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6 16:15: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光污染造成的影响,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玻璃幕墙建筑;光污染;环境
玻璃幕墙属于新型墙体的一种,其主要是由玻璃和支承结构组合而成,是结构与美学有效结合的衍生物,对于玻璃幕墙而言,其在改善建筑形象同时,还会造成一定的光污染,其原因为:玻璃幕墙建筑在立面设计和城市规划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若是未对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均会造成光污染,基于此,对玻璃幕墙光污染进行有效加强至关重要。
1.对当前玻璃幕墙建筑光污染进行分析
1.1产生原因
光污染主要是指: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危害人们正常生活与工作,从而影响人们的观察能力,最终造成人体出现各种不适。而玻璃幕墙光污染具体是指:建筑外墙选择反射率相对较高的玻璃材质后,一旦经过太阳光的照射后,玻璃表面则会出现反射眩光,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而出现光污染的原因为:玻璃幕墙材料选择时,主要是以高反射率为主;当玻璃幕墙经过太阳反射和人眼呈现一定角度时;光污染和玻璃幕墙位置与方向等存在直接联系,当人视角达到2米高度左右时,且夹角为±15°时,光反射影响最大。
1.2光污染造成的危害
当玻璃幕墙出现光污染时,其危害表现为:影响人心理和生理健康,如果发生较大光反射,极易产生眩光现象,对人们造成视觉刺激,从而危害人们健康,长此以往容易引发各类疾病;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危害,在城市的繁华路段中,玻璃幕墙的应用较为广泛,由于路段相对比较繁华,促使车流量、人流量较高,当玻璃幕墙出现反射光时,交通信号灯和路面则会呈现模糊状态,严重危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利于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在炎热夏季,若是玻璃幕墙的整体性能相对较差,通过阳光反射至室内,则容易导致室内温度持续上升,使人们频繁出现居住不适等问题。
2.玻璃幕墙建筑光污染问题解决措施
在玻璃幕墙中,玻璃性能占据重要地位,只有结合相关参数值,对幕墙玻璃类型进行合理选择,才能保证玻璃眩光性能得到有效控制。众所周知,对于玻璃而言,其自身具有反射、透射以及吸收等特点,因此,玻璃幕墙结合以上特征对玻璃机械能合理选择,可有效降低光污染,从而减少光污染所造成的影响。对此,下文对玻璃幕墙建筑光污染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后,并提出几点解决措施,具体如下所示。
2.1合理利用特殊材质的玻璃
现阶段,在我国玻璃厂家中,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应用,不仅可以改善目前玻璃市场发展状况,而且还能有减小玻璃幕墙中的光污染等问题。该产品主要是由普通玻璃、镀膜玻璃组合而成,集优点于一身,具有较强的节能与安全等特点,特别表现为无光染功能,是当前其他建筑玻璃所无法取代的一种玻璃材料,因此,对低辐射镀膜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进行推广和使用,能明显减少广污染,促使城市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除此之外,还应对玻璃幕墙总面积进行具体限制,对于每项玻璃幕墙建筑,要对其面积进行合理明确,对于超出范围的建筑,应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只有保证玻璃幕墙面积的减少,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光污染。
2.2严禁使用曲面的玻璃幕墙
在对玻璃幕墙进行使用时,外墙应尽可能避免选择曲面幕墙,防止幕墙出现凹凸式,使其道路光反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针对凹式的曲面幕墙,同样需要减少使用,其原因为:凹式的曲面幕墙通过反射光的聚焦,极易引发火灾等情况,因此,在玻璃幕墙建筑中,需要尽量降低曲面玻璃幕墙的使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3沿街外墙不宜使用镜面幕墙
在玻璃幕墙建筑中,为了降低光污染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在沿街外墙材料选择方面进行改善,不宜使用镜面材质的幕墙,只有对此层外墙进行优化后,可有效防止光反射的出现,最终降低光反射对交通造成的光污染。另外,在对玻璃幕墙建筑进行设计时,施工人员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气候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通过有效的遮阳措施,已达到预防室内温度过高的目的。
2.4加大城市绿化工作
社会快速发展下,人们逐渐意识到城市绿化所带来的优势,因此,玻璃幕墙实际设计中,相关人员可以在两侧建立林荫道或绿地,当玻璃幕墙出现较大反射光时,树木可以起到有效的吸收作用,降低玻璃幕墙所出现的危害反射,从而实现优化光照环境,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自然环境。
2.5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当玻璃幕墙总面积不断增加时,光污染强度也会随之提升,促使光污染危害范围持续增加。对此环境保护相关部门,需要将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各工作人员,尤其是城市较为繁华的区域,应重点进行环境保护,保证玻璃幕墙光污染得到控制。
关键词:光污染 法律缺失 立法规制;
一、光污染的发生及其防治现状
1996年8月,被告22层的大厦竣工后,其通体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装饰球的反光从原告家的后窗直射进屋,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使人根本无法休息且使原告及老伴的高血压等病情加重。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万元。但法院对于反光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于法无据,而原告不能证明其中存在必然联系。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学者认为,该相关案子可以采用《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得以解决。但由于《民法通则》中只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虽可作为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要件,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其中对于“光”方面的仅“采光”方面的相邻关系做出规定,但“光污染”中是“光”的强加给予而不是索取,不是相邻各方有权获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充足的光线,而是人为向环境排入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严重侵害人们生活生产。因此对于“光污染”的规范、控制与治理已迫在眉睫。
二、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 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3、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于2008年制定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在认定或防治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第一,由于缺乏标准及相关法律,对是否已造成光污染而无法认定。
是以光射的强度认定、是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认定、还是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认定呢?标准相当难,若以光射的强度认定,那么,是否就是说该侵害者只担当中午的光污染(该问题于上述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中已论述)就可以了呢?倘若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或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程度认定,那么个别的受害者之间的抵抗强度与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又如何正确、准确地认定一个污染源呢?
