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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体制8篇

时间:2024-01-16 10:20: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对外贸易体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对外贸易体制

篇1

一、我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及特点。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模式定位于外向型开放式发展,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与此同时,我国大力发展出口产业和外资引入,在提升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市场化经营管理,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据海关初步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末,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较09年增长34.7%,其中出口总值为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总值为13948.3亿美元,增长38.7%,贸易顺差为1831亿美元,减少6.4%。2010年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出口与进口继续大幅增长且贸易顺差有所减少的特点,这主要源于国际经济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开始复苏,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完善使得进出口增长逐步趋于理性,并且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随之显著提升。

近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面对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逐步巩固了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并且对外贸易顺差逐步缩小,使我国进口与出口贸易趋于理性增长;其二,加工贸易一直是我国发展经济、改善经济结构、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其三,我国工业制品进出口规模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其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方式面向多样化发展;其五,我国出口市场日趋多元化,对亚洲、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的出口增长快速,但是对非洲以及拉美的出口增长不稳定。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据商务部的《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显示,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年均增速为49.9%,占据全球总流量的5.2%,首次超过日本、英国,跃居全球第五。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278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这说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并且增长速度远远大于世界年均增长率。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贯彻执行“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其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投资地区相对集中;其二,投资领域拓展速度快,由初期投资于出口贸易、餐饮、航运等领域,拓展到电子通讯、石油化工、设计咨询、交通运输、资源利用、医药、资源利用等众多领域;其三,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包括跨国并购、投资办厂、境外上市、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其四,国有大型企业仍然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民营企业正逐步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生力量,并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五,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初步形成市场多元化的格局。

二、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一体化形成的实证分析

本文为验证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形成机制,研究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因此,借助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商务部网站上的数据,包括中国1991至2010年各年的对外投资额、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数据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形成进行实证分析。在这里所指的出口额与进出口总额为货物贸易,而对外直接贸易投资额仅指非金融投资。为了验证许多学者普遍认为的中国对外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这一观点的正确性,笔者首先采取计量方法,得出可以表现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对外贸易之间线性关系的计量公式为IETRADE(中国进出口总额)=3490.5146+42.2976×CFDI(中国对外投资额流量)

由于IETRADE与CFDI的相关系数为0.82,且CFDI系数为42.3,以此证明进出口总额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具备正相关关系,即进出口贸易总额会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而增加。

由上述检验我们得知,中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是相互关系的,两者是相互互补而又相互促进,我国贸易投资一体化化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

三、我国对外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发展策略

(一)建立并健全政策体系,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为了有效地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我国应建立并健全与金融外汇、财政税收以及服务等各个方面内容相配套的政策促进体系,并以此来激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其一,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外投资法》、《对外投资审查法》等法律法规,借此形成较为完整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这样有利于中国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有法可依,进而对各项投资加以规范,使之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其二,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给予一定的协调和管理,并为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研究并总结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及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并以此作为依据,不断地完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三,在财政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可以通过建立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为了便于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应对当前现行的境外投资上缴利润进行适当的改革,并建立健全与国际规范相符的各类税收政策,避免双争双收的情况发生。

(二)增强产业扶持,发挥品牌效应,致力于跨国公司的培育。

现阶段,世界各国均将培育跨国公司作为提高本国综合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水平高低,由于中国在发展跨国公司方面起步较晚,跨国公司也均以中小型为主,为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加快世界级跨国公司的培育,这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思。首先,应从政策上对重要产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国外大量的成功经验表明,国家应在跨国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给予政策上的扶持,这一时期属于公司的重要成长阶段,通过政策扶持可以使之渡过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难关,最终成为具有世界品牌的跨国公司。同时政策扶持应遵循扶优扶强的原则,这样有利于促进大企业快速成长;其次,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加之对外开放政策的鼓励,使得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将投资的目标转移到境外,基于这一现状,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带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三)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多元化战略。

篇2

[关键词] 外贸 控制力 竞争力 对策

外贸控制力和竞争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尽快提高外贸控制力和竞争力,对于促进河南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而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响河南省对外贸易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

1.外贸发展总体规划欠缺,对外贸发展重视不够。目前河南还没有制定科学完善的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各地市政府存在着重外资轻外贸的情况。地市级政府对外贸管理体系的运作过问比较少,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外贸信息化建设缺少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转变观念、为企业服务意识还不到位,缺乏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有效指导和扶持,对出口创汇企业的奖励力度有限,缺乏企业间的外贸业务拓展经验交流,行业内部企业没有经常性的交流与沟通,外贸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缺失。

2.外贸管理体系运作不畅、企业快速反应能力差。省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宣传力度不够,向系统外拓展遇到困难,全省尚有二十多万家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还未享受到信息中心的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光盘发送渠道不畅。面对国际市场、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外贸管理体系运作水平较低,企业对国际经贸形势变动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差。

