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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8篇

时间:2023-12-19 11:21: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

篇1

1.观摩学习课堂教学,加强教师结对互动

要更好地开展结对数学教学工作,实现双方学校学生对网络教育资源的和谐有效共享,可以先请乡村学校教师前往结对城市学校旁听教师的讲课活动,观摩城市教师如何利用现代化教育资源开展数学教学活动,学习更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在听课活动结束后,再将城乡双方教师聚集在一起,针对数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展开详细交流。首先由上课的教师对自己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想法进行详细阐述,加深在场其他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再由乡村学校教师对讲课教师的课堂活动进行点评。经过对教学活动的观摩学习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流互动,彼此能够更加了解对方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也能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秀教学经验,调整教学形式,以确保结对课堂活动的顺利开展。例如,在小学二年级数学“搭配”的教学活动中,乡村学校教师通过观摩,可以了解到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会利用互联网设备设计开宝箱的游戏,且将学生喜爱的小猪佩奇卡通形象与游戏结合起来,瞬间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游戏展开深入思考,并踊跃回答多种数字排列方法。通过课堂观摩和教学研讨,乡村教师能够学会和掌握更多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教师结对的方式来帮助和促进乡村教师更好地提升与发展。

2.打造数学同步课堂,共享课堂教学资源

城乡结对互动,除了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外,还可以借助网络的神奇力量,打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空间壁垒,让城乡学校的学生实现课堂同步学习和互动,真正做到教学共享。这种创新性的结对课堂,充分体现出了“互联网+”下教育的优越性和便利性,既能让乡村学校的学生体会到城市学生的课堂氛围与学习方式,也真正做到了课堂教学的零距离,两个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展开互动交流,乡村学校的学生还能回答城市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在这种趣味性的教学课堂中,也更有学习热情。例如,在开展“认识公顷”教学活动时,教师就可以借助互联网设备,打造数学同步课堂,乡村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城市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还能与教师进行对话,教师先询问两边的学生,都知道哪些面积单位,以及自己在生活中看到的1cm2、1dm2、1m2的物体分别有哪些呢?双方学生因为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会说出许多截然不同的答案,城乡学生也能通过对方的回答开阔自己的思维。随后,教师在课堂上开展认识1公顷的合作探究活动,乡村学生在观看城市学生与教师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时,能够了解和学习到更多新颖的合作学习方法,在以后的数学课堂中,乡村学校学生也能更好地与教师展开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地开展合作探究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有效提升。

3.结对进行教学研讨,提升合作课堂效果

“互联网+教育”背景下的城乡结对互动教学,要求学校和教师利用好手中的资源与设备,探索更加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先进数学教学模式,真正利用信息技术来促进城乡双方义务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发展。为此,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还要积极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开展结对教研活动,提升同步教研工作的时效性,促进结对教研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例如,在开展线上同步教研工作时,首先由双方分别介绍本校该年段数学备课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如何制订教学计划、如何分配集体备课任务、如何命制过关卷和单元卷、如何开展特色活动、如何共享优质资源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如此一来,结对教师就会对双方的备课工作了解得更加细致深入。这一环节结束后,结对双方备课组教师,再针对单元测试卷的磨卷内容展开交流探讨,包括对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主要内容的讨论。通过这种线上同步研讨的方式,双方学校教师能够在互相沟通的过程中,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研讨活动也真正做到了求真务实,契合教学新常规的工作要求,与会教师能够在研讨过程中,受到良好引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确保结对互动教学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网络视频技术为两校教师开展教研交流工作,构建了更加顺畅的渠道和平台,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数学课堂教学差距,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丰富同步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为了确保城市学校能够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加优质的帮扶服务,提供支援的学校要从本校学生和被支援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开展同步数学课堂活动前,做好一课三磨工作。要组内进行磨课,其次教研单位内进行磨课,并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高质量的同步数学教学活动。这样的互联网+数学同步课堂,能够为双方学校的学生提供更多互动的机会,大家在交流的过程中各抒己见,碰撞出更多的思维火花。例如,教师可以在数学同步课堂上,设计辩论式的两校学生互动任务。例如,在开展“观察物体”教学活动时,教师就可以为学生设计游乐园的生活情境,并在情境动画中融入加减法的问题,请两边的同学动脑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最后,双方学生可以列举出多种不同的解法,教师引导学生将这些算式列法进行归类,然后请两边的学生分别说说自己更喜欢哪种解法,这种解法叫什么,喜欢这种解法的理由。在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学生能够养成认真观察、积极思考的良好学习习惯,与此同时,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还需要重视教学活动后的教学反馈工作。在同步课堂结束后,双方教师需要针对课堂教学的情况展开交流,在交流中反思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课堂教学互动情况。通过课后的交流与反思,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确保后续的同步课堂活动取得更好的成效。

5.拓展线上教学模式,拓展学生思维能力

为了更好地实现结对学校之间的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之间还可以利用天天智慧课堂进行网络直播教学,共享双方学校的优秀直播课例;还可以针对数学教学中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开展网络拓展课程共享活动。通过这两种结对互动的方式,能够确保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良好的互动,教师在一起观看直播课例的过程中,可以共同参与教学研讨工作,积极发表自己对课例的看法,并通过评论区进行留言互动,双方教师在评论留言互动的过程中,也做到了互相交流心得和经验,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学生们在一起观看拓展课程的过程中,可以共同钻研和探讨教学内容中的实践部分,以合作的形式来完成拓展课程中的教学任务,实现两校学生之间的更好交流互动,令学生们的思维能力和知识视野得到更好的拓展。

6.组织线上交换课堂,实现两校互利共赢

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让学生接触到更多教师的教学风格,城乡教师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数学交换课堂活动。这种新的线上教学模式,可以让两校教师不走出校门也能参与精彩的教学研讨工作,实现两所学校互利共赢的教学研修效果。例如,在开展六年级数学同步课堂活动时,城市学校教师先为学生讲解一堂关于圆的知识的复习整理课,以“圆形是最美的图形”引出问题,为什么圆形最美,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思考积极性,引导学生总结出圆形一中同长的特质,随后,教师为学生展示圆形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的照片,引导学生思考和总结圆形区别于其他图形的特质,通过这种授课方式,为乡村学生带来更多不一样的学习体验,巩固学生的数学知识。紧接着,由乡村地区教师为学生们上一节“生活中的比”数学课,教师以生活中的照片为主线,串联起整堂课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在实际场景中理解和掌握比不同部分的名称和比值的概念。在两校教师默契的配合下,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也能充分展开互动,学生们有了更多不同的学习体验,思路得到了更好的拓展,城乡学生携手,共享同一堂精彩的数学课。

7.城乡结对话“双减”,开启数学教育新篇章

在“双减”政策的倡导之下,如何更好地推进城乡结对现代化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成了城乡学校教师首要思考的问题之一。在“双减”政策之下,城乡教师可以开展双减同步课堂,展示全新的数学教育风采,不断拓展“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学教育新思路。以“双减”背景下的数学同步课堂“什么是周长”教学为例,双方学校的教师首先通过教学研讨,深入把握两校学生的具体学情,在此基础上,教师们围绕“周长的认识和测量”“化曲为直”数学思想的运用、“有序数、同边相加、平移线段”数学方法的运用等内容,设计趣味化的数学教学方案,学生们在由两校教师共同构建的双减同步课堂中,体会到了更多学习数学的乐趣,数学思维得到了有效拓展,积累了更加丰富的数学知识经验和数学学习方法,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减压力不减效率,减负担不减质量。基于“双减”之下的城乡结对教育活动,还要求教师设计更加有效的同步课堂作业管理模式。双方学校的数学教师,除了要做好前期的协同备课、中期的协同教学以及后期的协同反思以外,还要充分重视前置性作业、课堂作业以及课后作业的有效设计,并且充分落实和完善新的作业反馈策略,有效落实“双减”政策下的同步课堂作业设计。最后,教师还要在双减的政策背景下,做好数学教学“增”的工作,主要包括课前对学情差异的准确预见和深入分析、主教和辅教在协同备课时做好任务分配、准确预见同步课堂教学互动,只有做好以上“增”的工作,才能确保异地学校学生与教师“身在远,声相近”,体现出更加显著的线上同步课堂成效。

