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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8篇

时间:2023-12-29 15:07: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高校治安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高校治安管理

篇1

关键词:高校安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信息化平台

一、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原因

以广州大学城为研究基地,我们针对大学生交通、食品、治安及体育运动设施安全设计了一份关于高校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回135份,有效份数为135。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出超过50%的同学对于大学城内的高校安全管理问题大体呈不满意或中立的态度,经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得出高校安全问题如下:

1.大学城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复杂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上,与市中心相距较远,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多个城中村与各所大学相互交错分布。社会人口流动性大,人口构成复杂且素质参差不齐,而城内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更是加重了大学城这个南方最大的教学基地的安全危机。虽然每所学校都有各自的安保人员以及具体措施,但是学校之间的公共区域以及开放式的宿舍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着真空地带,宿舍入室盗窃、在内环东西被抢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

2.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由于受到父母的过分保护,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过于单纯,社会经历不足,导致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身边的潜在危险与威胁未能及时察觉。另外,由于从众心理的影响,大学生对于交通安全问题更是漠不关心,肆意闯红灯,横过马路。女大学生失踪等事件频发显示出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严重缺乏安全意识。

3.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安保措施不到位

由于大学城建成历史短,大学城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设还很不健全,未能建立起一个与其自身规模相匹配的统一的综合协调机制。在治安方面,对于一些公共区域存在着管理漏洞,并缺乏危机事件应对措施;在食品安全的监控方面,对于大学城内混乱的各种小吃店,食品卫生监督方面更是欠缺相关措施;而在交通安全方面,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缺乏相关惩罚措施。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表明了大学城内的安全措施还有待加强。

二、目前高校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交通安全问题

(1)对小贩的整治力度不足,导致大量小贩非法占道,车辆通行受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自行车停放的管理有待提高,大量自行车没有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阻碍行人行走和驾驶者的视线,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

(3)对大学生的教育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例如,从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闯红灯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车辆经过,或者从众闯红灯,充分表现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2.食品安全问题

(1)餐具没有进行专门的管理,导致餐具的清洁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质疑。

(2)没有系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普及个人卫生意识。

(3)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机制,导致大量食品存放太久,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4)对校外餐馆的管理不到位,增大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3.治安问题

(1)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校园治安管理机制,例如,校园存在治安“盲点区域”,校内外人士可以随意进出校园等。

(2)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不够重视, 导致大量盗窃、暴力等事件发生在校园周边区域。

(3)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落实不到位,导致大量大学生不懂得如何处理危急情况。

4.体育运动设施安全问题

(1)缺乏系统的体育设施指导机制,导致部分大学生出现错误使用体育设施造成的一些安全问题。

(2)体育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换代,据调查,现仍存在大量破旧的体育设施,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的可行性预防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发现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学校领导应依靠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骨干以及学生群众团体摸清酝酿突发事件的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和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于涉及人员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力争在萌芽状态中将事件处理妥善。

2.加大对安保部门的设备的投入, 加强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素质培训

高校校园的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高校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因此,高校应拨付更多经费于安保部门,增加安保部门的先进设备,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开展一系列培训课程等,使保安人员对于校园的危急事件能更有效、稳妥地处理。

3.加强校园的安全宣传,提高师生自身的安全意识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宣传提高高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活动,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传输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自我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进而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大家更加关注校园治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来,主动成为改善校园治安环境、治安秩序的主人翁。此外,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还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等方面的应急疏散演练和教育培训。

四、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关系着学生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制定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①珍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全校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利于操作

④预防为主,注重评估,平战结合

⑤预先演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在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以便监督高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推进,信息系统应进入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中。其实,信息系统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处于防范的角色。譬如,在平日,校园保安巡视应采用指纹签到模式,确保每个保安的巡视工作都能落实到位,预防校园危急事件发生;在校园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信息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并且调查清楚事件过程以及责任归属。引入信息系统,使得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化、先进化、时代化,监督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把校园安全应急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独立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和监督部门