3.国家外经贸政策变动大,影响因素增多。基于以进出口结构调整优化和效益提高为目的的外经贸政策变动,对河南省对外贸易控制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应该说是喜忧参半,利弊互现。比如,铝锭、钼矿砂及钼铁、人造刚玉等资源性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是近几年支撑河南省扩大出口的一个重要增长点。2006年随着国家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投入”产品的限制出口,特别是取消电解铝等加工贸易,对河南扩大出口规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但对于污染大的、消耗资源比较高的产品出口优惠政策的取消,能够减少这些产品出口或者是不出口,从而减小省内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减少国际贸易间的摩擦,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向具有新型出口竞争优势的模式发展,进一步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升农产品和加工贸易产品的竞争力,使河南远期的国际贸易控制力和竞争力得以提高。

4.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贸易保护主义和摩擦增多。入世以后,主要贸易伙伴纷纷通过提高标准隐性提高贸易壁垒抑制我国产品的进入,国内水、电、煤等能源资源和下游各类原材料产品价格涨幅较大,进一步加剧企业生产成本,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对河南相关产业外贸进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已显现,这些因素都使河南扩大外贸出口的外部环境趋紧。特别是2006年以来,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给河南出口企业也造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对河南企业扩大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河南省企业近年来不仅与发达国家出现贸易摩擦,而且与传统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也出现利益矛盾,贸易摩擦对河南扩大出口的影响不断加大。如2006年4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等中国企业征收1643.92美元/吨~2770.48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欧、美、日、韩等国实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主要的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变化”,主要内容集中在“环保”、“安全”、“包装”、“卫生”、“标签”5方面,而河南大多数生产企业规模有限,在技术水平、外观包装和环保意识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由于资金缺乏、信息不灵、渠道不畅、没有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面对国外贸易保护的高压,相关产品出口在艰难中迷茫前行。

5.高端外贸人才匮乏,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从外贸管理部门存在着人员老化,学历偏低,观念陈旧,信息化技术水平低,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企业中年富力强的外贸业务骨干流失严重,现有人员外语水平和谈判能力有待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市专业外贸公司各部门多为业务员个人承包,缺乏团队配合,对外贸易业务逐年萎缩,资金实力下降,外贸业务难以蓬勃开展。人才成为制约河南对外贸易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的“瓶颈”。

二、提高河南省对外贸易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对策

尽快制定完善河南省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在外贸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国际营销战略战术上不断创新,改变河南各地市外贸管理部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实力,建立起以大型龙头企业对外贸易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高效、优质的对外贸易管理和运营体系。

1.完善外贸发展战略,转变运营观念和运作模式。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和完善对外贸易的长期发展战略,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评的考核督查机制。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外贸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发挥中介机构和驻外单位的桥梁作用,巩固日本、欧洲和非洲市场,以东盟、中东和拉美等新兴市场为重点,搞好海外市场选点。

2.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培育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做好大宗商品的出口优势巩固和潜力发掘,培养新的出口创汇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积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加快外贸经营主体培育,做大做强外贸进出口专业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加工贸易方式的转型升级;重点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扶持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企业。强力抓好“三外”联动,鼓励、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3.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优化重组外贸业务。加强对外贸中小企业业务人员的外经贸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推广应用外贸电子政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技术,促进企业外贸业务拓展。加快推进度假旅游、商业贸易、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企业的内部管理现代化和经营服务网络化。把外贸企业信息化作为信息化建设的突破口和启动点,加快推进“企业网络”工程,把信息技术渗透到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去,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为一体,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外贸企业计算机普及率,鼓励企业积极和商务部、海关、税务、商检、银行、储运、贸易网站等建立了网上业务来往,实施外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省时省力省费用的特点,实现国际营销手段电子化。

4.建立外贸电子数据资料库,实现外贸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关贸、税贸、检贸、财贸、银贸信息沟通与密切合作,加强河南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地方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及“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工作,争取将一批有竞争力的外贸龙头企业纳入自动核销企业群,扩大河南自动核销企业的数量。探索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协作。研究创建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络,构筑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一条龙公共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处理的公共信息平台。

篇3

    主流观点指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实质即通过外贸活动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其形式是通过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转换,使国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世界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的观点认为,在外向型经济日趋发展的条件下,应注重开拓新的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利益源泉,扩展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内涵。

    二、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评价指标是从结果角度对已发生事件的评价,其合理性是对以往经济行为真实有效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不仅是对已发生经济行为的结果的衡量和评价,更是对未发生经济行为的引导。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为客观存在,要求得到评价和衡量。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分两类:一类是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一类是对外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对于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换汇成本、资金利润率、进出口贸易税利、贸易条件等;进出口贸易总额是对外贸易的直观总体表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规模,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和外贸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外贸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外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度量、评价和引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1000亿美元,提前6年实现突破10000亿美元的规划目标,其中顺差超过300亿美元。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仍然保持着迅猛的发展速度,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贸易顺差高达1010.8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继续保持了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创汇”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也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强调贸易总量和贸易顺差

