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景区游客管理措施8篇

时间:2024-01-18 16:08: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景区游客管理措施,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景区游客管理措施

篇1

[关键词] 旅游景区 游客管理 杭州景区

一、前言

游客管理是景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活动,通过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在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质量同时实现对旅游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游客管理是保障旅游景区正常运转的基础,游客管理可以减少游客因不文明行为对景区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倡导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不仅可以保护旅游资源、优化游览环境、保证游客心情畅快,从而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促进景区管理目标的实现。

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数量的急剧增加,很多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大量涌入的游客,造成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成为难点,特别是自然资源极易遭到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和遗产类景区,游客游览所带来的资源破坏所带来的局面制约了景区开发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是目前所需要实施的,这对我国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对我国旅游业及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重现实意义。

二、旅游管理概念、内容

1.游客管理定义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旅游管理内容

游客管理包括对游客旅行目的地管理、游客容量管理、游客满意度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游客体验管理、游客影响管理、游客安全管理等。

三、我国景区游客管理存在问题

游客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合理的管理对旅游景区的维护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在保护旅游环境的同时提升了文化环境内涵,实现旅游景区环境、社会和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可持续最大化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的游客管理及对游客管理的不重视,导致我国很多旅游景区出现了资源损毁、游客满意度下降,旅游需求减退等使多方利益蒙受损失的局面。游客管理在我国景区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得不到重视,只有在旺季时才将游客管理作为景区工作的重点。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游客管理。

过度重视旅游经济效益,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目标重点在于如何吸引大批量的游客,缺少对大批量游客对景区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考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为增加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游客消费,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充耳不闻;即使部分大的景点实行游客管理,通常也是在旅游旺季将旅游工作的重心倾向于游客管理,但一旦回归到淡季,便忽视了游客管理。

2. 管理内容仅局限于游客行为管理,管理手段偏重硬性措施

景区通常对游客管理的不重视,游客管理的内容大部门偏重游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实行减少游客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方面地管理,忽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缺乏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的满意度及投诉行为缺乏合理的处置和规划。

由于在管理内容上倾向于游客行为管理,使得管理方法和手段过于硬性化,如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行巡视、处罚或限制活动等。无法让游客意识到文明化环境氛围,甚至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对抗,硬性管理还存在着被动性、高技术性、高成本,因此旅游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3. 缺乏对旅游景区综合规划及管理

这几年大力发展旅游业,但对区域旅游景区的规划甚少,甚至对目的地旅游景区也缺少综合规划利用,对区域内的旅游景点缺乏合理的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景区的游客对旅游景区的不合理感到不满意,如在同一个旅游景点的不同处,一些地方过多的人流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部分地区则出现无人状态。服务设施不合理,有些景区很大一个地方也找不到一个厕所。旅游景区缺乏有效管理,如景区内对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卖,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使得景区内的卫生环境脏乱,促使游客环保意识减弱,继续破坏环境。

4. 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同时很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要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国内的很多景区,游人会随意触摸文物古迹,在文物古迹边嬉戏,并和文物拍照,而从业人员对其视而不见,使得文物资源在不经意见被逐步破坏。

四、杭州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现状分析

1. 游客容量管理

杭州景区在处理季游客容量问题有着独特的方式,免费门票和营造四季特色文化旅游是对游客容量很好的处理,减少了在旅游旺季因游客数量激增而引起游客排队时间长、可玩项目减少、满意度下降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也增加了旅游淡季的游客量,由于西湖周边的景点免费较多,因此游客体验及排队的时间减少,从而增加了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感。

杭州实行低碳旅游,公共自行车、电瓶车、在方便环保及低费用的同时。对游客进行了分流,同时也成为了杭州景区内一道特色的风景线。还有水上巴士的、游船的运用,减少了部分陆地游客量,水上巴士同时还是连接了西溪湿地、京杭大运河、钱塘江、西湖,形成“五水”相通的水上旅游线路,增加旅游收入。

2. 游客满意度管理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设施、规范景区服务,杭州景区每年都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式,对景区区游客满意度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根据调查内容将数据统计并编写出年度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并根据游客的需要改善环境,同时更新旅游热点,如对西湖、西溪等老景区通过不断升级改造。2009年第二季度调查结果显示,国内旅游市场游客满意度为78.90,在40个样本城市中,杭州、无锡、广州、珠海、沈阳、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满意度指数较高,均超过80。其中,杭州排名第一。

2010年国庆黄金周新推出江洋畈西湖湿地、新中东河、中山南路中华美食夜市、城北半山游步道等新景点,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市民,并推出游船体验。都是对游客满意度管理进行地调整。

3. 游客行为管理

杭州景区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在景区内对游客进行规定:景区通过宣传对游客入景区须知规定:公园提倡尊重、理解、和谐的文明行为,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毁坏财物、等不文明行为,如经发现后不听劝阻者,景区有权要求游客无条件离开公园;景区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景区内安保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权现场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在夏季的时候,西湖禁止游客跳入湖中游泳、洗澡,对于此不文明行为一旦被安保人员发现,先通过安保人员温馨提示及时制止,如经劝导后依然继续不文明行为者,景区通过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4. 游客体验管理

随着杭州旅游方式向休闲旅游,体验成为杭州景区的新兴的旅游方式和生活方式,体验旅游对杭州旅游有重要作用。杭州景区为游客提供新、奇、特的游乐体验和安全优质的游乐服务,打造中国休闲城市。杭州西湖景区的游船体验,让游客在游船上享受从水中看西湖,在水中看杭州,并结合西溪湿地等处开通水上通道,使游客们体验不一样的旅游方式,体验水中杭州。杭州部门景区将游客观赏、体验纳入了游客旅行的一部分,如西溪湿地的采柿子节,西溪采菱,游客们可以在秋季的时候采摘柿子,在水上采摘菱角,让游客们感受西溪特色的民俗活动,加上西溪越剧、说大书、皮影戏、龙凤舟体验,让游客更亲近西溪,体验节庆的热闹。

5. 游客投诉管理

游客对杭州景区的满意度为我国前茅,杭州西湖名胜区 以争创“投诉率最低、满意度最高”为目标,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从提升服务品质着眼,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实现低投诉率;相比而言景区的投诉较少,以前,西湖边的景区集中在野导游、堵车、停车上投诉,为此杭州景区管理在处理黑车、野导方面进行了专门跟进调查,在停车场专门有负责人员管理,并进行停车电子扣费;对于无证导游,有一套野导黑名单,在投诉时可以快速查询目标,进行跟进。

