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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篇

时间:2023-11-22 11:02:0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篇1

【关健词】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用;维护管理

1 引言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综合了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的各种实际应用需求,涵盖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土地利用变更管理、查询统计、报表管理、历史数据管理、图件管理、系统管理等一系列的业务,系统功能强大、使用简单、稳定可靠,具有兼容性、规范化、可扩展性、可操作性、数据的共享应用、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影像的高度压缩和快速还原显示等显著特点。建设和维护好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资源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直观地服务。

2 数据库建设

2.1 数据库结构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两部分构成。其中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库则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和其他元数据组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图

2.2 数据库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存储矢量、栅格、统计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等数据,具体内容有:1)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等土地利用数据;3)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土地权属数据;4)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基本农田数据;5)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6)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元数据;7)其他数据。除此之外,建库单位还可根据具体需要,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进行扩充。

2.3 数据库应用功能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应用功能有:信息查询功能、专题图制作、统计汇总、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基本农田分析、日常更新与年度变更、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可完成自定义查询、组合查询等多种查询功能,实现日常土地管理有关图件的快速查询及图属互查;不同专题图的制作功能可实现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多种专题图制作,并能生成规范所要求的统计汇总表,具有表格的统计、汇总、查询、编辑、打印输出等功能;能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结构和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动态分析;具有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日常更新,年度变更数据批量处理等功能,并生成年度变更上报数据;可完成图形与属性历史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等。

3 数据库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现了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为明显,这就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现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二次土地调查建立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准确、翔实的土地数据将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保障。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依据,通过对辖区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种图斑的地类、质量、面积和分布等进行分析,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以及农业与非农业内部的配置,从而达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有效保护耕地和实现不同产业之间合理配置的目的,力求辖区内经济的长远发展。

3.2 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库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在第2 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满足国土资源日常管理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等资料,是国土部门对国土资源进行实时、科学、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建立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前后两个年度的遥感影像和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为依据,通过外业实地核实调查,确定图斑实地的地类、位置和面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确定建设用地的类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等属性信息,内业再利用土地变更调查软件按要求逐图斑和线状地物进行变更,建立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年度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汇总输出各种土地利用变更汇总表格和图件,从而可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

3.3 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提供科学依据

篇2

不搞强制全面推进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级。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较小、内容安排相对粗疏,一些地区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细化、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缓有急。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规划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宜强制全面推进。

《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r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此外,鼓励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

村民拥有主体地位

该负责人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

为此,《意见》明确了工作流程: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调查等方式摸清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各类资源利用状况,了解村民实际需求和发展愿景;在规划成果编制中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规划成果要通过征询、论证、听证、公示等多种途径,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

篇3

关键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用地管理日益重要,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规划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与经济发展相矛盾,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土地规划管理还存在规划方法落后、耕地保护不足、道路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清晰认识到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分析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以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水平。

1 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动态的经济发展与静态的规划之间存在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的长期规划,其年限少则5年,多则10年、20年。在这期间,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规划制定的各项内容和重要指标是指令性的,是静态的。这样一来,动态性的经济发展和静态性的规划内容和指标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一致,出现矛盾。但1999年国家作出西部大开发和退耕还林还草的战略决策,才事隔一年就明显感觉到这个规划不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试想,如果通过改变规划的有关内容使之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类似这种情况会不断出现),那么,就需要不断地修改规划,其结果使规划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如果不修改规划,又显得规划与实际脱节太大,造成规划失真,同样会使规划丧失其使用价值。这表明我们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少在科学预见性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如何使规划能够尽量切近现实,尤其切近不断变化着的客观现实,使其偏离客观实际最小,这是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1.2 规划方法滞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最后达到综合平衡。客观事物是十分复杂的,土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加上它自身的自然属性上的特点,所以研究土地问题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然而,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所固有的局限性,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根据这种认识所作的判断往往不是恰如其分的或者完全符合实际的。由于传统规划方法本身所具有的静态性特点,所以规划年限越长,这种判断与现实之间的误差也就越大,规划也就越远离现实。在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传统规划方法的这个缺陷表现得还不明显,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显得不能适应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一个由缺乏预见性的指令性指标为重要内容、并被作为硬性任务采用行政手段层层分解下达而完成的规划,在客观现实面前不仅显得苍白无力,而且其科学性受到质疑。规划方法的革新是目前制定起宏观指导作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1.3 没能有效保护耕地