    由于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别强调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速度等指标。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少企业以牺牲利润的代价,低价竞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在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行业,出口量增价减、丰产不丰收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媒体大肆宣传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增加,外贸形势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资源廉价地流向了国外,企业利润更少。

    (二)评价指标过于笼统

    单独评价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贸易大国,但从贸易结构这一重要指标来看,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距离。在2004年中国1.1万多亿美元的总贸易额中,加工贸易就占了6000 多亿美元,而外来加工的出口贸易占全部出口额的58%。即便是一般贸易中的份额,也有相当部分为外资企业所创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出口企业总计出口234 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这种外商主导出口的情况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认为:“中国的高科技和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它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不可能迅速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忽视了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现有的外贸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业在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经济效益。例如,陶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在逐渐减少陶瓷的生产。而在中国,众多陶瓷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相压价,以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来取得微薄利润。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比美国、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国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 低于我们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区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从事外贸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资近十年却没有多大变化。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修正原则

    (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商主义的深远影响

    虽然的国际价值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一直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贸易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外汇紧缺局面使重商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义”,即“提倡节约,重储蓄,轻消费,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赚取更多的外汇” 的观念成为多年来我国发展外贸的主要驱动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收支绝大多数年份是贸易逆差,外汇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创汇,我国采取了诸如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外汇储备也由此快速增加。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率等指标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对这些指标的侧重并未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发展变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励使外贸企业盲目地追求出口数量和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大大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外汇储备超过7000亿美元、即将成为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的今天,过分强调创汇额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发展对外贸易的经验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仍有待完善,与有丰富对外贸易经验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但是关于对外贸易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评价标准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缺陷,其发展和完善也远不及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尤其缺乏对不同性质企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分以及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评价。

    3.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调控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所以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统计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思想比较淡薄,统计制度不甚严格,统计技术不高,统计指标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计划尽管名义上被取消,但类似进出口指标的变相指令性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体系并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 科学评价

    外贸经济效益评价既是决定贸易机会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导外贸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首先,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理。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对外贸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数据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数据不真实、不清楚,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继而导致贸易决策失误。其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力求科学、合理。根据对外贸易本身的特点,外贸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采用有别于国内其他经济活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而且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这些指标不能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基本可靠。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中,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体现如下特征:

    (1)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

    (2)体现经济效益变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 沟通效益变动的轨迹;

    (3)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2.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相结合

    从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作用来看,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应有不同。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其实是一种效益预测,评价的目的在于决定贸易机会的取舍,选择确定合适的贸易对象与贸易条件;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贸易效果的总结,把评价结论反馈到今后的决策中去,推进决策优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贸易决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贸易前的评价贸易决策贸易后的评价贸易决策优化。对一项贸易决策而言,既要依据上一项贸易效益评价的结论反馈,同时也要依据本项贸易的经济效益预测。坚持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不仅能客观地检测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预测) 结果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反映贸易决策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篇4

一、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政府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预警信息滞后。国家商务部等所提供的几大行业预警机制的运行情况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不能令人满意,还不能充分利用贸易政策信息、全球贸易电子账户,为国内企业提供技术贸易伙伴的资格和资信情况。所提供的各类国际技术贸易商情、国别技术产品出口指导,国际技术贸易谈判内容的信息明显滞后。同时,各企业的一些属于商业机密的数据未能准确及时地上报,导致预警的可靠性降低,最终还是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受损害,而非考虑整个行业的损害。

其二,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成功案例的信息不完整。据相关统计,从1995年到2012年,中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的争端案件数量为120多起,是目前世界上遭遇国际贸易摩擦数量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一部分企业对国外贸易救济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反应迟钝,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甚至不能应诉。我国虽然出版了一些著作,介绍世界一些国家的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方法与策略,但总的来说,对于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发生的原因,企业进行应对的具体过程与方式和方法、以及相关结果的研究不太完整,从而难以运用国际贸易摩擦的具体案例为国内企业提供借鉴。

其三,监测产品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各地所建立的预警系统的监控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重点产品,例如,上海所建立的反倾销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监测指定的企业和指定的产品。目前我国启动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行业范围还比较狭窄。我国已经建立了汽车、钢铁、化肥、纺织品、电子信息产品和机床产品6大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状况尽快建立其他产业的预警机制。

