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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初级会计实务核算,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随着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的广泛应用,辅助核算和辅助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辅助核算是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算工作质量,为企业的财务稳定和财务健康提供保障。辅助核算工作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一)银行对账
辅助核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对账核算,银行对账可以及时调整由于记账错误或者时滞因素导致企业与银行账目不一致,有利于企业对银行的实际存款金额有清晰的了解,可以为企业防控资金营运风险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其次,企业与银行开展定期的对账工作可以有利于提高企业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的真实性,保证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出纳人员的工作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在一定程度有力预防由于出纳人员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往来核算
往来核算主要是指在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之中,企业对由于赊销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款项进行调整或者清理。企业在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企业,比如供应商、中间商、客户等经济主体,产生赊销或者预销等经济行为,这类经济行为就会给企业带来为结算的往来款项,企业在开展辅助核算工作中就要对这类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不断简化会计科目的结构,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适当减少会计科目设置的数量和层次,以便为往来业务的查询和统计工作提供便利,进而减少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的复杂程度,逐渐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
(三)部门核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内部机构设置逐渐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部门核算成为重要内容。在会计账务处理系统之中,财务工作人员要标注一些与具体部门有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并要及时开展全面的会计查询工作,保证单位管理人员在开展核算工作时可以全面落实会计核算工作内容,这就是辅助核算中的部门核算内容。部门核算要求各个部门对本部门的账务收支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要求管理部门给予辅助和支持,财务会计人员要开展部门辅助总账分析、部门收支分析表编制和明细账统计查询等工作,以便提高部门核算工作质量,发挥辅助核算的作用。
(四)项目核算
项目核算是指在企业的账务处理系统之中,帮助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便让管理人员能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有清晰的了解,保证对项目的核算工作得以顺利展开。项目核算工作内容主要有编制项目总账和统计表,对明细账进行统计和查询;项目核算工作有利于全面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立体交叉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充分使用。
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中辅助核算方式
(一)往来核算中的辅助核算方式
企业在处理往来核算工作时,应该将供应商或者客户等经济主体进行分类,并建立不同的档案对往来业务进行管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供应商,并设置供应商档案,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方的信息。再者,企业要在账务处理系统之中标注往来核算科目,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信息来选择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科目,比如与供应商交易中可以设置应付账款为主要科目。在财务处理系统之中,往来合算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往来余额表、往来账核对和往来明细账核算。再者,企业要重视凭证管理工作,要对相关凭证进行准确填制,对涉及往来核算科目的经济业务应该及时录入往来科目信息,并对该类经济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往来辅助账管理应该要包括余额表、往来账清理等内容,可以提供让用户进行手工核销往来业务的功能,进而弥补自动勾销的不足。
(二)部门核算中的辅助核算方式
在账务处理系统中,企业应该构建单位账套,对各个部门进行核算。首先,企业可以生成部门核算管理数据,并借助基础设置功能将部门信息输入财务系统之中,形成部门档案,以便为部门核算提供有效的依据。其次,要根据部门核算的要求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对部门核算会计科目进行细分,标注部门核算科目,形成部门账目以便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再者,应该根据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来填制会计凭证,将各类费用和明细科目录入会计处理系统之中,通过对这些辅助账的了解,明确相关业务的发生情况,并且对部门核算科目的金额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是指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企业也称为甲方,由其自行购买或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在房地产开发中,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开发成本高。出于对于施工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及降低工程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采用“甲供材”这种施工方式有效地防止在包工包料方式下建筑施工方在材料上大做文章,规避由建筑材料所引起的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工程质量和自身的声誉。
