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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常见效应8篇

时间:2024-01-15 15:15:1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学常见效应,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济学常见效应

篇1

分析了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与安阳师范学院市场营销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并以分销渠道管理课程为例,论述了“百元创业”学科竞赛推动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总结了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的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学科竞赛;实践教学;营销策划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83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学生基本技能、方法和理论知识的训练都是靠实践教学来保证的,是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的市场营销类课程教学环节薄弱,导致了“专业无用论”现象。大学生学科竞赛突破了以往脱离实践的教学模式,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大学生实践创新。因此,以大学生学科竞赛为抓手探讨管理类课程实践教学尤为重要。

1市场营销学科竞赛及实践教学发展现状

1.1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概括

合适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科竞赛主要分为五类:第一是综合类,如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突出综合实践能力,强调综合素养;第二是仿真类,如海峡两岸市场营销模拟大赛,针对营销活动流程,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三类是实践类,如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综合性考核学生实践能力;第四类是专业类,如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侧重营销专业的技能点;第五类是竞技类,如我校有市场营销协会,举办过“商务谈判大赛”、“百元创业”等赛事。这些技能性竞赛形式灵活,由校园内学生社团开展,弥补前四类全国性的赛事时间约束。

1.2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情况

以安阳师范学院为例,一直以来学校重视实践教学工作,近几年举行的“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大赛”更是引起各学院领导重视。教师们从实践形式、实践手段、实践内容等方面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收效显著。市场营销专业这种管理类学科实践教学难度较大,不但需要走出校园,更需要协调校外相关企业,存在学生难以管理、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地方高校专业上可利用资源有限、专业师资不足、课程设置落后、实习机会少、教育经费紧张等,需要教学管理者与教师主动寻求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之路。

2基于市场营销专业竞赛的课堂实践教学设计

安阳师范学院市场营销协会举办的“百元创业”活动,开展时间为每年下学期9-12月份,属于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春学期)的校赛环节。该比赛要求参赛团队用每位参赛人员的100元初始资金进行进货、销售,可循环往复,最终以各团队人均销售额作为比赛的评判标准。大学三年级《分销渠道管理》课程也在秋学期开课,该比赛设计的进销货过程与本课程契合度较高,因此笔者创新性地结合“百元创业”进行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

2.1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1)实践教学目标。该课程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与必要的渠道实践运作能力。主要包括渠道战略、设计渠道、中间商管理、渠道销售、渠道激励等能力。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实践教学重难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毕业后,更多就职于中小企业,故课程实践重点是中间商管理,增强学生市场开拓能力。而实践难点则是渠道设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学生视野及接触面较窄的情况下,理解会出现困难。

(3)实践教学方法。课程实践采取室内与室外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课程实践按比赛要求进行分组,讨论设计“百元创业”策划书,教师从中间商选择、渠道设计技巧、渠道激励、渠道销售等方面对各组策划书进行全面指导。此部分工作更多要在室内教室完成;然后,走出课堂真枪实做,以“百元”为启动资金,通过经营管理达到盈利目的。

(4)实践教学步骤与课时分配。本课程实践课时共计18学时。实践教学步骤高度匹配于比赛程序,教学方法中试图将公司化工作流程引入,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如表1所示。

(5)课程考核方式。与比赛只考核销售额不同,本课程实践考核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策划书,二是销售额,具体为:策划书占考核成绩的40%,销售额占60%。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比赛。

2.2实践教学指导设计

(1)分组与选题指导。《分销渠道管理》课程授课班级是2013级市场营销班,班级共25人。分组提倡自由组合,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每小组即为一个团队,各组分别推选组长,即渠道经理。此次该班分了8个组,各团队讨论创业项目方向。期间,指导老师与各团队就创业项目方向讨论交流。

(2)策划书指导。策划书是后续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各组应从产品、顾客、经销商、电商、市场需求、竞争分析、销售策略等方面完成策划书内容。然后以PPT的形式汇报,通过指导教师和班级同学的讨论交流后,进行策划书的修改和调整,从而保证各组策划书具有可行性、可盈利性。

(3)进货管理指导。在项目策划书的基础上,每个小组实际进货过程,此过程直接影响整个活动的开展。指导老师要从进货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上进行跟踪指导,包括准备进货订单计划,整理进货清单、签订协议发及对合同进行跟踪等内容,还包括怎样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

(4)销货管理指导。各小组进货之后,应积极开展销售,具体包括:确定好产品针对的具体客户群体(年龄、职业、性别、收入等等);确定适合的销售区域(比如对哪些区域比较熟悉);建立好销售的渠道(如是网络推广还是电话销售还是陌生拜访等);做好竞争对手分析;策划营销方案;做一份售后维护的等级表。期间指导老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确保销货过程的顺利开展。

(5)经验交流与分享。“百元创业”比赛结束,全班8个小组均实现盈利,其中最多人均盈利为510元。同学们收获的不仅是比赛的成功,更是《分销渠道管理》课程的实践成果。班级内部还进行了“销售达人”、“创新达人”、“最佳合作”等个人单项奖,同学们在一起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剖析问题,力争将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知识整合。

3基于市场营销专业竞赛的实践教学总结

3.1突破实践教学形式

目前,各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制定的实践教学计划,多以参观访问和社会调查的形式展开,出现部分专业课程实践内容和专业结合不够密切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思路是在组织和实施的过程中,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活动内容上尽可能围绕着专业课程开展竞赛活动。目的就是要通过竞赛的形式,让学生在相对真实的实践环境中锻炼,巩固理论教学成果。

3.2转化师生角色

专业竞赛融入实践教学课堂,教师必须把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转变指导思想和指导策略,强调学生重过程、重参与、重体验的教学过程。竞赛课堂变成实践舞台,任凭学生去表演,教师成为实践课堂上的幕后工作者。教师跟踪协调整个竞赛过程,力争发挥每个学生创造性,产生个性化的表现,使实践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3.3以市场考核为导向

以“百元创业”竞赛为平台,项目式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就是市场检验,直接将高校课堂与市场接轨,符合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的特点。实践教学关键点就是为学生创设各种有利于实践、体验的环境,而学科竞赛直接面向市场的检验,让学生直接面对消费者与供应商,真正体现理论联系实践。

3.4培养团队精神

目前的市场营销相关学科竞赛,往往涉及到知识、技能的多维度考核,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借助团队协作的力量。“百元创业”竞赛中,需要各组发挥团队精神,共同面对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等。此次实践教学“真枪实干”,学生计划项目策划书、进货、销货及完成售后过程,也是培养学生与人交往能力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团队精神意识的培养是其他课堂所不能替代的,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应多动动脑,应挖掘更多的教学资源,从细微处着手,在学生团队意识培养等方面做努力。

