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7 14:40: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关于双减政策的看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
、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征收方法,在未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之前,可考虑先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方法,以均衡税负,防范偷漏税。三是调整税率,简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的级次,并适当调低其最高边际税率,以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调整有关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呕菪问健=ㄒ槌钟械挠呕菟奥屎投ㄆ诩趺馑耙酝猓箍刹慰脊獾乃笆招糯囱悠谀伤埃⑺笆盏置庖约凹铀僬劬傻刃问健?nbsp;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系亩嘀钟呕莘绞剑唬?)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
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
农历二十八日(1月25日)下午16时后,北京空气污染指数开始超过220,并一路攀升,达到重度污染、严重污染。而此时,位于大不列颠岛上的英国,也已连续多日深陷重度雾霾之下。伦敦市长萨迪克・汗(Sadiq Khan)公开表示,“伦敦的毒空气达到了令人羞愧的程度。”
入冬以来,不只是中国,从印度、伊朗到韩国、英国、法国,都出现了持续大范围的空气污染。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和焦]:雾霾还能治吗?以往的治理路径对不对?
在全球范围挥之不去的雾霾之中,一个重要的“元凶”就是机动车污染。而这在以往的污染防治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源解析表明,机动车污染已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分别占北京的31.3%,上海29.2%,杭州28%,广州21.7%。”“一辆老旧车相当于20-40辆国IV、国V小车排放。一辆重型柴油车相当于200辆小车排放,而且很多不达标。”
此次伦敦重度雾霾中,也有研究发现,“主要是因为天气寒冷无风、交通和燃烧木料锅炉的使用达到峰值。”
这天傍晚,在北京友谊宾馆的一间会客室里,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驾道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颜梓清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根据我们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山东的实践,如果政府采取措施限行约15%的高污染车,就能快速削减约70%的汽车污染总量,可降低大气污染总量30%以上,在短期内有望明显改善我国空气质量。”
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的“老人”
采访中,颜梓清的手机不时响起。她总是客气地回应说“我是小颜”。
其实,她在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是一个当之无愧的“老人”。
早在1997年,颜梓清就开始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广使用的机动车电控补气技术装置,促成了我国化油器车向电喷车的转变。
2001年,颜梓清作为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批复的“汽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国产化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2002年带领团队研发出适合中国的简易工况法系列技术。
这一研发团队共获得了17项专利和多项软件著作权,多项技术通过成果鉴定并填补了国内空白。简易工况法系列技术主要解决检测数据准确率低和人为作弊的问题,为我国推行对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的实施攻克了技术难题。
从2002年起,颜梓清带领团队推动“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在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等地的市场应用,同时参与和推动了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在中国的启动和实施。
颜梓清是I/M制度的“拥趸”,她相信只有这套体系,才能改变中国目前不科学的汽车消费规则。“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她说。
颜梓清告诉记者,围绕汽车的规则制定和标准体系建设,美国与欧洲已经斗争了几十年。欧洲汽车工业最为发达,既是其经济支柱,也是技术发源地,“但欧洲最大的问题是,至今为止没有汽车的评价体系。”颜梓清说,造成欧洲是以行驶公里数和年限来淘汰车辆,或者判断车辆状况,维修车辆。
她介绍,相反,美国是通过评价来判别车辆。“评价其实是依据检测的体系建设,如果没有评价体系,对消费者利益就是一种侵害。”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推行了严格“I/M制度”。
I/M制度中执行的“I”(检测制度)就是要找出“高污染车”。美国由各洲立法,要求采用“简易瞬态法检测技术”对车辆进行检测,对检测设备技术质量考核非常严格,目前只有3家公司经过技术质量考核。此外,美国政府对检测数据非常重视,为防止检测数据作假,政府会组织人到检测点监查,以防止检测数据虚假影响政府决策。
颜梓清介绍,美国从1984年到1993年执行了在用车I/M计划。根据美国环保署的分析,美国在用车的一氧化碳(CO)减少了40%,臭氧(O3)下降了21%,氮氧化合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形成的气态铅减少了86%,PM10颗粒物削减了20%,每天削减约110吨污染物。所以,美国在很短时间内控制了空气污染。
此后,加拿大、墨西哥、日本、英国、哥伦比亚、欧盟等也采用I/M制度,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0年,颜梓清带领团队研究出“柴油车排放微颗粒物重量检测方法”和“汽油车排放微颗粒物重量检测方法”,并取得发明专利;2011年起,她又带领团队开展了机动车排放综合防治体系研究,从2012年开始推出“机动车排放云检测综合技术”,目前己进入实质应用阶段,获得了20多项专利和10多项软件著作权。
在颜梓清看来,我国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政策方向和实施措施上,“可能已经步入误区”“多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造成了大气污染无法控制。”
她解释说,“以北京为例,十几年前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大批淘汰黄面包高污染车。在2006年奥运会之前,北京以烟煤为主的工业比现在多但大气环境质量没有现在这么严重。这说明当时的治污方向是对的。”
颜梓清说,但这之后,大气污染防控治理对象和措施变了,“对防控机动车污染重视不够,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利于污染总量控制和新技术的发展。”
她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刘昭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卢希果、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傅立新及颜梓清等专家就参加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成立的“I/M机动车污染防控研究小组”。
专家们研究发现,一辆高排放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正常机动车的10倍以上。而检测出这些高排放车辆并有针对性地重点治理,是削减在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最有效办法。
另一个让颜梓清坚信自己判断的例子,就是2015年8月20日~9月3日期间,大阅兵前夕,北京市城区PM2.5浓度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其中,北京市本地减排贡献为74.1%,河北和天津地区减排贡献为19.7%,其他地区减排贡献为6.2%,“由此确定北京市空气污染的主因是本地源。”她说。
北京工业大学一份学术报告也表明,在2014年APEC峰会和2015年“9・3”阅兵期间,京津冀PM2.5、PM10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日平均减排量分别为168吨、46吨、159吨。北京市在2015年12月8日和19日两次红色预警期间,机动车污染源减排措施对PM2.5浓度降低贡献最大,超过40%。因此,控制好机动车污染对空气质量改善非常重要。
污防“失控”首先出在检测上
问题到底出在哪?