管理和监督工作应独立分开,使管理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监督工作应由另一个独立部门进行,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徇私、包庇,能确实地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而不是一个虚设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而监督部门人员应认真工作,监督好相关部门的工作,起着督促的角色。

3.建立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高校安全教育机制

安全和危机意识需要长期不断地灌输和培养,才能使广大师生在危急关头迅速做出反应。学校必须加大公共安全教育的投入,并使之系统化、长效化。此外,学校还应大力开展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通选课,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养等,以提高师生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提高高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通知机制

学生突发事件往往会以小道消息的形式迅速在校园蔓延,甚至会引起学生的恐慌,影响校园稳定。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由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在第一时间在官方渠道准确可靠的信息,让学生们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师生的知情权,而且可以及时稳定学生的情绪,引导舆论,封杀谣言。

5.强化演练,提高高校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所有高校都针对各个方面制订了各项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时开展突发事件预演,如火灾等,及时发现预案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提供真正的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能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动校内、校外一切有利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五、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

目前,各大高校已经开始重视保卫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首创开发并应用的校园110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加强了对校园巡逻和消防工作的管理;浙江大学实施的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通过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规范了校园交通秩序;江南大学保卫处开展了数字化平安校园建设,主要包括监控平台、消防平台、门禁系统、交通管理和警讯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

为弥补目前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优化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令该机制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并更具有时代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故根据调研的结果,探索开发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高校安全信息化平台,应该从这几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建立全校性安保信息系统

一个完整的安全防护信息系统主要包含门禁、报警和监控三大部分。在校内生活区宿舍设立门禁,对出入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在重要区域设置报警系统,作为安防的第一道防范;设置全方位覆盖的监控系统,并结合辅助设备,实时观察被监控区域的情况,引进高清化、网络化监控设备,通过监控分中心对校区内各监控终端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监控系统与防盗报警系统等其他安保体系有机结合运行,可进一步提高校园安保系统的有效性。

2.建立网络化安保工作系统

篇2

1.1学生的权利、义务

高校虽然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也有参与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权利;对于高校的一些处罚行为(比如涉及学籍处分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还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语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时,学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1.2高校的权利、义务

高校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倘若学生违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到已经危害到了同学、老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情节恶劣到达到犯罪程度时,高校就可以根据我国《教育法》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错学生进行警告、学分处置、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相应处罚。同时,高校在新生入学后,有义务让新生学习、理解、领悟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终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1.3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在学关系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高校对学生实行安全管理,双方产生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是构成在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有严格遵守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高校涉及到学生的基本、重大权益时,要以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救济为管理原则;高校对犯错学生进行处罚,犯错学生有校内诉讼、校外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方面,高校与学生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学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属于日常管理的关系。例如,学生在高校餐厅内吃饭、在高校超市内购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

1.4政府与学生、高校间存在的关系

我国各高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相应方式对高校实施监管权,以此来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而高校则有积极响应政府监管的义务。例如,消防部门有权利对各高校的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实行检查指导;高校的行政主体—驻校派出所,有对学生实行户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权利;倘若学生违反高校安全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时,驻校派出所有对犯错学生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2.1高校必须构建完善的设备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格发展和个人发展。学生会作为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它所组织开展的一些诸如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其他教研类的活动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学校色彩,倘若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造成受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若此类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学生来承担责任和后果,对学生而言则是不公平的,也给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学生自身责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补贴;倘若是其他学生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让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各高校还要随时、定期对各项课外活动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问题的预防等。倘若举行大型的校园球类比赛,务必要有校医在比赛现场,以防备学生受伤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高校在体育馆、游泳馆等校内公共设备的开放时间,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防患于未然。

