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6 15:33: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护环境的方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由被动接受变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教学中,是多以教师为中心的注入式的满堂灌,教师为教而教,学生为学而学,很少考虑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与学是对立的, 不能将环境保护理论应用于实际中去,因此教学效果较差。
笔者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中将整个课程分为若干阶段,每一个阶段自主确立一个主题,并按照学生能接受和感兴趣的方式编排教学环节组织教学,这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结合三月“植树节”、四月“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六月“世界环境日”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寒暑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任务,收集资料,访问当地环卫站,参观工厂,了解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处理办法,通过环境保护与学科知识的联系,使学生学有所用,理论联系实际,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把环保知识教育与提高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结合起来,与学雷峰、为社会做好事等德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青少年护绿队,分块包管校内外区域绿地,开展护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
二、将传统环境教育与现代环境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新时代的素质教育强调的一点就是创新思维的训练。环境教育也要讲创新性,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环境知识的说教,要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将物质环境污染与意识环境污染结合起来,将传统环境教育与现代环境教育结合起来。
要通过社会实践将环境意识转变为自觉行为,把“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相互联系起来教育,把学校的教育置于社会之中,与社会息息相通,让学生从小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全国生物百项活动”等社会实践,在参与社会实践中提高能力,在参与中提高人格品味。 这几年,学校成立了“大气监测”、“水质测试”等课外活动小组,用动、植物做试验,进行环保课题研究,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从小增强环境意识,提高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培养创新能力。
三、多媒体教学与实践教学想结合,加强直观性与时代性
将多媒体运用到教学中,能够使得教学内容直观化,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效率,但学生对环境保护理论知识还是缺少直观的感性认识。因此需要加强实践运用,鼓励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达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熟悉化。根据教学内容,可分别组织学生到各公园、街道绿地、居住区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加强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教会学生观察问题,并进行讨论,这样能更有效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学习与观察,学生开阔了眼界,丰富了实践知识,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过程中渗透德育教育
德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中具有突出的意义,它不仅是政治教师的任务,而且应该融入各科教学当中。在环境保护课程教学中教师在钻研教材时应该深入发掘其中的德育因素,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在教学中灵活多样地渗透德育内容,使显性的知识与隐性的德育渗透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的德育功能,把知识传授与对学生能力和智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寓德育于环境保护课程的教学之中。
五、注重过程评价,改革评价方式
关键词:轨道交通;发展;环境保护;方法;实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的进一步融合。构筑与城市布局及交通需求走廊相一致的交通体系,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强化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1国内外轨道交通的发展情况
伴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小汽车逐步进入普通家庭,但是轨道交通仍然占据着交通运输业非常大的比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大力推行“公交优先”的交通管理模式,以伦敦和东京为例,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都是轨道交通,而且比例分别承担了71%和86%的客运量。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都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墨西哥城为例,该国于1966年动工兴建地铁,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有10条线路,总长为178 km的地铁,总运客量居于世界第3位,仅次于莫斯科和东京。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60年代,北京市才采用浅埋开挖法修建了我国首条地下铁道线路并于1969年10月建成,即目前的北京地铁1号线。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已逐步进入大发展时期。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准确及适时地提出了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政策指出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因此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划,掀起了各地兴建轨道交通的高峰。截至2010年,我国第一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近10000亿,规划线路总长度为2400公里,未来陆续还会加大投资力度。现阶段,各有关方面已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而且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才是解决中国大城市交通的主要途径。虽然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模较小,但已经显现出了比常规的公共交通更高的运输效率和更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不免会产生大气、噪声和震动等环境方面的问题,如何在轨道交通施工的过程中保护环境一直是相关者(例如轨道沿线居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所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处于轨道交通的施工的高峰期,各地因轨道施工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要求较大,尤其是我国的城市情况比较特殊:地面建筑较多,地下上下水纷繁复杂,煤气、电力、热力和通讯等管道设施繁多,加之市民环保意识也有待于提高,所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地铁和轻轨等交通设施的修建难度。
