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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
造成文化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文化产业大市场与文化执法小队伍的矛盾。以我县为例,我县文化市场涵盖面非常广,大体上包括音像、广播影视、演艺、印刷、打字复印、图书、游艺娱乐、动漫、网吧等十几个类别近300家经营场所,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10名执法队员中能正常全天候从事执法的只有5人。面对市场数量大,从业人数多,地域分布广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人员只能是疲于奔命,当消防队、救火员,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按住了这个冒出了那个。遇到应急任务、突击检查,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就不分昼夜,轮流蹲守在重点部位,长期超负荷运转,队员们疲惫不堪,日常管理很难步入正轨。
(二)与文化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人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执法要求高之间的矛盾。目前,文化执法法律环境不利于执法的表现有:有的法律规范滞后,有些业态的法律法规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法律规范的滞后给执法监管工作带来不便。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11号令)是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颁布,现在经过文化体制改革,广电部已不复存在。再如,2006年1月29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现在政府简政放权,把一些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中的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把工商营业执照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而相应的条例法规没有同步出台,这就给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带了很大不便。人们的文化基础知识、思想素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还参差不齐,不学法、不懂法与过分强调自己权利的状况同时存在,懂法的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又不愿意严守法律的制约,甚至出现“钻法律空子”现象。
(三)法律法规硬性规定与文化执法无力手段的矛盾。这些年国家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陆续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由于文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硬的、强制性的手段,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确硬性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由于文化经营业主的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业户不大把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放在眼里,认为一不能捉他,二不能关他,三不能打他,充其量就是“口水之争”,下达的执法文书有时候被“束之高阁”,没有什么了不起!有的软磨硬泡,有的“横刀立马”、扬言报复,甚至伺机给文化执法人员颜色瞧。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与文化执法队伍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滞后的矛盾。文化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管理好文化市场,处理好违法案件,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又要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业务知识。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是以大量应用新技术为前提的。以出版物市场为例,传统印象中人们认为盗版图书印刷质量较差,容易辨别:用纸较差(纸质偏薄、发黄、发灰)墨色不匀,色相偏差,套印不准,图像模糊不清,图文边缘往往有胶带痕迹或拼版痕迹,成品裁切不方正,装订质量较差(有很多漏行、错页等质量问题),而且文字和标点符号差错较多(有的错字一页可达十多个)、病句连篇。但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激光照排、胶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仿真技术,使侵权、盗版、造假大量产生,有些图书用肉眼看起来与正品无异。而目前的状况,执法人员所学专业五化八门,懂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掌握了解不及时,针对县级层面执法人员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屈指可数,执法人员在对出版物市场监管中难度可想而知。
二、针对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 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文化执法队伍既要数量适当、又要人员素质高,既要思想过硬,又要业务过关。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和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精通法律政策和具备一定文化科学技术的行政执法队伍。一要抓好人员保障。党委、政府要对文化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加强领导和组织,适当根据本辖区市场规模,合理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将素质高、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尽快改变当前文化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二要抓好素质保障,利用执法资格管理、工作量化考评、能力测评等途径,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改善执法队伍结构、强化执法素质;三要抓好装备保障,根据现代执法管理的要求,完善交通、通讯、检测等执法装备,解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手段落后的问题,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
(二)要继续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文化发展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壮大。丰富的社会实践与现实需要也彰显了文化立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与现实需要相比,我们还有大量文化立法工作要做,已经制定通过的法律也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条例也要不断补充。要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文、依法行政水平,让文化法制建设成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文化市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目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力量较为薄弱,单靠文化执法“孤军奋战”也不现实。要切实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就必须搞好部门的横向协同,充分发挥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一方面,建立与文化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将综合执法部门的年终检查意见作为经营单位是否通过年检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文化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文化执法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和警示效应。
关键词:文化市场体系;运行障碍;优化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2102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的各类文化子市场组成的有机统一体。”①
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的文化市场正稳步发育,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逐渐扩大,在一些领域里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总体而言,除了文化产品市场发育相对完善外,其他市场尚处于发育的初期阶段,且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地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整体发育平衡。已经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存在着诸多缺陷,尤其是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使文化市场体系发育中的矛盾越发突出。目前,“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②,相关研究严重不足。本文从我国文化市场体系的现状入手,分析了运行障碍因素,提出优化路径建议,以期为我国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的运行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一、文化市场体系的现状
