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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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在LED路灯照明应用中的优势,针对某县沪陕高速引线第二标段路灯改造工程的实例对比,分析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能源管理的效果,总结经验并展望其发展前景,供以借鉴。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LED照明;节能高效
随着合同能源在中国的发展及在企业中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其“零投资、零风险、高效益”的特点越来越被企业接受和认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有限能源的利用率,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广范的应用,特别是在LED路灯照明方面,更应该大力推进,以达到节能减排、健康环保、持续发展的目的。
1LED路灯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LED照明是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在半导体中通过电子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射,进而发出不同的光,是一种光效高、耗电少、易控制、寿命长、免维护、安全环保节能的固体光源。LED路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即以节能电费支付企业工程款的模式进行合作建设。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投资公司对用户进行节能勘查,制定方案,在签订合同后,立即为项目筹资定制高效节能设备并组织好施工、培训、运行维护,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约的电费收益,即以改造投入运行后的合同期内所节电费的一定比例归还投资公司,其余部分及以后产生节约的电费的收益归业主方享有,合同履行结束后设备等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2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优势
随着国家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大力推进,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通过节能以降低生产成本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作重点,它的优势也日益显现。
2.1客户零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EMC服务公司可以对LED路灯工程项目进行全权运作,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客户没有任何风险即可承接节能设备,也就是说,转移了为更新先进设备的资金和技术风险,节能公司承担了此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而客户在享受LED节能项目实施降低能耗成本的同时,又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2客户零投入客户在无需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从此LED路灯工程项目的启动即可节省制定、实施、改造及前期的维护、检修等费用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得到的EMC公司所投入的节能设备,继续享受节能项目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节能收益,同时又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
2.3享受专业化的能源管理服务相对于自主聘请节能专家来设计节能方案、采购节能设备、督导安排施工、聘用工程师操作维护、自主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避免客户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带来的繁冗工作,还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又享受到专业化的能源管理服务,可谓一举多得。
2.4保障节能增效相对于自主进行分期分散的局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仅拥有成熟的专家团队,而且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以及稳定高效的节能设备进行项目整体运作,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为整体的路灯节能收益提供了保障。这样不但节约了能源,降低了能耗,改善了环境,而且树立了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良好企业形象,进而从整体上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
3合同能源管理的实例分析
3.1项目概况某县沪陕高速引线第二标段LED绿色照明工程改造,节省经费106万元。沪陕高速引线第二标段LED绿色照明工程是指北起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苑路)至沪陕高速引线某县南站新引线出口区段的照明工程。设计新建路灯96套,采用双臂照明、双排对称布灯方式施工,灯杆间距35m,灯杆高度12m,主路光源采用150W大功率LED路灯。
3.2节能改造对比以同一照明工程分别选用3km路段和5km路段的高压钠路灯和LED节能绿色照明工程造价进行对比。根据现已完成的改造标准和以前的能耗标准,普通高压钠灯每个单价为5000元、LED节能路灯8000元。比较二者初始投资(灯具)、架设成本(只考虑电缆、变压器)。对于3km、5km的路段分别采用传统高压钠路灯和LED节能绿色照明路灯这两种施工方案,对比其初始投资(灯具)、架设成本(只考虑电缆和变压器)和运营成本(电费),其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所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功率的LED节能路灯的节能效果明显,代替高压钠灯可以节省电费62.5%。五年中,采用LED节能环保路灯,可以节省总开支分别为37.25万元、106.1875万元,节省电能分别为437500千瓦时(以0.6元/度计算)、1399792千瓦时(以0.6元/度计算),相当于节约标准煤53.77吨、172.03吨。目前由于LED节能环保路灯单价比较高,所以其成本相对来说比较高,但是,随着LED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其成本降低也很快。现在1W的LED单价大约在6元人民币左右,150个也只不过800元,LED光源的使用寿命在50000小时以上,平均寿命大于10年(以每天8小时照明为计算标准),而高压钠灯同等条件下的理想寿命是1—2年,不过6000小时(以每天8小时照明为计算标准),在我国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平均亮灯时间不到一年。两相对比,LED节能环保路灯的维修和更换成本均有较大优势,而且其营运投资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这里,尤其有必要补充阐述LED节能环保路灯具有的技术优势。LED节能环保路灯最大的优势是,在同等条件下比同比路灯综合能耗节省3/4以上。下图为高压钠灯和LED节能路灯每日不同时段的实际功率曲线图。LED驱动电源为恒流驱动电源,它的能耗几乎不随电压电流变化,这和传统的光源不同。由于电网电压夜晚较高,使得传统光源越是到了夜晚能耗就越高(高压钠灯能耗可高出50%)。
