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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产品安全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F3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28-02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1],源于18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英、法等国。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是营利性的特殊企业法人,产权本质是法人财产权,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2]。多年来,学界对其存在状况、治理结构、妇女参与、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探讨,但以其参与农产品安全公共服务为视角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对此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步农民的集合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社员的力量共同应对外部竞争,解决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帮助社内成员共同地卖东西,共同地买东西,是一种优越的连接农民与市场的组织形式,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政府的倡导、立法的支持以及市场主体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其活动区域已打破了传统社区的局限,跨村、跨乡、跨县的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服务和合作的领域、内容也不断拓宽、深化,开始由技术合作性向技术经济合作性升级,其职能也已不仅仅为社内成员提供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纽带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是扩展延伸至公共服务等领域。资料显示,全国有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达到2 363 万户,带动非社员农户3 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社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高出20%~50%[3]。
二、农产品安全的挑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空间和舞台
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初级产品。近年来,瘦肉精、毒蔬菜、毒大米等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出现,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而引发的人畜中毒,以及对外销售农产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停止贸易往来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调查发现问题多是由农业种植、养殖中滥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施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引起的。总结发现,流通到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完全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激素等使用量大,农产品原材料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二是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工艺等使用和管理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三是中国对农产品的安全检测主要抓产后安全性检查,忽视“产前―产中”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测,产前―产中过程主要在农产品原材料的产地,多集中在农村,而农村设立的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和组织少,国家严禁的农药、兽药不能及时查处,质量监督检测漏洞;四是食品流通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而存在安全问题,如超过保质期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这些都已经成为我们加强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资源。当前,农产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严峻,结合各地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创新仍有很大空间。如果能够抓住机遇,有可能为未来的公共服务模式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农产品安全三方互动模式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扩大使政府包办一切的公共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将成为与政府和市场并行的公共服务供给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潜质。
(一)三螺旋理论及其观点
三螺旋概念最先出现在生物学领域。最早由鲍林和科里提出,华生和克里克对其进行了发展,并因此荣获诺贝尔奖。随后,亨利・埃茨科维兹和洛埃特・雷迭斯多夫在其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官产学“三螺旋”理论,用其来分析“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学界认为,开创了一个创新研究的新领域、新范式。该理论不刻意强调谁是主体,而是强调产业、学术界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强调这些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给他们所处在其中的社会创造价值[4],政府、大学、产业三方都可以成为动态体系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每个机构范围在运行过程中除保持自身的特有作用外,可以“起其他机构范围的作用”,相互作用,互利互惠,形成彼此重叠三螺旋区域(如图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条件
1.地利人和。农村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产品产地,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发展的土壤。农村近邻之间、农民之间、村庄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具有特定目标和特定心理特征的群体,形成了一定的农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源,便于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和各种生产活动,而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集体行动的成功又在不断地巩固和扩大着这种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形成了“地利人和”的优势。
2.便于组织农民培训,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民文化程度低,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困难、信息化程度相对低,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渠道不够畅通,知识有效性差等问题使得农业生产与国家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存在很大差距。这需要一个组织担负起对农民进行有目的、持续系统的培训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它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便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面对面给农民讲课,举办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向农民提供最新技术和经营信息。
3.便于进行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农村是农产品原材料的源头之一,农产品需进行产前、产中、售前检验,但农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复杂,成本昂贵,单个农民家庭无法承担检验成本[5]。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其规模优势,开展检测服务,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测,监督和检查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将农产品安全危害降到最低。这也符合农民增产增收的终极诉求。
(三)理想中的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三方互动模式
“大学―产业―政府”的三螺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工具,可借鉴它来分析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时期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中的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方相对独立但又充分互动的三螺旋服务模型具有现实社会意义(如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各自独立的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补充力量,协助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三方对农产品安全进行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性、互惠性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安全服务,并且以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公共关注与科学发展理念的纳入,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社会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将越来越多地为人们关注和批判,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三方互动安全服务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正面影响,但由于其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使它不能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负面影响[6]。此时,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增多,社会公众将越来越多地起监督和约束的作用,确保不损害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社会公众是受损者,他们必然要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制衡机制的主体之一,“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螺旋理论上会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一个“双三螺旋”模式(如图3)。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不断发展中,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其发展问题,只要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助于农民增产增收,都应去尝试。
参考文献:
[1]唐宗馄.中国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导向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03,(43):2.
[2]赵德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4):19.
[3]孙政才.努力提高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水平[EB/OL].agri.省略.
[4]曹艳华.基于三螺旋理论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模式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2007,(6):15-18.
