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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拓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308-2
1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概述
当今世界,金融服务己经取代制造成为整个汽车产业中最有价值的环节。根据国外的资料统计显示,美国有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德国是70%,印度也有60-70%,,而在我国,这一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消费信贷仅占整个汽车销量的15-20%,这一数据与70%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大相径庭。
1.1 政府导向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之后,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1月12日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8月10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标志着我国新一类汽车金融服务主体的诞生。
1.2 跨国(合资)公司引领
2004年8月18日,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宣布营运。这标志着我国汽车市场正加速逐渐迈向正轨,实现了“零”的突破,尽管银监会规定的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车贷利率浮动空间相同,即“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下浮10%,上浮30%”。
2007年一汽大众创建了“金融引擎”汽车金融服务平台,其目标在于从终端客户的汽车贷款、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以及经销商的融资需求在各方面为用户提供精细的,切身的,值得信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在中国依然是一个新事物,尽管其在中国的发展只有很短的时间,但发展十分迅猛,且成为局部经济开发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汽车金融服务是国家知识密集型的汽车工业现代化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演变过程中的必由之路,是市场经济发展趋向完整和与世界接轨的基础条件,亦为刺激增加国民消费能力与水平的必然意义。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汽车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讨论分析,具有很强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2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融资结构
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笔者按融资结构大致阐述为:传统性融资结构和特殊型融资结构,其基本上是依据融资结构的构成成分来划分的。
2.1 汽车金融服务的传统结构
汽车金融服务的传统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1.融资;2.支付利息;3.使用权;4.全额支付;5.交付车辆;6.信用保证;7.结算。
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汽车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几大业务环节。而合资汽车金融公司营业范围不只是局限于某一个单独的汽车金融业务环节,而是将汽车金融服务附加到汽车产业价值链多个环节中。汽车金融公司为了使其在金融方面的服务得到增值,必须不断改进相关的金融服务;从金融产品规划、风险预测到服务的营运和催收系统,都要将其专业化,系统化,从而使汽车消费者能够真正享受到高效和低成本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从该结构的融资角度来看,合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给商业银行较大资金得不到良好的运作且增加了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融资风险,一方面提高了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建立金融服务公司的门槛,制约了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的坏账率高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优势又无法集中体现和普及,所以传统的结构并不完全符合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和服务机构的建立。新型结构的建立和政策的出台迫在眉睫。
2.2 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特殊融资结构
2009年4月21日奇瑞汽车公司在上海宣布,奇瑞与徽商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营业,这意味着奇瑞成为了我国首家拥有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也是国家允许中资银行和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合资建立金融公司后的重大突破。于此同时,吉利,比亚迪,华晨等,都有汽车金融方面的计划出台,华晨更参股建立了两家汽车金融公司。同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更是一把利剑,为自主品牌金融服务的发展推波助澜。如图2所示,其中:1.支付租金;2.使用权;3.全额支付;4.交付车辆。
展示了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特有的合作模式,银行和汽车制造企业的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程度上整合双方的资源,在这里要特别提到保险公司,其作为汽车销售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作为金融服务公司的合作方将更能壮大金融服务公司的运营实力以及业务的涵盖范围。
如图2,其中1.支付租金;2.使用权;3.全额支付;4.交付车辆。
图2 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特殊融资结构图
3 发展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和意义
首先从融资角度出发,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了扩散金融风险,获得充裕的资金。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能够针对汽车消费的特点所开发出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系统,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能够更好的跟踪客户并建立对称信息关系,大幅度减少坏账率的发生。商业银行资金充足,网点众多且了解国内市场,其与汽车制造企业合作能相辅相成,在个人信用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好的规避风险,并获得了相当丰硕的投资回报。
其次从战略角度看,以奇瑞为例,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的战略意义,是从金融发展方面所作出的一个战略投资。投资于此,主要注重在零售业务方面的表现。伴随奇瑞汽车每年数十万辆的产销能力,与之相对应的徽商银行就拥有了几十万的客户,这些客户实际上也是徽商银行的潜在客户。虽然在长三角重镇――南京开设第一家分行刚刚成立,但是奇瑞的销售网络是驻足国内面向全球的,回顾奇瑞出口历程:2001年10月27日,首批10辆奇瑞轿车出口叙利亚,拉开奇瑞汽车出口的序幕;2007年3月22日,与阿根廷SOCMA集团公司签订合资建厂协议;2008年9月2日,公司海外第8家工厂在马来西亚正式运营;2008年7月2日,奇瑞成为首个登陆阿根廷市场的中国汽车品牌;2008年11月14日,与泰国奇瑞荣创有限公司(THAI CHERY YARNYON)签订SKD合作协议,正式登陆泰国市场。于此同时奇瑞汽车在汽车发动机上的研发成果获得巨大的成功并得到了汽车老牌国家美国的认可,并于2006年3月2日,首批奇瑞发动机出口美国,开创中国自主品牌发动机向发达国家大批量出口的先河。同年6月2日,与乌克兰汽车总公司(UAC)签订SKD合作协议;10月31日,奇瑞和意大利菲亚特签订菲亚特向奇瑞采购10万台ACTECO发动机合作备忘录。由此可见,奇瑞的销售网已经在全球各地区的拓展逐步发展开来,也标志着我国汽车的发展之路跟随着历史的车轮越走越远。在2011年的今天奇瑞更是站在中国自主品牌领域中汽车对外出口的第一位。
徽商银行和奇瑞的合作并不单一。奇瑞在未来所要面对的是全球市场,而徽银和奇瑞共同发展。无论奇瑞的市场开拓到哪里,徽商银行的金融服务就必然发展到哪里,而这才是两家企业合作战略中一个最重要的一部。战略的整体可以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双方企业的发展可以相互辉映,二是麾下的机构可以设到更多的区域。徽商银行和其他大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海外战略是全方位的,而徽商银行发展面向的更专业化,建立相关汽车供应链的一整套金融业务,由此显现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区域性特点。
4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受阻原因及应对策略
尽管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在结构上得到了创新发展,但是商业银行亦然是我国现有传统结构下融资的主力军,因此完善汽车金融服务的任务的前提亦是对主要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政策的制定。
4.1 缺乏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汽车金融机构能够稳健的经营其重要保障是完善法律制度,风险管理和控制力的薄弱是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一大缺憾。健全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呼吁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信用消费法》及相关信用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法,并调整现行涉及金融消费的法规、章程,各类对金融产品消费的管理规定。
我国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还不健全,许多与保障金融债权相关连的担保方式在我国还未得到法律认可。应在原法律基础上,增加相对应的消费信贷制度。而且还应拓宽以债权作为抵押标的物(如应收账款抵押)的多种抵押方式及备选方案。
4.2 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不规范
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市场管理体制和政策不完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价格机制并没有为此起到调节作用,利率浮动相对滞后,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其综合性,资产增值方式单一,难以保证对某个特定行业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链,缺乏对汽车销售所带来直接利益的稳定增长。
