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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8篇

时间:2024-01-30 15:31: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型风险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1

资产是企业效益产生的源泉,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发展战略的物质基础,资产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资产风险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企业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识别、估测、分析、评价,结合风险管理有效技术、现有经验和经典模式,提出资产风险与保险管理建议和策略,利用保险手段对各类风险实施有效转移和控制。

【关键词】

大型企业;资产风险;保险管理

一、风险及保险管理理论

(一)风险的定义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二)保险理论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将大量同类风险汇聚起来,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了由于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发生了人身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三)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处置风险的强有力手段。其中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同时风险管理与保险相辅相成,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

二、大型企业资产风险评价方法

(一)建立风险评价模型

在对企业资产风险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半定量法综合考虑风险影响、风险概率和风险探测度等三方面因素,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对企业资产风险做进一步分析。

半定量法是目前操作性较强的一种风险评价方法,其中风险值=严重度×频度×探测度,旨在将风险评价由定性向定量转化。在进行风险评价时,首先将风险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件发生前的探测度三个维度,从低到高划分为“110”十个等级;然后选取近几年风险事件发生的频度作为风险概率可能性,风险每次发生的获赔金额与人身安全中取最大损害作为严重性,风险发生前的可探测程度作为探测度,计算出具体风险事件的风险值;最后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将风险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低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

1、严重度标准

按照损失费用和人身安全中取最大原则,对风险发生的严重程度分为十级,从大到小分别为:特别严重、比较严重、严重、高、较高、中等、低、较低、轻微、无等。

2、频度标准

按照风险发生的频率,把风险频度分为十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别高、非常高、较高、高、中上、中等、中下、低、较低、轻微等。

3.探测度标准

按照风险发生是否可以探测,把风险探测度分为十级,从高到低分别为:几乎不可能、微小、中等、高、很高、几乎肯定等。

4.风险等级划分

将风险的严重度、风险发生的频度、风险的探测度三者相乘,得到一个风险值,按照风险值的大小,把风险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较高、中、较低、低等。

(二)企业资产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和变异程度,结合其它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探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大型企业资产风险保险管理建议

(一)保险安排建议

1.险种选择可以更加优化

目前大部分企业投保险种中,主要侧重于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传统险种,立足于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伤害,同时保障员工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由于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失。因此在险种优化方面,建议企业在目前投保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利润损失险、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

2.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

建议企业对风险高发地区,可以考虑主要由市场化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进一步加大资产保险的投入力度。对风险中等发生地区,可以在其现有投保范围与险种的基础上,考虑主要由自保公司进行承保。对风险发生较低的地区,同样可以在其现有投保范围与险种的基础上,考虑主要由自保公司进行承保。

3.在月份上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

企业可对全年各月份风险发生程度进行分析,在月份上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进一步加大在风险高发时段的资产保险力度。

4.主要风险原因重点投保

分析历年来企业风险发生情况,评估出风险高发事项,并针对这些风险高发事项引起的资产损失进行重点投保,使资产风险得到有效转移。

(二)风险预防建议

1.每年发生的主要风险事项具有重复性,在日常管理上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主要的风险发生。

2.风险发生在月份上非常有规律,且发生的原因相近,因此在风险高发期来临前基层单位就要加强巡检,采取预防措施,做好风险预防准备。

3.对于风险高发的地区,企业要加强督察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在高发时期,更要重视和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以预防较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4.加强风险的日常管理。广泛收集有关风险的相关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习惯性违章。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就是对企业进行的“体检”工作,通过风险辨识、评估、控制、监督改进四个环节,利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理论、方法、工具、模板对企业班组、部门、企业层面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同时梳理企业管理及业务流程,找出关键的风险点和控制点,形成部门、企业层面的风险清单;对辨识出的风险利用各种模型进行定性、定量的测量,对风险进行有效排序;对企业重大风险制定管控策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执行风险避免、降低、转移、自担等管控措施;对管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改进、提高。通过先进的风险管控措施与常规的安全、经营管理相结合,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

