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8篇

时间:2023-12-14 14:55:1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

篇1

关键词:资金运用;新型保险产品;机遇;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77-03

一、我国新型保险产品的现状

新型保险产品灵活地融合了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与投资理财需求,是保险业近年来发展创新的热点之一。对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投资连接产品、万能险产品,对非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带有储蓄和投资性质的家财险、长期意外险、长期机动车辆险等。在我国,大力发展新型保险产品十分必要。这不仅可以推进我国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优化保险产品结构,而且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我国目前的新型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还相当小。新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始于2000年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2001年投资连接险经历了短期的快速发展,当年占寿险市场比重达到9%,万能险约占3%;随后,在资产市场持续熊市的情况下两种产品的市场比重都迅速回落,2002~2003年两者合计都在3%左右;2005年,在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能力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万能险市场份额上升至7%,投资连接险仍然保持1%左右的较低比例。

我国寿险市场以传统寿险和分红产品为主,多年来一直维持90%~97%的比例,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险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回顾

1990年以后,美国股市出现了长达10年的大牛市,S&P指数从300点迅速上升到1500点左右,虽然2000年之后S&P指数出现了一定回落,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在这段时期,美国寿险业的产品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巨大变化,新型寿险产品在寿险负债结构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由1990年的10%左右迅速上升到整个寿险产品份额的30%左右。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将代表证券市场发展指标的S&P指数与新型寿险产品市场比重做回归分析,发现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9691,显示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回归方程的R2系数为0.9392,初步表明S&P指数对新型寿险比重具有很强的线性解释能力。

分析1990年代以来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资本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是其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股票市场的繁荣刺激了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保险客户需求由单一的保障产品转变为要求更具个性的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作为具备更多功能的理财保障结合型产品,正好满足了消费者的这一意愿。与此同时,美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各种制度更加规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也为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提供了条件。

三、当前我国新型保险产品面临的机遇

上证指数自2006年以来保持强劲态势,中国人口红利期的到来以及对中国经济的良好预期,激发了城乡居民新一轮的投资热情,理财型保险产品具备巨大的潜在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具体而言,可以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以及公司治理层面对这一机遇进行分析。

1、从政策环境来看,2006年6月15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范围,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以及参股商业银行等长期性投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法规,内容涉及放宽保险资金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外汇、保险资金投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业银行和券商的股权等,从而极大地拓宽了保险资金原有的投资渠道,并使得保险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预计监管机构会根据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趋势,以及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来推动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因此,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将更加灵活,可投资领域将更加丰富。

2、从市场环境看,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能够有效提高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不断增强保险产品在个人理财产品中的市场竞争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GDP增长率为10.7%,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民币升值预期长期存在,进一步凸现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中国证券市场股改已基本完成,进入全流通时代的A股市场长期向好;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价值投资理念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中国居民的新一轮投资热情得到激发,希望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这些因素共同表明,国内资本市场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来临,新型保险产品获取可观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从内部环境来看,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投资能力已经得到显著提高。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经受住了“利差损”风险的考验,经受住了A股市场四年熊市的考验,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技术、人才从无到有,在风险控制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全面展开,中国保险公司面临外资保险的直接挑战,在严峻的竞争形势面前,许多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缩小在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国外成熟保险公司的差距。国内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保险产品和承保收益的利润空间将不断被压缩,而加快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四、对我国新型保险产品发展创新的若干建议

1、重视投资业务,努力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水平。资金运用是新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关键所在,投资回报能否达到并超过预计的收益率水平,是关系到新型保险产品能否获得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将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账户收益率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区间内,可以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目前,保险公司应该把握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加强对资产市场的研究和判断,运用先进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稳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资产配置组合能力、把握市场投资机会的能力,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以稳定可观的投资回报推动新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

2、新型保险产品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传统的产品创新模式分为两种,其一为负债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负债承诺,再定投资回报”,即产品的设计完全以市场为导向,首先确定负债的期限、久期、承诺收益率等基本属性,然后由投资部门按照产品的目标收益率要求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另一种是资产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投资回报,再定负债承诺”,即充分考虑资本市场上有效金融资产的特点,根据实际投资能力的大小来进行保险产品的设计。

