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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的安全常识8篇

时间:2023-12-25 10:42: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关于食品的安全常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于食品的安全常识

篇1

2022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保障的食品是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承诺并向全市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增强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使命感,切实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不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不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

  五、自觉实施追溯和召回制度,购进原料(投入品)和成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建立购销台账,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六、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经营。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发起协会:

  2022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古有良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视食品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对我们的学习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激素催生问题,食品色素添加问题,和食品农药残留问题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大计是历史遗留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近期特举办了各种有关“珍爱生命,远离食品污染”这一主题的活动,要求全校师生增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省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 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杜绝一切不卫生食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4、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携带不健康食品进校园。

  5、不浪费水,不污染水,积极参加到节水活动中。

  6、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

  7、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为自己,为学校,为社会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珍爱生命,远离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苏州国际外语学校海外学校

  20xx年9月27日

  2022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同学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为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和谐美丽校园,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七、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篇2

最新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古有良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视食品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对我们的学习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激素催生问题,食品色素添加问题,和食品农药残留问题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大计是历史遗留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近期特举办了各种有关“珍爱生命,远离食品污染”这一主题的活动,要求全校师生增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省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 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杜绝一切不卫生食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4、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携带不健康食品进校园。

  5、不浪费水,不污染水,积极参加到节水活动中。

  6、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

  7、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为自己,为学校,为社会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珍爱生命,远离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苏州国际外语学校海外学校

  20xx年9月27日

最新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秋冬季节是传染病多发期,要求大家谨慎用药,注意食品安全,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学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1、有病到正规医院就诊,用药遵医嘱。自己不随便用药,不随便给他人用药。

  2、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购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和鉴别,不购买“三无食品”,即:没有商标、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址的食品。

  3、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

  同学们,东华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为了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保持高度的食品与药品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祝福所有师生家长和我们关爱的人,远离食品与药品的安全困扰,一生幸福快乐平安!

  东莞市东华小学

  xx年xx月xx日

  最新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同学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为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和谐美丽校园,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

  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七、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八、积极参与,形成氛围,相互监督,互相关爱。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健康,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共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餐饮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贩可能存有如下问题:

  为什么餐饮小作坊或流动食品摊贩的食品那么便宜?

  生产原料不能保障。

  因为不少猪肉可能来自病死猪肉或下水肉或淋巴肉;

  无良商家生产的去向不明的地沟油,很可能流落到相对缺乏监管的小店和小摊之中;

  所采购的其它主料和辅料,来源不明,无登记,无检查,无贮藏标准,加大了不良或变质的原料进入口中的可能性。

  卫生设施不齐备

  正规食品的现场操作,严格地分粗加工区、细加工区、蒸煮区、厨房操作区和出售区,而且严格按一定流程进行,在每个操作环节上都要防止出现食品污染现象,有严格的防四害设施等等。餐饮小作坊不具备食品生产应有的设施,何况是路边小摊上的食品呢,它们不断地经受马路粉尘的洗礼。

  操作过程不能做到精细化

  正规食品每道工序都有专门的处理方法。比如,洗菜前进行农药检测,洗荤菜、素菜、鱼类都要分别在不同的水池里洗,砧板也要分开,切肉的和切素菜的要分开;面点间和售菜间每餐都要用紫外线消毒;贮藏食品要生熟分开,半成品和成品分开。钱和食品分开,不能一手拿

  钱一手又拿食品或食品用具,防止交叉污染,等等。一般小的食品制作商完全做不到。

  没有关注到未来的健康

篇3

2022精选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精选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精选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在国内外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其教训十分深刻。作为凤台县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共同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食品生产企业有充分的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为此,向全县的从事食品生产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

