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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8篇

时间:2023-12-04 10:53: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篇1

关键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监督管理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 supervision is the key link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Key words: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labor sub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公司总承包管理下的多个施工项目实际,现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设方监督管理进行浅显分析。

(一)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必须以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形成完全是建筑市场发育日渐成熟的产物,是建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趋势,如何争取实施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为建设方的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方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逐步分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分项等工程施工分包给劳务企业已成惯例。建筑总承包单位着重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等进行合同履约。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全面管理,相对于建设方的施工管理也能够全面执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总承包管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难以保证,为此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入装修阶段,水、暖、电、消防、电梯、防水、内外保温等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不少专业分包单位不是通过正常的建筑施工分包施工程序进场施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或某些部门关系进场施工,这些队伍进场之后,往往出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想管又管不了的混乱局面,专业分包单位自认为有后台,我行我素,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不能主动的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不能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审施工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不及时进行报验和送检,施工时相互之间不默契配合,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在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

(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的报审工作。

第二、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材料的进厂检验、取样送检工作。特别是防水、外保温、塑窗等分包专业,由于不少专业分包单位是通过建设单位关系进场,所以这些分包单位往往不能主动报验送检进场材料,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按监理规范要求,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报验、送检进场材料。

第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把专业分包单位作为项目部的一部分加强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证明,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召开以分包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非常必要。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方的责任与分工,便于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项目监理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首先要求分包单位不要把监理人员当做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分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认真自检、互检、复检,经总承包单位与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工种各工序要密切配合,成品保护要有切实措施,避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六、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分包单位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使用吊装和提升设备,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敢于制止,大胆纠正。

第七、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坚持资料和进度同步报验。

第八、办理专业分包施工专项验收交接手续,经总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参 考 文 献

篇3

主题词:铁路 ,施工 ,分包管理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mode of most i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but as a railway industry department has not yet issu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ubcontract, can only reference construction ministry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base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to refer to.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re currently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s own practice,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mode is proposed as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5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分包及分包模式

我国在建筑领域将分包行为共分为三种,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转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中合同专用条款第4.3.2规定:“一般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纳入合同,特殊情况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其它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得活动。转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实施合同管理。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

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报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禁止转让、出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施工分包责任、违法施工分包的界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违法分包包括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违反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包人对分包商资格的审批

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商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分包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关于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分包协议草案;说明主承包商工艺、分包商设备和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审查时,主要是审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审查后,如果认为该分包商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商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将意见报送至发包人,征地发包人同意后,批准分包。主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予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五、发包人对分包商的管理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保证分包商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资质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的管理。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2.鼓励分包商业参加工地会议。分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通常是由总承包商决定的。但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向总承包商提出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检查分包商的现场工作情况。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督促总承包商严格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检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实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标准。4.对分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或减少由于分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通过采取一定手段和指令,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于控制。

5.停止施工。当分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主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

6.拒绝签署付款凭证。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保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总承包商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7.取消分包资格。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警告,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书面建议或要求主承包商取消分包资格。

六、结束语

尽管铁路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确切把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内涵,合理界定分包与违法分包及转包的界限,依法合规建设,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笔者以自身实践提出分包管理的要点,以此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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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玉昌.施工劳务分包困窘的法律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2005,(05).

[9]朱树英.政府应严格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N].建筑时报,2009,(5).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 is the construction price contract, but as the railway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not yet issued railway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refer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As an construction owner, how to effectively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wner, is faced with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practice, on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 and how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Management

篇4

【关键词】电力工程;工程分包;安全;动态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现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依赖工程分包,从专业分包到劳务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逐渐成为管理型施工单位,这一现象亦可能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分包也会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

面对日益发展的这种形式,我们作为项目管理者,或职业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来保证项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义,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2.2资质的限定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2.3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4主体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3.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

3.1主体工程的划分(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

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4.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

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5.推行分包商准入制度

5.1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

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6.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7.加强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8.加强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8.5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8.6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结语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仅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运用切实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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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建筑施工,较多的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承包是指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与总承包相对应的就是工程分包活动,即承包商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承包任务通过分包由另外的承包商进行实施的行为。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一、当前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及原因:

1、分包商项目班子管理能力差,没有得力的领导

现场施工队伍很多都是因为个人承包,但是承包人并非该一个项目,故经常不在项目甚至一个工程结束共计到现场几次。此问题出现后使劳务队现场无真正管理人员,出现某些细微事情没人能做主,导致了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民工队伍中存在一种现象,谁给我发钱,我就听谁的。由于劳务队伍无领导在现场,致使一些质量、安全等问题相继出现,项目部下达的命令无人落实。总包单位及甲方、监理等督促也落实不了,最终只能等劳务队伍领导来解决,往往因为某个分包队伍而影响整个工期,进而影响到总包的形象。

2、人员素质差,野蛮施工,不听指挥

一些分包商从现场管理人员到具体操作的工人都是临时拼凑的,农民意识较强,对一些施工规范要求总觉得无所谓,认为总包单位是小题大做,现场出现了问题或者项目对质量、安全等要求,总是落实不了,更甚的是有些分包商有时候也指挥不动民工队伍。

3、其他现象

一些项目分包队伍随意浪费材料,更甚的一些民工偷盗现场材料。分包队伍直接与监理接触,将总包现场管理架空。

4、以上各种现象就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问题,选择好的分包队伍,以及加强总包现场的管理是关键。

二、怡购清华园在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方面着重做了以下几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精选队伍

在公司总部有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合约部等部门统一考核分包商,编制“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有合约部牵头,负责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有无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满足具备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人情关,严格按照招标流程选择队伍,劳务分包商确定后,由合约部门起草合同,合同必须由工程部、安全部及具体项目部进行评审,要做到与具体项目结合,条款明确,防止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扯皮推诿。

