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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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年1月10日,*省长签发第1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落实《办法》,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委托颁证问题
《办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管理机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委托颁证机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受委托颁证机关颁发《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单位、委托范围等事项。各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场所张挂委托书正本。
各设区市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凡独立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各设区市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另行授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公告全省受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单和委托范围。未受委托的单位不得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一是企业应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受委托颁证机关收到不属于自己受委托颁证范围企业的申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之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第七条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条件指的是要符合《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标准,其中:
1、小型露天采石场还应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的要求。
2、开采地热、卤水、矿泉水的生产系统还应当做到:开采范围内的地表按要求布控监测点;进行地表下陷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建立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的制度。
3、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的生产系统,不需进行安全评价,只需进行安全评估。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即采掘作业必须分阶段开采,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砂状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软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3米;工作阶段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粘土的自然安息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必须满足铲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行走。
四、关于提交文件、资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关于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在申请领证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原件供受理人员验审,同时将上述证照复印件提交给颁发管理机关。其中采掘工程施工企业无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
2、关于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①主要负责人指的是非煤矿山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场)长和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大中型以上企业的总工程师。
②安全管理人员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③*年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印制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分别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材料。原已取得《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或《江西省注册安全主任证》(非煤矿山行业)的,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应依据颁证权限,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换取新证。
④从*年起,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需经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即谁发证(包括受委托发证)、谁负责考核。
3、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该材料由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供,内容包括:应参加培训的人数、实际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用时;参加考核人数、合格人数等,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予以表述。
4、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鉴于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3、8号文件精神,企业应当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并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省保监局另行协商。
5、关于安全评价、评估
①安全评价机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内容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要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非煤矿山的现状,结论只能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出现“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模糊性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②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对一时难于整改完成的,还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报告;企业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再次反映。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建议采纳情况,也须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反映。
③对含有尾矿库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中应具有从事尾矿库管理、技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认可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6、关于开采方案设计和图纸
在生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属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当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实测图应由企业自行提供,也可由企业聘请具有测量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测量制图。
五、关于两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及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即独立生产系统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尾矿库的其尾矿库应属独立的生产系统,需单独申请,并应当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四项文件、资料。
