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8篇

时间:2023-12-07 15:39: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篇1

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问题探析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讯速发展,项目管理也逐渐走向国际化,与世界惯例接轨,在管理中各项要求也都变得越来越严格。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大作用,怎样科学合理地制定并且管理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目前,项目管理中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大多数是合同管理问题,作为项目管理中的焦点,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本文主要以建设项目合同为例,对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只有签订相关的承发包合同才可以展开施工。一切项目管理工作的展开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规范了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责。所以,对于承包商和项目业主二者而言,合同都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维护和监控项目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起着监督和引导的重大作用。当然,建设项目管理是包含在项目管理中的。

(二)合同是处理项目建设进行中各种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争执和纠纷,这时就要依照合同中的相应处理规定进行索赔或反索赔等一系列的合理措施。所以,合同是项目管理中处理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是项目管理中规避风险、提高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保障,也是迎合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的需求。

(三)合同管理是义务、权利的归向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非常重要,它需要明确承包商和项目主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支付工程进款度,减少双方的责任风险,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完美竣工。合同是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工程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依据,更是项目定期完成的前提条件。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二者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同时也起着总控制和保证的作用,缺少合同意识将会影响项目的整体目标。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形成系统的基础,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也没办法进行,同时合同管理对施工效率和实现项目目标都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所以说二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管理不是单独的个体,它有一定的综合性,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分析、合同制定、实施等多方面。合同内容不严谨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文字内容上不够严谨,这很严重地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实施。中国文字可谓“博大精深”,一旦词语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误解和歧义,进而引起争执,破坏合同原本的意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在文字的使用上一定要明确,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次,主合同和从合同的配合也要重视,只有从合同没有单独的主合同是不成立的,所以从合同的使用一定要以主合同为基础,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合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

合同的管理虽然越来越重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很好地运用合同,主要表现在合同文本混乱、有些合同不够公正、索赔工作艰难、承包人利用他人名义违法签订合同等。这些都是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样必然导致日后纠纷,给双方均带来不便或损失。缺乏法律意识签订的合同,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反而会将自己置于危机中。例如,现在很多公司职员根本不了解合同的内容,只是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能,这必然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

(三)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现在的社会,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的归口、分级、授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管理状态分散,应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很多手续被忽视,没有合理的、有秩序的审查和评估步骤,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严重不足,使我国的合同管理目前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这很不利于日后的发展。

(四)没有严格的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的交底工作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导致日后合同在实行过程中因为合同的不严格交底使合同双方产生分歧,或者是负责合同部门的上下级衔接关系没有到位,给以后合同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

(五)索赔意识薄弱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焦点,善于索赔可以在很大限度上减少损失和打击违法行为,但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索赔这个词语非常反感,索赔意识极其薄弱,经常会在索赔方面产生争执和歧义,索赔工作很难实现,这是因为他们没能有效地利用索赔这个工具。索赔是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一种正当的维权方式,它可以保护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它不是针对其中一方,而是双方面的。

三、提高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严密制定合同条款,规范合同文本

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避免词语的不恰当使用,要条理清晰,严格依法制定有效、明确的合同内容,制定条款要公正合理、职责分明、严谨且易于执行,同时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二)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各行业的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号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学习,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强化,但由于传统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损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强法律意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从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减少了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构建合同管理组织,重视合同体系建设,引进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复杂的工作,只有专业性很强的优秀人才才能胜任,它涉及经济、预算、法律等方面,现在这样的专业人才不多,所以引进培养优秀的人才、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组织是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良策。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就要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和良好的规章制度。

(四)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人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其实合同交底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先由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报告合同的所有相关事宜,再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依次进行。忽视或不重视合同签订后的交底会导致合同的签订和实行之间产生脱节,造成一定的麻烦或经济损失。

(五)提高索赔意识

一定的索赔意识将会减少企业或个人的风险和损失,对合同的进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提高人们的索赔意识也是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随着项目管理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合同管理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也将项目管理的理论探索和实际运用推向了另一个高度。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4).