以下从六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文化及相P产业增加值为27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97%,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显著,发展潜力十足。一般认为,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平均占比为10%左右,美国已超过30%,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较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还有许多领域待开发和完善。可以预计的是文化市场经济总量持续地快速性增长,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也越来越近。
(二)文化市场结构调整加快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解读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关数据:2015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053亿元,比上年增长8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06%;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2542亿元,增长66%,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93%;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3640亿元,增长141%,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01%。在文化服务业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增长19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5%,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增长163%,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05%,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增长135%,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82%
④。从数据中可以得出,文化服务业增长速度最快,已经占据文化产业的一半比重,文化市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发展势头迅猛。
(三)文化市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2015年,全国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88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投资额增长最快的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比上年增长770%,投资规模最大的行业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占文化产业的比重为373%⑤。随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在以“互联网+”这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背景、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文化市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方兴未艾,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文化业态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从另一层面也反映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水平正逐步增长。
(四)文化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以要素市场,即资本、金融、技术、人才、产权等要素为主体结构的市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完善是从文化产品为主体的市场结构转换成以要素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结构。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以及对一些文化市场客体要素的经济属性认识不清,受限于文化市场的开放程度不足等影响,致使文化要素市场发育缓慢,文化市场体系不完整。各类文化要素市场的不完善,严重地制约了文化市场体系的发展。同时,各文化要素市场在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的失衡,造成了文化市场体系的缺陷。至今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文化人力资源市场等尚未完全建立,只有文化商品市场相对来说发展较为完善,其他要素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且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从而形成了文化要素市场的比例性失调。
(五)文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由于历史制度所形成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生产不是以一种企业化方式进行,导致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无法实现,不符合市场的要求。直到文化体制改革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经过转企改制,才逐渐产生了一批国有文化企业,同时涌现了一大批新兴的民营文化企业,还有一批业外的非文化企业进入文化领域,但国有文化企业中真正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完善、产权流动,且在市场中能够自主运作的却非常少。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文化单位都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且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会出现产权界定不明晰、事企不分的情况。总体来说,我国整个文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六)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不灵敏
当前文化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必然导致文化市场的运行机制不能灵敏运作。这种不灵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文化市场的调节枢纽没有足够的灵活性,价格杠杆尚未在文化市场中充分运用;其次,是旧有的管理体制仍对文化市场发挥作用,致使各类文化市场被行政条块分割,彼此之间没有完全畅通,不能协调运作。地区政府之间的物质互换行为扰乱了文化市场正常的交换秩序,一部分文化生产者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最后,是文化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性致使文化市场体制中各个相互关联的机制时常在某一环节或地方被无形地割裂,文化市场体系的总体运行机制也被分割成若干个互不协调的局部运行机制的简单相加。文化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因而也不能有效地调节文化领域的经济运行和发展。
二、文化市场体系运行的障碍
以下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主体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企业要接受市场调节成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能力⑥。但在文化市场领域里的国有大中型文化企业,很少有能够做到这些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将国有文化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来构筑新的企业运行机制,国有文化企业仍然是政企不分的现状,不能根据市场信号灵活地做出投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战略性调整,国有文化企业在与非国有文化企业的竞争中逐渐处于不利局面。另外,文化市场主体不健全还由于政府忽略了社会上的文化市场主体,并没有将它们完全纳入文化管理中来,目前统计仍以省(市)属文化部门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社会上规模较小的民营文化企业并不完全在统计范围以内。
(二)文化市场信号失真
文化市场信号失真也是影响文化市场体系运行的障碍因素之一。造成文化市场信号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对文化市场的价格信号调控存在问题,一些生产要素价格尚未全完放开,部分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通,使文化市场难以形成合理的供需关系。⑦二是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造成了某些部门存在着较强的垄断性,文化市场充斥着严重的非公平性竞争,致使价格歧视现象较为严重。三是价格调节机制不灵敏,不能很好地调节文化市场经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关系。四是价格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较为突出,一些文化产品的价格长期背离价值且缺乏弹性,价格信号严重失真。另外,宏观管理不能充分地运用价值规律作用于文化市场也是造成文化市场信号失真的原因。
