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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保护8篇

时间:2023-10-31 1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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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保护

篇1

关键词: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燃煤发电是电力的主要来源。据2012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电力生产总量为47130.2×108(kW・h),其中火电发电量为38337.0×108(kW・h),约占总量的81.3%。中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相对于石油等其他能源,煤炭的燃烧会产生更多的SO2和其他废气,所以被称为“不干净的能源”。

1、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现状

原能源部在大力发展电力工业的同时,对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电力法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生产各个阶段都按环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可以说从根本上使环境污染得以有效的控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同样在向着更好更高的目标努力。

1.2、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现状

燃煤锅炉脱硫技术的研究到现在已有百年的历史,据统计,世界上现有的SO2去除技术已有上百种,其中很多种脱硫技术相当成熟,可应用于实际工程。

燃烧前脱硫技术主要有洗选、化学和生物等脱硫技术。燃烧中脱硫技术主要有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炉内喷钙技术,使用时往往与烟气脱硫联合使用。燃烧后脱硫也称烟气脱硫,是指对燃煤经过燃烧以后所产生的含有SO2的烟气进行处理的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具有脱硫效率高、稳定性较好、安装费用较低等优点,是目前世界唯一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脱硫方式。

1.2、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现状

2010年我国排放了2274 万吨NOX,专家预测到 2020 年我国 NOX排放量将达到3000万吨,大气环境污染压力巨大。据统计,我国NOX的来源主要包括:燃煤火力电厂、机动车和工业炉窑。燃煤电厂排放的NOX占每年排放量的35%-40%,因此控制燃煤电厂排放的 NOX具有重要意义。

1.3、我国燃煤电厂汞污染控制现状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把汞污染控制纳入重点工作;2010年,《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

1.4、CO2污染

美国环保局(EPA)在2010年4月底的报告指出,温室效应加剧导致的全球变暖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化石燃料大量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被认为是导致温室效应加剧的主要因素。据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在过去30年全球碳排放的增量中,40%来自煤炭燃烧,31%和29%分别来自于石油和天然气的使用。世界上许多工业化国家正采取措施积极发展CO2排放控制技术。

2、燃煤电厂环境保护对策

2.1、燃煤厂脱硫技术概述

2.1.1、湿式镁法

脱硫技术湿法镁法烟气脱硫工艺的原理是将MgO粉末加水熟化后生成Mg(OH)2浆液,以此吸收烟气中的SO2,副产物为含水亚硫酸镁和硫酸镁,可以作为复合肥料。该法已在日本、台湾、东南亚等地得到了广泛应用,近年来在我国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在中小型热电厂是比较经济实用的一种脱硫方式,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由于对镁法脱硫的研究还不深入,且缺乏在脱硫塔中控制亚硫酸镁氧化的有效手段,阻碍了再生技术的应用,因此国内使用的镁法烟气脱硫多采用最终产物为硫酸镁的工艺。

2.1.2、钠碱法脱硫技术

钠碱法是采用NaOH、Na2CO3或Na2SO3等钠金属碱盐的水溶液来吸收SO2。由于钠碱的阳离子是非挥发性的,与用氨水吸收相比,不存在吸收剂在脱硫过程中挥发并产生烟雾的问题。而且钠碱的价格相对钾碱更便宜,Na2SO3和NaHSO3的物理化学特性更适宜于结晶和加热解吸过程。钠碱法具有吸收能力强、选择性好、挥发性低和无毒等诸多优点,但由于钠碱价格较贵,致使脱硫成本提高而较难普及。

2.2、脱硝技术概述

针对燃煤电厂中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方法主要有燃烧中控制和燃烧后控制。燃烧中控制是指通过调整燃烧方式、生产工况来降低氮氧化物的生成量,主要方法为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控制主要指的是烟气脱硝技术。

2.2.1、低氮燃烧技术

低氮燃烧技术主要包括:分级燃烧技术、浓淡型低 NOX燃烧器、烟气再循环 NOX燃烧器以及其他类型的低 NOX燃烧器。低氮燃烧技术具有技术成熟、应用广泛、结构简单、经济有效、适合已有机组改造等特点。但一般情况,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不超过50%。

2.2.2、烟气脱硝技术

电厂燃煤锅炉常用的脱硝技术可分为两大类,炉内脱硝和烟气脱硝。炉内脱硝是指燃烧过程中抑制 NOX生成,,即低 NOX燃烧技术,属燃烧中控制技术;烟气脱硝是指对燃烧生成后的 NOX进行脱除,属燃烧后控制技术。电厂脱硝前期的脱硝技术以低 NOX燃烧技术开发为主,由于中国燃用煤种多、范围广,致使这些技术在应用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此技术投资小,能够降低 NOX排放值的 30%~50% ,因此要进一步降低 NOX的排放,必须采用烟气脱硝技术。

