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 15:01:4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互联网电商商业模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众多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手机游戏秉承了PC互联网领域网游暴利的商业惯性,中国网民对于娱乐休闲的酷爱在手机网民中毫不逊色。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中国累计超过40家手机游戏企业获得总额超过2亿美元的资本投资。目前,中国手机游戏领域主要分为几种模式:一是以平台运营为主要方式,如当乐网、捉鱼网等平台为主要代表;二是以CP输出为主要模式,代表包括索乐软件等企业为主要代表,他们主要依托门户网站、手游交易平台以及运营商平台等,提供手机游戏产品输出,目前这一类型的企业占手游企业中的绝大多数。
目前,中国的手机游戏扣费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借助运营商预存话费渠道,通过短信、手机钱包等方式,这类型的扣费渠道容易产生坏账,对于手机游戏企业的分成比例相对比较低;另外一种模式是通过Q币、神州行等第三方扣费平台。这类扣费模式对于手游企业相对可以拿到比较高的收益分成,坏账相对比较少,是现阶段手机游戏企业普遍倾向的扣费模式。
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手机SNS也在打造另外一个神话。2008年12月,日本第二大SNS网站Gree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上市首日开盘价超过发行价52%,募集资金133亿日元(约1.5亿美元),市值超过1000亿日元,居该创业板市场首位。而此前,日本最大SNS网站Mixi已经创造了日本SNS的一个神话。早在2008年7月,Mixi就声称其用户数已经突破1500万,市值达9亿美元。
截至2009年12月底,Gree的注册用户接近1000万,在日本16-30岁的年轻人中享有很高人气,统计表明Gree有98%的页面浏览量来自移动设备,是一家几乎完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交网站。2007年通过手机登录Mixi网站的用户量已超过基于PC登录的用户量,如今,Mixi页面浏览量有67%来自移动设备。由此可以体现出包括手机SNS在内的移动互联网巨大市场价值。日本手机SNS企业的成功,极大鼓舞了中国手机SNS商业模式的士气。2009年8月,日本风险投资机构Infiniti Ventures宣布完成对中国手机SNS天下网2亿日元(约合200万美元)投资。Infiniti Ventures是日本目前发展速度很快的风险投资商,其合伙人小林雅拥有辉煌的投资经历,其中包括去年在日本成功上市的手机SNS公司GREE,3年时间投资收益超过100倍;12月,日本资方正式完成对于天下网大部分股权的收购,天下网创始人王鹏飞正式淡出。日方重金收购天下网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天下网目前的发展模式和框架与DeNA在日本的服务架构类似,希望将目前还未成形的天下网打造成中国的DeNA。
从世界范围看,随着3G应用的快速推进和手机终端性能提升,手机逐渐成为“个人信息处理中心”,互联网从PC到手机的趋势正在加速进行。手机SNS正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良机。随着运营商GPRS资费的全面下调及3G网络的即将铺设,手机SNS基础用户正呈不断扩大趋势,与此同时,手机SNS的用户体验将有很大改观,用户将可以完全摆脱对传统互联网的依赖,随时随地展示自己的个性,建立自己的圈子,而符合了人们社交的实际需要。另外,手机SNS的互动具有更加快速、简单,形式更加易于接受等特点,有望成为新潮、时尚的新生活方式。
此外,移动电子商务在2009年也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的一个新的热点。2009年6月3日,UCWEB(优视动景)正式宣布了该公司接受来自阿里巴巴集团、晨兴投资、联创策源共三家机构的战略投资,与阿里巴巴双方将在多层面共同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打造移动电子商务平台。
根据阿里巴巴战略投资部透露,该公司已在包括手机软件公司优视动景(UCWEB Technology Ltd.)在内的10家公司投资了7300万美元。阿里巴巴CEO马云也多次表示,阿里巴巴集团相信移动互联网有着无可估量的前景。马云认可UCWEB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巨大价值,并最终选择UCWEB公司作为其移动互联网领域内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在国外发达国家,移动电子商务已经发展了多年。早在2002年,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西欧地区的大运营商均已纷纷推出了新的移动商务服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和经济收益。仅2006年,美国就有5000万手机用户利用手机支付收费信息、商品以及服务方面的信息。5000万相当于美国人口的17%,也相当于美国全部手机用户的26%,他们向移动电子商务支出的费用大约为150亿美元。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移动电子商务也已进入快速增长期。移动电子商务正在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前景。在中国,有调查显示,45%的国内企业有明显的移动商务需求。当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已初具规模,在以娱乐休闲为主的个人短信迅猛发展后,以移动营销为核心的企业短信和移动电子商务即将成为下一个市场引爆点。
第一种:免费型
从QQ,到淘宝,从百度,到360,都是免费吧?不免费的话就得像ICQ、ebay和瑞星那种企业一样,去见阎王。所以,免费是互联网思维的“基本思维”。可是,免费怎么赚钱呢?QQ有6亿用户的话,有百分之一的用户是愿意每个月付10块钱做会员,算算账呗......其它几家也大体如此,不用深入枚举和探讨了吧?
说到头,其实不是互联网思维需要免费,而是全世界人民在任何时代都喜欢占便宜而已,于是在互联网盛行的时代,免费被提炼成了基本思维。
第二种:偶像型
为什么好莱坞大片儿的蜘蛛侠、绿巨人、蝙蝠侠、007......每次剧情都那么雷同,但是票房总是飘红呢?而且是全世界哦!为什么乔布斯死了,全世界人都祭奠呢?其实,这是从小到大,家长和来时就开始教育我们的“英雄主义”。自从神一样的去世了,中华民族的崇拜对象是谁啊?短缺啊!于是各行各业各界都出现了“英雄人士”。以至于到了互联网时代,有了马云、马化腾、李彦宏、雷军......甚至罗胖、黄太吉、雕爷、马佳佳......
撒意思?其实不是互联网需要偶像,而是世界需要英雄。全世界人民都需要茶钱饭后的谈资和话题。于是在互联网盛行的时代,偶像成为了互联网思维的重要组成元素。
第三种:整合型
为啥子天猫、京东、1号店能火?整合了想开店赚钱的主儿呗!为啥子嘀嘀打车、快的打车能得到巨额投资?整合了出租车资源呗。为啥子微博能火?整合了上班工作饱和度低又不能在办公室扯开嗓子胡说八道的小白领呗。再比如类似租房网、外卖网、订房网......都是一条线儿上的。没多深奥!
怎么滴?百货商场、电脑城当年那就不叫整合吗?日报、晚报上的分类广告就不算整合吗?出租车呼叫中心就不叫整合吗?只是有了互联网之后,整合起来更加快速和方便了吧?所以不是有了互联网思维才有了整合,而是整合这事儿目前看来是用互联网做起来更靠谱儿而已!所以,整合是互联网思维赖以生存的重要依靠之一,不是吗?
