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10:28: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提高法律意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学生;法律意识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而现代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素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不知法、不懂法,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对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更应以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己任。
一方面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中学生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走向歧径。目前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从这一点便充分说明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差及违法犯罪之根本原因,并非其不知法,因为初、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识内容。他们知法却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等。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必然法律意识就强,有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仍然违法犯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不是目的,只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手段。
因此,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利用教材和学校的条件设备,根据学生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多样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在课堂上应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
现在,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社会舆论、司法部门都片面地过分强调青少年权利的保护,忽视义务的履行。而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只是保护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的人的权利,并非无条件地保护任何人的一切权利,权利人滥用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其权利的行使就必然要受到限制!而我国也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在高中阶段,要进一步贯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
青少年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意识,他们喜欢以成年人自居,要求对各种事物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单纯地理论说教很难让他们信服。学生的这种特点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学生感兴趣的形式进行教育。
二、多种渠道,强化教育效果
1.开展现身说法
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一种教育形式,其特点在于它的真实性并且贴近学生生活,学生比较容易信服。例如,请失足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听后,一名学生在周记中写道:原来课堂与牢房仅有一步之遥,今后要做个守纪律的好学生,决不做违法的事。由此可见,这种教育形式比单纯的说教更能深入学生的内心,引起思想的震撼与变化。
2.召开以提高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
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维能力,不满足于现成的结论,甚至对某些结论持有否定态度。因此,我认为召开主题班会,让学生各抒己见,热烈讨论,可相互质疑、批驳。教师在旁引导,从而得出正确的观点。这种教育方式,可帮助学生澄清疑惑,对所讲内容有较全面且深刻的认识。
3.情境感受,在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
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和以往课堂上的学习过程不同,它不是被动地作为客体的学习,而是主动参与的过程,也就是说学生在活动中是以主体的方式存在的,是主人。这对于学生来说是新奇的,因此他们有兴趣加入到活动中来,对活动采取的态度是认真的、积极的、肯定的。因此,各种活动的开展势必会对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比如观看录像《青少年犯罪启示录》,学生们非常地震惊,看到录像中那一张张曾经纯真的却被丑恶扭曲的脸,看到他们失去自由之后的无奈,听着他们铁窗内的哭诉,学生们纷纷表示要认真选择好自己的生活道路,珍惜今天,把握好明天,做一个让“母亲”放心,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又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内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关键词 法律基础 中职生 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这门课程正是通过传授法律基本理论来弘扬法的精神,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在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是德育课程中的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而且许多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课》毫无兴趣。因此,教授法律基础课首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改革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
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
二、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
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多使用专题讨论的案例教学。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形式,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
三、结合身边发生的事件,进行实用性教学
结合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诉讼途径等。学生是社会的一员,他们会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如购买到伪劣产品,这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共有四种渠道:①找商家协商解决;②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③找工商管理部门反映;④向法院提讼。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活学活用,亲身感受到学法的直接好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根据教学目的,结合学生需要,进行重点教学
教学内容要敢于取舍,善于取舍。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多,课时有限,不能面面俱到。本书共有六章,每章都有所取舍。如《宪法》部分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部分突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解决学生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经济法》围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展开,为学生走向社会做好法律储备;《刑法》以预防犯罪为重点;诉讼法则重点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等。有的方矢的重点教学,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五、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教师可以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充分备课,拓宽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生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在给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学生教学时,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游客的财物丢失了,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五个环节,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课堂中,有效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薛剑符.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高教研究,2008.3.