由于低氮燃烧技术对燃煤锅炉产生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有限,已经不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氮氧化物的去除效果需要对排放的烟气进行脱硝处理。烟气脱硝工艺主要包括湿法和干法两大类。湿法有气相氧化液相吸收法(电子束照射法,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和炽热碳还原法及低温常压等离子体分解法)和液相氧化吸收法。干法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2.3、加强产业宏观调控和汞污染控制技术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从源头降低能源消费。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燃煤电厂汞污染控制成效。编制燃煤电厂汞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可操作性强,效果良好,易于推广的燃煤电厂汞污染防治技术或技术组合。逐步建立与排放标准相匹配的环保政策要求体系,包括系统的脱除效率、总量控制、技术支撑等。另外,为了和火电厂汞排放标准出台相匹配,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尽快补充修改单,增加汞的环境质量标准。通过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汞污染控制水平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是积极应对汞减排的重要举措。建议重点推进选煤厂高效装备研制及先进洗煤技术的开发,促进燃煤汞源头减量;加快井下选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实现煤矿采选模式调整;开展褐煤干燥提质和低阶煤提质改性梯级利用成套技术研发及装备研制,为低质煤清洁利用提供保证。

2.4、CO2封存技术

在以往的研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CO2封存技术,即对捕集得到的CO2进行封存以阻止这些CO2重返大气或者减缓重返大气的速率。目前主要的CO2封存技术有海洋存储、地质存储、化学固定等,其中CO2地质封存技术的发展在以往最受重视,该技术将捕集到的高纯度CO2注入地下深处具有适当封闭条件的地层中存储起来,利用地质结构的气密性永久封存CO2。然而近年来该技术由于其潜在的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无法解决而进展缓慢。CO2地质封存的目标地层深度一般超过1000m,注入地层的CO2会同地层中原有的岩石、地下水发生化学反应,并持续地增加地层的孔隙压力,这将破坏地层原始的应力、温度、渗透压力等物理化学平衡,其带来的长期地质影响难以估量。

3、结语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让我国的电力发展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上还是比较薄弱的。在今后的燃煤电厂环境保护上,应该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坚定不移的贯彻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并且研究高效的节能减排措施,实现我国工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证燃煤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平.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0.

[2]林明.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08.

篇2

关键词: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电力企业长足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降低能耗,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1 优化环保设计

环保设计是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不适当的环保设计对电厂环保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但污染物排放可能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标准,不利于节能,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将来改造的难度,即使可改造也要耗费大量资金。因此好的环保设计是企业顺利开展环保的前提。

1994年原电力部颁布的标准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其中环保部分对新建火电厂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一些具体或原则性的规定,从而使环保设计更加规范。但在国家环境政策不断发展的今天,火电厂环保设计不但要满足《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而且还必须针对实际情况有所提高,才能适应环境保护标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1.1 废渣处理

炉渣是综合利用的好材料,可大量用于建材工业。妈湾电厂原设计为经碎渣机处理后的渣通过地沟或管道由水力输送至脱水仓,干渣从脱水仓底排出外运。这套系统经过几年实际运行,暴露出一些缺点。一是系统复杂,要使用多台泵和一些大型设备( 如脱水仓、浓缩设备等);二是投资巨大,且产生大量的渣废水外排;三是把炉底干渣冲成渣水再处理成干渣, 设计思想本身就不合理。

有些电厂就通过简化设计或改造, 从炉底直接用捞渣机排渣, 简单而且方便。我厂已经进行了部分机组的排渣方式改造( 加输送皮带、渣斗) , 实际运行后, 大大减少了系统运行、设备检修的工作量。

1.2 废水回收利用

我国淡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而火电厂平均每生产l kW・h电的耗水量远高于国外水平,整体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20%-30%。从国家政策角度来看,提高淡水使用费已势在必行,这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大大提高电厂的生产成本,因此原先的处理后达标排放的设计思想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优化设计、对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已成为必然要求。燃煤电厂环保工作人员应及早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在设计、建设阶段进行贯彻实施。以后用水及排放废水的费用越来越高,如果那时不得已再进行改造,将是很被动的。目前大型燃煤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其废水排放的种类也大体相同。设计上应以减少废水总量,增加回收利用为原则,即一方面加强电除尘器的管理,减少水力除灰所产生的冲灰水量,同时建立冲灰水闭式循环系统保证冲灰水不外排,所有设备的冷却用淡水建冷却塔循环利用。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的渠道,增加回收利用的水量。因为很多回收利用的环节对水质的要求并不高,例如煤场喷淋及自然灭火,所用水量大,对水质要求低,完全可以用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来取代目前常用的自来水,所以废水处理后回用,大大减少废水排放,最终实现零排放。总之,如果国家对300MW以上机组都有废水回收利用的具体规定,电厂环保人员在工程初期就积极参与,采用优化设计,以解决目前燃煤电厂大都存在的废水处理、回用问题,必将为电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3 除灰系统

