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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新疆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前景不容乐观,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与内地特别是沿海一带相比差距甚远。除了经济体制、地理位置及经济环境因素之外,影响该地区小企业的发展,不外乎是受资金的约束和融资的困难。从新疆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模式着手,分析了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阻碍融资的诸多问题,并对解决此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模式;民间资金
1我区小企业融资现状
1.1小企业发展迅速及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关政策的出台,新疆小企业(法人类)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该地区注册的(法人)小企业已经发展为1万多家,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限于小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专业性强;层次少、产品单一;投资少,转产容易,吸收新技术快,管理灵活;而且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其经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成为当地的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机的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提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决大多数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民间信用的方式去解决。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类小企业从当地银行贷款额为994亿元,法人户为4795占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4%。从银行方面来分析:新疆小企业贷款占法人类总额的51.56%,小企业的不良贷款为59.3亿元,占法人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的33.33%,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达52.92%。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分析:新疆的小企业融资状况不佳,并且小企业发展空间不大。
1.2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
新疆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小企业资金来源较大企业而言比较复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包括赢利留存)和民间借贷为主,由于这些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民间借贷在此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并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这部分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有强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原因,金融机构考虑风险因素不愿发或多发放贷款,因此无法满足这部分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因而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呈现单一的渠道。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例,分析区属500多家(含法人类)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有三个明显特点:
(1)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从理论上分析,增加融资量还有一定的空间。
(2)固定资产占有率比较低,表现为增加融资时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或物品不足。
(3)该地区的银行贷款投放不均衡,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较大规模企业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虽说该地区的小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上与上世纪比较的小企业状况相比,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内地特别是与我国的沿海南部地区的小企业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小企业在推动新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1造成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
(1)自身的条件限制了融资。
由于小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低,表现出较低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意支持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仅乌鲁木齐500多家小企业当中,绝大多数的小企业企业法人整治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实,报表账册不全,报表数据不连续,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与信息失真;有的依据不同的需要,虽已编制不符合实际的财务报表;给银行信贷人员客观分析企业情况造成困难。这样一来,小企业需求发展时,无法从银行筹措资金,只有选择民间信用的融资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资渠道
绝大部分小企业都缺乏诚信,成为金融机构考虑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风险支持其信贷。目前新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手续费高、手续复杂,而且涉及职能部门多,较高的综合费用夹杂了小企业的筹资成本;再加上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严格的条件和过高的收费加重了小企业的负担;放弃了对银行贷款的申请。小企业资金信贷评估体系缺乏统一性。“黑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金信贷的客观、公正、公平的认可;社会信用环境差,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称为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因素。
2.3商业银行信贷分险控制与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矛盾
商业经济下的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个体,商业银行要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基础上运营,必然对小企业贷款做出慎重考虑。
3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及发展思路
3.1对现行模式的建议
(1)调整现有的融资模式。
从大多数小企业自生的条件限定了融资模式的单一,但是小企业要发展就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的选择融资模式,会融通或缓和小企业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的问题。因此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定位、发展战略非常重要,关系着小企业的生存。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积极增加自我积累,提高企业诚信度,可以拓展融资的渠道,解决恒心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是资金不足的问题。
(2)抓住机遇整合自身资源。
小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政策环境是其自身获得快速发展的好机遇,应该树立现代企业的理念,完善企业整治结构,整顿财务纪律;正确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树立合法的经营意识,努力防范道德风险,努力构建诚信企业,赢得银行的信任和理解,为自己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勤俭创业,不断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资本积累,增加投资,使注册资本与自身实力相一致,从而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
3.2发展思路
(1)要为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7月25日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业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应遵循的原则和要实现的目标,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突破了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为小企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政策平台,也为银行业改进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自治区在遵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给予小企业以政策保护,让小企业休养生息。还应该统筹安排,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针对小企业经营、纳税、财务、信用、守法等状况,建立一个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供银行、担保机构等查询。探索建立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小企业互助基金,完善担保功能,从财政和其他各方面筹集担保基金、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增加经济担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允许各类居民向企业投资。并完善企业资产登记、评估制度,为小企业提供快捷服务。
(2)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央行推出有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制订适合针对新疆小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商业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小企业股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与加强为小企业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应是首先支持经济发展,同时保持安全性,并获得效益。
(3)充分发挥民间融资支持小企业的辅助作用。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当今社会生存,并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民间借贷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灵活、简便、无须抵押和担保,它在小规模企业和小企业发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其他融资方式;民间信贷受高利率、高风险影响,不利于政府监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对民间融资活动,应在保护合法契约基础上,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以鼓励民间投资、鼓励自主创业,营造企业创业必要的经济环境。引导民间借贷,又可解决金融机构尚无法满足的小企业的借款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融资补充作用。
同时,要引导民间资金流动的规范化,允许吸收民间资金成立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或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并将其作用定位于解决小企业创业资金需求和发展资金需求。
(4)规范、发展、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资租赁市场很有潜力,它很适合小企业各个阶段的需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较,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担保安排比较简单,对小企业来说较易获得融资机会,因为资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业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厂房,迅速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在同样条件下,安排租赁一般比贷款更快、更简单。这样有利于小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赢利能力,企业不必一次性全额投资,就可获得所需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从而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目前可考虑设立面向小企业的小规模融资租赁机构,解决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与二板市场[J].中国工业大学学报,2001,(3).