3.5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教育部曾多次发文强调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利用市场营销专业竞赛手段,能使学生立身于真实的商业环境,自觉认识到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性。“百元创业”竞赛中,有小组利用各App推广优惠赚取差价的,也有小组采用微信营销进行平安果销售的,可见各组同学创意无限。参与此类实践活动,有助于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认识,能够调动了实践积极性。

4总结

实践能力的提升是学校创新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开放式教育的重要方面。本文在以“百元创业”为抓手实施《分销渠道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总结了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在实践教学中所关注的问题,为运用市场营销专业竞赛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英语 情境教学 有效性 对策情境教学也称暗示教学,由保加利亚心理学家洛扎诺夫首创,主要是通过创设某种与现实生活类似的情境,让学生在思想高度集中但精神完全放松的情境下进行学习。情境教学通过学生与他人的充分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的合作精神和自主能力,以达到陶冶情操和培养人格的目的。在当前的新课程改革下,英语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现实生活结合较紧密,情境教学法在教学中得到普遍推广。但在目前的英语情境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英语情境教学存在的误区

1.误区之一:情境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兴趣为目的

有些教师认为,通过创设情境来进行英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这是对英语情境教学的误解。

通过创设某种与现实生活相类似,特别是与学生生活相联系的情境,的确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积极性,但这只是情境教学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情境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在情境中不仅学会有关的英语知识与技能,还学会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的技巧和态度,拥有社会责任心和坚定的人生态度,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如果简单地把提高兴趣作为情境教学的目的,教师就会只为了情境本身而创设情境,较少去考虑所创设的情境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性,这不利于学生在情感与态度方面的发展,也不利于学生的人格完善。

2.误区之二:情境教学只发生在英语课堂教学的初期

有些教师误认为,通过创设情境引入新材料,使情境与所要讲授的内容相映衬,从而自然过渡到本节课所要讲授的内容,所以情境教学只发生在英语课堂教学的初期阶段;一旦通过情境引入了本节课所要讲授的新材料,那么情境教学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情境教学固然有一定的过渡、导入作用,可发生在英语课堂教学的初期,但是一堂成功的英语课中,情境创设要贯穿于教学的整个过程,否则学生在上课之初,由于情境教学而兴致勃勃,而在课堂教学的后半阶段,由于缺少情境教学而兴致不高,反而影响了整堂课的教学效果。

3.误区之三:情境教学只发生在低年级的英语教学中

低年级的英语教材与现实生活和学生自身生活联系较紧密,且课程内容主要是以听说课的形式呈现出来的,采用情境教学不仅使学生愿学、乐学,而且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由此,有些教师认为,情境教学只发生在低年级的英语教学中,这其实是对英语情境教学的误解。

情境教学不仅常用于以听说课为主的低年级英语教学中,而且在高年级的读写课中也应经常使用,并使之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高年级的英语课强调阅读与写作,在阅读课的教学中,提供与课文有关的背景资料,并且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通过情境的形式呈现出来,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在写作课的教学中,就某个特定的情境来进行写作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与写作能力。通过创设情境来对高年级的读写课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内容、手段、方式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4.误区之四:情境教学只是英语教师的事

在情境的创设过程中,教师在情境的谋划、准备、引导等方面起着主导的作用,但这并不是说,情境教学只是英语教师的事,与学生无关。

如果把情境教学当作只是英语教师的事,那么,情境教学就会变成教师的单独表演,或是部分学生充当配角配合教师,其他学生作为旁观听众的表演。其实,情境教学不只是英语教师的事,它离不开学生的参与,离不开师生之间的互动。情境是师生在互动中创设的,只有让学生主动参与英语教学活动,情境教学才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二、提交英语情境教学有效性的对策

要使情境教学更好地服务于英语教学工作,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其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情境教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情境教学不仅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积极性,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利于学生掌握有关的英语知识与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感与态度,包括对他人的友好和关爱,对人、对事、对己的责任心,与人为善的道德准则,遵纪守法的习惯,诚实与正直的人格情操等,从而实现学生的全面成长。例如教“Happy Birthday”这一课,可以通过布置某位学生的生日聚会的情境来进行教学,不仅让学生掌握happy、birthday等单词和对话,而且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培养学生的友好和关爱之心,营造友好和谐的班级氛围,从而使学生在这种情境氛围中全面成长。

2.情境教学要贯穿于整个英语教学之中

情境教学作为英语教学的一种主要的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整个英语教学之中。首先,情境教学要贯穿一堂课的始终。在整个课堂教学中,教师要不断通过创设情境来刺激学生,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其次,情境教学要贯穿于不同的课程类型之中。对于以听说为主的课程类型,教师要通过创设情境来组织教学;对于以读写为主的课程类型,教师也要想方设法创设情境来组织教学。最后,情境教学要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不仅要在学生的低年级阶段,通过创设情境来把课上得生动有趣,在学生的高年级阶段,也要利用各种手段、形式、方法来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情境的陶冶中学习英语。

3.情境教学重在学生的全员参与

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境教学只是走过场,对于学生的学习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任何一堂情境教学课要顺利地进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情境教学通过创设与学习内容有关的情境来刺激学生的学习欲望,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参与情境来学习英语,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英语的主体性。所以说,情境教学的宗旨是通过创设一定的英语情境来使学生参与英语学习活动。但是,有些英语情境教学课只有部分学生参与,如何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这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起点的学生,创设形式多样的情境,让全部学生都有机会、有能力参与。让全班学生全员参与是英语情境教学的努力方向。

4.情境教学强调师生的共同创设

篇3

一、指导思想

构建和完善我校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工作的长效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使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转,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防控领导小组的作用,校长亲自指挥,从讲科学、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认识常见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对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并认真检查监督,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全体教师和学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常见病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将工作做到实处。班主任要在教学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本班学生讲究卫生,保持校园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及时清理教室,服从大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履行请假手续,辅导教育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出现抵触情绪。

四、工作细则

(一)成立学校防控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领导小组。

(二)利用多种形式加强防控常见病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材料,板报,橱窗等宣传常见病的预防知识,使全体师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常见病防治工作,正确认识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预防各类常见病的传播。既高度重视,又不能盲目恐慌,树立必胜信心。

(三)认真落实预防常见病的各项措施:

1、教室、办公室要经常通风换气。

2、图书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要做到通风换气和5‰的84液擦拭桌面和地面。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本病的关键,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掩住口鼻。

(四)加强校园管理:

1、门卫要做好门检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测。

2、常见病、多发病高发期,根据需要,每天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此项工作由班主任老师完成并进行登记,卫生室派专人检查。

3、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凡发热在38、5℃以上或有流感症状者,应立即隔离患者,并及时通知家长,接回去医院治疗,痊愈后持医生诊断证明(无传染性)方可复课。

