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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8篇

时间:2024-02-10 16: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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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篇1

摘要:在我国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方面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

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

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与维持市场竞争优势,这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原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特点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总体性谋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

(1)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大大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力的状况,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运用。

(2)我国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作用。企业既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又是知识产权应用和实施的主体,还是大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价值最终必须由企业来实现。

(3)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有必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管理和运用,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源泉。

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策略

知识产权战略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诸多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需要围绕这四方面内容加以把握。

(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的核心,加大我国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重视研发过程中专利信息情报的掌握和运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有必要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应创造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环境,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尽快转化为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手段充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也意味着企业在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等活动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企业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潜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障自身研发、生产、经营活动自由。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要求从战略高度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它的实施要求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由一般的事务层次上升到战略层次,在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

(四)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就在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谋取最佳的市场地位,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战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2)通过转让、许可、特许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值,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

(3)通过以知识产权出资、出质等形式,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本、融资,获取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或企业急需的现金;

(4)强化产学研合作形式,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形式和市场培育,促进具有广阔市场的技术成果及时在企业推广应用。

三、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引导和保障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应当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推进更加明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实施策略,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引导和保障。

(二)国家有关政策与立法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

、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

(三)政府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扶持与帮助

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是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政府干预和指导。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而言,以下内容是值得重视的:政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教育;政府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指导行业和产业制定适应不同行业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体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试点与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相关政府部门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服务,积极引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 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师资队伍严重缺乏,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培养外,应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四、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得与维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战略措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系统制定,而这应立足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外部环境。由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地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同处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并且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指引下,以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为依托,在政府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稳健地向前推进。本文旨在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一些思路、方法和策略。

参考文献:

篇2

一、行动计划

(一)加强本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健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本区与其他区县、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和企业之间定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机制;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逐步完善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提高本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围绕以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核心目标,关注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效益,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努力形成以构建精品钢及物流等相关产业集聚辐射为重点的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开展本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与措施,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三)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投融资机制。区政府在制定相关文化、教育、科研、卫生、医药、农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和行政管理等政策时要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四)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

在抓好专利申请量增长的同时,要注重申请专利质量,防止非正常申请专利。培育一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率达到100%,辖区内音像制品及出版物的正版率达到100%,并使软件登记量与本区经济同步增长。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引导、支持重点支柱产业,以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为纽带,以掌握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龙头,以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等为形式,建立重点行业和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并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开展维权活动,紧紧围绕本技术领域,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提升联盟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尤其重视从源头上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反馈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优化本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大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区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注重在学校、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单位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确立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从源头上培育创新意识,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培养和输送人才。继续拓展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的“六进”活动的覆盖面,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科普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在现有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根据区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与明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与范围。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教育与引导政府各行政部门认清形势,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贯彻执行国家与上海市的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全区市民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积极进行本区与兄弟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单位,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协调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二)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使之保持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的有效沟通和衔接,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各镇、街道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定期举办联络员工作交流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库,通过网络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争创服务品牌。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试点工作,每年遴选出数家专利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对特别优秀的单位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培育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等。

围绕市场需求,要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中心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缩短产业化周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开发新产品战略、商标战略、企业专利战略或知识产权战略。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要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要向获取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等方面倾斜。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积极进行本区与其它区县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立足区情借鉴其它区县和外省市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创建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区县之间、各省市之间的知产权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区域间合作,及时通报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以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区政府部门的研讨会,为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遭受侵权的应对能力提供对策,为区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

(五)加大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要坚决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区商业系统推行专利保护试点单位或“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杜绝冒充专利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区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在行政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把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为了有效地配合全国及市局的保护商标执法行动,建立区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行动机制。

在行政保护版权方面,按照全国及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保护版权的专项执法行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电子市场和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检查,加大力度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侵权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地下批发窝点,堵截非法出版物,努力做到把住“关口”、净化“窗口”和堵住“源头”。

对于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加强,具体措施是协助会展主办方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

(六)实施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战略。继续深入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突出开展每年一次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在媒体曝光,以震慑侵权违法分子,教育市民尊重和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全区形成浓厚的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的社会氛围。