(三)文化市场竞争不充分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然而我国文化市场竞争不充分严重抑制了文化市场的发展活力。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竞争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完全实现自负盈亏,不管企业经营效益如何,都能存活于市场中,不能淘汰出局,因而窒息了这些国有文化企业的“生命力”。而且由于现有体制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功能时常在实行过程中被一些部门和地方层层削弱,它们往往实行隐秘或公开的垄断性保护政策,动用行政手段控制着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市场,致使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垄断等问题日益加剧,从根本上限制了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另外,国有文化企业、私营文化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政策、税收、信贷等方面的差异化对待,更是人为地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
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阻碍文化市场体系运行的重要障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文化市场的发展。目前关于文化市场国家层面上颁布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涵盖的范围也较窄,少有涉及进退出市场、保护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少许的相关部门规章颁布,如《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等,这些部门规章缺少强制约束力,可以说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执法部门多且杂,时常出现多家执法、政出多门的状况,特别是某些执法人员做出贪赃枉法、弄权渎职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往往加剧了文化市场的乱序状态。最后,我国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难免让一些投机取巧之人钻了漏洞,在法律法规的边界铤而走险。
三、文化市场体系的运行优化路径
以下从五个方面来讨论文化市场体系的运行优化路径问题。
(一)健全法制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竞争秩序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文化市场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其在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同时,能蜃畲笙薅鹊乇苊庹府部门的寻租行为。健全法制环境,首先,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立法,目前我国关于文化市场的法律较少,以政策法规居多,但缺乏权威及强制力,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框架,以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行为者的惩处及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司法行政等综合手段及对违规企业或个体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制度,对违法者施以惩戒。虽然,我国有部分法律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做了处罚规定,但惩处力度较小,难以形成惩戒。较轻的惩罚减少了违法成本,再加上文化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反而对违法行为形成了一种“激励”。最后,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系。我国由文化、公安、工商、卫生、海关等多个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执法,由于各部门之间配合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复执法以及执法漏洞的问题。
(二)构建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国文化市场的改革尚处于起始阶段,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存在着各种难题,如监管乏力、难以深入等。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环节,确保文化市场的顺利发展⑧。在此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减少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直接干预,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使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将涉及技术性、服务型的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去承担,依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及企业的自我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监督指导、行业协会监管、中介组织自律的监管机制⑨。另外,随着高科技文化经营项目的出现及市场监管的深化,以往单靠人力的监管方式显然难以适应新的变化需要,为此,政府要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投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消除文化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当前,我国文化市场的进入与退出限制严格且门槛较高,并不利于我国文化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在“市场优先”的基础上,于文化领域的改革中应该积极制定各项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努力降低文化市场的进入门槛,减少以至消除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文化市场的竞争中来,通过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机制”⑩,更好地释放文化市场力量。对于那些发展潜力低、没有市场前景、缺乏竞争力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等方式逐步退出市场,逐渐健全文化资本的退出机制,消除市场退出障碍。
(四)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尚处于起建阶段,需要不断深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文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应遵行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机制的运作下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化市场的竞争活力,文化市场主体应遵行诚信经营的准则,服务于消费者。二是通过立法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文化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舆论宣传力度,努力增进大众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治市,保障文化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化运行。B11三是要建立起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约束体系,充分发挥道德约束体系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规范文化市场。四是要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惩治、市场约束、政府监管对失信行为进行治理。
(五)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都具有配置资源的作用,二者在文化市场领域中的关系十分重要。市场机制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最佳机制,但在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负外部性等方面会出现失灵,而政府配置资源可能存在腐败、效率低下、行政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却恰好能矫正文化市场失灵B12。只有这两者做到协调互补,才能确保文化市场健康顺利地发展。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决定性手段,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进行干预,起到导向作用。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分清先后及轻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到首次调节的作用,政府干预只在市场失灵时起到辅助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符合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及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文化市场作为具有文化与经济双层属性的特殊市场,必须考虑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效合一”,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只有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我文化市场才能蓬勃健康发展。
注释:
①黄先蓉,郝婷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需求与制度创新[J].科技与出版,2013(12):25-28.