过去很多电厂设计为水力除灰方式,现在大部分都改用了干式系统。为杜绝灰水排入外环境水域,冲灰水必须实现闭式循环。随着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用户对粉煤灰品质(化学成分、分散度、细度等) 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干式除灰方式中,粗细灰的分排显得非常必要。可以考虑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大型机组从电除尘器不同电场灰斗下的灰按粗细分别排到不同的干灰仓,以利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电除尘器的用电量占厂用电量的比重很大,设计中应考虑使用智能化的电源控制管理软件,结合电除尘器烟尘浓度在线监测,使电除尘器在节电和高效的最佳平衡点下运行。

2 制度化管理

环境保护工作要走制度化管理之路,因为无论是环保监督还是环境监测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必须进行制度化管理。例如监测过程中,废水的采样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会出现采样误差;烟气监测仪器的检修,要严格按标准操作,否则会损坏仪器。另外监测数据的处理、实验室质量保证程序,也都必须按规章制度执行。环保监督工作更要依靠制度来开展。由于环保工作自身的特点以及员工对它的理解程度不同,电厂环保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常常遇到困难或阻力,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利于环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近年来,国家电力公司和广东省电力公司都下达了关于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已经有法可依。应结合本厂实际制订管理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使有关岗位经济利益与实际监督考核结果挂钩。例如: 当月的电除尘投运率是否达到要求, 应根据投运率对照考核制度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购燃煤含硫量的指标应与供煤单位签定合同, 限制高硫煤的使用, 以减少SO2的排放。如果燃煤含硫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也应有相应的经济手段来制约。总之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可操作的管理考核制度是关键。要给予环保工作人员必要的监督管理权限,而环保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

3 环境监测

对厂级监测站现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既然有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义在排污收费方面得不到承认,那就没有必要设置厂级监测站。笔者认为,既然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监测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是搞好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前期基础数据并在工作中不断监督环境管理的力度和完善环境管理。那么要想搞好环境管理,必须搞好环境监测。监测人员与环境管理人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监测人员应及时将监测数据报告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应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监测人员。在运行各种在线监测和管理系统(例CEM系统)的过程中要,必须配备专人运行、维护,因为各种设备虽然部分或全部达到全自动(采样、分析、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进行监测,但是维护工作量并不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仪器校验、使用标准样等质量保证工作,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4 水务管理

对环保管理,水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其内容有:调查各废水的来源,统计其水量,计量总排水口的外排水量,上报电厂使用淡水及重复用水量。同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到全厂水量平衡图,从而进一步分析各个环节的用、排水情况, 找出节约使用淡水、减少外排污水的办法,以减少淡水缴费和排污量。对那些用、排水方式不合理而必须进行回收利用改造的电厂,水务管理中的水量计量工作将为改造工程提供必要的基本参数和数据。用、排水的水量计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做好。要选用准确、耐用的计量装置,难以计量的情况应掌握生产工艺,根据设备运行的参数进行计算。

参考文献

篇3

关健词:二氧化硫脱硫FGD环境保护

引言:20世纪80年代后期,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和持续发展的时代。可持续发展战略共识的要点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应超过环境允许的限度。人类的发展,绝不是凭借技术和资金,耗竭资源,牺牲环境,毁坏生态来取得的,而应坚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方式,追求高质量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生活。烟气脱硫作为“末端控制”措施是当前应用最广的有效技术,在SO2减排技术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火电厂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烟气脱硫仍然是首选的SO2减排技术。

一、大气硫污染概述

1.1我要空气排放现状

根据环境年鉴资料,我国2000年SO2排放总量已达到1995万吨,为世界之冠。SO2排入是构成我国酸雨污染的主要因素。

近十年来,由于国家推行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管理的结果,SO2污染的势头有所遏制,但尚未发生根本变化,未来十年将是我国经济待续高速发展的时期,如不采取有效措施,SO2污染可能制约发展的速度。

1.2二氧化硫危害

硫是地球上广布而丰富的元素之一。大气硫污染物包括SO2、H2S、亚硫酸盐、硫酸烟雾、硫醇、硫醚和含硫有机化合物气溶胶等。其中最重要的当首推SO2。

SO2的污染具有低浓度、大范围、长期作用的特点,其危害是慢性的和迭加累进性的。大气中的SO2对人类健康、自然生态、工农业生产、建构筑物材料等多方面都会造成危害和破坏。SO2是形成硫酸型酸雨的根源,当它转化为酸性降水时,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更加广泛和严重。

二、发电厂脱硫技术的应用

2.1常用燃料的含硫量。

燃煤发电厂与水电核电不同,产生大量的。常用燃料的平均含硫量见表:

2.2我国二氧化硫控制标准

烟尘的排放浓度是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我国的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Ⅰ时段不超过1200mg/m3,Ⅱ时段不超过900 mg/m3。

