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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8篇

时间:2024-01-27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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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

篇1

为实现街道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完善街道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分类质效,圆满完成区对街道相关指标考核任务,按照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顾问:XX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办区域建设服务办党政综合办

优化营商环境办各社区城管中队环卫所

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全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部署,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及考核工作。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对联点社区进行巡查,指导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办:牵头负责街道整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与城管月度工作考核挂钩。督促开放式小区积极配合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调动居民积极性,确保督导员在职在岗,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区域建设服务办:负责街道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小区积极配合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调动物业单位积极性,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党政综合办:负责街道机关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各办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办:负责辖区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学校积极配合生活垃圾转运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社区:负责宣传引导辖区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做好桶边指导工作,确保湿垃圾进场有效数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的15%,同时保证质量。

城管中队:负责监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及居民群众进行相应处罚。

环卫所:负责统计每个小区、企业湿垃圾日产出量,安排专人值守垃圾站,对干垃圾站混入湿垃圾现象,由各站点工作人员通知、督促从源头分类,对拒不整改的,杜绝进入垃圾站。掌握全街湿垃圾进场数量,建立各类垃圾收运台账,提供各项考核指标依据。

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物业公司: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本单位及物业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至街道干垃圾站、湿垃圾站。

四、垃圾收运处置办法

(一)干垃圾收运。

居民将干垃圾投放至小区四分类投放点,物业公司、社区保洁队伍运输至辖区干垃圾站。

(二)湿垃圾收运。

居民家庭产生的湿垃圾(不含餐饮门店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至小区四分类投放点,物业公司、社区保洁队伍运输至辖区湿垃圾站。

(三)可回收垃圾收运。

居民将可回收物投放至社区四分类投放点,街道将组织资源再生利用公司或保洁员分拣、回收。

(四)有害垃圾收运。

居民将有害垃圾投放至小区四分类投放点,社区将有害垃圾统一清运至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民主东街28号),区级统一收运。

(五)大件、装修垃圾收运。

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社区(物业小区)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清运单位到街道城管办领取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清运卡再联系区环卫外包清运公司从暂存点运至大件垃圾或装修垃圾处置场。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法(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街道根据每月日常督导情况,结合各类收运台账,干垃圾收运情况,湿垃圾的数量、质量,可回收垃圾分类及有害垃圾收运情况对5个社区生活垃圾收运情况进行评分,依据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三类,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2个。

1、四分类点位奖补。对各社区每月考核拨付经费,原则上:一类社区240元/月/点、二类社区200元/月/点、三类社区160元/月/点。经费主要用于奖补点位督导员及清运人员。

2、集中清运费奖补。根据街道考核排名拨付经费。全街道5个社区共设置湿垃圾集中转运点5个,按10000元/年/点的标准发放。

3、农贸市场奖补。农贸市场湿垃圾不纳入居民小区湿垃圾统计,按大型农贸市场2个投放点、小型市场1个点的标准,安排240元/月管理费,发放标准与本街道考核结果同步;农贸市场产生湿垃圾按核定标准计算,未达到的数量从社区湿垃圾总数中扣减,超出数量计入社区湿垃圾总量。

六、考核结果运用

篇2

关键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治理目标;整治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further implement the" award for promoting the policy " governing, complete the Haicheng municipal rural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demonstration contiguous task, protect the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people health in the Haicheng river source area, completely solve the merging demonstration zone rural environment problem, combined with the Haicheng actual sit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researches on how to formulate the contiguous rural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plan.

Key words: rural environment ; continuous rectification; management goal;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33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保障海城河源头区域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彻底解决连片整治示范区的农村环境问题。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整治、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的原则,结合海城实际,对海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进行探讨与研究[1]。

2.指导思想、治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整治、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的原则,结合海城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1指导思想

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实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实施村屯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2.2治理目标

重点推进海城河源头接文镇14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整村推进、连片整治,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最终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便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力争实现“全国一流,辽宁第一”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2.3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连片整治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成效。根据连片整治区村庄的自然、经济条件及发展需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取得显著成效。

试点探索,建立机制。在连片整治示范区探索村镇环境管理、人员设置和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3.示范区域情况

2010年海城河源头示范区位于鞍山市海城市接文镇,共包括14个连片村庄,区域内人口21853人,户数6187户,亩数231699.2亩。以林、果、蚕、药、食用菌、旅游产业为主,是我市重要的水果生产和林业基地。水果09年总产量超过2.5万吨。