[2]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民间融资;不确定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71-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对盘活民间资本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中国民间融资风险形成机制和控制模式的深入系统研究,希望能丰富和发展金融风险理论,为相关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融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兼融资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融资的规模。最近几年来,中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呈迅速增长之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普遍存在民间融资现象。并且,农村的民间融资比城市更为活跃。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底,中国民间融资总量已达3.38万亿元。民间融资不仅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相关,更重要的是直接促进了中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有55.3%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有6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因此,民间融资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2.民间融资的主体。目前,中国民间融资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和不断扩大之势。不仅存在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而且还有一些违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也包括民营企业主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中小企业。
3.民间融资的形式。民间融资多种多样,不仅有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还存在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不仅存在企业集资、私募基金、合会、资金中介、地下钱庄,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社会集资型借贷、高利贷和中介借贷几种类型。其中,高利贷是最主要的形式。从借贷手续的完善程度来看,民间融资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利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不仅借贷双方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借款方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二是打借条和收据,借款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股息分红或利息形式回收贷款。
4.民间融资的用途和目的。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主要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目的是营利。
二、中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形成
民间融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间融资外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缺乏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导致制度性风险。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金融”地位。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保护的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对民间融资活动采取保守甚至反对态度。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合法民间融资的标准,使民间融资存在较为明显的制度性风险。
2.对民间融资缺乏监管,诱发非法集资,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3.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状态,无法对其发展趋势、操作规范和运作状况进行检测,使民间资本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导致民间融资供给不稳定、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检测等问题,使民间融资处于高风险状态,引发金融和社会治安动荡。
4.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控制,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大多数企业不敢承认自身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隐蔽性特点。这种特点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容易产生金融信号失真,弱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监管缺位,在某一链条出现问题时,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民间融资的内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高利率使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些企业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大幅增加。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疲软,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自身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范围较窄,其发展水平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加上没有国家为其支撑,民间金融面临挤兑风险的概率就比较高。民间融资范围狭窄,货币结余较少,会出现供给垄断,无法通过竞争降低利率,导致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另外,民间融资的自我防御风险能力较低,一旦风险事件发生,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危险。
3.民间融资期限短、投机性较强,会导致违法乱纪行为,诱发金融风险。比如,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业务,为那些手续不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使融资行为失去法律保障,导致债务人的道德风险。有些民间金融机构越权进行担保,抵押物外延过度扩大,加大融资风险。
4.核算不规范,导致税收流失风险。作为民间融资主要主体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这不仅加大资金运用的风险系数,而且会造成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5.信息不对称导致违约风险。民间融资的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无法对资金使用有效监控,长此以往,会造成经营环境恶化。再加上高利率,会造成债务人违约,发生债务纠纷。
6.不规范融资会使风险转移给银行,给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造成一定压力。比如,有些借款人把从银行的借款投到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就把民间借贷的风险转向银行,给银行正常运行造成障碍。
三、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模式选择
民间融资所面临的内部不确定性和外部不确定性使其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外部不确定性的减少和消除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内部不确定性则很容易在短时期内解决。因此,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可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构建。
(一)短期路径选择
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从短期来讲,就是尽量减少内部的不确定性。
1.积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民间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同时,还要加强诚信建设,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树立竞争意识。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3.正轨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规范借贷行为。
4.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民间融资催收服务公司,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二)长期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予以民间融资合法地位。(1)修改现行法规中有关非法集资和企业间借贷的规定。(2)加快制定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3)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标准。
2.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1)建立正式的监管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应当明确规定民间融资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地位、权限、原则和基本方式。根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民间金融实际情况,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可由金融监管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实施。(2)监管部门要对民间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并登记备案,及时网上有资质和无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信息,增强民间金融市场透明度。(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借鉴银行业协会模式,建立民间融资自律制度。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自律氛围。(4)采用混合监管模式。考虑到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特点,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监管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还要通过对民间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级实施风险监管。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措施,国家应当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具体标准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行机构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要制定民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标准,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
4.健全监测体系。(1)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点,定期采集和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期限和利率等信息,从而对民间融资进行正确引导。(2)政府部门要适时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提示和预警,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5.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于民间金融的咨询服务中介组织。(1)积极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业务,为民间金融提供法律中介服务。(2)加快建立会员制金融咨询服务中介结构。
参考文献:
[1] 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金融产业,2011,(5):26-28.