3.3节能改造效果合同能源公司实施的节能工程,改造系统经过五年的实际应用,系统运行良好,节能效果明显。通过能耗监管平台对节能改造工程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功率的LED节能路灯的节能效果明显,每盏LED节能路灯代替高压钠灯可以节省功率62.5%,为国家节省电能437500千瓦时、1399792千瓦时,有效地降低并节省了国家的能源,若干年后,按照合同约定路灯管理部门收回路灯管理权,每年节省的电费将会是很大的一笔收入。这仅以3km和5km路段为实例的情况说明,如果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各省所有路灯工程项目中,并加以应用,那么不但为节能减排的健康型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而且也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能源费用,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能源利用紧张的状况。
4前景展望
推广LED路灯照明是应用新能源的方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国策。从市场角度看,LED路灯EMC模式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投资风险、资金压力、改造成本和技术研发推广等费用,不但极大地降低了能耗,并且在运营成本和管理费方面也极具优势。据调研,实际案例显示,在广东省内大部分城市进行的推广和应用等综合优势极其明显,河南省内现在采取LED路灯EMC管理模式的城市不足20%,在全国采取LED路灯ECM模式不足0.08%,LED照明行业的市场才刚刚打开,可谓市场潜力巨大。另外,LED路灯还可与各种检测监控设备连接,例如与智能摄像监控、空气PM2.5检测、气温监测、线路故障监测等连接起来,不但节约了重复安装的成本,而且也为数据的准确性提供可靠保障。LED路灯的发展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
5结语
我国是世界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利用率低、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现今国内外的能源产品价格仍较高,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本,LED照明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应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市场高度发展竞争阶段的衍生品,是适合现代节能减排的市场运作机制,LED节能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短短的几年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的实例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LED路灯照明中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诚然,这一模式仍有不成熟、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在未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规避其缺陷,发挥其优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将大力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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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与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2014,(10).
[5]赵连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模式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0,(10).
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风险应对
一、前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给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EMC是一种能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EMC是一种市场机制,其核心在于达到项目节能减排社会效益目标的同时,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EMC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在美国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尤其在北美和欧洲,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而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国内还处于摸索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应对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全生命周期理论
项目全生命周期是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建造、使用、以及最终的清理的全过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可划分为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
项目全生命周期描述了项目发展所经历的各阶段的顺序。每个项目必然经过启动、实施、终止三个阶段,并且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项目的过程都不允许少于这些阶段,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项目。
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和理解中,必须区分项目生命周期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可以看出,项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周期和产出的生命周期两部分。
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和理解中,必须区分项目生命周期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可以看出,项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周期和产出的生命周期两部分。
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决策阶段,包括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等前期工作;第二阶段为建设阶段,相当于一般制造行业的生产阶段;最后一个阶段为使用阶段(包括维修和废弃处置),相当于一般制造行业的售后阶段。
三、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框架是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同阶段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设别、排序和评估,不断做出科学决策,从而使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风险的控制达到一个良好的水平,产生最佳的项目效果。
根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应也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风险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和项目使用阶段风险管理。
