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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8篇

时间:2023-12-19 11:21:5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

篇1

论文关键词:国家财政农业支出,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总值

一、引言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发展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援、政府的扶持以及农民自身的努力。而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破解农业经济发展瓶颈的物质基础。科学研究和分析国家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内在规律,对于完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丰富农业经济发展理论、优化和调整财政农业支持结构、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国内外对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视角:一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如张元红的研究表明,中国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波动与农业生产波动具有明显的同步性;魏朗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西部各省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地方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有利于农业经济增长,其产出弹性系数为0.06。二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如Antle在估计一个单方程生产函数的基础上,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学研究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力;李焕彰、钱忠好的研究则表明,政府财政农业支出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关系,加大科研投入和基本建设支出有利于提高财政农业支出的效率。另外,也有学者同时研究财政农业支出总量及结构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如陈灿煌在著名数学家柯布和经济学家道格拉斯共同研究得出的C-D生产函数的框架下,利用1980-2005年我国政府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GDP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财政农业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结果表明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总量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刘笑萍则对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结构作了定性分析,认为中国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规模与国外相比具有较大差距、投资结构与方向仍不合理、投资效应与投资方向错位。以上相关研究由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时间跨度不同,尽管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但为本文深入研究中国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本文将运用科学严谨的实证研究方法,定量地回答1990-2008年期间,中国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文采用EViews6(计量经济学软件包)的GrangerCausality因果关系检验法和回归分析法,研究中国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依存关系,检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并实际测量出中国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数据采集方面,本文以国家统计局的1990-2008年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表1),所有数据均是按照当年价格计算,其中,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是指国家主要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等方面的财政农业支出,而农业生产总值则是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11990-2008年国家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生产总值(单位:亿元)

年份

国家财政农业支出

农业生产总值

年份

国家财政农业支出

农业生产总值

年份

国家财政农业支出

农业生产总值

1990

307.9

7662.1

1997

766.4

23788.4

2004

2337.6

36239.0

1991

347.6

8157.0

1998

1154.8

24541.9

2005

2450.3

39450.9

1992

376.0

9084.7

1999

1085.8

24519.1

2006

3173.0

40810.8

1993

440.5

10995.5

2000

1231.5

24915.8

2007

4318.3

48893.0

1994

533.0

15750.5

2001

1456.7

26179.6

2008

5955.5

58002.2

1995

575.0

20340.9

2002

1580.8

27390.8

1996

700.4

22353.7

2003

篇2

[关键词]协整;误差修正;脉冲响应;财政支出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政府的只能由经济的指挥和计划者转变成了经济的调节和服务者。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量较改革开放前较为减低。然而,在新型经济制度的要求下,旧体制中国企的“大锅饭”及社会责任制度逐渐淡化。中国逐渐需要引入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新型的财政支出政策来发展经济。于是,这些财政支出政策的作用即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使用协整理论、误差修正模型及脉冲响应函数,试图分析主要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短期动态调整关系,并对政府实行新型的财政支出政策做出建议。

一、文献综述

对于政府财政支出对经济影响的研究,国内已有众多的研究文献。董秀良、郝淑媛(2005)运用协整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技术,对我国财政支出变量与实际GDP、私人投资进行分析发现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牛冲槐、唐朝永、江海洋(2008)对1980~2005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和经济增长的协整性及因果关系进行的分析表明:两者之间只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财政科技投入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赵国旭,邬华明(2008)使用协整理论对开放经济下财政政策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发现财政政策是有效的,但存在时滞与挤出效应,提出优化财政政策结构的建议。贾文、杨小容(2009)利用协整和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中央财政支持对牧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实证分析,得出藏族在中央财政支持是受益最大的,否定了某些认为藏族被边缘化的观点。杨敏利,贺利平(2009)对我国1989-2005年的公共财政科技投资与社会科技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协整及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得出公共财政科技投资对社会科技投资具有带动效应的结论。梁蕾(2009)对我国1952-2007年的GDP和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1)中国的财政收入与GDP互为因果关系;(2)中国财政收入与GDP有长期协整的关系;(3)中国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小于1。汤鹏主(2009)运用Johansen协整模型的理论方法研究财政税收、投资总额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结论是投资总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推动作用基本上要大于财政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推动作用。

然而,以上的文献中研究的财政政策支出变量数目较少,没有同时涉及财量中科学研究投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文教卫生支出、政府基建支出对经济发展的综合关系分析。因此,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的长期与短期动态关系。

二、实证分析

1. 数据的选取

为了研究国家财政支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以下四个数据。分别是1)国家财政决算支出中的科学研究支出2)国家财政决算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3)国家财政决算中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4)国家财政决算中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用 5)按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以上五个时间序列数据来源与中宏数据库的年度数据库。本文选择了1978年-2006的年度数据,单位为亿元人民币,采用现行价格计算。数据选取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1978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只有在这个时期建立的模型才能够反映市场要素间自发的内部相互动态反应,用1978年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数据来分析是达不到研究目的。其二,本文还考虑研究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其他项目,如高等教育投入经费等。但由于样本量不足以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故放弃。

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对以上五个时间序列变量取自然对数,目的是为了消除异方差现象。经过处理,五个时间序列变量分别命名为:1)LNRE,2)LNFRA,3)LNWEA,4)LNHY,5)LNGDP。

2. ADF单位根检验

本文研究财政支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协整分析进行。根据协整理论,时间序列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各个序列都是同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首先使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五个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若时间序列的均值、方差和自协方差都不取决于时刻t,则称此时间序列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宏观经济变量都存在均值随时间而变化的趋势。因此,这些存在时间趋势项的序列都不属于平稳的时间序列。非平稳时间序列一般可以通过差分变换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若序列通过一阶差分变换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则称该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同样地,若序列通过若干阶差分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则称该序列为若干阶单整序列。检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主要方法是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在ADF检验中,先通过作图等方法确定时间序列变量是否存在时间趋势项及截距项,再进行原假设为存在单位根的检验。若结果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则该序列为平稳的。若不能拒绝,则该序列为非平稳的,需要进行差分变换直到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

对“1)LNRE,2)LNFRA,3)LNWEA,4)LNHY,5)LNGDP”作图,确定其是否存在时间趋势项及截距项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滞后水平采用SIC信息准则自动设定,检验结果如下:

注:D指差分运算 检验的显著性水平设定为5%

检验结果表明,LNFRA,LNWEA,LNHY,LNGDP为一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LNRE为二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LNFRA,LNWEA,LNHY,LNGDP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而LNRE则与其余的变量不存在协整关系,应予以舍去。这意味着,国家财政决算中科学研究支出可能与中国经济发展并不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

3. 建立VAR模型

本文使用的协整关系检验主要基于Johansen协整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是以VAR(向量自回归模型)为基础的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主要用以研究多变量间的协整关系。因此,为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首先建立VAR(向量自回归模型)。

由于研究中所获得信息的局限性,本文只考虑非限制性的向量自回归模型(unrestricted VAR)。VAR模型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VAR模型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及分析随机扰动项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

