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4-01-19 16:07: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篇1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管;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7-0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但是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统一问题却没有涉及,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税务局征管的格局依旧存在。笔者认为,在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完全统一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格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符合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改革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理顺征管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状况

1、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

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划分上,规定当时国税、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作变动。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据此明确了国地税征管范围。为了补充完善,国税总局就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新办企业认定等,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同时,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存在的问题

1、征管“越位”、“缺位”,争抢税源频繁发生

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规定新办企业归国税部门管理,对改组改制企业也相应明确了征管权。2006年,又进一步对新办企业界定进行了明确。而正是试图就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进行明确的文件,反而成了两家税务部门征管扯皮的政策依据,争抢税源主要表现在:一是联营企业;二是改组改制企业;三是新办企业;四是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存在国地税交叉征管户,尤其以房地产、建筑安装和运输企业为甚。2009年征管范围重新调整后,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企业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缴纳的流转税确定征管范围,这又为纳税人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争抢税源带来了方便。实际操作中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税和地税争抢税源或出现漏征漏管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和规范管理,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征管效率,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

2、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不利于纳税人税负公平

税制本身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时,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不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不利于纳税人税负的公平。

3、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造成征管成本增高

国地税两家税务局根据管辖税种业务的需要,均设置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面对同样多的纳税户,设置了两套人马管理,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必然增长,导致企业所得税征收成本大大高于其他主体税种。同时,由于分设两套人马,在执行同样的税收政策时两家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情,重复宣传,重复检查,征税成本增加,而且加大了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4、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深层次问题――政府税权划分不合理、不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税权的划分缺乏一个统一的、稳定的规则。税权划分是由中央政府通过颁布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定的。由中央来决定税权的划分,其结果必然是重视集权。另外,由于不存在稳定的划分规则,中央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可随时改变规则。只有当过度集权的消极影响极为明显时,中央才又考虑向地方适当放权。因此,此种处理方式使得税权划分的过程,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过程,从而使放权――收权――放权――收权的循环变得不可避免。税权划分不科学,地方税权相对过小。地方的税权与事权不相适应,不利于地方政府开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培育骨干税源,也势必抑制地方加强税收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税收征管权在国地税机关划分不清,调整过于频繁,造成地方税体系不稳定。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现状的模式选择

改革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现状,可以有三种方案:一是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二是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由国税统一征管;三是企业所得税是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由地税统一征管。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征管效益最优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统一由一个税务机关行使是最佳选择。“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征管权分割的问题,可暂不考虑。

当前可考虑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像增值税那样划分收入比例,一票入库,由金库按比例划解。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原因有三:第一,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税收来源,也是地税部门的主要税收增长点,由地税部门征收,可提高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二,国税部门主要的征管精力在“两税”的征管上,而两税的征管任务较重,重“两税”轻所得税情况在国税部门普遍存在。地税机关则一直负责着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因此,分享改革后地税部门作用应进一步增强而不是削弱其管理职能的发挥。第三,国税为完成“两税”任务,把企业所得税调为增值税的不乏其数,由地税部门一票征收,按比例划解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珍萍.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国际借鉴研讨会论文集, 2005.

[2] 刘雅佳. 加强税收征管 避免税收流失 山东电大学报, 2006

[3] 陈听丽. 企业所得税国 地税征管浅议 商场现代化, 2004.

[4] 徐勤玲, 蒋铭.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务研究, 2006.

(上接019页)核心的作用。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1、教学方面

经管类课程教学用书内容很多,讲课时间太长对于教师来讲很艰苦,对学生来讲很枯燥,这可不是一个好的教学方法。这会使学生依赖于他们的教师,而不会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然而,西方的教学模式缩减了教学学时,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强。所以为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我国高校的经济管理类课程也可以采取西方模式,教师讲课时应该解说不容易理解的难点和重点,以及这些知识在实际政策分析中的应用,让学生自己阅读需要掌握的其余部分,教师就没必要一字一句地向学生解说教材里所有的内容。

在西方国家教师偶尔还会承担补习的任务,补习指的是五到十个学生在一组相互讨论课程问题并要求再次解说一些不理解的问题。通常补习的任务是由高年级的学生承担的。补习课上学生也可以作学术报告。

2、科研方面

西方模式还要求学生自己进行研究,并做大量的家庭作业。我国的高校也鼓励学生做家庭作业,但大多数教师布置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量,布置的作业只是课本里的某个内容或某一道题,根本上不能提高学生独立进行研究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学生的作业是相互抄袭的。