第二,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对光污染的测定上具有难度性。
这点其实也是上一点的延伸。对不同受害者在测定上具有时间性与空间性。如何测定呢?是以污染源(假设认定)与受害者之间的距离判断还是以受害者所在环境的变化测定呢?其中,均面临着上述第一条中的几个假定而无法测定。
第三,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处理性。
如对书本纸张问题,以及电脑等工业产品所产生的光污染(在上述第四,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中已经论述)将如何处理?1.对生产商具无法惩罚性,原因在于生产商在生产中并无过错。2.若不处理,则该光污染仍旧存在,依然在影响着人的生产生活。
第四,对于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
1.受害者一般不具备测定光污染程度的条件即使是其诉讼人也未必具备。2.就算受害者或其诉讼人具备相应知识,而在取证时依然有难度,原因在于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
五、对于光污染的解决原则
在国际光污染大会上,各国专家们建议控制光污染工作的重点,一是抓宣传和教育,二是抓科技,三是抓立法,四是抓监控与管理。我国的光污染防治总方略应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始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时就应注意防止光污染,也就是从源头防治光污染,实现城市建设与防治光污染双达标的要求。由于与其他环境污染相比,光污染很难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消除或减轻,因此,其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对于有观点认为采国外将取水权放入市场运作的立法规定,产生噪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购买噪光地役权的方式取得免责之观点不甚赞同。首先,该观点只在于小处出发无没有从全局上对光污染加以防范,从作用上说只能达到一个缓和的作用。其次,对光污染的规范目的在于对促进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和谐。而该观点则可能对部分地区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因在于该民事主体已购买噪光地役权,而相应则会忽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再次,环境保护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停止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环境”而非在于单单为解决两民事主体间的矛盾。环境保护的立法核心应为以“生态自然的和谐发展”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
六、对于光污染的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着手制定实施我国光污染环境问题预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结束我国在光污染立法中的空白点。
建议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内容;强调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设计时,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积极治理老的环境问题的同时,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在闹市区、居民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处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采取高层部分使用的方法解决光污染问题。不在高层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隐框玻璃幕墙,而可采用铝板幕墙间隔使用。使其无法形成整体的大面积反光镜面,从而减少隐框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再一个就是采用对可见光的反射小于基底玻璃的反射率,达到反射率小于2%的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作建筑物的墙面材料。
(三)对于上述中存在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的光污染可以以经济学方式着手,对于存在光污染的产品以税收或宣传教育促其改进,即防治的全过程原则,从经济、技术、法律、教育、行政等各方面对污染源进行整治。
(四)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组成固定专家组实行会测,分级、分段、分点测,对于是光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应当采用特殊诉讼程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诉讼的须要.
由于对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所以,在该类诉讼中应采用民事侵权和赔偿的举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较为合理。并且采用无过错责任说,即,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不论其原先是否存在过错,都承当侵害责任。原因在于在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行为应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存在光污染的设施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商的行为,使其善尽注意的义务,规范规划的市场和开发商。
参考文献:
[1]康九如.城市照明光污染问题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08期
[2]薄荣祺.试论光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7期
[关键词]光污染;景观灯光;规划
中图分类号:X820.9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3-0107-01
城市景观灯光建设的设计理念和追求目标是以照明设计为载体,对城市景观在夜间进行重新塑造,而不是白天的再现。在可持续发展阶段,提倡“低碳照明”,强调照明节能,将光污染问题降到最低程度,创造安全舒适、美观宜人、特色鲜明的都市夜景,这需要决策者、设计师、建设者、市民共同不懈地努力!
