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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流动人口的特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作者简介:崔晓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刘伟,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06-02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历史趋势。通过研究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而探索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对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和准确及时破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兴起,人口像城镇集中,城镇人口增加,城镇数目增多,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在总人口数中的比例不断提高,这就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城市化过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的实际意义也不同: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从经济结构方面来看,流动人口是指游离于农业生产而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稳定职业的人;从流动的功能来看,流动人口是指背井离乡奔走于各大城市之间为城市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一群人;另外,还可以从社会政治、流动的目的等多角度来看流动人口。 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偏远贫穷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人们为了能过获得更好的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条件、教育条件,而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来到更大的城市来工作和居住是流动人口形成的原因。
二、 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犯罪
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我们必须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和特点,下面就其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流动人口犯罪成因
1.个人原因。农民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除了一些农业技巧又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在户籍、劳动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和歧视等等,其中一部分人会心理扭曲不能排遣以致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甚至采取与法律制度和道德准绳相悖的手段,以实现快速致富的愿望,进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社会原因。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流动人口往往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工资却少得可怜,遭受不公平待遇,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经常受到限制、歧视和排挤,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当前我国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还不能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心中不满无处宣泄,导致流动人口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心中愤恨,达到报复的目的。
3.经济原因。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使社会服务中一系列政策都倾向于城市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外来人口都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城市中流动人口大多从事脏、累、重的工作,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沉重的城市生活成本及农村家庭重担使之与城市人口产生相对剥夺感,成为刺激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诱因。
4.文化原因。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社会文明也随之有所更新和发展,新的文明必将取代旧的文明成为主流,而在文明生长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核心内容就是追求现代化。因此引起了不同群体亚文化的冲突、主文化和亚文化的冲突。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流窜性的特点,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具有流动的特点。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由于流动人口密集,临近地区的犯罪量也相应较大。这就需要犯罪的流窜性来提供支持,越来越方便的交通工具也为他们的犯罪流窜性的特点提供了支撑。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进入陌生的城市之后,人生地不熟,不得不投靠亲戚,这使得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地域观念,这为团伙犯罪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从而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种种的犯罪团伙。从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这种劳动人口来源的密集性也大大促进了犯罪的团伙性。
流动人口具有利欲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所以一部分流动人口会为了赚钱而从事一些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抢劫、抢夺以及故意伤害常发生于生活处于困境或报复性冲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
流动人口具有低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壮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离开家乡到大城市闯荡,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又不具备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使本来就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在强烈的欲望和不平衡心理的刺激下,很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难以辨别是非,丧失理智,不计后果,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三、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
(一)交替式讯问法
1.交替式讯问法是指在一起案件侦查中,由两组或两组以上侦查员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轮流讯问,最终以多组不同讯问力量的合力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熟悉多个地区的风土人情地理风貌,一旦被某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往往只供述当地案件,此时专案组可调集工作在本地而生源不同的侦查员组成区域不同的讯问小组,对号入座,依次讯问,且最好采用不同方言,营造不同环境,加深犯罪嫌疑人在不同作案地的作案印象,从而促使其供述。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点而不破、宽严相济。(1)在初查尚未获得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充分证据时,如果证据链条上出现缺口,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讯问困难的局面。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引而不发可在犯罪嫌疑人充分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插话打乱其思路,利用其陈述中的事实矛盾,进行紧迫式讯问,步步紧逼,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侦查人员已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在审讯时,应采取以宽严相济的策略,所谓严,就是以进攻性的提问方法警告犯罪嫌疑人。所谓宽,就是采取启发、教育、争取、指明出路等比较缓和的审讯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地交代犯罪事实。流动人口犯罪以青年人为主,犯罪嫌疑人自我控制能力差,情绪不稳定,可塑性大,在审讯中应采用“情感催化和敲山震虎”法。
(二)复述讯问法
1.利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性、利欲性特点,各个击破。这种讯问方法必须在精心研究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场气氛,编造与案件相似的故事,即能够触动犯罪嫌疑人。流动人口犯罪利欲性特点决定他们往往具有互不信任、互相猜忌的个性,在团伙内常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矛盾,在讯问中,应当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互不信任的个性,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利用矛盾,出奇致胜。(1)在流动犯罪嫌疑人往往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抱有很强的拒供心理。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过对某一细节进行追问及反复讯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由表演,不要急于拆穿,等矛盾充分暴露,侦查人员把我关键问题给予犯罪分子致命一击,让其自乱阵脚;其次针于流动人口共同犯罪,可以利用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利益不均、互相猜忌等固有矛盾及各自立功赎罪的心理,进行分化瓦解打破其所谓的“攻守同盟”把握时机各个击破。(2)办案人员必须准确判断嫌疑人负隅顽抗的客观条件,把握其心理状况,以便出奇制胜。应采用声东击西法指的是审问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避开犯罪情节,以聊天的讯问方式让嫌疑人放松警惕,同时在暗中埋伏陷阱,诱导其进入侦查人员设下的圈套,犯罪嫌疑人一旦上套,侦查人员在告知其真实情况,打乱犯罪嫌疑人思路,使其自相矛盾,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三)情感影响法
1.根据流动人口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及流动人口犯罪低龄化趋势的特点。通过唤醒犯罪嫌疑人尚未泯灭的良知和恻隐之心,引发其负罪感和悔过之心,是一种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的论说方法。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消极的负性的情感情绪因素的不良影响,引导激发积极的正性的情感情绪因素来实现的良好的道德感和理智感能促进供述动机的强化,特别是那些有着强烈的道德意识,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尤其是作案时的心境和讯问中的态度;对情感型嫌疑人较容易被讯问人员的言行所感动,所以可以通过行为特征来识别。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循序渐进。在审讯时,办案人员不可一开始就触及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是先把案件有关情况讯问清楚,由浅入深,逐步缩小包围圈。然后,根据讯问进展情况,适时讯问主要罪行和关键情节,造成一种使犯罪嫌疑人无法掩盖已承认的事实,对核心问题又推脱不了的态势,迫使其在主要问题上彻底缴械。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一鼓作气,发问时言词要简洁,主要以回答“是”或者“不是”, “有”或者“没有”的问句为主,不给犯罪嫌疑人丝毫回避问题的机会。同时择时进行施压,反复出示证据,打破其心理平衡,造成“兵临城下”之势,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实。
