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16:30: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行政管理重点知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新形势下;市政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重点
市政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款项几乎全部由国家提供和社会筹措,但是投入的这些资金同巨大的城市建设资金比起来微不足道。因此,加强配套资金使用的效率是市政建设工作者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市政工程对于造价的控制存在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在决策期、设计期、实施期以及竣工期均涉及到对造价的控制。而对造价的控制的侧重点主要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即决策期和设计期。特别是在现今深化建设工程预算改革的情况下,强化对建设项目造价的监管,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变得更具有重大深刻意义。
1 工程建设的前期是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核心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一般都关注在施工期的造价管理。从外表上来看,在招投标阶段,其中占成本比例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都是在施工期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形成的。但是现实中,决定建设一个项目正确与否,计划是否有价值执行,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造价。有资料显示,投资的决策期对造价的决定力达到了80%。事实证明,前期市政工程投资预算的偏差,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资金短缺,投资建设效率低,三超屡禁不能停止,市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偏差也可能导致大量过剩资金。例如国家和机构按照特定比例建设投资的工程,在国家资金还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就已经完成了任务,并有盈余,多余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现象时常出现。因此,只有切合强化项目的决策管理,建立优化的项目选择方式,用科学的全面估计,和细致的投资先前估算,以有效地遏制了大量超额和过剩的现象。
2 设计期是控制建设工程整个造价的重点
有资料表明,设计期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力能够达到75%。科学合理的设计,能够有效降低造价达到10%,由此可见,设计期是在工程总体投资大小确定之后,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的另一个主要环节。例如一项“白改黑”的建设工程,在改造之前原路面的损坏情况非常严重,在施工设计的时候为了便于施工,直接在原来损毁的路面上面直接铺上沥青路面,这时候就会使路面增高几十厘米,行车道高过非机动车道,下雨的时候就会造成沿线民居倒灌入水,紧接着又要解决建设设施方面的排水、绿化、协调住户等问题。“白改黑”解决了道路建设的局部问题,但后续的配套费将远远大于道路建设中节省下的部分,因此,设计人在设计的时候要既考虑达到设计的优化,又考虑到适当的造价控制,这样才能控制预算,节省资金。
2.1 实现工程设计的招标,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很长一段时间,设计人缺少对经济方面的考虑,设计思路保守,始终认为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与自己无关;概预算负责人员也只是算,不管工程设计的问题,使得工程技术和预算经济相脱节,这样使得很难从源头上控制项目造价。无论多么大型的项目都需要工程招标,投标各种设计方案,优选设计,控制技术和经济的平衡。
2.2 实施限额的设计方式,根据批准的任务书和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估算,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总体概算控制初步设计,运用工程学造价原理,分解项目成本,严格确定工程设计总体方案。当然,设计的限额不能总是一味考虑节省投资项目的投资,要兼并尊重工程科学,遵守现实的原则。实施配额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对项目的优化,周全考虑。
3 强化对招标期间投资进行控制
3.1 工程的招投标,主要有对设备、对各种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和对施工建设的招标两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端,拟备招标的文件应该是极其严格和准确的,而且还可以有效避免发生过分的要求。在市政建设工程中,因为建筑材料所占的比例大,不能预见的因素多,所以对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求甚高。
3.2 工程建设的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是对工程建设拨款和处理相关事务索赔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对施工经费控制的重要依据。所以,在签订建设招标合同的时候务求谨慎,特别是运用费率进行招标的时候,更要清楚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分包方之间的权、责关系。
3.3 要选择好最适合的开工建设时机。在完成工程建设的早期论证和开始施工方案的设计时,就选择好施工建设的时机。这也是控制造价的一个方面,尤其是以下两种情况在这几年多见:一是尽可能的避免到了年底才开始抢工期建设,从而导致材料的供应紧张,造成价格的突然上涨;二是尽可能的避开人力紧缺高峰、原材料涨价期进行开工建设。
4 加强对工程建设期间造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就是把设计样图、各种原材料、设备等变成整个建筑实体的过程,是实现整个项目的建设价值以及利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据调查,在建设期间,建设费用大约占到工程整体造价的80%以上,所以工程建设期间对造价的影响最直接也最大。具体包括:
4.1 实行按工程进度清单招标的形式,对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开工建设的首要程序,是确定项目合同整体造价,选择最优建设单位的关键期。当前,在工程建设招标的时候,基本上采用按工程进度清单招标的形式,对其进行评价的方式多种多样,有采用低价中标的,有采用出拦标价的,有采用建筑系数整体包干,一次包到底,施工期间不调整的。因此,招投标期间采用不一样的评定标的方法,是能够有效杜绝建设单位进行围标、暗中操作的好办法,同时也是有效控制项目造价的好办法。
4.2 要严谨认真的完成现场的签证工作。在建设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应该填写的签证,在施工方填写完成,经监理确认后,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规定后才可以盖章签字,对不符合现场情况签证的不予签字盖章,对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以必要的惩处措施,可以考虑扣除保证金等。对有必要进行复查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查。
4.3 要谨慎对待每一处设计方案的变更。设计方案的变更要提前知会,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设计期变更,只需要修改设计图纸,其余的费用尚未发生,损失较小;采购期间变更,不仅仅是修改项目的设计图纸,还需要重新进行采购材料、设备等。在施工期变更,除以上产生的费用以外,还需要支付返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所以,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以确保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5 加强对工程竣工期造价的控制
根据有关的法规、合同,严谨审核工程款项,核实单价是否与标的单价一样,审核施工项目是否有删减,审核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金额,务求结算能否真实体现工程建设的造价。在项目竣工所需材料齐全、真实的情况下,项目造价的最后金额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进行核查审计,并由其出具最后的审计证明和报告,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从而确保整个工程建设造价的公正、公平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只有强化对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中造价的控制和审查,运用动态控制手段来发现建设项目管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漏洞,才能促进资金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目前应该充分的发挥出奖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出他们的功能,并持续进行机制的创新和改革,改革现有的定额付款模式,形成按量计价系统,监理市场说了算的定价机制。
参考文献:
[1]陈新海.论市政工程造价常见问题与控制[J].东方企业文化.2010,(04).
