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1 15:55: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国际政治的定义,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制度环境约束
(一)机构投资者超常规发展的独特起源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政府既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又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这无疑在机构投资者背上放了一个包袱。
(二)限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管理公司人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表现为:一是对机构投资者的资格限制,使得不少机构投资者至今仍被排斥在股市之外,使得机构投资者之间竞争不充分;二是严格限制了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整体入市资金,这些限制使机构投资者难以充分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且使得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过小,不利于其作为其他投资者资金人市中介功能的发挥,阻碍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与理财能力的提升。
(三)政策缺乏连续性、一致性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政治目标也有经济目标。出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其认为必要时就会对证券市场管理与调控,干预的随机性使得某些政策明显缺乏长远考虑。此外,股市政策往往政出多门,各个部门目标存在差异,政策不一致甚至矛盾在所难免。这样的体制环境下,投资者必然高度依赖政策,竞相猜测政策的倾向和底线,在投资决策上表现出典型的羊群行为,市场的波动不可避免。
(四)缺少做空机制与多样化的避险机制
我国股市由于长期缺少做空机制,形成了单边盈利模式,即只有做多才能盈利。事实上,股市不可能一直上涨,当股市下跌的时候,那些持有大量下跌股票的投资者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资产从面前流走。与此同时,避险机制的缺乏,使得投资者后路断绝,身陷险境,不利于市场的长期稳定。
(五)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
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股票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有利于警示和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不断改善经营业绩,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也有利于倡导广大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理性投资;更有利于管理层防止和打击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和一些机构庄家联手操纵股价、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虽然在我国股市存在为数众多的ST、PT类公司,但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极少遭遇退市。因此股市中劣质公司沉淀的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投资者信心逐年下降。
二、资本市场层次单一
目前我国股票流通主要集中在沪、深两大交易所。沪、深证券市场彼此之间不具有业务、功能的分工,在交易品种、上市公司规模、交易和监管规则,甚至走势上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市场层次单一。表现在: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可以让企业实现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的进退。企业素质不同,所处市场层次也就不同。这样形成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保证企业的质量与其所在市场层次相对应,又能促进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即使在企业面临退市时,也为其留出足够的空间和余地,大大降低退市风险。二是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数量众多、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从市场资金供给方面提供了资本市场分层化制度创新的条件。但是在我国沪深交易所市场一统天下,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风险标准是统一的,从而无法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
三、投资者结构存在缺陷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证券市场发达国家投资者结构相比存在很大差异。仔细分析这一差别,我们发现这一结构会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入不稳定的因素。
(一)个人投资者占据市场的特征依然明显
由于机构投资者在人才、资金、信息、经验、处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优势,市场上大量个人投资者的存在,使得机构投资者“坐庄”的机会相对较多,股价容易被主力操纵。个人投资者则致力于“跟庄”,整个市场都弥漫着“炒气”,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投资理念错位。
(二)外国投资者及OFII比例过低
外资的引入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该国的资本市场规模,促进资本市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升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但截止2008年底,我国QFII总数达76家,投资总额300亿美元,与整个人市资金相比显得微乎其微,因此现阶段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难以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机构投资者内部格局一基独大,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滞后
这一格局使得在机构投资者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投资者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市场投资者的同质化引致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趋同,从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放大了市场波动。
四、上市公司素质不高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源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偏小,长期业绩不稳定、盈利能力不强,财务状况较差、公司治理不完善等现象,另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操纵利润分配、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轻视投资者的利益等问题。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行为不规范,使证券市场基础不稳、隐藏着较大风险。因此,我国机构投资者缺乏长期坚守的阵地。投资者往往只能采取短期投资的办法,以致股票换手率高,股票价格波动剧烈,股市动荡不安。
总的来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加上经济转轨这个西方资本主义证券市场发展未曾有过的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只能靠自己摸索。只有证券市场的稳定才能给与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片健康成长的沃土,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定会加快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步伐。
北京松岛菱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松岛菱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松岛菱电)提出了“以人为本,产业报国”的经营理念。在现代化的企业中,人才是任何资源都不能替代的,所以人始终应居于管理的中心地位,并在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创新靠的是人才,管理进步靠的也是人才,企业的发展靠的还是人才。人,才是企业最丰富、最有价值的资源。所以松岛菱电把尊重人作为企业的经营之本,把培养、吸纳人才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中国电气市场是一块大蛋糕,全球众多的电气巨头纷纷来此投资合作,都想分得一块蛋糕。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是企业本土化、产业化、信息化和管理化的全面竞争时代。跨国企业面临的挑战是怎样逐步适应中国市场,怎样把他们的全球知识能力转移到中国。而中国企业最大的挑战是怎样充分发挥本土的优势,同时提升产业能力,并逐渐加强对产业演变的影响和控制。
随着竞争的进一步激化,只在某一方面“一枝独秀”已经远远不够了。既然是一个全面能力的竞争,那么在发现不足的时候能及时修补好自己的“短板”的企业就最有可能获胜。松岛菱电正是看清了这一点,才从最初的销售型公司转变为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能型企业,从一条腿走路,变成了两条腿走路。双腿的健全,使企业可以跑步前进,与一流企业同台竞技。
松岛菱电的发展靠的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这就是松岛菱电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做企业不能跟风,不能别人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而应发挥科技优势,走“你无我有,你有我精”之路,这样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松岛菱电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意识,不断学习、不断跟踪、不断赶超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在科技投入方面,松岛菱电今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所以公司的产品始终走在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列。
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必须打造包括技术、品牌、资金、管理、营销、文化等在内的核心竞争力,而品牌则是企业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 环境限制措施正当性非正当性对策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里中国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对外贸易亦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近几年各种环境限制措施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12月,WTO向中国发出TBT、SPS通报8261项,这些通报来源国中最活跃的成员美国、欧盟、日本等都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通报重点在于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 如何应对这些层出不穷的贸易措施已成为中国经济界及学界共同关心的重大课题。
要对付这么多来自不同国家的环境限制措施,一概反对难于取得理想的效果,一味要求我国的企业去适应其中一些远远超出我们承受能力的不正当的限制措施也不符合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冷静地分析这些限制措施的性质,针对不同性质的措施对症下药,方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正当性的认定