  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篇4

内容提要: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法院作出赔偿数额的判决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受害人的抚慰功能、报应功能、遏制功能和对市场交易的鼓励功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内容、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针对现行立法的缺憾,应当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借鉴美国法浮动限额制度解决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其中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 倍的 赔 偿金。”这一规定确立的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则不够严谨,且过于简单,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通过分析《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必要全面了解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现代法治体制要求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同时,引入了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又称报复性赔偿制度,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1]。传统产品的补偿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平衡和填补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而后者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受害人补偿和抚慰的功能。加害方的违法行为有可能会给受害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或者人身上的伤害,甚至会给受害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对这些损害加以救济。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发挥的补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补救更充分。加害方对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没有办法用金钱予以明确计算和确定的,因此,需要采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缺陷,使受害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从而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二是追求损害完全赔偿原则的结果。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基于受到的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违法者对其提供赔偿,但我国法律确立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比较低,进行赔偿时人身伤害遭受的损失也难以得到证明,对受害者并不能提供实际上的完全赔偿。基于此,采取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更能充分地补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害。另一方面,受害者为提起诉讼所要支付的各项开支繁多造成维权成本过高,例如差旅费、律师费等,过高的维权成本制约消费者积极维权,而这些开支可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补偿。

2.《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加害人报应的功能。近年来,如 “敌敌畏火腿事件”“苏丹红事件”,更有震惊全国和世界的“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是促使我国立法机关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加害人的惩罚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是基于同态复仇的原则,让加害人承担因侵权行为而需承担的后果。在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加害方的行为都会给受害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害。因此,由法院判决加害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符合“因果报应”的基本观念,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二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法行为人适用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其不法行为。对违法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针对两点:其一是针对违法者行为上的不法性,其二是针对违法者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定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法行为人苛以更重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其违法成本提高。不法行为人如果进行了不法行为,那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重的责任,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3.《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不法行为人遏制的功能。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惩罚”的特性,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又具有遏制的功能。法律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生产者及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规制,对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从而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继续从事违法经营行为。遏制功能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威慑功能。通过对违法分子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会对正常经营的生产者及经营者起到教育、鼓励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和意识。另外,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会对不法行为人产生威吓、遏制的作用,有利于预防和阻止他们继续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激励功能。由于加害人所作出的加害行为的责任加重、经济成本提高,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这种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就会使加害人因惧怕承担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不再实施违法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给受害人会带来某种程度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能引起受害人追求超出损害赔偿范围之外的不当利益)。因此,客观上会激励受害人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发受害人提起诉讼的诉求和积极性。

4.《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市场交易的鼓励功能。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息息相关,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具有不道德性、违法性、反社会性,其不法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甚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通过确立高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在对加害方给予惩罚、对受害方给予安慰的同时,也可以化解民间纠纷和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保护食品领域市场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非自愿交易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营造自愿交易的市场环境。二是惩罚性赔偿能鼓励市场交易,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正常交易行为的收益与侵权行为的成本相比,合法经营的收益更加合算,从而使潜在侵权人放弃侵权行为,激励合法交易。如果赔偿金太低,潜在的侵权人可能会实施损害行为,从而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稳定与发展。笔者认为,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和恐慌,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保护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针对食品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权,甚至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由于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会造成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极大损失;二是主观恶意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了区别对待,对生产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销售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2.《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一是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二是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有必要指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因此,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获得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在责任承担上有可能遇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在法律责任发生竞合时,《食品安全法》确认了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合同领域还是适用于侵权领域,抑或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都适用,这涉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作出的专门规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理由有两点: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一般规定,《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特殊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竞合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如果在合同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则缺乏请求权基础。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消费者对生产者不享有合同债权。即消费者如果要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没有请求权基础,不能对生产者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时的请求权基础应当是侵权责任。

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竞合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多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先,从概念的关联关系上看,《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似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归类于合同责任;其次,从立法的先后顺序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3年,《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所以立法机关有意通过《合同法》来规定该制度的法律责任类型是合同责任。对此,一般认为,如果经营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并因此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惩罚性赔偿责任[3]。《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存在竞合:一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造成消费者固有利益的损害,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存在欺诈行为的,如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比较典型的欺诈行为,对此,消费者是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4]。笔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关规定,存异但又有竞合,这对从不同的层面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借鉴英美法系的规定,在民商事领域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规范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从立法层面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1.《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建立在“价款”上的,而并不是建立在消费者实际遭受的或者实际需要填补的损失上的,所以,惩罚性赔偿数额确立的基数标准并不合理。一般来说,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消费支付的价款都比较少,即使适用 “十倍”的赔偿,对消费者也并不能起到实际上的抚慰作用,对违法经营者也起不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由国外法律的立法制度可知,基本上是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而我国法律却是以“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同样是数倍赔偿责任,但实际赔偿数额却相差甚远。以“价款”作为计算的依据,无法达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预期目的,以“价款”作为计算的固定标准,无法实现实际的补偿和实质的公平。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或者我国台湾地区采取的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基数,即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

