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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房地产业 税费性收益 建设规划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 a brief research into in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the macro should be how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egulation.
Key words: real estate; taxes income; construction plan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拉动较大,同时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量的泡沫经济,给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房价过高、部分居民无力购房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日显严重的生活矛盾,在宏观上如何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已成燃眉之急,本文简要探研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宏观上应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对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分配
国家应对土地转让收益及房地产开发的税费性收益产生的财政收入进行重新分配,暨对经营土地收益及房地产开发税费产生的财政收入所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率应加以限制,该类收益超过限定比率后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这项措施是从杜绝地方政府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因着手。
在我国,“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为了GDP的快速增长,为了政绩,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收益,有意识或无意识造成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土地有偿使用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使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主要归地方所有,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益。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据“证券时报网”2012年6月26日所发表的《各国房地产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PK》资料显示,我国房地产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占比10%上涨到2010占比接近80%,十年的时间涨浮如此之快,房地产真正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上归地方所有,加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政策,各地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利用土地出让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财政收入。可以说十年前,房地产税费收益与财政收入的占比过低,十年后占比又过高,国家应给地方政府确立合理的占比,这对地方经济发展及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同时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央在财政补贴中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在科技、电子、服务等新兴第三产业的补贴额。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相关产业,鼓励地方政府对可持续发展产业的投资,减少“短平快”项目的立项和投资,从长远发展环保、利民产业。
开征房产税及消费税
对非刚性需求的房屋开征房产税及消费税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开发单位五年以上未售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对居民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开征房产税,对非普通性住宅开征房产税及消费税,这些税费的开征主要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炒房现象所制定的调控措施。
我国的房地产不只是单纯的消费品,还兼有投资品的性质。由于房屋能够带来收益(包含房租收益和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收益),因此投资者可以在房屋和储蓄、股票等金融资产之间选择,进行资产组合。我国储蓄利率非常低,我国经济的发展又使得民间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大批资金开始涌入房地产业。同时,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及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率的吸引,许多国外资本也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或炒房,使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承受了投资者所赚取的高额利润。促使投资者为了自身的利润,人为的推动了市场房价的上涨,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有所值。这也是许多人把房价上涨归因于投资炒作的原因,所以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以来,我国一直加大力度调控房价。然而如果投资房地产获得不了高额收益,投资炒作是无法进行的。只有对非刚性需求的消费进行调控,使投资炒房的利润降低,增加非刚性需求的房地产持有期间费用,才能避免投资炒房,使房屋价格合理回归,同时也能保证真正的刚性需求得到解决。
建设规划时做好安居房问题
鼓励合理消费,保证正常的房屋供需平衡,做好安居保障房的建设工作,并真正达到安居作用,使真正有购房需求的家庭能够买得到房、买得起房,这是从建设规划设计时进行调控的措施。
“现在迫切需要住房的,除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外,还有每年1000多万新加入就业大军的年轻人和数量更大的城市农民工。”全国政协委员李庆云在2010年就曾经指出,“现在年轻人买房靠夫妻、双方父母,三个家庭供一套房,以此来维持高房价。房地产变身为收入再分配的工具,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真正需要购房者往往买不到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这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现象。
地方政府在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到每个楼盘项目的开发都有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而非择地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目前经济适用房建造量较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管理混乱,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不大,同时存在向高层次看齐的倾向,住房分配缺乏管理,且出现高收入阶层购买多套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导致社会上有相当部分中低收入者既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又买不到经济适用房,且还享受不到安居房、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严重缺位。同时豪华型及享受型房屋开发量不断增加,该类型房屋的开发即提高了房屋开发成本也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我们不反对住房高消费,必竟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质量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但我们更要保证需者有其房,尤其是针对拆迁建房类型的开发,异地安置、拆房补偿都不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只有回迁安置才是最科学的方案,即可以保证动迁户有房住,也能避免钉子户漫天要价。很多动迁户原房屋面积较小,又没能力支付高额的回迁差价款,所以不愿意动迁,对于此部分动迁户异地安置、拆迁补偿都不是最合理的角决方案,应建造一定量小面积的回迁安置房加以解决,减少拆房补偿即有利于安居,又有助于稳定房价。回迁安置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动迁户的漫天要价,等面积回迁及互惠的动迁方案才能减少动迁成本,这是解决动迁难的可行性方案。地方政府在建设规划时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制定切实可靠的动迁方案有助于降低土地成本、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推行廉租房制度,解除民生的户籍限制