2.2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保卫制度

在我国的各大高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就是保卫室和学生处。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学生处、保卫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本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治安、自然灾害的相关教育,比如可以对学生进行火灾等自然灾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几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校园安全危害事件,这就为各高校的安全发出了警报,也将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现的更为直观:各高校的园内警力明显不足;驻校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不符合高校实际的安全需求;高校保卫室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增强我国各高校的校内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内设立公安小分队等。其次,对高校警务室和保卫室的职责能清楚的进行区分。警务室享有执法权,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保卫室负责校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园内的安全隐患。

2.3高校必须建构完善的校园交通、卫生

安全制度 我国高校的开放特性,使得公交车辆、外访>文秘站:药品、医疗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学校和政府部门要严加监督,以此保障校园卫生安全。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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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网 网络安全 管理 规划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2)09-0176-01

校园网是满足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师生顺利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依托网络,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保障网络的畅通就被提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网络安全管理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重中之重。

1、统筹兼顾,科学管理

1.1 宏观调控,科学管理

以太网拓扑结构主要有总线型、星型、环型、网状型、树型。总线型拓扑所有的站点都链接在同一电缆上,很难进行错误诊断和网络隔离,电缆上的一处故障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星型拓扑结构有一个中心控制点,连接简单,故障检测和隔离方便,网络访问协议简单,服务方便,成本低、易于管理、容易扩展,我校网络是以图书馆网络中心为中心点,向周围建筑物辐射,所以校园网拓扑结构主体采用星型拓扑结构。

1.2 放眼长远,选型合理

技术和设备选型不仅要考虑满足当前需要,还要考虑未来校园网络发展和应用变化,同时更要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选择交换机的时候,只选择了一个三层交换机,其他的则选择了一般的交换机;网线则选了两种,室内用的选择一般五类线,室外则用较好的超五类线。

1.3 周密计划,配置合理

网络是一个系统,要通盘考虑网络的各种资源配置,使其互相匹配,避免顾此失彼的情况出现。因此需要制定完备的计划。我校的网络按照建筑位置,统一划分为16个子网,分别是信息中心服务器子网、图书馆子网、行政楼子网、主教学子网、C教学楼子网、B教学楼子网等。

2、安全至上,防患于未然

2.1 精心规划好VLAN

采用虚拟局域网技术(VLAN)。一个VLAN组成一个逻辑子网,即一个逻辑广播域,它可以覆盖多个网络设备,允许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网络用户加入到一个逻辑子网中。使用VLAN具有以下优点:(1)控制广播风暴,一个VLAN就是一个逻辑广播域,通过对VLAN的创建,隔离了广播,缩小了广播范围,可以控制广播风暴的产生。(2)提高网络整体安全性,通过路由访问列表和MAC地址分配等VLAN划分原则,可以控制用户访问权限和逻辑网段大小,将不同用户群划分在不同的VLAN中,从而提高交换式网络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

根据校园网的具体情况,为了达到信息流量的控制,并提供良好的安全性,通过对网络逻辑结构进行分析和合理划分,采用基于端口VLAN技术对校园内部网络不同部门之间进行逻辑隔离,同时抑制广播风暴。根据学校具体建筑物分布情况,共设置为16个VLAN,分别是各科室VLAN、办公室VLAN、多媒体教室VLAN、信息技术教室VLAN和服务器VLAN等。

2.2 构筑网络城墙,防范病毒入侵

网络病毒是指病毒突破网络的安全性,传播到网络服务器,进而在整个网络上感染,危害极大。校园网络的安全必须在整个校园网络内形成完整的病毒防御体系,建立一整套网络软件及硬件的维护制度,对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软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为了实现在整个内网杜绝病毒的感染、传播和发作,我们学校在服务器安装了硬件防火墙netscreen204。教师机、多媒体计算机上安装了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对病毒进行定时的扫描检测及漏洞修复,定时升级文件并查毒杀毒,并在校园网网络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布感染病毒的类型及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是处理,早解决,使整个校园网络有一个干净、安全的使用环境。