对于新型保险产品而言,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必须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能力,从源头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体现在保险产品的设计阶段,渗透到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这种开发模式下新型产品的设计思路是“投资约束负债,需求引导投资”。一方面,产品的功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客户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实现能力,产品开发避免盲目性,实事求是地制定承诺收益率,有利于防止大规模退保的出现,合理规避经营风险,体现了“投资约束负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设计的产品缺乏竞争力时,深入进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再研究,进行消费市场的细分和需求的重新组合,主动寻求资产组合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体现“需求引导投资”的积极作用。

3、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新型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需要在个人理财市场进行准确的产品定位,模糊、错误的定位将不利于产品成长。客观地分析,保险投资产品与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相比较,能够在哪些方面体现优势呢?首先,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保障功能,是综合保险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的天然优势;其次,从纯投资角度分析,保险投资还具有风险管理的优势、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优势、对不同期限资金进行跨期安排的优势,有条件烫平短期市场波动,实现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这启发我们,在对新型保险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定位和宣传时,应该面向风险偏好较低的消费群体,将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以投资连接险产品为例,国外的投连险一般是作为对社会福利、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为那些有着剩余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的、更加稳定的投资渠道。而我国投连险发展初期,过分夸大了产品的短期收益,导致很多消费者挪用生活必须资金来进行投连险的投资,以期获取短期高额回报。然而随着2001年资本市场收益大幅下滑,投连险产品遭遇滑铁卢,引发了消费者对产品及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造成投连险产品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4、以投资创新为新型保险产品发展打开思路。保险创新的内涵十分丰富,从创新的载体来看,可以分为保险投资创新与保险产品创新,分别涉及保险资产、保险负债这两个方面。保险投资创新即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投资渠道,通过设计多种风格、多种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产品,来满足不同偏好的客户对新型保险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进行保险投资创新,不仅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可选投资策略,而且有利于保险产品进行灵活、多样的需求组合。另外,使用新颖的投资理念或者具有吸引力的资产组合方式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从而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5、增强多部门合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销售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技术交流、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主动地汇总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新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分析新型保险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差异,并提供给投资部门参考,以便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产品既具有市场竞争力,又具有可投资性和长期的成长性。

参考文献:

[1]廖发达. 美国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构变迁及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05(6):14-18

篇2

【关键词】儿童医疗保险 原因 分析

一、我国开发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原因

(一)从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市场需求角度分析

宋妍、何国平(2008)指出,2007年我国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为18.1‰,婴儿死亡率则为15.3‰。2005年发达国家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为6‰,而我国城市地区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10.7‰,农村婴幼儿死亡率为25.7‰。其中,我国儿童(5岁以下)主要死因构成为:城市地区――颅内出血2.8%、肺炎8.7%、先天性心脏病14.1%、出生窒息17.6%、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7.8%;农村地区――意外窒息6.6%、先天性心脏病7.8%、肺炎13.8%、出生窒息13.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8.5%。

新京报(2009)报道,有资料显示,中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并每年以3万到4万的速度增加,其中50%是儿童。

沈飞(2007)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有2.9亿多的0-14岁儿童,18岁以下的则有4亿人。而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等,都是儿童常见的大病。治愈一例儿童白血病,需要花费15万-40万元;肾功能衰竭则需要四五十万元。有关资料显示:我国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人数每年达到40万,但如果及时获得治疗,这个数字可以下降到16万。并且我国现有的2.6亿0-6的儿童,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甚至这个数字以每年1200万的速度增加着。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儿童死亡率、大病发病率、患病医疗费用还是很高的,保障高、范围广的儿童医疗保险的开发迫在眉睫。