[2]卢跃.浅析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途径与措施[J].民营科技.2012,(02).
[3]黄慧.浅谈市政工程建筑中的造价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15).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在香港区议会议员中,年仅32岁的马轶超先生格外引人注目。他不但是区议会最年轻的议员之一,也是经过公众民主选举出来的民选议员。担任观塘区民选议员一年多以来,他一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及社区服务,开展形式各样的社区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服务篇】监察施政 为民发声
马轶超先生于2007年11月18日当选观塘区议会民选议员,2008年1月正式就职。在当议员的一年多来,他认为最重要的工作是代表选区内居民出席区议会会议及区议会属下各事务委员会会议,同时,积极参与各事务委员会辖下各工作计划小组及工作会议,并保持高出席率,为民发声,监察施政。
他当选议员后,迅速筹办了“议员办事处”和“观塘康乐区居民协会”,这两个会所让居民有了一个活动的地方,并通过街坊互相举办各类社区服务和文娱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议员办事处”和“观塘康乐区居民协会”,他每星期接见市民、组织居民进行简单的身体检查、每月提供免费的法律谘询服务和组织义工剪发队为街坊进行免费剪发服务等等。2008年,办事处共接受162余个案,马轶超先生都以积极的态度把市民的意见向政府部门反映,虽然不是每个事主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但他都亲自跟进,力求在有限的资源下,给市民作出有效的响应。
近年来,由于香港的空气素质、能见度每况愈下,影响了居民的社区生活;另一方面,香港地少人多,需要把握每分土地进行绿化和美化,这样才能给居民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小区。马轶超先生为绿化观塘区,举行了多次会议、举办全区性社会论坛、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步行实际考察,收集了大量意见,并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组织土木工程署、顾问公司参与设计观塘绿化总纲图。在观塘区议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他将绿化总纲图提出,并希望可以尽快落实,以期造福市民。最终,该议案获得区议会支持和立法会通过,预计2009年年底动工,这样,拥有美丽绿化和优美舒适居住环境的观塘区指日可待。
为了让居民享有一个安逸的生活大环境,马轶超先生可谓是呕心沥血,但他在关注社区生活大环境的同时,对社区居民的生活问题也颇为关心。
观塘市中心区的楼宇一般楼龄在四十年左右,而且大多是商住两用大厦,由于年代久远,一部分商铺已经没有人营业,另一部分商铺即使有人营业,但商店的招牌及其招牌架均破旧不堪。一旦台风降临,后果不堪设想。马轶超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要求屋宇署尽快检视和处理观塘区废旧招牌问题,以免这些废旧招牌成为都市的不定时炸弹。
可以看出,无论是关乎居民生活环境的大事,还是居民生活中的小事,马轶超先生都亲力亲为、为民发声、监察施政。在他为政的一年多来,他始终将社区居民的事记在心里,努力为居民排忧解难,营造了一个团结、舒适、稳定的社区环境。
【创业篇】办游学教育乐在其中
因为马轶超先生曾经在香港中国旅行社工作,对开办旅行社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和见解。他注意到现在在香港开办旅行社不可能办成香港中国旅行社那样,因为自己资金有限,人力资源亦有限,无法与大型旅行社竞争,那怎么办呢?他另辟蹊径,从培养儿童礼仪、修养为目标,创办了与传统不同的旅行社,这家旅行社就叫“悠学行”。
在香港,主流教育是指中学、大学教育。马轶超先生就从辅助教育入手,将重点放在学童教育上。把握学童市场利用周六、周日、暑期组织学童游学,让学童在游玩中学到相应的知识,既让学童身心得到放松,也使学童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悠学行旅行社自2006年正式成立以来,已从当初在本地专门经营学童游学,发展到现在的出境游等。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已从香港本地延伸至大陆乃至国外。如今的悠学行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为:学童亲子游学团、各式各样提升学童能力课程、国内来港品位游、以番禺祈福新村为主的广东省自由行旅游套票等。
创业是艰辛的。漫漫创业路,无论身心是多么的疲倦,心情是多么的沉重,他都能坚强地挺住。即使在创业途中频频遇到困难、遇到指责、遇到暴风雨,他也始终坚信自己、坚信信念、坚信成功,认为总会有旭日初升的喜悦,困难总会过去。俗语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敢于创新,敢于付诸行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马轶超先生没有去等待幸运和机会,而是很好地把握了商机,努力拚搏。
如今,经过了三年的发展,悠学行旅行社已具规模,独立地开辟了一条道路,可以说,它是成功的。而作为悠学行董事总经理的马轶超先生也终于守得云开见日月,享受创业途中的艰辛与欢乐。
【奋进篇】 勤学刻苦开拓进取
马轶超先生七岁来到香港,在香港读到高中(中五)。 1997年去暨南大学读大学先修班,之后以优秀的成绩考上国际金融专业本科,2001年毕业之后回香港工作。
如今,马轶超先生不仅担任观塘区议会民选议员,而且自己创办了悠学行旅行社,同时他每月要为香港一家报纸写专栏报道。这些事务占据了他太多的时间,每天晚上11点之后他才有时间开始学习,尽管时间有限,他仍然坚持每晚学习3个小时,几乎每晚都在深夜二点之后才能休息,这样他每天的平均睡眠仅有4-5个小时。如此超负荷的压力,他没有说过一声苦,没有道过一句累,他认为年轻就应该多学点知识,多磨练自己,这样才能不断进取。功夫不负有心人。去年,经过全国统一考试,他顺利地被录取成为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每个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他认为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才能提升自己,而且行政管理MPA有助认识政府的运作,也就可以更好地履行民选议员的职责为公众服务。
席慕容曾说:“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这多少有着对时光流逝的感叹,但同时也激励我们把握青春的分分秒秒,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实践来锻炼自己的意志。而马轶超先生就是这样做的:他认为人生要有积极的生活态度、乐观进取的生活目标,这样才能努力做好自己,服务大众;他还认为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而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去学习、去工作,这样一方面提升了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为香港居民服务。路漫漫其修远兮,马轶超先生正是用青春的岁月谱写出服务、事业、学习的新篇章!