家庭作业通常是解决问题的应用程序或论证。如果学生相互抄袭作业考试时就不能解决和以前做过的作业类似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作业成绩在期末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很少超过百分之十,有些老师在计算考试成绩时,还不计算作业成绩。这样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就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为了完成任务抄袭其他学生的作业,这样大多数学生还是提高不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教师来讲,我国高校老师薪水较低,因为实行的是课时费制度,为了多代课赚钱,很多老师在没有科研经费的条件下是不会从事科研的。而不管讲课还是从事科研西方的高校所实行的是较高的固定工资制度,所以他们在从事教学的同时也会从事科研。只有通过独立的研究活动,我国的高校老师才能在国际上被认可。更重要的是,教师从事科研是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所以采取西方模式,给学生布置具有实际意义的作业,让学生自己对某些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课程结构方面

效率问题意味着应该避免所设课程的重复,每班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管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教学区别也是很重要的。其他还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于核心理论课程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一些课程的选择上争取学生的意见。

4、课程内容改革要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快教材的更新速度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和人自身需要的变化,课程内容也应加快更新速度。一方面要加大教材选优选新的力度,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引入课堂。另一方面,应在课程内容与课程实施上加强实践性。因为一切真理都是源于实践的相对真理, 必须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检验和提高、逐步接近事物本真面目。同时要关注人才市场发展动态,使课程与市场更贴近,课程内容与工作内容更密切。

篇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征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新的税制结构给日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重新划分背离了分税制的初衷。一是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税基确定复杂的税种。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人为地把这同一税种的纳税人分割开来,分别由国税、地税部门征管,容易产生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不利于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二是征管范围重新划分造成国、地税部门日管中存在交叉。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由于企业类型的不同、各地商事登记的不断调整,造成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争议。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叉和摩擦会越来越多。三是企业所得税会出现流失。两部门征管力度的不同,征管方法和措施不统一,影响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给企业留下“避重就轻”的空间,造成税源流失。

(二)跨地区经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监管困难。一是各地对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存在很大差异,对企业分支机构级别应如何界定、由谁界定没有具体的指引,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会出现分歧,产生征管范围的争议,往往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处于被动。二是总、分支机构不能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跨省市分属国地税管理的总分机构有望实现信息共享,但由于各地征管系统的差异,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三是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虽然新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权,但由于具体的操作问题而使该项工作举步维艰。

(三)税收优惠方式较多,增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难度。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方式达十多种,如减计收入、直接减免税、抵免税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不同,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并存极大地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

(四)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差,征管效率低。目前地税系统一直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行研究开发软件系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软件系统,数据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畅通。加上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特殊性和税制的不断调整,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不能很好的满足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需要。

(五)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税法遵从度降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安排中均没有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关系。从单个税种来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税,但同一笔所得先后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应税收入时,就会先后课征两次,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会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加征管难度。

二、适应新税制需要,创新征管制度

(一)调整税制机构,完善相关政策。一是要调整税制机构,避免对来源于同一收入的所得额在企业和个人之间重复征税,逐步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强化顶层设计理念,避免政策的交叉和冗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所得税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建立企业所得税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源头防范,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国地税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所得税业务信息不畅通的问题,通过建立税收情报交流制度和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所得税管征存在的一些交叉问题和矛盾,强化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协作的基础。国地税应以一切有利于税收工作、一切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队伍。全面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的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任务重、管理人员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员比例偏低的状况,要想办法要把税收管理、财会、法律等业务专长的税务干部逐步调整充实到所得税队伍中。

(四)深入实施所得税信息管税。当前,无论是强化征管还是优化服务均离不开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实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只有充分发挥利用已有系统功能,合理开发升级软件系统,深化信息应用分析,才能稳步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

篇3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篇4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纳税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6-0084-04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原所得税法框架下税收优惠体系复杂以及两套“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体系,增强了其可操作性,但是,在管理和制度层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基侵蚀严重

1. 税务机关与工商等政府机关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税收征管法》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未规定具体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 对企业收入难以准确核实。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假账”、“账外账”等行为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的信息博弈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准确核实企业收入较为困难。