②张玉玲,包国强近年来文化市场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综述[J].中国市场,2016(26):23-27.
③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解读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关数据[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 t20160902_1395871html.
④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解读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关数据[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t20160902_1395871html.
⑤国家统计局官网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解读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关数据[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t20160902_1395871html.
⑥李高峰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J].集团经济研究,2007(05X):164-165.
⑦黄海中国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J].中国商贸,1993(12):5-8.
⑧刘兴东关于完善“三公”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思考[J].奋斗,2011(6):8-9.
⑨新闻出版总署赴日韩考察团日本、韩国出版业考察报告[J].出版发行研究,2004(4):17-21.
⑩周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扩散效应研究[M].1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0.
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岗位练兵活动总结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文化稽查队伍担负着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职责,这既是党和国家给我们的重托,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文化市场迅猛发展,新鲜事物层出不穷,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政策水平、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有组织地对稽查人员进行培训,才能在长期的执法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我队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业务练兵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体人员参与岗位练兵的自觉性为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动员教育,使全体稽查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以下3个方面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岗位练兵活动中去:1、从文化市场的发展特点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点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增长,促使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稽查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特点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放宽了相当一部分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条件,有的甚至取消了经营许可审批,使稽查的难度越来越大;特点三,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样促使着经营者法制观念的提高,对稽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点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给稽查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与压力。2、从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变化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适应文化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家先后制定、修改了音像、演出、娱乐、电影、网络市场等行政法规及相应部门规章,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个专项执法规章,使各市场门类实体、程序法规基本齐备。我们只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及时学习新变化的法规和规章,才能更好的依法稽查、依法办案,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及时、准确、公正、高效。3、从稽查人员业务现状存在的差距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差距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更多地进入国内文化市场,中外两种价值观念和经营方式的碰撞和冲击将会进一步加剧,也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而我们的队伍整体素质相对仍然不高,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掌握不够;差距二,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逐渐形成了包括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书报刊、网络等文化市场。这些市场的执法工作大都由文化稽查队承担,同时文化稽查队还承担着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而我们的稽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差距三,文化市场难点问题不断产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文化法规条例也随之在不断修改完善,我们之所以能从较为被动到较为主动,从相对无序到规范有序,主要得益于法规制度建设。而我们的稽查队伍法规制度掌握相对不够完善,应用相对不够灵活。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觉得,岗位练兵不能是形式上走过场,而是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促使和引导每个队员积极参与投入到岗位练兵中,通过岗位练兵真正达到提高和完善业务素质的目的。1、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每年我们都会利用一至两个双休日集中组织队员学习文化法规条例,如去年我们集中学习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新修订颁布的法规和条例,今年我们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并针对法规的难点、疑点、新旧法规的区别以及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使队员全面掌握有关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法规学习培训我们采取条线分管队员主讲、集体讨论的形式,促使分管队员对自己分管条线的法规条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了队员熟悉并灵活运用条例的能力。同时我们对个别案件中碰到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提高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执法程序。2、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我队开展了法规知识竞赛,题目来自执法中涉及常用的法规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基本法规。题型有填充、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考卷题目虽然不多,但涉及的法规却不少,这就要求队员每种条例法规都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我们要求队员平时自己安排时间复习,然后进行闭卷考试。做完试卷后当场把试卷封好交由总队领导批卷。这种做法使队员自觉端正了学习态度,认真投入到活动中,使活动不走形式主义而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并体现了严格公平的原则。通过竞赛,队员们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并不断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3、搞好一次非法出版物鉴别培训: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版物市场越来越繁荣,非法出版物的类型也是越来越多,盗版的层次、质量也越来越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正确区分非法出版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队都请来了市新闻出版署的老师来为队员们讲课:如何区分非法音像制品和如何区分非法出版物。老师的讲课使我们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别有了新的认识,走出了原本以为纸张差、印刷差的就是非法出版物的误区,对出版物市场和非法出版物的理解有了新的提高,并学习到如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提高办案质量的许多经验。通过培训,我们明显感到在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中少走了许多弯路、提高了工作效率。4、搞好一次法律文书制作比赛:今年上半年我队请来市文化稽查总队的领导来主持我们的法律文书制作比赛。题目由总队出,每个队员都参加了比赛。