因此我国就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一方面使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致使环境遭受破坏,影响自然的和谐。面临这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就需要我们技术施工人员对于环境和轨道交通建设有深刻的认识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及改进施工的方法,合理的利用环境和保护环境,将保护环境也放在重要地位,另外一方面也要呼吁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施工,促进我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环境友好型施工,实现轨道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间保护环境的方法及实践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间,要对环境做出良好的测评并采取有效的保护环境的措施,1998年国家颁布并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的控制在区域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环境背景的分析和调查说明,预测工程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二是根据测评结果制定出预防及减轻施工行为对环境影响的对策。如果施工单位不遵守该例,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10以下的罚款。
3.1环境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环境背景分析与调查主要是调查工程施工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具体包括其受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起因等都要详细指出并列表说明。此外,个别的轨道交通建设可能会对减少一些污染有利,因此施工及设计人员应对于施工新引起的环境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做出与原环境情况的对比分析,进而采取双赢的有利对策,合理支付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环境治理费。
3.2预防及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轻轨和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特点是施工范围大,施工周期长、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虽然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法有所创新,建筑设备有所改进,建筑机械有所改进,轨道交通的综合施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地面建筑林立,地下上下水、电力、热力、煤气、通讯等管道设施繁多,地面轨道交通的建筑,包括挖掘、打桩、回填等一系列施工作业,仍不可避免地会给对当地的交通、管道、河流,尤其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所以建筑施工人员必须将环境保护问题放在首位,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
3.2.1合理施工方法的选择合理施工方法的选择不仅有利于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更有利于环境的优化,一般来说,地铁的暗挖法施工要比明挖法施工对环境响小得多。因此,根据土壤加固改良的方法和地质情况,车站和线区间均可采用矿山法施工。近年来,盾构法修建区间道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暗挖法可能导致变形或地表沉降,因此设计与施工前,设计和施工人员都要有详细计算与监测,尽量控制与避免土体沉降或过量变形对已有建筑和路及面的破坏。明挖法施工可从减少扬尘、控制噪声及处理废水几个方面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详见表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挖地铁隧道和降、排水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水动态变化失衡;使地面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变形乃至损伤和破坏等。因此,进行地铁施工前,设计施工人员要对施工的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测评。近年来,国内桩基施工技术发展较快,如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和广州地铁一、二、三期工程等都采用了桩基托换技术,上面建筑有几十层,地铁从基础下通过。盾构开挖时,桩基被切断,整个建筑骨架受力引起变化,如控制不当,就可能会造成应力失衡,最终造成建筑物沉降、开裂、或倾斜。因此,针对桩基托换施工的风险性、技术性很高的特点,施工人员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方可保证桩基托换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此外,施工过程中对于降、排水方法还需进行充分论证,因为许多城市面临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此时,技术人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潜水承压水要研究其回灌问题;对上层滞水要研究水的循环和利用问题,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水的浪费;尤其是当施工线路穿过农田、湿地乃至郊区线路时,技术人员更要处理好灌溉和湿地保护的关系,兼顾环境保护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3.2.2施工泥浆要换代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桩、墙施工,施工时要用泥浆稳定钻掘壁面。目前,国内多采用皂土(也称膨润土)泥浆。随着工业的发展和高科技材料的进步,国外与香港、台湾都已逐渐研制出一种具有更具粘合性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聚丙烯酸胺超泥浆稳定液。这种泥浆与水拌合后产生膨胀效果,具有高的水的粘滞度优点,因此可在钻掘壁面形成一层富有韧性的胶质薄膜,防止钻掘平面崩塌,达到稳定孔洞与沟槽的目的。而且此中材料更易于与泥浆拌合具有无粉尘污染、不需泥浆搅拌池、沉淀池,能促使悬浮泥沙产生凝絮,加速沉淀,并可多次循环使用的优点。北京地区一些水利工程连续墙施工和市内道路、立交桥旋挖桩施工,上海地铁明珠线二期工程浦东南路地下连续墙施工,都已有采用超泥浆的案例。
3.2.3控制地铁爆破震动的影响我国的个别城市修建地铁时可能会面临有部分或多处线段通过岩石地层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以当前的技术条件,爆破法算是开挖岩石隧道最经济适用的方法。目前,国内外控制爆破震动影响范围,降低爆破震动影响的主要途径是:降低爆破震源的爆炸能量,以控制爆破震动的危害程度;阻断震动波传播扩大,减少爆破震动波的影响范围,因此决定采用爆破法时一定要进行全方位的测试,获得当地爆破衰减规律及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受害影响程度。
4结论与展望
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因为其是保持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必然要面对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并尽可能减轻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才算是处理好了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打造成可持续发展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我国轨道交通施工日趋成熟,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何在这方面做的更好,还需更多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 王春宇.环境保护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建设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科技信息,2010(5).
