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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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工作
1.2月—3月,组织全镇公共机构学习《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2.召开全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通报2020年工作情况,部署2021年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会代训,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制度。
3.上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节能措施
1.制度建设。要求各公共机构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包括镇政府、镇直办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的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2.节能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数据为基数,提出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6%的目标。
3.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4.会同县采购办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优先和强制采购清单中。不得采购国家、省上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5.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如政府办公大楼变配电设施等特种设备管理,落实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同时,推广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应用智能控制装置。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
6.加强公务车编制和使用配备标准管理,落实定点加油制度,推进公务车定点维修等制度建设。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三、监督与保障
1.调整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和七站八所为成员的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加强对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①年度节能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②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③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④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⑤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目标,宣传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等专题,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要点
(一)宣传新形势下国家出台的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二)宣传我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反映我局公共机构在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三)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四)宣传我局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执行情况、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中好做法、好经验、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等。
三、计划及安排
(一)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全局公共机构要开展好三项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国情”教育,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二是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开展节约能源常识教育,基本掌握节约能源的方法和技巧。我局通过宣传专栏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二)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节能活动周活动。以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7月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醒目条幅、标语、宣传画,办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创造“节约型机关”活动。一是节约用水。用水时水龙头开得要适度,用水过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加强对办公楼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提倡水的重复使用。二是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切断计算机、饮水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三是节约用材。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件、回形针、大头针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消耗;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四是节约油料和车辆维修费。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建立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根据车型和排气量,严格燃油定额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尽量同行;机关各单位油料和维修费用要厉行节约,节假日非公务时不得使用公务车辆。五是严格控制会务及公务接待规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按照市政府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做好会务和公务接待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四)适时通报各股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或年底召开会议,适时通报各股室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等,交流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推进节能工作向前发展。
今年以来,公共机构节能科在中心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首先对2020年度“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整理创建单位申报资料及创建活动相关照片归档。其次,拟定2021年“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单位)的通知》,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第三,对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机关等35个创建达标的部门单位和2021年度检察院等35个申报创建单位予以了公示。
2、认真做好省“十三五”节能考核迎查工作。通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系统,对十三五期间全县各项能耗进行了数据分析,为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提供依据和基数。同时,根据《“十三五”各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要求准备备查资料,将我县“十三五”期间所做的各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成果汇集成册。将这五年期间所记录的工作照片及成果按年度或考核项目分门别类的做好记录,整理归档入册,为汇报材料做好强有力的支撑。考核结束后,对省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立即分析原因,做出整改情况汇报。
3、做出总结,加强沟通交流。对“十三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跟市局及周边兄弟区县对“十三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汇报和交流。根据省局“关于请提供‘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估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为市局尽力搜集能提供的各种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扫描件。
4、开展全县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的通知》,对全县31处(其中县本级11处,乡镇街道20处)党政机关食堂的名称、地点、提供餐次、就餐人数、预测就餐人数方式、餐厨垃圾量及处理方式、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利用食材边角料、提供小份饭菜、提供打包服务、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设置监督岗、管理方式、管理部门等信息进行了摸底统计。
5、抓好常规性工作的落实。一是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季报统计工作。组织全县166个公共机构对国管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节能数据填报工作,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为年底完成上级制定的“双控”节能目标打好基础。二是“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制作宣传图片在办公楼大厅进行了节水宣传。三是整理了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四是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进行梳理总结。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我县第三、四季度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确保在数据真实、准确、上报率达100%的基础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双控”节能目标任务。
2、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节能宣传周时间改为8月份,我们将紧紧围绕今年的节能主题,把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宣传重点,遵循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面广、与媒体紧密结合、活动集中紧凑等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3、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办公群等多种平台,通过分类标示、宣传标语、多媒体宣教等多种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办公,号召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4、继续深化我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工作。认真总结已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验,加大在全县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一、以部署“公共机构在行动”为主线,规划全年的节能工作
年初,局制定下发了以“减少污染、珍爱家园——节能减排作表率”为主题的“联合环保——公共机构在行动”系列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阶段实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义务植树绿化家园、节能减排我先行、建设环保节能机关、环保节能作表率大讨论”五大内容的活动,各项活动按计划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抓手,推进《办法》的学习贯彻
通过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考评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全局人员逐条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措施、落实整改。通过迎检及组织局相关人员开展节能知识考试,进一步深化了对《节能管理办法》的学习,不断增强机关公务人员参与环保节能责任感、使命感,发挥了公务人员在“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促进全局机关形成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风尚。
三、以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为平台,发挥宣传示范引领作用
我局开展了以“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为主题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6月12日开展“绿色出行日”活动,6月17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停开机关空调、公共场所照明1天,在接待场所张贴节能宣传画等措施,进行活动宣传,扩大活动影响,通过自身的引领、示范和表率,增强了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普及了节能政策知识和节能常识,提高了节能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营造“环保节约,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参加市“全民节能活动”。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开展全民节能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局学习通知精神,明确机关节能活动和家庭节能活动的内容,全局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全市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以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机制为抓手,做好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明确目标。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重点在创建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方面做好工作。紧紧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载体建设工作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2年上半年主要节能工作
(一)研究制定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
我们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并将节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今年年初,我们专题召开会议,在认真分析2011年度水电消耗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2012年水电能耗控制数,并将“多宣传节能理念,多督查节能情况,多出节约办法”作为2012年节能工作措施,进一步制止能耗上涨趋势,力争把水电消耗控制在最低点,达到2012年度节能目标。