而在相关文献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管理提出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四个阶段。
l、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念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判断、分类整理和确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包括确定风险的来源、产生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对各种倾向、趋势进行推测,得出判断。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
风险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人们的错误行为导致的风险,其前提是经济环境未发生变化,与静态风险有关的损失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一般情况具有可预测性。而动态风险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如生产方式、生产技术的变化而引起的,因其缺乏规律性而难以预测。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有: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环境分析法、工作分解结构(WBS)分析法,和SWOT分析法等。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定性或定量地分析项目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风险因素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估算出其发生的概率及可能导致损失的大小‘1201,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排序,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通过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综合分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定该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目前,风险分析的方法已经有很多,包括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模糊风险综合评价法、蒙特卡罗模拟法,故障树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等。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就是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为降低项目风险而提出的处置意见和办法。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自留和风险预防等等。
4、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过程的最后一步是风险控制,即执行风险反应战略,监控风险引发事件,启动应变计划,防范新风险,保证项目向目标推进并尽量使项目实施与计划相符合的过程。
这里是一个图片
一般来说,控制过程通过三个步骤实现:一是制定实施工作;二是将这些标准,与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比较;三是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四、结论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阶段和过程,风险监控以后又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循环的过程,在这风险管理过程中间风险应对又是重中之重。本文构建了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管理框架,如下图所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道路照明;应用
中图分类号: F5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39-2
0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制形式,其实质上就是一种通过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收益的节能业务形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的过程中,开展节能项目的用户需要与节能服务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后,允许节能服务公司用未来可预计的节能收益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和升级的服务,或者节能服务公司用向客户承诺的节能收益和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来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以此来进一步降低成本。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公共照明体系所消耗的能源与节能、环保问题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节能环保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利用新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成为了现阶段国内乃至全世界都在热烈探讨的问题。LED灯技术可谓是科学发展的又一大智慧结晶,它以高超的照明技术和优秀的节能效果被各地大力推广,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价格高昂、投入成本高成为了阻碍其受推广的重要原因。
1 LED路灯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LED照明灯主要使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物体,在这些半导体中借用电子复合来释放出多余的能量,从而引起光子的发射,也就能发出各种不同颜色的光。LED照明灯具备光效高、耗电量少、控制容易、耐用、免维护、环保节能的特点和优势。LED路灯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之间的结合也被称为“电费包干”。其运作方式是用节约下来的电费来支付企业的工程费用,开展节能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建设。根据能源管理合同,投资企业提前对客户的实际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勘查,并制定出合理的规划,在合同签订之后,立即投入节能服务,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升级、管理控制等服务,客户与企业双方则按照提前签订的合同来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将改造投入运行后的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节约收益按一定比例归还给节能服务企业,剩下的部分则归用户所有。合同期结束后,设备等无偿归业主所有。
2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现阶段,社会上各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节能环保等一系列问题也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立足于市场、吸引客户的重要条件,只有节能高效、降低成本才有可能获得市场的青睐。再加上相比之下,合同资源管理模式尤其自身特殊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和推广应用。