4.3 汽车金融服务的软环境
第一,我国大力发展汽车的相关产业,但是道路交通成为一项重要问题。在我国,人与车,路与车的矛盾在各大城市比比皆是,因此交通规划,以及交通设施的使用及相关管理成为了综合社会经济矛盾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是发展经济,增强消费能力,全面启动汽车金融服务。
第二,汽车消费税相对过高,首先汽车税费成了一些部门创收的工具。除了正常的消耗外,消费者还承担车辆购置附加费,车险费,保证保险费,公证费,低价登记费,入户费等,严重影响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其次消费政策不对称。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对于当地企业的保护,一般倾向于产品免税,而对其他地区歧视性待遇,这也为汽车金融的推广带来了阻碍。所以突破区域障碍,整合国内资源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才是合理选择。
第三,申请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门槛过高。中间的环节包括车管,公证,保障,司法执行部门等而贷款则要经过银行,保险,车管所,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等)而且需要出具大量证明。这些条件加高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大门。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非市场定价的金融产品繁多,已无法依据市场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因此金融产品的进化对利率市场将是最大的挑战,金融产品是建立在对消费者深入探究之上。
5 结论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汽车金融业己逐步对外开放,但由于目前中国依然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中国汽车产业中汽车金融服务的力量并未凸显。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建立尽管改变了从无到有的局面。但是在短期内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公司亦无法与目前的汽车信贷提供者――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平等,有效的竞争,与国内机构同样面对信征系统的缺失,抵押制度不健全和融资渠道过窄等问题。在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的最初阶段中自主汽车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保险等专业机构基于各自的比较优势积极合作(合资),同时也给国内的汽车金融机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而在此过程中,由于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的特殊性,随着政策环境约束的减弱和组织结构的不断进步,将会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汽车金融的开放,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必将成为中国未来汽车市场的新起点。
本文的研究站在汽车金融服务行业或领域的角度,参照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结构,来分析我国自有品牌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现状。同时试图探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中出现的积极变化和问题以及改进建议,自有品牌的汽车金融服务在我国未来的发展究竟如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来考验,希望此篇文章能具有实效性,且在此基础上的前瞻也能更具有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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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4;F832;F2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2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56-02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由金融机构参与的设计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是一条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汽车保险以及售后服务、投资活动等。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它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在中国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汽车仅占整车销售的不到20%,远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比例。由此可见,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为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也开始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4年8月,中国首家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截至2009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10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7家为外商独资。
不同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与汽车产业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监控能力要好于银行。同时,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从属于汽车集团,其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对经销商的掌控能力比银行更强,这一方面也利于控制贷款风险。现阶段,汽车金融公司相对银行机构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金有限且融资渠道不畅;二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信用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源自受信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源自授信者(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风险和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方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潜在可能性。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受信者可因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还款而造成授信者损失的可能性。针对经销商企业贷款,受信者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最终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造成我国汽车金融信用风险成因有着诸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
是指由于信贷机构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给其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经济运行良好,汽车市场火爆,生产增加,销售扩大,经销商经营利润增长,个人消费者收入普遍提高,此时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也会随之降低;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经销商库存积压,销量急剧下降,公司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个人消费者的收入减少,由此将造成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增大。
2、内部经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对借款人资信调查不够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征信系统。国外发达国家针对汽车信贷,有一个发达完善的经销商集团信息网络,可以在公共平台真实、全面、系统地调查借款人的综合信息,这种征信系统平台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权威的信用评估与资信调查机构。虽然在实际中的每个汽车金融公司都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分级,但是不同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信用分级标准,业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评估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
3、法律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汽车金融机构盈利的基础。目前,我国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但上述条款层次依旧不高,覆盖面不够全面,且缺乏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对策
