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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对非遗文化保护的意义,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档案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通常认为,档案馆具有四大社会职能,即:积累和管理国家档案财富的职能,传播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的职能,提供原始凭证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承担宣传教育的职能。以上所述的几项社会职能,尤其是积累、管理档案,提供原始凭证等,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档案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但这种肯定是间接的、相对的、不完全的。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的协助和配合,发挥档案馆的重要作用。例如确认的过程需要参考一些档案馆保存的有关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传承悠久;立档的过程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更是与档案馆直接相关的环节;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当地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的配合;保护环节是指用各种具体的办法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等等,离不开档案馆的技术和场所支持,例如江西艺术档案馆为了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利用馆藏内容,整理出古老剧种、剧目原始文字、音像资料以供利用,加大宣传力度,主要有弋阳腔剧目《还魂记》、青阳腔剧目《贵妃醉酒》、宜黄戏剧目《祭江》等,以及具有江西特色的民间歌曲、民间舞蹈和民间风俗以及傩文化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方面恰好与档案馆的第二项职能相吻合,档案馆通过对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和开发,使之更大范围地向社会各界传播,辅之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意识。
由此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离不开档案馆的支持和配合,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档案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相比,档案馆更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义务。
档案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
目前,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和举措,但仍需要加以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力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点,将保护职责规范化。
1.提供馆藏档案为中遗和遗产鉴定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体现着我国几千年来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底蕴,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拿申遗作为生财的工具,以国际认可的“文化遗产”来带旺商机,带来政绩,为申遗披上了商业的外衣,在此过程中,有可能缺乏足够的档案证据或资料支持,有的甚至利用虚假证明,这对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财富,也正因为这一特点,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所指的对象是具体、静止的,档案资料也相对完整和有针对性。因此,档案馆应当从多角度查找有关项目的档案材料,例如从民间生活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对某一项民俗的记载,用丰富的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提供服务。
2.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存
在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宣传等过程中,通常都会形成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档案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据。因此档案馆应当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将相关的资料及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保护档案”集中起来,制定适宜的保存策略,以便管理和更好地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服务。此外,档案馆还应当广泛征集相关的历史档案及资料,只有拥有了大量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档案,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3.确保有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为确保各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弘扬和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是应采取的多种措施之一。利用的前提是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地各级档案馆有义务开展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将完整安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适当地提供利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口相传、记载不多或不适宜推广的民间技艺,要对症下药,用拍照、录音、录像和保存实物等方式将珍贵遗产记录下来,保留历史的原貌,让这笔文化财富沉淀,避免“人在艺在,艺随人走,人亡艺绝”的类似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放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主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展示与利用的服务,让后人了解我们祖先的生活状态。
4.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调查工作
研究与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以及进一步的传承与振兴等许多方面。尽管档案馆不属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档案馆就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要重视参与并采取得力措施,档案馆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档案馆从事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地了解遗产项目。一些县市级档案馆,往往有一些对本地区民间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完全可以组织他们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等。这样做既可以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力量,还可以提高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
各地档案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
在全社会越来越关注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际,各地各级档案馆也努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作用,在各类专项遗产申报、保护和宣传振兴方面积极参与,树立了很多成功的典范,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拓展了档案馆的职能范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例一: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在此项工程中率先提出“北京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逐步建立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依据此档案库提供的信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