关键词:民间资本;借贷融资;对策研究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趋势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和个体业主资金链日趋紧张,加之群众投资渠道狭窄,使得大量居民为对抗通胀风险纷纷将存款转向民间借贷机构,以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全面掌握县内民间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隐患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现对全县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我县民间融资现状
全县民间金融机构共29家、6大类,融资规模12.2亿元,相当于当时全县贷款余额的8%。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1家;投资类公司14家;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
二、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1.强化规划引导,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我县“两极一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5+N”主导产业体系,引导设立不同产业背景的民间金融机构。在南部高端产业发展极,依托精细化工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现代物流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中部经济隆起带,依托现代畜牧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依托循环资源利用产业,设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依托现代农业种植产业,设立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在北部蓝色经济增长极,依托新能源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模式。通过开展金融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即“五制”:一是设立标准制。对民间金融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严格按标准审批。二是准入许可制。对出资人、办公场所、财务人员设定核准条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三是财务健全制。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资金往来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发放、统一存档,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四是信息公开制。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监管单位、举报电话必须上墙公开。五是监管常态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五制”的实施,有效破解了民间金融机构监管难题,促进了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3.强化行业自律,注重搞好结合。成立了利津县地方金融机构协会,为民间金融机构创建交流平台,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融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产业项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相结合。鼓励县内挂牌企业在进行股权私募时,有5%的资金从民间融资机构获取,既保证了挂牌企业融资,又增加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二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新型城镇化推进解决资金难题。
三、民间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1.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一方面民间资本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正常运转发挥了不可限量的作用;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支撑了经济体由小及大的过程。经调研,民间资本主要投向我县的主导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及重点发展区域。仅去年一年,全县29家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累计投放资金35.2亿元,相当于全县银行贷款余额的23%,先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539家。
2.支持了地方税收和社会就业。民间金融机构不但增加地方税收,也为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9家民间每年上缴税收超过400万元;吸收就业252人。
3.促进了社会稳定。近年来,邻近县区相继发生了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重大债务案件,而我县创新设立民间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利率,防止了企业现金流的断裂。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避免了民间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预防和减少了非法集资活动。
四、我县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利率偏高,风险较大。由于经济下行趋势,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利润增长放缓。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但企业日益减少的利润已越来越难以承受民间融资日益增长的高息负债,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游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2.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合法发展。民间融资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既没有明确的约束条款亦没有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多数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数是在上世纪制订的,存在明显缺陷,与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实际不相适应。目前实施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又比较分散,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都不强。
3.民间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机构不同于银行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缺少类似《企业基本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反映需求人信用状况的共享信息,单个融资主体向多个民间机构融资时,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各自的财务状况、融资规模,极易造成单个融资主体膨胀融资的风险。
五、我县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教育与宣传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方式,每季度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秋收、春节后,群众积蓄较多时,向公众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借贷的风险,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和促进其依法、理性投资。
2.深入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借贷登记作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效配置社会闲散资金;二是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私募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吸纳社会富裕资金的能力;三是建立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构建由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专业合作社等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对“三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民办高校;融资模式;反思;构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肯定会越来越重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过近30年的摸索前进,目前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机体,它的地位和价值也日益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肯定。2006年,我国共有民办高校278所,比2005年增加26所;独立学院318所,比上年增加了23所;民办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28余万人,比上年增加了67万人,实现了连续几年快速增长。2008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40所(含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401.3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系统的有机整体。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单个民办高校的招生规模普遍较小,教育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质量普遍不如公办高校,且生源严重不足等。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办学经费紧张、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这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我国民办高校融资存在主要问题的理性反思
1.民办高校融资的法律制度规定不明
