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三农的重要性8篇

时间:2024-01-07 16:31: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三农的重要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篇1

一、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1.城市化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达到同期世界城市化进程速度的两倍,但是200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为36.1%,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比发达国家低38.9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低10.9个百分点,而且比发展中国家还低3.9个百分点。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在同一工业工业化水平时的城镇化率,也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之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发展水平这种局面,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综合实力提高和国家竞争力增强的“巨大瓶颈”。城市化滞后不利于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削弱了城镇吸纳和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使农村非农产业市场需求狭小,制约了国内需求的持续增长;延缓了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民工潮”正是农村城市化滞后导致农村发展落后综合症状的集中表现。如果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基础上,使我国农业生产率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那么13亿人口每年所需的4.8亿吨粮食,最多需要4000万农业劳动人口。在这种情况下,转移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

2.新农村建设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按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在预期收益高、城市劳动力需求充分的情况下,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导致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可以通过转移到城市得到解决的。但当前我国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跳出农村农业找出路,而城市化也不能仅在城市找出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新农村是城市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没有农村的健康发展,城市化也无法持续健康的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积累起城镇化、城市化所需要的经济社会动能,而城市化是新农村建设的高级形态和必然趋势。通过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朝城市转移。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巨大,随着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不断丰富,农村富余劳动力会不断增加,不仅大中小城市需要不断发展以提高其承载力,而且还需要建设一些新城镇。因而新农村建设推动了我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速了城市化的步伐。另一方面,通过新农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竞争力,使其能够在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是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农村建设还能够扩大内需,提高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对农村教育投入的重视有助于加快城市化的有序发展。新农村建设将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兴起,促进城镇化发展。

二、协调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1.改革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现有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直接影响城市化的进程,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必须对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要逐步取消现行户籍制度,建立和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从以身份管理为主向以职业管理为主转变,实行城乡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人为因素,增强城乡之间的互动,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城市转移。只要进城农民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都可以以市民身份进行登记。

2.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素质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受教育程度、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加,直接影响到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高素质的农民一方面将极大地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另外也会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为城市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继续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城市化水平就是要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实现这个目标的制度保障就是要消除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种种结构和制度限制因素。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区域间城乡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凭学历、技能自主择业。优化农村的就业环境,增强城乡之间的人才互动,为农村输送优秀的基层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篇2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1]。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地域关系,可以理解为因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农村地区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因地域、家庭、父母的收入等差异而不同,与生活状况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普遍堪忧。一般而言,教育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之责,家庭教育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结构功能。“三生教育”,就是通过教育的力量,使被教育者接受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的主体认知和行为过程。也就是通过整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力量,激发学生的主体认知和行为实践,最终达到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标过程[2]。因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三生教育”中的重要位置。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因家庭结构的不同分类也不同:(1)缺乏型。缺乏型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为,父母双方都外出儿童单独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能力但主要靠邻居或是其他亲属提供帮助,家庭教育完全缺失。(2)残缺型。父亲或者母亲长期外出,儿童依靠留守家庭的一方教育和生活。(3)隔代型。父母双方外出留下儿童与老人生活,家庭教育也呈现隔代性。(4)寄宿型。父母双方均外出将儿童寄宿于亲属家中,亲属进行事实上的家庭教育。诚然,家庭成员在家庭结构中的角色不同,在家庭的教育中起的作用也不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少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发展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生命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命观”

农村留守儿童对生命的认知模糊,无法正确理解生命对家庭的重要性、生命的亲人的重要性、生命的社会的重要性。家庭成员的长期离散,使农村留守儿童扮演家庭成员的角色到社会成员的角色转换没有过渡期,从而使留守儿童缺乏通过家庭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途径。从更宽泛的角度看,农村留守儿童对“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将要到哪去?”的生命哲学知之甚少,并且缺乏对生命的认同,无法完成本我、自我、超我的生命过程。

(二)生存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存观”