例二: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重点收集了“保护工程”申报项目文字资料61卷,包括照片311帧、光碟67张,以及江西国家级艺术之乡材料19份;建成并开通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这是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通的第一网;“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之《扛西卷》(7部)现正在收集基础资料;依托馆藏和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江西省艺术档案馆着手编辑《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照片图鉴或画册及《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系列丛书,并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
例三: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在这次征集中,有关辽宁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成为征集的内容,像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这些民间艺术,它们将首次收录进辽宁省档案馆。因为这类历史遗产不能像物品那样进行实物收藏,档案馆工作人员计划前往海城拍摄收集当地民间艺人踩高跷的影音资料。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保护措施;利用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科学资源和经济资源,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大多数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还未建立,保护意识非常浅薄,大量极具保护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逐渐从我们身边流失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寻找其合理的利用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陌生及认识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二是某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三是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四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2、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是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符号,但这些记忆和符号是极易消失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记,且较之有形遗产,它们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千百年来传唱的川江号子曾经是长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没落的千古绝唱。类似的情况在国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很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面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种伴生现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其文化遗承的基础。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应该全面详细,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2、提倡原生态保护,建立规模适当的保护区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够依靠动物园圈养,必须依附相应的自然环境。与之相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提倡原生态保护。
特定的文化空间产生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依赖特定的文化空间而生存。只有在相应的文化空间中才能认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面目,也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它所依存的环境中加以保护,才能是完整的保护,其相关信息丢失得最少。有鉴于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适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使被保护的遗产项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续。
3、利用地方文化馆,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文化馆作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群众文化的龙头,在社会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人才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三大优势。
地方文化馆的业务干部可以围绕自身的业务,承担起本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还可以协调当地各类文化艺术骨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地方文化馆还拥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便于开展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另外,地方文化馆还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可以把宣传和介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广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将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品类繁多,不仅有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还包括民族语言、服饰、饮食、风尚习俗以及民间仪式、节庆、竞技活动等表现形式,它们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可将民间美术设计在人们的日常用品中,或产品的包装上面;将传统工艺、手工艺制作成有特色的纪念品;结合旅游开发,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一个鲜活再现的载体。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延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彝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趋时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例如:过去普遍见到的彝族民间口弦弹奏,现在只能在高山农村偶尔见到;被称为彝族“木器艺术之乡”的美姑县候果莫乡会木器雕绘艺术的民间艺人已很少;星象学是彝族民间的常识课,而今彝区农村能熟练运用星象知识的人已越来越少。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或传统表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后便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顺应了当今各国的需要,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全世界从此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共同的认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这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发展机遇。在这个机遇中,有的已开始了保护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彝语得到了规范和发展,成为国家学历教育的合法文种;又如已经搜集、整理、编译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献;再如已向“文化遗产名录”进军,火把节、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遗,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认识。文化自觉,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研究、挖掘、整理、宣传、弘扬发展的行为和过程,是把文化资本发展为价值资本,并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行为和过程。总体上来看,彝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态度已从盲目状态逐渐进入到自觉状态,但对民族内部各种群体层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觉”程度是不一样的,从目前来看,知识精英层面上的人群认识是比较统一的,文化自觉行为也是比较强烈的,但处于领导层面上的人群内部的认识是参差不齐的,甚至有些人对文化自觉行为持抵触或反对态度;对于大众层面上的人群大都还处于自然传承的盲目态度上。