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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行业研究8篇

时间:2023-11-18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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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行业研究

篇1

【关键词】地摊经济;供求关系;博弈;第三产业

一、“地摊经济”的由来及催生的原因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人类发展“地摊经济”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地摊经济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业问题等等,但是其中最为重要、起决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据调查所得,下沙大学生用于饮食和衣服的费用月占65%,基础消费是最大部分。地摊经济大多为餐饮业和服装业,我们调查显示餐饮业和服装业占整个地摊经济的94.23%。据现有数据研究,假设一个人一个月买一件衣服,一个月的基本饮食需求是93顿饭,下沙现有18万大学生,则一个月需要18万件衣服,基本饮食需求1674万顿,而下沙现有的餐饮店家、服装店家,勉强能够应对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状,位于商贸城、奥特莱斯广场等,距离和时间的问题,导致学生消费呈现比较困难的现状。

再者下沙大学城附近有工业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为了谋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况,设摊买卖,小本薄利,地摊经济便应运而生。

二、地摊经济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摊经济的正外部性

1.地摊经济能缓解就业压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指出:“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的要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学城区,我们发现摆地摊的人大多是失业人群。许多失业的人群没有一定的资本租赁店铺,也没有资金力量运转,对于他们而言,在街边摆地摊是最为简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摊经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道路,也为很多创业的人群提供模拟的平台。

2. 地摊经济满足了低水平消费及物质较为匮乏地区的人们的消费需求和娱乐需求。地摊上的商品与店铺中的商品相比,地摊商品因为成本比较低而比较廉价,低水平消费者往往偏好地摊商品,如果地摊经济消失,他们不得不面临着购物的新选择。这种选择的成本往往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地摊虽然零零散散的出现,但是在夜晚,他们常常会成群的出现,从而形成一条地摊小街。低水平消费者不但能够获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够在选择中获得逛街的乐趣。除了低水平消费者之外,物质较为匮乏地区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下沙大学城。

3. 地摊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下沙大学城地摊经济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地摊经济来积累资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当他们的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不会满足于流动的摊位,为了扩大经营,会选择租赁店铺,或者直接开始创办公司。

(二) 地摊经济的负外部性

1.影响市容,造成环境污染。下沙的地摊往往就设在街道的两边,会占据人行道,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到了行人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市容。摆地摊的过程中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随地丢弃;烧烤浓烟四溢;小商贩的吆喝叫卖声嘈杂无章。这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

2.威胁社会治安。地摊摊点的管理责任现在都没有法规明确界定,小商贩因为利益而使地摊管理陷入混乱状态。有的小商贩为了占据有利位置相互竞争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伤的同时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麻烦与困难。地摊多由闲散人员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时有失窃行为发生,这也使学生与摊主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调节社会经济、监管社会经济活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贩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不但给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损失,还损坏了社会公平。小商贩们大多数都处在低收入阶层,可以相应的少缴一部分税收,但是绝不能偷税漏税。

三、地摊经济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政府、社会大众以及流动地摊主的利益互相影响,也存在着利益博弈,因此我们将对地摊经济进行博弈过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优策略。

首先,对于地摊主来说,最优策略是摆摊。原因如下:假设博弈双方为地摊主A和B,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由于地摊主的收益一般较少且互相影响小,因此假设摆摊收益为固定R,不摆摊的收益为0,无论地摊主B采取怎样的策略,地摊主A均会选择“摆摊”。同理,地摊主B均会选择“摆摊”。因此当(摆摊,摆摊)即地摊主A、B都选择摆摊的时候,其收益最大(R,R),达到纳什均衡。推而广之,对于N个地摊主而言,当N个人都选择摆摊时,其收益最大,达到纳什均衡。

其次,在地摊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设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获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假设,地摊主的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政府的策略集为“管理”和“不管理”。

假设地摊的固定净收入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对地摊主造成的损失为C1(x)元/天(0

当R1-C1(x)>0且R2(x)-C2(x)

当R1-C1(x)

当R1-C1(x)0,即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较大可能性进行管理,因此此时双方的策略为(不摆摊,管理)。达到纳什均衡。社会净福利取决于地摊主的得益是否足够弥补政府的损失,当地摊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正,有利于社会发展;当地摊主得益小于政府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负,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当政府管理力度较大(R1-C1(x)0)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不摆摊,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放弃摆摊。但是,这种情况对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较高,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摆摊,管理)的情况才是地摊主与政府重复博弈中的均衡点,也很好证实了现实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摊屡禁不止的现象。

对于地摊主来说,为获取最大利益,摆摊是最优策略。对于政府来说,由于现实中管理存在种种困难,更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摊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地摊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击难度大。违法的地摊往往是在某个时间段出现,而且地摊流动性强,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难彻底将违法的地摊扫除,打击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缔地摊难以真正地从根源上解决地摊问题,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摊主和政府一直处于游击战的状态,进行长期的重复博弈。

四、数据分析

我们团队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方式展开调查分析。调查对象是消费者,其中以学生为主。我们共发放问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300份。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关于消费群体构成调查