六、关于征求意见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指的是与颁证机关或受委托的颁证机关同级、且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为方便、快捷实施许可,征求意见也可由企业到相当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取得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不做审查。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新建、改建、扩建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受委托颁证的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专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矿山基本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委托颁证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新建的,按《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改建、扩建的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评价报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时,应请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八、关于公布已取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每年1月份、7月份在一种以上媒体公布一次颁证情况。
九、关于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
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指的是农民用于自家建房、农村自修小型水利和乡村公路,且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临时性采石场(点)。
十、关于建设项目的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在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正副本一律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受委托颁证机关许可审查时,使用受委托颁证机关公章或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的安全生产许可专用章。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负责人签字
颁证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必须由其负责人在审查书上签字。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即可以是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具体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由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自行决定。
十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限
由于石灰岩溶洞发育,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伤亡事故多发的现象,给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带来了危害、为此,本公司针对石灰岩矿山存在不安全的因素,逐个采取相应的对策,改变过去矿山安全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灰岩矿山地下开采了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石灰岩地采矿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误操作或违章作业的危害
矿山开采工作星一项苦、脏、累、险的千作,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多数来自贫穷地区农民工,文化水平高低不一,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和违章操作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矿山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主要表现在:(1)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易引发工伤事故。某矿工在处理顶板安全时,未认真观察和处理上方顶板的安全状况,就开始处理前方顶板浮石,引起头顶上方浮石冒落,造成伤亡事故。(2)矿山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接受新生事物较慢,虽然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却时有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存在重经济轻安全和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如某矿有两矿工在井下掘进实施爆破时,为了省材料,擅自将炮眼的导火线剪短,结果引火线未点完炮就响了,两人均被碎块击伤至死。
2.片帮冒顶伤害危险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因地质构造节理发育影响围岩不稳固或爆破作业造成对围岩的破坏而形成片帮,如不及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或敲帮问顶操作技术不精,就可能发生顶板及边帮冒落伤人的危险。
某矿长在检查安全工作时,矿工反映工作面顶板有一片浮石处理不下来,该矿长没有叫风钻工及时处理,叫风钻工下午上班时处理。在中午时间内,装矿工前往该工作面装矿的,浮石冒落,造成三名矿上死亡。
3.提升运输伤害危险
在井下矿车提升运输过程中,如车况不好或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作业,造成提升运输事故的危险。
例一:在斜井斗车提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未检查斗车串钩是否完好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引发斜井飞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例二:电瓶车在运输过程中,民工违章搭车,因运输车辆出轨,造成搭车人伤亡事故;例三:某煤矿在电机车运输过程中,民工违章搭车,肩上扛着一根钢钎,钢钎碰到上方电机车250V架线后,触电落地被电机车碾压至死。
4.漏斗跨塌伤害危险
在采场底部出矿漏斗破解大块时,对漏斗大块矿石破碎不及时或破碎后,人员冒险进入漏斗时,可能发生放矿漏斗跨塌伤害的危险。
因漏斗大块未破碎,矿石形成拱形,作业人员进入漏斗观察时,漏斗上方的矿石塌落,造成作业人员被埋的伤害事故。
5.爆破事故危险
在从事爆破作业时,若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或操作技术欠缺,就有可能发生爆破伤害事故的危险。
我矿曾发生一起两兄弟在一个工作面上点炮,由于没有按规定使用引火线和点炮数量超标,造成点炮的炮眼未全部点好,导火线短的炮眼已爆炸,现场两名作业人员当场被炸,造成一死一伤的伤亡事故,另有发生一起违章爆破作业,爆破员没有数清炮眼个数,炮响后,即刻进入爆破工作面,结果被余炮炸身亡。
6.地压灾害危险
随着矿山回采中段向下延伸,若上部采空区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可能因地压活动,破坏岩石自身的结构,可能造成山体滑坡、岩体崩落危险,
我矿重视地压灾害的防范工作,近几年发生两次的地压灾害造成岩溶塌落,井下作业人员在塌落之前,已识别地压灾害的预兆,熟悉逃生路线,成功逃离危险区域。
7.空气缺氧危害
在井下作业场所通风不良,有可能造成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不是,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的危害。我矿在通风防尘设施上投入了大量的技术和财力,却因盲天井数量多,工作面多,井下岩石溶洞多,通风难以达到设计的效果,由于盲天井通风效果不佳,作业人员又没有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多次发生作业人员井下缺氧窒息事故。
8.井下摔跤伤害危险,井下粉尘危害,噪声危害,光环境质量影响和风湿病危害等
若井下照明不良,光线环境较差或井巷文明生产较差,就有可能造成滑跌伤害的危险和高处坠落危险;矿山曾发生一起矿工酒后下井,在酒精的作用下。知道前方是下一个中段通往本中段的通风井,却偏向通风井行走,因通风井没有防护栅,导致该矿工跌落死亡。 矿山井下凿岩、爆破、装矿和卸矿的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当,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七十年代之前,矿山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劳动安全卫生认识不足,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也没有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导致作业人员患矽肺病人数多。
二、确保石灰岩矿山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的对策
在多年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在总结矿山历史上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分析引发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研究防范事故的对策,为此,我们实施以下几点主要的措施,促使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事故率不断降低,确保了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下井检查督促矿山安全生产外,矿山成立了以矿长为安全生产小组组长,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所有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组长均为兼职安全员,矿山成立应急事故救援小组和应急事故指挥领导小组。矿长及副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责,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本班和分工区域的安全负责;技术人员分区负责技术和安全生产工作,是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工段长是本工段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工段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岗位工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