首先谈一下城市景观灯光关于光污染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景观灯光规划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在总体上呈现无序状态,夜景的总体质量不高,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夜景光污染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特征:
1.规划层面
城市夜景“千城一面” 在夜景照明建设初期,夜景规划、管理力度不足,工程光污染屡屡发生;夜景照明注重装饰,创意不够;片面追求大效果,忽视照明细节等问题。尤其对部分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建筑群体,不管其文化底蕴或其形象特征,大量的泛光灯或霓虹灯、LED 灯装饰,或加亮商业照明标志,破坏了建筑原有的文化与审美定位,具备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灯光设计作品数量相对较少,造成“千城一面”的尴尬局面,“城市名片”无法识别。
光污染区域密集程度大。进入21世纪,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已完成几轮夜景照明建设,国内光污染问题主要集中于这些城市;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受限,光污染主要集中在特定的城市区域。然而,仍能随处可见全国各大城市光污染的踪迹。
2. 技术层面
技术层面不成熟。城市景观灯光设计不是简单的灯光亮化问题,而是要求从美学、心理、艺术、行为、美等多方面来塑造城市形象,需要城市规划师、城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筑师、灯光设计师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完成任务。
3.管理层面
3.1管理缺位
景观灯光的设备在维修、管理方面比较欠缺。城市霓虹灯、广告标志照明、大型 显示屏若图片、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没有在限定日期修复。由于灯具设备和施工质量、人的行为问题致使灯具损坏,没有按时亮灯,灯具忽明忽暗,灯具受损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这种效果将适得其反,大煞风景。
3.2光污染防治立法缺位
国内现行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①、《环境保护法》②、《民法通则》③都暂无对光污染作出明确的规定,仅有《物权法》第 90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法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光污染纳入法律规范范畴,但是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各地政府为了限制城市光污染,纷纷制定起地方性法规: 2001 年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8 年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8 年修订《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可见光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期望更好地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光污染是一个可以测量的东西,光污染到底产生多大的量属于光污染,这些都需要一些具体的数据指标,并且,尚未确定光污染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排放标准。虽然也有的地方在一些行业技术规范里明确提出去光污染的防控,如 2004 年 9 月 1日上海正式实施《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后又重新修订,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该规范首次在我国明确界定光污染的定义。这些法规重点指向行业的技术规范,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只是强调防治问题,至于光污染受害者与制造者的法律责任陈述不成体系,不足以成为打官司的法律依据,操作性差。据新闻报道,上海市正式实施《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后,市容环卫热线每天就接到光污染十几个投诉电话。
1996年,上海出现了第一起因城市建筑物玻璃幕墙折射引起光污染的环保投诉,随后各地有关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投诉不断增多。但也正是人们目光过于集中的原因,“光污染”一词的范围被锁定在玻璃幕墙上,而忽视了身边其它的光污染。
前一阵子报上有一则新闻,说的是上海,一个市民将一个厂子告下了,认为他的邻居即这个厂子里的路灯太亮,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诉状要求该厂停止“光污染”,并要求象征性地索赔精神损失费一元。官司打赢了。厂子的路灯不会再干扰这位原告的休息了。
上海一家汽车展销厅的高压钠灯直射附近一位居民的房间,让居民无法入睡。这位市民递上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对其造成伤害的高压钠灯,停止光污染侵害并赔偿人民币1元。今年11月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判:被告应停止使用涉案照明路灯,排除对原告造成的光污染侵害;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上海首例公开审理的光污染纠纷案件,也是全国罕见的原告胜诉的光污染案件。
4.标准化层面
4.1国际照明设计标准