其四,行业协会所起到的作用还很有限。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和运行领域,行业协会有着十分重要而无法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脱离而转化来的,而且这些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是原来系统内的国有企业,许多私营及合资企业等不在其中。由于覆盖面的狭小,所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就不是很充分,从而很难充分发挥整体性的协调作用,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其五,针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理论研究还较为薄弱。就目前来看,国内针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理论研究还难以为实际工作提供坚定、完善的理论支撑。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缺乏基于理论基础、且符合我国国际的贸易摩擦预警指标体系,现有的指标多属于定性指标,较少有定量指标,且对定量指标如何进行定量,定量指标中包括哪些基本因素也不完整等;同时,缺少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有效应对方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此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研究常常于应用方面,特别缺乏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对策思考

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其一,建立贸易摩擦预警信息网络。在国际贸易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最关键之处是建立预警信息系统。贸易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是有关国际贸易和产业的数据。二是专业知识信息。这类信息包括技术标准或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技术许可贸易壁垒的信息,各国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国际贸易摩擦案例的相关信息。三是跟踪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变化信息。

其二,保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和超前性。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可通过海关数据监控信息、典型企业上报的数据,分析产业面临的国外贸易趋势和安全问题。只有大量的准确数据才能反映行业情况,也才能为政府宏观调控,预警信息,减少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供依据。

其三,完善政府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制度。政府层面的国际贸易预警信息网,除了跟踪各国技术标准或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动信息,技术许可贸易壁垒的信息,各国加强知识产权贸易保护的信息外,还应该建立相关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制度,促使外经贸、财税、科技、技监、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密切配合。同时还应该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制度。

其四,建立行业组织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针对行业组织的特点,建立外经贸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行业的详尽、及时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进出口商品的趋势,对相关行业的贸易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还需要对外国市场动态和贸易政策变化的调查和监控,通过在外国的派出机构搜集各类信息。特别需要注重高技术产品出口、技术贸易预警信息。

其五,建立企业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企业是国际贸易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主体,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企业不仅应该进行资金投入,建立信息网络,还应该进行知识方面的投入。并通过各种投入,培养出专业人才。同时,企业在建立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中,还需要强调企业间的合作、沟通和协商。

篇5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战略对策

    一、知识产权在企业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丰缺盈余程度将成为企业在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因素。豍知识的生产成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高竞争力的手段的同时也将成为企业贸易的主要形式。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关系日趋紧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所涉及的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和专利权、版权、广告、地理标志等,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提升商品和服务价值,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竖

    一种经济现象的持续与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的可行性。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当今企业的国际贸易成为可能。豏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只有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得到提高,这个国家的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才会同时提高。

    在经济、法律与科技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鞭策和调整的利益机制。“知识”也是一种资源,这种特殊资源的归属问题也相应得到解决。为了使特定的智力成果发挥了“知识”的价值,而将知识产权设为法定的专有权。这不仅使权利人拥有了充分的利益,而且还提高了人们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法律机制,知识产品取得了一定的权利,某些无形的知识产品则变身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的使用和扩散、知识的产业化乃至国际化的重要条件。

    (二)消极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企业国际贸易的秩序,这使众多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获益。但事实上,国际贸易的秩序实质上是发达国家企业的国际贸易秩序,发达国家企业在此获益颇多,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的企业却饱受剥削,尤其是中国企业。

    为了能够快速地与世界的经济秩序融为一体,中国果断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此,中国既要承担因融入全球化经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也应当享有在世界贸易组织之下的法律规则的保护。而在当今的法律规则制度中,最主要的法律规则的保护是享受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然而,中国步入WTO不久,自2005年1月起发生的多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却使中国陷入了知识产权危机。如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又如日本的三洋在电池专利方面与深圳比亚迪产生了纠纷等等。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立法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做了一系列改进。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以及1990年的《着作权法》都为此奠定了法律基础。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保护音响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后,我国为了实现对国际公约的承诺,对国内的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在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使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三大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均按照WTO的承诺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2004年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另外,2008年又新增了《反垄断法》。据此,如果权利人随意乱用知识产权,就会与商品市场上的限制竞争行为相同,由反垄断法来进行调整。

    配合知识产权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做出指导,如《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协助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政策方面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政策,方向明确、层次清晰,尤其在国家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更是对知识产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比如,在2006年颁布了《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确切地指出了当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顾全大局的同时抓住了重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另外,为了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制度必须是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到2020年,我国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战略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1)建立系统、完善的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加强对外合作,参与制定多、双边国际规则,切实有效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知识产权人利益。

    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应对战略

    (一)专利对策

    政府在推进企业专利战略方面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企业专利战略是介于区域战略与行业专利战略的中介,也是整个国家专利战略实施的基础。政府从宏观角度加强战略协调方面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在推进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方面的功能和使命主要包括:第一,启动国家专利战略工程,为企业全面、有效实施专利战略提供切实可行的宏观指导。第二,完善专利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提供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第三,加大专利保护宣传力度。第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第五,为企业和公众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强化专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第六,培训企业专利技术管理人才,为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服务。