(四)使用证据法
一、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方面。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就是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主要的内容包含两方面:一个是犯罪主体为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另一个是犯罪主体是流动人口中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
(二)犯罪客体方面。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财产权,还有法律保护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秩序等,比如,以侵害公民财产权的盗窃犯罪行为、抢劫犯罪行为,再比如,以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众斗殴、聚众闹事等等。
(三)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以故意犯罪为主,在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很多都是故意犯罪,作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在主观意愿方面还是存在明显的故意心理。比如,在青少年盗窃犯罪中,很多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就是能够偷盗东西卖钱,其犯罪故意相当明显。
(四)客观方面。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没有什么规律性可言,偶然性的情况比较多,根本没有办法预料。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现实发生了变化,新的社会体制诱发了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建设产生了很大的隐患。其中,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团伙性质,对社会腐蚀性和危害性极大,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嚣张,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慌不安心理,使生产、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二、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进城打工,流动人口变得非常普遍,一部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在面对城市的泛化景象的时候,容易被迷惑,其世界观就开始出现问题,出现了自相矛盾的价值观和世界观。随着多元化文化思潮的涌入,青少年出现了选择方面的困惑。他们正处在人生观容易松动的时期,阅历还不深,辨别是非的能力不是特别强,也没有很好的自我控制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形成好逸恶劳的思想品格。事实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经济,只有经济发展各项制度才能更加完善,人们群众才会更加注重教育问题。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就能让青少年在进入社会的时候能够具备一技之长,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来源。只有经济生活水平提高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占财务类的犯罪率才会明显的降低。
(二)注重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学校是青少年通向社会的桥梁。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的接受知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中小学是青少年成长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来说,由于其流动性,上学的学校相对比较多,频繁的转学可能就会导致其产生厌学心理甚至自卑心理。就会出现学生逃课、打架等现象。还有一些流动人口中的学生讲所谓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等,不但违犯学校纪律,这种风气会影响全校教育。所以,学校也要重视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积极改革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流动插班生的特点,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学,不断的组织流动插班生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在学校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根绝学生的喜好,可以把法制知识编制的漫画或者宣传海报,这样一来,学生能够更好的接受这些知识。
(三)注重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家庭教育。而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来说,家庭是青少年社会文化的最初场所,也是社会化发展的主要场所之一。在一些流动人口青少年家庭教育中,家长在教育的时候,要么过渡溺爱孩子,要么实施棍棒教育,很少注重孩子思想的培养。有的家长一味追求升学率,让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受到了挑战,导致他们荒废学业,失去家人的支持,离家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除此之外,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由于家庭条件限制上不了学,就会过早的摊入社会,被生活所迫,也可能走向犯罪道路。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对孩子教育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从约束自身行为做起,杜绝使用暴力进行孩子的教育,提倡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不能只顾挣钱忽略了孩子,对于孩子出现的思想波动,要进行及时的疏导。
(四)逐步完善流动人口青少年社会保障机制。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是城市化进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把他们一味的排斥在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必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要逐步建立流动人口青少年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在某个地区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青少年在教育、居住、医疗等方面都要有相关社会保障。特别是流动人口青少年教育方面,必须要保障义务教育。就当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免受中小学学费制度,这就很好的解决了学生因为经济问题导致了上不起学的现象,保证青少年能够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避免他们过早的进图社会。此外,为了避免一部分流动人口因为过早的进工厂打工沾染不良风气,还要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于那些不想继续的升学的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运用合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关键词】 电信大数据 流动人口 价值分析 判定
一、引言
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直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对某个城市而言,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人口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对当地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影响,包括人力资源的分布变化、对公共设施配备的需求增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等。目前常用的流动人口统计方法主要包括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构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等方法,缺乏实现快速动态监测、短周期内流动人口规模测度统计的有效方法和策略。若要对某城市实现以上统计目标,需实时获取城市范围内所有人员有关原户籍、现所在地等个人信息,传统方法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取相关数据,而这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却是易于反掌,原因在于移动的基站系统和实名制注册要求。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止2015年4月,我国移动用户数总规模接近12.93亿户,而全国总人口为13.6亿人,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达95.07部/百人,接近人手一部手机。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无论其流动方向而言,总会通过移动通信与家里留守的亲人保持联系,这使得流动人口的统计特征与移动通信数据保持基本一致,为应用电信大数据统计流动人口提供了较强的理论和数据支持。
二、电信大数据的类型分析
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具有十分宝贵的研究价值,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设备终端数据,出于对在网客户进行服务计费的需要,运营商实时记录用户上网数据、所在位置数据、通信数据等内容。
(1)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业务订购,积分获取等数据。在逐步实施用户实名制之后,运营商拥有了较为准确全面的用户个人资料,身份证号信息提供了用户的出生地信息,是进行流动人口统计的主要数据基础。(2)设备终端信息:主要记录用户终端的数据信息,包括品牌、型号以及手机终端的性能信息。(3)用户行为数据:记录用户的通话、数据上网、收发短信等行为,以通话为例,记录是否主被叫,通话时间、时长,是否漫游,对方号码归属地等信息。由于流动人群大多数存在频繁与户口所在地进行通信的现象,因此通话行为数据可被用来作为统计流动人口的依据。(4)用户位置数据:为保证用户能接打电话,手机终端需要与移动基站不停地进行呼叫通信,运营商可根据通信基站确定用户所处的大致范围,而随着用户位置的改变,网络会进行基站切换和位置更新,这就形成了特定时间内用户位置的移动轨迹。研究检测用户在某个时间范围内的位置变化也是流动人口研究的统计依据。综上所述,电信用户入网登记的身份信息,在网期间所产生的行为数据和位置数据对统计流动人口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流动人口电信数据的表现特征
对某一特定区域而言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在身份信息、行为数据和位置数据方面表现出不同的数据特征,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1)流入人口的数据特征分析。1、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客户的身份证信息中前六位所对应的出生地区域代码与电信运营商所在地不一致,可根据其统计流入人口的来源地区分布;2、位置信息:在春节、五一或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出于与亲友团聚的目的,运营商检测到的流入人群所处基站位置信息发生明显变化,显示区域与身份信息所在地一致;3、用户行为数据:流入人群与其身份证记录的外地区域客户有频繁的长途通话、收发短信等行为。节假日期间,流入人群在身份证显示区域有漫游通话的情况。(2)流出人口的数据特征分析。1、位置信息:流出人口的身份证出生地信息显示为本地;2、位置信息: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流出人口有回流情况,即所在基站位置与出生地一致;3、用户行为数据:流出人口与本地区域客户有较高频率的长途通话;节假日期间,客户漫游地区与本区域一致。
总结: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移动通信业务的过程中, 获取了海量真实的客户历史数据, 客观反映了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消费行为,结合流动人口的消费、移动等行为特征,本文研究分析了流入、流出人口电信数据的特定表现特征,为进一步应用电信大数据统计流动人口数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参 考 文 献
[1] 智勇,盛昭翰. 基于移动通信信息资源的人口流动趋势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09(11).