2.1 客户风险为零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一切LED路灯工程项目运行所需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权负责,EMC公司将向客户承诺能够达到的节能效益,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直接可以承接节能设备并投入运行。最新的节能技术和高科技设备都是由节能公司提供,他们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客户在尽情享受节能服务带来的优越性时,还能够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并获得EMC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2.2 客户投入为零
客户在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无需投入任何私人的资金,LED路灯工程项目一旦启动即可节约制定、实施、改造和工程前期的维修、保养等环节中的成本支出。在合同期满后,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享受EMC公司提供的设备服务,继续获取节能项目中产生的节能收益,在环保节能的同时坐收利益。
2.3 能源管理服务专业化
一般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框架外的节能照明系统设计,需要聘请专业的节能系统设计专家、客户全程亲自购买节能所需设备、全程监督施工、自己聘请工程师来后期维护,全权自主运营的模式会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除此之外,对节能环保没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很有可能在选材和设计方面的监督上产生失误。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用户不用费心管理参与任何环节,只需交给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减少烦杂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享受节能带来的收益。
2.4 节能环保、效率高
与用户自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方案设计相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不仅有EMC公司提供的专业、成熟的节能技术改造队伍,还有最新的高新技术设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现阶段最先进的、最高效的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避免了用户自主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保障了路灯节能的收益。
3 在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开展EMC的技术、设备、案例要求
就现阶段国内的EMC服务开展状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提供的LED照明技术还不够成熟,设备还不够高端。LED的光源寿命和耐用性都不是很可观,LED光源的单向性也使得其在控制眩光和环境比方面不占优势。鉴于这些问题,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里开展的“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活动还应当谨慎推行,毕竟还没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以供参考。
3.2 后续维护保养服务的要求
提供EMC服务的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设计的方案,方案中不仅包括项目实施的计划,还要有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预测。但是现阶段,LED道路照明产品标准缺位,已有的道路照明标准不适合应用在LED道路照明项目中。据可靠数据显示,EMC企业从投入到实施项目改造计划,至少需要5年以上才能够获得收益,且刨除维修、保养的成本。LED道路照明技术更新快、维修通用性低,因此并不适合在城市推行“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且LED路灯照明技术低下的维修通用性给材料招标造成了很大困扰。
3.3 节能测量和审核的权威认证
目前很多城市的LED路灯照明技术在技术认证方面还缺乏很多权威的认证。一些城市的历史悠久,建成时间较长,因此需要改造的光源、照明质量、供电方式等各不相同,这给改造工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且不同的道路、地段所需要的LED道路照明类型是有区别的,必须做好提前的勘查,保障现有道路照明的质量。
3.4 体制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限制
财务体制和税务体制都是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条件,大多数城市的公共道路照明费用都是实报实销,由于体制问题,管理公共照明的单位缺乏自主财权;按照现行税务体制,EMC企业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特殊的经营形式,企业要等到节能见效后才获得收益,提前缴税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这就将一部分财务风险转移到了用户身上。
4 道路照明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实例
自2006年6月能源管理系统上线运营到现在,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马钢)新区,每年仅节能减排一块创收就达到了约1.14亿元。
当初,这个投资亿元左右的项目在马钢新区200多亿元的总投资中占据的份额微乎其微,然而,它却是马钢总经理亲自过问并批准的项目,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它几乎和马钢新区其他建设项目都产生了矛盾。
说服
2005年初,马钢新区建设能源中心副总指挥蒋平拿出一份建议书让公司老总决策能否上马能源管理系统。要建设的新区能源管理系统和马钢原来的系统差异很大。蒋平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对马钢老总来说,他要权衡新老系统两种管理模式和两种管理体制带来的很多问题,这不单是一个能源管理项目在新区建设的问题,更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不过,说服马钢总经理朱昌逑同意上马能源管理系统前,蒋平还需要让能源管理者自身的认识达成一致。虽然每个人都有一个能源管理的最高愿望。马钢能源环保部副经理史德明说:“我们当然希望这个能源中心能够建设起来。”
但每个人愿望不一样。项目组成员李博说:“对能源中心的定义和要素的理解,冶金行业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统一的标准,新建项目、老系统改造要做到什么样的水平都不是很清楚。到底什么叫能源中心,很多地方都讲能源中心,实际上它不能算能源中心。”
因此,“当时这个能源中心由谁来实施,到底如何做,可以说是反反复复。”李博回忆道。面对这个现实,蒋平想:如果就这样去跟老总朱昌逑报告说,他们要建一个能源中心来统一管理新区的能源问题。结果会是怎么样?蒋平不敢想象。
整个新区建设的投入是200多亿元,而能源中心所有的投入加在一起才一亿多元,这让能源中心的建设处于一种可建可不建的尴尬境地,因此,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说服――连自己内部员工都不能说服,又怎么说服公司最高领导朱昌逑,又怎么让公司那些反对者心悦诚服?