因为法律文书是我们办每个案子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反映出我们办的每个案子是否有法可依、办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条例的规定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其中最关键的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为了使每个队员都意识到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我队首先认真学习了总队关于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讨论并寻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自己队里进行法律文书制作模拟比赛,并为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因为准备的过程就是提高的过程,而比赛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完毕后,总队领导当场批阅并进行讲解,使队员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提高了对法律文书制作的重视程度,使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有了质的提高,使队员的办案质量有新的突破。三、注重实效,在提高全体人员业务技能上见成效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做到了一个进一步熟悉,三个进一步提高:1、进一步熟悉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死的,要想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得靠人来执行。岗位练兵活动使我们进一步熟悉并掌握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2、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稽查的水平。文化稽查队伍的执法形象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依法稽查是对我们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要求,通过岗位练兵活动,队员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稽查的意识,增加了依法稽查的水平。3、进一步提高了非法出版物的鉴别能力。通过岗位练兵活动,现在我们每个队员都能正确鉴别非法出版物,使有限的稽查队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从而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增加了工作效率。4、进一步提高了稽查工作的质量。首先在现场检查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发现问题、把握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现场检查笔录的质量,为办案提供了可靠证据;其次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提高了调查询问的技巧,使调查询问证据落实,有法可依;最后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我们进一步减少了差错,规范了法律文书制作程序。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要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还需靠提高队伍素质来推动。所以我们要在队伍建设上再接再厉,继续狠抓岗位练兵,不断加强业务素质,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文化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县政府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础
在内务基础工作中,我们从“实”入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文化稽查队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规范执法主体,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考核合格的3名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要求各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文化稽查队及局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五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从网上下载和编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10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文化市场业务知识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我们文化局担负着全县文化市场调查、规划、管理的职责,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场管理容易出现“死角”,难以应对同时两个以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实施有效管理,我们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公正、公平执法。一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网吧、歌舞厅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可项目等重大决策,实行稽查队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今年为有效地防止噪声扰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石城县歌舞厅审批制度》。二是完善了执法责任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责任追究制》,并按市场分布路线,划出责任区,设立了责任人,增强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文化执法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年内我们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许可项目六项,审批审核项目二项,取消《娱乐经营许可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程序、经营项目申办程序、文化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等;制作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内容涉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及必备资料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县政府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础
在内务基础工作中,我们从“实”入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文化稽查队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规范执法主体,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考核合格的3名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要求各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文化稽查队及局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五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从网上下载和编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10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文化市场业务知识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我们文化局担负着全县文化市场调查、规划、管理的职责,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场管理容易出现“死角”,难以应对同时两个以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实施有效管理,我们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公正、公平执法。一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网吧、歌舞厅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可项目等重大决策,实行稽查队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今年为有效地防止噪声扰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石城县歌舞厅审批制度》。二是完善了执法责任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责任追究制》,并按市场分布路线,划出责任区,设立了责任人,增强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文化执法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年内我们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许可项目六项,审批审核项目二项,取消《娱乐经营许可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程序、经营项目申办程序、文化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等;制作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内容涉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及必备资料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文化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文化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文化局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市)审批、管理。对文化市场全面实行属地化管理,使申办人可以就近办理许可事项。具体意见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