“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安居难”一直是关系我国民生的“四大难题”,这四大难题又以“安居难”为根本,解决了安居难,其他问题相应简单了。解决民生的四大难题,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而廉租房的推行将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在多数地区还存在以户籍所在地人为对民生问题加以限制,然而没有房就解决不了户籍,解决不了户籍,就不能正常的接受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相关问题,可以说户籍限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近年来国家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改善措施,但却因为各地方落实情况不一,而没有真正的得以解决。
政府应大力推行廉租房措施,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很难承受高额的房价,国家对廉租房的建设投入应增加,把有限的廉租房合理分配出去,继续推行租房优惠的政策,让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不在为其基本生活而四处奔波,同时解除户籍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及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正常发展也都至关重要。
结束语
通过以上措施的宏观调控,会使房地产业对经济拉动的作用发挥到正常、合理的状态,给房地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地方政府应加大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产生的税费收益,从长远解决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才是根本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才能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使房价真正合理回归,实现人们的安居乐业。
参考资料
1、《各国房地产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PK》,证券时报网,2012-06-26;
2、曹祥军.刚性需求下的房地产营销策略再思考[J].现代经济,2009,(9);
关键词:货币政策;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投资;宏观调控
根据搜房网最新北京市房价走势图,2014年3月的平均房价38567元/平米计算,在北京购买一套90平米的普通商品住房需要支付350万元。这笔钱相当于一般家庭35年所挣得的收入。
一、有关“房地产”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既是必需品又是投资品,具有不可移动性和商品的双重特性。住房市场从来就是个区域性特征明显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特别是1997年取消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实行住宅供给和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以来,围绕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等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在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千丝万缕的联系中,房地产价格是其中最有影响力,也是极其关键的一个因素。2002 年以来,尽管我国政府连续数年实行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但房价仍然保持了持续快速上涨态势。2007 年下半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使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8 年6 月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价跌量减”,部分地区和项目出现了个人抵押贷款“断供”的现象。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的局面。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推动下,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一路上升,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很快,市场政策总体缓和。进入2010 年,2月份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为115.09,比2008 年3 月份热销时高出了12.2 个百分点,大量的投资需求,使得市场炒作气氛浓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价上涨过快。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影响住房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与定位将会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
二、房地产政策的变化轨迹
在我国经济经历金融危机、信贷扩张、房地产市场升温等一系列市场变化之后,国家房地产政策变化轨迹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其实,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是与房地产价格的交替上涨相关的。 2007年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整治和打击,一直持续到2008年上半年。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实行了宽松的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具有刺激作用。在国家宽松政策的鼓励下,2009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房价逐渐上升。2009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供求失衡、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下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打压房地产投机的政策。
房地产价格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是相互的,房地产价格通过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及其相应政策的制定。国家的宏观房地产政策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调节来影响房价。
三、近期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尽管房地产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但仍然处于高位运行;房地产销售价格整体回落,但三四线城市增速较快;房地产市场的焦点正在中东部、一二线城市向中西部、三四线城市转移。
2010 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整体物价水平持续上升,通货膨胀的预期加强,中央银行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以回收流动性,防止通胀的形成。从2010 年10 月开始到今年7 月止, 已经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达到21.5%的历史最高位;5次加息,贷款基准利率达到6.56%。这对资本密集型的房地产产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受紧缩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在一二线城市竞争日趋激烈,成本日益提高,利润空间在逐步缩小,房地产市场的焦点正在向三四线城市转移。目前,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加上购房者对住房保值增值的预期,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逐步凸现。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最大的风险主要源于房地产发展脱离整体市场和所在城市的发展,从而引发房地产泡沫,使房地产商品价格大幅偏离其价值。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极快,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增长逐渐成为投资的重点,而与GDP 增速的比率大幅领先于大中城市。这一方面可以用消费潜能的释放来说明;另一方面也隐含着一定的风险,如果这种大幅领先于GDP 增速的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与三四线城市的市场需求脱离,则这种快速增长暗藏着极大的房地产泡沫风险。