2.3 修补网络安全漏洞

对于非专业人员,他们无法确切了解和解决服务器系统和整个网络的安全缺陷及安全漏洞问题,这时,需要借助第三方产品的帮助,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解决方案。360安全卫士漏洞修复程序还是不错的,能够自动检测计算机的系统漏洞,可以对多个漏洞同时进行修补,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节省许多时间。

2.4 过滤有害信息

对于校园网来说,一套综合的网络管理和信息过滤相结合的系统,实现对用户访问互联网时进行有害信息的过滤和管理是必要的。

现在学校正在使用深信服AC1850上网行为管理与审计网关设备过滤有害信息。使用中看来,对于网页中弹出的一些文字广告、图形广告等能够有效控制,对非法、能够及时自主关闭。目前看来,效果不错。

2.5 提高防范意识

大量的安全事件表明: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还需要把安全意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就校园网而言,在做好技术防护的同时,加强校园网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使用安全工具的能力,提高遵守相关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对于维护网络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1)向用户讲解互联网的基本知识,使用户了解到互联网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为不安全的因素,这种不安全性是互联网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们一时间还不能完全避免。(2)能够掌握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的设置和使用。(3)接收电子邮件时打开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4)不要擅自改动机器的IP地址,虽然经常更改机器的IP地址可以防止木马类程序的攻击,可是这不是有效的途径,这样会造成IP地址的混乱,影响网络的正常运作,我们应该借助有效的工具软件来查杀木马程序,做好防范措施。(5)精选绿色网站。浏览网站时尽量去那些名气大、流量大的网站,因为它们的安全性一般是很好的。因为有些网站往往在你刚登录上去,你的机器就可能已经染上了病毒;网页里的脚本可以执行你硬盘上的程序;有时当你浏览某些网页时,浏览器会自动下载某类文件,这是很危险的;有的网页通过CGI程序就能窃取你硬盘上的资料等等,所以浏览网页时要有选择性。

校园网安全管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才能够让整个教育系统跨入信息时代,作为网管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认真思考,为建立信息化校园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什么是VLAN,小新技术网().

[2]基于VLAN技术的校园网安全研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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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时代,档案工作是给人印象比较神秘的工种之一,因为很多档案都具有机密或者保密的性质,所以大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实现档案的良好保存,而不是如何利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守旧的思想意识已经不能很好的继续档案管理工作。而高校更是一个新锐思想的聚集地,对于改革的理念贯彻也更加深入,这种守旧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与高校发展相脱节。因此,主动的更新传统观念,建立起现代服务意识非常有必要。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与学校的发展相结合,并将学校发展置于中心地位,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相应的工作,为高职院校的师生提供完善的档案服务。

二、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实施由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个管理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的档案两级管理体制,从源头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采取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创新档案管理模式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旧有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要看其是否符合市场的需要,只有以市场为导向,才能获得最大的发展动力。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考虑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更具其需要构建自己的服务平台,通过一定的收费既可以扩大部门收入来源,又能够提升软硬件水平进而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还应该加强服务管理机制的建立,不断获得反馈意见,及时的整改,提升部门工作服务质量。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在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格局下,计算机和网络的大量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工作人员要紧紧契合这一时展机遇,积极的掌握新技术,培养新技能,接受新思想,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建设,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切实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首先,要确立人才意识。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在逐步确立,从现实情况来看,人才对于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才并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自我的不断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经验累积才能造就。基于此,高职院校应该对现有的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培训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加强自己的继续教育,提升其知识能力,加强对新技术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从而建立起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技能素质过硬,责任感强的人才队伍。其次,要尝试建立人才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导从业人员不断积极进取。优秀的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极大的激发人迸发自己的工作热情,对于个人的提升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已经有无数的企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本文认为,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人在工作中感受到压力的存在,也感受到美好前景的存在,有助于改变当前多数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中改变沉闷守旧的工作作风。另外,可以尝试建立动态化的用人机制,实行优秀人才走进来,无能低素质之人请出去的办法,保障档案管理队伍的优质性。再次,引导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及时的了解国内外先进行业动态,多与其他兄弟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既能引进来,又能走出去,实现良好的交流互动,有助于培养对新技术、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人员也要及时的适应新要求所带来的挑战,通过新理论、新技能的学习实现自己全面素质的提高。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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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尽管档案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升级,但许多高职院校档案工作落后的状况长期未得到根本改善,许多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中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服务意识