4、按要求做好对发病学生的情况调查工作,并登记造册。

5、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及时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报告。

(五)增强师生健康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1、加强体育锻炼,多做户外活动(课间操、体育课、课外活动及课间休息)。

2、根据气温变化,提醒学生及时增减衣服,注意防寒保暖。

3、合理配餐,加强营养及维生素的摄入。

篇4

邓德雄(1971-),福建宁德人,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学。

摘要:文章从现实中反倾销的频繁使用情况出发,以反倾销功能的实现路径为主线,从倾销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倾销影响和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效果、法学视角以及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及其实施中的政治考虑等方面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和解释,认为反倾销在现阶段不仅能够生存,而且拥有很大的市场,其前景十分广阔。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保护功能;产业竞争力: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0-0043-05 收稿日期:2008-08-05

尽管国内外不少文献主张反倾销不具备经济学上的合理性,但是,现实中反倾销的使用却不断蔓延,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亦如此。如果从反倾销行动――不论是否基于不公平倾销而开展的反倾销行动――的功能来看,应当承认反倾销行动对于进口国国内产业而言具有相当大的保护功能;如果能有相应的机制可以灵活运作,有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动力加以推动,则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保护功能。本文拟从现实中反倾销的使用情况出发,以反倾销功能的实现路径为主线,从不同角度探寻对这种现象的理论解释。

一、WTO成立后全球反倾销不断蔓延的基本状况

据统计,WTO成立后至2007年6月30日,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总计高达3097起,其中,除了1995年反倾销立案为157起之外,1996~2006年各年的反倾销立案数均超过200起,2001年甚至高达364起。全球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印度、美国、欧共体、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立案数最多。分别为474起、375起、363起、220起、203起、189起和141起;有98个国家和地区在反倾销调查中涉案,涉案数量最多的是中国、韩国、中国台湾、美国、日本、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为551起、235起、178起、176起、138起、132起和129起。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到反倾销的行列,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根据笔者的统计,在全球42个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中,有36个国家和地区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85%。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情况表明,反倾销已经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且在发达国家继续使用的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进行反倾销(邓德雄,2005)。这说明,不论是否具备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反倾销已在现实中被广泛使用,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发达国家青睐它,发展中国家也频繁使用它。

二、从有关倾销产生的理论对反倾销蔓延的解释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倾销包括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和低于成本型倾销。对该两种倾销的产生,经济学理论均分别做了解释。根据这些解释,倾销――不论经济学家认为是否应当采取抵消措施的倾销――是必然存在的,而且还可能在很广泛的范围内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全球反倾销,不论经济学家认为是否合理的反倾销会如此之多。

(一)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的产生

经济学有关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将价格歧视定义为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种具有相同成本的产品,并将价格歧视区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其中,三级价格歧视以不同市场(或消费君羊)为定价的基础,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收取不同的价格。当不同市场分属两个国家时,三级价格歧视就成了国际价格歧视,如果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外市场价格,则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就产生了(高鸿业,2001)。导致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产生的原因在于,出口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以及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分割状况(Paul R・Krugman et a1,2000)。只要厂商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市场分割的状况未消除,则倾销就可能发生。而现实中,垄断和市场分割并非不存在,根据Thomas R・Howell(2005)的分析,即使是欧盟和日本等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法律和机构体系的国家和地区也不例外。

(二)低于成本销售型倾销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厂商生产成本理论)解释了低于成本销售的产生,有关成本销售型倾销的产生可以此为理论依据。

短期低价销售的可能情形如下:(1)经济萧条或市场不景气。在经济萧条或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厂商自己又无法从固定成本中解脱出来,则进行低于平均成本的销售(雅各布・瓦伊纳,2003;沈瑶,2003;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Thusnelda&WaIz Uwe。2000)。(2)短期刚性和不确定性。短期内出口厂商产量所具有的刚性和出口市场上需求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导致低于成本的销售(沈瑶,200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3)追求销售量最大化。厂商可能会为了实现管理上的目标,比如短期内增加现金流量等,而选择追求销售最大化,这一过程中,低于成本销售就不可避免(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4)将价格作为争取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营销手段。如果企业当前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对于其今后长远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甚至直接决定着企业日后的市场份额和生产成本,则厂商就有可能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厂商对“实验性产品”和具有“学习效应”的产品的销售即属此列(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5)“替罪羊”产品的销售。厂商生产多种产品或在零售业中,把其中某种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甚至低于成本,以便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他能赢利的产品;这种“替罪羊”产品起了广告的作用,其亏本损失相当于间接的广告费用(沈瑶,2003)。(6)掠夺性倾销。如果厂商追求的是长期利润最大化,且希望通过低价获得今后在进口国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则厂商可能会在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出口产品,放弃短期利润,并在获得这种垄断地位之后再提高价格。

以上经济学理论有关低于成本销售的分析说明,短期内低于成本的销售并不少见,有不少还是较为普遍的商业现象。如果这些低于成本的销售符合规定的条件,比如,成本回收期超过规定的时间,则就构成了可以采取抵消行动的倾销行为。更极端的情况是,只要发现低于成本的销售,就有可能被进口同同类产业指控、遭进口国主管部门调查甚或采取反倾销措施。实践中,“凡低于成本的出口,几乎都会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制裁”(沈瑶,2003),且越来越多

的反倾销集中在对低于成本的销售上(TivigThusnelda&Walz Uwe,2000),尤其是现实中发达国家以低于成本销售为由对发展中国家厂商模仿生产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十分常见(沈瑶,2003)。

然而,根据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不论是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还是低于成本型倾销,多数是厂商的正常商业定价行为,即使是掠夺性定价行为,在现实中也会因存在相同产品厂商的增多和国际市场的扩大等原因而难以实现,因此,把倾销当作一种特别有害的行为,这在经济学上并不存在正当的理由(Paul R・Krugman,2000;沈瑶,2003)。迈克尔・波特(2005)也专门指出。由于许多结构条件,新兴产业经常发现单位成本高于产品最终会达到的成本水平,这种情况有时会使企业最初定价低于成本,否则会严重地限制产业的发展,这一问题造成成本一销售循环。日前全球反倾销的不断蔓延,显然与这些理论分析不相一致。

一方面,经济学理论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倾销为什么存在,说明了倾销的存在及其形成原因,这能够解释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部分反倾销行动;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的分析显示,多数倾销是厂商的一种正当的商业定价行为,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倾销情形应当不多见,因此,反倾销的蔓延在经济学上没有正当的理由,倾销及其危害性是一个被放大的现象。实际上,正如前述,低于成本的销售很容易诱发反倾销,而不论这一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否符合倾销的条件。