1、借鉴国外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不仅使汽车金融业务降低了风险,同时也扩大了汽车消费的信贷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行业的销售增长。例如,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证信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英美等国家具有了完备的担保制度,包括以企业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的浮动担保制度和以企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制度,大大降低了经销商贷款风险。英美法等国家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在贷款合同期间个人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额保险,当地建立了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另外,国外有十分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与控制措施,这在促进社会进步和防范信贷封面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采取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本文主要针对经销商融资的贷前审查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1)申请人资格审查。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的经销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人须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b.申请人拥有稳定合法收入或合法资产用以还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申请人及其高层管理人无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d.申请人能够按照大众金融要求提供担保品;e.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支付首付;f.申请人的负债率低于80%;g.申请人须满足银监会的其他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在经销商融资业务中,申请人一般情况下须满足以下5点中的3点:a.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b.汽车年销售量大于200;c.在最近三年里公司没有出现连续的亏损;d.在最近三年里年销售量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且平均销售量大于或等于该地区行业平均水平;e.在过去三年里的销售收入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
(2)贷款额度控制。依照我国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3)担保(抵押)品评估。汽车金融公司需要根据申请人资质要求一定金额的有形抵押,形式包括并不限于现金存款、现金质押、房地产抵押、其他至少具有同等价值的有形等价抵押品(如汽车金融公司对融资车辆的车辆文件或钥匙的管理也能作为替代解决方案)。针对房地产等物产抵押品,汽车金融公司需要至少一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抵押品(物产)是否持续存在,抵押品(物产)相应的几张相片,对抵押品(物产)的有效可用性的评估,以及要求一份专业评估报告来评估抵押品(物产)的市场价值。
(4)所有者结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公司股东、资本结构、审批权、管理层机构及可预见的变动等信息。有关利润转移或控股协议方面的合同需要考虑,同时还需要绘制整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借款人的股东和其他涉及的人员,例如法定代表人的私人金融状况信息,必须提供进行核查。
(5)近期外部信息。汽车金融公司需要通过查询人民银行贷款卡等外部信息作为一个准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负债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和担保信息等,以了解相关当事方真实的融资情况。
(6)市场及行业评估。需将申请人与类似公司的框架结构(如员工人数、产业分工、销售量等)、类似产品、地理位置评估(如物流连接)、区域内/国内重要性、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形象、媒体报道等进行比较,以评价该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7)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的信用分析主要关注所有者权益状况、流动性水平、盈利能力、资产情况及本金偿付能力。评估时需参考财报年内申请人的发展趋势。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的汽车融资,则需要基于最近半年的数据对其单车融资还款周转(平均融资期限)进行评估,并与未付车辆周转情况和其库存车周转情况进行比较。
(8)管理层及商业关系。汽车金融公司在对贷款人做信贷审核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和主要股东、经理人和重要位置员工的沟通,获得主观印象,从而评述申请人的管理层在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是否胜任。
(9)公司未来发展评估。下阶段发展前景:包括产业分析、显著的变动、产品的推出、系统投资、融资形式、共承项目(包括计划工程)评估等。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催化剂,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和产销量的持续增长,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竞争逐步趋热,市场主体逐步丰富,同时也暴露出多方面问题。本文从汽车金融的基本概念入手,从全球和我国两个维度剖析了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及发展模式,并结合自身从业经验提出了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对策,认为汽车金融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关键词】
汽车金融;历程;现状;对策
【Abstract】
Auto financing,generally called the catalyst of automobile industry,gradually expand to an emerging and promoting market with the steady growth of car ownership and production in China.This paper formulates the basic concept of auto financing,emphasizes on the history,status and model of both international and Chinese markets,proposes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s,and finally stresses that auto financing will become the backbo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dustry in China.
【Keywords】
auto financing;history;status;countermeasure
1 汽车金融的基本概念
1.1 汽车金融的基本定义
汽车金融是贯穿于汽车的研发、生产、流通、购买、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完整系统,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实现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及相关的保险、投资等资金融通活动。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必然产物。
1.2 汽车金融的重要作用
在微观层面,汽车金融可以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及广大购车者提供以融资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互利共赢。在产业层面,汽车金融可以推动汽车产业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美国和日本正是由此奠定了在全球汽车产业中的领导地位。在宏观层面,汽车金融可以平衡供需矛盾、发挥乘数效应、促进社会就业,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改善运行效率,通过推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
2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概述
2.1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
汽车金融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最重要的消费金融领域,一直随着全球汽车产业而不断发展变革,实现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二十世纪初):全球汽车制造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大众化消费成为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土壤。1919年,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诞生。一战后,美国以汽车消费信贷刺激市场需求并取得了显著成绩。193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推出了针对甲壳虫汽车的购车储蓄计划,首开社会融资先例。至此,欧美汽车信贷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发展阶段(1950年至1990年):二战后,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曾一度主导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而美国汽车巨头组建的汽车金融公司优势逐步显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已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汽车金融社会服务体系及法律法规体系。此时,汽车金融的实质仍然是通过各类信贷工具来扩大汽车消费量,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金融资源向汽车产业优化配置。
(3)成熟阶段(1990年至今):经济危机期间,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上升及兼并重组后收缩经营战线等因素,导致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减少。汽车金融公司则在制造商的大力支持下巩固市场主导地位,从单纯的信贷工具发展到为消费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母公司的扩张和重组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运营体系、产品体系。至此,汽车金融已全面覆盖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产业和金融的相互融合,标志着汽车金融走向成熟。
2.2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汽车金融已成为仅次于房地产金融的第二大个人金融业务领域,每年的融资总额超过万亿美元,规模巨大、发展成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市场主体多元化:欧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金融业务上均形成了有特色的经营模式。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凭借其专业化优势及与母公司的紧密联系,已经取得了市场主导地位。
(2)服务内容综合化: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互相制扩展到其他制造商的下属品牌,并全面涵盖融资租赁、保险、担保、二手车、购车储蓄、应收账款保付及分期付款的转让和证券化等综合服务。
