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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意义8篇

时间:2023-12-31 10:48:1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镇化建设的意义,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篇1

在即将圆满完成“十五”发展任务、着手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举办城镇建设规划培训班,召开城镇建设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整个活动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两天来,通过看,看苏南的城镇建设、园区建设,大家开阔了视野,看清了方向;通过听,听专家学者的讲座,大家开阔了思路,增长了知识;通过讲,市委陈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建设局、国土局、小纪镇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开阔了胸襟,振奋了精神,明确了目标,增强了信心。会议结束前,倪市长还要作部署,提要求。下面,我简要谈一些个人想法,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小城镇,大课题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这就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对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城镇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小城镇是联结城市和农村的关节点,在接受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现代化进程表明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离不开小城镇建设。城镇化步伐不加快,工业化就失去了载体,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就失去了支撑。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城镇化进程能够直接带动最终消费需求,直接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推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功能完善,同时城镇规模扩大了,功能完善了,环境变美了,吸引力增强了,就能带动和吸引更多的投资。结合的实际来看,小纪镇建成了全国卫生镇,丁伙镇正在创全国文明镇,这就是我们一个地区发展的对外名片。邵伯镇依托老镇区、湖区发展旅游服务业、餐饮业,武坚镇“三区”(工业集中区、镇区、农业园区)联动发展城镇,等等,各镇在坚持城镇建设与经济建设共同推进方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这些事实证明,加快城镇化进程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的必由之路,只有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我市“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才能加快实现。

三是促进农民富裕的重点环节。“三农”问题影响全局,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从长远来看,治本之策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践已经表明,富裕农民最关键的是减少农民。城镇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使大多数农民从农业走向非农产业,从农村走向城镇,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农产业的发展,把经济“蛋糕”这个分子做大;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把农民这个分母尽量做小,结果不言而喻,农民的收入水平、富裕程度、生活质量就大大提高了。因此,农民也就能享受到更多的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小城镇,大文章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写好小城镇建设这篇时代的大文章,在审题要清的前提下,关键是抓好规划这个龙头,纲举目张。编制好、执行好城镇规划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编制水平的高低和规划执行情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城镇的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规划好,事半功倍,惠及子孙;规划不好,事倍功半,殃及子孙。因此,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从规划抓起,坚持按规划实施。具体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城镇规划要着眼长远、超前考虑,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规划的起点一定要高,实施可以分步骤进行。国外很多城市的规划上百年都没有变过,拆迁这个概念很少用到了。各镇要根据新一轮区划调整的新情况,抓紧修编城镇规划,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搞所谓的“先上马,后规划”、“干一段,看一段”;也不能因为现有人力、财力的限制,就降低规划标准,不能再干“今天建、明天拆”的事,要给后人留下财富,留下空间,不要留下包袱和遗憾。要增强创新观念和精品意识,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计划,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在规划工作上,要突破城乡空间分割的限制,从更大的空间范围来考虑城乡发展框架,统筹区域城镇规划,统筹镇村规划,形成较为完整的规划体系。

二是注重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的科学性怎么理解,从基层的实际考虑,规划的科学性有三个基本要素:定位要准,功能要清,特色要显。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小城镇建设虽各有长处,但我以为,小纪镇略胜一筹。如石雕搏浪,既有文化底蕴,又有民族特色,又有里下河水乡风情。各镇在规划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要好高骛远,不要盲目攀比,不要跟风效仿,一定要打造个性,彰显特色。沿运河的就搞运河风情,沿江的就搞大江风光,里下河地区就搞里下河特色。城不在新,名在特色;镇不在大,优在功能;楼不在高,美在环境。