颜梓清对记者说:“主要出在检测上。首先是检测标准与限值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限值与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相差11倍以上。她介绍,新车国Ⅳ标准对规定,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的总量控制为每公里排放1.18克以下为合格,而在用车(上牌车)标准对该三项污染物的合格标准为每公里16.5克以下。
“由于新车标准与在用车标准不统一,实际上仅提高新车标准难以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颜梓清说。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的一项调查发现,新车与在用车污染排放的检测方法有多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
2011年,环境保护部通报对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查整治结果,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在山东、广东等五省的一些机动车检测站,只要黄牛疏通好关系,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需要维修,通过调节检测设备采样管开关、检测设备软件可根据不同指令随意出具检测结果,高污染车不经维修就能检测合格拿到绿标上路行驶。
颜梓清说,这种造假行为导致机动车排污检测数据无效无用,检测无法达到区分车辆达标或不达标的目的,使我国政府控制大气污染失去了技术支撑和政策决策依据,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而对于提升油品质量来降低污染排放的做法,颜梓清也不认同。她解释说,“提高油品质量主要是控制硫、铅、笨、芳烃、稀烃、甲醇、锰、铁等比例,对控制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的作用不大。”
研究显示,机动车排放污染主要是燃烧技术和后处理技术的不合格造成的。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主要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而汽车燃烧技术和后处理技术产品是否合格对排污量高低影响非常大。
目前,我国对在用车上路执法管理主要是按车牌号和老旧车限行。“由于检测设备造假严重,检测数据无法分辨出真正合格或不合格的车辆,本应对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的执法政策也就无法实施。”颜梓清说。
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明确,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北京如果不更加严格地控制机动车污染,有可能达不到2017年的目标。”颜梓清有些担忧地说。
不喜欢“环保斗士”的说法
说起驾道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的由来,颜梓清笑称:“‘驾道’这两个字是我起的,当然有寓意。”
她对记者说:“‘驾’有驾驶汽车的意思,也有管理、评价、控制的意思,目的是控制机动车污染。‘道’既有道路的意思,更有行道义的含义,有一种公益为主的色彩在里面,‘驾道’的宗旨是为健康、为绿色开道,为决策提供技术
支持。”
驾道公司是中关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也是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放监测领域的技术依托单位,拥有车辆排放云检测等相关专利技术45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还有10余项)、软件著作权22项,以及5项高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
颜梓清介B,由驾道公司独家推出的机动车尾气云检测综合技术,实现了从“检测装备制造商向互联网+检测智能装备运营服务”(工业4.0版)的成功转型,智能化的云检测环检点实现了快速、公开、透明的检测环境,自动对检测数据误差高于10%的检测设备禁止入网,通过实时远程数据质量(克/秒)监管和溯源,按车辆排污量进行分级管理,能科学防控机动车污染总量。
颜梓清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起,驾道公司在北京、山东推出市场化的“ClC驾道车体检”服务,鼓励车主自觉控制尾气,车主通过检测可全面了解车辆健康状况。驾道公司还设立了“新蓝天贡献奖”,对检测后的超低排放车辆和维修后减排量大的车辆进行奖励。
今年1月8日,记者在颁奖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鲁P1**7M、排放标准为国Ⅳ的马自达家用轿车,因排污量只有0.0094克/公里,相当于每百公里排污量仅0.94克,获得了低排放特等奖;另一辆车牌号为鲁AM**96的二手捷达车,排污量从原来的61.24克/公里下降到维修后的52.49克/公里,也获得了维修减排特等奖。
颜梓清表示,目前排污量大于10克/公里的机动车占总量的15.93%,占污染总量的68.95%。通过检测和维修,可以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平均每年以2000万辆的数量增长,年检测费用预计约40亿元。此外,2015年底我国在用车总量已达到1.7亿辆,每辆车平均每年检测2次,检测总费用预计达到680亿元;二手车检测平均每年按1000万辆计算,每年检测的总费用也高达20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按照驾道公司的业务拓展计划,2017年在北京各个区都将建立两条以上检测线,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完成布点。年内建立起300条检测线,并完成600万辆车的体检。到2018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都将建立机动车检测线。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颜梓清等专家一直呼吁政府放开对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管理,采用检测机构备案制,鼓励检测机构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
这一建议最终得到了国务院认可。今年1月21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第24项规定,取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并规定,取消审批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把关,采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放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该消息传出后,颜梓清在微信群里称,“机动车检测机构认证被取消了,这是重大利好!良性的竞争下,我们一定能赢!收到了大礼,我们会回馈政府和社会更大的礼。”
采访末了,记者给颜梓清出了一道选择题:你认为自己是学者、企业家,还是环保斗士,三选一。
“我觉得还是选‘学者’比较合适。”她对记者说:“我目前还是以研究为主,谈不上是企业家。企业家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而学者主要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这正是我的工作方式。我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其次是保证投资者不亏本。”
在颜梓清的个人博客中,她会因对于机动车遥感检测的不同看法而公开质疑某位院士,也会对涉嫌非法经营计量器具产品的某些企业表达不满,更会对某些部门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保护车辆尾气检测造假的行为表示愤慨。她甚至被环保业内人士贴上“不识趣”“太强势”和“环保斗士”的标签。
“我不喜欢‘环保斗士’的说法。但是,我们研究的好技术被假冒技术企业黑白倒了,研究团队和专家队伍被居心不良的人抹黑,我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不站出来说话。这只是一种澄清。为人处事还是要走正道、行善事、宽容人为主,与强势和‘斗士’挂不上钩。因为我不会做心狠手辣的事,也不会为了谋利而不择手段。”
(责编:张志国)
一个月内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这座城市的治霾进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浓重的一笔。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消息,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即级别最高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根据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黄(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橙(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红(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4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前述规定明确,启动红色预警后,北京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车整体停驶80%、地铁加开班次、建议中小学停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红色预警考验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以及多部门及周边省市联动的有效性等应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应对这道综合考题的?