为了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国家对矿山开采的技术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在作业过程中应达到的目标,更好地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更好地钻研业务技术知识,我矿每一个月组织一次矿山全体井下作业人员学习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解矿山作业应注意的事项,讲解矿山操作技能,讲解兄弟矿山和本单位典型事故案例,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人手一册的本矿
山筹建以来的事故调查报告汇编。从而逐步提高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纠正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存在的侥幸心理。
3.加大对重点岗位管理力度,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针对石灰岩地采矿山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结合学习《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我们采取每月两次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全面仔细的大检查,特别是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岗位。
在完善现场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力量,专职安全员从4名增加至现在的6名,我们根据分析认为,采用浅眼留矿法采矿,上午作业前先处理顶板浮石、危石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过去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不精,在处理采场顶板安全时曾发生过多起安全事故,为此,在上午作业前,我们将矿山技术人员,安全员全部安排到生产一线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采场顶板安全处理工作,一般每个技术人员和一名专职安全员为一组,负责两个以上采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做好作业面的敲帮问顶工作,这样一来不但技术人员的现场实践能力提高了,更主要的是作业人员在专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现场作业操作技能有了长足的进步,加强了生产一线安全监管工作;
(2)增加一台发电机组作为井下二回路电源的备用发电机;
(3)为了确保上下班作业人员行走安全,我们增加一辆(三节车辆)专门用于运送作业人员上下班的电瓶车;
(4)为了确保爆炸物品库的安全,投入近百万元,兴建一座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仓库;
(5)加强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增设通风局扇和专用通风风门;
(6)加强电机车、电瓶车的设备维护,如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铃系统的维护。在井下可能造成人员跌落的井沟处增置防护设施;
(7)增设提升系统安全警示标志和井下通道及工作面的安全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提升区域,在提升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格执行斗车挂车的检查制度,加强对提升设备、钢丝绳、插销、斗车、保安设施的检查和保养;
(8)加强对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学习会和操作技术研讨会,对新进矿山外用工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跟班作业,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采场漏斗内作业;
(9)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力度,严格按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储存、使用,严格爆破作业的监督,要求爆破时,导火索长度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引火线不超过本次爆破的最短导火线长度的1/3;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
据权威数据统计,我国因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每年经济损失超过了10亿元。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非煤矿山企业的深入的发展,这对我国矿业资源的开发也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因此必须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拒绝安全生产故障的出现。
1 设计管理环节
非煤矿山采选工程、公共辅助设施的设计社是保证非煤矿山能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做好上述设计工作,工作人员才能够以此为依据进行选址,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论证工作。非煤矿山的设计工作是否达到优良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采矿工程是否达到了科学合理的状态。如果能够切实保证设计方案优良,则就能够从根本上杜绝非煤矿工程出现安全问题,从这一点就可以知道,设计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起着引领的作用。设计环节,设计者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1 测绘与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山基础建设项目是否合理,与地形测绘是否准确直接相关,为此,设计者必须要掌握地形的精准坐标,预先收集各种测绘材料,以此保证矿山设计顺利进行。设计期间,设计单位就需要对非煤矿山工程做好安全预评价工作,这既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采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非煤矿山企业原本就是属于高危行业,矿山开发期间,各种各样危险因素都会对矿山开采产生干扰,对其开采矿预先作出安全评价,利于开采人员预先了解各种文献因素,就可以预先制定安全防护对策,这对矿山工程的科学合理是一种重要保障。安全预评价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既要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又要有能力承担相应的后果。
1.2 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且业绩突出
设计单位只有拥有设计资质,才能够从事非煤矿山的设计工作,这一点非煤矿山企业绝对不能退让,定要严防“资质借用”情况的出现。资质达到法定要求之后,非煤矿山企业需要选择高等资质、声誉优良的设计单位,尤其是一些重要、重要的非煤矿山工程更需要选择资质相符合的设计单位。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设计单位,主要把好设计单位关,才能够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
1.3 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并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审核。此项审核工作也是有效避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安全设施设计审核,能够有效的避免企业一切以利益为重,以矿石为重,从而忽视了设计方案本身的科学合理性。
2 施工队伍管理环节
2.1 把握好施工资质准人
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是在审查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数量及历史业绩的基础上核定的,矿山施工总承包资质按不同等级规定了所能从事的工程范围,在工程外包中一定要保证施工队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对重大、重要工程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投标准人,从源头上把握施工队伍的合法、合格。
2.2 签署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作业单位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业主方要肩负起统一协调管理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同时,业主方可依据协议,对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事故应急救援进行有效的统一协调管理,从而避免和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2.3 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质量监督
对施工队伍虽然实行了资质准入制度,但如果对其后续施工不进行监督管理,可能会出现人员配备不到位、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及施工组织混乱的现象,极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所以对施工队伍的后续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一是必须按招投标时的承诺及施工合同要求,监督施工方将所需人员特别是技术骨干及机械设备配备到位,以保证施工力量和技术质量;二是对重大、重要工程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以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工程安全隐患。