2.《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目前,我国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数;二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以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款作为基数;三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以食品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作为基数。但是,《食品安全法》以所“支付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在学理上产生了分歧,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例如在购买昂贵的奢侈食品时,普通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食品,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消费者如果主张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到底是以已经先期支付的价款作为基数,还是以食品的总价格作为基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以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作为基数,“购买价款”就是指商品的购买价格,这个标准就非常准确和合理。所以,《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中适用的特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保护适用的一般法,只有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法》应当借鉴美国的浮动限额制度,解决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对违法者的惩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的计算方面存在问题。这种固定倍数的计算方法过于僵硬,一方面难以体现法官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和具体分析时的能动性,另一方面难以体现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美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金额采取浮动限额制度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原告实际损失赔偿金的倍数、被告的不同类型、原告所受损失的类型或原告损害赔偿请求的类型、被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权衡之后所确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才能与具体案件的实际保持一致,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体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5]。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为切实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有的功能,充分实现实质正义,应当借鉴美国的浮动限额制度,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法》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问题。

4.《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生产者主观构成要件的规定有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者适用的归责原则过于苛刻。《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对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只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该法第96条仅就销售者规定了“明知”的主观要件,并未对生产者作同一要求,这种区别对待无疑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综观各国立法,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主要适用过错原则,如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认为,行为人如果实施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严重疏忽,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存在大陆法系所称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二是对生产者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有适用提前的嫌疑。由《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内容可知,食品生产者只要是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当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规制。从立法者的初衷和目的上看,生产或者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是在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消费者购买或者是使用了该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现实的威胁,才有可能对食品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根本就未发生消费者消费不安全食品,也根本就未造成实质损害,则不存在适格的主体主张权利。因此,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冲突,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 度 的 主 观 构 成 要 件 应 为 存 在 故 意 或 重 大过失。

5.《食品安全法》应当尽快增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个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效果,取决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与否。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三个认定标准:一是国家标准,二是地方标准,三是企业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章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得知:食品安全标准是通过国家统一制定,并且强制执行和实施的。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未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果未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除非企业制定了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外,就有可能制定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安全法》应尽快增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以保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总之,《食品安全法》规定侵权法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必要的[7]。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在正确理解和运用食品安全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这对依法有效保护食品交易中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4):112-113.

[2]张敬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26-429.

[3]关淑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83-184.

[4]王吉林.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J].天津法学,2010(1):47.

[5]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5-238.

篇5

关键词:高校餐饮 食品安全 长效机制 五常法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598-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餐饮业的发展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高校餐饮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也越来越强。作为高校餐饮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是高校餐饮管理者关注的重点,在任何时候不得松懈。这就需要通过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来进一步筑高食品安全防火墙,保障高校师生身心健康。

1 高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高校餐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下,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均有了长足发展,但其自身的卫生安全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高校餐饮硬件设施虽然普遍改善但仍然存在纵向与横向的不平衡。随着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一些新建、迁建的高校餐饮场所硬件设备整体较为完备,其普遍特点是: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与餐饮供应的品种、数量相适应,设立相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存储等场所;通风、采光、照明、消毒、盥洗、更衣、冷藏、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齐全。但高校餐饮硬件设施的不平衡还是表现的非常明显的。从纵向来看,那些改造投入力度较大的高校整体硬件实力要优于改造投入力度小的高校;从横向来看,各个高校内部食堂之间的硬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个别学校个别餐厅硬件设施陈旧,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1.2 高校餐饮整体管理水平有质的提升但在管理深度上仍然需要持续提升。高校餐饮管理属于软件建设的范畴,高校餐饮是生产量大、生产过程分工协作、产品相对稳定且供应时间集中的特殊饮食服务行业,根据就餐人数而加工等特点。近年来餐饮“五常法”管理模式已在多数高校实施并推广,通过实行“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有效的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并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和生产成本,推动了高校餐饮管理上台阶,但由于受到学校管理体制、硬件建设、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员工技能水平以及员工稳定性等多重因素的制约,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深度还不够,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 近几年高校食堂面临的诸多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经营管理压力、招工压力、用工成本压力是阻碍餐饮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几座大山。社会工资水平的普遍上涨并没有缓解餐饮行业招工难的问题,反而这一现象愈演愈烈。以我校为例,2012年餐饮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88人,而实际在岗人数不到250人且流动频繁。在严重缺员和队伍稳定性差的情况下,各高校餐饮管理部门只能降低招聘标准,先保人员数量再求人员质量。这样就会出现员工年龄结构偏大、员工老龄化现象严重且整体文化水平进一步降低等系列问题。这也会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可控度构成较大影响,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2 构建高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需以餐饮“五常法”管理为基础

