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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当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面临的机遇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企业和职工所共同渴望的。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要求的呼声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营造了施展宏图的机会,特别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第一,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呼声在职工心目中日益彰显;随着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曝光,进一步唤醒了职工本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各类盲目指挥和施工受到职工的自觉抵制和强烈不满。这些现象进一步促使工会必须行使劳动保护监督权利。
面对生命的价值和劳动尊严的认知,职工必然会对工会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寄予厚望。而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强大动力,促使工会工作把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放在维权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第二,国家十二五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十二五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必然组织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不断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职工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职业安全健康必然加以重视和维护,使得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大有可为。
第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必然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方面的参与权、协商权、建议权、监督权、制止违章违法权等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劳动保护和法律保障。
二、转变观念是做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劳动保护工作很难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职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当前基层工会干部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各项法规规章的明确,在新形势下对基层工会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工会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劳动保护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监督的理论和能力。同时,工会干部不但要做好以往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更要注重的是职工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卫生健康保护工作,要让职工体会到劳动保护无所不在。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工作岗位防护措施的配备,再从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提高、到劳动保护手段的科学合理性,甚至职工的生活、身心方面的健康问题,都要逐个逐项认真去思考和落实,让职工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的经济发展工作中去。只有工会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把劳动保护监督落实到工作中,才能实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做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正确认识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推动职工全员参与劳动保护向纵深发展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其基本核心任务是代表职工利益。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优势,突出群众工作特色,侧重预防为主,力求监督参与实效。因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必须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工会干部,就要充分利用工会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将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职工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到劳动保护中来,才能使工会真正起到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同时,工会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劳动保护的技能与素质,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保护职工自己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此外,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要贴近职工,进一步体现组织对职工的真切关怀。
四、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提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作用
认真落实好劳动保护措施是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管理理念方面,工会要坚持结合生产车间讲评例会以及安全培训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生产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形势等全面教育,努力营造一个重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通过认真执行“干部督查制度”、“违章追究制度”、“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监督制度”,并结合每年一次的“安康杯”之“十个一” 活动,真正实现每位职工“当一天安全员”。开展反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
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要明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款,明确各自职责,并监督落实。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工会要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职工在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职工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让职工身体健康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同时,劳动保护要针对女职工“四期”特点,按照国家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方面,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活动要持之以恒。对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岗前教育等手段,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建功十二五,强化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
面对机遇,工会应该乘势而上,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功十二五贡献力量。
建功十二五,维护职工健康权,就必须强化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过程高效通畅。同时,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培养和建设,发挥“三级网络”队伍作用,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起到真正作用。此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实现真正意义的“切实维权”。
一、当前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电力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制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等与新时期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意识相对淡漠。当前,个别领导和部分职工,特别是还有工会干部对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电力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安全生产由安监专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没有树立起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劳动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对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等不知情。2、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相对较低。当前,基层电力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大多还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完全落实。3、电力企业劳动保护人员的能力亟待提高。电力工会是实施职工劳动保护最主要的主体。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全局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职工劳动的安全健康水平。但是,当前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且专责人员变动相对频繁。其次是岗位也不能保证,特别是“三改”后,基层电力企业都大力压缩工会定员,劳动保护专责岗位只能兼职,有的还是三、四个岗位职责一人兼,穷于应付,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电力劳动保护工作与发展不相适应的原因