家庭结构对于儿童的生存至关重要,一方面,家庭是儿童生存的物质基础,安居的场所。另一方面,父母的早期教育是儿童原始技能习得的重要途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生存教育仅仅依靠社会模仿来获得,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生存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生存的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正确生存观念”[3],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仅仅完成初级的适应能力,后续的发展能力和创造能力非常薄弱。

(三)生活教育的质量不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生活观”

在个人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很容易形成自卑倾向,很难融入到群体生活中;在家庭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关爱与照顾会形成心理创伤;在学校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对教师的依赖严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在社会生活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社会交际的综合素质很难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农村留守儿童对“认知生活、了解生活、实践生活”具有局限性,很难树立正确的生活观。一言以蔽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乏是造成儿童无法形成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价值观的根本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在“三生教育”的重要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的重要性

(一)生命教育的基础性

生命是生存、生活的基石,生存、生活是为生命而服务。生命教育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生命认知、生命认同、生命价值。根据“生命认知”的界定及本质特点,可从“知”、“情”、“意”三大取向对其进行划分:“知”是强调个体对生命过程和死亡现象的看法和理解;“情”是注重对生命过程和死亡现象的体验和感受;“意”则指个体对生命价值及其意义的探索和领悟[4]。农村留守儿童对于生命认知,“知”意味着对自己作为生命个体的科学认识,“情”表达出对于自己生命的珍惜与尊重,“意”可以理解为生命对于自己、家庭与社会的意义。就生命认同而论,生命认同是个体认同的基础,个体认同是集体认同的先决条件。生命教育对于生命认同的教育包括:生命的合理性、生命的发展性、生命的社会性几个方面。最后,生命价值在生命教育中的其中升华的作用,如何提升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存在感”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生命价值是人自我发展的指引力量。

(二)生存教育的必要性

生存是生命的保障,生存也是生活的基础,因此对儿童的教育起着必要性的作用,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亦是如此。生存教育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1)物质“需求—获取”的获得。农村留守儿童物质需求并不是简单的习得“货币与物品的交换”,“物品到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技能。对食物的获取是教育的实践性问题。通过生存教育的开展,使留守儿童学会“独立生存、健康成长”是生存教育的一个重点;(2)社会“交往—适应”获得,农村留守儿童交往的需要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通过生存教育对其进行交往技能的培养来融入社会、适应社会;(3)精神“需求—满足”的获得。相对于城市的儿童,农村儿童的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困难,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文明建设尤为重要。精神文明虽然对于物质生存就有依赖性,但通过生存教育使得留守儿童立德、明德是“三生教育”的应有之义。

(三)生活教育的实践性

生活教育是对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生活价值的教育过程,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培养留守儿童的自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能力。通过生活教育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学会自立的生活方式;在生活态度上培养自尊、自爱,在实践中既要引导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尊敬他人、关爱社会,同时自己又要保持尊严的独陈庆渊: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立性和自爱的合理性;在生活价值上培养儿童的自信、自强,自信意味着留守儿童对生活的主动性,自强则意味着留守儿童坚韧与不屈。自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实践能力的建设有机统一、浑然一体,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种种因素可能会带有某些负面情绪产生消极的生活观,通过生活教育引导和培养儿童健康向上、和谐生活来树立积极的生活观。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都必须以实践为基准。当然,在农村“三生教育”面临着许多挑战,特别是留守儿童聚集区,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表现出急缺性。同时,如何处理应试教育和“三生教育”的平衡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通过发展的眼光看两者关系,“三生教育”应该放在首要的位置。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三生教育”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既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是一项复杂的教育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教育体系,共同加强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从宏观方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需要政府的政策、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来进行有效帮扶;从微观上看,农村留守儿童的“三生教育”应该以学校为中心,统筹兼顾、有序教育。本文侧重于从微观上讨论对策问题。