3. 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扣除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扩大费用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以安徽省国税系统为例,2005年全省所管内资企业实际申报4.6万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3.8万户,零申报率为82.5%;2006年实际申报6.3万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1万户,零申报率为65.3%。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申报89 741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3 208户,零申报率为48.1%;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申报80 141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2 413户,零申报率为52.9%,亏损面长期居高不下。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纳税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是最复杂的税种,涉及到的问题众多,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收政策水平和会计水平,同时要求税务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问题严重,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成为制约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的瓶颈。

2. 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一些税务机关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不同。

(三)汇算清缴制度不够完善

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够规范。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管理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2. 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开展不够充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

(四)企业所得税清算不规范

1. 企业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实际中有部分企业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清算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 税务机关对企业清算所得税重视不足。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造成税款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清算政策缺乏操作性。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所得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但资产可变现价值在现实中很难获得。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 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未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

2.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采集不全面、准确,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造成当前纳税评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过场,纳税评估收效甚微。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篇5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制改革;科研创新;税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可以说是国际上的重要税种之一。从近几年我国收入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显示出了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总体经济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业所得税还能够对我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使政府职能能够有效发挥,所以,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以期望对自身竞争力能够有所帮助。从上个世纪开始,世界各国进行了多次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调整税率和扩大税源。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制的要求也出现了变更,为了能够加强外国对本国的投资、在适合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提升综合国力,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实行了更为积极的税收制度。我国也不能例外,现在国际经济变化日新月异,国内的改革阶段也是层出不穷,如果要想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就必须要对企业所得税税制进行优化调整,而且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改革步伐能够对我国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目前征收的所有税种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它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企业内部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自从九十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现在我国受国际经济影响较为严重,世界经济的集团化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国内的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需要顺应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能够与当前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且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我国需要进行税制改革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税制本身存在弊端。税率过高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和替代效应之间的规律来看,高税率使工人工资减少,从而减少劳动输出,使劳动积极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闲暇时期的消费,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力下降,出现了抑制的状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高税率往往伴随着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时实行,会增加税收征管的成本费用,而且税收优惠政策还会影响税基,使税收收入出现问题。另一个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流动,而目前税收收入也会对国际上的资本流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国际上的贸易和投资,比如当一个国家税率过高时,不仅不会收到外来投资,还会导致国内的资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围存在问题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一种覆盖范围广、税基复杂、政策性明确的税种。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是将这一税种的纳税人分成两部分,分别通过国税和地税进行征收管理,但是这样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产生执行上的偏差,使税收负担增加、税收征管工作难以继续。其次,因为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的调整,使国税和地税的工作存在交叉。虽然国税局对于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但是因为国家存在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也不同,所以在实际的征管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随着营改增的政策不断推进完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摩擦问题就会越来越多。最后,企业所得税会大量减少。因为两个部门的征管方式和对经济的影响力度差别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影响企业的经济资金来源,也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二)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难

首先每个地区对于下级的分支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分支机构的级别如何确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这就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管理方式出现分歧,征管范围不明确,使相关部门的工作难以展开。其次上级和下级的分支机构因为交流较少,使信息不能够即使沟通,虽然国税局实行了专门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期望上下级部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征管系统存在差别,还是不能够完全实现数据信息的及时共享。最后是对于下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还不够。虽然国家有专门针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制度规范,并且也明确了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存在许多困难。

(三)税收优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难度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大十余种,比如抵免税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免税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对于企业的影响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会相互影响、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四)税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效率差

我国地税局使用的税务系统是在国税局的要求下根据该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所开发的税务系统,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这就是各地区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不断调整和改革,信息既不准确也不及时就使得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缓慢,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交叉区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开展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区域,也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单从一个税种来看,是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的,但是对同一笔收入先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还会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征管工作难以开展。

三、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我国税收制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而税收制度能够直接显示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这就使国家对于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同样,在我国不断进行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明确认识到当前国际上的税收竞争压力,在压力刺激下提高我国的税收竞争力,同时也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一方面,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将税率下调,我国也可以尝试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后,尽量减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交叉范围,较少重复性征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能够从容应对国际上的经济竞争。

(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

目前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大部分都十分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而且科学技术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应该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转移到研发支出上,由重视减免税额转向重视减免税基。而且政府可以规定只要企业内部进行自主开发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同时对于新型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模式进行管理和审查,防止出现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局势下也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中小企业也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有效场所,所以世界各国对于中小企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降也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也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以每个企业的生产力为前提。应用不同的优惠手段,由直接的减免税额转变为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扩大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中小企业实施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同时定期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调整;对于利用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退还一定比例的税额优惠;对于在准许范围内的企业净亏损,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

国外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发生概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外的公民纳税意识较强,而且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几乎杜绝了这类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我国应该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业务办理、缴纳税款等一系列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税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通过修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使各相关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明确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拓宽得到税收信息数据的渠道,提高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从而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适当的对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简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到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

四、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虽然现在大中小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受国际上的经济形势和我国的国情影响,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还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发水平,使我国企业能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杨虹,黄云.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与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变化[J].税务研究,2005(9).