现已推行异地投诉,游客可通过来电、来信、网络等各种形式的投诉。游客服务中心首先填写《游客投诉登记表》,初步判断责任归属,并做出答复。运营管理中心督导室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拟定回复意见,答复投诉人。对网上投诉,市场部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督导室的处理意见回复给投诉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情况。

6. 游客安全管理

杭州景区始终将把安全(包括设备安全、餐饮安全、游客在景区的游玩安全以及财物安全)放在第一位。杭州景区设置的基础设施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一些大型进口设施同时拥有国际、国内双重安全标准保证,通过了国家级、市级相关检测管理机构的认证。管理对景区内设备进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跟新一些设备,始终以游客安全为己任,对景区内的餐饮进行检查

对景区内湖边、河流边、溪边等活动特别注重游客安全管理,通知游客安全须知、漂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准备应急处置预案等,加强船只、游艇、皮筏的日常检查、救生设施配备、沿线安全岗哨设置、督促游客穿好着救生衣、上下筏码头的安全措施等,景区内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部门的建议要求完善和改进相关设施和制度。加强景区内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山林保护和文物保护,防止山林火灾,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财产安全。

五、杭州景区游客管理不足方面

1. 景区从业人员及导游培训、管理不到位

就对景区实际情况而言,杭州做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景区从业人员及导游的水平和素质都还未到国际级旅游城市水平,从业人员及导游对游客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在游客管理方面考虑不周全,同时很多导游都属于兼职,导致导游水平参差不齐。杭州部分农家乐景区,由于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不是很高,对其管理不是很到位,因此存在投诉现象,如误导游客进入旅游景区高价产品。

2. 人性化管理不够全面

在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候,会采用硬性化手段处理,缺乏通过教育、引导游客改善不文明行为,缺乏人性化处理手段;一旦进入西湖景区内很少有停车场地,在寻找车位存在着很大困难;杭州实行公共自行车无疑对减少了车子进入西湖景区,即保护了西湖资源环境、减少污染,同时也增加了游客旅行方式,但一旦到旅游高峰期,很多景区边的停车位置不是缺自行车就是无法归还自行车。

3. 夜游景区欠安全性

杭州部分景区推出夜游景区,夜游也成了很多游客喜欢的方式之一,但在夜游景区内通常夜游指示牌不明显,缺少适当的照明指示,导致夜游西湖景区或是其他景区找不到着厕所、出口等现象,迷失了方向;在夜间需要帮助时,不太容易找到服务人员,只在出口处见到几位管理人员,夜间管理人员巡逻少,一旦在湖边、溪边、河边发生不安全事故不容易找到人救助。

六、景区游客管理措施

面对以上我国景区游客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关键的一环,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通过对杭州景区的游客管理分析,提出对景区游客管理相应建议,实施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和谐最大化的发展景区旅游。以下为景区游客管理的措施。

1. 重视游客管理意识

由于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仍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很多旅游目的地都重建设、轻管理,使得旅游目的地管理严重滞后。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如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视游客管理并最终提升该地区的旅游竞争力。因此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者应当重视游客管理,将其纳入旅游目的地的日常管理范畴,并针对游客管理存在问题,找寻相应对策,合理科学规划景区、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进行人性化管理等。

2. 制定系统的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规划

结合杭州景区规划,对我国旅游景区进行城市游客管理地规划,寻求可持续、合理实现旅游目的地环境、经济、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计划明确规定具体的管理主体、客体、方法和程序等内容,同时对景区旅游游客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与监控,及时反馈、改进,实行动态管理。在景区游客管理总体计划的指导下,要求各部门、各景区制定具体的游客管理分计划。建议在今后的景区旅游规划中单列一章专门制定游客管理计划。景区游客管理计划的制定不仅使实际游客管理中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使旅游主管部、经营管理者们在观念上重视游客管理,最终将其纳入城市旅游日常管理范畴。

3. 进行人性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点,构建合理布局、统一管理、服务优质的旅游目的地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实现提前安排游玩线路。

通过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宣传其他景点/区、开发新的景区、排节事活动等对游客进行分流,吸引淡季人流,分散旺季部门景区人满为患的人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游客旅游体验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能够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更是保证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得到良好旅游体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高效的游客投诉体系,保障游客安全、利益,更是指明该旅游目的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管理方式和内容,更好的实现景区的管理。巩固游客安全管理,游客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中,是吸引其他游客来旅游目的地的基础,也是保障游客安全、利益的基石,因此要巩固游客安全管理。

七、总结

针对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存在问题,对杭州景区游客管理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景区游客管理措施,从重视游客管理意识、制定系统的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规划、进行人性化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管理,实现对景区游客管理,最终提升旅游业的发展,促使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前途下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最大化发展。为我国景区游客管理提供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管理措施依据。

参考文献:

[1]何贵香: 杭州旅游对南宁旅游发展的启示[ J ] . 现代经济信息, 2009/17

[2]周玲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陶犁 等译:城市旅游游客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篇2

关键词: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山岳型景区是指以山体景观为主要吸引物,并依托自然山体开展旅游活动的景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山岳型景区是我国主要的旅游目的地类型,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山岳型景区的整个系统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敏感性和脆弱性,极容易发生各种安全问题,对游客安全造成威胁。

一.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现状

(一)存在的问题

1.游客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山岳型景区管理部门缺乏专门的游客安全管理机构来管理游客安全事件,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协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存在响应不及时现象,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融洽,致使事故处理效率不高,导致景区安全相关信息传递缺乏及时有效性,安全预防、救援等没有得到及时实施。

2.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意识淡薄

山岳型景区对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意识培育不到位,会导致各种犯罪活动增多,对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同时,景区的导游手册和导游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和游客行为规范不完善,针对性的进行游客安全引导还存在很大不足。

3.基础安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

山岳型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确保旅游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由于山岳型景区开发较早,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的自然折旧,景区的基础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旅游吸引力,同时也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环境因素

自然灾害是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难预测和控制的安全隐患。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地貌灾害、气候气象灾害和生物灾害。同时,山岳型景区所覆盖的面积一般较大,安全管理部门难以对景区内的每一个角落实现监控。其次,景区内交通不便利,主要以步行和缆车为主,而缆车往往建于景区内节点间,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救援人员难以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2.组织管理因素

山岳型景区目前采用的安全管理模式主要为局部管理模式,即在面对安全事故和危机时,山岳型景区能够采取一定的非常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景区安全事故和危机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不是系统的,而是一个层面的。它忽略了安全管理的系统性,进而导致安全事故处理的不彻底,影响了事故的整体处理效果。

3.资源保障因素

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的顺利开展需要充足的资源保障,包括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的保障。财政保障和物质保障不足,不仅会导致景区基础安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却无力维护、更新的状况,还会导致景区安全管理人才的流失。人力资源保障不足,则会导致景区无法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无法进行正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解决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成立专门的游客安全管理机构