在县、乡(镇)级规划制定过程中,把交通方便、条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农田,把条件差的、位置偏远的农田划作基本农田,即人们常说的“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相当普遍。地方上这样作的目的在于,待以后进行非农建设时,可以比较方便地办理“农转非”的审批手续,减少麻烦。但这样作完全背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的初衷,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1.4 对农村居民点和农村道路网布局重视不够

当前农村产业结构正处在调整阶段,农村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如果通过总体规划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与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农村道路网布设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一定会收到“一石两鸟”的良好效果,既实现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目标,又推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1.5 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利用规划及其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导致了规划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2 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对策

2.1 改进规划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理性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可以用语言的形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用许多数据进行表述,这两种表述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这里虽然也采用了数据(包括一些数据的推算)说明问题,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这是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作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显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显而易见,这种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实质上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个时点、某一特定空间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人们知道,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个过程,土地利用问题同样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追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同步变化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规划必须是动态的,能够反映某一时段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动态变化功能的诸多规划方法中,以PD—PLUS最为适用。PD—PLUS方法的最大特点主要不是谋取一些规划的具体数据,而是着重研究分析事物的发展趋势。然后,再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确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从而把制定规划指标与相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联系在一起。当然,“相关事物”是复杂的,例如,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等与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化水平有关;而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又涉及到人口、社会消费水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等。PD—PLUS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比较复杂、而又回避不了的问题,因此能够解决重要指标的动态变化问题,可以克服当前规划中出现的在规划期内只有一个数据的现象。当前的规划,由于只有一个规划期末的数据,无规划期间内每一个进程的数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把规划期间划分成几个时段,每个时段有明确的指标要求,对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规划也就容易落实。

2.2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

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城镇、村庄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它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和农村道路网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使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农村道路网,为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创造条件。

2.3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创新规划管理制度

根据科学的发展观的思想来对耕地资源实施保护。依照城乡统筹的具体要求做到产业进园、农民进镇,土地要向业主集中的发展模式。在一些耕地比较缺乏的地区,人们对土地的掠夺性使用导致了土地承载力不能承受,使生态效益产生危机,违背了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符合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原则。依据社会、经济、生态相统一的科学的发展原则来进行生态的建设,使农业用地以及生态环境有一个恢复和休养生息的时间。此外要加强人们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的改变耕地的用途,并且还要加强区内耕地的质量保护,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于农业经济的需求。

2.4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

对于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对从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人员的学识、技术和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规划岗位执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土地规划师证书,并且是具有一定的规划业务素质的人才能进入,由此来保证规划工作的质量。其次,必须明确了土地规划师在相关工作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只有持证并经注册的土地规划师的人员才有资格主持规划设计工作,获得规划成果的签字权、经办权等等,同时必须提高规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形成良性的人才竞争机制,来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水平。

3 结束语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此,政府部门对土地规划管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发现并分析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通过强化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出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并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运行机制,从而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规划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土地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了,尤其对于占我国土地面积多数的农村地区,对于其土地的计划管理更加重视,随着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土地的整顿和计划,土地管理趋于科学化和有序化,但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为了做好宏观调控,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更好的进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

由于我国隶属农业大国的现实情况,因此保证耕地质量和数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我国现在在国际社会属于“第二大经济体制”,但是现实情况也不容忽略,农民人数占我国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证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满足其生活的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的让土地为农民以及我国带来最大收益,所以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时候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保障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以此保证农业收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房子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自然也就会增大,无形中就会增加土地压力,我国虽然占地面积广,但人口众多,导致人均面积减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积占的过多,耕地面积就会减少,因此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应该要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由于南北发展有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也有较大区别,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事业中应该正视地域差异,尽量做到不同地区不同对待,将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到最大水平,减少因为地域差异引起的规划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土地作为一种必备的生产要素无时无刻地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土地利用还担负着社会性,因此,必须以政府干预调控土地利用,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形式是总体规划加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但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略显不足,造成这个原因主要是由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对总体规划来说不具备强制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乡镇部门为主,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主要涉及县、乡镇两个级别,而且其中总体规划由县级执行,导致在具体的土地规划管理中,乡镇府部门对于各个过程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表现出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够高,这也是因为乡镇部门对于规划管理工作不能落实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由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再加上地域差别也较大,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经济水平越是落后地区对于土地规划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四)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由于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地区,科学技术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土地计划规划管理问题中,农村地区对于管理系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都表现出了不足,甚至人们对于土地计划规划管理意识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