本次调查中,男性消费者的比例占总体的35%,女性消费者比例占总体的65%,相比男性消费者,女性消费者多占了总体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睐地摊。我们团队的课题以下沙大学城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消费的主要群体。针对每月生活费的问题,7%的消费者月生活费不足800元,而68%的消费者月生活费在800-1200元之间,月生活费达到1200元以上的消费者只占了总数的25%。

高校周边的地摊在未实行管制前经营时间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学生往返的高峰期。经过调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摊上消费过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3%,而偶然在地摊上消费的消费者占调查总人数的79%,只有8%的消费者经常在地摊消费。可见,地摊只是便利消费者的一项途径,是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二)关于市场执法监管满意度调查

在未实行管制前,地摊存在众多问题。如环境脏乱、缺乏管理,秩序混乱、影响周边学生生活、与同行业租店面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影响公平等。

在问及消费者对下次城管的执法满意度时,53%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一般,不满意程度超过了满意度,甚至占调查人数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态度恶劣,而认识城管管理态度很恶劣的人数达到了调查人数的34%。城管对地摊实行直接管理,利益关乎消费者、地摊主和政府有关机构。因此,合理规范城管的执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满意度势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会引起城管和地摊主之间的矛盾。对此,不同消费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调查总体的57%的人认为城管的执法力度过大;而33%的人认为地摊是违法的,城管应该对其实行管理,剩下10%的则觉得无所谓,采取观望态度。

(三)关于地摊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调查

地摊经济是否应该支持,其对社会的作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调查过程中,51%的人对地摊经济表示支持,而反对地摊经济的人数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对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表示无所谓。而我们则认为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将取决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地摊是一种移动的形式,会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地面积,对占地费用的收取,占调查人数49%的人认为应该,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对。费用的收取和费用分配的问题也是关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决。

在我们的调查期间内,政府有关机构对地摊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摊逐渐被清理,对此,我们对地摊消失对周边人群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地摊的看法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占被调查人数的15%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使其生活极其不方便,62%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对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响,其余23%的则表示没影响。占调查总人数的62%的人表示不应该取消地摊,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地摊,29%的人对是否应该取消地摊表示无所谓。

五、规范地摊经济的对策

(一) 现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与打击。在2010-2012两年间,城管强制管理,铁硬手腕,将地摊驱赶至没有为止。

2.白杨商亭的设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缔地摊后,在大学附近设置了白杨商亭,混炒等比较受欢迎的饮食再次开业。

(二)现有政策问题

1.完全的打击和强制铁硬驱赶减低就业,减少了闲散人员的收入,同时使闲散人员失业,造成一部分的流动人员,导致了社会治安等问题

2.白杨商亭三三两两,而且开营时间并不固定。

(三) 主要对策

1.给地摊经济划定区域,限制经营时间。地摊经济的区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规范,不能影响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时间段应该划分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时间规定。调研显示,仅有13.2%的流动商贩是全天制摆摊的,大部分的流动商贩都是选择上下学人流量高峰期出来摆摊,这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妨碍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对流动商贩的摆摊时间进行限制。

2.地摊主之间互相进行卫生与服务监督。同业之间的监督往往是最为严格的,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和勾结,政府可以进行抽号配对或者电脑随机配对。对于调查后发现恶性竞争的可以进行惩罚性措施,例如罚款或者停业一段时间。

3.设置摊位费。地摊经济与店铺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成本,店铺因为租金、水电等费用,商品的价格一般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摊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商品价格也比较低,这是其巨大的优势。收取合理的摊位费,可以使地摊经济和店铺经济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1]许浩.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 [J].中国经济周刊,2007,(12).

[2]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3]许浩. 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J].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2) [4] 朱孟进,淦玲莉. 经济时评:穷人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地摊经济[J]. 宁波通讯, 2007,(05) .

[5] 张广辉. 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的空间[J]. 辽宁经济, 2007,(09) .

项目编号:2011YJX67

篇2

关键词:地摊经营;文物保护;地摊文化

兰州城隍庙位于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中段。始建于宋代,有殿3楹。明代重修后改名城隍庙。城隍庙坐北向南,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千多平方米。1998年,城隍庙重建修葺,以全新的面貌向社会开放。兰州古玩市场位于城隍庙内。如今城隍庙内有古玩商100多户,集中分布于庙内前后4块相对独立的交易场所。最南边靠近城隍庙大门的交易场所,摊位划分整齐,物品分类明确,以各种特色纪念品为主。第二块交易场所主要经营各种文物古玩。第三块交易场所以古旧图书为主,两边的店铺以销售字画为主。最北面的交易市场是一些零散的、自发的摊位,摊主席地而坐,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形形的地摊吸引着收藏者驻足观望。

“地摊经济”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商品交换(早期地摊经济),是因为人类劳动分工的存在和个体生产力的差异①。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个体经营。时至今日,这些地摊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解决了一批人的就业难题。更成为城市文化结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直以来,兰州城隍庙古玩市场以“地摊淘宝”的独特收藏文化气息吸引着大批的收藏爱好者。可以说“地摊”这种相对轻松开放的经营环境更能吸引观众的参与。但是,不规范的“地摊经营”方式又让收藏者在淘宝时增添了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收藏市场日益兴旺,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收藏大军已达八千余万。②但在收藏繁荣的背后却潜伏着危机。随着一些关于文物的电视节目兴起,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文物专家给遗留在民间的珍贵文物估价,③导致我国国内文物市场赝品泛滥,珍贵文物外流等地摊市场的弊端集中体现。全国各地区都进行大力度的整治,可是效果甚微。这种巨额利润驱使的交易,单靠行政部门是不能解决的。既然这种“地摊经营”不能取缔,那我们应该研究利用这种经营方式来为我国民间的文物保护做出贡献。