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机构应分为预警、保障和控制三个部门,并在重要景点和高危景点设立分支机构,负责景区游客安全的行政、执法和管理等职能。同时,景区游客安全管理工作还应打破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局限,通过搞好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和宣传教育,带动景区管理人员、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周边居民以及游客参与到管理中去,创造良好的游客安全管理环境,促进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不断完善游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山岳型景区应针对景区自身现状积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依托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与国家行政法规、规章相协调的区域性和地方性游客安全管理法规系统,并严格贯彻实施。同时,应制定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相关实施细则,从细节上对各管理主体及管理工作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细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实际操作。

(三)继续加大设施设备投资和建设

山岳型景区应大力拓宽投资渠道,在加快建设交通、水利、卫生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同时,还应加强基本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施,使安全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到位。此外,山岳型景区还应采用工程技术措施来保障旅游场所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旅游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完善与旅游活动相关联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安全性,以此降低设施本身所固有的安全隐患。

(四)充分利用季节性预防安全事故

山岳型景区游客安全管理机构应摸清危险源,找出景区的季节性游客安全隐患,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在季节游客安全风险来临时,应从管理人员、作业流程、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检查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状况,重点防护区域是否进行警示或标识,应急救援体系的落实情况等,必要时利用景区管理局关闭景区或合理调节进入景区的游客数量,以避免或减少危险多发时节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 德克·格莱泽著.旅游业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 张西林.旅游安全事故成因机制初探[J].经济地理,2003(4):542-546.

篇3

[摘要]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akrON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篇4

关键词:不文明行为 游客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旅游呈迅猛增长的态势。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10%;中国出境总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但是,我国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受到了包括国际社会公众舆论的批评,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其目的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引导我国公民全面提升自身的旅游文明素质。

然而,使社会旅游文明水平得到提高只将眼光放在游客身上是片面的。相关专家的研究表明,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修养、中西方文化和习俗的差异、管理不到位、我国旅游市场尚不成熟等原因。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有赖于社会道德的整体提高,更有赖于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将科学的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本文认为对我国游客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宣传和引导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定科学、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管理。

国内外游客管理的相关研究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游客管理已为发达国家旅游目的地广泛应用。从20世纪60年代起,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西方国家先后形成了一系列游客管理理论:游憩承载力(rcc)、游憩机会序列(ros)、可接受的改变极限(lac)、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erp)、游客风险管理(vrm)等。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游客管理方法和模型,如游客影响管理(vim)、游客活动管理程序(vamp)、最优化旅游管理模型(tomn)等至今仍指导着世界上众多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它们都建立了反应游客体验质量和资源条件的指标体系,并且确立了最低可以接受的标准,以及为保证相应区域的状态满足上述标准而应当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监测技术。

在我国,游客管理仍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总体来说,无论是对实践的总结还是对理论的探讨都明显不足,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旅游目的地,如生态旅游、遗产旅游等。游客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大多散见在一些专著的部分章节或论文中,专门的研究成果数量极为有限。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收集了部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何方永(2005)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三种理解:游客管理就是游客行为管理,即游客责任管理,目的是规范与引导游客行为,以减少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与资源的破坏;游客管理是游客体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旅游体验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游客管理是协调环境保护与游客需求关系的一种工具。不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游客管理的内容侧重点不同。

张建萍(2003)指出旅游者管理的目标是要塑造“有责任的旅游者”。袁南果、杨锐(2005)认为游客管理模式的目标是为了保证环境不受到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管理措施来引导限制游客活动,将破坏降到最低点。

刘亚峰、焦黎(2006)认为游客行为管理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方面的常规行为管理,破坏性行为管理和安全行为管理三个方面。他们指出,不同的旅游景区对游客行为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在生态旅游区,对游客的活动范围、装备乃至所穿的鞋子往往都有要求;在文物古迹景区,一般重点是监管触摸、涂刻及拍照等行为。除配备足够的人员的监管外,导游的配合是有效的补充,为此必须注意对导游的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提醒、宣传教育,但强制性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李萌等(2002)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景区管理的一个部分,景区管理部门要重视对游客进行引导和管理:景区工作人员首先应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带头爱护环境;景区应建立方便反映问题的渠道,便于游客反映问题和意见,及时消除不满情绪,预防破坏行为的发生;制订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尤其是故意破坏行为加大制约力度;在旅游活动项目的安排中应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的内容,使游客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获得相关知识。

马勇、李玺(2006)将游客管理的方法分为激发型管理和约束型管理:激发型管理是一种软性管理,主要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激发旅游者的自我约束能力,包括教育、示范和引导;约束型的管理也称强制性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并借助强制力保障该规则得到遵守。吴必虎(2001)通过对国内外游客管理技术的归纳与总结,认为游客管理可分为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两种方式。直接管理是指直接改变旅游者的意志和行为,如限制利用量、限制某些类型的活动等。间接管理方法是指通过改变影响游客意愿和行为的因素,来改变游客的行为本身,如对设施作物理变更,加强对游客的宣传等。张建萍(2003)认为应该通过导游或宣传手段对旅游者进行教育,通过法规、法律、制度等手段对旅游者行为进行制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者的管理。李毅(2002)则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具体措施,即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有效控制游客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教育,重视导游管理和培训。

游客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西班牙管理经验

2005年,西班牙入境游客达5560万人次,大大超过本国人口(4200万人),创汇378亿欧元,外国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均居世界第二位。西班牙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旅游大国,除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外,还有着文明的旅游氛围和管理井然的旅游景点。

西班牙所有的旅游景点都不准开饭馆和咖啡馆,也不准零售任何食品、水和纪念品,更不准乱停车。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在景点是绝对禁止的,违者严惩不贷。西班牙旅游景点内不准吃东西,游客吃饭、喝水必须到城里的饭馆、咖啡馆,买纪念品必须到附近出售纪念品的商店。旅游景点里厕所全部免费,厕所布点合理,而且非常干净,洗手池,洗手液、手纸和烘干机等一应俱全,因此不可能发生随地大小便之类的不文明行为。

坐落在首都市中心的马德里王宫和布拉沃古典绘画博物馆,大门口没有任何人维持秩序,但是有两排弯曲的白色栏杆引导人们前进,游客有秩序地鱼贯而入。在这样的文明环境里,人们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任何不文明的行为,就会让人觉得是一件十分丢人、极其难堪的事情。马德里大街小巷到处都能在路边看到体积不大的圆形垃圾箱,相隔20到30米就有一个,方便行人将垃圾扔进垃圾筒。西班牙有关部门对个别不文明行为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不严重的事件用文明的劝说方式加以制止;另一种是对于个别严重的不文明事件予以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理。