2.3掌握适用技术,确立我国的技术路线

近十几年来,我国针对大、中型锅炉,引进了一批先进的FGD技术与装备,通过消化吸收和创新,必将逐渐形成我国的电闪电站锅炉FGD适用技术。

我国已掌握的FGD适用技术如下表

为了探索中国自己的FGD道路,无数环境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许多宝贵的贡献,只要认真总结,就不难找到中国FGD的正确方向和技术路线。

2.3火力发电厂脱硫过程的化学基础

FGD的目的是用化学方法除去烟气中的SO2而使烟气得以净化。采用化学方法,首先应掌握SO2的基本物理化学性质。烟气脱硫的工艺主要是利用SO2的以下特性:

(1)酸性。SO2属于中等强度的酸性氧化物,可用碱性物质吸收,生成稳定的盐。

(2)SO2在水中有中等的溶解度。溶于水后生成H2SO3,然后可与其他阳离子反应生成稳定的盐,或氧化成不易挥发的H2SO4。

(4)还原性。在与强氧化剂接触或有催化剂及氧存在时,SO2表现为还原性,自身被氧化成SO2。SO2是更强的酸性氧化物,易用吸收剂吸收。

(5)氧化性。SO2除具还原性外,还具有氧化性,当其与强还原剂(如H2S、CH4、CO等)接触时,SO2可被还原成元素硫。

2.4火电厂脱硫的几种方法

采用石灰和石灰石人微言轻脱硫剂的FGD工艺,它有干式、湿式和半干式三种,其中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最为成熟、可靠。它的主要优点是:1、脱硫效率高,一般可达95%以上,钙的利用率高可达90%以上;2、单机烟气处理量大,可与大型锅炉单元匹配;3、对煤种的适应性好,烟气脱硫的过程在锅炉尾部烟道以后,是独立的岛不会干扰锅炉的燃烧,不会对锅炉机组的热效率、利用率产生任何影响;4、石灰石作为脱硫吸收剂其来源广泛且价格低廉,便于就地取材;5、副产品石膏经脱水后即可回收,具有较高的综合利用价值。由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具有以上优点,这种工艺已为发达国家大多数发电厂所接受,特别是大容量机组,对大气质量要求高的地区一般首选湿法脱硫。

2.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来自烟气-烟气加热器的烟气通过烟道的烟气冷却区域进入吸收塔。

在烟气冷却区域中,喷入补给水和吸收塔内浆液,使得烟气被冷却到饱和状态后进入由上隔板和下隔板形成的封闭的吸收塔入口烟室。装在入口烟室下隔板的喷射管将烟气导入吸收塔鼓泡区(泡沫区)的石灰浆液面以下的区域。在鼓泡区域发生SO2的吸收、氧化、石膏结晶等所有反应。发生上述一系列反应后,烟气通过上升管流入位于入口烟室上方的出口烟室,然后流出吸收塔。烟气离开吸收塔后,进入水平布置的除雾器去除烟气所携带的雾滴,经GGH排出至烟囱。

吸收塔内浆液被吸收塔搅拌器适当地搅拌,使石膏晶体悬浮;由氧化风机送入吸收塔的氧化空气在吸收塔的反应区,使被吸收的SO2氧化。

用石膏浆排出泵将石液膏浆送到石膏旋流分离器进行浓缩。浓缩后的石膏浆液进入真空带式皮带机进行脱水,用工艺水冲洗石膏,来降低石膏中Cl-的含量。脱水后石膏的含水率低于10%。

2.6广东省佛山300MW机组脱硫前后烟气含硫量对比:

本厂经过近十年对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改造等方面的不断探索,脱硫装置的健康状况和运行状况日趋良好,保持了脱硫装置与发电机组的同步运行,为提供洁净电力,还蔚蓝天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篇4

【关键词】 燃煤火力发电厂 环境保护政策 对比 研究 建议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促使我们不断思考如何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耗电量大,燃煤火力发电厂煤炭利用率低,污染排放量大,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且我国环保政策、法律等尚不够完善,要通过相关的环境政策防治污染,就要仿效或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谨慎、科学地做出政策完善。

1 当代环保理念的发展对燃煤火力发电厂提出的新要求

1.1 国际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迫使燃煤火力发电厂不得不重视环境保护

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环境保护开始成为国际性的议题,全球开始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起来,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思路。截至目前,中国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已达50项。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安全议定书》和《京都议定书》等。在这些国际公约实施后受到冲击的产业中,以火力发电厂、钢铁和石化最大。

1.2 国内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敦促燃煤火力发电厂不断改进环保行为

我国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制定了1000多项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环保思路已从80年代的末端治理转化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全过程预防治理思路。《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环保政策中,对燃煤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日益严格和准入门槛的抬高,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和企业将会实施惩罚性措施,并将予以淘汰。这些均为电力行业提供了指引方向。