三是注重规划的严肃性。目前在规划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规划不够完善,一个是执行不够严肃,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项目审批的规划许可关、项目的跟踪检查关和对规划部门的监督约束关,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为了使规划得到广泛的、自觉的执行,我们还要十分注重规划的宣传,要注意和防止将规划金屋藏娇,束之高阁。要将规划进行广泛地宣传,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既重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又提高规划的公认度、知晓率。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小城镇,大手笔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谱写时代的新篇章,在审题深、思路清的前提下,要有大手笔。审视课题、编制规划都属于理念问题,而大手笔就是实践问题,是个物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紧扣发展。一个地区的发展,城镇建设是外在形象,经济发展是内在支撑。因此,要突破传统的、狭隘的工作思路,不能就城镇谈城镇,必须从发展城镇的根本目的出发,从发挥城镇的功能出发,做到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为形式支撑,表里如一、形神兼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镇区建设、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建设统筹考虑,既集聚“人气”,又集聚“财气”,有了“人气”、“财气”,就会逐渐形成“名气”。

二是深化改革。城镇化进程的快与慢,关键取决于改革力度的大与小。回顾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建设步伐之所以加快,就是得益于改革。要继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土地流转,鼓励规模适度经营;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创新集镇管理体制;要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走以地生财、以镇建镇、滚动发展、良性互动的路子。还要坚持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平竞争,好中选优,提升建设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篇2

1.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为劳动力转移设置无形屏障。由于中国在早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无力或不愿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人为地维护并强化了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居住条件、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虽然改变了城乡人口分布,但不平等的二元体制安排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就业制度方面,城乡劳动力同工不同酬问题依旧突出;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依然游离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不仅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很难参加社会保险,而且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有较大难度。教育制度方面,城镇教育资源大多与户籍制度挂钩,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而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教育资源往往收费较高且教育资源不足,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无形中加大了农民工进城的难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劳动力转移培训缺失,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自身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程度很低,从农民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来看,主要是进单位后企业上岗前的培训,而当地社会机构培训、职高培训和当地政府组织很少,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职业培训教育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比如,一些培训项目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实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严重缺乏培训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由于正规就业渠道弱化或缺失,也给部分劳动者转换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劳动者依靠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找工作,流动成本上升,还会形成一些社会隐患。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议

以城镇化引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协调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从全局出发,根据上文讨论的一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问题,文章明确了如下相关的政策建议: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转移成本。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生活成本太高,即农民工的市民化环节受到阻碍,而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基本任务,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终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必然涉及城市公共品供给制度,其中,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改革的两大重点和难点。在教育问题上,除继续充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教育经费,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力度,开放所有城市公办学校,尽可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就近择校的待遇。在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上,地方政府应尽快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并结合农民工群体就业特点、居住选择和经济能力,有针对性地在大中小城市实行各有侧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以经济手段对其加以调控。大量劳动力的流动,必然形成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就业服务体系,不仅要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还需要为劳动力提供促进积极就业的培训体系以及完善的就业保障。近30多年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在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网,推动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但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仍未进入一个“公平流动期”,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篇3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我省城镇化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全省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地以222个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发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小城镇建设积极进行三项改革,全省在包括222个重点中心镇在内的382个镇进行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拓宽了路子。撤并规模偏小乡镇和撤乡设镇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强了小城镇综合实力,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小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了我省城镇化进程。到1999年底,我省城镇化率达到34.94%,比上年提高了3.44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意义很大。

在充分肯定全省小城镇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全省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对撤并规模偏小乡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比较迟缓;深化三项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对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围绕“九五”计划确定的200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0%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小城镇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小城镇建设,又切忌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一哄而起,乱铺摊子。当前,要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

县(市)城区是区域中心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点,在沟通城乡之间联系、协调城乡均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努力提高县(市)城区的内涵质量,壮大城镇综合实力,强化县(市)城区在县(市)域的中心城镇功能,积极呼应区域中心城市对县(市)域的辐射,带动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在发展县(市)城区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的相互关系,服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扩大县(市)城区的范围,将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并入城区,以提高县(市)城区发展的集聚度,拓展发展空间。市、县同城地区的县(市)要加强与中心城市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通用和互补,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是省的重点,也是市、县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中心镇的发展,使之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先行一步,从而对周边乡镇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重点中心镇在建设中要坚持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把镇区建设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增强小城镇的内聚力和辐射力,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城乡联动发展。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要以重点中心镇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在农业生产上逐步推行工业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要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根据一、二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教育、会计及法律服务等新兴三产和智力型三产。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和镇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网改造、邮电通讯、公用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小城镇集约发展创造条件