较差和部门之间缺乏配合高职院校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学生管理、高职院校的发展建设。但是,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却经常忽视了这一目的,具体表现为:第一,经常遗失一些材料和档案,为老师和学生带来很重要的麻烦;第二,学生档案材料内容不统一,规范性较差,档案材料质量不高,利用率较低。学生材料主要是各系各辅导员管理,没有统一的要求,大多数材料基本上是一些由个人填写的判断式材料为主(如毕业生登记表),全面反映个人各方面素质的客观分析性材料较少;从而影响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使档案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在高职院校里,档案管理部门往往会被边缘化,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对档案管理普遍缺乏配合意识。

(二)“硬件”投入不足和“软件”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大力支持,很多高职院校的条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很多高职院校对档案室的建设的“硬件”相对投入较少,现有的一些保管设备陈旧老化,很多高职院校档案房简陋,“六防”(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设施不到位,高职院校对档案室的设施设备投入较少,影响了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发展。“软件”建设严重滞后。很多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的服务能力低,效率低下,档案的管理手段落后,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软件非常少等一系列问题。

(三)档案室档案的存放存在“散”,“乱”现象

档案的随便存放和一些档案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除学生学籍档案和少数文件外,其他业务档案的存放大多数分散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工处、各系部及个人手中,没有得到集中管理。

二、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协同合作与管理

很多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和档案工作并没有实现好协同,缺乏协同合作。因为高职院校的各项资源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很难做到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高职院校的很多部门也缺乏协同合作。由于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为核心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院领导往往会重视与现实利益相关的工作,如高职院校的教育和招生等的工作,一者院领导很难重视发展档案工作,二者档案工作在高职院校中很难协同合作。高职院校有很多档案工作者经常以自我们为中心,经常抱怨领导不重视和资源分配不均,缺乏与其它部门协同合作意识。

(二)档案工作没有更好的融入高职院校工作

高职院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是档案工作没有融入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原因,档案工作由于对于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很多高职院校很难把档案工作和高职院校的其它方面的工作融合在一起,档案工作没有更好的融入到高职院校工作,会容易遭到高职院校一些部门的忽视。

三、创新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策略及措施

创新既是民族进步和国家兴旺的动力,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支柱。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档案事业适应和服务于社会,跟上当今和未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所以要以创新管理思想为指导,加强协同为主线,把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当中,才能促进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才能服务学院建设。

(一)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

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就是指档案工作在高职院校各部门共同协作下,由档案管理协调处理完成。一是加强档案管理与学校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相协同,让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融入文件管理有关环节过程之中(实现所谓的“前端控制”),同时进行有关工作流程的整合和优化。二是让档案工作深度融入高职院校管理体制之中,与学院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做好主动服务,在挥档案资料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的同时,通过做好档案资料与其它部门对接,以确保档案工作的正确无误。为了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根据本校有关实际情况拟定合适的一套方案以确保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以实现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良好的发展。第二,选择一定的“平台”或“载体”推进,比如文档一体化管理和利用校园网开展服务等。第三,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同,可以借助一定的时机推进,以便相对省力的打开局面。比如,借助高职院校迎接重大评估、达标升级或进行管理效能改革的时机,或者利用档案主管部门档案管理达标定级活动,以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最后以规章制度形式保证部门之间的协同。

