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4:42: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韵贸易变得更为频繁,随之产生的贸易间摩擦也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各种贸易保护层次不穷,知识保护带来知识保护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保护的一种较新形势,给贸易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面对来自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压力和阻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逐渐增多,相关贸易额的急剧上升。据统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十年就几乎涨了十倍,而这些贸易额中。美国知识产权的贸易额就占了总额度的50%到60%。在TRIPS协议签署之后,各国贸易之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国知识产权立法都变得有法可依,国际贸易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逐步渗透到国际贸易活动中,无论对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都受到它的影响。
可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为正确的实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策略,充分发挥其积极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利用智慧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它有狭义、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等,版权则包含传播权、著作权等。
2.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影响和束缚、以及一些国家的不满,但它的诞生和完善使得知识产权有法可依。从而推动知识创新。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其范围大幅度扩张,从传统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种植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样化对象。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保护相关性
1.霸权稳定理论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来分析。此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霸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拥有国通过用知识产权保护对其本国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增加其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对象国所使用的成本,加大对象国交易时的购买成本,延长其贸易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压力的阻力下,发展中国家将自觉会改变其产品投资的方向。除此,为了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贸易国设置贸易政策,如对于贸易国无法作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拥有国就对其封锁本国市场,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他们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他们也要受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知识产权拥有国在知识产权上的束缚和要求,这都使得知识产权拥有国在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过程中处于霸权地位。下图则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在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的一种体现,促使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促进,更鼓励知识创新者进行不断的进取开拓,促进国家乃至人类的发展。当然,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被一些个人或国家所利用,破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可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际贸易保护,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即体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创造一个规范合理的市场秩序。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加上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害者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据估计,每年全球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了6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7%,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让是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知识创新力度不足的国家,加大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加上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利润不高,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还要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阻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实力,加大出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强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动力。
而消极的影响则表现在: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国家利用,形成贸易壁垒,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使得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据统计,从1995年1月份起,到2002年的10月1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求进行磋商的案件总共为268件,而应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争端就有19起,占了总贸易摩擦数的7.1%。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会使得国际贸易发展失去平衡,即技术差距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逐步扩大。根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用于研发的支出中,发达国家占了95%。而发展中国家只占了5%;优秀的技术员也绝大部分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仅仅拥有10%的技术人员,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贸易上都受发达国家制约,阻碍发展中国家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进程。
三、知识产权保护下我国国际贸易存在的不足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尤其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接触时间较发达国家晚,认知程度较发达国家低,所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方面。不论是政府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较晚进入我国,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和法规认识不深,使得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对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于本国自己投资研发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及时的维护,甚至导致丧失。由于非法盗用他人知识产权获取的巨额利润的诱使,许多生产商都冒险生产大量盗版产品。如我们常见的VCD光碟、使用软件等等;同时由于我
国经济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很少有人能够支付得起附带高昂知识产权相关成本的正版产品,因此盗版产品不仅没有收到排斥,反而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很少有人认识到这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程度不高,吸引人才力度远远不及发达国家,使得我国知识存量和技术人员储备都低于发达国家。而技术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人才分不开,人才资源的缺乏则是我国研发水平效率较低的关键原因,这也进而影响到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不仅如此,《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的实施。需要消耗一定的保护成本,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力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费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然而这与我国现在的国情不符,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都相对落后,很难达到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投八。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都难以杜绝盗版的重要原因,这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决定的。