第四种:消遣型
微信本身的沟通功能其实并没有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功能使用率更高,不是吗?谁的智能手机里没有个把游戏?罗辑思维是怎么火起来的?......说白了,再有理想抱负的工作狂也不会把24小时都放在枯燥的工作上,大家都需要消遣,而且大家除了工作时间有大把的碎片时间,于是这些碎片时间就被朋友圈、手游、文章给消遣了,不是?
说啥呢?打扑克、下象棋、看报纸、电话粥......就不是消遣嘛?如今全被弄到互联网里了而已。也因此,能够占用人们碎片时间的消遣必定是互联网思维啦!
关键词:互联网+;电商企业;对策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与经营手段,有着传统商业模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如成本低、覆盖广、全天候、全方位等等。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潮流,补充与替代传统商业。电商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电商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大多采用的是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轻资产运营模式。首先,电商企业大多成立时间不长,抗风险能力不强,经营模式单一且多以贸易型模式为主;其次,电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利润率低,对产业链上的供应商的依赖度高;最后,电商企业由于规模小,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资产积累不足,缺乏可供抵押和担保的固定资产。
一、“互联网+”模式下电商企业的发展趋势
1.互联网为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支付宝、余额宝、借贷宝等相继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短期内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由此开启了电商深入拓展金融类产品的大幕。尤其是拥有自己的支付平台的电商,无论是技术、安全还是资金,都给电商提供金融服务打好了基础,如京东推出了包含京东白条、项目众筹等功能的京东金融平台,支付宝也针对淘宝卖家推出了信用支付手段等等。电商兼具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功能,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涌现,这些都让我们看到,未来电商的发展趋势。
2.产业群互联网化将带动电商企业的发展
互联化帮助各产业链缩减了其中一部分环节,甚至是促进了上游和终端的直接连接,削减了中间成本。生鲜电商就是非常不错的例子并颇具潜力,种植商可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面对用户,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了解生鲜产品的生长过程,买到更为放心的食品。产销不平衡造成经济损失,农副产品因交通、天气等因素导致滞销,但同时另外一个地方却因为产量降低导致价格上涨。此时如果电商平台将生鲜产业链串联起来,促进这种不平衡的改善,十分有意义。所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企业的发展也将势不可挡。
3.电商企业实施合作共赢策略
电商这一依托线上交易的互联网产物只有与线下建立联系,才能说是建立了完整的产销链。但是传统商务从线下走向线上容易,但在线上占据绝对优势的电子商务如何走向线下,铺好线下的路子,需要面对的问题则十分具有挑战性,目前电商建立的线下实体店,大多数属于一个脸面工程,很难在优化用户体验,增加服务品类上有所建树。万达、百度、腾讯战略合作形成WBT联盟就O2O展开合作,集合了万达的线下优势以及百度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腾讯平台的社交优势,这将是一次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由此,随着如今多个平台的多方合作战略,又将是电商企业发展的一大机遇。
二、“互联网+”模式下电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外部环境还需改善
调研发现,电商环境还不成熟和企业自身能力不足制约了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电商企业初始投入过高和电子商务信息化基础薄弱,电子合同执行和监督难,当前电商企业存在资金不足融资成本高、平台交易管理安全性差、物流配送措施不健全等问题。此外,网络安全是一个突出问题,安全和保密技术上难以让人放心,黑客威胁需要加强安全防范。
2.专业人才跟不上需求
反映在电商专业人才缺口大,以及培养体系不合理。为解决企业电商人才短缺问题,企业招收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中,往往仅有书本知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在电商业务操作中结合提升。
3.行业竞争规范缺失
网络电商区域跨度大,产品重叠、服务交叉、功能相近的情况十分普遍。在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和品牌都处于成长阶段,且在电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容易发生。
4.网络平台维护服务费过高
电商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减轻。但是,在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较快的同时,企业经营利润增长不快甚至亏损,费用成本增长较快主要反映在用工成本、融资成本和平台维护费等方面。特别是自身网络平台建设投入大或借助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维护费过高,主要是平台广告费、推广费、争位费等的投入较大,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此外,商品运输费、仓库租金提高也影响企业的经营收益。
三、“互联网+”模式下电商企业发展的对策
1.明确电子商务政策导向
(1)政策上鼓励与扶持。从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鼓励政策,奖励与优惠有交叉,也有重合,部分领域呈现叠加效应,但是,资金效率与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通过基层产业政策的平台,可以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整合起来,按照产业细分、重点引导、规模激励的原则,分阶段、分地区集中力量扶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
(2)要素分配上倾斜。从营销模式转换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投资主体,只要有足够的市场与利益,各种资本都会在这个领域投入。但从外部环境建设、产业配套角度看,在土地、资金、水电汽、道路设施和相关要素分配上要给予必要的倾斜。主要是支持发展与“电商换市”高度相关的物流业发展,鼓励物流业快速成长。
(3)税费上优惠培育。从现行国家的税法体系看,属地纳税是我国的税务立法原则,但电商销售的全球经营使纳税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可以通过梳理国家在高新技术、特殊领域等税收优惠政策,就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项目进行整合、包装,向优惠政策的范围靠拢,支持企业或者项目获得相关的优惠,以提高电商的竞争力。
2.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司法平台、金融平台等行政性信息,对诚信企业与个人进行展示,以政府公信力为个体诚信提供支持,降低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诚信成本。二是定期交换电子交易平台的诚信与违约信息,作为单个主体的诚信评价补充,方便交易主体查询,为建设诚信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通过收集全国各地民事诉讼判例、违约仲裁、失信等多方面个案信息,以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码等为唯一性建立电商诚信平台,提高电商主体的违约成本,维护电商的诚信形象,提高电商的外部竞争力。
(2)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维护能力,通过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开展经常性维权。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基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维权赔偿分成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购买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强维权能力。实行侵权公示制度,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受理知识产权权利拥有者的投诉,经查实确为侵权的,在通过司法等渠道追过的同时,将侵权主体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信息在公共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增加侵权主体的违法成本,提高电商的识别能力。
(3)强化政府公共活动的支持。以政府公众服务网站为依托,为电子商务提供形象宣传、信息展示等方面的支持,将电子商务宣传纳入城市形象宣传范畴,结合各种活动、展会加以推广,为电子商务活动开展提供便利。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电子平台、地方网络社区等媒介,宣传电商形象,吸引消费人群,降低电商为吸引消费群体而支付的流量购买成本。
3.构建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都是企业商务活动的组成部分,要鼓励产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不是就特定产业给予特殊的支持与照顾,而是平等各产业、各个主体的竞争环境,让优秀的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脱颖而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群体。构筑扶持产业梯度退出制度,使产业发展具有自生能力,完善要素配置市场,构建平等产业竞争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营造守法经营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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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凡恒.中国电商企业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4,(5).