2.4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不同的要求(标准)按阶段逐层次验收,验收中施工方和监理方必有不同阶段的完善的竣工报告和监理报告,要将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消灭在工程竣工以前。验收中对一些重要的矿山建设工程及安全设施,比如:井简、开拓平巷、斜井、及露天矿山的边坡角、平台、台阶高度、进出沟等的位置要对照施工图,利用精密测绘测量仪器进行检测、校核,力求保证施工图与设计一致,至少应保证在相应测量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提供相应的测绘数据报告。
3 完善“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理顺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
我国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已表达得非常清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3.2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一岗双责”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整个矿山的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层次的负责人、直至每个员工,将各自责任以责任书的形式签字认可,让每一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所在。
3.3 安全生产中的好坏及时给予奖惩
矿山企业应根据自己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定出目标责任制履行的奖惩办法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奖惩办法,并且奖惩要有一定的力度,让获奖的员工更有工作激情,让受罚的员工感到“心疼”。依据《奖惩办法》,对安全生产中的好、坏给予公开、公平、公证的及时奖惩,对每年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认真考核,并兑现奖惩,从而提高各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导致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此,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好设计关、做好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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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矿山安全是矿山企业稳定、持续、高速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问题历来是矿山生产的头等大事。然而,近几年来,矿山事故频发成为我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中央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把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并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 矿山安全生产的概念
一般来说,矿山事故具有以下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安全是指没有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安全的概念已经不是传统的职业伤害或疾病,也并非仅仅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科学关注的领域应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的各个领域。具体地,安全生产就是为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家庭、企业、国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由于事故的发生,而造成家庭的破裂、企业解体、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遭受损伤,甚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2 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2.1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一些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根据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经费有限,而大多数矿山,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小矿山、民营矿山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没有投入。再者,非煤矿山企业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考虑,致使项目中配套的安全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安全生产不能健康运行。还有一些企业不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
2.2 矿山企业人员素质低下
由于矿山企业生产准入门槛很低,导致低素质人才大量进入,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大量雇佣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经验的农民工,而高素质人才由于待遇等原因又留不住,从整体上造成了矿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即使国有矿山中采掘一线工人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特别是在经济效益较差的西部地区,多数工人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识较差。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极低,不重视员工培训。这种状况,既埋下事故隐患,也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违法生产,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纪律的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矿工的生命。
2.3 政府监管弱化
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在少数地方有逐级弱化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的执政能力亟待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的联动性不强;应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对“责、权、利”的关系,强化服务功能,真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安监部门对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
3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计划和评价
安全事故应急计划是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方法、程序的安排。应急计划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后的处理方式。事故的发生有时候是我们忽略或者说我们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事后的计划就非常的有必要。同时还要注意对计划的评价。
3.2做好分区通风的划分
分区通风的各个通风系统具有各自独立的动力系统及完整的进回风井。分区通风应该合理地划分通风区域,以防止各通风系统间的相互干扰、影响。应该根据矿体埋藏条件及开采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划分,一般是将矿量集中,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地段划分在同一通风区。分区划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3.2.1 按中段划分
如果矿体处于侵蚀基准面以上,而每个中段都有几个通地表的独立出口,各中段的工作面新风的进入和污风的汇集都可经由本中段,中段之间联系很少,在这种条件下可以按中段来划分通风系统。
3.2.2 按矿体划分
如果矿体分散,各矿体或各组矿体除矿石经由统一的井巷运出外,人行、材料运输、生产管理等都自成体系,则可以按矿体来划分通风系统。
3.2.3 按采区划分
当矿井范围较广且划分成几个采区进行生产,各采区除矿石经统一的井巷运出外,人行、材料运输和生产管理等都自成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采区来划分通风系统。
3.2.4 按机械通风区与自然通风区划分
当某些生产矿井靠近地表的浅部矿体已基本采完,并形成大量采区和旧巷与地面相通,将其纳入主扇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可将该部分从主扇通风系统中隔离出来,单独构成一个自然通风区(有时安装临时辅扇加强通风)。这样做,不仅使浅部矿体形成一定的风流系统而且使深部主扇通风系统更加完善。
2.3 抓好安全检查
