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17:13: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
过去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较为落后,组织管理方法也并未建立科学全面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表现在,农村地区经济组织事物决策应当反映经济组织内部农民群众的意志,但大部分农民群众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对很多基础性的组织管理知识也无法透彻的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农村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决策以及变成了少数领导干部的“独角戏”。
1.2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资金需要支援各方建设,很难面面俱到,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就更加力不从心,加之现阶段的政策优惠比较少,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减缓,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终实现。
1.3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农村组织管理有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管理空白的问题。要想成立一个农村经济组织,必须通过在很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时,要经过以上部门加以实现,并且不同机关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明确,增加了组织运营的难题。在今后发生问题后,需要确定承担责任的部门时,这些部门通常会以法律为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1.4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不足
因为历史遗留的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设置严重不足,教育条件十分落后,导致生源大量外流,大批农村优秀学生进入城市发展,学成之后回乡率较低;农村地区原有的青壮年劳动力资源也越来越多的流向城市发展,他们很多人在城市定居,很少返回农村,也极少过问农村经济组织的相关问题,这样一来就让原本发展力度不足的农村经济组织问题更加困难。从农村经济组织开始发展,人才短缺问题就以及存在,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2.1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功能
要从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构架入手,即政府、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往中间小、两头大的结构模式加以改善。要让政府与农户间的中介组织联系得到加强,实现农民组织程度的提升,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组织构架进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让农村与农民更加现代化与组织化[1]。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并发展中介服务型、企业经营型、技术协作性、专业合作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2.2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投入不足而实施的惠民政策。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让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此外,要加快财税改革力度,让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作用得到增强,以减少农村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税负负担的方法,开展营改增的试点,保证对农村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能够反哺于农村经济组织。
2.3完善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管理上要对组建的地位、作用及条件进行明确,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构建中,必须明确发起人及相关成员,要有共同专业生产经营项目与具体内容,应具备较好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农业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要组织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登记与备案。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经营行为的,要在税收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为其经营活动与财产收益提供法律保护。在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以及组织农民开发产业、组建协会组织等方面,应为其跨行业、跨区域开展活动给予支持[2]。此外,要积极对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行完善,让农民充分了解组织内部制度,要安排专人进行讲解,保证每位农民都明白组织运行机制,并给予农民更多参与组织事务决策的机会,避免出现垄断事务决策的情况。
2.4多渠道充实人力资源储备
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组织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储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稳定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要对农村教育软、硬件进行完善,从而培养更多的农村经济组织人才,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的农村人才,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储备基础。此外,要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发展,把在外学习的丰富经验运用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加快农村各项建设发展。并且要适当提高对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才。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强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并让更多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向农村经济组织倾斜,以此留住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3结语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学术界对其尚没有统一定义,只是从不同视角进行了阐释,这些阐释内含的核心观点基本一致,即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原则是自愿参与、自由退出,服务对象主要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服务内容主要针对农户家庭个体无法实现的部分,目的主要是增强合作、抵御风险并增加经济收入等。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仍具有鲜明的特征:其一,结合方式自愿化: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自愿联合方式。其二,成立方式合法化: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成立方式。其三,经营形式企业化:以现代企业组织为依托的经营形式。其四,营利方式双重化:以对外营利、对内非营利为原则的营利方式。其五,分配方式多元化: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
这有别于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以牺牲农民个体利益,保障国家工业化或缴纳农业税,进行集体提留后,家庭承包收入各自分配的单一化分配方式;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的是以按资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为辅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它有利于激活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用,提高要素使用率,进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二、剖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
由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级,且发展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多变,因而目前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七大层面:
1.合作意识淡薄,自生能力趋弱
2.发展资金不足,竞争力削弱
3.经营形式单一,缺乏产业支撑
4.人力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5.民主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内部人控制严重
6.剩余索取权不明确,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双缺失”
7.政府行政介入不当,介入“度”难于掌控
三、创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体系
本文试图从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强化财政“适时、适度”扶持力度、明确剩余索取权、把握政府介入“度”等方面入手,构建新型对策体系。
1.提升农民合作意识,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
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具体可从两个层面努力:其一,通过典型示范与引导,降低农户间合作成本,增加合作收益,提高单个农户的合作意识。其二,通过政策支持,提高合作社的合作意识。其三,塑造农村新型合作文化。
2.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财政“适时、适度”扶持力度
主要措施包括各地政府可以按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土地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农司的作用,为缺乏发展资金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等。
3.创新经营形式、走多元发展道路,增强产业支撑
4.创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面对人才缺失的状况,必须创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
5.创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其一,在各级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立集体经济的专门管理主体。各地政府应尽快研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产生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等。其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制度,赋予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任何经济组织要真正融入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就必须拥有明确的法人地位,具备法人资格。其三,建立健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体制。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核实其利益联结机制、分配机制等。
6.明确剩余索取权,实现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与监督成本降低的“共存”
在道德层面,可以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者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其为集体服务的强烈心理,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但这一措施的力量有限;在经济层面,可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分配给经营管理者,使其与全体社员利益取向完全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