[5]全理科.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电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模式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4(5).
案例一滴滴和快的
滴滴和快的“烧钱”大战曾一度引发巨大关注,而二者的商业模式更是耐人寻味。滴滴和快的先是免费给出租车司机安装软件,然后用巨额的补贴培养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使用打车软件的习惯和黏性,现在已经累积了上亿的用户。
一般来说,互联网产品都是先有一个用户模式,先要有足够的用户基础,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形成一个比较可行的商业模式,再产生收入。事实上,滴滴和快的就是通过低成本、低门槛的服务,先让用户形成一种新的消费习惯,当这个消费习惯和用户、用户活跃度都产生了之后,滴滴和快的就不仅仅是个打车软件了,而是一个流量入口,这里面就可以探索出更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滴滴和快的就会做其他各种不同的生意,翻倍来赚钱。
案例二四川航空
四川航空是一个传统企业,但前两年推出的一种商业模式让其他几大航空公司都望尘莫及——乘坐川航的乘客可以坐“免费车辆”进入市区,但川航在这个过程里一分钱都没花,甚至还赚了钱。原因就是它做了一件事——众筹,利用互联网的聚集优势“以小博大”,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互联网思维是如何改变这个传统行业的呢?“免费车辆”的市场售价是14.8万元,川航一次性订购150辆,并且承诺:每个司机都会给该品牌的汽车做宣传、卖汽车,最终以一辆9万元的价格拿到手;紧接着,川航把这些车以每辆17万元的价格卖给出租车司机,虽然贵了两三万元,但承诺出租车司机每天固定跑一条路线,每载一个乘客川航给他25元。由于客源、收入稳定,汽车的所有权还属于自己,驾驶员们都很乐意出这笔钱。
案例三尚客优
传统酒店行业的尚客优,近两年来将互联网思维也玩得风生水起,定位自己为O2O互联网公司,推行U-CELL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优划算”平台,创新与颠覆性的做法层出不穷,而尚客优能做到这些的根本原因在于有自己的互联网思维体系。
用户思维
互联网思维下,做生意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用户来进行,和用户建立关系和粘性,围绕用户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升级。针对自身三线城市的普通消费群体,尚客优不断围绕这一用户群的消费特点和诉求来开发产品——先后用最经济的投资设计出满足三线城市最漂亮的接待型酒店、推出国内首家“投一产多”运营模式的O2O中档酒店等。
极致思维
尚客优在短短六年时间做到一千多家酒店是因为具有极致的产品。尚客优刚刚开拓三线城市酒店市场的时候,在产品方面就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60间左右的客房”、“用最经济的投资设计出满足三四线城市最漂亮的接待型酒店”、“漂亮的大堂”,一下子抓住三四线城市普通消费者的需求,并通过硬件配套的有选择添加,不断提高顾客的住宿体验。
迭代思维
迭代思维对传统企业而言,更侧重于及时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进而迭代自己的产品。尚客优自创立之初,就不断分析市场需求和顾客消费的“痛点”,五年进行了四次升级,从U1、到U2、到U3,再加上将要进行的U4升级,尚客优致力于将时下最流行的元素加入到客房中,通过更新迭代酒店产品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
流量思维
流量即入口,流量就是金钱。“投一产多”模式的尚客优精选酒店将利用酒店天然的切入场景化身终端体验店,吸引顾客深度体验家居产品后,扫码购买,购买与房费等价的产品就可免房费。按照互联网的免费逻辑,购物免房费,其本质也就是提升了酒店的入口流量。在流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尚客优精选酒店里的蛋糕店、SPA、咖啡厅、面吧等配套增值服务也有了众多潜在的消费者;而反过来,蛋糕店、SPA、咖啡厅、面吧等吸引来的客流又会给酒店增加流量。
跨界思维
一个真正厉害的企业,一定是手握用户和数据资源,敢于跨界创新的组织。尚客优除了对自身酒店产品不断升级迭代外,还在开发“优划算”平台,辐射酒店周边,把线下餐饮、酒店、KTV、SPA等商户免费吸纳到“优划算”平台上,形成一个以酒店为中心的、可以满足顾客食、宿、行、游、购、娱多元化需求的本地化生活服务生态圈。
大数据思维
大数据可以为企业智慧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对大数据的获取、挖掘和整合,将会为从业者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无限可能。尚客优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数据库,掌握大量的投资者信息,根据物业特点,为其建议最佳的加盟项目。此外,尚客优也建立了消费者数据库,对客流量数据进行追踪和分析,积累顾客的消费频次、消费额度、消费偏好等消费行为数据,为精准营销打下基础。
平台思维
〔关键词〕 互联网电视; 商业模式; 著作权困境; 利益平衡。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电视的出现,它可以非常容易地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功能结合在一起,在未来的竞争中具有极大的优势。TCL、海信电器、创维和长虹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一旦互联网电视普及,那么市场需求便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台的规模。然而,互联网电视刚刚“出世”就遭遇了不断的知识产权纠纷。[1]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呢?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关系到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我国三网融合的进程。
一、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性质。
不同的商业模式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不同,其所引发的用户行为也不同。因此要判断互联网电视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具体地分析其不同的商业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商业模式有以下三种,它们的性质各不相同。
1. 下载模式。用户将从网站中下载的影视内容拷贝到移动硬盘或 U 盘中,再通过电视上安装的USB 接口来实现播放。用户可以从第三方网站下载影视内容,也可以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上下载资源,而自建平台上的内容是由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向著作权人购买后上传至自己网站的。此种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实际上充当了一种放映机的功能,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提供的仅是一种硬件播放的服务。
2. 开放模式。互联网电视机内置有搜索软件,电视机用户可以通过该软件在网络上搜索节目,通过遥控器选择搜索到的信息资源并予以播放。搜索到的节目可能是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也可能是来自第三方的网站。这时,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一种单纯的搜索服务,即用户在空白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自动提供链接寻找有关内容。[2]。
3. 点播模式。此种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在该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内置点播平台,用户通过互联网点播来选择观看的内容,而内容也是有两个来源,即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网站。点播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了一种内容的分类定位服务。此种模式与开放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对于各种内容进行了编辑,制作了分类表,而开放模式中仅仅是提供了空白的搜索框。
二、互联网电视的著作权困境。
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机提供的内容服务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自建的内容频道,购买正版片源供用户观看。二是与视频网站合作,如TCL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迅雷拥有著作权的正版影视剧。下面,笔者就针对互联网电视的三种商业模式并结合内容来源分析其著作权困境。
1. 在下载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其实跟互联网的关系并不大,但如果侵权影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将未经授权的影视内容上传至自建平台供用户下载观看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2013 年1 月1 日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从而构成直接侵权。