电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与新时期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存在许多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1、认识存在偏差。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非常重视。但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工作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配合不够密切。工会、职工代表和安监部门三者的配合协调不到位,导致优势不能互补。特别是在广大职工的认识中,都觉得劳动保护是工会的事,不能密切配合工会工作,形成了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3、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落实,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权设定制约,使得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做好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电力工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要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应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2、要协调好电力企业工会与安监部门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同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的,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工会应处理好与安监部门的关系,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在管理的机构、职责、制度、规章等方面,工会同安监部门各有侧重,要共同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和途径。3、要全面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安全生产人员与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要定期相互交流,提高全局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与所要监督检查的专业不对口造成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要调高劳动保护专责的岗级与奖金系数,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工会劳动保护行列,促进工会劳动保护护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另外,劳动保护工作应列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4、要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工会组织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首要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历史赋予各级工会的使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要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发动职工全员注重安全与健康,增动保护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组织职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解决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问题。如此,我们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就一定能消除与蓬勃发展的电力事业的诸多不适应,从而达到更高的档次与水平。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是充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劳动保护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诸如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工的特殊保护等,这些都是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护涉及人群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什么岗位、什么工种、什么用工形式,都应该纳入劳动保护范畴,只有坚持全员化、全覆盖、全方位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劳动保护方面“看人下菜”的现象并非个例。比如:有的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往往是正式工发放的数量多、质量好,而临时工则数量少、质量低,甚至出现有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比一般职工的质量好、数量多:在职业健康体检方面,有的企业也把人员分成三六九等,管理人员体检的周期和项目要高于一般职工,正式职工要高于其它形式的用工,甚至有的企业从来不组织农民工、临时工等人员参与职业健康体检。那些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操作的农民工、临时工,由于职业健康体检不及时,容易造成身体伤害,最终产生劳资纠纷――不仅影响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企业和谐稳定的生产秩序,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声誉。
产生“看人下菜”的劳动保护现象,一方面,是企业领导者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觉得可有可无,选择性地开展一些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另一方面,是企业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算小账,只重眼前利益,不重长远发展,不愿意在劳动保护方面投入更多的成本;再一方面,企业领导者根深蒂固的本位主义、等级观念和小团体思想,处处维护领导层利益,处处保护正式职工的权益,而把其它形式用工人员始终当外人,缺乏长远观念和大局思想。
[关键词]煤矿 职工 劳动保护用品 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082-01
在我公司生产的几十年实践中,劳动保护用品为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做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解放以来,党和国家为保护工人的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每年都要花大量资金购置劳动保护用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本文就建立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安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保用品的重要性及现阶段的主要问题
1、重要性
在生产当中,一部分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确而造成了伤害,有的后果很严重。但更多的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我们绝不可轻视劳保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保护能力。因此,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劳保用品的功效,在行动上杜绝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领导,特别是车间主任,班组长要把劳保用品穿戴当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来抓,既要让职工认识到穿戴好劳保用品重要性,让职工自觉严格按规范穿戴好劳保用品,又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违章行为,使劳保用品真正成为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保护神,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7月16日下午5时许,抚顺钢厂轧钢分厂在给二压工段轧机现场修复电风扇的电源时,由于送电工人没有与操作电工联系,突然送电,正在接线头的维修电工刘某右手触电,全身颤抖,双臂麻木,但没有造成事故。这主要是刘某劳动保护用品着装齐全,当天新换的绝缘胶鞋绝缘良好,380V电压没能击穿。由此可见,现场操作工人一定要按照各工种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着装的规定穿戴齐全,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2、现存问题
有的企业不管劳动保护的需要,不按规定发放,或发放的标准不统一,效益好时多发,效益差时少发或不发。个别企业领导、一部分职工,对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矿靴、矿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必须要监督的被动局面,与新时期企业安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企业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很差,有的竟是假货,而劳保公司照进不误,根本没有把关。例如,有的高温鞋,里垫衬竟是厚纸片,穿不到一星期就坏掉,有的高温鞋只穿一个月全部脱线。电焊手套、布手套,女工的手都伸不进去,何况男工人。还有防尘口罩写的十二层,其实只有六层。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生产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措施,用好、管好劳保用品,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的职工将发的劳保用品拿回家,留在班组的劳保用品很少。如口罩是用来防尘的,可是在工作中,没有几个职工把它戴上,一问为什么不戴口罩?几乎是一致回答:怕麻烦,有个别职工开始也带口罩,经过大家的讥讽,也就不戴了。一些监督部门和人员也不予教育和纠正,失去了劳动保护用品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制度
就是给每个职工发给一张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片,由小组安全员统一保存,领新保护用品时,必须由安全员或本人持卡片来领。由于在卡片上要详细记载工种、品名、发放时间和使用期间,就能避免个别人不到期就来领取的混乱现象。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健全制度是基础。解决劳动保护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水平,我们首先从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结合我矿实际,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重建,修改制定了《孙村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劳动防护的意义,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及发放等程序,增强了操作性,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同时,加强学习教育贯彻,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管理更加具体有效可行,大大提高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制度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
