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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8篇

时间:2024-01-08 11:24: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篇1

日前,“伍连德博士纪念大会暨第三届寒地心脏病学会议”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隆重召开。在这次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分会、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马来西亚伍连德博士校友会等单位共同主办,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承办的学术会议上,来自国内外1000多位专家学者和与会代表除了以“纪念伍连德博士”为人文主旨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之外,还以提高寒冷地区心血管病防治水平为学术目标,在国内外第一次将寒冷地区气候因素,人们的饮食、生活习惯与心脏病的发病率有机结合,对严寒天气乃至极端的气象条件如何推升高血压、动脉硬化、心房纤颤、心力衰竭及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发病率、死亡率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并从此角度出发,呼吁国内外医学同仁加大关注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其他影响规律。

本次会议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心血管病医院院长、基础医学院病理生理学教研室主任、教育部生物医药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田野教授出任执行主席。会后,本刊记者对他做了深入采访。

聆听岁月,沿着先驱的步履重温历史

采访前记者了解到,1879年3月10日出生于马来亚(今马来西亚)的伍连德博士,不仅是中国检疫、防疫事业的先驱,还是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医学杂志》的创办者与奠基者。在伍连德博士的竭力提倡和推动下,当时积贫积弱的中国收回了海港检疫。他不仅先后主持兴办检疫所、医院、研究所20所,还创办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前身——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因此,采访一开始,作为本次“伍连德博士纪念大会暨第三届寒地心脏病学会议”大会执行主席之一的田野教授,首先回顾了一段尘封在岁月烟云中的伍连德博士拯救东北人民万千生命的历史往事——

田野教授介绍说,远在1910年1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瘟疫从俄国传入中国满洲里,以哈尔滨为中心迅速蔓延,4个月内便波及5省6市,死亡达4万多人。当时的清政府尚无专设的防疫机构,而沙俄、日本均以保护侨民为由,要求独揽防疫工作,甚至以派兵相要挟。迫于形势,清政府委派伍连德为全权总医官,到东北领导防疫工作。 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伍连德博士临危受命,急赴哈尔滨领导抗击鼠疫。4个月后,那场吞噬了6万生灵、被认为是20世纪最大规模的传染病终于在伍连德博士的领导下被扑灭。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例以科学防疫专家实践与政府行为相结合、有效控制大型瘟疫的记录。伍连德博士不但拯救了无数生命,还将“防疫”、“公共卫生”等先进的医学科学概念首次引入中国,为中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奠定了基础。

“我们举办这次会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弘扬伍连德博士赤诚的爱国精神、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执著的科学探索精神、忘我的献身精神,回顾和研讨伍连德博士史诗般辉煌的人生,重温中国现代医学的发展历史,介绍国际先进的公共卫生策略、经验和发展趋势,推动我国公共卫生和心血管病事业广泛、深入地开展,提高人类社会整体健康水平……”田野教授介绍说。

田野教授感慨地说:“在国富民强的今天,我们聚集在昔日灾难的‘漩涡中心’哈尔滨,共同聆听历史,重温历史,分享大师的学术理念和人文精神,一起为中国公共卫生和心血管病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是我们对先辈最好的纪念。”

据田野教授介绍,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为纪念伍连德博士的壮举,由我国老一辈心血管学专家、原哈医大一院心血管内科学创始人傅世英教授号召,由29位老教授共同倡议建立伍连德纪念馆的建议书,获哈尔滨市首届“特等优秀人民建议奖”。2008年,这一夙愿成为现实:由哈医大主办、哈医大一院承办,成立了中国首个伍连德纪念馆。“而在刚刚落幕的这次大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分别以《科学防疫,万国景仰:伍连德博士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踏海扬波,上下求索:伍连德博士在马来西亚和英国的工作和生活》、《传承精神,继往开来: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历程与伍连德纪念馆情况介绍》、《全球公共卫生管理:伍连德博士传奇》等为题,对伍连德博士的业绩进行了追思和缅怀……

继往开来,

聚焦寒冷地区心血管病防治研究

缅怀先辈、正视历史,是为了激励今人更好地担负起呵护人类健康、捍卫生命安全的重责。对此,田野教授介绍说:“在伍连德前辈大医精神的感召下,‘伍连德博士纪念大会暨第三届寒地心脏病学会议’得到了国内外广大同仁的热烈响应,胡大一教授、霍勇教授、杨宝峰教授欣然出任担任大会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别由我和于波教授、李学奇教授担任。同时,大会还聘请到了美国的Marie Wu教授等16名国际顾问担任海外主席团。此外,海内外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和会议代表出席了会议……”

田野教授进一步介绍说:“在这次会议上,除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和缅怀伍连德博士的活动之外,会议还首次以提高寒冷地区心血管病防治水平为学术目标,第一次将寒冷地区气候因素,人们的饮食、生活习惯与心脏病的发病率有机结合,对严寒天气乃至极端的气象条件如何推升高血压、动脉硬化、心房纤颤、心力衰竭及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发病率、死亡率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田野教授接着说,“世界卫生组织曾的一则报告估计,近30年内,每500万人将会有超过15万人死于因气候改变引起的疾病。全世界每年约有171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9%;特别是在冬季及寒冷地带,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及死亡率明显增加。研究证实,气温与心血管病死亡率呈U型关系,寒冷地区气温每降低1℃,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增加1%。国外学者认为,大气温度每下降10℃,总冠脉事件的发生率增加13%,冠心病事件和死亡率增加11%,经常性事件增加26%。当平均每日气温低于零下26.2°C时,急性心肌梗死入院率将增加30% 到70%……”

田野教授进一步解释说:“众所周知,我国东北地区冬季漫长而寒冷,夏季短促而凉爽,南北温差极大,甚至长冬无夏。作为我国最北部的寒地特大中心城市及世界三大冰城之一,哈尔滨一年之中有5个月是冰封期,冬季最低温度经常在零下三十七八度。每年深冬气温在零下19度以下时,哈尔滨地区死亡人数随温度降低而显著上升,约2.7%的人口的死亡可归因于低温寒冷,尤其是冠心病患者受寒冷刺激的冲击最大。临床中,由严寒所致的高血压、心衰、冠心病、心律失常、血栓性疾病在黑龙江已相当普遍。其中,高血压患病率省内为25.69%,而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8.81%。”

那么,为什么在冷空气过境或在酷寒的气候环境下,心血管疾病人群容易出现“井喷”问题呢?对此,田野教授介绍说:“人对气象条件的适应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遭遇过冷或过热的刺激时,人体的热平衡调节机制就将被打乱,进而产生不适、疾病甚至死亡。这其中,冠心病、心衰、血栓性疾病患者对温度调节能力和温度敏感性都很差,维持自身正常体温的能力降低,人的血管收缩,血黏度变稠,冠脉血管阻力增加,很容易使血压升高、心肌缺血缺氧,由此增大心血管疾病恶化的几率。以寒冷应激与心力衰竭为例:心衰是心脏疾病的最后阶段,尽管新的治疗措施不断涌现,但其确诊后4年病死率仍高达50%。受寒冷刺激,心力衰竭在北方地区患病率为1.4%,而在南方仅为0.5%。研究表明,50%的心衰患者死于猝死,这是因为在气候剧变时,血流动力学恶化和神经内分泌激活,诱导心肌缺血或突发的心律失常。专家推测,在寒冷应激导致心衰猝死的病理生理过程中,心肌细胞发生能量代谢障碍及心肌细胞凋亡坏死,可能在其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在此之前,原哈医大一院心血管内科学创始人傅世英教授结合高纬度寒冷地区的气候特点、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现状,于2011年在国内外首先提出了‘寒地心脏病学’这一新的医学概念,使人们对寒冷地区的心脏病预防治疗有了全新的认识。”

田野教授认为:“本次会议即围绕寒地环境因素对高血压、动脉硬化、心房纤颤、心力衰竭和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影响规律,以及日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的防治问题,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了全面的交流和讨论,受到广大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精彩纷呈,

各路专家纵论心血管病防治策略

据田野教授介绍,在“伍连德博士纪念大会暨第三届寒地心脏病学会议”上,我国心血管领域著名专家胡大一、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任委员霍勇、总医院院长韩雅玲、南京医科大学教授黄峻等,在研讨“寒地心脏病学”之余,还就心血管疾病防治领域的其他问题,分别做了精彩讲座。

霍勇教授在“‘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项目’2012年度总结”中介绍说:“早期再灌注治疗能有效降低STEMI患者的死亡率,是STEMI治疗的首要原则。与溶栓比较,直接PCI可以更为有效地使梗死的相关动脉早期、持续、充分地开放。然而,由于我国很多地区还不能开展急诊PCI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直接PCI手术的比例与欧美国家有很大差距。目前溶栓在我国STEMI救治中仍具有重要地位,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溶栓治疗联合转运PCI的策略,将能进一步提高STEMI患者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成功比例。把握发病12小时内救治的黄金时间,将会大幅降低STEMI患者的死亡率。”