含有k个时间序列变量的VAR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其中,表示第k个时期t滞后p期的内生时间序列变量,表示第d个在时期t的外生时间序列变量,表示第k个在时期t的随机扰动项(白噪音项),也可称为冲击向量。分别是维和维系数矩阵。

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下文中建立的VAR模型不含外生变量。对LNFRA,LNWEA,LNHY,LNGDP建立VAR模型,使用AIC准则确定滞后期为2,输出结果如下:

小括号中为滞后期,中括号为t统计量

4. Johansen协整检验

随后我们基于VAR模型,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关系的主要原理 是若存在两个时间序列和,,,其中为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变量、为随机扰动项。

若存在一个向量V () 使得: 。其中,ε为随机扰动项,则称与具有协整关系,V为协整向量。

在协整关系检验中我们设定协整方程有截距项但没有趋势项,检验结果如下:

检验结果表明,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可能存在三个协整向量,即我们可以确定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具有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5.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前文已经检验出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在这里,通过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当变量偏离长期均衡水平时,系统对偏离的修正过程。

这里通过前文构建的VAR模型和协整方程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构建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项修正系数为符合反向修正机制。模型中的协整方程为

可以看到,若LNFRA,LNWEA,LNHY,LNGDP四者的波动偏离了长期均衡关系,则会以误差修正系数的修正速度重新返回长期均衡状态。

6.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在这里,我们利用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当LNFRA,LNWEA,LNHY遭受系统外部冲击时对LNGDP序列的影响。脉冲响应函数的主要思想是对VAR模型中某一变量的误差项施加一正向冲击,并计算另一变量在未来某个时期内波动的数值,以得出外部冲击的动态影响。

若对LNFRA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1所示:

若对LNWEA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2所示:

若对LNHY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3所示:

从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以看出以下三个现象:其一,当国家财政加大基建投入后,在随后的1-2年内, GDP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1-2年后,GDP随即受到持续的正向促进。其二,当国家财政加大社会抚恤及福利保障投入时,在随后的1-2年内,GDP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1-2年后,GDP获得持续的快速增长。其三,当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时,GDP在当期即获得正向冲击,随即获得持续的增长。

三、实证分析结果的经济意义解释

第一,根据平稳性检验,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科学研究支出与其他的变量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根据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粗放形式发展经济,即经济发展主要通过大量低技术的投资建设,而较为忽视技术密集型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导致我国没有形成依靠科技进步的集约性生产方式。在以低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体中,科技投入就不能有效地推动经济整体的发展。此外,我国科技投入规模小,尚未形成与经济总量水平稳定的增长方式。

第二,根据协整性检验,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基建支出、抚恤和福利保障救济支出、科技文教卫生与经济总量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这说明了这些财政支出项目与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在均衡关系。结果表明,控制主要的财政支出变量,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此外,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会使这些财政支出获得稳定增长。两者互为稳定增长关系。

第三,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可以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基建支出、抚恤和福利保障救济支出、科技文教卫生与经济总量存在短期波动时的动态修正机制。可以看出,变量之间存在稳定收敛的动态修正机制。

第四,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可以清晰地发现各财政支出变量对经济总量的持续影响。其一,若国家基建项目的支出在短期内迅速增大,则在1-2年内国家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明显,国内生产总值在短期内受到不利影响,然而,在长期中,国家基建项目对经济增长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这得益与基建项目对生产活动产生的加速效果。如青藏铁路的建设,使得与中原地区的工商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其二,若国家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增加,则在短期内对国内生产总值产生负向冲击,但在长期内则起到持续的增长作用。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项目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政策。将较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到低收入群体中。若国家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则可能导致高收入群体的激励扭曲,造成经济效率的一定损失。然而在长期中,由于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其消费产生的乘数效应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持续作用。其三,若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经济总量在当期即获得正向冲击,随即获得持续的增长。实证结果证明了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的巨大促进作用。根据现代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投资与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不能使经济体获得持续的人均经济增长,只有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增长才能对经济产生持续的正向促进作用。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发现,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的正向冲击具有持续经济增长作用,这是因为该变量可以大幅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在投资与劳动力增长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人均经济产出,并使得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1. 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学研究投入规模与应用程度

研究中发现科学研究的投入对经济增长是无长期均衡作用的。根据上文的分析结果,本文建议我国应当在新的知识经济时期大力进行产业转型。在转型中增大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使得经济增长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并建立高效率的产学转换基地,鼓励各行各业应用新型的高效率科学技术。此外,中央财政还需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规模,并进行国际前沿课题的研究,以使中国在某些科技领域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并使经济部门获得科学上的自然垄断。

2. 合理利用国家基建支出等反周期财政政策

在研究中充分识别出了国家基建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因此,在遭遇经济周期波动时,我国要谨慎使用增大基建投资的反周期财政政策。准确识别其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

3.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研究中发现虽然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在短期内对经济效率有所影响,但在长期内,是对经济发展有利的。因此,我国更应该加速建设及完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济体系。努力减少社会贫富差别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4. 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

文教、卫生、科技投入可以增加居民的教育水平,期望寿命,生产力水平等。在目前,国内这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重还是相对较少的。具体来说,文教的投入具有明显的地区不公平性。在大城市中,外来户籍人员的子女无法就读公立优质学校,在教育上存在无效率及不公平,导致众多潜在优秀人才失去成才的机会。而在医疗方面,则对部分人群还是欠缺保障。如外来务工人员就只能享受赔付比例相对较小的医疗保险。而部分偏远城镇的医疗设备落后,也间接导致了劳动力流失等现象。对于科技投入,对劳动力生产力则有巨大影响。因此,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的投入对经济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秀良、郝淑媛,《我国财政政策冲击的动态效应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5(9):54~58

[2] 牛冲槐、唐朝永、江海洋,《财政科技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协整性及因果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55~58

[3] 赵国旭,邬华明,《开放经济下我国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6):99~104

[4] 贾文杨小容,《中央财政支持对农牧民收入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7):6~11

[5] 杨敏利,贺利平,《基于协整的公共财政科技投资对社会科技投资的带动效应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4):13~16

[6] 梁蕾,《我国财政收入与GDP之间协整关系的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62~68

篇3

一、企业文化在确保宁夏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保障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于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要生存,要发展,离不开文化。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没有灵魂的企业,是没有精神支柱的企业,是没有凝聚力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从宁夏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来看,他们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和宁夏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大潮中得到健康发展,是因为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文化结构,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和一种强大的“文化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企业的产品要依靠企业文化来宣传,良好的企业声誉要依靠企业文化来传播,优秀的企业形象要依靠企业文化来塑造。企业要在复杂的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并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借助于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保障国有企业职工主体地位的落实

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全体员工。企业员工是企业决策的参与者、行为的执行者,也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和受用者。企业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应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要求。宁夏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实行“全员经营”和“全员管理”,从而保证了企业经营战略的正确制定和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企业的这种文化强化了企业员工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企业凝聚力,从而充分激发了员工的潜力。