对贸易产生影响的环境措施依其性质可以分为正当性的、非正当性的和区别正当的三种情况。所谓正当性的环境限制措施是指以保护生态、保护人的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客观上不对出口国贸易造成明显损害的环境限制措施。非正当性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是指那种仅仅为了通过限制进口而使国内企业得利才会制定的措施,而且这种措施所限制的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对进口国的人和动植物健康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谓区别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采用的环境限制措施目的正当,然而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性待遇,而造成对发达国家适用无不当情形发生,但对发展中国家却会造成明显损害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判断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目的正当性原则
考察一项对贸易造成限制的环境措施的起因,以判断其是否具备正当性应该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如果一项限制贸易的措施是为国内企业得利,对于人和动植物的健康并无实质性影响,且对进口国的自然环境不构成明显损害则可以否认该项措施的正当性。实践中,由于目的具有主观性,使得调查其正当与否较为困难。当然,判断进口国对贸易造成限制的环境措施可以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考察。
2.科学证据原则
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进口国有权为了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如果科学界对于一种商品的危害性尚无统一的明确的认识,进口国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口则会引起争议。1985年,欧盟禁止含有生长荷尔蒙的牛肉在欧盟内销售,使得含有生长荷尔蒙的美国牛肉不能进口欧盟。而在美国,农场主经常使用生长荷尔蒙,这种牛肉可以在美国销售。美国对欧盟提起申诉,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荷尔蒙的使用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最终国际专家支持了美国的观点。
3.非歧视原则
所谓非歧视原则是指进口国制定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不应在进口同类产品的不同国家之间产生任意和不正当的歧视,也不应在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之间产生任意或不正当的歧视。如日本在对肉鸡产品检测克球粉含量时,要求美国等其他国家产品达到0.05ppm,却要求中国产品达到0.01ppm,这就是典型的歧视,当然这属于非正当的贸易壁垒。
4.保持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当进口国政府拟采取的环境政策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提前适当的时间予以公布,以便使贸易对方能够及时了解有关的内容并有机会对之加以评论。贸易规则应是明确无误而不是含糊或模棱两可的。贸易规则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1996年南亚四国诉美国虾-海龟案中,上诉机关以美国的609条款程序不透明、未就此条款与进口国认真谈判并给予四国合理的安装海龟隔离装置的时间为由判定美国败诉。
5.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指进口国给予出口国产品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产品。1995年,美国对国内汽油和进口汽油采取了双重标准。其《清洁空气法》规定本国汽油达到“企业单独标准”即可,而要求进口汽油必须达到严格的“法定标准”。委内瑞拉和巴西先后就相同问题与美国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成立专家组,后美国上诉,上诉庭判定美国败诉。
6.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标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这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达到,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则很难达到,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受到重大影响,无疑是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WTO序言提出,要确保发展中成员在世界贸易中份额的稳定与增长,并在各个协定中规定了给予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因而发达国家在制定新的更严格的环境标准时应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的时间以使其能逐渐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并且在先进的环境技术方面提供援助,否则将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
7.消费过程原则
所谓消费过程原则是指进口国对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应以其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为准,而不能以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本国的环境标准限制其进口,除非其生产过程对进口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环境构成损害。以产品在出口国的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违背本国环境法律为由限制其进口有越境管辖之嫌。越境管辖的所谓正当理由,会允许这些群体给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罩上关心外国国民福利的面纱。 允许进口国政府制定法规保护出口国的环境是荒谬的,出口国政府对保护自己环境的兴趣和责任要强于与其环境并无直接关系的进口国政府。允许进口国政府以保护外国环境为由限制其贸易的直接后果是保护了进口国的相关企业利益。
8.标准国际性原则
产品和工艺过程协调的最综合的方法就是通过多边合作,设置国际认可的标准。 当一国需要制定环境标准时,如果已然存在国际性的标准,应使用该国际性标准或以之为基础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而对于他国的环境标准能符合本国保护环境的要求时,应给予认可。进口国采用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时,会减少贸易摩擦。
以上述原则考查一项限制贸易的环境措施是否正当时,应采严格主义的态度,即当被评议的对象不违反上述任一原则时认定为具备正当性的措施;在该措施仅违反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时构成区别正当措施;若违反其他任一原则则构成非正当性限制措施。
二、中国应对进口国环境限制贸易措施的对策
中国对来自进口国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应加强评议,然后根据其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正当环境限制措施的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保护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环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法律法规的建设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需要。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性的法规,规定具体制度和措施。环保立法的内容应扩充到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调整,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使环境成本内在化。
(2)建立与国际标准统一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志
过低的环境标准不能保护我国的环境,且不利于我国的企业提高环境意识,改进生产技术,而在出口时又不得不面对国外严格的环保标准。当然,过高的环境标准也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目前,应积极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将是企业突破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环境标志标准水平较低,对产品评价局限在某一阶段,与国际标准和美国、欧盟的环境标志标准有较大差距,使得环境标志的国际互认比较困难。因而,应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加快与国外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互认。
(3)建立专门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由于各国政府频繁修订环境技术法规,企业若不能及时了解相应信息,按照改变后的法规和标准生产产品,则会在出口时遭遇限制。企业自己去收集有关信息,往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且所得信息被企业作为商业机密隐藏起来,不能进行资源共享。故而建立专门机构,以负责相应信息的收集,及时有关国家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修改情况,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成为必要之举。通过政策导向,推行清洁生产。
2.对非正当限制措施的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制度的制定
权利在参与中争取,不参加有关活动不利于自己主张的宣传和利益的维护。这方面,日本的教训应为前车之鉴。当ISO讨论制定有关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时,日本对此不屑一顾,但当其产品出口欧洲,进口商索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时,日本企业十分被动。此后,日本积极参加ISO的国际管理系列标准的制定。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以减少非正当性环境标准产生的可能性。
(2)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抵制非正当性的限制措施
在对外贸易中遭遇非正当的限制贸易措施时,应首先利用世贸组织的谈判机制,与对方进行磋商和谈判。在磋商和谈判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对于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为此,我们应深入研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和应诉的程序和案例,以保护自己正当的贸易利益。
(3)企业行会或强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在遇到来自进口国限制贸易的措施时再想对策当然不如防患于未然,将威胁消灭在规则制定阶段。温州的康奈集团与英国沙雀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参与有关鞋业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提高自己产品的国际认可,不失为一条开拓性的举措。
3.对区别正当环境限制措施的对策
(1)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立场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世贸组织今后的环境与贸易议题谈判中,协调立场,制定共同的谈判目标,以争取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利用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要求。