由橙警到红警
近年来,北京屡遭雾霾肆虐,仅2014年,共启动18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共30天,其中蓝色预警11次11天、黄色预警5次10天、橙色预警两次9天,但一直未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
当时间进入2015年,雾霾依旧困扰着在这座城市生活着的每一个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现大范围雾霾,北京遭遇雾霾围城。11月27日晚间,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称未来四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现重度雾霾,建议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当日18时,京西南区域点PM2.5小时浓度达到945微克/立方米,17时该站小时浓度更是达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区域点18时也达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开数据,截至当日下午4点,北京城区内多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西直门、奥体中心、东四环、南三环等地AQI达500。
在此期间,北京了2015年首个霾橙色预警。
那几天的北京,对很多生活其间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气一样压抑――北京城笼罩在雾霾中,天空泛黑,能见度低。行走在外,空气中有呛鼻气味,人们大多戴着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当日24时橙色预警解除。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到污染结束持续106个小时。据多家媒报道,环保部门表示,此轮污染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空气污染”。
但这才是刚刚开始,几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雾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表示,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门要检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打赢未来的空气重污染应对遭遇战。
为应对此次雾霾,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5日17时提前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12月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两天之后,即12月7日,雾霾预警从橙色升为红色。
为何从橙警升为红警?
据悉,12月5日17时,北京市提前橙色预警后,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会同北京市气象部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河北、天津环境监测部门等,密切跟踪污染进程演变,每日加密会商研判,滚动分析预测。7日,根据对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测本次重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下,原来预测9日晚间可转好的污染天气,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转好。从7日0时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个小时,已超过72小时(3天),符合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有民众表示,本次红色预警从到启动只有13个小时,为什么没有提前24小时?
北京市环保局回应称,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而本次红色预警不是直接从无预警状态启动,而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升级,此前的橙色预警已经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12月5日17时橙色预警时,比启动时间提前了31个小时,符合预案规定。
另外,亦有民众心存疑问,11月末那次让一些地方空气污染“爆表”的“最为严重雾霾”,北京为何只启动橙色预警,而12月7日,却启动了更为严格的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等级启动的条件做了改动,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虑持续时间。按照预案,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才“红色预警”,而上次重污染过程还没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上的说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开始,27日和28日两天是重污染状态,但29日至30日因为弱冷空气影响,有一段明显的改善过程。后来事实也证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浓度有一个明显的回落。虽然后期重污染持续至12月1日,但出现了中断,所以达不到持续72小时以上重污染的情况,不满足启动红色预警的条件。
但张大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有仍需完善之处。比如预测明天可能空气质量相对好转,但是今天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是否能够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他认为,预案确实缺少这方面的考量和划分。今后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及时调整。
不难看出,红色预警的启动,需严格的监测、分析与研判,牵一发而动全身。
周边联动,全民应战
雾霾红色预警,包括强制性应急与建议性应急两大类措施。
某种程度而言,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红色预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的那次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就表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面对此次红色预警,北京市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停驶公务车辆及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媒体表示,北京是以最严格执法,应对重污染。
事实亦如此。各部门协作之下,2100家企业停限产,3500多个建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818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停驶。
在诸多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中,与大多数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一项。如何在限行情况下,保证市民顺利出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启动了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地面公交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轨道交通方面,增加临客客车应对客流增加,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同时在地铁外部加强引导,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门的分工协作外,为应对雾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为主要检查对象。
早在2012年,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气中“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彼时洪峰就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下称“京津冀协作小组”)正式成立,涵盖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环保部等七部委,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区域联合执法,如何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也是“京津冀协作小组”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京津冀核心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及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市或将率先试点开展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当预测上述6市中至少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未来连续4天及以上持续达到5级(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时,6市将共同提前启动实施各自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以遏制区域空气中污染物的累积速度。
对雾霾而言,区域性联防联控虽是长期且复杂工程,但无论此次区域联动执法,还是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无疑都表明,抗击雾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为战,而成为跨区域的联合战役。
“红警”成绩单
随着持续三天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正式解除,人们关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随后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最终成绩如何。
12月9日,环保部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十几家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探讨此次红色预警的成效及后续措施等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程水源表示,从数据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预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减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没有采取这些措施,PM2.5浓度将会比现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对PM2.5的监测也表明,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硝酸盐含量的增长态势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则表示,通过用动态源解析技术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各个阶段的污染来源进行评估发现,12月7日夜间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贡献较前日明显增大,扬尘源及工业源贡献上升。红色预警后,受12月7日夜间机动车用量减少及12月8日上午应急措施的影响,机动车贡献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说明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降低机动车源贡献作用明显。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据其介绍,6日下午,污染浓度开始上升,7日至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污染物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气质量基本全面达到优良水平。8日至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出现明显快速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环保局同时表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而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积极作用。据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车速提升近1倍,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
对普通公众而言,或许并不切实清楚这些具体数字。他们只是在雾霾散去时,望着由灰黄变成湛蓝的天空,深吸一口气,朝天空举起手机,按下拍照键。
这一次不全靠风,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参与到红色预警拉响后的反霾之战。因为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相关涉事人员的积极响应,红色预警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红色预警解除后,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红色预警期间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恶化作出重大贡献。
当然,红色预警亦如一次大考,对个人、企业、政府均如此。据统计,红警首日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另查处黄标车违法4起,货车违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业顶风排污,新华社就评论表示,防治雾霾还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执法。
在政府层面而言,面对这道考题,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考验着协调机制是否完备。比如,尽管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发出短信,向用户提示红色预警相关措施,但仍有不少民众表示不知情。另外,关于中小学停课,很多家长呼吁,能否让中小学放假和单位放假结合实行,才不至于出现“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何时彻底告别雾霾?