    企业需要尽快树立专利竞争观念、专利战略意识和专利经营意识,密切追踪国内外专利战略特别是跨国公司专利战略发展动态,加紧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我国企业的整体经济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都比较薄弱,可以在专利战略实施模式上,采取追随战术,在紧密跟踪国内外专利发展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围绕基本专利技术开发外围专利,创设自己的专利战略防御系统,突破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同时,还要加强专利实施、重视专利文献和情报分析、完善专利激励机制、构建自己的技术标准和加强企业的专利管理。由于打破以国外跨国公司为突出代表的专利权的封锁是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企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第一,高度重视国际贸易领域专利权问题,摸清情况,有的放矢;第二,重视海外专利申请;第三,遇到专利法律纠纷时果断采取适当对策;第四,重视定牌加工(OEM)中的专利处理对策。

    (二)商标对策

    目前,企业市场竞争,不仅仅表现为技术之间的竞争,同时也表现为品牌之间的竞争。商标是企业信誉和企业形象的载体,尤其是勤勤恳恳逐步培养起来的驰名商标,则成为了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正是由于商标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外跨国公司不仅在目标市场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大量的专利,而且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这种做法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商标管理,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商标文件资料的保管、商标标识印刷、商标投资管理、权利维护等内容。同时还要保护企业的海外商标权,主要涉及海外商标确权、防止他人在海外抢注商标、打击在海外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等等。

    根据国际经验,实施商标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企业向国外市场渗透并最终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经验。比如在日本的家用电器、电子、汽车行业,松下、本田、三菱、东芝、索尼等品牌早已经是全球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这些品牌的国际化经营,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看是由于需求的国际转移,因为需求的国际转移为品牌的国际化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应该抓住机会,启动国际化经营战略,这也是我国企业在与国外跨国公司较量中必须学会的本领。

    另外,还要选择好正确的商标战略模式。企业的战略存在不同的模式,而且对具有不同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来说,在战略模式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如就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利用商标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商标战略、联合商标战略和防御商标战略是其中的重要模式。就品牌定位和使用模式来说,个别商标战略、统一商标战略就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市场定位的企业。在新产品市场上,也存在不同的商标战略模式。因此,选择正确的商标战略模式非常重要。

    (三)知识产权纠纷对策

    从我国企业的整体实力出发,综合评价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具有的知识产权的实力,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仍处于国际贸易的劣势当中,受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因此,必须加快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同时在当前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并尽可能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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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 对外贸易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编算 数据处理

对外贸易价格指数是研究贸易问题和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指数编算过程中面临大量的数据处理问题。数据处理不当影响到指数编算结果的有效性。

一、现有数据处理方法综述

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的获取途径较多。国内外很多机构(组织)和部门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编制并公开各类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的相关数据。然而就其的价格指数在编算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处理问题,除WTO、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外,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未在价格指数时做出相关说明。

1.WTO对数据处理问题的说明

WTO在ITS的统计说明中指出,除有关贸易来源地的数据取自UN的COMTRADE数据库外,包括全球货物进出口总体价格指数和各国贸易价格指数在内的其他大部分数据均直接来源于IMF的国际金融统计数据库。

但对于同时的部分农产品全球总体对外贸易指数,ITS对该指数的编算程序作了解释。根据统计说明,全球农产品总体对外贸易指数的编算分两步完成:首先由秘书处做出估计,将各国的缺失数据补齐;然后将各国数据加总得到全球总体指数。显见,除了对缺失数据进行补齐外,WTO并未对指数编算过程中涉及的诸如国别数据来源及具体处理方法等数据处理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2.商务部对数据处理问题的解释

从2002年1月起,中国商务部开始在农产品进出口月度报告中公开农产品月度出口(单向)价格指数和物量指数,2005年2月开始同时进、出口双向价格和物量指数。就价格指数编算面临的大量数据问题,除了在报告中注明其的指数为全样本指数外,商务部也未就指数编算中相关的数据处理问题给出明确解释。

3.海关总署对数据处理程序的阐述

海关总署从1994年开始试编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是国内指数编制方面的最早尝试。2000年海关总署对贸易指数的编制系统做了修订,并于2003年正式启用编制指数的新方案。2005年起海关总署正式编制出版《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月刊,并在季末和年末编制季度和年度增刊。其公开的《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也是目前能见的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中最为详细的一个。

《编制说明》指出,根据最详细的海关进、出口记录计算出同种产品的价格变异系数,海关总署从中选择部分HS的8位目产品作为计算样本,样本数据占全部贸易品的70%以上。获得样本数据后,在HS的8位目数据上计算单位价格指数,然后利用费氏公式测算得到6 位目上的价格指数,进而向4位目、2位目和全部贸易产品汇总,最后得到中国对外贸易价格指数。