三、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这个现实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充分认识到每个级别在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总体规划的时候,要对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细化部署,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规划可以有效进行。

(二)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乡镇部门,因此对于乡镇部门的责任划分应该具体化,在县级政府总体规划之后,乡镇部门还应该对于土地规划管理进行编制、实施、以及一些后续工作,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现象。另外,针对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组建规划小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专业水平,并且要尽量熟悉当地土地形式的成员,而且要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提出的规划管理计划要进行评估,不能盲目实施,避免出现问题。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地域差别较大,在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中,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现出来管理不足的现状,要改善这些地区的土地规划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借鉴经济水平较发达,土地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经验进行调整改变,以此发展本地区特色的土地规划管理。

(四)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

针对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从宏观调控上进行改善,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上级部门要专门针对经济落后地区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且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帮助,为他们配备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解决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土地规划管理的意识,要让他们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要尽可能选取不适宜耕地的土地,尽量不破坏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因为房屋占用过多土地资源,而造成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农业收益降低。

结束语

土地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收益,并且遵循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节约土地原则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应该做到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以及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通过这些切实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耕地保护 综合整治 科学用地 合理布局 统筹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38-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大幅增加,尤其是工业项目用地。由于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等各种原因,这些项目用地主要都集中在城镇周边,几乎没有什么项目在偏远乡村选址。这样一来,使得城镇周边的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尽管各地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但随着可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日益枯竭,我们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中央及时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地讲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用地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合理布局、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缺平台”等一系列难点问题。

为了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真正成为得民心、惠民生、合民意的仁政工程,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不断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3.严格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4.必须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推动、群众自愿、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应该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5.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进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2.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避免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杜绝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3.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1.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融资重点向多元化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转移,整合各类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总之,只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就能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篇6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鲁春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4):1-2.

[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8]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1):29-33.

篇7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工作,20多年来,土地总体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如此,土地布局尤其是农村土地布局依旧混乱并且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率不断下降,进而影响农业生产,经济稳定和人们生活。因此,日渐明显的土地规划与管理问题急需解决。

1现阶段中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面对土地供需的严峻形势,土地规划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一是要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统筹协调解决好各行业用地矛盾,通俗的讲就是要解决好“四子”问题,即米袋子、菜篮子、钱袋子、好房子。任何一项没有解决好“四子”问题的规划都不是一个好规划。二是要统筹土地利用与布局(五个统筹)。国家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自始至终给予体现。三是要参与宏观调控。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土地和金融作为调控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的两个重要手段,土地规划是实现这一手段的重要方式。如何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是土地规划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2当前土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规划缺乏权威性,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规划实施中的最大问题是规划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还存在“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有些地方迫于政策的压力,虽然将土地规划的文本做得四平八稳,但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与土地规划文本上的内容相差甚远。无视土地利用的布局,往往在规划的农业用地区内建起了工厂,规划大片工业用地区的地方,也仅仅在沿路地带建设了少部分的工矿,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在个别地方甚至被认为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规划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权威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2.2 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县、乡(镇)级规划制定过程中,把交通方便、条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农田,把条件差的、位置偏远的农田划作基本农田,即人们常说的“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相当普遍。地方上,在招商引资中,开发商或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往往选择拆迁量少,交通便利的农田进行投资开发;这样可以比较方便地办理“农转非”的审批手续,而实际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的初衷,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3 规划方法滞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由于传统规划方法本身所具有的静态性特点,所以规划年限越长,这种判断与现实之间的误差也就越大,规划也就越远离现实。在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传统规划方法的这个缺陷表现得还不明显,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显得不能适应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规划方法的革新是目前制定起宏观指导作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2.4 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实施责任主体不明确

缺乏强制力与约束力,静态的规划观念根深蒂固,缺乏动态的评估调整机制,规划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透明度不高,没有得到公众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影响了公众对规划的监督、维护。

2.5 对农村居民点和农村道路网布局重视不够

当前农村产业结构正处在调整阶段,农村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如果通过总体规划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与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农村道路网布设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一定会收到“一石二鸟”的良好效果,既实现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目标,又推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3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思考