在本区已有学校被确立为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与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该制度;鼓励区科技特色学校和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单位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等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和法治观念;重点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推行研究性课程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定期验收合格的试点学校,报送备选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讲座;有针对性的定期培训政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对区工商分局商标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培训,对新闻采编人员、印刷厂厂长定期进行著作权法的培训。

(七)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商业秘密和企业的名称、商号。在保护企业商标方面,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培育市著名商标的政策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本区企业进行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与认定,并将企业拥有的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纳入企业常规统计项目。

篇3

记者: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着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这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文希凯:近2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资源消耗也很大,长此以往难以维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国家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

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是一句空话,有很多基本要求,比如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要达到70%以上,科技投入要占GDP的2.5%以上等等。这就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是国家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著作权)及相关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推广创新、应用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

记者: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何?

文希凯: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而言是舶来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在发达国家推行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逐步发展与完善的。相对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我们的发展速度很快。我国政府力求做到保护公众利益和保护发明人利益平衡,鼓励创新和鼓励发明的推广应用平衡,在鼓励发明人创造积极性的同时,注重发明成果能最大限度惠及老百姓的生活。“十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条件。比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等。

专利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记者:“专利战略”被确立为新时期科技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请您谈谈其重要性。

文希凯:专利指的是取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是对某个问题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专利直接体现企业或国家竞争力,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资产的核心部分。专利是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该授权以发明人依法向公众公布其发明内容为条件。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专利在一定期间内为发明人提供使用其受保护发明的独占实施权,通常为自申请日起20年。在我国,创造性较低的技术革新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分别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及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当今时代,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化,专利保护的对象已越来越多,包括生物技术发明、商业方法和与硬件密切相结合的计算机程序等。作出一项好的发明创造有很大风险,需要大量投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明者或创造者就难以得到应有的经济或利益补偿,就难以形成新发明不断涌现的良性循环。

由于专利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且时间跨度为20年左右,所以一个企业的关键性专利越多,他对市场的控制力就越大,竞争力就越强。为此,成功的企业均重视专利提供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注意着力打造自己的专利壁垒和专利池。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项关于DNA的专利技术已许可多家企业使用,每年有数亿美元使用费。飞利浦公司据说有7.5万余项专利,每年有3亿多美元使用费收入。同理,一个国家拥有的专利越多,他的竞争实力就越强。据统计,国际上十几个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的专利占了世界专利总数的近90%。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6年统计,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中国五个国家或组织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占世界总申请量的75%,占世界发明专利总授权量的71%。

由上可见,把专利战略作为我国新时期科技的三大战略之一一点都不为过。(2004年,科技部确定了人才战略、专利战略、标准战略为我国科技的三大战略。)

记者:目前我国专利申请状况如何?国家在专利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和法规?

文希凯: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在逐年增加,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种专利申请共573,178件。专利申请显现出如下特点: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在增加,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增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也不断增多,这些都是好的现象,说明我国专利的构成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各个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和各地的科技实力有很大关系,比如深圳已实现以申请发明专利为主,而且主要以高科技专利为主,这是因为他们有像深圳华为、中兴等一批高科技公司,所以2006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居全国之列。但在内地,很多地方没有自己的产业,也就不可能有像华为这样的大企业来致力高科技发明创造,在竞争力上也就很难上去。

我国各级政府为鼓励专利申请已投入大量资金,在人才培养和风险基金的设立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中央政府十分注意对条件比较弱的省份实行政策倾斜,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重为地方专利工作培养专利人。专利人是专利申请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桥梁,在帮助当地发明人申请专利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由于一些省份比较偏远,经济发展落后,人才缺乏,国家在人的考核方面已有倾斜政策。但从专利审批的角度来讲,不存在审批得更宽松一点的问题,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被批准为专利。

记者: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文希凯: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是大不一样的,是两个概念。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要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才能被批准为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要经过形式审查才能被批准为专利。专利申请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具有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的法律效力。此外,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虽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但对该技术的新颖性检索也可能不够全面,所以被批准的专利也有可能不符合法定标准,也就必须被纠正。所以专利权归根结底只是有一个推定的权利,市场竞争,也即专利无效诉讼是检验某个专利是否有效的惟一标准。你可能已经注意到,尽管每年有很多专利申请,但真正能应用的并不多;其次,每年都会有一些专利被宣告无效。所以我们更应关注专利的授权量,特别是专利的质量分析。