3、加强对劳保用品生产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劳动部门要加强管理,禁止他们向非定点劳动用品厂家进货,同时各地市多搞几个劳动用品定点商店,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过去劳保公司独家经营,非买我的不可的局面。使企业在购买劳保用品时,有选择余地,另外劳保商店的服务态度也会由此从冷变热。
4、对安全护具,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
对于在用的安全带、安全网、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护具,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如能及时发现这些护品经一段时间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就能及时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80年代,我厂一名职工在六楼宿舍擦玻璃,系好了借来的安全带,以防万一,结果真的出了事,从六楼坠落身亡,安全带没有起到保护作用。事后检查这条安全带,3股尼龙绳,有两股象刀切一样断开,估计是使用前断裂的,另一股是由于身体重量及下坠力拉断的。对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定期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鞋底磨薄、硬物扎伤时,可进行耐压试验。
5、建立交旧领新和丢失赔偿制度
凡领取新品,必须交回废旧品。如丢了旧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新品价格的百分之五十进行赔偿。因为如果不严格实行丢失赔偿制度,有些不自觉的人就会以丢失为名,领新不交旧。所谓“丢失”,有的是由于没有节约观念,不爱护国家财产,只知伸手要,旧的弄丢了或是甩掉了,确实无旧品可交了;有的则是保护用品还没有用坏,或是根本没用过,而舍不得当废旧品交,但又不愿延长使用期。便既想保留还能使用的旧品或根本没有使用过的新品,又想重新领到新品,达到“一举双得”,因此,就假说原来发的劳动保护用品“丢失”了。所以只要严格实行丢失赔偿制度,就能堵塞这些漏洞。
结语:
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生产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措施,用好、管好劳保用品,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的。
参考文献
[1] 杨涛. 劳保用品不能“带而不用”[N]. 工人日报,2013-09-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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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朋寿. 劳动保护用品的现状和改进对策[J]. 水利电力劳动保护,1996,01:26-27+29.
[4] 彭小毛. 对当前劳保用品生产、使用过程几个问题的探讨[J]. 化工劳动保护,1997,06:29-30.
[5] 李丹. 劳保用品要正确穿戴[N]. 中华合作时报,2009-04-14C02.
关键词:劳动保护 生产安全 电力企业
一、要从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使电力企业在健康、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发展和壮大,创建安全企业文化是一个优秀供电企业不可或缺的内容。因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营造人人皆知的“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不仅对推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而且是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最根本途径。
工会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忠实代表。工会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首先应当在思想认识上有足够的提高,把塑造和培养广大职工的安全文化意识,时时刻刻同我们的生命、企业的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融会在平时开展的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中。只有让大家都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人、对企业、对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才能通过全员的主动、积极参与,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反,如果安全意识淡泊,不负责任,就可能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近年来电力企业接连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中就可见一斑。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工会维护的对象就是广大职工。所以工会就有责任以人为本,树立人本观念,团结、带领广大职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制度,开展活动等转变员工的安全价值观,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使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成为广大职工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形成了强大的安全文化氛围,员工的行为被潜移默化地规范在所崇尚的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准则之中,就能造就出安全、文明、科学、和谐的现代化企业员工队伍。
二、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维权力度,严守三个《条例》
1、加强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已基本建立,工会应定期做好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综合素质,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不但能吃耐劳,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还要具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对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消缺、迅速处理,把各类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工会应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支过得硬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
2、加强工会依法监督维权的力度。《工会法》、《劳动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工会维权的重要依据。电力企业工会要充分利用《集体合同》这一有力武器,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从源头上抓好劳动保护。工会要根据《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到基层进行座谈或专题性检查,并对合同进行民主监督,及时查找问题,与行政部门共同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3、严格贯彻并遵守三个《条例》。新修订颁发的三个《条例》,突出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依靠职工群众实现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会要把贯彻三个《条例》放到工会全面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对三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结合电力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全面落实工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为企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要把班组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班组是企业组织生产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企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保护最基层的网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处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最熟悉岗位现场的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对劳动保护的需求也最为具体和迫切。
1、立足班组抓宣教,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维护,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靠职工自己。因此,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线,就是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即“两个提高”。工会要面向基层班组,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企业内外发生的最大事故情况,通过组织班组职工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做到自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要充分利用橱窗、网页、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安全宣传工作,并通过组织开展班组职工岗位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培训,丰富职工的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近年来,庐江供电公司通过制作班组安全知识简报专栏,安全宣传标语、组织观看安全录像,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以及开展“安全连系你我他”、“安全在我心中”知识竞赛等宣教活动,调动了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在企业内部营造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生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2、立足班组抓活动,调动职工参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安康杯”竞赛活动重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班组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全员参与的特点,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群众性,决定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必须立足于班组。