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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劳动保护的原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市大多数企业在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一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落实,甚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劳动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对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各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法律上、技术上、教育上、管理上和组织制度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性的保护措施。现阶段企业劳动保护的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而工会代表劳动者实施群众监督,是这一管理体制中最基本、最广泛、最直接的有效环节。因此,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从劳动保护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获得劳动保护是职工重要的基本权利。劳动保护权其实就包含在生存权或生命健康权之中。职工的生命权是其他权利的载体。很自然,如果一个人没有了生命,其他权利就变得毫无意义了。美国曾经有一位叫马斯洛的心理学家提出了“需要层次论”。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自下而上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获得成就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得到了国际学术界普遍认同。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人们首先需要吃饱穿暖,维持生命,进而要求安全,在此基础上才有进一步的精神上的需要和追求。从历史到今天,从中国工会到国际工运史,无论是哪一个工会组织从它成立的那天起,就要高举劳动保护的旗帜,把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作为工会活动追求的目标之一。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劳动保护中工会是代表职工实施群众监督的,这种监督就是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任务,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殷切期望,也是工会在党的领导下长期坚持的重要职责,因此,维权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工会之所以介入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维护权”。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时刻不能忘记维权的职责。因此,我们的工会干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经常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自己的使命感,、责任感,以维权为己任、克服困难和阻力,为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尽职尽责。其主要方法是:
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列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条列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壮大力量,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列。首先要加强工会劳动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好专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网”,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讲究实效。对基层工会小组劳动检查员要做到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
要充分发挥班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这支队伍人数最多,如果能够切实发挥应有作用,那么力量是巨大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会组织要检查考核他们作用的发挥情况,使一些安全隐患、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违章作业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把事故、健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员工代表作用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员工生命安全是第一利益,确保人生安全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要务。企业工会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作为维权的主要任务,增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岗位的考级制度,提高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待遇,吸收更多的职工加入到工会劳动保护行列,促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坚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确定职工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依托职代会行使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依托职代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检查,监督职代会关于劳动保护方案的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与处理以及集体合同中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托职代会征集提案的渠道,集中反映生产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的方案等。建立健全工会与企业劳动保护决策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规章适度的活动,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
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这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动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职工的最基本的首要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工会的使命。工会要做好劳动保护这篇大文章,教育职工注重安全与健康,增强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的目的。
一、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企业工会组织在制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工程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第一,全员劳动保护的观念和意识,与新形势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不相适应,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起全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建筑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工会劳动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并且劳动保护专责岗位只能兼职而且是多个岗位职责一人兼,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全员劳动保护的档次与新形势下工程建设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忽视了劳动者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
第四,不少企业工会对于与职工劳动保护相关的决策不能及时参与,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采纳,多为事后监督,维权工作源头机制不健全。
二、推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要任务就是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维权工作的总体任务,列入工会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把职工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引向“我要安全”。工会要利用自身宣传阵地,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一方面,要用演讲、宣传栏、征文、多媒体视频、网页手段,弘扬安全主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把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纳入企业评先、评优范围。通过先进典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第三,研究与探索更深层次的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工程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企业外部因素等对职工身心健康以及安全的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知情权”。坚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职工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保护决策制定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规章制度的活动,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
第五,要强化三个“加强”,抓好三个“完善”。