然而,红色预警解除后,北京的蓝天并没有长久停驻。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响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此时,距史上首个红色预警仅11天。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代表空气质量逐步变差,而是因为红色预警启动门槛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空气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就可启动红色预警,而旧版应急预案中关于红色预警的规定为,未来持续3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这表示,如今红色预警的门槛,相当于旧版预案的橙色或黄色标准。
王斌同时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为35天;今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实为比去年同期减少。
即便数据如此,半个月连发两次重污染红色预警,很多公众仍会疑虑,北京空气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认,大气污染给政府带来巨大挑战。它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亦是外交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简称“大气十条”。而北京市政府继投资额超过万亿元的《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
这些举措无疑表明政府大气治理的决心。但最终结果如何?
11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北京市环保局曾联合《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以下简称《治理历程》)报告,对1998-2013年这15年北京的治霾历程进行了评估。
《治理历程》指出,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实施多个阶段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能够稳定达到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也已接近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达到中国国家标准限值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获得更大的健康效益,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评估结果表明,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看来,对政府治污减排工作需进行理性分析。陈健鹏具体解释,我国当前大面积雾霾的出现,是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高强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细颗粒物(PM2.5)被认为是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其主要来源既有烟尘、粉尘、扬尘等一次颗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陈健鹏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六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可以发现随着过去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总体上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长的态势。比如,燃煤支撑了我国钢铁、电力工业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另外,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总产出,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1269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5839万吨。
“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防治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指标向好。” 陈健鹏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间,113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从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 下降了约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世纪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为何在常规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雾霾天气反而频发?陈健鹏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来处于下降态势,但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处于上升态势,叠加起来,大气污染物排放正处于历史高位。而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到10年,即“十三五”时期,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叠加总量会达到峰值,而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点”也将全面到来,即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上将由上升转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到来,并不简单意味着污染恶化的终点。”陈健鹏说,那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进入下降通道、最为复杂的时期。“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 陈健鹏表示,借用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的话,当前大气污染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从积极一面来看,也可以大致判断当前至2020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在污染物排放见顶、实现大幅度削减之后,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显著或是根本性改变。”
陈健鹏同时表示,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是治污减排工作的主线。要推进这一过程,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进而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使环境监管与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衔接。
关于何时可以彻底告别雾霾,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才有望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在郝吉明看来,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要大幅削减。初步估算,要实现达标,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郝吉明同样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已进入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对于如何真正告别空气污染,各方专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洁空气大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在王金南看来,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另外,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公众公布,以此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马骏看来,雾霾问题是中国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实现PM2.5减排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以改变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结构调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红色预警。但是相邻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1级(红色)应急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22日会商研判的结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过程将自北向南逐步减轻。在北京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时,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污染最严重地区将出现在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一线,首要污染物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战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最近五年来,人民币汇率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界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之一,非凡是在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中,这个问题更具有非凡意义。在2005年之前,中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多是从对外经贸关系的角度来看待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直到2006年,当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1万亿美元以及国际收支双顺差成为国际收支失衡基本内容并且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中必须认真对待的挑战性问题之后,实务界和理论界关于认真对待和多角度思考人民币升值压力及汇率政策调整问题的声音才多了起来。