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它为城市带来了廉价的劳动力,并且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它也给城市的治安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和困难性也日益映入人们眼帘,想要快速治理流动人口犯罪的问题,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特点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哪些特点呢?流动人口具有流窜性的特点,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具有流动的特点。一部分的流动人口怀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寻找犯罪的目标和时机。同时,流动人口大多数的居住位置大多是在城市的边缘,这是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这个特殊的地理环境为他们提供了犯罪的客观条件,这就更加增大了他们犯罪的欲望,从而引发了犯罪行为。沈阳市流动人口的流窜性体现的尤为明显,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犯罪从统计数字上看,南站、太原街、北市和西塔4个地区的流动人口案犯就高达601人,所占比例为流动人口案犯总人数的45.2%从城乡结合部来看,和平区长白地区的流动人口案犯达11人,所占比例为流动人口案犯总人数的8.5%。因为在城乡结合部,有大量的中、小型私营、集体企业,为外地来和平区人员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形成了以城乡结合部为中心的若干个流动人口聚居地。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往往靠亲戚朋友介绍流入城市,从而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种种的犯罪团伙。从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在1327名案犯中,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其中案犯人数在20人以上的有9个省和自治区,人数共计599人,占案犯总人数的45.1%,在和平区犯罪的辽宁省内,主要涉及的抚顺、铁岭、锦州、阜新、朝阳、本溪一、丹东、鞍山,人数共计528人,占案犯总人数的39。7%。这种劳动人口来源的密集性也大大促进了犯罪的团伙性。流动人口具有利欲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所以一部分流动人口会为了赚钱而从事一些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中,钱、财、物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袭击目标,流动人口多以小偷小摸、顺手牵羊式的盗窃以及冲动性抢劫、抢夺和斗殴伤害为主要形式。如沈阳市于2012年春节前后所发生的工厂原材料被盗一案所表明的一样,该案件发生在沈阳市李相、深井子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内,报案人表明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多起工厂原料被盗案件。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江苏籍来沈阳打工的梁某等人身上,经调查梁某是因为要回家过年,苦于一年的收入颇少,于是于年末的时候盗窃原料加工场,获取钱财而后再回家。流动人口具有低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壮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成为童工,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些青少年在强烈的物欲或其它欲望的刺激下,加之本身自我控制能力差,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丧失理智,不计后果,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个人原因流动人口的素质与文化水平相比于城市原著居民是偏低的,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也比较差,除此之外流动人口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了解很少,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自己还不知道。在遇到正常的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经济上的弱势状态是青年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年农民作为农村中的年轻群体,抱着追求自身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梦想流向了城市,看到别人的生活品和自己的经济状况的巨大落差使其内心失衡,极易产生一些攻击性、报复性和其他心理,最终借助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成为选择,经济弱势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精神上遭受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进城人员由于个人的文化水平、受教育情况与城里人相比使处于弱势的,并且在城市中从事一些重体力活动容易让城市中的一些人瞧不起。高强度的工作、微薄的收入、不平等的待遇这一切都促使了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原因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差距的不断加大,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特殊的历史阶段,决定了我国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所以流动人口中几乎全部是那些由于经济压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农民②,城乡巨大的经济反差,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并且会诱发犯罪。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趁机侵入,造成许多人价值观念出现混乱,甚至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关系及规范产生否定倾向。流动人口再进城之后有很多的想法都是刚刚接触,他们处于多元的文化包围之中。文化冲突导致他们的行为失去了原有规范的束缚,评价善恶的标准也失去了统一的尺度,当他们的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发生冲突时,违法犯罪便不可避免。③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
(一)积极调整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秩序,令社会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可控的环境下,能够让社会现代化达到预期的目标,所采取的最重要的方法。结合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实际情况,要做到有效预防和治理,就必须积极调整与流动人口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诸如户籍管理政策、社会管理政策等,使之拉近城乡距离、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距离,减小差别。就如沈阳市于11年出台的政策:“沈阳市公安局将设立农民工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用工单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属地派出所3日内登门集中办理,对农民工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手续、信息采录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向农民工公开派出所长和社区民警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对涉及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第一时间处理。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流动人口中占主要部分的是农村人口,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是防控流动人口犯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从两个方面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经济。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做好这两方面的发展,对于流动人口问题来说是很好的防控。沈阳市于十二五期间依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精神所制定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结构优化工程。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工厂化、精品农业,结合中低产田改造,继续发展设施和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重要任务,是沈阳市在农村经济方面为流动人口问题解决所做出努力的重要体现。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建立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应建立城市中各个有关部门都参与进来的管理机构。同时,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一个完整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的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按照“点面结合”的管理原则,强化用工单位对于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按责任书上所规定的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义务;只有形成纵横交错完整的治安责任制体系,才能使外来流动人口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的目的。三是要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动态管理水平,排查统计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着重管好那些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行踪不定、交往人员复杂、经济来源不明及有前科劣迹流动人口,列入重点管理视线,加强布控。就如沈阳市的各个有关部门从本地的治安形势入手,深入研究调查研究,将中小型的旅店、出租房和文化娱乐场所作为工作的重点,不间断的组织清查,对可疑人员逐人通报协查,仅2011年一年就破案3000多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100多人,并抓获一批逃犯。(本文来自于《法制博览》杂志。《法制博览》杂志简介详见)
(四)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用工单位要采取各种易于被接受的形式,根据不同对象,有重点、分层次、分步骤地加强教育,真正把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④一是要提高流动人口的思想素质。首先应对流动人口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使得他们认识到什么是党提倡的,什么是党反对的;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二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的文化水平。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
四、结语
一、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首先要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和生育状况。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1990年“四普”数据估算,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仅为2135万人,2000年“五普”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02亿,2010年“六普”时达到2.21亿人,《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53亿人,年均增长8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39%[1]。