一、“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院校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其办学定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对于学生技能的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带来了不少困境,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对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边缘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存在重技能轻品德现象。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开设法律意识培养专门课程,法律意识培养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占二个章节,在时间安排上6-8个学时,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授课时难以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有些学校通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但次数是少而又少;个别学校将法律意识培养安排为选修课,没有硬性的要求,学生参与的热情不高。多数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或指导学生实习时也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关注。
(二)“校企一体化”合作企业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
“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合作企业成了高职顶岗实习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应该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法律意识培养也应该隶属其中。然而从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情况看,多数合作都是将企业效益作为自己的最终追求,效益决定一切,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脑后,只要学生不违纪、不违法就万事大吉,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有些合作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是很健全,没有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品牌效应,缺乏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培养素质的管理人员,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
(三)学校内开设法律意识培养内容与企业需求相脱节
学校开设法律意识培养课程,但基本上没有具体化、专门化,不能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将来要从事的行业要求来进行,而是笼统地讲一些所有专业学生等都适用的法律意识培养内容,缺乏专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出现学非所用和用非所学现象,导致诸多的不适应。
(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较为单一
现阶段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上主要还是依靠课堂教学,采取理论说教的方法。“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高职的学习时间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实验室、实训室或顶岗企业度过,离开了传统的授课教室,老师对学生的约束不断变小,学生自我管理的时间相对增多,以往经常采用的说教法、疏导法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目前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如典型示范法、自我教育法等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却不够乐观,使用力度也非常不够。
(五)法律意识培养效果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我们采用的评价手段一般是课程考试,而且多是闭卷考试,评卷者有标准答案,只要按标准答案答就能得高分,单一的卷面考试很容易使学生形成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因为学生没有亲身体验,自然就难以提高道德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最终可能会出现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斤斤计较。
二、“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做为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为973.6万,占高等教育的39.5%。④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重大,学校应更加重视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1.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门课程,制定统一的教学标准,对所用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所以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2.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法律课程教学队伍,彻底改变学校法律意识培养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3.营造全院进行法制教育的氛围,文化课、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政工干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渗透,做到全院育人、全员育人。
4.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报告、模拟法庭等进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二)充分发挥“校企一体化”模式下合作企业的作用,全面做好学生在企业顶岗阶段的法律意识培养
1.利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企业的灵魂。”高职生在企业顶岗在感受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吃苦精神,对学生以后的职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2.开设法律讲堂,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合作企业不能将企业效益作为唯一追求,顶岗学生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员工,高职生还处在学习成长阶段,对高职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意识及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是合作企业的重要职责。学生在工作之余,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
3.丰富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一是发挥企业精英的示范作用,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利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实例,引导学生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制定规章制度,合理进行评价
由于法律基础教学学习内容多,知识量大,伸缩性强、学时有限,加上近年来教师在教法上有的面面俱到,有的单纯的填鸭式说教与灌输,结果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昏昏欲睡或搞别的“副业”,教学效果其微。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法律课堂质量,必须改革创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下面是多年来笔者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法的一些粗线体会: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于是我在教学中采用有针对性联系实际的趣味性案例教学。坚持用案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诠释,通过学生身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引起学生反思考与探讨,真正做到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课堂教学中通过以课本内容为线索,把《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中的经典案例搬到课堂。学习刑法的内容时,围绕一些重点罪名,罪与非罪(如掠夺与抢劫罪)。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案例中,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寻找存在问题,为理论知识转化实际能力架起了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命线。法律是“死”的,照本宣科枯燥无味,如果那课程内容和案例联系起来,那么就显得“活”了。同学们就感到津津有味了。教学中,联系实际有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国内外最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和疑点。由于所选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与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思维敏捷、勤于思考的特点相吻合,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参与、积极思考的学习热情,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