首先,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地摊生意兴旺反映出收藏市场的繁荣。然而不规范的市场势必无法进一步发展,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是古玩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全国多个地区的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收藏文化的重要性,并通过政策引导、环境整治、设施升级等方式,发掘各类文物古玩市场背后所蕴藏的文化价值。以南京文物市场为例,南京市筹建的多条”文化街区“等古旧藏品交易市场,从而形成南京特色的收藏市场氛围。④

其次,普及文物法规,明确经营范围。普及对象有商家、收藏爱好者,在商户与收藏爱好者集中的古玩市场普及文物法规的,让他们了解合法的收藏程序、国家对收藏文物的相关管理制度,效果事半功倍。同时明确商家的经营范围,有利于文物市场的良性发展。

第三,政府转变角色,商户成立自治协会。政府鼓励地摊经营者以民选的方式成立一个自治协会。政府从原来的“猫捉老鼠”,到现在的合理引导。经营者以自治为主并相互监督,既可以保证文物的流通,同时确保经营者不会涉及珍贵文物的非法买卖,客观上对我国贵重文物有保护作用。

政府在这个行为中虽然退出与地摊经营者的直接对立,却需要拥有更加有效的引导能力。故只有形成一种文化支持即“地摊文化”才能确保“地摊经营”的良性的发展。文化是一种资源,具有可开发性、社会共享性和稳定性。引导社会力量发掘和利用文化资源,释放其潜能,凸现其价值,实现其资源与效益的共享,是促进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有效途径。地摊经营的实施产生了“地摊文化”,“地摊文化”推动地摊经营模式的良性发展。在古玩市场上,一方面鼓励文物流通的进行,保证经营者的利益。只有文物流通才能发现收藏于民间的珍贵文物,并被相关单位收藏、保护。另一方面要引导地摊经营者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久而久之,会在这个行业中形成一种习惯,这也是一种文化,我称之为“地摊文化”。

“地摊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这种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旦形成这种文化,其对地摊经营模式的推动作用无可估量。

“地摊文化”形成的前提是政府应该规范文物市场经营,进一步促进文物市场发展。根据国家提出的“适度发展、调整布局、规范经营、加强管理”的方针,应进一步制定文物市场发展的近期和远景规划,制定出文物经营的行业规范标准,严格监督执行,维护市场的秩序,保护文物产权和民间契约的履行。

“地摊文化”形成的保障是通过政府各部门协调工作,充分尊重和发挥小商贩经营的权利和兴趣,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同时通过各种有可能的方式不断提高文物经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不断消除经营运作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逐渐摒弃只注重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培养出更多的高层次、高水平、懂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创造出良性的市场环境。

“地摊文化”形成的巩固是政府各部门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文物艺术品流通对繁荣文化市场,弘扬爱国主义和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对收藏文物有一种自豪感,这样才能积极引导群众履行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全社会范围内的爱国主义教育以求得到全社会对文物市场的关注和支持。

地摊经营这种通过摆摊获得收入的营销方式,在我国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均能见到。虽然地摊经营给城市环境、交通以及公共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其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的巨大贡献。“存在即合理”⑤,我们应该摒弃对地摊文化的偏见,客观的看待这种营销模式,并积极引导其向着科学合理方向发展。

文物古玩地摊经营模式是现阶段文物营销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作为一种具体的操作模式,在实施中难免会产生误区。需要一种理念,即一种文化——“地摊文化”的指导。“地摊文化”形成的前提、保障和巩固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注解

①马宁,《和谐社会视野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9期。

②辛友,《第九届全国民间收藏文化高层论坛在成都召开》,《收藏界》,2009年第12期

③俄军编著,《文物法学概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p278。

篇3

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2.2.2消费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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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这里的卖房者指有房源需要出售的房屋所有者,而非进行房屋宣传销售的中介机构。

③ 我们假定连续搜寻的成本非常高,以至于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

④ 假定信息不灵通的消费者不具有任何中介机构要价的信息。因此,他们去任何中介机构的可能性都是相同的。

⑤ 可能还有买房者与卖房者的共同利益夹杂其中

参考文献:

[1] (美)理查德・施马兰西,罗伯特・D・威利格主编.李文溥等译.《产业经济学手册》(第Ⅰ册)[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685-688.

[2] 隋彭生.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及“跳单”――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为例[J].江淮论坛,2012,04:110-115+164.

[3] 邵文龙.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12,02:20-22.

[4] 税兵.居间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以“跳单”现象为例[J].法学,2011,11:85-92.

[5] 汤文平.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J].法学家,2012,06:107-125+177.

[6] 于立,冯博.最高人民法院首个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跳单案”案例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09:25-31.