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精简乡镇管理机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尚未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要在对县(市)域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撤并方案。当前,要着重抓好三种类型的乡镇撤并:(一)调整县(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增强县(市)城区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重点调整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和行政区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城镇的行政区划。(二)根据调优、调大、调强的原则,尽快将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的规模调整到位。(三)加快撤并规模偏小的乡镇,重点撤并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或乡镇域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确保各合并乡镇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继续做好撤乡设镇工作。各地要对尚未建镇的乡进行全面分析排队,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筹考虑,明确发展重点,切实做好撤乡设镇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从简运作,及时办理。

要切实做好在小城镇建成区内设立居委会的工作。总的要求是:县(市)城区内有从事非农产业人口的村委会应设立居委会;所有镇政府驻地均设立1个以上居委会;已撤销乡镇建制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均设立居委会;在建制镇(除县城镇外)建成区内,至少选择1个纳入建制镇建设发展规划的、邻近镇政府驻地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增挂居委会牌子。

四、全面推开户藉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城镇户口登记

在继续抓好原有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对尚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城市郊区镇、县(市)城区、乡镇撤并后保留的建制镇和新设置的建制镇,今年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均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进镇落户农民土地使用、流转政策。对一户在农村只有一处不超过标准宅基地的进镇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义务;对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一次性折价分年补偿,或折成股份转人集体经济组织,按股分红;对进镇农民原有土地分红及福利待遇等,应实行过渡性政策,保证其利益不受影响。同时,要制定子女人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进镇参与小城镇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理落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6号)精神,抓紧办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迁移和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省辖市市区要全面启动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人员的户口迁移工作。近期,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意见,经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抓紧解决省辖市郊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

五、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小城镇建设和发展

在2000年全省非农建设用地计划中,控制一般乡镇增量用地计划,对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用地优先予以安排,重点解决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居民住宅、教育用地,以及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企业等项用地。将1999年占补平衡净增耕地面积60%折抵指标,主要用于重点中心镇建设。为缓解部分小城镇用地不足的矛盾,鼓励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

要加快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扩建项目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予以优先审批,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凡在本单位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按原用途翻建的,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租赁的政府净收人,80%返还乡镇,投资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的收益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参与小城镇建设。

要加大小城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力度。坚持推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完善供应机制,保证一级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项目外,对商业、金融、娱乐、服务、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特别是沿街的经营性用地,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租赁供地;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力争在今年内,除法律规定划拨供地以外,小城镇有偿使用比例达到供地总量的90%以上。要加大土地收益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的比例。

要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小城镇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创造宽松环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交换;允许农村集体农用地在不改变性质的条件下,以转包、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依法流转;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用小城镇规划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的形式兴办企业,进人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222个重点中心镇,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为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对搬迁至小城镇的农户,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律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为简化集体土地报批手续,可由省分批次集中办理,市、县人民政府具体供地。

六、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小城镇建设投资

针对当前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

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等方式,用于重点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文化场所、环境整治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从乡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的重点中心镇建设。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城镇建设的特点,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人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要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更加开放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住宅开发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投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

要逐步建立小城镇建设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对适宜经营性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开发、转让使用权等形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服务和支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围绕加强小城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引导,疏通各种融资渠道。坚决制止重复收费和强行摊派,依法保护非国有投资的合法权益。