以接文村为中心连片区域为接文镇所辖14个行政村属海城河流域,上游有孙家坎和山咀2个小型水库,该河流是辽河的一级支流,是海城百万人口的水源地之一。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长,畜禽养殖的迅猛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

4.主要工作内容

4.1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以接文村为中心的海城河源头示范区域全部是接文镇所辖14个行政村,上游有孙家坎和山咀2个小型水库,该河流是辽河的一级支流,是海城百万人口的水源地之一。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长,畜禽养殖的迅猛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

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一直以来村屯内水源地无水源地保护警戒标志和污染防护设施,造成水源地人为污染,直接危害群众健康。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农村环境设施建设滞后,村镇财政困难,无力投入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建设。

生活垃圾污染。连片示范区域由于农村生活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年产生产生活垃圾近2万多吨,历史遗存垃圾近6.5万吨,垃圾长期堆存在水源地周边及河道两侧,造成村庄环境严重污染。特别是汛期,大量垃圾经雨水冲刷排入海城河,造成河道阻塞和河道滚落,对海城河流域造成严重污染。

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随着接文镇畜禽养殖户数不断增加,连片区域内年产畜禽粪便总量约为4万吨。由于无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大部分畜禽粪便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施用于农田,不仅破坏农田土质,而且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生活污水污染。近年来,随着接文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聚集,连片区域内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污水排放量达15万吨[2]。一是生活污水来源增多。主要包括人畜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污水和生产污水。二是污染严重。由于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大部分流入海城河流域内,最终排入辽河,小部分渗入地下,使河流和居民区内污染极为严重。

4.2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饮水:在水源井周围设立水源地保护警戒标志牌,防止人为污染水源;加大畜禽的管理,严禁在水源井上游及周边进行养殖。同时建设截污防护栏,保护饮用水源井,避免人为或牲畜对水源造成二次污染。

4.2.1水源地防护栏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水源地防护栏1700米[3]。

4.2.2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牌25个。

垃圾:近期采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分检-镇统一转运-市集中处理”模式。

远期在析木资源化处置中心建成后采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分检-镇统一转运-片区集中资源化处理”模式。

4.2.3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系统。根据本地区实际,由村民将生活垃圾初分后放入垃圾桶,垃圾桶垃圾装满后再倒入分类垃圾点,村保洁员通过人力垃圾收集车将垃圾转运至垃圾临时堆存点,镇通过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

工艺路线:

生活垃圾户分类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生产农家肥施用农田

生活垃圾户分类废品类垃圾废物回收

篇3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活垃圾处理的有序管理,努力提升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而导致疾病传播的隐患,营造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变不良的卫生行为和习惯,增强村民的环保和卫生意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树立绿水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全镇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要围绕改善和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展开,努力构建“镇村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垃圾处理体系。

2、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原则,结合各村(社区)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合理选择适合村(社区)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布点实行全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镇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餐巾纸、面巾纸、尘土灰、植物枝叶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回收垃圾,如废铁、废铜、废有色金属、饮料瓶、碎玻璃、废报纸、纸箱、废纸、废旧家电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头、渣土、弃土、弃料、淤泥等废弃物,送至指定地方填埋处理;四是废旧织物等不可回收、不能堆肥的垃圾,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废电池、农药瓶、塑料袋等进入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二)处理方式

1、在__*村、__*村、__*村、__*社区、__*村、__*田村、__*村等公路沿线交通便利的集镇规划区域内的村,实行“户收集、镇负责”的模式。“户收集”:农户将自家清扫的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后,送到公路沿线的固定垃圾收集箱。“镇负责”:由镇城管中队统一安排保洁员,负责规划区内街道垃圾清扫、垃圾收集,并将垃圾运到镇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2、在其他各村实行“户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模式。

集中收集:各村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规范村民垃圾收集投放等日常行为,并选聘好村级保洁员,原则上1个村设置1名保洁人员,大的村可酌情设置2名保洁员,村保洁员工资采取村民自筹和镇财政补助的方式解决。结合村民居住情况和村建设规划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建垃圾池,一个村民小组建一个垃圾池或设立1个垃圾收集箱,垃圾池或垃圾箱的选址要防止因堆放垃圾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就地分拣:村保洁员对垃圾池或垃圾箱内未分类垃圾进行分类工作。