[2] 中投顾问.2009-2012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与设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R]. 2009(2).
[3] 广晓平,马昌喜.创新型国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发展战略研究[EB/OL].中国交通技术网,2009(6).
[4] 陈建凯,龚志达,杨涛.当前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若干问题[J]. 城市交通, 2004(4).
关键词:轨道交通;发展;环境保护;方法;实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的进一步融合。构筑与城市布局及交通需求走廊相一致的交通体系,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强化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1国内外轨道交通的发展情况
伴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小汽车逐步进入普通家庭,但是轨道交通仍然占据着交通运输业非常大的比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大力推行“公交优先”的交通管理模式,以伦敦和东京为例,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都是轨道交通,而且比例分别承担了71%和86%的客运量。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都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墨西哥城为例,该国于1966年动工兴建地铁,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有10条线路,总长为178 km的地铁,总运客量居于世界第3位,仅次于莫斯科和东京。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60年代,北京市才采用浅埋开挖法修建了我国首条地下铁道线路并于1969年10月建成,即目前的北京地铁1号线。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已逐步进入大发展时期。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准确及适时地提出了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政策指出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因此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划,掀起了各地兴建轨道交通的高峰。截至2010年,我国第一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近10000亿,规划线路总长度为2400公里,未来陆续还会加大投资力度。现阶段,各有关方面已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而且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才是解决中国大城市交通的主要途径。虽然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模较小,但已经显现出了比常规的公共交通更高的运输效率和更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不免会产生大气、噪声和震动等环境方面的问题,如何在轨道交通施工的过程中保护环境一直是相关者(例如轨道沿线居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所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处于轨道交通的施工的高峰期,各地因轨道施工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要求较大,尤其是我国的城市情况比较特殊:地面建筑较多,地下上下水纷繁复杂,煤气、电力、热力和通讯等管道设施繁多,加之市民环保意识也有待于提高,所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地铁和轻轨等交通设施的修建难度。
因此我国就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一方面使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致使环境遭受破坏,影响自然的和谐。面临这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就需要我们技术施工人员对于环境和轨道交通建设有深刻的认识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及改进施工的方法,合理的利用环境和保护环境,将保护环境也放在重要地位,另外一方面也要呼吁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施工,促进我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环境友好型施工,实现轨道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间保护环境的方法及实践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间,要对环境做出良好的测评并采取有效的保护环境的措施,1998年国家颁布并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的控制在区域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环境背景的分析和调查说明,预测工程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二是根据测评结果制定出预防及减轻施工行为对环境影响的对策。如果施工单位不遵守该例,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10以下的罚款。
3.1环境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环境背景分析与调查主要是调查工程施工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具体包括其受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起因等都要详细指出并列表说明。此外,个别的轨道交通建设可能会对减少一些污染有利,因此施工及设计人员应对于施工新引起的环境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做出与原环境情况的对比分析,进而采取双赢的有利对策,合理支付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环境治理费。
3.2预防及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轻轨和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特点是施工范围大,施工周期长、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虽然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法有所创新,建筑设备有所改进,建筑机械有所改进,轨道交通的综合施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地面建筑林立,地下上下水、电力、热力、煤气、通讯等管道设施繁多,地面轨道交通的建筑,包括挖掘、打桩、回填等一系列施工作业,仍不可避免地会给对当地的交通、管道、河流,尤其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所以建筑施工人员必须将环境保护问题放在首位,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