8.结语

城乡结对互动离不开双方的积极配合与共同努力,学校和教师应当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利用网络设备和网络教学资源,打造空中课堂、线上课堂、牵手课堂,探索更加高效的结对互动教学模式,加快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能拥有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参考文献

篇2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重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重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心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心。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治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非凡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非凡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靠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答应其建立科技预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治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非凡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心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治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治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治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征收方法,在未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之前,可考虑先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方法,以均衡税负,防范偷漏税。三是调整税率,简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的级次,并适当调低其最高边际税率,以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调整有关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使非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重于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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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呕菪问健=ㄒ槌钟械挠呕菟奥屎投ㄆ诩趺馑耙酝猓箍刹慰脊獾乃笆招糯囱悠谀伤埃⑺笆盏置庖约凹铀僬劬傻刃问健?nbsp;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系亩嘀钟呕莘绞剑唬?)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篇4

关键词:居民收入 通货膨胀率 利率 居民储蓄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43-03

一、引言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居民储蓄也因此而不断增长。截至2009年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26万亿元(如图1)。对于巨额储蓄的存在,各方观点不一。积极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一方面支持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者,可以支持我国反腐败的进程,因为有关学者认为的款项是储蓄的来源之一(张力生,罗永进,2005)。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巨额储蓄的存在也给我国各方面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例如:储蓄的增加使得居民消费需求下降,迫使政府财政赤字、国家债务连年增加,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能伸缩自如,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功能被削弱,仅能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发挥效力,而根据罗伯特・蒙代尔的政策指派理论,这又使得我国对内的经济调控功能被削弱;另一方面,储蓄的迅速攀升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状况又连年处于亏损状态,不能靠自身结余来补充资本金,而通过发行债券、央行贷款,毕竟不是长远之计。不但会造成银行债务的不断积累,而且会造成社会通胀压力。这一系列原因又增大了国有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

已有的储蓄理论将储蓄的变动归因于以下因素:利率效应,如Balassa(1992),Gvlfason(1993),Ogaki,Ostry和Reinhart(1995)等等;经济效应,如Carroll和Weil(1994),King和Levine(1994),Blomstrom,Lipsey和Zejan(1996),Paxson(1996),In和Doucouliagos(1997),Deaton(1997), Vanhoudt(1998)等等;收入效应,如Modigliani(1966),Gupta(1987),Rossi(1988),Edwands(1995),Schmidt-Hebbel和Serven(2000)等等;人口年龄结构效应,如Bosworth,Burtless和Sabellhaus(1991),Deaton&Paxson(1994),Chmidt-Hebbel和Serven(2000)等等,另外还有通货膨胀效应、财富效应和国外储蓄效应等。这些理论主要与各学者所考察国家的情况相适应。具体到我们转型经济国家,则需进行具体分析。对此,本文考虑主要从居民收入、通货膨胀与利率三个角度来考察一下其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以期得出我国居民储蓄增长的相关解释。

二、理论分析

关于收入增长与储蓄增长的关系,众所周知,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在此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利率与通货膨胀变化对储蓄的影响关系。

(一)利率效应

很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学界认为储蓄与利率之间存在简单的正相关关系。高利率可以使储蓄者增加收入,因而刺激储蓄。但在现代经济学中,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利率与储蓄的关系并不简单,存在利率对储蓄的相反作用,以至于利率对储蓄的最终结果可能是含混不清的。

经济学家们做的大量实证分析似乎也证实了这些观点。在比较典型的实证分析中,伯斯金(Boskin)(1978)、萨莫斯(Summers)(1982)、吉尔法萨(Gylfasa)(1981)、巴拉萨(Balassa)(1989)等人认为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是正的,储蓄的利率弹性在0.3-3.4之间。在赖待(Wright)(1967、1969)、韦伯(Weber)(1970、1975)和莫迪利亚尼(Franco Modigliani)(1990)的研究中,发现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是负相关的或者是含混不清的。

我国经济学界有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利率对居民储蓄影响很大,而且是正的影响。如谢平(1993),徐燕(1992)。在徐燕的实证研究中,发现1978-1987年居民储蓄对实际利率变动敏感,实际利率变化会导致储蓄额同方向变化。也有一些研究认为利率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不大。如刘尚希(1992),张文中、田源(1990)。在张文中、田源的实证分析中,发现1979-1987年实际利率对居民储蓄的系数小于零但不显著,同期利率对城镇居民储蓄的系数大于零。张文斌(1991)对同期居民储蓄的研究也发现实际利率对储蓄的影响较小,相关系数仅0.56,且为负相关。

以上研究虽然针对同一时期的居民储蓄行为,但结论有较大差异。这与研究者使用的方法以及数据不同有关。但无论怎样,说明理论界早已意识到我国储蓄并没有十分完全地遵循“利多多储,利少少储,无利不储,负利减储”的简单逻辑。进一步探索储蓄与利率的关系,从理论上给予透彻解释,无论对于理论还是实践,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货膨胀效应

如同利率一样,现实生活中通货膨胀对于储蓄的影响也是多重的,既可能产生收入效应,也可能产生替代效应,或者,无论哪一种效应均不显著。

大量的实证分析显示出不同的结果。安格斯・迪登(Angus Deaton)的研究发现英国70年代高储蓄率伴随高通货膨胀率,未预料的通货膨胀对储蓄产生正效应;莫迪利亚尼(1970)年的研究发现通货膨胀对几个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储蓄率产生负效应;艾荷利勃(Aghevlib)等(1970)对41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分析发现这种关系为不显著的正效应。张文中、田源(1990)对中国居民储蓄的实证分析发现1950-1978年间,通货膨胀对储蓄的作用为不显著的负效应,1979-1989年为不显著的正效应。

我国经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较多的观点认为,通货膨胀会抑制储蓄。普遍的解释是:当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发生时,人们会提取存款抢购实物,形成储蓄存款增长减慢,甚至形成负增长。显然,这种观点与居民提款购买实物,用实物储蓄代替货币储蓄有关。按照我国狭义的储蓄概念,储蓄仅限货币存款,实物储蓄未列入储蓄范畴,货币存款减少自然意味着储蓄的减少。如果按照广义的储蓄定义,上述观点应当改为:通货膨胀会使储蓄的结构发生变化,储蓄总额及储蓄率不受影响。因为,人们提取存款购买的实物,多为耐用消费品,或需要长时间消费的日用消费品之类,这些实物量的增加均属于储蓄的范畴。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比较复杂,取决于通货膨胀对实际收入的影响程度、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等多种因素。当通货膨胀率超过名义收入增长时,实际收入下降。人们为了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会降低储蓄。当通货膨胀的速度低于名义收入增长,实际收入保持增长,储蓄率可能不变其至提高。如果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低于实际发生的通货膨胀程度,人们将会在较大程度上调整预期,并调整消费和储蓄,使通货膨胀对储蓄产生较大的影响,反之较小。

三、实证分析

在以上理论分析中,主要提及了与本文有关的利率与通货膨胀效应。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将引入收入因素,结合通货膨胀与利率效应一并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增长问题进行分析。

(一)比率分析

1.数据选择。本文选取居民收入(Y)、通货膨胀率(Л)和实际存款利率(R)1978年到2009年的历年数据作为影响居民储蓄(S)变动的因素,分别从整体上及分阶段对影响储蓄各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

(1)居民收入(Y),选取国民总收入作为居民收入的代表变量;

(2)居民储蓄(S),选取历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作为代表变量;

(3)通货膨胀率(Л),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换算成历年通货膨胀率作为该变量的数值

(4)实际存款利率(R),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代表该变量;

(5)存贷款利差(T),通过一年定期贷款利率减去存款利率而得。

2.数据分析。从居民角度来看,收入的作用主要是:在通货膨胀率既定的条件下,收入的提高会吸引居民储蓄的增加。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存款的增长有利于激励金融部门积极揽储,扩大盈利资金的来源。利率的作用主要是:在通货膨胀率既定的条件下,存款利率的提高会吸引居民储蓄的增加。而我国实际存款利率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数据显示是波动不定的,而且某些年份还出现过负利率。从这一点来看,存款利率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存贷利差的扩大有利于激励金融部门积极揽储。据有关学者的观点,相对于存款利率而言,国际上一般通行的银行存贷利差大约是2个百分点,中国的银行保本利差则需要3个百分点(王晓芳,2000)。我国实际存贷利差1999年以前一直低于3个百分点,在1999年以后才开始大于3个百分点(如表1),如果说利差因素起作用,应该是在1999年以后。而我国居民储蓄在1999年以前及以后却一直在增长,这样看来,我国存贷款利差并不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率因素不是我国储蓄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