二、在实务工作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项目的账户。例如: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这里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抵扣问题或者,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领用这部分材料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在建工程—开发成本——××项目”,贷记“工程物资”。由于房地产公司自购材料用于本单位开发项目中,发出的材料就会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中,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后,通常不作账务处理,只是在辅助账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总造价中要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其中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核算,而不再考虑材料是由哪一方来提供的,并且计入工程总造价中的材料都要提税后的,即为含税价。显然建设方将工程耗用的材料不计施工成本,而是直接冲减库存材料;而对施工单位而言是有利的,这部分的“甲供材”也没有反应在施工方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从而减少采购成本和进货成本,施工方不用为开发商开具该材料建筑安装发票,只需交纳这部分材料的税费即可。
方法二:“甲供材”是通过预付账款转账方式结算的,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材料时,直接将材料预算价格以预付款形式抵顶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交付材料时这样做处理:借记预付账款,贷记工程物资或者是借记预付工程款,贷记库存材料。然而,工程物资(库存材料)是按实际成本来转出,预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就会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中。施工方在收到材料时按预算价:借记原材料或工程物资,贷记预收账款。用于工程施工时再将该批材料计入合同成本中。施工方给房地产企业开具“甲供材”部分建筑安装发票是按预算价。
然而在现实中,在总造价确定的情况下,工程的总造价也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总的工程款,只不过这个工程款支付的形式不同,不仅仅是以现金方式,有时以材料冲抵预付款方式支付的。
两种“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从相关法律法规上看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提供的会计资料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合法有效,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三、上述两种不同的财务核算方式,税收管理上是如何确定的
1.对于“甲供材”这种现象,在税法上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从税收负担上看,方法一采用只缴税,不开票的形式。施工方应就预收价(不含材料)的开具建筑业发票。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如果按的建筑合同总造价开票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材料重复记入成本。方法二属于既缴税,又开票。由于材料是由房地产建设方所购入,通过材料的出库抵顶预付账款为作价,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施工方按建筑合同总造价开建筑业票,并交纳营业税。
2.按现行税法,2009年版最新营业税的暂行条例规定,凡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将工程所用的原料,设备及动力等其也物资都列入营业额中,以此做为计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来缴纳营业税,注意这里的劳务是排除装饰劳务的。同时,又强调营业额中建设方所提供设备的价款不包括在内。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是防止“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的纳税人以建设方(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来逃避营业税。
3.鉴于上述规定,施工方开票时的价款无论是否含“甲供材”,在计算营业税额时“甲供材”都应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对于施工方而言,无论房地产企业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进行会计核算都不影响施工方所交纳的税额,其税负是不变的。只不过开票金额是根据甲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有所变化而已。
4.在现实的情况中,由于“甲供材”存在,相关税收问题显现出来,例如:施工企业按总造价合同确认收入并交营业税,但对于“甲供材”这部分施工方无法取得建筑发票就无法进入施工成本,也就无法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等诸多问题。还有的施工方错误以为不开“甲供材”部分的发票即可少纳营业税,其实不然,“甲供材”部分的建安发票是否开具都不影响其应纳税额。做为流转税,营业税具有税赋转嫁性的特征。即使施工单位为开发商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建安发票,其营业税的负担也不会有所增加。实际的税金均转由由房地产企业负担。而房地产企业会因施工方不开具“甲供材”降低开发成本,施工方也会因其不开“甲供材”部分发票,承担偷漏税的风险。开票上的矛盾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首先,在方法一的会计处理下由于施工方的只缴税,不开票行为会导至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无需凭工程结算发票计入成本。这会促使房地产企业不愿意将“甲供材”所含税金交付给施工方,或者双方恶意串通,即缴税又开票,在缴税的同时将“甲供材”列入建筑业发票中重复计入成本中。这会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其次在工程预算造价单只是通过审核双方的“甲供材”的采购发票,出库,入库等单据来确认施工方的“甲供材”的施工成本中,明确所得税前列支项目。这一做法人工成本大难以推广。特别是夸地区的建筑工程,各地税务机关做法各不相同。
四、“甲供材”管理上的建议
1.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了避免由“甲供材”带来的涉税矛盾,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建造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如果合同中约定“甲供材”不含工程总造价内,则该合同的有效性就存在问题。其次,在建设方发出“甲供材”这一环节上建议制定相关规定,只有将这部分材料真正的用于建筑工程中了才允许在建设方的工程成本中列支,这样会加大施工方“甲供材”这部分税金的取得承取的主动权,缓解了双方因这部分税金产生的分歧。再次,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2.强化对“甲供材”的征收管理。首先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税收相关制度。加强对“甲供材”问题的监督,明确房地产企业与施工单位尾款结算时的流程。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出具施工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有了该表证明项目的税款已结清。这样有效地预防了施工单位偷逃“甲供材”的税款。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建设方及施工方的项目登记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各单位有无“甲供材“方式的存在,并相应报送建设单位供应情况,做好“甲供材”备查账簿的登记工作。
参考文献:
[1]施海峰,杜静.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分析[J].江苏建筑,2012(1).