3.2.1合理施工方法的选择合理施工方法的选择不仅有利于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更有利于环境的优化,一般来说,地铁的暗挖法施工要比明挖法施工对环境响小得多。因此,根据土壤加固改良的方法和地质情况,车站和线区间均可采用矿山法施工。近年来,盾构法修建区间道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暗挖法可能导致变形或地表沉降,因此设计与施工前,设计和施工人员都要有详细计算与监测,尽量控制与避免土体沉降或过量变形对已有建筑和路及面的破坏。明挖法施工可从减少扬尘、控制噪声及处理废水几个方面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详见表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挖地铁隧道和降、排水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水动态变化失衡;使地面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变形乃至损伤和破坏等。因此,进行地铁施工前,设计施工人员要对施工的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测评。近年来,国内桩基施工技术发展较快,如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和广州地铁一、二、三期工程等都采用了桩基托换技术,上面建筑有几十层,地铁从基础下通过。盾构开挖时,桩基被切断,整个建筑骨架受力引起变化,如控制不当,就可能会造成应力失衡,最终造成建筑物沉降、开裂、或倾斜。因此,针对桩基托换施工的风险性、技术性很高的特点,施工人员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方可保证桩基托换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此外,施工过程中对于降、排水方法还需进行充分论证,因为许多城市面临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此时,技术人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潜水承压水要研究其回灌问题;对上层滞水要研究水的循环和利用问题,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水的浪费;尤其是当施工线路穿过农田、湿地乃至郊区线路时,技术人员更要处理好灌溉和湿地保护的关系,兼顾环境保护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3.2.2施工泥浆要换代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桩、墙施工,施工时要用泥浆稳定钻掘壁面。目前,国内多采用皂土(也称膨润土)泥浆。随着工业的发展和高科技材料的进步,国外与香港、台湾都已逐渐研制出一种具有更具粘合性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聚丙烯酸胺超泥浆稳定液。这种泥浆与水拌合后产生膨胀效果,具有高的水的粘滞度优点,因此可在钻掘壁面形成一层富有韧性的胶质薄膜,防止钻掘平面崩塌,达到稳定孔洞与沟槽的目的。而且此中材料更易于与泥浆拌合具有无粉尘污染、不需泥浆搅拌池、沉淀池,能促使悬浮泥沙产生凝絮,加速沉淀,并可多次循环使用的优点。北京地区一些水利工程连续墙施工和市内道路、立交桥旋挖桩施工,上海地铁明珠线二期工程浦东南路地下连续墙施工,都已有采用超泥浆的案例。
3.2.3控制地铁爆破震动的影响我国的个别城市修建地铁时可能会面临有部分或多处线段通过岩石地层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以当前的技术条件,爆破法算是开挖岩石隧道最经济适用的方法。目前,国内外控制爆破震动影响范围,降低爆破震动影响的主要途径是:降低爆破震源的爆炸能量,以控制爆破震动的危害程度;阻断震动波传播扩大,减少爆破震动波的影响范围,因此决定采用爆破法时一定要进行全方位的测试,获得当地爆破衰减规律及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受害影响程度。
4结论与展望
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因为其是保持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必然要面对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并尽可能减轻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才算是处理好了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打造成可持续发展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我国轨道交通施工日趋成熟,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何在这方面做的更好,还需更多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 王春宇.环境保护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建设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科技信息,2010(5).
[2] 中投顾问.2009-2012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与设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r]. 2009(2).
[3] 广晓平,马昌喜.创新型国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发展战略研究[eb/ol].中国交通技术网,2009(6).
关键词:环境保护 发展 方向
1、目前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1.1 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1)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3)要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4)要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1.2 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要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2)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3)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4)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3 以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1)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是要在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3)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4)是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5)要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6)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1.4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1)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2)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3)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约型社会。(4)要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5)要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监督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2.1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1)要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2)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3)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2.2 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2)要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处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3)要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4)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防范范围由建设项目扩展到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由投资领域扩展到消费和对外贸易领域,构建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和全程控制转变的目标要求。
2.3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1)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并抓出成效。(2)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3)要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要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5)要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而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考文献
[1]赵永新.我国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N].人民日报,2005-12-02(6).