1、音像制品零售;
2、娱乐场所(中外合资除外);
3、演员个人演出登记证明备案;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5、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
6、营业性组台演出;
7、占用非营业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8、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二、审批程序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使用辽宁省法制办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文书,按照《*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各区、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打破地方保护,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加强服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畅、便民、高效;
2、新批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在确保经营正版的前提下,不受营业面积的限制;
3、娱乐场所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4、从现在起,除连锁网吧外一律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严格执行网吧距离中小学校直线200米的规定。
四、责任追究
(一)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随意退件的;
3、受理审批事项不开具受理回执的;
4、申请资料不全,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造成行政审批相对人多次往返的;
5、经行政主体审定不予受理,因不及时告知理由而超过规定时限的;
6、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审批的;
7、不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审批的;
8、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
9、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
10、对应纳入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厅外另行受理的;
11、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设置障碍和地方保护,或对工作不及时主动,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造成后果的;
12、擅自或变相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13、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其他违反审批工作规定,贻误审批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关键词]文化市场;执法现状;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173-01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给文化注上了经济、科技的文化化和当代文化、科技、经济一体化等全新内容。文化也是一种生产,而且是一种大规模的生产,它具有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具有流通、交换、消费等基本环节,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过程。尤其是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文化生产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和经济结构的重要一部分,文化进入市场、文化进入产业、文化中渗透着经济的、科技的、商品的要素,文化本身已具有经济力、科技力,已现实地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执法效率明显提高,彰显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威力和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及时建立和完善,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缺少法律支撑,在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下,困扰和影响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亟待解决和完善。
2 文化市场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综合执法机构
综合执法是文化市场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径。要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最好在市级成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职权由市政府授予成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行政处罚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均由执法总队统一行使,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市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时撤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原有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执法总队加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由执法总队全权行使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职能。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文化市场管理的好坏,重点体现在执法人员的素质上。综合执法总队一成立就应该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形象好”的规范化教育,努力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1、严把用人关。通过考试和考察等方式配备执法人员。要从原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执法队伍中选拔,在社会上公开招录一批执法人员,以确保执法人员有基本素质。
2、立制度管人。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增强队伍依法行政的本领;要通过立制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使执法人员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不准接受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不准对经营业主提出与行政执法无关的任何私人要求;不准私拿查禁、收缴、暂扣物品;不准在市场检查中通风报信、泄漏案情;不准替违法违规者说情;不准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
3.监督文化市场的活动,科学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管理文化市场首先就要深入市场,了解市场的状态。所以各省级文化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各市、县、乡镇基层文化市场明察暗访,从源头上找出文化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的文化活动。文化稽查大队每周都会派出一组工作人员去各地文化市场摸底,并将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反馈,针对实际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一措施极大地规范了当地的文化市场。文化稽查大队揭发了数起非法经营网络的网吧,有效的整顿了网吧经营行为。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裁量权需要制约和规制的,姜明安教授认为制定法在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制定法既然赋予了行政机关裁量权,就不应该再对授权行政机关裁量处置的事务作更进一步的具体明确的规定,或更进一步制定裁量基准式的规则。否则,行政裁量空间就会大为压缩,甚至使之不复存在,行政裁量就无裁量可言。因此,姜明安教授提出:承担规范和规制行政裁量主要任务的只能是软法。[4]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以软法结合制定法的硬法或承载软法规范的硬法(如程序性硬法、规定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等软规范的硬法)共同规制自由裁量。并提出了六种规制行政裁量权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其一,通过法律程序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其二,通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其三,通过法的基本原则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其四,通过行政惯例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其五,通过政策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其六,通过裁量基准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四)要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培育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使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务之急,当前,扶持健康文化产品,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文化主体,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模式,充分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在重拳出击违法经营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帮助文化经营户拓宽思路,培育、建立根据本乡镇人文地理等具体特点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文化市场。注重对农民文化市场、文化消费、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状况及文化效益等领域的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心底清楚、胸有成竹,以便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村文化的领导和管理。一方面从文化产品的娱乐性、欣赏性上增加、丰富品种,音像、书刊、字画、影视、游戏等应有尽有,各取所需;另一方面从文化产品的导向性、实用性着眼,为本地的种植、养殖、加工、贸易流通等方面提供综合性网络服务,让文化市场和文化产品直接成为文化建镇、科技强镇、打文化牌,唱经济戏的强大动力。