为了加强高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许多学校相继引进五常法管理,它起源于日本、是不断追求效率、追求品质、追求发展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五常法管理对高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意义在于:

2.1 能营造舒适清洁的工作环境,保障食堂安全卫生。由于餐饮业工作繁杂,其操作间一直给人以脏、乱、差的印象,高校后勤餐饮业作为服务师生的餐饮服务部门,肩负着食品安全卫生的重任,食品安全卫生历来作为高校后勤餐饮业的重中之重,五常法管理方式的引进能从根本上改变食堂管理方式,改善了食堂环境,减少了食品卫生不安全因素,有效转变了食堂环境问题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卫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2.2 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食堂管理、用工成本。环境可以影响人和改造人,五常法管理体系的引进营造了整齐、清洁的工作环境,改变了员工原来草率应付工作,逃避工作责任的消极态度,有利的提升了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由于五常法管理中实行对工作环境的合理、明确的区域划分及对工作人员任务的细致分解,明确了工作责任,对一些重复的岗位进行了合并,从而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降低用工成本,对食堂管理工作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餐饮形象。五常法管理体系的实行,使基层工作人员意识到管理的意义,同时也使他们产生了对自我价值完美体现的自豪感和满足感,增强了团队意识,强化了员工对食堂的归属感,最终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由量的转化到质的提升。

2.4 能健全高校食堂管理体系,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五常法现场管理强调作业标准的重要性,注重现场细节的规范和有序有效的管理。员工能遵守作业标准,服务和安全品质就会得到提高,能有效控制问题的发生。

餐饮“五常法”与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一脉相承的,五常法管理效果的提升能有效促进高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3 高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要点

高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必须结合高校食堂经济运行体系的特征,建立一个符合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做好预防、控制和善后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制定高校食堂硬件投入改造计划,夯实硬件基础。食堂安全要有保障,良好的硬件基础是必不可少的。为此高校餐饮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向学校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对设备实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的食堂进行有计划地改造。同时要不断提高食堂机械化作业程度,既可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又可提高劳动效率。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逐步建立中央厨房,实行食堂原材料集中加工、统一配送,减少加工环节;还可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中心,提升食品安全可控性。

3.2 加强食品供应链管理,建立“追本溯源”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的环节包括原材料(半成品)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验收、原材料加工(烹饪)、成品供应、食品存储、洗消作业等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就必须将“点”与“链”结合起来,既要注重食品安全控制关键点,又要全盘考虑食品安全管理供应链。要重视HACCP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五常法管理体系在高校餐饮管理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台账,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进货关、验收关、加工关、贮存关和消毒关,并在食堂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3 “农校对接”工作是长效机制推进的重要载体,要以“对接”促安全。“农校对接”工作是一项惠农惠校措施,它能形成采购过程的自动化、源头的可追溯性、环节的可控制性,并且通过整合交易、物流、金融等服务,实现高校食堂采购的全程协同,减少了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有效节约资源和降低高校食堂采购成本,建立起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对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促进高校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政府对“农校对接”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在政府主导下的高校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可追溯源头的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从而更好地为高校师生提供放心的食品。

3.4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高校的食品安全要有全面保障,高校各餐饮经营实体苦练内功是根本,然而也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要使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结合,发挥最大监管效率,可以成立由地区卫生监督部门主导、地区高校餐饮管理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对口互查,反馈交流来发挥监管职能。这样既能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又能促使高校餐饮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还能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与紧迫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5 搞活食品安全培训机制,引导员工养成“人人懂卫生”、“时时讲卫生”“事事讲规范”的职业习惯。员工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增加了高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难度,为此高校餐饮管理部门应针对员工的特点和接受掌握能力,利用多样化、趣味化的培训策略向员工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员工技能水平。同时还可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建立地区高校餐饮系统职工动态培训机制。