由于汇率决定模型复杂多样而且还因为汇率理论的假说及其政策引申意义,至今难以找到一个可被广泛应用且能够被当成“主流熟悉”的具有广泛认同性的一致说法。正因为这一点,我们在研究人民币汇率问题时,也自然要从多角度出发不受限制地进行思考,才有可能从中发掘更深刻些的理论内涵和更有利于中国长远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在目前形势下谈人民币汇率和中国国际收支问题,应当考虑以下问题:怎样看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动机?人民币币值是否被严重低估?低估的背后原因是什么?现行的人民币汇率政策能否做出更好的策略性选择?本文就上述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愿望为何如此强烈
在众多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经济体中,美国无疑是愿望最强烈的一个。据我观察,在美国大致有四类人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表示了强烈关注:一是劳工组织,他们认为从中国大量进口工业制品影响了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就业;二是制造业资方代表,他们亲身感受了中国低价产品的竞争性威胁;三是一些代表前两类人的政治家,他们往往出于政治考虑以某些利益集团代言人身份发表施加压力迫人民币升值一类的意见;四是一些从一定的经济学理念和全球货币结构经济结构失衡角度思考问题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人民币币值的确存在严重低估倾向,假如人民币通过增加汇率弹性等手段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结果将有助于业已出现明显倾斜的全球货币结构和经济结构,当然也可以部分地缓解美国的贸易逆差压力。
2006年,美国的对外贸易逆差为7636亿美元,其中,美国对中国的逆差为2325亿美元在美国贸易逆差总额中占比大约为30%,这一高比例也说明了为什么美国最为关注人民币汇率问题。只不过许多呼吁人民币升值并指责中国汇率政策人士忽略了两个重要的事实:一是在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3000多亿美元产品中,有2/3是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其中也包括很多的美国公司;二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增速较高,与美国沃尔玛等大公司的低价采购行为推动有很强的关联度。2000年时,沃尔玛公司的全球零售总额只有1913亿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已飙升至3500亿美元左右,沃尔玛公司多年来就一直把中国当成其最重要的商品采购市场,而美国市场在沃尔玛公司销售总额中的贡献率达80%以上,这说明,美国消费者也是便宜中国商品的最大受惠群体。尽管如此,要求人民币汇率扩大波动控制区间并答应人民币提高升值速度仍然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见。其中,许多学者认为人民币币值确实存在严重低估现象及中国政府通过汇率政策的调整也能对世界货币体系产生积极影响等意见,也的确值得重视。
二、人民币币值低估及其形成原因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只要它力图保持独立的货币政策和非自由放任的汇率制度,就必然会面临一个如何确定汇率的问题。确定汇率实际上确定本国商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相对价格。假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充分,“相对价格”较低即本币币值采取低定价策略能够刺激出口并改善经常项目收支的状况,“相对价格”较高即本币汇率高估则会出现相反情况。
一般情况下,经济学家们总是用一价定律和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来思考和解释长期的汇率决定问题。按照一价定律,同样的商品假如不考虑运费和贸易管制成本,它在不同的国家应该价格相等。由于一价定律考虑的不是单项商品,假如将两国商品的总体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就生成了以购买力平价为基础的汇率决定理论。购买力平价理论从逻辑上之所以能够成立,它背后的前提是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即在贸易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因素价格会逐渐趋同。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非凡情况,因此,本币币值的确定并不能简单地运用国际经济学中的主流汇率决定理论进行解释。通常,一国货币的汇率水平经常取决于它所选择的汇率制度及由国内货币市场、宏观经济运行及国际收支调节策略等多项因素决定。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学文献中,虽然有各式各样的均衡汇率模型,但对市场参与者和调节者有影响意义的永远是选择什么样的汇率形成机制或如何确定一定时期的名义汇率。
中国多年来的汇率制度名曰“有治理的浮动汇率制”实际上是以美元为钉住目标的固定汇率制。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将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关系确定在1:8.28左右。直到2005年7月21日,中国才公布放弃单一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而改为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答应人民币汇率每日在3‰的区间中浮动的新汇率制度,20个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已升值约7.76%。尽管如此,国际金融市场仍抱有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中国的外贸出口势头仍然有增无减,国际上一些热钱仍然在想方设法钻进中国市场,在难以抑制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推动下,资产市场价格也出现一路飙升的景象。所有这些,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人民币币值是否被低估,到目前为止,被低估的幅度到底有多大?
人民币币值是否被低估?这是一个很难用三言两语就简单说清的问题。在一国实际汇率的分析中,现在理论界较普遍的看法是用实际有效汇率这一综合汇率指数方法判定一国的币值更有说服力。在这一方法的应用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国都以消费物价指数为测算基础,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还采取以单位劳动力成本来替换消费物价指数指标,其所得测算结果,同样能反映出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专家的计算,中国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大体经过了3个阶段,即1980~1988年,人民币名义汇率与实际有效汇率均呈现大幅同步贬值势头;1989~1993年,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稳定但实际有效汇率却大幅下降;1994年至今,人民币名义汇率仅经历了相对较短时间的变动但实际有效汇率却出现了明显的升值。我们都知道,一国的名义汇率假如未发生变化,但实际有效汇率出现明显升值,就说明该国的货币币值存在低估倾向。
汇率决定理论极为精巧复杂,由于中国国情的非凡性,直接用任何一种均衡汇率理论模型恐怕都难以获得对人民币币值现状及走向问题的圆满解释,但现有经济理论却可以给我们提供一条简明的思考路径,这就是在不考虑决策当局偏好的情况下,从一些重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趋势中分析现行汇率是否已出现失调,然后从失调的矫正措施中去选取政策调节方法。
一般地说,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货币币值的提升总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基本面状况良好及由此产生的投资者预期改善等因素相联系。而一国经济的基本面又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的开放度条件下该国的储蓄投资循环状况、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社会总需求和就业水准、贸易条件、政府财政支出水平以及金融体系的健全和效率等等因素。这些因素假如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就会对经济成长产生合成推动作用,而中国在改革近3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的记录也就是这些因素发挥积极作用的结果。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滞后影响,原来一些引人注目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已大大放慢了增长速度,美国自2001年以来也结束了持续近十年的强劲增长势头,欧洲经济虽然未出现美国经济那种戏剧性的涨跌变化但始终未出现过高成长奇迹,日本则刚刚走出经济不景气泥沼呈现低速增长势头,印度和俄罗斯虽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率上亦有不俗表现但眼下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在某些方面还无法同中国抗衡。在相互发生作用的国际竞争环境中,中国不仅速度领先,而且在国民储蓄率、外汇储备增长额、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绝对额方面都名列前茅,并且,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中国至少在今后十年中也许还能继续保持增长领先地位。按照一般规律,一个政治安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能维持10年以上的经济高增长预期的经济体,其货币就必须坚挺并出现明显的相对升值,从上世纪70、80年代德国马克、日本日元到90年代的美元币值变动史中都可以看出这个规律。同样,中国目前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也是这个规律在强制地发挥作用的结果。