(2)开展环保双边或多边合作,为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引进资金和技术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环保领域需要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与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开展环境交流与合作,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提升中国环保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 今后中国应继续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均为女性,年龄33~57岁,平均44.6岁,病程15 d~21年,其中1例直肠癌术后2个月,1例中孕引产后45 d,余21例均无诱因出现不同程度尿急症状,表现为尿频、下坠、尿意、排尿不尽感及会不适。患者均排除妇产科疾病,经多次尿培养及尿常规检查,膀胱镜检查证实为阴性改变,膀胱活检11例显示黏膜下呈慢性炎症改变。
1.2 方法 患者排空膀胱后,异博定80 mg加生理盐水80 ml,配制成无菌溶液(1.0 g/L)行膀胱灌注,保留1 h[1],每15 min仰、俯、左右侧卧更换[2]。膀胱容量过小者分段注入,1次/d,连灌3 d。
2 结果
23例患者经治疗尿急症状均明显减轻或消失,经随访无明显不良反应发生。
3 护理
3.1 心理护理 大部分患者处于更年期,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期反复病痛折磨及治疗效果欠佳,往往情绪急躁、焦虑、紧张、失眠、神经衰弱,护士应关心安慰患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讲解病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并给予必要的暗示治疗及抗焦虑药治疗。
3.2 外护理 保持外清洁,特别是尿道口,每晚温开水清洗,更换内裤,热敷膀胱区。
3.3 灌注前护理 尽量少饮水,减少尿液对灌注药物的稀释。药物现用现配,充分混匀,严格无菌操作,备齐用物。
3.4 膀胱灌注药液的观察及护理 戴无菌手套,用100 ml注射器配置药液,女性患者尿道短直,选带有球囊的14号尿管,在严格无菌操作下插管,动作轻柔,避免损伤尿道黏膜,插入尿管后球囊注气10 ml,无菌止血钳夹紧尿管口,注射器与尿管口衔接紧密,以20 ml/min的速度向膀胱内推药,操作过程中观察和询问患者有无不适,如有尿急、尿意感,减慢推速,嘱患者深呼吸。药液注完后,抽出球囊气体,轻柔拔出尿管。
3.5 灌注后护理 灌注完毕,嘱患者卧床休息,1 h后自行排出药液,多饮水以加速尿液生成,增加膀胱容量。
经膀胱内药液治疗最主要的优点是直接向膀胱组织提供高浓度的药物而不影响其他器官,其次有些对膀胱有效但不宜全身用药的制剂可发挥作用[3]。膀胱灌注法使异博定直接作用于靶器官,发挥最大效果,同时避免了不良反应的发生。异博定为钙离子拮抗剂,钙是平滑肌兴奋收缩的偶联因子,阻断钙离子进入细胞内,使兴奋收缩偶联脱节,有效的松弛逼尿肌,降低膀胱压。治疗后患者排尿次数明显减少,排尿量、膀胱容量显著增加。同时配以口服药物,如泌尿灵、舍尼亭等,效果更好。护理过程中要严格无菌操作,选择合适的尿管,缓慢注药,配置溶液量要适宜,膀胱灌注的液体容积对疗效有重要影响,通常应
参考文献
[1]蒋先镇,万光霞,曾青.异搏定膀胱灌注治疗女性尿道综合症.临床泌尿外科杂志,2005,20(1):23.
当我国在 20 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战略目标后,人们比以往更加关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媒体舆论相结合并对国家政策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从理论上科学地分析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对国家制定正确、可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政策十分重要,对引导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十分重要。
一、关于分析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方法论
在调查和论证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时,既可以应用整体数据的基本统计方法,也可以应用抽样或个案等调查方法,还可以援用国际上通行的反映人们生活水平及其差距的分析方法如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等。不可否认,这些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但是,方法不等于方法论。当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忽略了科学方法论的支撑时,即使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其研究结果或结论仍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严重的错误。
研究与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就是唯物辩证法。
(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现象及其本质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中,目前存在着区域之间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学校之间的差距。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够直接观察到并切身感受到此现象。对上述差距进行研究,仅仅较为细致、精确地描述存在差距的现象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还必须分析此现象的本质。
如果将 20 世纪末我国基本实现“普九”作为一个临界点,那么我国义务教育在质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 20 世纪后期,我国的义务教育就存在着差距,但那时的差距在质上表现为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失学人口,尤其是初中阶段失学人口,也就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义务教育仍存在着差距,如占全国总人口约 10 %的地区至今尚未实现基本“普九”的目标。如果将此类尚未“普九”的地区与全国大多数已实现“普九”目标及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比较,可以说目前少数地区的义务教育状况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存在很大差距,但这决不是全国的普遍状态。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和绝大多数人口的角度看,目前的差距在质上已经不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而是如何巩固“普九”成果与提高“普九”水平的矛盾,是其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矛盾。因此,尽管在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都存在差距,但它们是完全不同质的差距。不同质的差距根本不存在可比性,所以仅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义务教育不同质的差距进行比较,是不能断言目前的差距比以往更大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在研究中就不能公正评价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就不能公正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之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并会无意或故意地混淆义务教育发展不同阶段的差距在质上的根本区别,误导理论研究与舆论,甚至误导公众对我国义务教育形势的判断。
也许人们关注的主要是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差距是否在扩大,即同质的差距问题。但是,既然是同质的差距,那么此类差距的产生一定存在特定的、与以往不同的原因,因而只能采取与以往不同的对策。
(二)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因果关系分析
在理论研究中,仅仅指出差距是不够的,还应当追溯其原因,而且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正确的判断。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
1. 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延续关系
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在现实上的差距,是其在历史上的差距的延续,其中的影响因素也部分地由历史延续到现实之中。从历史角度看,尽管我国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但教育发展在古代就存在着差距。在古代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重视教育的理念较为浓厚、稳定,文化繁荣,各级教育设施较多。从清末开始,近代教育发展的重心开始向沿海地区和城镇转移。在中华民国阶段,虽然大力推进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但教育发展较好、较快的仍多集中在经济富庶的地区和城镇。这种非均衡状态在建国以后虽然得到很大改变,但仍不同程度地延续下来,因而使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缺少历史基础,客观上造成义务教育目前的非均衡状态。
因此,在分析义务教育目前的差距时,不应忽略其历史因素所起的作用,不能割断历史因素的延续。正如任何对现实与未来不利的历史积淀都需要在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祛除一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利的历史因素也需要在其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和祛除,同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因素也需要逐步形成。于是,尽管我们必须“只争朝夕”,但也必须认真地意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
2. 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辩证关系
从客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有: (1) 自然地理因素。在山区、牧区以及广袤的高寒地区,人类生存环境恶劣,人口密度小,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居住地极为分散,使义务教育学校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增加了教育成本。 (2) 人口迁移因素。上述地区的居住人口多为少数民族,其民族文化、生活习俗以及人权因素等使他们难以集体迁移到其他地区,也难以根据劳动力的市场调节而实现个人的区域流动。此外,庞大的农业人口携家在全国范围内的城镇间流动,一方面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缩小或生源不稳定、布局调整困难,并由此严重影响教育成本,另一方面造成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诸多困难。同时,农村留驻人口和流动农业人口的“超生”又加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压力。 (3) 经济及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虽然可以避免“平调”的平均主义,但它在客观上造成各行政区划之间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又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各行政区划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