记者:在专利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文希凯:专利制度的建设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切实鼓励创新和提高专利审批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专利申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是第一位的,没有创新成果,专利申请就成了无米之炊。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专利的作用,已开始热衷于得到这个权利,所以涌现出了众多无含金量的小发明申请专利的现象,这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也给别人作发明造成了不必要的限制。对此,国际上已有“提高创造性门槛”的倾向。创新是非常艰苦的工作,我们鼓励每位公民都应该有创新意识,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

篇4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日常决策的关键性考虑因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学术研究已成为国内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研究热点。

关于中小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大多是从理论方面进行分析。不过,这些研究离开了中小企业本身局限性的分析,因而也缺乏更多的可操作性。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的知识战略研究才刚刚起步,可利用的专利文献少。二是国内中小企业的知识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可收集的研究素材缺乏。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在本文就以下三个方面从实践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寓以抛砖引玉。

1 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误区

从法律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即是一种权利。

我国中小企业除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普遍存在如下几个误区:

1.1 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的普遍表现为更重视产品技术和质量却轻视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只要拥有了技术先进和高品质的产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自身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应知识,忽视产品的品牌保护和专利申请,等到自己的技术或者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而受制于他人时又追悔莫及。

1.2 自身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许多中小企业大力投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却没有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措施来保护自己努力开发的新产品。例如许多中小企业有了创新成果后,未等申请专利,就抢先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而不能申请专利。另外,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强,在与雇员的劳动合同中经常欠缺保密条款和同业禁止的规定,这样雇员跳槽的同时也带走了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1.3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别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时,不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企业经营者思想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同于普通犯罪的法律概念,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

1.4 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

因为中小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而知识产权的申请需要不少的人力和费用,这样造成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也缺乏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业性人才。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定与实施要点

2.1 企业知识产权的分类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三类,即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许多研究文献明确指出,品牌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首选,创新企业应该将品牌作为企业财富源泉和竞争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权也应该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尴尬。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创新实力的较量,能否取得领先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中小企业决胜于市场的关键。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2.2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模式可分为如下三类:

2.2.1 原创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一般经营业务集中于各种新兴行业,如高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其创新门槛较高、风险大。

对于这类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要进行情报信息资料的广泛检索,为建立自己专有的技术奠定基础。而当产品开发成功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则转变为如何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以及如何让知识产权为本企业的经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决定对开发出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一般应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的模式。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首先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该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

2.2.2 应用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流,其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现有的国内外技术成果进行一些应用性创新。这类创新企业在技术开发上采用的是追随性战略,紧紧跟着国外同行的研发工作,适时引进新技术,然后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自主创新,研发出更好的技术或者产品。

对于这类企业,建议采用防御型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要合理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要及时申请依赖于他人核心专利的各种改进专利成果和应用创新技术成果,在他人的基本专利周围部署大量改进型专利。这样当发生与核心专利的持有人进行对抗的情况,可以采用专利与核心专利交互授权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2.2.3 服务性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属于第三产业,通过各种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对于这类企业,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即对于企业品牌和注册商标的完善保护。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良好美誉度的企业品牌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快速成长。

2.3 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

任何知识产权的产生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因此如何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和产品开发的特点,和本企业员工约定好职务发明创造的有效权属范围,并在劳动合同或其他附件中留存双方均认可的纸质证明。其次,当员工创造出有效的技术成果后,企业应积极认可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员工有更大的积极性投入新的技术创造工作中。最后,企业应在员工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如专利权申请或著作权申请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可以让该技术成果更为明确地归属于本企业。

对于员工的“职务外发明”,企业也应该持肯定态度。并可根据公司需要和该技术成果与公司经营业务的远近关系,与员工通过协调让度补偿方式来确认技术成果的权属方。这样既可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扩宽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渠道。

2.4 结合实际状况的实施要点

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所以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无法完全照搬一些大型企业的成功经验,而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4.1 专利申请的策略

受限于企业的资金规模和人员配置,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无法采用广而撒网方式,必须采用有的放矢、渐进性的申请策略。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成果特性,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拟申请的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首先对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申请,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技术成果。