四、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与房价上涨的作用机理
政府通过土地政策调整土地供给量来影响房地产供给结构,最终实现稳定房地产市场主要通过土地供应量和地价来进行。土地供应量对房地产的供应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土地供给量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开发的土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会增加投资,房地产供给量增加,反之亦然。同时,房价也影响着土地政策的调整。过高房价的根源是市场供求的失衡,这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用地供应和严查土地闲置行为,最终形成合理的土地供应制度。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以及交易的各环节都涉及巨额资金的往来,在中国目前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业开发投资资金来源保障的关键。利率是资金的时间价格,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如果成本过高会导致房价高或投资规模的缩小。同时,房价的过高也会影响国家对银行贷款利率或信贷规模的调整。税收政策是调控房地产的重要政策,是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征或停征税种、税率、减免税收等手段,调整房地产业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最终达到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目的。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是我国政府现阶段解决国民住有所居的主要手段之一,其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消费者买得起的住房供应模式。按照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率必须控制在 3%以内,其他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因此,开发商的高房价暴利模式将受到严重冲击,进而使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缓解,大多数国民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促使房价理性回归。
五、总结
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过程中,由于多方利益群体博弈的存在使得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中央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要从全局性和综合性的角度,权衡多方利益,更好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自2008年 11月以来,中央政府及时调整了房地产行业政策,政府全方位的政策调控是有效和及时的。但是,也应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进调控方式和效用。要有效调控房价,还必须从土地供应、房地产银行贷款、税收、保障性住房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政策调控。目前,在对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和住房保障体现的完善的同时,还要调整消费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打击力度。抑制对土地的投资,收紧“银根”和“地根”的政策,长期来看会抑制房价的上涨。进一步出台的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政策可借鉴国外的住房模式,着眼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房价形成机制,进行大胆的创新,使政策效应随着改革和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不断深入。
参考文献:
1.庞如超.近期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2.陈辞.马永坤.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协整分析
3.刘东坡.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研究[D].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4) : 11 - 12.
在铜需求阶段性快速增长,铜价一涨再涨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研究市场行情和资源保障程度等,盲目投资铜冶炼行业,造成铜原料市场过度竞争,引发铜冶炼行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行业亏损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尽快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势头,促进铜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__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准入管理、调整相关经济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铜冶炼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等六个方面措施。20__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各地对已建、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铜冶炼宏观调控的目的
我们认为铜冶炼宏观调控有如下四个主要目的:
一是扼制铜冶炼产能快速增长的势头,稳定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和提高铜企业在产业链上游的话语权。据有关资料,20__年,国内精铜产量为258万吨,其中利用国内铜精矿含铜只有65万吨。国内铜精矿自给率从20__年的43下降到20__年的25,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逐年下降。而近期国内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产能在250万吨左右,若铜冶炼产能快速增长,一旦产能释放,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将会大幅下降,造成进口铜精矿大幅增长,铜精矿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增高,铜企业在产业链上游的话语权的份量越来越轻。
二是避免市场无序过度竞争,相互争夺原料,铜冶炼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以利于铜冶炼行业健康发展。目前铜冶炼原料国际国内市场无序过度竞争愈演愈烈,国内铜精矿加工空间越来越小,基本上微利保本,国外铜精矿加工系数(TC/RC)一降再降,国际基准TC/RC已由年初170美元(每吨)/17美分(每磅)下降至4月底的70美元(每吨)/7美分(每磅)。据测算,目前国内铜冶炼厂加工费盈亏平衡点在90美元(每吨)/9美分(每磅)以上,国内铜价与国际铜价的比价系数越来越低,进口铜精矿保本甚至出现亏本经营。
三是制止铜冶炼产能的盲目扩张,避免造成投资浪费和规避金融风险。虽然,20__年底至20__年上半年铜价一涨再涨,处于高位运行,铜冶炼利润较高。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国际市场投机迹象明显,不是市场供求的真实反映。铜冶炼并不是高利润回报行业,在市场走势不明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盲目贷款扩张,一旦投机力量抽身而逃,铜价下跌,将会造成投资浪费,出现灾难性后果。
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行业与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据了解,我国目前200家铜冶炼企业,阴极铜平均产能只有1万多吨/年,超过40万吨/年的只有两家企业,与国际大型铜冶炼企业相比,国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偏小,工艺较落后,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二、目前各地小冶炼依然有禁不止
从上半年国内铜精矿和粗铜(含冰铜)市场情况分析,与往年相比,国内铜精矿供应量减少,粗铜(含冰铜)供应增加,这表明各地区小冶炼依然有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需求旺盛,铜价一涨再涨;二是国内铜精矿加工费是粗铜(冰铜)加工费的几倍,将铜精矿加工成粗铜利润空间大,有利可图;三是小冶炼投资不大,单台小冶炼炉一般投资为几十万元,且建设周期短,简便易行;四是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对小冶炼这种短、平、快的项目比较支持。以上原因给小冶炼带来了生存空间。
三、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的弊端及引发的问题