从主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是许多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认识到义务教育及其“均衡化”的战略重要性,未能将其放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未能切实落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政府不能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预决算制度,学校经费严重短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人员挪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金,非法占用、转移、拍卖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资产等。此外,政府某些教育政策的失误如集中巨额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用于少数“窗口学校”、“示范性高中”等建设,也导致了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在承认上述两者都是影响因素的前提下,需要确定的是:究竟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在根本上造成了义务教育的差距?如果用“物质与精神相互关系”的哲学思想来解释,那么答案应当是清楚的:一方面,主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客观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观因素中的积极方面并限制消极方面。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困难地区,主观因素使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好些,而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就很差;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发达地区,一江之隔的两片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却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客观因素是造成义务教育差距的根本原因。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有些经济困难地区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其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及均衡状态仍然落后于不甚努力、根本不努力甚至主观上反向而行的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政策制定中都不能夸大人的主观因素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3. 经济上的差距与义务教育上的差距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下,当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时,经济上的差距导致了义务教育上的差距。而义务教育上的差距又导致了弱势群体发展起点的不公平,进而维系并扩展了人们在经济上的差距。从逻辑学角度看,两种差距互为因果关系,但从哲学角度看,经济上的差距是义务教育上的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发达国家,当它们实行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时,经济的区域差距也使其义务教育存在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公立学校之间的差距。虽然它们也实行中央财政的补贴,但那只能保障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不低于最低标准或基本标准,却不能保证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都接近或达到发达地区的同等水平。如果忽略经济差距对义务教育差距的决定性作用,而过分强调义务教育差距对经济差距的作用,那么在研究中就会违反哲学的基本原理,在政策制定中就会产生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对性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心在于“发展”
经过 20 世纪后期的奋斗,我国已基本实现了“普九”目标,形成了由近百万所各种水平的学校组成的义务教育体系。随后,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目标的地区如西部地区,在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援下,继续为实现“普九”目标而实施“攻坚”工程。迄今为止,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至少可以划分为以下层次:其一,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的地区要基本实现“普九”目标;其二,“普九”水平出现下滑的地区要巩固“普九”成果;其三,“普九”水平原先较低的地区要提高“普九”水平;其四,原先水平较高的地区要提高教育质量,并逐步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其中,处于前两个层次的多为农村地区。此外,无论处于上述哪一个层次的地区,都面对着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挑战,面对着一定数量的农村学龄人口以一定的规模和速率向城镇转移的挑战,从而面对着义务教育“属地化”的挑战。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在 21 世纪前二十年的发展,不是全局性的“有或无”的问题,也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同速发展”问题,而必然且必须是根据“分层、分类、分区、分段发展”的原则提高发展水平、质量和效益的问题。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在于“均衡”
“均衡”是发展的指导原则与价值标准。但“均衡”的目的必须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其结果必须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发展。这就是“均衡”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根据上述逻辑关系,来研究与确定“均衡”的含义、指标和标准。
1. “均衡”至少有以下两种含义: (1) 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都得到发展,而不是有的地区发展,有的地区停滞甚至倒退;也不是仅仅城市的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的则停滞或倒退。 (2) 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或义务教育发展达到相近水平。如果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分区、分段”的话,那么在今后数年中对“均衡”的规定应取上述第一种含义,然后到 21 世纪前叶结束时,对“均衡”的规定应当体现上述第二种含义。无论对“均衡”做出上述哪一种规定,都意味着“均衡”的相对性,意味着在“均衡”状态下某种差距的存在。
2. “均衡”的关键性指标必须包括:教育资源(其中必须包括生均教育财政资源、物力资源、教师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上述指标既涉及“均衡”的外在形式,即通过学校外部各方的努力所形成的教育资源状态,又涉及“均衡”的内在本质,即受教育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这意味着尽管教育资源的供给与配置是“均衡”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如果没有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或没有质量的“均衡”,资源供给与配置的均衡就仅仅是表面的,并反而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当教育资源相对均衡时,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教师和学生们的主观努力,难以通过外部的强制性力量来实现。人们在主观努力方面的差距是绝对的,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是相对的,进而决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相对的。
3. “均衡”的标准可以从多种角度予以研制,但无论有多少种角度,关键是要从学生及其家庭受益和公共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与需求的适当性的角度来确定。 (1) 就教育机会而言,“均衡”的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逐步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都能够享有充分、良好甚至优质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第三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接受更长年限的优质义务教育。 (2) 就教育结果而言,“均衡”的标准也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合格地完成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得到更多、更高水平的发展。
【关键词】乌司他丁;奥曲肽;重症急性胰腺炎
【中图分类号】R57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12-96-02
重症急性胰腺炎是常见急腹症之一,致病因素复杂,疾病进展快,可短时间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严重恶化甚至因多器官衰竭危及患者生命。治疗方法以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为主,手术治疗可以根治性切除急性感染的胰腺,以免引起严重并发症,但许多患者因不符合手术指征或身体不能耐受手术,必须采取保守治疗,研究发现,在保守抗炎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乌司他丁和奥曲肽效果更明显,与单纯应用奥曲肽的患者比较,症状消失时间和治疗效果都有很大优势,现将临床应用体会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 2011年5月- 2013 年5月,重症急性胰腺炎患80例,排除发生穿孔不适合保守治疗患者,排除对使用药物有不良反应者。按抽签方式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47例,包括男性22例,女性25例,年龄36-56岁,平均41.1岁,既往有慢性胰腺炎病史16例,本次发病病程0.3-4天,平均1.3天,有慢性胆囊炎和胆道结石疾病31例;对照组33例,包括男性15例,女性18例,年龄35-62岁,平均47.3岁,既往有慢性胰腺炎病史10例,有慢性胆囊炎和胆道结石疾病23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入选患者先给予常规治疗,在入院后即禁止饮食,以肠外营养供应必要的身体需要,清空胃肠减轻对消化道的压力。静脉输注抗生素,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另开通静脉通道,输注治疗药物,达到镇痛解痉作用,抑制胰酶分泌。对照组加用奥曲肽,观察组加用乌司他丁联合奥曲肽,药物的用量用法分别为:乌司他丁,20万单位+25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2次/d,病情稳定后1次/d。奥曲肽,0.5g/(kg・h)静脉推注[1]。10天为一疗程,观察治疗10天后患者的疗效和各检测指标恢复情况。
1.3检测项目:
治疗期间观察有无胸痛等不良临床表现,检测血、尿淀粉酶,记录腹膜刺激症、腹胀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消失时间,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时间,住院时间。
1.4疗效标准:
治愈:临床症状消失,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或与治疗前比,下降20%-50%;有效: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血、尿淀粉酶与治疗前比,下降10%-20%;无效:临床症状和血、尿淀粉酶无明显改变或病情加重;死亡[2]。总有效率=治愈 率+有效率。
1.5统计学方法:
用SPSS13.0分析结果,计数资料用%表示,组间差异用x2表示,计量资料用±表示,组间差异用t表示,如果P
2结果
2.1症状消失时间、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时间、住院时间比较 具体见表一:
2.2疗效比较 具体见表二:
2.3不良反应比较:两组均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讨论
胰腺分泌和释放胰酶的正常功能被破坏,大量炎性介质释放,引起炎性细胞因子激活,是重症胰腺炎发作的主要原因,发病后病情进展快,穿孔后炎性物质侵及临近脏器,可造成多脏器损伤,甚至引起菌血症死亡。如果患者不符合急诊手术指征或没有手术的必要,保守治疗是治疗的关键。保守治疗的原则是抑制胰酶释放,本次研究的观察组应用的药物是广谱的酶抑制剂乌司他丁和抑制胰腺分泌、保护胰腺细胞的奥曲肽[3],乌司他丁应用的糖蛋白是人体尿液提取的,可以抑制包括胰蛋白在内的多种胰酶,稳定溶酶体膜。奥曲肽是天然生长的同系物提取物,对内分泌和外分泌有广泛抑制作用,尤其抑制胆囊和胰腺的收缩,可以促进胆汁排空,促进胰酶分泌,减轻胰酶损害[4]。从治疗结果看,治疗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并且平均症状缓解时间少,住院时间短,死亡率低,各项观察指标均优于对照组,说明联合用药效果更佳。
参考文献
[1]韩少伟.乌司他丁联合奥曲肽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54例[J].社区医师杂志,2013,11(13):48-49.