(二)从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市场供给角度分析

张春阳(2011)指出,在对我国各城市儿童社会保险进行调查后发现,虽然已经为儿童建立了社会保险,但是其在保障水平方面很低,满足不了需求,儿童医疗保障还需要用商业保险来补充。比如说天津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没有起付标准),大多数情况下家长还要承担报销比例覆盖不到的费用。疾病门诊、手术费、自费药、意外医药费等都不能报销。一旦有重大疾病发生,家长需要在先行垫付很多医疗费后再报销,而商业保险却是确诊后立刻一次性赔付。还有就是我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长期空白,保障范围窄,有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儿童期意外死亡等发生率上涨。

邓军(2001)指出,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1)重点疾病给付型保险,优点是设计简便且可预防道德风险,缺点是投保人不能确定保险金额以支付将来医疗费用、领取保险金数额固定、保险责任范围小、一次支付后责任终止; (2)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优点是保险责任范围广,缺点是容易诱发道德风险;(3)住院津贴型保险,优点是保障住院收入损失,缺点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发现现有医疗保险不能满足人们需求,且保险公司设计合理的医疗保障产品最大障碍是道德风险和不完善的医疗市场。商业医疗险种供给不足。

二、影响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的因素和开发的产品险种

方磊(2006)指出,儿童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影响因素是:儿童易发病种和家庭收入的不同。

首先,从少年儿童易得疾病种类入手,区别于成人产品;其次,以家庭收入为参考设计不同产品。如采用灵活的交费方式。又比如,农村家庭的收入比城市低,针对农村市场设计的保险产品,保费要低,以满足基本保障为主,产品应主要在疾病、意外等保障功能方面下功夫,将教育金等储蓄型业务作为辅助。面向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可以把责任范围适度放宽。如减少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病种,不设计返还责任,只保留主要的常见病种,以达到降低保费且能够满足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常见的病种列为可选责任项,另外厘定费率。其次,险种责任的设计要简单易懂,易于展业。

三、怎样开发儿童医疗保险产品

刘增龙、吴雪峰(2006)指出,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一,市场性原则,即保险公司必须按市场的需求进行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因为市场经济和保险业发展内在规律的存在;二,效益性原则,即开发保险新产品要同时做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合理防范、降低风险,以便给公司带来商业利润,处理好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产品开发与销售推广、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三,合法性原则,即开发保险产品必须坚持合法,尤其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四,规范性原则,即以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为目的,建立有效的保险产品开发机制,做到规范化管理;五,国际性原则,即开发保险产品必须积极吸收国外条款设计的先进技术,从而增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能力,最终做到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童东虹(2004)指出,国外保险业典型产品开发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概念设计,包括创意产生、筛选、深入调查三个步骤;二,设计,是说产品设计;三,投放市场,分别是最终市场测试、投放市场;四,监控阶段,主要包括实施后评价、维护这两个步骤。

王辉(2009)认为,基于产品技术工程,制造业中,为了最终达成既定目标,产品设计、实施、审核会被反复循环实施,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被称作“问题解决循环的约束”。问题解决循环在产品开发程序中主要是表现为产品测试试验和CAE1模拟系统。除上述方法外,解决问题也依靠个人思考的循环。比方说,当我们无法将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准确地在“客户需求”过渡到“产品设计概念”的过程中表现出来时,某种类型的思维创造飞跃就被需要,而飞跃中很容易造成偏差,导致设计出的保险产品不合客户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无法移植制造业中经典的“设计、试做、审核”的产品设计循环,所以在没有完善品质监测的情况下,产品生产就步入下一道工序,那么接下来进行的生产流程无法避免出现问题。最终也就造成了现如今保险条款漏洞百出,保险金不能及时给付的现状。

张瑞妩(2003)提出,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设计中的风险控制包括:(1)参考公司实际情况。首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财力雄厚、准备金充足的公司,可以扩大医疗险业务领域;而如果公司规模小且财力较弱,先设计几个主要险种,没有必要追求产品全面;其次考察公司的医疗险管理经验,如果公司经验不足可先开发一些功能单一、便于管理的医疗险种。反之,可以考虑开发一些综合性医疗险种。(2)在产品中设置自我保护性条款于产品中。商业医疗保险是自愿投保,逆选择风险较大,因此产品设计应加入一些自我保护条款。(3)医疗险产品设计中注重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险精算方法,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数据,为医疗险的进一步开发提供坚实的数理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妍,何国平. 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的研究概况[J]. 亚太传统医药,2008(8).