工会要深入班组,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班组的生产环境情况,分析班组的安全管理状态,从而准确捕捉班组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真实意愿,全面掌握职工群众对劳动维护的内心需求。脱离了班组这块阵地,“安康杯”竞赛活动就会变为“无源之水”,疏远了职工群众,“两个提高”就无从落实。因此,工会应紧贴班组,从班组的管理出发,从班组的需求着手,要注重竞赛的整个过程,使职工的受教育面达到最大化;在竞赛内容和形式上使班组和职工喜闻乐见,参赛踊跃,职工的参赛面达到最大化。可以说“两个最大化”是电力企业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是否真正有成效的检验标准。庐江供电公司在多年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结合班组实际,紧紧围绕“十个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如庐江供电公司围绕“安康杯”竞赛举办的多期外线工岗位技能比武中,进行了安全理论笔试、做拉线、登50米电杆三轮测试,参赛职工达100余人,极大地提高了一线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水平;阳光公司工会举办的10期农电工登杆作业培训、竞赛中,有400名专职电工参加,极大地防范了安全风险,维护了职工的安全利益。总之,工会要精心设计“安康杯”竞赛的每一项活动,把班组参赛的积极性和职工的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当前,电力企业工会要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的研究,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全面落实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实现工会对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利益的全方位维护,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开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简介:
本文试就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简浅的思考。
一、当前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法律上、技术上、教育上、管理上和组织制度上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性的保护措施。现阶段企业劳动保护的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而工会代表劳动者实施群众监督,是这一管理体制中最基本、最广泛、最直接的有效环节。
多年来,电力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制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并结合企业实际,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紧密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将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列入竞赛的各项指标,加大了竞赛考核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和生产任务日益繁重,电力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与新时期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意识,与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不相适应。当前,个别企业领导、一部分职工,特别是还有个别工会干部对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电力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劳动保护的观念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还存在着必须要监督的被动局面,首先没有形成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由“要我安全健康”转变为“我要安全健康”的自觉行为。其次没有形成全员劳动保护的观念。认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安全生产由安监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没有树立起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次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劳动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对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等不知情。
2.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与新时期电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的职工劳动保护,还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如劳动保护工作标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外界对电力岗位操作者的影响、生产劳动环境对生产劳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等。
3.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与新时期电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电力工会是实施职工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最主要的主体。工会劳动保护专贵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全局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水平,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决定了职工工作和劳动的安全健康水平。但是,当前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专业业务水平低,且人员极不稳定;(2)岗位不能保证,特别是本次“三改”后,各企业大力压缩工会定员,劳动保护专责岗位只能兼职而且是三、四个岗位职责一人兼,穷于应付,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3)一些工会在电力企业中还存在安置型倾向,年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严重缺乏。
4.工会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忽视了劳动者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新时期劳动保护就是要在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与探索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作用与反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
5.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责、权、利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能积极主动进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
6.工会对于与职工劳动保护相关的决策不能及时参与,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采纳,只能事后监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特别是部分单位工会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维权工作处于缺位状态。
7.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应随着电力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生产作业人员操作方式的变化、工作环境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技术手段也应更新。工作重点也应随着转移,以确保劳动保护工作起到实效。
二、劳动保护工作与电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原因
电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与新时期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存在许多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非常重视。但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工作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工会、职工代表和安监部门三者的配合协调不到位,优势不能互补。特别是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劳动保护只是工会的事,所以形成了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
3.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落实,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受到限制。
4.工会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权设定限制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力度与效果。
5.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手段落后,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不能保证,工作条件限制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三、做好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电力工业具有高度自动化和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特点,其独特的生产运行系统和大电网、大容量、高电压形成的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环境,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区别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电力工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坚定不移地理直气壮地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2.协调与处理好工会与安监部门、专业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同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的,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处理好与安监部门的关系。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得到党、政的支持,职能部门的配合,才有人力物力的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才能较为顺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要处理好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在管理的机构、职责、制度、规章等方面,工会同安监部门各有侧重,要共同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和途径。