(三)保障国有企业经济效率的提升和社会效益的彰显

企业文化使不同价值取向和目标需求的个体能按一定的组织规则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对先进文化的灌输教育,在群体内部培植共同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塑造共同的信念与文化,形成不同个体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诸多“共识”。这种“共识”大大节约组织规则的运作成本,从而大大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和生产效率。同时,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员工人文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培养人文精神,使组织真正成为能实现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远景、有效团体学习、进行系统思考的学习型企业,成为不断创造未来的强竞争力企业。

二、宁夏国有企业通过卓有成效的企业文化建设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企业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立了保障企业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战略定位

宁夏国有企业不断深化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增强。许多企业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作为凝聚员工力量、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并纳入企业总体规划。宁夏房地产公司着力构建战略导向型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在集团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使得企业文化对外能够有弹性地面对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对内凝聚公司全体员工,强有力地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工作,既切实提升了企业文化的战略地位,又使企业文化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有力保证。

(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

宁夏国有企业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文化、服务文化、质量文化建设,把价值理念融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中,切实提升了管理水平,改善了企业形象,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神华宁煤集团着力提升文化理念,形成了5个核心理念和15个基本理念。这些理念构成了神宁文化的理念体系,起着引领企业和广大员工思想的作用。宁夏发电集团秉承“植根宁夏山川,造福各族人民”的企业宗旨,坚持“电为核心、双翼齐飞、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的战略方针,以“以人为本、担当责任、诚实守信、变革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在生产经营中融入企业文化理念,为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电力资源,成为宁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

(三)企业文化建设日益成为企业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形成了广泛参与和投入的浓厚氛围

宁夏国有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工作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传播企业文化知识,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声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企业员工积极投身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神华宁煤集团建立完善了“一报一台一网五刊”等内部宣传阵地,建成了一批企业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企业文化街(巷、墙)。按照“五统一”原则规范基层区队会议室,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通过集中辅导、员工学习日、班前班后会学习等形式,强化培训。组织开展文化交流研讨,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主题论坛等交流活动,有计划推进企业文化落地进程。

三、宁夏国有企业以企业文化的良性发展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知行统一,构建重在执行的制度文化

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必然会积累出自己的企业文化,因此对于经过提炼定格的文化模式,必须(下转第212页)要建立必要的制度保障。同一企业内,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企业文化总的要求,自觉以企业文化理念为纲,把企业文化所体现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等与具体的规定、制度相结合。用企业文化统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既具特色,又具有共同价值取向,能较好地把企业文化的精髓溶入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之中,把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相统一,使经过提炼定格的文化模式有可靠的制度保障,确保企业的规章制度洋溢着共同的文化追求。同时,要突出“军令如山”,凸显制度的权威性,强化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和执行的自觉性,坚持“执行战略不折扣、执行部署不动摇,执行程序不走样,执行制度不变通”的执行标准,培育“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执行风尚。

(二)坚持人企共进,发展互动共享的学习文化

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体活动为载体,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科技知识普及、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大力倡导“终身学习、人企共享”的良好风气,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模范事迹,激励广大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在员工中形成学赶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机制。要充分利用文化体育场所等各种企业文化设施,发挥摄影、书法、美术、文学、体育等各种业余文化社团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员工情操,提高员工文化素养。要更新培训理念。深刻领会和深度认同“在学习中成长”的核心理念,将人力资源看作企业第一资源,员工的能力当作个人的资本、企业的资产。树立“企业给职工的最大福利不是票子、房子、车子,而是培训;对企业来说,对员工进行培训,不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企业重要的生存方式”的理念,把员工培训当作回报率最高的长远风险投资项目,提升员工的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价值,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价值的融合。

篇4

【关键词】 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冲击疗法;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DOI:10.14163/ki.11-5547/r.2016.29.159

本次研究选取2014年2月~2016年4月本院收治的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患者进行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冲击治疗, 并在上述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护理干预, 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4年2月~2016年4月收治的100例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 且均满足诊断标准。男28例, 女72例, 年龄最小17岁, 最大66岁, 平均年龄 (46.50±6.54)岁。

1. 2 治疗方法 选取250 ml的5%葡萄糖注射液, 500~1000 mg的甲基强的松龙, 互溶, 完成静脉滴注, 1次/d [1]。甲基强的松龙剂量为: 20例患者为500~1000 mg, 80例患者为500 mg。3 d为1个疗程, 严格按照患者的实际病情需要, 在1个疗程结束之后间隔5~16 d进入下一个疗程, 由病情转归来决定治疗疗程数。输注时间需要>1 h。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后可适当的减少输注量。

1. 3 护理措施

1. 3. 1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建立和谐稳定的护患关系。医护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心理舒适护理干预措施, 护理人员需要与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护患关系, 充分分析患者的心理特点, 及时采取护理干预措施。有耐性的与患者进行交流, 详细说明病情相关知识以及治疗方法;同时还要选择患者感兴趣的话题, 正确引导谈话方向, 转移患者的注意力, 不断稳定患者的激动情绪以及提升患者治疗信心。认真解答患者的问题, 及时纠正患者对疾病的错误认识, 并根据患者个性化的特征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方式, 及时疏导患者不良心理情绪, 及时为患者提供主动服务。

1. 3. 2 心理护理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个体化的心理安慰, 同时指导家属给予患者更多关心和鼓励, 最大限度地使患者保持平和的精神状态。告知患者保持良好的心态对治疗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2]。

1. 3. 3 不良反应预防措施

1. 3. 3. 1 消化道护理 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会导致患者大量分泌胃酸及胃蛋白酶, 胃黏膜分泌受到抑制, 胃黏膜屏障作用减弱, 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消化道溃疡。所以患者是否有胃肠道反应需要在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 同时观察患者的呕吐物颜色、性状及量。在开展治疗的过程中, 可根据实际使用一定剂量的抑酸剂及胃黏膜保护剂[3]。

1. 3. 3. 2 水钠潴留护理 每天询问患者出入量, 出入量需要准确记录, 制定有效的对症处理措施。严格控制患者摄入钠的量。如果是严重低蛋白血症并发重度浮肿、腹水、心包积液等的患者, 首要工作就是进行脱水治疗。提高胶体渗透压, 补充白蛋白, 严格按照患者血压的实际情况调整降压药[4]。

1. 3. 4 病室管理 为患者提供安静、舒适的病室环境, 定时开窗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 维持合适的温、湿度;同时还需要病房内的光线柔和, 进行卫生清洁的过程中需要对病房的地面以及各物体做好相应的消毒处理工作, 需要保证不存在灰尘扬起的问题[5]。