2. 在开放模式中,用户既可以搜索互联网电视制造商自建网站中的内容,也可以搜索第三方网站中的内容。前一种情况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时将构成直接侵权。而在后一种情况中,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利用了来自第三方的影视内容,没有直接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所以并不会构成直接侵权,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则要看其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同时实施了客观行为( 提供实质性帮助) 和具备主观过错( 明知或应知) 。互联网电视的确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其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根据索尼案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只要一种产品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产品提供者知道有人可能会使用该产品去侵权,也不能仅以有用户确实使用该产品侵权为由,推定产品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并构成“间接侵权”。[3]由于互联网电视仅仅提供了网络搜索服务,被播放的节目是否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电视制造商无法判断,此时不应认定其“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所以电视制造商并没有构成间接侵权。
3. 点播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制造商采用最为广泛的模式。与开放模式一样,当点播的内容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网站时,其可能会构成直接侵权。而内容来自第三方网站时,即使第三方网站构成直接侵权,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客观上,分类定位服务的确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所以判断其是否具有过错就成为了判断间接侵权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践中的判例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在 TCL与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中 TCL 公司参与了影音资讯库资料的管理,因此,可认定其对相关搜索结果进行了编辑、整理,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构成共同侵权。与此相反的是,在另一起互联网电视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就认定,万利达公司是提供具有定向链接服务功能的设备商,不对内容进行编辑、推介或者任何干预,并未直接提供涉案影视作品,所以万利达公司不构成侵权。
综上,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在各种商业模式下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如下表所示:
三、基于利益衡量的方法论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 一)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论,是指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制规则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与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对相互冲突的每一种利益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做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判断。[4]与此同时,利益衡量必须要忠于法律,即根据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者的利益评价,来解决具体事件中的利益冲突。这是因为利益平衡并非单纯的法感,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5]因此,从现行的法律中寻求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活动这一特定领域的原则。
( 二) 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利益衡量是知识产权基础性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6]任何商业模式都应充分考虑利益的平衡。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利益失衡的情况,对新生事物进行了前瞻性的引导。这反映在具体的判决上,就是在认定互联网电视制造商侵权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其赔偿的金额,同时区分商业模式认定制造商的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并引导各方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减少著作权纠纷。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利益衡量原则还需要考虑与利益相关的环境,乃至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情况,使利益受损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总体的社会利益实现最大化。
为了促进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和著作权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还应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时代,天文数字般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和传播,权利人自身已无法采取十分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其作品的利用。著作权人不可能再默守过去单一的作品利用机制,而是必须做出相应的保护模式的变更。[7]比如欧盟的一些国家建立了“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将所有对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使用都纳入了精确的合同关系。又如可以要求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以弥补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继而要求著作权人不得对作品使用者( 用户) 的非商业性行为提起著作权诉讼。目前,数字设备的制造商也在寻求新的模式,比如我国的乐视网借鉴了 Apple TV 的商业模式,建立了最全的影视剧版权库———拥有 90000 集电视剧、5000 部电影的网络版权,打造自有互联网电视机,从传统的卖硬件模式转变为了卖内容模式。[8]。
参考文献:
[1]胡 嫚,朱秋晨。 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的知识产权软肋[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12 -05(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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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卡尔·拉伦茨著。 法学方法论[M]。 陈爱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6]冯晓青。 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J]。 江海学刊,2007( 1) .
一个商业模式是运行一个公司的方法;通过该模式的运作,一个公司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就是说,能有收益。商业模式意味着一个公司是如何通过在价值链中定位自己,从而获得收益的。就电子商务而言,人们倾向于重用经过检验而可靠的模式。
商业模式可能是网络上讨论得最多、理解得最少的一个内容。有关网络是如何改变传统商业模式的讨论很多,但是对它的含义却很少能有清晰的表达。
从最基本的方面讲,一个商业模式是运行一个公司的方法;通过该模式的运作,一个公司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就是说,能有收益。商业模式意味着一个公司是如何通过在价值链中定位自己,从而获得收益的。
一些模式相当简单:公司供应产品或服务,并将他们卖给客户。如果一切顺利,盈利就是销售收入超过运营成本的部分,公司也因此获利。而有一些模式则更加错综复杂些,广播即是一个例子。广播和电视节目通过电波传输,都是免费发送给拥有接收器的任何人,自上半个世纪一直如此。广播公司则是由发行人、内容供应商、广告商(及其)、听众或者观众这样一个复杂网络的一环。一开始,谁赚钱,赚多少钱并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底线往往依赖于许多竞争因素。