中国高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储备的超常增速来源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这是人所共知的。那么,形成“双顺差”的关键原因在哪里呢?显然,对“双顺差”局面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高增长背景下带有非凡国情味道的生产要素的非均等化倾向。在人力、土地和资本这三项基本生产要素中,中国生产的可贸易商品中的人力和土地成本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工业国家,而且还远低于新兴市场国家。在劳动力具有无限供给趋势的环境中,中国可贸易商品中的劳动力成本不仅所占份额极低,而且在近30年时间里始终未发生非凡明显的增长性变化;在中国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各地政府为了增加地方税收和就业岗位,在土地批租中纷纷展开优惠竞争,这使得地租成本在可贸易商品中同劳动力成本一样也只占很少的份额。这两项成本节约因素与外国的资本和技术相结合加之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必然使中国成为一个蓬勃兴起的世界工场。这使得中国在2
002年年底一跃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而外商投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以国外市场为目标的出口创汇企业,只要这类企业总数在增长,中国的出口就会相应快速增长。同时,在中国现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下,企业贸易收入的绝大部分会自动转化成国家的外汇储备。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条件的明显改善和开放度的进一步扩大使得中国进出口总额保持了旺盛的增长势头,这也带动了外汇储备的增长进一步提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价格机制和价格水平可以解释很多现象,笔者认为,中国的人民币币值和外汇储备问题,完全可以用低价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低价水准导致的币值严重低估来解释。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主要任务是学习兄弟市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市委、市政府召开今年全市第一季度经济工作督查调度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布置安排二季度经济社会工作,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奠定基础。前天,淮南市和蚌埠市进行了观赏学习,学到经验,看到差异,增强了压力;昨天,又利用一天时间,实地观摩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看了以后感到变化很大、令人振奋。关于到淮南和蚌埠市以及县的考察观摩情况,方书记还要作全面总结,仅就县的工作简单谈一谈看法。
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县去年一年。坚持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双翼齐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果。主要印象有三点:一是大项目引领工业化。投资11.5亿元双班20万辆江淮安驰微轿生产基地即将全面启动;投资10.8亿的雨润食品工业园项目已经正式签约,7月份将开工;昨天又举行了10个投资超亿元项目的集中开工仪式。二是大手笔推进城镇化。去年大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城南新区新开工建设11条25公里的道路、2个公园、6公里的水系景观带,40万平方米的3个安排小区即将投入使用,开工建设涡河三桥,南部新区可以说是路网、水网交织,梦里水乡的新家园雏形初现。三是大视野统筹城乡一体化。昨天下午主要看了农村,看了楚村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园,看了新农村建设点,家家户户使用沼气,太阳能路灯的应用,这些应该在全市的新农村建设中进行推广。
三县一区和市直几个部门进行了交流发言,会上。感到大家的思路都很清晰、措施也很具体,讲的很实在很全面,希望抓好落实。一会,方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工作取得的成果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今年以来。坚持“发展为上、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少说多做、真抓实干”全面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出现“增长强劲、调整加快、效益回升、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良好态势,为完成上半年乃至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基础。
13月份,一是工业经济迅速回升。初步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3.9亿元,同比增长36.9%增幅居全省第2位。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总数达到319家,比年初净增71家,新增个体工商户3902家,新增中小企业530家。
全市上下全力以赴,二是小麦生产丰收在望。面对历史罕见的秋冬连旱。狠抓抗旱春管,坚持了小麦良好的生长态势。全市累计浇灌小麦1700多万亩,追施返青肥和拔节肥900多万亩,促进了苗情转化,目前,全市小麦一、二、三类苗分别为75%20%和5%壮苗比例达到95%整体长势好于去年同期,只要中后期田管措施落实到位,无较大自然灾害影响,午季小麦丰收在望。
13月份,三是商贸流通繁荣活跃。预计。全市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5.88亿元,增长53.6%增幅居全省第1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5亿元、增长16.6%增幅居全省第15位;实现进出口总额4845.8万美元,增长21.4%比上月提高5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13位。
一季度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9亿元,四是投资增幅全省领先。预计。增长40.5%增幅居全省第2位。
市修订完善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五是招商引资好戏连台。今年。新成立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商贸服务业、新兴产业、金融业招商中心,组建了市招商服务中心和项目推进服务组,实行招商引资周例会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初步统计,13月份,全市新引进各类招商引资项目213个,总投资189亿元,实际利用市外资金97.3亿元,同比增长87.9%其中,利用省外资金52.5亿元,增长73.7%12月份,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亿元,增长151.5%增幅居全省第3位。杉杉服饰、安踏鞋业等项目顺利推进,金龙集团、亳药堂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与雨润集团、江淮汽车集团、修正药业集团、新华发行集团、精华药业集团等知名企业的合作协议已经签署,与中恒集团、恒大集团、华强集团、天津医药集团、红星美凯龙集团等达成合作意向。同时,亳州芜湖工业园也即将启动。值得一提的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有的已经开工,有的即将开工。
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7.04亿元,六是财政金融形势喜人。一季度。增长50.6%收入总量居全省第14位、较上月前进1位,增幅居全省第7位。截至3月末,新增贷款33.08亿元,比年初增长13.52%增幅居全省第1位。今年第一次银企对接会促成银企合作项目343个,签约金额37.8亿元。
必需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充分肯定成果的同时。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一是宏观环境变数增多。中央虽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近期连续多次加息,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政策明显收紧。目前,市局部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缺乏,经初步摸排,今年有贷款需求的重点项目有171个,年度计划投资80.3亿元,年度贷款需求约26亿元,多数贷款尚未得到落实,影响了建设进度。二是与周边相比竞争加剧。目前,全省各市你追我赶,发展势头强劲。一季度,市财政收入总量略高于宿州,但增幅落后于宿州1.8个百分点,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比阜阳低11.1个百分点、比宿州低1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虽然高于阜阳4.6个百分点、高于宿州3.9个百分点,但总量分别比阜阳和宿州少19.6亿元和10.1亿元。三是财政收支压力加大。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主要是由于今年入库的非即期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增加较多,若扣除一次性因素,增幅将大幅下降;财政收入增长慢于财政支出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支出需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性住房建设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投入,支出的压力更大。四是项目建设亟待提速。市直和南部新区工业区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41个,一季度仅开工7个,开工率17%低于去年13个百分点,多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许可、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因种种原因而拖延,一定水平上影响了年度投资计划实施。五是园区扩区进展缓慢。各县区的园区扩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局部基础设施项目仍处于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和征地拆迁阶段,新开工道路、管网工程较少。
当前的经济工作取得的效果可喜,总之。面临的任务艰巨。第二季度是做好全年工作的黄金期和关键期,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第二季度经济工作的新局面,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努力在几项重点工作上实现突破