CIE 是国际照明届的权威学术组织。自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先后组织出版了百余个技术文件,其与夜景照明有关的,关系比较密切的有:
(1)CIE 第 37 号出版物――室外环境照明;
(2)CIE 第 92 号出版物――城区照明指南;
(3)CIE 第 94 号出版物――投光(泛光)照明指南;
(4)CIE 第 01 号出版物――减少靠近天文台的城市天空光的建议;
(5)CIE 第 X8 号特殊出版物――城市天空光――天文学的烦恼;
4.2国内照明设计标准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2008。
夜空渐渐失守,白昼持续蔓延,灯火辉煌抑或星星点点的光亮,勾勒的不再是迷人的城市轮廓,而是渐告危机的光污染。凡此种种,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它的类别及成因,以期寻找应对之策。
Glare(眩光)
眩光通常指光源照射进人眼所产生的目眩现象,分为直接眩光和非直接眩光。直接眩光指光源核心直接照射人眼,比如迎面的汽车头灯射出的光线;非直接眩光指光源亮度比其背景亮度高的多,从而对人的视觉造成影响,比如黑暗中的强光。
眩光通常使人视线模糊不清,降低人眼分辨光度强弱的能力。比如汽车灯光可以使行人或者驾驶员短暂性“视觉丧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长期在强光条件下工作的工人(如冶炼工、熔烧工、吹玻璃工等)会由于强光而使眼睛受害。
Over-illumination(过度照明)
过度照明指光的亮度远远超过了需要的程度,主要是对能源的无意义使用造成的浪费,尤其户外商业广告牌、商业大楼是过度照明的主体。过度照明还会引起非直接的眩光现象,从而对人眼的视力造成伤害。
Light trespass(光入侵)
光入侵是指外部不必要的光线进入了私人领域造成的干扰。比如邻居家的照明光线照进自己的窗户和居室,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娱乐、睡眠,从而感到不适的现象。有调查表明,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抱怨晚间睡眠受到室外灯光特别是过亮的霓虹灯的干扰,有五分之二的人反映不能入睡,而且感到头昏、眼花、耳鸣、咳嗽乃至引起哮喘。
对天文观测者来说,光入侵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城市里强烈的灯火经常会掩盖天空中的星星所发出的微弱光线,这使观测活动变得非常困难。目前各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人们免受侵害。
Sky glow(人为白昼)
人为白昼多是由于城市中楼宇相互反射的光线超过了地平线,通过附近的大气层发射到天空产生的现象。
人为白昼将减低天空与星星的对比度,严重影响天文学家的工作。据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个,而在人工白昼的影响下,只能看到大约20-30颗星星。人为白昼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
Clutter(混光)
混光指不同的光线混杂在一起对人的视觉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城市的颜色各异、亮度不一的霓虹灯会给驾驶员和夜间飞行员造成极大的困扰。混光会使驾驶员视觉混淆,从而注意不到障碍物,可能造成车祸;而飞行员则需要花精力在这些各式各样的光芒中辨认航空信号灯。
其他类型光污染
【关键词】玻璃外墙;光污染;节能环保
基金项目:武昌工学院科研立项自费项目(2014XS07)
1 引言
玻璃外墙是一种新型墙体,具有独特的风格、高雅亮丽的外形。它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相结合,使建筑呈现出现代的气息,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装饰外墙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国内外各大城市都建有宏伟华丽的玻璃外墙建筑,如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北京长城饭店,上海金茂大厦都采用了玻璃外墙。它巧妙地融合了传统的窗与墙,呈现出现代建筑独特的风格和特点。这不仅给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展示了现代建筑技术的进步和建筑材料创新的一个新概念。玻璃外墙的独特优势是美观大方,视野开阔,充满现代品位;但它的缺点也不容忽视,玻璃外墙会产生比较强的光污染、造成能源的高度浪费等。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建筑玻璃外墙被传入中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型城市,用玻璃装饰为外墙的建筑随处可见,然而,玻璃外墙光污染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工作、安全等,这种有强反光能力的玻璃外墙就是制造光污染的最典型“凶手”。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出现关于玻璃外墙光污染问题的投诉案例。因此,有效防治并且充分利用玻璃外墙的光污染,进而改善玻璃外墙建筑的节能环保,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2 玻璃外墙与光污染
2.1 建筑玻璃外墙的光污染
“建筑玻璃外墙的光污染”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一个新话题。建筑玻璃外墙的光污染,是指采用涂膜玻璃或镀膜玻璃的建筑玻璃外墙,在阳光直射和其它光线照射在玻璃外墙表面时,因玻璃外墙发生镜面反射而产生的眩光,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影响人们生活的现象。这种现象,即所谓的建筑玻璃外墙的光污染。