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安康杯”竞赛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劳动保护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康杯”竞赛的各个环节,实现与“安康杯”竞赛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在不断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与水平,做到让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充分行使劳动保护的权利,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4.善待生命,才能善待人生。工会劳动保护要从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出发,研究与探索更深层次的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电力设备、工作环境、企业外部因素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知情权”5、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壮大力量,故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解决工会劳动保护专责兼职过多的问题,配备好专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网”,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层次,灵活多样,讲究实效。对持证的劳动保护专职监督检查员要定期集训,在“专”字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发展;对基层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要做到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
6.努力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将安全生产人员与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相互交流,提高全局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与所要监督检查的专业不对口造成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岗位的考级制度,调高劳动保护专责的岗级与奖金系数,实现层层往上考,考到哪一级水平,就承担哪一级劳动保护职责,就兑现哪一级待遇。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工会劳动保护行列,促进工会劳动保护护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对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并且将此列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7.坚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职工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托职代会行使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依托职代会生产安全专委会检查、监督职代会关于劳动保护方案的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与处理以及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托职代会征集提案的渠道,集中反映生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的方案等。建立健全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保护决策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规章制度的活动,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
8.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改善工会劳动保护专贵人员的工作条件,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检查设备及工具,解决通讯、交通等困难,为适时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创造通畅的工作环境。
9.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各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红塔集团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肩负着重要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一直是法律的优秀践行者,是当地的法律示范企业。集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员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行业特征和集团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颇具特色和亮点的员工劳动保护管理体系。此体系的建立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益,促进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强措施 解急困
红塔集团员工劳动保护管理体系紧密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包括:保障员工正常休息、休假,保护员工劳动卫生安全,维护女员工的特殊权益,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员工生病住院的医疗补助系统及员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管理制度等内容。
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集团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休息、休假制度的同时,考虑到当地特点和集团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集团发展的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集团依法保障员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严格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集团行政班员工每日工作七小时,每周休息两日;车间生产班,因集团生产的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属于部分职工享受的节日假,按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时间非特殊情况,集团不得安排员工工作,如确属工作需要安排的,应事后给予补假,如果本人自愿放弃假期的,则视为加班,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员工休息、休假按照集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孕、产、哺乳假休息的权利,另外,集团2011年新增计划生育男性员工陪护假,晚婚假等假期,正是集团人性化管理,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
员工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机制。集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一线噪音大、产品易燃、国有资产巨大等特点,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立、健全员工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员工的劳动卫生安全。
建立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与下级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集团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部门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工具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等情况实施检查,对损害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要求纠正;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进行规划和实施。以班组为单位,制定安全目标、安全制度、安全规定等,使班组安全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立专(兼)职安全员制度;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女员工权益保护制度,使女员工特殊权益得到保障。红塔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红塔集团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红塔集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每年签订《红塔集团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措施,建立、健全了女员工权益保护制度,使女员工特殊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集团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反映和推动解决集团女员工需要统一解决的问题,指导、服务、协调、综合下属女工组织的工作,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集团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的实施和本部门日常女员工权益保护工作,注重对专(兼)职女工委员的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女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形成一支办事效率高,工作能力强的女员工工作队伍;确实做好女员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提高对女员工的录用标准,保障女员工在从事科研、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员工平等的权利,对在孕、产、哺乳期的女员工给予降低工作量、休息休假等特殊保护,不得在女员工孕、产、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女员工专项体检制度,针对女员工增设乳腺癌、子宫癌筛查,建立女员工健康档案,对患大病的女员工,女工委每年进行慰问,按规定发放女员工卫生保健费。