[2]庄宙.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D].山东大学,2008.

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

合同管理是建筑资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合同归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企业二者拟定的建设项目目标及目标相关环节,也是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进而顺利完成协商好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作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标准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三者有机结合,也是工程建设中所有经济活动的指向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对象的权利义务,同时为协调工作关系及解决合同纠纷事件提供了依据,以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因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使建筑工程合同达到规范化、完善化,有助于工程建设中系统管理,依法运作。同时保证建筑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控制工期及各环节的投资,避免风险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纠纷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预期目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范围内,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建筑市场方面让工程合同发挥指向作用,适应政府的职能转变,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及经济手段调节并管理市场。此外建筑市场需遵循经济市场内在规律,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筑合同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关键部分就是工程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管理是有效项目管理的前提。只有签订了建筑承发包合约责任书才能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合同管理本身就标志着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费用,一旦忽略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沟通及风险投资等综合管理都无从说起。只有贯穿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统筹调控确保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目标及任务按时完成。

(三)使各建筑主体行为规范化与强化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了各主体行为的权利与义务,建设主体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履行义务,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不能超出合同之外。建筑工程合同为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如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等,都与建设主体法制知识浅薄和工程合同管理环节薄弱有关。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对于出现的争执纠纷案合同,进行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整顿建筑市场。

(四)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也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现阶段,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国外建筑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内部建筑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同时我国建筑市场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发展生存就要顺应国家市场规律、遵循国际惯例,强化自身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合同的文本格式上,要注重其文本拟定于分析,尽量选用合同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并填写详实。依据相关法律内容精选,指定符合本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据工程需要采用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纵观过去的实际案例中,因文本格式不同的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应该选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样可以防止合同出现漏项、缺项的现象,对于行政管理机关核实合同监督也十分有利,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决纠纷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进而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方方面面细节涉及较多,从双方洽谈、合同草拟、评审、签订下达、到交底、责任分配、履行跟踪、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规范化、系统化,每一个细节都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筑工程合同要不定期管理。因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内容需要不断修正,变更频繁,一旦合同变更大就会产生索赔纠纷,所以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损失者一般会根据法律和工程合同给予施工索赔,作为建筑方企业,利用该制度可以维护企业本身的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提高企业利润;完善的施工索赔制度可以减少或避免工程项目的风险,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空间;在业主索赔方面,施工索赔为建筑企业对业主索赔提供了一定负率依据,双方协商、解决经济纠纷问题都可以据此合理解决;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索赔,用事实说话,证据充分,索赔证据一般有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时要防止过早或过量签证,若合同变更需要补充协议时要谨慎严格,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签证,相互约束。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要仔细分析,现场签证不能原图纸重复签证,只能签证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对于已经购过的材料一定要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日期等详细情况。

(3)建筑工程清单规范与定额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若定额没有规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参考其它相似类别定额或做出一定补偿。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规避合同风险问题,所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重视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合同,认清合同细节,了解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泽民.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 四川建筑. 2005(02)

[2] 宋宗宇,郭金虎,刘树利. 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国际实践及借鉴[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01)

篇3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公路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

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1加强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1.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谈不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统筹调控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1.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2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2.2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1)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

2)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

2.4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

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管理技巧

3.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3.2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

3.3建立健全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3.4重视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施工的合同样本,

3.5工程项目合同应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公路在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6认真作好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

3.7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

3.8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篇4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7-0081-02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制建设工作也在不断的健全完善,这样的制度背景也催生了理赔制度的建立。建筑施工行业属于事故多发的行业。工程施工索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推动建筑企业改革,更好的适应目前建筑市场法律制度发展情况,此外完善的索赔制度也是国内建筑行业同国际建筑市场接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大型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多,建设项目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其涉及项目资金投入通常很高,建筑项目甲乙双方在制定和签署项目合同时,都必须将建设项目的潜在风险以文字的形式写在合同中,以控制或转移项目风险,对于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完善的风险管理工作以及科学的索赔管理制度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如何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水平已经成为不得不重视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1 工程施工索赔的含义和特点