1.3 打造环保型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也是燃煤火力发电厂自身生存的唯一选择

从资源角度讲,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不会改变,煤炭消耗量将持续增长。因此,努力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控制火电厂污染,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措施,效果显著。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力的需求日渐增大,火力发电厂要可持续发展,就不得不转型成环保型企业。企业不仅要研究燃料选择、脱硫除氮降尘的先进工艺、生产和生活污水控制措施、粉煤灰综合利用等,也要重视环境治理产生的成本控制,打造环保型绿色企业,也是燃煤火力发电厂今后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2 国内外燃煤火力发电厂环保政策对比

2.1 能源结构对比

由于资源禀赋条件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决定作用,煤炭依然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量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煤炭资源消费的绝对消费量这十年来不断上升,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是国第一位的基础能源。以百万吨石油当量为计量单位,中国煤炭消费量由2002年728.4上升到2012年1873.3,增加了2.6倍。美国煤炭消费量由2002年552下降到2012年437.8,减少了20%。随着美国更多地清洁能源发电,使得煤炭消费量逐年降低。而中国自2008年开始从煤炭的出口国转变为煤炭的净进口国。事实上,中国在2002年仅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30%,到了2012年,已经占到全球煤炭消费量的50%。这彰显了中国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

从中美两国的发电构成来看,美国的火力发电占到47%,油电和气电也占的比例较大,两者之和占到45%。而中国仅煤电就占到80%,其次是水电为17%,其余加起来不到4%。

此外,近几年,中国采取了“上小压大”的结构调整战略,大量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替代了煤耗高的小机组,中国的能耗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中国目前的煤耗水平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与美国相当

2.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治理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中美分别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进行了多次修订。我国目前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是自1991年首次后,1996年、2003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订稿。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个标准被称为“全世界最苛刻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该标准首次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为的是促进火电大气汞污染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也为未来中国与全球大气汞排放减排同步做好准备,并引导燃煤火电厂选择低汞煤。事实上,我国目前现有烟气净化装置具备脱汞效果,经过脱硫、脱硝、除尘协同控制后,汞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限值要求。

篇5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合作电价;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6-0171-02

1 电力市场中电价理论的概述

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个理论性的概念,针对电价的分析角度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理论概念。例如,从时间上分析,电价可分为远期合作电价、中期合作电价,目前市场采用的电价以及实时电价等;从功能上分析,电价可分为备用电价、电能电价、输电电价以及各种类型的辅助服务电价等;从制定过程分析,电价可分为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事先电价以及事后电价等。从电价理论上分析,大致分为电能成本分析、电力市场形式等两部分。电力成本分析又名电力预测,是结合市场的发展行情列出的市场中的电价;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种形式机制,通过了解市场的规则,以及市场中参与者对其的影响力等进行出清电价的一种形式。

2 影响电价的主要因素

2.1 电力的成本

电力企业在供电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电能消耗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等,都称之为电价成本,电价成本主要包括输送成本、发电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等。输送成本主要是在配电和输电的过程中产生的电能以及配套设施的损失费用;发电成本,主要是在电力企业发电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料费、管理费、人工费以及维修费用;交易成本主要是在对客户市场供电中产生的费用

成本。

2.2 电力市场的供应情况

市场供需情况的动态,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的高低变动,电价也是如此,这是市场价值变化的规律。在电力市场中,如果市场电力的需求量过大时,那么电价就会在这个动态下上涨,相反,如果电力市场需求量较小时,那么电价就会随之下降,因此,也可以说电力市场的供应直接影响着电价。

2.3 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力

电力价格受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电力市场基本都是属于垄断性市场,发电公司极其少,参与竞争的发电商家更是有限,相应的就会出现商家策略报价的现象,根据用电负荷的高峰期,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下,故意抬高电价来获取更好的利润,与电能的生产成本严重不符。

2.4 国家经济政策

电价还受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影响,对生产者来说,国家采取最低限价,将电价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之上以保证电力生产的经济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家采取最高限价策略,将电力的价格控制到一定范围之内,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2.5 线损方面因素

在配网正常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因为配网或配网设备等原因造成线路损耗的话,也会导致电能消耗的原因,这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作为电力企业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会按照总用电量对电能进行定价,而线损的电能因为无法看到也将算为人们用电的成本里面,会直接影响到电价的高低。