[7] 张宁.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和“跳单”行为的认定[J].法律适用,2010,08:68-70.

篇5

摊主:“潘家园是我们打下的天下”

(5月30日、31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月3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有人说,北京有两个地方永远人头攒动,一个是天安门广场,所有人都仰着头看升国旗;另一个是潘家园旧货市场,所有人都低着头寻国宝。

潘家园,一个曾经荒凉的城郊,上世纪90年代初,这里自发形成了一个旧货市场,当地居民在路边摆摊,把家里的瓷器、旧家具等东西拿出来卖。后来,外地的商贩也慕名而来。到1995年,路边的摊贩达到了上千,政府开始介入管理,不久实现了“退街进场”,开发了现址,并定名“潘家园旧货市场”。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古玩旧货市场,年成交额达数亿元。

但5月30日、31日,这里的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潘家园市场”),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5月20日,潘家园市场贴出告示,要求商户签订合同。根据告示安排,合同签订分区进行,5月30日和31日进行第一批也就是“大棚一区”的合同签订。告示中同时强调,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您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

令摊主不满进而选择停止营业的是合同中“禁止将地摊转租、转让”的条款。

6月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摊主们大多已恢复营业。“不恢复没办法,人家(指潘家园市场)说了,3天不出摊就收回摊位。”一位摊主对记者说。

对于为何要禁止转租、转让,潘家园市场称,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市场方面是为了“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

摊主:“潘家园是我们打下的天下”

“眼看着本来‘属于’自己的摊位,变成了市场租给自己的,原来收取的管理费现在变成了租金。你说我们能不急吗?”摊主郑女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郑女士说,她从1995年来潘家园摆摊,到现在已在此经营了21年。之前,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从未要求签合同,大家均以缴纳管理费的形式使用摊位,一开始是一年一缴,后来是半年一缴。这些年,随着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改造,他们均出了建设费、押金等。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们默认这是一种投资,“摊位是自己的”。

这些年也有人将摊位转让、交易,转让金高达数十万,甚至有人花费百万在这投资了数个摊位。每次摊位转让,潘家园市场管理方收取5000到8000元不等的“过户费”。甚至有摊主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80%的摊位都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

记者从一位摊主出示的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于2002年9月张贴的《经营户入市须知》中看到这样的条款,“市场内摊位不得私自转让,如需转让应持摊位证及票据到市场办公室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因此,一些摊主认为,潘家园市场管理方对摊位转让过户是知情而且是“默许”的。

资料显示,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8亿元,法人代表崔新未。

2015年底,潘家园市场首次与摊主签订地摊使用合同。在郑女士看来,“就是这一签把自己的摊位签没了”。因为合同中写明潘家园市场是“出租方”,摊主们是“承租方”,原来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变成了“租金” ,一个摊位半年的租金为7760元,另外交2000元保证金。

合同中规定,如果将地摊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潘家园市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还有,“未经甲方(潘家园市场)同意连续三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等。

郑女士认为,这个合同一签,摊主就变成了租户,以前购买摊位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损失非常大。

对此,《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于6月3日采访了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一位王姓副总。王副总表示,摊主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摊主只拥有摊位租赁期内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市场方面是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以往摊位过户时市场管理方收取的费用,王副总称属于“优先过户费”,用于市场审查,即审查新承租方的经营身份、商品品质等。“市场有分行划市的管理原则,摊位数量都是有限的,要择优选择。收的费用不是说允许过户,而是允许进场经营,和我们签订新的租赁合作关系。”王副总同时表示,潘家园市场发展到现在,随着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于这笔费用的说法也曾不一样。

市场管理方称自己拥有产权,但摊主们在接受采访时言语中不无抱怨,他们说,“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

郑女士跟记者回忆起她1995年最初在潘家园摆摊时的情况。“都是老乡、亲戚叫着来的。那时还没有现在这样整齐的货柜,就是泥土地,谁来得早谁就占个摊位。凌晨三四点,还没开门,老乡们就翻墙进来抢摊位。常常为了抢摊位打架。后来市场才弄成一个个摊位,固定下来。”郑女士回忆说,那次分配摊位是通过抓阄形式确定,抓到哪个摊位以后就一直用哪个。

“这么多年,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老乡们说得好,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郑女士说。

摊主王先生也对记者说,“不让出租、过户,不合理。大伙都在这投资不少钱,做十几、二十年生意了,有的都70多岁了,哪里还能自己来摆。现在如果自己摆不了摊,市场就要收回摊位,那我们之前的投入和努力不都付之东流啦。”

市场管理方:

不让私自转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面对摊主们针对合同提出的异议,5月31日,潘家园市场贴出了《补充通知》,表示6月1日至7日为咨询周,市场设置了咨询服务处,摊主们可以就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咨询。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当晚,潘家园市场又了公开说明。说明中称,潘家园旧货市场现有地摊4000余户,主要涉及珠宝玉石、仿古家具、文房四宝、古籍字画、旧书刊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享誉中外的著名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经过转租,有实际意愿摆摊的商户需要付出高出实际摊位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费用。二是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转租经营者租到摊位后为了收回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三是存在较大消费风险。转租商户违反市场分行划市原则,并因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转租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隐患,扰乱市场诚信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潘家园市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潘家园旧货市场开展商户和商品品类等基础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并于2015年底与地摊商户统一签订了2016年上半年地摊使用合同,约定签约商户不能对摊位进行转租牟取暴利,以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美誉度。2016年5月30日开始,继续签订下半年地摊使用合同。