电子商务将为商业模式增加许多新的种类,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在网络上人们倾向于重用经过检验而可靠的模式,拍卖就是最好的例子。作为古老的形式之一, 拍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使用,以确定以下物品的价格:农产品、金融产品、一些唯一的产品,像高品质的艺术品或者古玩。网络使拍卖模式变得非常流行,并且 在网络上使它的应用扩展到了更大范围的物品和服务中。
人们用很多形式对商业模式下定义、做分类。以下,我就多年来网上的观察,尝试给出一个全面而可靠的分类形式。以下列出的分类形式并非权威或者绝对的。由于网络商业模式仍然在进化,我们可以期待将来出现新的和有趣的变化。
100ec.cn/ 将基本的商业模式分类见下面的表中列出:
模式 (Brokerage)广告模式 (Advertising)信息中介 (Infomediary)商户模式 (Merchant)厂家直销 (Direct Manufacturer)会员营销 (Affiliate)社区形式 (Community)订阅模式 (Subscription)效用模式 (Untility)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实践以上模式,再者,一家公司出于网上营销的全局策略,往往会综合多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例如,内容驱动的商业,往往将广告和订阅模式揉在一块。
近 来,商业模式以拥有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出现,更加获得人们的重视。事实上,商业模式(或者更通俗的说“经营方式”)在专利法律的保护下,变得越来越没 落。大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仍然获得授权保护,但对于新颖的商业模式却未必是清晰的。其中一些广为人知的专利,可能在法庭上将会面临质疑。
模式类型:详细描述:模式商是市场的缔造者:他们把买方和卖方撮合在一起,并且推动交易行为 。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企业-企业,企业-消费者,或消费者-消费者市场。从他撮合成功的每项交易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的计算方式因人而异。模式常见以下样例类型: 市 场交换(Market Exchange):提供涉及交易的全面服务环节,从市场评估到价格谈判及合同执行。交易中心或独立运营,或由多家企业联营。这是在B2B市场中不断被应 用的通用模式。 好的例子如MetalSite ,ChemConnect’s World Chemical Exchange。在此交换模 型中,典型地,向卖方收取基于销售额的一个交易费用。价格机制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出价/购买(offer/buy),出价/协议购买(offer /negotiated buy), 或者是一个拍卖的出价/投标的处理方法(auction offer/bid approach)。[Orbitz, ChemConnect]
买/卖履行(Buy/Sell Fulfillment)-这可以是一个在线的金融,类似 于eTrade用户发出买和卖订单,进行金融设备的交易。同样地,旅游也符合这个种类。在这种模式中,向买方和/或卖方收取交易费用。有些模式基 于规 模经营,用很低的费用就可以发送出最好的交易价格,[CarsDirect, Respond.com]
需求搜集系统(Demand Collection System)-它的专利名叫“报出你的价”,其模式由Priceline.com公司首创。预期的购买者为某一商品或服务报出最终价格,则为他寻求 相应的卖家。在某些模式中,收取的费用是报价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或者是一个处理费用。通常,这种模式的目标定位于一些高档的物品,如 汽车,或飞机票等。[Priceline.com]
拍卖(Auction Broker)-为卖方(个人或商家)处理拍卖的站点。以一个最低点为基础, 卖方从购买者那里获得最高投标金额。拍卖根据报价和出价规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eBay]
交易(Transaction Broker)-为买卖双方解决交易问题,提供第三方安全支付机制。[PayPal, Escrow.com]
批发商(Distributor)-仅维护一个分类目录,将大量的产品生产商和零售买家撮合在一块。商方便了特许商和他们贸易伙伴的商务交易。对于 购买者,可以使他们更快地进行市场交易,更快地获取批量,同时,降低获取成本。为购买者提供来自于最好的分销商的报价、显示 特定购买者的价格、交易时间,并推荐次分销商–使交易更加有效。对于分销商,通过报价、订单处理、跟踪订单状态,使分销商更快地适应变化,减少劳动力, 从而降低销售成本。 搜索(Search Agent)–使用一个(如,一个智能软件或”机器人” ),为购买者指定的一项商品或服务搜索出最好的价格,或者努力定位发现信息。一个工作,够扮演一个搜索人,为求职者寻找工作,或为招聘者列出的职位寻找 合适的求职者。 虚 拟市场(Virtual Marketplace)-招待许多商家的站点。典型地,商场收取初建费、每月列表 费和/或每次的交易费。如果虚拟商场具有一个一般化的门户入口,那么它就能被非常有效地实现。更加复杂的商场,将提供自动交易服务和关联市场机会的服务。 [zShops and Merchant Services at Amazon.com]
广告模式网络广告模式,拓展了传统的广告媒体。此刻的传播商通常是一个网站,在提供的内容(常常但并非必须是免费的)和服务(像邮件,即时通讯,博客)时, 常加入些条幅广告信息。这些条幅广告可能是这个传播商的主要或者唯一的收入来源。传播商可能是内容的创建者或者内容的发行人。只有当浏览量非常大或者高度 专业化时,广告模式才能正常运作。 门户(Portal)-通常指能够找到各类内容或者服务的搜索引擎。大量的访问流量让广告有利可图,而且要求网站的服务更多样化。个性化门户,允许用户定制其界面和内容。而细分门户则精心培育明确的用户群。分为一般化、个性化和专业化三类门户网站。[Yahoo!]
分类表(Classifieds)-是一个想要买卖的项目清单列表,典型地,这种模式是由本地新闻内容提供商运行的。价格可以指明,也可以不指明。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清单列表费用都是要收取的。[Monster.com, Craigslist, Match.com]
用户注册(User Registration) –内容驱动的网站,免费访问,但要求访客注册并提供相应信息。注册用户需允许,系统追踪用户的访问习惯,而后得出的数据可能给精准广告活动带来潜在的价值。 [NYTimes]
基于查询的付费(Query-based Paid Placement)-出售有利的链接位置(如需赞助的链接)或者基于用户查询的具体搜索项的广告,例如Overture的商标“按效果付费”的模式。[Google, Overture]
上下文广告/行为营销(Contextual Advertising / Behavioral Marketing)-免费软件的开发者,将广告和他们的产品绑定在一起。例如,自动化认证和填表的浏览器插件,也有在用户上网时出现的广告链接或者弹出 窗口。上下文广告能够基于个人用户的上网活动,投放精准广告。 内容定向广告(Content-Targeted Advertising)-Google首创的广告形式,将搜索关键字广告的精准度拓展至网络的其他领域。Google首先确定每个网页的主题,之后一旦用户访问该页,该服务则自动弹出相关的广告信息。[Google]
引导广告(Intromercials)-用户访问需要的信息前,先观赏网站首页的动画全屏广告。[CBS MarketWatch]
强制广告(Ultramercials)-交互性的在线广告,要求用户定期响应,以保证通过信息验证,继续访问所需信息。[Salon in cooperation with Mercedes-Benz]
信息中转模式消 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消费习惯的数据是很有价值的,尤其是那些经过细致分析的并用于目标市场营销的信息。在消费者考虑一次采购的时候,独立收集的关于生产商和 他们产品的数据,对于他们是非常有用的 。有些公司定位就是类似信息中介(信息媒介),辅助买家或者卖家了解当前的市场状况。 广告网络(Advertising Networks)-添加条幅广告到会员网站的网络,让广告商能够展开大型的市场运作。广告网络手机来自用户的数据嘻嘻,以辅助分析市场营销的效果。[DoubleClick]
观众监测服务(Audience Measurement Services)-在线观众调查研究机构[Nielsen//Netratings]
激励营销(Incentive Marketing)-就是”为注意力而付费”模式,就是对观看内容和完成表单填充,或参加比赛,或经常观看弹出式广告的浏览者付费。注意力市场方法对于 具有复杂的产品信息的公司特别有吸引力,如果不采取这种方式,可能会发现很 难吸引消费者的兴趣。这个概念是由 CyberGold提出的,它的”挣钱和花费团体”,把对基于注意力市场方法的广告者以及希望节省的消费者聚集到一块儿。 [Coolsavings]
Netcentives或者MyPoints] 中 介(Metamediary)-一个把购买者和在线商家撮合在一起的公司,同时提供交易服务,如金融结算和质量保证等。它是一个虚拟商场,但同 时, 它又处理交易,跟踪订单,提供开账单和催收费用的服务。这种中介,通过确保 提供令人满意的商家,来维护消费者利益。该公司收取商家的的初建费,并对每笔交易收取一定的费用。希望能看见更多的虚拟商场朝这个方向发展。[Edmunds]
商户模式产品和服务的批发和零售商家。销售可能基于价目单或者拍卖形式完成。 虚 拟商户(Virtual Merchant)-一个仅通过Web进行操作的公司,提供传统的或web上的商品或服务。销售的方法可以是列表价格或拍卖。Facetime是一个很好 的例子,它是一个服务商,它称自己为一个”应用服务提供者”。它为电子商务站点提供生动灵活的客户支持。[Amazon.com]