2.2 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许多意外交通事故是光污染造成的。道路两侧的玻璃外墙建筑,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在阳光或照明灯的照射下对路口的交通灯和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反射。反射光有时比光本身更强烈,反光的玻璃外墙与传统的粉刷墙体相比,其反射光的能力要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强烈的光线反射进入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的突发性失明和视觉上的障碍,会瞬间刺激驾驶员的视觉, 严重危及行人和驾驶员的视觉功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武汉的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反映,下午2点左右从岳家嘴行驶至洪山广场,沿途建筑玻璃外墙强烈的反光刺激让人难以睁眼,若不警惕,这种光污染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据了解,在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很多交通事故是因城市道路两侧玻璃外墙建筑反射的光而造成的。
2.3 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光污染也是居民生活中的烦恼。 在居民生活区附近,一些建筑的玻璃外墙反射的光线会对其周围的居民住宅楼产生强烈的影响。光学专家表示,建筑物的玻璃外墙反射的光线十分强烈,其反射率高达80%以上,甚至更高。那些建在居民生活区附近的玻璃外墙建筑,夏日将外光源反射到居室中,破坏了室内原有的良好气氛,同时会使室内温度平均上升4~6℃,而且强烈的反射光会加快一些家居用品的老化速度。长期处于光污染的环境中,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状态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反射的光线对人的眼睛影响巨大,容易造成视觉功能的丧失,而且还可能引发头晕、失眠、心悸和郁闷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长时间活动在这种环境中,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会引发某些严重疾病。在聚光方面,如果长时间以及大强度的照射就会出现火灾,虽然出现火灾的情况还比较少,但还是存在着火灾的安全隐患,居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据了解,居住在玻璃外墙建筑周围的居民,有不少人抱怨说,家里白天也要挂上窗帘,否则谁也受不了玻璃外墙反射的强光和强热。
2.4 加剧“城市热岛效应”
城市建筑物的玻璃外墙对强光的反射是城市气温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玻璃外墙不同于混凝土墙,玻璃外墙不仅会吸收热量,还会把阳光反射回局部空间,从而使建筑周围温度升高,加剧“城市热岛效应”。在现代城市中,高层建筑聚集的市区与其市郊的温差可能高达2~3℃,有的甚至更高。
2.5 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光洁、透明、高雅美观的特性,使得玻璃外墙成为现代建筑外墙装饰的首选。但由于一些建筑玻璃外墙所用材质低劣,施工质量不高,出现色泽不均以及波纹各异,在阳光下,每块玻璃显现的光影并不是均匀一致,而是四处漫射。这样的玻璃外墙建筑物,难以联系上明快、大气、豪华这些形容词,只会使人感到滑稽可笑,城市形象也因此大打折扣。
3 玻璃外墙光污染的防治措施与节能环保
3.1 选用节能环保型材质的玻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玻璃外墙材料的类型越来越多。在玻璃材料的制作工艺上,为避免玻璃外墙带来的光污染,根据玻璃的一些特征和建筑功能的要求,选用反光能力弱的玻璃用于建筑玻璃外墙是防止玻璃外墙造成光污染的关键。同时,合理利用玻璃外墙吸收的强光强热,可促进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发展。
目前,节能的玻璃品种有吸热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吸热玻璃能较强吸收光线辐射产生的热能,对光的反射能力弱,造成的光污染影响不大,吸热玻璃可减少太阳能进入室内,但它吸收的热能会散发到室外,从而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镀膜玻璃对光和热具有较强的反射能力,能将强光和强热反射回大气中,有效阻挡它们进入室内,但镀膜玻璃的透光率很低,影响采光效果,而且对强光和强热有着过高的反射能力,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光污染问题。中空玻璃能够解决热能传递的问题,普通中空玻璃只能解决热能传递的热对流问题,而高性能中空玻璃可解决热能的辐射、对流和传导问题,节能的效果十分显著。和中空玻璃相比,真空玻璃的隔热效果更好。光电幕墙玻璃指的是用EVA胶片把太阳电池和金属导线固定在两层玻璃间,同时搭配外部蓄电、充电装置构成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外墙玻璃,它可将光能转化成电能,还具有隔音、隔热等功能,是一种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我国上海陆家嘴时代金融中心、浙江利时大厦等都在相继使用光电幕墙玻璃。
近年来,在玻璃外墙材料的选择方面,Low―E型低反射玻璃、微晶玻璃等反射能力弱的玻璃都是值得推广的。
3.2 玻璃外墙的形状与光污染
一般常见的玻璃外墙的形状大多为平面,安装玻璃的形状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为主。例如中国上海的金茂大厦,莫斯科的首都大厦和法国卢浮宫等。此类玻璃外墙容易造成光污染。
相比平面的玻璃外墙,弧形的玻璃外墙不仅使建筑物的造型美观,还可以利用弧形外墙上的玻璃反射或多次反射太阳光。利用合理的玻璃反射角度和太阳能电池板的安放位置,变废为宝,把太阳光反射到太阳能电池板上。世界著名弧形玻璃外墙的建筑有:英国的盖茨黑德大厦和大英博物馆等。但这些弧形玻璃外墙建筑只考虑了建筑物的美观,并未利用弧形玻璃外墙来减少光污染。