三、从倾销的影响及反倾销的保护效果上进行的解释

(一)倾销的客观影响是反倾销的直接诱因

不论经济学上认为倾销是否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定价行为,它给进口国产业带来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影响还相当大,进口国实力较弱的一些生产商甚至会被挤出市场。即使是单纯的未构成倾销的低于成本的销售,其对进口国产业的影响也可能很大。尽管这些影响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也许是正常的。但进口国产业不一定能够容忍这种结果。此外,有些经济学文献在倾销的影响及是否应当采取反倾销方面的论述也是不同的,比如Frank Wiehler(1993)就认为除了掠夺性倾销以外,周期性倾销和过渡性倾销均可能给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决不相信只有掠夺性倾销这一种倾销行为才应受反倾销措施制约。

倾销,甚至有些时候并未构成倾销的一些销售所带来的客观影响,难免挑起进口国国内产业希望借助外力进行干涉的欲望。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学习效应的产品,如果能在产品成本还没有降下来的时候就采取反倾销行动或者进行反倾销威胁,则有可能削弱这一竞争对手,或者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因为具有学习效应的产品,它终究还是要降低成本从而给进口国同类产业带来竞争压力。由此可见,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所存在的客观影响,是诱发进口国产业提起反倾销的直接的原因。如果进口国国内产业对不是倾销的销售或者尽管是倾销但本不构成可抵消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行动,则倾销无疑就成了被放大的现象了。

(二)反倾销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

笔者认为。反倾销的保护功能至少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1,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即时见效。有些时候反倾销调查刚满两个月即可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即使是简单的反倾销申诉以及调查本身也可以给进口带来相应的影响,比如对出口国出口厂商起到威慑作用和袭扰作用。2,通过反倾销,能够短时间、高水平地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实践中,反倾销措施包括从价税的水平往往非常高,如征收50%、100%甚至1000%的从价税。这与关税减让谈判所能达到的单个产品的削减幅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3,反倾销不仅能够立即保护,有些保护还是长期的。一项反倾销程序持续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在欧盟截至2004年仍然有效的30余项对华反倾销措施中。有2项反倾销措施已经实施了将近20年。4,反倾销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还能够削弱国内产业的国外竞争对手即出口国出口厂商的竞争力。5,对于出口厂商而言,反倾销措施一旦实施之后,就很难了,即使可以,通常也得等到措施实施一年以后才能就此提出临时复审申请。而且通常再过12~15个月进口国主管机构才能做出可否该措施的复审调查结果,这种制度设计对于以出口学习效应型产品等商业上需要超前定价(forward pricing)且更新周期短的产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此可见,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所具有的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进口国进行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如果进口国对不是倾销的销售或者尽管是倾销但本不构成可抵消的倾销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反倾销措施,则反倾销无疑就蔓延了。

四、从法学视角所做的解释

前文述及倾销的客观影响是进口国国内产业寻求反倾销的直接诱因,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具有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进口国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然而,如果没有从法律上、机制上找到可以运用的工具或者相关规定,则反倾销的前述功能也是很难达到的。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进口国可以对损害性倾销(1njurious Dumping)即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协定具体设定了认定倾销和损害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在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需符合相应的实体和程序规则。这些规则赋予了进口国主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协定还特别规定在出现反倾销争议时,如果WTO审理争议的专家组认为协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做出一种以上允许的解释时,如进口国主管机构的措施符合其中一种允许的解释,则该措施应被认定为符合本协定。除了有关进口国主管机构开展反倾销调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之外,协定还对发起反倾销调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显然不能完全阻止进口国主管机构对并没有造成损害的倾销或者对根本没有倾销的销售发起反倾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从法学视角理解反倾销时,需要将程序性问题纳入考虑,因为它们往往会影响相关利害关系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反倾销程序中,如果调查机构认定某出口厂商系不合作,则该厂商被征收的反倾销税通常会比没有被认定为不合作的厂商要高,尽管该厂商也许根本就没有从事倾销行为。当然,WTO所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各成员履行其在《反倾销协定》项下的义务的监督,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各成员对其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运用。但是,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反倾销争端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邓德雄,2003)。 此外,倾销通常被视为是不公平贸易行为,甚至与出售假冒商品、盗用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行为一起被纳入不公平竞争手段的行列(查尔斯・R・麦克马尼斯,1997)。有些国家的反倾销立法还区分不同国家,对某些特定国家采取歧视性做法,这些歧视性做法既有实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其中最为突出

的是美国和欧盟等采取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的做法,这些做法通过实体和程序的紧密结合,能够产生与实际情况并不相同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并不违反各自的国内立法,或者说这是其各自国内立法的目的所在,起码是受其各自国内立法所纵容。GAO(2006)对美国25起既对中国又对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做了对比分析,指出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税率的平均数比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其它”税率(all others duty rate)的平均数高出了61个百分点(98%~37%)。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在中国出口厂商并没有完全放弃应诉,有些时候甚至极为积极应诉并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得到的税率,这种税率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所有其他”税率相比,差距尚且如此之大,更不用说其与在同等水平上应诉并合作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相比的差距有多大了。Cliff Stevenson(2005)也认为欧盟委员会目前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型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做法可能会存在替代国价格和成本较高的情形;但同时指出欧盟委员会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型经济国家的做法没有进行改革的任何有力的理由。对于出口国而言,只要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转型经济国家做法存在,则很难在反倾销应对中取得客观真实的结果。

可以说,WTO规则及各国反倾销立法为进口国实现通过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上和机制上的依据,同时也较容易被进口国及其国内产业不适当利用甚或滥用。近年来,有关反倾销领域的双边和多边摩擦不断、争端四起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种不适当利用甚或滥用。实际上,据统计,反倾销争端的数量超过了在任何其他WTO协定项下发生的争端的数量(Edwin Vermulst,2005)。

五、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和实施中的政治考虑与反倾销的蔓延

如前所述,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和具体内容并不完全是建立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反倾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夹杂着很多政治方面的考虑。艾尔・L・希尔曼(2005)等人运用政治经济学理论,将贸易保护政策内生化,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自利行为或称为利己行为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者(或者是潜在的政策制订者,如政府中职位的竞选者)。政治支持的动机成为了保护主义决定的基础。胡方(2001)专门对日本和美国经济摩擦的理论与实态进行了研究,认为日美经济摩擦及其激化正是日美经济实力相互消长的表现。“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到目前,美国的对外贸易赤字一直都处于十分高的水平,这不仅使美国对其国际经济地位感到忧虑,而且还成为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一大根源。”由此可见,经济摩擦包括运用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在内所导致的摩擦,并不必然就是简单的倾销与非倾销、公平与不公平贸易的问题,它应当说有更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原因。