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安全工作的推动作用,就要坚持反复查、查反复,做到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多样化。安全管理必须要以预防为主,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故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首先从设计上着手,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学技术,加强监测、检测手段。其次,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绝不让不安全、不卫生的设施、装备、工艺投入运行。预防为主需要我们了解很多情况,摸清很多问题,包括事故原因、规律、危险源状况、职工的安全素质等,采取多种相应措施。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同时,还要重视抓好重要节日前的检查、恶劣天气的检查、季节转换前的检查等等。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与岗位提问、考试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相结合,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强化对边远工作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建立整改情况信息反馈制度和复查回访制度,做到小隐患不过夜,大隐患及时改,没整改验收前,做好防范措施,通过检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采取有效的管理体制
实行安全责任制,把保证矿山安全的责任细分到所有参与矿山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中,层层落实安全管理控制,对失职者进行严厉的问责处分,绝不姑息,让矿山安全问题时刻浮现在各层管理者脑里,实现管理者制定各项生产决策都是在保障矿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扩大对安全的投入,改善矿工作业条件,安全基础工程的建设水平与矿山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着。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力度,增强安全工作科学性,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更换陈旧设备。矿工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兄弟,安全知识薄弱,容易在作业中操作错误,造成安全意外事故,因此,必须落实矿工安全教育保障制度,提高矿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提升操作技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在现场管理中,通风降尘、防炮烟是关键,顶板管理是根本,提升运输最重要,爆破安全要记牢,高处作业要小心,交通安全不放松,把细节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就能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矿难
1.矿山企业紧守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性
1.1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矿山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井下作业,一旦发生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轻则导致员工受伤,重则出现群体死亡,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才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人民是社会主义的主人,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并且人是推动生产力的重要要素,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方能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2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矿山企业损失,保证矿山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谋求矿山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1.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矿山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注重安全生产,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会给受害者的家属带来巨大痛苦,可能导致家属因赔偿问题不断的,甚至可能引发聚众滋事等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2.矿山企业紧守安全生产红线面临的困难
2.1矿山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查找每次矿难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极少数的事故是因人们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绝大多数的事故都是人们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的。如2013年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的火灾事故,发生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安全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明文要求全部被整合或技改矿井在3月31日前除通风、排水外,一律停止其他作业,但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下井进行维修作业,引发火灾。许多矿山企业,尤其是私营矿山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生产。2011年11月10日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井下瓦斯和煤炭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另有22人失踪,就是因为早在2010年10月被叫停采的私营煤矿利令智昏非法开采。矿山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也是造成矿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矿山企业员工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往往对安全问题无知、敷衍、逞强,无法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办法,导致众多矿难事故的发生。
2.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在现有的很多矿山企业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是敷衍了事,象征性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致使安全管理工作虚有其表,埋下安全隐患。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通八宝煤矿瓦斯突发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在这种情况下,矿山企业人不加强管理,反而于2013年4月1日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造成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悲剧。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经常容易出现监督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现象。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主体推卸责任,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这些都严重降低安全监管的作用。2013年4月20日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当地政府对该煤矿停产整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停产整顿、检查验收不认真,从而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2.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设备陈旧落后
许多矿山企业因为市场不景气,经济效益不好,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改进设备,设备超期超负荷运行,并且随着矿产资源的枯竭,许多矿山企业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开采难度加大,最终导致矿山开采的安全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到位,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3.矿山企业紧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措施
3.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培训