(二)意大利威尼斯管理经验

历史悠久的世界著名水城威尼斯是一座面积不足8平方公里的小城,城市中居住着不足8万居民,而每年平均接待1200万游客。巨大的客流量严重威胁着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了保持威尼斯的吸引力、减少旅游业对当地的负面影响,当地政府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游客行为管理政策。

为了有效维护当地的文明旅游氛围,威尼斯政府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方法,具体表现为:

首先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培养和提高旅游者以及当地居民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环保内在驱动力。当地旅游政府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共同倡导旅游可持续消费理念,即倡导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向有利于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人们整体素质提高的方向发展。

其次,在加强旅游者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游客行为、保护了旅游资源环境。威尼斯的旅游环保法规比较健全,除了严格执行欧盟、意大利的各种环保法规以外,威尼斯还专门制订了相关旅游法规,例如威尼斯市政府为规范旅游者行为而专门出台了名为“您不能”的行为规范手册,其内容包括游客不能在街头吃午餐、不能乱丢垃圾、不能在河道里游泳、不能在城内骑车或是驾驶其他任何车辆、不能在公共场合脱衣服、不能身着泳装行走街头等等。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执法官员会不留情面的给予高额罚款,如对在圣马可广场上野餐的游客的处罚高达250欧元。

我国游客管理制度的缺陷

随着国外游客管理理论的引入,人们已经开始关注游客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国内的游客管理研究领域狭窄,缺乏系统性,理论研究成果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低。在实践领域,大多数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都只是权宜之计, 缺乏包括游客管理程序、方法、效果评估与监控等内容的系统的游客管理运行机制,导致游客管理无效或低效,这与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归纳起来,我国游客管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经济效益,缺乏对游客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我国,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关注点还在如何吸引大批的游客,过于重视旅游的经济效益,对大批量游客进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周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一些旅游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让游客尽量配合消费,不仅缺乏对游客环保意识和文明旅游的教育,甚至对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一些旅游地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环卫设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急于产生规模效益;一些旅游地的管理者尽管在理论上已经认识到了保护与开发并重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技术上,尤其是游客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知识,缺乏可操作的措施和手段。

(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低

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之许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与要求,使得他们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报道,在国内的许多景区,游客随意在文物古迹上拍照、嬉戏,或者在景区乱扔垃圾,景区工作人员却对这类不文明行为“习以为常”或“视而不见”,很少上前劝导制止。旅行社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很少进行必要的跨文化差异和得体行为举止的宣传和提示,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也没有担当起提醒和监督的职责。一些导游在讲解时,甚至宣扬迷信,误导游客去触摸文物,以求带来好运。

(三)缺乏科学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规划直接影响着游客的行为及旅游活动。在我国的许多景区,游客的不文明或破坏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景区缺乏科学的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所造成的。停车场的位置,游道的设计、游憩方式的选择、牌示系统的引导都与游客的拥挤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密切相关;没有或不合理的功能分区会提高游客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垃圾桶的数量、位置、分布、开口不合理,卫生间数量不足,缺少让游人休息的设施等等。这些客观原因都会导致不文明行为的增加。

(四)景区管理混乱,相关服务系统缺乏

在我国许多景区管理混乱: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卖,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对食品饮料的食用没有要求,加之景区内的商品价格高出市场价格,许多游客便自带食品饮料,随处休息食用;商贩围追游客出售商品,随意圈地占点收取拍照费,游客“挨宰”的情况经常发生;景区收费不合理,重复收费情况严重;清扫人员不到位,垃圾满溢,不及时清运。特别是黄金周期间,很多景点都是人满为患,处于超负荷接待状态,相关服务跟不上,缺乏必要的疏导与调控,导致游客的种种不便,导致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景区本身的管理已经非常混乱,更无法对游客进行管理、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控。

加强游客管理和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建议

我国旅游管理部门、景区、企业要共同构建起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采用管理技术防止或消除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旅游者行为规范,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类型的旅游者行为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例如英国的《在英旅游告诫20条》,除了告诫游客不要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触摸展品外,还针对具有不同文化习俗的外国游客的提醒,如:“要压低嗓门,特别是在夜间和那些幽静的地方,如教堂和乡村”、“如果要把别人摄入自己的镜头,须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等等。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一定要切实可行,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以达到对游客进行教育和引导的目的,使游客认识到哪些行为是正当的,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意识到自己对旅游景区环境应负的责任,从而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

景区要加强对游客宣传的力度,例如:在进入生态旅游地或遗产地之前,先让游客观看通过生动形象手段布置的展览或现代化技术摄制的短片,使游客增长知识,唤醒游客的责任意识,自觉进行文明旅游;在景区入口处,免费发放《入园须知》或旅游指南,提前向游客告知一些禁止的行为,使游客在入园前就了解有关规定,在游玩过程中自觉遵守;在景区醒目的地方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游览须知及文明宣传短片,在显要位置悬挂文明标语,设置文明提示牌等等。对目前的出境旅游团至少要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的文明行为教育,不做损害他人、妨碍他人的事,如随地吐痰,衣冠不整,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国际礼仪教育,如仪表仪容,着装礼仪,会面的礼仪,餐饮礼仪等等;跨文化交际常识教育,了解与特定旅游目的地人民交往时必须注意的文化差异。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引导他们发挥对游客的示范、监督和制约作用。无论是高层管理者、导游员还是保洁工人都必须是文明行为的典范,要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要能够做到随时捡起乱丢的垃圾,以实际行动引导游客。

旅行社需要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素质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在旅游途中尽到引导、提示、监督的责任。另外,旅行社需要对导游词严格把关,严禁无中生有的编造,加强导游词的知识含量和科学性,发挥导游“文明的引导者和传播者”的作用。

(三)采用“激发型”和“约束型”并举的游客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游客行为

目前,在我国旅游者整体素质不高、良好习惯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用教育、宣传、引导、鼓励等方式提升国民的旅游文明行为,唤起游客的社会责任感,激发游客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例如,旅行社向出境旅游团发放文明旅游行为倡议书、出境旅游须知等宣传资料;请游客参与管理,旅游途中或在景区里,请游客担任诸如“文明礼仪监督员”的角色,唤醒人性的优点,抑制人性的缺点;在旅游活动的安排上,有意识地增加增长科学知识、爱护环境、遵守文明规范等有关的内容。另一方面,采用约束型措施,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制约与管理;诉诸法律法规,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不良行为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吸取教训。以罚治脏,以罚治不文明,已是被国内外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四)完善配套设施与管理,采用人性化的游客管理技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暗示,在不知不觉中会产生与环境相应的行为与心情。一个场所越是脏乱差,游客对自身不文明行为的控制能力就越低;相反,如果游客置身于优雅、整洁的环境中,他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会得到激发。因此,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旅游环境,是景区消除不文明行为的重要措施。