韩雅玲教授则对“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早期再灌注策略的再认识”这一问题总结说:“目前对于溶栓后早期PCI治疗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包括溶栓后PCI的最佳时间窗,最优的溶栓及辅助药物治疗策略,溶栓后早期PCI与直接PCI的优劣都需要进一步的临床研究来回答。再灌注的获益程度首先取决于时间,无论采取的方式如何,快速、持续、尽早地恢复梗死区域的动脉血供对于减少心肌损伤、改善临床预后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溶栓可以补偿PCI相关的时间延误,为患者赢得早期持续再灌注的时间,而PCI可以提高再灌注成功率和持续再通率,弥补溶栓治疗成功率不高及再闭塞率较高的不足。从目前的研究结果看,溶栓+早期PCI可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达到优化的较为理想的早期再灌注,为STEMI患者带来益处,值得广泛推广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中国医促会心血管病委员会副主委李为民教授就“顽固性高血压的介入治疗”问题做了精辟的总结:“目前对于顽固性高血压的非药物治疗,主要包括两种介入治疗方法。一种是肾脏交感神经射频消融术,其能有效控制顽固性高血压,但其适应症、安全性及远期预后等问题仍需大规模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另一种办法是刺激颈动脉窦压力感受器,这种方法对顽固性高血压总体来说是一种疗效好、副作用低的降压方案,能有效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李为民教授同时也指出:“目前的研究证实,压力反射激活疗法前景非常可观。随着装置和植入技术的进步,尽管近期仍需外科手术将其植入,但是此操作是微创的,同安装永久起搏器一样安全。系统的自主调节效应和可逆转性使BAT system在理论上是优于肾动脉交感神经消融术的。”

中国心律学会主任委员,中国心电学会主任委员郭继鸿教授在“充分重视遗传性心律失常诊治”的报告中呼吁:“近年来,遗传性心律失常逐渐成为引发心脏性猝死的主要病因之一,对患者、家庭及社会危害极大,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学科建设,

率先建立区域协同胸痛急救网

采访前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20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外宣布: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的指导下,联合黑龙江省急救中心,该院率先在黑龙江省建立了胸痛中心和区域协同胸痛急救网。当天,哈医大一院胸痛中心由霍勇教授揭牌。

记者问及此话题时,田野教授介绍说,胸痛中心是指采用先进的医疗物联网技术和云技术,利用“扁鹊飞救”系统将120抢救现场患者的十二导联心电图、血压、血糖、血氧、肌钙蛋白、血气等生命体征数据,现场的视频、救护车运行轨迹信息通过3G或卫星信道实时传到中心医院监控云中心,实现患者未到、信息先到,让中心专家与120抢救现场医护人员,或基层医院的医生的协同救治,早期诊断,为院内救治准备赢得时间。当明确诊断时,立刻启动心内科导管室,120救护车绕行急诊科直接将患者送进心内科导管室。

田野教授进一步诠释说:“胸痛中心和区域协同胸痛急救网的建立,实现了120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的无缝衔接,大大缩短了患者的院前时间,为患者赢得了黄金抢救时间,开创了黑龙江省胸痛急救的新局面。通过建立胸痛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院内资源,优化流程,胸痛中心和区域协同胸痛急救网将缩短抢救时间30分钟以上,提高区域整体救治成功率,使患者得到更大获益,降低总体医疗费用,并将大大改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的衔接,实现中心医院和基层医院信息共享,协同救治,共同提高,这必将提升区域整体救治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黑龙江人民。”

另据田野教授介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是于1952年由著名心血管病专家傅世英教授创建,上世纪50年代参与建立国人心电图正常值数据库,开展心导管检查技术;1959年至今进行了5次黑龙江省高血压普查;上世纪70年代成功研制省内第一台体外心脏起搏器及直流电除颤器,建立CCU病房; 1981年成为首批国家博士学位授权点。1987年黄永麟教授在国内率先开展PTCA;1992年在国内率先开展射频消融术;1993年开展心率变异性分析等无创电生理工作。1995年孟繁超教授开展了先心病、周围血管病及瓣膜病的介入治疗。1997年李为民教授建立了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绿色通道;2004年普遍开展了经桡动脉介入治疗。该科历经60年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科室已有9个病区,387张床位,包括4个冠心病病房、2个心脏起搏与电生理病房、1个先心病与外周血管病病房、CCU及心内科综合病房,年完成PCI例数3000余例。现为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省心脑血管病防治中心,卫生部临床药理研究基地,卫生部冠心病介入培训基地,心律失常介入培训基地,先心病介入培训基地,卫生部黑龙江省冠心病介入质控中心,同时也是黑龙江省心电诊断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及黑龙江省电生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田野教授进一步介绍说:“近几年来,我科的冠心病介入治疗例数逐步增加,2011年完成2623例,总例数位居全省第一,占全省总手术例数的四分之一,在全国排名第五。我们较早引进了非接触型电生理标测系统,用于房速、房颤及特殊部位室速等复杂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治疗,年射频消融术近500例,起搏器年植入近200例。在先心病介入治疗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年治疗例数200余例。急性心肌梗死年急诊PCI例数400余例,且90%为经桡动脉入路完成。2012年卫生部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项目,我们心内科作为全国首家开展单位,数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位,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一致好评……”

采访到最后,田野教授的话题又回到了“伍连德博士纪念大会暨第三届寒地心脏病学会议”上。他透露说:“作为伍连德博士的诞生地,马来西亚槟州代表团专程赴哈尔滨参加会议。在此期间,马来西亚槟城医学院还与哈尔滨医科大学签订了友好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有:两校公共卫生学院在科研项目、研究生公共卫生课程等开展全面合作;两校互相接收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选修课程及实习;两校间计划联合建立全球健康研究中心并共同促进东西方医学教育发展……”

田野教授最后阐述说:“传承和延续伍连德博士赤诚的爱国精神、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执著的科学探索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重温中国现代医学发展的历史,介绍国际先进的公共卫生策略、经验和发展趋势,推动我国公共卫生和心血管病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是本届大会的主旋律;会议也因伍连德博士巨大的感召力而获得了圆满成功!”

篇2

关键词: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196

一、气候融资的内涵和范围

因气候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首先我们应明确气候融资的根源及其定义。

(一)国际公约和谈判进程是气候融资的基础

气候融资的确切定义和治理机制在国际社会仍然处于讨论、探索和演变之中,给确切界定中国气候融资的范围和讨论资金管理的体制带来一定困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其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成果是建立国际气候融资和资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在公共融资方面(见表1),1992 年通过的《公约》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融资机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议定的增量成本”(《公约》条文4.3),以帮助后者从一个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轨迹过渡到一个低排放的、气候适应型的经济发展轨迹;作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约的实施。

在市场融资方面,1997 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和随后的多次缔约国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和决定成为建立气候融资基金机制的基础。《公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的减排义务,这些目标大部分成为《议定书》下确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1]。2008 年各缔约方向《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G-LCA)提交了履约资金应该是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额外资金的意见,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的承认。根据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承诺2010-2012 年提供300 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 年实现每年1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目标。2010 年坎昆会议不仅确定了这些内容,还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之一,管理这些资金的应用。截至目前,“绿色气候基金”已经决定落地韩国,其管理和治理架构正在建设当中,随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资金的逐步到位,该基金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最主要的国际气候融资平台。

在过去的几年里,气候融资的渠道和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同时也增加了受援国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些具体挑战。国际社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体制去监督报告资金来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给未来相关资金的筹集带来不利影响。随着许多现行基金和资金机制将会出现新的变化,绿色气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体系正成为国际气候融资问题关注的焦点。

(二)中国气候融资和资金需求的定义

结合《公约》和扩大的气候融资定义,考虑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的一些实际行动,本文所讨论的气候融资界定为应用于减缓和适应项目并直接产生减排和适应成果的资金。从来源上看,它应该包括国家公共资金、国际合作资金和广泛的资本市场。

从资金用途上看,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及目前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确立的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应该包括:

第一,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减缓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

第二,农业、森林、水资源、更具气候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体健康等领域采取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发和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四,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国际合作的资金投入。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保障。继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强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中国政府又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碳强度将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阶段性系列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同时增强各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需要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2010-2020 年总共需要新增投资大约10 万亿元人民币[3]。目前已有多个研究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见表2),虽然各研究对中国未来能源和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对低碳情景的设定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实现预定的碳减排目标对中国意味着大量新增的额外投资。

从这些研究机构对实现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标所需资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潜在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各机构的估算也是差异较大;同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机构,对中国目前和未来在适应方面的资金需求都没有能够做出相应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适应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个国际社会对适应问题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实上,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万亿元[5]。在气候变化适应领域,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大量资金投入。例如,为加强天然林保护,中国在过去十年间投入1078 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6]。在未来,要实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需要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利用公共资金和市场的力量,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共同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

另外,还要对资金投入的领域和方式进行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最适宜的资金规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排目标及增强适应能力。

二、中国气候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挑战

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中国气候融资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政府一向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制定了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强调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目前,中国气候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合作资金、国家公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及私营资金、碳市场融资⑦四种主要方式。财政资金作为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是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财政支出科目来确定的。中央财政支出科目分为三级,其中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职能所进行的某方面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规划和工作部署(见图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一些方面的工作,这可以在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科目中得到体现(见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使得决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科目均超额完成预算,增强了减缓行动力度。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某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现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确体现。