1987年,原国家教委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指出:“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自行筹集。学校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需要自行筹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由此,确定了民办高校经费筹集的基本原则,即自筹经费,主要是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但是为了预防民办高校进行乱收费,国家又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该教育机构提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由财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关于政府如何资助民办高校的问题,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扶持。因为该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操作起来有很大困难。2007年《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政府规范管理民办教育资产的真正开始,但它对于民办高校的资金筹集缺乏指向性的说明。所以在政策方面,民办高校经费筹集渠道并没有明显改善。
2.民办高校融资模式过于单一
在国外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是多元的,其中有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以及学费等多种渠道。然而在我国绝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启动资金基本上就是学生的学杂费,通过以学养学使学校这台机器运转起来。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大一部分民办高校还处在资本积累的原始阶段。我国的民办高校贷款方面政府一直没有给与太大支持,完全是其民办高校自行运作,民办高校得到的政府资助与社会捐助也几乎没有。据调查,我国民办高校90%以上的资金来源是学杂费收入,而只有10%左右的学校有捐赠、政府拨款、校办产业上交利润等融资渠道,并且所获收入比重很低。在笔者所做的调查中,捐款及赞助收入占总经费收入的比例,33所院校平均为6.3%,其中有21所院校该比例为0,占被调查院校的63.64%。从政府拨款占总经费收入比例来看,在被调查的33所院校中,该比例平均为2.12%,其中有22所院校该比例为0,占被调查院校的66.67%。从校产收入来看,在被调查的33所民办高校中,只有9所院校有校办产业,占27.27%,有24所院校根本就没有校办产业。说明民办高校总体上获得捐款及赞助收入的比例和金额较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对民办高校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上还不足,学校本身在校办产业开发方面重视程度和努力程度不够。学杂费收入仍然是民办高校惟一稳定的收入来源。
3.民办高校总体上获得社会捐赠较少
从调查数据来看,捐款及赞助收入占总经费收入的比例,33所院校平均为6.3%,其中有21所院校该比例为0,占被调查院校的63.64%。在获得社会捐赠的学校中,所获捐赠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与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国外民办高校几百上千万的捐赠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虽然我国的社会捐赠事业还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高校获得社会捐赠的可能性,然而民办高校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也制约了其对社会捐赠的吸引力。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时间不长,毕业生数量少,还未能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由毕业生反映的学校声誉还未能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总体上偏低,培养出的社会精英人才也比较少。此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公立高等教育体系比较完备的情况下产生的,由于长期以来的偏见,社会上对民办高校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民办教育只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上民办高校更是低人一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社会对民办高校缺乏足够的关注。
4.民办高校缺乏专门的筹资机构,对筹资活动重视不足。
高校的筹资活动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活动,它需要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适当的筹资渠道和方式,科学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在美国,大学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筹资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的筹资活动以使学校的筹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美国的筹集办学资金已成为公认的一种专业活动,它们在筹集资金方面的研究内容涉及如何建立信用、如何选择筹资运作的模式、如何确定筹资战略、如何使用筹资专家等。民办高校应认真分析资金来源的结构、各来源渠道的性质、增减变化以及各筹集方式的成本费用等,扩大筹资渠道,提高筹资能力。
二、民办高校多元化融资模式的构建
1.积极争取政府资助
可以认为,国家资助应该是而且必须是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主渠道,这既是各国政府的义务,也是各国政府发展和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方法。国家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政府理应负担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经费。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提出,要使高等教育对社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国家和整个社会就不应当把它看作是国家预算的一种负担,而应将其视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投资,目的是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文化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同样
地,民办高等教育也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耗资巨大、经济效益滞后的活动,需要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持续、大量、稳定地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需要民问的资金,但国家的资金是主要的,如果政府因国家财力有限,不断减少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势必会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破解民办高校发展财政经费资助问题,仅明确其必要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作出合理安排,在相关的民办高等教育立法中要进一步明细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办法。
2.积极发行教育福利彩票
发行教育彩票是一种大规模筹集资金的方式,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彩票,其资金运用的一个主要领域就是教育事业。美国国会就曾发行四种彩票来筹集资金,建立起了哈佛、耶鲁等几所大学。现在美国有13个州部分或全部把彩票收入投入到教育中,加利福尼亚1美元的彩票就有34美分用于教育。教育事业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一样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将教育当作公益性事业来发展,依托社会,借助社会力量通过教育彩票业来举办大教育的观念是必然的选择。而如果教育彩票发行,人们也会乐于购买,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用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来专门、专项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来帮助其摆脱资金短缺的困境,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有序发展。
3.拓宽民办高校可操作性的融资渠道
在很多国家,社会捐赠是私立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但在中国,其仅是民办高等教育资金来源的很少一部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应积极争取有利因素,借鉴国外私立高校的做法,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地吸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首先,民办高校要面向社会积极争取各种捐赠,使热爱教育事业的潜在利益相关者成为学校的捐赠主体,社会捐赠也是民办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美国,很多著名的大学都是由慈善家建立起来的。而在中国,社会捐助尤其是私人捐赠民办教育的数量极少。不只是由于中国公众热心慈善事业的风气还不浓厚,同时也是民办高校没有做好自身宣传以及筹款的工作。所以,除了号召全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投入更大热情和支持以外,民办高校自己也要加强筹款工作。从民办高校筹资的角度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不仅表现在高校筹措资金数量的差距上,更主要表现在人们筹资的观念和筹资制度的保障上,我国的税制对捐赠事宜没有相对优惠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对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免税,而且不能从企业的税前利润中支付捐赠,大大制约了捐赠的积极性。其次,民办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通过成立校友会等形式,加强与校友联系。走上社会的优秀毕业生,不仅是对学校的一种广告宣传,更是学校的一笔巨大财富。学校可通过建立每届优秀毕业生的档案跟踪制度,随时与他们取得联系,以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一些民办高校由于培养出来的人才档次较高,有成就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校友数量较多。学校不应忽视这些人,而要去主动挖掘,重视做好校友的联络工作。充分发挥校友会等校友组织的作用,抓住校庆纪念活动、校友毕业返校聚会等机会,加强对杰出校友的了解、联系、交流和沟通,也可通过各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协议等,吸引校友捐资,动员和鼓励校友为学校做出贡献。
【关键词】融资渠道 优序融资 创新模式
一、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和实施,是传统教育体制向多元化教育体制转型的标志,对于解决教育市场的需求与国家公共投资不足的矛盾,实现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的主要危机是经费不足。民办高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参与在教育市场占绝对优势的公办高校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而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资金问题已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造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