综合利用,集中无害化处理:村保洁员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后,按照分类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于可回收的废品垃圾,由村保洁员自行收集变卖;对于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进行采用生物堆肥的集中处理方式,实现循环利用;对于电池等污染类垃圾,则转运至镇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工作步骤

1、3月20日至4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对各村(社区)内垃圾日产量、垃圾成分和性质、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确定垃圾池或垃圾箱位置。

2、5月1日至5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制订工作方案,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村(社区)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院落会,宣传教育群众广泛参与到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来,杜绝出现政府主动、群众旁观的现象。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村宣传栏做好垃圾分类等知识宣传,加强村民文明素质培训,宣传教育群众学习文化礼仪知识,改变生活陋习,提升公民综合素质;强化村民的环境意识培训,改变垃圾乱倒乱扔乱堆、杂物乱放的不良习惯,提高自觉参与改善自身环境卫生意识。

3、6月30前,全面启动全镇18个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场地建设: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设垃圾池或放置垃圾箱。

队伍建设和设备配置:集镇规划区内各村(社区)由镇城管中队负责;其余各村根据人口情况,确定村级保洁员人数,并公开选聘村级保洁员,配齐相应的扫把、簸箕、三轮车等卫生保洁设备。

条约制定:各村要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垃圾收集投放等日常行为;建立保洁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镇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了生活垃圾处理领导小组,以镇长向寿刚为组长,分管卫生的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刘海丰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村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镇垃圾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篇4

摘 要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无法避免,但如何最少量的制造和最大化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智慧。文章通过介绍日本解决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对策,提出了我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措施。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 法律 经济 教育

从垃圾的来源可以把其分为三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的活动和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弃物。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普遍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且这种方式占到了80%的比重,但是填埋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更重要的是还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因而,如何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同样是在面对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上,作为中国近邻的日本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

虽然日本政府早在1900年就制定了《污物扫除法》,但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致使该法一直没能得到贯彻实施。二战结束之后,为了使经济得到复苏和发展并达到于环境协调的目的,日本政府于1954年制定了《清扫法》;上世纪60至70年代,日本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日本国民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致害事件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公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在60年代末制定的第一个环境基本法;《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亦被称为《废弃物处置法》随之在70年代通过,该法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空气污染控制法》于1986年颁布,该法对哪些设备可以焚烧生活垃圾做了详尽规定;1993年实施了《环境基本法》,该法保证了在日本建立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每一个日本国民的心中,也为后续的其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为确保自然循环和社会物质循环,降低环境负荷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 该法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在环境保护行动中的职责,并重点规定了国家应该采取的措施,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之下接着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在环保领域更加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明确的显示了相关环保方面的范围、内容以及方式,相应方在环保和污染控制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旨在实现能源节约的《节能法》、旨在使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的《废弃物处理法》和旨在使再循环得到推进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此三个法律之下还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操作法,如《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9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针对可能有害于环境的行为和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和限制,《废弃物处置法修改案》于2003年12月正式实施,该法关于如何处置废弃物列出了详尽的规定。虽然上述法律都有各自的针对性,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关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主管和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依据的科学环保的良性机制已经在日本建立起来,自觉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日本国民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

(二)分类和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体系化

从日本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可知,日本全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接近六千万吨,那么用其于日本的人口计算得出平均每位日本国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约是1.2 千克,这个垃圾产生量相比中国家庭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要稍多一些。为了防止产生在本世纪初没有足够的垃圾场容纳生活垃圾的严重情形的出现,日本在比较早期就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体系化的分类和收集处理。日本的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四大类。可燃性垃圾有厨房垃圾、纸屑木块等;不可燃垃圾有陶瓷器皿、玻璃、金属、塑料等;资源垃圾主要是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日光灯、水银温度计、干电池、气体打火机、灭火器等。在日本各地,具体的垃圾类别细分有一些区别。按尺寸衡量垃圾并做出相应的分类,一旦超过规定尺寸那就不应归入“小件垃圾”(长度≤0.5米),而应该归入“大件垃圾”(长度>0.5米)的类属。但是当日本市民若要处理一些特定类别和大件的垃圾时,就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收集处理费,这些垃圾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另外,投放垃圾必须实行定点投放,收集也必须定时进行。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市民应于每周的指定时间把垃圾放置于固定的地点,并且用来盛放垃圾的袋子应符合相关标准,之后放置在居民区的垃圾会被垃圾清理车收集并被运往垃圾处理厂,运往焚烧场的都是可燃烧性垃圾。由于采用了科学、严格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所有垃圾就无法在露天的场所较长时间的暴露,因而,即便在夏天也不会出现因垃圾腐烂而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的法律还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保证不发生本单位产生的垃圾流散到社会上的事情。所以在日本的大街小巷不会发现成堆的垃圾,正是由于日本人的这种自觉意识和良好的习惯才保证了日本城市和乡村的干净和整洁。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多元化

