管理数据流中的派工单完成情况自动回填。在临时任务的下发流转中,系统自动提供责任机构为本工区的任务至工区待派发列表中。问题库子系统数据自动纳入生产管理,系统自动提供问题责任机构至工区待派发列表。工长派工时,根据系统提供的当日该工区可以作业的检维修任务、临时任务、责任问题处理,列表进行任务派发。派工完成作业结束后,工长负责确认完成情况,完成情况数据会自动流转回检维修任务、临时任务、问题库模块,下一次派工时,系统会根据完成情况的回填数据,自动调整待派发任务列表。其中,月表完成情况统计、临时任务完成统计报表、工作日志等报表可自动生成。上述流程在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并应用,使得生产管理过程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显著提升。1.年度财务计划(年表)的制定更合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年表数据,是管内所有设备严格按检维修时间点作业时,所需花费的工时及劳力的统计。为年度财务计划制定提供了合理的数据。2.月度工作任务制定更合理。每月末系统会自动生成下月月表任务,系统根据当前时间实际完成的任务情况自动调整下月任务计划,为下月计划提供符合实际的更合理的任务安排,也有效防止了人工制定计划时发生漏检、过检的可能。3.工长派工的有效性及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系统会自动罗列出每日工区需作业的任务,工长只需根据待派发任务列表进行人员安排,大大降低了工长任务安排的工作量,同时提高了工长任务安排的有效性。4.通过系统卡控,保证了“天窗”及作业派发的一致性。在工长派工时,只有有“天窗”点的站,才能安排设备检修等必须在点内才可作业的任务。5.临时任务、问题库等任务的处理及时性得到提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临时任务的下发,问题库问题整改等过程,并与工区派工功能相结合,保证了临时任务、问题库能及时有效的被工长查阅到并安排作业,防止遗忘。6.月度工作情况统计、工区工作日志等报表的自动生成。它能有效减少统计工作量,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7.系统提供了上级的有效监督手段。上述所有的操作,包括工区指定年月表、派工安排及完成确认、临时任务发起和下发记录、问题库流转记录等都实时的记录在系统中,系统提供上级对下级数据的查询权限,上级在需要抽查下级工作、了解下级工作完成情况时,可登录系统随时进行监督考核。
2检维修任务管理
2.1检维修任务作业周期初始化电务段维护人员根据电务段的《主要信号设备检修工作周期表》、《信号中修计划表》等文件内容,将管内各设备类型的维修周期和定额工时录入系统中,作为系统的检维修周期字典。检维修类型分为2种:按设备、按任务。按设备作业的检维修,是将作业细分至单个设备,为每个设备安排作业并进行卡控销号;按任务作业的检维修,将作业细分至单项任务,最小责任单位为工区。电务段管理人员可根据作业性质设定作业项类型。2.2年表生成工区编制年表时,可点击“自动生成”按钮,系统会根据数据库自动生成本工区年度计划。生成年度计划后工长可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点击提报提交至车间审核。系统提供在线流程审核功能:工长提交车间审核,车间提交段审核,通过后年表生效。年表生成算法的简要说明:根据“设备最后一次检维修日期”,加上“该设备的检维修周期”,计算出本年度内该设备应该作业的所有日期。详细生成算法如下:1.遍历检维修周期表中设定的作业项,取出作业项关联的设备类型及作业周期。2.遍历本工区管辖的车站/区间。3.查找车站/区间设备台账,如果该车站/区间存在“作业项设备类型”的设备,则继续执行,否则忽略该站/区间。4.遍历站/区间的“作业项设备类型”下的设备台账,找出每个设备的最后维修日期。5.如果“最后维修日期+作业周期”的日期落在本年度内,则在年表对应的月份作业设备数累加1。6.循环处理第5步骤,直到该设备的维修日期大于本年度。2.3月表生成工区编制每月工作计划时,可点击“自动生成”按钮,系统会自动生成下月的工作计划;生成月度计划后,工长可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系统提供在线审批流程功能,工长提交车间审核,车间提交段审核,通过后月表生效。月表生成算法与年表类似:获取该工区的年度计划任务,获取该任务中各设备的最后一次维修时间,最后一次维修时间加维修周期落在本月度内的设备,作为本月维修工作。
3临时任务管理
电务生产作业中,除了按周期计划执行的设备定时检维修作业外,还有计划外的临时性任务。例如,年中发起的专项整治活动。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具备临时性任务管理功能,大致过程如下:①电务段、车间可发起任务,并将任务下发给下级单位;②工区在派工作业时,能自动得到上级下发给自己的任务,进行派工安排;③工区在作业完成时,派工单完成填报后,自动将完成情况回填至临时任务中;④上级单位可查阅具体派工单的实现,也可查阅临时任务各下级单位的完成情况。系统提供临时任务管理的信息化手段,并有效地将临时任务与派工作业相结合,保证临时任务的派发及完成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问题库
问题库模块用于记录、跟踪、流转、处理电务工作中发现的所有待解决的设备问题、管理问题等。问题库数据来源于其他模块:包括干部下现场检查、定期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段、车间人员也可直接在问题库模块录入发现的问题,并按电务段问题处理流程分派问题至责任机构。问题被流转至工区后,会自动出现在工区待派工列表中。派工完成确认后,同样会将问题克服情况回填至问题库。系统提供了问题库管理的信息化手段,并有效地将问题库与派工作业相结合,保证问题的派发及销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派工管理
5.2工作任务派发
工长登录系统后,点击派工界面,系统会自动列出工区管内各个站需要在当日作业的任务,包括:①当日到了检维修周期的任务及设备。例如“1#道岔”在2014-05-01检修过,检修周期为3个月,系统在2014-08-01之后的派工界面中都会列出“1#道岔需要检修”,在5日之内“2014-08-01至08-06”会以黄色标记提醒工长尽快安排该设备检修,超过5日后“2014-08-06”之后会以红色闪烁标记提醒安排检修作业。②当日还未完成的临时任务。系统会从临时任务数据库中,将责任工区是本工区,并截止当日仍未完成的临时任务罗列给工长,工长派工可安排人员对临时任务作业。③当日还未完成的问题库问题。系统会从问题库中,将责任工区是本工区,并截止当日仍未销号的问题罗列给工长,工长可安排人员对问题进行克服。在系统提供的任务派发界面上,工长对人员的安排可分成2钟:按组派工、按个人派工。按组派工:每组会设置组长、室外防护员、组员,派工时选择组长进行整组派工。按人派工:派工时可选择个人,并为个人作业配备室外防护员。包保人的信息会自动提示给工长,工长可选择默认由设备包保人作业或另外选择人员作业。
5.2派工单打印
完成工作派发后,可按电务部门要求格式打印每个人的派工单。派工单分为4种格式:①个人派工单,显示个人作业的任务列表及作业员注意事项;②组派工单,显示组作业的任务列表及作业员注意事项;③防护员派工单,显示防护员防护的任务及防护员注意事项;④驻站联络员派工单,显示所在站所有任务及联络员注意事项。派工单注意事项会根据每个人被安排的任务,自动从系统默认注意事项字典中关联至派工单中。
5.3派工完成确认
在每日作业完成后,工区收集所有作业人员的派工单,并把作业任务完成情况填报至系统中。派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后,系统会将数据自动回填。①检维修设备及任务回填,例如“1#道岔”在2014-08-10确认完成检修后,数据将回填至检维修月表完成情况中,并且系统会根据本次回填日期自动安排下次检修作业日期至“2014-11-10”。②临时任务回填,如果是对临时任务派工的完成情况确认,确认情况会回填至临时任务模块。③问题库回填,如果是对问题库派工的完成情况确认,问题库责任人流转会自动完成,并自动流转至验证人处进行验证销号。