七、规范统计口径,严格按新标准做好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地域、人口、产业结构以及城镇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已难以真实反映城镇化发展水平。为统一城乡划分标准,准确反映城乡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标准的规定(试行)》(国统字〔1999〕114号)。根据文件精神,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的城市和镇。包括:(一)地级市: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为市辖区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区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乡镇地域。(二)县级市:市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市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乡镇地域。(三)镇:镇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以及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村民委员会地域。城镇地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殊地区按镇划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严格按新标准划分城镇和乡村,切实做好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八、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我省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在小城镇建设中必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小城镇不同的发展特色、发展阶段和区位条件,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沿江地区在加快发展县(市)城区的同时要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区域协调,着力解决小城镇布局分散、规模过小等问题,调整乡镇行政区划,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同时,积极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内涵质量,增强集聚、辐射功能。淮北地区要着重加强县(市)城区的建设和发展,完善职能,增强城区综合实力,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撤乡建镇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到今年底,沿江地区的城镇化率要达到40%以上,其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达到50%以上;淮北地区城镇化率要达到30%以上。

要加强规划修编工作。各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时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域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空间布局,指导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城镇和周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小城镇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确定发展目标,引导产业布局,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商贸、文化、教育等各项功能用地。注重提高小城镇建设的层次和品位,优化小城镇的人居环境和空间景观。为了增强重点中心镇辐射功能,对于建设预留地偏紧的,经省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在大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城镇,其发展应符合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要特别注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的衔接。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在进行有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时,要按照有利于支持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小城镇规划按期保质完成,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222个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

篇4

关键词:城镇环境 绿化建设 存在问题 改进建设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069-0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社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镇环境绿化越来越显示出在城镇建设中的重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科学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城镇环境绿化工作必须顺应时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努力实现环境绿化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推进城镇内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协调,既为城镇当今的进步创造条件,又为城镇未来的更大发展奠定基础。然而由于诸多的原因,城镇环境绿化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一、城镇环境绿化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的绿化工作成绩很大,效果明显。但城镇环境绿化工作离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新要求、新期待,离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1.对环境绿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

城镇环境绿化建设是一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集于一体的事业,其重在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发挥,对于经济效益而言,见效慢、周期长,不能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少数人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部分干部对绿化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环境绿化及护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性不强。个别干部为了应付考核,绿化苗木规格小,栽植质量差,成活率低。

2.自觉执行绿化法规的意识不强

由于对绿地规范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改变了部分规划绿地使用性质,使得部分绿地被挤占。宣传执法力度不大,管办法未落实,对折枝、摘花、踏草和车辆碾压绿地等行为查处工作薄弱,无形中助长了侵占、吞食、破坏绿地等行为。

3.绿化规划与快速发展的城镇建设不相适应

从量的方面讲,城区森林覆盖率、绿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都尚未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指标要求。城里有些社区楼房密度大,绿化地少。特别是乡镇不少宜林地没有植树绿化,应栽未栽的地方仍有存在。城区绿化任务也仍然艰巨。从质的方面看,城区绿化树种偏少,缺乏地方特色,道路绿化个性不明显,未能形成一路一特色,品位、特色需要进一步提升。

4.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政府和主管部门都下大决心、化大力气解决长效管理机制问题,但这项工作的开展很不平衡,少数场镇还没有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有的场镇虽有,却停留在纸面上,导致管护措施不落实,为巩固城镇绿化成果留下了隐患。

5.绿化投入资金不足

绿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必须要稳定的资金投入保证。目前城建经费财政拨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开支比较大,而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有些乡镇更为拮据,更无多的资金投入绿化,每到植树节,都要想方设法购买苗木。由于资金问题,导致了苗木质量差,成活率不高等问题。投入不足还表现在人才的培养、引进不足,养护装备落后等。

二、改进城镇环境绿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了巩固城镇环境绿化建设的成果和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城镇环境绿化法规

在城镇环境绿化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从而使绿化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应运用电视、报刊、宣传栏、文艺节目等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应检查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执行情况,不断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绿化建设的发展和环境的综合治理。