为补充中央财政资金的不足,国家还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全国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财政预算外资金独立于预算内资金,因而这些支出安排未在财政科目中直接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支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研究工作;安排财政资金对某些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支出为经常性支出,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手段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气候监测等等。这些资金通过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国家财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门从不同渠道分配至各个具体活动和项目,从而发挥其功能(见表4)。

中央财政近年来在气候减缓方面规划了大量预算,并保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从全国财政角度来看,2007-2011 年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年增长率高于25%,大大超过GDP 的平均增速。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2011 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达到1623 亿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包括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以及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建筑节能改造。2012 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节能环保项预算为1800 亿元,在2011年实际投入金额1600 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减缓而言,适应相关的项目带有更鲜明的公共性,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为分散。通过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补贴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各种途径,中央财政实施了多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增强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长远考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国家的减排和适应目标,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结合财政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的框架和长效机制。公共资金作为气候变化融资的一个主要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来自金融市场、私营部门和碳市场的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渐渐成为气候变化融资的重要来源。

(二)存在的挑战

从中国情况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制造业大国、人口大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实现中国政府对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的承诺,还面临着许多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战。

第一,缺乏统一的公共气候资金管理机制或总体协调机构。目前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各类型资金审核和管理部门分散在各个部委,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对气候融资进行统一的监测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对口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气候司,作为司局级部门,与其他各部委的决策层次不同,在统筹和协调相关项目安排、调度财政拨款和外来资金、协调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第二,现有资金投向领域分散,未能集中体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根据减缓相关的规划、目标、重点领域,目前财政科目对应减缓相关工作有较好的反映,适应方面仍处于相当分散的局面。整体而言,财政欠缺气候变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规划和“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家战略目标不相匹配。

第三,气候融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碳排放权交易等气候融资政策及市场工具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流动。目前国家缺乏对企业和项目的节能减排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金融机构还较难将企业/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并根据相应的信息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中的下一个角色还未清晰,相应的融资协调机制和监管统计体系尚未完善。国际合作可以带动国内更大的资金流,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私人资本投入;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将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国际市场机遇,对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确可能会阻碍中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和产生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资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与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并重的目标不符。由于适应领域很难在短期内给予投资者带来显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气候资金都投向减缓领域。中国在适应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及国际赠款,投入资金量明显不足并未能更大规模地撬动私人资本投入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的因素也还未明确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城乡发展面临的气候风险未获得充分保障。针对中国的实际,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供应量,拓宽对外合作的领域,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保障上,确保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为完善中国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中国发展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两个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结论,着眼于改进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议了以下两个情景,供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其他关键国家部门参考:

1.近期改进情景

改进情景是指在中国已经开始实施的行动及“十二五”国家规划中已经明确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设置下,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小组提出清晰的中国气候融资总体目标及规划;建议改善和优化气候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议财政部设立气候变化财政科目并设其各项子科目,明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建议尽快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议国家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明确财政部或国家开发银行为其管理单位,发挥国际国内气候资金的协同效应;建议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安排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长期的创新情景

创新情景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需要纳入政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些行动,包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气候变化法》和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建议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并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建立气候资金的统计、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有关气候变化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工具;在国家气候基金的基础上组建或设立专门管理气候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中国绿色投资银行)并增加其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融资及投资功能,为中国绿色投资的长期发展服务;建议组建成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应结合以下两个方面:

1.顺应中国战略转型,提升气候融资的决策高度

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快制定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加强气候融资机构的管理,设立清晰和系统性的气候融资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确气候融资的主管单位,实现资金统一监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优化资金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出台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事宜的机构地位和具体职责,保证以事权为基础划分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权限。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建议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履行综合管理国家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能,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实施、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相关方案、项目的执行。

第三,强化“碳减排”和“适应效果”在气候融资的决策、判断、监督、评估中的关键地位。把“碳减排”和“适应效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的管理体系中,在国内投资、海外投资、援助、合作过程中设立气候要素标签,作为项目选择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引导国际合作资金与国内气候资金相结合并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和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国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目的。建议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升到国家的国际战略;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政策性及商业银行尽快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扩大对外宣传、疏通对外融资渠道,专门负责引进国际资本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一,为促进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进程,承担好气候资金的出资者和受援者的双重角色,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引导国际资金与国内财政资金相结合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定期通报国际气候资金的运用情况,为国内气候融资提供参考。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独立的国际开发署将在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制定对外援助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家软实力、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平台。建议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会商G20 集团中其他成员,参与并动员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例如G20 集团目前已经启动的政府—私营部门有关增加气候资金、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全球绿色增长行动联盟”。以吸引国际投资流向中国,并同时充分利用相对中性的国际合作平台,实现中国国际合作的全球战略目标,同时促进G20 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互利和减排义务的分担。

第四,规划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建议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导原则,理清需求和资金的关系,确切了解达成目标的成本。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设立相应协调机制,选择重点合作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集中资源开展合作。可考虑首先重点开展与周边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1.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

国内财政资金中还未列入专项的气候变化资金,国内金融市场及私有部门投向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也未有相应的统计制度。国际资金中目前除了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国际金融组织的多边贷款、国外私有部门的投资等资金都未进行相关的统计,不利于我国对国际气候资金的监测、核算与管理。

国家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投入了大量资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给与了相关配套资金。要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建立气候变化资金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资金,实现各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议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有关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专门指导方法,建立统一明确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目前在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已经实现了快速地增长,未来应当继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尤其应当注重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投入。

2.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强化国家财政支出对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导向功能,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会同相关气候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讨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专项科目并明确子科目,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气候变化资金大多投入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对适应领域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更明确的投入。

第一,建议财政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财政专项科目,并从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和海洋管理事务等财政项目中,将隶属于气候变化领域下的科目归口;适当增加对应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科目。

第二,建议财政部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考虑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要求,建议国家财政规划适当比例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用于此专项,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拨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刚性支出,纳入气候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由发改委作为气候融资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每年组织专项抽查和评价。

3.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私营资本是气候融资的最大来源。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和碳市场建设是现阶段撬动金融及私营资本的两个重要工具。

银监会目前已完成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设计并将在近期公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累了多年开发绿色信贷的经验,但对公共资金的放大效应却仍不明显。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提供激励政策,提高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刺激绿色信贷的发展。

第一,加快环境和气候风险评级标准制定,为金融机构选择项目时提供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以及信贷管理政策指导工具,提高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议银监会会同发改委、环保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项目节能减排信息库,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银行提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查询服务,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效益作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标。

第二,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公共资金为银行的节能环保贷款提供第一损失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的支持节能减排的项目。

第三,建议财政部和发改委对绿色信贷的融资资金进行贴息(1%~3%)并支持其形成绿色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从而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

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碳市场机制不仅推动了节能减排技术和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并为其带来了可观的资金支持。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建立碳市场的专门性法律,缺乏实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探索过程中,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加紧研究颁布明确碳排放权有偿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管理、排放权配额分配、拍卖和排放交易等法规,规范碳市场的交易行为。

二是排放权配额分配要兼顾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 EU-ETS 的配额分配原则,不同的地方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基础的差异应体现在排放总量的差异上。因此,各地方应具有较大的主动权设立本地区的排放控制总量和参与交易的产业、每个企业的排放配额等。受控排放源选择上应采取分阶段递进式,以确保体系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市场向低排放的平稳过渡。

三是开放的碳市场能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所有减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订立统一价格,有助实现以最低成本达到指定减排目标。参考EU-ETS 有效连接各国的碳市场,中国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使中国的碳价格趋向统一。在制定国内市场机制时,交易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与规则,并采纳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与统一测量、报告、核查标准,与不同碳市场和市场机制接轨,可以为日后连接国际碳市场奠定基础。

四是国家信息通报作为一项国家履约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 MRV 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与国际MRV 机制相衔接,也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依据。尽快完善MRV 的技术支撑平台,包括登记注册系统、交易系统等硬性平台和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指导手册等软规范。

4.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活动和资金安排是分散在各个相关部委的,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统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协同推进。因此,国家发改委目前着手制定《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试点方案》,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战略部署,将形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和工作方案,选择13 个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示范试点工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针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建议有:

第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规划》用以指导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安排主管机构并归口、筹措相应资金。

第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协调科技部、气象局等相关部委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并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为开展相应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第三,建议国家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在城镇和基础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过程中加入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考虑。在评估城市表现时,加入对气候变化抗御能力的指标。

第四,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13 省份试点方案。方案应从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的气候变化适应具体项目入手,在涉及领域、适应方式、资金的来源和投入、适应成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体现“一省一策”的个性化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

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以及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1.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

为提高筹集国际气候资金总量,统筹管理国际合作资金,引导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并带动更多国内资本投入,应加强对相应资金的管理,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打破目前专款专用的形式,引导这些资金与国内财政安排的资金相结合,支持国内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向国际社会公布MRV 信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帮助筹集和分配资金,有利于统筹安排国际国内同目标的资金,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更经济地开展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活动。

除参考《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外,结合该基金的主要功能,考虑其管理体制设置,给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在近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属性,该基金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或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者具有丰富的管理国际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的经验,可以融合公共、私营和来自国际的多边、双边资金共同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发挥资金的协同性。在中长期内,该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气候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该基金的功能。