3.1 改进规划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作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显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显而易见,这种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实质上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个时点、某一特定空间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人们知道,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个过程,土地利用问题同样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追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同步变化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规划必须是动态的,能够反映某一时段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动态变化功能的诸多规划方法中,以PD―PLUS最为适用。PD―PLUS方法的最大特点主要不是谋取一些规划的具体数据,而是着重研究分析事物的发展趋势。然后,再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确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从而把制定规划指标与相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联系在一起。当然,“相关事物”是复杂的,例如,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等与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化水平有关;而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又涉及到人口、社会消费水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等。PD―PLUS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比较复杂、而又回避不了的问题,因此能够解决重要指标的动态变化问题,可以克服当前规划中出现的在规划期内只有一个数据的现象。当前的规划,由于只有一个规划期末的数据,无规划期间内每一个进程的数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把规划期间划分成几个时段,每个时段有明确的指标要求,对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规划也就容易落实。

3.2 规划的重点应由保护耕地向保护国土资源转变

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强调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新一轮规划应全面把握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坚持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发展过程的持续性、人和自然的和谐性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规划中制定全面保护政策措施。

3.3 坚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城镇、村庄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他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

把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和农村道路网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使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农村道路网,为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创造条件。规划的内容体系应由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宏观控制加空间布局相结合的方向转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土地利用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弱化单纯的指标控制和分配的功能,强化布局结构优化和用途管制的功能。对土地利用布局研究不只是前两轮规划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土地用途管制难以严格履行的重要原因。本轮规划要认真研究建设用地布局,市级以下应同步编制,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与实际用地需求尽可能相符合。还要研究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用地布局,使其保得住、保得好。规划图件的编制可采用以行政境界为整体的规划挂图与分幅大比例尺规划图等相结合的模式,编制规划图集。

3.5 构建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实施工作应由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入手。以规划乃至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进规划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能够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有效地实施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规划修编、调整和实施的监管;能够全面提高规划为公众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全面贯彻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要求,确保共享和网络互联。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还要处理好内网与外网的隔离和匹配工作,构建省、市、县、乡统一的管理网络。

参考文献

篇8

关键词 节约集约;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S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0-0131-02

敦化市地处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中间地带,是物流、商贸、交通和通信枢纽,全市辖4个街道、1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48万。近年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以处进长吉图发展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良好局面,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

1)尽快编制敦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因此,我们要加快规划的修编工作,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长吉图发展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规划的实用性;

2)强化和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制定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调控作用,不但保证长吉图规划中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而且科学确定了城市和村镇发展规模,实现了“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发挥了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提高了城镇品位;

3)地方政府严把土地供应闸门。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土地违法违规的供地情况发生。合理控制工业用地的盲目扩张,《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项目做到不供或少供地。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扩大宣传力度并加大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4)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调控土地利用方式和规模,建立和健全用地机制。一是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二是实行问责制度。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2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节约集约用地

1)尝试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提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土地。应该控制用地规模,从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供地,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和数量;加快盘活低效土地,抓紧处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的利用集约度;保持调控政策不放松,继续执行从紧的土地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2009年后敦化市对已划拨的国家机关办公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始逐步推行有偿使用;

2)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四大节地工程”、推行“节地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

3充分盘活全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整合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是由政府牵头,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合理方式,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在建设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上转变思维拓宽视野,给予优惠用地政策。二是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三是借助“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三个改造项目,合理调整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积极配合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通过规划、计划、审批、供应、执法等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向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民生项目倾斜,优化资源在空间上和产业间的配置,以供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2)协调处理好闲置土地

按照“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的,重新安排使用。”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批而未用土地调整盘活力度。对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块不能使用、原地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土地,要尽快调整用地区位,切实解决当前用地不足的矛盾。

4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新曾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330平方米。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2)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整治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们在部分乡镇开展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实现田、水、路、林、村“五位一体化“的综合治理,改善了农村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规章知制度

依旧《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敦化市工业用地预审制度》,促进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

2)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

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我们实行每周五录入制,将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结果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的宗地数据,包括位置、出让日期、面积、来源、用途、供应方式、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人、出让价款等指标录入中国土地市场网,接受社会的监督,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3)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严格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4)严格执行批后验收收制度

项目竣工投产时,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总之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一些做法和经验,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要求,也符合长吉图规划纲要实施需要,今后我们将节约集约用地步伐,努力提高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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