2.科学地制定城镇环境绿化规划

提高城镇绿化美化水平,就必须做到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综合功能齐全。如对儿童活动区,其树种树型应丰富,色彩明快、生长健壮、树姿优美、体态活泼,便于记忆和辨认。老人活动区应选择高大乔木为老人休息处遮荫,为晨练、散步创造意境。作为居民一年四生活、憩息的环境,配置上应考虑季节变化,营造春则繁花吐艳,夏则绿荫清香,秋则霜叶似火,冬则翠绿常青的景观。

3.增加投资提高城镇环境绿化水平

一次性的绿化经费投入,其绿化水平可能会参差不齐和出现管理水平逐年滑坡。需要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渠道,让绿化美化有保障。其办法:一是可以按房屋管理面积提出一定比例,确保绿化养护经费足够到位;二是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在居民中筹集一定的绿化养护经费;三是实行养护招投标,走有特色的市场道路,实现养管分离,节约养护成本,确保养护质量。

4.完善城镇环境绿地养护管理制度

坚决纠正过去管理制度不顺,养管主体单位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问题,杜绝“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对绿区的综合管理可以委托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专业部门管理,实行养管责任制,按绿化养护考核标准进行,并做现场指导和监督。还要加强植保和养护技术的研究,提高绿地养护的科技含量。为确保绿地植保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实效性,应花大力气做好绿地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生物天敌的试验和应用,生物防治的推广工作。

5.加强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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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新型城镇化,一体化,主要做法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镇化通常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的过程。城镇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工业能够推动农业的发展,是推力;城镇化能够拉动乡村的建设,是拉力;惠民制度能够帮助农民增收,是助力。三大力量相互作用,构成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力机制。文章还论述了城镇化的主要做法。

一、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一词最早是伴随着党的十六大。新型工业化。战略提出,已有10余年。战略提出,主要是依托产业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然而,中国百姓熟知新型城镇化是在党的十,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及其将之确立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之后,才越来越受到各行业和学界人士的关注。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其在人口集聚、非农产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等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并无显著差异。但实际上,在实现这种过程的内涵、目标、内容与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各行业、领域的针对性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新型城镇化至今尚无统一和明确的定义。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为了:(1)积极应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形势;(2)弥补长期以来高速城镇化带来的弊端和损失;(3)最大限度地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4)促进未来中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力机制

以工促农,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推力作用。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工业成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发展的推动力量。首先,工业能为农业注入资金。农业发展最缺的是资金,获得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就是工业资金,工业资金可以通过工业税的转移、直接投资等方式流入农业领域,进而从资金上推动农业的发展。其次,工业能为农业提供技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是农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必须解决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工业一方面能生产大量的先进农业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向农业输入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先进的科学技术将为农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量。最后,工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向农村转移。农产品加工业在农村安寨扎营,一方面可以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引农民工返乡做贡献; 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农产品的需求市场, 解除农民对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进而调动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工业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反哺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巨大推动力。

以城带乡,发挥城镇化对乡村建设的拉力作用。在新一轮的农业改革中,农业领域必将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人口流向何处,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栖息地。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城镇化建设的加强,一方面吸收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卸下了新一轮农村建设的沉重包袱;另一方面与农村毗邻的中小城镇的建设将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辐射力,加快农村的道路、网络、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质的提升。因此,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将拉动农村建设的步伐,缩小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距,成为促进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强大拉力。

三、 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做法

1.规划引领是城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江苏省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编制了第一轮城镇发展规划,以后又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镇村发展规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全省各省辖市根据城镇化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也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以提高集居率、提升城镇化程度为目标,编制了县域总体规划、镇村发展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经济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支柱。江苏省共有涉及工业、服务业、农业的各类企业超过 200万家,它们已经成为城镇发展的经济灵魂。与此同时,在县域各镇基本实现了“一镇一品”的特色产业,有效推动了中心镇的建设。共拥有服装城、食品城、建材市场、汽车市场、汽配城等遍布城乡的数千个专业市场。