吴军(2010)提出要让饭菜更香更安全,农产品及畜禽产品源头控制必须更紧更严。保障畜禽健康,达到产品安全关键在于源头控制。李中东和房德东(2010)指出要确立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体系,设定合理的控制范围,激励、诱导和规制生产主体,从源头上解决质量安全,但是监管起来存在难度。王生平和张坤(2010)指出,农产品生产领域是把好食品安全关的第一道关口,是农产品加工与消费的源头保障,必须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牢牢抓住源头环节,把生产源头作为重中之重抓好管好,实现“事前预防”,而不做“事后诸葛”。崔皓和陈发兴(2010)指出,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以农业标准化为基础指导农业生产,才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使农产品和工业品一样成为真正的标准化产品,从源头上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靳拥军(2010)指出,农业生产从源头到最终产品,都要以标准化为基础。从目前的研究可以看出,虽然国内的学者都已经意识到实现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治理开始,但是对于如何治理食品安全源头问题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角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从这些研究中我们依然无法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问题提出较为系统的解决框架。
二、相关理论基础
(一)食品链依照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中对食品链的定义: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食品链中的组织包括: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以及食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餐饮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等。因此,食品链的源头主要是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
(二)农产品及质量安全农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界定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用和非食用两个方面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大家常说的农产品,多指食用农产品,包括鲜活农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4]农产品质量安全:1996年FAO(联合国粮农组织)首次提出“质量安全”的概念,即不仅包括食物在数量上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更要在质量上做到要营养全面、安全卫生、无毒无害。
(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按照标准要求,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的规范和控制,它包括了产地环境标准化、农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标准化。
(四)HACCP原理HACCP是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英文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简称。它作为一种科学的、系统的方法,应用在从初级生产至最终消费过程中,通过对特定危害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HACCP在国际上被认为是控制由食品引起疾病的最经济的方法,并就此获得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认同。它强调企业本身的作用,与一般传统的监督方法相比较,其重点在于预防而不是依赖于对最终产品的测试。HACCP体系由以下七个原理组成:原理1:进行危害分析。原理2: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原理3:建立关键限值。原理4:建立关键控制点(CCPs)的监控系统。原理5:建立纠正措施,以便当监控表明某个特定关键控制点(CCP)失控时采用。原理6:建立验证程序,以确认HACCP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原理7:建立有关上述原理及其在应用中的所有程序和记录的文件系统。
三、应用HACCP原理设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
(一)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1.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见图1)2.畜禽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见图2)3.渔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见图3)
(二)应用HACCP原理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模式(见图4)1.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确定关键控制点依据表1对农产品生产的每个步骤进行危害分析,在进行危害分析时,考虑了下列因素: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健康的严重性;危害存在的定量和(或)定性评价;相关微生物的存活或繁殖;农产品中产生的毒素、化学或物理因素的产生及其持久性以及导致上述因素的条件。再通过判断树———逻辑推理法的应用确定关键控制点(CCP)。2.农产品HACCP计划依据所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制定HACCP计划(见表2)3.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根据HACCP计划,从质量安全的角度分别制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的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生产管理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的规范和控制。同时结合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阐述农产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方法,根据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供给的具体情况,建立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体系,从而实现农产品安全,进而实现食品安全。(见图4)
四、结论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食用农产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特别是疯牛病、奶粉事件、禽流感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各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一个覆盖生产、加工、监管、检测、流通各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王蕾等从功能层次结构、结构-行为-绩效(SCP)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追溯系统实施的概念框架;王波等分析了国内外农产品和食品领域可追溯系统的研究现状,并对我国可追溯系统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闫凤超等搭建了一种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对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以及系统解决方案进行了阐述;谭广巍等基于ASP动态网页设计方法开发了有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设计原则
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对国内外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初步研究,要建立一个优良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需要遵循一定得的原则,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科学系统原则。建立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现代的信息技术,来保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使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所以建立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我们要从整个管理系统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律,又要从信息收集、加工、传递、贮存等工作系统出发,周密地进行系统设计。
第二,经济效益原则。建立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应努力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效益大、数量多、价值高的信息。
第三,适应性原则。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是为了适应、简便安全管理工作而提出来的,如果所建立的系统不能适应目标的要求,那就没有任何价值。
第四,标准化原则。应对整个系统进行统一标准的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还应考虑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结合问题,制定符合国内国外的通用原则和标准。
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框架设计
(一)系统的整体结构
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设计要立足于农产品信息体系,以现有农产品信息网络框架为依托,在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下我国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相连”的网络体系,国家-省-市-县四级梯度联网已趋于完善,信息网络已经畅通无阻。横向方面,目前的信息网络已经可以与大型数据库、高等院校、专家组织进行有效地合作和联系。但是这个四级梯度的构架只是延伸到了县级,没有将乡、村、农户的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因此,如何将四级梯度构架往下进行延伸,即形成国家-省-市-县-乡-村-农户的完整结构,实现信息服务到基层农户,是目前还需发展完善的环节。
根据我国农产品信息网络框架与系统功能的要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结构应该是一个上下贯通、横向互联、协调高效的整体的网络结构。各个层次之间能够有效的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而且这个网络结构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能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整合,降低系统资源的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二是有利于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换和共享,以更好地实现各级政府对整个系统的监管和调控的能力。
(二)系统的功能结构
农产品安全追溯是在全程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抽检、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记录档案、销售记录档案的全面规范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信息、汇总分析后构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查询消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发生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更可直接追溯到责任人,从而分析产品的问题,及时进行召回,从而减少对社会和企业的危害。而根据目前国内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有关研究,一个完善、有效的系统一般应具有以下几个的基本功能:数据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包括数据信息的导入、导出、备份等;系统管理模块:系统登录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权限分配等功能;用户认证模块:能认证用户的身份信息,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登录追溯系统;系统产品认证模块:凡参与系统的企业的产品,都应有相关的认证信息,该模块主要负责认证产品信息;信息查询模块:能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查询产品的信息;客户投诉模块:记录客户反应的信息以及信息的处理状况;系统的产品召回模块:根据客户反映的信息,查询并分析产品出现的问题环节,召回有问题的农产品。
四、小结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当安全或产品不合格事件发生时,通过快速撤回问题产品,把影响控制到最低点,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名声,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此外,通过追溯信息,还可以增加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树立企业品牌。
参考文献:
1、王蕾,王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有效实施的经济分析:一个概念框架[J].软科学,2007(7).