作为油田环保工作人员,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变“领导要我重视”为“我要领导重视”,多向领导宣传、反映和建议,逐步加深领导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而使领导加深对环保工作的了解、认识、理解、支持,只有这样,环保工作才会得到更加重视。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要从简单投入型向效益型转化,让广大干部职工不但能看到环保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且还要能看到其经济效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油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提高社会和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重点单位、重点油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等形式,认真总结推广有关单位和企业实实在在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1 强化环境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油田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除能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外,还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要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将有限的污染治理资金集中起来,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每年突出搞好一个或两个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条件允许再搞一些别的工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长久发展。
1.1 保持环保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机构稳定有利于管理关系的理顺,有利于管理措施的执行,人员稳定,有利于业务的熟悉和催进,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保持机构、人员稳定的同时,还要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职能,以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科学性,补充一些环保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把那些善管理、懂管理的人才提拔上来,以保持企业环保队伍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1.2 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目前,油田企业大多配置了一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有的处理量或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不加维护等,这些不仅浪费了企业宝贵的资金,而且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1.3 把好工艺选择和设备订货关
环保产品和技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环保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有些环保设备不是针对油田企业的具体特点而设计的,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片面宣传或夸大处理效果,甚至用行贿的手段来推销产品。因此,油田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相关的调研考察活动,力争货比三家:比价格、比技术含量、比运行成本、比处理效果。有关技术工艺方面的专业问题也可向上级环保部门或环保科研机构进行咨询、请教。最终,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真正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工艺和设备。
1.4 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
油田企业中存在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也有不少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不当、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缺乏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使得设施大多是随机运转或定式运转,加上缺少对治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结果往往是机照转、污照排、费照缴,不仅达不到治污的目的,而且还要搭上一笔不小的运行费用。
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可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手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其次要提高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再就是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因地制宜,群策群力,保证最佳运行效果。
1.5 加强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
油气企业体制改革,对环保工作来说是个挑战,但同时也是个机遇。企业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查,去掉一部分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和产品,选上一批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无污染或是轻污染的新项目,从治理污染向减轻污染发展,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发展,从而达到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企业负担的目的。油田企业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理论、新方法,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企业要尽量做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 油田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2.1 油田建设施工应当做好合理规划
在油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油田建设施工的地点和区域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合理规划,不仅要详细分析拟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植被排列和分布情况,还要认真评估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结构,有选择性地占用土地,尤其是临时用地的占用,一定要做好切实规划,清楚、明确地划分可临时占用的土地,不得任意占用区划范围之外的土地摆放施工机具设备以及工程建设。
2.2 管道铺设应当做好地表回填工作
对于地表的开采,进行挖掘作业时应该确保分层挖且分层回填,尽量保持地表土壤原有的组织结构,避免对整个土壤体系的破坏,对地表植被则是尽量的保护,不要轻易破坏其生存环境,也不轻易采伐植被。施工完成后要把地表填平,使其与周围地表高度一致。
2.3 有效处理井区建设的泥浆及环境污染
井区建设必须进行洒水作业,以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形成泥浆。同时,对于钻井过程中盛放废泥浆的泥浆池应该进行防渗处理,并在施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废泥浆的固化及盖土填埋,防止人员和机械的不慎落入。此外,在靠近居民区进行井区建设时,尽量不要在夜间施工,如果工作能采用人工作业则首选人工作业,防止机械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在使用噪声源较大的器械时应该采取减震、降噪处理,避免环境噪声污染。
2.4 强化治理施工现场排放的各类废弃物
油田施工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液应及时入罐,以便再次使用或同废泥浆一起进行无害处理。对于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施工工作日结束后运送到相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场内进行处置。此外,油田企业应该不断的进行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创新,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减少废气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3 结论与认识