(3)服务方式现代化: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机构基本都开通网络服务,现代化的服务方式缩短了汽车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统计显示,目前美国超过30%汽车金融业务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
(4)制度体系的建设: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成熟的金融市场、完备的金融组织、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为汽车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制度核心是以社会征信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辅之以操作性较强的债权可质押性、浮动担保制度等担保法律制度。
2.3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
全球主要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和金融制度不同,经过长期的产业发展演变,当前全球汽车金融主要形成了美国、德国、日本三类发展模式。
(1)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的美国模式:美国大型汽车制造商通过下设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服务,相互联系紧密,风险控制成熟。主要特点是拥有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和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宽,包括商业票据贴现、银行贷款、中期票据、信贷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等,美国政府采用业务监管、行业自律的灵活监管方式,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以全能型银行为主的德国模式:由于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汽车制造商附属设立的汽车金融机构大都采用银行名称,此类汽车金融全能型银行既有交易服务和贷款等传统的银行职能,也有服务于母公司汽车战略的产业职能,还能开展涵盖各类增值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大众汽车银行是德国汽车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也是欧洲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
(3)以信托为主的日本模式:日本汽车极为发达的信托业催生出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的信托公司,主要负责顾客贷款申请审核、担保、贷款催收,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贷款,经销商负责发放车辆。由于专业信托公司可面向所有汽车品牌进行融资,有助于达到规模经济,该模式备受推崇。随着日本金融管制逐渐放宽,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业务发展较为迅速。
3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概述
3.1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汽车金融受限于经济体制和金融管制等因素,起步较晚且与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不完全同步,总体上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复苏等完整周期。
(1)起步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5年,上汽集团推出的汽车贷款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务的起点。随后,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天津汽车等纷纷成立了汽车金融机构。然而,宏观经济调整和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冲击,导致该试验工程开展不久就被央行暂停。1998年,央行颁布《汽车贷款管理方法》,次年又颁布《个人消费贷款指导方针》,国内商业银行随之重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吸引福特、通用、大众等汽车金融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
(2)发展阶段(2000年至2003年):二十一世纪初,大量刺激性经济政策推动我国汽车销量高速增长,汽车消费信贷随之出现井喷式发展。2001年至2003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436亿元、1150亿元、1839亿元,汽车信贷的市场渗透率一度达到历史最高的16.3%。各大银行都将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始积极追求业务规模,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不断降低,为接下来的问题爆发和产业调整埋下了伏笔。2000年,央行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2002年,东风裕隆财务公司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汽车金融公司的雏形浮出水面。
(3)调整阶段(2004年至2007年):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弱,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开始显现,呆坏账迅速扩大,保险公司相继退出。2004年,央行和银监会迅速收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加之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推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放缓甚至停止发放车贷,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从2004年2000亿元持续滑落到2007年的926亿元,其增速持续低于汽车工业产值的增速,市场渗透率更是一度触及3.5%的历史最低值。然而,监管层促进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决心未变,汽车金融公司迎来发展良机:2003年,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银监会和央行颁布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信贷政策。2004年8月10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汽车金融公司诞生。不过,我国严格的金融管制和商业银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汽车金融公司尚无法充分发挥优势。
(4)复苏阶段(2008年至今):全球经济危机爆发迫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以刺激需求、提高销量、保护自主品牌车企、促进节能环保。随着《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取消养路费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我国汽车产业的信心逐步恢复,汽车需求也在调整中逐步回升。2010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汽车信贷规模超过230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30%,基本与汽车产量增速持平。虽然商业银行还是占据绝对优势,但是汽车金融公司在经营模式、参与主体等方面都更趋于专业化、规范、有序和成熟。2008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在经营范围上增加了融资租赁内容,准入门滥有所降低,同时允许发行金融债券以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3.2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和产销量的持续增长,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主体逐步丰富,市场竞争逐步趋热,市场领域也在逐步拓展和细化。
(1)市场规模:《2012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余额达3300亿元,然而其市场渗透率仅为10%。根据央行统计,2012年汽车金融市场规模达到3920亿元,年增长速度超过30%。综合最新统计数据及专家预测,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过2100万台,总销售额超过2.5万亿元,按照市场渗透率15%计算,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在3750亿元左右。随着汽车销量及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2)竞争格局:商业银行仍然占据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其市场份额在60%至70%,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至30%,汽车厂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在10%左右。截至2013年4月,银监会已批准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已达17家。其中,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一直稳居国内汽车金融行业的领军位置,2013年资产规模突破460亿元人民币,累计向全国超过130万名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覆盖全国350多个城市的6700多家合作汽车经销商。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仍然具有优势,但是自主品牌车企进军汽车金融领域的态度非常坚决,主要通过合资引入在消费信贷方面具有经验的大型金融机构,例如作为本土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即由奇瑞汽车与徽商银行合资组建。央行预计到2015年,汽车金融公司(不包括财务公司)的消费贷款金额将达1600亿元,市场份额可达24%。
(3)细分市场:一是汽车批发金融,随之竞争加剧和新车销售利润趋薄,经销商逐渐将盈利重心转向维修、配件、精品、二手车、金融保险服务等后市场业务,其金融服务需求覆盖建店、存货、并购、促销和现金管理等方面。二是汽车消费金融,我国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及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等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逐渐丰富,但是仍然存在市场供给不足、市场渗透率较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三是汽车租赁金融,目前我国已有近万家汽车租赁公司,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风控体系不成熟以及缺乏残值市场和退出机制等,仍然使得汽车租赁金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四是二手车金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一亿辆,消费者持有汽车的平均年限缩短,对二手车的接受度也在提高,从供给端和需求端打开了二手车金融市场,但是由于价格和车况不透明、缺少大型参与者、大量现金交易和个人账户等问题,目前主流金融机构介入少,金融支持程度低,主要通过“认证二手车”和“拍卖平台”等手段推进。