2、王波,王顺喜,李军国,谢静.农产品和食品领域可追溯系统的研究现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0).
3、闫凤超,杨博.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研究[J].现代化农业,2009(4).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对于农产品的优质和丰产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农药的使用范围和总量的不断扩大,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及生物体内,造成一系列诸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大大超标和各种疾病增多等等的农药公害问题。本文针对江西省各类作物土壤中农药残留现状,提出了一系列预防、修复和治理对策。
1江西省各类土壤农药残留现状
1.1水稻田土壤
水稻田的农药以杀虫剂和杀菌剂为主。江西省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达193.33万hm2,双季稻占水稻种植总面积89%,比例全国居首。有记录的全省水稻田农药使用量达5725万kg/年,无记录的将近100万kg,年。其中,HCH(六六六)和DDT的用量占了89%,稻米和土壤中均有较多残留,甚至稻米中残留高于土壤。
1.2果园土壤
果园中常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例如草甘膦、百草枯、乐果、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等。截止2014年,江西省实际果园面积达到33.33万hm2以上,每年农药使用量达到2000万kg以上,这些农药或直接用于土壤,或随着雨水进入土壤,便成为重要的污染源。
1.3菜园土壤
自从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以后,江西省大力发展安全绿色无公害蔬菜栽培,保证百姓餐桌的安全放心。为了避免在蔬菜生长期间喷药,栽前对土壤消毒必须彻底,做到无菌无虫,完全清洁。虽然在保护地蔬菜上可以用到高温闷棚,但露天蔬菜栽培必须要进行农药消毒以消灭前茬的虫卵和细菌,这就导致蔬菜栽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土壤的农药污染。
2治理对策
2.1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任何改良土壤的环保措施,都需要政策和组织的带动。如果土壤的集约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则政令下达之后,所有的措施可以同时到位,提高了土壤农药残留治理的实施效率。另外,土地和生产的集约经营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影响到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管理政策,如农产品标志管理、农产品安全的追溯和承诺制度的实施效率。
2.2完善土壤农药残留标准,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
2.2.1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充分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土壤农药残留量检测是微量或超微量分析,必须采用高灵敏度的检测器才能实现。尤其是近几年来,高效农药品种不断出现,在农产品和环境中的残留量很低,对检测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国际上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主要有:气相色谱法(GC),液相色谱法(LC),薄层色谱法(TLC),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毛细管电泳(CE),生物监测技术,红外光谱法(IR)。江西省相关环保部门应提高土壤农药残留检测水平,以便于更好地监测土壤农药残留现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用途土壤的农药残留标准,为控制农药使用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2.2.2健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相结合,认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独立司法相结合。以行政执法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中心,设计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坚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融合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和程序法内容的复合型体系。适当加重农产品安全导致事故的处罚力度,逐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
2.2.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监控体系。研制或引用国内外最新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率,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蔬菜、水果、五谷杂粮等农药残留检测站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工作,加大蔬菜批发市场农残检测站的建设力度和各学校、企业饭堂等集体农产品供应场所的农残检测室的建设力度,以达到关口前移,堵住源头的目的。
2.2.4完善蔬菜质量安全定点跟踪和追溯制度。完善系统的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是科学制定蔬菜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的前提,也是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分析(HACCP)等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的前提。为此,政府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蔬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水平、污染因子、污染源及其变化趋势的调研,摸清蔬菜中的农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应设立定点检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等。
2.3修复已被污染的土壤
2.3.1利用土壤和根际微生物降解。土壤微生物是生物降解土壤污染的主体,农药的微生物降解是能够彻底消除农药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每lg根际土中约含1×109个细菌,l×107个放线菌,l×106个真菌,l×103个原生动物及1×103个藻类。这些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有效参与土壤中有毒物的降解,使根际生物系统成为土壤环境中最具活力的子系统。在生产栽培管理中,可以采用免耕法使土壤自动降解,或者施用菌肥改善土壤物理性状。
2.3.2农药污染土壤的化学修复。化学修复技术主要是通过化学添加剂清除和降低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方法。针对土壤中污染物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化学清除剂和合适的方法,利用化学清除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土壤对污染物、化学清除剂的吸附作用等,清除污染物或降低污染物的浓度至安全标准范围,且所施化学药剂不对土壤环境系统造成二次污染。
2.3.3物理——化学修复法。土壤真空吸引法(SVE)是一种重要的物理——化学修复方法。它是利用真空泵产生负压,驱使空气流过受农药污染的不饱和土壤孔隙而解吸并夹带有机成分流向抽取井,并最终于地上处理,对于受挥发性有机农药污染的土壤的净化来说,SVE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2.3.4使用土壤农残降解剂。土壤农残降解剂可有效清除土壤中残留的可溶性盐类等工业污染物,达到修复清洁土壤,消除有机毒物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2.4采用绿色植保、农药减量技术
近年来,江西省为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省植保植检局在靖安县香田镇黄龙村组织建立绿色植保农药减量示范村。集成示范“三生三诱”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和科学用药技术等绿色植保技术。据统计,已在示范村共安装了30盏太阳能杀虫灯和500个干式诱捕器,全村农药用量减少30%,不仅有效控制了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而且大大降低了农药用量和污染,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2.5增加媒体舆论的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
各电视台可以开设无公害蔬菜、水果、大米的知识讲堂,不仅让消费者学会辨别“有毒”大米和果蔬的方法,而且对蔬菜生产者进行有关农药安全、科学种植和先进技术的培训,使“农药安全、土壤安全、食品安全”这一概念深入人心,并贯穿于整个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生产者能够在高新技术的带动下科学高效地进行生产。同时,通过反面曝光,鞭笞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通过产品推荐,提高无公害蔬菜的知名度,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用市场需求带动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2.6其他农艺措施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合理安全使用农药,采取避毒措施;掌握科学的施药技术,注意安全间隔期;使用客土,翻压绿肥,增加土壤容量和提高土壤降解能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沙掺粘改良沙性土壤,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57-02
自改革开放至今,随着社会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在解决国人温饱的基础上,不断向小康迈进时,农业生产在食物供给量、食品多样化及国民营养状况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因此,笔者从食品安全的田间生产至餐桌全程分析,找出制约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1 农产品生产环节中的化学工业污染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盲目使用化肥、农药,动物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等刺激性物质,过分追求产量,忽视食品安全,造成农畜产品的化学工业污染。比如说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饲料中添加性激素、生长激素等,上述这些添加物质都会残留于动植物食品中,人们摄食这样的食品以后,便可产生致癌后果和激素样的作用,引起中毒,重者致死。