4 总结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下社会敏感话题之一,高校的饮食问题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因此,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刻不容缓,但要根据高校后勤餐饮工作的公益性、消费对象的固定性、生产加工的集中性和服务效益的特殊性等,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制,不搞形式主义,把餐饮工作落到实处,使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卫生办法监发[2001]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

[2] 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文件、卫报法监督法[2001]100号,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

[3] 高小蔷.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2,(03)

篇6

记者:在食品检测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观点,一部分人认为对于食品检测结果可以自行公布,毕竟官方的组织很有限,应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都来监督食品安全;一部分人认为对于食品检测结果应该有权威部门来公布,对于这个问题几位专家怎么看?

饶平凡: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基本上是在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因为忽视管理而产生的问题,而不属于检测所能解决的。目前在中国市场上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还不是很成熟,并且非常有限,特别是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容易引起人们恐慌的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在公布时必须负责任,并且检测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资格及权威性,而不能随便公布。

罗云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会通过一些检测机构故意捏造一个结果,使检测成为了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所以我也认为检测市场中那些容易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不能随意公开。

记者:王总在国外生活的时间较长,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国外已经发展得较成熟,那么国外检测机构发展概况如何?

王铁:国外的检测最主要是企业的自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再庞大,也不可能做到将整个行业随时检测。企业的自检和建立文化体系流程是最关键的。我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不会靠检测出来,只能靠制造出来。以我们艺康为例,首先我们公司企业要有健康引领的文化;其次是组织机构,从领导层到每一个基层员工都能树立重视食品安全的理念;然后从工艺流程上保障食品安全。在这些过程中最主要的还是企业自身的文化,自身的流程,对人员的培训。

记者:艺康于1975年进驻大中华区,至今已有30多年从业经验,请您介绍下艺康在未来几年的规划是怎么样的?

王铁:中国是艺康最重要的发展市场。目前艺康在全球投资最大,最先进的集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及预防感染等用途的特种化学产品及配套系列产品工厂在太仓,整个项目投资9000万美金,接下来会在上海打造全球最大研发中心,第一期已经建成,接下来还会做第二期。相信除了太仓工厂我们还会在中国别的地方进行投产,把最新的产品,最好的技术带到中国来。这体现出我们在中国的研发及对中国市场的重视,而且在中国会更多地研发更好的产品。

同时,我认为企业要做好食品安全,重要的是把食品安全方面专业性的人才培养起来,把食品安全的文化建起来。艺康也将通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组织和七星奖来推动中国社会的食品安全进步,同时提升中国食品企业的整体素质。

记者:我们知道七星奖评选是去年推出的,今年是第二届,请您介绍下本届七星奖评选情况。

王铁:“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是艺康携手知名媒体和食品安全专家联合主办的,并集合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打造的关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规格的奖项。整个评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企业报名、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奖项针对三个行业:食品制造、社会餐饮和食品零售连锁行业。旨在表彰企业过去一年在健康引领、组织完备、原料品控、工艺严格、员工自律、渠道管控、诚信负责各个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今年的七星奖活动从4月18日启动仪式一直持续到9月19日颁奖典礼,历时5个月的时间。期间我们收到了近百家企业的报名,最终由权威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的筛选,评选出了32家获奖企业。

本届“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优化。首先,今年“七星奖”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深度合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为一个权威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帮助我们提供技术支持,带动更多的业内专家参与进来,旨在将专业性的行业知识对大众进行普及;第二,专家评审团的权威度更高;最值得一提的是,主办方设立的“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组织联系了政府、行业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企业来共同分享食品安全最佳实例,最大程度的社会价值创造,从而来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的进步,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

因为,我们认为食品安全的提升是需要企业、公众和媒体共同努力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每一个供应链环节,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因此,囊括了众多的参与领域和范围,不仅包括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到餐饮业整个供应链,而且相关专家、媒体、协会,甚至政府部门也都参与其中。再者,该联盟是完全的非营利组织,我们更多地是想帮助整个食品行业,这使其具有了更高的社会意义。

记者:七星奖对于食品安全有什么促进作用?