1.1 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含义 工程索赔主要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依据合同实施环节,由于合同一方无法按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并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一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在建筑领域索赔具备很强的法律属性,主要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相互索赔,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首先应该建立在相关法律规范基础上,同时并且签署在合同规定之中,正当的索赔能够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有效保护。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通常都是伴随项目风险而产生的有效的补偿措施。

1.2 施工索赔的基本特点 工程索赔的前提和适用条件都需要首先写入合同,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施工索赔从形式方面来说主要包括费用索赔以及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作为工程施工索赔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实现了索赔的基本目标,它是由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的一方,向合同中的另一方提出对己方支出的补偿,以避免承担对方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有效的保障自身利益。索赔费用会对项目承办方和业主方的盈亏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费用索赔特点较为鲜明。首先,费用索赔具有双向性的特点,其次,费用索赔又有明显的单一性。

2 工程施工索赔的必要性

2.1 工程施工索赔是维护施工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随着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施工的增多,许多工程施工企业都面临业务量严重下滑的现象,目前的工程承包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建筑行业竞争也更为激烈。在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中业主通常都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不仅会在招标中尽量压低施工报价,甚至还会在项目承包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件,进一步的压低了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这就要求工程施工企业能够合理的运用施工索赔途径,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益。

2.2 索赔能够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施工合同是业主与项目承包人之间为了顺利规范的完成工程所商定和签署的协议,项目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索赔条款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项目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项目合同是执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合同的有效执行是开展索赔工作前提条件,完善的合同管理保障索赔工作施行的基础。索赔成功与否,能够直接的反映出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完善索赔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3 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3.1 工程设计方面 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很容易出现设计问题。例如设计的施工方案无法适用于施工现场实际地质环境、设计方案表达不规范,对设备名称、材料选型、产品规格描述混乱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出现较大的波动,可能会造成工期拖延、材料费用超支等方面的索赔。

3.2 意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索赔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突发自然灾害,或者在项目建设施工时突然遭遇流沙泥、地质结构失稳、溶洞地质、地基沉陷以及考古文物或构筑物等等,都会对工程施工造价与工期造成显著的影响。

3.3 不按规定履行项目施工合同 在建设项目合同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或者施工方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随着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许多项目承包商通常会压低竞标价格,在建设施工中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实现盈利。因此在项目施工时,或多或少的会出现由于低标价恶性竞争引起建筑施工纠纷,进而可能导致建设工程项目无法保质保量的按期交付使用,同时引发项目资金垫支、工程款项拖欠、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多种建设项目纠纷和建设施工索赔。

4 改善我国施工企业索赔能力的基本策略

4.1 加强对于施工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 索赔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形式,是保障企业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形式,遵守合同是业主方以及施工方都必须遵循的义务。工程施工索赔,也是履行项目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通常会在完善施工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同时注重索赔管理,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利润,通过正当合理的索赔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4.2 加强索赔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积累索赔工作的经验 索赔作为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通常会涉及施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工程造价控制等诸多方面的信息。施工企业必须注重对于索赔制度和索赔方法的学习,熟悉索赔的主要类型、索赔时限、索赔程序、索赔依据和证据和索赔金额计算等方面的知识。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索赔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下属各个工程施工项目中涉及的索赔问题,并统一进行管理和指导索赔工作。此外,施工企业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国内外索赔领域经典案例的分析总结工作。

4.3 重视施工索赔证据的收集 索赔依据是否合理,索赔证据收集是否齐全,都会对最终的索赔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该认真整理项目招标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与业主之间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等文件,作为今后可能面对的索赔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应该收集和整理业主对于项目施工进度安排的批复、业主制定的变更文件和指令、同监理或业主之间的往来通信资料,以及项目会议记录等证据,为可能面临的索赔纠纷积累法律证据。

5 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建设项目经济收益,在很大的程度上要取决于施工承包商是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保障质量的完成了施工任务,减少项目施工过程的索赔。此外,建设工程索赔工作的完善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顾连斌,张振豫,鲁远才.工程索赔方法浅议[J].科技与企业,2011(09).