在公司上述正确机制的引导下,清华园项目精选了2家土建分包商和一家水电分包商。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并没有在选定了分包商后就万事大吉,在工程施工中定期组织对分包商的考核,从资金、质量、进度、材料、人员机械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制定“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的依据,对分包商产生很大威慑力。

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商的管理

(1)、以人为本,做到人文管理,树立起民工也是我们兄弟的观念,对分包队伍的住宿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不含糊凑合,做到对工人的关心照顾,项目部经常检查督促分包商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冬天检查民工的取暖,让工人们切切实实的感受到温暖。

(2)、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现象。项目部经常检查,分包单位进场时就及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资质及联系方式、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项目部向监理报验。我们要求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杜绝了民工队群龙无首、一盘散沙,有项目部直接来领导民工作业的现象。

(3)、严格管理流程,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中间报验等均须有劳务分包向项目部提出,再由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提出,在施工中项目部及时检查跟踪,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商、项目部各自做好自己的技术资料,做到分工明确。

(4)、在质量管理上面,首先是要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开工前我们对民工进行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分包商加强现场的技术力量,带班工长必须有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

(5)、在安全管理上面,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每一个新进场的工人都经过了安全教育,每道工序都做到安全交底,培训交底我们做到通俗易懂,使工人明明白白。其次要求分包商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设备,安全三宝必须配齐,分包队伍自带的设备必须提供安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人证相符。

(6)、在进度管理上面,开工前由项目部将计划分段,制定节点计划,每一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分包商在人员材料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对现场各个分包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并行的分包队伍引导进行帮扶对比,在竞争学习中提高,对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分包队伍加强成品保护教育,并制定周密的工期工序计划,防止误工。

(8)、在材料管理上面,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要求提前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材料样品等,对不符合设计、合同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场。分包商须提前向项目部提供所需材料的计划,项目部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确定用量及提供日期,以防止超量及耽误工期。制定严格的奖惩细则,由项目部预算人员及项目所有人员参与制定材料用量标准,给出合理的损耗量,具体现场有施工员、材料员共同对浪费材料现象进行管理,发现钢筋长料短用,落地灰不再次利用,乱砍整砖等现象严格按照规章进行处罚。对小型材料建立领用制度,并且现场临水、临电制度限额,分到各个队伍头上,杜绝浪费。

(9)、对于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执行,有项目部与合约部共同核定分包队伍完成的工作量,杜绝超付。除了公司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明确外,我们现场项目部也针对上述各条制定了严格的奖惩细则,发现分包商违反规定的,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要求立即整改。

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

3、参建各方对保险知识,特别是理赔方面知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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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篇8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计件或者计时(零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清工;而专业分包指有专业施工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来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其不仅包含了工程的劳务、通常也包括了施工材料、设备等内容。

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劳务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而取的专业资质的企业工程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建设单位承接(也就是所谓的指定分包)。

那么,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呢?其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资质不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60种,比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建筑防水工程、桥梁工程等,而且大部分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有些分为一级、二级(比如桥梁工程)或者二级、三级(比如预应力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分为5个分项而不分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共13种,像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等,每种劳务作业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六类分为一级、二级,其他七类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专业、劳务资质的具体约定见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客体是劳务,一般都是以计价的形式,也就是劳务分包单价来计算分包费用;而专业分包的客体是非主体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专业工程分包单价形式计算工程款。

3、限制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和认可,这在《建筑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此项要求就是属于非法分包,而劳务分包就不同,不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中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总分包双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之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专业分包人负责,对建设方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承包,最开始是涌现了好多“包工头”,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建设部决定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这也成为建筑劳务公司开始大量涌现的基本原因。分包出现后,就出现了转包和违法分包。

所谓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而违法分包的概念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进行了解释: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就是禁止转包、分包的条款,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后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62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做了约定,对施工单位规定如下:“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第37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现在最新的是第159号建设部长令,其已经取消了。

资质管理工程实践中,还有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资质的挂靠,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就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首先,借用资质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为无效合同,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挂靠的违法结果,法律也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简述如下:

1、对挂靠人的处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第四条。

2、被挂靠企业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而且挂靠也对被挂靠单位资质升级、增项有影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1条有相应的规定。

挂靠的背后其实就是关系、权力的寻租和成本的考虑,从法院公布的工程案件来看,资质挂靠有权力的寻租在其中,建设方或者总包商的某些决策者明知道如此,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因为某些关系的原因,以资质挂靠的合法形式来进行不合法的行为。另外一方面是处于成本的考虑,节约支出,这不仅仅指合同的某一方,双方都有此考量,总包/建设方为了降低分包费用,分包商为了节约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及运营的费用,挂靠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挂靠一个资质,以管理费的名义上缴一些费用,就可以进场开始了,而办理一个资质,所承接的工程范围有限,理所当然的利润也就有限,难以维持公司的发展或者有时候连生存都维持不了,这样借用高一级的资质就可以承接利润相对更丰厚项目,也就可以更快的发展,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来选择挂靠合适资质的单位,是个很简单、实用的选择。以至于某些分包承接人只是挂靠,在没有发展起来之前都不会去注册一个公司。

工程实践中,对于分包商挂靠情况,建设方或者总承包商总是会了解,只是时间早晚和主动、被动的问题,处理的原则就是有利化,不出现毁灭性的事情则维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出现了不承认知道挂靠,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去进行处理,就像很常见的挂靠单位中途退场,在实践中很少有为此上法庭打官司的,因为能挂靠的不是靠关系就是靠赖,而且一上法庭,三方都有错,都要接受处罚,这样的局面也决定了利益冲突下的利益共同性,而是相互之间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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