实际上,世界上首部反倾销立法即1904年加拿大的反倾销立法其产生就具有深刻的政治背景,该法被加自由党用来缓和加国内制造商对更普遍地降低进口关税的不满(雅各布・瓦伊纳,2003);多边反倾销规则也是各主要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往往被视为是对贸易自由化的一种交换,其存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安抚贸易自由化的反对者。考虑列国际贸易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如果没有反倾销等机制的存在,在强大的反对贸易自由化的压力之下,很难想象贸易自由化能够取得普遍进展(Thomas R・Howell,2005)。由此看来,各国和多边反倾销规则赋予了进口国主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如果各国主管机构在实施反倾销规则的过程中,运用反倾销规则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片面迁就某些利害关系方,则可能导致反倾销的过度使用甚或滥用。而现实中,进口国基于保护国内某些产业的需要,如培育高科技产业、规模经济产业以及具有学习效应的产业等的需要,都有可能通过反倾销来达到这一目的,此时消费者的短期利益、对国内产业是否因为受到保护而懈怠培育竞争力的努力的担心等均有可能为其让路;此外,进口国产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对有利于提高壁垒的政府政策进行鼓励就成了非常有力的选择,其中就包括当碰到竞争者时,为贸易筹资并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政策而进行游说(迈克尔・波特,1988),其目的在于借助国家强制力(如征收关税和设置其他贸易壁垒的国家强制力)来相对提升竞争力。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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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集群 区域经济 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7-139-02

1 理论概述

(1)产业集群理论产业集群最初由美国哈佛大学着名战略管理家波特(Porter)提出,系指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位置相对集中,有相对关联的具有共性和互补性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制造商及其它机构等组成的群体。马歇尔(1890)提出产业集群的理论,认为产业集群有利于技能、信息、技术诀窍和新思想在群内企业之间的传播和应用。韦伯(1909)从集聚经济的角度分析了产业集群的集聚因素。胡佛(1937)以生产成本最低为准则来确定产业的最优区。波特在“簇群与新竞争经济学”中对产业集群进行定义,认为产业集群是“在一个特定区域内一群相互联系的公司和各种组织在地理上的集中。

(2)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包括:梯度推移理论、增长极理论和生产综合体理论。1)梯度推移理论认为产业结构、新技术与生产力等遵循由高到低梯度转移的规律;2)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在空间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渠道向外扩散,对整个经济空间产生不同的影响。3)生产综合体理论是一种典型计划经济、买方市场、更多考虑生产成本的模式。

2 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

2.1 产业集群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首先,产业聚群带来人力资源的相对集中,企业对人才的寻求少了更多的成本支出,很多时候,不需要更多的劳动就能寻得合适人才,这就减少了雇佣专业人才方面的交易成本。其次,产业集群由于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减少了企业间由合作产生的运输成本,更容易形成企业间的资源共享的局面,同时由于长期的相互合作关系,可以适当减少谈判环节所花费的成本,形成区域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区域生产效率,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再次,大量企业形成集群后可以集中广告宣传的力度,这样更易于调动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并可以改变单个企业因广告费用大、而不愿过分投入的状况。

2.2 产业集群有利于形成区域品牌优势

在整体实力上,集群整体品牌比单个企业品牌更具有广泛的、持续的品牌效应。因为单个企业生命周期是相对短暂,品牌效应难以持续,集群中的企业遵循优胜劣汰竞争规律,如果不是由于技术、自然资源等外部原因使其衰退,整体品牌效应便可以持久,所以整体品牌对集群内企业是一种珍贵的无形资产。

2.3 产业集群能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业集群投入要素涉及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产业集群由行业间合作与竞争并存,将这些区域内的资源优化整合,必将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2.4 产业集群有利于区域内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首先,集群内关联企业之间频繁的聚会和交流,使他们能迅速了解市场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对市场和技术的方向。产业集群长期形成的信誉提高了核心能力的开放性,而有利于提高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吸收能力。其次,产业集群对技术创新的贡献优势主要体现在:(1)集群内竞争的隐形压力,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2)集群内各自技术很容易转移和扩散。而技术知识的交流能够激发新思想,促进学科交叉,使得新产品不断出现。(3)集群中建立了相互信任机制,有效地降低了创新的风险和成本,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的可能性。

3 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产业集群产生的作用

首先,区域竞争优势形成后,将会促进产业集群内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新企业的形成,同时促进外部企业向集群内移动,使产业集群的规模得以发展和壮大;其次,低成本和高利润空间,及不断增长的需求会促使集群内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中,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有利于集群生产效率的提高;再次,区域竞争会使产业集群的各个生产阶段企业得到优化,价值链上的各企业的数量比例会趋于合理。

4 广东中山古镇灯饰产业集群研究

广东中山古镇灯饰产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如今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灯饰灯具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目前,全镇登记注册的灯饰企业近5000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灯饰产业总产值超过150亿元,灯饰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占国内市场份额的60%以上。并出口到港澳台、东南亚、日本、美国及欧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古镇灯饰产业的集群发展,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灯饰产业集群效应,而且带动了古镇各等行业的发展,也对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下分析对山东古镇灯饰产业兴起的影响因素。

4.1 政府对古镇灯饰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支持

自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加大对灯饰产业的重视,出台了若干重大举措,对古镇灯饰产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和质量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灯饰产业的集群发展。1996年,古镇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即把灯饰产业作为未来的龙头产业,并把大量的资源用来扶持灯饰产业的发展。2002年“中国灯饰之都”地位的确立对古镇灯饰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4.2 古镇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为灯饰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灯饰产业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产业发展所需的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是能否形成集群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古镇约20万人口,降低了企业寻求劳动力的成本。

4.3 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只有不断推陈出新,增加技术含量,提高质量,才能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发展古镇灯饰产业集群,为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提供有力保障。如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华艺”和“欧普”就是典型代表。

4.4 企业间竞争经营使古镇灯饰产业充满活力

由于灯饰具有技术水平不高,投资见效快,附加值低的特征,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十分活跃,能生产灯饰成品与配件的企业都很多,形成企业间形成激烈竞争,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得以实行,存留下来的企业成为“实力”的代名词。古镇灯饰产业的竞争性不仅表现在集群内企业之间,同时也表现在集群外的企业竞争,而竞争越激烈,就越能形成企业间不断进取的良好势态。现在广东中山古镇灯饰产业集群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企业多、名牌少、产量高、质量低的特征,要确保中国灯都之地位,并向全世界发展,就必须倡导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支持,以区域品牌为核心,依靠技术创新,实现集

群发展。

5 我国产业集群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产业集群中每一个企业均属集群中的一员,因此,单个企业难以挣脱环境束缚充分发挥自主能力;其次,“搭便车”现象常见,也就是说集群内会有部分企业不思进取,也不愿投资和研发创新,一味等待其他企业研发新技术,坐享其成,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集群经济前进步伐;再次,我国很多传统企业源于亲缘关系,很少接受“外来”力量劳动分工和交易的秩序很难扩展到已有的集群区外,当本地区的资源不足以承担全部职能时,集群就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克服障碍,集群经济前进的脚步将受到制约。