[2] 沈飞. 给孩子的医疗加上保险[J]. 当代医学,2007(4).

[3] 张春阳. 我国儿童保险市场潜力巨大[J]. 中国保险报,2011(5).

[4] 邓军. 谈商业医疗保险的开发[J]. 南方金融,2001(6).

[5] 方磊. 少儿保险重在生存性保障[J]. 中国保险报,2006(4).

[6] 刘增龙,吴雪峰. 论保险产品的开发[J]. 甘肃金融,2006(1).

[7] 童东虹. 保险产品开发模式探索[J]. 上海保险,2004(9).

[8] 王辉. 保险产品开发程序[J]. 中国保险报,2009(7).

篇3

【关键词】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商业模式

一、保险公司商业模式

探究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寻找保险公司的产生价值的源泉。尽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的类型不同,但是他们的经营模式有着共性即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给客户来获取资金,通过提供服务和运营资金来创造公司价值。中国的保险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也逐步向成熟的的方向迈进。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主流的保险公司形成了符合现代保险业发展方向的商业模式。[1]当前保险公司商业模式有以下特征:

1.重视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已成为保险公司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并逐步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产品的开发种类及其范围越来越广,与市场需求联系越来越紧密纯保险产品受到极大的挑战,产品一方面重视个性化另一方面也向投资理财类复合型产品方向发展;产品开发机制为共享开发(外方通过产品开发参与利益共享)。

2.销售渠道多样化,销售方式多元化。保险公司除了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同时也通过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销售。尤其以银行等战略性兼业机构的出现,更深化了保险的销售渠道。经纪公司开始承担一定的角色,尤其在一些国际性的大项目,经纪公司已成为主角。

3.中介机构全面涉足保险理赔服务业,并开始成为保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模型,已得到社会和客户的广泛认同。公估机构已成为新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注重打造服务品牌,以提升服务层次。

4.随着产品价格不断趋于平均化,保险资金的管理已成为新的、具有极大价值的商业环节。资金运用效益已开始左右全局。保险公司的供应链不断扩展,混合型保险经济逐步出现,如保险业涉足资本市场,而其他机构涉足保险业等。混合型资金管理、资金运用模型开始出现,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使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型发生着质的变化。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一)保险公司利润基本理论

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保险交易中应满足的条件是保费收入能够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足够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即:

但是,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投资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没有投资保险公司将失去良性运转条件。因为,保险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由于保险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价格往往不足以支付转移损失的成本,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其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之本质功能。所以保险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处于一个重要地位,事关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在成熟市场中,保险经营模式为日内瓦模型。

根据该模型,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量包括三部分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投资收入其中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是资金流入项,赔款支出是资金流出项。所以保险公司利润来自两个方面,即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也透视出了整个保险公司的利润链。对利润链的分析,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创造公司价值的奥秘之所在,不管是投资者和公司的经营者对此都非常关注。

客户是保险公司的价值源泉,保险公司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产生利润,同时外部力量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此外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产品开发、销售、客户服务环节产生的利润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保险公司只有在这些环节深度挖掘,才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

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共享开发机制。共享开发机制不仅能够提高产品开发的能力,赢得新的市场且能够降低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也是保证新产品获得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

在销售方面,在销售领域,选择适当的商进行产品批发销售是关键,而将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是核心。另外,建立自己的精英团队销售高绩效产品,是维护品牌形象、控制风险、创造高绩效的途径之一。在保险服务方面,在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层次,不仅是保险产品特性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能为今后的服务利润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来源的重要要途径。

2.保险资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利润。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保险资金的收益的高低直接关系保险销售链条的维系,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反过来又会支持保险产品的价格优惠和销售业绩。