1.2 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添加污染
农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添加剂、色素、防腐剂等,长时期使用,导致农畜产品原料变质等,虽然各级部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各个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杯水车薪,无法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在农畜产品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个体经济模式普遍存在,对个体经营者而言,其生产设备简易落后,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根本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意识,违规使用潜在的致癌添加剂,严重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等,这均属于典型的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的添加污染。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用分级分段管理为主,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往往易出现重复执法、争着监管或者相互推诿、争着不管等怪现象,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可乘之机,非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因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食品中毒是一个慢性中毒的过程,不至于造成生命安全。因此,地方政府或基层机构只不过以应付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而开展工作,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彰显个人政绩,保护地方利益,干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造假采取放纵现象,更加滋长了非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嚣张气焰,不顾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只图谋取一己私利。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各级各部门官员意识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本着专业化的理念,公正、实效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不健全
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同时广大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社会重视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国人农产品安全意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配套建立许多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淘汰滞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出能与国际接轨、能确保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农产品生产及检测标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学好、用好在农业生产上。
1.5 农产品经营错综复杂,生产环节管理难度大
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等流通活动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标准化的生产,则要求生产者具备一定的安全标准化意识,这就要求广大农业工作者,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者认真探索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广泛应用到农业标准化生产上去,广大农业工作者应在政府等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对农业生产采取标准化、专一化的统一实施。然而,就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而言,以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和经营为主,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乏R档淖橹管理和龙头企业,缺少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导致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模式错综复杂,难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种植,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其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牺牲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而为之,盲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苗,不合理地采收非安全生产间隔期内的农产品等,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1]。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 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上对化学污染的监管力度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能仅仅是限于加大检测工作的力度,除了开展相应的检测以外,应该重点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伴随着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来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在规范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农业执法相关部门切实规范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和管理,限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切实从源头上把握住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清洁的世界。
2.2 切断农产品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添加污染途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疫体系,以市县级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建设为重点,辐射到各乡镇办事处,完善基础设施,树立监督检测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并规范并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检测工作力度的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实施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
2.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
为了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无序低效的管理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应该是一支专业而又高效的管理队伍,而不是由行政部门任人唯亲,让一些非专业人士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有效改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争着管和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怪圈,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
2.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加之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执法水平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设施,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努力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3]。
2.5 建设专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自主经营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为了整合广大生产者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可采取以村为主,建立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解决分散生产和经营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好地发展优质高效无公害的现代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鼓励、培养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打造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农特产品,保障r产品质量安全[4]。
2.6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整治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过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植根于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脑海中,营造时时处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劣食品的行为,开展高风险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化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生产经营环境,有效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无害化。
3 参考文献
[1] 李厚品,王紫贤,吕磊,等.黔西北山区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J].农技服务,2011,28(6):790-791.