1. 3. 5 其他护理 因为该疾病的详细发病机制还不是很明确, 发病可能与患者的职业、饮食、精神压力、吸烟或者酗酒等多种因素有关。所以需要使用药物进行治疗, 在被确诊的时候, 患者就会出现相应的心理压力, 所以迫切需要护理人员做好相应的护理干预工作。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护理干预措施来提升患者的自我保健以及自我护理能力。指导患者学会放松, 分散患者的注意力, 鼓励患者散步、听轻音乐、阅读、观赏风景以及打太极等。

2 结果

100例患者在接受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冲击治疗之后, 血清补体升高或恢复正常、尿蛋白降低、白细胞升高、血小板升高、面部红斑变淡以及关节及肌肉疼痛缓解的患者有90例;有2例患者因为肺部感染在接受相应治疗之后出院;有8例患者精神行为得到明显的控制。

3 讨论

在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过程中, 使用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冲击治疗可以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特异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 其涉及到很多因素,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体内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多种自身抗体, 在抗体进行免疫复合物等途径的基础上对患者身体的各个系统、脏器以及其他重要组织造成损害。本次研究选取10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在治疗完成之后发现, 90例患者痊愈, 2例患者因为肺部感染在接受相应治疗之后出院, 8例患者精神行为得到明显的控制。由此可见, 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使用甲基强的松龙治疗可以促使患者病情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并起到免疫抑制的作用。但是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全身情况差, 如果对其进行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治疗, 容易导致患者发生并发症。

总之, 对患者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护理干预措施, 可以很好地预防并发症发生, 促使冲击治疗取得理想效果, 使患者预后效果得到明显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梅培培, 周兰兰. 循证护理在大剂量甲强龙冲击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应用.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 2016, 20(2):18-20, 24.

[2] 于华, 刘璐, 刘世萍. 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冲击疗法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48例临床分析. 中国药业, 2005, 14(6):343-344.

[3] 曹玉琼, 贺吉林. 甲基强的松龙联合环磷酰胺冲击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护理. 当代护士(学术版), 2004(4):25-26.

[4] 史群, 孙冬红, 马秀萍. 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并环磷酰胺冲击治疗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疗效观察. 陕西医学杂志, 2000, 29(2):98-99.

篇5

现发去《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试行稿,请边执行,边提出改进意见。

办法中第四部分《单位购买国债券到期的兑付》是指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的特种国债,今年均没有到期兑付的事项。

附件: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帐务处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及特种国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资金来源类

设置“兑付资金预拨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拨入记收方,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冲销转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额为应归还上级财政部门结存兑付资金数,付方余额为上级财政部门应补拨兑付资金数。

(二)资金占用类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分类帐户。

2.设置“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单位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分类帐户。

3.设置“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的兑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属地区或经办单位名称设分类帐户。拨出记付方,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已兑付国债券本息合计数冲减计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额为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应归还或待兑付结存兑付资金数。收方余额为应补拨兑付资金数。兑付期终了,兑付资金结清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1.设置“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科目。拨入兑付资金时记收方,付出或结余上缴时记付方。

2.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国债券还本付息现金用本科目核算。从银行取回现金记收方,兑付或转帐上缴记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设置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表外科目,并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券别设分类帐户。经收记收入,上缴或销毁记付出。

2.设置“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收款单)”表外科目,按经收的已兑付国债券收款单收据联金额、份数、号码记帐。经收记收入,上缴或销毁记付出。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帐务处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入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付: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每月终了,应按照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报来的已兑付国债券本金和利息数分别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已兑付国债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兑付期终了,应及时收回下级或经办单位结存兑付款,结平“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五)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六)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还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个人购买国债券到期的兑付

(一)持券人到经办单位办理兑付时,经办专柜初收入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债券号码是否中签(分期偿还的),是否已到兑付期(按日计息的)。

2.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号码、签发日期有无涂改、挖补。发现可疑券别应交当地银行代为鉴别。发现伪造券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财政部门。

3.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残破污损债券兑取办法按银发(1989)30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审查无误后,计算应付现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现金=面值+面值×年限×年利率

填写“个人国债券兑付清单”(以下简称“个人兑付清单”)(附式一),并加盖初收人员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人员。

(三)复核人员收到“个人兑付清单”和债券后,应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认真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个人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初收人员复核。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现金交持券人。

四、单位购买国库券到期的兑付

单位持“国债收款单收据联”(以下简称“收款单”)到原签发单位兑取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债券兑付清单”(附式三)(以下简称“单位兑付清单”)一式两份,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单位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二)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其核对相符。

(三)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还本金额×年限×年利率(四)将应付本息额,填写在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和持单人签章。

(五)将“单位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人员复核。

(六)经复核无误后,在“单位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名章。在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转讫”戳记,并凭以开出转帐支票。退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单位兑付清单”第二联、转帐支票退持单人,第一联留存。

五、经办单位的帐务处理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的帐务处理。

经办单位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入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提取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库存现金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券别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债券正面是否加盖了“付讫”戳记,登记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张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铺捆扎。每把捆扎条上加盖经手人名章。

(2)残破污损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3)结出兑付本金和本息总额(本金金额应等于当日经收债券面额,本息总额应等于当日实际付出现金金额),编制“个人国债券兑付日报表”(附式二)一式三份。一份连同“个人兑付清单”作现金付出凭证附件,一份库管员留存,一份报同级综合计划处(科、股)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库存现金

2.兑付单位购买国债券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对经收的“收款单”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正面是否加盖了“转讫”戳记。

(2)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总金额,编制汇总的“单位兑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综合计划处(科、股),另一份连同收款单存根联、“单位兑付清单”一并作转帐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四)兑付期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冲销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2.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交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专项拨付兑付资金。

(二)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应在银行开立现金专户,专门用于支取兑付所需现金。

(三)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应设专柜。每一柜台至少有两名熟悉兑付业务的人员,一人经办,一人复核。另外经办单位应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

(四)兑付门点内要有严格的保安措施,门点、库房要加固。配备保险钱柜强调双人开启,夜间请保安人员值守。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将券面送银行代为保管。兑付资金应随用随取,每日营业终了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五)每月终了,综合计划处(科、股)应在8日内(地市级5日内,县级3日内)汇总编制“××年××月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附式四)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兑付期结束后,各经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帐务结清,将经收的已兑付国债券整理好。编制“××年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汇总清单”(以下简称“汇总清单”)(附式五)和“××年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收尾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附式六)各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整理好的国债券一并缴上级财政部门。一份作为销记“已兑付个人国债券”、“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收款单)”表外科目的记帐凭证。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收到所属各经办单位缴来的已兑付国债券后,必须全部当面复点。于兑付期终了30日内全部复点封存完毕,同时将全部兑付帐务结清,将剩余的兑付资金退回同级预算处。并编制“报告表”、“汇总清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预算处,一份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清后,即据以签发“销毁通知书”,各地即可着手办理销毁事宜。

(八)对国债券的整点、运送、复点、销毁办法请按(89)财国债字第96号文《财政部门已兑付国债券销毁办法》办理。

(九)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发生的凭证印制,债券保管、运送、销毁等费用,请在还本付息手续费中列支。