各种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卫生间、游人休息处的设置、数量、分布一定要充足合理;对景区内的车辆、滑竿、商铺等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遏制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占道经营等现象;在景区内设置“最佳摄影点”,提醒游客在正确的位置拍照,减少游客乱爬乱拍情况的发生;景区要设有专门的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免费咨询和地图、手册等资料;建立完善的解说系统(包括导游讲解、咨询服务、影音材料、标志、牌示、地图、手册等),这样不仅为游客提供了信息,还能达到对游客安全提示、行为提示等的管理功能;景区内的牌示、标志等的位置要得当,信息要醒目、简洁、准确;景区内的游道、游览线路的设计要合理,使游客不走回头路,达到分流游客的目的等等。

除此之外,游客管理技巧的人性化更能赢得游客的配合,比如,制作诸如“小花多可爱,请您别伤害”之类的人性化的标示牌、温馨提示和公益广告;采取措施尽量缩短游客的排队等候时间和枯燥感,采用提供排队的详细资料、超额估算剩余时间、使人们排队时有事可做、提供幽默滑稽互动表演、利用计算机预订系统引入绩效排队体系等等。总之,景区要为游客创造舒适的游览环境,为游客的文明游览提供便利。

结论

游客管理作为旅游景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之一,而我国在这方面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游客管理不仅可以维持旅游资源质量、优化游览环境、保证游客心情舒畅,从而提升游客的满意度,还可以减少因旅游者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带动游客旅游文明素质的提高。针对我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景区应该在分析不文明行为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游客不文明行为给景区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景区和游客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曹霞,吴承照.国外旅游目的地游客管理研究进展[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

2.何方永.城市游客管理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4.袁南果,杨锐.国家公园现行游客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园林,2005(7)

5.刘亚峰,焦黎.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探讨[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3)

6.李萌等.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

7.马勇,李玺.旅游景区管理[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篇5

关键词:不文明行为游客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旅游呈迅猛增长的态势。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10%;中国出境总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但是,我国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受到了包括国际社会公众舆论的批评,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其目的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引导我国公民全面提升自身的旅游文明素质。

然而,使社会旅游文明水平得到提高只将眼光放在游客身上是片面的。相关专家的研究表明,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修养、中西方文化和习俗的差异、管理不到位、我国旅游市场尚不成熟等原因。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有赖于社会道德的整体提高,更有赖于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将科学的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本文认为对我国游客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宣传和引导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定科学、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管理。

国内外游客管理的相关研究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游客管理已为发达国家旅游目的地广泛应用。从20世纪60年代起,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西方国家先后形成了一系列游客管理理论:游憩承载力(RCC)、游憩机会序列(ROS)、可接受的改变极限(LAC)、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ERP)、游客风险管理(VRM)等。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游客管理方法和模型,如游客影响管理(VIM)、游客活动管理程序(VAMP)、最优化旅游管理模型(TOMN)等至今仍指导着世界上众多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它们都建立了反应游客体验质量和资源条件的指标体系,并且确立了最低可以接受的标准,以及为保证相应区域的状态满足上述标准而应当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监测技术。

在我国,游客管理仍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总体来说,无论是对实践的总结还是对理论的探讨都明显不足,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旅游目的地,如生态旅游、遗产旅游等。游客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大多散见在一些专著的部分章节或论文中,专门的研究成果数量极为有限。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收集了部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何方永(2005)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三种理解:游客管理就是游客行为管理,即游客责任管理,目的是规范与引导游客行为,以减少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与资源的破坏;游客管理是游客体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旅游体验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游客管理是协调环境保护与游客需求关系的一种工具。不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游客管理的内容侧重点不同。

张建萍(2003)指出旅游者管理的目标是要塑造“有责任的旅游者”。袁南果、杨锐(2005)认为游客管理模式的目标是为了保证环境不受到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管理措施来引导限制游客活动,将破坏降到最低点。

刘亚峰、焦黎(2006)认为游客行为管理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方面的常规行为管理,破坏管理和安全行为管理三个方面。他们指出,不同的旅游景区对游客行为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在生态旅游区,对游客的活动范围、装备乃至所穿的鞋子往往都有要求;在文物古迹景区,一般重点是监管触摸、涂刻及拍照等行为。除配备足够的人员的监管外,导游的配合是有效的补充,为此必须注意对导游的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提醒、宣传教育,但强制性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李萌等(2002)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景区管理的一个部分,景区管理部门要重视对游客进行引导和管理:景区工作人员首先应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带头爱护环境;景区应建立方便反映问题的渠道,便于游客反映问题和意见,及时消除不满情绪,预防破坏行为的发生;制订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尤其是故意破坏行为加大制约力度;在旅游活动项目的安排中应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的内容,使游客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获得相关知识。

马勇、李玺(2006)将游客管理的方法分为激发型管理和约束型管理:激发型管理是一种软性管理,主要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激发旅游者的自我约束能力,包括教育、示范和引导;约束型的管理也称强制性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并借助强制力保障该规则得到遵守。吴必虎(2001)通过对国内外游客管理技术的归纳与总结,认为游客管理可分为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两种方式。直接管理是指直接改变旅游者的意志和行为,如限制利用量、限制某些类型的活动等。间接管理方法是指通过改变影响游客意愿和行为的因素,来改变游客的行为本身,如对设施作物理变更,加强对游客的宣传等。张建萍(2003)认为应该通过导游或宣传手段对旅游者进行教育,通过法规、法律、制度等手段对旅游者行为进行制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者的管理。李毅(2002)则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具体措施,即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有效控制游客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教育,重视导游管理和培训。

游客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西班牙管理经验

2005年,西班牙入境游客达5560万人次,大大超过本国人口(4200万人),创汇378亿欧元,外国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均居世界第二位。西班牙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旅游大国,除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外,还有着文明的旅游氛围和管理井然的旅游景点。

西班牙所有的旅游景点都不准开饭馆和咖啡馆,也不准零售任何食品、水和纪念品,更不准乱停车。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在景点是绝对禁止的,违者严惩不贷。西班牙旅游景点内不准吃东西,游客吃饭、喝水必须到城里的饭馆、咖啡馆,买纪念品必须到附近出售纪念品的商店。旅游景点里厕所全部免费,厕所布点合理,而且非常干净,洗手池,洗手液、手纸和烘干机等一应俱全,因此不可能发生随地大小便之类的不文明行为。