3.非公经济是城镇化发展的强劲动力。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是工业、服务业等非农经济,而新时期推动江苏非农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力量来自于民营、外资等非公经济。民资、外资的壮大既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也是城镇化的新模式。民资主体地位的确立,深化了城镇化的民间性、内生性,使城镇化有了自下而上的内在需求;外资的大量引入体现了城镇化的开放性、市场性,表明江苏具有吸取外部资源的区位优势,使城镇化有了由外而内的集聚能力。

4.制度创新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保障。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以苏州为例,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场所、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准入条件,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自由迁移,加快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二是推进社保制度完善。按照“统筹城乡、全民保障”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并轨。

5.基础设施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载体。一是大力推进交通建设。在构筑外部大交通格局的同时,大力加强镇村公路建设,全面完成了省、市、镇道路的改造,在全省形成了省、市、镇、村分级合理的全覆盖道路网络。二是生活污水处理量质并进,已基本形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三位一体”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城市和集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了集中收集和达标排放。三是全面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形成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四是高标准实施各项配套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工作,集镇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设施齐全,消防、环卫、通信、供水、供电、广电等设施配套,能够较好满足集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6.着力打造低碳城镇化建筑

⑴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发电和供热。通过能源结构转型,用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来取代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传统能源体系,这是低碳发展路径的核心,也是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中的本性选择。

⑵要大力节能。能源总需求量的下降,可使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大幅减少,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也使得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化石能源的替代量减少,更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转型 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有:着力打造城市的低碳生活方式;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促进产业的低碳化;低碳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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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也同时迎来了全球规模最大的老龄化人口和范围最广的城镇化历程。高速推进的城镇化和高位运行的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给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联合国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按此标准,我国在1999年即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随着人均寿命的显著提升和出生率的明显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9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4.3%;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占人口比重的18%;到2030年将超过3亿人,而到2050年将达到4.5亿,届时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3%,即平均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我国将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现象,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给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现实困难,社会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所必须面临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不立即着手解决,将无法实现社会优质资源的高效使用,也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给社会化养老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城镇数目的迅速增多,二是各城市内人口(包括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而人口在城市的聚集,会产生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均得以大幅度降低,产生更大的市场和更高的利润。从过去200多年国际城镇化的发展历程看,城镇化能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潜在机会,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普及,并大幅降低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平均供给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间的差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估计,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将被打破,人口的迁移、流动也将更加频繁,我国将有年均1000多万以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部分农村人口落户后将就近选择在城镇生活和养老,这也将为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历史机遇。

三、在城镇化和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统计表明,2015年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将达到1.2万亿元,2050年将达到5万亿元,但总体来讲,我国的社会养老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与我国庞大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不完善,优惠政策不足,未形成有利于社会养老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各级政府对社会产业的投入偏少,社会资本进入的兴趣不大,社会养老产业规模比较小、层次比较低。三是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管理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较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差距比较大,既有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也有“床位闲置”的现象。五是社会养老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市场开发研究不足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民支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制度和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社会养老产业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更是目前稳增长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把社会养老产业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重点扶持行业目录,并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身社会养老服务行业。

二是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央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安排预算内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资助力度,并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新建养老机构的档次和规模,要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体现人性化要求,防止贪大求洋,盲目攀比,过分追求豪华和高档,要在全社会倡导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要不断完善投融资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资等需求。要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四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各类补贴支持政策。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覆盖更多的城乡老龄人口,使其能有更多的经济能力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可根据养老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五是要不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同时,养老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也要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切实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减轻养老机构的负担。

六是要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开发。要加强对老年人所需的各类生活用品、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制定更多制度和措施,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扶助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

七是要继续完善社会养老土地供应政策。要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结合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时将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养老产业用地需求。要积极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实行与政府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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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化运作模式缺乏

2014年江西省融资平台总资产规模大部分低于50亿元,由于整合力度不强、资源注入不够,省、市、县(区)各级平台总资产规模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了全省污水处理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外,鲜有通过省、市域,龙头企业统筹的方式集合多方力量,统筹运作项目融资。