6总结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人员在获得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身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也有相关规定。总的来说,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较好地得到了法律保障。
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比较低。我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甚至生命为代价,剥夺、限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权利保护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二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维护权利的意识较差。许多从业人员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维护自身的权益。三是一些业主利用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故意规避法律,剥夺、侵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的老板与从业人员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利用貌似合法实为非法的形式剥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四是侵权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依法监管。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不相容,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不相容。因此,要真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必须通过相应立法加以确认。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是长期争论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社会问题极多。《合同法》虽有关于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没有关于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事项,没有关于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规定。由于对事故受害者的抚恤、善后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给从业人员投保,现行的抚恤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伤亡的经济损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拿不出钱来,就是开支没有合法依据。许多民营企业老板一走了之,或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把“包袱”甩给政府,最终受害的是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或者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受害者除了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彻底否定了所谓“生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生死合同”的实质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严重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各种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顶板、突水、火险、瓦斯、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如果从业人员事先知情,就可以加强自我保护,遵守规章制度,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其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竟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针对这些问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自觉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危险情况。譬如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露、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首先要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个问题: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所谓“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譬如飞机驾驶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规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责任事故的最多,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从业人员的法定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无法可依。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违章违规操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较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因此,有必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四个作用: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违章违规摔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为事故处理及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主要有四项: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但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带和使用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事故。比如煤矿矿工下井作业时必须佩戴矿灯用于照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以防坠落等等。有的从业人员虽然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但由于不会或者没有正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的案例也很多。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关键词】生物制药废水 生物安全性 检测方法 深度处理