实现垃圾科学分类和收集后, 如何处理垃圾就成为了管理垃圾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日本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这样的特点,那就是在收运和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很好的引入了市场机制。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就把预防优先和回收利用废弃资源作为重点方向,而不再是被动的抑制垃圾增量。对垃圾的预防从生产阶段开始, 制造商方面;通过征税政策引导其生产再循环产品。企业和个人方面;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并对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重罚。因为上述政策的实施,生产者会主动的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从而得到新的产品或者中间产品,之后生产者亦能从中获益。这样, 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模式由三方共同组建而成,三方分别为家庭、企业、政府。这有利于对现有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也能达到把垃圾变废为宝的目的。

日本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多元化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垃圾进行直接资源化处理:垃圾在被丢弃前日本市民已对其做了比较细化的分类,日本州、道、府下设的各市、町、村(町相当于中国的镇一级别)就可以直接把回收的大部分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理,该种类的垃圾主要包含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等,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都比较高。根据2006年的统计显示:日本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分别为66.3%、88.1%、90.9%、94.5%、60.8%、72.0%;以焚烧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由于日本的国土比较狭小,土地资源十分匮乏,不但卫生而且实用的垃圾处理方式---焚烧,自然就成为了日本的首要选择。焚烧是日本最主要的生活垃圾中间处理方式,但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垃圾产生量及其成分的不断变化,日本政府制订了严格的标准用以控制垃圾焚烧后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为了控制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恶英量,日本政府把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从欧洲的瑞士、德国引进过来,并通过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把这些技术转化形成具有自己专利的技术优势,有效的实现了二恶英的削减。另外,日本政府还对燃烧效率和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加强指导;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可燃垃圾的焚烧灰和玻璃、金属、塑料等不适合焚烧的物品进行减量化与资源化回收后,直接作填埋处理,多数食品垃圾也被直接作填埋处理。关于填埋场位置,日本大多把其选在近海处,采用“三明治”式(每3米垃圾上盖上一层50厘米厚的复土)的填埋施工方式和其它科学的措施,确保了不污染周边环境,实现了围海造陆并达到了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目的;对垃圾进行再生利用:通过对食品垃圾实现饲料化或肥料化处理,对可燃垃圾进行燃料化处理并制成固体燃料,对焚烧灰、煤尘用1500度高温进行熔融处理或进行煅烧处理后用作建材辅料后,实现了对垃圾的再生利用。

(四)国民环保宣传和教育的常态化

日本的环保宣传和教育实现了受众的国民化,无论成人或儿童都要接受相应的环保知识。日本的多数学校安排了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定期在学校里举行垃圾分类比赛并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日本环境省编辑出版的《儿童环境白皮书》专门用来向少年儿童介绍环保的相关知识。经过日本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在环保方面日本人都比较自觉,其效果也比较明显。日本的市民在环保方面不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主动的去监督其他人是否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那些对垃圾分类和放置不正确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人员去指正。另外,在大型体育赛事和其它集会之后, 场地会被收拾得干干净净,不留下一点垃圾。这种良好素养的形成来源于日本政府在环保方面采用多渠道和多手段的不断宣传和教育。

二、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对我国产生的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更加细化、配套的法律

日本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有二十多个,并且这些法律有相当一部分是非常细化的具体操作法。因而,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订更加具体的与主要环保法相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因为,更加细化和配套的法律是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首要前提和保障。我国有关环保方面的立法,在技巧和内容上与日本相比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我国相关人员和部门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和研究日本的环保法律,以期实现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更加科学化。

(二)实现垃圾的分类和收集处理

现今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中,垃圾都是在没有经过分类的情况下被放置于垃圾回收点,这种做法为垃圾的后续处理制造了很大的难题。因而,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已分类的垃圾相关部门要及时的进行收集和处理,实现垃圾的循环再利用。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垃圾处理中的良性作用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到垃圾的回收利用中,并对在垃圾处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还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进行,奖励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其中。个人若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的分类处理,可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措施。从而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紧密结合的良性循环模式的构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城市问题.2007年(7):144.