频发的惨痛的矿难事故教训,告诫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多措并举,严防死守,让矿山企业紧守安全生产的红线,确保矿难事故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其中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途径,必须始终注重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注重突出宣传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层次性,系统推进,齐抓共管,为矿山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矿山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知识及科学理念,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意识氛围,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安全生产的宣传不仅是矿山企业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有效监督,为安全生产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从事矿山生产工作的人员多为农村人口,只是文化水平较低,决定了他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而煤矿的生产工作又具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实践证明,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相关意识和知识,无论是避免矿难发生,还是矿难一旦发生的逃生方面表现都很好地保护自己。所以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让他们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只有在从业人员的内心深处拉起安全生产的红线,才能够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3.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如果政府各部门、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以很大程度降低矿难事故发生率,甚至完全可以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为此,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应该从如下几点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禁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是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我国针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已颁布《安全生产法》,但这还远远不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要加快新法规和现有法规的解释性条文的起草工作,制定一系列禁止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厘清监督管理职责,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减少各部门监督管理的交叉重叠和相互推诿扯皮。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这是矿山企业搞好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构建完善的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安全管理信息的无死角、全覆盖;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科学性;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安全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力等。
3.3改进矿山企业生产管理设备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设备技术水平,是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硬件”保障,生产管理设备技术的提高,离不开资金和科技力量的支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更是离不开安全资金和科技的投入,企业要积极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安全工作科技含量。加大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完善企业的生产管理设备,为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供科技支持;建立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系统,为企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总结规律,建立理论,完善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防灾、减灾应变体系,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要求,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重大爆炸事故为0;
4、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查出率为100%;
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6、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持证率达100%。
二、目标管理
1、各厂(矿)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的责任人(业主)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规定,抓好企业(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员工办理有关安全责任保险。
3、各厂矿企业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4、各厂(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检查从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从事生产,违反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上级安全、公安等部门到各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讲座,提高安全意识。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应立即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下达到车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监管责任量化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7、应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每年至少4次,同时要主动接受镇安全生产督查组的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各厂(矿)企业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意见书,各厂(矿)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实施整改,对不实施整改的,其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9、应坚持汇报制度。做到每个月(每个双月的28日)要把本单位及属下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和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
10、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业主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厂矿企业(盖章):主管单位(盖章):
虽然国家对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视,对于其监督管理的投入也较大,但是毕竟从时间和空间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对于日常的生产来说,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说,很多企业内部缺乏较为健全的机制,特别是对于安全隐患的防范和责任追究没有落到实处。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对策
2.1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要制定专门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的相关条例,为这一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法律支持;其次企业内部要把每一个系统和环节的规范性制度完善,并在实践当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最后是要改善管理状况,防止管理上出现盲区。
2.2严格按照井下矿床开采的标准流程进行操作
井下作业因为其环境的特殊性,对于操作的流程和细节要求十分细致和严格,比如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便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在地表陷落的地域要设立标志并禁止人员进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特别是对于细节处更要认真执行。
2.3井下爆破必须严格进行
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爆破器材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及使用。井下设有炸药库的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4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供电系统是地下矿区安全的重要保障,它为各项开采和安全设施提供动力,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合理且可靠的供电电网结构。在设计和改造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两个回路分属两个电源的供电模式,要及时的优化内部线路结构,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线路,缩小主变压器的负荷压力,使整个供电系统稳定有效的运行。