篇2

【关键词】 VaR模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保险资金组合投资风险管理——VAR模型的应用”(项目编号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收支时间差和数量差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有可能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以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日趋成熟,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两大利润来源之一。尤其是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保险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优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日益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禀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概况

(一)资金规模扩大,风险暴露增加

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也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无论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资金运用余额都以较快速度增加。表1为2005年-201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总资产及资金运用余额的相关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逐年攀升,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使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数据来源: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整理。

(二)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风险复杂多变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和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为2.3万亿元,占比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亿元,占比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占比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占比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占比4.7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偏好,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以上情况说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空间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种投资方式各具特色,风险特征有明显差异,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使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投资收益率较低,波动幅度大

首先,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总体收益水平不高。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2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其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以权益类投资为例,近10年来,权益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比为13.17%,而投资收益率却高达21.66%,特别是2006、2007、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却出现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1.66%、-2.34%和-8.21%,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2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渠道逐步扩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在投资运用过程中,由于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的比重相对提高,而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愈发明显。因此,运用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VaR模型,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义

VaR即在险价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20世纪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用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90年代开始,VaR模型作为资产风险度量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度内,测算单一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给定时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损失价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为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损失额,δ为给定的置信度,VaR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损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进行事前评估。计算出投资过程中的在险价值,并在超过一定数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与事后风险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VaR模型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状况,便于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掌握投资项目风险状况并作出正确决策和准确部署,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者,利用VaR模型进行风险的动态分析。VaR模型不仅可以用来评估特定时期内的投资风险状况,也可以用来分析不同时期内各项投资数额、比例变动对总投资的VaR值的影响。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动态分析,便于调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

综上,保险公司通过VaR值判断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掌握投资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风险代价,进而将组合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三、VaR模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应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VaR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中,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资金运用尚未实现真正市场化,所以保险公司对VaR模型的应用仍十分有限。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等变化,意味着在我国保险公司推广VaR风险管理方法是大势所趋。具体来说,在应用VaR模型评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历史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VaR模型是一种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评估方法,充足、准确的历史数据,掌握数据分布的内在规律是计算VaR的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如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券等的收益率及损失概率资料整体是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动收益资产则由于市场不够成熟、过度投机等原因使数据波动性较大,数据有效性大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险资金运用于新兴投资品种时,如公共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则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数据分布情况不明而给VaR的计算造成困难。因此,从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库信息出发,准确分析各种风险的统计分布特征,应是保险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确定参数

保险公司利用VaR模型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必须合理设置三个基本参数,分别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及结清交易头寸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为谨慎起见,持有期不宜过长;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风险管理越严格,与此对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则表示风险管理很宽松,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是资产组合收益率(R)。在掌握资产组合收益率R的基础上,简便起见,可利用方差-协方差法计算VaR。具体做法是:首先计算投资组合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资方式的市场价格变化模拟一种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然后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设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种动态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对投资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更重要的是,通过VaR的评估,可使每家保险公司及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面临的最大风险损失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每个交易员设置VaR上限,将风险总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保险公司整体安全的大型风险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偿付能力、投资结构不同,在确定VaR上限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适当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小公司则更应以安全稳健作为首要法则,适度降低VaR上限,谨慎投资。

通过以上几步,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从量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比如数据失真、市场操纵行为、实际收益率的肥尾问题等,都会很大大程度上影响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将VaR分析方法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内部控制,防患与未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保险资金运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VaR模型的风险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阎栗,付江涛.VaR模型及其在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保险研究,2009(2):78-83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风险管理;转型;保险;大数据

引言:

当今处于科技发展和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这种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推进企业的互联网化建设,是一次彻底的变革与大的革命。科技的重要应用与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极其重要的机遇,将公司带上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平台的同时,也伴随了巨大的挑战与风险。为更好的顺应形势发展要求,成功实现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企业必须在做好业务发展经营、扩大企业保费规模、提升业务品质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技术手段,依托高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把新形势下的业务发展瓶颈、风险防范、漏洞危机、全新违法犯罪等内容作为重点监测内容,有效保障公司的成功转型,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精准投入,有的放矢