目录商户(Catalog Merchant)-是把邮购订单迁移到网络订单上的公司。基于网络的清单,提供邮件下单业务。夹杂了邮件,电话和在线下单;[Lands' End]
鼠标加水泥(Click and Mortar)-以网店的形式,基于传统的转头加水泥的思想建立的零售模式;[Barnes & Noble]
比特商户(Bit Vendor)-确实买卖的是数据类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户,以纯粹的形式,通过网络完成销售和分销。[Apple iTunes Music Store]
生产厂商直销模式这 种模式被预言为最能体现Web的强大力量,它使厂商直接接触消费者,因此 压缩了分销渠道(省去了批发商和零售商)。厂商模式是基于效率的(节约成本,从而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负担,当然,也可以不降低),能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更好地理解客户喜好。容易腐烂的产品将会从快速销售中受益,如鲜花(如,Flowerbud),通过省去中介,也将会使消费者受益。这种模式会和厂商已经 建立起 来的供应链具有潜在的渠道冲突。[如,Intel,Apple] [Dell Computer]
采购(Purchase)-即产品的销售,其归属权该过程中转移给买家 租赁(Lease)-以交换租金,买家获得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下使用该产品的权利。产品在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协议默认的时限内返还给卖主。其中的类协议可能包含此次租赁购买的到期时间。 授权许可(License)-产品的销售依据合同使用条款,买家仅获得转移的使用权。所有权仍为生产商所有(像软件授权形式) 整合的品牌内容(Brand Integrated Content)-和赞助内容的方式相反(广告模式),品牌整合内容是由生产商创造,仅用于产品更替的基础信息。
会员模式这 是和一般化的门户入口模式相反的模式,它寻求对某一站点有一个高浏览量。在会员模式中,人们无论在哪儿上网冲浪,该模式都会为他们提供购买机会 。对于会员站点,它会提供金钱上的激励机制(以折扣的形式)。会员站点提供 “购买点-点击进入”商家。如果会员站点没有产生销售,它对于商家来说就没有产生任何成本。会员模式对于Web来说是相当便利的,这也是它为什么流行的原 因。 存在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标题广告的变换、每次点击付钱,及利润共享程序。会约束会员模式扩散的潜在的问题是Amazon.com被授予了这种模式的一个 较广范 围的专利。[Barnes & Noble, Amazon.com]
广告交换(Banner Exchange)-会员网站网络内部的广告投放交易 每点击付费(Pay-per-click)-网站为每个有效的用户点击付费 收益共享(Revenue Sharing)-提供一定百分比的销售佣金,基于一起后续购买行为的用户点击
社区模式社区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用户忠诚。用户投入了较高的时间和情感在里面。收益则往往来自于副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或者无偿的捐助;再或者收入通过绑定文字广告或者订阅费的付费服务。互联网天然的适合社区商务模式的发展并且当前其中较为流行的开发领域,是社会化网络的兴起。 开源软件(Open Source)-通过全球性的程序员社区,彼此开放并共享源码,协作开发的软件。和一般付费的授权代码不同,开源代码主要通过相关服务获得收入像系统整合,产品支持,指南和用户文档。[Red Hat]
开放内容(Open Content)-基于全球性的内容提供志愿者开发,并完全公开内容的访问。[Wikipedia]
公共广播(Public Broadcasting)-用户支持的模式通常应用在非营利性质的广播电视,并已拓展至网络。该社区的用户,主要以志愿捐献的形式支持网站运作。[The Classical Station (WCPE.org)]
社会化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此类网站为个人提供一套,基于共同的兴趣(职业,爱好,经历)联系其他人的方式;社会化网络服务能够为内容广告和佣金订阅服务提供良好的机会。[Flickr, Friendster, Orkut]
订阅模式这 种模型的用户要为访问该站点付费。高附加值的内容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Wall St. Journal,Consumer Reports)。一般的新闻内容,已被证明不适合用订阅模型。1999年由Jupiter Communications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46%的Internet用户不希望付费看Web上的内容。某些公司只为订阅者提供免费内容和付费 内容。 内容服务(Content Services)-提供文字,音频或者视频内容给那些付费的订阅用户,该费用主要用于获得该服务的使用权。[Listen.com, Netflix]
个人与个人的网络服务(Person-to-Person Networking Services)-作为用户提交的信息的的一条渠道,例如个人搜索过去的校友。[Classmates]
信托服务(Trust Services)-会员模式下的组织,每位会员严格遵守明确的规范,并支付订阅费。[Truste]
网络服务商(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s)-提供每月订制的上网和相关服务。[America Online]
【关键词】电信 互联网 商业模式 产业链 融合
1 引言
电信和互联网形成了迥异的商业模式,在产业链布局、计费模式、客户关系维系等多方面存在着各自的特点。随着3G时代的来临,各大电信网运营商已经开始相继布网。智能化手机的逐渐普及、技术的进步为电信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已经具备了必要的基础,也为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直接竞争搭建了舞台。在后3G时代,目前电信行业单一的商业模式将产生巨大的变革。
2 互联网和电信网的商业模式比较
互联网提出了有异于传统电信的技术框架,包括IP分组、用户自治、尽力而为的实现思路,并得到极为成功的应用。互联网技术在上世纪90年代的高速发展,打破了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特有的商业模式,给电信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相比电信网,互联网在商业模式上存在下面几点显著的不同,并由此构成了互联网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1)“后向收费”的付费模式推动了互联网的高速普及
传统电信行业实施的是“前向收费”模式: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由用户来全额支付其享受的电信服务。而互联网采用的是“后向收费”模式,终端用户除了支付固定的上网费,其他业务运营费用基本上由业务提供商承担。用户可以免费浏览新闻、使用邮箱、即时聊天工具等种类丰富的业务而无需额外承担费用。互联网的“后向收费”模式得到了最终用户的极大认可,互联网用户数逐年激增,极大促进了互联网的商业化程度。
(2)简单的计费原则提高了互联网用户的认可度
电信网的计费模式比较复杂,除了考虑用户的使用时长外,还会区分电信服务的长途/本地模式、通信费/信息服务费、是否漫游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信运营商还提供了种类繁复的优惠套餐,但基本计费原则始终保持不变:即对用户的收费,与其享受到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对资源的占用程度呈正比。繁复的计费标准,既造成了客户使用电信服务的困扰和疑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信服务的普及。
互联网用户按月支付固定的费用即可享受到Internet服务,其享受服务的时长、服务类别、资源占用程度等完全由用户的使用习惯决定,并且用户使用增值服务的收费也与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完全无关。最典型的例子,用户交纳包月费用后,就可以通过Internet浏览本地网站,还可收取国外服务器上的邮件,或进行收费游戏。单一而廉价的费用,提高了用户感知,提供了极大的用户价值,也使得互联网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达到了较高的普及程度。互联网企业独立的计费支付平台,也对电信运营商的价值链体系带来冲击[1]。
(3)产业链布局的差异,是互联网和电信网在商业模式上最基本的影响因素
电信行业的产业链较为简单和单一,主要包括了电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终端厂商和设备厂商等,产业链的发展是以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行业的价值产生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给用户,行业的收入和利润又沿同样单一的路线反馈给上游各参与者。单一的产业链和收入结构,必然造成整个行业的收入过分依赖于终端用户的费用支出,导致电信网在价格上相比互联网存在着明显的劣势。
互联网产业拥有极为丰富的内容提供商,并且形成了集通讯、广告、娱乐、商业、娱乐、社交等多层次的应用,产业链各方以客户为中心紧密配合。事实上,正是由于互联网行业形成了极为丰富的产业链,能够为不同的细分用户提供对应不同层次的免费或付费服务,创造了极为庞大的客户价值。正是由于商业广告提供的大量资金,使得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也能够坚持应用“后向付费”的商业模式,通过产业链上不同层次的节点来承担为大量用户提供的近似免费服务的费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游戏的兴起,互联网产业链进一步得到扩展,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业务服务。