依照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第二季度经济工作总的考虑是围绕“确保快速发展、力求争先进位”目标。扎实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年、项目建设推进年、发展环境优化年“三项活动”全面实施资金平安、工程平安、生产平安、干部平安“四项工程”努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平台打造、资金平安“四项重点”工作上寻求突破,确保第二季度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事。
优化结构、转变方式、创新机制的肯定选择,招商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便当路径。引进人才、资金、项目、市场等生产要素的殊途同归。作为后发地区,必需把招商作为第一要事,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思想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第一。思想解放天地宽,思想解放机遇多,思想解放发展快。思想解放不是说在嘴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具体项目上。思想解放必需看长远、算大帐,必需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必需心底无私、一心为民。一要政策引领。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可以调动千军万马,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今年元月份,市政府对实行了两年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尺度进一步放宽,政策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优惠水平略高于周边地区,政策出台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吸引力。修正药业、精华药业、紫鑫药业已经落地,中恒、杉杉、恒大、华强、雨润、红星美凯龙等一批知名企业在亳州进行战略性布点。实践证明,只有看长远、算大帐,不时完善政策,打造投资洼地,才干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批、发展一片”集聚效应。二要招大招强。一流的产业要由一流的企业家来打造。要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理性招商,要招大引强,瞄准中国500强、行业5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主动上门,攀亲叙友,推进合作。当前,要主动出击,加强与央企、国企、省属大企业和知名民企的对接。今年,省国资委将举办地方政府与省属企业对接活动,第一场对接会争取放在亳州举行。从现在起,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准备,研究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和方向、投资需求,有针对性地谋划项目,争取对接活动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三要招工招新。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是市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必需紧紧围绕“125工业振兴计划”大力实施“产业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打造块状经济和集群经济。要突出抓好现代中药产业招商,注重引进高端制药企业、先进装备、先进技术、优秀人才,不时提高中药产业的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华药都。四要盯住盯紧。对那些有扩张冲动、有转移意向的企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直接的间接的关系牵线搭桥去认识、去结交。一有意向,就紧贴上去、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使之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五要服务到位。市政府已经实行招商引资周例会制度,正在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组制度》每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都要成立推进服务组,由一名市级领导分包,一个牵头单位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推进服务组组长,要做到项目日常服务专人专办、应急服务及时处置。
招商方式上要进一步创新。一要带着协议招商。临行之前,第二。要做足功课、准备充沛,认真研究双方的资源禀赋、经营理念和共同愿景、发展意向,及早起草合作协议,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会谈,突破一些实质性问题,争取现场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甚至正式合同,从而提高招商时效。二要带着感情招商。诚信是根本,真诚是基点。要真正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为投资者着想,帮投资者盈利,助投资者胜利,做到真心、诚心、热心、恒心、耐心,以真情换真意,以诚信树人格,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自己的一片真情实意感动投资者。要以真情搞好外商的接待,做到细致周到氛围热烈,党政联手、口径一致。三要带着资源招商。要善于推介亳州,大力宣传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政策优势、交通优势、人文优势、政治生态优势。要充分挖掘人脉资源,广泛利用亲友情、同学情、战友情、老乡情等各种联谊渠道,全方面收集招商信息。今年,交给市招商局一个任务,就是以药商为主,分省成立亳州商会,使亳州籍企业家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领头人和中介人。四要带着项目招商。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高起点、高水平筛选包装一批产业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大项目、好项目,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实做细,提高可操作性,让客商看到项目的特殊优势,增强吸引力,提高签约胜利率。同时,要加强市、县(区)招商局的队伍建设,选拔最优秀的同志空虚到招商局。
招商领域上要进一步拓展。一要把握招商的主攻产业。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进行招商。二要把握招商的主攻区域。地区上就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一线乡村,第三。产业上就是药业经济为主。三要掌握招投标的主攻目标。无论是项目建设还是土地出让都要有招大引强的理念,要采取适当方法着重引进国家一流的设计院所、建设企业,参与亳州的建设,提高乡村建设的档次和水平。
(二)把项目落地作为第一抓手。
没有项目就形不成投资,项目是投资的载体。没有投入就没有增量,也就谈不上发展。一定要增强项目意识,坚持政府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工程化,把项目能不能落地建成作为检验各地各部门执行能力的主要规范之一。当前,要重点落实以下项目:一是市、县(区)政府在人代会上承诺的项目;二是30项民生工程项目;三是招商引资项目;四是土地整理项目等。
分包项目的市级领导原则上每周要到分包项目工地现场督查一次或召开一次例会,一要强化责任。继续推行重大项目市领导分包责任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每一个项目,二要强化管理。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切实把好“三关”工程设计关、建设关、验收关)严格落实“六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着力提高项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资金、用地、供水、供电、供气、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三要强化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要素保证力度。加快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项目落地情况,实行分管市长周调度、市长月调度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协调。
(三)把平台打造作为第一要素。
加大园区扩容升级力度,要着力建设省级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等三大平台。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做强产业,使园区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抓好省级开发区建设。五个省级开发区每年要完成扩区3平方公里的任务。第一。
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是市南部新区要加快申报现代中药产业园,第二。尽快升级为省级开发区。二是加快亳州芜湖工业园建设。总面积10平方公里,起步区3平方公里。要加紧注册成立亳州芜湖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选址要作适当调整,抓紧编制总体规划,尽快启动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古井产业园建设。市委、市政府初步考虑古井产业园、修正药业、杉杉服装、亳州芜湖工业园四个项目在5月份集中举行开工典礼。四是县要加快雨润(食品工业园建设和江淮安驰产业园建设,争取尽快开工。五是利辛县要加快筛网纱门产业园建设,争取有大项目入驻。六是涡阳县要加快涡北循环经济园建设,加快推进洗煤厂项目,争取尽快有实质性进展。七是市住建委要抓紧编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园规划,争取尽快启动建设。
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功能区。目前,第三。市有30个乡镇工业功能区,但功能较弱,必需加快建设与发展。一要抓规划。依照“规模适度、定位合理、一次规划、分步建设、滚动开发、集约发展”原则,从当地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动身,确定功能区的发展模式。二要抓项目。今年,每个功能区至少要入驻1家规模企业。全力支持谯城区古井镇、县许疃镇工业功能区申报省级开发区。三要抓结合。以中心镇为轴心,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使工业功能区成为统筹农村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四要抓经营。要树立经营土地的理念,整合乡镇资产,成立建司,打造融资平台,筹集基础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