3.3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
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受限于金融分业监管,商业银行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是汽车金融公司正在快速崛起。
(1)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劣势:优势主要是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存款、发债、股权融资等广泛的融资来源,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加上多年积累的丰富信贷经验和客户资源,具有大规模开展业务的良好条件,同时也不存在汽车品牌限制。劣势主要是业务专业性不足,难以提供更细致的金融服务,而且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息差,大额公司信贷和低风险的个人住房贷款是首选,汽车消费信贷单笔贷款较小、手续较为复杂、综合贡献有限,容易被管理层忽视。
(2)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优势主要是与汽车制造商天然具有紧密联系、高度信任和共同利益,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协同配合较好,汽车金融公司也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在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售前售后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还能提供与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商等开展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劣势主要是融资渠道窄,股东存款缺乏持续性且资金量不足,发行金融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严苛,暂时难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公司债、购车储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融资,目前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实际上是将短期资金用于中长期业务,导致资金成本高企,同时在业务范围、开设网店、贷款利率、信贷规模等方面都存在较为严格的监管约束。
4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对策
4.1 完善法律法规监管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现有汽车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并贯彻实施,重点是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解除束缚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不合理限制,特别是要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
4.2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减少系统性风险。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强化信用意识和道德约束,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4.3 开展金融机构合作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汽车金融公司要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打造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汽车金融综合服务。
4.4 强化服务创新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机构必须从同质化竞争走向综合服务和创新发展,从消费信贷拓展到覆盖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应用金融工程技术以推进产品创新,利用网络及移动互联技术推行服务现代化。
5 我国汽车金融的未来展望
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公司经历了百年发展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虽然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刚刚起步且遇到上述困难,但是其发展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长期趋势。随着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产业政策和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加之购车人口年轻化及消费能力、消费倾向、消费方式等方面的有利变化,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规模将更加庞大,参与主体将更加广泛,产融结合将更加紧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励,产品类型将更加丰富,经营管理将更加高效。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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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规范;正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188-03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一)地方金融的管理范畴
所谓地方金融就是在一定的区域里设立的,并为当地的居民或者是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门性的机构。地方金融从管理对象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该机构是指一些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但是却依法取得了金融业务许可证。这一机构主要包括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该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而且监管制度也已经是相当的成熟。
2.地方准金融机构。该机构是指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管理的但是经营的业务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近几年,为了弥补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金融业务不足的现象,国家对地方设立金融机构降低了标准,国家这一政策的实行,我国很多的小型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开始像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而且增长的速度相当快。目前,这一类机构主要还是由当地的政府负责。
3.其他地方性机构。该机构是指为进行合作的会员提供融资的合作制形式机构,像农民资金合作社、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等一些机构。这类机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而且在业务的发展上还没有很成熟。
(二)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不断壮大的今天,地方金融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在目前的“一行三会”和全国的金融机构已经在中央的垂直管理之下,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的干预也越来越多。总的来说,地方金融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把自己作为了出资人,通过任免委派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之中,同时它还监管着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金融办还负责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和高层人员的认知进行审核;省经委主要负责对担保公司的日常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对典当行的相关事宜进行监管,而且典当行每年的评级也是由省商务厅审核和监督的。
2.管理手段上。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对地方金融企业进行直接的监管,像是对小型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进行的直接管理。二是通过政府的财政部门,委派任免企业的高层人员直接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之中。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这一职能,例如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制定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规划等等,对金融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四是为了支持地方金融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一些有利的优惠政策,例如支持城镇银行的发展,地方政府对当地一些优质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和帮助
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在整治信用环境和健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上,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进行生态环境的整治,为地方金融业的更好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外在基础。具体的例子也验证了这一观点,如湖南省政府一直致力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而且社会公共信用意识也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助、部门参与的新型创建模式。
(三)地方金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职责上有交叉,容易造成工作推诿。很多地区已经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和监管主要有金融办来负责,但是事实上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监督和管理主要还是由经信委来处理操办的,所以这就是两者在职责上存在了交叉,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容易形成推诿的现象。