1.做好互联网转型的第一步,先明确公司市场定位及目标人群,更快的适应新的互联网市场运行环境,开拓新的获客渠道及方式,取得一定的企业保费规模和经济效益。为有效突破国内原有的保险营销模式,公司一定要明确市场定位,牢牢把握“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主线,明确主攻的险种及寻找合适的客户群体。

2.在明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企业要建立适合网络营销的产品。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线下客户接触与体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与应用,使客户更多的通过网络来进行远距离接触及感受,在这种方式下,客户的体验与忠诚度更为重要。企业不仅要实现传统产品的网络化销售,减少产品的中间渠道获取成本,将业务员的佣金让利给客户,让客户切实体会到实惠,企业还要充分利用网络最大的一个特点,即透明化及信息的相对对称性,充分做好客户的体验与口碑宣传,这对网络保单的销量至关重要。长远来看,必须要做到传统产品的改头换面,创建适应网络渠道的个性化网销产品,包括承保标的、费率的厘定、保险责任的设计等,都要做出很大变革。

3.相应的客户自助下单投保的流程、理赔的流程改造,最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及在线客户服务体系。包括PC端公司官网的建设、APP端移动应用的开发、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的建设等营销平台。在承保端、理赔端,是与客户接触最为紧密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客户的留存率。将互联网技术,全面应用于保单承保、理赔的全流程,实现流程改造与系统智能化升级,能极大的提高客户体验与满意度。

(二)强化监管,合法经营

1.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很重要的一个风险是安全性风险,涉及到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等,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系统风险,不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客户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也容易造成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泄漏及盗取。而且容易到处传播的计算机病毒,正是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快速扩散的特性,结合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的系统漏洞,更是将数以亿万计的客户信息及资产信息,完全暴露在黑客的魔掌之下。

2.互联网时代的交易风险更是不容小觑。在互联网形式下,套现、洗钱等方面的风险更加隐蔽,涉及金额也更加巨大,极易形成资金和信息的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互联网交易的确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交易信息被泄漏或被窃取的风险,将使投资者有可能遭受到重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和穿透核查,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才能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应有利益。

3.企业在做好外部风险管控的同时,也要做好自我风险管控。对互联网战略转型下的外部监管、行业自律,甚至一些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并定期做好自查工作,对监管重点打击的风险行为进行严格把控及严厉查处。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对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行变革,对原有的控制方式进行调整,在做好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风险监测体系的建设,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风险评估,内控落地

1.开展全面风险评级。进行互联网运营的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方案,公司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随时变动,尤其是处于战略转型的特殊时期,更面对着之前传统经营理念下不存在的新风险。公司必须在新的运营环境下,依托先进的风险评级工具,将公司整体的风险评级的计算因子,细分为一级、二级等多个模块的子风险因子,再辨识关键风险指标并设置不同的评分权重,结合考虑固有风险、剩余可接受风险的基础上,对公司整体风险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识别出的风险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到实际的工作流程中去。

2.风险管控落地实施。进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并进行定期检视、检查。从coso内部控制框架出发,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大方面建立整个内部控制框架,尤其要重点关注互联网转型形式下出现的新风险。比如互联网应用下,存在商业机密泄漏的风险。在此风险大类下有对应的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子风险是客户信息等机密资料的泄漏,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的具体控制措施来实现管控,包括对涉及客户机密信息的表格进行屏蔽、对前台访问控制的人员进行角色限制、对后台数据库表进行单独授权及临时权限收回、对机密数据的表格进行存档控制等内容。

(四)科技引领,智能应用

1.将风险管理内嵌入企业业务流程管理中,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企业需要建立一套高科技、全系统化流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例如,在承保环节,通过该车辆历史出险记录的调取及分析,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该车辆保险费率需要适当上浮,或者提醒核保人员预防该车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隐患。在理赔环节,系统对于多次出险可疑车辆进行窗口弹屏提示,引起理赔案件处理人员的警觉,从而有效打击扩大损失、虚假赔案等恶意行为。

2.做好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实现事后查处。在车险理赔环节,通过在承保车辆上安装电子设备,实现对车辆及驾驶员的静态、动态信息提取和保存,通过定期对出险集聚地、出险频度高发的人或地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监督车辆驾驶员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出险案件进行严密管控,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从而降低理赔成本。