(二)把档案工作融合到高职院校工作各环节

为了使档案工作更好的融入高职院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加强宣传、举办展览、座谈会等形式捕捉本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新亮点、新特点,使广大师生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第二,可以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网络软件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也更好地方便教师和学生进行方便的查阅和提取档案,也是为了更好的面对繁多的各类评估检查;第三,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各种档案机制,必须做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做,真正做到议事有位置、计划有内容、经费有保证、管理有措施、质量有提高;第四,把档案工作纳入高职院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校领导议事日程,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当年预算,确保“人、财、物”的到位,档案部门参加学校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参加学校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以及产品的评价、监定会、参加学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工作。同时学校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档案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

(三)加强档案工作的协同管理

加强档案工作的协同管理,就是要对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甚至包括公布利用环节)的流程、规范与文件管理工作有关流程进行规范整合和协同,对文件的起草、形成、审核、签发、执行、更改、归档过程进行控制。同时,也在协同管理中减少重复环节,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为使档案之程序化、制度化,需要建立配套的工作流程、职责规定、业务范围。为此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以下操作步骤:

1.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流程、规范,各部门(工作流程中有关)文件管理流程、规范;明确和熟悉档案收档范围;

2.分析现有工作程序、流程,按档案业务规范和协同管理降本增率需要,将之合理地简化、整合、增加、调整之后,建立针对文件管理与档案工作协同管理的一套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要求)和共同遵守的规范(公文制发要符合归档规范),确保文、档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程序化、制度化;

3.根据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流程(例如,收到上级文件登记手续完后即到归档手续;给各有关单位建立获奖登记簿,获奖材料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等等)。

(四)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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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档案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特点

高校档案馆是信息管理的组织机构,所从事的是与知识相关的业务。因此知识管理背景下的高校档案馆管理是以知识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指导思想,有效组织、整合、记录、挖掘、创新档案馆内、外知识资源,将知识与技术密切结合,实现知识的重组、再造、共享,最终实施开放型、针对型、多样型、知识密集型服务的过程。由此看来,高校档案馆知识管理囊括了档案信息知识资源、人力资源、档案馆设施、计算机信息技术资源。其特点概括如下:档案馆知识管理以档案信息管理为基础,是档案信息管理的继续和延伸;档案馆知识管理是使知识增值、创造新知识并逐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管理;档案馆知识管理通过人的行为能力使信息资源与技术结合达到最佳状态;档案馆知识管理以用户满意为根本宗旨,以实现知识配送、知识共享为最终目标。

2.高校档案馆实施知识管理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档案管理侧重于档案实体的管理,实体档案数量大、种类多、载体多样、内容分散,多以孤本形式存于档案库房,不利于档案的有效利用。高校档案馆开展知识管理能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联系起来,从而进一步把握知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形成完整的档案信息知识系统。

(1)知识管理有利于促进高校档案馆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包括显性知识管理和隐性知识管理。档案馆显性知识管理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现有实体资源进行结构化和有序化的处理,建立起内容丰富全面、调用便利快捷的信息知识库的过程,强调人与文档、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档案馆隐性知识管理是以“人”的知识和智慧为工具,通过个体之间相互交流、讨论,充分表现员工的聪明才智,实现知识共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知识管理为档案馆内、外互相学习,实现知识共享创造了新途径,有利于建立学习型的档案组织,能够使档案馆隐性知识最大程度地显化,不断创新知识和传播知识,从而实现档案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有效提升档案馆的生存发展、服务能力,推动高校档案馆的可持续发展。