坐落在首都市中心的马德里王宫和布拉沃古典绘画博物馆,大门口没有任何人维持秩序,但是有两排弯曲的白色栏杆引导人们前进,游客有秩序地鱼贯而入。在这样的文明环境里,人们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任何不文明的行为,就会让人觉得是一件十分丢人、极其难堪的事情。马德里大街小巷到处都能在路边看到体积不大的圆形垃圾箱,相隔20到30米就有一个,方便行人将垃圾扔进垃圾筒。西班牙有关部门对个别不文明行为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不严重的事件用文明的劝说方式加以制止;另一种是对于个别严重的不文明事件予以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理。

(二)意大利威尼斯管理经验

历史悠久的世界著名水城威尼斯是一座面积不足8平方公里的小城,城市中居住着不足8万居民,而每年平均接待1200万游客。巨大的客流量严重威胁着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了保持威尼斯的吸引力、减少旅游业对当地的负面影响,当地政府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游客行为管理政策。

为了有效维护当地的文明旅游氛围,威尼斯政府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方法,具体表现为:

首先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培养和提高旅游者以及当地居民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环保内在驱动力。当地旅游政府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共同倡导旅游可持续消费理念,即倡导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向有利于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人们整体素质提高的方向发展。

其次,在加强旅游者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游客行为、保护了旅游资源环境。威尼斯的旅游环保法规比较健全,除了严格执行欧盟、意大利的各种环保法规以外,威尼斯还专门制订了相关旅游法规,例如威尼斯市政府为规范旅游者行为而专门出台了名为“您不能”的行为规范手册,其内容包括游客不能在街头吃午餐、不能乱丢垃圾、不能在河道里游泳、不能在城内骑车或是驾驶其他任何车辆、不能在公共场合脱衣服、不能身着泳装行走街头等等。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执法官员会不留情面的给予高额罚款,如对在圣马可广场上野餐的游客的处罚高达250欧元。

我国游客管理制度的缺陷

随着国外游客管理理论的引入,人们已经开始关注游客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国内的游客管理研究领域狭窄,缺乏系统性,理论研究成果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低。在实践领域,大多数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都只是权宜之计,缺乏包括游客管理程序、方法、效果评估与监控等内容的系统的游客管理运行机制,导致游客管理无效或低效,这与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归纳起来,我国游客管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经济效益,缺乏对游客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我国,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关注点还在如何吸引大批的游客,过于重视旅游的经济效益,对大批量游客进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周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一些旅游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让游客尽量配合消费,不仅缺乏对游客环保意识和文明旅游的教育,甚至对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一些旅游地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环卫设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急于产生规模效益;一些旅游地的管理者尽管在理论上已经认识到了保护与开发并重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技术上,尤其是游客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知识,缺乏可操作的措施和手段。

(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低

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之许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与要求,使得他们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报道,在国内的许多景区,游客随意在文物古迹上拍照、嬉戏,或者在景区乱扔垃圾,景区工作人员却对这类不文明行为“习以为常”或“视而不见”,很少上前劝导制止。旅行社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很少进行必要的跨文化差异和得体行为举止的宣传和提示,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也没有担当起提醒和监督的职责。一些导游在讲解时,甚至宣扬迷信,误导游客去触摸文物,以求带来好运。

(三)缺乏科学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规划直接影响着游客的行为及旅游活动。在我国的许多景区,游客的不文明或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景区缺乏科学的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所造成的。停车场的位置,游道的设计、游憩方式的选择、牌示系统的引导都与游客的拥挤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密切相关;没有或不合理的功能分区会提高游客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垃圾桶的数量、位置、分布、开口不合理,卫生间数量不足,缺少让游人休息的设施等等。这些客观原因都会导致不文明行为的增加。

(四)景区管理混乱,相关服务系统缺乏

在我国许多景区管理混乱: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卖,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对食品饮料的食用没有要求,加之景区内的商品价格高出市场价格,许多游客便自带食品饮料,随处休息食用;商贩围追游客出售商品,随意圈地占点收取拍照费,游客“挨宰”的情况经常发生;景区收费不合理,重复收费情况严重;清扫人员不到位,垃圾满溢,不及时清运。特别是黄金周期间,很多景点都是人满为患,处于超负荷接待状态,相关服务跟不上,缺乏必要的疏导与调控,导致游客的种种不便,导致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景区本身的管理已经非常混乱,更无法对游客进行管理、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控。

加强游客管理和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建议

我国旅游管理部门、景区、企业要共同构建起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采用管理技术防止或消除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旅游者行为规范,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类型的旅游者行为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例如英国的《在英旅游告诫20条》,除了告诫游客不要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触摸展品外,还针对具有不同文化习俗的外国游客的提醒,如:“要压低嗓门,特别是在夜间和那些幽静的地方,如教堂和乡村”、“如果要把别人摄入自己的镜头,须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等等。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一定要切实可行,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以达到对游客进行教育和引导的目的,使游客认识到哪些行为是正当的,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意识到自己对旅游景区环境应负的责任,从而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

景区要加强对游客宣传的力度,例如:在进入生态旅游地或遗产地之前,先让游客观看通过生动形象手段布置的展览或现代化技术摄制的短片,使游客增长知识,唤醒游客的责任意识,自觉进行文明旅游;在景区入口处,免费发放《入园须知》或旅游指南,提前向游客告知一些禁止的行为,使游客在入园前就了解有关规定,在游玩过程中自觉遵守;在景区醒目的地方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游览须知及文明宣传短片,在显要位置悬挂文明标语,设置文明提示牌等等。对目前的出境旅游团至少要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的文明行为教育,不做损害他人、妨碍他人的事,如随地吐痰,衣冠不整,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国际礼仪教育,如仪表仪容,着装礼仪,会面的礼仪,餐饮礼仪等等;跨文化交际常识教育,了解与特定旅游目的地人民交往时必须注意的文化差异。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引导他们发挥对游客的示范、监督和制约作用。无论是高层管理者、导游员还是保洁工人都必须是文明行为的典范,要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要能够做到随时捡起乱丢的垃圾,以实际行动引导游客。

旅行社需要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素质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在旅游途中尽到引导、提示、监督的责任。另外,旅行社需要对导游词严格把关,严禁无中生有的编造,加强导游词的知识含量和科学性,发挥导游“文明的引导者和传播者”的作用。