罗云波: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特别多,中国食品行业过去走了很多西方国家没有走过的路。一方面是近几年我们社会在食品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的,包括检测手段和生产技术;一方面是食品生产方式从小作坊生产方式向工业化生产方式快速转变,这些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短时间暴发出来,即使在成熟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仍在发生。我们认为在一个行业中,我们不仅仅要把不好的现象暴出来,更重要的是把好的企业,好的样板来通过各种形式与社会各界,尤其与我们行业内的企业来学习、交流,让他们看到这些企业使如何控制食品安全的、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地方,使更多的企业向他们学习。

记者:艺康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与众多企业展开了合作。请您介绍一下目前艺康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哪些内容,采取哪些合作方式?

王铁:在食品安全领域,艺康提供的创新、完善的食品安全全方位解决方案,在确保企业生产高标准、高品质产品及食品安全的同时,还可以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竞争力。

艺康品质卓越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旨在协助客户建立一个有效的、系统的、可持续改进的管理系统。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评估、咨询服务、清洁方案、管理体系、综合培训、质量控制6个方面。首先,根据客户现有的设备条件和环境,了解客户所遇到的问题,识别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建立和实施专业的解决方案。艺康更加重视的是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当然其中包括产品,它是我们解决方案的一个方面。因为很多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环境较为复杂,在不同的水质及温湿度条件下,清洁消毒的效果不尽相同,而且针对不同产品原料的消毒频率和过程,需求根据实际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度身定制。在艺康全球4万多名员工中,约2.5万名员工从事现场服务工作,他们从客户最初的厂房设计、生产流程设计开始,就参与其中,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包括最适合的清洁消毒方案、客户员工的现场训练和培训,生产线的常规维护等等。然后,针对客户的实际应用情况完成其质量评估。完善的评估报告不仅能够查看我们的服务是否到位,并且可以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帮助客户改进完善。此外,我们将评估得到的相关数据汇总起来,不仅能够使客户清楚了解其生产运营状况,而且可以供整个行业来分析借鉴。

记者:有人认为专家眼中的食品安全与媒体及消费者眼中的食品安全是不同的概念,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饶平凡:全世界的问题都一样,对待食品安全越严谨消费者就会越混乱。老百姓需要一个非常明确简单的答案,一般的民众不愿意多听,就希望来一个简单、明确的“是”或“不是”。其实目前在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般生产日期以外,别的还很难看懂。

篇7

一、活动目的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全社会知晓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7日

三、活动主题

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四、活动口号

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加强农村食品监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五、活动内容

1、办事处活动安排

食品安全广场宣传咨询日

时间:6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商业街广场

内容:

(1)举办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图片展。

(2)设置食品安全咨询台、食品质量举报台。

(3)摆放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展板,发放食品安全生产明白纸。

(4)制作食品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在主干道悬挂。

承办分工:

(1)安办负责悬挂横幅,摆放刊板等。

(2)发放的各类安全宣传品由参加宣传日活动的单位自行确定和制作。

(3)党办负责邀请区电视台、开发时报对活动进行采访,搞好宣传报道。

2、村居(社区)活动安排

(1)每个村居书写不少于2条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在村主要路口或场所张贴。

(2)利用村大喇叭播放食品安全常识。

(3)开展送“食品安全常识”进家庭活动,将“食品安全明白纸”送到各家各户。

(4)社区在显要位置摆放食品安全知识展板、悬挂食品安全标语条幅,利用橱窗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宣传报道进一步规范,相关信息更加公开,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内容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讲求企业信誉的典型,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宣传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提高我县食品信誉,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委会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食品安全,制售伪劣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采用张贴版面、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安全社区的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一带四”的作用。行业协会、团体、专业性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传授科普知识,帮助群众掌握识别伪劣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创新工作方式

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舆论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建立食品安全网站,通过互联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会制度,统一重要食品安全信息。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等,及时向各级领导通报全县食品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

(四)加强教育培训

坚持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无公害蔬菜”行动,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维护食品源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

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配合,讲求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总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和具体负责人员,保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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