(2)知识管理有利于提升高校档案馆的组织应变能力

传统的高校档案馆管理是以馆藏档案实体为中心的管理,服务是坐等用户、被动的、手工式的服务,这使得档案馆缺乏现代社会的竞争力,无法适应现代用户多样化信息需求。知识管理背景下的用户需求由信息单元向知识单元转变,这要求档案馆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服务模式,将用户需求同信息资源结合起来,加强档案馆的整体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管理。首先,知识管理能提升高校档案馆的管理功能。高校档案馆知识管理将管理中的“人与人”“、人与物”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内部人与人、人与信息之间关系,使组织内部协调更加有效,信息交流更加及时,对外界的反应更加灵敏。其次,知识管理促使高校档案馆服务主动化。高校是人才济济的殿堂,这对档案馆管理和服务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要求高校档案馆在深入研究用户需求,分析用户需求倾向基础上,深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项目,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使偶尔用户变为经常用户,潜在用户变为现实用户,真正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知识服务。再次,知识管理保障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传播手段的日趋成熟,高校档案馆努力营造知识共享环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中的数据挖掘技术、信息检索技术、网络技术、智能传输技术等,实施信息知识转移,扩大了知识共享范围,深化了知识共享的深度。

(3)知识管理有利于提升高校档案馆的核心竞争力

高校档案馆实施知识管理既是知识创新管理又是知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的单位向档案知识元转变,通过对档案知识进行组织、存储、共享和创新,构建以满足用户知识需求为目标的灵活的档案知识服务体系。高校档案馆通过馆员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质的知识服务,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提升档案馆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形成高校档案馆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二、高校档案馆实施知识管理的策略

1.构建基于知识管理的档案馆管理机制

知识管理理论为现代档案管理和服务构建了全新的理论平台。构建基于知识管理的档案馆管理机制是高校档案馆开展知识管理保障。首先,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构建知识型档案馆。基于知识管理的档案馆学习机制,将促使档案馆成为一个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队学习为特征的学习型组织,馆员之间,馆员和用户之间互相学习和交流,使学习成为日常的、自觉的事情。其次,构建有效、健全的沟通机制,促进知识交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际关系,有利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关系的形成。档案馆要结合本馆实际情况,丰富沟通方式,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交流形式的作用,如档案馆开展定期培训、座谈、档案知识竞赛、档案橱窗等,实施定制式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保证馆员自由沟通,如通过网络视频、网络论坛、QQ聊天、微博、微信等形式促进馆员之间的沟通。再次,建立有效的信息服务反馈机制。用户和档案馆之间是相互依赖、利益共存的共同体,档案馆及时捕捉用户需求心理倾向,分析档案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采纳用户意见,调整档案管理方向,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弥补工作中的失误。

2.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知识管理,创设有效的知识管理内容

知识管理背景下的档案信息资源须有序化、数字化、知识化,因此档案馆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知识管理,创建有效的知识管理内容是档案馆实施知识管理的关键。首先,重视馆藏档案信息知识管理,促进显性知识系统化、结构化。对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分散的馆藏档案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工、提炼,使无序的信息变得有序,使固化的信息变得活化,形成特有的档案馆精品信息,促进信息知识的形成。为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档案馆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知识管理,精心提炼馆藏信息,构建了学校历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历年毕业生基本信息、历年毕业生学位论文信息等精品信息,为档案馆实施知识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的步伐,构建知识化的数字档案产品。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施知识服务,档案数字化产品是知识服务的实施对象,因此高校档案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馆藏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形成具有知识价值的数字化档案产品。再次,挖掘特色档案信息资源,构建个性化、定制化的知识产品。特色档案信息资源体现鲜明的馆藏特色和学科、专业特色,将特色档案编撰成为系统性、知识性强的专题,形成适合用户需求的、量身定做的知识产品。