同时。作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我们离不开发达国家的支持,面对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巨大差距,我国需要通过学习、模仿别国先进的技术,进而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的内在知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创新获得后发优势,目前我国在西药、精细化工产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国外技术的同时,我国不能给予相同程度的与技术引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因为期此,我国在许多国际贸易中碰到许多贸易摩擦,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贸易阻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就遭遇到接连不断的有关专利诉讼的案件,敲响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再以DVD为例,在2000年初,我国的DVD生产商就先后被松下、东芝、日立、时代华纳、三菱电机、JVC6c联盟以及3C、1c等国际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专利,并导致我国DVD生产商面对巨大损失,即我们每生产一台DVD,都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不仅如此,在赔付3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还将继续赔付200多亿人民币。这无疑是对中国企业的巨大打击,使得我国企业成为一个巨大的没有高附加值的生产制造基地,而这些都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低敏感度不无关系。
总之,由于我国本国的基本国情限制,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比都较低,势必在短期内无法逃脱发达国家的制约和压力,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知识存量,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国因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健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接轨,政府要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宣传,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建立相关法律机构、管理组织,结合相关媒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作为个人应该积极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也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这样才能促使知识创新获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激发技术人员的研发动力,让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走上正轨化、合法化。
2.要消除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很大一方面取决于我国自身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即最重要增加我国知识存量,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地位。政府或国家应该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优越的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进行项目研发,推动科技的快速发展。除此,对于专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要给予同样的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严重影响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贸易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投入力度,在相关高校或培训组织设置相关的专业,企业则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引进,填补知识产权缺乏的空白。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韵贸易变得更为频繁,随之产生的贸易间摩擦也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各种贸易保护层次不穷,知识保护带来知识保护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保护的一种较新形势,给贸易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面对来自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压力和阻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逐渐增多,相关贸易额的急剧上升。据统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十年就几乎涨了十倍,而这些贸易额中。美国知识产权的贸易额就占了总额度的50%到60%。在TRIPS协议签署之后,各国贸易之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国知识产权立法都变得有法可依,国际贸易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逐步渗透到国际贸易活动中,无论对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都受到它的影响。
可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为正确的实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策略,充分发挥其积极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利用智慧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它有狭义、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等,版权则包含传播权、著作权等。
2.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影响和束缚、以及一些国家的不满,但它的诞生和完善使得知识产权有法可依。从而推动知识创新。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其范围大幅度扩张,从传统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种植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样化对象。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保护相关性
1.霸权稳定理论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来分析。此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霸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拥有国通过用知识产权保护对其本国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增加其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对象国所使用的成本,加大对象国交易时的购买成本,延长其贸易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压力的阻力下,发展中国家将自觉会改变其产品投资的方向。除此,为了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贸易国设置贸易政策,如对于贸易国无法作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拥有国就对其封锁本国市场,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他们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他们也要受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知识产权拥有国在知识产权上的束缚和要求,这都使得知识产权拥有国在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过程中处于霸权地位。下图则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在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的一种体现,促使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促进,更鼓励知识创新者进行不断的进取开拓,促进国家乃至人类的发展。当然,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被一些个人或国家所利用,破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可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际贸易保护,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即体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创造一个规范合理的市场秩序。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加上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害者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据估计,每年全球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了6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7%,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让是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知识创新力度不足的国家,加大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加上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利润不高,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还要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阻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实力,加大出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强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动力。