市场管理方称,合同签订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为了规范部分商户哄抬租赁价格、私自转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商品品质和潘家园品牌影响力,优化市场环境。

对于一些摊主认为自己对摊位拥有产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上述王姓副总表示,“很多人都是‘以为’自己有产权,但事实是在这摆着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不过记者也发现,市场管理方提出,“考虑到历史因素”,允许“子承父业”。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记者看到,对于“我父亲在市场经营多年,从市场建立以来一直缴纳摊位费,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市场管理方解答:“您父亲不拥有所有权。摊位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范围。您父亲去世后,租赁合同其实已经终止履行。但是考虑到历史因素,为了保持稳定,市场将会与直系亲属优先重新定立新的租赁协议,将承租人变更成您的名字。”

“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是误读

除了不允许转租的规定,“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的传言也令摊主们感到忧心。他们担心,一旦潘家园市场搬迁到张家口,自己是不是要举家搬迁过去?另外,在北京长期积累起来的人脉和客户是不是就此消失?

6月3日的采访中,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王姓副总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潘家园市场不搬迁。所谓搬迁张家口,只是一个误读。”

王副总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为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我们和其他企业一同去天津武清、承德、张家口等地进行了考察。但考察目的是在稳固北京现有市场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开拓新市场,进行潘家园品牌的外拓,而不是所谓的搬迁。外出考察的过程中引起了误读。”

虽然潘家园市场方面澄清搬迁张家口系误读,但记者注意到,此消息却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2月,张家口市长马宇骏在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主要工作”中提到“全力争取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迁入我市”。

在潘家园市场将与摊主们签订的2016年下半年《市场地摊使用合同》中也明确提到,“乙方(承租方,即摊主)承诺,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区人口与功能疏解的政策,并表示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需对现有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此种情况不视为任何一方违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腾退摊位,使用摊位费据实结算。”

事实上,早在2001年,潘家园旧货市场就曾面临一次拆迁危机,拟拆迁到北京四环以外。但之后,在朝阳区政府的努力下,潘家园旧货市场得以保留现址,由“拆迁”改为“整顿”,使原市场更大、更规范,并符合北京市的整体规划要求。

但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搬迁仍然存在可能性。今年1月,北京公布了城五区疏解任务清单,其中,朝阳区的任务就包括“启动十里河、潘家园市场聚集区域的摸底调查和疏解方案研究”。

古玩圈人士: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商圈的文化基石

如今提起潘家园,几乎成为北京古玩市场的代名词。这里不仅有潘家园旧货市场,还新建了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等高端古玩市场。这些高端古玩市场里不少商户都起家于潘家园旧货市场。

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天雅古玩城见到的王先生就来自1992年最早到潘家园的那一批人。在他眼里,潘家园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古玩商圈的“文化基石”,也是商业地标。

对于潘家园旧货市场里的摊位转让现象,王先生认为这是古玩行业里不成文的行规。即便在高端的古玩城,甲经营多年的铺子不想再继续租了,乙要接手,除了向古玩城按市价缴纳租金外,还得付给甲一笔可观的“转让费”,有时可达数十万。因为乙将得益于甲经营多年的人气。

篇6

关键词:小吃摊;供需平衡;市场竞争;消费者偏好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305-02

一、供求关系

根据定义可知,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原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该商品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原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先从影响需求的因素分析:(1)对于商品的自身价格,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越低,需求量就会越大。对于路边摊,其价格相对于正规餐厅的价格会稍低,从而增大了其需求量。因为需求量的存在,得以支撑路边摊的正常销售买卖。(2)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对大部分商品,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时,就会增加对商品的需求量。随着我国现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路边摊的主要消费群体学生的零花钱会增加,且路边摊的食物基本没有随着物价工资上涨而变动,更加增大了需求量。(3)关于消费者偏好。路边摊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学生以及辛苦赶时间的上班族,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强时,商品需求量就会增加。路边摊主及时迎合了消费群体的口味,增大了自身产品的需求量。对于供给因素的分析:(1)关于生产成本,成本的下降会增加利润,生产成本的高低对于利润、供求等都有一定影响。而路边摊的食品一般是较为便宜的豆类制品,工艺简单、成本低,利润空间很大,会使供给增多。(2)是生产者的未来预期,如果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看好,则往往会扩大生产,增加商品供给。若对未来预期悲观,则会减少供给,缩减生产,使均衡价格处在动态平衡的状态。通过对于供求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路边摊属于ed>1,即富有弹性的商品,降低价格会增加摊主的销售收入,例如美团、饿了么争夺市场时期,小吃摊的需求比以往高出很多。对于这些小吃摊,因为供不应求,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也减少了小吃摊因为商品滞销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更加促进了小吃摊巨额利润的产生。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市场供给与消费者需求研究这一问题,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增加导致小吃市场供不应求,使得小吃的供应量增加,价格开始上升从而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减少,最终可以达到一个供求平衡的状态。