2.4.2 优化申请费用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许多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贴政策,来鼓励个人或者企业的创新。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充分咨询调研一下相关机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各项补贴措施来减小企业自身的相关花费。如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科技园或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政策。而对于许多小微企业还可以采用企业法人或者创始人个人专利申请的方式享受到国家的减免政策。

2.4.3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配置

对于中小企业,可以不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和技术研发合二为一,但知识产权方面一定要有专人来负责相关工作。即使企业没有专职的知识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向专业型服务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3 企业实施样例

笔者有幸对一家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该公司的业务方向是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领域,属于应用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开发策略上,公司采取的是追随型技术开发策略,侧重于针对国内外工业应用的实际需求与趋势,通过应用创新模式设计出适合于工业应用的专用计算机设备。

公司在注册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公司成立之时便通过技术服务公司提交了公司产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该公司已经围绕工业控制领域申请了12项与工业计算机设备相关的专利权以及4项软件著作权。而在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过程中,该企业均申请了所在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申请补贴资助,减免了近90%的申请费用,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方面的实际支出并不多。

通过上述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产品技术优势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不仅在人员数量和营收规模有了长足发展,而且还帮助企业成功申请到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资助金额达数佰万元。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些政府资助不仅大大支持了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日常经营,同时也对提升公司品牌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这一切都表明公司多年坚持的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已经体现了一个良好互助关系。

4 总结

综上,面对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小企业应当立足内外环境、结合其组织特点、扬长避短地制定出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知识产品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性和战略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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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台新民.用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J].中国高校科技,2012(1):107-110.

篇5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委副理事长张勤出席启动仪式并作《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国家战略》的主题报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副省长郝远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活动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李文卿主持。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栗震亚,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史振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丽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高东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车洪,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苏文辉,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晓力,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盛小列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郝远在致辞中感谢中国科协对甘肃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这次知识产权战略巡讲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人才、助力甘肃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张勤主题报告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基本内涵,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知识产权在转变增长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用等方式,详细介绍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新型势、新任务,深入分析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会代表结合企业自身研发、主导产品市场分析、专利管理情况等,踊跃提问请张勤现场指导,现场互动答疑、交流气氛热烈。

篇6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规则的考察,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有利实施的非价格竞争的市场基础,既不仅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和观念进行创新,更需要对我国目前以低价竞争为主导的市场机制进行创新。

近现代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是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源泉。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直接的或密切的关系,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将科学技术转换为生产力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还缺少市场的有机联系。本文着重从世界贸易组织 (以下简称 WTO)规则的角度,讨论价格机制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影响,以便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一、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们对这些特征都进行了大量的技术与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对其所具有的经济与管理学上的意义却少有涉及,以至于对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市场机制有所忽略或误解。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法律赋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一定的独占利益或垄断利益。反映在市场竞争上,就是蕴藏着知识产权的产品可以以较高的价格销售而获取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在这里所谓较高的价格,一方面是该知识产权创新的成本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谓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既可以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术进步属性创造的,也可以是因为这种技术进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致。因此,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的竞争并不仅仅是技术竞争而且还是市场竞争,更主要的是非价格竞争而不是低价竞争。在此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与其说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还不如说是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正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能够给予权利人带来足够的市场利益,才能不断地激发权利人持续创新,进而也推动其它非权利人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实施和寻求法律的保护,从而奠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础,使之成为自主创新和市场经济连接的纽带。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强调其专有性是有时间约束的。因为专有性是赋与权利人以可能的垄断利益,并且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而时间性则是说专有性所赋与的利益是相对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利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要想获得知识产权利润的最大化,就需要尽快地组织实施和尽量推广实施你的知识产权。正是有了这样的时间约束,使得任何非持续的创新均不足以维持其长久的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够延续对相应知识产权的垄断,才能为获得持续不断的高额垄断合法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在于实施,而不仅仅是申请和获得,对知识产权保护因其能够实施才变得重要和必须。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依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恰恰是 WTO介入知识产权领域之前,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因为它直接导致了仿制品的 “合法”泛滥,进而成为技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使得 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因国别而递减,以至于威胁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价竞争的形式来与知识产权产品争夺市场,以削弱权利人或创新者为持续创新所需要的利润与物质支持,进而破坏自主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依据传统的认识,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而知识产权制度却表明,属于知识产权的这部分科学技术是有国界的。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也从来没有按照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逻辑发展,而是致力于各国普遍地建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力图使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能够在所有国家都得到保护。然而,这种努力在 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这也正是 wrO涉足知识产权领域的根本原因。随着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宣告了所谓 “模仿”创新时代的终结。