[2]刘建华.日本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中国城市的启示———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绿色科技.2011.7(7).

篇5

关键词:日本;威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收稿日期:2011-05-26

作者简介:刘建华(1989―),女,山东青岛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日语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F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7-0113-03

1引言

在环境日益糟糕、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课题,因为垃圾是世界上惟一增长的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这些垃圾本可以成为无穷的资源,然而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1t垃圾的费用约为200~300元人民币。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储备的增强,各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在我国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研究和应用,很多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建立了现代化填埋场、机械化堆肥厂和焚烧厂等多种处理设施。由于每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均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从技术本身、经济性和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均只适宜处理生活垃圾中的某些组分,因此这种单一处理模式不仅难以满足数量日益增长、成分日益复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要求,而且使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前处理和二次污染控制技术复杂,处理费用高。日本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当完整的体系,垃圾处理的经验对于我国城市摆脱“垃圾围城”的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日本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日本城市生活垃圾的总产生量和人均垃圾产生量无明显变化,循环利用率和减量化率呈现出逐年增加趋势,最终处理量呈现出逐年减小趋势。焚烧是日本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炉排炉和流化床是最主要的焚烧处理方式,填埋处理所占比例很小。日本仍在不断改善垃圾焚烧技术,以实现高温、高效率的燃烧,降低环境污染。日本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高度重视为了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在垃圾产生后,要迅速地进行无害化卫生处理。日本政府近年来加大了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立法建设,推出了更强更有效的环保政策。二战后的日本,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生活垃圾处理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速度,大量城市生活垃圾非法堆放,造成了很大的环境问题。由于土地资源匮乏和能源需求加大,在日本无法建设大量垃圾最终处置场,促进了政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行动。日本政府根据日本的实际情况,在近20年来,主要推行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政策。

2.1垃圾分类

(1)可燃垃圾。主要有鱼、蔬菜等厨房的加工废料、纸、衣类、生理用品、烟头等。

(2)不可燃垃圾。不适合燃烧的垃圾。塑料类、金属、玻璃、陶瓷器、橡胶、皮毛类、刀类、针、电灯泡、荧光灯等,没有危险的东西则放入可以看到里面、透明度高的塑胶袋后丢弃。

(3)粗大垃圾。家具、电器制品、自行车等,大东西的回收是要收费,要申请的。可致电清扫事务所申请收集。

2.2因地区丢垃圾的时间不同

分类的垃圾要丢的时间及场所因地区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可燃垃圾是1星期收集2到3次,不燃垃圾是1星期回收1次。

2.3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焚烧是日本最主要的生活垃圾中间处理方式。随着垃圾产生量及其成分的变化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日本政府对垃圾焚烧后污染物排放制订了严格的标准。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燃烧效率和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指导。

2.4对生活垃圾进行最终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经过中间处理(如焚烧处理)后,其固体产物(残余物)要进行最终处理。一般,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送到最终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送到危废处理场专门处理。

3威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威海地级市成立20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等桂冠,2003年被联合国人居署授予“联合国人居奖”,在国内外成功叫响了“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品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威海得到了有效推广,逐步实施了建设打造精品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的目标。

3.1威海市垃圾分类收集现状

2003年9月,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威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意见》,对威海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确立了基本原则和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全面规范单位和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大力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产业化,不断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威海市环卫处立足实际,致力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研究与推广,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大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并于2004年5月在小学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联合区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在学校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利用废弃的清洁站成立了12作废品回收站,建立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利用回收废物研制生产了新型环保系列产品,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垃圾分类收集已逐见雏形。

3.2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的问题

威海市在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已经近5个年头,分类收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仍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垃圾分类收集规划措施落实不到位。威海市虽然于出台了威海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垃圾分类收集等都提出了详细的管理意见,但是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组织对该项规划进行落实,致使这项工作没有得到扎实有效开展,成为影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

(2)重视程度与资金支持不够,要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顺利开展,资金方面的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特别是经费的扶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最终必然会流于形式。

(3)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没有想过这项工作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用,更看不到垃圾分类收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4)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前期分类投放、中期分类收集运输、后期分类处理利用”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