从图2可以看出,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对居民储蓄增长率的影响也是变化不定的。在通货膨胀高的时候,储蓄增长率有增有减,而在通货膨胀率低的时候,储蓄增长率也是有增有减的。似乎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都不是主要的。

(二)协整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收入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增长有一定的协同效应,实际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并无一定的规律性,而是变化不定的。在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储蓄的通货膨胀与利率效应进行协整分析。

1.S、Y、Л和R的平稳性检验。本文利用Dickey&Fuller(1974)提出的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模型有三种设定模式,选择正确的设定模式十分重要。例如,对一个趋势平稳过程(TSP)来说,如果在单位根检验中选取了含时间趋势的模型设定模式,那么,拒绝单位根的可能性就很小。单整检验结果如下:

由表可知,S、Y、Л和R的水平值均不能在1%(或10%)的水平下拒绝单位根的原假设,表明我国1978―2009年度的S、Y、Л和R均可能是非平稳序列;而其一阶差分在1%(或5%)显著性水平下,ADF检验应拒绝接受的假设,故一阶差分是平稳过程,可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性。

2.协整检验。单整检验已经说明,S、Y、Л和R都是非平稳序列,进一步对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以避免虚假回归。通过VAR模型确定滞后阶数K=1。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因为LR=49.07>41.20(1%显著水平),所以分别拒绝零假设,即认为变量S、Л和R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为LR=20.9967

S=0.0873+1.3229Y+0.1830π+0.3485R

(0.1224) (0.0597) (0.0826)

通过协整公式可以看出,在整个样本期间(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收入效应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是明显且主要的正向关系,利率效应次之,通货膨胀率虽有正向影响,但是影响效果较弱。可以理解为,当通货膨胀处于温和状态时,居民不但不会提出存款用于购物,反而会因为名义收入增长率快于通货膨胀率等原因增加储蓄。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看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收入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货膨胀和利率尽管也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利率的影响要强于通货膨胀率的影响,而且实际利率与存贷款之差对储蓄均是正相关。鉴于以上分析,对于我国巨额居民储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维持城乡居民收入适度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城乡居民及其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储蓄结构。因此需要维持居民收入的适度增长。比如,每年按照上一年的通货膨胀水平适当加一个比例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城市居民可以工薪阶层工资的适度增长为标志,乡村居民可以物价提高水平为基准的同时,不断减轻农民经济压力,适当给予补贴或政策优惠;加大支援西部力度,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越的政策环境,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

2.保持适度通货膨胀水平。在稳定货币供应量的前提下,维护农民利益,减少收费项目,扩大商品供给;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减少交通关卡,平衡东西南北物资的调运;居民收入水平维持适度增长,力求不低于通货膨胀水平;当通货膨胀水平较高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者;维护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信誉,严厉打击违规操作,银行资金挪用、偷盗以及相关诈骗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握好宏观调控工具,适度干预市场失灵现象;严格控制财政赤字,防止雪上加霜。通货膨胀水平保持在一定水平之内,是稳定我国居民储蓄、避免资金大量流出流入的重要因素之一,进而才能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

3.加深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尽早实现由市场形成利率的机制。让利率的变动来调节储蓄的增减,充分发挥利率对储蓄的正面引导作用,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与应用;同时,完善对社会资金的监测手段,严厉打击社会游资的对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我国市场的正常运行。

4.完善配套体系建设。积极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引进,增加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选择种类,形成居民资产的多元化,消化巨额储蓄;改善金融机构信贷环境,逐步完善银行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放宽信贷标准,鼓励居民进行消费信贷,在拉动内需的同时,以便消化巨额储蓄,将大量闲置资金进行有效率的合理配置,避免资金的闲置,消化金融机构的潜在经营风险;适当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等公益性事业支出,在带动居民对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消费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各方面的经济压力,从而形成居民收入对储蓄增长的正面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晓芳.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郭英彤.我国居民预防性储蓄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D].吉林大学,2006

3.马双.中国居民储蓄率的内生断点分析:1953~2005[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7)

4.杭斌,申春兰.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研究――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6)

5.杭斌,郭香俊.基于习惯形成的预防性储蓄――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09(3)

篇5

农历二十八日(1月25日)下午16时后,北京空气污染指数开始超过220,并一路攀升,达到重度污染、严重污染。而此时,位于大不列颠岛上的英国,也已连续多日深陷重度雾霾之下。伦敦市长萨迪克・汗(Sadiq Khan)公开表示,“伦敦的毒空气达到了令人羞愧的程度。”

入冬以来,不只是中国,从印度、伊朗到韩国、英国、法国,都出现了持续大范围的空气污染。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和焦]:雾霾还能治吗?以往的治理路径对不对?

在全球范围挥之不去的雾霾之中,一个重要的“元凶”就是机动车污染。而这在以往的污染防治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源解析表明,机动车污染已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分别占北京的31.3%,上海29.2%,杭州28%,广州21.7%。”“一辆老旧车相当于20-40辆国IV、国V小车排放。一辆重型柴油车相当于200辆小车排放,而且很多不达标。”

此次伦敦重度雾霾中,也有研究发现,“主要是因为天气寒冷无风、交通和燃烧木料锅炉的使用达到峰值。”

这天傍晚,在北京友谊宾馆的一间会客室里,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驾道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颜梓清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根据我们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山东的实践,如果政府采取措施限行约15%的高污染车,就能快速削减约70%的汽车污染总量,可降低大气污染总量30%以上,在短期内有望明显改善我国空气质量。”

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的“老人”

采访中,颜梓清的手机不时响起。她总是客气地回应说“我是小颜”。

其实,她在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是一个当之无愧的“老人”。

早在1997年,颜梓清就开始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广使用的机动车电控补气技术装置,促成了我国化油器车向电喷车的转变。

2001年,颜梓清作为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批复的“汽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国产化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2002年带领团队研发出适合中国的简易工况法系列技术。

这一研发团队共获得了17项专利和多项软件著作权,多项技术通过成果鉴定并填补了国内空白。简易工况法系列技术主要解决检测数据准确率低和人为作弊的问题,为我国推行对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的实施攻克了技术难题。

从2002年起,颜梓清带领团队推动“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在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等地的市场应用,同时参与和推动了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在中国的启动和实施。

颜梓清是I/M制度的“拥趸”,她相信只有这套体系,才能改变中国目前不科学的汽车消费规则。“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她说。

颜梓清告诉记者,围绕汽车的规则制定和标准体系建设,美国与欧洲已经斗争了几十年。欧洲汽车工业最为发达,既是其经济支柱,也是技术发源地,“但欧洲最大的问题是,至今为止没有汽车的评价体系。”颜梓清说,造成欧洲是以行驶公里数和年限来淘汰车辆,或者判断车辆状况,维修车辆。

她介绍,相反,美国是通过评价来判别车辆。“评价其实是依据检测的体系建设,如果没有评价体系,对消费者利益就是一种侵害。”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推行了严格“I/M制度”。

I/M制度中执行的“I”(检测制度)就是要找出“高污染车”。美国由各洲立法,要求采用“简易瞬态法检测技术”对车辆进行检测,对检测设备技术质量考核非常严格,目前只有3家公司经过技术质量考核。此外,美国政府对检测数据非常重视,为防止检测数据作假,政府会组织人到检测点监查,以防止检测数据虚假影响政府决策。

颜梓清介绍,美国从1984年到1993年执行了在用车I/M计划。根据美国环保署的分析,美国在用车的一氧化碳(CO)减少了40%,臭氧(O3)下降了21%,氮氧化合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形成的气态铅减少了86%,PM10颗粒物削减了20%,每天削减约110吨污染物。所以,美国在很短时间内控制了空气污染。

此后,加拿大、墨西哥、日本、英国、哥伦比亚、欧盟等也采用I/M制度,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0年,颜梓清带领团队研究出“柴油车排放微颗粒物重量检测方法”和“汽油车排放微颗粒物重量检测方法”,并取得发明专利;2011年起,她又带领团队开展了机动车排放综合防治体系研究,从2012年开始推出“机动车排放云检测综合技术”,目前己进入实质应用阶段,获得了20多项专利和10多项软件著作权。