二、对现有数据处理方法的评析

回顾现有的指数编制说明作者发现,多数机构和部门在对外贸易价格指数时对指数编算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处理问题或未能做出说明,或说明不完善。相比而言,海关总署对具体的数据处理程序解释较为细致,对改进现有的数据处理方法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海关总署的数据处理方法有其显见的优势,同时存在难以避免的不足。优势和不足均来源于直接将8位目数据用于指数测算的处理思路。8位目数据上得到的指数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混频价格指数的产生。这种从低税目层次上开始的数据处理方法对于价格指数编算,特别是多样化特征显著的产品(如农产品)的价格指数编算具有显见的合理性。

与此同时,8位目数据不可避免的表现出变异程度高的特点,限制了指数公式的应用。为此,海关总署在全部数据中人为剔除了某些税号,保留70%的产品作为数据样本。这种根据变异系数人为剔除数据的做法忽视了贸易产品结构变动对价格指数的影响,导致编算结果无法客观反映贸易价格的真正变动规律。

三、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编算的数据处理

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编算涉及的数据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编算使用的原始数据;二是对原始数据的评价及处理思路;三是具体的数据处理方法。

1.中国对外贸易数据来源

中国对外贸易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是HS的8位目上的进、出口量、值年度数据。

海关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发的其他申报单证。海关年鉴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依据《中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1992年后的统计数据使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HS统计标准。其中,HS的前6位编码由联合国制定,在各国之间一致;后2位编码由各国海关自行制定。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HS的8位编码由财政部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编制,是根据中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方面的需要增设的本国子目。

2.原始数据评价及处理思路

HS的8位目数据并不适用于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的实际编算。首先,8位目数据的变异程度较高,相当一部分数据不具备数量特征,贸易量、值数据在很多年份的记录为零。数量结构的较大波动导致数据跳跃(包括记录为零)限制了指数公式在8位目上的应用。

另外,8位目上编算价格指数的实际意义不大。HS的前6位编码由联合国制定,在各国之间一致,具有国际间的可比性;后2位编码由各国海关自行制定,在各国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年度之间出现差异。

基于上述两点,同时考虑到HS的4位目数据虽然变异程度小、有利于指数公式应用,但该税目层次上得到的价格指数的混频程度必然高于6位目上的结果,作者提出建立在HS的6位目层次上的数据处理思路。

3.数据处理方法

6位目上仍有相当一部分贸易数据存在问题,使指数公式应用受限。为得到全样本指数,作者对存在问题的贸易数据做了分析。结果发现,这部分数据可分为三类,作者针对其出现的不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

类别1:税目裂解或调整所致的连续年份贸易数据为零

税则变化使得贸易统计出现调整,有些税目从某个年份开始出现裂解。造成原税目在裂解年份之前有数据,该年份之后出现连续的零记录;裂解后的新税目在裂解年份之后有数据,该年之前的记录为零。如腰果在1996年之前使用1个6位目,080130;1996年后裂解为2个6位目,080131(未去壳腰果)和080132(去壳腰果)。对于此类数据,本文建议采取合并还原的方法,将存在裂解情况的税目的数据加总还原到裂解之前的税号项下,并将加总后的数据作为原税目上的数据用于指数编算。

税则的调整还会带来这样的情况,同一产品的贸易数据在不同的统计年度中不仅8位目上的编码不同,6位目上的编码也不一致。如山梨醇的统计数据同时出现在290544(山梨醇),382360(山梨醇)和382460(2003及以后子目290544以外的山梨醇)3个6位目项下。作者依产品名称为准将8位目基础上的统计数据加总,并将加总后的数据作为1个6位目用于指数编算。

类别2:偶然因素所致的基年贸易数据为零

由于某些偶然因素,部分税目的贸易数据在基年出现零记录,导致指数编算无法进行。此类税目出现的频率不高,作者认为应对基年数据的零记录进行调整。

数据调整是数据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时通常假定数据变化遵循一定规律,因此能够在该变动规律上对有关数据做出调整。鉴于假定价格的相对波动较小总是合理的,且贸易量作为权重进入价格指数计算,本文建议使用取平均的方法对基年的零记录进行调整。具体的,对基年数据出现零记录的税目,计算其在整个考察期内的单位价格和贸易量的算术平均值,得到基年数据的调整值。这样基年出现两组数据,实际值和调整值。由于基年实际数据不变,调整值仅仅辅助完成指数编算过程,并不会对最终的指数结果造成影响。