1.驰名商标的概念目前,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有很多种。有法律上的定义,也有学者观点。尽管定义表述不一,但大家对驰名商标定义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首先,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这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的义务。其次,驰名商标中的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
2.国际立法的产生和变迁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2项,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式在法律中确立的标志。该公约规定,被工业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他人不得抢先注册;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这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规定,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及国家间多边及双边条约保护驰名商标的基点与主要内容。但巴黎公约未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1此后,该公约又经过了几次修改,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也不断完善。但是,总的来看,该公约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非常原则性,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使得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初步具备了可操作性。2该协议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伸到驰名的服务商标;第二,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第三,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3此外,许多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不断地就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该组织的国际局先后几次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提交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草案》和《联合决议》,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驰名商标冲突的情况及域名与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文件对于驰名商标立法的不断完善和驰名商标保护的进一步加强有很大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3.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就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作出法律规定。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主要内容目前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行政性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认定、特殊保护等内容作了基本规定。从该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到现在,商标局已经先后多次认定驰名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驰名商标保护行动,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为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以及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是目前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惟一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国的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二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三是必须是注册商标。这一点同外国的立法有所不同。
为了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不得称其为“驰名商标”。对于伪称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上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但是,在实际中,我国司法机关已经开始通过司法审判个案认定驰名商标,而且这些认定均与域名和商标的保护有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国网公司不正当注册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域名案就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这些商标为驰名商标。有人甚至认为,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实践。
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是目前世界各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也是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主要途径。它与行政机关的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构成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
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未作任何规定的情况下,暂行规定对建立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有很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该规定只是一个部门的行政性规章,其法律效力是比较低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并不将规章作为法律依据,而只是予以“参照”。这实际上严重影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笔者认为,法院在商标司法中认定驰名商标是可行的,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在我国,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未就任何外国注册人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事实上,这些商标中存在着数以千计的在国际上知名度极高的商标。因此,应在修改《商标法》中考虑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进去,特别是对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问题予以明确,使得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起来。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保护是目前国际知识产权界公认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未就驰名商标作任何规定,这是明显的法律滞后现象。虽然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目前已经逐步开始建立,但相对于实际的需求而言严重不足。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驰名商标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驰名商标的保护首先是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即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6条对此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很多国家的《商标法》根据这些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其次是驰名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的,且可能引起公众误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该暂行规定还规定认定上述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二、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一)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可以延伸到互联网随着近年来驰名商标与域名纠纷、网上驰名商标侵权的不断发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延伸到互联网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人们对此有很多种不同的观点。
1.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抢注驰名商标可认定为侵权。理由是驰名商标在市场所占据的特殊定位和对商家的重要意义,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都采取了扩大保护范围的做法,即把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4有人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商标权的保护不应自然地扩大到域名上,否则,对那些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会非常不利。因为,法院在审理这种商标权同域名权纠纷中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大企业、拥有知名商标企业。
在互联网上,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一是在网页上使用驰名商标。后者将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分析,在此特就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进行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家对于驰名商标是否延伸到互联网的问题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即应当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互联网上。很多国家的“反商标淡化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国际条约草案均对该问题作了规定。我国的一些司法判决也体现了这样的认识。