10作为一个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已任的国际经济组织,按照一般的理解,其应该关注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阻碍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但它不仅没有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却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冒牌产品运动。这实际上表明了当今国际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的时代,标志着技术贸易将可能永远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例外,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了高于贸易自由化的本质属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甚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而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它所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可以进一步引伸为 “知识产权才是第一生产力”,低价或冒牌正在或已经成为我国科学技术或知识产权转变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市场导向

必须明确,只有自主创新的成果能够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为其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企业才会有进行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力然而,要想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就必须创造和维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可以肯定的是,这决不是一个以低价竞争为主导或者冒牌产品泛滥的市场,对此 WTO的有关规则已经给出了适当的指导。

首先考察WTO的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性补贴界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不作为,揭示了wr0反对政府以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低价竞争的鲜明立场。可申诉补贴给出了政府和企业谨慎使用补贴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利用这种补贴以低价策略参与竞争时有所节制。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因为不论是对企业特定科研活动的 支持还是对落后地区和改造现有环境设施的资助,这类补贴都无法直接导致相应产品价格的降低。显然,不可申诉补贴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价竞争或挤占市场,而是指出了企业摆脱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而走上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基本途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这样,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就给出了从禁止特定的低价竞争到有条件地限制低 价竞争再到鼓励非价格竞争的基本轮廓。

事实上,这个基本轮廓还可以从10其它协议 间的相互联系中找到。反倾销是限制企业运用价格竞争策略的规则,保障措施则是限制企业对市场份额过分抢占的规则。价格与市场份额的关系在于,任何产品如果不是通过低价竞争,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打开进口国市场的。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创新的支撑,但低价或低附加值产品对市场的抢占将会压缩产品升级或创新产品成长的空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正是为这种产业结构顺利升级而设计的法律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一个重 要使命就是打击冒牌产品,因为冒牌产品对抗知识产权产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价,其结果必然有助于维护相应知识产权产品的较高价格,以此激励包括 自主创新在内的知识产权创新。而 10对贸易与环 境、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日益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与劳工标准可以为低价竞争设置底线,另一方面 则暗含着 WTO对非价格竞争的青睐。这样,从 (1994年反倾销协议》与 《保障措施协议》对低价 竞争的限制,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再到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wrO已经从多边规则体系的不同角 度和更广阔范围上展现了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 变的基本导向。 由于低价竞争所具有的攻击性,使得企业形成 了 “商场如战场”的营销观念,进而产生 “让利不让市场”的竞争理念。从 “让利不让市场 一视商场如战场一低价竞争”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了一个紧密的结合体,致使企业陷入恶性价格竞争的循环当中,从而扼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 10赋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捍卫自由贸易成果的使命所在。与之相对应,由于非价格竞争所具有的隐蔽性,更容易营造合作共赢的营销环境;而辅以合作共赢的竞争观念指导实施非价格竞争策略,企业则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预期目标最终在营销管理中获得合理利润,进而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奠定物质基础并强化激励机制的功能从 “非价格竞争—合作共赢一实现合理利润”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也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一个紧密的结合体,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也正是 WTO期待贸易自由化走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过不可申诉补贴和对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的关注来强化和引导这种趋势。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

在当今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构建能够调动经济、科技、教育等系统以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技新体制对此,WTO在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政府对企业从事特定科研活动的资助规定为不可申诉补贴,从而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从事特定科研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

1.对基础研究资助是政府的责任。基础研究通常是指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无关的一般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扩张。尽管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本身并不会形成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但它却是形成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研究活动。政府对此类研究的资助不受协议约束,不论其研究的主体是特定企业还是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2.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商业性前期研究活动,通常是直接产生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活动,包括两种情况:①工业研究;②竞争前开发活动。当政府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对象有特定企业时,要求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工业研究合法费用的75%,或不得超过竞争前开发活动合法费用的5O%,或者不超过该两项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则由企业承担。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而不包括特定企业时,此类资助不受协议约束。