3 电价的作用和意义

电价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电力使用控制的方式,同时也是针对电力企业本身的一种控制方式,可以对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起到调控的作用。因此,合理发挥出电价对市场、消费者以及电力企业本身的作用,是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的重要作用。电价的制定可以更有效地吸引社会中各个行业的资金流向,同时,也满足了用电用户的发展需求,还可推动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由他人做主,由市场判价,不仅能促进市场电力企业相互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加强电力企业发展的活力,通过竞争不断地改造自身的不足,积累更多的经验知识,寻求更好的自我发展,同时也加快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能有效地优化资源的配置,世界的资源已经面临枯竭,而电力行业通过合理的生产结构,不仅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的资源,还避免了商家的重复投资,有限地利用和开发新能源以及再生资源,为人类节省了更多的非可再生资源;正确引导用户的合理用电,通过市场供电的需求决定电价,不仅可以促进用电消费者自身调节用电,同时还避免了电力企业的高峰期用电高负荷,有着削峰填谷的作用,提高消费者的合理用电结构,降低电力能源的浪费问题。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电价是控制电力市场机制的核心,同样也是一个联系电

力的发展和电力消费者的一个桥梁,与电力市场参与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往来。另外,利用电力市场中的电价作为电力发展的经济信号,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电力的供求关系,不仅可以调动多方面办电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能正确引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4 实时电价的定价依据

在电力市场中,首先要确定电力使用的实时电价才能维持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而电价也是维持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实施电价的定价依据显得尤为重要。电力市场的实时电价需要建立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再根据电力生产的长期成本以及短期生产的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在电力市场的影响下,电价可以有效实时地将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及时反馈到电力企业,通过这些数据利用经济利益的激励模式来完成市场调度的工作,实现在实时电价定价的基础上将电力负荷的使用情况予以最佳的分布状态,不仅可以实现电价的最优,同时还能让电力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5 环境保护的指标量成为上网电价的排序模式

电价能够衡量供应方的生产经济效益,同样也是消费者长期使用的一种产品。人们的生活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而对于电能来说,不仅要多发电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企业的生产以及社会的发展,还要避免或降低对环境造成的伤害,环境是关乎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预防电力使用过程中破坏环境仅仅依靠电价的定价模式来控制和约束是不够的,量化是控制指标的最有力手段,因此要将环保的指标进行量化,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量,使得实施环保措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才有助于电厂的生产过程也要为保护环境、净化环境而做出更大的努力。另外,将量化后的环境指标与市场电价相互融合,并将其进行高低的排序模式,使保护环境这个环节做的较好的企业优先上网,利用环境的指标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度,进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6 结语

通过本文对电力市场中电价以及环境保护的研究,可以充分了解到电价对电力市场有着极大影响,同时也是维持电力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电力市场还承担着保护环境的重任,需要在生产电能和使用电能中,进一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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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际发展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电力,

2007,(6).

[2] 马瑞.电力市场中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目

标模糊优化短期交易计划新模型[j].中国电机工

程学报,2002,(4).

[3] 陈德裕.在我国电力工业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几点建议[j].中国电力,2012,(3).

[4] 任玉珑,王恒炎.电力工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博弈分

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0).

[5] 曾绍伦,任玉珑.可再生能源发电竞价上网研究

[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

(5).

篇6

各位领导: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59号)和《关于下达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143号)要求,区委、区政府积极谋划、科学利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辖区河流流域环境保护,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现就我区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作如下发言:

一、深化认识,提高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市区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与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分水岭南侧,几乎处于分水岭的脊背上,境内东北部乌江上源三岔河,猫跳河上源邢江河水量较大;南部属珠江水系的油菜河流程短、水量小;中南部河流伏流河段较多;西南部捞兜河、补董河、大屯河明暗流相间,可用水能不大。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综合、系统和基础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功在千秋、福利子孙的工程。鉴于安顺城区附近没有较大的河流和水源工程,城区水资源较为缺乏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随着“引千入虹”工程的实施开工,突出加强辖区内流域环境保护,特别是千峰河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贯彻落实河长工作制,科学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对于改善西秀城区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城区下游油菜河、龙宫、王二河乃至黄果树等风景名胜区水资源环境的水量和水质,促进市旅游开发,提升安顺国家旅游城市形象,打造区百万人口生态城市,推动西秀城市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明确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千峰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领导小组。建立了河长制专项保证金机制,制定了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健全了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区情实际,突出千峰河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制定了区千峰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实施“一河一策”,将沿河排污口位置和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列入“一河一策”考核内容,确保了辖区河流流域环境得到改善。

(三)加强督导、促进落实。不定期对辖区流域环境保护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千峰河流域环境保护进行现场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工作不尽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同时,统筹安排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资金,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治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结合区情实际,在抓好辖区河流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以突出抓好千峰河流域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规划、多措并举,树立保护与综合防治的理念,以强力控源和流域管理为主,扎实推进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千峰河流域主要有轿子山煤矿、黄河沟煤矿、安顺煤矿、黄果树铝业、西秀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主要污染企业。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完善矿井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排污口治理,实现了矿井废水达标排放。