竞赛活动和评先、评优管理办法,保护员工劳动权益和劳动积极性。科学系统的员工评先、评优管理办法可以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劳动积极性,满足企业优秀员工发展的需求,并在集团内充分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集团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练兵、科研项目成果申报评选等方式积极开展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及技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让每一位员工真正理解竞赛活动是切磋武艺、相互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的成长平台;集团员工评先、评优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面向基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在企业内部营造了向先进学习的良好氛围,建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调动了每一个集体和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献计献策,助推企业发展。
健全的员工生病住院医疗补助系统,为员工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红塔集团通过为员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员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健全了员工生病住院医疗补助系统,极大程度降低了员工患大病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增强了集团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积极性,保障了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了集团持续稳定发展。
为集团员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集团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险,属社会保障范畴,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一年内报销上限为3.8万元,但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其自付部分在整个医疗费用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只能在一定程度报销员工的生病住院费用为集团员工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的基础上,对员工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再进行报销,其一年内报销上限为15万元,基本解决了员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由于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所以员工在此过程中还要支付相当大的自付和自费费用。
为集团员工办理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云南省工会组织开展的互帮互助的医疗补助政策,倡导“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活动理念,此活动通过员工互助互济,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未能报销的自付部分按照比例再次进行报销,年内报销上限为15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使员工在患病住院时,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同时感受到工会组织对员工的关怀。
为集团员工统一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的文件精神,集团统一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对员工生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补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医疗费进行再报销,极大程度降低了集团员工的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
建立员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管理制度。为体现集团对员工的关爱,救助因患特、重大疾病和因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员工,构建和谐企业,集团在充分了解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内部管理,建立了员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管理制度。
建立困难员工档案。2010年,为及时准确掌握困难员工家庭生活状况,切实关心帮助困难员工,更好地做好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工作,集团工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困难员工家庭生活状况入户调查工作,各基层工会按要求深入基层,特别要深入那些因患重、特大病和重大意外造成家庭困难的员工家中,了解员工的生活状态、健康程度和思想活动,建立了困难员工档案。档案由专人负责,对脱困、救助、新增人员的情况详细记录,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最终形成困难员工档案的长效机制。
建立员工爱心帮困救助办法。2010年集团工会建立、健全了集团困难员工档案,在充分了解集团困难人数和程度的基础上,2011年集团工会制定了《红塔集团职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下设:职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困难职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救助对象的前期调查核实,执行救助金的规范管理;职工爱心帮困救助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救助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受理职工对救助金管理使用中的举报和投诉。各部门有效配合,从2011年起,对集团因患特、重大疾病和因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给予了救助,极大程度缓解了员工突发事故的燃眉之急。
求提升 重归属
红塔集团现已建立了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员工劳动保护管理体系,但深入探究,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还有较大提升改进的空间。
思想上高度重视,显示出重要性。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关乎集团的和谐稳定发展,关乎员工合法权益的落实和实施,关乎员工的健康安全,各级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员工劳动保护放在生产工作的首位,让其成为生产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其显示出重要性;劳动保护工作者思想上也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一系列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集团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集团在员工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中,除了严格落实其精神实质外,还应认真结合集团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不断建立、健全集团相关规章、制度,抓住机遇,面对挑战,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健全员工劳动保护机构,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集团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格局,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建立、健全集团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明确职责,恪尽职守,密切配合,有效保障员工劳动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集团员工劳动保护队伍力量。集团管理人员、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办事人员及工会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成效。集团应坚持采取定期培训和自觉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集团员工劳动保护管理体系的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处理劳动纠纷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提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使集团员工劳动保护队伍力量得以发展壮大。
突出安全主体,达到全员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自助管理、反习惯性违章、技术练兵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意识,努力使员工的思想从最初的“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形成“安全时刻在身边,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安全检查、监督、考核、指导的力度,群策群力,促使集团安全态势平稳,最终实现全员安全的目标。