第二,组建基金指导委员会,对该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资源分配评价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来自政府、国家经济和政策性开发银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界等领域。委员会需提供年度预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单位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评估。

第三,该基金可有赠款和贷款两种形式的援助。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管理;项目赠款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管理,项目也可依照机构职能经由这两个机构和其他国家部委执行。所有的项目活动将由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资金的接收者负责准备年度执行报告。

2.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

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所要求的。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增强了受援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为中国争取了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和气候变化领域相关产业的广阔市场,实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双赢。建议国家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资金,逐渐扩大其融资来源和分配渠道,为充分开展相关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广度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该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可以考虑为:

(1)资金来源。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私营资金、费用征收和国际资金几种。2011 年,国家新设立了“南南合作”专项经费两亿元用于能力建设和节能产品赠送等项目;建议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亿)人民币的专项经费纳入到“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中。基金通过引导和鼓励多样化渠道的技术输出筹集部分资金。该基金还可以向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用于相关技术平台的建设。最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执行的气候变化项目,还可以从国际气候融资框架中寻找一部分资金支持。

(2)资金用途。此专项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除应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气候友好的技术转移外,还包含提升受援国的防灾减灾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规划、资源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准备《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协助发展中国家科研界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有关工作等。“南南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为国别交流与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适用技术转移、适应能力建设、人才交流与培训等。

3.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已经在 2012 年初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7 个地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将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碳市场。在此基础之上,建议设立中国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碳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设立地方碳交易监管部门。碳监会将主要履行以下几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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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内工作;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 P9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5-0014-05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危害(Loss and Damage)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每年夺去近40万人的生命,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也已经造成每年超过1.2万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1.6%[1]。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治理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进程进展缓慢,因此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急需更加直接的解决方案[2]。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遭受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十分严重,为维护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正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下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鸣[3]。我国部分区域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带给我国的损失与危害也逐年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内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内涵,尤其是梳理出这种国际机制对于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对于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涵义

1.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由来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是在《公约》下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议题谈判中逐步形成和演变而来。2007年,巴厘行动计划要求缔约方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损失与危害的方法与策略[4]。2008年在波兹南会议(COP14)上,小岛国联盟首次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多窗口机制[5]。2010年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COP16)的《坎昆协议》中决定建立一项旨在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与危害方法的工作计划[6]。2011年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COP17)的《德班协议》中提出缔约方之间开展讨论以加深对损失与危害问题的认识[7]。2012年,由于IPCC《管理极端事件和灾害风险推进气候变化适应》特别报告的推动[8],以及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急于关闭巴厘路线图授权的有利机遇,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损失危害问题上提高要价、寻求突破,使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在多哈举行的第十八届缔约方大会(COP18)上,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最终,《多哈协议》决定在第缔约方大会(COP19)上建立应对损失与危害的机构安排[9]。

1.2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涵义

学术界尚未对损失与危害问题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基本认同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是人类通过减缓或适应未能避免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10],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决策与行动迟缓、资金技术缺乏等限制导致减缓或适应行动不能完全消除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存在“残余的损失与危害”;二是某些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当前人类无法采取适应行动的,如海洋酸化;三是按照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而放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形成的损失与危害。由于当前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的现状决定了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已不可避免,因此建立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多窗口国际机制主要通过保险、恢复与赔偿、风险管理应对损失与危害:保险部分支持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创新性的保险工具,帮助管理、传播、对冲、减少和转移与气候变化相关灾害的经济风险。恢复与赔偿部分用于应对渐变事件的不利影响,比如海平面上升、温升、海洋酸化。由发达国家出资建立“国际保险基金”补偿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因渐变事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风险管理部分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与气候变化极端事件和渐变事件相关的风险[5]。

2 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针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应对机制。但现有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提供了基础,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二是社会捐助制度,三是自然灾害保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费用。如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0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同时,通过地方政府对口支援建设的形式,实质上形成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11]。

社会捐助是慈善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我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重要资金和物资来源机制,汶川地震灾区接受的社会直接捐助超过100亿元。目前,我国的社会捐助制度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制度正在建设。

逐步由一种零散被动的行动演变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活动,创新型的社会捐助制度

正在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运行的是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但与先进国家对比,仍存在捐

赠与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社会捐赠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捐助来源单一,缺乏相应的激励机

制等问题。在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明确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会

捐助违法行动的法律责任,提高捐赠款、捐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仍待提高

[12]。

自然灾害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增强社会和个人对自然灾害承受能力的良好做法。在市场机制发展较好的国家普遍应用于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自然灾害损失与危害的风险转移。

减轻政府救济和居民自救压力。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但政府在重大

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高,大约在3.5%左右,居民自我负担比例约为90%以上。同时,

尽管社会存在对自然灾害保险的强烈需求,但国内保险市场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极度匮乏。

一般保险公司不提供巨灾保险,财产险均将洪水等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无法从

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如汶川地震后获得保险业的赔付只占全部经济损失的0.21%。因此,

进一步加强和推广自然灾害保险,建立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市场化应对机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

损失与危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宜兴、苏州等地区正在开展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试点,

尝试适应农业自然灾害不平衡发生的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功能,在补偿灾害损

失、恢复生产、保障灾民生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为全国自然灾害

保险机制的建立积累经验[13]。

3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对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及建议

3.1 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框架系统

我国气候灾害涉及面很广,受灾程度较深,仅依靠个人、家庭和企业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若借鉴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建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系统将可能极大的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框架,将气候灾害损失与危害通过商业模式、政府分担和社会力量援助等形式,损失与危害实行分级、分层分担,有助于受灾人群和地区的快速重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尚未成形,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一是适度调整政府过度承担的灾后重建模式,将财政转移支付由灾后应急的、临时的和随机的模式转向灾前系统的、稳定的、长期的灾害防治机制;二是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的灾害捐助制度,加强捐助过程的公开、透明、高效和公平,引导社会资源有效的参与到自然灾害的重建和恢复过程;三是逐步建立和扩大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通过公共和私营资金的合作,减少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冲击,最大化的减少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最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救灾捐赠体系和农业灾害保险等的整合机制。

3.2 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中的保险工具

保险工具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损失与危害机制的核心作用点,在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设计中充分突出保险作用的创新性模式,给国内保险相关领域潜力开发带来启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的保险部分包括无法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行动来应对的中等或很高气候变化风险,分为两条线:对中等频度和低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气候保险援助机制通过公共或私人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脆弱的地区。比如,对农业的宏观保险、国家的风险基金。对低频度高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提供金融安全网来应对[14]。国内气候保险、特别是农业灾害险已经初具规模,在近年气候灾害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面临机制创新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参与程度有限等问题。国内应该通过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创新的保险机制,如加勒比海地区飓风灾害基金、慕尼黑气候保险计划等[15],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气候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我国气候保险在应对灾害、维护农民生计、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建议针对气候灾害的特点,重点发展巨灾类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在现有农业灾害险、财产险的基础上,发展气象灾害保险/再保险,建立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系统设置,适度增加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气候灾害保险的覆盖度和受益度。

3.3 加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气候变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可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启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以更高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气候变化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风险管理模块主要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风险。如英国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洪水风险的泰伍士河大坝、荷兰综合管理洪水灾害风险和淡水供给的三角州地区治理机制、欧盟的城市地区综合应对热浪、洪水和水资源短缺风险的组合行动等,均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对区域和领域的风险[16]。国内农业、水资源、林业等领域,城市、海岸带等区域面临较高的气候变化风险,通过风险减少措施,特别是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建议加强重点区域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对城市、海岸带等气候灾害高风险区域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等机制,有效降低重点区域的气候灾害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3.4 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的科学基础研究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相关科学基础也急需加强。首先,由于《公约》下气候变化的定义是狭义的,特指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直接或间接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改变地球的大气组成导致的气候变化,不包含气候的自然变率。现有科学认识无法准确的区分气候自然变率和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在遭受的损失与危害中的贡献[17]。其次,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的空间范围巨大,涉及的类型和种类多样,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面临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广义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文化和社会传统等[18]。国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需要加强损失与危害的定义和范围等基础理论研究。第三,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样,国内也需要建立具有共识的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科学评估方法,还需要收集、获得全国范围内准确的损失与危害的数据开展评估。建议系统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应对机制的研究,探索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归因,深入分析损失与危害问题的内涵,加强损失与危害评估理论、方法和数据获取等方面的研究,增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问题的科学基础。

3.5 警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带来的出资压力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仍在设计与谈判过程中,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存在为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的压力。虽然,《公约》第4.3条中关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责任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发达国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17]。但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竭力逃避和转嫁自身责任,强调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在气候变化面前都是脆弱的,在国家驱动的原则下,损失与危害是各国自己的问题,应该由各国对自身的损失与危害负责[19]。同时,发达国家向新兴的发展中大国施压,让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在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承担出资义务[20]。小岛国联盟在损失与危害机制中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也不符合《公约》由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的宗旨,有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的风险。建议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谈判工作需要早做准备,明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不能承担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责任,并制定损失与危害机制谈判中“污染者付费”责任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Associates (DARA).Climate Vulnerability Monitoring Report 2012[R/OL]. 2012[2012-10-10]. http:///climatevulnerabilitymonitor/climatevulnerabilitymonitor-2012.