(二)开展节约宣传教育和节约知识普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形成自觉节能的氛围,我们派人到各单位进行节能宣传,要求各单位制定用电用水计划,严格控制水电消耗,在用电高峰期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尽量关闭,离开办公室做到随手关灯,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
(三)扎实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
6月11日—17日,我们抓住“节能宣传周”的契机,以“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为主题,以“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升汽油、每一度电”为切入点,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图片、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努力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风气。
(四)采取各项有效的节能措施
一是有计划地更换机关大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二是在用水区域设置了节约用水标识;三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四是将办公区公共部位的照明灯具全部更换为节能照明灯具;五是对公共部位照明灯不能改为自动开关的,安排人员定时开关;六是景观灯、彩灯、射灯只在节假日定时开启;七是对照明路灯定时开关,部分开启。
二、下半年节能工作计划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上半年能耗数据,并与2011年同期相比较,认真总结节能降耗成效,查找能耗升降的原因,集思广益,研究对策,力争将全年能耗降低到最低点。
2、继续加强节能工作宣传,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公共机构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做到节能工作深入人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技术、产品,开发应用太阳能光电等自然资源照明技术。把绿色照明工程作为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海南文明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到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中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等大型建筑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年前,LED等国体光源及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10%以上。
三、改造范围及技术、产品
(一)绿色照明改造范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绿色照明改造包括:室内办公照明、室内公用场所照明(大厅、楼道、卫生间等)、办公区庭院照明(路灯、草坪灯、建筑物泛光照明)、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各级学校、各级医院、机关食堂照明等。
(二)绿色照明技术、产品。
高效光源包括: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级管(LED)等;
高效设备技术:反射式灯具、智能控制装置等;
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光电设备等;
自然光采用技术:主要指部分礼堂、会议场所,通过在房顶安装自然采光设备管理满足室内会议或工作需要。
四、运作模式
(一)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可由本单位拿出部分资金或财政专项拨款更换节能灯具。以国家和我省每年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进行更换。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及技术对公共机构照明设备及灯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任务。
在绿色照明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并对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市直办公大楼办公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合署办公单位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二)市级及乡镇级机关单位、东方工业园区、住建局(路灯站)、教育(包括中专院校、科研所、中小学校等)、交通运输局(包括车站、码头、公路等)、科技、文体(包括各大广场、图书馆、电视台、体育馆等)、印刷厂、卫生局等系统负责制定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直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照明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六、建设进度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内绿色照明灯具的更换工作;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外照明设备的改造工作;
年月前,市直各系统完成各类场馆等大型建筑的室内外照明改造工作;
各乡镇和市级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及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自行制定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但必须在市政府总体建设进度时限内完成。
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可以边部署、边进行,建设进度在总体时间要求内可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实际作适当调整。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必须按照《建筑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琼府办128号)的规定,在年底前完成。
七、相关政策及措施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参照《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执行。
(一)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将依据《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绿色照明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广3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视需要可适当增加推广数量),优先支持各责任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三)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绿色照明改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将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绿色照明改造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三)要认真做好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以及相关线路和控制系统的改造工作,为考核评估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公共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在市级积案或省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对项目改造使用产品的质量、节能效果进行严格评审。
(五)要全面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本市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制定了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县文广局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有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活动周期间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是今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纷纷通过举办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
2.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今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3.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我局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组织低碳集体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4.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文化单位,我局充分利用黑板报、以会代训、报刊、网络等多形式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宣传。
5.张贴宣传画和参观网上科普展。在办公区域张贴以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宣传画,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国科协举办的“节能低碳”科普展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不仅能够直接降低资源消耗,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据有关方面调查,全国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耗的7%左右,人均耗电量是城镇居民的10-20倍。近年来,我县在宣传节能知识、强化节能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日常节能管理、能源消耗统计等方面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还有很大差距。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lO月1日施行,这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也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条例》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掌握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县节能办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导督促下一级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在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节能降耗,通过统筹兼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三)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和统计制度,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使用管理和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情况,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区分用能种类,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管理,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采取网络编报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政府办行政科)报送季报和年报。具体要求是,季报:季度后第一个月日前;年报:下一年度月日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垂直管理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应包括本级和本系统所属单位。年月日前要报送-年四年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表。
(四)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后两年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节能目标,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计划要注重政策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节能计划于年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行政科。
(五)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建立本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场、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建立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有效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六)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年年底前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年年底前完成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办法所明确的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各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
(七)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和本省、本市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制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按照国务院要求,从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
三、重点抓好办公建筑节能和公务车辆节油工作
(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二)切实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电工作。要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即: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维修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及其他公共部分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年底全县公共机构必须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节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车辆管理节能的规定,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超标排放车辆。要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对公务用车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车辆维修、用油公示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要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