(5)垃圾分类回收效益成本低。垃圾终处理分拣设施建设是巨额投资的大项目,小项目达不到规模,毫无效益可言。

(6)垃圾分类收集的形式单一。主要是将传统的垃圾收集点的一个垃圾桶转变为2~3个分类桶。

3.3日本与威海的对比分析

(1)日本有一套较成熟稳重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有全面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机构,而威海市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类垃圾回收系统。

(2)日本政府的环保管制和宣传工作较彻底,而我国还未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宣传工作。

(3)日本人有着很强的资源节约和环保意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而威海市民环保意识不够,环保知识欠缺,大部分居民不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环保。

(4)就资源垃圾而言,从回收到再利用,变废为宝还有着十分细致的工作,而威海市对于资源回收处理的投入还不充足。

(5)日本有较发达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技术,而威海市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还是十分不成熟,效率和范围具有局限性。

3.4对于威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启示

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我国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推广与普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总结全国8个试点城市第一阶段经验就是:政府倡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科技支撑”,按照这个原则,结合威海的实际,要想顺利推进分类收集工作,主要对策有以下几点。

(1)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政府调控。政府在整个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分类收集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要继续巩固完善中小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在此基础上,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成立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机构。威海市应针对垃圾分类收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教育;对垃圾分类收集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工作等。

(3)做好上中下游的配套工作。对于上游,应加强分类收集方案制定,加强宣传教育;对于中游,应设置合适的分类收集设施,尤其是要配套专业的分类收运车辆;对于下游,应建设分类回收物质的临时储存场所,并确定分类后的各种物质的消纳途径或处理场所。

(4)努力营造社会互动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工程,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垃圾分类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5)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作,必须建立专业部门、社会机构、市民共同参与的评估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推进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6)利用科技支撑作为基础。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设备、设施以及管理,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混合收集,都需要科技作支撑。

4结语

垃圾分类是以有利于垃圾处理和资源有效利用为目的的,对于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垃圾是没有被利用的资源,我们应该将它回收再利用,把它为变废为宝,让它为人类造福。

参考文献:

[1] 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市《关于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意见》[R].威海:威海市人民政府,2009.

[2] 张益,陶华.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及工程实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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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县环卫设施规划工作,推进*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一体化,使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整、系统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中,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实现*县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的需求,并为城乡环卫事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城乡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县城乡垃圾转运规划,*县城乡垃圾处理规划,*县粪便、污泥处理规划,*县其他垃圾收集、处理规划,环卫公共设施规划,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环卫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等。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县整个县域,包括*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02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近期20*-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规划的评估、修订和调整

规划在2010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一次阶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规划。必要时可适时修订或调整本规划。

第二章环卫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第六条主要目标

近期: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城市和农村垃圾收集率分别达到80%和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

远期: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城市和农村垃圾收集率分别达到100%和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第七条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10年):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发展要求,以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经营体制的转换为突破口,初步形成包括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处理循环利用、环卫服务、环卫产品制造、环卫科技开发等内容的环卫产业体系和以园林、花卉、草坪、苗木、籽种、配套材料为主的绿化产业体系,并逐步实现环卫由政府行为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重的转变。

第二阶段(2011-2020年):按山水园林生态型城市的发展要求,环卫的相关产业政策日趋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成熟,市场经济规律得到自觉运用,产业化运行模式全面形成,环卫产业成为城市生态建设的主导力量,并通过措施实现自我补偿、适度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重点领域

组建专业废品回收系统,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行垃圾源头回收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利用废旧塑料回收技术,建立废旧塑料处置转化中心,最大限度消除白色污染;利用生活垃圾中的有机易腐物质,经过堆肥、发酵等措施,生产粮、林、花、果、菜、茶、草等专用有机复合肥;通过垃圾分类,使用建筑垃圾中有用的材料等作为建材,节约资源;在实施垃圾卫生填埋的同时,可优先考虑开发沼气利用,远期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第九条垃圾的分类及定义

本规划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别对其收集、转运和处理进行规划。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垃圾、事业单位垃圾、交通运输垃圾等。

生活垃圾中的居民生活垃圾又分为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又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城乡建设中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建设、构筑物的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

医疗卫生垃圾指城乡中各类医院、卫生防疫、病员休养、禽兽防治、医学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垃圾。

普通工业垃圾指工业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毒无害的一般工业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工业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和环境有毒害作用,需要特别处置的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在本规划中也归此类处理。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以方便居民生活,美化环境,便于收集运输作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为基本原则;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和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运输;