[2]闫海.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创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8,6.

[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11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2008年1月实施的所得税法,并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涉及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具有较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从企业会计角度来看,所得税由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组成。当期所得税费用是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确认的费用,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它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依据。递延所得税费用则是因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或转回而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前者只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后者则既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又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确认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企业所得税管理对实现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所得税管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主要方式即通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减少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等。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利用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企业收入的二次分配,进而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其次,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者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灵活运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指导与制定财务决策,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即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目标。这一目标意味着所得税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后期的发展,而企业发展趋势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最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做好内部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而所得税的管理是重要环节之一。若企业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管理方案,将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反之,则不利用企业目标的实现及长远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心差。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需要相关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包括会计、税收、审计等知识,但实际工作中,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他们大多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精神,对企业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认识不充分,理解不到位,且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此外,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税务管理理念落后,他们仍以传统管理模式和理念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导致其对企业内部审核不够深入,因此难以有效落实国家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

2.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纳税申报。不少企业存在“账外账”,其为了实现所谓的价值最大化目标,甘愿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弄虚作假,偷税漏税。所得税管理人员在决策层的授意下,利用现金交易、体外循环等方式,隐藏应税收入,将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占为己有,变相增加企业利润,这种做法很容易引发全行业偷税的不良连锁反应,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从股份制公司上市角度看,其为了获得上市资格,粉饰财务报表,通过会计账务技术处理或做假账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虚假财务信息,严重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处于半信息化半手工状态,涉及税收的采集、传递、运用等环节仍采用手工方式,导致所得税征收信息传递不顺畅,工作效率相对较低,而在用的税收征管系统软件还不够完善,现有功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税收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带来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效率,使得一些税收征管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另外,企业未能解决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尤其是无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信息化分类管理,也为后期的管理埋下隐患。

4.纳税评估体系尚待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分析、判断,进而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准确程度予以综合评定。然而,不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体系尚不健全,表现为:企业管理层对纳税评估认识不清晰,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往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从纳税评估的准备阶段看,对纳税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来源单一,使得纳税评估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评估质量有待提高。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所得税管理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不能拥有高素质且具有强烈责任心的专业人才。要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责任心,就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所得税管理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所得税管理人员,并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人员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制定与其匹配的培训计划,建立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及审计知识体系。三是要强化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实践能力。采用专项技能培训与实践结合的方式,促使所得税管理人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进而实现所得税工作的精细化。

2.杜绝会计造假,规避涉税风险。要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纳税人纳税号码识别制度,切实落实金融账户及交易实名制。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银行账户开户程序,不论个人还是单位,必需凭借全国统一的纳税识别号码来开户,绝不允许出现假名账户、匿名账户、多头开户等,严格控制现金交易,禁止出现账外交易。此外,对于纳税人取得收入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使用纳税识别号码,并由联机网络汇总到税务征管机构,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每一项收入。同时,要大力推广资金支付电子化,运用税银联网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纳税人资金动向。

3.全面推进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企业应改变所得税管理理念,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加大税收管理软件的二次开发与完善,建立统一的税务信息采集与处理模型,提升软件的智能性,力争实现数据管理和纳税评估的全自动化。其次,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等要设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统一的综合性管理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在各机构间无障碍的传递,同时充分利用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最后,要建立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及纳税情况实时监控。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的重点业务,如某项长期业务等,进行实时跟踪,定期核查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应积极开展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促使企业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类别、是否盈亏、盈亏金额情况、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等进行分类,从而制定相应的评估计划,提高评估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做到事半功倍。同时,要定期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防微杜渐,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要予以严惩。对于利用频繁的关联方交易等恶意避税行为,要积极开展反避税调查与惩治工作,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及采取恰当的反避税对策,全面控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另外,应加强地区间不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反避税合作,实现信息与经验的共享,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炜.企业所得税征管基本问题分析[J].税务研究,2009,12.