(一)健全学校寄宿制,营造大家庭

寄宿制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但大多数寄宿制存在质量上的不足,即仅仅解决食宿和初级管理。寄宿制下的学生与教师更多的是师生关系,无法弥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形成的心灵创伤。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还要侧重于培养校园亲情关系。一方面,学校的“三生教育”不仅仅只停留在课题上,学生的学校生活是“三生教育”的重要问题,既要突出学生对生命的自爱性,也要教会学生的独立生存能力,亦要求教师辅导学生的生活技能具有安全性;另一方面,在“三生教育”的视野下学校寄宿制应该营造学校家庭氛围,留守儿童应该学会分享、互助和承担。同时,师生关系应该加入更多的亲情教育,使学校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二)建立视频“见面会”,营造虚拟家庭教育

学校通过网络技术搭建远程的父母与子女的见面会,使农村留守儿童能与父母通过视频进行交流和沟通(比如3天一次,每次1个小时)。父母可以远程进行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留守儿童也能经常看到父母,避免分离的相思之情。当然,学校和父母也应该创设每次视频交流的议题,在关爱儿童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使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设立“三生教育”辅导员制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问题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生存、生活,必须引入“三生教育”专职辅导员。这是因为:(1)“三生教育”的系统性,既要引导儿童对生命、生存、生活的价值素养,也要辅导儿童生存技能和生活常识;(2)单纯以“三生教育”的理论教师或是班主任来兼任辅导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会显得有心无力、顾此失彼;(3)“三生教育”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文化教育、心理疏通、道德引导都必须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能力素养。何况,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各不相同,心理素质也不同,教育上必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四)引入社会公益基金,建立定期“探亲”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对儿童的健康影响颇深。比如会产生自闭、不安全感等。引入社会公益基金让孩子每个季度或者假期回到父母的身边至关重要,因为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经济能力无法实现此目的。社会公益基金的引入,一方面可以解决个别孩子家庭困难带来的困扰,也可以援助父母与孩子见面的家庭梦。

四、结语

篇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织产生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的一个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依托力量;是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和生产单位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生态化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农村生产资料优化配置,土地合理流转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劳动成果交换的商品化,经济越发展,科技越进步,社会化分工越细,生产的专业化越强。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在农村商品经济中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只有走专业合作化道路。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就是精细化的分工协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实现现代化农业需要的土地、林地、草场连片开发的现代农场化运作,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大型农业现代化机械耕作提供了条件,为大面积病虫害防治(如农药喷洒、生物治虫)提供了可能,同时大大降低耕作与管理成本。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的30年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国“石油农业”时期到来,高科技种植技术应用,复种指数提高,高产良种推广,耕作实现了机械化、标准化等,生产力的发展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出了严竣挑战。总之,从生产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到新品种推广,从实现大机械化、标准化耕作到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优化配置,从土地连片开发到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效益,从流通领域农资采购供求,到农产品销售的“农超”对接、“农校”对接,都必须有一个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取代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孕而生。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农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难题,有效地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的交易费用和风险成本高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耕地权、林权、水权等制度改革的成果将产生重要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农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突破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生态化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耕地产出率;有利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篇4

一、公证服务“三农”的现状

(一)农村中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淡漠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之各方面的因素,使得国家对乡村基层的管理控制力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规模和深度。政府的权力和政策在乡村基层管理取得的成效很好,这就造就了政治权力在国家社会管理中的威信力,这在农村又具有不一样的权威,具体来说,就是政治权威。与此同时,由于文化领域中的各种因素,在农村形成了以传统、习俗以及活动等为特性的“社区文化”。由于人们一直生活在这个“社区”中,其发展和改变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同时这也是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进行交流、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从而使得人们淡漠了法律权威。出现矛盾、冲突时,绝大多数人愿意利用“托关系”“私了”等非法律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政府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证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现阶段,国家与农村相关的各个部门在对“三农”进行管理时,其关键还是依赖于行政权力,没有认识到法律的效力和法律服务的作用与影响力,没能认识到发挥公证服务在“三农”方面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政府政策颁布时,没能把公证服务设定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流程。