供居民投放垃圾的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农村的垃圾收集箱(桶)应根据农户集中程度和方便程度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m。

积极推广小区每户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由物业管理人员统一收集。

第十一条垃圾收集设施规划目标

建成区近期实现垃圾收运的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远期逐步实现垃圾的袋装化、分类化和资源化。

农村近期达到垃圾收集的容器化、机械化;远期要达到袋装化、密闭化、分类化。

第十二条控制垃圾产生量

通过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民用燃起的使用比例,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严格规范产品包装,征收垃圾处置费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第十三条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在收集阶段先分理出厨余垃圾,将非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送往垃圾分选中心进行分选,分选出的利用价值高的废品进入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其余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系统。其中厨余垃圾采用生物处理方式堆肥处理或直接卫生填埋处置;可燃垃圾焚烧发电,难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填埋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特种垃圾处理系统。

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和城乡垃圾处理系统由县城管办负责管理,特种垃圾处理系统由县环保局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收集率规划

2010年城乡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对垃圾进一步进行细分,到2020年,分类收集率达到50%,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应相当完善,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打好基础。

第十五条农村垃圾收集点规划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各村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一般按照1000人以内的村设立2处收集点,1000人以上的村设立收集点3-4处。

农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标准可参考如下:

(1)实行封闭式。即三面砌墙封闭,加盖屋顶,靠近道路的一侧为敞开式,便于车辆进出和人工铲运;

(2)实行通风式。实行封闭的三个里面,在距离顶棚0.5~1.0m的地方建花格通气窗,便于通风,散发臭气;

(3)实行化粪池式。对于收集点内垃圾产生的污水,要在收集点边上建造适宜的化粪池,将污水引入化粪池内厌氧处理;

(4)建筑面积。按照村规模大小和垃圾产生量,收集点面积考虑在20m2左右,即长5m×宽4m,层高2.5m以上。

篇7

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是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实力”、“幸福”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切实增强做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大变样、农民群众得实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打造清洁秀美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协调各方参与,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2.坚持有序推进、制度规范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成果。

3.坚持多元投入、尊重民意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增加群众负担。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整治过程中,既要注重短期内让群众看到实惠的整治项目,又要统筹兼顾有利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规划、分批实施、重点突破、连片整治的思路,对全镇村庄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每年整治12左右个村庄,集中3年时间力争使全镇村容村貌发生明显改观。

三、整治类型和工作重点

按照整村改造、设施环境完善两种类型,分别设定村容村貌整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整村改造型。指已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庄。这类村庄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建设,同步配备水电、集中供热、硬化道路、绿化美化、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配置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和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和太阳能热水器。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设施环境完善型。指未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庄。这类村庄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抓好“三清、四改、四通、五化”工作(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垃圾实现集中收储、运输,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分户净化排放,户用清洁能源基本普及,户内卫生整洁。

四、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

(一)村庄道路交通。1.村庄道路由以交通功能为主的主要道路、以集散交通兼服务功能的次要道路和以服务功能为主的甬路构成。2.村庄道路铺装应满足道路功能要求,主次道路硬化率达100%。同时,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并保持亮化。

(二)村庄供排水设施。1.村庄供水应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2.村庄供水应根据当地地理环境与经济技术条件,规划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设施。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或单村集中供水设施,村庄供水入户率达100%。3.结合村庄道路建设逐步完善村庄排水系统,靠近城镇的村庄可将生活污水就近引入城镇排水系统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站,其它村庄要根据条件就近联合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

(三)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环境卫生保洁。1.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按照《进一步深化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地埋式垃圾箱的建设,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处理质量。2.村庄道路保持整洁完好,路面破损及时修复,主要道路定时清扫,路面积雪及时清除,道路和绿化带、边沟内无暴露垃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3.村庄公共活动场所无乱挂乱晒、无积存垃圾或积留污水,无堆积杂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保持设施良好、环境整洁。

(四)村庄景观环境整治。1.注重村庄景观环境的历史延续性、完整性、协调性。建筑物外观的整治应根据村庄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按照确定的统一建筑风格和基调,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协调统一的村容村貌。2.沿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完好和整洁。沿街建筑物外立面通过粉刷、装饰等办法进行美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残垣断壁等设施应予拆除。3.保护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加强对重要文物建筑及始建年代久远、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祠堂、亭榭、桥坊、碑塔、桥堡等建筑物的精心维护,破损的按原貌加以整修。