而消极的影响则表现在: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国家利用,形成贸易壁垒,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使得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据统计,从1995年1月份起,到2002年的10月1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求进行磋商的案件总共为268件,而应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争端就有19起,占了总贸易摩擦数的7.1%。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会使得国际贸易发展失去平衡,即技术差距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逐步扩大。根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用于研发的支出中,发达国家占了95%。而发展中国家只占了5%;优秀的技术员也绝大部分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仅仅拥有10%的技术人员,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贸易上都受发达国家制约,阻碍发展中国家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进程。
三、知识产权保护下我国国际贸易存在的不足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尤其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接触时间较发达国家晚,认知程度较发达国家低,所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方面。不论是政府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较晚进入我国,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和法规认识不深,使得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对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于本国自己投资研发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及时的维护,甚至导致丧失。由于非法盗用他人知识产权获取的巨额利润的诱使,许多生产商都冒险生产大量盗版产品。如我们常见的VCD光碟、使用软件等等;同时由于我 国经济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很少有人能够支付得起附带高昂知识产权相关成本的正版产品,因此盗版产品不仅没有收到排斥,反而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很少有人认识到这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程度不高,吸引人才力度远远不及发达国家,使得我国知识存量和技术人员储备都低于发达国家。而技术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人才分不开,人才资源的缺乏则是我国研发水平效率较低的关键原因,这也进而影响到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不仅如此,《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的实施。需要消耗一定的保护成本,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力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费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然而这与我国现在的国情不符,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都相对落后,很难达到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投八。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都难以杜绝盗版的重要原因,这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决定的。
同时。作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我们离不开发达国家的支持,面对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巨大差距,我国需要通过学习、模仿别国先进的技术,进而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的内在知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创新获得后发优势,目前我国在西药、精细化工产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国外技术的同时,我国不能给予相同程度的与技术引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因为期此,我国在许多国际贸易中碰到许多贸易摩擦,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贸易阻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就遭遇到接连不断的有关专利诉讼的案件,敲响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再以DVD为例,在2000年初,我国的DVD生产商就先后被松下、东芝、日立、时代华纳、三菱电机、JVC6c联盟以及3C、1c等国际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专利,并导致我国DVD生产商面对巨大损失,即我们每生产一台DVD,都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不仅如此,在赔付3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还将继续赔付200多亿人民币。这无疑是对中国企业的巨大打击,使得我国企业成为一个巨大的没有高附加值的生产制造基地,而这些都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低敏感度不无关系。
总之,由于我国本国的基本国情限制,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比都较低,势必在短期内无法逃脱发达国家的制约和压力,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知识存量,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国因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健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接轨,政府要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宣传,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建立相关法律机构、管理组织,结合相关媒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作为个人应该积极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也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这样才能促使知识创新获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激发技术人员的研发动力,让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走上正轨化、合法化。
2.要消除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很大一方面取决于我国自身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即最重要增加我国知识存量,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地位。政府或国家应该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优越的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进行项目研发,推动科技的快速发展。除此,对于专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要给予同样的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严重影响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贸易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投入力度,在相关高校或培训组织设置相关的专业,企业则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引进,填补知识产权缺乏的空白。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达国家;制约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以及现状
对于何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有很多种观点,我比较赞同的定义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保护。[1]也就是说以履行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的形式而实现的一种国内保护。因为一般来说,国际公约很少有可以直接适用的,一般来说都会转化成国内法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虽然转化成国内法,但是由于是一个国家间的协同行为,所以,不会破坏其国际保护的一致性。