(三)公证行业自身的原因

公证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其在“三农”发展中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公证服务人员的意识不强,认为公证服务在“三农”方面的市场发展空间是有限的,其中涉及到的问题难度大且繁多,产生的经济效益不理想,使得公证服务人员产生了消极应对想法,在开展农村公证市场的过程中没有全身心地投入,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第二,当前县级公证机构整体实力不强,基于地区性角度来说,公证服务“三农”实际上是涉及到乡村基层,甚至更加偏远的地区,由于公证服务需要的各项投入非常大,而县级公C机构通常经济实力有限,且公证服务收费又比较低,导致各方都不愿介入。

二、探索公证服务“三农”的新途径

(一)顺应大局,增强公证服务“三农”的责任感

要正确认识到服务“三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强对农村工作的关注度,并出台了很多支农、惠农政策,为解决“三农”问题注入了强大动力。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措施的重要性,运用其缓解和处理在农村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摩擦以及利益关系。而这些矛盾大都直接关系到处在基层的农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还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公证服务具有诸多优势,譬如:防范能力、贴近乡村基层以及费用低等,这些都可以预防和解决农村基层冲突、矛盾,从而维护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

(二)创新公证宣传模式

健全和完善公证信息联络员体制。开办公证机构能够培养一些具有一定法律常识、文化修养以及有威望的基层群众,可以向村民讲解公证法律知识、常识,开展相关知识培训,让其成为“公证明白人”,再让他们在与其他群众日常接触过程中宣传相关的公证法律常识。除此之外,还可以将发展起来的“公证明白人”培养成为公证服务方面传达信息的联络员,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根据此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公证服务“三农”工作

真正地理解和掌握基层农民公证服务方面的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这就需要公证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农村情况,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对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发现问题的根源,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而真正掌握基层农民在公证方面的诉求,根据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证服务工作。譬如:在开展农业技术、项目改造期间,其牵扯到相关的项目在资金贷款方面的公证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公证机构有效的介入,才能够提高公证服务“三农”的针对性。

三、结语

篇5

关键词:气象服务;“三农”;生产;影响

中图分类号:S1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3169

内黄县是1个气象灾害多发县,每年都因干旱、大风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仅靠现有的电视、手机短信途径获取的气象服务信息已很难满足全面预防气象灾害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防御体系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

1充分重视气象在“三农”中的重要性

气象服务的好坏,对于“三农”的影响深远。气象灾害每年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使粮食生产数额大幅下降。农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场地,是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最薄弱的地区,因此由气象灾害引致的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也多发生于此。气象服务的优良,直接决定了农业的高效生产,农村的快速发展,及农民生活的大幅提高。由此可见,通过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使之更好地服务“三农”,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个人收入的增长,以及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高的现实价值。

2积极提高气象的保障性

2.1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作为气象部门,应积极在农事季节和生产环节的关键部分做足准备,对干旱、暴雨等严重威胁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的出现,做出准确而及时的判定,并通知给农民。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立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购置气象观测设备和仪器,使得农业气象服务设施进入现代化与信息电子化阶段。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强化其系列化的特点。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就防灾减灾一事进行会商,以最佳的方案来指导针对农村的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工作,减轻农业灾害损失。

2.2开发农业气候资源的生产潜力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主导产业的地位,并引领主导产业的发展。强化灾害风险评估力度,并使之渗入到城镇建设,重大农业工程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求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对农村可用资源进行积极评估,增强对于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充分认识空中云水资源在抗旱问题上的巨大作用,完善人工降雨的装备及人员,使得人工降雨在农田抗旱、水库蓄水、高温降除、生态改良等方面得到有效发挥。

3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3.1健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防灾减灾的成功与否,关键要看防灾减灾过程中组织体系的运作情况。因此,建立一整套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分外紧要。对此,不仅要保证每个乡镇,同时也要保证每个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都有明确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播报员;要对农村干部及相关人等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培训,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同时又有深厚防灾、减灾经验的队伍;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加强农民预防气象灾害、躲避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当被气象灾害攻击时,农民也能够在自助的基础上可以帮助他人脱离困境;加大气象知识在农民范围内的宣传,使得气象防御知识普及到更多的农民。通过流动车,高音喇叭等方式,循环播放相关气象知识;针对农村雷电灾害高发现状,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建造房屋,减少减轻农村因雷击造成的灾害损失。