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与现代铜冶炼技术相比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生产能力低。因小冶炼未采用强化熔炼工艺,单台熔炼炉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而目前先进炼铜工艺单台熔炼炉年生产能力起步为10万吨以上,一般为10—30万吨/年。二是能耗高,热利用率低。如密闭式鼓风炉吨粗铜冶炼工艺能耗为900—1000千克标准煤,而先进炼铜工艺的吨粗铜工艺综合能耗为500千克标煤以下。三是硫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如密闭式鼓风炉因二氧化硫浓度低、烟气难以回收处理,硫的回收率仅为60左右,而先进炼铜工艺硫利用率达96以上。
因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与现代铜冶炼技术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易引发下列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小冶炼更为严重,排出大量废渣、废气,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二是由于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收尘等配套设施不齐,作业环境差等原因,容易产生职业病,如矽肺病等。
三是能源消耗大,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创建。
四、坚决制止铜冶炼产能的无序扩张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内铜冶炼产能过热并未降温,据统计分析,今年新开工项目和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铜冶炼行业无序扩张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专业分析,在本轮铜冶炼投资扩张中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大张旗鼓上马;二是一些产能未达到《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片面理解《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纷纷以扩能改造的形式申报项目,增加产能;三是从未涉足铜冶炼的一些企业也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且规模在10万吨以上。若任其发展,势必造成铜冶炼产能的无序扩张,不利于铜冶炼行业健康发展,给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五、下一步采取措施建议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加大对(文秘站:)小冶炼的清理,并予以取缔。
2、依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按照“从小到大、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淘汰落后铜冶炼工艺。依照铜冶炼能力大小,先淘汰产能小的,后淘汰产能大的;并依照铜冶炼企业历史长短,给予国有骨干企业和铜基地改造落后工艺的时间,以利于企业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关键词】货币政策 宏观调控 金融
央行出于对银行系统流动性过剩引发通货膨胀的担忧,自2010年以来,适时出台了诸多宏观调控措施,并以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定向发行了央行票据,以此收紧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央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操作适时适度,在宏观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实施的效应看, 其调控政策效应不明显。
一、欠发达地区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明显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个别非理,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效果
主要表现为地方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不明晰,市场中的政府行为过重,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
(二)金融宏观调控效力被削弱
金融宏观调控效力被削弱和基层央行贯彻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有限有直接关系,而基层央行能够有效运用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调控措施不多,尤其是在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上又仅限于总行。引导信贷投向的作用减弱,和再贴现限额闲置有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因为有着再贴现功能发挥权的商业银行觉得没有什么利益可图。再贴现办理的条件太严格和央行提高再贴现率,让此局面必然出现。在具体操作中,商业银行对现有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并不是很理想,不得不说,如果只是单纯依靠窗口指导或道义上劝告的办法,没有必要的辅助手段加以保证,这样的结局是避免不了的。
(三)商业银行高度集权式信贷管理体制,增加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时滞性
具体表现在现行高度集权的信贷管理体制下,基层商业金融机构出现的营审脱节以及上级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无疑拉长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时滞性,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对央行实施的稳健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不积极,配合不紧密。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拓展
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尽管近几年各地通过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政府行为不规范,在制定政策时为达到特定目标,对政策的负面影响未有充分估计,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对于不遵守诚信规范的企业、个人,拖欠赖账等失信行为,在执法上不够严厉,使金融部门不敢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从而导致整个县域经济陷入恶性循环。所有这些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障碍。
二、建议
(一)央行要高度重视宏观调控政策在农村实施效果的差异性问题
针对当前流动性过剩,央行采取强化宏观调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宏观调控对全国各地的政策是基本同向和同步的,而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是有差异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的高低,对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效应是不同的。因此,建议央行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时,应考虑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的差异性,对县域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应实施因地因时灵活的调控措施,最终促成货币政策目标不仅在面上而且在点上均衡实现。
(二)积极运用非对称加(减)息与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
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社会经济基础差别很大,欠发达地区需要更加优越的政策支持,因此,首先应依据各地经济金融地区差别及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按照区域经济的特点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政策;其次在区域内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及信贷主体,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使其能向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略有倾斜。
(三)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提高其预见性
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之前,要认真考虑到政策传导的特殊情况,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发展方向,正确把握政策的实施时机和取向,才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绩效。
(四)加强宏观调控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的配合力度