但是,对于这种延伸是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仍有不同的观点。5一种观点认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包括网络上的保护,申请注册的域名不得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在域名注册中应实行“申请在先”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网络上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侵权要作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如果域名只是作互联网地址,处于静态使用状态,即使该域名同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但由于注册人的主观状态并不是要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而是一种正常的对域名中包含的字母组合的使用,因此,不应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时,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就不应延伸到网络中。但如果用户对域名中的驰名商标部分作突出性使用,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域名用户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间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从而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则可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此观点还认为域名被确认构成商标侵权的,被告不需要更改域名,只停止对域名的不正当商业使用即可。
2.我国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律中没有对驰名商标作任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也没有涉及类似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实际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国网公司不正当注册域名案法院的判决中明确地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了互联网上。
在商标的行政管理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为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曾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初期通过与我国域名注册机构的协调,为驰名商标注册人的驰名商标作了域名注册的预留。
3.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建议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潮流已经使我们无法再回避或不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刻的日益临近,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特别是对注册人为外国公司或个人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受到严重的考验。如何执行我国同其他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履行我们承诺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尽的义务将成为急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的《商标法》制定于80年代,尽管后来作了一些修改,但是,已经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商标法》的修改工作,这是我们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最佳契机。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网络经济在全球迅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中,很多新的规则还没有制定出来。如何发挥我国在制定这些新规则的积极作用,为网络时代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参与其中必将对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带来巨大的影响。
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应坚持既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又与国际先进做法相适应。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上,《商标法》应将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为重要的内容予以规定,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制度,并应在其中对驰名商标在网络中的保护作出规定。相对于一般商标的保护而言,驰名商标具有扩大保护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互联网中。
具体理由如下:1)电子商务的开展和普及,使得网上消费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种必要。这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驰名商标的使用行为,一方面是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化,如宝洁、耐克等国际知名公司均会涉足电子商务,或是通过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或是通过自己建立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销售或服务行为。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专业网络公司,其网站名称或主要标志经过不断的使用和推广将成为新的驰名商标,对于这些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很必要。如雅虎公司的网站名称及其标志,已经成为美国乃至全球驰名的商标。在这些电子商务中,网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驰名商标给予消费者在网上识别高质量商品或服务及其来源的可能。因此,对域名注册中损害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急剧上升,电子商务在商业组织的整个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并最终超过其他部分。因此,既然在现实交易中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那么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也应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不对电子商务中的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不利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网络中是以往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论是传统的商务也好,电子商务也好,或者将来出现的其他商务形式,其本质均是“商务”活动。没有商务,就不会有电子商务,就不会出现网络经济。这其实是一个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和网络只是商务的一种形式。电子商务的进行时刻都离不开传统的商务。如商品的配送。既然传统商务中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在网络中也应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只不过保护的形式不同而已。传统的驰名商标扩大保护一般指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其他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这一点在电子商务中当然不例外。所不同的是,网络中的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还涉及域名这个问题。这只能说是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在新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式,而不能认为这种形式的特殊保护不符合以前的规定就不予以考虑。
当然,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网络并不是说无条件的保护,因为在传统商务中的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是有条件,而不是无任何限制的。笔者在此提出的是,我们不能否定驰名商标在网络中的特殊保护,而是应在出现这类问题时,坚持予以特殊保护的原则或前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合理的保护。
4)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使得其成为网络经济中被侵害的重点知识产权,因此应予以特殊保护。世界级的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不断维护极为重视,对其商标受到的侵害更为敏感。因而,网上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可以使驰名商标及其商誉价值免受损害。
5)在网络中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商标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严重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还时有发生,如深圳外贸公司的商标不正当注册、北京国网公司的域名不正当注册等。很多人还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思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际形象,必须加以有效的制止。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网络中就是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有力制度。