“尽管投入是个小数目,但领导更希望看到产出。”这是钢铁业内的共识,做节能减排投入是避免不了,但投入产出才是钢企领导关注的重点。
2004年12月14日,蒋平跟史德明再一次来到宝钢能源中心学习。宝钢能环部陪他们介绍了一上午。“第一次我们知道他的这个运行方式,但是深层次的问题了解得不深、不透,到底能源中心要干什么,不清楚。”
经过这次的考察学习之后,对于能源中心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样,蒋平和史德明的认识达成了一致。“这个时候我们对能源中心的建设,包括能源中心的整个性质、管理范围、硬件和软件大致有了一个框架。”
管理能源的几个人认识达成一致后,蒋平开始跟总指挥高海建谈这个事。因为蒋平与高海建在工作上合作多年,很快就沟通成功了。
但为了说服朱昌逑,蒋平让史德明先写了一份四页A4纸的《能源中心考察报告》,报告主要是能源管理系统上马后能否产生效益以及产出多少效益。2005年2月20日,报告呈送给朱昌逑。实际上,对于能源中心的建立,蒋平也时常跟马钢总经理朱昌逑沟通。蒋平说:“他主要是了解一个能源中心的管理和老系统的差别,区别是什么,新老系统不同运行模式的有机联系是什么。对他上一层的生产指挥会带来什么新的课题。”朱昌逑的这些疑惑都被解开了,他作为公司最高决策者才可能在这么大的一个工程项目中划拨出经费来满足他们的要求。
过了不到一周。2月25日,朱昌逑在蒋平呈给他的报告上批复“同意按此方案来规划和安排新区能源中心工作”。同时,朱昌逑还要求公司其他部门“要尽可能地配备软、硬件设施,建立环境。”
这份报告一直保存在史德明的办公室里,尽管从老办公楼搬到了新办公楼,他还是迅速地翻找了出来。
2005年3月,马钢决定成立能源中心项目部,负责新区能源中心建设和开发能源管理系统。李博说:“这个时候才开始具体落实。”其实,麻烦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麻烦
现在,站在新区能源中心塔楼顶部的望台,看着脚下的马钢新区,各个作业区的情况尽收眼底。这种感觉比在一楼大厅里看监控屏幕来得更为壮观和震撼。不过,这个景象是建设之初所不敢想象的。
马钢新区位于长江和安徽慈湖河的河漫滩阶地上,地质条件十分恶劣,地基处理工程量大而复杂,而蒋平要让能源中心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新区建成后各个能源做到集中管控,他就必须把能源管理系统涉及的所有地下工程,包括地下隧道,地下管网、给排水等先建设。
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后,蒋平和李博便开始了更加忙碌的工作。李博作为公共服务组副组长,他每天5点必须到工地报到,然后在工地上视察一个半小时,“一年365天每天早上五点就要到,每个工地建设进度都要看,没一两个小时是看不完的。”
新区工地被条条沟渠贯穿,像一个被狂轰滥炸后的战场。更让李博头痛的是,泥沙地里挖不了多深就会冒出水来。蒋平现在回想起来还直摇头:“又是水,又是泥,施工非常艰苦。”
蒋平回忆,“地下工程如果按照正常施工顺序的话,你要把所有的施工图纸都出来以后才能做。
尽管能源中心地下工程的结构比较简单,但施工难度还是比较大。因此蒋平他们的施工跟新区指挥部的所有人几乎都可能有冲突,用蒋平的话说就是“你把人家现场挖得一塌糊涂,人家没办法干活了,我们是遭人嫌的”。虽然过去多年,蒋平不愿意过多谈及这些矛盾,但他也忘不掉这些磕磕碰碰。
地下工程的施工还面临一个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的问题。“所有的设计图纸,实际上都是白图,来不及出满一个细图,一段一段地出,一段一段地干,出一段我们干一段。”
随着能源中心工程的推进,一些对蒋平不满的话也传到了他这里。蒋平管不了这么多了。“我们也没办法,我说你不让我放下去,到最后你需要的东西我没法按你的要求提供。”蒋平用有些要挟意味的话跟其他施工组谈判。
不过,作为新区总指挥的高海建对于蒋平的工作还是很支持的,在指挥部会议上,他当着炼铁、炼钢两个项目组组长的面说,“地上地下,地下为主,地下为先。”
有了总指挥的支持,蒋平的能源中心地下工程施工就好办事了。“当我们开始去测量,决定开始先进行地下施工的时候,所有和我们地上有冲突的,全部让道,让我们先干,我们干完了以后他们再干。”
为了便于监测,新区中心还特别建立了能源中心塔楼顶部的望台。历经坎坷之后,蒋平们现在终于能站在望台“一览众山小”了。
起步
2006年8月,新区能源中心能源管理系统刚上线运行不久,由于变电所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和电量自动采集一体化技术,出现变电所监控系统正常但电量不刷新现象。
发现这一问题后,监控人员立即到出事点巡检,原来问题出现在通信软件的配置滞后上,经过对厂家通信软件的升级问题得以解决。这种由监控大厅工作人员一手包办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马钢是第一次出现。
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让马钢新区能源管理的优势体现了出来,仅这一块每年就为马钢公司节省了3000万元。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可比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内节能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众多节能服务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较为特殊,具有多种运营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不同类型。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讲解、解释等尚未就其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会计实务中存在多种核算模式,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对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给会计信息可比性和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将以一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典型案例,针对其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案例背景
某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拟在新三板挂牌,其于2014年9月与某钢铁公司(甲方)签订“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余热资源及各类接入点,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台烧结环冷机各设一套余热锅炉装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即“三炉一机”),并设置一个主厂房。2.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余热发电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实现收益。3.新建余热电厂建设期1年,运行期8年。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项目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4.项目运行期内,双方按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的电量计算本期款项,由乙方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案例解析
1.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之混合销售业务进行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节能设备并提供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由于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因此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销售商品核算,提供节能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核算。2.观点二:认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核算。项目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经营—转移”的完整过程,具有明显的BOT特征,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交易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影响也与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仅存在法律形式差异。因此在建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在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3.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发电企业,实质为一家专门从事节能环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在节能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长和经验;公司实际主要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并以与余热发电量挂钩的变动对价作为建造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取决于未来8年运营期的实际发电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预期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阶段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5条的规定判断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别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4.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核算。根据合同安排,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系节能服务公司按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一项特定的固定资产,建设的资产及设施具有专用性,仅供用能企业使用,履行该协议依赖于上述特定资产;该项目合同期为9年,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拥有使用权,且未来收益不能合理确定。因此可以确定该项协议包含租赁业务。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可以合理推测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价款实质已经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用能企业)”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因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过收取节能经济利益作为租金以回收相关投资价款,应当按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讨论与分析