[2]马欣,李玉娥,何霄嘉,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问题谈判分析[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3,9(5):357-361.[ Ma Xin, Li Yu’e, He Xiaojia, et al. The Progress on Loss and Damage Negotiation for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UNFCCC[J]. Progressus Inquisoitiones De Mutatine Climatis, 2013,9(5):357-361.]

[3]UNFCCC Secretariat. Report on the Expert Meeting on Assessing the Risk of Loss and Damage Associated with the Advers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EB/OL].2012[2012-5-14]. http://unfccc.int/documentation/documents/advanced_search/items/6911.php.

[4]Decision 1/CP.13. Bali Action Plan [EB/OL].2007[2008-3-4]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07/cop13/eng/06a01.pdf#page=3.

[5]AOSIS Submission. MultiWindow Mechanism to Address Loss and Damage from Climate Change Impacts[EB/OL]. 2010[2018-03-15]. http://unfccc.int/files/kyoto_protocol/application/pdf/aosisinsurance061208.pdf

[6]UNFCCC Decision1/CP.16.The Cancun Agreements [EB/OL]. 2010[2011-03-15]. http://unfccc.int/meetings/cop_16/cancun_agreements/ items/6005.php.

[7]Decision 2/CP.17. Outcome of the Work of 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Under the Convention [EB/OL]. 2011[2012-03-15].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1/cop17/eng/09a01.pdf#page=4.

[8]IPCC. Managing the Risks of Extreme Events and Disasters to Advance Climate Change Adaptaion[R/OL]. 2012[2012-03-13]. http://ipcc.ch.

[9]Decision 1/CP.18 . Agreed Outcome Pursuant to the Bali Action Plan [EB/OL]. 2012[2013-02-28].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2/cop18/eng/08a01.pdf#page=3.

[10]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ioneering Study Shows Evidence of Loss & Damage Today from the Front Lines of Climate Change: Vulnerable Communities Beyond Adaptation? [EB/OL]. 2012[2012-03-12]. http://

[11]史丽佳.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再审视[J].商业时代,2009,(2):59-61.[Shi Lijia. Reexamine on Chinas Fisc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J]. Commercial Times, 2009,(2):59-61.]

[12]高丽虹,伊海燕. 我国法治政府在社会捐助法律制度建设中的理念创新[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4):23-30.[Gao Lihong, Yi Haiyan. The Concept Innovation on Social Contributions Legal System for Legal Government Contributions in China[J]. Jounal of Chongqing Unvi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1,(4):23-30.]

[13]席劲松.试论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构建[D]. 广州:中山大学,2009.[Xi Jinsong. Discuss on Chinas Major Natureal Disasters Insurance System Construction[D].

Guangzhou: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9. ]

[14]Munich Climate Insurance Initiative 2008. Summary of Discussions Related to Insurance Mechanisms at the 2008 Climate Negotiations (COP 14) in Poznan[EB/OL]. 2009[2009-02-15]. http:///Activites/Seminairesreguliers/090317_COP14andinsurance_reportbyMCII_SddeeK.Warner.pdf.

[15]Munich Climate Insurance Initiative 2009.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an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Mechanism for Climate Adaptation: Responses to Party Questions Posed to MCII at Poznan COP14[EB/OL]. 2009[2009-02-06]. http://.

[16]EU. EU Strategy on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R/OL].European Climate Adaptation Platform, 2013. http://climateadapt.eea.europa.eu/web/guest/adaptationinformation/general.

[1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R/OL]. 1992[1992-4-13].http://unfccc.int/resource/ docs/convkp/convchin.pdf.

[18]UNFCCC Secretariat.Synthesis Report on Views and Information on the Thematic Area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Programme[EB/OL].2011[2011-11-9].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1/sbi/eng/inf13.pdf.

篇4

一、中国100强碳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

根据CDP的2014年《中国100强气候变化报告》,中国企业在低碳排放领域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中国企业在气候变化认知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潜在风险认知和整体绩效水平方面。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意识提高

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性,披露的企业数量和回复质量也随之上升。2014年CDP问卷回复情况进一步改善,2008年回复企业只有5家,2013年是32家,到2014年是45家,回复企业数再创历史新高。42家企业还通过其他途径如企业年报、其他合规性文件等披露其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表现。CDP问卷涉及超过80个问题的回复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体现在披露信息数量更多、更准确、更全面、更系统和结构化,与公众和投资者的沟通越来越积极。

2、企业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性提升

企业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战略、风险与机遇和排放数据等3个层面披露相关信息,从回复企业数量(45家)和回复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直接反映了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对内,71%(32家)企业有董事会指定的个人或委员会总体负责气候变化事宜,80%(36家)企业把气候变化风险整合到公司综合风险管理流程中,近90%(40家)企业把气候变化整合到公司商业战略,从组织结构和战略制定层面,把气候变化放在了突出位置。对外,企业加强与政策制定者、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沟通,提高自身政策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3、企业碳管理体系有待优化

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政策变化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从战略层面整合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碳管理体系,系统化制定碳目标,管理节能减碳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企业转风险为机遇的前提。回复结果显示,虽然节能减排项目和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在减碳结果上一致,但绝大多数企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目标、组织结构和战略层面上并未统一。少数企业正尝试把这两个目标及其应对措施统一起来,但现阶段结果并不理想,企业仍需做出更多努力。

二、中国100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经过对CDP报告的分析发现,中国100强在公开信息、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方面表现出了积极与透明的意愿,但在企业具体的碳数据披露方面则相对含蓄。

1、从披露比例看

在2014年,全球共4540家企业向CDP披露了气候变化数据。中国企业100强中,有45家对CDP进行了回复。虽然联交所样品总量不到上交所样品总量的一半,但是回复数量却仅比上交所少7家,占联交所样品总量63%,而上交所回复数量仅占其样品总量的37%。同样,42%的H股回复企业愿意公开其向CDP披露的信息,而A股企业低于8%。这说明了,联交所上市企业对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比上交所高,也从侧面反映了联交所监管力度和投资者影响力较上交所大。

总体上2014年我国对CDP的回应率为45%,回复率再创历史新高,提供信息的企业呈上升趋势。但仍然不足总体比例的一半,可见披露的比例总体偏低。

2、从披露行业来看

作为高排放企业,公共事业、基础材料、工业和消费者非必需品等4个行业的回复率持续走低,不利于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消费者了解其应对气候变化情况。而虽然2014年金融行业企业样本量略微下降(6.45%),但回复量却是2013年的1.7倍(17家)。这些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银行(10家)、保险业(3家)、房地产(3家)和综合金融企业(1家)。他们直接参与了中国企业环境投资及服务的过程中,如绿色信贷和环境相关保险产品开发和提供,对应对节能减碳政策变化和企业需求更加敏感,也更强烈地意识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中国的重要性,因此积极参与CDP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项目。

3、从披露的内容来看

文字性信息披露较多,定性描述多,数据性的、涉及实质性具体行动的内容较少,传递的信息量不够充分。如回答问卷中在管理与战略、风险与机遇两个部分,企业回复率较高,但在排放情况披露模块,企业持保守态度,回复率小于20%,愿意公开数据的企业数量则更少(仅3家),披露和公开数据的公司也主要为低排放企业。这主要因为,上市企业普遍认为具体排放数据很有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尤其是工业、能源、基础材料等行业的高排放企业,由于其单位产业增加值能耗和排放量数据较高,在能源成本、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方面存在较高风险,在披露相关数据是会更加谨慎。而对于信息技术、金融等低排放行业的企业来说,数据披露的风险相对较低。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哪些企业对自身应对气候变化成效(主要体现在减排量和排放强度上)、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者沟通等能力更有信心。

三、改进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由CDP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调查以及对我国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近些年来,社会公众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提高,在环境保护、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机制、尤其是碳信息披露的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诸如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不规范;政府信息缺乏强制性和法律保障等等。参照国际碳信息披露(CDP)制度,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1)建议环境保护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尽快共同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2)修订《环境保护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的规定,通过法律确立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地位和作用给予重视,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该办法除了统一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方式、范围、内容,以及强制性公开和自愿公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具体内容外,还可对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管理事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环保机构、证券监督机构以及媒体等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司内部和第三方核查程序,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奖励处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要求。

本人通过研究港股上市公司香港利丰集团(股票代码494)2014年年报发现,其辟有专门章节披露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用电、用水、用纸的总量,从2009年起落实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每年确定减排各项目标。因为,2008年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香港建筑物的GHG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碳信息。

我们高兴地看到,上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2014年了《沪市上市公司碳效率分析与产品开发研究》,报告建议监管机构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从自愿性、鼓励性披露逐渐转为强制性披露。

总之,办法应同时具有自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节能减排不力的上市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资本风险,推动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向更透明、更公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2、建立碳管理的合作机制

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监管具有跨部门性,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都需要环保、发改与证券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主要由证监会负责,但碳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环保部门、发改部门作为碳管理的政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中也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

为保证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环保部门、发改部门与证券监督部门应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协调部门间的相关信息通报,协同进行核查,协同做出决策,并执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3、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