(2)流动人口中高龄孕产妇的数量增多
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前,流动人口中部分从业人员受到独生子女政策的限制而未能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以往不能生育二孩的流动夫妇获得了生育机会,这就导致受前期政策影响的一孩夫妇的生育势能得到释放,高龄孕产妇在数量上将大为增加,给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推迟
2014年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在推迟。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这与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受教育年限变化有很大关系。
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流动人口呈现出的新特点,侧面反映出了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新问题,突出表现在计生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不一致的矛盾上。
(1)计生服务供给能力难以满足流动人口不断扩大的服务需求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短期内对妇幼健康、孕期保健、托幼等计生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多,计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不足上。
尽管近年来流动人口专项经费连续增长,但是大多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免费技术服务的经费投入反而有所下降[2]。“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面,流动人口还难以享受到充足的、内容更加丰富的计生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实际需求,严重影响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计生公共服务保障程度难以满足流动人口最基本的服务需求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结婚、生育的现象已然成为一种“常态”,但所需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服务观念的缺失则是造成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3)计生服务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盘棋的需求
尽管国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模式,“一盘棋”式服务机制建设尚未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常态化、动态化的长效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部门协作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战,责任分工不明确,缺少必要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弱[3]。当前,地方政府较少有单独的管理部门来统一协调、负责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三、促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供需状况及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实现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以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地方政府分级负担;同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制度。
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要以社区为依托,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之中,为流动人口实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让流动人口能够获得平等、便捷、实惠的计划生育服务。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预防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104-02
1流动人口概述
对于流动人口的概念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往往从自身所处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比如人口学、人口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角度。笔者比较赞同的是申月霞的观点,即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 在某地暂住、滞留、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其常住地的人口。我国现今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基于各个方面的因素,数以千万计的庞大的人员流动产生,给各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与血液。伴随这大量的人口流动,城市的犯罪率也不断攀升。流动人口也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毒瘤。
2流动人口犯罪现状及特点分析
笔者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所掌握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以及特点加以分析:
表一:杭州市某基层院流动人口犯罪在普通刑事犯罪总量中所占比例情况表:
图一:(单位:人数)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数据均为审查逮捕案件数据。
从以上图表所显示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不难看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2.1流动人口犯罪在违法犯罪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且存在不断增大的趋势。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 20072009年6月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始终为普通刑事犯罪人数的主要部分,且其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的提升。
2.2以侵财型案件为主,盗窃案件居多,其次是诈骗、抢劫案件。从笔者对其所在的检察院2008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的情况看,侵犯财产案件达到了67%,而在这67%的案件份额中,盗窃案件占了绝大部分。
2.3涉案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偏低。对2008年涉案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小学文化占了总数的35%,初中文化59%,文盲2%,初中以上文化的仅仅为4%,流动人口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2.4涉案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我们可以看出14-17周岁的流动流动人口犯罪占了8%,18-30周岁的则占了60%,也即青少年犯罪人数占了总的流动人口犯罪的68%左右。
除此之外,流动人口犯罪还存在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犯罪动机贪婪低级、地域性较强等特点。
3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分析
3.1流动人口犯罪的表层原因
3.1.1流动人口犯罪的个体原因:(1)文化技能低劣。文化程度的低下,技能的匮乏,导致他们在城市中升学无门、找工无着,在生活无可靠保障和紧张、烦躁不安的压力下,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挫折感,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2)法制观念淡薄。城市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较低,许多人的法制观念淡漠,甚至根本不懂法;(3)心态失衡。流动人口大多数处于社会较低阶层,自己艰苦努力也没有城市人生活的轻松,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有一种强烈的不平衡心理。
3.1.2流动人口犯罪的环境原因。(1)经济原因。经济社会环境转变,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诱发犯罪的根本动力。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为了使得自己可以走上所谓的“发家致富”的道路,轻松的获取物质上的享受,流动人口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2)环境不友善。分散城市低收入人群就业机会,受到严重歧视,所处环境的不友善导致流动人口犯罪;(3)文化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 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 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他们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存在强烈的冲突, 因而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 容易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特别是青少年的情况则更加的严重。
3.2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原因
3.2.1城乡发展不平均。截止2005年底,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325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22:1。农村的收入又无法满足新一代农民的收入要求,如何去实现这个自己的财富梦想,唯一的出路就是流入城市,但是由于自身存在的不足,他们往往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挫折,同时也诱发更多的犯罪。
3.2.2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屏障。流动人口混迹与城市社会,却拥有不平等的身份地位,使得他们产生强烈的社会不公感。流动人口要获得资源,而城市却对其持排斥态度,将他们视为影响城市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限制他们得到的资源。这必然导致二者的矛盾,矛盾激化,就产生犯罪。
3.2.3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另外,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流动人口救济基金。为了生存,一些人被迫沦为乞丐或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
3.2.4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难度大。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中存在“五难”。一是案件侦破难;二是调查取证难;三是追赃难;四是抓捕难;五是口供突破难。由于存在上述困难,导致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他们长期逍遥法外,极易滋生新的犯罪。
4流动人口犯罪预防、治理措施解读
4.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文化控制,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
4.1.1加强文化控制,首要步骤应放在教育上。这里所指的教育不光包括最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普及,尤其应包括法制思想的教育、道德品质的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
4.2.2加强文化控制,就是要加强主导文化的传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关心他们的业余生活,尽量安排他们开展有意义的读书活动、文娱活动,以此来加强对流动工的业余时间管理,防止他们的犯罪倾向。