[2]许峰,袁效骏.结合案例剖析“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涉税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作销售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种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同的。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行为,但要计算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的行为。由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而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包括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自建建筑物销售,均不包括其他应税劳务,也不涉及货物劳务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水暖装修,发生成本6000元,其中工资支出2000元,材料费用4000元;当月同类业务收费8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6000
贷:原材料 4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营业外支出 6000
贷:劳务成本 6000
小企业会计上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转让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实质上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销售性质。对于实质上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按一般销售行为确认销售货物所得或转让财产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特别注意的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又列举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因已按正常一般销售行为计算申报税款,所以不能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否则出现重复计税。对于不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按成本转账,同时进一步分析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所得税视同销售。具体处理时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包括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小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小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等。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8万元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117000
贷:应付利润 117000
借:应付利润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例2: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成本为3万元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中,发给生产工人的占发放额的80%,其余发给企业管理人员。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6800
管理费用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5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例3.某小企业将成本为7.5万元,评估价10万元的一批产品对外投资。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
上述业务小企业应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处理。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小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等。这类行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可能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应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例: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6万元,成本为4万元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希望小学。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60000×17%)
小企业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10200元。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直接捐赠支出502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门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的实物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并非销售业务,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同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年终不必申报企业所得税,但应在货物移送时,按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7万元的一批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8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0000×17%)
例2.某小企业职工浴室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空调10台,每台成本8000元,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自产产品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
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将财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将闲置土地直接赠给某敬老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万元(等于税法摊销额)。假设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200万元,使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0
累计摊销 5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2000000×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必须一次性全部通过才能拿到合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核算,这部分内容出题的灵活性很大,有可能是整个考试里面的拦路虎;《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初级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所以要求对它要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难度可能会加大。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一体化 应用型会计人才
[作者简介]邵丽(1978- ),女,辽宁沈阳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讲师、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审计学、高职教育;史新浩(1970- ),男,山东莱西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会计学、高职教育。(山东 潍坊 26101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驱动’模式下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史新浩,项目编号:200948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0-0150-02
一、引言
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会计人才资源总量增长40%,会计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0%,高、中、低级会计人才比例达到10︰40︰50。这一发展规划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发展空间。规划特别强调,推动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应用型会计人才是指能够将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会计工作实践的专门人才。①这对会计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职院校,提高会计人才培养质量应当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的核心是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就是融“教、学、做”为一体,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教而不做不是真教,学而不做不是真学,要教学做合一。②本文在对传统教学模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体现专业核心能力的“理实一体化”课程体系,设计了“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并对其改革效果进行了总结。“理实一体化”课程体系的设置和“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改革,对全国高职会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主要贡献。
二、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教师“主导”地位与学生“主体”地位不明显。长期以来,教师的“教”代替学生“学”的教学模式可谓灌输之功十居七八,而启运之功十不得二三。这客观上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缺乏对专业实践技能的有效训练,制约着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教师“主导”地位与学生“主体”地位不明显,导致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吃力,结果是教师不满意、学生没收获。
2.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训练不同步。传统上,会计专业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分开的,理论课程开设在先,实践课程开设在后。以笔者所在学校改革之前的课程为例,“会计基础”在第一学期先进行理论讲授,学期末进行一周的“会计基础仿真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下,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时,没有同步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而学生在进行集中实训时又忘了理论知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专业教师发现这种“学做不一”“学做分离”的模式已不适应高职会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3.教学目标与证书考取目标不配合。许多职业院校的常规教学和职业资格证书考取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课程教学目标与证书获取目标不能形成合力。课程教学仅仅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没有考虑和兼顾证书考试科目的内容要求。为了学生参加证书考试,还要组织专门的辅导,增大了日常工作量。实际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会计专业教学应当把证书考核项目和要求纳入课程标准,将课程教学目标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结合起来。