(三)采用“激发型”和“约束型”并举的游客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游客行为

目前,在我国旅游者整体素质不高、良好习惯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用教育、宣传、引导、鼓励等方式提升国民的旅游文明行为,唤起游客的社会责任感,激发游客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例如,旅行社向出境旅游团发放文明旅游行为倡议书、出境旅游须知等宣传资料;请游客参与管理,旅游途中或在景区里,请游客担任诸如“文明礼仪监督员”的角色,唤醒人性的优点,抑制人性的缺点;在旅游活动的安排上,有意识地增加增长科学知识、爱护环境、遵守文明规范等有关的内容。另一方面,采用约束型措施,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制约与管理;诉诸法律法规,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不良行为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吸取教训。以罚治脏,以罚治不文明,已是被国内外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四)完善配套设施与管理,采用人性化的游客管理技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暗示,在不知不觉中会产生与环境相应的行为与心情。一个场所越是脏乱差,游客对自身不文明行为的控制能力就越低;相反,如果游客置身于优雅、整洁的环境中,他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会得到激发。因此,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旅游环境,是景区消除不文明行为的重要措施。

各种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卫生间、游人休息处的设置、数量、分布一定要充足合理;对景区内的车辆、滑竿、商铺等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遏制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占道经营等现象;在景区内设置“最佳摄影点”,提醒游客在正确的位置拍照,减少游客乱爬乱拍情况的发生;景区要设有专门的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免费咨询和地图、手册等资料;建立完善的解说系统(包括导游讲解、咨询服务、影音材料、标志、牌示、地图、手册等),这样不仅为游客提供了信息,还能达到对游客安全提示、行为提示等的管理功能;景区内的牌示、标志等的位置要得当,信息要醒目、简洁、准确;景区内的游道、游览线路的设计要合理,使游客不走回头路,达到分流游客的目的等等。

除此之外,游客管理技巧的人性化更能赢得游客的配合,比如,制作诸如“小花多可爱,请您别伤害”之类的人性化的标示牌、温馨提示和公益广告;采取措施尽量缩短游客的排队等候时间和枯燥感,采用提供排队的详细资料、超额估算剩余时间、使人们排队时有事可做、提供幽默滑稽互动表演、利用计算机预订系统引入绩效排队体系等等。总之,景区要为游客创造舒适的游览环境,为游客的文明游览提供便利。

结论

游客管理作为旅游景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之一,而我国在这方面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游客管理不仅可以维持旅游资源质量、优化游览环境、保证游客心情舒畅,从而提升游客的满意度,还可以减少因旅游者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带动游客旅游文明素质的提高。针对我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景区应该在分析不文明行为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游客不文明行为给景区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景区和游客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曹霞,吴承照.国外旅游目的地游客管理研究进展[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

2.何方永.城市游客管理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4.袁南果,杨锐.国家公园现行游客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园林,2005(7)

5.刘亚峰,焦黎.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探讨[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3)

6.李萌等.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

7.马勇,李玺.旅游景区管理[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篇6

一、现象分析

景区超载、游客滞留,不禁让公众陷入深思:为何会出现著名景区拥挤不堪,而新开发景区游客量大幅下降的现象?

1、自驾游、自助游增多,景区应急设施不完善

新媒体提供的丰富多样的旅游资讯,网络查询和预订等为自助游提供了便利,并且自助游的自主性更强,在游览空间和时间上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加上近些年团队旅游质量的下降,导致更多游客选择自驾游、自助游。因此九寨沟成为了周边各地游客假日自主规划的旅游目的地之一。2013年“十一”九寨沟景区接待游客中,散客人数占68.9%,团队人数仅占31.1%。然而景区管理部门没有根据这一变化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缺少相应的服务保障和应急设施,如缺乏对自助游的引导,停车位、观光车辆、厕所等的数量不能满足集中式的需求。

2、旅游信息机制不健全,危机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能力欠缺

目前国内大部分景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游客流量的预估、预警和疏导机制还不完善。九寨沟“10.2”事件就是因为游客不能及时获得景区实时旅游信息,散客盲目涌入景区,造成景区内外拥堵。管理机构的风险意识普遍淡薄,危机防范能力不足,景区管理者觉得游客量还未达到历史最高,因而在管理上有些松懈。事件发生时,由于没有处理危机的经验,缺乏应急处理措施,对事发现场的控制不足,对游客无法实施劝导疏散,导致事态急剧变化。

3、集中式休假制度导致旅游需求集中释放

近几年,一到长假,越来越多的人放弃在家休息,转而选择带家人外出游览。而自五一黄金周被取消后,十一长假成为国人旅游的首选时间,这种集中式的休假引发众多游客前往包括九寨沟在内的部分热门景区旅游,强大的旅游流带来时空聚集,导致景区旅游容量严重超载,与景区的有限服务供给形成突出矛盾,进而引发拥堵等问题。

4、新景区度假项目开发薄弱导致旅游流流向传统热点景区

各地均在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兴建并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促销力度,同时许多旅行社开出新的旅游线路,这些措施对旅游起到了一定的分流作用。但旅游目的地冷热不均现象仍非常明显。如黄金周期间,九寨沟、峨眉山等著名景区内拥挤不堪,而蜀南竹海景区的游客量却大幅下降。原因就是新开发的景区内旅游设施不够完善,尤其是度假项目开发不够,达不到过夜旅游者的需求,因此即使是黄金周这样的集中出游时间,也不能吸引旅游者。

二、建议和改进措施

1、完善景区内自助游辅助体系

旅游活动的发展已进入自助游阶段,传统的、形式单一的管理服务模式已不再适宜自助游游客的需求。为应对节假日期间游客的集中游览,景区应建立和完善自助游辅助体系,比如游客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应健全并能够为游客所用,厕所布置合理,每个路口放置景区导览图,增添服务人员引导游客自行游览,扩建停车场、住宿和餐饮设施,增添或者临时租用观光车辆,使自助游、自驾游游客在景区通过自主的方式便可顺利完成高满意度的游览。另外,景区也要与政府进行合作,一旦游客量接近最大承载量,相关部门应在景区外各路口对外来车辆进行管制和疏导,做到有序的分流,缓解景区压力。

2、建立旅游信息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旅游信息平台和完善信息渠道。景区应通过广播和网络等媒体,从景区的容量角度考虑,及时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方便景区内游客选择旅游景点,景区外游客及时调整游览线路,避免由于信息闭塞而导致游客蜂拥而至。在管理上应形成区域统筹与政府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政府要对旅游地制定旅游分流预案,开辟旅游分流线路,一旦游客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应在景区外各路口对外来车辆进行管制和疏导,做到有序分流,防止游客过于集中在优质景区。景区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并根据旅游趋势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同时加强景区管理服务人员应急处理的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改进公民的休假制度

国家应尽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国人的出游时间有更多选择,并出台一些淡季旅游的扶持性政策,有效避免热门景区在旺季出现供需矛盾。然而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尤其在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带薪休假,那么企业可推行错时休假,采取提前或推迟放假,错开黄金周旅游时间,从而避免假期人流过于集中、交通住宿拥挤、旅游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发生。