[2] 吴希,吴俊,申流柱.对毕节市农药残留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4(10):150-151.
现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
1.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缺少“大脑”与“中枢神经系统”,物流与信息流处于原始的自发盲从状态,流通环节繁琐众多,并且处于原始传统状态,难以实现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导致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2.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程度非常低,不利于大流通、大市场的形成,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同时也是流通标准化对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引导不够,优质难以实现优价,在我国除了期货市场上市交割的农产品外,其它农产品的标准化难以展开。另外,工业标准化形成的农产品标准化概念也误导了中国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形成。
3.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未适应建立科学的农产品定价机制的需要。区域市场的割裂,城乡市场的割裂,不同农产品市场之间的割裂,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被重重隔开,消费者与生产者无法平等实现对农产品的定价权。一方面,针对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农产品价格长期受到压制,农业投资的回报率长期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还是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为主,而非出于市场化与商业化的满足社会消费需求,长此以往将严重削弱中国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而言,长期处于CPI通涨的高压下,中低收入家庭的食品安全遭受威胁,成为中国民生的重大隐患。在此基础上,农业生产对政府性投入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扣除农业税取消不算,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资从2004年的2626亿元猛增到2010年8183.4亿元,2011年将继续增加到9884.5亿元,折合每吨粮食生产政府投入接近2000元。在这样脆弱的农业生产基础上,各产地、各品种无法形成自主定价权,中国农产品整体也无法形成自主的定价权。
4.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无法满足以定单农业为基础的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与巩固的需要。产业带构成主体的基层政府、农户积极性难以进一步调动起来,主体间的协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日趋激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品结构与重点产区布局不合理,同构现象严重。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种源质量不高,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不力,准化生产水平较低,直接导致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规划无序、加工能力分散、加工水平普遍偏低,产业化发育不健康;另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的政策与支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项性的政策法规,农业财政投资力度不足等等构成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遇到的老大难问题。
5.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无法满足农产品安全供应链形成的需要。从地头,到收购商,到产地集贸市场,到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再到消费地农贸市场(超市),甚至社区服务店,最终到达消费者家庭,其间的每一个环节,抛开层层加价与损耗不说,每个环节都给质量安全隐患提供了机会,一些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流通链,也会因为市场的变化不断出现信用危机,直接威胁和破坏安全供应链。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下,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粮食流通成本高达30%,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超过60%;同时流通产生的损耗更是惊人,粮食损耗达到15%,水果蔬菜损耗率高达25%;并且全社会商品流转次数极低,全国平均年度流转次数仅为3.6次,相当于美国的二十分之一。
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凭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势,从追求供给方和需求方权利平等出发,以合理配置全国农产品资源为宗旨,以为中国农民创造平等的贸易机会为使命,以建立符合中国农产品流通特征的交易规则为己任,采用互联网与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组织全国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通过网上直接进行农产品交易,再以全国已经形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接点,农贸市场、超市为落点,采用“竞价交易(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专场交易、中远期交易” 多种交易模式,满足农产品贸易的多层次、多规模、多种类、多变化的需求,成就国家层面的农产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定价中心、资源配置中心。这之中,现代技术与管理是手段,政府依法监督是保障,同时,农产品期货交易将相得益彰,共同发挥作用,以此为核心构建起中国农产品流通新体系。在新的体系下,当前普遍存在的1、2、3级批发甚至4、5级批发商将被剔除“出局”,他们的形态将在新的体系下发生变化与转移,向上游靠拢成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型企业组织,向下游成为超市与社区连锁店,还有转型成为专业的物流企业。中间许多的经纪人、商贩、批发企业、贸易企业将转型为农产品流通的现代服务业,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大大减少,价格形成的公开与透明,交易结算的快捷与安全方便,层层加价与搏弈以及暗箱操作将彻底根除,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话成为可能,流转效率大幅度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上游生产形成同盟体,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农产品品牌化成为一种可能,农产品安全程度大幅度提升。
关键字: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农业企业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大多来自于食品供应链的前端--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钟真,孔祥智,2012)。由于农产品安全生产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钱原铬,赵春江,2011),没有供应链前端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无从谈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生产者源头进行控制,一旦生产环节出现了农药残留超标等安全问题,就会一直延续到餐桌,进而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周峰,徐翔,2007)。基于此,本文通过对2000-2013年国内相关文献的研究,试图从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和农业企业)角度,归纳和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因素,以期探寻未来相关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文献搜集结果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笔者以相似概念“食品安全”替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搜索(钱永忠,王芳进,2005),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入口,检索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发现以“食品安全”为“主题”,从1915年到2013年间的文献共有84580篇。根据这几个数据库的“主题”搜索结果,对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文献数量进行了统计,结果如图1.1所示:
图1.1 CNKI数据库中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文献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知网
可以看到,在2007年之后文献数量有一个较大幅的增长,数据上从2000年到2007年平均6262篇上涨到2008年的12417篇,这也与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引起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有关。2008年之后则较为平稳的增长,数量上并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由于本文旨在探讨供应链生产者(农户、农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责任,在文献检索上以“2012-2013南大核心期刊目录”(经济学和管理学类)为参考标准,同时以“农户”、“农业企业”分别为“主题”、“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多来自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管理世界等国内核心期刊。
检索后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农户以及农业企业生产的研究数量比较多,如图1.2所示:以“主题”为“农户”的搜索为例,可以发现关于该类问题的文献呈现出连年递增的情况。2008年为2063篇,2009年为2257篇,2010年为2367篇,2011年为2063篇,2012年为2936篇,2013年为2865篇,但是2000年到2007年8年间平均文献数量也仅仅为585篇,也可以看出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在这个阶段仍然没有引起普遍的聚焦;同样,关注农业企业的研究,文献数量从2008年到2012年呈现连年上涨的趋势。与之相比,关键词检索的数量少于主题的检索,但是在基数上也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纵观当前国内对于农产品生产者的研究多集中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上,本文也从这两者出发,探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于农户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研究农户自身的缺陷,包括粗放型生产,规模不经济,以及缺乏统一有效管理等(尚超,201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农户数量过多导致难以控制、质量标准体系存在缺陷有关,但是农户的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低、技术文化水平不高则往往是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具体而言专业化生产程度不足,缺乏有效的规模以及缺乏补贴和培训是导致农户安全行为得不到保证的原因。
(一)农业专业化生产
我国当前的农户生产主要集中于粗放型生产(谭天明,2011),规模不经济,生产行为较为落后。因此,有必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创新,来提高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罗元青,王家能,2008)。由于传统农村集体组织在动员、形成专业化生产方面有积极的作用(高春凤,朱启臻,2007),但在专业化生产条件下,传统集体组织很难适应市场要求,这是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农民比非专业化条件下农民合作意愿强烈的原因所在。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的专业生产能力,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政府应该探索,创新多种组织形式,如合作经济(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主导性产业带动型等(罗元青,王家能,2008)。由于经济学的分工理论只注意了分工和专业化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作用,但是却忽略了专业化生产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罗必良,刘成香,2008)。因此,进行农业专业化生产也应该选择纵向一体化的经营形式以减少专业化生产要求的高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允许和鼓励农户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从而使得分散农户更能获取有用的信息从而节约信息费用,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二)农业生产规模
不同种植规模农户是否存在效率差异,曾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生产规模的差异所造成的效率的差别也会对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以小农生产为基础的小规模农业经济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对立的非效率经济。一种有影响的观点从强调农民收益和发展现代农业角度,主张应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实行农地规模经营(任荣华,2007)。但是这种单纯扩大规模的做法并不实际,其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农户是否存在规模经济问题,没有关注农户经营是否存在适度规模问题(刘凤芹,2003)。对于适度规模的控制也不仅仅是缩减农户的生产规模,陈洁和苏永玲(2008)通过对“禁牧”这一缩减农业生产规模的行为进行研究后发现农户的总收入经历了由降到升的过程,而且禁牧舍饲对农户种植、养殖产生了影响;同时,项目区内农户的生产成本逐年增加,纯收入有所下降(李新,2006)。成本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农户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使用不合格的原料进行农产品的初生产,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也不利。
(三)其他因素
农业补贴会对农户的安全生产行为产生影响。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粮食直接补贴的同时,在粮食主产省区大力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良种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了政府农业补贴效率(王秀东,王永春,2007),对农户的安全生产有着积极的影响;此外,道德风险也会对农户的生产行为产生影响,有机食品生产农户道德风险发生的比例高达9.03%(张利国,2008),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生产的模式,如农户与企业的合同也会作用于农户的生产行为。公司也可以通过与合作社签订订单,利用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自我约束,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订单的履行(郭红东,蒋文华,2007)。
关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除了农户之外,生产环节中另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是农业企业。虽然当前国内农户粗放型生产以及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指导直接导致农产品安全问题(谭天明,2011),但是在“公司+农户”链条中,农业企业充当的角色也不容忽视。以广东省为例,2011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2403家,带动农户达403万户,实现农业总产值1640.4亿元,占全省实现农业总产值2042.2亿元的80.3%。农业企业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对农户起到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没能履行好带动农户的责任以及执行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难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此基础上,农业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忽视社会责任也导致了自身以及连接农户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农业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姜海洋,2011),并受多种因素影响(汪凤桂,欧晓明,2013),但是众多农业企业的表现确差强人意。具体来说,生产商没有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受到自身和外部的约束:
(一)自身因素