3.企业是商业性后期研究的主体。商业性后期研究是指将商业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能够直接实现某种商业目的的单件或批量产品生产的应用研究,或者说是在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群的活动。政府对特定企业的任何以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的项目资助,均将受到协议的约束。当这种研究资助涉及出口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时,即属于禁止的补贴;当为其它的情形时,则属于可申诉的补贴。

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时,此 类资助同样不受协议约束。但当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无偿地应用于工业生产时,其效果毫无疑问是相当于政府的间接补贴,此时的该行为应受到协议的约束。 WTO规则的本质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设置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遵循这个思路的过程中,却情有独钟地给与了政府对特定科研活动支持的例外。它明确指出,对特定科研活动的金融支持不属于协议约束的范畴;作为知识产权技术基础的基础研究,因其无法预知市场应用前 景并从中得到回报,则是应该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领域。商业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的主要活动,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础研究是否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和可能,则政府对其所需要的 研究费用仍应给大部分的支持,而不应让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研究风险。至于商业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场前景已经明朗,研究风险已经让位市场风险。所以,政府应从该研究领域退出,不得给企业以财 政支持。也就是说,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在研究与发展经费支 持的责任:只有在商业性后期研究领域,才是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擂台,企业自主投人为主,政府金融支持为辅;对基础研究与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财政支持,是政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要责任,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活动。

四、基于WTO规则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

1.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首先需要进行科技体制创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的减弱,从而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风险与成本责任。这也是 1999年以来我国研 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率及国际排名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科技体制创新,就是要在现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明确企业对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投入责任的基础上。以 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指导,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学研究的客 观规律,切实改变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倾向,这是知识产权创新所必须的环境要求;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要加大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关键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商业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为之寻找适宜的市场应用机会,从而启动企业为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的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2.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必须进行观念创新。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表明,在知识产权战略中重要的不是知识产权中的技术含量,而是这些创新中所具有的市场应用前景与利益。然而,当前我国在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中存的主要问题是,重视科研成果的验收结题和,而忽略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实施,导致具有原始创新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匮乏为此,所谓观念创新就是要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转换为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才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使尊重知识与尊重人才体现为尊重知识产权,进而转换为利润创造能力的提高上;要及时将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关键所在;必须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忌政府的直接干预;企业家要承担起为知识产权成果捕捉市场机会的责任,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也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将责任归结于研发人员。

3.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必须注重市场机制创新。企业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责任,不仅仅表现在为自主知识产权寻找市场机会,还包括为营造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为利润的市场机制创新。当然,创新市场机制的任务光靠企业家并不能完成,还需要政府发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特别是实现由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的市场机制创新,需要政府与企业家携手共进,以便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奠定符合 WTO规则的市场基础。事实上,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仅仅依靠包括廉价的劳动力在内的自然资源优势,并不能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长久竞争优势。因为竞争优势所强调的不是一个国家享有多少优势条件,而是着重于国家如何转换不利的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和国家不断进步的,是外在的压力与挑战。竞争优势是由最根本的创新、改善和改变而来,持续竞争优势需要不停地创新,而不是价格竞争。因此,企业要克服对自己不利的羁绊,必须持之以恒地脱离标准化、简单技术和削价竞争的产业环节;政府需要致力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创造良好的 市场环境;要有计划地、有重点地逐步加大知识产 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为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尤其要强化各级知识产权 局的责任与权威,使之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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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铁道警察学院 法律系,河南 郑州 450053)