[2]付光春,杨连华,许建民.乌司他丁联合奥曲肽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的临床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2012,14(14):57-58.
【关键词】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差异点
从2007年起审计署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只授权到省一级审计机关,由省级机关直接组织实施并出具审计报告,直接向审计署负责,不得对下一级审计机关授权。这样,在现有管理体制及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省厅外资审计部门的工作量和责任都有了较大的增加。要做到确保公证审计质量并降低审计风险,应结合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职能的双重性,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业务的规范性、长期性、连续性和时效性的特点,明确与其他政府审计项目之间的主要区别,依照审计工作流程,在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中分别确定相应的差异点,通过对这些差异点的强化控制来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从而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报告质量。
一、审计准备阶段中差异点的确定与控制
(一)审前调查的差异――区分项目是初次审计还是连续审计来开展
其他政府审计项目一般不会对一个单位每年都实施审计,有些单位多年都安排不到一次,而国外贷援款项目在执行期内每年都要出具公证审计报告,每年都要安排项目单位审计。这种审计业务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就要求针对项目是初次审计还是连续审计有区别地开展审前调查。
对于初次审计项目,应结合贷援款项目的特点进行充分和全面的审前调查了解。调查的内容不仅要全面了解项目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控制环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行情况,还要了解报表使用者对报表项目的关注重点和敏感度,以及有特别要求的报表项目和披露事项。资料收集上除取得项目的贷(赠)款协定、评估报告、相关的文件规定、进度报告、资金的到位情况、重大的项目活动等资料外,还要收集与贷援款方的往来信函、备忘录、专家检查或是核查的结论等资料。此外,要尽可能地到项目执行的最底层去走访了解情况。这点对伞型项目尤为重要,因为这些项目的省级项目办往往都是临时组建的协调机构,他们自身对市县尤其是县以下的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并不清楚,如果只停留在省项目办看看资料、听听汇报,是很难了解项目真实情况的。
对于连续审计的项目,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适当简化审前调查程序,重点放在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变化上,而不必实施全面的调查了解,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节省审计资源。但也不能因为可以简化程序,就出现不做审前调查而编写审计方案的照搬照抄现象,或是审计方案与审前调查底稿记录无关联和不一致的两张皮情况。
(二)重要性确定和运用方法的差异
――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首要目标是对特定项目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其他政府审计项目一般不会将对财务报表专门发表意见作为首要目标,这样,审计目标的不同就造成重要性在确定和运用方法上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71条 “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的规定,在确定重要性和运用时应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等相关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审计风险控制而且有助于确定公证审计报告类型。例如:对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可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第12条规定,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方法;对于账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可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第15条规定采用分配或不分配的方法。
二、审计实施阶段中差异点的确定与控制
在国家审计领域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性的特点是比较突出的,在审计实施阶段与其他政府审计最明显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差异点上。
(一)采用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的形式实施审计取证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是目前审计机关实施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主要参照规范,它针对审计实施的不同阶段,对每个具体审计事项都编制了相对应的审计程序表及相关的审定表(含审计检查表)。由于受人员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每个项目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审计组一般不可能将涉及到的所有审计程序表全部执行,但必须树立“合法合规的审计程序才能保证审计结论的合法真实”的思想,首先要选择性地确定要执行的程序表,结合项目实际简化程序表的内容和步骤,对不适用的部分予以忽略;其次要依据已确定的程序表编制相应的审定表,尤其是对于程序表中重要事项或步骤都要有对应的审定表作为支持,在编制审定表时要完整准确,要将审计结果细化到审定表的每一个栏目;最后依据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来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作为主要附件,其他相关审计查证资料统为审计证据,作为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的补充一并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但实践中很多审计人员却很少采用或是基本不使用,而是依据经验做法习惯于直接编写底稿,这样不仅内容和形式不规范,而且随意性大,容易遗漏必需的审计步骤和内容,从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像财务报表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基本上是每个项目都要使用的,不能因为审计程序表或审定表的部分不适用或受现场审计工作量的约束而弃之不用。合理运用审计程序表并编制审定表,不仅能保证审计查证内容的完整性、取证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而且能提示现场审计事项之间的相关性,是加强对审计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的有效办法。
(二)无问题事项也要进行审计取证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在其他政府审计项目中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可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是在相关的底稿中合并表述,但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无论审计有无发现问题,均需依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或特定项目财务报表的明细栏目,进行审计取证和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而不管这“事”是否存在问题。这种强制性的规定既是公证审计的内在要求,也是公证审计与其他政府审计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上的最大区别。
三、审计报告阶段中差异点的确定与控制
由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职能的双重性和审计业务的规范性、时效性特点,要求在审计报告阶段强化对以下三个差异点的质量控制。
(一)坚持“内外合一、如实披露”的原则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对内监督、对外公证”的双重职能,既要对国内负责又要对国外负责,而这是其他政府审计项目所没有的,他们提出的一般只是对内报告。2000年审计署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世、亚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内外合一、如实披露”的原则,但这种双重性所固有的矛盾及受现行项目实施管理体制、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有时并没有真正做到内外合一、如实披露。因此,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就要严格审查各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确保审计报告如实、完整地反映和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重大错报、漏报或瞒报情况。