6 提高产业集群区域经济效应的对策建议

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是增强区域经济的重要方式,如何提高产业集群区域经济效应,对于提高我国区域经济国际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1)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体现核心竞争力。根据地区不同拥有的资源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顺应天时、地利、人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促进产业集群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作为一种隐性契约,对集群内企业的合作具有规范作用。在一个讲信用的环境里,企业的交易成本都会降低,大家都受益,相反,在一个不讲信用的环境里,企业都受害。

(3)准确定位政府职能首先,准确发挥政府职能,避免“缺位”和“越位”,奉行支持、引导但不干预企业的理念,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和产业集群的内在运行规律,引导良性发展,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强化政府部门的公共行政服务。其作用表现在协助集群内企业进行宏观市场需求分析,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及交易平台,促进企业问的交流与合作,倡导区域文化氛围。同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的良性互动,促使创新的出现,缩短科研成果的转化周期。

参考文献:

[1]张晓金,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J],新西部, 2008年第16期

[2]刘丙明,杨海松,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的相互影响关系研究 [J],金融经济,2007年第18期

[3]童亮,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J]煤炭经济研究,2007年 第12期

[4]吴波虹,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分析[J],重庆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2008年9月,第17卷第5期

[5]耿云飞,梁铖,陈孝阳,缪辰甍,论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 [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第19卷第8期(总第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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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资源开发,外部性,可交易许可证,“庇古税”,综合治理

 

一.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与制度需求

环境治理往往体现在对企业污染、排放的控制和处罚上,尤其侧重在通过各种手段对污染“事中”和“事后”所带来的负外部性进行治理。在我国自然资源开发中,因从事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往往难以如实反应在市场价格中,这也是资源开发企业缺乏经济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如何运用现有政策手段对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进行有效治理,便格外引人关注。

资源开发的产出既包括产出量和初级加工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也包括拉动地方就业以及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但是,矿产资源开采会造成尾矿堆积、矿井废弃、资源枯竭,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污染成本发生在市场交易之外,没有被纳入经济决策中,便会造成社会损失,即资源开发存在负外部性(如图1所示)。

由于供给代表生产的边际成本,需求代表消费的边际收益,而两者都以内部决策为基础,因此在资源开发市场上,可以将供给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成本(MPC),将需求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收益(MPB)。假设边际外部成本(MEC)的函数为MEC=kQ“庇古税”,即斜率为k时,该产业污染的边际外部成本(MEC)是其产出的k倍(通常,k<1)。因此,考虑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在其边际私人成本(MPC)上增加边际外部成本(MEC)来导出边际社会成本(MSC)函数,即:MSC=MPC+MEC。

MSC曲线由MPC和MEC垂直加总得到,MSC和MSB的交点决定了效率均衡水平下的Pe和Qe。在不进行任何治理的情况下,资源开发企业的负外部性应为图1中点状阴影部分和灰色阴影部分之和,但因点状阴影部分所产生的社会损失已由企业负担,因此真正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为灰色阴影部分。为了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均衡,均衡点必须由E0转移到Ee,而这个转移过程,承担资源开发功能的国有企业不会主动进行站。

为了能够在整个社会实现公平的环境管理,应将对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补偿落实到制度建设上,通过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设计来避免社会福利被这类国有企业所侵吞,同时减少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一般来说,治理环境的负外部性通常有强制性命令控制、可交易许可权和征收庇古税等三种政策工具,但因资源型产业在区域经济的独特地位和其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导致某些常用的治理工具未必有效。

二.治理负外部性的政策工具解析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会针对环境破坏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与治理模式,某些以政府计划、指令、管理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通过技术规制或设定排污标准来弥补市场失灵。如在捕鱼、狩猎等领域,一般采取强制性的技术限制,禁止通过炸药或氰化物来进行生物资源的获取,也往往禁止使用照明或声波仪器来吸引鱼群和兽群(思德纳,2005)。而在核工业、重化工业领域,政府也会通过制定某种水平的污染排放标准,若超过这一污染水平,企业就要面临经济或刑事处罚。

但对于资源开发企业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奏效:首先,对于规模不同的资源开发区域显然不能通过统一的污染标准或开采标准来约束,而若进行差异性标准设定,则政策制定者无法具体而准确地了解企业每项运营的污染水平和社会成本,并为其分别制定污染标准;其次,政府制定政策所依据的大量经济指标和数据需要经过数年统计才能完成,这种政策时滞使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往往偏离帕累托标准;最后,指令性控制只规定各个资源开发企业的最大开采水平“庇古税”,而没有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使这些国有产业成为制度的被动遵守者,其带来的约束效应也远高于激励效应。因此,从长期来看,对于资源开发企业而言,政府指令性控制的控制成本较高,灵活性不够,激励作用有限,并不是弥补市场失灵、治理负外部性的持续有效的方法。

另一种常用的治理方法是侧重于通过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具体方法是明晰产权(Ronald Coase,1988)和建立可交易的许可证市场(John Dales,1968)。近年来,该方法在各国应用广泛,John Dales最早建议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建立能够出售水体“污染权”的机构,由地方政府根据企业的污染需求和成本状况决定污染权的分配。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也逐渐开始推行排污量交易计划并逐渐在企业中付诸实施。除此之外,智利对圣地亚哥工业点源中的特殊污染物质、荷兰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英国对碳排放等均先后运用可交易许可权进行负外部性治理。

通过建立交易许可证制度,政府对某个地区定出排污或消耗自然资源的最大限量,然后将污染权限以许可证的形式赋予企业或个人,同时允许相互之间进行交易,让市场决定其价格。在交易之前,企业或个人会对治污投入进行核算,使排污减少。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或个人可以将富余的“污染权”以高出治理投入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并起到激励生产者控制污染的作用。其治理的机制如图2所示。

在初始状态下,均衡点为E1,在此处边际社会成本(MSC)大于边际私人成本(MPC),此时的负外部性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即图中黑色部分面积)。若政府设定一个排放标准,使得边际私人成本与许可证价格之和(MPC+Pt)、边际社会成本、边际收益三条曲线交于E2点。在E2点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社会处于最优状态。在该点,因资源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阴影部分加上黑色阴影部分,但企业所支付的成本为图中点状部分,因此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完全使负外部性内部化。