在颜梓清看来,我国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政策方向和实施措施上,“可能已经步入误区”“多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造成了大气污染无法控制。”

她解释说,“以北京为例,十几年前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大批淘汰黄面包高污染车。在2006年奥运会之前,北京以烟煤为主的工业比现在多但大气环境质量没有现在这么严重。这说明当时的治污方向是对的。”

颜梓清说,但这之后,大气污染防控治理对象和措施变了,“对防控机动车污染重视不够,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利于污染总量控制和新技术的发展。”

她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刘昭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卢希果、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傅立新及颜梓清等专家就参加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成立的“I/M机动车污染防控研究小组”。

专家们研究发现,一辆高排放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正常机动车的10倍以上。而检测出这些高排放车辆并有针对性地重点治理,是削减在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最有效办法。

另一个让颜梓清坚信自己判断的例子,就是2015年8月20日~9月3日期间,大阅兵前夕,北京市城区PM2.5浓度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其中,北京市本地减排贡献为74.1%,河北和天津地区减排贡献为19.7%,其他地区减排贡献为6.2%,“由此确定北京市空气污染的主因是本地源。”她说。

北京工业大学一份学术报告也表明,在2014年APEC峰会和2015年“9・3”阅兵期间,京津冀PM2.5、PM10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日平均减排量分别为168吨、46吨、159吨。北京市在2015年12月8日和19日两次红色预警期间,机动车污染源减排措施对PM2.5浓度降低贡献最大,超过40%。因此,控制好机动车污染对空气质量改善非常重要。

污防“失控”首先出在检测上

问题到底出在哪?

颜梓清对记者说:“主要出在检测上。首先是检测标准与限值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限值与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相差11倍以上。她介绍,新车国Ⅳ标准对规定,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的总量控制为每公里排放1.18克以下为合格,而在用车(上牌车)标准对该三项污染物的合格标准为每公里16.5克以下。

“由于新车标准与在用车标准不统一,实际上仅提高新车标准难以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颜梓清说。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的一项调查发现,新车与在用车污染排放的检测方法有多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

2011年,环境保护部通报对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查整治结果,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在山东、广东等五省的一些机动车检测站,只要黄牛疏通好关系,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需要维修,通过调节检测设备采样管开关、检测设备软件可根据不同指令随意出具检测结果,高污染车不经维修就能检测合格拿到绿标上路行驶。

颜梓清说,这种造假行为导致机动车排污检测数据无效无用,检测无法达到区分车辆达标或不达标的目的,使我国政府控制大气污染失去了技术支撑和政策决策依据,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而对于提升油品质量来降低污染排放的做法,颜梓清也不认同。她解释说,“提高油品质量主要是控制硫、铅、笨、芳烃、稀烃、甲醇、锰、铁等比例,对控制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的作用不大。”

研究显示,机动车排放污染主要是燃烧技术和后处理技术的不合格造成的。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主要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而汽车燃烧技术和后处理技术产品是否合格对排污量高低影响非常大。

目前,我国对在用车上路执法管理主要是按车牌号和老旧车限行。“由于检测设备造假严重,检测数据无法分辨出真正合格或不合格的车辆,本应对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的执法政策也就无法实施。”颜梓清说。

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明确,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北京如果不更加严格地控制机动车污染,有可能达不到2017年的目标。”颜梓清有些担忧地说。

不喜欢“环保斗士”的说法

说起驾道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的由来,颜梓清笑称:“‘驾道’这两个字是我起的,当然有寓意。”

她对记者说:“‘驾’有驾驶汽车的意思,也有管理、评价、控制的意思,目的是控制机动车污染。‘道’既有道路的意思,更有行道义的含义,有一种公益为主的色彩在里面,‘驾道’的宗旨是为健康、为绿色开道,为决策提供技术

支持。”

驾道公司是中关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也是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放监测领域的技术依托单位,拥有车辆排放云检测等相关专利技术45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还有10余项)、软件著作权22项,以及5项高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

颜梓清介B,由驾道公司独家推出的机动车尾气云检测综合技术,实现了从“检测装备制造商向互联网+检测智能装备运营服务”(工业4.0版)的成功转型,智能化的云检测环检点实现了快速、公开、透明的检测环境,自动对检测数据误差高于10%的检测设备禁止入网,通过实时远程数据质量(克/秒)监管和溯源,按车辆排污量进行分级管理,能科学防控机动车污染总量。

颜梓清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起,驾道公司在北京、山东推出市场化的“ClC驾道车体检”服务,鼓励车主自觉控制尾气,车主通过检测可全面了解车辆健康状况。驾道公司还设立了“新蓝天贡献奖”,对检测后的超低排放车辆和维修后减排量大的车辆进行奖励。

今年1月8日,记者在颁奖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鲁P1**7M、排放标准为国Ⅳ的马自达家用轿车,因排污量只有0.0094克/公里,相当于每百公里排污量仅0.94克,获得了低排放特等奖;另一辆车牌号为鲁AM**96的二手捷达车,排污量从原来的61.24克/公里下降到维修后的52.49克/公里,也获得了维修减排特等奖。

颜梓清表示,目前排污量大于10克/公里的机动车占总量的15.93%,占污染总量的68.95%。通过检测和维修,可以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平均每年以2000万辆的数量增长,年检测费用预计约40亿元。此外,2015年底我国在用车总量已达到1.7亿辆,每辆车平均每年检测2次,检测总费用预计达到680亿元;二手车检测平均每年按1000万辆计算,每年检测的总费用也高达20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按照驾道公司的业务拓展计划,2017年在北京各个区都将建立两条以上检测线,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完成布点。年内建立起300条检测线,并完成600万辆车的体检。到2018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都将建立机动车检测线。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颜梓清等专家一直呼吁政府放开对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管理,采用检测机构备案制,鼓励检测机构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

这一建议最终得到了国务院认可。今年1月21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第24项规定,取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并规定,取消审批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把关,采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放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该消息传出后,颜梓清在微信群里称,“机动车检测机构认证被取消了,这是重大利好!良性的竞争下,我们一定能赢!收到了大礼,我们会回馈政府和社会更大的礼。”

采访末了,记者给颜梓清出了一道选择题:你认为自己是学者、企业家,还是环保斗士,三选一。

“我觉得还是选‘学者’比较合适。”她对记者说:“我目前还是以研究为主,谈不上是企业家。企业家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而学者主要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这正是我的工作方式。我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其次是保证投资者不亏本。”

在颜梓清的个人博客中,她会因对于机动车遥感检测的不同看法而公开质疑某位院士,也会对涉嫌非法经营计量器具产品的某些企业表达不满,更会对某些部门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保护车辆尾气检测造假的行为表示愤慨。她甚至被环保业内人士贴上“不识趣”“太强势”和“环保斗士”的标签。

“我不喜欢‘环保斗士’的说法。但是,我们研究的好技术被假冒技术企业黑白倒了,研究团队和专家队伍被居心不良的人抹黑,我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不站出来说话。这只是一种澄清。为人处事还是要走正道、行善事、宽容人为主,与强势和‘斗士’挂不上钩。因为我不会做心狠手辣的事,也不会为了谋利而不择手段。”

(责编:张志国)

篇6

没有人会否认69年前“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各国战后重建起到的作用,但同样也没有人会辩解这一体系带有鲜明的“美国色彩”。风雨飘摇走过近70载,布雷顿森林体系总是让人爱恨交加。其遗产和让人头疼的难题依然保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0年提出的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被美国国内政治绑架就是明显例证。

与此同时,世界金融、经济和贸易领域出现多个互相交融的新趋势,这也给世界经济治理秩序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如今,“重建布雷顿森林体系”一直是个热门说法,但欲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未来,应知他从何来,欲知如何改进这一体系,应知原体系的内在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这一“死而不僵”的货币体系,需要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并接上世界经济版图变化的新“地气”。