1、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只要一说民办高校,有种观点认为是以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对民办高校持种种不信任的态度。甚至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把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了。这些错误认识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使民办高等教育没有好的融资政策环境。
2、法律保障问题。尽管我国民办高校近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至今还没有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成熟国家法规,民办高校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立法的滞后,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完善和资金的再投入,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3、公平待遇问题。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投资,而且在办学环境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公平。除了得不到政府补贴的公用经费外,在学生的待遇、教师评奖和科研、教师的人事档案保管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土地征用和税收、毕业生就业等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政府部门政策的支持。
4、产权界定问题。民办高校的产权,既有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同时也有学校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一些改制民办高校,其产权的清晰化对办学者和政府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产权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它常常是利益分配的依据。没有产权明确界定就难以有持续的投资热忱和内在的投资动力。
5、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公办大学享受着世界银行以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无息、低息、贴息贷款,民办高校不但很难享受贷款优惠,而且还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贷款门槛,许多民办高校几乎处于贷款无门的境地。
二、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分析
1、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一般可分为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其内部自然形成的现金流,即内部留存收益。由于内部融资不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契约,也无需支付各种费用,所受限制少,因而是首选的融资方式。权益性融资主要是指筹资人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融资,它是筹资人的一种增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笔无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的自有资金,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降低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其缺点是发行费用相对较高,若不是等比例增资,还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一旦被收购,管理层被解雇等风险成本加大。债务融资则指的是筹资人通过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这是筹资人对投资人的一种负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发行费用较低,不会改变筹资人的股本结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其缺点是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需固定支付利息,会提高筹资人的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当负债融资的使用效率低于筹资成本时,就有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2、民办高校融资特点。从我国民办高校资金需求结构上看,其表现为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我国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多数学校都处于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阶段。因此,其融资的需求不是用于弥补维持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而是为扩大规模进行校园校舍、教学科研设备以及图书馆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从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期限结构应匹配的角度讲,民办高校宜采用股权融资、长期债券融资、信托基金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从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来看,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低。由于几乎不存在拖欠学费的现象,因此财务上的现金流一般都比较充足,基本没有应收账款,坏账和呆账很少。由于原来的法规规定,学校财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民办高校长期负债较少。从这个角度讲,民办高校适宜用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充分运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使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民办高校融资渠道选择的可行性分析。按照优序融资理论,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然而民办高校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应有其特殊性。根据上述分析的民办高校融资特点,对民办高校如何选择融资渠道作如下探讨。
内部融资,也就是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融资,这一方式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不应作为主要渠道。因为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较短,且前期办学投资较大,赢利能力弱,不可能有很多的留存积累资金。
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由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因此,选择长期借款渠道从法律角度讲也受到限制。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限制将逐步取消,选择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应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可选择的方式有普通股和优先股融资。其前提条件是,拟增资学校的产权必须有清晰的界定。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民办高校是否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至少是以民办高校作为投资主体上市发行尚无先例。从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结构的特点考虑,民办高校要通过股权融资,本文认为最适合的方式是采用发行优先股融资。学校不仅获得了无期限的长期资金供给,而且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使学校可以按照教学规律进行管理和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市场化融资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
通过对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选择可行性分析,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选择应考虑按长期债券等债务融资、优先股等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排序。首先,从融资成本角度讲,在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利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对于现金流充足、负债率不高的民办高校来说,通过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等债务工具反而是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选择,其融资成本最低。其次,通过发行优先股、普通股融资对筹资人的偿债压力最小,由于优先股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和民办高校良好的财务状况,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也许是民办高校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但这需要制度创新。最后,可以考虑内部融资。
三、构建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
1、对现行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合,使各项法规协调规范。政府部门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法律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在民办高校申请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贷款时,给予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把《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的规定,在土地征购的问题上切实减少障碍。确立民办高等学校自主运营权,政府和社会必须把高等学校的资本经营权、招生权、学费标准确定权、学科及专业设置权、学历及学位授予权、校内职称授予权等完全交给学校。