3.2拓展农村气象信息渠道

保证农村气象信息的及时,实时,同时也要完成气象灾害信息在农村的大范围覆盖。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与多个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来完成气象信息的和传播。

4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4.1细化组织职能

只有各个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气象服务对于“三农”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努力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才能使得气象服务对于农业生产应有的功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各个部门,要互相配合,彼此交流,共享资源,集各方力量于一股来着力推动气象为“三农”服务的进程。

4.2提倡科学研究

各地政府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深入研究,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防御进行实际考察,并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实时解决。同时规划试验基地,积累气象数据,为农民的个人收入提供科学保障。

4.3加大资金投入

篇6

大家知道,生产力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科学技术。劳动者是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科学技术是由劳动者所掌握和利用的。农民是农业、农村的生产者和创造者,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也必须主要依靠农民的劳动和创造才能实现。因此,农民居“三农”的主导地位,离开了农民这个主导,农业、农村也就无从谈起,故而农民应当位居“三农”之首。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三农”位次正确排列的重要性。我们说“三农”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的基础地位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现在,我们把农民排到“三农”的首位,可以说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是客观实际和大局的需要。这样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首先解决农民的问题,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进而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从而才能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我国建设成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和落脚点,也是体现我党宗旨的重大问题。农民是占广大人民中绝对比重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我国农民问题解决好了,那么广大人民的利益就解决了一大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就贯彻落实好一大半。全国广大农民都能实现小康,“三个代表”也就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把农民增收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讲到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大半,如果农民不富裕,农民不走上小康,全国就不能实现小康。现在全国上下都一致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全国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把农民排列到“三农”的首位,也就意味着全国党政上下一致决心解决“三农”问题,并从中先抓好“三农”的核心农民问题,这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就会一定加快,其伟大目标就一定能够尽快实现。

篇7

第一,我国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总支出在近几年中逐年上涨;农业生产指出、促进农村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支出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补贴支出在前3年呈上扬趋势,第4年有所放缓,第5年又逐渐上涨;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始终在同一水平线(580亿元)上波动,变化不明显。第二,财政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由此可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支出投入越来越多,导致基数越来越大,这是导致财政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第三,根据表格数据可猜测,今后,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的绝对额还会大幅增加。这充分表明了“三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总体可见,我国各级财政正在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惠农惠民政策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大幅增收、农业现代化。

二、与美国农业相比

美国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目共睹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维持农业收入稳定的财政支出每年就超过150亿美元,美国农业部平均每年支出达650亿美元,占联邦支出的3%~4%。现在,美国平均每个农场拥有30多万美元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每个农业劳动者占其中的18.1万美元。与美国、印度这样的世界农业大国相比,中国的农业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基层组织缺乏活力;农民经济来源单一,拉大了城乡差距;农业没有得到良好发展,现代化水平低。而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在投放环节监督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使中央对“三农”的拨款大打折扣。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

(一)发展转型与结构优化

尽管国内早已认识到,传统的耕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量,但转型一直不够深入。所以健全工农结合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三农”政策、着力加快农业结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转型优化过程中,必须从战略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地方特色产品等各个层次入手,最终实现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的飞跃。

(二)发展劳务与拓宽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是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发展现状的关键。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引导农民参与第三产业,进入新行业;加大鼓励政策力度,增大钱物支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忘根本,最终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利用。

(三)科教兴农与政策扶持

篇8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开办的险种类别、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增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有关单位要从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认真落实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

2012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险种。中央和省、县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每头4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县“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工作需要,县政府今年调整了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办(财经办),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水稻、能繁母猪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派员分别参加3个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建立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农办(财经办)为召集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要比照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继续完善乡镇“三农”保险办公室建设工作。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兑现,力争全县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均达到100%。全县水稻保险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要在8月3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及时将保单及农户缴费清单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农业、畜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县财政局要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费清单、财政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等情况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办检查。

(三)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合同即生效。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