对比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均能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商业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进行分析,都具有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提供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与一般混合销售业务、建造合同业务、BOT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合理、公允的会计处理结果。1.关于“观点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结束、完成安装、试运行成功且验收合格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节能服务公司(乙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节能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取决于节能项目未来能否创造节能效益,而且节能效益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资产未来实际的发电量,未来实际的发电量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按“观点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关于“观点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前述项目合同确有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但BOT业务的合同授予方必须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本案例中交易双方皆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也未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建造的标的资产也非公共基础设施;BOT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仅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本合同管理业务中不存在上述特许权。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上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能按照“观点二”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关于“观点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多种运营模式,节能服务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可以是变动对价,以运营期内的实际产出为基础进行确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对价,比如根据资产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个月测试确定月度节能收益且在运行期内月度节能收益保持不变。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节能服务企业是“自建资产并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为客户建造资产并提供后续运营服务”,根据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在建设阶段很难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合理估计,甚至难以确保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将为相关会计核算和审计鉴证带来极大挑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一项交易是否适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标准为: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如房地产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单位(甲方)只能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仅有有限的能力影响所建造资产的设计,且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仅有轻微变化,因此该类业务合同也不应适用《建造合同》准则。4.关于“观点四”,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赖于特定资产(即主厂房、三炉一机等节能设备以及依附于该设备的专有技术等),且节能服务公司授予用能企业对建造的节能资产使用的控制权,符合IFRS体系下的IFRIC4关于《确定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所规定的判断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成份的判断指引,因此该交易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该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据各租赁期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赁结束后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能否获取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并未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无法对合同期间可获得的节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计,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因此不能依照“观点四”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建议
综上,本文建议将案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建造长期资产并为客户提供后续劳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乙方视为自行建设项目资产,确认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给甲方使用;项目在运营期内,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电费收入;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设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在项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2)节能收益的会计处理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当期电费收入。(3)项目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结
关键词:节能减排 融资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下达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目标,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需节能6.7亿吨标准煤,其中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技术手段需形成节能能力3.3亿吨标准煤。利用新技术来提高企业节能降耗已是各企业首选的手段之一,但是中小耗能企业在投资这些项目过程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在国家、企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存在贷款担保难、还款压力大等问题,阻碍了企业投资的步伐。对于保本微利的热电联产行业而言,一方面节能减排的压力,一方面技改资金的短缺。因此,寻求低投资、收益持久的融资方式,从而降低财务风险,推进节能产业的发展。EMC融资模式是采用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模式,具备了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在热电联产等基础行业的节能项目上得到了广泛接受和应用。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一、 EMC融资模式的优点
(1)用户在“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保证下开展节能项目;用户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安心、放心、开心来享受节能效益;用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的投资全部成本;
(2)用户规避了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以财产抵押来确保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客户项目的长期节能效益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法定责任。