提供土地保证。亳州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据估算,第四。十二五”期间,从需求方面讲,全市平均每年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为2万亩,总量约为10万亩;从供给角度分析,省政府能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为2000亩,加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每年约为1万亩,五年合计约6万亩,供需缺口达4万亩。这就要求我要开拓思路,寻找新的路径。一要在清理批而未建、闲置土地上突破。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至少有2万亩,致使珍贵的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要下决心把这部分土地清出来、用得上。二要在推进建设用地置换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上突破。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和“头号工程”尽快完成7个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利辛县旧城镇、城关镇和涡阳县牌坊镇3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全市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8个子项目;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确保全年完成8000亩的新增耕地任务;做好去年置换项目的复垦验收和今年增减挂钩的组卷工作,今年市本级要达到1万亩,每县区要分别完成5000亩。三要在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上突破。这方面,县、利辛县发明了整村拆迁的好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四要在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拆迁上突破。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领会好文件精神实质,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工作要更细致、更民主、更规范,确保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市直和谯城区要加大老城区改造拆迁力度。五要在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上突破。要灵活运用计划、点供、移位、挂钩等手段,全力保证地方经济建设用地,市本级要确保年内收储土地1.8万亩。要通过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方式,确保批一分地用一分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六要在狠刹私搭乱建歪风上突破。私搭乱建严重影响了乡村发展进程,影响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两违”处置,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方法要稳妥,一定要做到建一处拆一处,不要等到积累多了再搞什么大行动。七要加快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证性住房任务10800套、棚户区改造6000户,首批农村危房改造2000户,合计18800套(户)省政府要求,3月底上报地块和建设规模计划;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6月底以前开工率要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希望各县区和市住建委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把资金平安作为第一保障。
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资金平安、工程平安、生产平安和干部安全“四项安全工程”这是市政府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市政府决定。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该文件已经下发,希望抓好落实。此,着重强调一下资金平安问题。一要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资金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资金的平安使用负总责。二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资金,依照权限和顺序进行审批、拨付,切实加强对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各项贷款等资金流向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改变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三是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属于政府推销目录规定的项目,要实行政府推销;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帐户清查工作,加强对帐户和资金的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坚决查处“小金库”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情况、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支出项目的审计,对市直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每两年要全面审计一次,对项目建设、土地收储、土地征迁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四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评审监督。当前,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财政投资的项目很多,必需加强审计监督、财政评审。去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工程结算款6515.4万元,核减率为19.4%其中,市本级核减额1004.8万元,平均审减率11.9%比上年下降15.8个百分点。涡阳县对28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3404.2万元;谯城区对涡河拆迁还原小区配电装置等4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价款结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1353万元。因此,当前一定要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审核、财政部门评审、审计部门审计的四步走”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把关不严造成工程造价不实,经财政审计部门评审审计,审减率超过5%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审减率超过10%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要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扎实做好当前的几项工作
切实加强小麦田间管理,一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要及时掌握小麦苗情。确保单产水平有新提高,确保今年粮食增产2%目标实现。当前是禽流感等动物疾病多发时期,要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加强食品平安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尽早实施一批农田水利项目,提前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要全力抓好涉农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及早谋划夏种结构调整,力争玉米种植面积突破300万亩,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2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7万亩。原则上,流转的土地要用来种植药材、蔬菜等高效作物。
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要指标的监测,二要抓好工业运行调度。要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特别是要通过纵比、横比、环比,高度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积极引导企业上市,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要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证,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提高公民道德文化素质,三要抓好乡村管理。要进一步加大乡村文明创建力度。将文明创建效果进一步向镇村延伸,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开展“五佳乡镇”五差乡镇”评选活动。近期,市文明办要牵头准备召开农村清洁工程现场会。市区的文明创建上,要继续落实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要继续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二是要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三是要严禁超载车辆穿越市区;四是要启动魏武大道的绿化、美化和网线下地工程;五是要启动小街巷道路修建工程。
任务已分配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15个责任单位,四要抓好民生工程。今年我市将实施30项民生工程。希望各级各部门要及早动手,打好主动仗,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要保证资金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要保证在4月中旬全部到位。要规范运作,严格依照政策要求和省民生办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做实每一个项目。各级各单位要切实依照责任书上的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序时进度,力争在全省获先进、获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