一是要加强基层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尤其是在改制分流,合并机构,精简人员深化企业改革的情况下,完善组织机构不容忽视。只有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明确,劳动保护体系齐全,并层层落实,才能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和工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发挥企业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决策、安全投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条件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工会在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敢于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积极反映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呼声和要求;要广泛发动职工,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查找不安全因素”、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竞赛等活动,积极协助企业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坚持原则、明确职责、大胆监督,解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劳动保护责任制,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作用,强化责任考核,明确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干部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正确行使好监督权,对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坚决追究。
一、当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面临的机遇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企业和职工所共同渴望的。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要求的呼声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营造了施展宏图的机会,特别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第一,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呼声在职工心目中日益彰显;随着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曝光,进一步唤醒了职工本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各类盲目指挥和施工受到职工的自觉抵制和强烈不满。这些现象进一步促使工会必须行使劳动保护监督权利。
面对生命的价值和劳动尊严的认知,职工必然会对工会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寄予厚望。而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强大动力,促使工会工作把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放在维权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第二,国家十二五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十二五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必然组织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不断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职工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职业安全健康必然加以重视和维护,使得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大有可为。
第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必然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方面的参与权、协商权、建议权、监督权、制止违章违法权等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劳动保护和法律保障。
二、转变观念是做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劳动保护工作很难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当前基层工会干部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各项法规规章的明确,在新形势下对基层工会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工会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劳动保护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监督的理论和能力。同时,工会干部不但要做好以往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更要注重的是职工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工作,要让职工体会到劳动保护无所不在。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工作岗位防护措施的配备,再从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提高、到劳动保护手段的科学合理性,甚至职工的生活、身心方面的健康问题,都要逐个逐项认真去思考和落实,让职工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的经济发展工作中去。只有工会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把劳动保护监督落实到工作中,才能实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做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正确认识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推动职工全员参与劳动保护向纵深发展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其基本核心任务是代表职工利益。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优势,突出群众工作特色,侧重预防为主,力求监督参与实效。因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必须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工会干部,就要充分利用工会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将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职工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到劳动保护中来,才能使工会真正起到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同时,工会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劳动保护的技能与素质,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保护职工自己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此外,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要贴近职工,进一步体现组织对职工的真切关怀。
四、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提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作用
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是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管理理念方面,工会要坚持结合生产车间讲评例会以及安全培训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生产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形势等全面教育,努力营造一个重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通过认真执行“干部督查制度”、“违章追究制度”、“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监督制度”,并结合每年一次的“安康杯”之“十个一” 活动,真正实现每位职工“当一天安全员”。开展反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
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要明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明确各自职责,并监督落实。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工会要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职工在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职工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让职工身体健康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同时,劳动保护要针对女职工“四期”特点,按照国家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方面,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活动要持之以恒。对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岗前教育等手段,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建功十二五,强化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
面对机遇,工会应该乘势而上,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功十二五贡献力量。
建功十二五,维护职工健康权,就必须强化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过程高效通畅。同时,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培养和建设,发挥“三级网络”队伍作用,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起到真正作用。此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实现真正意义的“切实维权”。
【关键词】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是为了进一步维护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等基本利益,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在遵守煤矿工会的基本运营原则的基础上,为煤矿职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广大煤矿职工的基本需求,但是目前来看,现存的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职工需求以及煤矿企业的发展,下文就以明确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涵为着手点,具体阐述应该如何对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相应的创新。