二、成本理论

对于机会成本,通过调查得知,在中国石油大学北门那里的小吃街上,摊主们大多都不是本地人。外来务工人员生存艰难,相比较于去工厂打工、挣最低廉的工资,有一技之长的他们自然选择开小吃店作为自己活命的根本。所以,开小吃摊的机会成本十分低。而对于显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对于固定成本的方面,小吃摊大部分由一辆三轮车或几块木板搭建改装而成,而且不存在任何租金与税收,投资风险成本很小。再加上刀具、加热设备、容器等物资,固定成本最多不超过1 000元。而从可变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原材料(各种十分低廉的物品)、佐料、生产和制作成本和面对突发状况(例如被城管人员抓住)等成本。其中,原材料又以蔬菜中便宜的生菜、豆腐皮、土豆为主,肉类则是以鸡肉和火腿为主(因为肉类中鸡肉的价格最便宜,廉价的火腿价格也十分低,可以极大地降低原料成本)、油盐酱醋等调料等。因此,小吃摊的可变成本也很低,这也使得很多失业和待业人群盯上了这个低成本,高收益的“行业”,即使不成功,也可以及时退出,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同时,对于小吃摊来说,又必须面对的一部分成本――隐成本,即面对突发状况的成本,最主要的是与城管的博弈的成本。由于小吃摊大多没有营业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证等合法证件,因此,小吃摊经常会受到城管的检查和处理。若商贩拒绝配合城管的突击检查,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结果将会是执法人员没收摊主物品,并且处予大约200元的罚款。在此之后,经营小吃摊的小商贩还要继续购买用来经营的物资继续经营。这部分成本是小吃摊隐成本中比较大的部分。

三、效用论

从小吃摊的销售过程来看,又可以把小吃摊组成的这一个区域和销售关系看成一个市场,把每个小吃摊看成一个商家,因为商家之间存在着竞争,因此这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对于小吃摊来说,这个市场是可以自由进出的。要使小吃摊获得的利润达到最大化,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当小吃摊的销售量稳定维持在令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水平时,小吃摊主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对于这些小吃摊,他们由于有着庞大的消费群体,所以一般情况下都面对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这些小吃摊会不断提高产量和销售量,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投入要素连续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增量就会下降,即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会递减。而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存在的原因是: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与固定要素投入量之间的比例在发生变化。在可变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阶段,相对于固定要素来说,可变要素投入过少,因此,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量逐步接近最佳的组合比,其边际产量递增,当可变要素与固定要素的配合比例恰当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如果再继续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之比就越来越偏离最佳的组合比,于是边际产量就出现递减趋势。或者说是因为对于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来说,可变要素投入量和不变要素投入量之间都存在一个最佳的组合比例。例如,石油大学本门的小吃街,如果在早上9~10点甚至是11点左右,基本没有小吃摊开业,因为这段时间客流量小。而北门的小吃街主要消费人群就是学生,早开业,还可能会受到城管的检查,边际成本就可能会比价格高。而到了晚上9点左右,小吃摊又面临一个消费高峰。经常光顾到烤冷面摊主,在短短的五分钟里就卖出去4份。一份的成本大概为1元左右,而卖出来的价格则为5元,里面的利润可想而知。如果把整个小吃摊群看成一个大的厂商,那它一定是一个垄断性的,它垄断了学生晚上的消费,并且有能力把生产的商品全部卖出,转化成利润。

四、结论对策

通过对小吃摊的营业成本、市场关系、替代效用、博弈等一系列分析,发现小吃摊的营业中的确存在着暴利,这不仅与其成本(包括隐成本和显成本)有关,也与消费者的偏好以及市场的竞争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其产生暴利的原因主要是:(1)成本较低。隐成本,即博弈所需成本占总成本的大部分,而其显成本价值相对较低。(2)消费者需求较大,易产生供不应求。由此可见,小吃摊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消费者的需求而带动起这一整个行业,无法彻底取缔。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对策管理规范小吃摊。

1.确定小摊贩原料来源。小摊贩的利润一个重要部分取决于成本,即食品来源。可以对于提供原料较好的厂家颁发质量鉴定证书,鼓励小摊贩进行购买,国家或地区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

2.通过规定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摆摊,将责任包“地”到户。通过规划设摊地点,合理引导小摊贩,使其小吃的质量责任分包到各自区域,责任明确。

3.税费合理、惩罚恰当。为防止小摊贩因税费过高而降低成本、对货源要求降低,制定优惠的税费政策。既可以制造稍微公平的市场竞争,也能减轻小摊贩的负担。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小摊贩,可通过警告、罚款、取缔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4.对小摊贩进行统一的学习教育,制定升级转型退出机制。小摊贩中大部分处于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对于国家的法律以及个人卫生等知识不熟悉,通过思想上的教育来提高小摊贩的素质。同时,对新兴的经营方式进行普及,比如美团、饿了么、微博等。为其走向正规化的经营创造条件,促使他们逐渐转型,减少小摊贩的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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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旅游文化;包装设计定位;产品设计