4.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体制制度
4.2.1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国家和省级权利机关应根据当前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正在实施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清理,并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4.2.2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对跨地域流动人口的流量、流向、流速等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和控制,协调处理区域间劳动力供求关系、数量和矛盾,制定并落实劳动力跨地域流动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教育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4.2.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以户籍民警主管、专管员专管和治保会、工会单位、协管员协管的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要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动态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旅馆业、公共复杂场所和居民区的治安管理,做好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四是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4.3多措施并举,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4.3.1加强利益保护。必须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了。
4.3.2 开展法律援助。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减少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因无助感而产生的报复性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应该定点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4.3.3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农村剩余人口的城市化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4.4强化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健全预防与打击体系
4.4.1要依靠群众,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艰巨的工作,仅靠突击整顿清理是难以长期奏效的,因此必须将此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日常管理。
关键词:身份认同;北京市;青年流动人口;年长流动人口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3-0043-10
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市一直是很多流动人口向往和最终驻足之所。据统计,2011年北京市常住外来人口达到742.2万人,他们构成了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那么,北京市不同代际、不同户籍的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和结果具有什么特点、面临哪些困境、受制于哪些要素、与其他地区不同代际和不同户籍的流动人口之间是否存在差别,地域、户籍、年龄、态度、行为等结构性、制度性要素以及人力资本等主客观要素在流动人口的认同方面起到什么作用。这些都是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本文利用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基于比较的视角,考察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情况。通过比较青年与年长流动人口,了解年龄和时代的影响;通过比较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了解户籍类型的影响;通过比较北京与外地的流动人口,了解地区(及结构性)因素的影响;通过比较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的态度,了解主观因素的影响。
一、文献梳理与理论假设
身份认同是指流动者与本地人及家乡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归属感及对自己是谁、从何处来、将去往何处的思考及认知。不少学者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问题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探讨。大量的研究表明,长年在外生活使得流动人口深感身份迷惘。流出地社会把他们看成是“客人”,流人地社会又把他们当成是“外地人”,于是他们就成为哪里都没有归属的“边缘人”。换言之,城乡社会空间和群体记忆的互动使流动人口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和评价呈现出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内心自我矛盾性。他们既难以认同流人地社会,又不愿认同流出地社会;既无法融入流入地主流社会,又难以回归流出地社会。流动人口不断陷入“我是谁,从何而来,到何处去”的追问,从而导致认同困境与身份焦虑的出现;而且,他们在归属感上表现出一种矛盾、不和谐的态势,即对流人地在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心理上的弱归属、意愿上的融入与实际身份的游离。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这种不确定性、困扰与彷徨是包括代际差别、朋辈效应、制度固化、区域分割、态度排斥、社会交往等在内的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代际比较可提供时期特点和年龄队列对不同世代流动人口的影响。不少研究探讨了代际之间身份认同的差异,得出了具有共性的结论:青年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有更强的认同感和融入意愿。不同代际流动人口成长的宏观环境、家庭结构、教育背景均不相同,故社会化经历、过程和结果都会有别。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的务农时间较短,在城市生活多年,有的甚至出生在流人地,对家乡的认同远不及对流人地的认同。同时,他们的性格和行为更为丰富、更加多变、更富个性,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特点突出。他们希望摆脱土地的束缚,摒弃农民身份;希望在城里安家落户,并最终融入城市。相反,年长流动人口在家乡生活时间较长,土地和亲情成为与家乡联系的“脐带”。虽然他们来到流入地工作,但他们更多可能只是将工作视为增加家庭收入的手段,而非改变身份的途径,故而对流人地难以产生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当然,现有研究在共性之中也有差异。比如,2009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五城市开展的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数据显示,与年长流动人口相比,青年流动人口对流人地有强烈的向往,但就普遍公认的对流入地社会的认同感而言,青年乡-城流动人口却低于同龄城-城流动人口及年长乡-城流动人口。这种差异说明,认同意愿与认同结果之间是有差异的。换言之,身份认同至少涵盖两个方面:一是认同意愿,二是认同结果,二者不可等同。青年流动人口也许比年长流动人口有着更强的融入或认同意愿,但从意愿到实际认同之间存在较长的时滞期,诸多中间要素推动或制约着意愿的实现。认同意愿是达到认同结果的前提条件。现存研究中,所谓的身份认同多是指认同意愿,而非认同结果。本文也仅关注认同意愿。
在考察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时,同辈比较可考察同龄人中的户籍差别。与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相比,青年城-城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等都比较熟悉,故总体而言会对流入地产生更为亲切的感觉。综上所述,在此我们提出假设1:与年长流动人口相比,青年流动人口对流人地有更强的认同意愿;青年城-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超过青年乡-城流动人口。
所谓制度固化,最主要的是户籍制度的固化。身份认同似是一个虚空的概念,但有着实在、固有的制度性根源。户籍制度包括户籍类型、户籍地点两个维度,而户籍类型对身份认同的意义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尽管城-城流动人口也是外来人身份,在流入地可能也会受到各种不利于他们的身份认同的结构性制约,但他们毕竟与本地市民拥有同样的户籍类型,有着与生俱来的先天优势和自致资质,与流入地市民有着更多的相似性,故而在流入地有更强的认同意愿。相反,“农民”原本只是一种职业,是户籍类型将“农民”身份化。中国的乡-城流动人口始终被看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原本只是中性称谓的“农民工”被制度和观念建构成一个社会类别;实际上否定了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现实身份,夸大了其流动性而抹杀了其定居性;而且,由于使用了“农民”身份标志,使得歧视性的身份制度在城市空间中得以延伸、再生,并进一步强化、固化了“农民工”身份,使得他们不得不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进而导致他们的职业身份与角色身份出现错位。于是,乡一城流动人口既不完全等同于农民,又不等同于市民,是离开了土地的农民却未融入城市的市民。他们不乡不城,亦乡亦城,不农不工,亦农亦工,身份极为尴尬。这无疑也会影响到他们的认同意愿。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乡-城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意愿低于城-城流动人口。
区域分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各地区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差异,二是指流动所跨越的行政区划带来的身份认同差别。这里只论前者。制度性要素往往具有全国普遍性的特点,但各地不同的经济结构可能调节制度因素的效果,使流动人口的经济社会生活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其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是否与其他地区存在显著差别?是否具有一般特大城市的共性?同时,作为首都,它是不是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特大城市的个性、对外来人口更为包容和接纳呢?在此,我们提出假设3:与其他绝大多数地区的流动人口相比,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可能不同于其他地区,甚至可能超过上海、江浙、广东等地。同时,认同意愿存在地区、户籍和年龄互动。
与制度固化密切相关的是流人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心态与行为。一方面,身份认同不是简单地通过流动人口自身努力就可以达到的;与经济等客观融入维度相比,该主观维度更涉及流人地居民的接纳或排斥态度。特权意识与身份优越感在他们的躯体和意识中积淀成为一种社会惯习,故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基于利益差别的心理结构。社会心理构建使得流动人口从一开始就处于边缘化状态,且这种状态被逐渐内化,形成内卷式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相互接触、互相交往也是影响其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随着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交往频度的增加、交往深度的延伸,他们逐渐由陌生人群变为相互认可的邻居、同事、朋友,行为的交往带来心理的感情和身份的认同。我们在此提出假设4:本地人的排斥态度降低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对流人地的认同意愿,与本地人的交往能够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
二、数据与方法