特别的,当基年数据出现异常变动时,使用取平均的方法还能降低由于数据存在异动给价格指数编算结果带来的不利影响。

类别3:贸易频率低或量纲调整所致的多数年份贸易数据为零

考虑到贸易频率较低时仍假定贸易数据变化具有某种规律并不合理,作者不再对此类数据的零记录做调整。对于贸易频率低的税目,作者认为可将相关税目的数据向临近的同属性或同名产品税目归并,将归并后的贸易数据用于指数编算。如020421(鲜、冷整头及半头绵羊肉)的数据在多数年份为零,本文将该税目的数据并入020441(冻整头及半头绵羊肉)项下参与指数编算。

注意到,这类税目中还存在个别特殊情况:151911(硬脂酸)、151912(油酸)、151913(妥尔油脂肪酸)、151919(未列名工业用单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和151920(工业用油脂肪醇)等。税则的调整使得上述税目在1995年后不再出现,导致这些6位目的数据无法参与指数编算。考虑到这些税目涉及的贸易额较小,剔出后不会对指数编算结果造成显著影响,故作者选择将它们从数据样本中剔除。

税则变动也会导致量纲的变化。如未列名种用苗木在1996年之前的8位目是06029910,贸易量的单位是吨;1996年后的8位目变为06029091,贸易量的单位同时发生变化,为千(个,条,头,张,只,株)。量纲的变化使得上述2个8位目项下的数据无法做加总归并处理。鉴于06029910项下的贸易额较小,剔出后不会对指数编算结果造成显著影响,故作者将该税目从数据样本中剔除。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EB/OL].省略

[2]商务部:农产品进出口月度报告[EB/OL].wms.mofcom.省略

[3]中国海关统计年鉴(历年).中国海关总署[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4]UNCTAD:Handbook of Statistics[EB/OL].省略

篇8

【摘要】

目的观察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sAg和HBeAg的抑制作用。方法将毛鸡骨草醇提取液与等容量、滴度为1∶64的HBsAg和HBeAg阳性血清混合,使混合后毛鸡骨草的浓度分别为96,48,24,12和6 g/L,用磷酸缓冲液与1∶64的HBsAg和HBeAg阳性血清混合作空白对照。每组6管, 37℃水浴8 h和16 h后,采用ELISA法测定HBsAg和HBeAg的OD值,观察其对HBsAg或HBeAg的抑制作用。结果毛鸡骨草醇提取液对血清中HBsAg和HBeAg 均具有抑制作用,可使HBsAg和HBeAg的浓度降低,呈现一个明显的量效和时效反应关系。其中毛鸡骨草在作用16 h,浓度为96,48 g/L时对HBsAg,HBeAg抑制作用最为明显(P<0.05)。结论毛鸡骨草在体外有较明显的抗HBsAg和HBeAg作用。

【关键词】 毛鸡骨草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乙型肝炎E抗原(HBeAg) 抑制

鸡骨草Abrus cantoniensis Hance和毛鸡骨草Abrus m ollis Hance为豆科相思子属植物,是常用的中药材,亦是我国出口中草药品种之一[1]。具有清热解毒、利湿、活血化瘀、舒肝止痛等功效,临床上多以复方入药,可用于黄疸、胁肋不舒、胃脘胀痛、急慢性肝炎、乳腺炎等症,特别是在肝胆疾病治疗方面应用广泛,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中国的广东、广西等地有丰富的鸡骨草资源,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肝护胆良药“鸡骨草胶囊”就是以毛鸡骨草为主要原料。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广西这一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进一步明确毛鸡骨草抗肝炎病毒的作用,为临床治疗病毒性肝炎提供更确切的理论依据,本文采用体外研究方法,以乙肝病人血清为研究对象,采用酶联免疫吸附实验(ELISA)技术,观察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sAg和HBeAg的抑制作用。

1 材料与仪器

1.1 药物与试剂毛鸡骨草由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HBsAg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批号:200706003;HBeAg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批号:200708008。 HBsAg检测试剂盒和HBeAg检测试剂盒均为北京科卫临床诊断试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阳性血清6份,由广西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检验科提供。

1.2 仪器与设备RT—2100C型酶标仪(深圳雷杜生命科学服务公司生产);RE-52A型旋转蒸发仪(上海亚荣生化仪器厂);FW100型高速万能粉碎机(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2 方法

2.1 毛鸡骨草醇提取液的制备将30 g毛鸡骨草粉末放于索氏提取器中,加300 ml质量分数为0.75的乙醇在90℃水浴中回流提取3 h,取出提取液,再次用300 ml质量分数为0.75的乙醇在90℃水浴中回流提取3 h,合并提取液,用旋转蒸发仪将提取液浓缩至10 ml,使样品液浓度为3 g/ml。