由于油田企业的迅速发展必将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这是难免的,也是矛盾的,但是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当油田企业大发展的同时,如果不断加大油田企业环保的投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则不但不会加重环境污染,反而还减轻环境压力。油田企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农村环境;《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维度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为分支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全国性的全面规范农村环境保护的基干法律或专门性法律,而其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无法对农村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准确的调整与规制。[1]对此,《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银川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以农村环境保护为着眼点,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地方性农村环境立法的首创意义
《银川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我国已有的涉农环境立法主要集中在农业环境保护立法,如《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其着眼点主要在农业生态环境,这种以某一产业环境效益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在发挥其预期效能时相对于以往单纯的要素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当然会有更明显的作用,但是在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上仍然有明显的缺憾,主要表现为:其一,农业环境立法人为地将农村的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其他生态环境割裂,从而使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乡镇企业等区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已有的要素环境污染防止法从整体上更多的是考虑城市环境或一般性的环境问题,对于农村环境特有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对策;其二,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这样的立法导向体现了以城市利益为重的视角,而在全国性环境立法中仍然是以城市为主导,以解决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为重点,呈现出强烈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2],缺乏对农村和农民环境利益的整体考虑。
从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两个缺憾来看,《银川条例》首创了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这样的立法视角较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首先,农村环境立法将保护范围覆盖到农村整体,克服了单一产业生态环境立法调整范围较窄的局限性,使法律贯穿在农村环境的各个要素中,使不同区域、不同要素的污染防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助于从整体上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次,农村环境立法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居民环境权益为出发点,这使其在具体问题的立法设计上更具有针对性,更能解决农村环境的具体问题,也更容易关注农村居民具体的环境诉求,从而使农村环境立法的效用更强。《银川条例》生效次日,环境执法人员即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了处罚,改变了以往危害农村环境最普遍的秸秆焚烧现象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当地农村环境保护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最后,农村环境立法仍然会覆盖农业生态环境立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并以之为立法重点。农业目前仍然是农村的主要产业,而农业污染则是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之一,这一现实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农村环境立法不可能脱离这一现实,仍然需要在立法设计时予以重点考虑,以此来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二、农村环境――《银川条例》的基本维度
一部具有首创性的地方性立法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必然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层面,如是否违宪或违反其他上位法的风险,这往往只需要从立法技术上把握,尽管立法技术的运用也是一项具有高难度挑战的工作;更多的风险还是来自于法律本身的适用性上,也就是具有首创性的立法能否发挥其预期的立法效益。而要化解这样的风险,取决于立法本身的科学化程度,就地方农村环境立法而言,主要要看这样的立法能否有效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其落脚点主要体现在农村环境上。
《银川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确定了该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说明条例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以提高居民首先是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其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保护对象确定为农村环境,这就使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具有了鲜明的指向性和针对性,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对象不同于调整对象,农村环境法是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的,但并不等同于以农村环境为调整对象,按照我国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调整对象界定为某一社会关系,因此农村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亦可界定为在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保护对象和调整对象的区别,既能藉此更加明确农村环境法的立法宗旨,也能厘清农村环境法的适用范围,亦即农村环境法不以农村环境为调整边界,凡是涉及到影响农村环境并受农村环境法调整的行为,无论该行为发生在农村或城市,也无论是由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做出的,均应当受农村环境法的调整,正如前述焚烧秸秆行为,该行为是由一家公司在其位于城市边缘的自家场地引起的,不是农村居民做出的,也不是在农村发生的,但因为会危害到农村环境,符合《银川条例》规定的各项要件,属于农村环境法的调整范围,因此《银川条例》的调整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农村环境”在《银川条例》第二条中定义为:“影响农村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大气、水、生物和农民居住场所等。”这种表述紧扣农村环境的特点,如定义的内涵限定在农村,外延涵盖了土壤、大气、水、生物、居住场所等,所列举的农村环境若干要素皆是农村的典型要素。
农村环境和农村居民有着完全不同于城市环境的自身特点:1.农民居住和人的活动较为分散,污染的分布较为分散,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也较为分散;2.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低;3.农业污染比较突出,如化肥、农药污染较为普遍。基于这样的与城市环境完全不同的特点,农村环境法也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体现出自身独有的特征,首先,应当针对农村的环境问题量身定制,而不是照搬传统环境法以城市环境为重点的立法传统,农村环境法解决的是农村环境问题,因此就应当围绕着农村环境问题的诸多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体系;其次,农村环境法也应当考虑农村的适应性问题,尽管环境污染具有传导性,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可能传导到城市,但是农村毕竟不同于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域广大、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普遍弱于城市,因此农村环境法在管理体制、保护防治的重点、法律责任的设计等方面也应当体现出不同于一般环境的特点。