曲面玻璃的应用虽然能改变建筑物形状p改变太阳光反射途径,但也存在弊端。曲面玻璃的应用可使太阳光发生折射,玻璃外墙的折射性产生的畸变现象容易对建筑物产生负面影响 ,从室内向室外看景物失真,造成建筑美的丧失和视觉的不舒适。因此在应用曲面玻璃作为窗或幕墙时,除了注意玻璃的反射太阳光的效果更应该注意玻璃的折射性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虽然国内外早已有很多不同形状的玻璃外墙和形式多样的曲面玻璃建筑物,但这些建筑采用弧形外墙和曲面玻璃,其目的是为了建筑物的外形美观,并未考虑利用玻璃的反射性来减少光污染。因此,利用玻璃外墙的形状和玻璃的形状减少光污染这一领域仍处空白,具有较好的研究前景和较高的研究价值。
3.3 合理设置玻璃外墙安置角度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面积大区域使用反射率非常强的玻璃材料。如果当玻璃外墙没有安置在朝阳或是光照时间较长的一面以及与人或者特定的物件没有恰好的角度的话也是不会出现光污染的,根据地球和太阳之间的位置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位置,所以,恰好产生光污染角度也是有特定时间的。
光污染的强度及危害性与玻璃安置的位置、方向和高度都是有紧密的连系的。因为人观看的范围是在两米高左右±15°夹角之内,污染情况是最强的,光的反射强度是由反射的玻璃和人眼之间的距离决定的,当距离越大强度越小反之越大,因此,太阳和反射物之间的位置决定着产生反射光和直接照射的日光,所以需要改变它们之间的位置关系,使反射光不聚集于一点而是朝向四周,这样就不会射到人群比较集中和街道上。为了满足现代的城市发展及需要我们将不可避免的大面积使用玻璃外墙,我们就更加需要注意玻璃安装的方向和位置,根据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我们可以得知,在东偏南45°和北偏西80°的区间范围内最好是不在此方位内安装和使用玻璃外墙 。另外我们在设计玻璃外墙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让我们反射的角度调整到强光和长时间的光反射到周围绿化带或者大树上,这样可以极大限度的减少光污染。我们之所以会感觉到不适是因为在这个玻璃外墙上产生了镜面反射,所以我们的当下之急就是通过设计和调整玻璃安装的角度和位置使本来发生镜面反射的反射光变成漫反射,这样光污染将会大大减小。
3.4 自然条件对玻璃外墙的影响
玻璃外墙在自然条件下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就拿风来举例,每当乌云密布,狂风乱作时,玻璃外墙总会被无情的摧残,因为大多数玻璃含有磷酸盐等腐化的物质,随着时间的推移,玻璃也将慢慢风化,从而对玻璃外墙的反光起到了不小的影响。
雨水的冲刷也会对玻璃外墙带来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暴雨来临的时候,雨水不停地冲击着玻璃外墙,导致玻璃外墙表面聚集大量水珠,反光的效果也会变得极差,就算是雨后,水珠干透,玻璃外墙表面也会留下污垢,严重影响反光的效果,导致室内采光不均匀,形成漆黑一片,极度影响人们的生活。
为减轻风、雨、阳光等自然条件对玻璃外墙的影响,应该定期用擦窗机对玻璃外墙进行清洗,可以用溶剂清洗,如二甲苯、甲苯、无机酒精或乙醚等溶剂去除玻璃外墙表面的污垢。在建筑群的周围,合理栽植花草,广植绿色草坪,以改善和调解玻璃外墙采光环境的污染。(指导老师: 付明琴 武昌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孙静,王建国.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及对策.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
[2] 赵云云.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与防治措施.门窗,2008.
[3] 单亚亚.简述对现代建筑玻璃幕墙的看法.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4] 李静.玻璃幕墙,路在何方.21世纪建筑材料,2011.
[5] 刘锦子.节能建筑玻璃的研究、应用与发展.建材发展导向,2007.
一、认识光污染
一般认为,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休息、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和身心健康,对生物和人类活动产生干扰的各种光.目前,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1.白亮污染
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炫眼夺目.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形成凹面镜形状,对反射光有会聚作用,很容易引起火灾.有时,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一些专家研究还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还会出现头晕心烦,甚至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症状.
2.人工白昼
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人们难以入睡,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受到干扰,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
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对益虫和鸟类,夜间过亮的室外照明,使不少的益虫和益鸟直接扑向灯光而丧命.例如,德国法兰克福游乐场的霓虹灯每晚要烤死数万只有益昆虫.如果一个城市拥有数万甚至数十万只室外照明灯,长此下去,该地区生态平衡必将受到严重破坏.美国杜森市夏夜蚊虫多就和该市上千组霓虹灯“杀害”了无数食蚊虫的益鸟和益虫有关.又如由于昆虫的向光性,室外夜间灯光可吸引大量的昆虫.特别是产卵期,大量昆虫集中在照明区域,虫卵很快就会变成幼虫和成虫,进而引起虫害.本文开头讲到的北京蝗灾就是由于“人工白昼”造成的.