(二)市场化运作模式缺乏

就全省融资平台来看,货币资金普遍偏少,平均仅占总资产的7.5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1%;土地使用权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46.3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76%,以土地出让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及抵押物。而江西省矿产、水资源丰富,是农业大省,而大额矿权、水域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融资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相关产权交易、确认、评估和抵质押登记机构、制度尚未建立。

(三)风险防控机制缺乏

江西省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偏高,直接影响了融资空间。有些设区市财政负债超过政府当年可支配财力。全省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没有健全,风险预警和统筹管控能力较弱。

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政策建议

(一)就监管政策限制,构建市场化运作主体

一是引进民营、外资等社会资金,注入土地、矿权、园区、收费权、水域经营权、企业和金融股权等经营性资源,构建以企业信用为依托的市场化运作主体即城市综合运营商,突破监管政策对融资平台为公益类项目融资的限制,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能为城镇化建设各领域项目融资的合格融资主体。二是省域统筹建设市县项目时,由省、市县公司和投资者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创建城市开发基金,构建省域统筹的市场化运作主体,壮大公司、基金实力,统一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其中组建项目投资公司类似于城司,政府对此熟悉但因引入新的资金将会稀释原股东的控制权从而不利于再次引入新的投资者;成立开发基金适合滚动开发,便于再次引入社会资金扩大规模,能以股权投资作为种子资金撬动大额信贷融资,但对市场化运作要求较高。

(二)就融资主体分散,构建统筹化运作模式

一是针对省内融资主体分散的现状,在省级层面,由省直各主管部门牵头,分别打造、整合各行业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市场运作为基石的省级投融资平台,以“统借统还”模式破解全省同质性项目融资难题。二是构建统筹化运作模式。由省级公司统筹市县项目建设与融资,市县级政府以投资或代建等形式参与建设、融资和还款。大力推广中小企业“四台一会”和龙头企业统筹园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贷款这些统筹化融资模式。

(三)就融资资源缺乏,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是创造融资资源。建立公共收费制度,以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收费权作为融资资源;建立补贴制度,以农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政府补贴作为融资资源;建立政府购买制度,以政府的项目补偿金,公共领域发展基金,政府偿债基金,政府回购款等作为融资资源;建立资源转化制度,土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后,结余土地的出让收入可作为融资资源,冠名权、矿权、水域经营权、收费权等可作为融资资源;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等的确权、抵押、交易机制,将农村资源转化为融资资源。二是整合挖掘融资资源。按“以丰补欠”的理念捆绑、组合项目,共同融资,以经营性项目的融资资源解决公益性项目融资难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挖掘、盘活融资资源。

(四)就融资渠道单一,构建多元化筹资模式

一是运用公私合营PPP模式中的PTI、BOT、TOT等融资方式,引导民营、外资资金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二是争取市政债券发行试点,建立城镇化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农业风险基金等,充实项目建设资本金。三是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信托、股票、保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融资方式,鼓励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参与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从而达到融资和避险双重目的。

(五)就政府债务风险,构建高位统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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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对城镇化的理解不够透彻

在城镇化建设中,许多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城镇化就是要建设越来越多新的小城镇,或把原来的小城镇进行扩大或进行旧城改造,将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试图通过小城镇建设消除农民的身份。大部分地方推出小城镇建设的量化指标,即通过把大量的农民户口转化为城镇居民户口,以此提高城镇化率。因此,不顾现状与条件,盲目大拆大建的现象到处可见。

2.对“国际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笔者在各地小城镇建设的调研中发现,有的人谈到“国际化”建设标准的时候,都会表现出一种不自信的言谈举止,认为“国际化”离本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太遥远,甚至还存在“本地哪有外国人来”的观念,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小城镇的建设质量。所谓“国际化”标准,并不是仅仅为了满足现在或将来外国人生活的需求,而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如规划设计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绿化标准、节能减排标准等应该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以确保建设的质量。小城镇化建设不能仅做表面文章,现在不少地方为了遮盖已被破坏的山体,用非植物绿色薄膜进行覆盖,道路两侧用绿色塑料地皮取代植物绿化等,这些行为都显示出其没有真正认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3.小城镇建设思路不明