篇7

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由我处牵头,征管处、法规处配合,在软件、人员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达汇算户数进度指标要求,各局按进度稳步推进,避免前松后紧,影响汇算质量,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解决汇算清缴申报没有纳入网络申报的现实,今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试点。努力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难点和瓶颈上有所突破,经运行解脱了基层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纳税人,同时搭建汇算清缴网络平台,也为实现专业化管理、为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平台和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运行,两个开发区顺利完成了2253户的所得税汇算工作,简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流程,汇算申报数据准确率大大提高,错误数据信息大幅下降,汇算汇总数据质量大大提升,2253户申报数据导入总局汇算清缴软件一次成功。在实际应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申报工作中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受理情况在软件中得到即时反映,各项需补充信息也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避免了以往企业所得税汇算多次往返税务局的烦扰,减少了纳税人纸质资料打印份数,缩短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办税流程,减少了人员配置,从以前的企业管理人员全员受理审核汇算申报资料减少到每个局只需一人申报审核。

3月29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汇算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我们结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三是不断深化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应用、分析。四是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二、加强两个所得税税收分析。今年为基层减负,我们改变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报送次数,按季报送,由市局对软件数据提取、分析、利用,但对各局,报送质量要求更高,期间发生重大税款收入变化要单独报送。

三、圆满完成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共申报2.5万人,超区局计划9000人。但同时发现许多问题,如:基层受理申报工作量大、申报进度前松后紧、申报数据对税收工作贡献度不大、税证开具存在问题等。针对今年12万申报问题,有针对性的对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加强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选取行业、单位推送至稽查局及各区县局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达到12万元人群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进行处罚、曝光,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征管,改变目前由税务局通知申报现状,引导至由纳税人主动申报,以此来缓解基层税务所工作压力,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四、规范建安业代开发票附征所得税工作。为加强外来建安施工所得税,我处从维护本地税权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这对维护本地建安市场税收秩序、堵漏增收都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局仍反映外来施工单位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好把握;部分区县局出现了应附征而未附征所得税的情况;各局执行税率不统一;甚至个别地方采取了对外来施工单位一律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错误做法。经过大量调研我处对附征项目、税率进行清理,统一乌鲁木齐建筑安装行业税负。

五、2013年度培训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处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以培训和考试为切入点,立足于岗位师资培训,带动我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

六、收集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七、完成非盈利组织、跨地区汇总纳税工作和个体行医的调研工作。深入各区县局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各类较为突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征管意见。

八、协助办公室完成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资产报损、弥补亏损等后续管理 工作。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为下半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办法。

篇8

二、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间较短,有关配套措施滞后,税务机关只是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不够,从而使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

三、上级机关政策规定滞后,致使部分业务办理不够及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际不能及时统一,致使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间紧,任务重,给税务机关执行相关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而且相关办法,诸如《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节能节水优惠政策具体项目等,至今总局尚未出台,从而导在具体实施中无法操作。

四、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沟通交流不够。所得税管理涉及征管、税政、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等多个部门,彼此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容易造成企业在申报或日常管理中出现问题。同时,对某些必须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容易造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滞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税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税法是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的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要求,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新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贯彻落实新税法是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认真学习新税法,深刻理解其出台背景、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要深入分析新税法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影响,要把确保新税法的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政治任务来抓。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队伍建设。新税法实施一段时间后,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上重新进行合理调配,从组织、人员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继续深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一要认真梳理新旧税法过渡阶段需要落实的各项工作,落实任务到人,长抓不懈。二要加强部门合作。为贯彻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国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对有关项目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把关,国税机关应当主动与发展委、法制、科技、环保、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合作,做好贯彻落实新法的具体工作。同时,新税法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比如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和备案事项各部门如何衔接、减免税企业如何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因此,税务机关内部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新税法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要加强队伍建设,现有所得税管理机构、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新税法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才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适应所得税工作需要。

三、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税收服务。进一步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把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税收宣传的重点。要继续通过国税网站、新闻媒体、12366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采取“走出去”上门宣传、“请进来”办班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尤其是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衔接等,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要以贯彻实施新税法为契机,充分结合“两个减负”工作,利用征管信息系统等先进手段,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减少纳税信息的重复采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改进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所得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