一、 加强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的重要内涵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能够进行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加强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是十分重要的,不仅仅要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基本权益,还要促进相关的劳动保护体制的创新与发展。作为基层群体,往往在劳动过程之中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而煤矿工会能够为这一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及基本帮助 [1 ]。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基层劳动人民的基本权益,从而促进了煤矿协调稳定的安全生产。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新时代、新改革、新形势下又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不仅仅要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同时也要坚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前进方向,在科学技术方面也要坚持前进与创新,煤矿工会做好基层工会的具体工作。
由此可见,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是我们的发展要求,不仅仅要从工会组织的制度及工会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入手 [2 ],同时也要找准煤矿工会劳动保护的宏观发展目标,只有促进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才能够使其顺应时代社会发展的潮流,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的新需求。
二、 如何对煤矿工会劳动保护进行相应的创新
(一) 明确煤矿工会的创新目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煤矿工会的发展目标中,不变的是工作的性质与基本内容,都是以维权工作为核心从而进行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在劳动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保护煤矿职工们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命安全、经济权益等 [3 ],但在这一过程之中我们还需要明确煤矿工会的创新目标,可以将关注煤矿职工的心理健康也添加到煤矿工会的工作内容之中,扩大煤矿工会的服务范围。除此之外也不能忽视煤矿工会的根本目的,不仅仅要帮助广大煤矿职工进行问题的解决,也是为了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帮助煤矿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从而达成煤矿工会的重要运营目标。
(二)改善煤矿的安全卫生条件,为广大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改善煤矿的安全卫生条件也是属于维护煤矿职工基本权益的范围之中,但是往往改善环境这一内容却经常被忽视,改善煤矿的安全卫生条件 [4 ],更新煤矿的基本安全设施,不仅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煤矿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放松职工心情,也能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度,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这也满足了科学发展观中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三) 完善相关的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想要对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上进行相应的创新,仅仅是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是根本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在制度及法律层面上进行完善与创新,在法律要求中,煤矿工会担任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是往往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相关制度体系建立还没有跟上,配套的措施及处理手段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进步是需要相关制度及法律的支持的 [5 ],完善相关的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制度,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煤矿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促进煤矿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相应的创新。
(四) 促进煤矿工会整体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作效率
目前煤矿工会的工作队伍还不能够满足煤矿工会进行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需求,需要促进整个煤矿工会整体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作效率,以此来促进煤矿工会劳动保护的进一步创新。
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对在岗的工会职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与测试、召开相应的研讨会与交流会的方式,提升整体煤矿工会职工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以此进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对于监督检查这一环节也应建立独立的组织机构,配备有高水平的专业素养职员进行检查工作,明确他们自身的责任范围及工作内容,提高其相应的政治素养,在人员配备及组织机构构建的过程中,力求将配备方案实行最优化处理,只有将煤矿工会整体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落实到位,其劳动保护工作有所提高,才能真正促进煤矿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创新,更好地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基本权益进行维护。
(五) 注重监督检查这一环节,完善劳动保护工作中监督体系的建立
煤矿工会进行劳动保护的过程之中还有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监督检查环节,对于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损害煤矿职工利益的部分,或是没有按照规章标准执行的部分要予以指出,并且敦促煤矿进行自我检查与整改 [6 ],在监督检查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煤矿工会要注重与煤矿的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针对煤矿职工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要给予上报和质询,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监督检查环节往往是对问题出现的一种预防,在问题还未发生或者还未完全扩大的时候就予以处理,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也是在为广大煤矿职工的维护权益的同时提高了劳动保护工作效率,促进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应该坚持群众路线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所以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创新过程之中仍然应该注重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群众完善安全检查以及监督工作,及时倾听煤矿职工的诉求,建立相应的职工诉求平台,拓宽煤矿职工诉求平台的渠道,转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的基本方式,将煤矿工会的劳动保护向服务型进行转变,及时与基层煤矿职工进行思想交流,掌握思想动态,这一可以在第一时间解决煤矿职工的基本问题及基本矛盾,无论是采取“两会三结合”的管理方位还是“两管三转变 [7 ]”的管理防线,我们都需要明确其服务对象,那就是广大煤矿基层职工们。
我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基层职工的基本利益上,这样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才会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七) 建立与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责任管理的具体划分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进行不是独立的部分,而是与煤矿的安全生产及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重要环节,所以在联系性的作用之下,煤矿工会必须与各个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联系,包括煤矿各级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的工会组织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责任安全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的沟通与讨论,明确责任划分,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高效率进行,为劳动保护工作打基础,以促进煤矿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创新。
三、 结语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煤矿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煤矿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想要在新形势下做好煤矿工会的相应工作,我们就必须对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相应的创新,我们可以通过明确煤矿工会的创新目标、改善煤矿的安全卫生条件,为广大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相关的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制度、促进煤矿工会整体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作效率、注重监督检查这一环节,完善劳动保护工作中监督体系的建立、坚持群众路线、建立与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等多种方式,将劳动保护工作创新落实到位,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及煤矿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参考文献:
[1] 赵星权. 关于搞好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04:49-51.
[2] 坚守“红线”――各地工会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情况综述[J]. 工会信息,2013,14: 4-6+8.
[3]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陈敏. 基于满意度分析的新疆企业工会服务能力提升策略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5,05:130-137.
[4] 毛旭民. 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网络体系[J]. 劳动保护,2016,03: 56-57.
[5] 张伟斌,胡乐乐.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06: 42-45.