(五)加强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国务院要抓紧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界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两个部门的关系,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时出师有名、名正言顺。尽快修改现行文化市场各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法制文化建设,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时有法可依。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提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3 结语
文化市场的双重性决定了它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的话,它可以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振奋民族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所以我们文化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监管技术,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市场的认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打击一些非法的丑恶现场,使我们的文化市场日渐成熟,规范、健康、有序。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政策 政府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以鼓励、扶持、发展、规范为主旨的政策总和;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政策,又包括微观层面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政策。自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我国已颁布全国性政策逾40部,主要集中于文化产业组织结构、文化市场组织规范、文化市场投资融资等方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与其它文化强国如美国、日本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无论从发展程度还是体系建构上都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认真总结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中存在的制度缺失,提升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体制,是和谐社会时期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意义
1.1 有利于建设有序的文化市场机制
文化市场与其他所有类型的市场一样,都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在诸如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与恶性竞争,阻碍我国文化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能较好地避免市场缺陷、弥合市场失灵。并且,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可以有序地规范文化市场的竞争秩序、鼓励合理竞争、发挥规模经济,起到优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创建绿色有序的文化市场生态环境。
1.2 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政策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重要的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向文化市场倾斜,从而加快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达到合理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目的。自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观念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这几年来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从长期被束缚的体制中解放出来后的“恢复性增长”的性质,体制性“松绑”和政策性推动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①
1.3 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就曾指出:“产业文化化和文化产业化是未来经济结构调整的两大趋势,人文企业将会成为21世纪亚洲甚至是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②随着文化产业的全球化,各国之间文化产业的竞争已经开始上升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的较量,文化软实力力量彰显。合理健全的文化产业政策可以保障我国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避免受到外来文化的浸染侵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软实力,最终使文化产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 实现产业全球化目标。
2 我国当前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不足
2.1 政府定位认知不足,角色缺失
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经历了1978-1992年的萌芽、1992-1998年的兴起、1998-2002年的调整及2002-2009的发展时期后,才逐渐开始提速,向纵深化发展。政府虽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提出和修改相关产业政策,但对其自身的定位仍认知不足,也未曾提出明确的政府角色。角色的缺失造成政策主体不明晰,政策影响力较弱,并缺乏连贯性和统一性。
2.2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重点不突出
作为文化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本土文化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政策无论在力度和影响上都明显不足。其一表现在对他国文化产品进口的限制力度小;其二表现在本土文化市场对外投资的限制太多;这造成了国内文化市场被外来文化大量侵占,而本土文化在开拓外来市场的时候缺乏政府保护和引导。此外,我国虽然已经明确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但是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重点不明的情况,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2.3 政策出台稳定性弱,难以持久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日益重视,文化产业政策出台的速度与数量明显提升。与其他产业的政策相比,文化产业政策较好地体现了时代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但我们也应看到,在这些政策中,有相当部分内容却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让人感觉朝令夕改、无所适从。最典型的就是我国的网吧审批政策,从 2004 年到 2005 年不到两年时间里,网吧行业就经历了停止新批单体、一律停批、有限恢复连锁新批、提高准入标准、单体新设开禁等前后 5 次政策变化。③
2.4 法律法规不完备,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美国、日本、韩国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大国,都十分重视法律对市场的保护和约束作用。早在1976年,美国就颁布了《版权法》,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1998年的《版权保护期延长法》,《数字千年版权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对于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打击盗版行为意义重大。韩国和日本也都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较好地规范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市场。我国在十六大以后,才开始明确发展文化产业,虽然文化主管部门颁行了许多部相关法规条例,但是其中绝大部分是“通知”、“意见”、“办法”等行政性规定,权威性弱,随意性大。在广电行业,据统计,自 1999 年至 2009年出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占 77%,行政法规占 9%,行政规章占 14%。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