2、完善落实民办高校教育融资制度。在社会融资制度方面,要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的门槛,制定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的指导目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国内外资本对民办高校的投资。例如政府可以协调金融部门降低对民办高校的信贷门槛,简化抵押手续、担保手续,根据政策向民办高校提供低息贷款等等。同时要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救助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特困生等弱势人群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支出,确保教育公平,让民办教育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使所有高等学校都站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
3、创新民办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模式。根据国际经验,以民办高等教育为突破口,尝试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可能打破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瓶颈,为民办高校提供一条新的可替代依靠学费和贷款的融资渠道,降低民办高校融资风险,走出一条民办高等教育融资的新路子。就国际范围来看,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以投资(购买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二是营利性私立大学以融资(发行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的有美国、印度、新加坡等。
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模式之一。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优先股、教育债券、教育投资基金等股权和债权性方式进行融资,让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4、鼓励民办高校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特别是教育后勤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如通过业务外包兴建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内部融资的力度,提高内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是增加自身资本的基础,只有高的赢利水平,才会有利润能够用来转增资本。可以通过提高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促进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建立以留存赢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建立合理的融资渠道组合模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既要考虑满足融资金额的需求,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对民办高校来说,单一的融资方式是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要采用合理的融资组合方式来筹集其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
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是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须突破的难点之一。但我们应深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一系列关于民办高校的政策实施后,民办高校发展一定会有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邬大光: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J].高等教育学刊,2003(2).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如资本所有人将资本直接投资于企业建设、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等领域,间接投资则指民间资本通过金融业、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实现资本再投资的目的。这两种方式也是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其中,直接投资因受市场日趋饱和、投资风险高、资本所有者个人能力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出现资本所有人投资积极性降低现象。间接投资则因有着很高的投资效率、较低的投资风险、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较大的投资空间而受到民间资本的普遍青睐。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趋势和国家经济及金融发展政策,可以肯定,今后民间资本通过间接投资渠道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将成为常态,金融业将是民间资本实现再投资的主要媒介。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向等焦点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
为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国家相继出台了“非公经济旧36条”和“非公经济新36条”等经济政策。其中,“非公经济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给予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有效监管、规范经营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增强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降低民间资本进入这类金融机构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的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领域范围和发展方向,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新36条”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可归纳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民间资本在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前提下,新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另一种是通过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民间资本主要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股票。
1.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
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具体指,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与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新建设立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新型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以这种模式进入金融业的特点包括:第一,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服务领域为新建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建设立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本地位;第二,民间资本是在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前提下,通过与国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在民间资本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三,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能够作为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填补金融服务的盲区,是民间资本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的重要领域。
2.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
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是指,民间资本通过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者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股票来实现投资参股。
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改变国有资本垄断金融业的局面。以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例,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革吸纳民间资本参股,在此基础上,逐步转变成中小型商业银行。
二、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影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体制、理论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笔者认为,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区域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对金融创新的影响等。
1.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
民间资本参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要比国有商业银行大得多。一方面,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类型单一和资本能力较弱,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中小型金融机构普遍设立在落后地区,行业投资较低。如果这类金融机构经营出现恶化,破产清算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国家是否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些问题还没有法律依据。
2.对区域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拓宽了资本投资渠道。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民间资本必将深入到社会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主要影响。这种状况下,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的竞争也会日益激烈,区域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3.对金融业监管的影响