二、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法律知识是以体系模式出现的,就像一家超市清点货物,将相同品种的货物规整在一个货架,这就是“专题式教学”所谓专题式教学法就是指围绕某个理论知识、社会热点、考试题型、考试心理等进行专题教学。这种方法,一方面摆脱了传统法律教学环节上的知识脱节,内容不连贯等弊端;另一方面教师通过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的充分备课,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有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职生的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笔者担任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法律课程,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乘客丢失财物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四个环节,让学生寓乐于学、寓学于乐。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三、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中职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要以学生为本,教师就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首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就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其次,教师要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作为课堂组织者的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第三,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使课堂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造成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对法律课毫无兴趣。为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等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研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还做到注重案例教育、开发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把社会实践“搬到课堂”等形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和发展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改革创新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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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而对于来自于其他文化圈,与汉语文化有着很大差异的留学生来说,非语言文化的教学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 向他们说明中国人谦虚谨慎的美德、对红色的偏爱、 热情好客等等内容,完全可以起到促进其语言交际、帮助他们“入乡随俗”的作用。 当然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这些可以排在文化教育的后期, 因为只有他们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理解。
总之,对外汉语教学和对母语为汉语的学习者的教学,二者之间即存在着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巨大差异。对于我们正在从事汉语教学和即将从事汉语教学的人来说,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同之处很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对两种教学的方法进行照搬照抄,但可以就其相通之处相互进行借鉴。希望,本文对于两种教学的初步对比分析,可以对汉语教学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罗兰京子--《跨文化交际研究视角下的对外汉语教学》--洛阳师范学院
[2]张柔佳--《浅谈对外汉语语音教学的原则》--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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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义萱--《浅议对外汉语词汇教学》--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6]梁萧,赵蕴萱--《对外汉语词汇教学策略初探》--山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7]杨津津--《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浅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学院
[8]龙青然 --《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南开大学汉语教学中心
[9]郭掌印,李鸿亮--《关于加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建议 》--拉萨市范高等专科学校
[10]凌娟--《关于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思考》-- 西南大学文献研究所
[11]张英 --《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1 目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构成主体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知识是否丰富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缺乏法律理论知识。受多元价值观和实用主义的影响,大学生对学习实用性法律有较强的倾向性,对理论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法律理论性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就很难对重大的法律事件和重大行为以及新发生的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2)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就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养成。(3)专业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是指大学生所应该掌握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的触角己经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大学生终究要走向社会,从事各种专业工作,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使他们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可能蒙受损失。
1.2 法律观念的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我国权大于法、位高权重,社会的富人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两者的区别,致使在有些问题上,比如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问题上有错误的认识。[1]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有部分大学生以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范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信条,担心花费大量金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讨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偏低”,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2]可见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2 改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2.1 建设法制校园
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内法制环境。为此,教育者在建设法治校园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方面:(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学校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必须把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精神做为立校的原则,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纪律、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学生生活服务等方面进行依法管理。同时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法治主体地位。(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甚至比没有更可怕。高校要做到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章必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校每位成员在规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不论是准,只要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处罚,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3)用足用好身边的宣传阵地。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刊、校报、校园网、学生周末文化广场等设施,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并渗透到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其感到“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强化和提高法律意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3]
2.2 改革课堂教学,丰富大学生法律知识