篇5

蔡娜在《档案学通讯》2012年第3期撰文,以重大事件档案管理机制为主题,提出了重大事件档案的概念,即“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一个组织、地区或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同时,从三个方面提出重大事件档案管理概念:一是继承传统,秉承档案管理的历史主义,坚持来源原则和全宗理论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中的灵活运用。二是转换视角,从构建完整的社会记忆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重大事件档案管理。三是顺应潮流,以国家档案资源理论和社会档案观为指导,将重大事件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如何建立重大事件档案管理机制,作者提出了如下策略方法:第一,重大事件档案管理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第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的体制和制度;第三,重大事件档案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以“5?12”汶川地震事件档案管理为例)。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档案管理

王和平在《中国档案》2012年第3期介绍了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档案管理的特点,对我国大型及特大型工程档案管理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做法:一是以工程师为纽带的档案管理体系。小浪底工程建设档案照国际通用的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条款中的“工程师”与国内技术职称的“工程师”有本质的区别,这里的“工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项目法人与国际承包商的工作联系,包括公文传递、承包商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达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都是通过工程师来运作。因此,工程师成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的纽带和桥梁。二是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档案管理机制。国际招标工程项目的运作重点是依照合同进行。工程项目合同中关于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条款,从根本上制约着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按合同条款规定,国外承包商必须对工程施工和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合同管理、信函往来,等等,大量档案资料按照我国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经过工程师审查后,移交小浪底建管局档案管理部门。三是以反索赔为重点的档案利用。国外承包商为了中标,一般是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经营战略达到盈利的目的。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证据是现场记录,也就是档案资料。在与承包商索赔与反索赔的谈判中,小浪底建管局以合同为准则,以档案资料为依据,对承包商提出的130余项索赔驳回100余项,大幅度降低了索赔额度,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四是以信息化为标志的档案资源共享。由于对大部分工程档案资料进行了数字化处理,现在,在小浪底建管局办公区,只要经档案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实现网络查阅档案,达到了档案资源共享的目的。

个人人事档案丢失引发的法律问题反思

邱林在《档案学研究》2012年第2期撰文,对个人人事档案丢失问题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思考。作者认为,从个人人事档案来看,它所记载的信息是无实体的,仅是关于个人经历的记载,并不具备财产价值,不能纳入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的范畴。对于记载个人信息的载体是有关机构提供的,与档案当事人无关,这些载体已成为档案制作机关的公共财产。个人对档案享有的权利不能具备物权的属性。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不具备这种权利,无法行使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中的任何一项。就个人人事档案的隐私问题,作者认为,人事档案中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一些成长经历,包括各种奖励、惩处材料,入党(团)信息等,绝大多数档案信息在它们形成之时是为周围人所知悉的,只不过这些信息的汇总、制作并非由本人完成,所以,绝大多数人事档案信息内容并不能构成隐私。但一旦档案丢失后,被他人不当利用,本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本人信息的行为给予赔偿。目前,对丢失人事档案如何处理,从法律救济的角度看,只有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是当前关于档案丢失唯一的一个法律说明。尽管答复过于简单,但它也是处理人事档案丢失的唯一法律依据。

作者最后说,档案丢失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并承担费用向其他单位办理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确实无法补办的原始材料可用相应的书面证明替代,以保护档案丢失人的合法权益。

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的重要性

王云庆、魏会玲在《北京档案》2012年第2期撰文,首先定义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即指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直接参与制作、表演等文化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政府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近年来,我国已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急需为他们进行立档保护,建立传承档案。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老龄化现象严重,急需政府有关部门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2.传承人档案资源的建设是“非遗”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3.为“非遗”项目传承人建立档案既可以保护“非遗”的完整性,又可促进“非遗”的宣传与保护;4.建立“非遗”项目传承人档案有利于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