根据2010年世界经济旅游组织文件显示,全世界旅游人数已经达到了10亿,旅游行业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在其后的时间里,我国的旅游行业也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国家,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纪念品作为旅游地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大,也孕育了很大的商机。旅游地区的旅游纪念品不仅可以给当地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给当地的旅游地区带来更多的信息宣传,就像一个无形的广告。在现代我国旅游景区的旅游纪念品大多都停留在落伍的阶段。产品也存在浑水摸鱼鱼龙混杂,给消费者一点纪念意义都没有。在有一些地方特色的产品但是与之相符的包装却杂乱无章毫无规律,无法表达旅游纪念品本身的特点及含义。旅游纪念品包装已经不是以前仅仅具有保护商品的意义,现在的包装已经包含了产品本身所有的意义和旅游地区的特色文化,相当于旅游地区的一个信息的宣传片。一个好的旅游产品的包装设计需要加入对当地旅游文化、历史知识、和区域特色和形象塑造。因此在对包装设计尤其是对旅游纪念品包装设计的文化定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以下几个方面来浅谈纪念品包装设计的文化定位。

一、结合地区文化和民族文化定位

作为一种休闲的生活方式;旅游是人们追求一种与平时生活不同的享受生活,在这种享受美好生活中留下一个属于这个时间段或者来到这个区域的纪念品。旅游纪念品是一个主导区域文化和思想观念的产品,尽管包装设计许多元素是来自于西方文化,我们扼要可以吸收更多的区域文化特色这样更加国际化,在全球旅游一体化中,将来中国旅游景区也是全球化中,许多西方过来旅游者购买旅游纪念品也不想买西方味很浓的模仿品。希望有中国传统特色的鲜明的这样才更加有纪念意义。中国国土辽阔,全国东南西北各个景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如江南的秀美、西北的粗狂、西南的原始。每一处都有每一处的地区特色。但是望观全国纪念品包装设计也没有很明显的区别,都比较雷同难以区分,这样的纪念品包装难以载体地区文化特色。

二、时代特征定位

纪念品可以是服装、小吃、特产等等,这些当中有大部分是传统的也有一部分是时代产物。比如小吃就应该与时俱进融合新时代特征及新文化内涵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时代特征旅游纪念品包装设计定位可以有很多种方式体现,比如在传统的材料上加上现代元素,如服装,中国传统服装都是以丝绸为主,我们可以在丝绸的服饰上面绘画现代图案或者印染现代图示。还如小吃,传统的小吃加上现代的技术包装设计结合这样出来的产品就不会刻板,体现出的纪念品又比较新颖而又原汁原味。

三、内容与产品一直定位

有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带、地方特色、艺术气息等多因素才会形成旅游景区。这些因素都可以赋予旅游纪念品包装设计元素,在纪念品包装设计生赋予了这些文化元素但是也却降低了意义和价值,为什么这么说呢。很多地方的旅游纪念品是做到了融合当代的地区元素,但是它自身产品的特点却没有体现出来。很多粗制的产品包装设计让本来很具有传统价值的产品变的毫无意义,给游客的视觉感就是乱七八糟到处都是,这样就没有价值的意义,象地摊货。旅游纪念品的包装是旅游纪念品给游客的第一印象,也是纪念品价值的第一体现,游客认为这个纪念品大概的价值第一看的主要是包装,因此旅游纪念品包装设计非常重要。包装设计是旅游纪念品的一个外在形式,就象人的外面仪表,和旅游产品是相互联系的。优秀的纪念品包装设计不仅能给游客带来很好的视觉感还会通过好的形式来帮组产品提升文化内涵及品牌价值,也能给产品带来好的价值;旅游纪念品和纪念品包装就是相互利惠的一个整体,它们不能分开。不同的旅游纪念品产品通过不同的包装设计可以传承纪念品的价值阶级档次。比如:杭州的丝绸算是特产,我们可以把比较高级的丝绸结合特点用比较好棉囊设计作为包装,棉囊包装设计可以给人优雅的感觉,而棉囊材料又可以反复环保利用;比较低端的丝绸我们可以采用纸质材料包装设计,纸质包装设计上面可以设计多图案内容丰富多变,同时成本也比较低,而且现在技术纸也是可以循环利用。针对不同产品做比较,比如现代纪念品和传统纪念品都是可以通过包装材料和包装设计在做区分。不同产品运用不同包装方式和手段,还可以利用传统木材料做仿古形式和现代金属打磨的方式来给纪念品来区分和替身档次,这样传达信息更加有效。

四、总结

现如今社会旅游行业已经成为各国绿色环保经济增长中的一种要部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衍生,都市生活的人们都需要旅游来减压自己的生活方式,旅游纪念品作为旅游行业中的一个文化物质载体,同时也是传达旅游地区名片的一个明星片,它的开发很大的程度上都有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这其中都离不开旅游纪念品包装的设计,更加有利于展示旅游纪念品和当地地区文化旅游的内涵和价值,一个地区的缩影都可以体现在旅游纪念品和旅游纪念品包装设计上面。因此我们需要对旅游纪念品的包装设计和文化定位都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发展,需要分析和保持民族文化和地区风格特征来促进纪念品包装设计的发展,为中国的旅游纪念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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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摘要:近年来,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模型出发,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的基础上,讨论了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然后分析了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问题,指出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管;流动商贩;博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融入城市自谋职业,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练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进入城市的正规行业工作,于是街头摊贩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佳职业选择。流动摊贩1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乱摆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城市环境、交通、市容等带来损害;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带来不便;侵害正规商贩的正当权益等。因为流动商贩摆摊的外部不经济,城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对无照占道经营的摊贩的集中处罚权的城管执法组织或非特定的个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流动商贩生存需求与城管部门职责管理之间产生矛盾。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的矛盾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议,如颁发许可证使流动商贩走向正规经营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分析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城市和谐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文献综述