这些都有形或无形中影响到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还不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公约》,明确指出,“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但是目前在彝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认识不明确,因此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或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管理机构,也没有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到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普遍价值的评价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一些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关爱、企业竞相开发的对象,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彝族文化本身的传承特点,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猎奇、招商引资、旅游的手段,往往把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混杂在一起,这种做法虽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确实反映出地方政府、企业对彝族民间文化的关爱和支持,但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间剥夺了彝族民间社会传承本土文化的权利,使节日变成大会,使“民俗”变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态的傩戏“变人戏”(彝语称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尽管不那么专业,但充满原始气息,是了解彝族古代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但一些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为了让其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在改编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乐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变得越来越淡薄,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已开始发生剥离。这种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摧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法。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山头主义”。彝族是一个跨省区、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国外,东南亚地区的越南、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往往只着眼于本地区,无视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体性,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把一个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内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这种文化认识上的“山头主义”严重破坏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对彝族非物质文化事象普遍价值的认识。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顺利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早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我们彝区各地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影响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忽视情境保护、破坏性保护现象。“文化遗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们只注意“事象”的保护,没有保护文化的“情境”的情况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录的“火把节”和“漆器工艺技术”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标志特征,而不注意保护文化事象的内容和情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保护”的内容不清楚,“保护”的手段和方法没掌握的情况。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探索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其实也是当代许多少数民族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文化转型的困难,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保存现今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还要综合现实环境考虑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可能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综合考虑。本文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对如何有效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对于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义务去传承和发扬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和视野。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切实树立几个观念:一是要树立文化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与脉的观念、是人类的精神食粮和人类永恒财富的观念;二是树立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人类的和谐、和平相处的观念;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观念,形成上下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四是在传承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通过加大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从而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
第二,坚持“抢救优先”原则,把抢救濒危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摆在优先地位,抢救下来、记录下来,以免人为地酿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艺绝”、“人忘技失”的悲剧。
第三,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和政策照顾,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同时开展逐层多级的保护制度,全面和整体地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第四,在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重视文化“情境”保护,防止出现只注重提取文化遗产事象而轻视保护“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内容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增减以杜绝“伪民俗”的出现。
第六,依托全国彝学会及各个省、市、县的彝学会,开展彝族民间文化普查,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保护协作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及其传承人资料数据库,并完善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与先进理念,从而使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非遗由于其生态环境的改变,生存状况受到严重地威胁,正在大量的消失。传承至今,傩文化也面临着同样的冲击。虽然很多学者为此而大声疾呼,不少专家也积极宣传推介,政府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性挽救举措,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比如,民众的保护观念非常单薄,政府的投入严重不足,社会非遗的漠视或者功利性开发,设备落后、理论研究和法规建设不完善等。