关键词:煤矿工会;劳动保护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煤矿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1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煤矿企业竞争制胜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如果一个企业只重视生产,忘记或忽视安全,伤亡事故、职业病、职业中毒就会增多,职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挫伤,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国家财产就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搞好劳动保护,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煤矿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需要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当职工在劳动中发现了危及到他们安全和生命的问题时,当职工中出现职业病、职业中毒和伤亡事故时,就迫切需要工会代表他们的利益,替他们说话,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生产实践中,工人有时会经常遇到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不安全、劳动保护不力的情况。当职工把这种情况向管理者提出改进意见不被采纳时,就迫切需要工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当行政领导为追求功效和利润,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要求职工冒险作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需要工会出面干预,抵制违章蛮干,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新职工到岗后,也需要工会对他们进行劳动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以保护新到岗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1.3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法律赋予煤矿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而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所以工会应理直气壮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如果工会不关心职工的劳动条件,不注意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严重问题,不同那些漠视和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行为作斗争,那就违背了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就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失去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2制约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因素
2.1工会组织的建设
2.1.1工作人员方面
企业工会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人选必须是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能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工会是一个NGO组织,因而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并且对于所要承担的道德领域表现出关心理解和兴趣。
2.1.2工作经费方面
煤矿工会无独立账户和工会经费使用权,不能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转。由于基层煤矿工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不是事业机关,工会经费难以依法拨缴到位,煤矿企业工会无独立账户和工会经费使用权,只能依附于企业,因而工作开展十分艰难,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2.2对煤矿工会工作认识方面
2.2.1由于行业特点,上级总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对煤矿行业工会的认识不到位,县级地方工会对煤矿企业工会工作服务、协调和指导不够有力,实现工会工作的重心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的步伐较缓慢。因而对该行业工会的指导、支持和重视的力度不够。上级总工会未能协调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与基层煤矿工会的强有力的支持,涉及工会基层组织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相当不到位。因而使得基层煤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尤其是在维护煤矿工人最基本最迫切的生命安全权和身体健康权方面基本没有话语权。侵害非公企业务工人员在劳动、分配、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现象屡禁不止,这进而使得基层煤矿工会对煤矿职工缺乏吸引力,因为煤矿工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节日的慰问,更需要的是生命的安全与尊严。
2.2.2煤矿的业主及其管理者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对工会工作不闻、不问、不支持。基层工会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方业主的支持与否。企业经营者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工会才能“有位有为”。目前,业主普遍认为工会的职责仅限于收费和节日慰问,没有认识到工会在发动和鼓励职工对煤矿生产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直接监督,配合矿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最终能促进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没有认识到工会是培训和教育职工提高劳动技能、遵章守纪作业,营造爱岗敬业氛围,最终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双方共赢的目的;没有认识到工会是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最为有效的正式的沟通渠道之一,在缓和与调解工人与矿方、工人之间的矛盾和误解,营造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某些煤矿业主非公开地不支持甚至阻挠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而问题在于缺乏对这类经营者采取刚性制约机制。
2.2.3煤矿职工对工会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一方面,煤矿工人流动性大,整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法制观念淡漠,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会甚少。没有认识到工会是工人的家,是工人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工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和代言人,是工人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情况、建言献策的正式渠道,是工人与矿方平等对话、相互沟通的代表。由于煤矿职工对工会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工会与自身权利的关系不了解,以及所看到的煤矿工会目前运转现状,导致煤矿工人参与工作、参加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对工会的信任度和期望值较低。
3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与对策
煤矿工会能否正常运转取决于煤矿工会是否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和较好的内部环境协作。
3.1做好煤矿工会外部环境支持的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工会的性质、职能和权利作了规定,对工会的组织、人员组成、经费来源亦作了规范性的阐述和界定。工会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影响力的加强则更多地靠上级工会和基层煤矿工会共同协作开展有效工作来实现,而基层煤矿工会人力、财力、智力缺乏是显而易见的,基层煤矿工会正常运作所需的人力、财力、智力的兑现,在理论上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具体实践、运行、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实际问题。此外,对于某些业主非公开地不支持甚至阻挠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缺乏刚性制约机制。对于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未能履职或不称职,上级工会没有合法的干预渠道。鉴于工会是群众组织,是NGO,在基层煤矿工会这一特征更为明显,因此,依法开展组织活动、依法维权,是唯一的、最终可行的道路。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出台相关政策,为工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夯实法律基础。
①尽快规范上级工会对基层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程序。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实施细则,促进基层企业工会相对独立于企业,依法开展工作。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对中小型企业(乡镇煤矿)工会设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比例、煤矿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煤矿工会经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④尽快形成和完善保障乡镇煤矿工会正常运作的政府部门、上级工会、司法部门联动机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⑤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煤矿企业、煤矿工会三方对话的平台和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和消除矛盾。
3.2做好煤矿工会内部环境协作的建议
主要是基层煤矿工会与煤矿业主及其管理人员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致力于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①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结合。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职工具体利益就成为一句空话。反之,不保障职工的具体利益,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根基。②双方利益的协商方式维护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相结合。一般应采取与有关方面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分歧很大,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讼。③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具体维护与政策维护相结合。④提高职工素质与提高经济效率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大力提高职工的素质,职工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会要充分发挥大学校的作用,千方百计地做好提高职工素质的工作。
4结束语
对于煤矿行业来说,生命安全权和身体健康权是煤矿职工最迫切需要维护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而要使这一目标能够基本实现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必须做好煤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从行政管理、执法、服务扶持的角度,出台了若干法规和政策,扶持了不少的资金,旨在推进煤矿企业向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转变,促进煤矿行业有序、安全、健康、环保、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