3 电信和互联网的融合新趋势
从整个市场的角度中,电信网和互联网市场中都有以下几类市场参与者:接入提供商、终端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设备提供商和最终用户。下面将各参与方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对(参见表1),进而对整个产业链进行价值分析,得出互联网产业和电信产业的几个重要特征:
(1) 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和市场地位存在巨大反差
互联网行业和电信行业,在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地位有着明显差异,这也是两个商业模式最明显的差别。在互联网领域,接入提供商仅提供最基础的网络接入,面向用户的应用服务由淘宝、网易、腾讯这样的信息提供商提供。这类公司的市场地位高、影响力大,并且通过深入挖掘用户需求,开展了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即时通讯等杀手级应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互联网市场的发展。在电信行业中,电信运营商除了提供接入,也通过自营业务向用户提供了相当一部分内容,但在市场收入和重要性上还无法和基础通话服务相提并论;而其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必须通过运营商的准入,才能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其市场地位也完全无法和互联网企业比拟。各大电信运营商仍然是市场的行业主导者。
但目前的现状随着两网的融合必然会发生改变,随着网络接入的普及,网络的稳定性、通话质量等将成为最基础的同质化服务。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就必须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服务将成为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2)互联网在终端市场略占优势,移动终端和个人电脑的融合为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活力
互联网采用个人电脑(PC)作为大部分最终用户终端。由于PC能够为用户提供大数量、直观展现的信息,方便了互联网的内容提供商寻找商业赞助,通过广告成本弥补了初期运营的亏损。在行业发展中期,借助PC的强大终端功能,互联网行业为用户提供了电子商务、网游等“杀手级”服务,开始发掘出行业内在的价值盈利模式,其网络渗透率和影响力仍保持了极为惊人的上升势头。
电信产业的发展一直受到终端的制约,通信终端的信息展现形式单一,在功能和操作性上也无法和PC相比。在产业发展的大多数时期,语音成为绝大部分业务形式,这显然无法构成必要的广告要素,同时终端功能的单一也无法为用户提供其他的附加价值,造成了电信行业只能依靠终端用户付费的单一商业模式。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终端最终决定了网络和业务的演进过程[2]。
随着近几年智能机的普及,电信产业终端的功能得到了极大提高,手机终端和PC在性能和价格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同时,个人电脑逐步向轻便化和移动化方向发展,PC也逐渐由大宗家电向普通消费品转变,与手机终端的定位越来越相似。当电源、投影等关键技术得到解决后,互联网和电信网在终端侧的融合在近期内成为现实。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很可能取代互联网在业务内容上的主导地位,将成为电信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推动力。这一发展动态,业已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3]。
(3)电信网和互联网的网络覆盖高度重合为融合发展建立了广泛的用户基础
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中国的电话用户数在2009年5月突破10亿,其中手机用户数6.9亿。互联网监测研究权威机构DCCI2009年7月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数达到3.5亿。从覆盖率上分析,通信行业仍占有优势。而从用户年龄结构分析,互联网大部分用户为年轻人,这部分人群具有互联网用户和电信网用户的双重身份,对互联网和电信网都具有良好的普及知识。这部分用户年龄不大,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和商务需求,对新的应用和服务具有良好的接受能力和渴求度,这为两网的融合发展和业务普及奠定了基础。
4 两网融合趋势下电信行业发展策略分析
4.1 行业盈利将来源于新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的电信网在用户数量上的高速发展已经逐步放缓。随着高端用户的逐步饱和以及农村市场的开发,用户平均收入逐年下降。用户在通话费上的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通讯类收入将逐年保持稳定。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国内居民对电子商务、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有着极大的需求,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支出将得到显著增长,将成新的行业增长点。电信行业在满足用户的基本通讯类需求之后,应逐步向信息提供和服务供应方面进行转型,实现通信与电子商务和文化娱乐的融合,搭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体验的平台。电信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无线网络的高覆盖率和移动终端的便携性,建立起涵盖教育、医疗、娱乐、文化、商务、社交等全方位的商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视频、图像、图书、音乐、资讯、社交、商务、第三方支付等全方位服务。
4.2 产业链将围绕客户为核心进行优化重组,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将直接展开市场竞争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定要依赖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各类企业群的同步协调和良性发展。单个企业的竞争优势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产业链的整合程度和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定位。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将针对同样的客户群体展开直接的商业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单一的、以运营商为核心的产业链将难以适应复杂多变客户需求,亟需构建适应市场变化的产业链布局。
在新的商业模式下,电信业务的接入、基础服务提供和各类增值业务完全并行开展,由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优势资源、客户关系管理,来寻找不同的细分市场,提供各类差异化的服务。将来运营商将着重于网络侧接入和基础服务,并为各类增值业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渠道。其他各类企业,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面向用户提供具体的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面,除了电信行业原有的企业,目前互联网行业的领先企业,也会加入到市场竞争中,迅速将互联网上普及的业务以移动互联的形式在电信网上开展。在这个过程中,产业链将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完善,互联网和电信行业间的篱障也将被打破。
4.3 电信行业的产业的组织方式发生改变,实现分段专业化
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环境,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用户细分群体,仅仅依靠单个企业,是无法形成一套有竞争力的商业体系的。随着用户需求的多样化,促使每个企业必须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形成特有的、具备竞争优势的产业链。企业自己的战略发展的设计依据,不能再局限于企业本身,而是必须着眼于整个价值创造系统,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找到自己在价值链上的定位,在为上下游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电信运营商应提供网络侧的接入服务和基础信息服务,并集中优势自由为各类增值服务提供有效渠道。设备提供商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能力和IT服务,针对电信服务提供全方位的企业级解决方案。终端提供商要关注手机智能化和个人电脑移动化的特点,突出终端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内容提供商则需要将目前已经得到良好应用的服务迅速普及,并根据两网现融合的特点挖掘出新的“杀手级”服务。通过上下游企业各自竞争优势的结合,实现服务的无缝化链接,使整个产业链通过市场联盟构成满足最终用户需求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何廷润. 从互联网角度看电信融合的策略选择[J]. 移动通信,2008(14):11-14.