那么为何会产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这个概念呢?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而与全球化并肩产生的是知识经济,谁拥有知识谁就拥有财富。土地、机器、厂房等有形财产的作用相对降低,而以知识、技术、信息为对象,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的无形财产的地位空前提高。知识产权与贸易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技术、服务连同知识产权本身都成为可贸易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商业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经济的作用日益彰显。与此同时,存在于信息与知识上的利益冲突不仅限于一国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更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因此,知识产权作为配置知识和信息利益的主要法律工具应当做出回应。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利益集团都希望凭借知识产权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国和本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就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国际化。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已经初具规模,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法律秩序目前己经基本形成。据统计,全球性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已达30多个,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就有27个,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也管理了若干条约。1967年7月14日,《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标志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正式成立。随后,各种工业产权保护公约、涉及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的公约以更快的速度涌现出来。1994年,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落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为谈判的最后一个文件得到签署。该协定推动了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改革,也协调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种种利益冲突,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际知识产权法” 也开始作为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国际法部门固定下来。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史成因——以TRIPS协议为例
TRIPS协议的签订主要体现了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尤其是美国。在二战之后,美国经济经过战争后的短暂繁荣逐渐走下低迷,国内的知识产权出口到其他国家之后频频遭遇侵权困扰,这导致美国的技术优势没有最大限度转化成为经济利益。因此,无论是美国政府还是美国的知识产权大集团都试图通过说服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共同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以此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对于其知识产权的侵袭,而TRIPS协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因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标准实质上发达国家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尽管,通过该协议,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自身的努力,通过知识产权取得了某些利益,但是市场永远属于制定标准的人。发达国家利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中建立了稳固的地位,占据了技术制高点,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标准都是由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所垄断,而他们可以从这些垄断技术中不断的汲取他们所需要的利益,从而继续推动自身技术的进步,进而带来进一步的垄断。发达国家的利益集团从这种循环中可以不断更新自我的发展,在进步的道路上步子越迈越大!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以发展中国家的视角
从TRIPS协议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的早期,《巴黎公约》也好,《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也罢,其实都是发达国家主导的产物,发展中国家与其说在经济全球化中得到了利益,不如说被苛责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发展中国家并非只能随波逐流,任凭发达国家支配,发展中国家必须利用自身的优势,巧用国际规则,来抵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因为现在的世界已经不是某几个国家说了就算的世界了,现在的世界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一套运行规则,即便这些规则当初是发达国家所创建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规则的制定者也不得不为自己的规则买单,也就是说即使是发达国家,自己同样要遵守这些国际规则。
既然过去的历史无法改变,那么更要把握现在和未来,所以,本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下谋求科技的进步
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中,同样也遵循“丛林法则”,只有强者才有话语权。从现有的技术条件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并不大,但是绝不是没有,当年日本在美国及欧洲发达国家的封锁之下同样创造了辉煌的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同样可以做到。所以,目前要做的就是要找到技术突破口,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必须对现有的自身领域的技术做一个全面的剖析,把重心放在那些比较有开发潜力的技术上,同时国家必须给予支持,而不要一味的将重心投放到加工行业,为别人作嫁衣裳上,虽然后者比较轻松,风险性小,但是从长远考虑,你只能永远的做下手,利润空间低,而且自主性极差。举个例子,中国的国有企业,或者大型的公司可以将重心放到节能燃料上来,目前世界都在倡导绿色能源,未来的无论是工业,还是通讯,都离不开绿色能源,虽能抢先占领绿色能源的技术高地,谁就能在未来的技术发展中抢占先机,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不用在继续纠结与传统工业、传统能源的发展,与其在当中赚取微薄的利润,还不将重心投放到新能源上来,只有投入才有回报,如果不冒风险,那就只能永远的听命与发达国家。
(二)利用自身优势与发达国家协商
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优势就是市场、劳动力以及原材料,而这也是发达国家所渴望得到的东西,如果所有的跨国公司只能用本国劳动力,只能用本国的原料,这些跨国大企业就不可能存在,因为利润空间太小。所以,既然这些利益集团能够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他们所指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同样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逼迫发达国家以及相关利益集团让步。例如,在将来制度的制定方面,中国应从契合中华民族创新精神的特点来充分认识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深人研究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长项与不足,充分发掘我国传统创新优势,积极研究和促进对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生物多样化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对公共利益的关注。[2]
(三)合理利用国际规则——以公共健康为角度
公共健康问题是全世界所关注的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全球每年有1400 万人死于传染性疾病,其中90% 以上发生在非洲、亚洲和南美洲。主要的致死性传染疾病是艾滋病、呼吸传染、疟疾和结核病。[3]以艾滋病为例,它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之一,发达国家由于其有大量的专利药品,因此很多艾滋病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药物。但在发展中国家情况就不同了,这种传染病持续蔓延,正在毁坏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这些问题并不局限于一种疾病,数以万计的民众,特别在发展中国家,买不起救命的药物。据统计,发展中国家拥有世界3 /4的人口,但在全球医药市场的份额却不到10%,世界1/3的人口无力获得最基本的基础药物,而最不发达国家,这一数字上升到1/2。[4]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如果发达国家能够放宽某些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发展中国家就可以制造相关药品,而价格自然会下降。而公共健康危机的全球化特别是传染病的全球肆虐,使公共健康问题由单纯的国内法管辖事项演变成为全球性的事务,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有可能受到疾病的困扰,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免于传染性疾病的侵袭。即便是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忽视公共健康的问题。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该原则,取消某些对某些药品的专利权,来获得仿制的权利。
四、结语
事实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的起初只不过是发达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某些利益集团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知识产权协定》的缔结完全符合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利益,数年之后一位曾经在埃斯特角城谈判的一位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说道:“发展中国家质疑关贸总协定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问题被(发达国家)处理得相当精明。”[5]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不能只满足与被发达国家牵着鼻子走的现状,发展中国家可以灵活运用业已形成的规则、加强研究“游戏”规则中的弹性条款,争取国际规则的制定权。[6](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J].法学研究.2005.(3).