篇7

引言

中国旅游资源丰富,中国的旅游行业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了全面高速的发展。生态旅游景区依托于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控制,人员配置与培训,管理理念的引进与优化、环境重视与保护等方面需要景区管理部门进行不断的强化,甚至是积极的重视与建设。面对生态旅游景区发展所产生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的重视,提高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识,建设专业化的景区管理队伍,规范服务人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生态旅游景区的全面管理,提高景区的综合质量。

一、生态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旅游景区的知名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强

由于生态旅游景区主要依托于自然基础环境,其观赏性旅游项目多,体验式旅游项目少,使得游客对于自然生态旅游景区的缺少必要的关注度,使得自然景区的旅游知名度不高,而自然生态旅游景区对于旅游宣传以及景区建设的力度不够。

(二)生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保证游客的基本旅游生活

由于生态旅游景区主要是对于自然环境的展示,其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全面,甚至有些基础开始老化,无法满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生态旅游景区缺乏旅游实务的竞争力。

(三)安全管理意识弱化,不安全事件时常出现

自然生态旅游景区以自然环境为主,其景区通常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加之面积大,相关的基础设施以及安全措施不完善,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的事件出现,导致生态景区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困局。

(四)景区的旅游环境下降,优秀的自然环境资源恶化

由于旅游旺季以及旅游景区热度的影响,使得生态景区容易超出他们的生态承载量,其实是在旅游的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自然环境质量不断的下降,使得自然环境逐渐的恶化,无法满足生态旅游的基础。

(五)服务人员基本素质不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不全面

在自然生态旅游景区中,由于基本的旅游商业少,使得相关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容易出现一些低素质的服务人员,同时生态旅游景区的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得无法满足游客的旅游服务要求,造成一定的消极旅游服务体验。

二、提升生态旅游景区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景区管理队伍建设,引进新的管理理念

生态旅游景区应该积极的引进先进的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强化对于旅游景区的实务的管理,成立相应的专业化、责任化的景区管理队伍,对景区管理进行全面的监控,指导详细的旅游管理细则。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

在保护旅游景区自然资源的同时应该积极强化对于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要需要改善旧的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建设新的基础设施,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基础旅游生活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旅游景区自然环境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强化自然环境保护意识

景区应该积极的加强对于景区自然环境哦保护意识,强化对于旅游景区的自然资源的保护,成立专业的旅游景区环境监测与保护的工作队,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旅游宣传,降低旅游景区不安去事件的发生

景区应该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宣传,积极的做好各项预防不安全事故出现的预案,保障在旅游景区中如果出现不安全的事件,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保障游客的安全权益。

(五)完善景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旅游事务培训

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应该定期的进行相关的旅游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规范他们的服务流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游客的旅游提高,提高景区的知名度与好感度。

三、结束语

篇8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各旅游景区开始将发展重心由开发建设转移到了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并将游客管理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良好的游客管理对景区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他能够有效提升景区旅游体验质量,是塑造高品质旅游景区的一条重要的途径,为此必须加强游客管理建设,不断促进我国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1.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现状分析

1.1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对游客管理进行探讨还属于新兴的话题,因而在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我国游客管理意识最早源于对林业背景的旅游目的地,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这些地方由于旅游资源稀少、品质高,对游客的吸引较大,因此需要通过游客管理的手段来控制游客的容量。景区游客管理主要以管理游客的行为为主,重点在于阻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从而达到保护景区资源的目的。由于受到“游客即上帝”的服务理念的影响,游客管理在我国景区的实际运营管理中还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尤其是在旅游淡季时,游客管理工作更加比较懈怠,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措施也并为真正落实到位。

1.2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目前我国景区旅游管理的现状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游客管理的意识不高,缺乏科学有效的游客管理体系,当前游客管理在景区管理中所占的份额很小,并且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第二,游客管理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对游客管理的内容、方式、实施程序等方面都没有进行专门的界定和管理,游客管理工作仅仅流于表面。针对目前游客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景区健康有序的发展[1]。

2.旅游景区游客管理要素探讨

2.1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景区的核心,也是激发游客兴趣并产生各类旅游活动的第一要素,也是景区旅游业获得不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一旦景区的旅游资源遭到损害,则会是景区的经营受损,因此必须将景区的开发与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2.2游客

游客是景区的消费者,也是旅游资源的欣赏者,更是旅游经营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倘若没有游客,那么景区就失去了开发的价值,旅游经营与管理也无需谈及。景区中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围绕游客展开,因此旅游经营者在进行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以游客的心里需求为主,依据市场需要,注重游客的消费心理,设计出符合游客心理且具有特殊风格的旅游产品,从而不断增加景区的经济效益。

2.3旅游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的服务者,景区资源的开发者与管理者。通常,旅游管理者为了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出了提供观赏的旅游资源外,还为游客提供一些基本的餐饮服务、交通服务以及纪念品销售服务等。旅游管理者对景区的开发方式、程度以及经营理念等都会对景区的管理和游客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2]。然而,由于旅游管理者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必定会出现因为追求利益而加大景区的利用强度,使得景区环境遭到破坏[2]。为此,在进行游客管理管理的过程中,旅游经营者要注重把握经济利用与景区环境保护间的平衡。

2.4景区居民

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带动景区经济的发展,使景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发展旅游业,首先还是要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和认可,因为他们与景区构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在景区中也扮演着很多重要的角色,他们本身获取都可以构成旅游资源,既可能是经营者,又是旅游业发展的受益者,因此将景区居民纳入旅游发展与管理过程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

3.提高景区游客管理水平的策略

3.1重视游客的管理规划

旅游规划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像游道、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设计以及游客的休息地点的设计都与游客对景区环境的体验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对景区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区分设计能够有效降低游客活动所带来的各类负面影响。但针对游客乱扔垃圾、在景区建筑物乱涂乱画以及在景区大声喧哗的现象必须通过加强游客的管理来加以解决。虽说,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将游客管理纳入了景区的管理规划之中,但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需要通过加大游客管理在景区管理中的份额来不断完善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框架。

3.2提高游客管理技术

管理技术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物质技术手段和管理技巧。通过物质技术手段与管理技巧的运用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效率。由于我国游客管理起步较晚,因而发展较慢,在管理方法上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依据。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景区游客管理的技术[3]。

3.3加强景区管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目前我国对游客管理的不够重视,使得景区管理人员在游客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表现出不足,加之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因而管理水平提升薄弱。所以,景区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各类途径和方法全面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游客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水平[4]。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