五、整治方式

(一)制定计划,连片整治。科学编制村庄整治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整治区域,以村为单位实行连片整治,带动全镇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二)重点突出,分类推进。对列入当年整治计划的村庄,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把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相结合,使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切实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的工作平台。

(三)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建立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协同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督导检查机制,严格质量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让群众满意。镇政府将担负起指导推动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发挥好村级组织实施的主体作用,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办主任任副组长,有关班子成员和各片长为成员的镇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整治村民参与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庄、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篇8

[关键词] 循环经济 立法 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资源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发展趋势。为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我国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各方面的问题,就成为学界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原则方面的探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要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清晰地界定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

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是指循环经济立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指导准则,包括宪法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与循环经济立法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循环经济立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狭义的专指体现循环经济特点,直接表现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意图、主要战略和基本要求的,在推进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活动中应当始终遵循的指导准则。本文所论述的是狭义上的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

二、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它贯穿于整个循环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作用,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

第二,它是由法律规定的。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

第三,在循环经济立法中的最高命令性。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是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的规范化和集中体现,因此,制定和采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主要措施乃至更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时,都应当遵循和体现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三、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基本原则不仅是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

1.从立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指导方针、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循环经济立法是一种有目的的国家活动,有着一定的理论原理和指导准则。

2.从执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循环经济立法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它可以弥补在其自身逻辑演绎中经常发生法律适用脱离法律之最初目标的弊端,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合法依据和限制。

3.从守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是从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中推导出来,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因此,企业和社会公众首先应以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但当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就应以作为法律规范本源的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四、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外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和实践,并结合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1.3R原则。德国于1994年公布、199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4条规定的循环经济的原则,首先要避免产生废物,特别重要的是要减少废物的量及其危害性,其次是利用或用来获取能源(能源利用)。这些原则在国际上被简化为3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原则)、Reuse(再利用原则)和Recycle(再循环原则)。

减量化原则要求消费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预防和抑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形式被多次使用;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经过消费(生产性消费或生活性消费)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和能源而不是垃圾废物。

3R原则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减量化是首要原则,它要求生产和消费必须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原料和能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从而奠定了减少污染排放和废物资源化的基础,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前提。反过来,通过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深化了减量化(特别是对废弃物产生的减量化)原则的实施。3R原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首要原则,它同整个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这实际上与3R原则是相通的。

2.多层面推进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从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次上全面推进。一是在企业层面上,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新的设计和技术,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将单位产品的各项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限定在先进标准许可的范围之内。二是在区域层面上,按照生态产业链发展的要求,通过在企业群、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发展生态工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将一系列彼此关联的生态产业链组合在一起,通过企业和产业间的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减少或杜绝废弃物的排放。三是在社会层面上,推进绿色消费,建立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注重一、二、三产业间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最终建立循环型社会。

目前国际上在这三个层面上都形成了比较成功的模式。企业的层面上的小循环模式,以美国杜邦为例,他们让车间的废物到下一个车间变成原料,废物通过梯形利用越来越少;区域的层面上的中循环模式,以丹麦的卡伦堡模式为例,卡伦堡工业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将发电厂的热供给炼油厂和制药厂,同时解决周围居民的供热,发电厂脱硫产生的硫酸钙是石膏板厂的原料,发电厂燃煤产生的粉煤炭来铺设公路,并供给小型的水泥厂,炼油厂的废水又可供给发电厂用来冷却,这样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资源利用的效率也得到提高;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模式,日本的资源再生系统由3个子系统构成――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

3.政府促进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的作用,做到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三者结合,首先,推进循环经济是国家的职责,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管理与服务,以促进企业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其次,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项原则主要是靠企业来实行的,企业运作的成效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再次,非政府组织和公众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相关主体,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互相协作、积极参加实现循环型社会的活动,政府、企业、公众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4.经济刺激原则。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经济刺激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给予或剥夺物质利益来诱导、调节和控制人们(包括个人和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在环保领域通常运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税、财政刺激、政府采购、绿色补贴以及可交易许可证等。例如日本,国会每年通过的与环境有关的预算超过1万亿日元,其中用于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的预算为1500亿日元。目前,日本家庭生活垃圾的处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所需费用主要来自地方税收。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则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经济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

五、结语

由于循环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相对新兴的理念,循环经济立法总体上也还处在初步阶段,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也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既要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注重世界新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立基于我国的实际,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49

[2]赵国清:外国环境法选编[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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