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的确定、监管方法和手段应用、监管范围的划分。首先,中央银行能否成为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是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民间金融机构大多分布于县级以下区域,经营灵活性高,监管主体部门需要从宏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监管;最后,民间金融机构经营的灵活性也容易引致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监管主体部门的监管内容将大大增加。
4.对金融业创新的影响
民间金融机构进入的金融服务市场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数亿农村居民。这类市场的融资需求具有分布广泛、借款周期短、规模小、数量众多、客户信息少及抵押品多样化等特点。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推出安全、灵活的金融产品是民间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会产生扩散效应,吸引其他国有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推动中国金融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政策建议
本文在分析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焦点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建议。
1.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新建设立民间金融机构的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收益考虑 ,将大部分资金提供给国有企业,除获得巨额经济收益外,还规避了交易风险,中小企业因投资回报率低、高风险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等问题,而无法从国有商业银行融资。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新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外,还需建立完善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能够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良好发展。另一方面,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在事前规避部分交易的“道德风险”和“信息部对称”问题,促进金融交易的安全、良好运行,有助于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的建立。
2.管控民间金融机构投资领域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旨是,拓展民间资本再投资的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是对现有金融业市场的补充和完善。因此,不能放弃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优质项目,实现民间资本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具体操作上需要从引导和和禁止两个方面入手,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领域,对禁止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鼓励投资领域、特许投资领域必须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民间金融机构产业准入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向新兴产业集聚,应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如国债、证券、基金等。同时,应该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力度,对非法集资、幕后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进行严厉打击。
3.监管民间资本金融行为
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在建立初期,为防止由于吸储及放贷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存贷业务方面,应该严格监管民间金融机构吸收社会资金和资金放贷行为。当民间银行进入成熟发展期时,其经营和监管制度都趋于成熟,这时可有区别的扩大民间银行吸收存款和放贷范围,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深度。监管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行为,监管模式是重中之重,鉴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特点,应该 实施金融和行政双重监管模式,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因为,地方政府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有着重要的信息优势,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减轻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压力,增强监管的实效性。但是,双重监管模式也存在着因民间资本与政府关系密切,导致的监管漏洞问题。因此,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应引入社会监督力量,与金融业监管和政府监管形成补充、制约关系,克服某一种模式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
四、总结
当前,根据温总理关于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的九条措施,温州的民间金融改革正在积极展开,其目的就是推动当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使庞大的民间资本真正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以此为契机,各地方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改革和健全民间金融体系,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引导民间金融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已经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一、 我国民间金融的整体状况
(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导致民间借贷火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空前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愈发突出,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得不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民间金融逐步承担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角色。
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凭借方式灵活、手续便捷、交易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民间借贷几乎成为这些地区主导的信贷方式;在河南,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量增长,正规金融又无法皆尽满足的现实情况下,民间借贷逐步成为了有效支持河南省中小企业由小到大、蓬勃发展的重要角色。
据统计,截至目前,温州市的民间金融市场资金规模达到了1200亿元,河南省的民间金融市场资金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民间资本一向发达的浙江省更是达到1.5万亿元之多,全国总计达到3.7万亿元。
全国各地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我国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二)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三大模式”
民间金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民间金融逐渐形成了在各自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三大模式,分别是“温州模式”、“青岛模式”和“郑州模式”。
“温州模式” 以熟人借贷、地下钱庄为代表,借贷关系中带有浓厚的“圈子”特征,借贷行为以个人信誉为基础;“青岛模式” 以民间借贷中介为代表,是由房产中介演变过来的民间借贷中介行为,中介机构不承担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郑州模式”以民间借贷担保为代表,是由正规担保机构提供的一种民间借贷“中介+担保”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由担保机构负责控制和承担风险。
这三大民间金融模式都是民间资本市场在长期发展中积累形成的,具有合理性、必然性和金融创新意义,而“郑州模式”在业务的合规性、资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在2010年初,受到四川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的借鉴和推广。
《大河报》报道:“在河南,担保业曾以‘郑州模式’闻名,其核心是操作透明,担保公司‘不摸钱’,而一批做得较踏实的担保机构客观上平抑了资金成本。以规模较大的一家担保公司为例,其80%客户的综合融资成本在1分6至2分。相比较长三角、珠三角的中小企业,郑州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较低,没有出现中小企业成批倒闭的情况。这说明,以担保为代表的民间融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贡献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当前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客观看待这些问题
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应的政策法规缺失,风险逐步加剧。
民间金融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我国至今对民间借贷还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就使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高利贷等问题。
从2011年年初开始,民间金融的风险开始在全国各地爆发,从浙江温州到内蒙古、山东、江苏等地,接连出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现象。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河南省的民间借贷领域也开始爆发严重问题,一些非法集资行为利用民间金融途径进行违法活动,风险日益凸显,而且由于民间金融的风险具有滞后性、蔓延性、社会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时间一长,风险有加剧的可能。
对于当前民间金融市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理性客观看待。