3.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保险行业的数据种类繁多、纷繁复杂,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将承保、理赔、单证、产险、寿险、财务、销管、人事、中介等各种数据进行搜集整合,对不同系统的数据进行打通处理。其次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数据及经验积累的分析研究,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手段及数据分析应用工具,建立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数据分析模型,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领域,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险企业互联网化的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使保险业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互联网为传统的保险业注入了新元素、新活力,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实现了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险渗透率的提升。网络和移动沟通工具形态的日益多元化使得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互动方式更加多元,搜索平台、网页、及时沟通软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日益发展决定了营销环节的多元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也进一步提高了与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融合程度,将实现自动报价、自动核保、自动承保、自助理赔、网上自动交易等,是互联网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互联网对保险行业最大的颠覆,是从“客户思维”到“用户思维”的改变,产品开发设计由“以产品为核心”开始真正向“以客户为核心”转变。传统“客户思维”模式下,关键因素是产品包装、价格优势、渠道实力和促销策略等。新型“用户思维”模式下,个性化的产品、极致的消费体验、简约的形式、跨界的资源整合以及大数据的分析运用等能力,成为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官网直销、综合性电商、网上保险超市和保险垂直搜索已经成为保险网销的四大重要渠道,在智能互联时代下,保险营销将会推陈出新,创造出适应用户需求、动态沟通、价值传递和数据决策的新模式。

(三)互联网最有价值的核心优势就是其所拥有的大数据。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商业资本、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利益。掌握了互联网的大数据,保险企业就可以及时地捕捉客户需求和市场行情,针对市场的多层次需求开发针对用户特征的定制化产品。坚持科技创新牵引金融创新,积极推动传统保险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加快推进高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和引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形成科技、保险紧密关联、彼此支撑、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

篇4

随着我国的养老模式仍然延续着家庭为主的传统机制,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政策变化也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管理层面进行分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学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研究显示出了明显的多样化趋势,一部分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对象应当是政府、集体以及个人,此外也应当根据实际地区情况发挥政府擅长的引导作用,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应当在全国范围之内都推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对象设为国家财政为主,社会群体为辅,全面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水平。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发展给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过程提高了难度,有学者认为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体系才是实现政府与民众共同对此进行管理的最佳方案,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养老基金保值性的确立,才能维持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过程中有着很多的弊端和风险,因此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管理是目前相关部门最需要研究的课题之一。为保障社会养老基金的价值和安全,应当对其发展的渠道进行拓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对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虽然已经有一部分专家和学者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其深度和内涵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实需求,可供相关企业完善体制和健全制度的空间非常大。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筹资环节风险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的筹资环节风险是指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本筹集的过程中,由于该项基金制度中的某种缺陷导致了不同参与者会利用自身的利益追求性,做出的可能影响社会养老基金数量和范围行为所造成的风险管理问题。筹资环节的风险管理问题可能会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筹集额度与项目预测额度有很大的出入,也就是说会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能达到持续稳定的供应效果。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管理问题包括缴费率风险和约束制度不力风险,缴费率风险是根据人口老龄化数据的提高而产生的,由于我国早早的进入到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很多厂家和企业都要面对大量的养老费用支出,这就产生了财政赤字的情况,政府部门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承担的风险也在逐年增加。约束制度不力风险是指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拖欠养老保险缴费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拖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状态下的企业已超过三十万家,累计金额达到了四百亿元左右;而且很多企业都会以降低保障税和缴费基数的手段逃避上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义务,同时目前实行的逆选择制度也会让筹集到的资金出现分散无效的情况,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相关的融资规则,这就会导致社会保险费和企业拖欠的情况频发,产生更多的社会养老保险筹集环节中的管理风险。