(二)建立垃圾清运机制。投入资金46.5万元实施千峰河流域环保治理项目,在千峰河流域轿子山镇沿岸村寨修建垃圾池15个,配备清运垃圾斗车10台,手推式垃圾清运车33台,建立垃圾清运机制,定期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同时,结合“三创”、“整脏治乱”工作的开展,把辖区沿河村寨卫生纳入“五新”村居创建管理,明确各村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垃圾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转运机制,极大缓解了沿岸村寨向河流倾倒垃圾的现象,减少对河流流域直接污染。

(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辖区流域水质监测,委托市监测站重点对千峰河水质进行监测,至底,轿子山镇段面水质为三类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四)加强村寨河道治理。投入资金99.2万元,对千峰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投入资金42万元对小寨村河床和淤泥进行了修茸和清理,投入资金49.2万元实施平桥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投入资金8万元,在千峰河流域的上游毛栗坡村栽种了1.2公里的护岸林。同时,对千峰河沿岸的旱厕、养殖场、占用河堤耕种等情况加大督查整改力度,有效遏制了煤矿废水流入千峰河的情况出现。

篇7

关键词:验收监测;现场勘察;环境管理检查;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X328文献标识码:A

前 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是考核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监测工作包括现场勘察、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与采样、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报告编写等前后衔接的几个部分,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与环境管理检查是整个验收监测工作中基础和关键的步骤,直接关系到监测方案制定和现场监测等后续工作能否全面、完整、客观、顺利地完成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写的质量。目前,国家关于现场勘察和环境管理检查相关的环保技术规范较少,本文结合环境监测单位的工作实际,就项目验收监测中现场勘察与环境管理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1 现场勘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1.1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问题

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等文件是否一致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前期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期比较长、市场情况变化比较大以及环保意识不是很强的中小企业,项目变更是经常有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均是建设内容现场勘查的重点,也是判断项目变更的重要环节,一旦发现项目存在变更,要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程度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1.1 确认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如果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主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设施发生变更,在调查变更情况之后要同环保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是否属于重大项目变更,发生重大项目变更时,要终止项目验收监测,并告知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1.1.2 判断变更是否可行,报告增加相关内容

如不属重大变更,要进一步确定变更是否可行,判别标准主要是基于变更是否采用更先进工艺或以降低能耗、污染减排和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为目的,同时在监测报告中要详细介绍生产工艺或主要设备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后引起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的变化情况、企业应对这种变化原来设计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进行了相应调整等内容。若变更不可行,也要终止项目验收监测,同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并告知企业。

1.1.3 在环评文件基础上重新进行污染因素分析,补充监测方案

若变更可行,要按变更后的主要原辅材料的品种、成份、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产生情况、主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治理设施及流程、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周期、及排放方式等进行污染因素分析。还要注意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增加由于项目变更而新增的污染物、排放口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监测,避免缺项。

1.2 验收监测范围确定

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分期验收,但个别企业也有未分期申报验收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整体验收。在现场勘察中如果发现应整体建设验收的项目由于市场、资金等原因减少建设内容或分期投产的,应在企业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分期验收。现场勘察时要确定好各期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范围,注意在前期已经验收过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果增加处理负荷的话,应重新对其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考核。另外,在线监测设备作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一部分,其建设和运行效果比对监测考核也要纳入到验收监测工作当中。

1.3 进行排污口规范查,确定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否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而排污口没按规范建设是一些中小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现场勘察时要注意确认废气排放筒和无组织排放源、废水外排口、噪声源等的具置,并根据监测规范并结合环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要求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企业整改后再进行现场监测。

2 环境管理检点内容

环境管理检查是对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目前基本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测部门来做,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检查、环境管理工作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运行情况检查、固废处理处置情况、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制度、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等,可以认为凡是监测数据不能反映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均属环境管理检查范畴。

2.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包括环评报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其中重复的内容要事先归纳好再逐条对其落实程度和效果进行现场检查并体现在验收监测报告中,涉及项目环境监理的内容直接将环境监理报告相关结论作为附件以减少验收监测报告的重复赘述内容。

2.2 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和效果检查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良好并不能代表其日常运行效果,要注意从操作人员培训、熟练程度、对操作人员的现场提问、各项操作规程的建立、药品物资的贮备和消耗、主要设备的备份、运行记录、在线或手工监测结果、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是否发生及污染事故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其日常运行是否正常,处理效果是否达标。

2.3 危险废物管理、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工作检查

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查中要注意对照建设单位在环保部门备案登记的内容进行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核实,在报告中要给出其产生量同临时存放量和转移处置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对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运输及贮存设施的规范性、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运行记录等进行检查,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要有转移联单、合同、发票及处置单位的资质证书等佐证材料。

2.4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在报告中的体现方式

环境管理检查的结果在验收监测报告中的体现方式最好是在文字叙述的基础上以照片、图表、企业提供的固废处理处置协议、日常委托监测协议、企业内部与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文件和运行维护记录、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财务报表等作为附件佐证以弥补文字叙述的不足。注意在报告中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客观如实反映即可,落实与否的结论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核实后在验收会上给出。