(二)准确地选择审计报告类型
其他政府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一般是长式报告,格式和内容比较灵活,而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报告的编写要素、格式、内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内容至少由审计师意见、已审定的特定项目财务报表、对执行国家政策及贷款协定的评价意见三个部分组成。报告类型依据审计师意见的分类分为无保留、有保留、否定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规范的格式,报告中每一段的内容、表述及措辞都有相应的规范。这些规定不仅限制了编写报告的灵活性,而且对选择审计报告类型的准确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审计结果,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准确选择报告类型。选择的主要依据或原则一般为: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影响报表整体的公允表达时选择肯定意见;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要但不影响报表整体的公允表达时选择保留意见;如果报表编制偏离我国会计准则或问题很重要,以至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表达时选择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限并且问题很重要,以至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表达时选择拒绝发表意见。有些问题可能性质是比较严重但却没有影响到项目特定报表整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应该选择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类型,至于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应以其他的形式进行,而不影响对审计报告类型的选择。
(三)按规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业务时效性是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应的国外贷援款机构。一般情况下,省级审计机关应在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授权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前出具审计报告。这种限定一般不会因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而其他政府审计项目虽然也有时间要求,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来推迟出具报告的时间。
确定差异点并加以强化控制应在全面执行《审计机关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这样采用把握整体、明确差异、重点强化、点面结合的做法更利于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受到经济学和文化学的猛烈冲击,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论战成为更加重要的学理论争焦点。”②
一国际政治的社会学转向
国际政治的社会学倾向是一直存在的。二战以来,以哈斯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以霍夫曼和阿隆为首的法国学派,以怀特和布尔为代表的英国学派,都反映出从社会角度研究国际关系的努力。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出现国际政治的“建构主义转向”。③原因是90年代之前,国际关系学的重心在美国,主要学理营养来自微观经济学,从社会角度研究国际关系的成果没有在美国形成主导学术流派。当时,国际关系学界的主流理论继承行为主义革命以来的理论发展道路,关注点在于理论的简约和严谨,所以对社会学视角以及较难测量的非物质性概念不予重视,虽然批判学派和后现代学派早已开始侵蚀理性主义的理论大厦,但是,这些理论最多只是处于边缘状态,受到注意,甚至得到借鉴,但却无法进入主流。冷战的结束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面对冷战的结束这一重大国际关系事件,没有表现出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功能。米尔斯海默的《退向未来》是冷战结束后现实主义最大胆的宣言,但也只是预测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国际关系会回归现实主义描述的状态。①不过,这个未来似乎比较遥远。自由主义的学者似乎开始注意非理性主义范畴内的概念,虽然对于他们来说观念因素仍然是一个与物质因素并列的变量,但转而注重观念的作用已经得到明确的显现。②此后,社会建构主义的温和形式或曰常规建构主义终于跻身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行列,并且成为时下西方最具活力的理论流派。③于是,出现了国际政治的社会学转向之说。
所谓转向,大致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观念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理性主义理论更多地强调物质因素,比如新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就被明确地定义为国际体系中主要国家物质实力的分布。④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强调的是观念的重要作用。建构主义将国际关系的世界分为两个层面:物质层面和观念层面。物质层面的存在是基本的条件,没有物质层面的存在,也就没有研究对象的存在。但是,建构主义更加强调物质层面的存在怎样产生意义、怎样形成观念,这就进入了第二个层面,也就是理念的层面。物质存在本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有在人赋予其意义的时候,它才产生了意义。观念是社会现象,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存在有意义的观念和观念结构。⑤所以,对“那在(outthere)”的承认和对机械那在意义的否认就成为常规建构主义的特征之一,也是社会学转向中的第一表现。
第二,社会实践的重要性。既然物质存在的意义取决于人,那么,人是怎样赋予物质存在意义的呢?答案是社会实践,也就是主体间的互动。作为行动者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实践活动使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因素产生了意义。美国对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极端关注是因为这两个行动者之间的社会性互动确定了它们相对于对方的基本身份,这种相互敌对身份不仅使武器问题如此敏感,也使其他任何问题,包括双方的意图这类非物质性问题,都易于成为敏感问题。社会事实或社会互动建构起来的观念事实,如无政府性,其本身是会具有多种意义的,哪种意义产生作用,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取决于国际社会成员的社会实践活动。强调社会实践产生社会意义,建构身份关系,模塑行为体利益,这是社会学转向的第二表现。
第三,文化的重要意义。文化涉及行动者对于他们自己、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或世界所持有的共同的知识,也就是共有观念。共有观念产生于行动者的私有观念,即行动者在相互实践活动之前独自持有的观念。私有观念的互动会形成共有观念,一旦共有观念形成,就不能再还原到私有观念。这种不能还原至私有观念的共有观念就是文化,比如国际规范和伦理。奴隶制、种族隔离甚至战争,这些曾经被视为正常合理甚至光荣的东西,现在或是被摒弃,或是被削弱。温特的三种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就是三种他所认为的国际政治的基本文化模式,由国际社会中行动者的相互行动所造就,成为共有观念之后,反过来塑造行动者的身份,并通过身份政治(politicsofidentity,也可用“认同政治”)影响其利益和行为。⑥
这些发展的先导实际上还是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发展而发生的理念的转变,亦即哲学层面的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转变在国际关系领域的表现,从根本上说是主体的存在这一本体论问题。从启蒙运动开始西方逐渐建立了主体性哲学体系,笛卡尔的先验自我(我思故我在)、康德的精神活动的主体性(人为自然立法)、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重要表述。主体性哲学的本质是理性,理性的核心是对人的主体作用的肯定,表现是现代性。但是,这种肯定是在主客二元对立前提下的主体论,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构造与征服关系上面。这种存在是主体的孤独存在,是对立于客体的存在。哲学的主体论转向强调了主体间性,强调了主体的存在是诸多主体之间的共存,体现在主体间相互活动之中。孤独存在变为社会存在,征服关系变为交往关系。①行动者之间的共同存在和相互交往是社会的根本特征,行动者在社会中的互动必然产生共有观念,亦即文化。国际关系研究的社会学转向也正是表现了这样的理念。从更广泛的学术角度来看,新史学的式微、新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发展多有异曲同工之义。