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例,两者在作用机制、政策时效、政策功能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五)培育和发展金融主体,构筑比较顺畅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渠道
一是继续深化商业银行改革,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主体;二是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四是深化产权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
(六)密切银行、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逐步强化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信用意识,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使其深刻理解、切实领会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充分认识到大量贷款损失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二是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性,发挥地方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和维护金融债权中的能动作用;三是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平台,做到反应灵敏、有效沟通、协调一致,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及时到位、权威有效;四是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多方入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五是健全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充实企业征信系统,登记范围要能涵盖企业与银行以外单位的信用状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关键词]市场与政府 宏观调控权 公共物品
资本主义的每次危机在蒸发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人们关于市场和国家的思考。19世纪末20初的经济危机使自由主义经济王国破灭,市场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理论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但至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却带领资本主义国家进入难以摆脱的滞胀,自由主义逐渐抬头,形成了新自由主义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凯恩斯过于美化政府,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政府也会失灵,应限制政府的干预。新自由主义学派被现代经济实践所证实。政府与市场共存。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何种程度上把握政府和市场这对矛盾的运动对于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至关重要。
1 市场与政府的选择
市场并不是完全自足的体系,它有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本身无力恢复,无法克服其盲目性,如分配不均,经济的负外部性等问题。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但政府也会失灵。政府也是经济人,习惯于行政管理,不一定更了解市场,可能决策错误,还易引起行政垄断和寻租。当政府的利益与市场利益出现冲突时,难以保证政府的决策一定对市场是有好处的,故需要对国家宏观调控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宏观调控应当是一个有限的调控。
查尔斯・沃尔夫在《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中认为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是复杂的,因为这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选择,经常是在这两者的不同组合中选择以及资源配置的各种方式的不同程度上的选择。的确,这种选择具有不确定性,一旦选择失当可能引起难以挽回的损失。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市场过度自由最好的例证。市场是常态、优先的,而国家是辅助的、非常态的、候补的。 国家不应当成为市场替代品,而是局限在修复市场缺陷的领域。选择政府并不意味着市场的完全服从,政府应尊重并立足于市场,遵循经济规律,以间接性的调控方式为主,刺激市场,由市场来引导市场主体。
2 自由竞争权与宏观调控权
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根本要求,要维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创新,必须赋予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宏观调控权作为一种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与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是矛盾的,但又必须保障自由竞争权,就必须对宏观调控权的权力主体进行明确的界定。宏观经济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稳定的宏观经济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依据萨米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政府必须介入,由政府供给公共物品。且宏观调控是在全社会的立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控制和调节,故宏观调控权的主体应当是国家,并且是唯一主体,这也是宏观调控与经济管制的重要区别之一。
有权力就必须有相应的责任,政府如何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式要求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灵活性和即时性,加以规则化是不现实的。学者更多从程序正义的角度阐释政府在作出决策时应遵守的基本程序。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并不局限于决策行为,即使是决策行为也并不一定不可诉,他们尝试建立违宪审查机及各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3 当金融危机来临
美国次贷危机最终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虽然我国经济受挫是因为经济增长方式过度依赖出口的产业结构问题,与次贷危机不同,但美国暴露出的宏观调控问题仍然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美国把金融自由化走到了极致,而我国过分偏重政府的调控,严重束缚了市场的发展。政府的应该相信市场,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调控,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为抵御危机,我国对宏观调控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投入四万亿刺激内需,央行首次决定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下调存款准备金、存贷款利率,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国民经济的运行显现积极变化。但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现有的宏观调控存在突出的问题:
首先,宏观调控权力缺乏法律基础。目前并没有法律来严格界定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概念被滥用,调控的范围随之被扩大,经济管制与宏观调控混同,行政调控与经济调控不分,难以追究责任;宏观调控的权力主体不清晰,有时地方政府也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甚至是县级以下的某个街道,这也导致地方政府顽强对抗中央的调控,如在房地产的调控中,中央严格控制房地产泡沫,缩小信贷,而地方政府由于政绩等多方面的原因,为房地产商提供税收、价格、贷款等各种方面的优惠,维持房地产的高价,这使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有时甚至是反效果。
其次,宏观调控的程序问题。目前有的对于宏观调控的规定连规章都算不上,政策甚至代替了法规,出台的文件也是朝令夕改,随意性很大,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严肃性。在具体宏观调控措施方面,有的措施甚至是一夜之间决定的,让人们自然对其合理性产生担忧。政府投入四万亿,不禁让人疑问这四万亿的来源和安排,政府是否有权力来决定这四万亿的用途。又如央行太过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利率等,使市场处于不稳定的因素中,让调控主体的调控能力受到质疑。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