2.2 ELISA(酶联免疫吸附实验)法定量检测HBsAg和HBeAg参考文献[2,3]。取乙型肝炎病人血清6份,用磷酸缓冲液(PBS)按1∶2将血清作倍比稀释,ELISA方法测定原血清及不同稀释度血清样品的HBsAg和HBeAg含量(吸光度:OD),被测血清样品OD值≥阴性血清对照OD值的2.1倍时为阳性血清。选择HBsAg和HBeAg滴度为1∶64的阳性血清各6份。将毛鸡骨草醇提取液的pH值调至7.4,用PBS将毛鸡骨草醇提取液稀释为不同浓度的药液,将不同浓度的药液分别与等容量、滴度为1∶64的阳性血清混合,使混合后的血清中毛鸡骨草的浓度分别为96,48,24,12和6 g/L,从而分为A组(96 g/L)、B组(48 g/L)、C组(24 g/L)、D组(12 g/L)、E组(6 g/L),用PBS与1∶64血清混合作空白对照组,每组6管,即时放置37℃水浴中,用ELISA法测定各血清样品在8、16h的OD值。每份血清各测1次。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实验(ELISA)检测,结果以抑制率表示。药物对抗原的抑制率(%)=[1-给药组抗原OD值对照组抗原OD值]×100%

2.3 统计学处理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t检验,结果以±s表示。

3 结果

3.1 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sAg的抑制作用采用ELISA法,检测毛鸡骨草醇提取液在作用HBsAg滴度为1:64的肝炎血清8,16 h后血清中HBsAg的含量。与空白对照组相比较,毛鸡骨草醇提取液与肝炎血清作用8,16 h后,毛鸡骨草浓度为6,12,24,48,96 g/L时均对乙型肝炎血清中HBsAg 均具有抑制作用,可使乙型肝炎血清中HBsAg的浓度降低,且随着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增加,其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呈现一个明显的量效和时效反应关系。其中毛鸡骨草在作用16 h后、浓度为96、48 g/L对HBsAg具有较明显的抑制作用(P<0.05),抑制率分别为35.7%,29.3%。结果见表1。

表1 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sAg的抑制作用(略)

与空白血清组比较,

*P

3.2 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eAg的抑制作用采用ELISA法,检测毛鸡骨草醇提取液在作用HBeAg滴度为1∶64的肝炎血清8,16 h后血清中HBeAg的含量。与空白对照组相比较,毛鸡骨草醇提取液与肝炎血清作用8,16 h后,毛鸡骨草在质量浓度为6,12,24,48,96 g/L时均对乙型肝炎血清中HBeAg 具有抑制作用,可使乙型肝炎血清中HBeAg的浓度降低,且随着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增加,其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呈现一个明显的量效和时效反应关系。其中毛鸡骨草在作用16 h,浓度为96,48 g/L对HBeAg具有较明显的抑制作用(P<0.05),抑制率分别为35.2%,32.4%。结果见表2。

表2 毛鸡骨草在体外对HBeAg的抑制作用(略)

与空白血清组比较,

*P

4 讨论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血清中HBsAg阳性是HBV感染的标志。HBeAg 为HBV复制的重要指标,存在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血液中,HBeAg阳性反映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目前,国内外医学界治疗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抗病毒药物主要有α干扰素和核苷类药物两大类,但其疗效均不够理想。寻找具有确切有效抗乙肝病毒药物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我国传统医学博大精深,中医中药在治疗病毒性肝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少中药、中药提取物及中药单体对乙肝病毒均有显著的抑制效果。毛鸡骨草就是目前研究比较多的一类。毛鸡骨草目前已经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尤其在慢性病毒性肝病的应用中十分普遍,多以复方入药。传统医学认为毛鸡骨草具有清热解毒、利湿、活血化瘀、舒肝止痛等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鸡骨草有护肝、利胆、抗菌、抗炎、增强免疫作用。本研究以乙肝病人的血清为研究对象,观察了毛鸡骨草醇提取液在体外不同浓度和不同时间对HBsAg和HBeAg的抑制作用,结果表明,毛鸡骨草醇提取液对肝炎血清中HBsAg和HBeAg 均具有抑制作用,可使肝炎血清中HBsAg和HBeAg的浓度降低,且随着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增加,其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呈现一个明显的量效和时效反应关系。其中毛鸡骨草在作用16 h、质量浓度为96,48 g/L对HBsAg、HBeAg抑制作用最为明显(P<0.05)。

药物抗病毒作用的研究方法有多种,本实验直接采用乙肝病人阳性血清为研究对象,与临床实际比较贴近。虽然体外实验与体内实验的结果有一定的差异,体外实验不能完全反映药物体内的真实效果,但此实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毛鸡骨草对乙型肝炎病毒有直接的抑制作用。

本实验只是从某个角度证明毛鸡骨草抗肝炎病毒的作用,毛鸡骨草对乙肝病毒的作用还有待于采取不同研究方法、多角度进一步明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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