[2]陈枝山. NGN:业务与终端决定驱动与创新过程[J]. 电信科学,2004;20(8):68-70.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用户模式;盈利模式
1 传统电信业向移动互联网转型的必要性
随着智能手机的大规模应用,我国传统电信业务的资费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滑,但电信行业的增长速度却出现了不小的反弹,尤其是移动数据业务收入以及宽带接入成为了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多数产品和应用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APP化的趋势,这一新型的APP业务创新模式对传统电信业的基本业务模式、商业模式和资源发展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该模式不仅在技术上实现了云和端的直接对接,而且对智能终端和即时通信类客户的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即时通信类软件在2011年一经推出,软件的客户规模一再出现井喷,预计在2016年能够达到12亿人次。一个客户可以在手机上安装多个即时通信软件,采用基于手机通讯录的微信、米聊、飞聊等短信聊天软件,通过无线网络实现短信功能。此类应用使得传统的点对点短信和彩信的业务量和收入不断下降,而即时通信类业务量和VoIP类业务量将不断增大。根据摩根士丹利统计的移动数据流量发展总体趋势可以看出,移动视频将会对2014年移动流量的总量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估计占总量的66%。此外,其它移动互联网应用(如移动游戏、音乐、图片、QQ农场等)也将带来数量流量的大爆发。根据Ericsson最新的报告[1]可以预测,在2016年之前,全球的移动数据流量将会以每年60%的速率快速增长,移动数量流量将会达到传统语音业务流量的30倍。因此,实现从传统电信业到移动互联网的转型是市场所需,势在必行。
2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移动互联网,是指通过移动终端(如手机、PDA等)为接入手段,以无线接入方式,通过各种网络接入互联网。移动互联是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从技术到业务的融合。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建设自己的移动互联网。各个国家由于政策法规、市场竞争条件、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运营策略的不同,在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上也不尽相同。一些电信运营商采取了较好的商业模式,成功地整合了价值链环节,取得了一定的用户市场规模。特别是在日本和韩国,移动互联网应用成效显著,凭借着出色的业务吸引力和资费吸引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在国内,三大运营巨头均已将移动互联网业务作为今后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应用和IPV6的实施,国内的移动互联网正逐步进入快速增长期,并在深刻改变信息时代的社会生活。但任何一个新兴产业在给大家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在其发展初期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难题,如手机上网资费高、速率低,计费方式相对单一等。在诸多难题中,运营商数据业务普遍存在增量不增收的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2008到2013年的五年时间里,全球移动数据业务的数据流量增长达17倍,但同期的数据业务收入增长仅有1.8倍。与此同时,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和便携式移动宽带上网的快速普及,数量流量也出现了空前的增长速度,在整个网络中的比例升至83.5%,而盈利价值则降到0.01美元/兆[3]。这意味着,数据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流量的增长速度,全球的电信业面临着增量不增收的尴尬局面。
增量不增收问题的关键在于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选择。如果采用的商业模式不符合实际,那么所有的运营商和企业将不会盈利,移动互联网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新兴产业即使再美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怎样建立可盈利、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的商业模式,找到自己的位置与营收方式已成为大家目前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3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未来发展趋势
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关键在于能否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目前针对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尚无统一的标准定义。但多数学者普遍认为,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其用户模式和盈利模式的选择是否正确。其中,用户模式主要为了创造客户价值,盈利模式则是使得企业获利[4]。如何进一步丰富和改进用户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内容,将是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3.1 协调好用户规模、用户活跃度和用户时间之间的关系,改进用户模式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用户模式往往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传统的电信业务多数是从盈利模式开始考虑的,一定是有利可图、想清楚了盈利模式才会去做这个生意。但在移动互联网行业,企业必须首先要将重点放在集中精力考虑用户模式。首先考虑如何扩大用户规模,然后再考虑占领用户的时间份额,即注意力经济。全球的互联网业务都是存在竞争关系的。谁能够把握足够多的用户,谁就占领了时间份额,谁就会是通信市场未来的巨无霸。由于移动互联网用户的上网时间是有限的,因此业务之间竞争的核心就是用户时间。在未来的用户模式中,我们可以在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占领用户时间三者之间进行有效协调,使其达到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用户模式的优化改革。具体如下:
⑴调查客户的实际需求并开发相关产品,迅速扩大用户规模。这个过程所获得的用户对企业来说往往是匿名的,企业并不知道用户是谁,具有什么特征,而只是通过相关业务形成了一定的信息流量规模。也就是说,这个过程一般只卖流量。
⑵通过内容丰富、功能优化来提升用户活跃度。企业可以建立用户的真实档案信息,真正了解和掌握用户的特征并切实的拥有用户。一般来说,抓住客户的,都会带来信息流量。
⑶通过用户规模和用户活跃度来占领用户在线时间份额,最终创造客户价值。
3.2 采用衍生收费的盈利模式,占领客户的钱包份额
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是商业模式中最为关键的子模式。目前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往往只局限于 前向模式和后向模式。前向模式是向使用了相关服务和内容的客户收钱(开通-保障-计费),如各大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的移动网络流量费用等;与前向模式恰好相反的是后向模式,是向内容和服务的提供商收费,即向企业收钱(吸引客户,客户使用,有人付费),如通过各种衍生的广告模式来进行广告分账,包括CPC、CPR、包月收费等各种流量分账方式。企业如果采用单一的盈利模式并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盈利。为了更好地占领客户的钱包份额,企业可以将前向模式和后向模式黏合起来,形成“衍生收费”的双模模型。即服务提供者通过用户模式所形成的用户黏度,吸引用户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向新产品服务提供商收费的模式[5]。
4 结束语
传统电信业的商业模式要求电信业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该业务获取盈利。而新兴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在业务实体和时间上不再高度耦合,可以实现分离,即为客户创造价值和为企业获得收入的业务可以不是同一业务。企业可以先提供业务,创造客户价值,再利用客户规模创造盈利,最终实现移动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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