毋庸讳言,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法国始终是走在世界前列,并带动整个欧洲乃至世界掀起非遗保护浪潮。法国走在了最前列,从1840颁布《历史性建筑法案》,将非遗保护上升到立法层面, 以国家意志来引导非遗保护。法国人还把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为“文化遗产日”,这在世界上是首创。文化遗产日当天,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私立博物馆门票减半。众所周知,社会是最为重要的力量,民间组织是最为全面有效的阻,凡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民间组织的贡献。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法国政府也非常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在法国,非遗保护工作尽管由政府牵头,做好政策引导和监督,而具体工作则由历史纪念物基金会和考古调查会等民间组织来实施。据统计,目前法国大概有一万八千多个类似的民间组织。
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民间组织”这词代表的是广义的范畴,包括一切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群众等等。赣傩文化作为一种民俗文化,源自生活,来自民间。在赣傩保护中多发动民间力量,多听群众的声音,可能事半功倍。民间组织保护赣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一、专业技术指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定义为:“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和传承。”这些工作都与学界、知识分子相关。保护中的每一项要求都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得到遵从和落实,又要在专家学者的指导真正发挥效能。因为他们具备专业眼光,能更有效地提出方法和措施,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法国民间组织众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各级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的成员多由学者、专家和文物爱好者组成。不仅具有非凡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知识能力,还应具有崇高的文化精神境界和职业道德的,能够从非遗保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延续的层面和高度全面考察和研究。赣傩文化的保护同样需要学界的积极引导和技术指导,这样才能使保护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的展开。目前来看,江西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的关于保护赣傩文化的民间组织。一些关于赣傩文化保护的组织多半都是政府统领,根本无法深入到民间。
二、筹措资金
在赣傩保护中,碰到的头等难题就是资金匮乏。非遗保护费力耗时,需要不间断的大批资金投入其中。虽然这些年国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但还是捉襟见肘。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市场把非遗当作商品,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无异于杀鸡取卵,不仅不能很好保护非遗,反而让破坏非遗的文化性。赣傩文化的保护同样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法国的民间组织和经营模式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他们让更具社会关系潜力的协会组织争取更多的筹款,得到更多有社会责任感和文化意识的企业家的支持,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宣传教育
赣傩文化源于民间,很多赣傩文化遗址都是在非常偏僻闭塞的乡村,周边的村民对于赣傩文化或许会如数家珍、详细道来。但是对于那些离赣傩文化遗址较远的城市居民来说,提到赣傩文化都比较茫然,不甚了解。比如就南昌来说,樟树林非遗活态展示馆展示赣傩文化只是几幅面具,傩文化世界面具公园距离市区太远,不能普及民众。这时候需要依靠民间力量。社区可以印刷相关宣传资料、摄影集等分发给社区居民。通过科普宣传,人们能够对自家的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除了在社会上对赣傩文化广泛宣传外,还可以在学校联合博物馆开展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赣傩文化。
关键词: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09-0247-02
河南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大省,具有悠久的历史,拥有辉煌灿烂的艺术文化,这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河南省各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五百余项。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可以发现这不仅代表我们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也可作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时值中原崛起、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发展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历史契机,中原文化也得到了再次发展的机遇。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更为迫切。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问题日益严峻的同时,社会各领域的快速发展也对其产生极大的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新型业态的快速崛起,各行业呈现分工细化与融合发展的大调整,逐渐影响到经济社会与人民生活各层面。毫不夸张的说,时代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快速行动起来,抢救式的继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面临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看似是两个问题,其实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大地联系。首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当前的社会背景,社会发展与人们观念的转变,影响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认知;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对其的保护与传承;再次,要找出保护与传承的最好方式。这样我们不难看出,保护是为了传承,而对其有效的利用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传承。因此,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将保护与利用的问题放在一起研究。作为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面临着既与其他地区相同的普遍性问题,也有自身的独特性问题,本文将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具体梳理如下。
(一)被动保护,力量不足
人们每每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常见的论述就是我们应该大力保护。这一点当然是必要的,但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通常会首先选择依赖政府的政策倾斜与财政支持,但这无疑是一种极为被动的保护方式,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让它的生存空间日益狭小。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多,政府如何选择倾斜支持的对象就是一个难题。仅仅依靠这种被动的方式,保护的力量被分散而显得不足。因此,除了依赖政府支持以外,我们应该主动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通过对传承者与传承群体的引导,使其能够形成主动的意识,开拓传承与保护的新思路。把政府扶持的力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的活力有机结合起来,凝聚力量。
(二)收益不显,传承绵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与传承群体无疑对其抱有最为深厚的情感,但面临着经济浪潮的冲击与生存压力,他们不得不考虑更多传承以外的问题。正如几年前与朱仙镇木版年画传承人交流时他们所谈及的那样,因为木版年画的销售利润日益减少,很多从业者或民间艺术家找不到传承人,因为许多年轻人在现实面前选择了收入更高的职业。我相信,这种现象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也正以为如此我们才会在保护后又加入了“利用”二字。如果我们把这些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与素材进行利用,是否能够产生更高的收益,使得传承有继,发展更具活力。
(三)传播渠道少,受众人群日益萎缩
生活在信息化时代的人们,每天都会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受到的文化冲击也更为多元。人们的信息接收渠道与审美情趣都发生这巨大的转变。而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场化的传播渠道,使除了专业研究者以外,能够了解认知的受众人群越来越少。单一的传播渠道,严重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个族群中新一代的影响力,这是其保护与利用面临的又一个严峻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传承者们自娱自乐的游戏,它应该拥有更多了解和喜爱它的受众群体,这个群体越庞大,对其的保护与利用也就越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没有跟上我们时展的步伐。一些新兴产业的特色发展模式没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