尽管许可证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治理负外部性,但对治理我国资源开发企业却未必见效。首先,产权无法真正清晰界定,尤其是矿产、油田等资源开发污染的主要对象是海洋、土地、大气等“庇古税”,而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有权利去分配这些公有资源,当然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去保护它。其次,与一般加工型企业不同,资源开发企业大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其所开发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短期内往往呈刚性,致使许可证对某些亟需通过资源开发而获得发展的地区,约束效果并不明显。以许可证交易为主的外部性治理模式更适合应用于一般的排污型企业(如化工厂、冶炼厂等)或者是常见的污染源(如废水排放、碳排放等)。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征收庇古税。庇古认为,外部性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社会福利也就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主张,针对负外部性对厂商征税或收费,使之降低产量,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庇古,2006)站。

运用庇古税对外部性治理,实质是治理成本的承担问题,通过税费的收取,限制这些企业的产出,并将征收的税费应用于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其治理机制如图3所示。

在政府征税之前,企业均衡点为E1。征税之后,企业均衡点由E1变为E2。图中AE1E2所组成的三角形为在E1均衡点处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此时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社会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在E2点处,企业生产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部分,而企业由于产生负外部性而支付的成本为图中黑色部分加上点状部分(大于点状阴影部分),因此如果庇古税征收得当,则可以将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完全内部化。

庇古手段存在两个显著问题,一是政府获取企业外部性的信息成本问题,二是由征税而引起的抑制产出问题。由于资源开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测定和了解这类国企的外部性时,所需的信息成本要远低于一般私人企业,由此在国企设定并征收庇古税时引起的交易成本较低。但另一方面,资源开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地位和营运方式,使得在其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重要,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资源开发企业征收庇古税,那么对于小型的矿山、油田而言“庇古税”,由征税而带来的抑制效应会使企业减少开采量甚至退出资源开发市场,这无疑不利于保护地方经济。

三.资源开发负外部性治理的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由于资源开发型产业在资源占用、运营模式、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独特原因,包括污染标准(指令性控制)、可交易许可证和庇古税在内的几种治理外部性的方法应用起来各有利弊。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星罗棋布,为了能够有效地对因资源开发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补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那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负外部性成本较高的小型国有资源型企业(如那些功能单一、规模较小的稀有矿产资源或小型气田)因征收庇古税而制约区域经济发展,我们设想,可以对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治理机制进行设计,综合运用指令性控制与庇古税(图4)。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下的资源开发企业,考虑到区域发展因素而免征庇古税,通过国家补贴或征收资源权利金的方式尽量对资源开发进行补偿,而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上的企业,则依据其外部性成本征收庇古税,使开发企业自行把污染量减小到污染控制成本等于不控制污染所缴纳的排污税的水平,激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资源开发。

庇古税结合排污标准的外部性内部化手段如图4所示:市场的均衡点从E1移到E2点。在E2点,社会的福利水平达到最优。设定一个排污标准E(这个标准使得图中AME2部分的面积与MBC部分的面积相等),资源开发企业污染水平在这个标准之下不征收庇古税,而超过这个标准则开始征税。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开发型企业所缴纳的庇古税税额(ACDE2部分面积)刚好与由于其负外部性而造成的城市福利损失(BDE2面积)相等,从而使整个城市(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帕累托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和资源型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菲尔德.微观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第561-572页。

[2]布鲁斯·米切尔.资源与环境管理[M].商务印书馆,2005,第534-553页。

[3]托马斯·思德纳.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M].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07-142页。

[4]John Dales.Land, Water and Ownership[J].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968, (1):791-804.

[5]Ronald 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60, (3):1-44.

[6]阿瑟·庇古.福利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6,第667-796页。

篇7

 

关键词:倾销; 反倾销; 反倾销税

 

1 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产品倾销作为一个独立于产品补贴的概念最初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雅各布•瓦恩纳提出。即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可以看出,倾销产品至少涉及两个国家的市场,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以不同的价格销售,这种价格的差异不是由于生产成本﹑效率和正常竞争造成。倾销对正常国际贸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那种掠夺性和长期性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造成直接损害,也可能扰乱进口国的国内贸易秩序,造成社会性危害。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有关当局对外国出口商,本国进口商和同类产品商在产品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关系进行调整﹑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律规范。首先,WTO关于倾销的定义采用的是GATT1994第6条协议,有三个标准:①价格标准;②损害标准;③相互关系标准。其次,反倾销法国内渊源是指各国的反倾销立法。最后,反倾销法的国际渊源是指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历次关贸总协定谈判达成的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按此规定,缔约国国内原先已有的与总协定第二部分相冲突的法律规定,可保留优先适用。 

 

2 各个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立法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区域间的相互贸易往来也较之过去更加频繁。以欧盟为例,不光有专门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专门机构,而且欧盟反倾销法还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符合共同体的利益。 

再来看美国,他们的反倾销立法和执法已有较长的历史,由于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反倾销调查并非由政府行政部门独家包揽。并且根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任何有利害关系方,只要有理由相信一国的商品已经或可能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倾销美国,美国国内某一工业因此受到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它的建立受到重大阻碍,就能申请反倾销调查。 

最后来看加拿大,它是世界各国中第一个建立反倾销制度的国家。1904年通过的1897年海关关税修正案第6节是加拿大第一部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规定,该规定经多次修改后已成为各国反倾销法的典范。它的反倾销制度是以特别进口实施法为主要架构,由设置国际贸易法庭条例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令形成国内法律渊源。就国际法而言,为遵守国际协议,加拿大制定了实施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实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法律,其中有关反倾销的规定构成了加拿大反倾销法的国际渊源. 

 

3 由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看待我国近年来的反倾销实践 

 

在国际反倾销热浪不断掀起,外国产品倾销中国市场,挤压我国内工业的严峻形势下,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调查倾销和倾销幅度,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损害和损害程度。毫无疑问,反倾销条例可以用来打击外国产品在我国的倾销,保护国内有关产业。我国反倾销立法主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反倾销的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14个有关反倾销的部门规章所组成的三级较健全的反倾销法律体系。

纵观我国的反倾销历史,最早的一起反倾销调查是1997年底开始的进口新闻纸的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1月10日,原外经贸部正式接受国内9家新闻纸厂联合递交的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开创了我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历史先河。

自1997年12月10日截止2005年3月31日,我国对外国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共35件。其中已经决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共19件。我国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基本保持逐年递增或相对稳定的势头,尤其是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一年,立案数量达到了一个高峰。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还要不断地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 

从这些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与“入世”前的情况相比下,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立案数量急剧增加,涉案产品类型集中主要涉及化工化纤﹑钢铁﹑造纸﹑光纤等行业。分析其原因,总结如下: 

(1)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①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80年代以后,由于第五次经济危机的加深和蔓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了经济“滞涨”阶段,导致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②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我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一度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巨的国家。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③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④我国企业应诉不利。(2)我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我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促使外国被诉企业规避反倾销措施,转向中国国内进行投资;受调查产品的进口量存在有指控对象向非指控对象国家转移的趋势。 