本文采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下简称“监测调查”)数据来检验这些假设,分析北京市青年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现状、特点、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关于数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的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这里不再叙述。数据的总样本量为128000个,其中北京市的样本量为4000个。
1.变量的定义
调查询问流动人口是否同意以下说法:“我喜欢现居城市”、“我关注现居城市的变化”、“我愿意融入流人地”。本文基于这三个问题构建因变量。显然,这些问题反映的并非认同结果,而是认同意愿。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这三项上都表现得非常积极:分别约有90%以上的流动人口都选择了肯定的答案。这充分表明,流动人口对流人地具有强烈的融入意愿,这与定性访谈的结果较为一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分别有96.7%、95.3%、93.9%的人表示喜欢北京、关注北京的变化、愿意成为北京的一员。这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对于这三个问题,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方法,将它们集合为一个综合性因子。因子分析结果表明,三者的关联度超过0.83,且潜在的线性因子可解释它们方差的73%。这说明将它们进行整合是合理的。整合后的综合因子为本文的因变量,得分介于0~100,取值越大,表示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越强,反之表示认同意愿越弱。
与前述4个假设相对应,本文有5个关注点:年龄效应、户籍效应、地区效应、态度效应、网络效应。故此,本文有5个主要自变量。①年龄队列(1=青年流动人口,定义为29岁及以下)。②户籍身份(1=乡一城流动人口,定义为在调查时为农村户籍)。③流入地区(定义为9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江苏、浙江、广东、其他地区)。数据分析一方面单独使用这些变量,另一方面使用它们的合成变量,即三者的互动项。为了简洁且突出主题,这里仅展示一个含有八个分类的互动变量的模型分析结果:北京青年乡一城流动人口、北京年长乡一城流动人口,北京青年城一城流动人口、北京年长城一城流动人口,外地青年乡一城流动人口、外地年长乡一城流动人口,外地青年城一城流动人口、外地年长城一城流动人口。④态度轻视(1=觉得受到过本地人的排斥,0=没有感到排斥)。⑤交往局限(1=流动人口主要与本地人交往,2=主要与老乡交往,3=主要与其他人交往,包括其他外地人、无人交往等)。
此外,本文控制一系列其他要素,以探讨上述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独立关系,包括流动特征、人口和社会经济特征、流入区域等诸多要素。本文使用的所有变量都具有足够的变异。
2.研究方法与分析步骤
因变量“融入意愿”指数为线性测量,可采用线性回归模型。“监测调查”在全国1151个县(市、区)或样本点进行:一个样本点最多调查2000个样本,最少调查20个样本。北京的样本来自13个区县:其中,一个区县最少调查40个样本,最多调查1080个样本,平均调查约307个样本。这种情况就导致了数据的聚类特性,即在各样本点之间,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可能存在较大差别,而在同一个样本点之内,融入意愿可能更为接近。这使数据可能不符合常规线性回归模型的两个基本假定(一是样本之间的独立性,二是随机误差项相互独立),从而导致常规的线性模型难以得到有效的估计结果。换言之,常规模型的分析结果可能低估标准误、高估自变量的重要性,从而增加犯I类错误的概率。此外,除了独立性的假定难以满足外,它还放弃了对不同组群之间差异的考虑,使很多原本由分组带来的差异被解释为个体的差异,从而丢失大量的群体信息。所以,对于多层次结构数据,常规的线性回归有其自身的局限。使用多层模型处理具有层次结构的数据,能够纠正由于同一层次内样本的相似性而引起的参数估计误差,改善置信区间和显著性检验,降低犯I类错误的可能性。因此,本文使用多层线性模型分析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将县(市、区)作为高层单位,受访个体作为低层单位。
首先进行无条件平均模型(即不包含任何自变量的空模型)分析,了解在不同区县,因变量是否显著不同,从而决定是否必须使用多层模型。其方程式为:
γij=βoj+εij (1)
其中,γij为j区县流动人口样本i的结果;βoj为截距(即平均值),下标j为每个区县拥有各自的截距,是区分多层模型与普通模型的标志。将截距分解为固定成分和区县层次的随机成分,则方程(1)分解为:
γij=γoo+δoj+εij (2)
其中,γoo为总均值或总截距,是固定参数;δoj为区县层次的随机变量,是j区县的截距到总截距的距离;εij为流动人口个体层次的随机变量,即分布于j区县的样本i到该区县截距的偏离。正是由于随机变量δoj的存在,该方程式才成为多层模型。
然后,在模型中纳入自变量,探讨个体和群体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在常规模型中,一个模型只有一个截距,而在多层模型中,一个模型包含数个截距,即因变量的截距随群体而异。我们使用随机截距模型进行分析,其方程式为:
γij=(γoo+γ01G1j+γ10X1ij+(δoj+εij) (3)
式(3)与式(2)的不同之处,固定效果部分包含了个体和群体变量。Gij为区县(群体)特征;γ01为群体特征系数;X1ij为个体特征;γ10为个体特征系数,代表个体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该模型将因变量解释为个体特征和区县环境特征的函数。δoj为未被观察到或无法观察到的区县层次的随机变量,该变量为同一区县内所有流动人口个体所共有。无条件平均模型的分析结果(本文没有展示)表明,融入意愿的确因不同的样本点而异(系数的取值为8.64,标准误为0.22,高度显著)。说明高层次因素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不容忽视,使用多层模型技术分析数据是合适的。
三、单变量和相关分析结果
表1描述了全部样本和北京市流动人口中雇员的基本特征。在全国和北京市样本中,青年流动人口的比重基本相同,均在46%上下;但乡-城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差别较大,北京市乡-城流动人口比重低于全国的相应比重,二者分别约为71%和83%。在全国流动人口雇员中,近三成的人感到受到过本地人歧视,而北京市的这个比例更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全部样本中近1/4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主要交往对象为本地人,而该比例在北京市不足1/5;据此判断,北京市本地市民似乎对流动人口的接纳情况并不如意。在这个样本中,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均为跨省流动人口;而在全国样本中,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为跨省流动,约30%的人为跨地区流动,其余约17%的人为地区内跨县流动。流动人口平均在北京市的居留年份超过5年,比全国样本长1年多;感到老家有困难的流动人口在全国样本中的比例也高于北京市样本的比例。全部样本和北京市样本的人口学特征差别不大,但人力资本特征和劳动就业特征却有较大差别:就受教育程度而言,北京市流动人口中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的比例只有全国相应比例的一半,而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在就业行业方面,全国流动人口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的比例都超过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尤其是制造业的情况更加突出,在其他行业就业的比例则大大低于北京市的相应比例。此外,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情况都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居住状况较差。近一半的流动人口流入到东部地区,也有三成的人进入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流动人口比例较少。就因变量而言,全部样本的认同意愿为79.5分,表明流动人口对流人地都较为向往。其中,年长城一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得分最高,为82.08分,其次为年长乡-城流动人口(为79.99分),再次为青年城一城流动人口(为79.15分),最后是青年乡-城流动人口(为77.98分)。
图1和图2描述了主要自变量与认同意愿的相关关系。所有变量两两之间的关系都高度相关(p
就地区、户籍、年龄复合变量而言,北京年长城一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最强,外地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最弱。在这些主要自变量中,差别较大的是本地人对外来人口的态度:若流动人口感到本地人轻视他们,则认同意愿将会比没有受轻视感的人低近10个百分点;此外,若流动人口主要与本地人交往,则其认同意愿也显著提高(见图2)。
我们也分析了认同意愿与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果都高度显著。限于篇幅,这里未予介绍。这种关联性表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的确是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进行模型分析,以考察代际差别、朋辈效应、制度排斥、区域分割、态度轻视、交往局限及其他因素对因变量的独立作用。
四、模型分析结果
表2展示了全部样本和北京市样本的认同意愿的多层线性模型回归分析结果。其中,模型1和模型2为全部样本分析结果,但模型1使用独立的户籍、年龄和地区变量,而模型2则突出北京市不同户籍、年龄流动人口与外地相关人群的比较。模型3是北京市样本的分析结果。
模型1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乡-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显著超过城-城流动人口,而青年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显著低于年长流动人口;与流入北京市的人口相比,除重庆市以外,其余地区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都较低,尤其是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的流动人口。若流动人口感到本地人对他们怀有偏见,则其认同意愿大大降低;若他们主要的交往对象为本地人,则认同意愿显著提高。这表明,对于两个其他条件相同的人,农村人对流人地具有更强的认同意愿。显然,该发现了前面提出的有关制度排斥的理论假设(即假设2)。这可能与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预期和参照对象有关。而且,青年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意愿亦显著低于年长流动人口,也不支持有关代际差别的理论假设(即假设1),这与现存其他研究得出的结论相悖。地区差别的结果支持理论假设3。同样,理论假设4也得到模型结果的检验。若在流入地受到歧视,则其认同意愿显著且大大地降低;而与本地人较多的交往则会提高其认同意愿。
若同时考虑地区、户籍、年龄的互动对认同意愿的影响,则可以发现北京市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低于年长乡-城流动人口,但超过其他六类人群,尤其是显著超过外地青年城-城流动人口。这表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的确与地区、户籍、年龄之间存在互动。
就控制变量而言,尽管系数的大小略有差别,模型1和模型2展示的结果模式几乎完全一致。就流动跨越的区域而言,跨越的行政区域愈大,其认同意愿越低;就流动时间而言,在流人地居留的时间越长,其认同意愿越强;若在流动期间,老家遇到困难,其认同意愿会显著降低。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
从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来看,模型结果并未显出显著的性别、民族差异,但在婚的人的认同意愿强于不在婚的人。而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越低。该发现与我们对行为参与和经济融入的分析结果(受教育程度与行为参与、职业地位、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总体经济融入水平等有很强的正向关系)完全相反。不同因变量有差别的分析结果表明,心理上的融入的确具有不同于客观融入的特点。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特征与其认同意愿密切相关:在制造业就业的人的认同意愿显著低于在其他行业就业的人,虽然与在建筑业就业者之间的差别不显著。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也相应提高,即认同意愿可视为对流动人口整体的社会融入程度具有明显指向作用的经济社会地位、行为适应的深层体现。此外,流人到不同的经济带也带来不同的认同后果:流入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比流人东部地区的人拥有更强的认同意愿。