总而言之,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网络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它不仅是对我国驰名商标法律的完善,也是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具体到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解决,由于这一问题非常复杂,因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审理或处理时一定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坚持“个案处理”的原则。既不能一概地认为驰名商标的保护一定要扩大到域名上,也不能对淡化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予制止。重要的是,正确地认定域名和商标注册人及使用人的真实意图和注册域名或商标的真实目的,从而认定注册是否正当,是否应给予其法律保护。同时,还要考虑域名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否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构成了混淆,混淆的程度如何等因素,这些都是认定不正当注册及注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二)今后发展趋势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曾在1999年9月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提交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范围、及同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作了规定。该建议第6条规定了域名同驰名商标纠纷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一建议的规定体现了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于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纠纷的基本的共识,值得我们加以认真研究。
该建议第6条规定,如果某域名或该域名的主要部分至少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依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即应认为该域名与该驰名商标发生冲突。驰名商标所有人应有权请求主管机关裁决,由对发生冲突的域名进行注册的机构撤销注册,或将其转让给驰名商标所有人。此外,该建议还对涉及上述规定的一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如:规定“主管机关”的性质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国家体制:“域名”是指用户因特网数字化地址的替代物。数字化地址(也称因特网协定地址或者“IP”地址)是指能够识别与因特网相连接的特定计算机的数码。域名则是此类地址的便于记忆的替代品,即将该地址键入计算机就自动转化为数字地址。关于域名同商标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该建议未作明确规定,而是由原告向其寻求商标保护的成员国自己解决。所以,原告驰名商标所有人在对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采取保护措施时,必须证明其采取措施所在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对被告享有管辖权,同时纠纷所涉商标是该成员国的驰名商标。这些规定和解释对域名和驰名商标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参考。笔者认为,这也是今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个重点领域,域名同驰名商标的纠纷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国际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们应当顺应这种潮流,尽快制定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的驰名商标保护及外国注册人在我国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美国尽管已经制定了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有关法律,美国参议院又在1999年曾以全票通过反域名投机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将他人的知名度很高的商标作为互联网域名注册并使用,以向拥有商标所有权的公司出售牟利的行为属非法行为。同时,这一法案将使那些抢注著名域名的投机者为每个域名向原告支付1000到10万美元的赔偿金。
从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对于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在今后会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完善而相应减少,特别是如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中所讲的以向知名度很高的商标的所有者出售域名牟取暴利的行为应会逐渐减少。然而,对于如何认定这种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因为很多违法者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很有可能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如将与他人驰名商标非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不正当地使用。对于这些行为的法律认定及处理将是今后各国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我国,还没有解决这类问题的专门法律。目前主要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今后,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可以考虑在修改《商标法》时将这一问题归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明确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行为的性质及处理办法;也可以考虑修改现行的域名注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之外的其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的英文或汉语拼音注册为域名;也可以像美国一样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加以法律规范。
但是,对于未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如在我国注册的外国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地区著名商标,则只能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由司法机关或域名注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随着我国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域名同驰名商标的冲突会成为一个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如何作到既保护驰名商标,又不因此而限制域名的注册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在修改商标法过程中,将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规定进去,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网络中。其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注册制度,这既包括英文字母域名的注册,也包括中文域名的注册。第三,驰名商标所有人要进一步提高商标法律意识,尽早地将自己的驰名商标进行中文、英文字母、汉语拼音的域名注册。第四,要进一步进行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国外的法律发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加以学习和借鉴。只要我们不断地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和域名的注册与保护法律制度,严格执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高职教育专业群建设是推进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据世界旅游组织(WTTC)预测,未来的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旅游接待国,强大的旅游产业对旅游管理类人才提出更高要求。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和建设”要求,高职院校要从市场导向、专业实际来构建重点龙头专业,以相关专业为支撑来形成专业群体系,增进产学研紧密融合。我院结合现代服务类专业群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措施和特色要求,以酒店管理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其他专业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共建、共享,推动涉外旅游、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及新专业的建设。立足“双导向”理论,紧密结合湖南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旅游英语课程群岗位能力及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对策和措施。
一、高职旅游英语课程群建设原则
湖南省自“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壮大发展旅游、文化特色服务业,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积极发展消费服务业,着力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思路。新一届政府提出要“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要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举措。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一方面要坚持人才市场需求导向,另一方面要来自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实际,来科学构建现代服务业课程体系。旅游英语课程群建设,作为我院酒店管理特色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课程资源整合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高职教育旅游英语课程群建设,要以旅游英语专业课程资源为核心,能够全面反映学科特点,各课程资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要与其他课程资源保持良好的衔接;同时在课程风格、组织形式上突显英语语言特色,尤其是以职业岗位为基础来强调英语技能训练,提升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
(二)认知性原则