主要表现在规划滞后、建设思路不明确,这是当前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追求短期效应,盲目拆除房屋,建设农民集中区或强制农民购买商品房,这在很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中屡见不鲜。部分地区往往是边拆边规划、拆后规划或是边规划边建设,违背建设基本规律,导致重复建设。

4.城镇化与产业发展不配套

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是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前期投入多,如果不充分考虑到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仅仅依靠房地产收益很难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过程是资源集聚、彰显特色的良好契机,也是充分挖掘地方资源优势、吸引外部投资的良好机会,但在当前的城镇化建设中,这种基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往往被忽视。

二、思考及建议

小城镇建设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但需要有计划、有思路,稳步推进,不能盲目跟进,只讲速度,不讲效益。城镇化的过程也应是广大群众得到实惠的过程,更不能使广大农民失地、失业、失居。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深思熟虑,站位高远,打破制约瓶颈,打破固有思维,不能急功近利,要统筹考虑、稳扎稳打。在城镇化建设中,至少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要因地制宜,科学定位

在城镇化建设中,规划往往被认为是首要任务,其实不然。对于小城镇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定位问题。小城镇的定位即是一种建设思路、建设方向,定位决定小城镇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甚至决定小城镇的生命期。定位应先于规划,定位也是小城镇建设进行决策的依据。例如,法兰克福是欧洲的中心和交通枢纽,但与中国的大城市相比,规模相当小。二战中法兰克福80%的建筑被摧毁,可以说法兰克福是从废墟中建立起来的城市。在建设中,始终围绕世界金融中心的定位进行,城市中心区林立的高楼折射出法兰克福市依托金融服务业打造独特经济竞争力的努力。法兰克福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成为欧洲乃至全球金融服务机构云集之地,有200多家德国和国际知名银行在法兰克福罗湖安家。

小城镇建设发展定位的基本思路是结合城镇的现有资源环境、历史条件和区位优势,理清其发展脉络,拟定具体的发展路径,针对地区特点,寻找发展的着眼点,规划、设计、建设、招商等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既定的定位开展。如南京江宁上坊小城镇建设,江宁2000年拆县设区后周边地区快速发展,唯有上坊基本没有变化。上坊南靠江宁开发区、高新园,北靠麒麟科创园、仙林大学城,紧临古运粮河、青龙山,是东山主城区的东大门,18余平方公里范围内有长三角最大的物流市场,有南京最大的汽车4S园,有刚刚兴起的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内有梁武帝陈霸先陵墓故址,有古金陵四十八景之一的“祈泽池深”,可以说是产学研氛围浓厚,是小城镇建设的绝佳宝地,经过论证,最后将其定位为“智慧品质新城,国际生活社区”,定位明确后才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

2.要注重规划,细化设计

在明确小城镇定位的基础上,要在规划和设计上下功夫。在全面的规划完成后,才能分期推进拆迁改造工作,规划必须全盘考虑,规划一旦定下后,就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必须有延续性和长久性。后期的设计、建设应在规划的框架内进行,设计要精雕细刻,要在充分考虑到经济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以人为本”,注重人与自然、生态发展之间的有机联系,统筹好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布局,如共同管廊、雨污水管网建设等都要考虑在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至少应做到“50年不落后,100年不后悔”,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规划设计注重生活的便利性,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满足工作生活的多元化需求。

无论是规划,还是设计,都要注重整体效应,不能孤立进行。南京江宁上坊在旧城改造中,原本将临近的青龙山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将打造成生态型山水小镇。但由于种种原因将青龙山划归基本成型的麒麟科创园进行开发利用,这可以说是小城镇建设在规划上的一大败笔,得山得水的宝地因缺少山体而使得原本为“智慧品质新城,国际生活社区”的定位大打折扣,因此定位一旦确立,规划就得紧紧围绕定位进行。

3.要挖掘文化,彰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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