从何而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将要见到曙光的1944年7月,美国、英国、中国等44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开会,商讨战后全球经济治理架构和战后重建事宜。经过艰苦卓绝的谈判和讨价还价,各国决定建立世行的前身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大机构,前者致力于促进战后重建,后者司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加上1948年正式生效的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经济治理体系的“三鼎”成型,人称“布雷顿森林体系”,标志着英、美两国全球经济盟主地位实现机制化的易位。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有其必然的历史背景。在地缘政治层面,二战之后,世界权力版图发生巨变,英、美两国的国际政治、军事、经济霸主宝座易位。在金融话语权层面,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金本位制下央行货币空间局促的弊端暴露,英国等发达国家纷纷放弃金本位制以应战通缩,一战后成型的各国货币与英、法等大国货币挂钩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分崩离析,二战后大国开始新一轮角力,以建立有利于各自的全球金融秩序;在二战中耗费糜巨的英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负债国,而美国则成为全球最大的债权国,美国肯塔基州诺克斯堡的巨量黄金储备成为美国经济实力和傲人财富的鲜活诠释。

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支柱,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部地址,告诉世人美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当仁不让的主导地位。尽管英国人当年极力反对,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部最终落户华盛顿,而且两大机构总部地址同白宫仅有一街之隔。

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关键人物是学者出身的美国财政部官员哈里·怀特(Harry White)。在学术造诣上,怀特显然不能与经济学大师凯恩斯比肩,但是凭借战后美国拥有全球四分之三黄金储备和强大军事实力的大国地位,怀特和时任美国财长的摩根索控制了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议程设置、专家分组、讨论时间分配、会议文件起草等关键环节。怀特力主强化美元地位、采取美元和黄金挂钩的固定汇率制来防止英国等贸易大国进行竞争性贬值,他的提议力挫英国代表团团长凯恩斯,“怀特计划”成为布雷顿森林会议最后通过决议的蓝本。

是否还在

随着二战后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国对黄金的需求锐增,加上越战和美国约翰逊总统“大社会”福利开支扩张等因素冲击,到1968年,美国占全球黄金储备的份额降至四分之一,维持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固定汇率制日渐吃力。

上世纪60年代,美联储放松银根的举措又导致国内通胀抬头、经济竞争力下降。为应对国内经济困局,1968年,美联储取消发行美元必须要有币值2598的黄金支持的强制性要求,部分切断了美元和黄金的连接渠道。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艾伦·梅尔策(Allan Meltzer)的看法,当年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完全以国内经济政策目标为导向。

历史总有相似性,如今美日等国央行完全以国内经济目标为政策导向的做法似乎在重演历史。随着其他国家积累的美元储备日益增多,美国面临黄金偿付危机,1971年8月,尼克松总统宣布不再向外国出售黄金,彻底切断了美元和黄金的连接渠道。若说随着这一标志性事件的出现,布雷顿森林时代已是过去时,似乎又与事实不符。“怀特计划”是希望借黄金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阻止英国等贸易伙伴用货币竞争性贬值来谋求贸易优势,但由于金本位制的内在缺陷,1971年,美国被迫结束怀特提出的构想。即便如此,美元依旧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

国际机构总部所在地是所在国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部仍在华盛顿,并未向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凯恩斯所建议的在伦敦设立第二总部,也没有在其他国家设立第二总部,两大国际机构的工作语言仍是英文。美国人一直担任世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美国是性一拥有对两家机构重大决策否决权的国家,各个关键职能部门中的重要决策背后都有美国人的身影。

让两大国际机构成为全球“金字招牌”的并非他们的办公楼有多气派,而是办公楼里藏龙卧虎。在两个各拥有188个成员国的机构里,高管尽管肤色不同,但多数拥有在美国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对美式思维和价值观有着较强的认同感。2012年竞选世行行长的美国候选人金墉、哥伦比亚前财政部长奥坎波、尼日利亚经济统筹和财政部长奥孔乔一伊韦拉的肤色不同,大多数媒体和评论人士将注意力放在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争。其实换个角度来看,3人皆毕业于美国常青藤名校并多年在美工作,能用流利的英语会话,美国是他们事业腾飞的平台,3人的履历有着极其相似之处。

此外,两大国际机构的影响力并未被边缘化。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再度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维持全球金融稳定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在提供技术支持和全球宏观经济监测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世界银行在减贫、消除发展瓶颈方面的经验无人能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面貌发生巨变并非坏事,世行名称和职能的演变表明全球已走出了二战炮火的创伤;黄金与美元挂钩的金汇兑本位制结束,从侧面印证了全球贸易流、物流的极大繁荣;区域性经贸、金融合作见证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多极格局。

走向何方

包括前世行行长佐利克在内的美国精英并不认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已是过去时,而是处在不断演进的现在进行时,三大国际机构的构架、定位都在动态调整。若与三大国际组织建立之初相比,布雷顿森林体系已发生巨变。研究该体系的知名学者、美国外交学会资深研究员本·斯泰尔(Benn Steil)告诉笔者:“如果怀特和凯恩斯能活到今天,肯定已经认不出布雷顿森林体系了。

尽管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的细节尚待完善,但已经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秩序调整中的一个标志_生事件。《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指出,金砖五国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两成,总共拥有约4.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金砖五国的提议将使得主要新兴经济体整合力量,全球金融体系中有影响力的将不只是美欧所主导的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

尽管世界经济治理秩序的未来面貌尚难定论,但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势必将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斯泰尔认为,金砖国家设立开发银行就是给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敲响了警钟。半个多世纪前规划世界治理秩序离不开美、英两国的协商,而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荣誉所长伯格斯滕认为,当前世界经济治理架构的改革迫切需要美、中两个大国的合作与谋划,未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秩序的规划关键在于美中两国的协商。

凯恩斯当年曾提议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由美国和英国共同享有否决权,一超独大的美国否决了这一提议。但是在目前的背景下,美国的相对经济和军事实力和其他新兴经济体之间在逐渐缩小,美国应当考虑在现有的国际舞台上,让其他新兴经济体大国享有否决权,避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为美国人一家的游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在春季会议期间告诉笔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要像“镜子”那样反映世界动态。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背景是世界地缘政治版图和二战后大国间经济实力对比达到质变的临界点,如今全球各国经济实力的对比又达到新临界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今年的经济总量将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发达经济体,拉加德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来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员工比例已升至44%来印证中国等国家力量的崛起,美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借债国,颇像二战后英国的地位,中国、巴西、俄罗斯这些新兴经济体都是持有美国国债数额超过1万亿美元的债主。

关于当前全球经济、金融秩序的内核,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家迈克尔·杜利(Michael Dooley)等人在2004年提出“复活版布雷顿森林体系”(RevivedBretton Woods System,BW2)的概念,其观点有合理之处,也引发了热议。根据杜利等人的看法,资本富足的美国通过国际资本市场以较低的利率短期举债,来应付国内巨额财政赤字的压力,同时再把国内的资本以长期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输出到劳动力富足但资本短缺的国家,赚取更大的投资利润,美国继续扮演“短借长贷”的“世界银行家”角色,这种金融循环对于美国和其他国家都是一种双赢,尽管美国存在巨大的经常项目赤字,但是BW2体系或许比原布雷顿森林体系更具可持续_生。

但是,也有专家持反对论调。希腊央行的史蒂芬·霍尔(Stephen Hall)等学者则认为,BW2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稳定,他和原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样,同样面临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资产泡沫、金融危机这些稳定破坏性因素的威胁。曾任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的埃德温·杜鲁门(EdwinTruman)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年度财政赤字占GDP高达8%、经常账户项目年度赤字超过3%的内外“双逆差”局面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不可持续。美国接近债务危机临界点是学界的共识,全球经济再平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需调整过度依靠借贷消费的经济增长模式。“末日博士”鲁比尼认为,和原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在BW2时代,美国的经常项目从顺差变为逆差,美国国内的温和财政赤字变为巨额财政赤字,这预示着BW2时代或将是一个“短命时代”。

史可明鉴,布雷顿森林体系留下的遗憾也为未来的努力指明方向。在怀特看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支柱,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建设国际储备货币体系的尝试,但是该体系并未建立凯恩斯提倡的超储备货币,从而来克服信用货币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内在风险。为了缓解国际金融体系困境而在1969年设立的IMF特别提款权(SDR)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超储备货币。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提议扩大SDR的使用范围,创造一种与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以避免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

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规划师”怀特将汇率作为自己思路构架的核心,汇率议题确实是连接各国利益的主要桥梁。BW2时代是一个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时代和国际贸易分工大繁荣的时代,贸易和金融政策密不可分,各国既要避免全球流动性不足造成的国际贸易萎缩,也要避免滥用央行创造流动性“无锚”的现状来谋求出口优势和减小偿债压力。