纵观文献对流动商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研究。黄文芳认为,对于地摊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地摊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现了城市的特色,彰显了城市多样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张通过构建社区摊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实现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认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张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改进政府治理理念,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摊贩组织,依靠社区这个较为健全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让市民参与城管事务,最终形成城市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向彦任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小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

虽然学者们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以及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帮扶等模式下的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对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没有区分流动商贩因政府帮扶获得的收入及因规范摆摊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文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引入赏罚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并研究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

二、赏罚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赏罚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赏罚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础是帮扶策略。帮扶策略是指流动商贩免费参加城管部门组织的小商贩经营教育,在实施该政策后,对小商贩的检查就集中在检查小商贩的摊位经营是否按照规范,对于不按规范的小商贩予以罚款,对于按照规范经营的小商贩实行帮扶;询问其经营中是否存在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样,一部分小商贩为免于罚款会选择规范经营,一部分小商贩会为追求违规经营,如延长营业时间、扩大地摊范围等产生的额外利润而选择违规经营。但帮扶策略并没有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赏罚分明政策正是基于这两者的区分基础下的一种策略。

赏罚分明对策即对积极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动商贩予以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因政府指导其规范经营而获得营业收入增加的奖励等)。而对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对城市环境和交通造成破坏的流动商贩予以一定程度惩罚的一种策略。假设城管实施赏罚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誉收入为R(当城管检查或流动商贩规范摆摊时,城管部门能获得名誉收入),检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为D,不检查时流动商贩对外界环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坏损失为C,流动商贩违规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规范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1(S1是排除了流动商贩因政府奖励或政府指导经营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规范摆摊得到政府的奖励为A,违规摆摊得到政府的惩罚为B。在这种假设下,流动商贩的战略空间为违规摆摊、规范摆摊和不摆摊三种战略选择。当城管在选择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B,S1+A,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R-D,R-D,-D;当城管不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S,S1,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C,R,0;可表示为表1:

可以看出对小商贩来说不摆摊策略劣于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策略,故将这个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可用表2表示:

2.赏罚分明策略的结果分析

(2)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检查的人力资本投入D,获得的名誉收入R及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C有关。投入的人力资本越多,即检查成本越高,获得的名誉收入越多,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的破坏越大,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高。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流动商贩选择规范摆摊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为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城管检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检查的成本就越高,从而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小。

(3)在赏罚分明的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是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和S1=S两种情况下,虽然在政府的支持和奖励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πF 仍然没有高于违规摆摊下的收益S,也就是说明了在帮扶补贴下流动商贩仍然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管的管理。那么要使流动商贩积极主动遵守城管的管理,就要使城管的管理能带来正的外部效应使得S1>S,那么流动商贩就会积极遵守城市的规划管理,进而帮扶补贴政策就会奏效。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由前人研究获知:免费帮扶策略虽然比简单罚款和颁发许可证等策略增加了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检查次数,节约了政府开支,但并没有使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高于没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润,即流动商贩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帮扶策略即赏罚分明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为πF = A ?S +B ?S1+S2A +B +S ,只有当S1>S 时,流动商贩才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就越高。

2.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就要使没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所能获得的利润高于在赏罚分明制度,即补贴下流动商贩的期望利润。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的利润,以期降低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积极性。那么政府应做到:

(1)针对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问题中的流动商贩治理问题,政府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创业、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以及进一步出台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摆脱贫穷。

(2)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很大,政府要着力解决贫富问题,保障民生并保护流动商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权益,给予流动商贩更多的关怀。

(3)城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柔性执法,避免对流动商贩严厉训斥而是采取劝说教育等。对违规摆摊的流动商贩告知其对城市交通、环境等的危害,进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动商贩相信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经济能更好地发展,进而能为流动商贩带来利润。劝说流动商贩配合城管执法,选择按规范经营,避免直接冲突。同时政府也要向公众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动商贩,而是希望流动商贩能按规定经营,希望他们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实现利润。

除了上述三条增加流动商贩经营利润的建议外,还需要对正在经营的流动商贩制定规定,即为流动商贩规定营业时间、划定经营区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流动商贩才能知道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断流动商贩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

引文注释1 王亚新.公共视角下城市流动商贩管路[J].当代经济管理,2009(8):77—80.

2 李洪普. 上海市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 黄文芳.试论摊贩管理中的治理与包容[J].环境卫生工程,2008(5):55—58.

4 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维——一种有限治理的视角[J].消费导刊,2009(l).

5 王菲.城管执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为例[J]. 理论前沿,2011(7):3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