如模型3所示,尽管具体的系数取值大小有别,显著性水平也有差异,北京市样本的分析结果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十分一致。比如,北京的青年流动人口的融人意愿低于年长流动人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高于城一城流动人口,尽管组与组之间的差别没有统计意义。同样,若北京市流动人口感到受到本地人的歧视,则他们的融人意愿会显著降低;若他们的主要交往对象为本地人,他们的融入意愿就会显著提高;在流人地的居留时间提升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老家有困难之人的融入意愿显著降低。在人口学特征中,只有在婚与因变量的关系是显著的。同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力资本与因变量呈不显著的负关联。这表明北京流动人口中的雇员与全国的同类人群一样,并不是受教育程度越高,认同意愿就越高。此外,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显著提高,保障水平和居住状况都不与因变量有显著关联。
五、总结与讨论
尽管从现实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不如就业、居住、社会保障等重要和急迫,但认同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较强的认同度将促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这是不以流入地社会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流入地相应的工资待遇和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以及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公共资源的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具有时效性的、大规模的调查数据的分析,运用多层模型技术,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意愿的现状、特点和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并将他们的认同意愿与全国同类人群的平均水平进行了对照。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和政策启示。
其一,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超过其他地区流动人口。这表明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被流动人口寄予了更多的向往。但同时,现实情况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和认同结果之间依旧存在很大差距,这就对北京社会发展和北京精神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实际出发,打造融入的平台,组织合适的活动,增进人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实实在在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所需服务,扎扎实实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其二,年长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超过青年流动人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高于城一城流动人口。北京和外地都是如此。本文的研究结果与现存的其他研究得出的一些关键性结论有别,也不支持本文的理论假设。年长流动人口阅历相对丰富,更愿意在一个合适的地方安顿下来;同时,他们的参照对象是流出地人群,追求的目标主要是生存,但凡只要流人地生存状况好于流出地,就可能对流人地有较强的认同意愿。城一城流动人口多以本地市民为参照对象,他们在流出地并非找不到工作,只是找不到更理想的非农工作,他们来到流入地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而不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在北京的青年城一城流动人口中,近2/3的人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外地的户籍使他们无法享受与北京人同等的待遇,故他们失落感严重,难以产生认同感。然而,从长远来看,未来城市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青年流动人口的贡献密不可分。他们对流入地不高的认同度,无疑会制约其在该地作出的贡献。因此,各级部门应该适当地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关注青年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态度,努力增进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和感情。
其三,本地市民的态度和两个人群的互动交往对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至关重要。融合是双向的、互动的,也是漫长的、艰巨的,需要逐步推进。身份认同属于主观意念,但这种意愿能否实现,流动人口能否真正成为流入地的一员,不仅需要流动人口本身的努力,还需要本地人的接纳。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流动人口认为受到本地市民轻视的比例高达46%,远远超过全部数据的平均水平(26%);而访谈资料也表明,除经济贡献外,在诸如社会治安、居住环境、公共设施利用、社区卫生等方面,北京市民对流动人口的看法都比较负面。这显然与北京市倡导的包容接纳精神相违背。一方面,户籍居民要尊重外来人口,使他们感受到当地政府、市民的亲近与友善;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也应主动与本地市民交往和交流,使户籍居民感受到流动人口的尊重与感激。双向的交流与互动将提高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从而促进其实现身份认同。若本地市民对流动人口的刻板印象和排斥行为不变,政府的公共政策不能一视同仁,流动人口就很难成功地融人流人地社会中。社区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的落脚点,也是他们必然接触到的小社会,故我们可从社区人手,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使社区成为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交流沟通的平台,从而达到增进双方理解与包容的目的。
其四,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别。本文从两个地区视角考察区域分割:一是流动跨越的行政区划,二是流入区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跨越的行政区划越大,认同意愿越低;就区域而言,融入意愿由强到弱依次是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地区。可见,认同意愿较强的流入地几乎都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进入发达地区之人的认同意愿较弱。作为衡量融入水平和流入地制度性、结构性、观念性等要素的一项综合研究,这样的结果或许暗示,意愿与物质财富的多寡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关系不大。尽管从理论上看,作为主观认知的认同意愿需要劳动保障和收入保障等物质条件为其提供基础(经济不发达、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等难以让流人人口产生认同),但主客观之间并不是完全一致。东部地区的流人人口之所以认同意愿低,一是这些地方劳动就业机会多,许多流动人口来到这里主要是为了赚钱;二是地区越发达,制度性、结构性、观念性要素的排斥就越强,而这些都在时刻提醒流动人口作为“外来人”的身份。这表明,认同意愿不是仅仅由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文明程度、行政级别、规模与名气能够完全决定的,一些“软”的要素也至关重要。因此,各地需要在改善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增进流动人口的认同意愿和结果。比如,北京、上海、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大宣传力度,从文化上、心理上、感情上采取措施,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改革
一、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内涵
流动人口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出资、顺应市场发展,组织和管理好流动人口,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人口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具备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实施的主体是国家;二是主要宗旨是实现国家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因此,要把管理落到实处,使管理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强服务,服务可以促进管理,管理可以带动服务,二者有机融合,才能实现流动人口协调发展的总体过程。
二、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有力改善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格局,但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流动人口的服务仍显薄弱,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户籍基本管理制度功能弱化
由于人口流动自由的实现,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已很难再依据户籍信息进行人口管理。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迁移、居住、就业等方面与户籍的高度关联已经弱化,人们已能在不改变户籍前提下进行迁徙,到异地居住、就业,因此通过户籍制度调节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的作用明显减弱。第三,由于户籍制度附着了相当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的分配功能,不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出现资源与福利分配的差距,更造成人口迁徙的不彻底,由于“人户”的分离,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虽在流入地,却不能享受流入地的公民待遇,使其在流入地的生活颇为不便,并带来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
(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格局有待优化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各类社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上缺乏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较为分散,难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形成合力,服务主体又相对单一,不能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的流动人口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二,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工作难免懈怠,从而影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第三,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手段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及时更新,仍旧是“以证管人”、“以房管人”。这些手段,由于没有抓住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投入大、效率低,即使依赖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也无明显改观。
(三)城市流动人口动态调控机制尚未建立
流动人口最基本的特征是动态变化,但目前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微机化、网络化管理也做得不够,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部门间协作配合不佳。造成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信息,主要表现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低,流动人口信息掌握不及时,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另外,对流动人口的调控也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的前期调控不足和对流动人口流动过程调控不足。