三、“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根据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高职会计专业应当培养学生具备以下核心专业能力:(1)会计基本核算能力;(2)会计实务处理能力;(3)成本核算与分析能力;(4)税务核算与申报能力;(5)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能力;(6)会计软件操作能力等。能够体现和培养上述核心专业能力的课程包括: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仿真实训、会计岗位仿真实训、成本会计实训、税务会计实训、会计综合仿真实训等十门课程。传统教学模式下,上述课程都是独立开设的,无法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关键词:修理费;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车间修理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厂部和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部门发生的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中,有三处提到车间修理费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管理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100,000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000元。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120,000元,贷:原材料10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20,000元。
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于车间的,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2、应交增值税。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D企业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D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在本例中,《初级会计实务》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悖,而且就本教材而言,前后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对于上述有关增值税的表述中,应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因修理修配发生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应为:借:管理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3、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修理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成本,通常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举例分别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机修车间归集的费用,如直接分配法:通过计算,一车间、二车间负担的机修费用分别为256,000元和224,000元,《初级会计实务》中所编写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56,000元,――二车间224,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以上对辅助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仍旧将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一点不仅《初级会计实务》没有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会计调整,还有很多《成本会计》教材对其会计核算也出现同样的问题。上例机修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应改为:借:管理费用――修理费480,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二、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规定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其中有两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如房屋)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笔者认为,《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技术资格晋升应达到相应知识水平的学习内容。在2009年,会计人员已经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而他们学习的知识点却是旧的、老的、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对于和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比如,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原为:借:固定资产35,8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应改记为:借:固定资产30,7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
【关键词】工作过程;课程体系;开发
会计专业的开设在我们学院历史悠久,涌现了不少的会计专门人才。这两年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每年招生七个班,按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如何开发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课程体系值得研究。
一、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现有课程体系设置
结合我们学院及兄弟院校的情况,现有的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近几年在进行改革,我们学院进行了基于工作过程的四阶段课程体系开发设计,结构图见下表。
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典型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过程为线索,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新的知识为主线,确定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和国际通用的会计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标准,将企业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融入课程,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方位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真正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现有课程体系实施存在的问题
1、职业能力分解不全面
将会计职业能力分为出纳核算、成本核算和财务成果核算能力太片面。会计职业是通过对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加工、整理、传输,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单位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并生成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信息,从而为会计信息需求者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客观信息,以达到实时控制现在,准确预测未来,做出正确决策的目的。会计职业岗位主要包括: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会计监督岗位、会计管理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职业能力分解应该紧贴职业岗位全面分析,只是高职院校的学生不用具备所有会计岗位的全部职业能力,课程体系设计时侧重达到会计初级职称职业能力的要求即可。
2、课程设置没有完全基于会计工作课程
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程序,首先应进行会计职业岗位调研,分析每个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划分为若干行动领域,再转化为学习领域、具体设计每门课程的学习情境。现有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结合职业岗位改革,但是没有完全基于会计工作过程。
3、实训课程设计不尽合理
现有的课程体系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实践教学体系运作过程中,行业、企业参与色彩不浓;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兼职教师数量过少;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科学权威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校外实训基地利用率不高,有的只是挂了牌子,但实际上没有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现有实训课程主要是基础会计实务、财务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实务、会计综合实务。还是按课程对应添加实训,没有紧贴工作过程,没有充分体现每一工作过程实训的目的和要求。
三、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设计
1、专业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根据市场调研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确定各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所需要的会计专业知识、素质和技能,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出纳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办理现金收支、银行转账、日记账登记、现金保管、银行存款核对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业务。会计核算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处理资产核算、权益核算、收益核算、税费计算与申报、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等业务。会计监督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参与处理单位内部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日常经济业务合理合法效益性审计、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等业务;协助处理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审计约定书、编制项目审计计划、进行业务循环审计、撰写审计报告等业务。会计管理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从事或参与会计信息管理、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参与企业内部资金筹集管理、投资业务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等工作。
出纳岗位的专业技能是出纳业务操作,设计《出纳实务课程》。基层会计核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主要是会计资料的整理与归档、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核算和税费的计算与申报,设计《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单项实训》和《企业纳税实务》等课程。会计管理岗位的专业技能侧重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实现企业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能正确运用ERP资源管理系统存储、输出企业资源信息;能运用财务软件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提供管理者决策信息,设计《会计电算化实务》课程。财务管理岗位的专业技能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报表分析,设计《财务管理》课程,报表指标分析和别的课程融合。会计监督岗位的专业技能暂不做高职学生学习的技能。
2、整合课程,优化课程体系
为了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将现有的课程《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整合成《成本管理会计》。考虑《初级会计实务》内容太多,课时不够,将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会计-会计报表》整合成《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专业必修、专业拓展、公共基础和公共选修五大模块,采用学分制考核。
3、强化实训教学体系