篇6

关键词:文化差异;国际化;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5-0270-01

一、文化差异与普世价值

(一)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概念

如果要从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关系角度来讨论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

文化差异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别,当他们相遇之时会产生冲击、竞争及失落等反应。文化差异可能由于宗教界别、种族群体、语言能力、政治立场、社会阶级、性别、民族主义、年龄代沟、文学修养、艺术认知、教育程度等之不同,而产生文化差异。可以说造成文化差异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举例来说,甚至根植于不同民族所长久以来生存的地理环境等因素,我们比较熟悉的如海洋文化和大陆文化的差异。

普世价值的概念是很难具体做出一个定义的,这方面存在很多的争论,各个学科都有对于它的认识,但是总体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普世价值泛指了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只要本于良知与理性皆为所有或几乎所有的人们认同之价值、理念。

(二)二者联系

如果要对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关系做一个简单的概括,那就是文化差异是不同文化之间对于价值观所体现出的不同,而普世价值则是人类所共有的价值上的认知。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同和不同的关系。我们可能对于犹太教的割礼没有什么认同,但是对于反战和平我相信全人类都是有着共同的期盼的。这就是一个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最明显的例子。

但是需要明白的是,之所以说到了二者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明了二者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界限将其分离。

套用一句简单的话说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并不是说凡是民族特有的存在差异的东西就不包含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比如我们常常说的美国的英雄主义,美国在很多的影视作品和漫画作品中塑造了无数的英雄,那种可以独当一面就千万人于水火之中的人物,或者你可以说这明显不是一个普世价值的概念,但是我们很难说美国的英雄主义是仅仅属于这个国家和又或者说这一群人的,实际上面,在每个人的心中,包括所谓的很强调集体主义的中国人心中,也渴望着英雄的出现,和英雄所创造奇迹所带来的喜悦。交响乐不是中国人创造的,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一个没有多高什么音乐素养的中国人听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时所感受的心灵冲击;油画也不是中国人所熟悉的,但是这也不影响我们去欣赏梵高画作所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表现。

而反过来说,很多普世价值在各个文化当中所表现的也是存在差异的,比如我们所熟悉的孝道,可以说对于长辈的尊敬已经赡养是普遍认可的一个价值观念,但是这一点在中国比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体现的更加明显。中国人的孝道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于长辈的尊敬和礼让。

二、存在问题及国际发展途径

(一)存在问题

中国文化产品的最大问题就是找不到一个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平衡点。现有的东西不是过于强调中国的风格、内涵;就是完全模仿国外的作品。单单强调中国的文化就会放大了文化差异的问题,对于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东西,人们是很难保持兴趣的。但是过于强调和国际接轨,就会表现不出来中国的文化特色,也就不能认为是中国的文化产品了。就像动画片《兔爷传奇》,你可以说它是中国人做的,但是我觉得它绝对不能体现中国的文化。

只有那种找到平衡点的文化产品才能始终具有生命力和吸引力,真正有国际发展的可能。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比如我们的器物文化里面有中国结,当外国人不知道中国结是什么意思的时候,他们也许觉得这个东西形式很不错,看上去很好看,他们只是一种猎奇的心理作用来看待这个东西。但是如果他们了解了形式背后的内涵,这象征着平安、美满,他们对于中国结的认同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中国结对他们来说就有了不一样的意义。当一个东西可以很好地体现中国的文化特色又表现普世价值的时候,那么它就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潜质。

特别要注意不要纯粹中国化。从文化差异和普世价值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的文化产品想要走向世界,探索国际发展途径的问题在于各个国家、民族是存在文化差异的,这就使得我们要求中国的文化产品体现单单中国特有的文化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外的人并不一定了解那么多背后的深意。所以我们必须借鉴普世价值,做出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产品,这样才能让很多的人更加容易接受。

这一点其实是很好理解的,比如好莱坞卖座的电影《阿凡达》、《泰坦尼克号》都是体现了普世价值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爱、对于灾难的态度等等。这样的普世价值使得全球的观众,无论肤色、种族还是国家,接受起来都没有任何的障碍,因为这是他们在内心当中所熟知的、所认可的东西。

需要注意的是文化的东西,特别是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只有在可以给人以相似感和陌生感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赢得赞誉。完完全全的陌生感是不会持久的,比如说中国的国粹京剧,如果说原汁原味地让国外的人欣赏,也许短期人们图了视觉上的和形式上的新鲜还有所兴趣,但是长此以往绝对不会再有人来听,因为对于不了解中国文化,甚至是不了解中国戏剧文化的人来说,他们所接触的文化产品的形式和内容完全都是陌生的,这不会带给他们丝毫的共鸣。

(二)解决办法

关于中国文化产品国际发展途径,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但不是一个绝对时间上的顺序,而是一个层次上的顺序。

首先,形式上的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我觉着形式是非常重要的,文化的东西往往有形的比无形的让人接受起来快的多,因为人们很容易对一个自己不是很熟悉的形象、形式感兴趣。中国的建筑、绘画、家具相比较而言就会比中国的电影更加能够吸引别人的关注,因为它很明显的在形式上就具有文化的特殊。所以中国的文化产品在最开始的时候,尤其是形式上一定要有中国的文化特色,这里找寻最能体现中国的文化符号非常重要。

接下来,找到文化特色和普世价值的平衡点,做到形式有中国文化特点,内容上体现普遍认同的普世价值。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单单靠形式上的奇异和新鲜感是很难一直吸引人的,我们必须在作品当中体现一种更加为人认同的人文关怀。就比如在影视作品中,体现人类普遍情感的生命、死亡、爱情都是很好的主题。其实国外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在影视作品方面,国外的成功的大片几乎全部都是体现着普世价值的内核。

最后,发掘我们自己的普世价值。也许普世价值是一个基本已经相对完整的概念,但是很多时候它并没有完全被展现出来。

美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可以说由于美国在普世价值的宣扬上面的成功,它很多的自身的文化都已近被发掘成了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东西,比如我前面提到的美国英雄主义、美国梦,这些都是他们对于自身的发掘。要达到这一步是经过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的,而当这些渐渐为人所接受的时候,美国人真正输出了自己的文化,不单单只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东西,同样是自己文化特有的东西,当《复仇者联盟》《黑衣人3》这样的片子在全球热映的时候,我们慢慢也接受了美国的幽默,美国的生活方式,我们现在不仅仅看好莱坞的电影,还看美国的电视剧、轻喜剧、脱口秀,也许之后的几个不是带有普世意义的,但是的的确确文化却输出给了我们。

当我们可以用很强的形式吸引人的眼球,用被人认可的价值观赢得赞誉的时候,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面再挖掘一些,人类所共有的,但是在我们身上尤为突出的普世价值。比如歌剧《木兰诗篇》在国外的巡回演出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认为这部歌剧不仅是有着浓郁的中国风,同时很好的发掘了普世价值,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不仅仅是中国人才认可的,同时也是人类对于孝的普遍认知。