(一)客观看待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堵不如疏
1、我国民间金融三方市场主体已经形成
民间金融的第一方为投资主体,是千千万万手握闲置资金的居民,他们不愿意把钱全部存放在银行逐渐贬值,四处寻找投资渠道,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必然引发社会问题,造成“去年全民放贷,今年全面催债”的局面;民间金融的第二方为融资主体,是大量渴求资金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客观上满足不了其融资需求,只有转而寻求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民间金融的第三方为中介主体,是十多年来自发形成的成千上万家投融资中介机构,它们中有担保公司,有投资咨询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也有打着商品交易旗号运营甚至吸收民间资金的公司,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新老36条的引导下,这三方市场主体已经形成,不管我们是否认可,它们各自按照自身规律运作。
2、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在寻求出路,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告贷无门,说明我国金融生态出现了结构性问题,缺乏顺畅、安全、规范的融资通道
对待民间金融,堵不如疏,要化解民间金融的风险,整顿、打击、取缔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一、当前民间融资运行趋势及特点
(一)民间融资需求较为活跃,行业差异明显,户均额度呈收窄趋势
调查显示,样本中20家企业有40%在二季度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过融资,较一季度33.33%提高了6.67个百分点,民间融资现象较为普遍且活跃程度相对较高。从民间融资规模来看,户均额度呈收窄趋势,二季度企业户均民间融资金额为156万元,比一季度户均234万元减少了78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季度企业资金状况与融资环境相对上季度明显改善,在总体资金状况调查中,25%的企业选择“较为宽松”,55%的企业选择“一般化”,只有20%的企业选择“偏紧”;在对企业融资环境调查中,50%的企业选择“有所改善”,45%的企业选择“持平”,只有5%的企业选择“有所恶化”。分行业看,不同行业资金状况差异明显。调查显示,33.33%的房地产企业认为未来一个季度企业资金状况“偏紧”,排在首位,比排名第二位的工业企业高出4.76个百分点。如三峰茶叶公司春茶上市后,企业步入资金回笼状态,因此企业本月对外借出资金30万元,同时,企业对下季度的资金面的预期较为宽松。而对伟业房地产公司来讲,虽然本季度公司以私贷公用的名义获得银行贷款960万元,但受房地产调控及企业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少而建设投入大,致使企业感受到当前和下一个季度资金状况都偏紧。
(二)“内部”集资主体地位增强,利率略有下降,期限以一年以上为主
企业通过向职工内部集资解决生产上的资金困难,在一些小微型民营企业中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的样本企业通过“股东或内部职工”进行民间融资借。同时,企业对民间融资更注重其资金的稳定性,以避免由于资金频繁变动给企业本身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民间融资期限较以往明显延长,以一年以上的长期借贷为主,占比达60%。同时,由于货币政策的微调和物价回落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央行基准利率的下调,对民间融资的利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二季度较一度略有下降,平均年利率下降了0.58个百分点。
(三)借贷方式相对原始,有待进一步规范,但总体违约率较低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交易方式仍相对原始,借贷手续极其简单、不够规范,多数仅凭一张借条或口头承诺即可成交,且极少对信贷期限、借贷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进行明确,仅有11.11%的样本企业签订正式的合同,另有77.78%的协议形势为借据形式,以财产为担保方式的占比44.44%,无担保,仅凭信用占比为22.22%。虽然绝大多数民间融资主要以信用方式进行,但由于民间融资对象双方信息的较为透明,其融资风险也是稳定和可控的,发生恶意违约的风险很少。从二季度的监测样本来看,还没有出现借贷违约案例。
二、对当前民间融资客观评价
(一)作用非常关键:民间融资是民营企业的“孵化器”
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下,民间融资对民营经济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表明,企业在初创期除了依赖于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民间融资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融资顺序上民间融资也必然先于银行贷款。因为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主体“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能够更好地匹配,特别是内部集资的民间融资利率不高、期限灵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尤其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部门的融资需求;而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则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亲大疏小”,民营企业在初创期规模小、实力弱,几乎得不到银行贷款,即使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其贷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获得信贷支持也较为有限。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而内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间融资平均利率大体合理
传统观念往往将民间融资等同于高利贷。实际上,无论从民间融资自身还是与银行贷款的比较来看,民间融资的总体成本并不高昂。从民间融资内部结构比例看,内部集资模式这种主流的民间融资体现的是互帮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其中也存在媒体曝光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但这部分民间融资并非主流、占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平均利率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从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的成本比较看,虽然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相比有优势,但其他的诸如审批时间、非常规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隐性成本推高了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更重要的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来说,银行贷款的可得性较低,因而导致民间融资这种便捷快速的融资渠道被市场所认可,民间融资这种反映真实资金成本的利率水平为市场所接受。
(三)风险总体可控:民间融资风险应区别看待
利率就是对资金风险的定价。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响,能够全面反映资金供求的风险水平。从利率与风险的对应关系看,民间融资中内部集资这种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间融资整体平均利率大体合理,因此,民间融资总体风险仍是可控的。具体来讲,内部集资模式民间融资在实际运行当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贷关系依靠地缘、亲缘、商缘等维系,同时具有借贷双方信息对称、道德约束较强的特征,因此这部分民间融资的风险不大,反而有利于帮助借款主体度过暂时性的资金困境,实现持续性的生产经营,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正面作用。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非法集资实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圈钱”行为,高利贷则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财务负担并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这部分民间融资才是风险的主要根源,但其仅仅是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间融资份额中占比较低。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同时也应区别对待不同形式、不同风险的民间融资。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民间融资利率定价指导,有效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
为确保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人民银行应对民间融资对冲货币政策调控效果的情况加以高度重视,采取一定的手段加强民间融资监测的力度,促进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引导民间融资利率定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浮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希望通过规范和引导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有效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
(二)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和预警,防范各类风险产生
一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投向、规模以及利率水平变化情况,准确判断其对地方经济金融稳定的影响。二是督促银行业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掌握信贷资金流向,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曲线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跟踪监测,特别是加强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行为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有效防范出现较多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教育宣传和打非力度,促进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违法吸收存款和高利贷等非法民间融资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报道,提高居民和企业的金融法律意识。二是金融监管机构要联合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等不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的力度,促进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