3.产品开发容易形成保险公司的垄断利润。投资利润是保险公司的风险利润,受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比较大,利润的波动性比较大,属于风险型的利润。保险服务利润和销售产生的利润受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影响较大,同时在受到外部商业伙伴的竞争下,这两种利润容易受到挤压,最后只能获取行业的平均利润能力,难以获取超额利润。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开发和资金管理两个价值创造环节,加以开拓,形成自己核心竞争能力,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篇4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结算、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 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 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机构或其他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

首先,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系统不能支持多家银行的保费自动转帐功能,客户无法通过电话、ATM机或各个网点的银行系统,实现保单自动查询、保单自动更改、保单贷款等操作。因此,加快银行保险的化建设,实现保险公司数据系统与银行业务处理及结算系统的联网是当务之急。其次,人工操作易带来操作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尽快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和控制,减少操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第三,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需要与相应的客户管理系统匹配。保险公司应利用银行已有的客户信息,建立起自身的客户信息档案,通过这些信息,提高续保率,以获得客户的长期忠诚度,并利用现有产品充分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提高保单的附加值。

篇5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字串5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字串2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字串6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

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篇6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字串5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字串2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字串6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

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篇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多年传统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很快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由此呈现出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市场的不规范性、产品的不适应性,整体经营的风险性,制约了财产险业务科学有效的发展。业务结构不合理,公司发展就难以健康。因此,加速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实现科学有效,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1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有效益的发展

一、业务老化,产品结构不科学。目前,在各财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沿用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根本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8年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占总体业务的68%,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他后起的保险公司,车辆险业务的比例则更高。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碍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业务发展比例欠科学。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8年,人保财险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61.2%,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人们还习惯于用现成的条款去找现成的业务,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2科学有效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一、抓住国家经济调控的机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增投大量资金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这无疑为发展非车险业务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拓宽了业务发展渠道。因此,应抓住机遇,既在国家经济调控中有所作为,又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发展各类工程险,扩大责任险、意外险,及时转办企财险,进而促进财产险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建立新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新的技术设备也大量投入使用,给保险险种的创新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开发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保险公司应与金融保险院校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财产保险产品,有的过于“传统”和老化,质量不高;有的费率与风险、责任严重不对称,市盈率很低,甚至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险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高速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品质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的“三农”政策,积极发展以繁育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为重点的农业保险。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3确保科学调整优化业务结构的对策

一、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高速,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另外就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篇8

[摘要]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畸形发展的风险性、产品创新的缓慢性导致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经营质量的提高。建立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丰富保险产品市场,是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快速高效发展的战略措施。因此,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取消价格保护,减少审批程序,放宽税赋政策,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

一、失衡的业务结构是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国内中资产险公司,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有公司,受多年传统的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业务结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矛盾已突出地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1.业务老化,产品结构比例不科学。目前,在各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十多年,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输、责任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系统车险业务比例已超过总体业务比例的60%,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发展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很多弊端。

2,业务畸形发展。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0年,全国人保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55.66%,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3.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二、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1.建立新产品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一是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险种),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险种)。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二是保险公司与金融保险院校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科研院校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敏锐的市场目光,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实践基础、广泛的市场触角,二者有机地结合,扬长避短,互为作用,相得益彰。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保护产品专利,实行必要的奖励。保险新产品是集社会性、科学性、专业性于一体的特殊商品,应当列人知识产权范畴。为调动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激发活力。可设立保险新产品开发奖励基金,制定保险产品的奖励办法,视产品的推行范围、市场化程度、经营效益、社会影响等状况,确立奖励标准。其次是将新开发的保险产品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管理,申请产品专利,设立产品标识,并入ISO质量认证体系,作为知识产权予以专项保护。

2.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保险产品,有的已运行了十几年,产品老化,质量不高,市盈率很低,有的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看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看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隆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看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3.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调整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就黑龙江省而言,其地域经济差别较大,在业务结构调整和发展上各有侧重。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技术含量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住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基建工程增加的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农林地区可积极发展个人交费型、投资连结型家财险及各类责任险业务,根据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集约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增加的特点,发展相应的保险业务。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三、创造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宽松环境

1.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其次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入世”后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