7.把握政府介入“度”,真正履行“支持”职责
政府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把握好“度”,并在遵循平等性原则、市场化原则、制度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下三个层面:即维护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使其始终是农民自愿结合并为其共同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增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为社员谋福利的能力,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推行合作制度,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壮大规模获得更大发展。
一、农村经济组织与创新
组织在农村部门的经济行为研究中一直是热点和具有分歧的话题。发展经济学、新制度主义和农村组织经济学是三个研究农村经济组织的主流思路。发展经济学实现了将组织研究从制度研究中剥离出来,作为影响农业发展的独立变量,进而再到从结构研究为主向政策研究为主,重视农村个体在政策和体制下的行为方式的转变。新制度经济学则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委托等概念引入到农地产权和农村发展的研究中。农村组织经济学则在农村信贷市场、农地产权市场、农业税收和农业技术利用等方面系统解释了组织制度对于农村资源分配以及如何变动以适应变动环境。组织理论研究的结果表明,农村发展中的组织方式、结构、规模、政策适应性对农村的信贷、产权、技术合作等生产行为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关键在于:在保持目前家庭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变成集中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合作经济组织。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与过去的合作化有本质的不同。它是遵循自愿平等、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由其产业链条和内在的经济利益所联结起来的合作关系。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对农村组织创新的需求
进入21世纪,我国农村发展目标逐步向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以农民的居住向城镇集中、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和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为特点的农村新型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不断创新能够克服分散经营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是推进城乡一体的产业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因势利导地发展培育农村经济组织对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十分必要。一是农村改革中变化的利益关系需要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调节。城乡一体化使改革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农民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由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结构、规模、功能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调节新的利益关系的要求,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二是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业技术转移和扩散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突出的农业技术贡献率是建立在中介组织的技术推广基础上的,它能消除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技术梗阻,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为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必须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各种农业要素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户所需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现。将增长建立在通过对种子、化肥、农药、能源等资源性消耗投入上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过高能耗和不断上扬的生产成本,而且造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诸多问题。通过规模化的组织和生产,可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基础上,剔除小农户生产过程的随意性和失控性。改变传统农业分散、无序的生产流程和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走向集约、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化道路上来。四是农业国际竞争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介入。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和国际性垄断集团,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竞争基础十分薄弱。传统的农业经济组织不能完成农业与国外市场的对接。囿于产业组织缺陷无法通过资本与技术替代解决,农村经济组织的未来之路必然是通过组织创新,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三、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的缺陷
与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实践进程相比,农村经济组织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根源在于组织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缺陷。一是动力性缺陷。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性问题,在处理利益和风险、分配和积累、决策和责任等关系上缺乏适当的激励约束制度支撑,导致农民自主发展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组织自主管理和自主增长能力较弱。农村发展缺少在自组织中变迁的动力,自组织能力严重弱化,自我发展动力与活力不足。二是结构性缺陷。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结构的层级缺陷和同质化。前者表现为沟通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间层级的缺失,导致经济组织结构出现断层。后者表现为农村中的经济组织与农村中的政治组织同质化,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紊乱管理,阻碍了农村经济组织相应功能的发挥。三是规模性缺陷。由于农户人均资源较少带来的组织成本的高昂、农村各种资源产权的模糊性、农村资本的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影响,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此表现出规模小、影响力弱、带动性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能力的特点。大量组织长期徘徊在小范围、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很难对农户形成持续的吸引力和获得农户认可。四是创新性缺陷。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推动了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组织转型。但在更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却不得不面对空壳化的状况。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组织不能及时重组改造,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供销社、信用社的功能不断萎缩,乡镇企业面临体制和产业转型的困苦。新兴的由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私人合作组织,则由于政策法规配套、人力资源素质、资金规模等因素困扰,处于萌芽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性缺陷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需求缺口。
四、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思路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的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一是以主体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农民意愿,坚持进出自由,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经济组织,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发展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二是以结构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改变传统的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模式。充实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联系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架构,通过结构的组织化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和现代化。围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的专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对传统的信用社、供销社等经济组织,也要注重功能改造,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组织资源,实现新老组织资源的对接。三是以规模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率。要破解阻碍农村经济组织规模发展的各种障碍,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的交易成本;通过改革农村资源制度体系,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权”与“能”,奠定专业组织的规模发展产权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发展减轻负担;通过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等规模化改造和重构,改善现有组织的集中程度,从而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化运营。四是以治理创新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经济组织的创新离不开农村治理变革。要塑造农村经济组织成长发育的治理空间。对乡镇政府主要职能进行调整,应该从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职能向经济社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从传统单一农业管理职能向城乡统筹发展职能转变,从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向公益事业发展职能转变,从而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分离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逐步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实施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关键词:农村经济 存在问题 可持续发展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必须也要不断地发展,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较城市经济而言不落下。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就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
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
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1.实行多予农村扶持补贴政策