《银川条例》围绕着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这一主题,在农村环境治理上契合农村环境法的自身规律,体现了颇具首创意义的探索,第一,在管理体制上,打破了农村环境保护无人负责的空白,规定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聘任农村环境监督员。有人可能担心在乡(镇)机构精简的形势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是否可行?实际上环境保护机构并不需要新设,可以在原有的乡(镇)有关机构下加挂一块“环境保护站”的牌子,这样既不需要新增加编制,又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农村环境保护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的目的。
第二,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但都和农村的地域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银川条例》抓住突出的六大类型,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规定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这些规定既符合农村实际,也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如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政府“划定畜禽、水产养殖业禁养、限养区域,对在划定的禁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及集中的散养区,要予以关闭”,以此来防止畜禽、水产养殖对农村居民的污染;第二十五条为防治农村工业污染规定“新建工业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园区,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在园区外新建工业生产项目”。类似的规定为防治主要的农村环境污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法律责任,重在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法律责任的设计是保障法律实施的最重要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苍白无力的,往往沦为纸面上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银川条例》针对所有设置了义务性条款的规定都同样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这样就使义务性的规定具有威慑力,能够发挥实效,同时法律责任条款的设计也注意了可行性,一方面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情况下,注意和国家规定的衔接,另一方面又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要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使法律责任不致于难以落地实施,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者个人随意抛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将农村土地、房屋等租赁给他人从事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租赁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很好的注意了当地实际,考虑了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又保证了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三、《银川条例》对农村环境立法的启示
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到我国数亿农民的环境权益,因而很早就有学者极力呼吁应当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体现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3],即将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也确如所望,强化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但是作为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来说,农村环境仅仅是其关注的一个方面,要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法可依,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其应有之义,这也是《银川条例》给我们带来的最重要的启示,这一条例开创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先河,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使地方农村环境保护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不仅如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应当重视自身的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强化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靠得住,用得上,而不是沦为纸面上的法律。这方面,《银川条例》也堪称以后类似法律的示范,该条例既考虑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特殊性,也注意到了农村居民的适应性,从而使法律发挥实效具备了必要的现实土壤。这对今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推动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蔡守秋,吴贤静.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J].当代法学,2009(1):72-73.
关键词 畜牧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4-0109-01
我国草地资源非常丰富,畜牧业比较发达,畜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畜牧业可以为人们带来肉类、蛋类、奶类等食物,动物身上的毛发、皮肤还可以为人们提供生产的原材料。可以说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离不开畜牧业的资源供给。在畜牧业给人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福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近几年来,由于人类大肆的破坏环境,无情的向自然界索取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结构逐渐趋于弱化和不稳定状态,环境污染问题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相应的高度。由畜牧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只要有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随着畜牧业规模的扩大,这种污染程度也逐年加剧。虽然大规模集约型的畜牧业产生了很多污染问题,但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衣食等方面的需要,畜牧业朝向规模集约型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是符合时展的,我们不能对其进行遏制。因此,为了保障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只能从提高生态保护手段方面入手。
根据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适当的调整畜牧业的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性的畜牧经济产业,提高畜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到大自然当中。另外还可以提高畜牧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通过现代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来提高畜牧产品的附加值,不只是增加经济效益,还要同时增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畜牧业与自然环境共同发展的局面。
1 畜牧业环境污染途径
1.1 粪便污染
我们都知道,动物才是畜牧业的发展根本,动物在成长过程中,每天都会排泄出大量的粪便,这些粪便当中已经没有了任何营养物质,剩下的只是对土壤有危害的废气固体物。粪便污染是畜牧业产生自然污染中占比例最大的。其每年排出的粪便比全国的工业生产固体废物还要高出将近3倍,由此可见,畜牧业产生的粪便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怎样巨大的影响。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合理的解决处理任其随意分布,不仅会对土壤,水资源造成难以想象的污染,促进了各种细菌的滋生,加速了疾病的传播,破坏了地面的美观。
一些农民和养殖人员知道,粪便是一种很好的肥料,可以用在植物的生长当中。但是过度的使用粪便作为肥料,不仅不会促进植物的生长,而且粪便中的微量硝酸盐、重金属会在土壤或植物体内堆积,造成了植物发生病变,地下水及地表水被污染的现象。当水污染进一步加剧,污水流到哪,就会给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一旦长久不进行治理,就很难就行补救措施了。
1.2 水质污染