[2]周俊强.与公共健康危机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J].中国法学.2005.(1).
[3]冯洁涵.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WTO 多哈宣言[J].法学评论.2003.(2).
[4]曹婷.药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论文关键词: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
关键词: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
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
关键词:TRIPs协议;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一、引言
知识产权自十七世纪中期被提出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其在国家经济战略中的低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出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从清朝末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最初建立阶段,改革开放之后至九十年代末期的基本建立过程阶段和2001年我国“人世”以后至今的发展成熟阶段。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同时也成为了TRIPs协议的成员国之一,我国正式纳入世界知识产权体系中来。本文在总结国内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探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和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轨迹,并且试图探讨出一条适合我国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总体上发展迅速,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跨越,从本土化走向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大加强。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专业人员缺乏,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与他国产生贸易摩擦与纠纷中所需求的高端人才和短缺,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和发展。其次,我国近代法律转型就是为换取西方列强收回治外法权的承诺而进行的,外部因素驱动着内部因素的发展,促使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最后,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1972年至今,美国发起337调查起数逐年增多,涉华数量也随之攀升;2011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69起,为历年之最,其中涉及中国企业26起,占比37.7%,继续位居首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将有更多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技术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将对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通过笔者研究,我国知识产权遭遇多种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经济上,我国发展水平仍然滞后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于2010年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但是,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增加。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绝大多数企业和普通老百姓中还是较为淡薄的,并没有引起各家企业的充分重视,造成了国内盗版猖獗,严重侵害了企业的自身利益。企业自身的创新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从而影响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三)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2010年,我国共投入R&D经费70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5亿元,增长21.7%;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6%,比上年的1.70%有所提高。但我国与其他国家仍有很大差距。我国专利水平较低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不足,而造成产业竞争力低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使得在拓展国际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
2011年4月28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一天之后,中兴通讯用反诉表明自己的立场。4月29日,中兴在中国针对华为侵犯中兴通讯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若干重要专利递交了诉状。通过此案发现,我国企业之间往往缺少国内、国际市场的通盘考虑,难以实现合作制度架构下合作企业利益“联合最大化”。
三、解决对策及发展路径思考
(一)政策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一个适应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的保护体系。纵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这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但是,总体上来说仍然在向前稳步发展。
1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当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规划》,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目标,努力形成完备、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教育力度以及多方面的媒体广告等宣传,普及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而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养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习惯。
3 鼓励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企业通过梳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多方位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达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球化浪潮中,把握机遇,提高自身综合实力,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和长久的发展,同时与本国企业协同发展,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制度改革的目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发展 关系 研究
引言
早在1957年,美国经济学家索罗就在他的论文《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中,对经济增长中技术贡献的量作出了令人信服的估计。这篇文献在历史上首次给出了用“余值法”测度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的规范方法。在新经济增长理论的框架下,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在模仿创新上具有后发优势,所以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促进国内研发投资和自主创新,还可以激励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创新。本文通过对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的改进,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实证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合研究结论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相关建议。
相关文献综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收益,在于通过使创新者对其创新活动获得适当的回报,来激励能促进创新和经济长期增长的R&D。坎沃和埃文森(2003)直接验证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R&D支出。他们对32个国家在1981-1995年期间的数据进行了面板模型估计,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R&D投入占GDP的比例具有积极且显著的影响。
罗默(1990)在经济增长中增加了R&D因素。这一被称作为“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研究方法沿袭了熊彼特(1934)的思想,认为技术进步来自于有目的的研发活动,并通过某种形式的事后垄断力获得报酬,由此使经济在长期实践中保持了正的增长率。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不是外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由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决定的。