从构建高职旅游英语课程群建设实际,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从课程资源内容及学科整合上,要从知识难度上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如在翻译能力培养上,要做好单词、短语等词汇的翻译,之后融入句子翻译,最后是篇章翻译。同时,根据旅游英语不同职业岗位特点,要强化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学习能力的培养。由于英语课程自身知识的文化性,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跨文化思维、语言特色具有差异性,要能够从教学资源上强调跨文化渗透,注重对学生思辨力、跨语言交际等思维训练。
(三)真实性原则
旅游英语课程群建设,本身是基于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现状,从旅游类各重点岗位及工作任务上,来优化和整合课程资源,明确典型教学任务,强调切合岗位实际的工作内容,突出“产学研”一体化教学特色。因此,注重课程群的真实性,要从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课程评价等方面贴近岗位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能够从职场需求分析上来渗透知识和能力训练。
二、高职旅游英语课程群构建体系
(一)现代旅游服务专业群岗位及职业能力分析
以“双导向”为基础来构建现代旅游服务专业群,必将课程群建设作为专业群建设的最终落脚点。高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高职教育实际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人才,迫切需要从构建相对独立、完善的课程群体系,来实现“双导向”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旅游英语课程群实际,参照旅游行业人才发展特色,高职旅游英语课程群要从旅游英语、英语导游、导游服务、饭店英语、旅行社经营与管理中确立重点知识体系。旅游英语在服务岗位及工作任务上,主要满足涉外旅游企业、旅游行政管理、旅游培训机构的旅游英语接待、服务等内容;饭店英语主要在星级酒店、精品饭店、连锁性酒店、集团特色餐厅、邮轮等领域,以餐饮服务、前厅服务、酒店客房服务、酒店客户管理、酒店营销,以及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英语服务;英语导游主要立足涉外旅游机构、国际旅行社、旅游教育或行政管理机构,开展英语讲解、接待、领队服务、人力管理、公关营销等服务;导游服务主要面向旅行社、景区景点、涉外酒店,从事与旅游景点相关的讲解员、导游员、旅游接待、旅游营销及相关服务。旅游英语不同岗位对英语专业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以服务为主的岗位,首先关注的是职业综合素质,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口语交际及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承受力和责任心。另外,根据不同职业岗位,在综合能力上还要体现自我管理、沟通能力、合作能力、服务意识等内容。
关键词:导游培训;导游队伍;健康发展
作为直接从事旅游专业教育、培养导游的一名教师,真诚希望能将培训的教学体会和想法与大家交流,在此仅对岗前培训工作的情况、对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义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岗前培训提一点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一、西双版纳导游培训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导游被认为是中国入世后最紧缺的人才之一。西双版纳人杰地灵、旅游资源丰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必将产生一大批的导游队伍,现就导游队伍现状进行如下分析:
(一)导游队伍的规模及结构层次
以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为例,全州有310多人参加报名,其中70人通过考试,过关率为22.5%。
西双版纳导游队伍的等级结构,导游队伍基本上由初级导游员组成,占26.57%,只有极少数的中高级导游员,中级占11.50%,高级占2.82%而特级导游员为零。
从导游队伍的学历结构分析,目前工作在第一线上的导游绝大多数是以高中、中专学历为主。本科以上的高学历人才仅占20.5%,大专学历占77.09%,其中旅游管理(导游、含酒店管理)专业仅占20.92%
从导游语种分析,导游队伍语种结构单一,英语、日语、等外语类导游和泰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等小语种导游十分缺乏。
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20-29岁之间的导游人员约占30.54%,其中大专院校的在读学生占很大的比例为34%。
(二)导游队伍培训情况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等依托机构是组织保障导游培训工作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培训工作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城市和基层旅游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抓好对各种导游、景区点导游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导游技能和专业知识,努力形成导游队伍开放型的发展结构,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重点要抓好培训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督导工作。据了解,目前在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当中,以兼职导游人员为主,专职导游的比例越来越少。另外,导游人才的流失情况严重,根据2011年西双版纳州旅游局行管科数据显示,2010年获取导游资格证的70人中,有28人已经不再参加导游的岗前培训,占全体导游的40%。有导游证的6人,现在已经不再从事导游工作。很多导游只是把导游工作作为过渡性的工作,而非是终生职业,导游工作过渡性是目前旅游业发展中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推进导游职业终生化建设(即导游职业化)也成为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重视和高度关注。推进导游职业终生化建设更需要社会各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三)导游队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内容难以满足实际带团要求
培训内容方面都显示出过分强调理论知识,而忽视导游的实践技能训练。教学内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学内容空洞、知识老化、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 由于培训内容上片面强调理论性,因此忽视了对导游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旅游市场对导游人才的实际要求,从而使培训出的导游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即使是导游专业的大学生也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真让其带个旅游团的话,竟不知如何灵活运用所学的导游业务知识得尴尬局面。
2.导游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难以达成预期目标
在实际培训中,有部分导游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认为培训只是走形式,而忽视了导游培训的真正意义。很多导游尤其是老导游她们所关心的不是来通过学习学了多少知识,一来培训就让老师勾考试考核重点。而是关心考试难不难,能不能通过培训考试。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考试过关方面。所以就使得导游培训难以达成预期目标。
3.时间冲突,旷课、缺课现象严重
时间冲突,一方面一个旅行社不可能为了导游培训而关门大吉,旅行社要营业,这就使得必须有导游无赖地旷课、缺课,没有办法参加培训,就由旅行社帮忙请假;另一方面导游自己想多挣钱,或者是导游利用各种借口主观旷课、缺课。以及学生签到后就走人,根本不听老师授课,走形式的多。
4.培训师资缺乏
我州旅游职业培训师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小,仅占5.65%,这给我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带来不便。
5.考试考核应与本地知识相融合
现在导游员的日常考察偏向于景点介绍,范围局限,过于专一,缺乏知识面广度上的考察。全国导游证难考,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的导游证得过关率为27%左右;导游证的考试需要背的知识比较多,所以只要认真背书,综合能力好的一般都能过关。实际上有部分导游拿了导游证,但由于资格证考试时除了笔试外,口试主要是云南省的十二个景点中的一个,这就使得很多导游上岗后难以结合版纳景点进行讲解,甚至对西双版纳景点、历史、地理、人文等都不太熟悉,更谈不上创作导游词了。再加上部分导游自身性格、心态、知识和技能等多方面根本不能完全适应导游这个职业。导游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有时间与经验的积累,往往要锻炼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因此岗前和年审培训对于一名导游的健康发展就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工作对于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发展好旅游业,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关,这就要求把培训工作做规范。培训工作对于导游队伍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从思想上更加重视的社会身份
无论是岗前培训也好,还是每年的年审或其他培训,对于导游人员而言都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很多导游停团进行培训,不管是组织形式还是规模都对导游具有一定影响力,导游在思想上也完全做好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准备。每一次培训都将使得自己学到或掌握到更多东西。尤其是岗前培训,那将是意味着即将成为旅游专业人士,成为旅游的专家。因此,通过培训,会使导游们从思想上更加重视自己的社会身份。
2.导游人员尽快适应旅游环境
每年的导游资格考试都有很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原因是导游工作对经验的要求不是太高;导游资格考试更注重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这对在读的学生来说就更有优势;导游工作既新奇又有趣,不用花钱就可游历四方,既可增长见闻,又可结交朋友,满足了年青人求新猎奇的心理。导游工作不仅对知识要求高,体力消耗也大,年青人在这一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导游年龄年轻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导游工作的操作性强,除了对体力有较高要求外,更需要从业者有丰富的人生阅历、老练的为人处世技巧,专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上述这些问题年青人往往欠缺。因此,通过专业人士和优秀导游的培训会加快促进导游人员适应旅游环境。