二、文化创意产业所具有的优势
就今天的现实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早已不是一个新兴的事物与产业了。作为兴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一种产业类型,经过各国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自成体系、日益成熟,并且在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人们逐渐正视这个曾经不太重要的边缘产业时,随之迎来的就是各种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这个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也就是越发展创造的效益也就越高,人们对它也越来越重视。在各国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中,人们根据其所取得的成就,如:美国、德国、韩国、台湾地区等,可以初步总结出其本身作为一种产业的优势。
文化创意产业除了内涵丰富以外,其表现形式也是人们非常重视的优势之一。自文化创意产业诞生之初,对各种现代科技成果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并以此作为创新的手段。从计算机技术到移动互联,从人工交互到虚拟现实展示,文化创意产业在具体作品的表现方面都积极广泛的应用。为作为人们精神依托的各种文化素材披上了高科技与时代的外衣,让人们在愉悦的感官享受下接受无论传统或现代的文化信息,并丰富人们的生活。
除此之外,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连贯的有效的用作模式,在品牌建设与形象树立方面尤为突出。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能够非常有效的帮助各种文化素材或者是文化遗产,从其存留的狭窄的现实区域迅速推向更为广阔的市场。并且能够将单一文化内容扩展成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与丰富内容的文化品牌。目前在市场是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成熟的案例,如迪斯尼卡通形象的运作方式,又如我国现在许多少儿动漫的运作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文化创意产业所具有的诸多优势能够有效的促进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三、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个区域内所存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该城市居民自豪感与创业自信心的基础,也是城市对外宣传、吸引投资以及产业多元发展的重要素材。在我们认识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独特魅力的时候,同样也给我们思考文化产业发展思路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内容。从单纯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一个个独立的符号或者概念,要将其转化为对现实社会各项发展所需要的素材,则必须依托现代产业发展的特点,特别是文化产业的特点与优势。同时,对于文化产业的介入,也是为有效的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面临的迫切问题,拓展我们保护与利用的新思路。
(一)用文化产业来凝聚保护与利用的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所面临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政府主导来解决的。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到位以后,还存在着如何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的问题。如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问题的认知落后,那么这些有利条件就会丧失其意义。文化产业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产生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能够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经验。我们把有利条件放置在文化产业的平台上是可以有效的凝聚力量的。首先,通过政府的主导,对相关传承者进行培训,树立主动发展的意识,开拓利用文化产业优势条件的思路;其次用文化产业的品牌建设优势结合政府扶持的有利条件进行活动组织,打造名牌活动;再次,在文化产业的平台上,借助其横向的产业化能力,把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特色文化素材之间有机的结合起来,摆脱封闭发展的局限。
(二)用文化产业来放大保护与利用的收益
当我们谈及文化的时候尤其是文化遗产的时候,总是会选择性的回避与金钱、商品有关的话题。因为我们往往会习惯性的认为文化是高雅的,商业是庸俗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应该毫不避讳的探讨这个话题,甚至应该主动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与市场化。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增加其创造的经济收益,避免传承者的流失,更是为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与大众、与我们的现代生活产生交集,拓展它的影响力。首先,我们可以利用文化产业对文化素材商品化的转化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创新与转化,把它们转变为人们可以消费、可以使用的商品;其次,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形式,选择性的与文化产业中的动漫、策展、演出、书籍与电子影像、文化旅游、文化体验、文化教育等不同的商业形式结合起来。通过其保护与利用模式的拓展,使传承者变“忙”、收益变多、受众变广。
(三)用文化产业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必须要有一定的受众人群基础。若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我们就不能够忽视现代人们信息接受习惯与接收渠道的转变。文化产业对于传播渠道的构建具有先天的优势,它的许多运作在一开始就与新技术、新媒体联系密切。首先,在信息化时代我们不能缺少网络的传播平台,通过互联网与移动互联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的快速广泛的传播;其次,利用媒体平台制作相关主题节目,拓展传播渠道;再次,制作相关书籍作为课外读物在青年学生中推广,拓展信息接收的人群;最后,将传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遗产形式,利用动漫的方式制作成卡通形象,把这些形象应用到我们所能使用的范围中,如服装、饰品、家居用品,也可以把可视的、形象化的遗产形态制作成装饰性的微缩景观,用于家庭摆放与装饰。通过商品化的形式融入现代人的生活,在潜移默化中进行传播。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借助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与特点,我们有更多的方法与手段有效的促进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同时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探讨内容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优点与魅力的基础上,去寻求其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的方式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历史久远,已经形成了其特有的传承与传播方式,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也形成了定式。希望经过本文的思考,让更多的专家学者来进行探讨,帮助我们借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时代性、普遍性及高经济附加值等特点去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平台。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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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遗产是指由先人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凝聚了人类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类文明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资源和物质财富,是沟通历史与现实的文化基础。本文通过对三个代表性国家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分类与分级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整理,希望有助于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时,也希望对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有所参考与借鉴。