因此,提出些自己在针对于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建议和看法:①要积极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施加积极影响和对出口行为进行有效管理。②还要积极发挥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收集国外市场商情资料,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企业要规范和优化自身的出口行为,要有策略地积极应诉,并且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③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及律师协会的作用。 

总之,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对我国的反倾销实践加以政府干预。充分利用政府的职能,为我国的对外贸易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国际环境。回头看我国反倾销走过的道路,虽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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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学概论》教材内容体系 旅游学

前言

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旅游学概论作为专业基础课,其作用在于使学生初步建立旅游学科体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框架。因此,只有合理构架旅游学概论教学内容,才能为学生学习旅游专业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旅游学概论也是近年来随着旅游专业的兴起而开设的新课程,其内容的设置还很不成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旅游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体系十分庞大的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它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市场学、文化学、心理学、地理学、规划学等[5],这就为旅游学概论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增加了难度。

1.旅游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现状

旅游学概论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旅游专业兴起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教材非常多,真可谓是“层出不穷”。以市面上的书目来看,目前已经出版的旅游学概论教材就有一二十余种之多。

对这些教材出版的目的与用意笔者不敢在这里妄加评论,至少这种现象本身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旅游学概论教材建设的不成熟和混乱。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2]:一,内容的选取与安排随意性极强,比较杂乱;二,对于同一问题的研究,也在论述的角度、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另外这些教材都有一个通病,教材内部各章之间各自为阵,自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学术逻辑联系。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旅游学概论是一门简单拼凑起来的课程。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教材编撰中由来已久的并且日趋严重的“剪刀”加“浆糊”的现象。

2.内容中亟待澄清的一些重大问题

本文以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版)和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版)出版的《旅游学概论》为例,提出不同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2.1旅游业的复杂性与产业关联

《旅游学概论》教材在分析旅游业的经济影响时指出,“旅游业具有较强的关联带动作用”,“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不仅表现为直接给航空、交通、饭店、餐饮服务、商业网点、景区、景点等带来了客源和市场,而且间接地影响农村和城市建设”[2]。

事实上,旅游业是具有复杂特性的产业,而不是具有强关联带动作用的产业。我们的教材对旅游业关联带动作用的讨论是典型的循环论证,是把它的内部复杂性与外在关联性混同的结果。这一点早在2002年就有人指出:“(有关论述)其实只是指出了旅游业构成的复杂性,或者从更深层次说,旅游产品的复杂性。我们可以用这种复杂性说明旅游业的涉及面广,而不能用来说明旅游业的产业关联度很强。”[6]

关联性是产业经济学中研究主导产业选择与配套时使用的核心概念。产业关联有两种基本表现,一是主导产业对其它产业的影响与带动,其影响程度称影响力;另一种是主导产业受其他产业部门的影响,其影响的程度称感应度,这两种影响合起来叫做主导产业的波及效果。影响力和感应度要借助于区域投入――产出逆矩阵系数表进行定量化。

产业关联又可分为前向关联、后向关联、旁侧关联等。旅游业提供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旅游活动本身具有移动、异地、即时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旅游业不可能是具有强关联带动性的产业。旅游活动在开始之前,没有服务对象;旅游活动一旦结束,服务随即停止。旅游活动、旅游业的特点使其很难产生产业关联效果。所以,旅游业是涉及众多部门的复杂产业聚合体,内部联系紧密,需要协同发展,而对外部经济系统则缺乏关联带动作用。

2.2旅游业是投入少、产出多的高效益产业

《旅游学概论》教材在分析旅游业的特点、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时,称“旅游业是当今社会中投资见效最快的经济行业之一”,“旅游业是个永远的朝阳产业,有投入少,产出多,效益较高的特点……”[2]。这一观点在我国由来已久,教材、论文、旅游规划文本中经常见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早期,目的地主要集中在北京、西安、桂林、杭州、苏州等少数几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在道路交通、宾馆住宿、景区景点等方面并不需要太大新增投资就可以开展经营,而且当时旅游产品属于“卖方产品”,盈利能力也较高。而现在旅游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新发现的景区多数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开发首先要大量地投资,解决交通可进入性,解决大量游客的住宿接待;游客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旅游交通要求快速、安全、舒适,旅游接待要求高档、豪华、个性,旅游业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资金密集性产业。同时,旅游业的核心部门,如旅行社、旅游交通等已成微利行业,再将其看作是投入少、产出高、见效快的高效益产业与实际情况是不符的。

还有,传统上旅游业经营从不核算“资源占用”。随着我国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资源占用、环境消耗等计入成本,传统的观点更要改变了。

3.旅游学概论教学内容体系的合理构架

综上所述,旅游学概论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应该有其自己的教学内容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首先应该明确几个问题[4]:一是课程的核心内容问题;二是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问题。

首先根据在体系中的地位,可以将整个课程内容分为3个板块:

第一板块是本课程和整个旅游学教学内容的基础。具体来讲,包括“导论”、“旅游的产生与发展”、“旅游的基本概念与范畴”3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旅游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学科性质与学科体系,这是全课程乃至整个旅游学学科的统领;第二部分主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角度”讨论“旅游”产生的机制与过程;第三部分则侧重分析旅游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活动的概念、属性(性质)、特征等。

第二板块是“旅游的三要素”,包括旅游者、旅游资源、旅游业与旅游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旅游活动要得以实现,首先必须有这些要素的共同参与与协调发展[5]。

第三板块包括与旅游活动(包括旅游者活动与旅游业活动)有关的一些外部问题,主要包括旅游效应(影响)、旅游的社会支持(行业管理、政策等)以及旅游的发展趋势、战略、其它内容等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指第二板块各要素各自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或外在表现,与前面的基础部分与核心部分关系最紧密。第二部分论述的是三要素运动和相互作用的外部支持问题。第三部分是基于对第二板块内容的总结及前瞻。当然,这一板块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需要安排一些其他教学内容,可以不做统一的要求。

当然,除了上述编撰者主观认识的偏差和不足以外,还有另外一些学科建设、旅游教育总体规模发展状况和出版周期等等主、客观因素也导致旅游学概论乃至整个旅游学专业课程的建设还很不成熟[3]。

结论

《旅游学概论》作为旅游专业中的核心课程之一,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和改革,教材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就,参与的作者、出版社众多,版本类型多样,内容丰富,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内容重复冗余、杂乱无章等问题。对本课程的探讨对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对教材建设本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天元.旅游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王洪滨.旅游学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25631,263,263-264,141,145,267.

[3]张斌.建立规范的旅游教材体系难在哪里[N].中国旅游报,2005-8-12,(5).

[4]张晓慧.旅游学概论教学内容的合理构架[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旅游学科建设与旅游教育增刊: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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