摘 要:制定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是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的需要,对于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实现“三化”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 :农业;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战略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084-03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农业部于2010年推出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颁布,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定位之一就是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全国“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因此,制定适合省情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虽然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重大转变,但是农业的重要地位依然没有改变。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解决粮食安全,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都需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因此,制定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河南省农业发展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其主要特征有: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的法律共性,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同时农业知识产权也因为其涉农特征,而具有的主体难以控制性、易扩散性等特征,其权利既可以是由涉农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取得,也可以是由其他合法取得权利的人享有。而且因为其以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为保护对象,与传统物权所保护的有形财产不同,因而保护对象有很大的扩张空间。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所有涉及农业、农村经济或者农村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分为农业知识产权和涉农知识产权,前者包括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后者则是指可以适用于农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其中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最主要的保护形式。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为本国乃至国际重要的经济贸易政策,其他国家也都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农业科技创新得不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率很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制度。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又是全国的主要粮食(小麦)产区,粮食安全是重中之重,但是人口过亿,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围绕主要粮食作物进行农业科技创新,获取关键性的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农业并不仅仅是被保障的对象,而是要在中原经济区的建设中发挥基础作用,成为城镇化、工业化的强劲引擎。要达到这一点农业必须提升自身水平。农业知识产权为此保障护航。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各种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为农业的科技创新与市场营销奠定了制度基础。大力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迅速增强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

河南省2008年制定颁布了《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农业知识产权做出了规定,并把农业作为重点产业,明确了知识产权战略任务,提出:“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保护动植物种质资源。在农作物、畜禽等新品种选育、农作物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体系、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关键技术、农业设施与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突破。重点建设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打造知名品牌。重视粮食、果品、肉制品等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培育一批驰名和著名商标,形成知识产权优势。把知识产权与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衔接,提高全省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多年来,我省围绕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比如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工作的推动都卓有成效。2009年,河南省农业厅制订《河南省2009年农业植物品种权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并依法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稳步提高。[2] 2010年,河南省农业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0}5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放在突出位置,统一安排和部署、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3] 2009年,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63件,居全国第三位,总申请量达到547个,被农业部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达到228个。2009年,全省法院新受理一审植物新品种纠纷77件。[4]

随着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农业发展的持续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的今天,知识产权所引发的贸易争端和经济纠纷日益增加,而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同发达省份相比,或者与我省的工业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

1、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和利用率不高,专利、商标的申请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由于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起步晚,加之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较少,因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很多农业科研人员、农科管理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还很有限。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产权仅保护工业领域,农业领域不存在知识产权,因此不需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因而,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一方面不重视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农业科研与产业脱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经常出现自己的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不注重树立良好的商标形象,造成了河南省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5]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不规范。

随着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增多,一个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但是目前我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还没有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与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此外,与之相关的农业知识产权实施与管理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交易制度还很不规范。规范、合理的交易制度能够加快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使创造人或者权利人快速有效的实现效益,不仅能够激发和保护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技术更新换代,而且能够提高我省农业生产的水平。以农业知识产权中最为重要的植物品种权为例,尽管近几年,我省的植物品种权申请与授权的数量都在不断增长,但是进行交易转让的数量不多,规模也很小,而且签约率低、违约率高。究其原因,还是由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因此,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尽快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制度。

3、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

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小组、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办公室以及河南省农业厅等相继开展了不少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了一批重大的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可以说其行政执法的力度是在不断加强的。法院受理的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特别是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不断增加。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庞大的工程,仅仅靠一些专项打击或者保护活动,还是远远不够的。没有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特殊性的保护制度,没有健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等,既不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不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此外,由于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单位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没有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者设立管理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因而知识产权工作被动滞后,没有合理规划,不能防范风险,遇到纠纷没有证据,遇到侵权不会维权。

此外,缺乏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开发的国际化视野,对西方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制度等了解较少也是我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农业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以及农业作为重点产业的发展。

三、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战略实施

根据2008年颁布的《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要解决和有效促进我省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并推进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但在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经济环境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与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农业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

(二)构建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

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快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制定适合农业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强不同类型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构建符合省情、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奖惩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同时,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重保护机制,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外,加强政府监管,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部门联合执法,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三)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法

打造现代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等)和继续发挥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业、农产品是我省农业腾飞的两翼。围绕“一主两翼”,突出主导产业,强化优势产业,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应该成为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政策的主导思想。为此,在推进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农业著作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和农业商业秘密权等领域的全面保护,同时,要强化重点领域的重点保护,包括进一步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普查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建立相应的资源保护和权属管理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促进与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协作配合等。

(四)加大宣传,培育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人才

要大力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把农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向我省人民普及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大省所具有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形成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尤其应当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的针对性培训,使他们能迅速提升观念,敢于且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农业知识产权。同时,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专业已经招生,河南科技大学等高校也新增了知识产权专业,与此同时,也可以鼓励其他高等院校开设农业知识产权课程,培养农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宋秉斌.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1).