二社会学转向中的文化问题
国际关系学的社会学转向具有重要的文化内涵,所以社会学转向的内在动力是文化的回归。虽然爱德华·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仍然具有影响力,但其“最复杂的整体”这一文化概念几乎具有无所不包的内涵,②所以格尔茨较狭义的定义在文化回归的今天似乎更有实际的意义。格尔茨认为,文化是“从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存在于符号之中的意义模式,是以符号形式表达的前后相袭的概念系统,借此,人们交流、保存和发展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③根据这一定义,文化是人群的共有的意义系统,是人自己编织的意义网络,是人所创造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精神。它具有历史性、系统性和主体间性。对人的身份认同、利益认识因而也对人的行为方式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与温特定义的观念结构/文化—共同和集体知识—基本上是相似的。④如果将世界看做社会性存在,将国际关系和跨国关系视为社会关系,那么,文化研究必然成为世界政治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将世界政治行为体行为,尤其是战争/冲突与和平/合作行为,作为世界政治研究的核心议程,那么,文化作为群体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抽象和实际行为的方式、标准化的认知取向、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调控的机制,⑤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世界政治学需要文化理论。
冷战后国际政治领域关于文化的主流研究主要表现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文化冲突说,典型的代表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强调文明/文化的差异必然导致冲突。⑥但是,文明冲突论实际上并非文化研究,也不是从社会角度观察国际政治问题。虽然他承认文明的多样性和西方文明的非普世性,但他只不过是以文明的概念替代了意识形态的概念,以文明的单位替代了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单位。在文明冲突理论之中,文化只是一种物化的存在:有中心,有边界。在这种意义上,文明只不过是国家形态的变异。文明的界限换去国家的界限,界限分明的文明之间注定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在这种所谓的文化研究中,被忘却的恰恰是文化研究的核心——人。人完全被淹没在文明的大海里,人的能动作用不复存在,文明冲突的宿命性导致了人的失能甚至消失。对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人的研究,失去了人,也就无所谓文化或文明。进而,亨廷顿明显的主客二分的思维(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对抗)是典型的主体性本体论,从根本上忽略了文化研究的主体间性这一核心内容。亨廷顿所犯的是格尔茨所讨论的一种文化研究的谬误:“把文化想像成是一种独立自足的、有着自身的力量和目的的‘超有机体’的实在,即将文化实体化。”⑦尽管他的文明冲突论反映了冷战后世界政治中的重要现象,但是,他的理论不是文化理论。
第二类是社会建构主义。这是国际政治的社会学转向的主流。无论是主流建构主义,还是后现代建构主义,都强调了社会实践性和观念的共有意义。不过,西方学者所说的社会学转向主要是指常规建构主义理论。常规建构主义在反思主义本体论和理性主义认识论之间找到了一条中间道路,并沿着这一中间道路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温特为理论代表,以卡赞斯坦、芬尼莫尔、江忆恩等一批学者为结合理论进行实证研究的建构主义研究群,遍布美国主要高校,研究内容主要是国际政治中的文化形态,研究方法也仍然是以经验方式为主。常规建构主义以其中间道路跻身于西方国际政治理论主流,后现代建构主义仍然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常规建构主义包含了重要的文化因素,但建构主义理论之所以不能等同于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建构主义依托的是社会学,是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伯格和勒克曼的社会建构说。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人类的社会组织。正如赛德曼所说的那样,社会学是“局部的研究活动,其概念设计和主题观念都是针对局部而不是整体的社会内容的语言……。”①从这一角度讲,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文化理论。尤其是在思考世界政治这一领域的时候,社会学以单一社会或亚社会为研究中心的局限就越发明显。第二,如果在世界政治领域使用文化的概念,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法律、规范、机制、制度、信念、意识形态等具体文化形态。②到目前为止,国际政治领域的研究集中在机制研究和规范研究上面。
机制研究更多的是理性主义学者的贡献,所以对机制的讨论也更多地是从新功利主义视角而不是从文化视角对国际机制进行工具性分析。③建构主义的经验性研究成果则主要集中在国际规范对国家身份和利益形成的作用方面,亦即对文化功能的研究。④第三,由于前两个原因,建构主义还没有意识到要将世界政治文化范畴的内容进行统合性理论研究并使之理论化,成为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范式。虽然近几年来建构主义对于具体文化形态的研究领域越来越广阔,研究的问题越来越深刻,研究的方法也越来越严谨,但是,世界政治领域的建构主义距离以整体主义方法论对世界文化进行系统性的理论集成依然遥远。要建立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则需要超越建构主义。
从1992年温特的论文《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论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发表以来,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思想交锋日趋激烈,到了1999年卡赞斯坦、基欧汉和克莱斯纳主编的论文集问世和温特理论著作的出版,建构主义如日中天,建构主义研究成果不计其数。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建构主义已经融入主流国际政治理论的行列,温特为其著作取名《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以对抗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名著《国际政治理论》,这一目标在国际政治学理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但在同时,建构主义思想锋刃的锐利性却开始出现逐渐钝化的迹象,更多的常规科学研究深挖细寻常规建构主义的各种理论命题,开始一一论证,这无疑是科学发展的需要,但同时,思想锐气减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常规建构主义理论中文化营养的不足。因此,我希望结合对温特常规建构主义理论的批判和超越,提出建立世界政治文化理论的几点思考。
三建立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
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文化的形成。文化理论不能等同于社会理论,行动者之间的交往可以有社会性而没有文化内涵,比如温特所举的西班牙人和克兹特人的初次相遇就是一例。⑤从社会行动到文化行动之间的过程就是文化形成的过程,也就是从私有观念到共有观念的发展过程。
第二,促进文化形成的动力,亦即下面要讨论的文化力。这是文化理论的动力部分,是文化理论的核心,缺此则无文化可言。第三,文化的功能,即文化对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身份、利益和行为的影响。目前,大部分涉及国际关系的文化研究采用的是文化功能主义模式,即首先理清文化中的基本特征,然后讨论这些基本特征对国家行为的影响。文化功能模式是文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至多是文化理论的一个方面。
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世界政治文化理论体系,要建立这样的理论体系也绝非易事。关于文化功能已经有许多阐述,所以我在这里只希望根据以上预设的文化理论框架中的前两个问题提出三个重点考虑的概念,即:文化结构、文化单位和文化力。我的基本假定是:文化的形成势必包含文化结构和文化单位这两个因素,文化单位之间的互动通过文化力的推进形成文化结构和改变文化结构,文化结构通过文化力的作用影响文化环境中的行动者。
1.文化结构
这里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世界这个大的空间概念中是否存在一个体系层面的主导文化结构呢?