3.对导游人员的知识、技能以及言行起到规范的作用
据调查资料显示,七成左右的参团旅游者对导游人员不太满意。导游学习知识和技能的途径很多,这就使得有些知识、技能等不太规范。而专业教师或优秀导游员通过研究、整合资料最终形成的材料对导游人员的知识、技能及言行都能起到规范的作用。
三、关于做好导游培训工作的建议
(一)教师
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也。”而导游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这时由于我国旅游教育起步较晚,不少导游专业是下设在历史系或地理系中,如讲授导游业务的教师有的就是教历史或地理的,因此,这些“转行”或“跨行”的教师在讲授导游业务的教学过程中,明显带有自己原专业的特点。正是由于缺乏对旅游学科的系统掌握和必要的导游实践经验,才产生旅游理论和实践相分离的状态。因此导游行业用人单位总是抱怨高校导游专业的大学生理论知识多,实践能力差。为了能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适应职业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该增加我州旅游职业培训师资人员,以便能更好的提升我州旅游职业培训质量,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在选择教师时,建议可选择有实践经验的旅游专业老师、专业人士和优秀导游对其进行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导游培训中最重要的是先有标准。到底给导游员培训什么,导游员到底应该掌握些什么知识?却又众说纷纭。毕竟导游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行业,接待的客人什么样的人都有,因此导游员懂的知识应该非常广,待人处事、统筹协调、应变能力的要求都非常高,而培训中所学的又非常有限。到底培训什么,这值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多加思考。
导游人员年轻化伴随的是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人员流动频繁等等问题。导游的成长总要经过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关键就是要为年轻导游作出良好的职业规划。并提供各种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培训的目的是使导游通过学习学到知识,掌握好技能,在以往的导游水平上有显著的进步和提高。导游作为旅游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的人,因此在对导游队伍进行培训时,必须要立足导游实际和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导游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实践操作运用能力进行培训。培训之前应先有调研,根据调研制定培训计划和相应的内容。我省现行的导游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组成,其中笔试科目包括: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云南历史与概况、云南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口试包括:语言技巧、景点知识、常规服务、应变知识、接待礼仪等。上述内容对导游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但为了让导游成为本地的“万事通”,为本地旅游更好地服务。我们还必须结合实际,将西双版纳的历史、地理、政治、文化、建筑、宗教、少数民族风情、热带植物、珍稀动物以及玉石、银饰、购物等融入到培训内容中,使培训有计划、内容有针对性,能够真正让导游学以致用。
(三)培训方法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教学方法,对于一些理论知识的培训,如人际沟通,礼貌修养、言语艺术、景点知识,历史文化等课程可采取课堂讲授的形式,而对于一些实操能力的培养,可采取交流联谊的形式,相互交换工作经验。在导游培训模式上,我们应从过去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向为以实践技能为中心,全方位注重培养导游的综合素质。导游实践技能技巧培训应占整个培训时间的60%以上。
(四)培训时间
旅游业是一个资源依托性很强的产业(其中也包括气候资源),由于受旅游资源本身限制,旅游业不可避免地存在淡旺季之分,而且受发展阶段限制,淡旺季还体现得非常明显。在旅游旺季,导游员可满负荷地进行工作,在旅游淡季,导游员不可避免地受到工作量小的影响而处于"半失业'状态,旅游业淡旺季交互进行,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培训中心在制定培训时间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培训应在旅游淡季分批进行。否则,就会出现很多主观或客观旷课、缺课现象的发生。使得部分导游人员培训工作没有真正从中受益。
(五)培训考试要规范
通过完善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吸引全社会有能力的人才参加考试和竞聘录用。提高导游人员的进入关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已经在旅游业得到实施,当前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进一步理顺考试知识范围与相关费用。持证人员与旅行社企业、资格证书与导游证书的发放等关系,要通过简化程序,逐渐降低资格考试的费用和时间;要通过游客、导游专家和旅行社企业等多方面的严格系统考核和适当延长实习导游员工作的时间等手段,保证社会人才能够最大限度的进入导游服务行业,并力促进入旅游行业的导游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针对导游专业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部分培训内容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目的是通过考试考核以考察同学们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操作的能力、学生的景点讲解、对导游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与特殊问题的处理能力。
四、做好导游培训工作需要多方的支持
(一)导游员
导游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满足天南地北、形形的游客的需要,必须要懂的多、懂的广、懂的深。这样才能回答游客的疑问,寻找与游客的共同点,进而提高自己的亲和力,使整个旅途游客能更加开心的度过。其次,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旅游行程一般比较复杂,车、船、餐、房、景各方面又环环相扣,但旅游中各方面都存在变数,一个改变又影响到其他方面。这时,导游员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该怎样合理安排下一步行动,该怎样安抚游客的情绪,该怎样减少公司的损失等都要导游员具有很高的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最后,导游员的性格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外向、开朗、坚忍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时时保持灿烂的笑容,用真诚和热情赢得游客的信任,用坚忍和耐心化解游客的不满,一定要记住在无人格和身体侵犯的情况下,游客一定是对的。
(二)旅游行政部门 培养导游职业的满足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面对竞争激烈的旅行社市场环境,人才逐渐成为旅行社竞争的主要形式,提高员工的满足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已成为旅行社经营者留住人才的重要法宝。
导游是个极具潜力的职业,是国家的形象大使,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然而导游生存压力也非常大。为了加强导游队伍的稳定,防止导游人才的流失,旅游行政部门应该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生活保障 改善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使导游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导游员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应与导游员自身的等级相挂钩,不同等级的导游员应给予不同的基本工资,以满足其物质需要。
2.安全保障 导游员工作极不稳定,工资和福利保障随之受到极大影响。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应尽快为导游人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导游人员在患病、生育、退休时也能依法从有关部门获得帮助。导游人员所需的社会保障金则应由国家、旅行社、旅游公司、导游个人共同缴纳,导游人员每人设立一份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档案,达到一定年龄和金额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另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为导游人员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导游人员的待遇问题,免除导游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对导游工作有一种归属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他们能够舒心踏实地工作在这个行业之中。
3.精神支撑 在我国,导游员晋级所需时间的跨度太长。《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我国,取得导游资格证满1年后,经考试合格自动转为初级导游,初级导游在取得初级导游证书2年后才有资格申报中级导游,而中级导游在取得中级导游证书4年后,才有资格申报高级导游,而要想考取特级导游必须在取得高级导游证书5年后才有资格申报。从中不难推算出从一名初级导游晋升到一名高级导游至少要6年的时间,而晋升到特级则至少也要1 1年的时间。十几年的时间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漫长的,而且这个时间段又处在每个人人生的黄金阶段,这无疑使许多导游失去了晋升的耐,从而最终放弃了向更高一级导游的晋升。其次,在我国,导游员评定的等级只是名誉性的,职称与待遇脱离,甚至有的旅行社为了减少人员工资成本不愿聘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导游人员晋级的上进心。
如上所述,由于导游和我国职称制度完全脱钩,使导游员走向职业化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环境。因此,在现实中,很难有人把导游作为个人的终身职业和奋斗目标。
(三)国家宏观调控
1.导游