[2][4] 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2009年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河南日报[N].2010年4月20日.

[3]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EB/OL].http://moa.gov.cn/ztzl/

djqqjmwlxd/df/201107/t20110709_2048927.htm.

篇8

关键词: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研发一定要突出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保证满足企业能够符合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需求,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创新则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只有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维护好企业的创新需求,这对于企业发展尤为重要。在创新驱动背景下,应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意识,不断激励企业向前发展,并维护好企业的权益。

1 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驱动理念分析

1.1 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内涵

根据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企业应该顺应国家创新战略的转变,我国应该超着制作强国转变,企业则应该充分认识到创新驱动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内涵。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内涵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具体就制造业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外观设计、科学发现、人类活动的科学发明;商标与服务模式;制止不正当竞争;工业、艺术、文化领域中的智力因素而产生的相关权利等。

1.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概述

所谓的创新驱动,并不是没有根据凭空而来,大部分都是在创新经济的带动下而出现,能帮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需求,以满足较强的国际化竞争。一般来说,创新驱动主要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2]:一是,协同创新,企业应该具备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市场经营中的协同创新的模式则是优化选择方向,能够结合多目标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上研发出综合性产品;二是,不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利用集成化、原始化的创新模式,并充分考虑“产-学-研”模式,进行企业发展创新;三是,大力发展体制创新,逐步通过各方努力来保障“市场-政府-科研机构”的体制逐步完善,能够综合政府政策优惠、经营能力以及科研单位的创新能力的优势所在,进一步提升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让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2 创新驱动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思考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历程,可以认识到,其主要是依赖于相应制度方面的发展而壮大。相比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相关的制度建设则存在着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较早的研究基础,经过多年的总结,有着不可估量的沉淀性优势,我国这方面却有着不小的差距。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创新驱动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变革具有明显的积极方面的影响,另外,也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助动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化发展[3-4]。

第一,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进一步扩散。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能更好地保护创新,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实现保护创新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的管理单位,能够快速方便的查找到专利的必要信息,能够实现在信息化背景下,专利技术的传播和查询,这样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研发的精力和成本,也能从另一个角度来提升技术经济转化的速度,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维护和创新驱动的相互结合。

第二,保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鼓励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驱动具有密切的相互关系,创新驱动能够有效在一定范围内扩大知识产权的范围,另外,还能够将其视为有形资产而给予一定的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归属性进一步明确,保证技术创新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同时,还能有利于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提供宏观方面的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使得企业创新的欲望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保证企业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随着创新驱动的影响,企业经营意识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自主创新非常重视,同时,知识产权也能保证实现技术维护,这种企业就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更好符合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利用专利技术保护,能够使得国外技术进入中国市场担忧有所降低,有利于深化我国市场改革。

3 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第一,树立创新驱动产权管理的战略。随着创新驱动的发展,技术创新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也急需保证自主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如何树立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切实加强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保护。应该结合知识产权的管理发展,从企业实际出发,保障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全方面高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从细节工作入手,在每个环节中都融入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应该勇于应诉侵权事件,决心维护好自主知识产权。保证全员都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的创新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再加上对于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分析,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往往都配置在大企业中,基本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维护、专利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同时,这部分的知识产权管理单位也具备足够的权利,全权负责来处理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进行不同层次以及区域的划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小组管理模式,这样能够具备较为灵活的工作方式,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具有较高效率。

第三,设置合理的奖励和分配机制。基于创新驱动的技术研发或是技术保护,其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应该结合企业发展远景,利用必要的经济激励制度,有益补充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确定不同级别的奖励,这样也是对于技术研发人员的肯定,避免出现技术资产的流失。另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也能从此获利,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支付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证正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强国计划的提出,创新驱动战略则是我们要格外重视的一项发展战略,能够更好帮助企业来认识知识产权管理。两者之间呈现出相互补充、相互发展的特点,创新驱动极大化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而知识产权管理能起到有效保护创新驱动的作用。所以,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应该充分利用好创新驱动的机遇,保证自助知识产权维护水平的提升,最终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朝晖.创新战略绩效评价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2).

[2]李慧.浅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J].楚天法治,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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