三、结论

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发展途径,需要由形式上的特色引人注意,需要形式上的特色结合内容的普世价值来为人认同,需要对于自身文化的普世性发掘来以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维斯.中西文化之鉴[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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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关联性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紧密,两个学科的研究互有影响。一方面,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产物,成为“另一种方式的国际交往的继续”©,或者说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建立某种国际关系的手段或工具,反映的是国际关系对秩序、稳定与可预测的需求。③“国际法深深的嵌在国际关系中,受到政治利益、权力以及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在脱离国际关系的背景或现象的情况下,国际法是无法理解的。”@也正因此,描述、解释、研究、估价和预测国际关系现状与发展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同时代的国际法盛衰具有重要的影响或解释功能。另一方面,从学科发展看,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不算悠久,直至20世纪30年代掀起理想主义与传统现实主义的纷争后才正式形成,而国际法研究在格老秀斯完成《战争与和平法》时就已初步奠立,它比国际关系理论的形成更为久远与成熟。实际上,国际法的研究成果与方法早已为国际关系学者所广泛借鉴,将近三百多年来,通过国际法的视角审视国际现象是学者们的普遍做法,即使在20世纪,国际法的研究方法也仍被普遍使用。⑤

 

早期的国际关系著作充斥着对国际法的研究成果与方法的运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从法学研究中脱胎而出。©在理想主义理论中这一点尤为明显。一战把维也纳会议以来靠大国均势政策而维持的欧洲百年和平局面打得粉碎,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把目光转向当时已成为哲学界主导思潮的乌托邦主义(或称理想主义)。其中,康德的“永久和平”理论有着重大影响。康德有关道德与政治的联系,以及有关个人、国家、国际社会在国际层面的权利与法律角色等等论述,成为理想主义理论的立论基础。由此,理想主义者强调通过道义和精神教育唤醒人的良知;主张恢复国际规范,建立国P示性机构与组织,健全对各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制;谴责追求强权政治以谋求自身利益的国家行为,主张应依据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原则办事;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巩固战后稳定的国际社会,相信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公众舆论可以确保世界和平。①无疑,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以来,国家之间始终遵循着权力与利益至上的法则,这决定了理想主义不切实际的理念注定要破产,但这个时期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之间的紧密联结却是事实。同时,这种联结也为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发展带来全球性的繁荣。

 

二战后,传统现实主义占据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关系研究相互突然变得疏远。©在传统现实主义者看来,权力是一切政治的基础,追求权力是每个国家参与国际关系的目的。而没有实力的国际关系是空想的国际关系,靠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来实现的国际和平只是一种空想的乌托邦。在他们看来,由于强制力的缺乏,所有的国际法都被看成是软弱的(soft)。③而且,国际法还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它只是国家追求权力的陪衬物,即“国际法除了作为攫取权力的服务工具外,它们实际上毫无用处”④。从实践看,由于传统现实主义的理论强势以及在战后得到实务界的重视,其对国际法的这种排斥态度,不仅严重影响到国际法在战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地位,也导致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法研究的普遍忽视。这种忽视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视为明星,“尽管摩根索、凯南等传统现实主义者对国际法的作用很是轻视,但他们毕竟在著作中都曾对国际法进行过详细的探讨,然而,几乎没有结构主义学者将其理论引申到国际法领域。实际上,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根本就没讨论过法律规则”⑤。在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模型中,各国物质力量的对比决定了国际关系中的一切事件,其他因素,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道德,显然都不值得考虑。这样,在传统现实主义时期遭致割裂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联结纽带,未能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得以重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局势渐趋缓和、全球相互依赖的日益紧密,追求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可预期成为个体国家与人们的共同需要,“在程度不一的法制化进程中,法律与政治紧紧纠缠在一起”©。在学科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对国际关系的理论模型、研究方法、政策分析以及历史数据等抱有浓厚的兴趣,而国际关系学者又开始重新思考国际法与正式的国际组织的价值,其中的代表流派就是国际机制理论。®

 

一般认为,国际机制的概念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不过其理论研究真正获得长足发展却是在80年代以后。就如霍夫曼指出,其反映了国际关系学领域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旨在把国际体系发展为全球机制,诸如透明度、可靠性、责任性、一致性、非武力等是其基本要素。尽管国际机制理论流派众多,但以理性主义为认识基点的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占据了该学派的主流地位,并成为国际机制理论的代名词。⑧

 

在国际机制理论研究的早期阶段,学者们曾刻意与国际法保持距离,但他们承认,“忽略对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考虑,要抓住国际机制的特征与实质是困难的”®,因为国际机制本身与国际法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从国际机制的定义看,它与国际法实际是相近的概念。在1975年鲁杰第一次把国际机制的概念引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时,他把国际机制定义为“由一群国家接受的一系列相互的预期、规则与规章、计划、组织的能量以及资金的承诺”;基欧汉认为,“国际机制是那些具有明确规则,得到政府同意,适用于国际关系的特定领域的制度”;而目前最广泛接受的定义是斯蒂芬克莱斯勒所提出的定义,即“机制可定义为特定国际关系领域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原则是关于事实、原因和公正的信念;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动特别的指示或禁止;决策程序是作出和应用集体选择的普遍实践”①。从这些纷繁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无论国际机制概念的范围有多大,都与国际法的渊源紧密相联。在法律学者看来,被定义为“一系列原则、规则、规范以及决策程序”的国际机制实质只是国际法的另一个名称而已。©

 

其次,从国际机制的特征与功能看,国际法具备国际机制学者所强调的国际机制应具备的各种特征与功能。比如,在国际机制的“广泛性”、“系统性”、“权威性”等特征或判断标准中,®国际法占据显著地位。实际上,国际法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具有“广泛性”特征的庞大体系,强弱程度不一的各种规范约束着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人权、劳工、环保、战争、诉讼等各个领域。再看“系统性”特征,晚近国际立法有着此方面的鲜明表现,如在WTO体制中,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非歧视以及透明度等“原则”,构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由贸易体制的框架;而具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措施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协定,则是在这些原则的指引下建立的、规定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与规则”。

 

WTO部长会议、理事会是维持与促进体制继续发展的重要“程序”,WTC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国际机制的“权威性”的表现。®另外,对于国际机制促进合作的各种效能,包括促进博弈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合作者谈判能力、确定合作权益、促进议题挂钩、增强情报交流、协调与解决纠纷以及提供执行监督与惩罚等方面,无论是习惯国际法,还是条约法都具有相同的功能。⑤而晚近兴起的国际机制“法制化"(legalization),使国际机制促进合作的各种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比如国际贸易机制“法制化”的最重要结果是使贸易机制本身具有更大的透明度以及更强的可预期性,这正是吸引各国与各种利益集团选择国际机制法制化的主要原因。©

 