1 概述
在制药过程中,主要的污染物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其中包括洗涤废水、冷却废水、废母液等。生物制药行业的废水含有大量具有生物毒性的有机污染物,并且较难降解。其中残留发酵基质、萃取废液、蒸馏残存废液、染菌倒罐废液中含有高浓度的COD、硫酸盐和悬浮物,另外废水中还会有抗生素、反应中间体等具有生物毒性的物质残留,并且菌株发酵时会产生一些具有生物毒性的发酵衍生产物,都会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本文从制药行业现状出发,对现今较为普遍的废液处理方法以及生物安全性的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评述和分析,通过对比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缺点,提出了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法,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了展望。
2 废物处理现状
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我国制药行业对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和厌氧法,经过将近十年发展,废水处理技术突飞猛进,处理方法也层出不穷,到上世纪80年代已有SBR法、生物流化床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和UASB法等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各的优势,可针对不同的废水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其中SBR法COD去除率高,生物流化床法运行稳定、效果明显,生物接触氧化法COD和氨氮的去除率皆较高,UASB法效果稳定,副产物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总体来说,目前生物制药废水处理难度依然较大,处理后的废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生物安全隐患,所以在生物制药过程中需要建立生物安全性分析的工艺环节,进而针对分析数据和结果,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和工艺,对废水进行有效的深度处理。
3 生物安全性检测方法
3.1生物毒性检测
生物毒性是指生物在某种物质的影响下发生生物体生理活动不良改变,主要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可遗传性毒性。其中急性毒性是指废水中有机污染物对生物机体在短时间内产生不良影响,对环境污染防治具有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应用较为普遍。在急性毒性检测中,通常选用鱼类、浮游生物和微生物作为测试样本生物,通过采集和分析污染物对测试样本生物产生损害的数据,进一步评定污染物的生物毒性。虽然以鱼类和浮游生物为测试样本生物,对制药工业废水的生物毒性检测灵敏度和准确度高,但其工作量大,测试周期长。以微生物作为测试样本生物,具有高自动化、误差小、检测速度快等优点,目前应用最为广泛。
3.2抗生素残留检测
微生物的基因会由于抗生素的存在而改变,随食物链传递,人类生命健康也会受其危害,所以对抗生素残留进行检测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微生物法、酶联免疫法、液相色谱-紫外荧光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其中,微生物法和酶联免疫法具有较高的检出限,应用不太广泛。起初,液相色谱-紫外荧光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的检测步骤繁琐、重复性差、检测限低,所以应用受限。近年来,这两种方法的由于其灵敏度高,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并且与萃取技术组成串联工艺使得检出限变低,从而在食物和饮用水的抗生素残留检测中应用较多,但是受检测条件限制较大,一般在不同色谱柱和不同萃取技术下的检测效果皆不相同。
4 深度处理技术
在处理生物制药废水的过程中,常规工艺难以彻底除去其中具有生物毒性的污染物,所以需要研发深度处理技术,以去除废水中的生物安全危害因素,目前的深度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化法、氧化法和组合法。
4.1物化法
物化法是指物理法和化学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以混凝沉淀法、吸附法和透析法为主。
混凝沉淀法是在废水中加入混凝剂,悬浮物和胶体凝聚,通过吸附其他的污染物进一步形成更大的沉淀,从而将污染物从废水中出去。常见的沉淀剂有三氯化铁、聚丙烯酰胺、硫酸铝、水合氯化铝等。
吸附法是采用具有吸附作用的吸附材料来吸附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从而达到净化目的的一种方法。使用吸附法之前通常先利用常规方法对废水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吸附材料在高污染物浓度的废水中容易达到吸附容量饱和,并且吸附材料再生复杂、损耗巨大。最为常见的吸附材料为活性炭。
透析法一般是利用具有选择透过性的透析膜来处理废水,从而将有害物质从废水中隔离出去。这种方法的深度处理效果显著,但是需要选用合适的透析膜材料,并且成本相对较高。透析法还可以实现废水中抗生素的回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随着科技发展,透析膜成本降低后,该方法将会成为一种具有发展前景的方法。
4.2氧化法
氧化法处理废水的原理是利用自由基的氧化性将废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氧化,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具有生物毒性的物质进行破坏,从而达到净化废水、消除废水对环境和人类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目的。按照产生自由基的方法和原理的不同,通常包括光催化氧化法、电化学氧化法和化学氧化法。
4.3组合法
对于某些高浓度污染物含量的废水,单独使用一种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采用多种处理方法的组合工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污染物的处理效果,提高制药废水排放的生物安全性。一般的组合工艺都采用预处理技术,对高污染物含量的废水进行预处理,除去大部分污染物,然后再利用深度处理技术,对难以去除的部分物质进行深度处理。
5 结语
本文简单介绍了现今生物制药行业的废液处理现状,并从生物毒性检测和抗生素残留检测两方面评析了生物安全性检测方法。另外本文也从物化法、氧化法和组合法三个方面介绍了目前较为常用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比较和分析,组合法是未来废水处理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殷智.抗生素废水处理工艺中生物安全隐患[大连交通大学工学硕士论文].大连:大连交通大学,2007.