碳信息的披露要以准确可靠的数据为基础,没有数据,量化就无从谈起,碳信息的披露更是难以实现。从部分上市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即使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碳信息的披露口径也尚未统一,这就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信息价值大打折扣。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企业的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计量的方法,主要来自ISO 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和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我国企业可以参考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结合国内现状,摸索建立适合中国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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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中,在国际会上已经采取恰当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下对推动成像规划理念的转变工作,是当前相关部门值得思考的一个话题。随着成像规划理念的不断深入,一定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从而采取节约资源以及调节能源两个方面来探讨此话题。

关键词:气候变化;城乡规划;理念转变;分析

由于气候变化作为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难题,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无论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也是推动城乡规划理念转变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给相关人士,供以借鉴。

1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

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上看,应当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应对气候变化同各国发展阶段、生活方式、人口规模、资源禀赋以及国际产业分工等因素密切相关。应对气候变化绝不能仅仅就环境v环境,就能源讲能源,而应该且只能在发展过程中推进,也只能靠共同发展来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应当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坚持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国际能源供需不均衡的区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甚至于产生国际社会的冲突。各国经济发展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能源市场格局变化与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

城乡规划工作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转变城乡规划理念、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性,应当统筹协调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2 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研究城乡规划理念的转变

2.1 新的发展模式下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从以往的角度来讲,相关部门在生产的时候大部分都会倾向于怎样控制排放情况的角度进行考虑的,当前在面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下,笔者建议相关人员要依赖于消费的角度去对新型产业进行不断研究,研制出可以满足未来发展的行业,这样就不能仅仅只对消耗情况引起重视,还需要从消费理念做好深入分析,从而对资源环境问题做好详细的分析。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城市规划的理念来说,应当遵循系统原则的方向发展,并且始终坚持科学的态度,对城市规划的发展做好认真的分析,不管是在编制方面还是在管理工作中,都需要尽可能将消费形式以及政策手段不断优化。

无论是对城乡编制还是在实际施工的时候,仅仅呈现出单一的概念以及原则的认识是不科学的。应当始终坚持科学态度,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倘若只是倾向于某一单一目标,那么不但不能处理好问题,而且还会存在炒作的嫌疑。在这里笔者建议,系统原则作为城市规划理念的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一定也是系统的。

2.2 清洁生产、绿色经济、概念辨析

绿色经济是在生态经济学的基础上,强调人类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资源的相互依赖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在全球经济危机时,联合国环境署呼吁制定全球绿色协议,鼓励各国政府支持本国经济向“更绿“的经济转型(UNEP,2008年10月22日)。一般认为绿色经济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高效地、文明地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的一种生产方式或经济发展形态。

清洁生产是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最基础的工作,是长期以来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本质上是在不同角度讨论地球容量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在经济活动中注重防治生态过度恶化带来人类和自然界生物生存环境恶化的过程。无论是清洁生产、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还是循环经济,都是把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起来,通过污染防治、发展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

3 能源结构调整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将主导城乡规划的理念转变

3.1 促进城乡规划的理念转变的具体行动

第一,对经济结构及其能源供应方式加以优化,从而促使其得到低碳生产的效果,利用产业结构调节以及发展形势的转变,能够维持经济增长以及就业机会之间的联系。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处理好新型产业发展中具有的限制,积极促使新型产业可以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最大程度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将低碳能源在总体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升,促使城镇化发展中可以使能源效率得以优化。

第二,从建筑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始终坚持以绿色建筑为主的理念。尽可能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灵活使用太阳能等可以再生的资源。相关人员需要对经济政策及其市场体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把新型能源朝着有发展前景的方向发展,最大程度使用区域可再生能源具备的优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无论是在设计方面还是在材料的使用方面都应当使用可再生资源加以充分利用。

3.2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探索和实践我们的理念

随着当前城镇化脚步的日益加快,不管是对城市也好还是对镇也罢,所消耗的能源数量一直上升。处理好城市、镇发展中所产生的能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依据城、镇的实际性质以及功能进行确定,对其评估手段以及指标系统加以明确,充分了解城镇生产以及消费的具体情况,从而找到问题原因,给出科学的评价方法,减少资源过度的消耗。积极促使使用新能源的试点工作。不断开发新能源产业,从而建立一个清洁的能源系统,最大程度发挥出城乡规划的价值,有效落实新能源推广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而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即使得到主题研究的结果在实际落实中会使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然而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需要处理好城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并鼓舞规划人员行动起来,不断的努力,做好反思,进行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妥善面对气候变化下所形成的新挑战,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可以达到前瞻的效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长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规划编制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6(01).

[2]沈发兴,王伟峰,杨扬.国内低碳风景园林发展述评[J].南方林业科学,2015(04).

[3]王睿,陈筠婷,满宁生,邱一桓.广西农村沼气发展规划途径探求[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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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公众认知;中美比较

0、引言

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造成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科学研究认为,气候变化的趋势主要是气候变暖。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3℃~O.6℃,海平面平均升高了10~25厘米。而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化石燃料的燃烧、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森林砍伐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等种种人类活动造成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积聚。这些气候变化现象及其引发的后果越来越引起人类社会的关注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们在科学层面上的探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关政治、经济以及伦理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富国是否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负有特殊的义务,发达国家是否对很大比例的历史排放负有责任,排放所产生的成本是否已经不成比例地降临在穷国?世界各国应如何公平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正成为热议的话题和争论的焦点。

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气体排放量最多的两个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谈判情况,两国都面临着巨大的碳减排压力。中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在于转变高耗能的生产方式,美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则在于转变高消耗的生活方式。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中国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如何,采取的政策与措施是否积极有力,对于国际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两国政府的态度与应对措施对国内民众关于气候变化的认知也有着极大地影响,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应对行动选择,直接影响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因此,比较中美两个碳减排大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分析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为两国制定合理的减排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促使两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国策的比较分析

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各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以及气候变暖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若干国策。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两个碳排放大国,这两个国家碳排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影响着整个世界碳排放的趋势,而两国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有所不同。

1.1 摇摆、消极的美国气候变化国策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法律与政策实体。政策制定的主体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邦政府在制定气候国策时表现出了摇摆不定,在减排与经济发展两方面的比较中选择经济发展优先于应对气候变暖的战略。具体表现为:①早年美国在推进全球气候问题的对策研究上相当积极,1992年美国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并且成为第四个批准该框架公约的国家。②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标志着美国进入气候变化政策的消极时期。该协议的中心思想是美国将拒绝签署任何与《公约》有关的协议。2001年3月28日,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协议书》。自1997-年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鲜有法律或政策的行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总体上处于最消极时期。③2005年,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压力。同年的卡特丽娜飓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也使得美国开始重新审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重影响。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气候安全法》,其目标是2005年的排放量作为2012年的总量的控制目标并逐年减少。④奥巴马政府就职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奥巴马政府内外政策中仅次于推动美国经济尽快复苏的优先议程。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一步。

1.2 持续、积极的中国气候变化国策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碳排放总量第一的国家。中国碳排放国策是世界瞩目的焦点。中国在气候变化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的减排对于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在减排国策的制定上一直持积极的态度。①1993年1月5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推动了中国各职能部门间政策协调的发展。自《公约》于1994年生效后,中国政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2002年8月,中国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生效后,中国又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②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中国提出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的能源密集度。③2008年6月9日,中国央行公布的国内排放贸易计划,包括从温室气体排放到水污染的每一项,加快国家对“绿色”推动增长的初步轮廓。“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显示,中国“十二五”时期将着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中国政府面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支持国际合作,在国内组织筹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并主动采取政治、经济手段等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应对气候变暖。2中美两国公众应对气候变化认知差异性比较分析

2007年,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美国促进委员会(AAAS)以及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工作组撰写的报告《气候素养:气候科学的必要原则》中正式提出“气候素养”这一概念,即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对气候的理解,该理解包括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和气候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一个具有气候素养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理解地球气候系统的主要规律原则;知道如何科学的评估哪些关于气候的信息是正确的;有目的的了解并与其他人交流有关气候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对于有可能影响气候的问题,能够做出有效和

负责的决定。国民气候素养的形成一方面依赖于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决定于政府推行的政策、态度及大众媒体的导向。

如上节所述,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国策方面有较大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在两国民众的气候素养上是否有所体现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通过一些调查数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美国的调查数据来自于乔治梅森大学与耶鲁大学的联合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和皮尤研究中心的问卷调查,中国的数据来自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问卷调查。“联合小组”于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5月12日在美国做了关于气候素养状况调查。调查涉及101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4日开展相关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150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网民、大学生以及县域居民开展了调查。对于网民与大学生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于县域居民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参与调查的网民为3599人,问卷总有效率为96.97%;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为6750人,问卷调查的总有效率为98.15%;参与调查的县域居民为1513人,收回有效问卷763份。

2.1 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同度极其相似

有关气候变暖的问题最早出现在文献中是19世纪末。对于气候变暖的问题,科学界争论不断,两国公众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的呢?调查结果见表1。中美两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肯定态度的人数比例惊人的相似。中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5%,美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4%。持否定观点的民众比例差距较大,中国公众认为气候没有变暖的比例为8%,而美国公众持否定观点的比例为18%。