温特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所设定的霍布斯、洛克和康德文化都是世界体系层次的理想类型主导文化,并且预设了一种进化式的发展过程,即从霍布斯文化发展到洛克文化,最后达到康德文化。他还逐步走向了一种单向建构关系,即国际体系的主导文化结构塑造了国家的身份,确定了国家的角色,因而也就界定了国家的利益。①如果要建立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前提是存在世界空间范畴的文化结构。所以,世界政治文化理论假定存在世界体系层次的文化结构是合理的。
其二,假定存在体系层面的主导文化结构,那么单位文化结构也是同时存在的。进而,如果承认国家是世界体系的基本和主导单位,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的主导行为体,其身份是自身文化结构建构的还是世界体系文化建构的?温特的建构主义体系理论强调后者,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强调前者。②显然各有道理。但如果体系文化结构和单位文化结构都会发生作用,什么条件促使前者或后者发生作用就成为需要梳理清楚的问题。
其三,如果我们承认两种文化结构是共同存在的,那么体系文化结构与单位文化结构之间的关系、单位文化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常规建构主义理论虽然承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但却没有解释这一问题,似乎也没有考虑过这一问题。可以设想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辩证关系,整体的存在不是个体的消亡,个体是整体的部分和缩约。也可以采取本体论平等的概念对不同单位文化结构加以诠释。但是,建构主义的世界主导文化结构显然不是如此。建构主义设定国家层面的观念是私有观念,国际体系层面的观念是共有观念,这在以国际体系为分析层次的研究设计中无可厚非,但需要澄清的是世界性共有观念与世界文化单位的共有观念这两种观念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所以,文化结构是文化理论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科尔曼在对理论问题的讨论中有过一个观点,即,社会科学各分支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微观理论和宏观理论之间的联系十分薄弱,未能解决微观到宏观或宏观到微观的转变问题。③这可以被称为缺失的中观理论。如果要建立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中观理论作为沟通宏观和微观的渠道显然不能缺失。
2.文化单位
如果存在主导性体系文化,什么是世界政治的文化的基本单位?国际关系学界在国际关系的基本单位这一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罗斯诺总结说这是国家中心论和多元单位论之争。④新现实主义坚持国家是国际政治的研究单位,跨国主义理论和各种新自由主义理论则将非国家行为体包括在研究重点之内。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虽不是文化理论,但却提出了一个不同于现实主义和跨国主义的文化单位:文明(儒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等)。所以,我们有着多种可能的文化单位,包括:次国家行为体、国家、跨国行为体、文明。
到目前为止,主流体系理论都将国家定为研究单位。常规建构主义在建构其自身的体系理论大厦过程中,终于回归到国家,将国家确定为中心行动者及观念体系的主导行动者。如果仅仅希望研究单向的国际体系结构(无论是文化的还是物质的)对国家的影响,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解体之前,这样预设的确是最简约的方式。但如果将国家定为世界文化的基本单位,则排斥了其他文化单位,而在某些条件下,正是这些其他文化单位,比如非政府组织和超国家组织,在建构世界文化体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采用多元文化单位的方式,又怎样进行理论建构、达到理论所要求的简约和严谨呢?这是一个两难境地,但却是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
3.文化力
文化力涉及世界政治的文化内容,私有观念是否能够上升到共有观念,主要取决于文化力。从现在的研究来看,普遍道德、国际制度、国际规范、战略文化以及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等等都可以作为世界政治文化研究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如何成为共识的?必然有某种力量的推进。在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中,我们可以将文化力定义为:使某些私有知识成为共有知识,成为世界主导文化的基本内容,形成世界文化的结构框架,并推动主导文化传播和扩散的力量。所以,文化力研究是文化理论的核心。
什么构成了文化力?有人说是权力。权力又有软硬之分:硬权力是强制性权力,它可以帮助推进文化观念,如二战后日本的“刺刀下的民主”。软权力根据奈的定义是同化性权力,国家具有的让其他国家心甘情愿地去做自己希望它做的事情。奈定义的软权力是靠对其他行为体价值观念的影响而产生作用的。软权力也可以推进文化的传播,如现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自由贸易制度。但是如果将软权力定义为对其他行为体价值观念的影响,那么并非只有国家才可以垄断这种权力。①
国际政治领域的建构主义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
虽然他们没有称其为文化力,但是根据他们对其功能的表述,应该是类似的动力因素。温特提出了一种元理论陈述,认为微观层面上的私有知识可以通过行动者的社会性互动,依据各种不同的路径,形成宏观层面上的共有知识,亦即文化。由于存在多种路径,微观层面上的知识可能产生多种形态的宏观层面共识,并且一旦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则不能再行还原为原来的私有知识,于是便形成了宏观层面上的观念结构(文化)。②温特从元理论角度解释了文化力问题,将这一动力的源泉定位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但是他没有说明为什么在存在多种路径的情况下,是什么力量使私有观念通过某种路径而没有通过另外的路径,是什么力量使私有观念成为体系层面的某一种共识而没有成为另外一种共识。费尼莫尔和斯克金柯提出了一种经验理论层面的陈述。她们在讨论国际规范形成的时候,借用了一个规范的“生命周期”的说法,认为国际规范的形成要经过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有着三个阶段:兴起阶段、普及阶段、内化阶段。规范兴起阶段主要靠规范倡导者的宣传鼓动和规范倡导机构的促进并得到国家的支持,将规范推至临界点;规范普及阶段主要是广大行动者对规范的接受,一旦规范超越了临界点,就会迅速扩展;规范内化阶段是行动者对规范的内化,使之成为自我身份和认同的一部分。③费尼莫尔和斯克金柯虽然讨论的是规范形成的动力,但由于规范是文化的一种形态,所以,也可以看做对文化力的一种解释。
她们的解释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对规范动力的阐述只是在第一阶段最为突出。在第二阶段,则更像是一种通常的社会化过程(效仿)和无理智从众心理(随潮流)相结合的结果。而在第三阶段,则被描述成一种似为必然的惯性。所以,这一生命周期在后两个阶段越来越失去了活力。并且,如果说文化的推进在于对成功行动者文化的模仿,那么为什么历史上入主中国的少数民族虽然成为中国的统治者,而自己却被中华文化所同化?④文化力的研究是文化理论的关键。问题很多,比如,文化只有靠权力才能推进吗?文化力与权力是什么关系?再如,什么力量使微观层面上的观念通过某些畅通路径成为宏观层面上的文化结构?又是什么力量(可称之为文化阻力或反向文化力)阻断了微观层面观念的上升?什么力量改变了原有的文化结构,使其核心观念分崩离析?又如,文化力是国家的垄断物吗?现在世界上的许多得以广泛接受的观念,有些是国际组织,有些是由非政府力量,有些则是个人首先提出和倡导的,在其提出和倡导之时,既无硬权力强行推进,也无软权力诱惑引导,更不是国家首先发起,而最后终于修成正果,成为世界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其推动力到底在何处?如果文化力不等同于国家权力,那么国家是否应该是世界政治文化理论的惟一基本单位呢?个人在世界政治文化中的作用和地位又是什么?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的角度来理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方式建立起国际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的特征。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