夜间室外灯光还破坏了植物生物钟的节律,阻碍其正常生长,特别是夜里长时间高辐射能量作用于植物,使植物的叶或茎变色,甚至枯死.长时间、大剂量的夜间灯光照射,就会导致植物花芽的过早形成.树林在夜间受强光照射,休眠受到干扰,引起落叶形态的失常和冬芽的形成.
目前,大城市普遍过多使用灯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见星星,影响了天文观测、航空等,很多天文台被迫停止工作.据天文学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个,而在路灯、背景灯、景观灯乱射的大城市里,只能看到大约20~30个星星.日趋严重的城市夜景照明降低了夜空的能见度,全世界1/5的人口无法用肉眼看到银河.城市居民想看看美丽的星空越来越难了.
室外夜间照明产生的干扰光,特别是眩光对汽车或火车司机的视觉造成不良的影响,降低了司机的工作效率,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对旅客的正常的视觉活动,如走路,识辨路标、路障及周围环境状况等也造成影响.海上航行人员会误将航标灯周围的港湾设施灯光、桥梁灯光、建筑物灯光或海岸线上的景观照明灯光误认为航标信号灯,引发事故.
机场照明系统十分复杂和严格.飞机降落时,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下降角度飞进机场跑道.但这时驾驶员往往会看到周围的灯光,在心理或生理上产生高度的紧张感,以至产生错误操作.1990年,我国北方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飞机在降落时,一是由于当时能见度较低,二是由于机场周围动态灯光的干扰而险些误降.
3.彩光污染及其危害
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据测定,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人如果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二、如何预防光污染
目前,光污染虽还未列入环境污染防治范畴,但它的危害显而易见,并在加重和蔓延.光污染已日益引起科学家们的重视,他们正在努力研究预防的方法.人们在生活中也应注意防止各种光污染对健康的危害,避免过多过长时间接触光污染.应积极去创造一个美好舒适的环境,尽量减少光污染的威胁.
但事物皆有两面性,“光”也未能例外。窗外闪烁的霓虹灯可能令你彻夜难眠,路边突然打开的车前灯可能会刺痛你的双眼……如今,光污染已经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
昼夜平衡被打破会付出代价
经过亿万年的生存进化,包括人类在内的众多地球生物都适应了昼夜更替的生命节律。生物体内的各种调节系统,都通过感知外界的光线变化,协调机体的正常运转。
比如,雌海龟在繁殖时,总是要找最黑暗的海滩产卵。然而,被灯光照亮的沙滩让海龟无处落脚。小海龟一出生就要爬向大海,它们之所以能够找到通往大海的方向,是因为在自然的条件下,海面反射的月光和星光是周遭最亮的光点,它们只需要朝着那些光点前行,就一定能够到达大海。然而,太多人造光源的出现让小海龟迷失了方向,它们中有许多再也找不到大海,最终死于疲惫和缺水。
人类也是一样。在人脑的下丘脑前区,有一群具有感光性的视网膜神经节细胞。证据表明,在光线的影响下,这些细胞可以抑制褪黑素的形成(褪黑素可维持正常睡眠,调节、稳定和重建生命节律)。黑夜中短短几分钟的光照,就可能导致褪黑素的正常形成遭到抑制,扰乱人体的正常节律,使人头晕目眩、头痛、失眠、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下降等。光污染对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影响更大,较强的光线会削弱婴幼儿的视力,影响儿童的视力发育。
新近的研究还发现,当昼夜平衡被打破时,人们就离前列腺癌、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和情绪消沉更近了。生物进化已经把人类造就成适应自然昼夜更替的动物,打破这种规律,身体就要付出代价。
为了健康,还黑夜以黑暗
对于光污染,国外早就有所反应。美国就专门成立了国际黑暗夜空协会,专门与光污染作斗争;德国甚至对路灯照明的亮度作了限制,以减少光污染的危害;新加坡立法规定建筑外墙面积的90%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但是,在欧美一些国家早于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下,玻璃幕墙却正在我国作为一种时髦装饰被大量使用,城市的光污染源日益增加。
不仅是玻璃幕墙、霓虹灯、广告灯这些室外污染光源,室内光源也是光污染的“肇事者”。比如关了灯看电视就会因明显的亮度落差而造成光污染。统计显示,北京90%以上的家庭存在室内光污染现象。
不少家庭在选用灯具和光源时往往忽视合理的采光需要,仅考虑豪华的一面,把灯光设计得五颜六色、刺眼眩目。殊不知,耀眼的灯光除对人视力危害甚大外,还会干扰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室内环境中的光污染和空气污染一样,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健康。
如何减少室内光污染
现代生活早已离不开照明,但怎样布置家里的灯光才能使居室看起来明亮、温馨,又不会造成光污染呢?