一、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同年8月29日开始实施,在总则的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其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其中“无形文化财”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因为无形文化财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时也常常将这些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但他们本身并不叫“无形文化财”。另外,在保护有形民俗文化财的同时也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生产生活习俗、信仰、节日和民俗艺术等无形的民俗财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对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进行保存和实施记录整理,以及对传承者进行培养等经费的支出,要由公费负担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谓的“人间国宝”制度。对拥有这些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的个人或团体(技能保持者)也同时给予认定,即认定为前述的所谓“人间国宝”。关于认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使他们实现艺术价值。
在具体操作上,认定分为三种形式:对具有高度技能的个人进行认定,称为“个项认定”;对两人以上成为一体共同表现的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综合认定”;对技艺表现上缺少个人特征,且属多人共同表现从而形成一体感的整体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保持者团体认定”。这些“人间国宝”每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者,但须向政府报告该款项的用途。同时,文化厅还对技能保持者(人间国宝)所属团体,或技能保持团体培养后继传承的事业,也进行资金补贴。
《文化财保护法》尽管只是一部日本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后来整个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人们观念的更新,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事实也证明,这部法律对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教科文组织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借鉴于这部法律。日本的保护实践也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传统文化的秘诀之一。
二、法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上还体现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法国的“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一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了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乃至世界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意大利具有较为完备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保护制度之主要特点体现在: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享受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民间文化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把收来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20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理念。规定历史文化中心区90%的原住居民必须留下来,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状态,实现“同样的人住同样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纪的阿雷纳露天剧场这样的历史文化遗迹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这里举办歌剧节,意大利的音乐文化,吸引着五六十万游客。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旅游的兴旺,也是本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亮点。生态博物馆就是把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如传统的磨坊、酿酒坊、打铁作坊、甚至过去烧炭的土窑等,和浓郁的乡村节庆、传统歌舞、服饰等传统文化习俗、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地、整体互动地保护起来,展示给外来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性保护,又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前言
众所周知,“非遗”不仅仅是具备较强遗存价值,而且还具备较强的经济价值,走进新时期之后,大众以及研究学者多将目光集中在了“非遗”遗存价值保护之上,却忽略了挖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对于“非遗”更好的融入现代生活起到了阻碍作用。基于此,当前就需要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促使“非遗”实现经济价值以及遗存价值共同提升,而针对壮族区域“非遗”来讲,旅游开发对其影响则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展开阐述。
一、初探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弘扬民族文化
壮族区域“非遗”具备的文化价值可以说是为深层次旅游资源的良好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能够将广西民族传统中蕴含的文化精华充分的展现出来,当然还可以赋予自然资源更强的文化吸引力和文化内涵,这对于国内以及众多的国外游客而言无疑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极高享受。通过对壮族区域“非遗”予以旅游开发,则壮族独特民俗以及多彩节庆歌舞和丰富的竞技运动等等均能够展现在游客眼前,游客在该种环境背景下不仅能够感知壮族“非遗”,而且也能够很大程度上起到文化传播者的作用对壮族“非遗”进行广泛宣传,长期以往壮族本民族文化也能够实现良好弘扬。
二、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可持续发展
对于壮族区域“非遗”保护应该是关注两方面,其一是对“非遗”外在形式予以良好保护,其二就是对“非遗”人文以及历史双重环境予以保护,基于这两方面的保护才能真正的促使壮族区域“非遗”在新时期实现可持续有效发展。现今社会生活变迁以及城市化建设加快,壮族区域“非遗”原生环境也面临威胁,而旅游开发无疑是为壮族“非遗”提供了可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其能够促使濒临消亡的文化以及相应的传统工艺等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以及认同,从一定程度上开发则是变相保护,也是变相的发展。基于旅游业快速发展趋势以及大众旅游较高需求,已经或者是趋于灭绝的壮族歌舞以及壮族技艺等得以被积极开发以及挖掘,从当地推广到更多的区域省市,进而实现壮族“非遗”可持续有效发展。
三、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增强民族自豪感
近些年众多少数民族濒临失传相关的“非遗”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重获新生,壮族“非遗”也不例外,可以说旅游开发很大程度上将壮族“非遗”背后的创造力以及智慧良好的展现了出来,更将壮族区域民族成员对于自身民族历史发展的记忆唤醒,促使壮族人民对于自身文化历史抱有较强的自豪感以及自信心;而众多的旅游者也能够依托于旅游开发建立对壮族民族新的文化认知,并对其文化抱有肯定以及承认的态度。此外壮族“非遗”商品化更加推动了壮族文化在新时期的复兴,这对于新时期壮族人民重视自身的“非遗”同时更好的保护“非遗”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四、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提供资金支持
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除了体现在弘扬民族文化以及增强民族自豪感等三方面之上,还体现在资金的良好提供上,任何一种“非遗”保护并非是口头上的简单宣传,更多的是应该付诸于行动,从行动上进行良好维护以及保养,而无论是维护还是简单保养均离不开资金的大力支持,如果仅仅是靠壮族当地居民筹集资金保护显然并不现实。因为壮族多生活在大山之中,人民经济能力极为有限,针对该种状况,依托于旅游开发则能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这也是对壮族“非遗”经济价值的充分挖掘,而有了资金之后则能够更好的壮大壮族“非遗”相关规模,也能够对“非遗”予以更好的维护。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