2.2 科学结论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影响更大

2.2.1 科学家的结论对美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高于对中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

应对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决策者在应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向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寻求建议。调查结果见表2。美国公众非常相信科学家确认全球变暖的比例为21%,中国公众非常相信的比例为10%,美国公众相信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公众。由此可知,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确切认知主要来自于科学家的结论。原因是:一方面美国政府较早以前就非常重视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很多权威性的结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为了推行其保守的气候政策,采取有目的系统性行动操纵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及结果,而不是采取行政手段,使得美国公众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科学研究的信息。

2.2.2 欧美严寒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有所影响

自2009年末到2010年初,欧美各国先后出现暴雪、暴雨等极端天气,这是继2009年11月中下旬出现严寒天气之后,西欧部分地区和美国东部又出现降温天气。这种极端天气现象的出现对于气候变暖的观念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调查结果见表3。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非常怀疑态度的要高于中国公众10个百分点。可见切身感受会影响人们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但我们还要看到,尽管经历了严寒,仍有23%的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一点都不怀疑,这个比例高于中国公众13个百分点。说明美国公众对于科学结论的信任程度非常高。

2.3 中国公众对于碳减排政策的支持比例远高于美国公众

有关对碳排放政策的支持情况调查,结果见表4。美国公众支持实施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50%,反对的比例为38%,不知道或者中立的占12%。而中国公众支持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76%,远高于美国公众。选择反对的比例为3%,远低于美国公众。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碳减排政策得到了更多的公众的支持,政策制定的空间比较大,而美国政策制定受到的阻力则会比较大。因此可以看出,美国碳减排政策的出台将会是个漫长且困难重重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出奥巴马政府虽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但是要想通过参议院达到2020年削减以1990年为基础的碳排放量4%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2.4 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原因认知存在较大分歧

在问及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时,中美两国公众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见表5和表6。我国公众中有27%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造成的,73%的人认为是由于人为活动带来的,其中36%的受访者选择了温室气体排放,有24%的人选择大气污染物增多,13%的人选择了城市化。美国公众中47%的受访者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个比例远远小于我国。而有35%的人认为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

2.5 中国公众对于重要的气候政策更为了解

为了考察公众对国家气候政策了解程度,我们设计了“您知道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涵吗?”这一题目对我国公众进行测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我国在国际社会进行气候谈判时中国维护本国利益的一个基准点,是我国国际谈判的基础。相对应的,美国在碳减排方面最重要的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我们用“您知道什么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吗?”这一题目测试美国公众的政策了解程度,结果见表7。美国公众对于非常重要的气候政策“总量控制与交易”表示不知道的比例达到55%,而中国公众中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表示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的人仅为17%。有46%的中国公众对于这个原则表示知道很多。由此可见,中国公众在对国家气候国策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美国公众。

3、结论与建议

篇7

[关键词]气候变化经济学;减缓;适应性

一、导论 气候变化经济学及经济政策是一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领域,伴随着科学家们对气候变化认识加深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的大力推动,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目前气候变化经济学一般包括全球变暖、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等内容。 气候变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在三个框架中进行的。一是收益一成本框架。气候变化政策成本即减少温室气体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的机会成本。气候变化政策的收益指削减排放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在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方面所得收益。Cline (1992)和Stem (2007)认为富裕国家需支出其GDP的2%来采取行动。二是国际公共品框架。气候变暖源于跨国外部性效应的影响,但气候变化问题并不是传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简单拓展,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 Sandler&Hart-ley,2001)。因此,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有效合作。“京都议定书”就是国际合作的一项成果。三是博弈论框架。该框架主要用于国与国之间气候变化责任与义务的确定,强调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是自利的,只有一个有效合作博弈才是对所有参与者有利的策略( Schelling,2005;Carraro&Siniscalco,1993)o

气候变化政策分为适应性气候政策和减缓性气候政策。前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适应气候的变化,后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减缓气候变化( Stern,2007)。减缓性政策研究较多的是碳税和限额,限额有助于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碳税则有利于减少碳排放价格的波动(Metcalf,2009;Ka-plow,2010);适应性政策主要是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候变化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调整经济的地理分布等方面展开( Stern.2007)。

近年来国内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有所增加,但集中在气候变化对敏感性行业的影响上(吕亚荣,20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刘恩财等,2010),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集中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思路。

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在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广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占GDP比重较大,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近50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 69℃,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明显。1986年到2009年间,广西经历16个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研究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希望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减少排放,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广西抓住机遇、实现经济和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气候变化对广西的主要影响

(一)气候变化影响广西农林业

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广西局部干旱和洪涝的频率有所增加,危害不断加大。气候变暖引起农作物发育期提前,暖冬现象加大了病虫害现象。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未来的影响虽有正面效应,但可能仍以负面为主。气候变暖以及降雨量分布变化引起的干旱和洪涝将减少甘蔗的产量、蚕桑生产的产量和使其质量下降,水稻和玉米也可能以减产为主。广西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土壤有机质分解加快,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

随着全球变暖,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未来广西大部分地区可能进入热带地区,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广西北部的林业种类将发生变化,广西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分布变化显着。

未来气候变化将使广西生态系统脆弱性进一步增加,主要造林树种和一些珍稀树种分布区缩小,森林病虫害的爆发范围扩大,森林火灾发生频率和受灾面积增加。广西境内湖泊将进一步萎缩,湿地资源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气候变化影响广西渔业和水产养殖业

广西是海洋大省,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加剧,引发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损害了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降低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引起的海温升高、海水酸化使局部海域形成贫氧区,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生物资源衰退。 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绝大多数属于变温动物,水温升高能够明显地影响到动物的新陈代谢、生长速度、繁殖情况以及对于疾病和毒素的抵抗能力。气候变化使广西依托海洋的水产养殖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萎缩,养殖品种减少。由于气温升高,海水蒸发速度加快,表层海水中的盐分不断增加,引起鱼类的生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种群和数量。

(三)气候变化影响广西的水资源分布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广西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就全国来看,近20年来,北方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水资源总量明显减少,南方河流水资源总量略有增加。广西洪涝灾害更加频繁,但由于降水量分布不均,干旱灾害更加严重,极端气候现象明显增多。气候变化加大了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气候变暖使得中国西部地区的冰川融化加速,未来广西干旱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影响广西人的健康

气候变化对广西人健康的直接威胁包括由热应力引起的疾病和死亡、传染病(疟疾和登革热)、与水有关的疾病如腹泻和营养不良。气候变化会间接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如泥石流、山洪爆发和热带气旋(强风)造成的结果。因日益恶化的空气污染造成的呼吸系统疾病也可能是气候变化引起的。

三、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思路

(一)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科学研究的支持

科学研究是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现有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理论分析主要以适应和减少排放绝对量为目的,且宏观层面讨论为主,这为进一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视角和方法。然而,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讨论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才更具适用性。因此,广西要积极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相关科学研究,尽快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和基础数据,为政策决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广西自身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断累积,全球气温呈缓慢上升态势,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不断加大,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不断强化,能否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成为广西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际合作框架内,主要集中在减缓性行动,如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此外,广西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国内压力的体现,更是广西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要求。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广西的发展环境正在不断变化,为了可持续发展,广西必须制定合适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外部性,在时间和地域上已超出了经典经济学范围,需要用一种更大的视角进行研究。市场仍是配置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广西应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影响和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仅仅依靠广西自己并不能有效遏制气候变化,通过适应性政策影响资源配置,在较小的政策成本下,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尤为重要。

转贴于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减缓性行动

当前,全球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减缓性行动上,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和“两区一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区正处于资本密集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投资规模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资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大的铝、锰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厂的建设和扩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加大。如果只按传统常规技术的建设模式,一经投入,便有一个投资回报期技术和资金的锁定效应,将来大规模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可避免。因此,我国未来发展技术路径的选择,对国家乃至全球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节能减排的历史潮流面前,不论从对全球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都必须积极探索节约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从法规制度、经济结构、能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以实实在在的事实,展现广西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和魄力。

(四)把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放在突出位置

自气候变化问题提出来以后,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国际气候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减缓,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广西也在外在压力下把发展低碳经济、完成减排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中之重。实际上,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减缓性气候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国际合作程度,哥本哈根、坎昆气候大会进展缓慢,“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至今没有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落实,国际气候谈判越来越艰难。此外,根据斯特恩报告,即使全球停止排放,由于气候变化的惯性,十年内全球气温仍将上升0.5 -1度,减缓性行动不能根除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减缓性行动的不断推进需要适应性的行动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要考虑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以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广西应加快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服务业,推进循环工业,改善农业效益,提高林业的固碳效果。具体来说,广西应综合利用财税、产业、金融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例,降低工业比重。工业内部,应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建立健全和完善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各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成立节能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节能工作常态化、市场化等。同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必将向广西转移,如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大力发展林业,提高固碳效果。

(二)加大财政资金在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投入

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关键依靠技术进步,通过新的技术降低排放,通过新的技术发展清洁能源,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工作在广西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科研资金严重不足,研究成果较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缺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广西应设立专门的研究资金,通过政府委托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加快共性技术进步。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实用技术。同时,在各类科研经费的分配中,向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倾斜,提高广西区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科研能力,为制定适合广西特点的气候变化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广西应利用经济政策,优化气候变化的资源配置,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快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相关知识的研究。目前,对气候变化最大的共识就是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即气候变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及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政策评价和选择变得非常困难。加强对气候变化趋势的研究,给公众提供更多的气候变化信息,有利于公众做好准备,提高自我适应能力。二是财政资金大力支持适应性技术的研发。如开发耐干旱的品种、推广(下转第28页)(上接第11页)适合较高温度的物种,通过新技术应用,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能力等。三是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如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加高沿海的防水墙,激励和补贴农村建设储水设施等。四是推行有关气候变化的保险,以加强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稳定性。

[]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财政,2010,(4).