2.制度上存在缺陷,金融机构在管理上不完善。近几年,一些准金融机构在管理法规上比较松散,没有形成统一的规章制度,如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这些准金融机构通常没有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所以在这些机构的内部运行上通常就会比较的混乱,有的企业甚至开始偏离自己的主旨,为了进行融资,高息借贷,到最后得不偿失。
3.各部门之间较为孤立,缺少群体之间的团结协作。虽然在地方已经存在金融联席会议,但是这个会议仅仅只是一个头衔,并没有实际的召开过,没有实际性的作用。“一行三会”虽然相互之间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是这些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一)地方金融管理模式现状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
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发展,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首先,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汽车市场规模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09年我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国,至2012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931万辆,超过同期美国和日本的总和。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经验,随着汽车产销市场和流通体制的逐渐成熟,汽车消费金融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消费金融渗透率仍然较低。据资料显示,国外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平均在50%以上,而我国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仅为20%左右(见图1),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其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观念转变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提供动力保障。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实际购买力提升以及城市化进程推进促使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以汽车消费为代表的耐用品消费时代已初现端倪,同时开放式环境影响下的居民消费观念开始转变,信贷消费模式逐渐流行,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最后,以扩大消费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有望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政策红利。党的十报告定调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的落实,汽车消费金融有望在新形势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业务重点将向二三线城市及中西部城市转移
2010年以来,一方面,为缓解汽车保有量过多引发的交通压力,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等城市陆续汽车限购令,表明部分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已接近饱和。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仍较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10年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仅为47辆,远低于170辆的世界平均水平。在区域经济轮动发展格局下,二三线城市和中西部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场潜力较大,一些汽车厂商也已开始主动调整销售策略,抢抓战略机遇。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区域布局调整,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重点也将逐渐进行战略性转移。
专业化经营趋势进一步增强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保持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模式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首先是逐渐摆脱单纯经营汽车消费贷款的模式,更加注重汽车消费金融与汽车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强调全链条金融支持和一站式整体服务。其次是管理方法将更加成熟,信息化、自动化、流程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将使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提高。最后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更加注重产品差异化定价,强调收益对成本和风险的有效覆盖。
年轻消费群体有望成为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引擎
年轻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较为灵活,对汽车消费金融的接受度较高。根据西班牙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2011年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一次实地调研显示,在采用了汽车消费金融的消费群体中,40岁以下消费者占80%。同时,年轻消费群体更加崇尚品牌和注重生活品质,对新车型和高档车的需求较高,而这类产品一般与汽车消费金融需求正相关。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理念转变,汽车消费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具有年轻化、高学历、高收入特征的新一代消费群体将成为开启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总体格局
竞争主体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
目前,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市场份额逐渐被汽车金融公司和股份制银行蚕食,已经形成“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商业银行具有融资成本较低、服务网络完善、支付结算手段先进等优势,但汽车金融公司也具有商业银行不具备的优势,如与汽车产业关联度强、经营管理较专业等,近几年汽车金融公司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部分商业银行汽车消费分期贷款业务特点如表1所示。
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从传统汽车消费金融来看,四大行市场占有率接近50%。2004年以前,四大行凭借先发优势,几乎占据全部市场份额。此后,汽车金融公司和外资银行陆续进入汽车消费金融市场,蚕食部分市场份额。目前,四大行凭借其历史优势和品牌效应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1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传统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市场占有率接近50%。从汽车信用卡分期来看,四大行占据绝对优势地位。2003年,信用卡分期业务由招商银行最早推出,2008年信用卡分期购车作为分期业务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开始迅速兴起,并逐渐成为汽车贷款最重要的渠道。尽管缺乏银行系统的数据支撑,但是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北京、广东、安徽等地区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特别是建行在很多地区扮演“领头羊”角色。根据建行公告,2012年全国每千辆乘用车中有36辆是通过建行信用卡分期购买。
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渐成为汽车高端市场重要竞争主体。2005年,在国内四大行传统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遭遇低谷期后,股份制商业银行意识到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明确将此作为战略业务的拓展方向。例如,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和中信银行成立汽车金融部,抢先发力,占领市场先机。截至2010年底,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余额达到134亿元,占6%的市场份额,年增41亿元,规模已非常可观。中信银行成立专业部门推进汽车金融业务发展,2010年新增汽车消费金融余额达到20亿元。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所占份额超过20%。根据我们的调研,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汽车贷款业务主要集中于高端市场,已占领北京高端市场大部分份额。
汽车金融公司异军突起。自从2004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以来,它们借助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以及整合产品销售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的先天优势,提供的贷款规模快速增加,2010年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余额几乎翻番。根据央行上海总部统计数据,2010年上海市新增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12亿元,其中汽车金融公司新增贷款占到67%。2011年底,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22%,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业务发展模式呈现差异化
基于我们对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调研,发现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化特征明显。目前主要有传统的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和汽车金融公司的“一站式”服务三种模式。