(1)统筹实行财政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农村财政支付补助额保持稳定不变,不因县域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建立财政鼓励机制,提高工业、商业税收返还比例。
(2)统筹对县域经济的人才支持。县域可与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县域还可以仿效西部开发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域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积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关键词:农村经济 存在问题 可持续发展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必须也要不断地发展,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较城市经济而言不落下。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就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
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
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1.实行多予农村扶持补贴政策
(1)统筹实行财政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农村财政支付补助额保持稳定不变,不因县域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建立财政鼓励机制,提高工业、商业税收返还比例。
(2)统筹对县域经济的人才支持。县域可与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县域还可以仿效西部开发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域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积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
意义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如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通常不是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反倾销诉讼的实施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我国农民由于缺少自己的组织,在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几乎所有农业发达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导致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有效联系,制约了我国农业走上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之路。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现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协调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农村组织结构和功能,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率。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引导、教育和服务农民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发展经济、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提高。对此,应因势利导,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的桥梁与纽带。
现状
改革开放迄今,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实质性进展并不十分理想。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其主要原因是:
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传统,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村又面临着紧迫的发展压力,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体制惯性的挤压。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法律支持的滞后。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府干预的不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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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转变观念。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探索和选择,切实转变“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坚持用市场的、民主的、法制的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活动;摒弃放任自流的消极思想,在因势利导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 学习型社会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
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主要指农村经济组织要具有学习型组织的特征,要充分发挥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来更好地实施知识管理、、组织学习,形成一种有机的、能够创新的、能持续发展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既是构建农村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1.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学习型社会将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了出来,动员全党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无论是构建学习型社会,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如果没有中国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参加进来,将是不可思议的和难以实现的。正像中国的革命需要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成功一样,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同样如此。当前,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多数,而且农村人口又是全国总人口中文化素质、受教育水平最低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农村的学习型社会(也即学习型农村)搞好了,那么我们中国的学习型社会就搞好了。否则,中国的学习型社会就不可能搞好。由此可见,构建学习型农村将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中之重。
我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然而,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学习型农村,最根本的是要从“三农”的核心因素――农民抓起。经典作家明确指出,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能动、最活跃并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的素质提高了将会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会大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如果农民的素质能够得到很大的提高,将为解决“三农”问题起到根本性的作用。而农民的素质不会自然而然地提高,农民素质的提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这就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克服这些因素。笔者认为,构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不失为克服各种制约因素、提高农民素质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是因为:其一,农村经济组织主要是农民自愿创建的,农民的主动积极性高,如果我们能够很好的利用这一组织形式,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将会收到极好的效果。其二,农村经济组织是一种开放的组织,它要连接农户与市场,这就要求它起到信息传递、互通有无,甚至预测市场行情的作用,这种信息传递本身就要求农民不断获取外界信息进而调整自己的生产、销售等相关策略,这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如果把这种功能通过一种系统的组织付诸实施,即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2.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形式仍然是以为主。这种发展到今天,一个很明显的缺陷就是单个农户的小生产与整个社会的大市场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现有的体制内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新的经济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发展农村经济。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将是一种可取的形式,这是因为:其一,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首先是农村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能联通农户与市场,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无疑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二,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还是一种学习型组织,它可以使产品服务得到改进,员工责任感增强,组织绩效提高。在今天以知识为主导的知识经济和知识密集型的企业中,学习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能力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能否在竞争中长期不败的根本源泉。为适应知识经济对学习能力的要求,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将为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专业化、外向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农村经济跟上时展的步伐,并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的意义
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在理论上,它运用农村经济组织与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理论成果,提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的概念,丰富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以及学习型组织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在实践上,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将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应对知识经济大潮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同时,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无论是对农民个人、经济,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创建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对农民个人来说,通过参加农村学习型经济组织,不仅农民本身的素质能够提高,而且农民可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对经济来说,不仅可以扩大就业,提高集体成员的组织化程度,还可以与政府、企业更好地展开对话,使得下情上传,上情下递,形成更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对社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加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还使经济能够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