(3)用户用浪费的能源,转化为“零投资”的新技术设备;用浪费的能源,来投资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用新技术设备来换取用户浪费的能源,化废为宝,点石成金,实现多赢。
(4)在企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户可用外来资金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消除用户对节能投资的财务压力,消除用户对节能效果的担心;
(5)除了项目节能的直接效益,新技术设备还可用户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二、EMC融资模式的特点
(1)整合性: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其服务包括: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既可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也可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确保客户项目的工程质量。
(2)多赢性:客户、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等都能从节能效益中分享收益,形成多赢局面。
(3)避险性:能效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客户风险系数为零。
三、EMC融资模式下节能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某热电联产企业在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中应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下面以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为例,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高压变频节能技术随着国内一些生产厂家研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已接近世界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并以产品性能稳定、价格适宜深得国内企业广泛接受和应用。
某热电厂锅炉为国产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2炉每台炉配置两台800kw引风机,#3、4炉每台炉配置两台630kw引风机,由于该引风机配用的电动机不能调速,只能靠改变风机的入口挡板来调节风量,造成很大的节流损失,浪费大量电能。电厂自投产以来,厂用电率在大负荷期间,一般在18%左右;在小负荷期间,一般在20%左右,生产成本很高。以单机组日发电量60万KWH为例:每日厂用电量接近12万KWH,而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节约6,000KWH电能,按0.41元/KWH计算,每日将节约2,400元生产成本。引风机加装变频装置以后,可以大大节约厂用电量。
变频改造投产后通过两年左右的运行验证,变频器运行稳定,2009年1月、3月份通过对#3炉#1、2引风机工、变频实验对比,综合以下试验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设备达到了节能的目的,其节能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以#3炉为例,具体试验数据如下:
(一)现场数据:
(1)年平均运行时间(#3、4炉):6,175h
(2)上网电价0.41元
(3)运行方式:两台运行(#3、4炉)
综合节电试验数据得出下表:#3炉各锅炉负荷情况下,2台高压引风机工变频耗电量(KW.h)、及节电率:
■
工频耗电量=6,175×(1,152×8%+1,092×33%+1,062×41%+1,008×11%+936×7%)
=6,572,423KWH
采用工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657.2423 万度。
变频耗电量=6,175×(810×8%+612×33%+450×41%+480×11%+390×7%)
=3,281,148KWH
采用变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328.1148万度。
(二)节能计算:
年节电量=工频耗电量-变频耗电量
=657.2423-328.1148=329.1275 万kW.h
按照运行数据统计结果分析,单台机组经变频改造后,2009年可节约329.1275万度,折合发电成本:
0.41×329.1275 万kW.h =134.9 万元。
#3、4炉合计节约发电成本135×2=270万元
变频改造投资为275万元,一年左右即可完成投资回报。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在形式上可以分为 :
A、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B、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C、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上面所述节能改造项目中,锅炉变频改造项目采用的是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在还款期内,节能投资收益大于投资额的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确定项目效益分享期,在分享期内按项目节能量预计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分成。
两者比较来看,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很关健,如果还款期定的长,会稀释节能企业的节能利润,反之还款期定的短,会减少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因此需要合理确定节能项目收益。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相对于节能企业较占优势,在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效益没有把握的前提下往往采用这种模式,以确保投资的回收,甚至低于投资回报,一方面积累行业业绩,另一方面国家对此类投资也有项目补贴,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弥补投资回报形成的亏缺。
五、问题与建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经济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大力实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普及推广猪—沼—果(菜、粮、渔等)生态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以使用清洁能源为切入点,结合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状况;广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一五”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占适宜建沼气农户的30%左右,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新建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30处。按照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血吸虫疫区和县区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建设农村沼气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县区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各年建设任务。2009年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4322户(*区1535户、*县768户、*县868户、*县1151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96个(*区14个、*县14个、*县23个、*县45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三、建设方式
(一)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
(三)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行集中供气。
(四)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应有一处固定服务场所,新建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配备一套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利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中央补助1200元,受益农户承担500元,其余部分由省与县区按8∶2比例承担。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网点投资约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70%,其余30%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资金。
(四)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各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及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由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组织抽查。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项目县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县区政府农业主管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区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能源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县区要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各项目县区每个月10日前要向国家沼气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