目前,日元等币种“竞争性贬值”尽管主观目标未必是谋求出口优势,但客观结果会使得日本出口商更具全球竞争力。怀特最初没有设立世贸组织的考虑,因而在原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下,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在汇率、贸易政策上的有效合作来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缺乏有力的制度_生保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难以对日本这样大股东的货币政策“吹响警哨”,这些都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软肋。

篇7

一、草原沙化的深层原因是人类在利益的趋使下对草原资源实施了过度的利用

早在1983年,世界粮农组织就出版了《山羊》一书,该书针对委内瑞拉部分地区所存在的类似于我们中国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坏问题,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为山羊“澄清了事实”,并反复强调指出,山羊作为地球上的最优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态恶化的元凶。我国宁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龚伟宏同志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较全面地透视了山羊和绵羊的生活习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绵羊那样有较深的二裂唇,不能紧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叶,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仅为14.6%,而绵羊则高达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饲,适应性和生活力比绵羊及牛群更强,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动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悬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荆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为砍伐的林区、挖垦过的草原和其他动物掠食过的退化草地上,继续生存并为人类提供优质产品”。实际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众多可贵的特点,加之人类的趋利行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们忽视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开垦者和破坏者,进而产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坏草原生态”等片面看法。

诚然,山羊确有喜食幼树嫩枝的特点,对幼树林有一定的破坏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人类管理不当或管理失控的条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会破坏幼树的生长、妨碍草地的恢复。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所存在的人为开荒种地、挖甘草、挖黄鼠、抓发菜和铲草皮以及对绿洲周边天然植被的人为破坏,无不“有效地推动了”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我们认为,将山羊视为我国草原沙化的根源,实在是一种“歪理邪说”;而对山羊实施“制裁”或者说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局限在消灭山羊的数量方面,无疑是让没有思维能力、没有环保意识、不懂政策的山羊充当了人类趋利行为的“替罪羊”。

我国西部地区的广大草原虽然从法律上讲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这些草原实际上已成为该地区每一个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费利用的“公共资源”。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了共有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所谓“竞争性”是指在提供给羊群生长的草原面积为既定时,当一个牧民所放养的羊群数量增加时,那么留给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积就自然减少。“竞争性”特征“迫使”每个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养羊只数。所谓不具备“排他性”(或简称为“非排他性”)是指几乎不可能对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费用,或者说很难用收费的办法来阻止人们过度放牧。

早在18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便认识到在人们完全从“私人动机”出发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资源时,公共资源将倾向于被过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费;并且过度利用还会达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无法得到多少实际好处的程度。公共资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剧”,直接原因在于,每个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面临着一道类似于“囚犯难题”那样的困境:当总体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资源的可能性时,自己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时,则自己的利益将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时,自己若不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则自己显然“吃亏”,而自己也不失时机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就会“避免损失”。最终后果是每一个能够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将会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养羊时为止,即出现“纳什均衡”。

运用一个简单的数量模型可以证明上述推论。设某牧区有X户牧民(下文令X=3),由于草地面积一定,则该草地上可养羊的最佳数量就为一个确定的数字(这一最佳量将在下文给予推导),如果羊的数量过多,养羊者所养的每只羊的收益将会因为草地的有限而降低。用数学语言来说即单位羊的收益是养羊数量的减函数。若用R代表一只羊的产出(或毛收益),Q表示三户牧民的总养羊量,q1、q2、q3分别代表三户牧民的个别养羊量,则有:R=f(Q)=f(q1+q2+q3)。再设一只羊的具体收益函数形式是:R=100-Q;单位羊的成本函数是:C=4元;三户牧民的养羊利润分别用P1、P2、P3表示,则由于“利润=总收益-总成本”,所以,每户牧民的利润函数便分别为:

P1=q1?R-q1?C=q1?[100-(q1+q2+q3]-4? q1

P2=q2?R-q2?C=q2?[100-(q1+q2+q3]-4? q2

P3=q3?R-q3?C=q3?[100-(q1+q2+q3]-4? q3

由上式可以求出三户牧民各自对另两户牧民养羊数量的反应函数,这即:

q1=48-0.5(q2+q3); q2=48-0.5(q1+q3); q3=48-0.5(q1+q2)

三个反应函数的交点(设分别为q1*、q2*、q3*)即纳什均衡。将q1*、q2*、q3*代入上述反应函数

中,可得知:q1*=q2*=q3*=24(只),再代入利润函数则可求得三户牧民的均衡利润:P1*=P2*=P3*=576(元) 这表明,当不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每户牧民都从自身利益极大化这一目标出发,那么每户的均衡养羊只数将是24只,均衡利润量是576元。三户牧民的总养羊只数和总利润量则分别为72只和1728元。

然而,若在其它条件(即单位羊的收益函数与成本函数等)不变时,我们放弃该草原为三户牧民所共同拥有的假定,而设其为一户牧民所拥有(或存在一个集体协调机制),且设该草原的养羊总只数为Q,则显然有:总利润函数P=Q?R-Q?C=Q(100-Q)-4Q=96Q-Q2

设:使总利润极大的最佳养羊数为Q*,那么该最佳养羊量必会使总利润函数的导数为0,即:96-2 Q*=0,解得Q*=48(只),代入总利润函数得:P*=2304(元)。

比较两种情况不难发现:既定的草原面积下,三户牧民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而独立决定的养羊总量(72只)是大于一户牧民(或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所决策的养羊量(48只)的。而实际上,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或一户牧民所决策的养羊量显然是该草原本来能够承载的最佳养羊总量。众所周知,草原本来能够承载的最佳养羊总量的突破(即草原的过度放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草地资源得不到有效恢复,直至出现地表植被消失和草地沙化等问题,从而最终造成草原的实际可能载畜量下降、牧民养羊收益减少。

我国的有关资料充分证实了上述理论分析与数量推导。例如,目前我国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积已 达213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7.2%,更为严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现在仍以每年29万公顷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场面积也达到117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2.3%;沙化草地193万公顷;草原植被消亡、土地的黑土滩面积已达333万公顷。宁夏则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产草量和载畜量已经严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顷(22.35亩)的草地才能承载一只牲畜。

二、维护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对策比较

针对我国西部草原地区的过度放牧现象,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预或者说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税。例如,在2000年上海举行的一次名为“走经济全球化发展道路:中国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学术会议上,华裔加拿大经济学家徐滇庆教授便呼吁,中国政府应征收牛羊消费税。据他认为,把从牛羊肉消费中征集来的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帮助农牧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另一部分则可用于解决政府帮助农牧民转向其它产业所需要的财政经费来源。不过在我认为,对牛羊征税虽有理论或法律依据(即便国家是向牧民征税,也有依据。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草原资源的产权被界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产权主体,国家显然有权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税),但是,在我国真正实施征税政策还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对牛羊课税的经济学含义即移动牛羊产品的供给曲线,税收的增加将促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这一过程必然带来均衡点的移动以及牛羊产品价格的上升和均衡产量的减少。即使是对牛羊征收消费税,最终后果也可能会加重牧区人民的经济负担,严重的是将可能导致牧民失去生活的来源。特别是在牧民没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前提下,税负的加重无疑会使牧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速度减慢,甚至还会使牧区人民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之中。

具体说,如果消费牛羊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受宗教和习俗制约的非少数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费税的征收以及客观存在的替代效应将可能改变其对牛羊肉产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线的斜率会发生改变,需求曲线将可能变得较为平缓一些或更富有价格弹性这一结果将是:因供给减少所导致的价格上升不仅不能增加牛羊产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会导致牛羊产品提供者(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牛羊肉的消费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费习俗或宗教因素影响,他们对牛羊征税的反应将是不会明显改变其需求曲线斜率,这时,西部少数民族消费者所面临的问题将是不得不分担更多的税收。至于西部地区牛羊产品的生产者则会因均衡产量的减少而使实际总收益下降。尽管政府税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但是“双退双还”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农牧民直接收入的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总之,征税不仅会通过加大牛羊生产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场竞争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会增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者的生活费支出;此外,还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无谓损失。因此,在不能给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来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税对原来就贫困的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养羊更没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产权。即明确草原的产权主体,或者允许土地(草原)自由贸易。着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2000年参观江苏企业改制时,曾建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土地的产权”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张改革土地(或草原)资源产权的经济学家依据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安排,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稀缺资源(如草地)中的冲突。换言之,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将草地分给牧民私人所有,将会促使牧民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过度放牧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然而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无论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还是实行“自由贸易”改革均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