3.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知识型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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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成立以来,从学校教务部门到各教学单位都对教学档案建设愈加重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从整体上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教学单位对档案建设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部分教师对日常教学管理档案收集不够重视,档案收集手段单一,经费投入不足等。紧扣高职院校评估指标初建计算机应用专业档案信息化管理方案蔡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南京2110038)1.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由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每年对学校各个部门的文书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过程档案、学生活动档案、设备档案进行检查。同时,学校教务部门、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又会专门针对教学教务、科研资料、费用资料进行更为细致的检查。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教学单位在一个学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整理资料,准备检查,且一个教学单位的档案会由学校的多个行政部门管理,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影响了档案管理的统一性、标准性。2.教师对档案收集不够重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专职教师除了要承担教学任务以外,还要担负着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其中就包括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纳总结的工作。但高校教师们受传统因素影响,认为教师就是以教书育人为主,档案收集的工作应该归教学管理人员负责,致使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教学资料的收集,往往出现为了应付检查而突击“制造”教学资料的情况,这种现象显然不能达到高职院校的评估标准。3.档案收集手段单一随着学校对教学档案原始资料的愈加重视,教学单位一般都能自觉地保存好各个教学活动的原始资料。但这种“保存”是无序的、资料是杂乱的、存放是随意的,更谈不上归纳总结、多媒介保存、建立档案目录。这里就进入了一个误区,就是对教学档案收集的目的不明确的误区。教学档案的收集不光要把原始资料保留下来,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归纳和总结,使今后工作开展更有科学依据。4.经费投入不足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在人力、物力上都要抓。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团队如果只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那也不能很好地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那种完全由手工操作编制档案,纸质文档保存的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数字、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了。前面说过,档案不是只为了保存,而是为了用来共享信息,这就需要一定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支持。目前看来,用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显然是不足的。

二、加快紧扣高职院校评估指标的专业档案

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专业档案,是指高职院校某个专业中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工作等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不仅真实地体现了学院的历史面貌,同时也是衡量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专业档案,就不能科学、有效、实事求是地开展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对高职高专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是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评估工作的关键是系统地搜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在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有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其中有8个重要指标,36个观测点。其中与教学单位专业建设相关的一级指标有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相关的二级指标有产学研结合、师资队伍结构、专业、课程、职业能力训练、素质教育、管理队伍、质量控制、知识能力训练、就业与社会声誉。相关的观测点有学生与教师比例、专任教师结构、兼职教师数量与结构、校内实训条件、校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设置、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训练体系、职业能力考核、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状态和效果、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情况、录取新生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等。为了更好地做好院校评估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收集专业档案势在必行。对于第一线的教学单位来说,必须针对评估指标,合理地制定专业档案建设方案,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专业档案数据库,将传统的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等转换成数字档案。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档案资料的实时共享,以加强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最终更好地为评估组的专家提供第一手的原始教学资料。

三、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学习评估指标,提高教师自觉收集档案的意识随着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报备成功,五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尽在眼前,全体教师都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单位除了要注重原始教学资料的收集,更要结合评估指标的学习,对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分析。同时,还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和指导,使全校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对专业评估、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在平时的工作中养成随时积累档案资料的习惯,关心档案、重视档案。2.学校制定方案,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全校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个系的特色,尤其针对专业评估的要求,该项工作必须做全局化的考虑。在实施前,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全校各部门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任务,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范围、步骤,数据载体的形式、大小、参数等,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3.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以评促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达到评估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档案信息化过程管理的责任。可由分管院长负责,教务部门、教学单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对各级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提高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先进的档案管理手段不但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还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是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前提。院校应适时地根据需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软硬件的投入,加大计算机设备的配备,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全校统一的电子文档综合管理目录和档案信息数据库,为不同的电子资料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加强保密工作。记录下每个文件的变更过程,对文件进行实时归档、备份等,在校内实现信息最大化的交流、共享,在校外也是一个展现院校良好管理制度的窗口。

四、计算机应用专业档案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提出,高职院校设置专业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人才需求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预测和可行性论证,努力减少粗放性和盲目性;把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适应需求变化多样性和保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设置专业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应与本校的办学方向、层次、特色和规模相适应;应该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其专业建设的内容严格按照评估标准来开展。为了很好地体现专业建设过程,该专业十分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通过对高职院校专门评估指标的学习,逐步制定了适合学校发展和评估要求的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方案。具体做法是:针对高职高专评估指标,制定档案目录,设定目录及用户规范,由专门教师负责制定目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时在计算机上设立档案存放目录,并为每个目录指定教师访问权限,利用局域网和FTP技术,实时将原始资料上传至FTP服务器,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归档情况。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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