一.个人防护
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
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3.
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4.
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5.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6.
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
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8.
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9.
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二.
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三.菌种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细菌室工作内容仅限于临床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灭菌消毒处理,原则上不保留菌种。
四、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任何检验室。
检
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的运行,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关键词】家禽养殖场;生物安全;区划隔离
所谓“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在同一生物安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养殖场所,对某些特定的疾病的卫生状况清楚,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目的,其所养的亚动物体群对一种或多种特定的动物疫病采取了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和隔离区划是现代养禽生产的第一原则,也是大型养殖企业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
生物安全包括三个部分:隔离、交通控制、卫生和消毒。围绕着这三大部分,可以把生物安全体系区分为三个不同的管理层次。
1 建筑性生物安全措施——科学合理的隔离区划
1.1养殖场的科学选址和区划隔离
远离村庄1千米,距离主干道路500米,这样即使鸡场交通便利,又可以避免村庄和道路中不确定因素对鸡的应激作用,也减少了某些病原微生物的传入。
1.2改变生产方式
逐步从简陋的人鸡共栖式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为现代化、自动化大型养鸡场或小区式养鸡场,采用先进的科学的养殖方法,保证鸡只生活在最佳环境状态下。
1.3全进全出制
防止不同周龄鸡之间相互水平传染,注意鸡场空舍期间的消毒措施。
1.4鸡场设院墙或栅栏,分区隔离,谢绝参观
可以防止病原入侵,避免交叉感染,将社会疫情拒之门外。
1.5鸡场人员驻守场内,人鸡分离
提倡饲养人员家中不养家禽,禁止与其他鸟类接触以防饲养人员成为鸡传染病的媒介。提倡夫妻宿舍,减少外出,保护鸡场安全。
2 观念性生物安全措施:依据安全理念制定的制度及计划
2.1净化环境,加强消毒,消除病原体,阻断传播链
脏、净道分离,鸡苗、饲料、人员和鸡粪各行其道,场区内及大门口道路务必硬化,便于消毒和防疫;足够的空舍期及禽场消毒程序;毛鸡车严禁入场,要在2千米~3千米外设置淘汰鸡场;清粪车入场必须严格消毒车轮,装粪过程要防止洒漏;装满后用蓬布严密覆盖,防止污染环境。种鸡场清舍期不小于8周,鸡舍要求无粉尘、无蛛网、无粪便、无垫料、无鸡毛、无甲虫、无裂缝、无鼠洞,彻底清洗、消毒3遍~5遍。卫生检测合格后方能进鸡。生产人员隔离和淋浴制度;严格的门卫消毒制度;人员双手、鞋、衣服、工具、车辆、垫料消毒,外来车辆禁止入场;汽车消毒房采取冬季保温和密闭措施,冬季消毒池加盐防冻(2.5立方米水/150千克盐);垫料消毒,防止霉变。进鸡前将垫料一次性进够,防止携病人入舍;饮水净化和消毒;带鸡消毒。
2.1.1 养鸡场生物安全及消毒程序
空舍期,种鸡场一般不得少于8周;肉鸡场不得少于2周,20万羽以上肉鸡场不得少于20天。垫料一次性进够,用戊二醛或有机氯制剂充分喷洒混匀后装入透明塑料大袋中阳光照射12小时~24小时,入舍。
肉鸡场消毒程序。鸡舍彻底清洗后,用3%火碱水喷洒地面及墙壁;干燥后,用过氧乙酸或戊二醛喷洒消毒;用甲醛+高锰酸钾薰蒸消毒,上批鸡发生新城疫者,必须薰蒸消毒。
肉鸡饲养期消毒。鸡场大门消毒池、鸡舍门口消毒盆、饮水及饲养员消毒程序按常规执行。带鸡消毒可用碘伏,特别在28日龄以后,每周2次。
2.1.2 肉鸡饲养密度
11只/平方米~13只/平方米。
表1 开放式鸡舍饲养密度参考(单位:只/平方米)