既然“禁止牧民养羊”的行政干预办法、“征收牛羊税”办法以及“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在解决西部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内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我们提出“人口迁移或减少牧区人口数量”的对策主张。

实际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过多。按联合国沙漠会议规定,干旱区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人口的临界指标为7人,半干旱区为20人,然而我国西部地区诸省区的情况如何呢?大多数地区的人口都超过了此临界指标。以宁夏为例,目前,其山区人口较1950年代初期增长了250万,人口超过临界指标2.3—2.4倍。必须看到的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没有完成的传统社会或落后地区,过多的人口数量或过快的人口增长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草地的过度放牧,因为,在工业化不发达的前提下,草原地区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数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目前宁夏山区的牛羊数量较1950年代初便增长了274%,牲畜超载2.3倍。(9)可见,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载,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数量的超载。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考虑的对策就应该是设法减少西部牧区的人口总量,而不能象现在一些地区那样简单地“消灭山羊或不允许牧民养羊”。而且从理论上讲,西部地区牧民的减少或牧区人口的转移其实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工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推进的必然规律,人口的转移不仅是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区工业化的必然要求。

三、牧区人口转移或城市化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进

人口迁移可以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机制下进行:一是在政府的

计划安排下进行“移民”。 二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落后地区的农牧民向发达地区或城市流动。 从我国实践来看,政府组织的“移民”具体包括两种移法,(1)政府象转移三峡库区移民那样转移西部牧区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组织农牧民)建立小城镇来实现农牧业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很显然,由政府出面组织象三峡移民那样的西部人口大转移是不切实际的或难以进行的;至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的方式来发展“小城镇”进而实现人口的转移,虽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镇建设与繁荣的前提是工业化的发展,没有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必然会陷入“有城无市”或城镇“人气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所出现的已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又返回农村的现象明显表明,进入“人为造就出来的小城镇”的农民若不能享受到现代工业化所带来的较为稳定的就业、收入、社会保障、舒适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实际收益或好处”,那么,他们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镇生活的。鉴于此,我们认为,实现我国西部地区农牧民的“空间转移”应主要市场机制来进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当然,让市场机制在人口迁移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迁移上的完全“不作为”,以市场的力量来转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等问题上应该贯彻执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具体说来,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应该放在动员或组织农牧民“建造小城镇”上,而应该放在改革目前农牧民进“城”所客观存在的“门槛”限制问题上(如消除户籍管制等)。

不过,消除过高的进城门槛、让农牧民自主选择迁移方向或目标,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安与顾虑,其中,最大的担忧是农牧民将因此大量涌向城市,从而造成城市交通的拥挤、就业的紧张、社会治安的混乱、城市环境的恶化等一系列所谓的“城市病”问题。诚然,农牧民进城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上述诸多“城市病”,但是我们 认为,不允许农牧民进城所导致的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不均衡发展(或城市化滞后)所引起的种种“农村病”问题则更为严重。笔者在“慎对广义小城镇”和“不允许农民进城的负效应不容忽视”等文中,将只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而不允许农民进入“现代城市”所带来的“农村病”问题归纳为五大方面,这五个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动下加速进行的小城镇(尤其是乡村集镇)建设,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镇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甚至生态破坏问题极为严重;(3)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来说,仅依赖小城镇的发展而没有现代城市供给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既不可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规模经济效应或聚集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与体现;(4)小城镇建设在扩大国内最终需求、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上没有明显的效果;(5)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对于农民改变其传统的行为方式、实现其个人角色转换乃至个人现代化等是极其不利的。

其实,农民进城后所可能造成的“城市病”问题,从根本上讲只是一个管理上的问题、技术上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的城市政府:第一,切实通过深化自身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来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第二,将工作重心由现在的“管理国有企业”转移到“管理城市”方面来,那么,所谓的“城市病”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众多人口超百万的现代化大都市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有效管理下,不是都没有出现灾难性后果吗?甚至连规模不经济现象也没有出现;而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不是也没有出现规模负效应问题吗?王小鲁、夏小林对城市的规模收益与外部成本的计量模型分析表明,城市的经济效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明显上升,在150万-200万人之间,城市的净收益规模达到最大。因此,以为降低农牧民进入中小城市的门槛后就必然会造成灾难性的“城市病”和规模不经济等问题是没有依据的。(至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城市病问题,我们认为,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说严重与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人口进城限制本身上。)

篇8

一、草原沙化的深层原因是人类在利益的趋使下对草原资源实施了过度的利用

早在1983年,世界粮农组织就出版了《山羊》一书,该书针对委内瑞拉部分地区所存在的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坏问题,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为山羊“澄清了事实”,并反复强调指出,山羊作为地球上的最优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态恶化的元凶。我国宁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龚伟宏同志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较全面地透视了山羊和绵羊的生活习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绵羊那样有较深的二裂唇,不能紧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叶,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仅为14.6%,而绵羊则高达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饲,适应性和生活力比绵羊及牛群更强,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动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悬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荆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为砍伐的林区、挖垦过的草原和其他动物掠食过的退化草地上,继续生存并为人类提供优质产品”。实际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众多可贵的特点,加之人类的趋利行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们忽视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开垦者和破坏者,进而产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坏草原生态”等片面看法。

诚然,山羊确有喜食幼树嫩枝的特点,对幼树林有一定的破坏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人类管理不当或管理失控的条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会破坏幼树的生长、妨碍草地的恢复。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所存在的人为开荒种地、挖甘草、挖黄鼠、抓发菜和铲草皮以及对绿洲周边天然植被的人为破坏,无不“有效地推动了”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我们认为,将山羊视为我国草原沙化的根源,实在是一种“歪理邪说”;而对山羊实施“制裁”或者说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局限在消灭山羊的数量方面,无疑是让没有思维能力、没有环保意识、不懂政策的山羊充当了人类趋利行为的“替罪羊”。

我国西部地区的广大草原虽然从上讲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这些草原实际上已成为该地区每一个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费利用的“公共资源”。在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组织所拥有;二是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了共有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所谓“竞争性”是指在提供给羊群生长的草原面积为既定时,当一个牧民所放养的羊群数量增加时,那么留给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积就自然减少。“竞争性”特征“迫使”每个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养羊只数。所谓不具备“排他性”(或简称为“非排他性”)是指几乎不可能对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费用,或者说很难用收费的办法来阻止人们过度放牧。

早在18世纪初,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家和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便认识到在人们完全从“私人动机”出发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资源时,公共资源将倾向于被过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费;并且过度利用还会达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无法得到多少实际好处的程度。公共资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剧”,直接原因在于,每个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面临着一道类似于“囚犯难题”那样的困境:当总体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资源的可能性时,自己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时,则自己的利益将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时,自己若不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则自己显然“吃亏”,而自己也不失时机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就会“避免损失”。最终后果是每一个能够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将会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养羊时为止,即出现“纳什均衡”。

运用一个简单的数量模型可以证明上述推论。设某牧区有X户牧民(下文令X=3),由于草地面积一定,则该草地上可养羊的最佳数量就为一个确定的数字(这一最佳量将在下文给予推导),如果羊的数量过多,养羊者所养的每只羊的收益将会因为草地的有限而降低。用数学语言来说即单位羊的收益是养羊数量的减函数。若用R代表一只羊的产出(或毛收益),Q表示三户牧民的总养羊量,q1、q2、q3分别代表三户牧民的个别养羊量,则有:R=f(Q)=f(q1+q2+q3)。再设一只羊的具体收益函数形式是:R=100-Q;单位羊的成本函数是:C=4元;三户牧民的养羊利润分别用P1、P2、P3表示,则由于“利润=总收益-总成本”,所以,每户牧民的利润函数便分别为:

P1=q1R-q1C=q1[100-(q1+q2+q3]-4 q1

P2=q2R-q2C=q2[100-(q1+q2+q3]-4 q2

P3=q3R-q3C=q3[100-(q1+q2+q3]-4 q3

由上式可以求出三户牧民各自对另两户牧民养羊数量的反应函数,这即:

q1=48-0.5(q2+q3);

q2=48-0.5(q1+q3);

q3=48-0.5(q1+q2)

三个反应函数的交点(设分别为q1*、q2*、q3*)即纳什均衡。将q1*、q2*、q3*代入上述反应函数中,可得知:q1*=q2*=q3*=24(只),再代入利润函数则可求得三户牧民的均衡利润:P1*=P2*=P3*=576(元)