电子病历登记备份:解决医患矛盾的新途径

篇6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存在问题 处理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往往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利益主体多、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等特征,所以其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风险性强、动态性强、系统性强及专业性强等特点,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为此对如何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匮乏及合同意识淡薄。建筑工程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双方必须依据合同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作为合同主体的承发包双方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建筑业买方市场的市场导向,导致许多行为依经验和习惯行事,而非依据合同、法律来执行项目。通常情况是,买方在明确项目建设意图后,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常会尽早将项目发包出去,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往往会选择尽快与业主签约,从而取得项目的建设权,这就导致项目双方均未能对项目进行详细筹划与准备,草率签约,待发生合同纠纷后,不愿也无法通过合同或法律途经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行为、主张权利的依据,通常项目发包人或承包从自身利益出发会相应地编制一些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合同文本。受制于合同地位不平等及合同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这些合同最大的问题是,权利义务不平等、合同条款描述不准确、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条款间逻辑性不严谨等。

第三,合同管理人才稀缺及培训体制不完善。具体说来:①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合同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现实中很少能遇到这样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这也正是合同管理的瓶颈所在;②对于合同管理者的培训与教育,通常都重点强调合同、法律方面的知识,少量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对工程技术、财务方面很少涉及,这种机制的直接结果是,合同管理者往往对合同标的无法理解透彻,此时编制的合同必然不可能做到内容完善、条款完整、逻辑严密。

第四,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因合同任何一方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对策

(1)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目前,无论在国际建筑工程中还是在国内建筑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具有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易于分析等优点,因此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能确保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合同条件。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可以减少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时间,减少漏洞使双方理解一致,极大地方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作为承包商,如果有条件,则建议用标准合同文本。

(2)合同法律性质的深刻认识。合同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法律,签订合同同样也是法律行为,不能把道德观念或者政治观念应用到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中,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合同签约管理,深刻认识到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紧密相关。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要注意如下几点:合同签订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切都应明确地、具体地、详细地规定;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重视文本的作用,尽量避免口头承诺和保证;对合同补充的说明、允诺、解释和一些合同外要求,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如下几点:①聘用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可以采用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合同管理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②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跟市场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③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深造。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合同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4)合同索赔管理的强化。一方面,工期索赔管理的强化。工期索赔管理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约完成,这个周期内都要把工期索赔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积极做好对方索赔的应对措施,和自己向对方索赔的工作,作为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对合同条件逐条分析,识别索赔机会,根据潜在的索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建立项目索赔程序,积极准备基础材料,索赔理由遵循合同条件,做到有理有据。

另一方面,费用索赔管理的强化。承包商对待不同的干扰事件和费用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策略:如果一些费用项目如工程量有固定计算基础或标准的,尽量不要把费用的计算值扩大,防止对方察觉到;有些干扰事件如果将按实际费用支出计算索赔值可以扩大,如加速施工提出的索赔值(因为发包方对承包方实际费用开支进行鉴别的工作量比较大);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提出的索赔,承包方可以提高报价以增加利润。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施工双方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法律基础、处理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虽然近年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受到经济体制及传统合同管理观念的影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仍凸显了诸多不足,为此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建筑工程 项目合同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2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09701

引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己经建立,但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粗放。特别是一些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由于这项工作的薄弱,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影响其经济效益,有的甚至给企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这是建筑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探讨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业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一个项目的最终目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系而走到一块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他们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而不是敌对的态度。可目前好多业主和承包商还做不到这一点。

2、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当事人也可发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条款保护其合法权益。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中环境、组织、技术、管理、业主信誉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经营失利而遭受的损失。合同条款中潜伏的风险往往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3、专业人才缺乏

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在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二、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这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作出决策。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实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不论是单位的领导层、承办层、履行层都要积极参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等,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3)选送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的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并逐渐与国际建筑业接轨,企业必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管理内容来抓,因此须加大对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这样才能捉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对外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宋家琦.浅议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合同管理[J].山西科技.2005(4)

篇8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