早期国际机制学者将国际机制与国际法刻意分离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一可能是由于传统现实主义理论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的长期忽视或排斥,使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研究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疏远,国际机制学者为避免引发有关“国际法”概念的新一轮争论,而谨慎地使用诸如“规则”、“制度”等社会科学常用词语;其二可能是他们缺乏对国际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的了解,或者他们错把国际法视为静态事物,难以与时俱进。®随着这方面顾忌或误区的消失,国际机制与国际法的研究有着紧密融合的趋势,而晚近国际机制学者对国际机制“法制化”的探讨,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

 

在国际机制学者看来,国际机制的“法制化”是使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种秩序理念,它要求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的对外行为和国家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强调只有实现了法制化才能实现国际关系的合理化与有序化,从而构成了国际机制重要的价值起点;®而“责任性(obligation)、明确性(precision)与授权性(delegation)构成其三个基本特征”®。尽管大多数国际机制学者仍然认为并不是每个领域的国际机制都有法制化的倾向,在某些领域,由于法制化的过高成本,保持非法制化甚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大部分国际领域,国际机制具有“法制化”的取向,这一点已为大多数学者认可,并成为国际机制理论的重点研究课题。①国际机制学者认为,这种取向既缘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偏好与动机的影响,也是由法律的功能价值以及法治精神的发展所决定。®当然,包括英美在内的大国对自由化与法治的偏好和积极推动,以及法治本身在人们心目中的广泛认同,也影响到国际机制的法制化进程。

 

国际机制学者关于国际机制法制化取向的重要推论,实际上是它与现实主义者在制度与权力何为倚重问题上的争论的延续,但这种推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立足于一定的现实基础,即“晚近许多促进合作的国际机制不断加强‘法制化’、‘司法性’,或者寻求‘宪法性’的组织形式(constitutionalform)。不仅欧洲法院(ECJ)试图与各成员国法院一道推动法律一体化(communityoflaw),而且,包括WTO、NAFTA以及WB在内的众多国际机制,更加依赖解决争端的法律制度”③。特别是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国际经济机制的GATT/WT0,其发展历史本身就是一个从权力到规则的演进过程。总之,国际机制的法制化趋势,是国际机制逐步构建与成熟而凸显出的一种新的国际秩序所需要的价值理念,它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合理性与合法性依据,指明发展方向与特点。

 

首先,国际关系的法制化是国际机制得以切实规范国际秩序的现实前提。④尤其是在国际机制理论得心应手的国际经济领域,普遍认为机制的确立要比其他领域稳定。国际机制中的法制化是法治观念在国际关系中的延伸,尽管它并不追求国内法那样的绝对权威,仅以参与国的接受和遵从为目的,但各国在全球化趋势下,协调利益分配、缓解冲突与增进共同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相对统一并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国际法律体系,这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由此,国际法的发展已不单纯是发达国家欲求之事,而是全球发展的必然需求,是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尽管在这种自由化进程中将不断夹杂着各国具体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

 

其次,法制化的基本宗旨和核心内涵是国际关系的规范化与国际机制的有效性。©这种规范化与有效性的要求在以构建全球秩序为己任的国际法的发展中体现为两个特征:其一表现为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或“软法”性质的国际原则、规则、宣言和决策程序等,它们经由国家接受而对它们行为发挥一定的强制力或道义约束力。同时,寻求规则的权威性将成为趋势。比如,WT0建立贸易政策评审制度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就是用立法的手段增强成员方的信誉,从而加大背叛的成本。其二表现为原来处于具体规则约束范围之外的行为后不断地被纳入约束范围,而原来已在规则约束内的各种行为受到进一步规范。虽然表面上各国仍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实质上参与国际法的发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面对全球化的必然反应。

 

再次,正如基欧汉指出制度主义者并不将国际制度提高到国家之上很高的权威地位;相反,国家创立制度只是为了实现它们的目标。对相互依赖条件下面临的协调和合作的困境,政府通过有限的行动,要求国际制度使它们能够实现利益。这些服务于国家目标的制度,主要不是通过强制的规则,而是通过提供信息条件减少交易成本,以便协定的形成和维持”;“国际机制不应该被视为构成一种‘超越民族国家之上’的新国际秩序的要素。……在国际体系的组成部分中,主权仍然是一种宪法性的原则。”©可见,国际机制法制化在实践中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的转移和放弃,而是强调对国家主权的尊重。这实际上要求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必须强调各国对跨国问题的平等参与和共同责任,自由化立法是各国意志协调与同意的产物,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尊重各国主权的全球秩序体系,以实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建立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法”体系。

 

最后,国际机制法制化的目标是实现国际关系的有序化和国际行为的规范化,增强行为主体在参与国际合作中的安全性与可预见性。从效率的角度讲,法制化的国际合作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界定权利义务以及监督或制裁背叛行为,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等,这无疑符合全球化对建构全球秩立法是各国意志协调与同意的产物,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尊重各国主权的全球秩序体系,以实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建立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法”体系。

篇8

一、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违反了现行的国际法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的非法性,主要在于它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44(1999)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244号决议》)等国际法规则,以及国家和原则。

1.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违背了《第1244号决议》等国际法规则

《第1244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为了结束科索沃战争,于1999年通过的一个利用政治途径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法文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过渡性质的行政机构———联合国驻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以下简称“特派团”),由其代管科索沃地区的行政事务。特派团应使科索沃人民在南联盟范围内享有高度自治权,并且在科索沃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但不得实施利于科索沃地区独立的行为,还应积极推进旨在决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政治进程。决议最后提到,安理会“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3]然而,关于谁对科索沃的最终地位有决定权等问题,决议中并未明确。尽管如此,重申所有国家尊重南联盟和的承诺仍是该决议的大前提。基于《第1244号决议》,特派团颁布了具有国际法性质的《科索沃临时自治政府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这也构成了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法依据。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时,《第1244号决议》和《框架》都没有被废止,联合国依据这两个文件派驻的官员仍在科索沃履行职责。[4]由于《框架》优先考虑保护科索沃地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南联盟的和,因此特派团在过渡期间采取先标准后地位政策,即在决定最终地位之前,科索沃必须满足涉及人权保护及逃离的塞尔维亚族人返回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安理会代表团在干预工作中,也支持先定标准后定地位的方法以及将法制、经济发展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及难民返回家园定为优先事项。[5]事实上,由于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中的一些阿尔巴尼亚族人的阻挠,结果导致八项标准均未完全得到实现,而且在主要优先领域存在缺陷。[6]在这种情况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仅违背了先标准后地位的政策,并且与《第1244号决议》以及《框架》中“尊重南联盟和”的宗旨背道而驰。

2.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和原则

科索沃违反《第1244号决议》单方面宣布独立,其主要的依据是人民自决权。作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民自决权是集体人权(属于第三代人权)的一种,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联合国》是第一个确认人民自决为普遍性国际法原则的国际法文件,其中第1条第2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其后,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条中,都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此外,在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议定书》等文件中也有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然而,人民自决权并非没有限制。人民自决权的行使要以尊重国家的为前提。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强调:“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实施任何行为,以全部或部分地解散或侵犯一个独立国家的或政治统一。”其中的“任何行为”当然包括行使人民自决权。另外,1960年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即《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也指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7]这些规定是出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考虑,因为国家的,关系到整个国际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1996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认为:人民自决权可分为外部自决和内部自决两方面,后者指“公民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寻求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8]