农业企业没有履行好自身社会责任应该归咎于自身的运营模式,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责任意识薄弱、信息披露不足。首先,有学者认为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与生产商自身营销渠道模式相关(王晓凤,张文胜,2012)。以乳制品为例,我国乳制品销售渠道分为完全纵向一体化模式和契约一体化模式。由于乳品的两种营销模式都难以真正掌握和覆盖广大农村地区,这使得小企业和小生产作坊占据着农村市场。相对大型企业拥有较完善的监测系统,小生产作坊和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其次,对农业企业而言,维持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兼具长期的有利性和短期的不利性。长期来看,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有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信誉,有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而且通过加大对原材料的控制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投入对提高企业收益有显著影响(郭宇,庞文添等,2013)。而短期来看,这种责任往往会与企业的盈利发生直接冲突。出于利益最大化,企业在短期内可能不用履行自身提供质量安全产品的责任(赵翠萍,2012)。这也是导致农业企业可能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自身因素。
最后,农业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不足也是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这里的信息包括了产品安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古川和安玉发(2012)认为农产品生产商要获得消费者信任并实现与低质量生产商完全分离,必须披露更多的质量安全信息,同时高质量生产商披露信息对其更加有利。而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由于人们在选择产品时需要了解农业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而农业企业自身很少或者没有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朱晋伟,李冰欣,2012),这也造成了消费者误买等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外部因素
除了农业企业自身存在的因素使其没有履行好社会责任之外,外界也难以提供有效的监督和管制。具体体现在社会评判机制、市场引导机制、政府干预机制和公众治理机制的不得当(贺立龙,朱方明,2012)。这也关乎生产要素或权利的归属界定不清,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生产要素或权利得不到最优化的动态调整,以及激励与惩戒失衡。
是否应该建立积极干预企业市场行为的外部机构规制,长期以来,对这一议题都存在着争论。虽然传统规制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措施、立法以及行政控制,较好地解决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失灵问题,但是外部监督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是行之有效的。
目前,学术界研究外部因素对于企业监督的主要关注点是外部监督机构与企业市场行为方面,诸如妨碍市场效率的垄断、合谋、信息壁垒等行为的规制,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规制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李志强,郑琴琴,2012)。但是,有少数学者认为外部监督并不能使得企业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孙习明等(2012)在基于“中国到澳大利亚”供应链的研究上,发现国家的管制能够比厂商自身提供更大的约束作用,但是从近几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上看,国家的管制却不尽人意。从企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看,更需要充分考虑组织和群体所在的外界环境,特别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交易网络以及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董进才,黄玮,2012)。周英豪(2009)认为我国对农产品,诸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侧重于生产后的控制,很少注意到生产中预防控制的重要性,体现在畜产品标准体系方面就是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的标准很多,而关于加工技术规程、卫生规范以及生产中认证的标准很不够。外部约束的不足同时体现在惩戒、打击力度不够严上。陶菁和顾庆良(2009)提出企业作为自利的经济人,其社会责任的形成并不是自发生成的。不能指望自发演进过程提供解决社会群体面临的所有协调以及冲突问题的方案,实际上它也没有提供什么方案。要确保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内在规则得到遵守,就需要外在的强制制度予以激发,政府作为供给外在制度的组织,具有其先天的优势。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加大监管、增强外部约束,完善监测标准也是激励生产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文晓巍,刘妙玲,2012)。
研究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文献研究为我们更加系统的理解如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综述,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存在的原因,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1.多数学者认为,农户没有履行自身责任体现在为了追求利益而没有注重原材料的质量,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这与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低,规模不大,监管不足等原因有关;
2.对于企业来说,为了减少成本而生产质量不达标产品,最终可能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不合格农产品充斥市场的情况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危害。这存在着自身与外部原因:自身原因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责任意识薄弱、信息披露不足;外部因素主要是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未来展望
尽管学术界已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后来研究人员的关注和思考: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过多地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监管上,对消费者的安全认知,购买意愿和行为因素等研究较少,深度不足。而且对于消费者认知的研究多集中在超市,代表性有限。因此,未来的研究也应该多涉及代表性更大的农贸市场等。
2.从利益相关者出发,对于建立整个供应链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却比较少,呈现出“个别防范措施较多,整体预警研究较少”的问题,这也难以串联供应链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一旦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对于之后利益相关者的安全也带来相应的挑战。后续的研究中,如何重新认识这些主体的本质及其在农产品安全控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将是一个必要的工作。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可追溯
一、引言
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对农产品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可追溯流程管理成为了研究的热点。目前国内大多数研究停留在对可追溯技术与可追溯技术对线下农产品意义的研究,例如文献主要研究整个系统的设计与分析;文献主要研究可追溯在生产中的检测技术;文献主要介绍了当前主流的个体标识技术;文献主要研究系统构架的组成。对于可追溯的意义研究也颇有成果,文献阐述了可追溯系统对食品安全的意义与整体系统的构建。
近些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而农产品由于其一些特有的性质,一直没能够在电商领域有良好的发展。但是随着物流业的发展,运营模式的转变,有更多的商家与消费者开始尝试这一领域。2012年仅淘宝网经营农产品的网店26.06万家、销售额达198亿元。可是农产品电商发展落后的事实摆在眼前,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进入流通领域的实体农产品的价值总额为2.45万亿元,占当年社会物流总额的1.4%。而可追溯技术并没有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没有将技术的创新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运营模式的不断变化,可追溯概念的出现与技术的创新引领了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的新一轮创新。