课程设计要强化实践操作能力,这两年带学生参加湖南省会计技能大赛,就可以体会到点钞、计算器和电脑的数字输入,电脑文字的输入、Excel表在会计中的运用都很重要。所以会计基本技能操作除了《出纳实务操作》,还应开设《会计手工模拟实训》、《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会计电算化实训》、《税务实训》、《会计综合实训》、《会计技能》等课程。实训体系的设计分为单项型(知识点)实训、岗位(课程)综合性实训、专业综合型仿真实训和企业顶岗实训,强调实训体系考评方案的落实,使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行动导向教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一直是会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技工院校会计高级班里,大部分学生是中技毕业或者高中毕业就读本专业的,学完一些基础会计课程,接着学习初级会计实务课程。尽管有专业基础但较弱,而且教材内容专业、抽象,所以学生在学习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能从实质上理解知识点,容易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面笔者结合2014新修改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的行动导向教学法,从三方面就如何上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这一课题,如何让学生轻松掌握“长投”两种核算方法,做一些教学探讨。
一、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会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初级会计实务的考查层面,教师首先布置学生做好预习工作,利用网络资料查阅相关的投资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例子或者数学图表,去帮助学生理解。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单看准则所指的概念和教材所给的解释,是高度概括的,学生难以理解。这时教师可以采用图表对比分析法,并结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从数字层面上来分析,学生易于把握,见表1。
学生弄明白长期股权投资概念之后,接下来就要区分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即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成本法核算,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权益法核算。这是学生在学习具体账务处理之前必须搞清楚的知识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理解,教师可以举例子引导学生分析,如图1所示。
假如持有期间,A公司对B公司实现盈利或出现亏损均视而不见,只有当B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A公司才认为自己赚钱了,才确认投资收益,那么A采用的是成本法核算――见钱眼开;假如A公司认为B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与自己息息相关(不管B公司有无分红),B盈利或亏损即A自己也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账务处理,反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变化,则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采用权益法――同甘共苦。以上是通过简单例子让学生初步了解成本法与权益法,但在实务操作中,什么时候该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呢?2014年新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教师还可以结合数轴图示来表达,让学生直观形象地把握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如图2所示。
由图可知,当持有比例为大于20%小于50%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大于50%小于100%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比较分析
学生搞清楚“长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核算范围之后,就要开始学习企业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了,这是学生最为头疼的地方。大部分学生由于没有从本质上理解概念,没有理清思路,经常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账务处理做得一塌糊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行动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有效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分四方面对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进行比较分析。
1.两种核算方法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正确与否,首先要会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要设置的科目可列表对比分析如下。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主要关注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时点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最终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不同核算方法下,入账价值的确定不同,这要求学生能够熟练计算。
(1)成本法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教材内容陈述得不够直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总结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公式,即“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组织学生讨论案例1,并进一步总结出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 15 000
应收股利(价款中包含的部分)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根据会计分录,学生可讨论得出,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15900-1000)+100=15000(万元)。
【案例1】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的30%的股份进行长期投资,假如采用成本法(实际上应采用权益法的)进行核算,购入时支付价款15 90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 0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00万元,购入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 000万元。请问该项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是多少?入账价值是多少?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与成本法相同,但权益法核算还涉及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问题。什么时候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根据教材陈述,教师可以这样跟学生探析: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购买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接受捐赠,在这种情况下,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下面还是用案例1来分析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核算:
①初始投资成本=(15900-1000)+100=15000(万元)
②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60 000×30%=18000(万元)
由于①
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 000
应收股利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5000+3000=18000(万元)。
假设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0万元,而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8000万元时,则不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经过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变,仅仅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改变。以上结论可通过学生小组讨论得出。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
在初级会计实务中,“长投”持有期间的会计事项主要包括三大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2014年新准则增加);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被投资方存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采用成本法时,重成本,轻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重权益轻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是投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信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对比分析法,利用同一个案例,分别假设在两种核算方法下的会计处理。见案例2。
【案例2】续案例1,乙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2014年5月1日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分别按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应针对上述经济事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成本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从乙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3000×30%=900(万元),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了):(如果亏损,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
贷:投资收益 900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当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要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即被投资单位乙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增加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
400×30%=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0
教师回顾案例分析过程,引导学生归纳总结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的区别,利用表格来对比分析更加直观。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核算
“长投”处置的思路较简单,即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权益法下,还应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至投资收益账户,这一点是学生在做题目时最容易遗忘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从利润方面跟学生分析:当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账户而不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企业操纵利润;当投资企业在处置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所持有股权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也应转出,而这项收益又是因为投资产生的,所以应计入投资收益中。结合案例3进行分析。
【案例3】续案例1、2,2015年1月9日,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收到款项19000万元(假设不存在减值准备)。
(1)成本法下。
三、小结
以上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数轴图表演示法等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如何让学生轻松地理解和运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教无定法,如何让学生理解和运用才是关键。会计学习,关键在于掌握会计处理的思维,思路通了,则可举一反三。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多联系日常生活和企业实际案例,尽量将会计专业术语讲解得通俗易懂,并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那么看起来枯燥抽象的会计课也可以上得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