水质污染是畜牧业所带来的第二大污染现象。畜牧业的主要工作并不只是圈养各种动物,还会对一些原材料进行简单的加工,这样的话,畜牧业的污染源不仅来自动物,还有个加工厂的废物排放。当处理不当的粪便、尿或是各种加工厂排放的废水,渗入到地下水当中,会对地下水造成难以补救的污染问题,当排入地表水当中,也会增加水流内的各种有机物浓度,从而不断的恶化水质,某些动物一旦饮用,轻者食物中毒,重者造成死亡。
1.3 恶臭污染
动物排泄出来的粪便是造成恶臭污染的主要来源。粪便一般是动物体内的废渣残留物,其味道非常刺鼻,如果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臭味很容易在畜牧场内挥发,对整个区域内的空气都造成污染,虽然不能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健康,但却破坏了人们舒适的生活环境。
1.4 药物残留潜在污染
动物也属于生物,也经常出现生病现象,现如今,面对生病的动物,放牧者已经告别了传统的治疗方法,直接采用药物进行治疗,就算动物没有生病也会打预防针,再加上各种农药、消毒药等的使用,其药物残渣虽然比较少,但是积少成多,形成了潜在的污染源。
2 畜牧业环境污染成因
2.1 畜牧形式的转变
传统的畜牧形式都是采用家庭式的分散经营,这样的话产生的污染力度比较轻,大自然可以自行调整消化,但是其管理起来不方便,个人的利益收益比较低,因此开始慢慢转向集约型经营。集约型经营虽然便于管理分配,但是对环境污染也急剧增长。各种动物排泄物、药品残渣的积压很难处理,一旦没及时合理的处理,便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2.2 畜牧场地的转移
传统的畜牧地点一般都在农牧场,但是随着人们对于肉类、蛋类的需求越来越多,农牧场与市中心距离果园,导致运输不方便,肉质不够新鲜等问题,因此,畜牧地点慢慢由农牧场转移到郊区,增加了污染物处理的难度。
2.3 化肥代替了农业有机肥,各种药物使用量增加
化肥较农业有机肥效果更明显、造价更低,因此逐渐代替了农业有机肥的地位,从而使粪便中有机物含量增多,造成了环境污染。另外各种药品的使用,产生的药物残渣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也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3 畜牧业生态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3.1 提高生态保护的意识
说到底,畜牧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畜牧人员的环保意识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必须提高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要不断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生态保护案例,增强对污染物的处理力度。
3.2 加强环境监控力度
要重视检测队伍的建设,增强畜牧业环境污染现象的检测力度,一旦发现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出现,要尽快的采集数据,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污染源头进行处理。
3.3 采取动物营养性环保措施
合理配制饲料,使用环保型饲料,消除饲料中抗营养因子的抗营养作用,采用多阶段饲养法。
3.4 搞好生态草原建设,控制畜禽排泄物,控制药物残留
把发展畜牧业同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畜牧业的综合效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畜牧业在为人们提供各种生活必需品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为了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畜牧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的现象,控制好各种药物、制剂的指标含量,在这一方面,我们还要不断的学习其他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来增强自身的环保能力。
参考文献
[1]冷大勇.城市园林绿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9).
关键词:历史文化;整体保护;自然环境;莲花山
Abstract:Embarks from the historical culture whole protection idea, divides the near modern history cultur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to the monomer to the block, the block to the cities,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s three times. Take“the Guangzhou Panyu area Lianhua history culture protectorate plan”as the example, the discussion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ion idea and the method practice applica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culture;whole protection;natural environment;lianhua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10-47(4)
引言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思路,大体经历了从文物古迹本身的“博物馆”式的保护、历史街区或地段的协调保护、历史城镇与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三个阶段。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为例,探讨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认为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理念可以为我国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1 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
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来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对历史环境越来越强调和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从单体到街区,由街区又扩大到城镇。又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李伟,2004)。由此可见,整体保护理念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单体到街区时期、街区到城镇时期、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时期。
1.1 单体到街区时期
1933年,《雅典》提出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对“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保护。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令》。历史地段,尤其是历史街区的性质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护的原则方法也起了相应的变化,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环境,还进一步包含了人文环境,使之同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更加紧密。1964年,《威尼斯》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提出保护“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从《雅典》到《威尼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文物建筑单体的保护到历史街区保护的过渡。
1.2 街区到城镇时期
1976年,《内罗毕建议》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扩展了历史地段的范围,提出了历史城镇的概念。从《威尼斯》到《内罗毕建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历史街区的保护到历史城镇整体保护的转变。
1.3 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整体保护时期
1968年,“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开始重视自然和文化保护相结合,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公开发表的官方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的最早声音之一。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1987年,《华盛顿》在总结《威尼斯》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提出“一切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所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在历史文化整体保护方面,我国起步较晚。2007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明确了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环境的整体保护理念,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