二、当前农产品电商瓶颈分析
据我们对宁波两家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调查显示结果如下,就目前两公司的发现状况,不容乐观。七禾有机蔬菜每天仅有200-300单,而且采用会员制销售的情况下新增会员数量几乎为0;乐活厨房的用户数量偏少,其中活跃用户约占总注册人数的35%,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每天都会接到40到50个订单,每个订单的消费金额基本在100元~150元。从宁波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电商可以折射出农产品电商这个行业的现在遇到瓶颈。
针对农产品电商遇到的瓶颈现状,我们特地对消费者群体进行了调查,部分数据显示如下:
图1 图2
图1结果显示,顾客对网购农产品的最大的担心还是在食品安全问题,物流运输占第二位,这恰恰反映了农产品电商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最担心的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消费者存在这样的疑虑,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1.商家对农产品质量的不重视
在农产品的生产方面,主要存在产地环境污染、生产主体缺乏培训、商家道德素质低下等问题。而在在流通方面,农产品完全不能靠普通的物流系统实行,商家们在运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配送的成本高、速度慢等。冷链配送也在近年来兴起,这也受到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关注,但是企业自己建立冷链配送系统成本高,如果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又不能完全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图2显示了绝大部分消费者对网购农产品的质量不放心,蔬菜、水产等生鲜农产品保质期不长,经过长途的运输,质量问题也是消费者最在意的。
仓储也是对农产品质量的一大考验,对不同的农产品需要使用不同的储藏方式,有冷藏、冷冻、干燥或脱水、常温湿润等等不同的环境。企业必须保证在交到顾客手中之前,食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也正是储存过程会频发安全问题,比如没有按照规定冷冻导致食品变质,或者冷冻温度不够低,新鲜蔬菜没有在湿润环境中导致水分流失等等,因此农产品的仓储也是一大问题。
2.监管不力
政府监督机制是否执行到位对农产品安全有着严重影响。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在法律标准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差距,我国的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未能形成紧密的链条,尤其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这类新新产业而言,监管处于真空期,不法商家容易钻空子。
三、可追溯系统技术
可追溯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因此,对于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关键技术的分析也可以从三个环节,即生产环节、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着手。
可追溯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所示:
对农产品实行可追溯制度,可以利用现有先进的技术,如环境因素检测技术实时监测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基因分析技术确定产品的来源与成分;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监测最终商品的保质期、质量、安全状态;地理空间科学与技术包括了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从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个体标识技术区分了不同的农产品,需要对所有农产品进行标识,并且这个标识在整条供应链中必须保证是唯一、清晰的;数据库技术整合了所有追溯信息,便于信息的统一管理与查询,其中包括了十分关键的编码技术,统一编码是开展追溯的基础。
四、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电商的创新
1.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根据调查问卷分析表示,在网络上购买农产品时,绝大部分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农产品电商采用可追溯的农产品管理系统,记录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同时通过网页终端显示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看到网购到的农产品的所有信息,提高了对所购产品的信任,从而乐于从网络上购买农产品。
2.加强监管
对于电商卖家,可追溯的农产品管理系统有益于对农产品安全进行监控。 目前我国的质量安全监测主要采用抽检的方式,但是农产品种类繁多,在安全标准上也有一定的差异,采用这种方式往往会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不全面,导致近几年国内农产品农药、激素过量使用等安全问题的爆发。可追溯系统追踪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可以从根本上监控农产品质量,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也可以快速追溯寻找到问题环节,及时处理危机,降低成本。
3.减少自身损失
农产品对仓储与物流要求比较高,不同的农产品需要使用不同的储藏方式,不同的运输方式,如何控制好农产品的仓储物流问题,成为局限现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之一。使用可追溯的农产品管理系统,可以方便电商卖家监控农产品的仓储运输。根据文献 《家畜和畜产品可追溯系统研究进展》报道,我国水果蔬菜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为 25%~30%, 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 5%以下。如何高效地转运农产品,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追溯系统能够记录农产品生长、采摘、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记录农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所有信息,那么在仓储调度的过程中能够清楚地统计流动信息,通过分析农产品销售的各个渠道以及流量,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市场做出的预期,从而设计出优化的运输路线,降低仓储损耗,加快运转周期。
4.促进品牌建设
农产品的价格受到农产品市场供需的影响比较大,价格不稳定。可追溯农产品做为一种比较新型的农产品,目前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价格。通过使用可追溯的农产品管理系统,将安全健康的理念附加到农产品上,让可追溯农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价值,与一般的农产品差异化,从而有效减少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冲击。同时可追溯系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能对产品有更深的了解,在购买的过程中,能够慢慢地积累起对产品品牌的认知程度,不断强化的过程中,可溯源的产品对于农产品本身的品牌建设有一定的效用。
5.拓展市场
在国际贸易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国家针对于我国技术上的弱点在农产品出口上设置绿色壁垒,经常受到各种打压。在农产品上增加可追溯技术,从科技上提升农产品的价值,这有助于我们打破绿色壁垒,将我国的农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五、可追溯农产品电商创新意义
由于农产品电商的特殊性,在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环节中相比其他商品有一定的难度,其主要问题存在于产品的安全问题与标准化问题。全程可追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上购买农产品的疑虑,监督权从第三方交到了消费者自己手中,减少信息不对称。通过可追溯系统,不仅可以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降低损失与运营成本,在种植、流通、贮存、销售等环节都有重要意义,还能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农产品电商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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