传统消费贷款模式。我们将银行发展汽车消费金融的传统消费贷款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定用途的汽车贷款。近年来,大多数银行传统汽车贷款业务不断萎缩,通过查阅各家上市银行年报发现,仅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平安银行公布个人汽车贷款数据,2009年以来各行贷款余额增速下降明显,甚至出现负增长。以宁波银行为例,2007年末,汽车贷款余额仅1.2亿元,经过两年大幅增长,2010年底达到45.9亿元,但2012年6月底降为36.4亿元。据了解,目前多数银行已不再推广这种方式。另一类是不指定用途的综合消费贷款。该业务由于不定用途,贷款者可用于购车,但估计总量较少。
信用卡分期模式。2008年,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开始起步。由于其相对于传统消费信贷方便、快捷,已成为客户贷款购车首选,以及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主体业务。目前市场上主要商业银行,尤其是各国有银行对于传统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均不作为主要业务来发展,传统汽车消费金融处于清收、收缩状态。而新兴的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对象。
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汽车贷款,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即购车者可以在4S店一次性完成购车、按揭、保险等所有手续。相比银行业发展汽车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可适当降低客户购车贷款成本。由于它们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把利润空间延伸到维修、售后服务等环节。另一方面可以较好控制风险。在销售过程中与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系,信贷风险更易控制。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有限,融资渠道较窄,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而且受制于资金周转的问题,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与银行相比优势减弱。
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
担保方式日趋简单。根据有无抵押、是否引入担保公司,汽车贷款抵押模式可分为四类:纯信用贷款、本车抵押、抵押+担保公司、抵押+第三方担保。目前大多数银行仍要求抵押,但建行、招行多数产品不需要抵押,而更看重客户现金流、资信和职业状况。这两家银行通过简化担保方式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换取了大量市场份额。
更加注重流程创新。办理时间和流程长短对于汽车贷款业务至关重要。各家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流程创新。建行针对汽车分期开发了“汽车分期申请远程处理系统”,由商户销售人员在终端操作,可直接向银行审批部门上传分期申请,快速反馈客户是否可以办理分期业务,极大地加快了业务申请速度,提高了竞争力。
费率不断降低。部分银行主动降低手续费率,甚至实行零费率。2012年6月至年底,建行联合一汽大众奥迪、一汽马自达、北京现代等22个知名汽车品牌在全国推出“建行购车分期总动员”促销活动,覆盖了全国38家分行、5000多家合作经销商,持卡人分期购车最优可享零手续费。
针对业务特性采取单独的授信政策。建设银行在发展汽车分期业务时,采用免抵押、免担保的发展模式,在取得客户的身份证材料、收入证明、房产证材料下即可办理汽车分期业务,同时额度可提至150万元,手续极为简便。
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发展汽车分期业务。建设银行在北京目前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携手发展汽车分期业务。据了解,2011年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为建设银行推荐汽车分期客户超过5000名,为其贡献中间业务收入近5000余万元。
优化产品功能,树立分期品牌。招商银行专门组建了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和业务管理团队,成功打造了“零利息、免担保、手续便捷、最快4小时完成审批流程”的品牌,在同业中独领;建行、中行等在发展商户分期时明确商户的类型,在官网和其他媒体上宣传时作为独立的主题进行营销推广,打造业务品牌。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业务渠道难以建立。和其他业务相比,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就必须采取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的方式建立稳定的业务渠道。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汽车金融消费渗透率低,商业银行营销一家汽车经销商能够获得的业务资源很少,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审批链条较长,申请手续繁琐。商业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时,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需要进行双人贷前调查,见客访谈,必要时还要家访。而客户最关注的是审批时间的长短,审批链条过长,受理时间过长是制约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关键因素。
产品种类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围绕汽车分期的竞争焦点及客户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各家银行都在纷纷加快产品创新服务步伐。而在严格遵守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汽车分期业务种类的创新效率较低,响应速度无法跟上市场形势的变化,产品种类同质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还缺乏有独特定位的品牌产品和有吸引力的服务功能。
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操作和支持等岗位人员紧张的状况较为普遍,或没有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团队,或营销人员并不是专职人员并兼其他各种业务,且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促进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紧紧抓住汽车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从战略上重视汽车分期消费业务开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消费进入稳定增长期和结构调整期。从总量上看,2009年和2010年的高速增长,使得消费需求快速释放,2011年和2012年进入调整阶段。但我国汽车人均保有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汽车潜在需求仍然很大。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我国汽车消费将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稳定增长阶段。从结构上看,一线城市需求数量有所下降,但质量更趋高端,整体上仍有一定空间。二三线城市尚处于普及阶段,未来3~5年内需求仍然旺盛,将成为新的增长点。2012年奥迪公司在中国计划开业的89家4S店中,七成布局在二三线城市,更有17家店落户四线城市。而宝马、奔驰也加速实施“下沉战略”。这表明一线豪华品牌越来越重视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将汽车消费分期业务作为拓展中间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实现经营转型的重要抓手,从业务发展战略上予以高度重视。在信贷规模上应专项下达信用卡业务专项规模,同时在费用投入、科技支持、岗位人员等方面要重点倾斜,专门扶持,以促进分期业务加快发展。
细分市场和客户,合理、灵活确定信用额度
从区域市场看,我国一线城市乘用车普及率迅速提高,居民主要需求为置换型和改善性需求。特别是北上广等城市已实施限购,首次购车者也往往追求一步到位。这样一线城市购车需求转向中高端车型,在消费贷款的需求上最注重的是额度和效率,对利率敏感程度相对较低。而在二、三线城市,购车费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较高,仍属于奢侈品,居民主要购车需求基本为代步需求。购车者在贷款需求上最看重的仍然是利率。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和相关授权时,应结合区域特点灵活确定,不宜一刀切。
简化和优化审批和制卡环节,以“短流程”应对“短消费”
汽车消费本身是一种即时消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信贷效率必须匹配购车环节,以“短流程”适应“短消费”,而不是相反。在审批环节,要建立专业化的审批团队,同时要合理确定审批权限,坚持一级办、一级审,缩短审批时间和流程。在制卡环节,通过批量预定、增加制卡点和柜台无卡受理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发展成型
1960年,印度两家银行的倒闭,促使印度中央银行和中央政府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61年12月,印度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存款保险公司法》,并根据此法案于1962年建立了印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印度储备银行的附属机构,专门负责印度存款保险的实施。
1978年,印度存款保险公司兼并了印度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CGCI),接管了其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并承担了原来由CGCI担保的业务,包括小额贷款担保、金融公司担保和合作社担保。存款保险公司因此更名为存款保险与信用担保公司(简称DICGC)。
印度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强制加入的投保方式,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资格最初被限定为国有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在印度的分支机构,而合作银行和农村地区的银行被排除在外。1966年,《银行法律法案》的生效,将合作银行纳入了储备银行的管辖范围;1976年《农村地区银行法》的通过和实施,使农村地区银行也具备了参保资格。
资金运作
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存款保险体系有一套经过多年磨合、完善的资金运作模式。首当其冲的就是针对不同存款类型设定不同的保险额度。实际上,被保险存款总额占合格存款总额的比重已由最初的23%上升到2000年的72%左右,同时,被保护账户占全部账户的比重约占90%以上。
在印度存款保险制度中,部分存款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列,其中包括外国政府存款、中央政府或邦政府存款、同业存款、合作银行的邦土地开发银行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现钞抵押的存款、在银行倒闭前或公告至少6个月或更早以前由于附属债务转移所产生的存款以及在国外的存款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存款均可获得DICGC的保险保障。
DICGC还对存款保险的最高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每个存款人的保险限额由最初的1500卢比,经过以后的数次调整,达到目前的10万卢比,是印度人均GDP的6.1倍。