【关键词】综合型服务企业 职工劳动安全健康
一、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发展形势
某实业公司为综合型服务企业,拥有餐饮住宿、运输汽修、物业服务业务。随着近年的发展,企业经历着经营思路、服务意识、硬件设施设备乃至服务方式及流程的改变,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问题尤为凸显,此现状下要对涉及各项不同领域的服务统一进行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具有一定难度,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有诸多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一是国家及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不仅为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涉及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保证。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铁路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这些都为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的迫切要求,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的迫切需要,决定了组织必须把维护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切入点,发挥在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2)不利因素。迅速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管理重视度不足,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多发;大量农民工进入企业,在一些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的情况下,造成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下降;由于简化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等程序,致使事故隐患增多;一些干部对劳动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形势需要。
二、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但内容有待提升。综合型服务企业要求对新员工、班组长、作业现场技术操作人员、转岗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公司的各项服务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存在对职工职业安全培训需求分析不足、培训内容不够有针对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效果。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部分职工对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不重视。综合型服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由于服务行业岗位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劳动内容较为简单,因此部分职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内容或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所从事岗位职业危害不重视。
建立职工劳动保护体制,但执行不到位。综合型服务企业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组织职工定期体检,有效防范职业危害病发生。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部分职工不定期体检等问题,给防范职业危害病工作带来隐患。
控制安全生产硬件条件和环境,但安全生产投入还需加强。综合型服务企业对其设备设施按时维护保养,定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检查现场作业环境,最大限度的排除企业安全发展、职工安全健康隐患。但实际中仍存在设备设施更新不足,作业环境距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三、改善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型服务企业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技安员要切实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准入条件,并加强监督检查,遵循“四不发过”原则,不留死角,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作业环境。综合型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监控手段,减少生产场所的危险物品数量,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坚持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并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技术方法。
加强劳动保护,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型服务企业须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强化劳动保护内容,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项经费、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并督促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同时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管作用。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
饮水工程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大事来抓,因地制宜,快速推进,农村饮水工程面貌实现较大改观,广大群众告别了饮用苦咸水的历史,吃上了卫生方便的自来水。但是,但施工期间,管线开挖、噪音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对环境也造成负面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设计、消防设计、劳动保护的建议有重要意义。
1 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农村安全用水和规模化供水问题,实现水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工程的可持续利用,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饮水开发利用的无序局面,对全区的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有效地改善农村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真正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使地下水得到有效涵养,改善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减少水源污染,对供水工程及周围进行绿化,以及促进农村改造、改厕喝沼气建设、发展庭院经济、种花种草、美化净化环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农村饮用水的条件,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础。吃水条件改善了以后,村民可以安心的搞生产活动,搞第三产业及一些庭院经济活动,增加年收入,保证农民们的身体健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间管线开挖、噪音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在运行期的影响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水量增大,若不注意排水设施建设,将有可能造成污染;水厂净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絮凝沉淀物和药渣处理等。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一些相应对策措施,比如: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土方开挖而遭到破坏地表植被的绿化和恢复、减轻机械设备噪音影响等;工程运行期间对絮凝沉淀物和药渣、生产污泥、污水进行处理,加强对生产药剂的管理;此外,对规模较大的村镇,加强排水系统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
3 环境保护设计
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进行保护,树立“保护水源地就是力保饮水安全”的观念,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在农村开展供水、水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宣传,要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保护区,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生产活动和污染源。在水源地周围要建立保护标志牌,种植水源保护林。水源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要求执行。水源保护区为以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加强对废弃物、生产污水污泥进行处理,加强对生产药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确保换不受污染。
4 消防设计,保护环境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消防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消防体系,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确保生产安全。总结各种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要求供水厂建筑物要配备火灾自动报警与监控系统设计,建筑材料地耐火性能好,配置消防设备与灭火器,厂房内要通风等。
5 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工作的体制。
一是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任务落实到生产中去。采取各种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从事生产劳动。
二是不断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随着生产工艺的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安全保护保障系数。
三是采取各种保证劳动卫生的技术措施,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四是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五是安排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使劳动者能经常保持健康的体魄、高涨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