3 其他容易忽视的问题

3.1 生产工况考核方法

在验收监测期间应监控各生产环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成品量,并按设计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成品产量核算其生产负荷。但有些项目存在下列特殊情况需要在现场勘察与检查的基础上同企业协商确定工况考核方案:

3.1.1 生产能力能达到环评设计产量,但由于市场等原因试运行期间或短期内达不到生产负荷要求的,可与企业协商,在验收监测期间内生产负荷达到产量的75%以上;若长期达不到设计工况要求的应分阶段验收,并注明验收监测期间的实际生产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

3.1.2 医药和化工类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合成中间体和成品的过程时间较长,同时还存在多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施的情况,此类项目的工况考核可以针对验收监测期间主要生产工段和主要产品进行,同时需要收集项目前一个月的生产记录作为其他产品生产工况的佐证。

3.1.3 大型机械加工类项目可能需要数月才能生产出几套大型产品设备,此类项目监测期间工况应考核主要产品零部件的生产工况或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负荷,同时收集该项目完成一批设备生产期间内的生产工况作为佐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同时给出项目验收监测前的月或季度产量与设计年产量进行比较,判断工况是否达到要求。

3.1.4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项目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其运行工况同产品生产工况一样也需要进行监督考核。

3.2 验收监测数据的使用

验收监测在客观上是事先告知企业并在被监测企业配合下才能完成的工作,企业的生产工况达到正常工况的75%以上、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保持良好处理效果是验收监测的前提,所以验收监测结果往往好于日常监督监测结果,因此验收监测数据不应作为排污收费等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使用。

3.3 现场监测安全问题

除了排污口规范化中提到的安全保障措施外,在现场勘查中要注意向企业了解掌握其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区域和生产工段、化工等特殊行业的防爆、防火、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注意事项。在监测方案中要有相应章节向现场监测人员说明,以采取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并规定监测人员在企业的活动区域范围。必要时应请企业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对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再进入企业监测,确保现场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 结 论

4.1 项目建设 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根据变更是否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并以降低能耗、污染减排和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为目的来判断变更是否可行,同时应重新进行污染因素分析,补充监测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 项目由于 市场、资金等原因减少建设内容或分期投产的,应进行分期验收。前期已经验收过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果增加处理负荷的话,应重新对其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考核。在线监测设备作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一部分,要一并进行验收监测和考核。

4.3 项目长期 达不到设计工况要求的应分阶段验收。医药、化工、大型机械加工等特殊项目的工况监督除了要分别结合监测期间主要生产工段、主要生产设备和主要产品及零部件的工况进行判断外,还要将项目的月或季度产量与设计年产量进行比较,判断工况是否达到要求。

4.4 环境管理 检查要注重证据的搜集,在报告中要多用照片、图表、企业提供的固废处置协议、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文件和运行记录、环境监理报告结论等作为附件佐证。

4.5 为保证监 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排污口建设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应整改后再监测。对现场监测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0.

[2]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Z].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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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勇,张金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问题分析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06):115-117.

篇8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和核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辐射环境监管和核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 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批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及其相关存在放射性物质排放的项目,在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应当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当获得最近两年的调查数据,在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装料前,应当至少获得最近一年的环境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

核电厂的环境本底和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应当在相应机组装料前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气载、液态流出物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定期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核电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核电厂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实行监督性监测,定期将监测数据与核电厂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将监测结果报省人民政府,通报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电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 核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核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省核应急委成立专家咨询组、联络员组和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核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省核应急预案,制定核应急实施程序,并确保各实施程序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核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核应急组织,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管理机制,并按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核应急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核电厂周围设立应急计划区。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划建设必要的核应急指挥设施、通信保障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地震监测系统和去污洗消场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的核应急指挥中心、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应当与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指挥通信联通。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目录,编制储备保障计划。省核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做好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

核应急通用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十四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以及同一核电厂厂址内不同堆型机组首次装料前,省核应急委应当组织核应急实战演习,核电厂应当参加。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核应急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演习。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五条 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组织实施的隐蔽、撤离等公众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核电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核电厂承担的部分,由核电厂按照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的形式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规划管控

第二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核电厂外围区域实施规划管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控范围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

第二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管控范围批复后制订规划管控范围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规划管控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订其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核应急工作需要,对进入规划管控范围内旅游景点的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第三十一条 规划管控范围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使用爆破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已建有前二款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的,因保障核电厂安全确需征收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码头和锚地,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

第五章 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和核电厂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和核应急的认知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第三十五条 核电厂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信息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

核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核应急委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持续滚动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行为的;

(二)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划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周围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核应急救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

(二)拒不承担核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拒不执行核应急预案,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的;

(四)其他危害核应急工作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平。

(二)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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