2.5保障排水和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地下开采来说,渗水和空气流通不畅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保证防排水和通风是最重要的工作。在井下要设置能够满足需求的排水设施,必要的地方要有防水闸门;通风设施一定要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和安装。防排水和通风设备一定要定期的检查,超过使用年限或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的要及时的更新淘汰,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
3结束语
关键词:矿山生产;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矿山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新型设备和新的工艺开始投入生产中,设备自动化程度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给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然而,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忽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备件质量不达标、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出现,导致设备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因此,笔者针对当前矿山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力度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给同行带来一点启发。
一、矿山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管理出现的安全问题
近几年,矿山生产行业发展迅速,由于矿山生产环境比较多变,而且生产工艺过于复杂,导致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增加,管理过程中也频繁出现安全问题。其中,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项:第一,没有制定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许多矿山企业没有给予机电设备管理应有的重视,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矿山生产中,导致矿山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第二,工作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意识。矿山生产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执行,没有对机电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完全是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来判断。采购人员在购买机电设备时,没有调整配套的设施,直接投入使用,导致设备的最大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三,设备监管不严。由于设备管理没有标准的界限,所以监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难以把握。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任务量较大,所以当前广泛使用的检测方法是随机抽查法。
二、矿山生产中加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力度的有效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应该针对设备维护管理、备件质量管理以及设备报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定相应的的管理制度,将设备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位员工身上,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机电管理制度必须要结合矿山生产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对管理机构进行完善,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机电设备点检力度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强化设备点检力度,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大量实践结果证实,如果不能及时治理隐患,那么就会逐步发展为事故。所以,矿山企业必须要给予机电设备点检工作高度重视,设置专门的机电点检站,并且聘请专业的点检员。在日常工作中,点检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两定一动的制度来检查设备,即在交接班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动态巡回点检;值班员工定期进行巡回点检,尤其是关键部位,要进行精密点检。在点检过程中一旦发现隐患,工作人员要立刻按照信息反馈程序及时反馈隐患。针对能够处理的隐患,要立刻给予处理措施;针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应该坚持不过夜的原则。而且各类设备都应该有不同的点检标准,员工需要实行责任分工,同时制定隐患治理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三)利用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
矿山企业应该对操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有文献资料显示,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超过80%。部分操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设备安全性知之甚少,而且安全责任意识较浅,大都是野蛮操作,进而引发安全事故。所以矿山企业应该通过培训手段,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机电设备的操作要领,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的原则,督促操作人员按照规程工作,消除侥幸心理,避免发生设备伤害事故。
(四)加大设备管理资金投入
针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矿产企业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这样才能大幅度提升生产效益。创建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认真检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此外,还应该提供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通风畅通。针对井下设备,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井下积水能够及时抽出,以免矿井被淹没。
(五)做好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维修管理也是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矿山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维修条件较差,而且少数设备受环境的限制,设计不合理,增加了维修难度。因此,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通道进行检修,对设备结构进行改进,通过预防零件变形等手段,做到标准化维修作业。此外,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还应该引进先进的检测仪器和维修设备,进一步提升设备维修工作的安全性,提高维修质量。
(六)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近几年来,变频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发展迅速,性能较高、安全性较好的设备不断被开发出来,更新速度较快,而且矿山企业能够利用这些高新技术对机电设备进行改造。机电设备老化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许多矿山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比如通风机、绞车等,都是20世纪30年代生产的产品,尤其是部分小煤矿中的设备大都是老弱病残,安全隐患较大。为了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针对安全性能较差、污染严重的机电设备,矿山企业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比如,用全自动摩擦轮2.5m绞车替代传统的缠绕式3m绞车,用螺杆式压风机替代复活塞式压风机。对井下通风风机等设备进行改造,增加自控报警装置和变频器装置,在高压配电柜上安装高压接地短路探测报警仪,切实为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总结
综上所述,矿山机电设备管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矿山企业高层必须要给予设备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大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及时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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