这表明,当不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每户牧民都从自身利益极大化这一目标出发,那么每户的均衡养羊只数将是24只,均衡利润量是576元。三户牧民的总养羊只数和总利润量则分别为72只和1728元。

然而,若在其它条件(即单位羊的收益函数与成本函数等)不变时,我们放弃该草原为三户牧民所共同拥有的假定,而设其为一户牧民所拥有(或存在一个集体协调机制),且设该草原的养羊总只数为Q,则显然有:总利润函数P=QR-QC=Q(100-Q)-4Q=96Q-Q2

设:使总利润极大的最佳养羊数为Q*,那么该最佳养羊量必会使总利润函数的导数为0,即:96-2 Q*=0,解得Q*=48(只),代入总利润函数得:P*=2304(元)。

比较两种情况不难发现:既定的草原面积下,三户牧民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而独立决定的养羊总量(72只)是大于一户牧民(或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所决策的养羊量(48只)的。而实际上,存在集体协调机制时或一户牧民所决策的养羊量显然是该草原本来能够承载的最佳养羊总量。众所周知,草原本来能够承载的最佳养羊总量的突破(即草原的过度放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草地资源得不到有效恢复,直至出现地表植被消失和草地沙化等问题,从而最终造成草原的实际可能载畜量下降、牧民养羊收益减少。

我国的有关资料充分证实了上述与数量推导。例如,我国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积已达213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7.2%,更为严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现在仍以每年29万公顷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场面积也达到117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2.3%;沙化草地193万公顷;草原植被消亡、土地裸露的黑土滩面积已达333万公顷。宁夏则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裸露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产草量和载畜量已经严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顷(22.35亩)的草地才能承载一只牲畜。二、维护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对策比较

针对我国西部草原地区的过度放牧现象,一些学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预或者说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税。例如,在2000年上海举行的一次名为“走经济全球化道路: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学术会议上,华裔加拿大经济学家徐滇庆教授便呼吁,中国政府应征收牛羊消费税。据他认为,把从牛羊肉消费中征集来的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帮助农牧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另一部分则可用于解决政府帮助农牧民转向其它产业所需要的财政经费来源。不过在我认为,对牛羊征税虽有或依据(即便国家是向牧民征税,也有依据。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草原资源的产权被界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产权主体,国家显然有权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税),但是,在我国真正实施征税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对牛羊课税的经济学含义即移动牛羊产品的供给曲线,税收的增加将促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这一过程必然带来均衡点的移动以及牛羊产品价格的上升和均衡产量的减少。即使是对牛羊征收消费税,最终后果也可能会加重牧区人民的经济负担,严重的是将可能导致牧民失去生活的来源。特别是在牧民没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前提下,税负的加重无疑会使牧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速度减慢,甚至还会使牧区人民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之中。

具体说,如果消费牛羊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受宗教和习俗制约的非少数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费税的征收以及客观存在的替代效应将可能改变其对牛羊肉产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线的斜率会发生改变,需求曲线将可能变得较为平缓一些或更富有价格弹性这一结果将是:因供给减少所导致的价格上升不仅不能增加牛羊产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会导致牛羊产品提供者(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牛羊肉的消费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费习俗或宗教因素,他们对牛羊征税的反应将是不会明显改变其需求曲线斜率,这时,西部少数民族消费者所面临的问题将是不得不分担更多的税收。至于西部地区牛羊产品的生产者则会因均衡产量的减少而使实际总收益下降。尽管政府税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但是“双退双还”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农牧民直接收入的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总之,征税不仅会通过加大牛羊生产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场竞争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会增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者的生活费支出;此外,还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无谓损失。因此,在不能给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来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税对原来就贫困的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养羊更没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产权。即明确草原的产权主体,或者允许土地(草原)自由贸易。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2000年参观江苏改制时,曾建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土地的产权”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张改革土地(或草原)资源产权的经济学家依据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安排,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稀缺资源(如草地)中的冲突。换言之,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将草地分给牧民私人所有,将会促使牧民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过度放牧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然而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无论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还是实行“自由贸易”改革均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

既然“禁止牧民养羊”的行政干预办法、“征收牛羊税”办法以及“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在解决西部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内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我们提出“人口迁移或减少牧区人口数量”的对策主张。

实际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过多。按联合国沙漠会议规定,干旱区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人口的临界指标为7人,半干旱区为20人,然而我国西部地区诸省区的情况如何呢?大多数地区的人口都超过了此临界指标。以宁夏为例,,其山区人口较1950年代初期增长了250万,人口超过临界指标2.3—2.4倍。必须看到的是,在化与现代化没有完成的传统社会或落后地区,过多的人口数量或过快的人口增长必然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草地的过度放牧,因为,在工业化不发达的前提下,草原地区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数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目前宁夏山区的牛羊数量较1950年代初便增长了274%,牲畜超载2.3倍。(9)可见,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载,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数量的超载。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考虑的对策就应该是设法减少西部牧区的人口总量,而不能象现在一些地区那样简单地“消灭山羊或不允许牧民养羊”。而且从理论上讲,西部地区牧民的减少或牧区人口的转移其实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工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推进的必然,人口的转移不仅是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区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三、牧区人口转移或城市化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进

人口迁移可以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机制下进行:一是在政府的计划安排下进行“移民”。 二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落后地区的农牧民向发达地区或城市流动。

从我国实践来看,政府组织的“移民”具体包括两种移法,(1)政府象转移三峡库区移民那样转移西部牧区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组织农牧民)建立小城镇来实现农牧业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很显然,由政府出面组织象三峡移民那样的西部人口大转移是不切实际的或难以进行的;至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的方式来“小城镇”进而实现人口的转移,虽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镇建设与繁荣的前提是化的发展,没有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必然会陷入“有城无市”或城镇“人气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所出现的已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又返回的现象明显表明,进入“人为造就出来的小城镇”的农民若不能享受到工业化所带来的较为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舒适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实际收益或好处”,那么,他们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镇生活的。鉴于此,我们认为,实现我国西部地区农牧民的“空间转移”应主要市场机制来进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当然,让市场机制在人口迁移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迁移上的完全“不作为”,以市场的力量来转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等上应该贯彻执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具体说来,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应该放在动员或组织农牧民“建造小城镇”上,而应该放在改革农牧民进“城”所客观存在的“门槛”限制问题上(如消除户籍管制等)。

不过,消除过高的进城门槛、让农牧民自主选择迁移方向或目标,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安与顾虑,其中,最大的担忧是农牧民将因此大量涌向城市,从而造成城市的拥挤、就业的紧张、社会治安的混乱、城市环境的恶化等一系列所谓的“城市病”问题。诚然,农牧民进城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上述诸多“城市病”,但是我们认为,不允许农牧民进城所导致的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不均衡发展(或城市化滞后)所引起的种种“农村病”问题则更为严重。笔者在“慎对广义小城镇”和“不允许农民进城的负效应不容忽视”等文中,将只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而不允许农民进入“现代城市”所带来的“农村病”问题归纳为五大方面,这五个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动下加速进行的小城镇(尤其是乡村集镇)建设,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镇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甚至生态破坏问题极为严重;(3)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来说,仅依赖小城镇的发展而没有现代城市供给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既不可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规模效应或聚集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与体现;(4)小城镇建设在扩大国内最终需求、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上没有明显的效果;(5)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对于农民改变其传统的行为方式、实现其个人角色转换乃至个人现代化等是极其不利的。

其实,农民进城后所可能造成的“城市病”问题,从根本上讲只是一个管理上的问题、技术上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的城市政府:第一,切实通过深化自身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来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第二,将工作重心由现在的“管理国有”转移到“管理城市”方面来,那么,所谓的“城市病”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众多人口超百万的现代化大都市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有效管理下,不是都没有出现灾难性后果吗?甚至连规模不经济现象也没有出现;而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不是也没有出现规模负效应问题吗?王小鲁、夏小林对城市的规模收益与外部成本的计量模型表明,城市的经济效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明显上升,在150万-200万人之间,城市的净收益规模达到最大。因此,以为降低农牧民进入中小城市的门槛后就必然会造成灾难性的“城市病”和规模不经济等问题是没有依据的。(至于一些发展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城市病问题,我们认为,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说官僚主义严重与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人口进城限制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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