(1)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光。室内装修时应根据不同空间、场合及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例如,卧室灯光比较温馨,书房和厨房要求明亮实用,卫生间则尽量温暖、柔和。一般在室内照明中,主光源为冷色调(以白光为主),辅助光源宜为暖色调(以黄光为主)。此外,从房间的用途来看,书房、客厅、厨房等宜采用冷色光源,而卧室、卫生间、阳台等宜采用暖色光源。
(2)光源莫闪烁。室内装修不宜使用闪烁不定的光源,否则容易造成视觉疲劳,降低工作和学习效率。照明方向和强弱也应受关注,否则强光直射入眼,会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二次照明”的方法,把灯光打到天花板后反射下来,既不损伤眼睛,又增添浪漫温馨的氛围。
(3)正确选择瓷砖和涂料。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白瓷砖装修的光滑墙壁、地面反射系数高达90%,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因此家庭装修时,建议挑选反射系数较小的瓷砖,如亚光砖。白色和金属色瓷砖反光强烈,不适合大面积应用。书房和儿童房则考虑用地板代替地砖。如果安装了明亮的抛光砖,平时应开小灯,把光污染降至最低。
涂料的应用也有讲究。在欧洲国家,人们已逐渐使用米黄、浅黄等代替刺眼的白色涂料粉刷墙壁,以减弱高亮度的反射光。
此外,建议沐浴时不要持续使用浴霸,以免受到强光刺激。而在起居室种植花草,将大自然的清新色调引入室内,不仅能调节室内光环境,也让人心情舒畅。
3种光污染
1.白亮污染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等会反射强光,形成白亮污染,容易造成视网膜和虹膜受损,还容易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乏力等症状。
华灯溢彩,霓虹闪烁,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夜景绚丽多彩。城市更亮了,夜色更美了。“让城市亮起来”成为一句非常时尚的口号。但是,在美丽夜景之下,光污染一直被人们忽视。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各城市,在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越来越亮”、“你比我亮,我比你更亮”的误区。然而夜景灯在使城市变美的同时也给都市人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城市上空星辰不见了,刺眼的灯光让人紧张,人工白昼使人难以入睡。城市建设和环境专家提醒说,城市亮起来的同时就伴随着光污染,而"只追求亮,越亮越好"的做法更是会带来难以预计的危害。最近,意大利和美国的科研小组通过研究全球居民区和工业区光污染卫星资料后发现,全球有2/3地区的居民看不到星光灿烂的夜空,尤其在西欧和美国,高达99%的居民看不到星空。在我国,这种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究竟什么是人工白昼呢?
人工白昼是指夜幕降临后,一些大酒店、大商场和娱乐场所的广告牌、广告灯、霓虹灯、大城市中设计不合理的夜景照明等,强光可能破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这就称为人工白昼。
人工白昼对人体会造成哪些危害呢
或许人们有所体会,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体在光污染中最先受害的是直接接触光源的眼睛,光污染会导致视疲劳和视力下降。人如果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人工白昼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而且人工白昼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还会影响心理健康。就犹如人彻夜亮灯睡觉一样,会扰乱机体自身的自然平衡,使人体产生一种"光压力"。若长期处于这种压力下,体内的生物和化学系统会发生改变,体温、心跳、脉搏、血压会变得不协调,各种疾病乘虚而入。经常处于光照环境中的新生儿,往往会出现睡眠和营养方面的问题,甚至会刺激儿童性早熟。这是因为接受光照太多,会减少松果体褪黑激素的分泌,减弱对性腺发育的抑制,导致性器官的超前发育,使性早熟不可避免。尤其是长期处在“不夜天"的人工白昼的生活环境中。
如何有效地防止人工白昼带来人们的危害呢
对于人工白昼所造成的光污染,各国关注程度不同,法律约束的差别也非常大。欧美许多国家曾经有过城市亮化的兴盛期,城市亮化之后察觉到了危害,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如今在欧美和日本,工白昼污染的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还成立了国际黑暗夜空协会,专门与工白昼污染做斗争。我国的照明比发达国家落后近50年,别的国家早就淘汰的光源我们今天仍在用。由于缺乏专业的设计人员,国内多数夜景照明不仅不节能,还十分刺眼,容易让人疲倦,与国际标准有一定差距。我国的人工白昼所造成的光污染防治总方略应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为此,我们首先应该从源头上抓起。城市规划和夜景照明要立足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建设夜景,保护夜空双达标的要求。对那些正在建设夜景照明的城市务必在规划时就考虑光污染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光污染的城市,应立即采取措施,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例如,对广告牌和霓虹灯应加以控制和科学管理;在建筑物和娱乐场所周围,要多植树、栽花、种草和增加水面,以便改善光环境;注意减少大功率强光源等等。总之,力求使城市风貌和谐自然,让人们能够生活在一个宁静、舒适、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优美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