表2 封闭式鸡舍饲养密度参考 (28千克/平方米~30千克/平方米)
鸡只平均体重(千克) 1.25 1.50 1.75 2.00 2.25 2.30 2.50 2.75 3.00
鸡只数(只/平方米) 24.0 20.0 17.1 15.0 13.3 13.0 12.0 11.0 10.0
2.1.2 肉鸡饲养温度和温度控制
起始温度31摄氏度~32摄氏度(距垫料30厘米高度处),7天一个阶段降2摄氏度,至35日龄出栏时18摄氏度~20摄氏度。鸡舍温度50%~70%。
2.2 科学的免疫接种
变易感鸡群为不易感鸡群
2.3 周密的免疫抗体测,随时了解抗体消长规律,帮助指导免疫及疾病控制
平日检测:1次/月;冬季及产蛋高峰检疫:1次/周;免疫临界值——ND小鸡>4㏒2;产蛋期>9㏒2;AI-H5开产前
2.4 产蛋高峰期应避免注射或气雾免疫,防止应急降蛋
2.5 改善鸡场环境
杀虫、灭鼠、防鸟;鸡场内不养狗猫、蛋鸡、观赏鸟、水禽和猪;灭蚊蝇、灭甲虫,防止虫媒性疾病(5亿个细菌/苍蝇,60多种病菌;甲克虫-马立克氏病、禽霍乱、异刺线虫及组织滴虫;蚊、库蠓-禽痘、住白细胞原虫病)。
2.6淘汰死鸡和场内生产垃圾焚烧或深埋
提倡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外卖。孵化厂出卖副产品用一次性纸蛋盘,不用客户的蛋盘、蛋筐。
2.7 禽场污水的集中深沉和消毒后排放
2.8 鸡粪发酵池
3 操作性生物安全措施
3.1 精心饲养,减少应激
每一次疾病的发生,必然存在饲养管理失当的原因。生产中80%疾病问题由饲料、通风、保温、光照和供水不当而引起;鼠患对产蛋鸡群的骚扰和应激;养重于防,防重于治。减少应激,加强鸡群综合免疫力,是提高生产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
3.2 正确诊断,兽医处方,科学用药,控制疾病
群体预防,辅助治疗;利用药敏试验,选择最佳药物,控制剂量和疗程,不用原料药,少用抗生素,避免药残和耐药;有目的地科学使用保健药;推广试用有机酸、益生素、酶制剂和植物性添加剂。
参考文献
[1]李增光.现代大型家禽养殖企业的生物安全管理[J].兽医导刊,2011(05)
“我曾经是一名消防战士,从事监管工作后,培训更多合格的安监员,向辖区内的企业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成了我一项新的使命。”丰泽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经委主任许志文说。工作至今,从指导企业员工使用消防器械,到提升安监员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许志文把自己的专长和热情挥洒在安全监管的战场上。还有许多像他一样的“安监战士”。活跃在丰泽区的各个街道、社区和企业。
从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入手,丰泽区每年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对全区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授课。同时以各行业为主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及检查讲评,以提高安监人员的现场判断力。此外,通过以会代训、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参与事故调查等形式进行传、帮、带,提高基层安监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此外,区安监局还组织编写了一本包括十五个行业、工种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发给基层安监员人手一册,为基层安监员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方便。
在丰泽区的辖区各街道办事处还专门制定了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员考核办法,奖罚并举,有效地调动专职安监员的工作积极性。几年来,已有安监员135人(次)因成绩突出,分别受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表彰。丰泽区还组织区、街道两级安监员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考试。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督促各级安监人员和执法人员不断学习知识,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判断安全隐患、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文字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提高组织和协调的能力,进而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