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国际法教授安东尼奥•卡塞斯[9]认为,在国际法中能行使外部自决的只有三种情况,即非殖民地化、禁止外国军事占领和所有种族团体享有参政权。而科索沃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截至2011年2月尽管已有75个联合国会员国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但国际社会基本上仍然认为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部分。另外,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人并未受到塞尔维亚国内严重的民族歧视等不堪忍受的对待。还有,科索沃地区对塞尔维亚的经济、文化等的依存度很高。所以,科索沃不具备行使外部自决的条件。从本质上讲,科索沃的行为是分离,而不是独立。分离不同于独立,它是指属于一个国家一部分的人民从该国脱离出去,与国家和原则根本冲突,它不为国际法所承认。民族自决权不包括分离权,因为殖民地或其他附属领土行使自决权而独立是恢复自己的原貌,与一国部分领土的分离存在本质上的区别。[10]正如有学者所言:“人民自决权不具有改变现有国家边界的效力,国际法不承认一国的少数人民通过自决实行单方面分离的一般权利,国际法尚未肯定也未否定‘救济性分离权’。”[11]科索沃行使“人民自决权”单方面宣告独立,破坏了塞尔维亚的和,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和原则。

二、科索沃宣布独立后各方的态度

科索沃宣布独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形势下美国、俄罗斯等大国之间的博弈结果。暂且不问宣布独立前的酝酿阶段各方是否参与其中,单从科索沃宣布独立的次日美国即予以承认、俄罗斯则自始至终毅然决然地持反对态度中可以看出,美、俄两国在该问题上的态度可谓针锋相对。截至2011年2月,已有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75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这些国家在国际社会上不占多数,但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反对其独立的有塞尔维亚、俄罗斯等36个国家,中国等12国对科索沃的独立没有明确表态,不支持也不反对。既然依照国际法理论,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违反国际法,那么上述75国为何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恐怕他们考虑更多的不是国际法,而是政治、外交等因素吧。这些国家的行为,在侵犯了塞尔维亚的和的同时,是不是也构成了对国际法根本原则的践踏与亵渎?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参与了该咨询意见案的咨询程序,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参加了口诉程序。我国驻荷兰特命全权大使张军在提交的书面意见中,阐明了三点:(1)安理会《1244号决议》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科索沃问题的权威性文件,各方都应当遵守;(2)尊重国家和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3)人民的自决原则有特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12]然而,基于某些政治因素考量,我国对科索沃宣布独立没有明确表态。

对于国际法院而言,虽然只是出具咨询意见,无强制力,但该案是第一个涉及一国家内部的部分领土分离建国的案件,联合国大会要求国际法院对“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发表咨询意见,实际上给国际法院出了一道难题。国际法院被迫卷入了这样一个敏感又复杂的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只能在政治与法律的夹缝中找出路:既要化解大国的政治压力确保不犯“方向性错误”,又要经受国际社会舆论的点评,同时还要设法自圆其说,维护其公平中立的形象。如果纯粹依据国际法理论来评判此案的话,是不可能达到上述效果的。因此,该咨询意见体现了大国政治与国际法的斗争与妥协,但是后者在其中做出的让步过大,已经妨碍了国际法的健康发展,有违国际社会对良法善治的美好追求。可以看出,国际法在运行中的“趋政治化”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国际法院面对此问题时也显得无奈、纠结。

三、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反思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国际法规则和原则。而国际法院“不违反一般国际法”的咨询意见确实令人费解。在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做出结论的理由主要有:(1)依国家实践,并没有禁止宣布独立的先例。从安理会的实践中,也不能推断出国际社会对于宣布独立行为的一般性禁止。(2)强调“国家和原则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国家内部”。(3)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救济性分离权的问题,超过了联大所提出的问题范围。(4)“一般国际法对于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并无可适用之禁止规范”。[11]该咨询意见的分析与推理看似比较连贯、严谨,理由论证似乎也较为充分,实际上却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在受理“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案时,国际法院有意无意地转换命题,避重就轻,最终得出一个问题丛生的咨询意见。首先,联合国大会请求咨询的问题中的“是否符合”,被咨询意见中的“不违反”所回答。表面看来,“符合”与“不违反”这两个词意思差不多,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二者相去甚远。如果讲“符合”,就说明有切实的国际法依据,具有正面性质,是国际法明确允许甚至鼓励或授权的;至于“不违反”,充其量只能说国际法中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即在国际法上不存在对某种行为的明文禁止性规则,国际法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持中立态度。[13]

从一般的法理原则看,法律不禁止的即是人民的权利。但就科索沃的这一行为来说,有两项权利是相互对立的:人民自决权与国家和。即使国际法不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但也未允许通过此种方式破坏国家和。因此,在这种权利冲突的语境下,“法无禁止即权利”的推论并不成立。[4]其实,如果要深究起来,“没有禁止性规范”与“不违反”也不能等同,因为除了强制性规范外,国际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惯例、一般国际法原则等。若对这些渊源进行考量、分析,就难以回避“人民自决”或“救济性分离权”等敏感问题。国际法院为避免卷入此类问题引起的困境,躲避可能产生的来自欧美大国的压力,只得将咨询意见停留在浅表性的表述上,这不符合其捍卫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身份。其次,提请咨询的问题中有宣告独立的主体———“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在咨询意见中直接被简化成了“科索沃”。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框架》中,赋予“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的权限只是负责科索沃内部日常事务的管理,而宣布科索沃独立则明显超越其权限。咨询意见经过一番牵强的推论后认为,科索沃独立宣言的作者是科索沃人民的代表。这一处理方式也是另有用心的———把宣布独立的主体由“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转换为科索沃人民的代表,显然是为了确立独立宣言主体的合法性,为得出最终结论做铺垫。

再次,在该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过于狭窄地解释了国家和原则,指出“国家和原则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国家内部”,这种说法显然是欠妥的。在当前,国家和原则仍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石。“原则是国际法的古老原则之一,但是,这项原则不仅没有被削弱,而且在现代条件下被强调了……甚至一些西方国际法学者也不能不承认,在可预见的将来,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有效的、最为根本的原则。”[14]因此,国家内部的个人或组织也应该遵守国家和原则。最后,该咨询意见充其量也只是说科索沃宣布独立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而宣布独立的行为被国际法院“间接肯定”之后,国际社会是否予以承认,它是否会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等一系列问题,将会接踵而至。尽管美国等强调该咨询意见仅针对科索沃独立问题,而不具有先例性,但它确实对以后的国际法实践有着潜在的误导性和危险性。针对科索沃这样一种令人疑惑的“独立”,国际法院试图通过表面的文字解释来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判断结论,很难说实现了公平和正义。[4]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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