刘晨阳,中国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内外部动因及效果初探[J].现代财经,2010,(10).

刘恩财,等.关于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建设问题[J].农业经济,2010,(1).

张丽宾,等.气候变化与公共财政政策的理论分析[J].环境经济学,2010,(5).

Cline, W.R."The Econonuca of Global Wamung."Waslungton: Institute for Intemational Economics, 1992.

Kaplow,L."Taxs, Pemuts, and Climate Change"[ N].NBER Working Paper 16268, 2010.

Metcalf,G.E.”Cost Containment in Climate Change Poli-cy: Altemativc Approaches to MitiS;ating Price Volatility [ Nl. NBER Working Paper 15125, 2009.

篇8

关键词:气候变化经济学;减缓;适应性

一、导论 气候变化经济学及经济政策是一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领域,伴随着科学家们对气候变化认识加深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的大力推动,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目前气候变化经济学一般包括全球变暖、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等内容。 气候变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在三个框架中进行的。一是收益一成本框架。气候变化政策成本即减少温室气体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的机会成本。气候变化政策的收益指削减排放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在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方面所得收益。cline (1992)和stem (2007)认为富裕国家需支出其gdp的2%来采取行动。二是国际公共品框架。气候变暖源于跨国外部性效应的影响,但气候变化问题并不是传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简单拓展,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 sandler&hart-ley,2001)。因此,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有效合作。“京都议定书”就是国际合作的一项成果。三是博弈论框架。该框架主要用于国与国之间气候变化责任与义务的确定,强调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是自利的,只有一个有效合作博弈才是对所有参与者有利的策略( schelling,2005;carraro&siniscalco,1993)o

气候变化政策分为适应性气候政策和减缓性气候政策。前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适应气候的变化,后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减缓气候变化( stern,2007)。减缓性政策研究较多的是碳税和限额,限额有助于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碳税则有利于减少碳排放价格的波动(metcalf,2009;ka-plow,2010);适应性政策主要是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候变化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调整经济的地理分布等方面展开( stern.2007)。

近年来国内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有所增加,但集中在气候变化对敏感性行业的影响上(吕亚荣,20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刘恩财等,2010),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集中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思路(刘晨阳,2010;张丽宾等,2010)。

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在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广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占gdp比重较大,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近50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 69℃,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明显。1986年到2009年间,广西经历16个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研究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希望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减少排放,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广西抓住机遇、实现经济和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气候变化对广西的主要影响

(一)气候变化影响广西农林业

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广西局部干旱和洪涝的频率有所增加,危害不断加大。气候变暖引起农作物发育期提前,暖冬现象加大了病虫害现象。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未来的影响虽有正面效应,但可能仍以负面为主。气候变暖以及降雨量分布变化引起的干旱和洪涝将减少甘蔗的产量、蚕桑生产的产量和使其质量下降,水稻和玉米也可能以减产为主。广西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土壤有机质分解加快,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

随着全球变暖,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未来广西大部分地区可能进入热带地区,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广西北部的林业种类将发生变化,广西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分布变化显著。

未来气候变化将使广西生态系统脆弱性进一步增加,主要造林树种和一些珍稀树种分布区缩小,森林病虫害的爆发范围扩大,森林火灾发生频率和受灾面积增加。广西境内湖泊将进一步萎缩,湿地资源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气候变化影响广西渔业和水产养殖业

广西是海洋大省,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加剧,引发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损害了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降低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气候

变化引起的海温升高、海水酸化使局部海域形成贫氧区,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生物资源衰退。 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绝大多数属于变温动物,水温升高能够明显地影响到动物的新陈代谢、生长速度、繁殖情况以及对于疾病和毒素的抵抗能力。气候变化使广西依托海洋的水产养殖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萎缩,养殖品种减少。由于气温升高,海水蒸发速度加快,表层海水中的盐分不断增加,引起鱼类的生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种群和数量。

(三)气候变化影响广西的水资源分布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广西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就全国来看,近20年来,北方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水资源总量明显减少,南方河流水资源总量略有增加。广西洪涝灾害更加频繁,但由于降水量分布不均,干旱灾害更加严重,极端气候现象明显增多。气候变化加大了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气候变暖使得中国西部地区的冰川融化加速,未来广西干旱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影响广西人的健康

气候变化对广西人健康的直接威胁包括由热应力引起的疾病和死亡、传染病(疟疾和登革热)、与水有关的疾病如腹泻和营养不良。气候变化会间接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如泥石流、山洪爆发和热带气旋(强风)造成的结果。因日益恶化的空气污染造成的呼吸系统疾病也可能是气候变化引起的。

三、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思路

(一)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科学研究的支持

科学研究是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现有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理论分析主要以适应和减少排放绝对量为目的,且宏观层面讨论为主,这为进一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视角和方法。然而,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讨论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才更具适用性。因此,广西要积极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相关科学研究,尽快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和基础数据,为政策决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广西自身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断累积,全球气温呈缓慢上升态势,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不断加大,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不断强化,能否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成为广西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际合作框架内,主要集中在减缓性行动,如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此外,广西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国内压力的体现,更是广西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要求。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广西的发展环境正在不断变化,为了可持续发展,广西必须制定合适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外部性,在时间和地域上已超出了经典经济学范围,需要用一种更大的视角进行研究。市场仍是配置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广西应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影响和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仅仅依靠广西自己并不能有效遏制气候变化,通过适应性政策影响资源配置,在较小的政策成本下,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尤为重要。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减缓性行动

当前,全球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减缓性行动上,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和“两区一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区正处于资本密集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投资规模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资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大的铝、锰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厂的建设和扩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加大。如果只按传统常规技术的建设模式,一经投入,便有一个投资回报期技术和资金的锁定效应,将来大规模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可避免。因此,我国未来发展技术路径的选择,对国家乃至全球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节能减排的历史潮流面前,不论从对全球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都必须积极探索节约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从法规制度、经济结构、能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以实实在在的事实,展现广西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和魄力。

(四)把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放在突出位置

自气候变化问题提出来以后,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国际气候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减缓,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广西也在外在压力下把发展低碳经济、完成减排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中之重。实际上,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减缓性气候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国际合作程度,哥本哈根、坎昆气候大会进展缓慢,“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至今没有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落实,国际气候谈判越来越艰难。此外,根据斯特恩报告,即使全球停止排放,由于气候变化的惯性,

十年内全球气温仍将上升0.5 -1度,减缓性行动不能根除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减缓性行动的不断推进需要适应性的行动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要考虑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以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广西应加快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服务业,推进循环工业,改善农业效益,提高林业的固碳效果。具体来说,广西应综合利用财税、产业、金融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例,降低工业比重。工业内部,应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建立健全和完善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各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成立节能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节能工作常态化、市场化等。同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必将向广西转移,如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大力发展林业,提高固碳效果。

(二)加大财政资金在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投入

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关键依靠技术进步,通过新的技术降低排放,通过新的技术发展清洁能源,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工作在广西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科研资金严重不足,研究成果较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缺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广西应设立专门的研究资金,通过政府委托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加快共性技术进步。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实用技术。同时,在各类科研经费的分配中,向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倾斜,提高广西区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科研能力,为制定适合广西特点的气候变化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广西应利用经济政策,优化气候变化的资源配置,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快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相关知识的研究。目前,对气候变化最大的共识就是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即气候变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及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政策评价和选择变得非常困难。加强对气候变化趋势的研究,给公众提供更多的气候变化信息,有利于公众做好准备,提高自我适应能力。二是财政资金大力支持适应性技术的研发。如开发耐干旱的品种、推广(下转第28页)(上接第11页)适合较高温度的物种,通过新技术应用,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能力等。三是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如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加高沿海的防水墙,激励和补贴农村建设储水设施等。四是推行有关气候变化的保险,以加强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财政,2010,(4).

[2]刘晨阳,中国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内外部动因及效果初探[j].现代财经,2010,(10).

[3]刘恩财,等.关于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建设问题[j].农业经济,2010,(1).

[4]张丽宾,等.气候变化与公共财政政策的理论分析[j].环境经济学,2010,(5).

[5] cline, w.r."the econonuca of global wamung."waslungton: institute for intemational economics, 1992.

[6] kaplow,l."taxs, pemuts, and climate change"[ n].nber working paper 16268, 2010.

[7] metcalf,g.e.”cost containment in climate change poli-cy: altemativc approaches to mitis;ating price volatility [ nl. nber working paper 151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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