(四)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有待改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地域、部门之间的有机配合、上下联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牵涉的部门越来越多,涵盖了户籍、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等诸多方面,涉及公安、劳动、司法、交通、工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个部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显得越来越必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量也因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越来越繁重,更加凸显了不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的紧迫性,但从目前来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并不理想,缺乏部门间、系统内、区域间的协调。
(五)流动人口融入机制缺位
从文化心理层面看,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和社会满意度普遍不高,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城市融入程度较低。第一,缺乏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流动人口面临着由流出地向流入地的生活方式“转型”问题。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期望值很高,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但期望与现实的巨大落差,往往让他们在城市中体验到了更为强烈的剥夺感,对城市社会的不满情绪和对立情绪非常严重;第二,缺少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的互动。有互动,才能有互信,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却缺乏有效互动,彼此存有戒备之心,人际关系趋于紧张;第三,流动人口很少参与当地事务管理。参与当地事务管理,是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最好的途径,能增强他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责任感,同时密切与常住人口的交流,但是,流动人口很少参与当地事务管理,很少有流动人口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机会,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六)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逐步显现。不断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尽快消除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在享受服务方面的不同,是流动人口的正当要求,是社会公平的内在体现。另一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也有利于帮助流动人口更好、更快的适应流入地生活、增强对流入地的认同,更自觉的遵守当地社会秩序。然而,改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虽已呼吁多年,全国各省市在这方面虽有所努力,但仍不理想。
(七)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新时期的流动人口问题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的针对性不强,一些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无法突出管理重点,不利于依法行政;二是法规的规范性与系统性不强,流动人口管理规章政出多门,规章条例之间缺乏协调和联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规、规章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的现象,系统的、统一的权威性法规亟待建立;三是部门间的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目前全国还尚未形成对公安、计生、劳动等职能部门产生共同法律约束的外来流动人口政策法规。
三、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的路径和建议
(一)建立流动人口融入机制
改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的最重要方面,就在于改变以往把“流动人口当成流动人口看”的态度,建立流动人口融入机制,积极引导他们融入流入地,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户口登记制度,给予流动人口公正、公平的国民待遇。第二,认真落实完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多项权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第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困惑和心理上的不适应,防止个别流动人口因思想纠结、心理失衡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第四,相关部门可组织有流动人口、常住人口共同参与的活动,增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互动,对于消除他们之间的心理隔阂,增进了解,促进社会和谐大有好处。第五,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当地社会事务,既是保障他们民利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为流动人口流入地的发展更广泛地集思广益,更有利于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在决策时充分照顾他们的正当利益,促进决策科学合理,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优化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内涵
优化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格局,是改进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格局。第一,管理主体多元化。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也必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第二,管理手段的规范化。优化管理手段是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高效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过对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分析,对流动人口进行分门别类的、精细化的管理,避免粗放式流动人口管理下对流动人口正常生活的过度影响所导致的流动人口对管理的抵触。第三,管理责任明晰化。要立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要求,根据各自特点,重新界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主体的工作职责,以解决现有机制下因职能划分不清或职能划分不合理所造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漏洞及工作缺乏有效衔接的问题。
(三)建立城市流动人口动态调控机制
首先,提升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制度,充分借助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化,有效整合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租住房屋人员、旅馆住宿人员、洗浴场所留宿人员、出入境人员等人口信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人口信息与案件、车辆等信息之间的关联互访、碰撞对比、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人口的流动轨迹和活动动态,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其次,提升对流动人口的前期和过程调控能力。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前期调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口集中流动、过度集中所带来的交通、就业、环境紧张等问题。强化过程调控,是确保人口有序流动的重要环节。如对于目的地较为集中的流动人口,可以组织人员、运力,开辟专线,集中流动,提高人口流动的组织化程度,减少人口流动中的周转,进而提高人口流动的效率。
(四)构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
第一,强化部门间协调。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群体结构复杂,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第二,强化系统内协调。一是实现系统内横向各部门间协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下属部门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会商,互通信息,协调关系,以实现在互有分工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另一方面,是实现系统内上下级间协调,上级部门从人、财、物等方面充实基层,同时给予下级部门适当工作自,真正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以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作用。第三,强化区域间协调,发挥地缘区位优势,推进毗邻、交界地区服务管理联动,形成无缝隙覆盖、无漏洞服务管理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
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中最薄弱的就是服务机制。因此,改革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最需强化的就是建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要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平等服务,完善服务机制,比如强化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等。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住房服务体系,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住房为主,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为辅,并采用适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立法工作
依法管理是保障流动人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管理目的的根本手段。立法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逐步制定完善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法律体系,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逐渐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转变。要使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特点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就流动人口管理的机构、经费、编制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与流动人口有关的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
总之,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基本职责所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方法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高春凤.城市流动人口的参与式社区管理[J].理论导刊,2011(04).
[2]黄东旭.流动人口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机制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