关键词: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3-0038-0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从原有的偏重工商公司,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年金等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是我国公司会计准则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跨越和突破。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公司损益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在新颁布的准则中,有两个专门针对保险公司的会计准则,与此同时保监会及时明确了“同时切换,分步到位”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使保险业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行业。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完善中的保险监管体系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国内保险业会计标准存在四套会计标准体系,即《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制度》、未成体系的16个公司会计准则,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香港会计准则(类似国际会计准则)。这几套会计标准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不仅使保险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会计数据缺乏可比性,即使在行业内部,各家公司依据不同的规定对保费收入、承保、偿付能力等进行计算,也无法进行准确的横向比较。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打破了行业界限和所有制界限,规范了保险会计处理,使公司会计数据的可比性得到了提高。
新会计准则中的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对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做了明确的规范,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其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新准则对保险合同的定义引入了保险风险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判断和确定原保险合同的依据;其次,规定了不同种类的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因保险合同性质而不同;第三,提出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概念;第四,权责发生制成为确认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标准,需单独列示再保险业务状况,而不得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相应的会计科目。
保险公司的业务性质不同于产品制造业和商品零售业,与银行业也不尽相同,其显著不同在于:一是保险产品的成本发生在后,收入发生在前;二是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而各种准备金具有金额上的不确定性。新会计准则系统地把握了保险会计的特点,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进行了规范,推动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从以销售管理为中心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转变,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将财务会计信息以成本效益的观念传递到公司各个层面,为保险公司经营预测、计划、决策、执行、评价、考核等管理流程提供数据支持。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核算规定,与原有会计标准产生较大的差异,要求公司相应改变财务管理方法,以适应全新的会计核算体系要求。同时,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内控流程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层次也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
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不仅增加了公司盈利的波动性和财务判断的难度,更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战略绩效跟踪等管理信息系统均需要根据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此来保证管理决策支持信息与会计报告信息之间的可比性。
(二)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
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据此,提转差不再可能被用来调节利润,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保险精算推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大幅提高专业水平才能把握工作局面,财务工作必须从管理后端走到业务前端去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必须从传统的仅关注核算向更多的关注风险管理转变。
(三)需要改变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预算管理的内外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需要重新考虑预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对公司经营指导的有效性和激励作用,需要更加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修订业绩评价指标,使公司由关注利润表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公司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需要进行改变。
(四)新会计准则对再保险系统及流程影响很大
新会计准则关于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不能只核算分保部分的保费和损失,必须同时分别核算原保险合同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中未结算的应收(应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
(五)需要改变投资的管理方式
新准则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按照管理目的分为交易性或准备持有至到期或者持有待售,相应的计量方法也采用公有价值或摊余成本,同时将公司的投资经营风险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充分地揭示和反映,要求不同的投资品种及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和核算,增加了职业判断的难度,对公司的投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六)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增加了很多新的报表科目,并对以前的某些科目进行了重新分类及定义,同时增加了大量的附注披露要求。这些也对提供披露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对公司的财务反映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从人事、组织和制度及监管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具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今后一段时期的财会工作管理要提升整个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保险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逐渐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公司管理模式转变;强化对目前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的监管,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一)新准则与现行监管规则可能冲突
由于大多数监管规则都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因此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会导致一些现行的监管规则变得难以执行。比如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一些比例限制,都是以该项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计算的。新会计准则改变了投资资产的核算模式和计量属性,也改变了总资产的金额,因此有一些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就变得不合时宜,需要考虑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进行调整。
(二)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适应新准则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由于其极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复杂性,即使是会计专业人员理解和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对监管人员来说,理解和监管的难度更大。如何能保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恰当地理解和运用新会计准则,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不熟悉或者不适应,可能导致检查和出台的新的监管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造成法规冲突,或者削弱了监管规则的预期效果。
(三)新准则对于偿付能力监管提出新要求
偿付能力报表的科目和部分披露内容都是建立在旧会计准则和报表科目之上,由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会受到一定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在此情况之下,保险监管部门能否实施有效监管,使用于评估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会计标准与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不断增强,是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的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