政策上的规范和整顿是导游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导游员私拿回扣、旅行社变相转让经营权、零负团费、景区周边环境混乱,“一日游”、“黑车”、“黑导宰客”等众多方面将是国家整顿的重要项目。其中,“导游”这个旅游行业中的关键人物就在整顿中占据两席。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对旅游管理的某些方面在进行试点。比较成功的有:1.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公开系统》。导游是否合格上网就可以查了。游客通过网络输入导游员的姓名,可以了解到导游证号、等级、服务单位等基本信息,并且可以通过扣分分值和奖惩情况,了解该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规范。还可以通过声讯台的查询功能,拨打电话了解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扣分状况。2.为了规范导游员的行为,多数城市开始实行导游员IC卡管理,将旧国家导游证换成新的IC卡国家导游证。实现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随时监控,达到持证上岗、规范管理的效果。
2.旅行社
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畸形关系源于导游实行的是低工资或没工资制度,而这种制度追根究底是在于旅行社的恶性竞争,于是就产生了旅行社“剥削”导游,导游“压榨”游客,游客投诉旅行社的怪圈,导游市场和旅行社市场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市场相互影响,导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层根源在于旅行社市场的不良运行状态。因此解决导游市场问题,必须解决旅行社市场问题。遏止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
目前,导游的职业生涯是:资格导游――初级导游――转行的发展道路,只有很少一部分会晋升到中高级导游的行列。人才在成长过程中夭折,使导游队伍始终停留在低等的重复建设阶段。另外,现有的中高级导游人员更往往成为各外资企业的猎头对象,流失速度惊人。因此旅行社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使一批高水平、高级别导游员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上能体现出比较优势,从而营造出一种良好氛围。实现导游职业终生化是现实之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旅游企业要注重人才培养储备工作,确实实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配置,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做好导游培训工作确保导游队伍健康发展必须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改革内容、改进手段,大力促进导游人员的知识、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同事要积极探索和尝试课堂培训以外的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培训的新形势、新方法,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试论我国高校导游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王培英
[2]我国导游管理现状与规范化管理对策分析 王金莲
[3]浅析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王威
[4]导游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5]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
[6]导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
【关键词】工商管理 管理实验 实验教学
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不断变革,社会中需要的高校人才也已经倾向于创新性和实践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所以,高校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还需要放在学生的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如果针对工商管理学科中的创新性与实践性教学,便需要通过课堂实验教学方法的开展,从多领域理论、多创新教学方法和高技术水平的教学,系统的开展工商管理活动的应用课程。
一、管理实验教学的意义
高校中的工商管理学科属于软科学类,相比其他软科学类专业而言,工商管理学科更注重学生的实践性与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培养学生能力重点在这两方面。根据高等教育司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2010~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中的工商管理专科增至2866个,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十分重视。
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日后面临的就业方向是企业管理,而企业最需要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专业性、复合性人才,这是为了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决策,促动企业积极发展。所以,在高校中对学生的管理教学就显得十分重要,教学方式、教学理念也需要加以调整,通过实验教学,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发现和总结在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增强自身抗压性和应变能力,从而既巩固了理论知识的掌握,又培养了学生敏锐的洞察力。因此,高校中开展管理实验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商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实验教学中理论性过强
我国高校中培养的人才多数都十分注重理论性,这是我国教育界的“通病”,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多为复合型,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专业的技术,更需要有可行性的实践能力。目前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较为轻视实践性,过度重视理论性,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并非不妥,但学生由于缺少实践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无法举一反三,从而导致了学生夸夸其谈却没有真实的操作能力。
(二)实验教学中软件应用少
我国多数工商管理专业十分注重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所设计到的硬件设施也配备良好,例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广州商学院等都在本专业设立了工商管理实验室,投资300~400万人民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该院校的实验教学水平。然而,在硬件配套达标的基础上,软件的使用却十分落后。例如,实验室中有各种类型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但却鲜有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统计学教学软件、ERP物流管理软件等,并且随着工商管理专业所学内容多、范围广,也开设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10余门实验课程,但是实验课程中却没有形成体系,有些实验项目不能及时更新,有些试验项目也无法支撑其金融、证券、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管理专业需求。
(三)实验教学中未能统筹兼顾
管理型人才是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的主要目标,高校在构建实验课程体系中,除了各个专业课程的清晰分明,还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各个专业、各个环节的关系衔接上。例如财务管理和物流、信息管理的关系和衔接。而在实际实验教学中却未能达到很好的各科目的联系,只重视局部关系和知识内容的教育,却忘了各科目间的重复性和差异性,并且也没有将各科目之间的知识点有机结合。学生忽视课程设置的初衷,无法提起学生的实验兴趣。
三、工商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的实践探讨
(一)教学体系的创新
教学体系中包括教学环境的设置、教学环节的设置、教学实验考核的设置。从教学环境方面来看,建立一套硬件系统的网络实验平台,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实验性的工商管理教学模式,以实验为核心扩展出实验的重点知识内容和层次结构,通过完善的硬件配套,引入不同的软件作为辅助教学,从而达到学生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学习目标。从教学环节方面来看,实验教学的环节需要比课堂教学更为清晰,上机实验、课程教学、课下讨论、实验创新等环节缺一不可。在实验考核方面,需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质量的考核,必须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实践能力、管理思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而并非单纯考核实验结果。
(二)教学内容的创新
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需要从基础实验、重点培养可扩展实验三方面进行创新。高等院校的培训更应该注重学生的日后就业,从就业方向来看,企业管理是大多数学生的选择,而进入企业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还需要阶段性的考核晋升,所以在实验教学项目的设定中,需要抓住学科和社会衔接的重要条件,打好基础实验,注重教学的内容创新,让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互相联系,这样便能够更好的辅助实验教学的展开。
(三)教学方法的创新
在实验教学方法上,需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紧相连,在理论教学中,需要讲解上机需要注重的实验内容,用扎实的理论基础来熟练运用,掌握实验规律。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以讲解为主,学生以实践为主,教师通过创新、自主设计的教学方法,由教师确定题目,讲解知识重点,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法和学习工具,规定出时间提交学习成果。这样既能够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也能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最终教师给予学生一个自我发挥的平台,可以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教师确定以后,根据自身学习知识和能力,做出一份满意的毕业论文或学年综合论文,用来考量学生的学习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小龙,宋志婷.工商管理专业实验实践的教学教改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40).
[2]胡永铨.工商管理学科实验教学方法改革[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