(1)限制法条教育。我国的法律教育大多以讲授法条为根本。诚然,对现行法条的分析和讲授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让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倾向,就会动摇法律教育存在的根基,也会堵塞法学理论发展的途径。因此,有必要严格限制法条教育的使用范围。(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在课堂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通过案例的组织、分析讨论、总结评论,把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与实际相结合,使普遍性的理论观点和特殊的事实材料相统一,记忆性的知识学习和操作性的分析思考相统一。(3)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临床实习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中国的法学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后,马上就和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诊所法律教育中所需的案件,大量来自法律援助中心。
2.3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1)提高大学生法言法语的口头表达能力。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法言法语口头表达能力。首先,要在教学中让学生多记、多理解书本上的法律词语;其次,要让学生比较其与一般词语的不同含义;最后,最好能预留时间让学生上台来口头表达,教师再评析,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案。多次练习后,一般来讲,学生都会意识到法言法语的特点之所在,进而提高口头表达法言法语的准确性。(2)提高大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学习完“基础”课后,学生至少应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例如:书、上诉书、遗嘱、简单的合同等。这就要求教师适当地扩大教材的知识范围,在讲解三大诉讼法时做法律文书写作的补充。如果不做如此的补充,学生学完之后仅停留在理论阶段,不能转化成自身的能力。从现代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质来看,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才是具备成功的先决条件。所以,我们在教学中,绝不能忽视对大学生这两方面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7,12:54-56.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证据;医疗纠纷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医务人员片面追求医学知识的丰富及医学技术的创新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以及社会对医护人员角色的期盼。患者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受过专业训练,有很好的医术;更要求医务人员充分尊重自己的权力,履行医务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前,有些医护人员不依法行医,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当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缺乏慎独精神,不及时履行报告制度,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隐瞒态度。这样不但引起了医患纠纷,还影响了医院的声誉,更影响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与传统的医学教育体系缺乏法律知识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1.3无论从在校学习还是继续教育方面,学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机会太少
过去,我国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医疗技能方面的培训,而轻于医疗法律、医学伦理、医疗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学术方面是专家,但在医疗法律、医学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是馈乏的。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领域也未能及时填补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医师只注意考虑医学方面的治疗,却忽视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知情同意权,忽视了患者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忽视了患者的隐私等等。当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结果时,又不能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往往强调是医学并发症或意外,以回避责任,造成医患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医患矛盾加大,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患方在医院聚众闹事,甚至攻击、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
1.4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淡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这虽然使患方获赔有了保障,但同时弱化了医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无责任,则无义务。只有医务人员注重了违法行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2.1创造医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
2.1.1建议在医学护理大、中院校增设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一课
这样,医务人员在就业前,就已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能有效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避免产生纠纷。
2.1.2医院开展继续教育
自学和在实践中培训,这是当前最主要、最基本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级医护人员参加学习。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增强医务人员学习兴趣。
2.1.3定期考核,检测学习效果
考核不是目的,同样是学习的一种方法。要通过各种途径真正使医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2.2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患者的各项权利
通过学习,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键是患方权利和医方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诉讼求偿权。医疗实践中,很多案例是医务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使院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
证据,诉讼的核心。很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的较量,实质是双方证据能力强弱的比较。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病历直接产生于医疗活动之中,是来自临床的第一手资料,是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病历所表现出来的证据属性是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基础,是处理医疗纠纷并依法确定医患双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定证据。因而为了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制作,国务院及卫生部采取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对病历的制作和管理等技术性规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2.4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1、医护人员存在的问题
1.1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忽视和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对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缺乏用“法”的角度去衡量,对医疗文件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医疗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如:护理记录单上的记录。护士操作了但没有记录或护士为了简单凭空捏造记录不详,这些在法庭上都会因记录不全而败诉。
1.2医护人员子我保护意识缺乏。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医护人员言行的不慎,说话无技巧,做事不讲究方法,工作态度不严谨。在诊疗病人时不注意场合与方法,谈论与治疗无关的话题,漫不经心的工作态度,使病人对医护人员失去信赖,引发纠纷。如一位医生查房时,家属说患儿四肢冰冷,呼吸快,这位医生摸了患儿的脚说:“没事,暖一暖就好了”,结果患者由于抽搐后因合并症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家属以医生说“没事”而发生医疗纠纷。如果当时医生做一些检查,给相应的处理,就能避免这次医疗纠纷的发生。
1.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不良。个别医疗医护人员不是努力提高医术,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引入医疗纠纷,败坏了医疗道德,从根本上违背了医疗是以医疗服务满足社会的根本原则,这就难免引发医疗纠纷。
2、防范对策
2.1强化法制意识。医护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应用法律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认真学习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医的理念,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2规范管理。医疗文书记录到位,病历及医疗文书对病人整个疾病的诊治过程起到了法律依据作用。目前发生的纠纷中病人首先提出查阅及医疗文书。所以要求对所有医疗文书记录要工整、清楚、整洁、记录详细、无遗漏。
2.3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发生纠纷要耐心疏导,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接待和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接待人需要讲究谈话艺术,分析纠纷的症结,洞悉病人的真实目的,因势利导,根据有关政策,尽早妥善处理。若病人死亡的病因暂不明确,则应主动提出尸体剖检,以明确死因,便于公正处理。
2.4强化服务意识。