一、*县工业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年1-9月份,*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26.45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0.245吨标准煤,较去年同期下降23.6%,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六个行业的用能总量达24.1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强化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举措,使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节能减排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减排政策不配套。目前节能工作还存在着政策配套措施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是支撑节能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政策措施之间还不配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企业仍有盈利发展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屡禁不止。
(二)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企业生产节能意识滞后。我县开展节能工作的部分机关和企业都面临缺编严重、人员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等问题。掌握市场经济规律、熟悉现代企业运行规则、拥有先进生产经营理念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工艺的高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节能工作更多是靠行政手段推动,在实行行政和社会共同监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和经济杠杆等各种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力度尚显缺乏和不足。
(三)节能工作资金投入尚显不足,筹措难度较大。一方面要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资金扶持,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如工业领域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等都需要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实施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要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这对我县薄弱的财政能力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此外,节能减排工作中还面临着解决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所带来的资金需求问题。
(四)部分领域节能工作难度较大。首先是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企业调整以后,缺少符合产业导向的新项目,盘活存量资源比较困难。目前,已关闭的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已开始技术改造,其余企业还没有好的项目入驻;个别企业专用设备报废较大,调整资金补贴额与企业因调整带来的损失差距太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一定情绪。调整企业由于无法立即实现转产或中转,因此企业开展职工安置、分流等工作难度较大。其次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难度较大。我县较多工业企业设备陈旧,能耗较高,要降低能耗标准难度较大。特别是高能耗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很大,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中的轧钢企业,是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差,开展节能技改难度大。
三、节能减排的工作举措与建议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围绕实现到*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年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能耗比*年下降45%的目标,抓紧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节能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导向。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和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节能减排财政性引导资金投入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工业企业促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对改造落后运行设备、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能的企业实施补贴的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
(三)着力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分析监控制度。要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我县节能工作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月度能源消费总量监管工作。实施对各乡镇节能指标和年能耗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园区确定年能耗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户数,实施月度分析监控工作。二是建立能源统计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掌握我县重点企业的能耗情况,一方面各乡镇、部门要加强数据的自查和互查工作,另一方面县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乡镇和重点能耗单位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要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用能产品能耗标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限期整改,促使其增强节能意识,自觉依法用能。
(四)继续完善节能减排的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主要领导的节能考核。制定乡镇、园区和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五)推进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一是督促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对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进行节能效益分析,制定节能措施,并按内容及深度要求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的2月底报送县政府主管部门。二是在*年开展的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并逐步扩展到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这对于企业摸清家底、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六)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结构节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计划,做好被调整企业法人代表及职工的政策宣传工作,摸清调整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指导有关乡镇及企业制订好单篇调整方案,并落实好调整资金,稳妥推进企业关停并转迁。重点加大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四大工艺行业的调整力度。
(七)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企业工艺节能。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保温新技术的应用,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逐步分析,优化每一道工艺,使产品的生产工艺达到最优化,实现企业的工艺节能。
(八)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推进企业设备节能。结合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契机,加快企业节能技改步伐,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电机、高效风机水泵、变频传动装置和其它控制装置、优化电机拖动系统设计等。继续推进上海瀛春毛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特种电磁线厂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形成一批符合节能要求的节约型企业。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等,积极组织专家走进企业,为企业进行节能分析、诊断,开展咨询服务,促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企业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