(二)管理环节风险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环节风险是由于相关政策的之后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内部欺诈、流程管理失效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系统的失败行为。管理环节过程中的内部欺诈风险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部门管理人员的利己思想导致的,其手段有、流程混乱以及利用管理制度中的漏洞进行违规操作等,其危害有两点,首先是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侵占,内部的管理人员可能直接将筹集到的资本进行贪污或是其他形式的侵占,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在违规操作的过程中形成资金流失,让受益群体被其个人行为造成大面积的基金损失;其次违规操作会让社会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部门的管理人员失去基本的信任。流程混乱的风险主要是由基金管理部门或是其负责人的行为引发的,利用了基金管理流程中的漏洞对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基金管理单位的信任度降低。信息系统的操作失败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设计时的漏洞所引起的,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都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才能进行,因此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险业务的中断或失败,甚至会造成基金数据的丢失,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部门的声誉和口碑。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的策略分析

(一)宏观角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策略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得知,任何时期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都需要从时展的角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否则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建立与其社会属性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时,很多国家在运行的过程中都很少能对其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动态性优化,可以为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制度奠定基础,还能对传统制度下所形成的一成不变心理进行破除,完善以及修正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中出现的僵化模式,让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的基金保障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来维护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健康及稳定。根据对我国目前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出若是要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制度,就必须形成相关的风险防范社会系统工程。首先,相关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环境和风险因素密切关注,并根据其发展和演变的情态制定具有指向性的政策;其次,在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先进性的同时,要对其相关的法制系统、监督系统以及管理系统进行发展,让三者形成互相制约和影响的关系,不仅可以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形成内在免疫力,而且可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做出贡献;最后,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制度中的风险必然会存在,没有监控部门的管理和限制肯定会出现更加致命的损失和问题,因此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的防治和管理工作有着正确的态度,采取有效且严格的手段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基金贪污、挪用以及浪费情况进行监控。

(二)微观角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策略分析

从微观角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策略分析,需要从扩大保险筹资渠道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方式来完成,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的拓宽需要对其性质和对象进行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很明显的社会性,也就是说其筹资的渠道和对象也应当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全体人群。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角度应当从养老基金的支柱体系开始着手,国家基本养老基金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大支柱,其收入和受益的水平均有政府决定,而审查工作的开展则是由对应的财政部门负责,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养老金预算报告的提交质量来提高财政部门对养老基金的管理水平。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第二基本支柱,是指企业在国家的指导下为员工提供生活保障的养老保险计划,该制度进行年金方向的改革,可以为降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代率和相关的财政风险有积极作用。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第三个支柱,是指个人行为对养老保险收入的改变,该行为并没有被政府或是企业强制管制,属于自愿。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领域的政策,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提高对该领域的发展意识,让群众了解到使用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对自己的影响和作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尝试和鼓励开设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进行缓解。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对管理环节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优化和处理。首先,解决空账的问题要从新旧制度的给付责任做起,也就是说要让每一个新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新人按照最新的规章制度完善个人账户,避免形成旧制度影响下的资金缺口扩大,以制度运行中间阶段的投保人为统账结合制度落实的时间分界处,将之后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人都使用最新的管理制度,之前的参保人则使用原来的旧制度。为了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分权制衡和加强监管的行为,避免出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可以把使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权利分权为中央和地方,中央负责基金整体账户社会部分的分权,地方负责基金账户剩余资金个人的分权,以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落实质量,降低出现挪用和浪费风险的机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给付都应当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因此要对相关的融资制度和给付标准进行优化和开放,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基金流通的风险降低,是应对我国目前严重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方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可以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因此需要相关部门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制度和行为上的优化,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斌.运行风险管理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问题和策略[J].时代金融,2015,(33):294-295

[2]武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2,(03):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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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3-0042-05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

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

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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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即是风险管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全球风险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且采取动态性的有效措施。尤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险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久的生存下去,进行风险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华尔街危机,现在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个过程影响之大、发展之快是人们始料未及的,给中国的市场经济也曾经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和深思。在如此严峻的环境下,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如保险经营风险,保险投资风险等,如果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那么,将会给保险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保险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防范风险就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保险企业只有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在正确的认识保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各种挑战的情况下,为自身的发展制定适宜的科学发展策略,促进保险企业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改革。而且风险管理的成功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还存在风险管控意识淡薄问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有些保险企业所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扩张,轻风险管理,强调市场份额而不计成本抢占市场。在保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做到事前风险评估、事中过程跟踪、事后风险等级调整,以致无法科学的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另外,有些保险企业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过多地考虑了当时的成本和利润问题,并没有真正从企业的全局和长远考虑风险防范和制度的建设等。