Kein E.Maskus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集大成者之一,他在1988年引用Brensztein等的实证结论,论证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多的吸引外资的机会,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帕克(1999)运用似不相关回归(SUR)估计了一个包含四个方程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主方程是经济增长方程,即产出方程,它被定义为物资资本、人力资本、研发资本和知识产权保护指标的函数。其它三个方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分别影响三个资本投资变量。结论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投入要素在发达国家有显著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影响不显著。
古尔德和格拉本(1996)以95个国家1960-1988年期间的平均数据为样本,采用R-R指数验证了较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性;汤普森和拉欣(1996)进行了类似的检验,他们发现,R-R指数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但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于是,他们考虑是否可能是知识产权的影响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水平,即只有当一个国家达到某一特定的发展水平,知识产权才对经济增长有影响。
Yang Lei(2007)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南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并减少南方国家公司的边际生产成本,这提高了南方国家出口部门的竞争力;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具有较强吸收能力的南方国家能够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而吸收能力较弱的北方国家福利受损。
综上所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经济增长,取决于国家的特点。当国家的经济水平发展到某一特定值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才会对经济增长有显著影响。从国外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现有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目前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发达国家的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多选取发达国家为样本,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很少;其次,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集中在法律界,相对国外比较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国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经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鲜见实证分析,因此运用我国的经济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计量模型构建
(一)模型构建
本文以“索洛余值法”为基础,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的技术进步作为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以外的一项投入要素,估算出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已知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AtKαLβ,把资本和劳动力作为重要的要素投入,其剩余部分索洛解释为技术进步。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本文将知识产权导致的技术进步内生化,引入知识产权变量,对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行改进,建立包含知识产权的经济增长生产函数,为:
Y=At(N)KαLβIχ (1)
其中,Y表示经济增长产出(国内生产总值),K表示社会资本总量,L表示社会劳动力总量,I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引起的技术进步,At表示全要素生产率,N表示除资本、劳动力和知识产权制度引起的技术进步之外的能导致经济增长的因素,α、β、χ分别是资本、劳动力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产出弹性系数。
对(1)式两边取自然对数,由此,得到线性计量模型:
lnY=lnAt+αlnK+βlnL+χlnI (2)
其中,lnY为产出增长速度,lnK为资本投入量增长速度,lnL为劳动力投入量增长速度,lnI为知识产权制度导致的技术进步的增长速度,α、β、χ分别表示资本、劳动力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产出弹性。因而,只要估算出参数α、β、χ,再分别乘上它们的增长速度,就可以求出它们对产出增长的贡献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能够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无法与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政府职能管理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比如从我国企业的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较少,严重影响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严格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没有法律的有效保证,就会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严重降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近几年来,我国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虽然已经出台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法律的立法层次和立法内容中,都有一些问题存在,无法有效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与发展的有效对策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制订,将发明专利与标准化制订进行有效的结合,为企业产品占领市场创造条件。制订应用战略,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内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法律震慑力,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对引进技术产品吸收并创新,确保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有利的条件进行集成创新,不但要增加知识创新的数量,还要提高标准的质量,切实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建立知R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颁布统一的法律,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优化配置以及合理有序的竞争。建立完善的产权评估机构,制订一套专业的评估程序方法,并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应用过程中确保知识产权不受损。提高企业对现有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提高技术的创新能力。企业是市场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其竞争实力。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的控制和使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知识技术基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向创新主体的转变。
3.重视技术研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保障研发资金的投入,确定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确保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确保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技术标准是市场营销的制高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生产力,重视技术标准,以适应国际性新产品技术创新的需要。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层面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转变传统落后观念,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风气,培养、引进技术创新的高级人才,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经营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杨贺.浅谈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J].商,2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