2、没有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想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其重要保障。然而,从目前的保险企业现状来看,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使得风险管理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决策风险管理缺少监督和评定、风险管理人才的选拔以及评估管理机制等方面还有欠缺。第二是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一些突发状况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第三是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监督职能由于流于形式而没有真正地发挥出作用。

3、风险管理意识滞后,管理人才不足。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化成先进理念和人才的竞争,这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目前的保险企业的现状分析来看,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尽管风险管理的理念已经引入到企业内部,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而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另外,部分企业在人员招聘、人才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风险管理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加强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良好途径

1、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在当今保险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良好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使保险企业在企业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引领下谋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一是保险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以及最新的市场发展需求,促使管理理念不断地符合客观发展实际,使之与企业的计划、组织以及协调等各个管理环节相辅相成,同时融入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去,实现对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二是可以尝试将企业的经营理念通过融入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使风险管理理念潜移默化到每一个员工的行为意识和工作实践中去,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员工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在培养他们的发展意识的同时,更应培养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及主人翁责任感,为风险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为使风险管理制度更加具有实效性,内控制度的实施要覆盖整个经营活动中,要包括核保、理赔、财务等风险控制等。要形成合理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四是企业管理者要善于倾听一线员工的意见,经常性地深入到员工中去,鼓励他们大胆提出自己对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创新的看法和见解,集思广益,为理念和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提供基本的素材。

2、风险控制机制是保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可以促使企业风险管理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具体来说,保险业务中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各个监督岗位和风险管理规范在经营活动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有能使整个经营活动中包括道德风险规避和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的机制。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要想使得内部风险抑制获得实效,可以尝试进行不同风险等级调整模版化管理方式,即更加清晰准确地掌握保险企业的风险损失分布,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另外,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方面,要对企业中各个风险的损失分布、各个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总风险的布局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使得经营风险控制和内部风险抑制成为风险管理的坚实基础,促进保险企业稳步发展。另一方面,购买保险合同、自留、利用金融工具交易进行风险转移操作等。这就需要保险企业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在进行风险融资方式选择的时候要考虑自身的短期、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布局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3、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在信息化高飞速发展的今天,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模型以及管理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活力。第一,要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系统。可以分成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个部分,内部信息要包括保险企业的经营、市场开发中不断变化的财务信息和风险动态,时刻掌握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外部信息则要涵盖政治、经济、金融、科技、政策、竞争对手和市场需求等对保险企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方面,使得信息系统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地补充和更新数据和内容要素,为风险管理作好强而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持。第二,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析系统。保险企业要有专职分析岗位和专职分析人员对数据进行动态跟踪,要对数据异动进行分析,为决策层提出风险分析调整方法,阐明风险发生的起因,通过模拟测试,推算分析等方法提出风险调整意见,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保险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三,风险报告生成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该系统的建立要结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情况,对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和汇总,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规定的格式自动生成不同级别的风险报告,从而形成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题分析报告,为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第四,要不断地完善和建立企业内部的相关数据采集维护系统以达到信息共享,强调因素分析,将影响各要素数据以制度化要求使用人员及时维护,因素分析要公布于办公网络平台上,为不同层面的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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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篇8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1240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

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如图1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图1 中国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比较(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2.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

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

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

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如表1所示,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

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数据来源:2013年各大银行年报整理。

3.2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 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 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 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 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会受到种种限制。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与保险公司进行不违反规定的初级的合作。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了解某些贸易纠纷的原因及进口商可能的欺诈行为,当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国外的机构或商,在进口商所在地购买保险,当发生不确定事故时,可以得到补偿。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风险分散出去,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刘双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2]王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3,(3):6465.

[3]吕鹏.国际保理的起源及在国际国内的开展情况[J].现代商业,2007,(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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